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瓦斯检查员在矿山作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工作直接关乎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生产秩序。以下是瓦斯检查员应遵循的安全操作规程:
1. 定期检查: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全面的瓦斯浓度检查,特别是在通风不良、容易积聚瓦斯的区域。
2. 检查工具:使用合格的瓦斯检测仪,并定期校准,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无误。
3. 记录与报告:每次检查后,详细记录瓦斯浓度数据,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4. 紧急处理: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采取措施,如关闭相关设备,通知人员撤离,并启动应急预案。
5. 安全防护: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安全帽和反光服。
6. 培训与演练:定期参加瓦斯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7. 巡检路线:遵循既定的安全巡检路线,确保覆盖所有关键区域。
8. 危险警示:在高瓦斯风险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9. 配合工作:与矿山其他部门密切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旨在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通过严格执行规程,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隐患,降低瓦斯爆炸的风险,同时也能提升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矿山的稳定运营。
1. 瓦斯检查员需保持高度警觉,任何微小的异常都不能忽视。
2. 在瓦斯超限区域,严禁使用明火或可能引发火花的设备。
3. 不得擅自修改或伪造检查记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4. 遇到紧急情况,优先确保自身安全,再进行救援行动。
5. 定期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的有效性,破损或过期的装备要及时更换。
6. 熟悉矿山的通风系统和瓦斯排放设施,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操作。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框架,实际情况中,瓦斯检查员还需结合矿山的具体条件和环境,灵活应用,确保安全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第1篇 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矿山
矿山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参加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并持证上岗,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检查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瓦斯检查操作规程和局、矿有关通风瓦斯各项管理制度。
三、认真负责地检查分管区域内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硐室、回风巷以及盲巷栅栏前等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四、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表。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检查结果要经检查地点的班组长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
五、瓦斯检查人员要对自己检查的区域认真负责,不得空班漏检和弄虚作假。
六、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并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班时要把有关情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双方签名。
七、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要立即行使权力,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本科科长汇报。
八、发现有可能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通风设施损坏、电气失爆、监测装置失灵等情况,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矿调度室汇报。
九、要爱护检查仪器、瓦斯检查记录牌、记录本和报表,不得随意损坏、丢失和撕毁。
十、加强安全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树立高度的岗位责任制。
第2篇 煤矿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1.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3.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4.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 %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5.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瓦斯检查员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记录表格。
7.在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检查气密性和螺栓。
8.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
(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 ~7 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烷浓度;
(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甲烷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9.测定一氧化碳浓度的操作方法,按本规程火区观测工第10 、11 条执行。
10.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
(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 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②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 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③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 米处);
④ 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 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⑤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②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③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 米以内的风流;
④局部高冒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4)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
(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 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①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 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②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 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11.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是
(1)瓦斯检查次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
①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等为一次循环检查;
②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查员检查时,一次循环检查瓦斯应从进风侧掘进而开始到回风侧掘进面;
③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上、下次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
④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 次的,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每班检查2 次的,其相隔时间要求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的检查次数。
12.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黑板牌,并随时向调度站汇报。
13.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3 %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浓度超过3 %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4.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的顶板良好处,有尾巷的挂在栅栏处;对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
15.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员姓名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
16.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监测值班员。
17.每个地区的瓦斯检查员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
18.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19.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 米内,距煤壁30 厘米、距顶板20 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 %或采煤机前后20 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 %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30 厘米、距顶板20 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2 %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凡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 米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 %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20.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21.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22.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发现超限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23.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24.检查瓦斯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洞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进行。
25.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上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瓦斯检定器不得个人保存,上井后应交仪器房保管。
26.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进风,切断电源。
第3篇 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2、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技术矿长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3、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的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1米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4、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5、放炮地点检查甲烷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
6、检查瓦斯的次数为:我矿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为每班不少于3次。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
7、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
8、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9、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
二、操作准备:
1、准备仪器:下井要带齐瓦斯检测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手册、手表及其他规定的仪器、用具。
2、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光瓦)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3、检查药品是否失效:检查吸收管(短管)内装的氯化钙或硅胶以及附加吸收管(长管)内装的钠石灰(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使用氯化钙)的吸收力,药品颗粒直径一般应为3-5毫米,如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该立即更换药品。
4、气密性检查:
首先检查吸气球:用右手捏扁吸气球,左手捏住吸气胶管,如果吸气球不膨胀还原,说明吸气球不漏气。
其次检查仪器是否漏气:将吸气球胶皮管与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一手堵住进气孔,另一手捏扁吸气球,松手后1分钟内不涨起还原,说明瓦斯检测仪不漏气。
检查气路是否畅通: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说明完好。如果漏气、气路不畅通,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重复上述程序。
5、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由目镜观察,按下按钮,同时旋转保护玻璃座调整视度,使得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干涉条纹是否清晰。
6、对仪器进行校正:简单的校正办法是:将光谱的第一条黑纹对在“0”位上,如果第5条正对在7%的数值上,表明条纹宽窄适当。否则应对仪器的光学系统进行调整。
7、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每班在进入工作地点前,必须在和测量现场温度相接近(温差不超过10℃)的新鲜空气中按压吸气球5-6次,清洗气室。
8、调整零位:按下测微按钮,转动测微手轮,使刻度盘的零位与指标线重合,然后按下按钮,转动粗手轮,从目镜中观察,把干涉条纹中最黑的一条或两条黑线中的任意一条与分划板上的零位线对准,并记住对准零位的这条黑线,旋上护盖。
三、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取样→读数→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
四、正常操作:
1、将调整零位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入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查混伸入测定地点,然后慢慢握压吸气球5―6次,使得待测气体进入气室。
2、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20厘米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要将橡胶管伸入冒顶高处,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不得伸入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
3、按动粗读数按钮,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
4、按动精读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零位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
5、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
6、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20厘米处检查。
7、在检查完瓦斯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
8、混合气体的浓度减去瓦斯的浓度,再乘以0.95,即为该处的二氧化碳浓度。
9、用温度计检查测点温度(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
10、用多种气体检定器检查其他气体。
在待测地点先将活塞往复抽送2―3次,使检定器内原来的气体被待测气体完全置换,然后抽取现场气样,把检查该气体的检定管两端的玻璃封口打开,将进气端插入到检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氢的检查:把出气端插到插孔中后,将气样吸入到检定管中)将三通阀拔到通气位置,推动活塞把,按照检定管上要求的通气量和时间,均匀地将气样送到检定管里,根据检定管上的产生的变色圈的刻度,读出该气样的浓度。测量一氧化碳时,要避开放炮时间,防止炮烟中的一氧化碳的干扰。
11、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和巡回检查报表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12、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3、巡回检查其他地点,具体操作按照上述规定进行。
第4篇 粘土矿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本矿井的瓦斯浓度、温度和“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二、严格执行通风、瓦斯管理规定,认真填写瓦斯记录牌板和报表。
三、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能及时处理。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
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5-7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烷浓度;
3、按上述方法检测出甲烷浓度后,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六、井下需要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如下:
1、采矿工作面的进风流、回风流、上隅角、尾巷等;
2、掘进工作面进风流、回风流,局部通风机前后10米以内的风流,局部高冒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
4、各机电硐室;
5、放炮地点,并做到高瓦斯矿井“一炮三检”。
七、循环检查的顺序为:进风巷、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
八、每次检查后,必须填写到记录本和牌板,填写的内容包括检查各地方名称,甲烷、一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检员姓名等。
九、检查应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检查高冒点,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
十、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出现故障上井后及时修理好。
十一、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进风,切断电源。
第5篇 瓦斯检查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瓦斯检查员。
第二条 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
2、及时准确填报各种记录。
3、在与其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协助测定有关参数及做好有关记录。
4、每班校对所辖区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
5、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 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5、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煤矿避灾路线。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第六条 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1.工作面迸风流(指迸风巷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0.20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lm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巷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尾巷(指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6、进、回风巷高冒区及有可能渗出瓦斯的裂隙处。
7、所有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第八条 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5、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第九条 爆破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
第十条 检查瓦斯的次数为: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3次。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决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内的检查次数。
第十一条 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迸入检查瓦斯。
四、操作准备
第十四条 准备仪器:下井要带齐瓦斯检测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他规定的仪器、用具。
第十五条 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光瓦)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第十六条 检查药品是否失效:检查吸收管(短管)内装的氯化钙或硅胶(天蓝色)以及附加吸收管(长管)内装的钠石灰(粉红色)(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使用 )的吸收力,药品颗粒直径一般应为2~5mm。如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该立即更换药品。
第十七条 气密性检查。首先检查吸气球:用一手捏扁吸气球,另一手捏住吸气胶管,如果吸气球不膨胀还原,说明吸气球不漏气。其次检查仪器是否漏气:将吸气球胶皮管与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一手堵住进气孔,另一手捏扁吸气球,松手后lmin内不涨起还原,说明瓦斯检测仪不漏气。再检查气路是否畅通: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说明完好。如果漏气、气路不畅通,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重复上述程序。 第十八条 检查分划板是否清晰:由目镜观察,按下按钮,同时旋转保护玻璃座调整视度,使得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千涉条纹是否清晰。
第十九条 对仪器进行校正:简单的校正办法是,将光谱的第1条黑纹对在”0”位上,如果第5条正对在”7%”的数值上,表明条纹宽窄适当。否则应对仪器的光学系统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每班在进人工作地点前,
必须在和测量现场温度相接近(温差不超过10°c)的新鲜空气中按压吸气球5~6次,清洗气室。
第二十一条 调整零位:按下测微按钮,转动测微手轮,使刻度盘的零位与指标线重合,然后按下按钮,转动粗手轮,从目镜中观察,把干涉条纹中最黑的一条或两条黑线中的任意一条与分划板上的零位线对准,并记住对准零位的这条黑线,旋上护盖。
五、操作顺序
第二十二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安全检查→取样→读数→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
六、正常操作
第二十三条 将调整零位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人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查棍伸入测定地点,然后慢慢握压吸气球5~6次,使得待测气体迸人气室。
第二十四条 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0.20m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将橡胶管伸人冒顶高处,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不得伸人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
第二十五条 按动粗读数按钮,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
第二十六条 按动精读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零位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
第二十七条 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
第二十八条 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0.20m处检查。
第二十九条 在检查完瓦斯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
第三十条 混合气体的浓度减去瓦斯的浓度,再乘以0.95,即为该处的二氧化碳浓度。
第三十一条 用温度计检查测点的温度(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用多种气体检定器检查其他气体:在待测地点先将活塞往复抽送2~3次,使检定器内原来的气体被待测气体完全置换,然后抽取现场气样,把检查该气体的检定管两端封口打开,将进气端插入到检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氢的检查:把出气端插到插孔中后,将气样吸人到检定管中),将三通阀拨到通气位置,推动活塞把,按照检定管上要求的通气量和时间,均匀地将气样送到检定管里,根据检定管上产生的变色圈的刻度,读出该气样的浓度。测量一氧化碳时,要避开爆破时间,防止炮烟中的一氧化碳的干扰。
第三十三条 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人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版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或带班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 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巡回检查其他地点,具体操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每次检查完后,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所测数据及有关情况。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
七、特殊操作
第三十七条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应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并做到: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m内;距煤壁0.30m、距顶板0.20m范围内的瓦斯。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m内风流申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0.30m、距顶板0.20m范围内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2%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迸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 第三十八条 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第三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爆破。
第四十条 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机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机电设备安装地点等。发现超限及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
第四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爆破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在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检查瓦斯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氧气检测仪,并且相距4~6m,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一百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h内进行密闭。
第四十三条 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一百四十一条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第四十四条 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四十五条 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
第四十六条 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受到破坏),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四十七条 反风演习时的测定工作,可以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时的瓦斯检查,需按照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九条 将仪器清理干净,收好备用。
第五十条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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