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井把钩工的操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检查设备:确保提升钢丝绳、钩头、罐笼、信号装置等设备完好无损。
2. 组织装车:按照规定装载矿石或材料,确保装载均衡,防止超载。
3. 发送信号:准确、及时地向绞车司机发送起动、停止、上行、下行等信号。
4. 监控运行:观察罐笼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5. 清理场地:保持井口及周围环境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斜井把钩工的操作规程旨在保障井下提升作业的安全与效率,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通过规范化的操作,可以降低设备损坏风险,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效率,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擅自更改设备设置或操作流程。
2. 作业前进行全身检查,禁止带病或疲劳作业。
3. 确保信号传递清晰无误,避免因沟通失误导致的事故。
4. 装载时注意平衡,防止因装载不当造成的罐笼倾斜。
5. 不得在运行过程中接触罐笼、钢丝绳等运动部件,以防意外伤害。
6. 注意井口周围环境,及时清理杂物,防止绊倒或滑倒。
7. 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及时报告并处理。
8. 保持警觉,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如火灾、冒顶等。
9.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10. 遵守交接班制度,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安全性。
斜井把钩工的工作关系到整个矿山的安全生产,每一位工人都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每一次提升作业的安全与顺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为矿山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1篇 斜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在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负责监督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倾斜井巷上部车场(或井口)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天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第5条认真监督并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第6条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7条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的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8条忠于职守,对于不符合提升规定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提升。
第9条必须严格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10条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之后,提升之前必须眉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证实巷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准提升。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打结、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第12条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人员工作,如有以上情况,必须待消除隐患和撤离人员后,方可提升。
四、正常操作
第13条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的状载情况,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14条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5条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等物件,必须有关安全提升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第16条运行爆炸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信号装置 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禁运送。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3、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4、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5、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第17条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
第18条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3、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 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一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19条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职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20条挂职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务部位(特别是人车所带的防坠器)、保险绳、连接时除跟车工外,其他人员禁止乘车,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
第21条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培育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22条 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第23条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间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或井口)挡车器(或挡车栏),进入躲避硐、信号硐室或这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指令。
第24条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5条串车进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2篇 斜井把钩工作业操作规程
1、进入岗位后,首先要详细检查防跑车保护装置、连接环、保险钩和绳套等是否安全可靠。并检查绳套前15米以内的钢丝绳有无打结、压伤、断丝等不安全隐患。发现有不符合提升要求的,严禁挂车提升。
2、把钩工在操作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3、认真检查所有设备,材料捆绑情况,必须保证牢固可靠。
4、运送爆破器材时首先与信号工或绞车司机联系检查信号装置,如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严禁随意运送。
5、运送火药和导爆管必须分开运输,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否则严禁运送。
6、运送爆破器材时,须提前通知提升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7、把钩工严禁站在道心内,必须站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并要与变坡点相距2米以上距离。
8、把钩摘挂时,如遇到摘不下来情况,严禁继续摘钩作业,应及时将钢丝绳用铁钩拉离钢轨外侧,以防碾压、硌伤。
9、挂人车时,首先应检查人车防跑车装置、保险绳、连接环绳套完好情况,并进行空跑试车,确认安全后,方可运送人员。
10、斜井吊运特殊设备、材料及较大物件,要严格按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操作,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由专人指挥。
11、经常检查车辆各部位,保险装置、连接装置等完好状况,检查阻车脚挡是否挡上,如法相有异常状况必须及时处理。
12、车辆运行信号发出后,沿脉监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的事故,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工作完毕,必须将钢丝绳、保险钩、连环绳索套等放置于轨道外的安全地带,阻车脚挡(阻车器)要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14、把钩工上岗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对不符合提升规定要求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进行提升作业。
15、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3篇 斜井把钩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在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负责监督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 倾斜井巷上部车场(或井口)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第5条 认真监督并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第6条 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7条 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8条 忠于职守,对于不符合提升规定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提升。
第9条 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运输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10条 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之后,提升之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证实巷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准提升。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第12条 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人员工作,如有以上情况,必须待消除隐患和撤离人员后,方可提升。
四、正常操作
第13条 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的装载情况,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14条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5条 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等物件,必须有安全提升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第16条 运送爆炸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
严禁运送。
2. 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3. 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4. 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5. 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它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第17条 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
禁蹬车摘挂钩。
第18条 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 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3. 单道操作时, 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 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 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19条 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20条 挂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特别是人车所带的防坠器)、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活可靠,然后挂好钢丝绳进行试车。试车时除跟车工外,其它人员禁止乘车,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
第21条 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22条 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第23条 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或井口)挡车器(或挡车栏),进入躲避硐、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指令。
第24条 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
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5条 串车进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 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4篇 斜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在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负责监督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倾斜井巷上部车场(或井口)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天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第5条认真监督并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第6条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7条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的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8条忠于职守,对于不符合提升规定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提升。
第9条必须严格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10条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之后,提升之前必须眉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证实巷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准提升。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打结、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第12条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人员工作,如有以上情况,必须待消除隐患和撤离人员后,方可提升。
四、正常操作
第13条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的状载情况,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14条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5条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等物件,必须有关安全提升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第16条运行爆炸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信号装置 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禁运送。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3、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4、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5、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第17条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
第18条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3、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 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一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19条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职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20条挂职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务部位(特别是人车所带的防坠器)、保险绳、连接时除跟车工外,其他人员禁止乘车,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
第21条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培育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22条 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第23条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间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或井口)挡车器(或挡车栏),进入躲避硐、信号硐室或这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指令。
第24条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5条串车进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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