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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前准备

1. 确定爆破方案: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爆破计划,包括炸药种类、装药量和起爆方式。

2. 检查设备:检查爆破器材,确保其性能良好,无损坏或老化现象。

3. 布置警戒:设立清晰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确保非作业人员远离爆破区域。

4. 通风换气:确保爆破地点通风良好,降低瓦斯浓度。

二、爆破作业

5. 装药: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装药,防止过量或不均匀。

6. 连线与起爆:使用专用起爆器材,确保连线准确无误,起爆器操作需由专人负责。

7. 安全检查:在起爆前进行最后的安全检查,确认无遗漏或异常情况。

三、爆破后处理

8. 延时撤离:设置延时起爆时间,确保人员完全撤离至安全距离后再进行爆破。

9. 爆破效果评估:爆破后检查爆破效果,确认是否达到预期,如需补爆,需重新规划并执行安全程序。

10. 排除危险:清理爆破后的废石,检查周围环境安全,解除警戒。

目的和意义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旨在规范作业流程,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提高生产效率,预防因爆破不当引发的事故,如瓦斯爆炸、地面塌陷等。通过严格遵守规程,可以降低煤矿安全事故风险,维护矿山稳定运营,同时也有利于环境保护,减少对周边社区的影响。

注意事项

1. 爆破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爆破操作和应急措施。

2. 爆破过程中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防止引发火灾或爆炸。

3. 遇到特殊情况,如瓦斯超限、设备故障等,应立即停止爆破,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 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联络支援。

5. 对于爆破产生的粉尘和噪音,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作业人员健康。

6. 严禁私自调整爆破方案,任何改动都需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批准。

本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遵守,唯有如此,才能确保煤矿爆破作业的安全与高效。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爆破工是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安全培训,全面熟悉和掌握爆破工艺、材料、工具、技术、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4.工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器材进行检验测试,确认完好无误安全可靠,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5.爆破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按要求制定爆破作业技术措施,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无技术措施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批的,爆破工有权拒绝作业。

6.遇特殊情况需对设计有所变更时应及时上报。一般性变更报责任工程师批准,重大变更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变原设计规定。

7.雷暴天气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8.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矿长、段长、班长和技术人员的指挥,接受安全员的监督。

10.作业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团结协作。各项作业必须认真记录,严格检查。

11.炸药、雷管的支领必须按技术措施规定的数量,在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扔、砸、撞。

12.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他物品混装。

13.运输车辆必须挂好“危险品”标志,车辆驾驶应平稳,必须严格控制车速。

14.钻机钻完孔后,应立即检查孔深,做好记录并报告爆破技术人员。

15.装药前,应先清除炮孔周围的活石,并对炮孔的深度、堵塞、积水等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给爆破技术人员。

16.装药作业,必须使用木质或铜质棍棒。

17.装药作业过程中,若出现堵塞时,未装入敏感爆破器材前,应使用铜或木质长杆处理,严禁使用铁棒。

18.装填作业不得猛填狠压,严禁捣固。

19.装填作业应小心谨慎,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20.使用电雷管引爆时,联线前必须全部短路,起爆前,整个系统必须短路。

21.在联线时,必须从起爆点由远向近联线,并对所使用的雷管进行清点,确保支领数与使用数相吻合,经爆破组长、爆破工程师和安全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22.因炮孔变更,支领的雷管炸药有剩余时,必须立即退库。

23.装药、填塞、联线作业全部完成后,必须会同段长、班长和爆破技术人员一起进行技术性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做起爆准备。

24.装药联线前,爆破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

25.在装药或联线作业中途遇到雷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电雷管引爆时必须将雷管导线全部短路后,所有人员及时撤出。

26.爆破危险区内涉及到的钻、铲等设备必须于起爆前撤到安全地点。

27.装药、填塞、联线、检测等全部工作完毕后,发出起爆警戒信号,警戒人员进入警戒位置,其余人员撤出危险区进入避炮棚后任何人员不准再进入危险区。

28.进入避炮棚的人员不准紧靠棚壁,必须与棚壁保持必要的间距。

29.经检查确认警戒人员全部到位,危险区内确认无人后,发出起爆信号,起爆工根据信号及爆破技术人员的指令进行起爆。

30.起爆五分钟后,必须由段长、班长、爆破技术人员会同安全员共同对爆破现场进行检查明确无误后,才可解除警戒信号,警戒人员方可撤回。

31.放两炮时,必须确保两炮之间的距离大于200米,防止距离过近而使爆破网络受到影响。

32.两个炮区联线结束后,要各自联线到段长指定的避炮地点。

33.警戒工作必须由一名段长统一指挥安排。当两个炮区较远,警戒人员不足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应先后分别进行警戒,严禁两炮同时交叉进行警戒。

34.第一炮起爆后,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实地观察以下爆破效果及第二炮的联线网络是否被砸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第二炮的起爆。

35.如果一天两炮分布在南北两个采区,应上下午各一炮,下午爆破时要严格遵守爆破时间。

36.严格禁止两爆同时进行起爆。

37.禁止由不同的指挥人进行指挥警戒。

38.发现有盲炮,必须立即处理。处理盲炮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危险区边界设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切断电源,线路短路;

(3).在距盲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

(4).亦可采用水解法使之失效;

(5).若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时,也可重新联线起爆。

39.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1).边坡有滑落危险;

(2).爆破参数或炮孔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3).炮眼涌水或炮眼温度异常;

(4).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5).无安全通道和避炮措施;

(6).未严格按照规程作好准备工作。

40.全部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理保养好所用工具并妥善保管。

第2篇 煤矿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1.雷管和炸药混装混运。

2.雷管与炸药储存、运送间距不符合规定。

3.火工品装卸时受到撞击。

4.雷管未按规定扭结短路,雷管与导电体接触。

5.没有按规定清退火工品,私藏火工品。

6.爆破材料不合格。

7.缓爆、拒爆检查、处理不当。

8.爆破后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等候,提前进入爆破地点。

9.炮眼深度、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装药量过大,装药时用力过猛。

10.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自联自放”等爆破管理制度。

11.未按规定严格设置警戒,人员误入警戒区或警戒区有人,警戒距离过短。

12.爆破后危岩悬矸未及时处理。

1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在瓦斯超限、煤尘堆积飞扬等隐患下进行爆破作业。

14.爆破前未对爆破地点的设备、设施、电缆等进行妥善保护。

二、适用范围

第1 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从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

第2 条 爆破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破材料的押、运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爆破工作。

三、上岗条件

第3条 井下爆破工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条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及爆破器材的性能,了解《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第5条 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爆破材料、爆破操作的有关规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规定,熟悉爆破材料性能,掌握作业规程中有关爆破的相关规定。

3.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破的知识。

4.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四、安全规定

第6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7条 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8条 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用、退等管理制度,领退时要执行矿相关签批制度。

第9条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第10条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同种类的炸药不得混用。

第11条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12条 所有电雷管在入井前必须经导通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第13条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及其它非专用运输设备运送爆破材料。

第14条 爆破材料库和爆破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 范围内,严禁爆破。

第15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其它办法,可采用爆破办法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五、操作准备

第16条 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领取合格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17条 领取并检查防爆发爆器,发爆器要完好,指示灯显示正常,电量充足;禁止用短路方法检查发爆器。

第18条 领取并检查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双线铜芯绝缘线。

2.爆破母线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六、操作顺序

第19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

领取工具→领取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处理炮眼、检查瓦斯→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发出爆破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瓦斯→撤警戒→收尾工作。

七、正常操作

(一)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第20条 按需要量,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和报送《领、发、清退炸药、雷管工作指示单》,爆破工凭资格证和传递单到指定地点领取所需爆破材料,由矿专门火工品押运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21条 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严禁穿化纤衣服。

2.爆破材料必须放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放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上、下井时,不得乘坐架空乘人器,不得与其他人员同趁一辆车。

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入井,不得与其他人员同行,不得接触导电体。

5.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在巷道内行走,两人要保持10m 以上的距离,不得在途中嬉戏和逗留;大巷行走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坚持走人行道,不得随意横穿巷道。

6.禁止将爆破材料乱扔乱放,防止其发生冲撞、摩擦,避免其与电缆、电线及金属导体接触。

7.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逗留。

第22条 一人一次背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过30 kg。

第23条 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爆破材料箱内。

1.爆破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的地点。

2.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炸药箱和雷管箱要要保持20m以上的间距,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

3.任何人不准在存放爆破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破材料箱上。

4.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第24条 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二)起爆药卷的装配

第25条 只准由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第26条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导电体和电器设备的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必须按现场实际炮眼数量确定。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避免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装配时应将脚线扭结处与雷管同时握在手中,不得让脚线随意甩动。

3.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电雷管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人,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将电雷管全部插人药卷内,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绑在药卷上。

5.每个药卷内只允许插放一个电雷管。

6.装配好的起爆药卷要整齐摆放在爆破材料箱内或其附近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地点,要点清数量,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7.过剩的起爆药卷要将雷管拆除,炸药、雷管分别存放,严禁将起爆药卷与其它炸药或雷管混放。

(三)装药

第 27 条 装药前,验孔、检查瓦斯及支护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爆破工在装药前,应用炮棍插人炮眼,检验每一个炮眼的角度、深度及眼内的情况,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不符合规定的炮眼必须废掉不得装药。

3.对装药地点附近20m 范围内风流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得装药。

4.爆破前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进行洒水降尘。

5.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及支护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爆破前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m 范围内的支护进行加固,否则不得爆破。

第28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和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护不完好时。

2.爆破地点20m 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者有未撤出的矿车、机电设备,以及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3.爆破地点20m以内,煤尘堆集、飞扬,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 %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5.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时;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第29条 装药程序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工必须依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中规定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轻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的炮棍将药卷轻轻推人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彼此密接,不得冲撞或捣实。

3.有水的炮眼,必须使用抗水型炸药。

第30条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31条 按规定起爆方式装药。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起爆药卷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先装,起爆药卷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不得将起爆药卷夹在其它药卷中间。

(四)封泥

第32条 封泥应使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装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规定:

1.装填封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结构:先紧靠药卷填上30 ~40mm的炮泥,然后按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粘土炮泥,达到规定封泥长度。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33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 ,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m~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的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 个或2 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 。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

(五)连线

第34条 连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连线方式进行连线。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操作人员协助爆破工进行。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第35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敷设。

1.爆破母线的规格质量、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用后盘收,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六)爆破及爆破后检查处理

第36条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爆破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前,爆破工将“瓦斯检查牌”交给班组安全员(代行瓦斯检查员职责),由班组安全员对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当瓦斯浓度小于1%时,将“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设置警戒,班组长确认警戒设置妥当,符合爆破条件后,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警号后进行起爆,爆破工作结束后,“三牌”各归原主。其具体操作顺序和要求如下:

1.爆破工确认电雷管脚线连接工作准确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瓦斯检查牌”交给班组安全员。

2.班组安全员接到“瓦斯检查牌”后,利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对爆破地点20m范围内风流进行瓦斯检查,在瓦斯浓度小于1%时,将安全监测探头移到安全地点,将自己携带的“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3.班组长接到“放炮警戒牌”后,认真检查顶板支护、风筒吊挂、工具清理、设备的保护、洒水等爆破准备工作,经检查处理合格,确认爆破准备工作无误,符合爆破条件后,班组长亲自指定专人,在可能进人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设置警戒,警戒处要求“人(警戒人)、绳(警戒绳)、牌(警戒牌)”三齐全。警戒距离较远地点,可安排两人一组共同到警戒地点,警戒设置妥当后,一人原路返回向班组长汇报。

4.爆破工在人员撤出工作面后,将爆破母线与雷管脚线联结好,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5.爆破工在撤离过程中,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一声长哨)。

6.班组长经亲自检查和返回人员汇报确认警戒设置妥当后,再次清点人数,再次确认警戒区内无人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爆破工。

5.爆破工接到班组长“放炮命令牌”后,将放炮母线连接到发爆器上,发出第二次准备爆破信号(连吹2下哨子,响与响间隔3秒)。爆破工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班组安全员将发爆器闭锁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班组长在5米范围内将遥控器向着发爆器连按两下“开“键,此时,充电指示灯亮为红色指示,则说明闭锁开关已经打开,此时显示窗数码管显示熄灭,电路已经导通,仪器能够正常工作。然后爆破工将放炮钥匙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充电指示灯为绿色或橙色指示,经10~20秒后放炮指示灯亮,这时快速将放炮钥匙开关转到“放炮”位置进行起爆。

6、爆破后,爆破工将闭锁钥匙拔出交还本人,然后立即将起爆钥匙拔出,摘掉爆破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7.等迎头炮烟排净后(至少15min),班组长、爆破工、班组安全员首先进入迎头,由外向里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支护、顶板、拒爆及残爆情况,发现未爆的雷管、炸药必须交爆破工妥善处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爆破工发出解除爆破信号(连吹三下哨子,响与响间隔1秒),班组长下达解除警戒命令,派专人到各警戒地点解除警戒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8.爆破工作结束后“三牌”各归原主。发爆器、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发爆器闭锁钥匙由安全员携带,遥控器由班组长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闭锁钥匙、起爆钥匙插入发爆器。

第37条 通电后出现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从发爆器上摘下母线并扭结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 ;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如果是短路、断线或联结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联线爆破。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拒爆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雷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雷管串在一起的串并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找出拒爆。

第38条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不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亲自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 m 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破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39条 检查处理拒爆或重新联线爆破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处理悬矸危岩,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继续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40条 爆破后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核实查清当班领取、使用及剩余的爆破材料数量,并经现场班组长、安监员、跟班队长验证签字后。将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当班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材料。

第41条 爆破工作结束,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整理好。升井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交回规定的发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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