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检查与识别:正确识别防爆电气设备类型,如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等,确保设备符合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
2.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清洁、润滑、紧固等日常维护,预防故障发生。
3. 故障诊断:通过观察、听觉、嗅觉等手段,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准确判断故障部位。
4. 维修操作:按照维修手册,进行拆装、更换零部件等操作,确保维修过程中不破坏设备的防爆性能。
5. 安全测试:维修后进行电气性能测试,确认设备运行正常且符合防爆标准。
6.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填写维修报告,以便跟踪设备状态和历史维修情况。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操作规程旨在:
1. 确保作业安全:遵守规程能有效防止因不当操作引发的爆炸事故,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
2. 延长设备寿命:规范的维修保养可以减少设备故障,延长其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
3. 提升工作效率:明确的操作步骤和标准有助于提高维修效率,减少停机时间,保证生产连续性。
4. 符合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对于防爆电气设备维修的相关规定,避免法律风险。
1. 修理工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熟悉防爆电气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操作规程。
2. 维修前务必切断电源,并挂上“正在维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 使用专用工具,不得使用可能导致火花的金属工具进行拆装。
4. 维修过程中注意个人防护,佩戴防静电手环,避免产生静电火花。
5. 更换零部件时,应选用原厂或认可的防爆部件,确保设备的整体防爆性能。
6. 维修后,清理现场,恢复设备至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无遗留工具或其他异物。
7. 对于复杂的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寻求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处理,避免盲目操作。
8. 定期参加培训,更新知识,提升维修技能,以应对不断发展的技术需求。
本规程旨在提供指导,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用,确保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1篇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期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第9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扩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 严格实行不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 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恶霸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各件必须更换。
第17条 选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了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杂物。
第21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式逻辑项内容。
第27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2篇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3.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4.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5.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6.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7.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8.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9.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10.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11.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12.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13.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14.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15.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16.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17.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18.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19.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20.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21.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22.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入的签字等项内容。
23.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3篇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期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第9条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扩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严格实行不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恶霸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各件必须更换。
第17条选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了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杂物。
第21条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式逻辑项内容。
第27条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4篇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2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6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7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三、操作准备
第8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它用具。
第9条 在起、拉、吊、动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0条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1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四、操作顺序
准备工具、材料、配件-设备拆卸-详细检查内部损坏程度-进行检修检验-检验完后装盖-试运转
五、正常操作
第12条 折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作业。
第13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操作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件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4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头、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15条 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现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6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7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18条 防爆电气设备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第19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和标志牌。
第20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第21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1、防爆电机的检查:
(1)电机外壳不得有裂纹、开焊与变形,零配件无损坏。
(2)电机用的坚固件齐全,螺丝不滑扣。
(3)转子里外不盖无损坏。
(4)轴承不应有裂纹、脱皮、点蚀、变色和锈斑。
(5)定子铁芯、绕组表面应清洁,绕组绝缘,不应有明显损坏及老化现象。
2、防爆开关的检查:
(1)防爆开关的各部件无损坏,外壳无变形。
(2)隔爆开关内部若有锈蚀,须涂耐弧漆。
(3)检查停开按钮、手把轴,检查隔爆面磨损情况,并查验间隙应符合gb3836标准。
(4)检查线柱、绝缘垫衬,其配合间隙符合gb3836标准。
(5)接触器传动机构动作灵活、可靠,其技术数据符合质量标准。
(6)隔爆面间隙、粗糙度、隔爆面长度符合gb3836标准。
(7)隔爆开关正反向刀闸合到位,接触面积在75%以上。
第22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到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3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填写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4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姓名。
第25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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