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防护:电工操作必须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确保个人安全。
2. 工具准备:使用前检查工具是否完好,尤其是绝缘性能。
3. 电源控制:操作前断开电源,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压后方可作业。
4. 线路检查:检查线路连接是否牢固,绝缘层是否有破损。
5. 接地保护:确保设备良好接地,防止静电或漏电。
6. 标识清晰:电气设备应有明确的标识,如电压、电流、警告标志等。
7. 记录与报告:记录操作过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电工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电工的操作行为,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通过严格执行规程,可以:
1. 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降低职业伤害风险。
2. 防止设备损坏,延长电气设备使用寿命。
3. 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误操作导致的故障停机。
4. 符合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责任。
1. 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 操作过程中禁止吸烟、饮食,以防触电。
3. 不得在潮湿环境下操作电气设备,以免增加触电风险。
4. 遇到不明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咨询专业人员。
5. 定期进行电气知识培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严禁带电作业,除非特殊情况下,且采取了充分的安全措施。
7. 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恢复设备原状,关闭电源开关。
电工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位电工的严格遵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每一位电工都应视安全为第一要务,以专业的态度和严谨的操作,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
第1篇 电工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劳动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后,核发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并定期两年复审一次。
2、电工作业必须两人同时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3、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线路(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将设备(线路)断开电源,并对可能送电的部分及设备(线路),采取防止突然串电的措施,必要时应作短路线保护。
4、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应先将电源切断,(拉断刀闸,取下保险)把配电箱锁好,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或派专人看护。
5、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工具柜内,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验,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是否良好后,方可使用。
6、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严禁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有关尺寸。
7、用锤子打接电极时,握锤的手不准戴手套,扶接地极的人应在侧面,应用工具将接地极卡紧、稳住,使用冲击钻、电钻或钎子打砼眼或仰面打眼时,应戴防护镜。
8、用感应法干燥电箱或变压器时,其外壳应接地。
9、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机壳应有良好的接地,严禁将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二线带地,三线带地插座。
10、配线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剥线钳口,不得损伤线芯,削线头时,刀口要向外,用力要均匀。
11、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以大代小或用其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2、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由工作负责人根据要求把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向全体人员进行布置,并明确分工,对于患有不适宜工作的疾病者,请长假复工者,缺乏经验的工人及有思想情绪的人员,不能分配其重要技术工作和登高作业。
13、作业人员在工作前不许饮酒,工作中衣着必须穿戴整齐,精神集中,不准擅离职守。
第2篇 变电所操作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变电所的检查和值班
1、值班电工不论对高、低压设备带电与否,都不能移开和越过遮栏。
2、电工不得打开配电板板门或开关盖。
3、不能做其他任何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能外出,更不能喝酒,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4、平时应做好处理紧急事故需做好的相应安全措施。
5、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须进入必须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6、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运行,线路有无破裂或其他现象。
(二)操作
1、停电操作,应先拉开油开关,再拉负荷侧和母线侧刀闸开关。
2、送电操作,应先合上母线侧和负荷侧和负荷侧的开关,再合上油开关。
3、倒闸操作必须要有两人才能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熟悉者应作监护人。
4、凡遇到事故跳闸或紧急情况时,可由一人进行操作。
5、操作前应对设备名称、编号和设备安装位置有所了解,操作过程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
6、必须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每操作完一台开关,应做好记录,全部操作完后应进行复查。
7、如突然停电应拉开电源开关,有突然来电的可能性,在未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
8、发生事故时,可以不经上级许可先拉有关设备的开关,事后再向领导汇报。
9、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有领导的命令,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在做好安全和技术措施后才能一起操作。
10、安全技术措施为:断开电源的,悬挂标志牌,设安全遮栏,验电、挂接地线。
第3篇 外线电工技术操作规程二
第13条 外线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登杆前应检查登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登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第14条 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在停电的电容器台上,应放电后再开始工作。
第15条 线路施工与运输
1.运输长、大件时,应参照起重工操作规程。
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箱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它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它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第16条 基础施工
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岩石基础打眼时,掌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
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100米,土坑5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夯实,不准使用钎子。
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以外。
第17条 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入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
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
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如要下坑,应暂停起立。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60°后,应
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11.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12. 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18条 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转动灵活。放线轴应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并设专人看守。
4.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外侧,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后验电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麻绳和棕绳,但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 3~10千伏、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 1.0米、1.5―2.0米
对地线距离 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 0.6米
35千伏1.0米
110千伏 1.5米
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距离:
铁路 公路 低压通讯线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第19条 挂接地线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
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6.带电作业的有关操作规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7.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 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l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第4篇 综掘维修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2、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3、必须熟悉综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4、必须清楚综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5、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 安全规定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2、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3、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确认支护良好并找好退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治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4、排出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工作时,不得小于两人。
5、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和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6、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7、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治反供电。
8、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验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9、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10、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11、综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12、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或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13、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提过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或就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3)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4)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20条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21条再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或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再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按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挡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三、操作准备
第22条准备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3条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4条再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四、 正常操作
第25条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26条巡检中发现三大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问题处理不了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5篇 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6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l条 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能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第2条 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电气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维修实习工作。
第3条 对设备维护检修后,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4条 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有关作业规程。
第5条 维修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第6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
准》的有关规定。
第7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准备
第8条 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熟练掌握所进行设备检修的内容,检修工艺及
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 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11条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第12条 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三、维修作业
第13条 作业维修人员在电气设备维修作业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第“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末做好
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第15条 需要对6干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第16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停电作业,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第l7条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8条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第19条 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第20条 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1条 对高低压开关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整定。
第22条 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第23条 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第24条 对提升机的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过卷开关、限速保护、减速点、后备保护等及各项机电闭锁功能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第25条 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
第26条 检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
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27条 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第28条 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9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0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寸,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第31条 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
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32条 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四、收尾工作
第33条 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第34条 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35条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36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第7篇 综掘维修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2、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3、必须熟悉综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4、必须清楚综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5、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 安全规定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2、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3、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确认支护良好并找好退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治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4、排出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工作时,不得小于两人。
5、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和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6、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7、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治反供电。
8、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验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9、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10、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11、综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12、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或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13、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提过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或就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3)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4)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20条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21条再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或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再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按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挡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三、操作准备
第22条准备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3条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4条再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四、 正常操作
第25条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26条巡检中发现三大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问题处理不了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8篇 井下变电工技术操作规程+1186m、+1050m变电所
一、一般规定:
1、井下变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井下变电工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及运行方式,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运行方式。
3、井下变电工必须熟悉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构造、技术参数及工作原理并能熟练操作。每天定时试验漏电保护装置,并做详细记录。
4、变电所应有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接地线等安全用具,并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5、井下变电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二、接班工作:
1、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方式、操作情况、异常运行情况、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2、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3、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4、了解上一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停电检修的线路和有关设备的情况。
5、检查通讯设备应保持完好。
6、清点工具、备件、安全用具、消防用品、图纸和各种记录本。
7、接班变电工应在上一班变电工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完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三、巡视:
变电工负责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检查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运行正常,有无异响及过热现象。
2、电气设备的外部接线及所内电缆悬挂应符合要求。
3、电缆头无漏胶、渗油现象 。
6、仪表指示、信号指示应正常。
7、电气设备接地线应良好。
8、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四、操作:
变电工负责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
1、停电操作:变电工接到停电指示或持有“高压停电工作票”的作业人员及检查人员的停电要求后,应核实要停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做如下操作:
⑴、高压开关停电操作。停电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高爆开关分闸按钮,断开真空断路器,操作隔离手车手柄拉出隔离手车,并在手车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⑵、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操作。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开关手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2、送电操作:当变电工接到送电指示或原停送电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应核实要送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做如下操作:
⑴、高压开关送电操作。取下停电标志牌,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将隔离手车推到位,操作真空断路器合闸按钮进行合闸送电。开关合闸后,要听、看送电后的电气开关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立即切断断路器,并向调度及有关人员汇报。
⑵、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操作。取下开关手柄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后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开关合闸后,要听、看送电后的电气开关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立即切断开关,并向调度及有关人员汇报。同时,送电后观看检漏继电器绝缘指示,当指针指示低于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切断开关,责令作业人员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及有关人员汇报。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必须先向调度和有关人员汇报,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能送电。
2、变电工必须随时注意各开关的继电保护、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矿调度和车间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3、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并悬挂“小心反送电“警告牌。
4、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5、搞好所内文明卫生。
第9篇 外线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外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本工种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2、具备必需的电工基本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3、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
4、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质工作的病症。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二、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2、在线路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工作装。
3、外线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⑴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蹬杆前应检查蹬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着,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杆。
⑵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⑶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⑷在有过往行人地断时,应在施工杆(塔)周围架设防护栏,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⑸杆塔施工时,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扔物件。
⑹攀登杆塔时应检查随身物件,以防坠落。
⑺高空作业时,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坠落的措施,地面应有人监护。
4、倒闸操作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⑴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⑵倒闸操作应按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⑶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⑷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断路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⑸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所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5、高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⑴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⑵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⑶拉和高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⑷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庄人监护。
⑸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拦并加锁。
⑹对停电的电容器或有电容的线路或设备,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放电时需用有限流电阻的专用放电棒,放电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经重复放电、验电会方可开始工作。
6、挂接地线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⑴线路经过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⑵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⑶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⑷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⑸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它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7、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8、循线人员禁止攀登杆塔。
9、对任何违反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三、操作准备
1、施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2、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
3、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由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4、新建高压架空线路或拆除高压架空线路,在施工前应根据新建高压线路施工设计或拆除任务对以下情况进行一次实地勘查,并根据实地勘查情况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⑴线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况。
⑵电杆(塔)、电缆(线)滚筒等物件的运输路线、拟采用的运输方式。
⑶沿途的施工障碍情况。
⑷施工线路与其它线路、设施等的跨越情况。
⑸待接入或待断开处的供电线路情况。
⑹需要进行爆破施工,应按照规程要求对其爆破点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应准备工作。
四、线路巡视
线路巡视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观察线路途径地带及周围环境对线路的影响情况,用望远镜观察架空线路及金具和杆塔顶部有无异常现象。
2.巡线应验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以及其它异常情况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故障点20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五、线路检修、维护
1.线路检修维护工作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⑴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经主管科长或主管电气技术人员审批后签发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给变(配)电值班员。
⑵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下列责任:
④ 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⑤ 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⑥ 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⑷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⑸在多路出现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线路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蹬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⑹外线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⑺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变(配)电所值班员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⑻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互间短路。
⑼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测量计算。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尺、线尺测量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
⑽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解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
⑾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蹬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⑿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木(树枝)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道路的树木(树技)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枝离带电导线近时,若没有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⒀砍剪的树木(树枝)下面应的专人监护,防止砸伤人。
⒁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六、线路施工
1.装运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⑴装运长、大件时,应遵守起重工操作规程的有关程。
⑵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⑶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厢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⑷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⑸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他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他重物绑牢,绳子不得接触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2.基础施工
⑴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⑵杆坑的边缘不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⑶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睛,打锤人不得带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⑷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⑸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⑹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米,土坑100米,裸露药包爆破30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⑺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和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⑻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⑼放炮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⑽往炮眼里装药时,必须用木棍捣实,不准使用钎子。
⑾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⑿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必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⒀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在离开瞎炮处600毫米处与原炮眼平行打眼。
3、立杆、撤杆
⑴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⑵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⑶组立杆塔所用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⑷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⑸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⑹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1.2倍以外。
⑺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立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⑻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应暂停起立,可在地面进行进行清理或用绳索帮助找正,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⑼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45°后,应减缓起立速度,注意拉紧各侧拉绳。
⑽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并在电杆上部两侧拴上拉绳,控制电杆摆动方向。
⑾在撤杆工作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再拆除杆上导线。在挖坑前应先在电杆上部适当位置两侧绑好拉绳。
⑿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4、放线、撤线、紧线
⑴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⑵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⑶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固定牢固,转动灵活,并设专人看守。
⑷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走向半径外侧,放线、紧线、紧线遇有故障时,及时发出信号。
⑸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过线信号。
⑹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雷管开口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进行爆破压接。
⑺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验电后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⑻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⑼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耐磨的尼绒绳、棕绳或麻绳,一定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⑽在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远离电源的外侧。
⑾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 3—10千伏 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 1.0米 1.5—2.0米
对地线距离 0.5米
⑿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 0.6米
35千伏 1.0米
110千伏 1.5米
⒀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最小距离:
铁路 公路 低压通讯线路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七、收尾工作
1、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2、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变电站值班员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第10篇 监测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熟悉我矿安全监测系统,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的调试、安装、维护和校正工作。
二、班前准备
第2条 明确任务,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第3条 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材料及工具。
四、井下安装
第4条 设备搬运及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冲击。
第5条 敷设的电缆与动力动力电缆要分勾吊挂,不交叉,不缠绕,固定电缆用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型材料悬挂,悬挂点间距3m。
第6条 敷设电缆要有一定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高于矿车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7条 电缆之间,电缆和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器性能相符合的界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电体接触。
第8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和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骨1.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得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体松紧适当。
第9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后,再检查所有连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min后进行调试,一切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查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下连机,并检查调整跟踪精度。
五、井下维护
第10条 每周至少一次气样校对,确保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第11条 定期进行断电实验,确保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
第12条 采掘工作面迎头传感器位置应及时调整,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3条 瓦斯传感器应悬挂在避开淋水,顶板破碎,有冒落危险地段,严禁将传感器悬挂在风筒出口,或挂在帮上,传感器距顶板距离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少于200mm。
第14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传感器要上井维修。
第15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更换电路板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严禁带电作业,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第11篇 弱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63.1检修及维护人员要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原理,不要随便拆修电器设备。使用喷灯应遵守喷灯安全操作规程。
63.2维修人员应做好值班监视工作,经常巡视各种机件动作是否正常,定期测试,定期检查。
63.3经常保持机房和机件设备的清洁。
63.4进行高处作业时,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3.5在处理线路故障时,要注意弱电与强电交叉接触处。如辨别不清时,应先验电。
63.6总机电话间、机件室、电力室等严禁明火作业。易燃物品必须妥善保管。用汽油或酒精擦洗设备时,必须加入70%的四氯化碳。清洗时应戴上防毒面具。
63.7充电时应按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12篇 装设接地线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1)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2)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3)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度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所装接地线与检修设备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4)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或断路器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或熔断器。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5)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标记。
(6)装设接地线必须由2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和接地刀闸。
(7)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是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
(8)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接地或短路之用。
(9)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才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①拆除一相接地线;
②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③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0)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11)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交代清楚。
第13篇 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1、值班人员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转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应对所辖一切电气运转设备至少巡回检查二次。
2、如遇天气变化,高峰负荷,设备异常等情况,要适当增加特巡。
3、主要巡视检查维护项目:
(1)、变压器、油色应透明不发黑,油面不过高过低,外壳无漏油现象和变形。
(2)、电气设备有无异常音响、臭味、变色、过热、冒烟等现象。
(3)、仪表、信号、指示灯、集控保护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变压器、电动机、电缆、元件等按其运动规定巡视。
(5)、各设备保护接的是否完好。
(6)、各载流接头(包括刀闸)有无发热现象。
(7)、避雷装置是否完好无缺。
(8)、每15天对电气设备进行清扫,保持通风良好及工业卫生。
4、变压器运行规定:
(1)、上层油温正常不得超过85℃,超过时应压低负荷。
(3)、变压器绝缘在运行期间激减30%以上时应停下大修。
(4)、变压器检修周期:小修(不抽心)一年一次;大修(抽心)五年一次。
(5)、变压器高压熔丝器应按下列规定:a、100kva以下变压器为额定电流的1.20-2.00倍,b、100kva以上变压器为定电流的1.2-1.5倍,c、继电器保护值不应大于额定器额电流的1.2倍。
5、电动机运行规定:
(1)、定期检查电动机的负荷、轴承温度,大电流的出入口空气温度与铁芯温升。
(2)、电机操作,包括起动、停止及电机轴承温升与负荷的经常监视,应由该电机所带设备操作工担任,电器保全工应定期巡视。
(3)、电机长期停用(15天以上),在起动前除详细检查外部情况及周围环境外,并测定绝缘电阻,其阻值不得低于0.5兆欧(380v电机)和1.8兆欧(6000v电机)。
(4)、电机及其启动装置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5)、电机轴向温度不得超过2-4毫米,空气间隙相互差不得超过10%。
第14篇 井下变电工技术操作规程+1160m变电所
一、一般规定:
1、井下变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井下变电工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及运行方式,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运行方式。
3、变电工必须熟悉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构造、特性、技术参数及工作原理并能熟练操作。每天定时试验漏电保护装置,并做详细记录。
4、变电所应有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接地线等安全用具,并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5、变电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二、接班工作:
1、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方式、操作情况、异常运行情况、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2、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3、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4、了解上一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停电检修的线路和有关设备的情况。
5、检查通讯设备应保持完好。
6、清点工具、备件、安全用具、消防用品、图纸和各种记录本。
7、接班变电工应在上一班变电工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完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三、巡视:
值班变电工负责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检查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运行正常,有无异响及过热现象。
2、电气设备的外部接线及所内电缆悬挂应符合要求。
3、电缆头无漏胶、渗油现象。
6、仪表指示、信号指示应正常。
7、电气设备接地线应良好。
8、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四、操作:
值班变电工负责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
1、停电操作:值班人员接到停电指示或持有“高压停电工作票”的作业人员及检查人员的停电要求后,应核实要停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做如下操作:
⑴、高压开关停电操作。停电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高压开关手柄,断开真空断路器,操作隔离手车手柄退出隔离手车,并在手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⑵、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操作。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开关手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2、送电操作:当值班人员接到送电指示或原停送电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应核实要送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做如下操作:
⑴、高压开关送电操作。取下停电标志牌,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将隔离开关推到位,操作真空断路器手柄进行合闸送电。开关合闸后,要听、看送电后的电气开关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立即切断断路器,并向矿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⑵、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操作。取下开关手柄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后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开关合闸后,要听、看送电后的电气开关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立即切断开关,并向矿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同时,送电后观看检漏继电器绝缘指示,当指针指示低于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切断开关,责令作业人员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必须先向调度和有关人员汇报,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能送电。
2、变电工必须随时注意各开关的继电保护、漏电保护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及时向调度和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3、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挂“小心反送电”警告牌。
4、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5、搞好所内文明卫生。
第15篇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
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4条 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第5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6条 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第7条 配制酸性电解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纳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8条 配制碱性电解液,如果皮肤沾有碱液时,应先用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9条 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第10条 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第11条 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第12条 每周应测量一次泄漏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13条 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第14条 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第15条 在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分钟后进行。
第16条 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17条 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8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9条 认真检查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确保其灵敏可靠。
第20条 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1. 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2. 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第21条 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第22条 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四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第23条 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再行起吊。吊车升起后,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24条 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后再行送电。
第25条 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第26条 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7条 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28条 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
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第29条 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
得用其它物品代用。
第30条 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四、正常操作
第31条 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32条 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
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第33条 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执行。
第34条 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方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汽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第35条 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碱性为1.17~1.220。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为15~30毫米。
第36条 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纳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第37条 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第38条 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第39条 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
待处理后再充电。
第40条 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第41条 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五、收尾工作
第4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方可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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