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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井把钩工安全操作规程(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12

立井把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立井把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立井把钩工是矿山提升运输系统的关键岗位,负责井筒内钢丝绳、钩头、罐笼等设备的操作与维护。其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查与准备

- 在接班前,对提升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钢丝绳无断股、磨损,钩头牢固,罐笼完好。

- 确认信号系统正常,信号清晰、准确。

2. 启动与运行

- 按照规定程序启动提升机,注意观察提升速度与状态,及时调整。

- 监控罐笼升降,确保其平稳运行,防止剧烈晃动。

3. 装载与卸载

- 确保装载均匀,不超过额定载荷,严禁超载运行。

- 在井口装卸物料时,应遵守安全距离,防止物体滑落。

4. 信号传递

- 严格执行信号制度,准确、迅速传递信号,确保提升作业有序进行。

- 遇到异常情况,立即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并通知相关人员。

5. 维护与保养

- 定期对提升设备进行保养,保持设备清洁,润滑良好。

- 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报告并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6. 应急处理

- 掌握应急救援知识,遇到突发情况能迅速采取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 参与定期的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目的和意义

立井把钩工安全操作规程旨在规范作业流程,确保矿山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通过严格遵守规程,可以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设备损坏风险,保证矿产资源的高效开采,维护矿山企业的生产秩序与经济效益。

注意事项

1. 工作时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工作服等。

2.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免影响正常作业。

3. 严禁在提升过程中进行维修或调整设备,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

4. 遵守交接班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5. 注意与地面工作人员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避免误解或误操作。

6. 对于规程的任何修改或更新,必须经过培训后才能执行。

立井把钩工的安全操作规程是确保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每一位工人都应认真执行,以实际行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立井把钩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立井把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把钩工必须具有立井把钩的工作经历,熟悉把钩工作,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2、把钩工在提升机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3、井口棚内不准有闲人逗留,井口严禁任何人往下扒瞧,井底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机器运转情况,接班者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二、提升物料

1、升降物料时,所装车数和重量均不得超过规定。

2、升降物料时,把钩工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罐笼停稳后,拉开井口安全门;

②打开罐内罐档,向罐内推车装罐;

③矿车进罐后,立即合上罐档;

④经检查无误,关上安全门,向信号工发出可以开车的信号。

3、推车时,将装罐的车放过挡车器后,立即扳回挡车器,挡住后面的矿车,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提前放过挡车器。

4、推车运行时,严禁道心站人。

5、严禁在罐笼内同时乘车和装物料。

6、使用平板车和特殊型专用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准超重;

②不准超长、超高和超宽;

③装车物料必须牢固,不偏载,捆绑牢固;

④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

7、升降装卸管子、轨道等长料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作业,井筒作业必须紧好安全带。

8、升降爆破材料时,炮工人员应事先和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好,并经矿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后才准装罐。爆破材料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

9、遇到罐内卡车或矿车在罐内掉道时,应马上与信号工联系好后,要用有绳索系牢的长柄工具处理。

三、升降人员

1、每罐所乘人员不得超过定员。

2、升降人员时,严禁人货混装。

3、人员上下罐时,必须是一侧进罐,另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4、罐笼停稳后,必须由把钩工打开安全门和罐帘,下完人后才准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罐帘私自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炮工人员乘罐时,其他人员不准同罐上下。

6、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突出罐外部分,如有以上情况,需纠正后才准发开车信号。

7、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放在罐内或乘专罐上下。

8、非专业人员不得和有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9、升降人员的,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动。

第2篇 立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把钩工必须具有立井把钩的工作经历,熟悉把钩工作,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2、把钩工在提升机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3、井口棚内不准有闲人逗留,井口严禁任何人往下扒瞧,井底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机器运转情况,接班者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二、提升物料

1、升降物料时,所装车数和重量均不得超过规定。

2、升降物料时,把钩工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罐笼停稳后,拉开井口安全门;

②打开罐内罐档,向罐内推车装罐;

③矿车进罐后,立即合上罐档;

④经检查无误,关上安全门,向信号工发出可以开车的信号。

3、推车时,将装罐的车放过挡车器后,立即扳回挡车器,挡住后面的矿车,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提前放过挡车器。

4、推车运行时,严禁道心站人。

5、严禁在罐笼内同时乘车和装物料。

6、使用平板车和特殊型专用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准超重;

②不准超长、超高和超宽;

③装车物料必须牢固,不偏载,捆绑牢固;

④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

7、升降装卸管子、轨道等长料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作业,井筒作业必须紧好安全带。

8、升降爆破材料时,炮工人员应事先和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好,并经矿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后才准装罐。爆破材料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

9、遇到罐内卡车或矿车在罐内掉道时,应马上与信号工联系好后,要用有绳索系牢的长柄工具处理。

三、升降人员

1、每罐所乘人员不得超过定员。

2、升降人员时,严禁人货混装。

3、人员上下罐时,必须是一侧进罐,另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4、罐笼停稳后,必须由把钩工打开安全门和罐帘,下完人后才准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罐帘私自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炮工人员乘罐时,其他人员不准同罐上下。

6、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突出罐外部分,如有以上情况,需纠正后才准发开车信号。

7、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放在罐内或乘专罐上下。

8、非专业人员不得和有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9、升降人员的,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动。

第3篇 立井把钩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所使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能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情况。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4条 不准非工作人员在井口棚内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第5条 人员不得与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

罐。

第6条 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第7条 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第8条 升降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与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并经当日矿级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装罐。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炸材料。

第9条 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乘罐人数不得超过定员;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第10条 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动。

第11条 升降人员上下罐时,必须是一侧进罐,另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第12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接班后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

状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三、正常操作

第13条 升降物料时,要认真检查装车数量和重量是否超过规定。

第14条 升降物料时,按下列程序操作:

1. 罐笼到停罐位置立即推上罐座。

2. 罐停稳后拉开井口安全门和罐门。

3. 打开罐内大小罐挡,搬开进罐侧阻车器,向罐内推车装罐。

4. 车进罐后立即合上罐挡。

5. 经检查无误,关上罐门和安全门,搬开罐座后,向信号工发出可向下放罐的信号。

第15条 推车时,把装罐的车放过挡车器后立即搬回挡车器;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提前放过挡车器。

第16条 道心有人时,严禁操作推车机。

第17条 使用平板车或特殊型专用车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准超重、超长、超高和超宽。

2. 装车物料必须稳固,不偏载,捆绑牢靠。

3. 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

第18条 升降管子、轨道等长料时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措施。

第19条 遇到罐内卡车或车在罐内掉道时,应与信号工联系后,使用绳索系牢的长柄工具处理。

第20条 提升人员时,当罐停稳后,必须由把钩工打开安全门和罐门,下完人后方可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抢上抢下。

第21条 提升人员时,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伸出罐外的情况,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纠正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22条 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乘专罐上下。

四、收尾工作

第23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现场交接班,并履行交接班手

续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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