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准备
1. 检查机油:确保油位在标尺的正常范围内,颜色清晰无杂质。
2. 检查冷却液:冷却液应在最高与最低刻度线之间,无泄漏。
3. 确认刹车液:液位应处于刻度线之上,颜色透明或淡黄色。
4. 检视轮胎:确认胎压正常,无明显磨损或损伤。
5. 查看灯光:前后灯、转向灯、刹车灯、雾灯均需工作正常。
二、驾驶中注意事项
1. 系好安全带:无论长短距离,都必须系好安全带。
2. 保持安全距离:与前车保持至少三秒的行车距离。
3. 观察路况:注意路面湿滑、坑洼、障碍物等情况,提前做出反应。
4. 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不违规变道。
5. 使用转向灯:变道、转弯、停车时务必使用转向灯示意。
三、行驶中应急处理
1. 刹车故障:若刹车失灵,尝试挂入低挡或手刹减速,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2. 轮胎爆胎:稳住方向,逐渐减速,驶向路边,更换备胎或求助。
3. 燃油耗尽:尽量靠边停车,联系救援,避免阻碍交通。
四、停车规定
1. 选择合法停车区域:避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禁停区。
2. 正确使用驻车制动:车辆停稳后,拉起驻车制动,防止溜车。
3. 关闭电源:熄火并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取出钥匙。
4. 留意周围环境:确认无行人或车辆靠近再开门。
汽车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驾驶员及乘客的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遵守规程不仅体现了个人责任感和公众意识,也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尊重。
1. 驾驶员应保持清醒状态,避免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2. 不要在车内放置影响视线或操作的物品。
3. 学习和理解车辆各项功能,如空调、雨刮器、导航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快速操作。
4. 遇到紧急情况,保持冷静,遵循应急处理流程。
5. 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问题。
6. 尊重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以上规程旨在指导驾驶员安全驾驶,但具体情况可能因车型、路况和天气等因素有所不同,驾驶员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始终保持警惕,确保行车安全。
第1篇 汽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 行车前的检查准备工作
1. 检查发动机油水是否充足,燃油是否足够。
2. 检查点火系统接头是否松动,电线有无破裂、裸露、断电器触电有无烧蚀及油污,触点间隙是否符合规定。
3. 检查电瓶线接线柱松紧情况,电瓶液面高度。
4. 严禁无冷却水起动发动机,也不允许先起动后加冷却水。
5. 起动马达时间一般在5至8秒,不得过长。
6. 发动机启动后应低速空转3至5分钟,待运转平稳后,才能逐步提高转速,待水温升高到50至60摄氏度和气压升到4kg/cm2方可起步。
7. 检查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前后悬挂、待动系统、轮胎和各操纵部分有无问题。
二、 行车注意
1. 起步前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和人,在确认安全后,鸣喇叭起步。
2.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3. 汽车行驶中,应经常注意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各部分声响、气味是否异常并排除之。
4. 公路上行驶时应根据路面情况和装载情况行驶,选用适当的车速,以保车辆稳定。
5. 刹车时要轻缓,特别是雨雪天,禁止高速行驶和紧急刹车。
6. 会车停车必须在视线好的地方,不准在弯道回车停车,过村庄时应低速行驶。
8. 坡道上行驶要随时注意气压和刹车情况
9. 过道口时要一看二慢三通过。
10. 夜间行驶要检查灯光,白天也要检查刹车和转向灯是否正常
11. 注意各种车辆装载界限和转运物品规定。
三、 收车后注意事项:
1. 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有故障当日报修理
2. 做好车辆清洁、润滑、紧固、保养工作。
3. 填好行驶和维修记录
第2篇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操作规程
1.不使用未经特别认证的工作罐,不把制冷剂收到非重注制冷剂罐中。
2.移动本设备要小心,在有压条件下,所有软管都可能带有液态制冷剂,与制冷剂接触可能引起冻伤,拆下软管时须特别小心。
3.操作板内有高压电,在维修设备前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避免电击的危险。
4.为减少火灾危险,应避免使用过长的电源线,如需使用长导线,导线规格应不小于14awg,并尽量短。在有溢出汽油、敞开汽油桶或其他可燃物的环境中不能使用本设备,要在能提供至少每小时换气四次的机械通风处使用本设备,或将设备置于高出地面18英寸处。在使用设备之前,要确认所有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5.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空调系统,并了解制冷剂和有压部件的危险性。
6.49℃时,两次回收工作应问隔10分钟。
7.严禁不同制冷剂混合。
第3篇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依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1 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
1.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1.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掌握所运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1.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爆炸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 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05)。
1.5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爆炸品警示标志、卫星定位系统,冬季运输应配有防滑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
2 基本要求
2.1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3年第5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
2.2 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3在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2.4 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不得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严禁吸烟;
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2.5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2.6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各路段限速要求),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提示后车,防止追尾。
2.7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8 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1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3 作业要求
3.1出车前
3.1.1 运输爆炸物品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
3.1.2 运输爆炸品应使用厢式货车,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
3.1.3 厢式货车的车厢内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
3.1.4 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3.1.5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湿潮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装卸作业。
3.1.6运输过程中应携带有效的通讯工具,随车携带捆扎、防潮、防火、防滑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3.1.7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3.2 装卸
3.2.1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装监卸。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3.2.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装卸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时,应听从装卸管理人员的指挥。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非防爆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3.2.3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3.2.4任何情况下,爆炸物品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同类爆炸物品配装必须符合同库贮存规定;两车不得同时在同一场地进行装卸。
3.2.5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不应将车辆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否则,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3.2.6 装卸作业前应对照出库单,核对爆炸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3.2.7装卸作业时应轻装轻卸,谨慎操作,严禁超载。同时应做到堆码整齐,紧凑牢靠,易于点数; 高度适宜,装载平衡,不易坠落。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
3.2.8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3.2.9 装卸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爆炸物品翻滚、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3.2.10 装载时,应根据运输量确定合适的装载高度,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1.5m。为用户配送雷管时,雷管分层装载不应超过二层。
3.2.11 零散爆炸物品(如试验品、送检样品)应装在符合gb2702《爆炸品保险箱》的保险箱内运输。包装件内不满的爆破器材,在装运前,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空隙填满,避免运输时受振动碰撞。
3.2.12 装车完毕,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实,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并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完成交接。装卸完毕后要及时关门落锁,清扫干净作业现场。
3.3 运输
3.3.1在道路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配备押运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3.3.2 应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等许可以外的地点停车。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5m以外,严禁超车抢行。
3.3.3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3.3.4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3.5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3.3.6 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爆炸物品,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3.7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3.7.1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到危害最小的区域或进行有效隔离。不能转移、隔离时,应组织人员疏散。施救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扑救时禁止用沙土等物压盖,不得使用酸碱灭火剂。
3.3.7.2 运输途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做好警戒、标志,并立即向公司汇报,由公司派专用车辆将产品倒运。倒运时应派专人做好警戒,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装卸、运输,安全运达目的地。
3.3.8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3.9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在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爆炸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3.3.10 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3.3.11 中途卸去部分物品后,应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3.3.12 爆炸物品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4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送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5 委托外单位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认真查验其资质和安全状况,签订运输安全责任合同,并将有关资料留档备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车辆,不得交运民爆物品。
6 专用车辆的维护保养
6.1 专用车辆日常维护
每日出车前应对车辆制动器、转向器、灯光、雨刷、后视镜、轮胎、电瓶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每日收工后,应对车辆进行清理、洗刷,保持内外干净;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
6.2 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6.3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
6.4 对装有爆炸物品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爆炸物品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7装卸运输任务完成后,将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停放在专用停车区域。
8危险品运输应建立完善的运输记录。
第4篇 货运汽车、拖拉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一、货运汽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1.发动机未熄火前,汽车不得添加燃油。
2.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清洗零件和烘烤车辆等。
3.严禁用明火作照明检查油箱的油量。
4.严禁采取不经过汽油泵和滤清器而直接使用各种容器或其它自流方式向发动机上的化油器内加注汽油。
5.严禁将各种盛装汽油的容器放在驾驶室内。
6.在有汽油的地方,禁止吸烟,严禁火种。
7.化油器回火时,应立即停车检查。
8.严禁使用高压线“吊火”的作法。
9.汽车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电门,迅速拆除蓄电池连线。
10.调整发电机传动皮带时,须关闭发动机。
11.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容易转动和位移部位。
12.拆卸机件时不得使用不合适的工具。
13.维护修理时,车辆应选择平坦地点停放,拉紧手制动,变速杆放入空档,而且前后车轮应用三角木塞住,以防车辆溜动发生事故。
二、拖拉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1.严禁拖拉机牵引挂车超车、超高和高速行驶,以免发生翻车事故。转弯时须低速行驶。
2.下坡道之前,应根据拖载情况和坡度的大小,选择适当档位,在陡坡行驶的中途,不要换档。在下陡坡时,应挂低档,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以免发生事故。下坡时不要猛踩制动器,以免发生拖拉机倾翻的重大事故。
3.牵引挂车行驶前,应把左右制动踏板连在一起,并检查制动器是否可靠,左右制动是否同步。
4.挂车中不得乘人。
5,拖拉机挡泥板的牵引杆不得乘坐人员,以免行驶中掉下发生事故。
6.牵引车后部与挂车前部,必须安装防护网、保护链及有效的制动器,以免脱节出事故。
7.挂接挂车时,须用低速小油门倒车,并随时作好停车准备。插牵引销时,必须在拖拉机停止时进行,以免伤人。
8.牵引平板车行驶时,不准在乎板车上坐人,以免掉下发生事故。
9.行驶中应尽量保持匀速。起步、停车要稳,以免拖拉机和挂车产生撞击。
第5篇 汽车修理厂安全操作规程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各项安全制度;
二、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熟悉并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切实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三、加强设备的维护,保持作业场地的整洁、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好各种操作工具;
四、上班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严禁违章作业;
五、自觉关心企业的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立即整改;
六、生产工人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警,及时抢救,参加事故分析会,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吸取教训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6篇 汽车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
5.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箱盖谨慎施焊。
6.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8.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第7篇 某nk系列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nk系列汽车吊的操作人员,执行本规程前必须熟悉随机说明书。
二 、编制依据:
1、《起重机械技术手册》
2、sepc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3 、sepc3《安全管理制度》
三、操作规程:
基本规定: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手势和规则;
4)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调整、控制部位的操作方法;
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上岗工作。
3、新机或经大修以及技术性能改造的起重机,应经试吊鉴定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4、超过予修期而仍需要运行的,必需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安质部门、机械科及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
5、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必须在司机的精心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物件时,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
6、司机严禁酒后操作起重机、作业和驾驶。
7、非正式司机,严禁上机驾驶和操作起重机作业。
8、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否则,要及时恢复。
9、起重机上的幅度指示装置,力矩(重量)限制器或荷重计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应保持完好,禁止拆封。不得以安全保护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0、起生机吊着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更不允许长时间停留于空中或过夜。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或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作业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3、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无驾驶证者严禁开车。
14、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要求司机灵活使用。
15、用汽油清洗机体或机件时,严禁烟火,清理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保持车辆清洁。
16、起重机作业时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动作,满载状态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一)起重机运行前规定:
在发动机启动前必须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检查燃油箱油量是否充足;
2)检查冷却水量是否充足;
3)检查液压油箱的油位及各油管接头联接状态是否良好;
4)检查机油油量是否充足;
5)各部位联接螺栓及润滑部位的状况是否良好;
6)检查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7)发动机皮带的检紧度是否合适(2cm/10kgf)
8)变速操作杆是否在空档位置。
(二)起重机行驶和作业规定:
1、经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上机启动发动机。
2、发动机启动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启动。
3、在冬季(20℃以下)发动机要先预热20~30s后再起动。起动后进行5~10分钟的预热运转,必要时进行强制式预热运转。使油温上升至20℃以上,水温60℃以上,然后方可行驶或作业。
4、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没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允许高速运转。不允许发动机在无负荷状态长时间高速成运转。
5、起重机必须在基础可靠、安全、平整、支腿全伸(或半伸)状态作业。(nk250e可在半伸状态下使用,其它不允许)没有自动力矩保护装置的汽车起重机不得在半伸状态下作业。
6、起重机作业时,应使轮胎不接触地面。
7、作业时,任何人不得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果需要再次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收回且转至正前或正后方位即可。
8、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9、臂杆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10、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超过支腿中心。前区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1、臂杆伸缩时,要保证同时伸缩的两节必须同步。严禁带载增幅。缩回臂杆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逐级缩回。
12、严禁起重机超负荷运行。
13、定期检查吊钩及钢丝绳的完好情况,确保安全。
14、严禁带载进行自由降落,各执行机构的离合器必须上安全锁。
15、起重机作业时,严禁检修、调整和保养液压系统等。
16、起重机作业时,起吊钢丝绳在卷筒上的余量不得小于6圈。
17、操作室内严禁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严禁上机操作和进入操作室。
18、司机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内容规定。
19、昼量避免双机抬吊工作。确因工作需要时,必须在两机性能相同或相似,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80%(ma_)起吊动作协调一致,禁止回转动作,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0、起重机作业时,臂杆与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值。
220/33015435~11010~203~101以下电压值(kv)
6/754321.5安全距离(m)
21、外伸臂杆时要将吊钩落下避免造成钢丝绳过卷使吊钩顶坏。
22、起重作业要停机时,须将重物落地,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或过夜。
23、满负荷起吊重物时,待重物离地10cm后,检查重物捆绑牢固平稳性,制动可靠性,起重机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起吊。
24、要正确使用、维护力矩限制器或载荷计,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覆。
25、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要做到下列要求:
1)将起重机的回转止动锁和回转制动锁好。
2)吊钩在长距离行驶时要用钢索固定在保险杠上。
3)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4)通过桥梁、涵洞及架空导线时,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能冒险强过。
26、做好起重机停机后的检查维护工作。
机械施工处
第8篇 汽车维修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先穿戴好劳防用品,并检查应用工具,如(锤柄、钳子等)是否有松动裂缝损坏现象,同时应清除各种工具手柄上的油污,防止工作时,用力滑脱伤人。
2. 拆装机件要正确使用板头、套筒等工具,用力要适当,榔头不得直接敲击淬火或硬质机件,应用铝铜棒垫敲。
3. 拆装车辆时大梁应用马橙搁稳,不得使用易碎品作为垫物;修理倾卸车需顶车厢时,应撑好撑脚,用垫木塞紧。车轮应有三角木塞紧。
4. 使用千斤顶工作时要选好地面和顶物的受力点,防止地面下陷、垫块破碎、顶物滑移;需拆车轮或进入车身下工作时,车身一定要用马橙搁稳。
5. 使用举升机检修车轮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举升机)操作。
6. 多人或多工种同时操作一辆车时,要注意互相呼应、上下配合,防止工具另部件坠落伤人。
7. 拆车时废油必须倒入指定废油桶内,油箱由专人负责,放入指定地方妥善保管,使用后油污纱头不得随地乱抛。
8. 在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前,发动机应停止运转,加油时,严禁试验高压火花、调换电瓶或明火作业。
9. 使用油类清洗机件时,应在专用的清洗盘内进行,严禁吸烟或接近明火,清洗完毕后,油盘要加盖,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废油及油抹布要回收处理,不可任意乱倒。
10. 清洗发动机时,首先要拆除电源,防止发生搭铁起火,清洗应用柴油或其他浴剂,严禁汽车发动后,热缸体清洗。
11. 装配或拆装机件时,应验证机件,然后按次序装卸。拆卸机械时应注意弹簧(或弹性元件)弹出伤人。装销子或轴孔时,不得用手指试对眼孔,不得将手伸入变速箱内检查齿轮。
12. 在试验高压线圈点火时,不得靠近易燃部位,不准搬动风扇叶子调整分电器触点间隙和点火正时。
13. 发动机试车起动前,应由主修人员盘车细查油路、水路、转动部位有无松动或碰击现象,电火花部分有无漏电等,确认一切完好,方可启动试车。禁止在运转时检查、排除故障。严禁试中往化油器内灌注汽油。
第9篇 液化石油气汽车装车操作规程
1 液化石油气汽车装车流程简述
液化石油气由液化石油气601∽603#储罐经液化石油气泵p-401、402送至液化石油气汽车装车台进行汽车装车出厂。
2 液化石油气汽车充装工艺操作指标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充装工艺操作指标
项 目 单 位 控 制 指 标 说明
充装压力 mpa ≯1.2
气相压力 mpa<0.60
槽车内温度 ℃ ≯40
槽车充装误差 kg/台 ±20
槽车充装前余压 mpa ≥0.1
3 装车前的准备
3.1 检查充装设备是否完好,管线、阀门有无泄漏,压力表是否完好;
3.2 检查装车鹤管的使用状况,快速接头是否灵活好用;
3.3 改好装车流程和气相回罐流程。
3.4 汽车槽车充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发现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充装:
a)汽车槽车罐体已超检验期限;
b)汽车槽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程的规定;
c)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配带的;
d)首次充装未经置换的槽车;
e)余压低于0.1mpa槽车;
f)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情况的。
4 装车操作
4.1 对液化石油气槽车进行空车过地磅,并做好记录;
4.2 认真进行槽车安全检查和装车设备检查,确保安全好用;
4.3 汽车槽车上装车台熄火后,人员下车,装车人员与用户共同对接好装车气、液相鹤管;
4.4 待装车人员确定快速接头接牢后,押运员打开槽车液相入口阀和紧急切断阀,同时进行带水情况检查,确保空车不带水充装;
4.5 清离现场无关人员,确认阀门无误后,联系外操人员开液化石油气泵进行装车;
4.6 装车人员根据现场压力指示打开鹤管手动球阀,正式开始充装;
4.7 充装过程中装车人员应认真进行压力、阀门开关状态等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车台;
4.8 充装人员密切监视槽车充装量,当充装快完时,要站在现场停泵按钮旁随时停泵;
4.9 充装到目标值后,通知外操人员,立即停泵(现场进行停泵),装车人员与用户共同检查满车带水情况,确认无水后,用户签字,装车人员给该车操作箱打上铅封,卸下充装鹤管,槽车开出装车台,进行满车过磅作业,作好相关记录。
5 停止充装
5.1 充装作业快结束时,应告知外操准备停泵,在充装台进行现场停泵;
5.2 当充装完毕后,快速停掉装车泵,关闭鹤管球阀;
5.3 打开鹤管排余气阀,待余气排尽后,卸下快速接头;
5.4 作好充装记录,关闭有关阀门,搞好卫生规格化。
6 充装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6.1 槽车鹤管对接完,要由装车人员检查空车带水情况;
6.2 充装过程中,装车人员要不时检查充装情况;
6.3 充装结束后,要求装车人员与用户共同检查满车带
水情况;
6.4 充装完后,要给槽车操作箱打上铅封,打铅封必须由装车人员亲自进行,并记录好铅封号码;
6.5 快速接头松脱、鹤管有裂纹、槽车不合格、阀门严重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充装,并作相应处理,排除问题后方可重新开装;
6.6 充装过程中,装车人员负责充装记录填写,阀门切换、槽车鹤位对接、外观检查.
第10篇 载重汽车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前,应对汽车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装载物品应捆绑稳固牢靠。轮式机具和圆筒形物件装运时应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2、不得人货混装。因工作需要搭人时,人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3、拖挂车时,应检查与挂车相连的制动气管、电气线路、牵引装置、灯光信号等,挂车的车轮制动器和制动灯、转向灯应配备齐全,并应与牵引车的制动器和灯光信号同时起作用。确认后方可运行。起步应缓慢并减速行驶,宜避免紧急制动。
4、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应备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内的灭火器。途中停放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装卸时严禁火种。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它人员。严禁混装备用燃油。
5、装运易爆物资或器材时,车厢底面应垫有减轻货物振动的软垫层。装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的70%。装运炸药时,层数不得超过两层。
6、装运氧气瓶时,车厢板的油污应清除干净,严禁混装油料或盛油容器。
第11篇 汽车站安全员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规范安全员操作,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客运站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责
安全科负责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
员须认真遵守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内容与要求
5.1站专职安全员应熟悉客运站业务流程和各岗位工作职责,能够监督指导各岗位安全生产作业。
5.2车站“三品”检查(安检仪)、报班、售检票、出站登记处、
行包托运等各岗位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并收集整理材料、规范保存相关安全记录和资料。
5.3每日对客运站售票、候车、站台、停车场等进行检查,排查
安全隐患,建立检查记录。
5.4到发车区抽检车辆、对进站班车的驾驶员、车辆证件及随车
消防器材、安全锤、应急门开关等项目的检查,制定并实施改进方案。
5.5定期召开进站经营者安全会议,落实改进方案。
5.6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5.7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12篇 汽车维修检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1. 汽车维修检验员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作业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及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2. 凡需路试车辆,出车前应对车辆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对刹车、转向、灯光、喇叭、反光镜等部件,应齐全有效,确保安全,方可出厂试车。
3. 试车前,必须装好油箱,不得用其他盛器代替油箱进行试车。
4. 试车中汽油泵或化油器发生故障时,不得直接向化油器灌注汽油。
5. 试车车辆前后,必须悬挂试车牌照,并按厂规定指定路线试车,不得随意改变路线。
6. 试车车辆的座椅装置必须牢靠,试车人员不得超过三人(长途试验车除外)。
7. 非试车人员不得随车外出,试车车辆不得装载货物,(重载试验车除外),随车人员要协助检验员做好安全行车。
8. 在试车路上试刹车时,检验员必须事先通知随车人员观看前、后、左、右、确认路面安全情况下,并招呼坐稳、攀牢、方可刹车。
9. 如遇台风暴雨、大雾、下雪、结冰的恶劣天气及夜间不得进行路试。
10. 路试车辆需在外调试校正时要看清路边交通标志,靠右边停入,不得影响交通,维修人员需爬入车身下作业时,必须拉上手刹车,车轮垫上木塞,防止车身滚动。
11. 实习驾驶员不得从事路试工作。
12. 试车时,如遇水箱开锅,应先将引擎熄火,过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放水或加入冷水,开启水箱盖时,脸部和其他裸露部位,勿对准水箱口。
13. 试车回厂后,车辆要妥善停放,工具、试车牌照和车辆钥匙妥善保管。
14. 冬天停放车辆要放掉发动机和水箱存水,并挂上无水牌子。
第13篇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14篇 油槽汽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交底内容:
1、出车前,应检查油槽汽车油泵、油管、接头、阀门、油罐盖。
2、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确认挂装牢靠。
3、油罐加油口应密封严密,放油阀门、放油管均无渗漏,油罐通气孔应畅通,装、放油料时严格杜绝火种。
4、内燃机的气化器和排气管不得有回火,排气管必须安装在车辆前方。
5、长途汽车运输时,每行使50km左右停车检查车辆各部、
6、不得在油罐车附近吸烟,停放时应远离火源、火种,炎热季节要选择阴凉停放,雷雨时不得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方,不得穿钉子鞋上下油灌车。
7、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如需要进入油灌时,不得携带火种,并需采取安全措施。
8、车上所以电器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不得有火花产生,车用工作照明均须安装安全灯。
9、装有燃油的油灌车,行使中途停放时,应有专人看管。
第15篇 工贸企业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修理工必须懂得一般汽车的构造原理,熟悉所修车型的使用性能,具有一 定的维修专业知识。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3.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各种工器具、设备、电气开关线路应完好无损。
4.整车作业前应用三角木前后掩好轮胎;需要支起车辆时必须用支承架和举升设 备稳固的把车支好后方可作业。
5.禁止使用汽油清洗零部件、设备,修理现场严禁带入明火,禁止吸烟。
6.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易燃易爆物品与作业点的距离必须在10米上。
7.使用强腐蚀性化学溶液清洗零部件时,必须戴胶手套、防护眼镜。
8.整车多人交叉作业时,应设专人负责指挥,互相配合。作业前要切断汽车总电 源开关;作业中如需启动发动机判明故障时,必须先提醒作业人员撤出,得到指挥人 员允许后方可启动。
9.在拆,装汽车零部件及总成时,要使用合适专用工具,不允许使用活动扳手, 作业时要注意作业位置和方法,防止工具、构件跌落、弹出打伤。
10. 使用手锤时,锤柄、锤头冲击面不得有油污;对面不得站人,不准用大锤 直接打击淬火的硬脆工件。
11. 在使用其他机具设备时,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12. 在作业中各种废油、废弃棉纱等必须按指定地点或规定位置、容器存放。
13.未完成修理的车辆,必须悬挂警示牌。
14.工作结束后必须清洁场地,擦洗好工器具,检查熄灭火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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