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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乘务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驾驶员、乘务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驾驶员、乘务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旨在确保公共交通系统中驾驶员和乘务员的安全操作,提高服务质量和乘客满意度。以下为具体的操作规定:

1. 出车前检查:

- 驾驶员需检查车辆各项设备,如刹车、灯光、转向、油量等是否正常。

- 乘务员应确认车内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安全锤等是否完备。

2. 行车途中:

-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速度,不超速、不疲劳驾驶,适时休息。

- 乘务员需维持车厢秩序,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协助老弱病残孕乘客。

3. 站点停靠:

- 驾驶员应平稳停车,确保乘客上下车安全。

- 乘务员负责监督乘客有序上下,防止拥堵。

4. 应急处理:

- 遇到紧急情况,驾驶员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如报警、疏散乘客。

- 乘务员应协助驾驶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

5. 交接班:

- 双方需详细交接车辆状况、行驶记录及未处理的问题。

6. 个人行为:

- 驾驶员和乘务员严禁酒后上岗,保持清醒状态。

- 工作期间,禁止使用手机等可能影响安全的电子设备。

目的和意义

这些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旨在提升公共交通系统的安全性,降低事故风险,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规范的服务,提升公众对公共交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注意事项

1. 执行规程时,务必保持专业态度,切勿因疏忽导致安全事故。

2. 在特殊天气或路况下,驾驶员需调整驾驶策略,确保行车安全。

3. 遇到乘客投诉或冲突,乘务员应保持冷静,按照公司政策妥善处理。

4.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驾驶员和乘务员之间应保持良好沟通,协同工作,共同维护运营安全。

请每位驾驶员和乘务员牢记,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保障乘客安全,提供优质服务。让我们共同遵守这些规程,为公众出行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驾驶员、乘务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驾驶员、乘务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十不准”。

2、衣装整洁,持证上岗。

3、操作准确,行车要做到“三稳”即: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

4、车辆进站停直、停稳后开门,关好门起步。

5、中速行驶,安全礼让,正确使用灯光。

6、行车准点,中途不压、不抢、不跨线、不越站,不中途抹车,严格执行停车纪律。

7、及时排除故障,行车中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指示灯,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8、利用停站时间搞好车辆检查,保证下次车运行。

9、爱护车辆设备,各部件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二、乘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热爱本职工作,衣装整洁,持证上岗。

2、每一名乘务员都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发扬“我们用心服务,做到公交优秀”的企业精神,,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和优质服务,为乘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3、售票时面向前方,防止刹车时摔伤。

4、做好安全乘车知识的宣传,防止客伤事故的发生。

5、下车不许催促乘客,确定上下完乘客后再让司机关好门起步。

6、在行车中一旦发生事故,应协助司机积极救治伤者,并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本单位和总公司事故处理处。

第2篇 0.5t以上铲车、电瓶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存在机械损害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2.严格遵守安全交通法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行驶中严禁闲谈和打手机等,确保车辆在行驶作业中的安全。

5.车辆发动前,必须检查刹车、转向器、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6.车辆发生故障时,不许私自维修违章操作,应报告部门主管,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维修。

7.车辆起步时必须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在厂区内行驶作业车辆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

8.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外车辆其它部位严禁乘人,司机有义务告诉他人。

9.工作完毕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铲车的铲脚应放在落地面。

10.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无任何安全保护装置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作业,并可越级向上级报告。

11.以主人翁精神积极提出对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意见并参加实施。

12.每天下班前做好车辆清洁和保养工作。

第3篇 危险品车辆驾驶员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7、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8、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9、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10、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域,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1、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2、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3、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4、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4篇 翻斗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翻斗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汽车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细致观察,调查作业现场情况;对作业区的空中、路面和所运物资做到心中有数。

2、作业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技术情况:各种仪表、各种操纵机构等是否达到灵敏可靠。

3、凡需要在起升后翻斗车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将起升的翻斗车箱用安全撑杠支稳架牢,在确保安全后方能在起升车箱下作业。

4、翻斗车有卸货时,不准边倒车边翻斗作业,如遇货物倾卸不净,要降下车箱,人工进行清除,严禁车箱翻斗升起拖卸或急刹车晃动,严禁车斗未放下后起步行驶。

5、遇有货物卸后部份积极压车箱卸不下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向前移动等货物卸净后放下车箱和车盖再行起步。

6、在架空输电线附近作业时,车箱翻起后与架空电线路最近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一千伏以下/1.5米,1-20千伏/2米,35千伏-110千伏/4米,114千伏/5米,220千伏/6米,雷雨天不准在高压线下作业。

7、在工程施工地区、库房内、建筑群特殊地区作业,起升车箱时应注意是否升碰各种电线、通讯线路、管道、电杆、屋架等,必须事前观察,确认安全后方能进入上述地区作业。

8、倒车时驾驶员应注意了望,无专人指挥时,车后应留有距离。

9、卸车后,车箱和车箱盖要及时复位,驾驶员应检查复回是否到位,升降操纵机构,是否回位,车箱插肖和自锁装置是否锁紧,防止车箱、盖自动升起和后车箱档板锁紧装置失灵再次装货后引起散漏。

10、翻斗车严格按照货物性质的装载规定,杜绝超载,对轻浮、容易散漏的货物,除按规定装载外,应由专人清理车箱周围容易散漏的货物,并捆紧压实,严禁装运物资在行驶中散漏。

11、严禁在道路松软、倾斜的情况下卸车或车斗未放的情况下移动车辆,防止车辆侧翻。

第5篇 0.5t以上铲车电瓶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存在机械损害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2.严格遵守安全交通法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行驶中严禁闲谈和打手机等,确保车辆在行驶作业中的安全。

5.车辆发动前,必须检查刹车、转向器、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6.车辆发生故障时,不许私自维修违章操作,应报告部门主管,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维修。

7.车辆起步时必须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在厂区内行驶作业车辆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

8.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外车辆其它部位严禁乘人,司机有义务告诉他人。

9.工作完毕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铲车的铲脚应放在落地面。

10.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无任何安全保护装置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作业,并可越级向上级报告。

11.以主人翁精神积极提出对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意见并参加实施。

12.每天下班前做好车辆清洁和保养工作。

第6篇 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2、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7篇 汽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集中思想不麻痹,谨慎驾驶不急躁,中速行驶不冒险,礼让三先不抢 道”。

2、要管好用好车,驾驶员随时带上“三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做好车辆保养以及安全运输。

3、认真执行“三查”制度(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回公司后检查)。

4、防止“四漏”(油、水、汽、电),并检查是否充足。

5、坚持以下情况不出车:

(1) 安全设施不齐全有效;

(2) 备修工具不带好;

(3) 制动器作用不良;

(4) 喇叭不响;

(5) 轮胎气压不符合标准;

(6) 转向系统有故障;

(7) 灯光不亮;

(8) 雨刷不灵。

第8篇 吊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 驾驶吊车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准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酒后上岗。

2、 经常调整和检查制动器,以保证平稳可靠。

3、 经常检查钢丝绳、链条是否有损伤,紧固螺钉是否有松动,三角皮带和链条是否张紧,轮胎的压力是否足够。

4、 注意检查发动机、燃油箱和各减速箱的油位,按要求定期给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

5、 作业前进行一次空负荷运转,注意各部分是否有异常,同时注意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工作可靠。

6、 不得超负荷吊运,起重重量较大的货物时,应先吊起50—100毫米,然后检查制动器、支腿是否可靠,再继续吊运,吊运时操纵要平稳。

7、 操作时每开始一个动作均要鸣喇叭,以提醒周围人员离开可能导致危险的地方。

8、 在行驶和吊运时,应经常注意各种电线,在有高压线的场地,不应进行作业,如必须时,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9、 吊运时不要把货物从近旁人员上方转过。

10、 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11、 不得用起重机的旋转运动拖、拉货物或障碍物,没有把握和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拉、拔埋在地下的东西。

12、 司机和起重工应密切配合,在未挂牢和人员未离开前,不得起吊货物。

13、 带负荷起臂和落臂时,不得超过该起重物重量的最大幅度。

14、 在发动机未停车前,司机不得离开起重机。

15、 严禁在起重机没有完全停住前,把换向器手把推向另一方。

16、 空车行驶应把吊钩用钢丝绳系在底架上,并稍拉紧,以减少吊臂和吊钩跳动。

第9篇 支架搬运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1、 驾驶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 驾驶员必须熟悉掌握车辆结构、原理及维护保养基本常识。

3、 驾驶员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

4、 驾驶员必须熟悉行车路线及路面状况。

二、 车辆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 检查车辆外观,察看车身、机体、轮胎有无变形、损坏部位,如有异常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2、 检查灭火器是否齐全、完好。

3、 检查液压油位(68#抗磨液压油),油位应保持在油位表“高”和“低”标志之间。

4、 检查发动机机油位(10w-30),油位应保持在油尺“高”和“低”标志之间。

5、 检查传动箱油位(90#齿轮油),油位应保持在油尺“高”和“低”标志之间。

6、 检查前后桥油位(90#齿轮油),打开检油堵,目测油位应保持在桥的中间位置。

7、 检查燃油箱油位(-35#轻柴油),油位应保持在油表读数为满箱位置。

8、 检查冷却水位,水位加满为准(注意此系统有时有压力开盖时防止喷溅伤人)。

9、 检查空气净化显示,当显示红色时,过滤网堵死,取出空气滤芯进行清洁或及时更换。

10、 检查v型带张紧力度,用大拇指能按下带15mm左右为合适。

11、 检查启动压力表读数是否在2200psi以上,低于此值时,用手动加压泵加压。

三、 车辆的启动及启动后的具体检查项目

1、 打开燃油排气开关,排除燃油系统内的空气。

2、 将锁柄操作手把打到启动位置,用手动机油加压泵,给发动机安全保护系统加压直到压力表读数为70psi时,方可启动。

3、 推动启动扭,踩下加速挡板,直到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启动按扭,放松加速踏板。

4、 如果启动失败,则重复以上步骤,若无法启动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5、 检查变速箱齿轮箱油位(8#液力传动油),油位应保持在油尺“高”和“低”标志之间。

6、 检查灯光换向器,选择方向,车辆行驶方向应前有白灯后有红灯。

7、 检查手脚制动、方向器及各操作阀杆,如有异常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8、 检查全车仪表读数是否正常,液压油、变速箱、油温最高为85℃;冷却水温最高为98℃度;尾气排放温度最高为70℃;发动机油压力最小为70psi;刹车压力为1500-2000psi;变矩器工作压力为200-300psi,如有异常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四、 车辆的运行及注意事项

1、 车辆初驶,踩下脚制动,选择行驶方向,将变速杆移到一挡位置,锁柄操作手把打到运行位置,松开急停闸,踩下加速踏板以增大发动机转速,同时松开脚闸,使车辆缓慢起步。

2、 车辆在运行中需加速时,松开加速踏板,将变速杆移到所需要挡位,再加速。

3、 车辆下坡时,必须选用低速挡行驶,使发动机低速运转,有必要时选用脚制动。

4、 车辆行驶中,如需改变行驶方向时,必须先停车后换向。

5、 车辆卸工件操作绞车时,应先松链后落铲板。操作完毕后及时将绞车链收回。

6、 特种车辆行车速度规定:大巷内重载时不超10km/h,空载时不超20km/h;进入作业地点后,重载时不超5km/h,空载时不超10km/h。912_载重不得超过20 t,912de载重不得超过8t,912e载重不得超过8t。

五、 车辆的停车

1、 将换向手柄打到空档位置,使用脚制停车,锁柄手把选择在启动位置,关闭手闸,铲板落地。

2、 使发动机怠速运转几分钟,使发动机温度下降后。将锁柄移到停止位置,若15秒后发动机仍然运转时,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3、 轻轻摆动转向器,释放转向压力。

4、 停车后必须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并清扫车辆卫生。

5、 填写运行记录。

六、车辆的作业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作业方法

1、 装车时铲板对正所装物件。

2、 运输过程中注意保护巷道内的辅助设施。

3、 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4、 卸车时司机必须提前确定卸车地点是否具备卸车条件,不得野蛮或随意卸车。

5、 卸车必须在专人指挥下进行,在设备没有摆放稳固前,禁止任何人员进入设备倾倒半径内。

6、 在装车、卸车及对位物件时,一定要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信号不明,不得行车作业。

(二)注意事项

1、 车辆的运行速度必须根据道路状况及视线情况而定,条件不好时不得使用高速档。

2、 车辆的增速必须先由低到高,不得高速档起步。

3、 车辆禁止超载行驶,下坡时禁止空挡滑行,必须使用二档或一档慢行,防止刹车失灵跑车或空档长时间滑行刹车而导致刹车轮毂高温。

4、 车辆的减速必须先制动减速再减档,禁止直接减档。

5、 牵引车辆时必须由三人进行,两人操作,一人指挥。

6、 装车运输时必须选择专用捆绑链,禁止使用破损、有裂痕的捆绑用具。

第10篇 汽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出车前,要对车辆主要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出车,严禁出带病车酒后驾车,非驾驶员驾车,超载、超员、客货混载等。

2、行驶中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行驶,通过公铁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准争道抢行。

3、汽油车严禁直流供油和使用吊火,柴油车严禁使用马达试验油嘴油泵。

4、托运危险或重、大、长、宽物品时,车上要有红旗或红灯等警示标志。

5、车辆载货,驾驶员应负责检查所装载的货物重量分布是否均匀,不得过于偏重或后重,易滚动的物品必须捆绑或固定,否则不准运输。

6、装运危险品或易燃品时,不得在市内或人烟稠密的地放以及靠近其它车辆停放,在停车时间内须有专人看守。

7、车辆在临时停车时,应选择好停车地点拉紧手制动,并取下点火开关钥匙,坡路上停车必须轮下掩木或石块,防止溜车。下坡严禁熄火或空挡滑行。

8、避免在公路弯道上或隐蔽地点停车,如因故必须停车时,应鸣喇叭示警,夜间打开小灯以防碰撞。

9、冰雪路面必须带防滑链条,冬季需要烤车时,要先进行检查,是否有渗油处,烤车人不得离开车辆。要有防火措施车上配有(灭火器)。

10、试验刹车时,应注意后方有无来车,以防造成追尾事故。

第11篇 高空作业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高空作业车安全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高空作业车司机。

3 内容

3.1 高空作业车属于特种作业车辆,高空作业车驾驶员必须经专业理论和驾驶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市劳动局签发的高空作业车驾驶证方可驾驶高空作业车,有其他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一律不准驾驶。

3.2 驾驶员在驾车前应认真了解使用说明,熟练掌握高空作业车性能和操作方法。

3.3 操作前,应对高空作业车各系统进行认真的检查,若发现故障必须进行必要的维修。

3.4 开车前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情况,确认无人员及障碍物,确保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并鸣笛起步。

3.5 应空载动作各部位,以检查各部位动作的准确性、各制动系统的灵敏性以及排除液压系统中留存的空气,防止作业中产生振动或“爬行”。

3.6 因高空作业车车型不一,开关位置不同,高空作业车驾驶员相互替车前,必须先熟悉性能后方可从事作业。

3.7 为安全和有效操作,高空作业车应就位于坚硬的地面上,不要停在松软或不平的地面。

3.8 进入高空作业车作业平台内要栓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不准将安全带系在工作平台以外的构件上,若有不符合规定者,司机有权拒绝开车。

3.9 操作控制手柄应平稳,不可用力过猛,高空作业车禁止两人同时操作。

3.10 在工作平台内不准架设梯子或放置垫物加高作业,更不允许用长板等物伸出平台外增加幅度,防止倾翻。

3.11 高空作业车在岸边或驳船上对水上船舶作业时,工作平台外侧距离作业面应不小于400毫米,高空作业车司机必须在工作平台内进行操作,并不得将发动机关闭,随时调整工作平台与船舶的相对位置,以防碰撞。

3.12 高空作业车在驳船上作业时,必须将高空作业车停放在驳船中心位置,并且用拉力足够的钢丝绳封牢,不得移动。

3.13 高空作业车严禁在岸边或驳船上对水上没有系好缆绳的船舶进行作业。

3.14 高空作业车在驳船上作业时,当海面风力或浪涌较大,高空作业车工作平台摆动超过300毫米或驳船与水上船舶相对移动超过±300毫米时,均应停止工作。

3.15 高空作业车在作业中发现有异常响声或现象,应马上停止作业,查找原因,严禁带病作业。

3.16 工作平台严禁超重超员,并不得用平台载运重物或较重的工具、设备,不准在工作臂或工作平台上挂钩子或绳子来向上提升物品。

3.17 平台、臂杆等应与电线、通讯电缆等保持适当间距,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3.18 进行长距离行走以及伸臂状态行走时,应锁紧回转机构,不应同时进行高速行走和变幅操作。

3.19 高空作业车在行驶或调头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及地面环境。

3.20 高空作业车必须在作业面风力不大于7级(含7级)、地面平整坚实且地面水平倾斜度前后不超过5度,左右不超过3度的条件下允许正常工作,作业中当倾斜报警响时,应立即回收臂杆,然后回移车辆,调整车位,直到报警消除。

3.21 对于轮距可调的高空作业车,应根据作业范围的大小来调整轮距,在进行伸臂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作业范围限制装置”指示灯是否报警,不准超过规定范围进行伸臂作业,防止倾翻。

3.22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安全装置,报警器线路或改动控制线路。

3.23 作业完毕后应将臂杆回缩后落至低位,关闭发动机,锁好车门。

第12篇 装载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装载机人员必须取得准驾车型驾驶证,持证上岗。

2、驾驶前对车辆的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铲斗升降系等部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安全后方能启动,启动后要保证机械工作系统预热5-10分钟。

3、起步前,应先鸣声示意,将铲斗提升离地面0.5米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严禁铲斗载人。

4、装堆积的砂土挖掘机培训时,铲斗宜用低速插入,逐渐提高内燃机转速向前推进。

5、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如推进时阻力边大,可稍稍提升铲臂。

6、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7、选矿厂铲装矿石至碎石机料口时要集中精力,密切注意车辆前后上部障碍物及人员,铲斗卸矿时准确掌握高度,对准料口均衡给矿,预防矿石从矿仓口滚出伤人装载机配件和矿石堵塞料口,不准将超过标准尺寸的大块矿石铲入碎石机料口。

8、牵引其它车辆时与被牵引车辆驾驶员密切配合,被牵引的车辆必须转向、制动有效,不准乘座其他人员,牵引钢绳长度在5米以上,并指定一名人员统一负责口令指挥,牵引距离不得超过200米。

9、铲矿石装车要谨慎驾驶,与拉矿驾驶员密切配合,装矿石过程中注意车辆前后障碍物及人员,根据装矿车辆情况装载机配件准确掌握铲斗升降高度和控制好卸矿速度,尽量避免矿石满出货箱,铲斗前翻和回位时不得碰撞车箱。

10、吊装货物时要参照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指定一名人员统一负责口令指辉,吊装的货物不得超过安全核定重量并拴接扎实,根据货物的重量选择安全牢固的钢绳,驾驶员要谨慎操作不得随意离开驾驶室。

11、经常注意各仪表和指示信号的工作情况,察听内燃机及装载机其它各部的运转声音,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12、作业后,将装载机驶到安全地段,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器。对装载机进行停车检查,查处异常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要及时上报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修理。

13、做好文明生产打扫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台班,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交班下班。

第13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一)出车准备

1、携带好法定证件,即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从业服务证和居民身份证等。

2、检查车辆,确保机件灵敏有效,确认车门和车厢关实。

(二)通常行驶

1、专心驾驶,遵规守法。

2、谨慎驾驶,消除隐患。

3、精熟驾驶,措施果断。

(三)超车行驶

1、超车前,开左转向灯,细察前后,鸣笛或灯光示意,方可超车。

2、超车时,保持安全横距。

3、超车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道。

(四)会车行驶

1、通常路段会车,三先礼让。

2、障碍路段会车,减速礼让。

3、狭窄坡路会车,下坡礼让。

(五)路口行驶

1、慢,精神集中,提前减速。

2、看,观察左右,注意人车。

3、过,确认安全,顺利通过。

(六)坡路行驶

1、保持车距,预防追尾

2、刹车及时,防止后滑

3、适速行驶,安全礼让

(七)窄路行驶

1、降低车速,注意查看

2、安全避让,防止堵塞

3、观察人车,及时避让

(八)雨雪雾泥

1、低速行驶,保持车距

2、措施得力,预防侧滑

(九)夜间行驶

1、精神集中,谨防突变

2、远近光灯,正确使用

(十)倒车停车

1、明察四周,谨防麻痹

2、适时停靠,保证交通

(十一)收车离岗

1、停车合规,关窗锁门

2、清洁车辆,及时保养

第14篇 运矿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驾驶证》方能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必须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检查(特别是方向、灯光、制动器、轮胎状况等),补充足够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和冷却水,紧固各联接件螺栓,保证车辆在完好状态下方可起动设备,并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中的一切规定。

4、车辆在矿山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km,在工作面行驶不得超过20km,雨雾视线不清的天气,一律不得超过15km。

5、车辆进人工作面装料时,应与铲装设备密切配合,在液压铲装设备回转角最小的地点装车。

6、在破碎站或堆场卸料,应听从值班人员指挥,或按指挥信号灯卸料,在废石场卸料,应听从值班人员指挥,并主动与推土机司机配合。

7、卸料时应慢速倒车,车后轮不得骑上挡车档,在汽车安全停稳后方可卸料,卸料后应待车箱落下后,汽车方能起步。

8、在矿山汽车运输中,不准用空档滑行,下坡发动机不准息火,不得在坡道上倒车。

9、行驶在滑路上坡时,应选好适当的档次,不得中途换档,以免造成行车后滑事故。

10、通往装卸地点的坡度大于8%时,禁止开倒车行驶至装卸地点。

11、进行爆破作业或下班前,车辆必须开到指定的安全地带。

第15篇 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输作业基本要求

1、  从事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必须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必须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3、  运输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叫,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5、  夏季高温季节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应按有关公安消防部门规定执行。

二、运输作业要求

1. 出车前的准备与检查;

2. 对车辆必须装置危险货物运输标志“三角顶灯,与标牌”安全技术状况必须按gb725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才能投入运行。

3. 检查的运输危险货物有关的证件(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运单)必须齐全。

4. 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属具必须齐全、有效。

5. 车厢拦板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一)装卸过程中的要求

1. 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该区有关安个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2. 午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3.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4. 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现货物交接鉴证手续时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5.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个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6.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7.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8. 企业厂内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应按gb4387《单位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执行。

(三)行车过程中的要求

1.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 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携带穿戴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物品。

3. 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中途临时停车应与其它车辆、高压线、人口聚集地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

4. 运输过程中,必须在指定位置设置危险品信号标志。

5. 运输途中遇天气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外安全地点。

6. 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需进入修理厂时,不准载货进入厂内。

7. 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灭火或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和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8. 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负责维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和当地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三)运输送达后

1. 按承运确定的交接人做好责任清点交接,验收单据。

车辆进场后做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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