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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05-12

工贸企业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有哪些

工贸企业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设备检查与维护

2. 工作前准备

3. 吊装作业流程

4. 应急处理措施

5. 安全教育培训

6. 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

目的和意义

工贸企业的挂吊工作是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确保挂吊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得以严格执行,旨在:

- 防止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 保证生产流程的顺畅,提高工作效率 - 减少设备损坏,降低维修成本 - 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

注意事项

1. 设备检查与维护:每次作业前,挂吊工必须检查吊车、钢丝绳、吊具等设备的完好性,确保无磨损、断裂等安全隐患。定期进行专业维护,防止设备老化导致意外。

2. 工作前准备:明确吊装物的重量、形状和重心位置,选择合适的吊具和吊点,制定安全的吊装方案。作业前,确保所有参与人员了解并理解操作步骤。

3. 吊装作业流程:起吊时应缓慢平稳,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吊物离地后,确认稳定再进行移动。吊装过程中,禁止在吊物下方站立或通过。

4. 应急处理措施:设立应急响应计划,一旦发生设备故障或吊物脱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上报。

5.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挂吊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新入职员工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 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挂吊工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在意外发生时能提供基本保护。

在执行这些规程时,务必牢记,安全无小事,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关乎生死。要灵活应对各种情况,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工贸企业的挂吊工应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工贸企业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一)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对吊物、吊具、钢绳及周围等进行全面仔细的确认和检查,确保进行作业范围的安全。

2、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执行牌哨制度,严禁多人指挥和混乱指挥,手势要明确,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2米以外明显、安全的位置,并确认吊料区域无其他人员,使行车司机和他人易于见到。禁止戴手套指挥行车作业。

3、吊挂工和行车司机必须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同时遵守挂吊作业安全规程。

4、从事挂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车间生产过程及起重安全技术知识和起重操作技术。

5、在多人共同吊运物件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6、起吊钢材、钢管、管坯、钢坯、芯棒等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挂吊绳对角线方向距吊物2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挂吊人员对工具(钢丝绳、链条、吊环、钩头)应熟知其负荷能力。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钢丝绳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决不可使用达报废标准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须通知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并选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挥起吊。

9、挂吊重物应使重心在正中。发现吊物在运行中不平衡时,必须落地重新绑挂,严禁用脚登手扶方法来平衡。吊物未挂稳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应选好适当空地,不准将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气管、水管、电线等管线或其他设备上。重物下要加垫物,不得压着钢绳和硬拉取钢绳。

11、单钩吊长物件时,两绳夹角不的大于120°,并要防止钢绳与物件间打滑。用排钩吊物时,必须保证吊物重心在中钩之下,不得使吊钩在横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码的钢材、钢管或钢坯高度不得超过料架柱。并不准在料架间横放吊物。

13、料架之间,不准存放任何物件,保证通道畅通。

14、指挥手势按公司安全部印发的规范执行。

15、单根钢绳许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_fa公斤力”估计,其中d为钢绳直径,fa为降低系数,单位为毫米。

降低系数fa

a60º90º120º
fa10.860.70.5

16、检查钢丝绳的联接是否符合规范。

(1)钢丝绳接头的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小于250毫米。

(2)用绳卡(扎头)连接钢丝绳时,绳卡数目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绳卡要一正一反,且把绳卡拧紧到把钢绳压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转管头、废钢、工具等物件时,严禁用钢丝绳挂中间吊耳,合并起吊两个箱体。

18、绑挂钢丝绳和链条,使用六个月后要仔细检查一次,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准再用。如钢绳受压、电击或赤热金属烧伤等原因导致钢绳严重损坏时,要及时更换。

19、对钢绳要严格管理,不得乱丢乱放。新旧要分开管理,废钢绳要先销毁,后送废品箱。

20、翻转大型物件时,钢绳长度和钢绳着力点要选择合理,场地要充足,并且不得有物料弹飞的危险。

21、挂吊钢管、芯棒、钢材、工具等,要由上而下逐层(捆)挂吊,严禁由下掏拉挂吊。

22、严禁将头和手伸到吊物下面去作业,应用工具从吊物下面钩取绳头。不准将手扶在钢绳与吊物之间指挥升降和运行。

23、长料掉头、单绳吊运必须用钢绳将料锁紧,防止吊物滑落的危险。

24、挂吊物件要防止误挂不该吊是设备、管道、或料架。

25、严禁指挥吊物从重要设备、人体或氧气瓶上空通过。

26、在吊挂废件(管)时必须先捆牢固,并进行试吊,发现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放下,重新整理捆扎,禁止悬空处理。

27、堆码货物,除防止垮塌外,如装车,不得超高,超宽、超长。

28、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的原则:

(一)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歪拉斜挂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带棱角物件、钢绳无保护垫不吊

(10)并不准吊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蚀剂等危险物品。

(二)、两不撞:

(1)不准车与车相撞;

(2)不准用行车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二)钢丝绳报废标准

1.表面单丝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

2.有一股断列;

3.麻芯脱出;

4.钢丝直径减少7%

5.钢绳被电灼伤或起火燃烧过;

6.钢绳表面已有明显腐蚀麻点凹坑和有明显硬性的曲折痕迹;

7.有松股、打结、绳芯挤出、卷缩等明显外观缺陷。

第2篇 工贸企业挂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对吊物、吊具、钢绳及周围等进行全面仔细的确认和检查,确保进行作业范围的安全。

2、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执行牌哨制度,严禁多人指挥和混乱指挥,手势要明确,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2米以外明显、安全的位置,并确认吊料区域无其他人员,使行车司机和他人易于见到。禁止戴手套指挥行车作业。

3、吊挂工和行车司机必须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同时遵守挂吊作业安全规程。

4、从事挂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车间生产过程及起重安全技术知识和起重操作技术。

5、在多人共同吊运物件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6、起吊钢材、钢管、管坯、钢坯、芯棒等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挂吊绳对角线方向距吊物2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挂吊人员对工具(钢丝绳、链条、吊环、钩头)应熟知其负荷能力。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钢丝绳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决不可使用达报废标准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须通知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并选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挥起吊。

9、挂吊重物应使重心在正中。发现吊物在运行中不平衡时,必须落地重新绑挂,严禁用脚登手扶方法来平衡。吊物未挂稳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应选好适当空地,不准将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气管、水管、电线等管线或其他设备上。重物下要加垫物,不得压着钢绳和硬拉取钢绳。

11、单钩吊长物件时,两绳夹角不的大于120°,并要防止钢绳与物件间打滑。用排钩吊物时,必须保证吊物重心在中钩之下,不得使吊钩在横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码的钢材、钢管或钢坯高度不得超过料架柱。并不准在料架间横放吊物。

13、料架之间,不准存放任何物件,保证通道畅通。

14、指挥手势按公司安全部印发的规范执行。

15、单根钢绳许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_fa公斤力”估计,其中d为钢绳直径,fa为降低系数,单位为毫米。

降低系数fa

a

60º

90º

120º

fa

1

0.86

0.7

0.5

16、检查钢丝绳的联接是否符合规范。

(1)钢丝绳接头的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小于250毫米。

(2)用绳卡(扎头)连接钢丝绳时,绳卡数目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绳卡要一正一反,且把绳卡拧紧到把钢绳压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转管头、废钢、工具等物件时,严禁用钢丝绳挂中间吊耳,合并起吊两个箱体。

18、绑挂钢丝绳和链条,使用六个月后要仔细检查一次,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准再用。如钢绳受压、电击或赤热金属烧伤等原因导致钢绳严重损坏时,要及时更换。

19、对钢绳要严格管理,不得乱丢乱放。新旧要分开管理,废钢绳要先销毁,后送废品箱。

20、翻转大型物件时,钢绳长度和钢绳着力点要选择合理,场地要充足,并且不得有物料弹飞的危险。

21、挂吊钢管、芯棒、钢材、工具等,要由上而下逐层(捆)挂吊,严禁由下掏拉挂吊。

22、严禁将头和手伸到吊物下面去作业,应用工具从吊物下面钩取绳头。不准将手扶在钢绳与吊物之间指挥升降和运行。

23、长料掉头、单绳吊运必须用钢绳将料锁紧,防止吊物滑落的危险。

24、挂吊物件要防止误挂不该吊是设备、管道、或料架。

25、严禁指挥吊物从重要设备、人体或氧气瓶上空通过。

26、在吊挂废件(管)时必须先捆牢固,并进行试吊,发现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放下,重新整理捆扎,禁止悬空处理。

27、堆码货物,除防止垮塌外,如装车,不得超高,超宽、超长。

28、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的原则:

(一)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歪拉斜挂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带棱角物件、钢绳无保护垫不吊

(10)并不准吊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蚀剂等危险物品。

(二)、两不撞:

(1)不准车与车相撞;

(2)不准用行车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二)钢丝绳报废标准

1.表面单丝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

2.有一股断列;

3.麻芯脱出;

4.钢丝直径减少7%

5.钢绳被电灼伤或起火燃烧过;

6.钢绳表面已有明显腐蚀麻点凹坑和有明显硬性的曲折痕迹;

7.有松股、打结、绳芯挤出、卷缩等明显外观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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