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检查与维护
2. 故障诊断与处理
3. 安全操作规定
4. 工具使用与管理
5. 维修记录与报告
6. 现场清洁与整理
篇2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的工作涉及多种安全技术操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检查与诊断:定期对矿井设备进行细致的检查,识别潜在故障,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 维修与保养:执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如润滑、清洁、紧固等工作,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3. 应急处理:在设备突发故障时,迅速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防止事故扩大。
4. 安全防护: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遵守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防止人身伤害。
5. 工具操作:正确使用和保养各类钳工工具,避免工具损坏和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
篇3
1. 设备检查与识别
2. 安全防护措施
3. 维修工具使用与保养
4. 故障诊断与处理
5. 紧急情况应对
6. 工作完成后清理与报告
篇4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一、设备检查与诊断
1. 定期巡检设备运行状态,识别异常声音和振动。
2. 检查设备润滑情况,确保油路畅通无阻。
3. 观察设备磨损情况,如轴承、齿轮等关键部件。
二、故障处理
4. 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判断是否需要立即停机维修。
5. 使用专业工具拆卸故障部件,注意保护周围设备不受损坏。
6. 根据设备手册进行维修,如更换零部件、调整间隙等。
三、设备保养
7. 按照保养计划执行定期维护,包括清洁、紧固、润滑等。
8. 对关键部位进行预防性维修,减少突发故障的可能性。
9. 记录每次保养和维修的情况,为设备历史记录提供参考。
四、安全操作
10. 严格遵守矿井安全规定,佩戴必要防护装备。
11. 在设备运行时,禁止进行维修工作,确保自身安全。
1 2. 维修完成后,确认设备无异物、工具遗失,方可启动设备。
篇5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的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检查与故障诊断
2. 维修工具的使用与保养
3. 安全操作流程
4. 维修工艺与步骤
5. 应急处理措施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范文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操作。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3条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力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5条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6条两个或两个发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7条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第8条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第9条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10条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11条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12条需要在井下捍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13条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准备
第14条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5条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第16条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17条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四、正常操作
第18条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齐全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9条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20条拆下的要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21条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第22条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胡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23条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24条拆卸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25条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6条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第27条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8条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9条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和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0条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5、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整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间隙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第31条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到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32条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第33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4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5条检修后应将工具、材宵、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过去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批无关的零件,工具等到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6条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 ,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7条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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