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山安全规定
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熟知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并通过考核后才能上岗。
2. 工作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 矿山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防止意外发生。
二、开采作业流程
1. 开采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查,确定矿床位置、储量及开采方案。
2. 使用爆破法开采时,需遵循“先支护后爆破”原则,确保作业安全。
3. 矿石运输过程中,应遵守装载限制,避免超载造成事故。
三、环境保护措施
1. 矿山开采应遵循绿色开采理念,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 废弃物应分类处理,有毒有害物质需特殊储存,防止污染水源和土壤。
3.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法规要求。
四、人员管理
1.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离岗。
2. 工作服和安全装备必须穿戴整齐,严禁酒后上岗。
3. 鼓励员工参与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五、应急处理
1.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矿山内应设置安全出口和避难所,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迅速撤离。
3.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上级和相关部门。
六、质量管理
1. 矿石采样和化验应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确保数据准确。
2. 加强产品质量监控,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3.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校准,保证生产过程的精度和稳定性。
1. 符合国家《矿山安全法》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2. 遵守《矿山环境保护条例》,实现可持续发展。
3. 实施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4. 贯彻执行《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5. 符合《矿山企业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员工权益。
6. 遵循行业内的最佳实践和国际标准,持续改进矿山运营效率和安全性。
以上规程旨在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员管理、应急处理和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严格执行,确保矿山运营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续。
第1篇 矿山测量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地面和井下测量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学习《测绘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必须掌握测量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测量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熟悉测绘资料整理、计算及图纸填绘等工作。
三、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4条: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第5条:应根据工程精度要求确定施测等级,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第6条:不得在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汇总、图纸填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7条:测量人员应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没有施工设计或任务通知单、或与设计或规程要求相违背的,有权拒绝作业。
第8条:在高空或井筒中设点观测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保险带。仪器上下搬运应采取有效安全按措施,仪器箱和其他用具需放置牢靠,严防坠落,确保仪器和人身安全。
第9条:用于煤矿井下的所有测量仪器、设备等必须防爆。
第10条:观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必须提前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在测量作业区段禁止车辆通行、机械运转。其他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也应立即停止运行。作业中应加强前后瞭望,做好监护,保证人员与仪器安全。
2、在有架线巷道和电力设施的地点施测时,应特别注意人员和仪器的安全,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3、在上、下山等坡度较大的巷道内作业时,应事先联系禁止斜巷绞车运行,必要时停止工作面施工,然后方可施测。
4、严禁擅自进入盲巷、独头、独巷或已失修巷道进行测量。
5、在特殊地点进行测量作业,必须编制专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6、井下工作面标定放线需要打眼固定中腰线的,应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二)仪器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11条: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校和维修。各种新购置的仪器,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校。在生产中使用的仪器每年必须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校、计量。重要工程施测前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校。
第12条:仪器下井或外出作业前必须检查仪器箱的背带、提手、搭扣是否牢固,锁扣是否完好,三角架各部螺丝有无松动、损坏,否则应及时加以修理。
第13条:背着仪器行走、乘车或上下罐笼时,应注意仪器安全。仪器从箱内取出或用后装箱时应双手把握仪器,做到轻取轻放。仪器架设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
第14条:夏季在地面使用仪器,应避免阳光暴晒,必要时使用遮阳伞。使用光电测距仪不准将测距镜头照准阳光和反光较强的物体,以免损坏仪器。
第15条:在测点下进行仪器对中时,应防止所挂的垂球突然滑下损坏仪器,仪器安置好后,应及时将垂球取下,再进行观测。
第16条:移动测站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箱。如测站距离较短,可以不卸下仪器;但必须怀抱仪器,用手托住架腿。行进时,不得跳跃或快跑。
第17条:井下作业时,若仪器上凝结有水珠,切忌用手或毛巾擦拭物镜、目镜,必须用专用擦镜纸将水珠擦干,也可稍等片刻,待水分蒸发后再开始工作。
第18条:仪器箱不准坐人,不得将仪器箱、三角架腿、标尺等“脚手架”使用。
第19条:各种仪器应按规定操作,用力要轻,制动螺丝不要拧得太紧,微动螺丝的旋转速度要均匀。
第20条:仪器使用结束后,须将仪器及其附件及时装箱,并将各个部分固定装置锁好。上井后必须及时打开仪器箱,将仪器晾干、擦净,然后存入仪器柜。
第21条:测距仪(全站仪)一般应每个月定期充放电一次,陀螺仪、激光指向仪每三个月充放电一次。
四、操作准备
(一)、一般规定
第22条:作业前,应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选择相应级别的测绘仪器,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各项检验与校正。
第23条:作业前,必须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备齐必须的仪器、工具、材料等。
第24条:携带专用的原始记录簿、必需的经检查无误的起始资料、设计施工图纸及标定数据等。
(二)测点的设置
第25条:井下测点按其相应级别及使用时间的长短分永久点和临时点两种。具体设置方法按《煤矿测量规程》中第80条、第81条执行。
第26条:在井下进行采区测量时,测点的设置可由前视人员完成。前视点应确保通视,尽量考虑到前后视距及下一个前视有利或巷道特征处,在稳固的顶板或巷道棚梁上设置,且便于仪器架设。设置好后,应及时量取必要的测点要素。
五、观测
(一):注意事项及操作程序
第27条:经纬仪观测。
1、仪器转动要平稳。使用微动螺旋照准目标或用测微螺旋对准分画线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应为旋进。
2、每次照准目标,不得过分拧紧水平和垂直固定螺旋,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位。
3、观测过程中,照准部水准器的气泡偏离中心不得超过一格。接近或超过一格时,应重新整置仪器并重测。
4、当望远镜旋转超过了要观测的目标时,必须旋转一周后重新照准,不得反向旋转。
第28条:水准仪观测。
1、使用补偿或自动安平水准仪时,在观测前,圆水准器应严格校正,观测时必须严格置平。
2、除路线拐弯处,每一侧站上的仪器和前后视标尺的3个位置,应尽可能接近一条直线,并且要求前后视距尽量相等。
第29条:光电测距仪观测
1、作业前,要根据需要的充电时间为电池充电,并按规范规定的项目对测距仪及其只要附件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作业。
2、要选择良好的气象条件和有利的观测时间进行测距作业。观测时按以下要去进行:
(1)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测距仪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中的规定操作仪器。
(2)测距开始前,应使测距仪与作业温度相适应。测量时,光强信号应在保证测距精度的情况下进行测距作业。
(3)在晴天作业时,应给测距仪、反射镜打伞,严禁将照准头对向太阳,测距仪的主要电子附件应避免暴晒。
(4)测距仪与反射镜必须配套使用。若更换反射镜时,必须重新测定仪器的加、乘常数,检查经纬仪望远镜光轴和测距仪光轴间的距离与反射镜中心到视标中心间的距离是否相等,如不相等时,应进行校正或考虑测距结果的修正。
(5)宜根据测程范围采用规定的反射镜个数。测距时,必须是反射镜面垂直于视线方向。
(6)测距作业时,避免有另外的反光或发光体位于测线或测线的延长线上,否则应采取措施。
(7)测距时应暂停无线电通话,以免干扰。
(8)测距作业时,一般应用检定测距仪时所用的温度计和气压计。测距作业前应预先打开温度计和气压计,待10mm后方能正式读数。在测量前后,应在测线两端点上测定温度和气压数据。等外控制各类边长,可只在测站上测定。
(9)测量气象元素时,气压表应平置,读书时要防止指针搁滞。温度计应悬挂在与测距仪和反射镜近似同高、不受阳光直射、受辐射影响小和通风良好的地方。在使用通风干湿温度计时,应按其使用说明书上所规定的通风时间测记温度。
3、操作程序:
(1)在侧站上安置测距仪,应严格仔细地进行对中、整平。对于分离式或组合式测距仪,须将测距头、控制器(箱)于经纬仪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整体。接好电缆线,并检查接装是否牢靠、接触是否良好,防止测距仪晃动。
(2)精确对中、整平反射镜,反射镜面与测线要近似垂直。
(3)对于具有米、英制或360°及400°制的各种不同制式的测距仪,应首先将程序选择器放在所需的位置上(我国通用360°和米制)。
(4)接通电源,进行仪器自检,待运行正常后即可开始测距。
(5)照准反射镜可采用“电子照准”的方法,使光强信号适当时再进行读数。
(6)按测距键,根据所测边的等级,按照规范所规定的测回数及读书次数进行读数。
第30条:全站仪观测。
1、注意事项:
(1)作业前,要根据需要的充电时间为电池充电,并按要求对仪器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作业。
(2)作业开始前,应使全站仪设置与作业要求相适应。
(3)全站仪与反射镜必须配套使用,若更换反射镜时,必须重新测定仪器的加、乘常数。
2、观测程序:
全站仪的具体观测程序视各仪器而定,一般有如下程序:
(1)在测站上安置全站仪,严格进行仪器整平。
(2)打开电源键,正镜上下转动望远镜,屏幕为基本测量屏幕后,进行精确对中。
(3)正镜瞄准后视点,归零或输入起始度数,再精确瞄准后视点读水平角ha,按导线级别需要读垂直角va,按测距键,读斜距sd。
(4)顺时针转动仪器,瞄准前视,分别从屏幕读数ha、va、sd。
(5)倒镜,瞄准前视,读ha、va、sd,逆时针转动仪器,瞄后视点,读数,一测回完成。
(6)重复(3)、(4)、(5),完成另外测回,根据需要读温度和气压或提前将观测值输入以自动改正。
(7)一测站结束后按电源键,再接回车键关机。
第31条:陀螺仪经纬仪观测。
1、注意事项:
(1)仪器使用前,应按要求对电池充电。
(2)使用外援电源供电时,电压应与仪器要求的电压一致,正负极不能接错。
(3)同一待定边的定向测量应由同一观测者完成。
(4)在工作过程中,输出电压应达到额定电压值,否则应停止作业,充电后再进行观测。
(5)启动和制动陀螺马达时,陀螺马达必须置于托起锁定状态,严禁在悬挂状态下启动和制动马达。
(6)启动陀螺前和制动陀螺到静止,陀螺必须锁紧。陀螺没有制动到停止状态时,不许转动经纬仪,更不能把陀螺仪从经纬仪上卸下来。
(7)启动陀螺时,应尽量使陀螺轴与陀螺北保持一致。
(8)释放陀螺使之处于自由摆动状态时,转动陀螺仪应保证光标线在视场范围内。
2、操作程序:
(1)在观测点上架设经纬仪,严格整平、对中,小心谨慎地将陀螺安置在桥型支架上。
(2)检查仪器的各开关位置是否在初始状态,部件、电器线路连接是否良好。
(3)测定测前零位:
①将仪器望远镜视准轴近似按置指北方向;
②测定测前零位;
③零位观测一般读记3个读数,测毕,应立即将陀螺托起;
④在观测零位的同时测记自摆周期。
(4)测记测前方向值。
(5)确定陀螺近似北方向:
①利用定向边已知的概略坐标方位角推算:
②利用陀螺经纬仪粗略定向;
③利用罗盘、图纸和太阳位置确定。
(6)精确测定陀螺北方向:
①开始启动并测记启动时间;
②启动完毕后,细心、缓慢、均匀的释放陀螺;
③采用跟踪逆转点法、中天法或其他方法进行定向测量;
④测定完毕托起并制动陀螺。
(7)测定测后零位。
(8)测记测后方向值。
(9)陀螺定向观测结束后,应立即锁紧,直至锁紧红圈旋至看不到为止,达到陀螺锁紧的目的。
(10)陀螺制动操作,应将启动开关转到“制动”位置,大约50s,速度指示由白色变为红色,再将陀螺制动。开关逆时针转到“运行”位置上,停留1s后转到“关闭”位置,最后关闭电源开关。
3、操作方法:
(1)一般采用逆转点法观测,其步骤如下:
①以一个测回测定待定边的方向值。
②首先将水平微动螺旋旋至中间位置,将望远镜视准轴置于近似指北方向,以不超过±60′为宜,固定照准部。
③测前零位观测。启动陀螺几分钟后制动陀螺,然后下放陀螺灵敏部,观察目镜视场上光标像在分划板上的摆动,读出左、右摆动逆转点在分划板上的正、负格,连续读3个逆转点读数,并测定摆动周期。
④启动陀螺马达,达到额定转速后,缓慢释放陀螺至半阻尼状态,稍停数秒钟后,再全部下放。用水平微动螺旋微动照准部,使光标与分划板随时重合(即跟踪),到达逆转点,在经纬仪水平度盘上读数。按相反方向跟踪,依次连测5个逆转点即可。
⑤测后零位观测方法同测前零位观测。
⑥测定待定边方向值。
(2)中天法操作步骤与逆转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用秒表测记光标像每次经过零刻线的瞬间时刻,其他同逆转点法。
(二)平面控制测量
第32条 水平角测量。
1、水平角观测各测回,应均匀地分布在度盘和测微器上的不同位置。度盘和测微器的变换位置应按规程规定进行。
2、地面三、四等控制导线及精密导线水平角的观测,一般应采用方向观测法。其一测回操作程序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经纬仪望远镜照准零方向目标,对好度盘和测微器。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1~2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目标,读取水平读盘和测微器读数(重合对径分划线两次,每重合一次读一次数)。
(4)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精确照准第二个方向目标读数,然后再依次照准第3、第4、…、等n个方向进行观测读数,最后归位到零方向。
(5)纵转望远镜,逆时针旋转照准部1~2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目标,按本条第3款读数。
(6)逆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依次观测其余方向目标,最后归零(方向数不超过3个时不归零)。
3、井下控制导线延测时,必须对接测点前的水平角和边长进行检查。检测水平角及边长与原测量值之差值不得超过相应控制导线的规程规定。
4、井下导线水平角观测,应按规程的规定选用测回法或复测法。
5、测回法一个测回操作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置水平度盘的度数略大于0°.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读盘度数。
(4)纵转望远镜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度数。
(5)逆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后视目标,读取读盘度数。
6、复测发一次复测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置水平度盘为0°,固定度盘,打开复测器。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前视目标,读取度盘度数,关闭复测器。
(4)纵转望远镜照准后视目标,固定度盘不读数,打开复测器。
(5)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度数。
7、风速过大、对中困难的地段,可采用镜上光学对中或采用挡风措施以确保对中精度。
8、设点困难和边长过短时,为保证测角精度,可采用三角架法施测。
第33条 :边长丈量。
1、当使用钢尺进行边长丈量时,基本控制导线的边长丈量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丈量时应注意行人和往返车辆,以免折断钢尺,钢尺不得扭曲和触及障碍物。
(2)分段丈量时最小尺段长度不得小于10cm,定线偏差应小于5cm。
(3)对钢尺施以比长时的拉力,应悬空丈量或托平丈量,并注记温度。
(4)丈量时,钢尺两端各应有一人拉尺,司尺由两人负责读数。每尺段应以不同起点读数3次,读至毫米,长度互差应不大于3mm。
(5)量边时精力要集中,通过信号联络按规范要求进行读数。
(6)边长必须往返丈量,其精度要求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2、一般导线边长丈量可凭经验拉力,不测记温度,采用往返丈量或错动尺位(1米以上)的方法丈量两次,其互差不应超过规程要求。
(三)高程控制测量
第34条 水准测量。
1、地面等级水准测量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水准导线各测站上安置水准仪三角架时,应使其中两脚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而第三脚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
(2)同一测站上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3)每一测段的往测与反测,其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由往测转向反测时,两根标尺必须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
2、三等水准测量应采用中丝读书法,并进行往返观测,也可采用单程双转点观测,两种方法每测站观测顺序均为:后----前----前----后。
3、四等水准测量采用中丝读书法。当两端点为高等级水准点或自成闭合环时,可只进行单程测量。由已知点起测的四等水准支线,必须进行往返或单程双转点法观测。四等水准测量每站观测顺序为:后---后---前---前。
4、采用双面标尺中丝读书法的观测步骤如下:
(1)整置仪器竖轴至垂直位置(望远镜绕竖轴旋转时,水准器泡两端影像分离不大于1cm)。
(2)将望远镜对准后视尺黑面,用倾斜螺旋置水准器泡居中,再用视距丝和中丝精确读定标尺读数。
(3)照准前丝标尺黑面接第2项进行操作。
(4)照准前视标尺红面按第2项进行操作,此时只用中丝进行标尺读数。
(5)照准后视标尺红面,按第4项进行操作。当四等水准测量采用后---后---前---前的观测顺序时,在第2项操作结束后,紧接着进行本项的操作,然后进行第3、4项的操作。
5、采用单面标尺法观测的步骤如下:
(1)整置仪器竖轴至垂直位置。
(2)按第4款第2项进行操作。
(3)照准前视标尺按第2项进行操作。
(4)变换仪器高度至少10cm以上,整置仪器与第1项同。
(5)照准前视标尺,按第2项进行操作,此时只用中丝进行标尺读数。
(6)照准后视标尺,按第5项进行操作。当四等观测采用后---后---前---前的观测顺序时,变换仪器高度后,可先进行后视标尺的读数。
6、等外水准测量操作程序采用中丝法后---后---前---前的观测顺序,与四等水准测量操作相同。
7、井下水准测量一般采用两次仪器高方法观测,其操作程序如下:
(1)用圆水准器将仪器粗略整平,前后标尺离仪器距离大致相等。
(2)望远镜照准后视标尺,旋转倾斜螺旋,使符合水准器泡两端影像精密重合,用中丝读取后视标尺读数。
(3)准前视标尺,转动倾斜螺旋使水准器泡精密居中,用中丝读取前视标尺读数。
(4)变换仪器高度至10cm以上,依上述步骤重新进行操作。
第35条:三角高程。
1、地面三、四等三角高程测量垂直角的观测,一般将观测方向分成若干组,每组包括2~4个方向,分别进行观测。若通视条件不佳,也可以分别对每一个方向进行连续观测。
2、每一个方向的垂直角的观测,要在垂直度盘的正、倒镜两个位置上进行。
3、在每次进行垂直度盘读数以前,必须将垂直度盘上的气泡精确调至中央。
4、仪器高、觇标高必须在测前、测后各量取一次,且两次误差不得超过4mm,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5、井下三角高程测量采用中丝法施测。井下三角高程测量可与水平角观测同时进行。
6、井下三角高程测量同时要测量仪器高和前视高,并量测该点至底板高度。
(四)碎部测量
第36条:井下碎部测量一般在导线测量的同时进行,可采用支距法、极坐标法或交会法。
第37条:为了满足填图的需要,须丈量测点至左右帮、三(四)角门等各帮的距离,测点至躲避硐、矸子窝、小水仓、硐室等中心的距离及宽度、深度,测点至弯道截取点的距离及各截取点至两帮的支距以及测点至巷道底板的高度。碎部测量的数据,应根据需要在手薄上绘图示意。
第38条:施工中报废的巷道和临时水仓、盲巷等,必须正确地控制迎头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六、井下中腰线标定
第39条:井下各类巷道开窝必须有开窝通知单或设计,严禁无设计和开窝通知单标定放线。对于独头巷道必须及时进行平面和高程控制。
第40条:对于一井内测距大于3000m的贯通或两井间的贯通,必须编写贯通测量设计书。贯通测量设计书须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41条:测量人员必须对设计和开窝通知单上的数据、附图进行校核,计算标定数据,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现场标定。巷道中腰线标定后,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交代清楚。
第42条:用经纬仪施工放线,标定次数和其他限差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确定,每次必须采用两个镜位标定,取其平均值位置,严禁用一个镜位标定。
第43条:次要巷道的开口位置及临时中腰线可用罗盘仪或悬挂半圆仪标定。当巷道向前掘进4~8m,必须用仪器重新标定,并检查标定的正确性。
第44条: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中腰线,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第206条规定进行。
第45条:主要巷道的中腰线必须用经纬仪、水准仪标定。
七、巷道透窝管理
第46条:凡掘进巷道透其他井、巷、硐室、采空区以及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或保安煤柱边界掘进时,都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并按照《煤矿测量规程》规定的距离向有关单位发放透窝通知单或安全通知单并附示意图。
第47条:当掘进巷道从巷道、回采工作面和危险区域上方、下方或附近通过,其间距小于巷道高度或宽度4倍时,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通知单,并附平面图和剖面图。
第48条:测量人员应对能行人的巷道在现场标出透窝位置,并向施工单位交代清楚。
八、记录、资料计算及整理
(一)记录
第49条:各种观测都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记录,严禁自测自记。
第50条:在记录过程中,要耐心、认真、细致、精力集中。采用复读方法记录,能及时发现观测中的错误(如对错度盘、看错方向等)和超限情况。掌握好重测及取舍原则,合理地进行重测、补测。
第51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工作地点、观测日期、仪器型号、观测者、记录者、导线等级及初、复测等。
第52条:作业观测结束后,应对观测手薄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记录、计算正确无误,各项限差及检验项目均符合规范的要求后方可迁站。
第53条: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记录在规定格式的外业手册中,严禁凭记忆补记。外业手册中每一页都须编号,任何情况下都不许撕毁手册中的记录纸。
第54条:一切数字、文字记载应正确、清楚、整齐、美观。凡更正错误,均应将错字整齐划去,在其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涂改、擦改、转抄。对超限划去的成果,须注明原因和重测结果所在的页数。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的名称必须记录正确,同一点名在各种资料中应严格一致。
(二)资料计算及整理
第55条:计算、对算者必须及时独立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薄,确认无误及各项限差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内业计算。观测数据不全或限差超限必须进行补测或重测。
第56条:任何计算资料必须有对算。计算、对算或检查者都应在计算成果表上签字。资料的计算、复算或对算必须从起始数据和观测数据原始记录开始,不得互相转抄。
第57条:计算资料字体要工整,计算错误的数据不准涂改,可划掉后重新写上正确的数字。
第58条:各种计算资料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平差并计算测量精度。
第59条:计算资料、成果台帐要按工作地点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封面要有名称、编号、单位、日期。要有目录、页次、示意图及必要的说明,计算成果表上都要有草图。计算后的最终成果必须及时填入专门的成果表,并建立台帐。
第60条:用计算机进行内业计算的原则:
1、计算程序必须经过验证,可靠后方可使用,并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或其他有关规程的要求。
2、所有计算过程的检验结果,都要妥善保存。
3、用计算机处理的观测数据或计算成果等都必须定期备份,同时入库。
九、填绘
第61条:生产进度图采用图板方式、原则按自然分层绘制。除地质构造不绘外,其余均按基本矿图中采掘工程平面图的要求绘制。当天测量应当天计算、当天填绘,特殊情况下最迟次日由测量人员用铅笔填绘。生产进度图应每月10日前清绘上墨一次。
第2篇 非煤矿山凿岩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进入工作面首先必须严格做好以下几点:
1通风防尘效果良好,风筒、 水管按要求跟上迎头,必须冲洗好工作面;平巷要顺、反向冲洗10米的顶邦;天井要冲洗工作台以上部分;采场要冲洗好顶邦。
2认真检工作面是否有盲炮和残药,发现盲炮必须处理好。
3检查供风、水是否正常,风、水各接头是否有松动。
4天井掘进必须检查工作平台和吊盘撅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技术要求,坚持正规化作业,不违章操作,按设计施工。
6工作时必须保证照明良好。
二、禁止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反对图省事和找便宜,不管安全的坏思想、坏作风。
三、禁止带浮石(包括掘进和回采)作业,必须全面仔细地进行敲邦问顶,不准用风钻去代替撬棍去顶浮石,禁止在活毛上打眼。
四、禁止打干眼,开钻时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开始(点眼)要开半风门,把钎人躲开后才准开全风,换钎不要开全风门,操做要准、稳。
五、打眼者要站在风钻的右侧,手扶风钻,不准坐或跨在风钻的气腿上,风水绳只准从凿岩机工身体的一侧通过,禁止从两腿之间跨过。
六、打眼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从风钻的下面通过或前面停留,不准从风钻、钎子的上部越过,随时注意风水绳接头是否松动。
七、在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作业区的顶板和两邦、棚子和支柱是否有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钻检查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车间(队)汇报。
八、矿房回采和天井(竖井)打眼时必须两人。禁止单人作业,在不安全的矿房禁止两台(多台)凿岩机同时凿岩。
九、在矿房溜矿井上口打眼时,溜井上口必须用4公分木板以十字花盖严,气腿下部必须双行木板,否则不准打眼。
十、吹炮眼时,吹眼人不要对着炮眼,主机和助手两人要配合好。
十一、采用新型凿岩机凿岩时,要遵守新的凿岩机操作规程。
十二、在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十三、在可能出现老硐及大量积水的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按设计打好探水眼。当作业面岩石出现“冒汗”、滴水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在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3篇 矿山爆破安全技术规程
(一)概述
矿山爆破是把矿岩从矿体中剥落下来,并按工程要求爆破成一定的爆堆,破碎成一定的块度,为随后的采、装、运工作创造条件。
矿山用炸药有硝铵类炸药、水胶炸药、硝化甘油炸药以及乳化油炸药等。我国矿山最广泛使用的炸药是硝铵类炸药,包括铵梯炸药、铵油炸药、铵松蜡炸药以及含水硝铵类炸药等。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工作面或工作地点应使用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许用炸药。
常用的起爆器材有雷管(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索、导爆管、导火索等。根据使用的起爆器材的种类,起爆方法有火雷管起爆法、电雷管起爆法、导爆索起爆法和导爆管起爆法及联合起爆法。煤矿井下静止使用明火起爆,只能采用电能激发的电雷管。为了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可靠,防止拒爆,一般在较大规模爆破时使用联合起爆法起爆,同时敷设两种起爆网路。
(二)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2)进行爆破工作的群采矿山、矿点,必须设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这些人员应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有关的安全知识。
(3)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4)中、4,3矿山,进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5)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1i2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6)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7)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用木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8)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浅孔爆破时,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1/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9)炮响完后,经过充分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没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2)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时,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常用的处理盲炮的方法有重新起爆法、诱炮法、打平行眼装药爆破法、用水冲洗法。
(三)起爆安全技术
1.火雷管起爆的安全技术
火雷管起爆易产生的事故原因包括导火索及火雷管的质量问题、火雷管的早爆、火雷管起爆的延迟、火雷管起爆的拒爆。主要预防措施包括:
(1)加强导火索及雷管的制造、存储、运输等的管理工作,认真选购和检查导火索和雷管,严格控制导火索和火雷管的质量。
(2)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在操作中避免过度弯曲或折断导火索,由专人听炮响声并数炮,或由数炮器数炮。有瞎炮或可能有瞎炮时,应加倍延长进入炮区的时间。
(3)加强爆破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改进操作技术。
2由雷管起爆的安全技术
电雷管起爆易产生的事故原因有电雷管的早爆、拒爆、延迟爆炸等。杂散电流、雷电和静电是引起电雷管起爆早爆事故的主要因素。预防杂散电流的主要措施有:采用防杂散电流的电爆网路;采用抗杂散电流的电雷管;采用非电起爆方法;加强爆破线路的绝缘,不用裸线连接。预防雷电引起早爆的措施包括:禁止在雷雨天气进行电雷管爆破;在爆破区内设立避雷系统;采用屏蔽线爆破;采用非电起爆方法。预防静电产生早爆事故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增加炸药水分;采用抗静电雷管;采用非电起爆方法。
为了减少电雷管拒爆和延迟爆炸现象的发生,除了要严格检测爆破器材,保证爆破器材的质量外,还要采取准确可靠的起爆网路,消除网路设计方面的差错,同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导爆管起爆和导爆索起爆的安全技术
在设计导爆管起爆网路时,不能采用环形网路,即传爆的初始位置与终了位置不能相隔太近。在有瓦斯的情况,禁止使用导爆管。应特别注意采用正确的连接方法,防止导爆索网路拒爆事故的发生。
(四)爆破器材的储运和管理
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要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要求,经主管部门的审定,并报当地公安局批准。爆破器材的管理存放、收发和运输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检验,确认失效的爆破器材或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条件的,都应销毁。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制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并报有关部门。
(五)爆破事故的预防
要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主要措施如下。
(1)保持爆破安全距离 爆破时必然会产生爆破地震、空气冲击波、碎石飞散及有害气体,因而危及爆区附近人员、设备、建筑物及井巷等的安全。因此,爆炸设计时必须确定爆破危害范围并指定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主要包括爆破地震的安全距离、爆破空气冲击波的安全距离、个别碎石飞散的安全距离、电力起爆的安全距离、爆破有害气体扩散安全距离。
(2)精心设计 在设计之前必须做到情况明确;设计时要确定最大允许药量,然后合理选取爆破参数,选择合理的延发时间,作出切实可行的爆破方案;制定爆破事故预防措施;对设计文件要严肃审核把关。
(3)精心施工 各级人员持证上岗,组成严格的管理体制;根据工程特点,分别制定各种安全制度、岗位责任、关键技术操作细则;按规程要求做好爆破器材检验;确保装药、堵塞、连线三个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做好爆后安全检查和处理。
(4)加强安全管理 按规程要求报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建立、健全严格的指挥管理组织;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和各工序质保程序。
第4篇 矿山汽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服从领导,服从调度指挥,按派车要求圆满完成运输任务。
2、保持良好车况,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谨慎驾驶,确保货物安全。
3、高产低耗,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创利指标。
4、接班:
⑴上岗前着装整洁,不穿拖鞋,不光背,严禁酒后上岗。
⑵行车前要做好车辆安全检查。要坚持“三检”制度,车容车貌要整洁,严禁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⑶行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等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管理与安全检查,行车各种证件齐全,严禁各种违章行为发生。
⑷所驾驶车辆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车辆”中的相应规定。
⑸行驶前按技术规范依次检查润滑系,冷却系、燃料系,转向系,行驶系,点火系,起动系,挂车等连接装置,并达到运行标准。
⑹行驶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得思想,严禁疲劳驾驶,正确处理情况,灭火器材有效,使用方便,在箱斗被举升的状态下进行维修检查时要对箱斗二次支护,确保无误后,方可作业。
⑺自卸车起斗前须选择平整坚实场地停稳后起斗,箱斗回原后方可起步,严禁行走中举升和落斗,并注意操作杆(或阀)可靠回位,不得简化操作程序。
⑻自卸车装运单体大,重货物,不得用起斗的方法卸货,不得装运高温钢渣,并监督货物装载状况。
5、提前30分钟上岗,领取排车单,明确调度员布置的特殊任务或注意的事项。
6、进行出车前的整备工作,具备行驶条件后准时发车。
运行途中不准因私饶行,不重复检斤,不乱要台班,任务完成后用户或检斤站办理相关的结算手续。
7、返场车须归队,汇报车次运营情况,并做好收车后的停放等工作。
8、运行途中要掌握不良天气和难行路面的驾驶技术以运输安全为准则,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完成运输任务。
9、运行途中发生机械事故,视情况及时向车队领导,调度员汇报,车辆修理。
第5篇 非煤矿山凿岩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进入工作面首先必须严格做好以下几点:
1通风防尘效果良好,风筒、 水管按要求跟上迎头,必须冲洗好工作面;平巷要顺、反向冲洗10米的顶邦;天井要冲洗工作台以上部分;采场要冲洗好顶邦。
2认真检工作面是否有盲炮和残药,发现盲炮必须处理好。
3检查供风、水是否正常,风、水各接头是否有松动。
4天井掘进必须检查工作平台和吊盘撅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技术要求,坚持正规化作业,不违章操作,按设计施工。
6工作时必须保证照明良好。
二、禁止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反对图省事和找便宜,不管安全的坏思想、坏作风。
三、禁止带浮石(包括掘进和回采)作业,必须全面仔细地进行敲邦问顶,不准用风钻去代替撬棍去顶浮石,禁止在活毛上打眼。
四、禁止打干眼,开钻时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开始(点眼)要开半风门,把钎人躲开后才准开全风,换钎不要开全风门,操做要准、稳。
五、打眼者要站在风钻的右侧,手扶风钻,不准坐或跨在风钻的气腿上,风水绳只准从凿岩机工身体的一侧通过,禁止从两腿之间跨过。
六、打眼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从风钻的下面通过或前面停留,不准从风钻、钎子的上部越过,随时注意风水绳接头是否松动。
七、在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作业区的顶板和两邦、棚子和支柱是否有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钻检查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车间(队)汇报。
八、矿房回采和天井(竖井)打眼时必须两人。禁止单人作业,在不安全的矿房禁止两台(多台)凿岩机同时凿岩。
九、在矿房溜矿井上口打眼时,溜井上口必须用4公分木板以十字花盖严,气腿下部必须双行木板,否则不准打眼。
十、吹炮眼时,吹眼人不要对着炮眼,主机和助手两人要配合好。
十一、采用新型凿岩机凿岩时,要遵守新的凿岩机操作规程。
十二、在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十三、在可能出现老硐及大量积水的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按设计打好探水眼。当作业面岩石出现“冒汗”、滴水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在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6篇 电焊(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矿山)
矿山电焊(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二、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头,开头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三、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四、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五、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六、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放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七、把线、地线禁止与金刚丝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八、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就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九、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十、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十一、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十二、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十三、气瓶应有防震胶围,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裂震动,并防止爆晒。冻结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不准用火烤。
十四、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十五、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十六、严禁在带压的高压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十七、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十八、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的阀盖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面,拨到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第7篇 矿山边坡安全技术规程
露天开采时,多个台阶组成的斜坡称为露天矿边坡。由于边坡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和边坡安全管理的不善,可能会导致露天矿边坡岩体滑动或崩落坍塌,给矿山人员安全、国家财产和矿产资源带来严重的危害和损失。因此,进行露天矿边坡的稳定性研究和定期检测对于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露天矿开采会破坏岩体的稳定状态,使边坡岩体发生变形破坏。边坡破坏的形式主要有崩落、散落、倾倒坍塌和滑动等。边坡破坏型式,破坏岩体的滑动速度,破坏规模三个要素的综合作用决定了一次边坡破坏过程可能造成的危害。
边坡岩体的破坏类型按破坏机理可分为平面破坏、楔体破坏、圆弧形破坏和倾倒破坏四类。边坡岩体的滑动破坏可分为蠕动滑动、慢速滑动、快速滑动和高速滑动四种类型。边坡岩体的破坏规模可分为小型滑落、中型滑落、大型滑落和巨型滑落四种类型。如果在事故发生前能较正确地预测这三个要素,就能提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边坡破坏的发生或使边坡破坏时所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边坡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边坡安全检查,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等。
不稳定边坡的防治措施大体可分为四类。
(1)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治理 对于因地表水大量渗入和地下水运动影响而不稳定的边坡,采用疏干的方法,治理效果较好。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治理的一般措施有:地表排水、水平疏干孔、垂直疏干井、地下疏干巷道。
(2)减小滑体下滑力和增大抗滑力措施 具体方法有缓坡清理法与减重压脚法。
(3)增大边坡岩体强度和人工加固露天边坡工程技术 普遍使用的方法有:挡土墙、抗滑桩、金属锚杆、钢绳锚索以及压力灌浆、喷射混凝土护坡和注浆防渗加固等。 .
挡土墙是一种阻止松散材料的人工构筑物,它既可单一的用作小型滑坡的阻挡物,又可作为治理大型滑坡的综合措施之一。用抗滑桩加固边坡一般多用钢筋混凝土桩。用锚杆2。索)加固边坡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加固方法,可用于具有明显弱面的加固。喷射混凝土可作为边坡的表面处理。它可以及时封闭边坡表层的岩石,免受风化、潮解和剥落,同时又司以加固岩石,提高岩石的强度。
(4)周边爆破 爆破震动可能损坏距爆源一定距离的采场边坡和建筑物。对采场边坡和台阶比较普遍的爆破破坏形式是后冲爆破、顶部龟裂、坡面岩石松动。周边爆破技术就是通过降低炸药能量在采场周边的集中和控制爆破的能量在边坡上的集中,从而达到限制爆破对最终采场边坡和台阶的破坏。具体的周边爆破技术有:减震爆破、缓冲爆破、预裂爆破等。
第8篇 矿山电气维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带电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
3.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符合要求,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严禁拆除或短接运行。
5.各配电点均应设置可靠的局部接地极和移变及照明综保的辅助接地装置。
6.严禁带电检修或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7.所有动力电缆在更换后必须检查电动机的转向。
8.各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每台设备应有标志牌,注明型号、电压、用途、功率及过流整定值。
9.其它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54――458条执行。
二、停送电
1.停.送高压电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停送电前应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电指令相符,只有在断开断路器后,才能切断隔离开关,合闸时,操作程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3.停电后应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成放电(在瓦斯可能积聚之处必须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百分之一以下时才准放电),装有接地装置的设备,停电后必须将相应的开关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4.停电后必须挂“有人工作,不得送电”的指示牌,并上闭锁或专人看守制度,非执行该工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
5.送电前必须检查撤除导体放电接地装置,无误后方可送电。
三、电气设备检修维护
1.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明火试验。
2.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时,必须使用与其电压等级相适应的摇表行测试。
3.妥善检查保护设备的防爆性能及工作性能、设备各种仪表、液晶显示,指示必须正常,操作手把、按扭灵活可靠。
4.在处理较复杂的电路故障时要冷静、细致,认真查阅图纸、对照线路仔细分析原因,必须做到有的放矢,严防检修检查后造成事故,损坏设备。
5.按井下供电“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规定内容进行检修维护设备。
6.对各台电器设备检查后要有记录。
7. 设备发生漏电、过载跳闸、短路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复位送电运行。
8.对各种不同型号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出厂说明进行检修试验,严禁拆卸。
9.电气接线应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第75页1.3.1--1.3.4规定进行。
10.所有动力电缆插销联接、拆卸、安装时,必须停电闭锁,必须在接触器断电后,并将隔离闸刀打在“off(关)”的位置时方可工作。插销未压紧前严禁送电试车。
四、电缆维护
1.电缆的吊挂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吊挂间距不大于3m,所有电缆必须上电缆钩,严禁用铁线吊挂电缆。
2.每更换一次电缆,要注意相序连接,要检查电机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3.盘放电缆应成“8”字形,各类电缆应有足够的弯曲半径。
4.所有移动电缆或待收电缆必须盘放整齐严禁在电缆盘旋处放金属部件,以防损伤电缆造成漏电。
5.电缆护套损伤时,应按部颁标准进行硫化热补或同等效应的冷补。
6.各种电缆连接盒、连接器的高度应略高于电缆悬挂高度,以防电缆上的水滴沿电缆渗入。
7.各种电缆只能在规定的电压等级下使用,严禁超过安全载流量。
8.定期进行各类设备电缆的绝缘测定,对绝缘值低于安全值以下的电缆应检查、处理需要更换时必须写书面报告、经总工批准后执行。
9.拆除移动电缆时,电缆插销应妥善保管不得砸碰,不得放在水中浸泡,不用的电缆插销座应加封堵。
五、安全警告
1.检修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否则会造成人身触电。
2.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否则会损坏隔离开关,影响正常停.送电。
3.各种电缆必须在规定的电压等级下使用,严禁超过安全载流量,长时超负荷运行使电缆绝缘下降导致相间短路,影响正常运行,严重时会造成火灾。
第9篇 矿山一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要有可熔保险器和自动开关,电动工具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必须有性能良好的绝缘;
2、机器设备的安全规程,避免使用中意外发生伤亡情况,这些机器就要有防护装置,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交接班责任制,机器设备维修记录等;
3、工作地点的安全措施,保持工作地点整洁,便于工人操作;
4、工作日期间禁止饮酒、违章作业;
5、把老虎口工作人员出现卡住时必须扎安全带;
6、凡进入矿山作业的车辆禁止带病工作。
第10篇 矿山电气维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带电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
3.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符合要求,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严禁拆除或短接运行。
5.各配电点均应设置可靠的局部接地极和移变及照明综保的辅助接地装置。
6.严禁带电检修或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7.所有动力电缆在更换后必须检查电动机的转向。
8.各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每台设备应有标志牌,注明型号、电压、用途、功率及过流整定值。
9.其它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54——458条执行。
二、停送电
1.停.送高压电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停送电前应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电指令相符,只有在断开断路器后,才能切断隔离开关,合闸时,操作程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3.停电后应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成放电(在瓦斯可能积聚之处必须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百分之一以下时才准放电),装有接地装置的设备,停电后必须将相应的开关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4.停电后必须挂“有人工作,不得送电”的指示牌,并上闭锁或专人看守制度,非执行该工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
5.送电前必须检查撤除导体放电接地装置,无误后方可送电。
三、电气设备检修维护
1.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明火试验。
2.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时,必须使用与其电压等级相适应的摇表行测试。
3.妥善检查保护设备的防爆性能及工作性能、设备各种仪表、液晶显示,指示必须正常,操作手把、按扭灵活可靠。
4.在处理较复杂的电路故障时要冷静、细致,认真查阅图纸、对照线路仔细分析原因,必须做到有的放矢,严防检修检查后造成事故,损坏设备。
5.按井下供电“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规定内容进行检修维护设备。
6.对各台电器设备检查后要有记录。
7. 设备发生漏电、过载跳闸、短路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复位送电运行。
8.对各种不同型号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出厂说明进行检修试验,严禁拆卸。
9.电气接线应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第75页1.3.1--1.3.4规定进行。
10.所有动力电缆插销联接、拆卸、安装时,必须停电闭锁,必须在接触器断电后,并将隔离闸刀打在“off(关)”的位置时方可工作。插销未压紧前严禁送电试车。
四、电缆维护
1.电缆的吊挂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吊挂间距不大于3m,所有电缆必须上电缆钩,严禁用铁线吊挂电缆。
2.每更换一次电缆,要注意相序连接,要检查电机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3.盘放电缆应成“8”字形,各类电缆应有足够的弯曲半径。
4.所有移动电缆或待收电缆必须盘放整齐严禁在电缆盘旋处放金属部件,以防损伤电缆造成漏电。
5.电缆护套损伤时,应按部颁标准进行硫化热补或同等效应的冷补。
6.各种电缆连接盒、连接器的高度应略高于电缆悬挂高度,以防电缆上的水滴沿电缆渗入。
7.各种电缆只能在规定的电压等级下使用,严禁超过安全载流量。
8.定期进行各类设备电缆的绝缘测定,对绝缘值低于安全值以下的电缆应检查、处理需要更换时必须写书面报告、经总工批准后执行。
9.拆除移动电缆时,电缆插销应妥善保管不得砸碰,不得放在水中浸泡,不用的电缆插销座应加封堵。
五、安全警告
1.检修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否则会造成人身触电。
2.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否则会损坏隔离开关,影响正常停.送电。
3.各种电缆必须在规定的电压等级下使用,严禁超过安全载流量,长时超负荷运行使电缆绝缘下降导致相间短路,影响正常运行,严重时会造成火灾。
第11篇 矿山车工安全技术规程
1、开车前检查车床的各传动部分,防护和保险装置,发现问题应及时找有关人员修理。
2、切削时,必须断屑,清出铁屑时,用铁钩,不准用手清除。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卫生,不准在床面上放东西。
3、卡工件时必须铲掉飞刺,工件要卡紧,不准用大锤打,卡大件时床面应垫一寸以上的木板。
4、操作时不准戴手套,高速切削时要戴好眼镜。
5、加工偏重工件时,配重应牢固,卸活时配重要转沔边,并关闭电源。
6、如果工件超出床身两端或工作台以外时,应设栏标或其它明显警示标志。
7、工件孔内砂充时,应用木棒或用工具进行,禁止将手伸入孔内按磨。
8、凡清除铁屑、侧量尺寸、检查光洁度等均需停车进行。
9、反转切削时,必须注意卡盘法兰与主轴的联节处索紧螺钉不须松动,以防脱离肇事。
10、卡卸工件时,要把刀架顶尖移到安全位置。卡卸工件后,扳子不准放在卡盘上。
11、卸较大的件时,必须先用吊车吊好后,再松动卡盘爪。
12、工作完后,把机床全部搬把或手柄放在空位,并清除机床上一切杂物。
13、使用砂轮机时,首先必须做到检查,戴好眼镜,不准磨大件和紫铜、铅、铝等东西。两人不准磨一个砂轮片。并按砂轮规程执行。
第12篇 矿山电子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用电子装置及电子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修理作业。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
第3条了解《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4条具备一定的电子技术及微机、单片机等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煤矿井下电气防爆、电气安全和煤矿并下安全基本知识
第5条熟悉工作范围内的电子设备或器件的结构、原理性能及测试方法,了解矿井常用电气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第6条掌握常用工器具及仪器、仪表的一般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7条矿山电子维修人员须遵守本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未涉及的内容应按相应规定或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执行。
第8条使用万用表、示波器、滤波器、信号发生器等仪器时要遵守相应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9条现场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应通知有关单
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设备严禁带病运行。
第10条井下作业:
1.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2.进行与电气设备有关的操作,必须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3.应与所在区队负责人或设备维护人员一起进行,不得单独一人操作。
第11条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向有关单位或人员询问故障发生情况,确定故障发生范围。询问内容主要包括:设备使用情况;发生故障的环境状况;故障表现的特征;发生故障之前进行的操作;故障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13条准备好修理所用产品说明书、电路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14条清点维修用工器具、仪表、备用件,检查其是否完好。
五、正常操作
第15条修理前先进行设备或器件的外观检查,看有无破损,接线或焊接处有无松动,若有则应做相应处理。
第16条修理时应使用与设备相匹配的试验电源,确保电源与设备的连接正确、规范。
第17条选择与设备参数相匹配的测试仪器,并正确选择测量挡位进行参数测定:
第18条在用手触摸电子元件前,应用手触摸一下金属构件(线路板以外的)以释放人体静电,防止人体静电击穿电子元件。
第19条 在调整调电阻、电容、电抗等元件的阻值时,应在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以防将系统调乱。
第20条拆卸物件时应小心拆卸,拆卸下来的零件和接头等应记清号码并放于特定位置,以免装配混乱和接线错误而发生故障。
第21条更换
1.应尽量选用与被损件特性相匹配的同型号元件,若选用其他型号元件必须在修理记录中说明。
2.更换前应先检测替换件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第22条安装。
1.有极性的元器件应注意正负极,确保正确安装。
2.需要焊接时要严格遵循有关焊接工艺。
3.安装完毕需进行设备整体试验,确认整体性能满足要求后方可结束工作。
第23条检修检查高压电子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于套、穿上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2)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3)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电子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丁作。
第24条m0s器件注意事项。
1.存放和运输时,最好用金属容器或导电材料包装,严禁使用易产生静电的化工材料或化纤织物包装,同时应将器件的电极短接:
2.电路中的输入端不能悬空。
3.组装、调试电路时,要使电烙铁、仪表、工作台面良好接地。
4.焊接时,应先用导线将器件的电极绕在一起,焊好后再解开线,或利用余热进行焊接。
5.用测试仪检查时,在接人测试仪之后才能去掉电极间的短接线。检查完毕,应先将器件电极短接后方可取下。
第25条发生设备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如灭火器和砂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26条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在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六、收尾工作
第27条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件,并放回原位,清理周围环境卫生。更换下来的旧件及时送回指定地点。
第28条认真做好修理记录,并将维修情况、遗留问题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然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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