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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技术规程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瓦斯检查技术规程

瓦斯检查技术规程

一、检查前准备

1. 检查人员应具备专业资质,熟悉煤矿瓦斯特性及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知识更新。

2. 携带齐全的检查工具,包括瓦斯检测仪、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等,确保设备完好无损,电池充足。

3. 检查前需了解作业区域的通风状况、瓦斯等级、开采方式等信息,制定合理的检查路线。

二、现场操作

1. 进入工作面前,先在新鲜风流处校准瓦斯检测仪,确保读数准确。

2. 沿预定路线逐点检测,尤其关注回风巷、盲巷、采掘工作面等易积聚瓦斯的地点。

3. 定时记录瓦斯浓度,遇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如设置警戒、停止作业等。

三、数据分析与处理

1. 检测数据应及时录入,确保准确无误,便于后续分析。

2. 对连续高瓦斯浓度的地点,应深入调查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如加强通风、改善开采工艺等。

3. 每日检查结果应汇总分析,形成报告,供管理层决策参考。

四、安全注意事项

1. 检查过程中保持警觉,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禁单独行动。

2. 发现瓦斯泄漏,应迅速撤离并启动应急预案。

3. 在有煤尘爆炸风险的区域,应避免产生火花,防止引发事故。

五、应急响应

1. 制定并定期演练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所有人员熟悉应对流程。

2. 遇到瓦斯超限或泄漏,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疏散人员,切断电源,实施封闭管理。

3. 事故处理完毕后,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持续改进

1. 定期评估瓦斯检查效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检查策略。

2.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建议,提高瓦斯防治的全员参与度。

3. 跟踪国内外瓦斯防治技术发展,引入先进设备和技术,提升检查效率和安全性。

标准:

1. 煤矿安全规程(gb 28668-2012)

2.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aq 1029-2007)

3.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安监总煤行〔2013〕186号)

本规程旨在指导瓦斯检查人员执行任务时遵循的安全操作流程,确保煤矿作业环境的安全,降低瓦斯事故风险。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瓦斯检查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瓦斯检查员技术操作指导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3、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4、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5、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瓦斯检查员应携带瓦检仪、探杖、胶皮管、温度计、记录表格,如有自然发火煤层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

2、在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检查气密性和螺栓。

3、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

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基线对零。

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7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瓦斯浓度。

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瓦斯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瓦斯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瓦斯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4、测定一氧化碳浓度的操作方法如下:

带入井下的一氧化碳检定器应符合下列标准:

检定器唧筒活塞严密不漏气,拉推润滑正常。

检定器在有效期内。

温度计完好准确。

测定一氧化碳时,应在欲测地点先推拉活塞3~5次,以清洗取样唧筒;然后再抽取气样,并迅速将锥形阀杆打开到45°关闭位置,离开取样地点到安全地方;破开检定管两端,将其低浓度端插入唧筒胶座,将阀门打到垂直位置,然后按检定管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推动活塞,使气体均匀地通过检定管。根据变色环的位置直接读出一氧化碳的浓度。

根据被测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选取合适检定管。如果一氧化碳浓度高于检定管上限,可以先稀释气体,然后再将结果扩大同样倍数即为被测气体中一氧化碳的真实浓度;如果一氧化碳浓度低于检定管的下限,则可增加送气次数,或用一支检定管连续检测几次,将结果按送气次数缩小相同的倍数或除以测量次数,即为被测气体中的一氧化碳真实浓度。测量时,要尽量避开放炮时间,防止炮烟中一氧化碳干扰。

5、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汇编》第二节―瓦斯检查”中规定执行。

三、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检查瓦斯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巷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进行。

2、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上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瓦斯检定器不得个人保存,上井后应交仪器房保管。

3、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进风,切断电源。

第2篇 瓦斯检查员:技术操作规程

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要爱护仪器仪表,经常检查和更换药品,药品颗粒以3--5mm为宜,仪器有故障时要及时上交处理。

3、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井下所有检查地点每班必须检查两次,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交接班时要向下一班瓦检员交清井下通风,瓦斯等情况,异常情况要特别交待并汇报值班矿长,并认真填写日报和台帐。

4、仪器取样范围在巷道风流中距顶、底、帮各200mm的范围内。巷道高冒区内做为临时检查,检查沼气时在巷道顶部吸取气样,检查一氧化碳在巷道中部吸取气样,检查co2时在巷道底部吸取气样。

5、测定浓度,先测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然后取下co2日吸收管后再捏放气球5-6次,测出co2和瓦斯的混合浓度,由混合浓度值减去瓦斯浓度值,再乘以校正系数,即为co2的浓度。

6、检查空巷或停风地点必须二人同巡回检查,二人应保持3-5米距离,随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界限时,要迅速撤出,并在巷道入、出口增设醒目的栅栏、警标,并立即汇报矿值班负责人。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发现有停风点,瓦检员必须按规程规定分别检查停工地点内和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的巷道内的瓦斯浓度,都不超限时,方可恢复通风。

8、瓦检员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有权命令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危险区域,立即汇报值班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3篇 瓦斯检查员技术操作规程

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要爱护仪器仪表,经常检查和更换药品,药品颗粒以3--5mm为宜,仪器有故障时要及时上交处理。

3、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井下所有检查地点每班必须检查两次,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交接班时要向下一班瓦检员交清井下通风,瓦斯等情况,异常情况要特别交待并汇报值班矿长,并认真填写日报和台帐。

4、仪器取样范围在巷道风流中距顶、底、帮各200mm的范围内。巷道高冒区内做为临时检查,检查沼气时在巷道顶部吸取气样,检查一氧化碳在巷道中部吸取气样,检查co2时在巷道底部吸取气样。

5、测定浓度,先测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然后取下co2日吸收管后再捏放气球5-6次,测出co2和瓦斯的混合浓度,由混合浓度值减去瓦斯浓度值,再乘以校正系数,即为co2的浓度。

6、检查空巷或停风地点必须二人同巡回检查,二人应保持3-5米距离,随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界限时,要迅速撤出,并在巷道入、出口增设醒目的栅栏、警标,并立即汇报矿值班负责人。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发现有停风点,瓦检员必须按规程规定分别检查停工地点内和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的巷道内的瓦斯浓度,都不超限时,方可恢复通风。

8、瓦检员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有权命令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危险区域,立即汇报值班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4篇 瓦斯检查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瓦斯检查员。

第二条 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

2、及时准确填报各种记录。

3、在与其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协助测定有关参数及做好有关记录。

4、每班校对所辖区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

5、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 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5、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煤矿避灾路线。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第六条 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1.工作面迸风流(指迸风巷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0.20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lm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巷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尾巷(指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6、进、回风巷高冒区及有可能渗出瓦斯的裂隙处。

7、所有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第八条 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5、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第九条 爆破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

第十条 检查瓦斯的次数为: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3次。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决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内的检查次数。

第十一条 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迸入检查瓦斯。

四、操作准备

第十四条 准备仪器:下井要带齐瓦斯检测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他规定的仪器、用具。

第十五条 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光瓦)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第十六条 检查药品是否失效:检查吸收管(短管)内装的氯化钙或硅胶(天蓝色)以及附加吸收管(长管)内装的钠石灰(粉红色)(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使用 )的吸收力,药品颗粒直径一般应为2~5mm。如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该立即更换药品。

第十七条 气密性检查。首先检查吸气球:用一手捏扁吸气球,另一手捏住吸气胶管,如果吸气球不膨胀还原,说明吸气球不漏气。其次检查仪器是否漏气:将吸气球胶皮管与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一手堵住进气孔,另一手捏扁吸气球,松手后lmin内不涨起还原,说明瓦斯检测仪不漏气。再检查气路是否畅通: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说明完好。如果漏气、气路不畅通,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重复上述程序。 第十八条 检查分划板是否清晰:由目镜观察,按下按钮,同时旋转保护玻璃座调整视度,使得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千涉条纹是否清晰。

第十九条 对仪器进行校正:简单的校正办法是,将光谱的第1条黑纹对在”0”位上,如果第5条正对在”7%”的数值上,表明条纹宽窄适当。否则应对仪器的光学系统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每班在进人工作地点前,

必须在和测量现场温度相接近(温差不超过10°c)的新鲜空气中按压吸气球5~6次,清洗气室。

第二十一条 调整零位:按下测微按钮,转动测微手轮,使刻度盘的零位与指标线重合,然后按下按钮,转动粗手轮,从目镜中观察,把干涉条纹中最黑的一条或两条黑线中的任意一条与分划板上的零位线对准,并记住对准零位的这条黑线,旋上护盖。

五、操作顺序

第二十二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安全检查→取样→读数→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

六、正常操作

第二十三条 将调整零位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人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查棍伸入测定地点,然后慢慢握压吸气球5~6次,使得待测气体迸人气室。

第二十四条 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0.20m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将橡胶管伸人冒顶高处,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不得伸人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

第二十五条 按动粗读数按钮,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

第二十六条 按动精读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零位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

第二十七条 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

第二十八条 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0.20m处检查。

第二十九条 在检查完瓦斯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

第三十条 混合气体的浓度减去瓦斯的浓度,再乘以0.95,即为该处的二氧化碳浓度。

第三十一条 用温度计检查测点的温度(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用多种气体检定器检查其他气体:在待测地点先将活塞往复抽送2~3次,使检定器内原来的气体被待测气体完全置换,然后抽取现场气样,把检查该气体的检定管两端封口打开,将进气端插入到检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氢的检查:把出气端插到插孔中后,将气样吸人到检定管中),将三通阀拨到通气位置,推动活塞把,按照检定管上要求的通气量和时间,均匀地将气样送到检定管里,根据检定管上产生的变色圈的刻度,读出该气样的浓度。测量一氧化碳时,要避开爆破时间,防止炮烟中的一氧化碳的干扰。

第三十三条 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人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版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或带班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 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巡回检查其他地点,具体操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每次检查完后,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所测数据及有关情况。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

七、特殊操作

第三十七条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应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并做到: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m内;距煤壁0.30m、距顶板0.20m范围内的瓦斯。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m内风流申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0.30m、距顶板0.20m范围内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2%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迸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 第三十八条 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第三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爆破。

第四十条 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机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机电设备安装地点等。发现超限及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

第四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爆破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在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检查瓦斯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氧气检测仪,并且相距4~6m,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一百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h内进行密闭。

第四十三条 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一百四十一条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第四十四条 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四十五条 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

第四十六条 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受到破坏),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四十七条 反风演习时的测定工作,可以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时的瓦斯检查,需按照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九条 将仪器清理干净,收好备用。

第五十条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

第5篇 瓦斯检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瓦斯检查员。

第二条 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

2、及时准确填报各种记录。

3、在与其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协助测定有关参数及做好有关记录。

4、每班校对所辖区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

5、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 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5、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煤矿避灾路线。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第六条 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迸风流(指迸风巷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0.20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lm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巷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尾巷(指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6、进、回风巷高冒区及有可能渗出瓦斯的裂隙处。

7、所有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第八条 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5、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第九条 爆破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

第十条 检查瓦斯的次数为: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3次。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决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内的检查次数。

第十一条 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迸入检查瓦斯。

四、操作准备

第十四条 准备仪器:下井要带齐瓦斯检测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他规定的仪器、用具。

第十五条 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光瓦)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第十六条 检查药品是否失效:检查吸收管(短管)内装的氯化钙或硅胶以及附加吸收管(长管)内装的钠石灰(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使用氯化钙)的吸收力,药品颗粒直径一般应为3~5mm。如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该立即更换药品。

第十七条 气密性检查。首先检查吸气球:用一手捏扁吸气球,另一手捏住吸气胶管,如果吸气球不膨胀还原,说明吸气球不漏气。其次检查仪器是否漏气:将吸气球胶皮管与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一手堵住进气孔,另一手捏扁吸气球,松手后lmin内不涨起还原,说明瓦斯检测仪不漏气。再检查气路是否畅通: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说明完好。如果漏气、气路不畅通,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重复上述程序。

第十八条 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由目镜观察,按下按钮,同时旋转保护玻璃座调整视度,使得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千涉条纹是否清晰。

第十九条 对仪器进行校正:简单的校正办法是,将光谱的第1条黑纹对在”0”位上,如果第5条正对在”7%”的数值上,表明条纹宽窄适当。否则应对仪器的光学系统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每班在进人工作地点前,

必须在和测量现场温度相接近(温差不超过10°c)的新鲜空气中按压吸气球5~6次,清洗气室。

第二十一条 调整零位:按下测微按钮,转动测微手轮,使刻度盘的零位与指标线重合,然后按下按钮,转动粗手轮,从目镜中观察,把干涉条纹中最黑的一条或两条黑线中的任意一条与分划板上的零位线对准,并记住对准零位的这条黑线,旋上护盖。

五、操作顺序

第二十二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安全检查→取样→读数→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

六、正常操作

第二十三条 将调整零位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人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查棍伸入测定地点,然后慢慢握压吸气球5~6次,使得待测气体迸人气室。

第二十四条 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0.20m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将橡胶管伸人冒顶高处,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买部不得伸人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

第二十五条 按动粗读数按钮,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

第二十六条 按动精读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零位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

第二十七条 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

第二十八条 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0.20m处检查。

第二十九条 在检查完瓦斯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

第三十条 混合气体的浓度减去瓦斯的浓度,再乘以0.95,即为该处的二氧化碳浓度。

第三十一条 用温度计检查测点的温度(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用多种气体检定器检查其他气体:在待测地点先将活塞往复抽送2~3次,使检定器内原来的气体被待测气体完全置换,然后抽取现场气样,把检查该气体的检定管两端封口打开,将进气端插入到检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氢的检查:把出气端插到插孔中后,将气样吸人到检定管中),将三通阀拨到通气位置,推动活塞把,按照检定管上要求的通气量和时间,均匀地将气样送到检定管里,根据检定管上产生的变色圈的刻度,读出该气样的浓度。测量一氧化碳时,要避开爆破时间,防止炮烟中的一氧化碳的干扰。

第三十三条 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人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版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或带班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 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巡回检查其他地点,具体操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每次检查完后,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所测数据及有关情况。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

七、特殊操作

第三十七条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应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并做到: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m内;距煤壁0.30m、距顶板0.20m范围内的瓦斯。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m内风流申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0.30m、距顶板0.20m范围内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2%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迸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

第三十八条 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第三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爆破。

第四十条 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机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机电设备安装地点等。发现超限及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

第四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爆破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在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检查瓦斯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氧气检测仪,并且相距4~6m,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一百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h内进行密闭。

第四十三条 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一百四十一条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第四十四条 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四十五条 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

第四十六条 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受到破坏),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四十七条 反风演习时的测定工作,可以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时的瓦斯检查,需按照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九条 将仪器清理干净,收好备用。

第五十条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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