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责与安全意识 起重工的主要任务是操作起重设备,如起重机、吊车等,确保货物的安全搬运。起重工必须始终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熟知并执行《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熟悉设备:了解所操作设备的性能、构造、操作方法和安全装置,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2. 识别风险:在作业前,识别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场地状况、负载重量、天气条件等,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3. 佩戴防护装备:工作时应穿着合适的防护服,佩戴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二、操作准备与检查
1. 检查设备:在启动设备前,检查制动系统、钢丝绳、吊钩、滑轮等关键部件,确认无损坏、磨损或松动。
2. 清理作业区:确保作业区域无障碍物,地面稳固,防止滑倒或绊倒事故。
3. 评估负载:准确估算和标记负载重量,选择适合的吊具和吊点,避免超载。
三、操作规程
1. 启动与运行:启动设备时,确保周围无人,缓慢平稳地进行操作,避免急停急起。
2. 货物提升:提升货物时,保持平稳,避免摇晃;提升过程中,视线应始终关注货物和吊具状态。
3. 下降与放置:货物下降时,应缓慢进行,确保精确放置,避免冲击或碰撞。
四、协作与沟通
1. 信号指令:使用标准手势或信号设备进行指挥,确保与助手间的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2. 危险警示:当发现潜在危险时,立即发出警告,暂停作业,直至问题解决。
3. 团队协作:与团队成员保持良好沟通,共同确保作业安全。
五、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1. 应急计划: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停止操作,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3. 定期培训: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工作结束与设备保养
1. 关闭设备:完成工作后,按照规程关闭设备,断开电源。
2. 设备清洁:清理设备,保持设备整洁,减少磨损。
3. 维护记录:记录设备使用情况和保养细节,为设备维护提供参考。
本规程旨在规范起重工的安全作业行为,降低作业风险,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所有起重工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程将受到相应处罚。公司管理层将定期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对于规程的更新和完善,将根据行业标准、法规要求及实际工作经验进行适时调整。
第1篇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
起重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
一、参加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了解和熟悉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掌握所使用的起重信号,起重信号一经规定,严禁随意擅自变动。
二、指挥人员必须在起重机司机和起重工都能看见的地方,并严格按规定的起重信号指挥作业。如因现场条件限制,可专人配备对讲机传递其指挥信号。
三、严禁任何人在已吊起的构件下停留或穿行,已吊起的构件不准长时间停在空中。
四、对所起吊的构件,应事前了解其准确的自重,严禁盲目的冒险起吊。
五、起吊时,起重物必须在起重臂的正下方,不准斜拉、斜吊。
六、在高压线或裸线附近工作时,应根椐具体情况,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吊装作业。
七、构件吊装就位,必须放置平稳牢固后,方准松开吊钩或折除临时固定,未经固定,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在其上行走。
八、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第2篇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第2条 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第3条 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第4条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第5条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6条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第7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第8条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条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条 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1条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12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第13条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14条 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第15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16条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7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口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5)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第18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
第3篇 装吊工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1)应熟识和掌握装吊工(起重工、架子工)一般知识以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定,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有效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2)应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水上作业应按规定穿救生衣。
(3)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4)工作前应掌握和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5)检查施工生产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6)应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8)进行钢梁或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2、起重作业
(1)起吊物件前,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拴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拴挂吊具的位臵;用两支点或多支点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中间的夹角不宜大于60度。
(3)拴挂吊具的位臵、方向应正确,使用的千斤绳、卡环和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4)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千斤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千斤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保护;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拴溜绳。
(5)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臵,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的吊点栓挂位臵应按规定办理:
a、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在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物件长度m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吊点位置m | 1. 5 | 1. 8 | 2. 1 | 2. 4 | 2. 7 | 3. 0 | 3. 3 | 3. 6 | 3. 9 | 4. 3 | 4. 5 | 4. 8 | 5. 1 | 5. 4 | 5. 7 | 6. 0 |
b、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在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物件长度m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吊点位置m | 1. 1 | 1. 4 | 1. 5 | 1. 7 | 1. 9 | 2. 1 | 2. 3 | 2. 5 | 2. 7 | 2. 9 | 3. 2 | 3. 4 | 3. 6 | 3. 9 | 4. 0 | 4. 2 |
c、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的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经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臵。
(6)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体提升离地面10—20cm ,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继续提升。
(7)放臵物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臵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翻伤人。
(8)物件起吊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9)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信号,信号员应由四级以上的责任心强和生产经验丰富的桥梁装吊工(起重工)人员担任。在起吊前,信号员应与司机约定好指挥信号,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信号应清晰、准确。
(10)起重作业指挥信号应采用音响、旗语或手势信号并用进行指挥。
(11)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除紧急情况外,发现不良情况,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
(12)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许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上。
(13)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4)起吊物件旋转或短距离使用吊机移动物件时,应将物件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5)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钩、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如以两副吊钩起吊细长物件时,必须在技术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16)当用两台以上吊机起吊同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起吊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各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起吊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7)起重机在架空输电线附近进行作业时,其臂杆、吊具、钢丝绳、吊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相关的规定。如不能保证相关规定的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臵好隔离措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离输电线路的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下进行起重作业时,应要点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输电电路电压 | <1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水平距离(m) | 1.5 | 3.0 | 4.0 | 5.0 | 6.0 |
垂直距离(m) | 1.0 | 1.5 | 2.0 | 4.0 | 6.0 |
3、工地搬运作业
(1)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量最大不超过80公斤;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公斤。
(2)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搬运沥青枕木或其他有毒物品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4)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在有坡道的地段推运时,严禁溜放。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2米以上,在坡道上应距10米以上,人员不得在两车之间穿行。
(5)采用轨道小平车运送料具时(指在工地内),平车上应装有制动装臵,时速一般不得超过5公里,平车间隔距离不得小于20米,推车时应在车的两侧,禁止站在车的前端或坐在平车上,并严禁平车溜放。装车时应对正车的重心,不得偏载,并捆绑牢固。
(6)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或重物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托板和滚杠应臵放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4、起重工具使用
(1)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并经试顶确认良好后,方可使用。
(2)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顶的放臵,应对正被顶物件的重心位臵;当同时用两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作业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 ,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物件重心相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倾斜。
(4)千斤顶安臵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起顶。
(5)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起顶过程中,要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并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 ,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6)千斤顶起落时,必须慢慢地进行;多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
(7)起顶又长又高的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撑牢靠后,而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物件而发生事故。
(8)千斤顶工作时,应有专人观看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待查明原因、处理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9)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要求。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垅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垅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
(10)卷扬机安好后,要经试运转,确认捆扎牢靠,机件、刹车、电器安装良好,且符合安全规定,运转正常,方可使用。如该机工作时间较长时,应搭好防雨棚。
(11)用手摇卷扬机起重时,每个操作者站立的位臵应适当,握紧摇把协同动作,用力一致。起吊物件发现异常时,应先打好梢,后处理,并取下摇把,防止摇把回转打伤人。
(12)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起重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操作技术和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13)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剩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14)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紧排列齐整,不得直接用手引导排列;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严禁人员在绳傍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15)起重使用的滑车、吊钩、卡环等工具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工具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险系数。
(16)选用起重用的钢丝绳应经计算确定,并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17) 钢丝绳使用损坏或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予以更换。
(18)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19)起重作业结束后要清理现场,起重机械要作好止动防护,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4篇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人员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2、使用卡环应使用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3、起重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4、使用三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5、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6、风力五级以上时停止吊装。
第5篇 起重工安全技术规程
一、一般安全要求
1、起重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神经失常、心脏高血压病、视觉听觉病患者不宜从事起重工作。
2、起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方能从事起重作业。
3、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戴上手套,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
4、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式灯具电压要使用安全电压。
5、多人操作要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牢记并遵守“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工作中要统一信号,交底清楚,严格按指挥工作。
6、起吊工作物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然后试吊离地面0.5m,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7、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8、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9、使用缆风绳时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需固定在现场建筑构件上的,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
10、卧式滚动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压硬,钢管要圆,需要用手板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11、起重区域内应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的“警示牌”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过,达到六级大风时,严禁进行露天起重吊装。
12、在起重物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3、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悬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索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4、高处作业或使用其他机电设备时,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5、在化工设备间进行吊装作业,应对设备、管道进行保护以防损伤。不宜在人和设备上方通过。
16、各种起重机具、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卡环、吊钩等一律不准和电气线路相碰,其安全间距必须符合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的规定。
17、吊装运输重型物件,需在路上停放,但不要堵塞交通,夜间要设置“红灯”示警。
18、起重大型设备和物资,应了解其重心部位,做到平衡稳妥的栓接绳扣,防止个别绳扣因超负荷而脱钩。起重棺材等物件,要捆扎牢固,超长者要有安全标志。
19、起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内作业,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外围的缆风绳,受力锚点等应设专人巡回检查,风绳越过马路时,离地面不低于7米,而且设专人监护。
20、在吊装作业起重中人员严格坚持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超负荷或物体不明不吊;斜拉重物不吊;光线阴暗,能间度差,看不间重物不吊;重物上面站人不吊;重物埋在地下不吊;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棱角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重物越过人头不吊,钢铁水过满不吊。
二、倒链
1、使用倒链不准超负荷
2、使用倒链时应线慢慢拉紧,吃劲后需先行检查再行起吊,倒链拉不动时,不能硬拉,用力要均匀。
3、用倒链吊物如需暂时将重物悬空,应将接连封住。
4、链条有断痕、裂纹、伸长或受严重腐蚀,应严禁使用。
5、倒链再使用中,不得和化学介质、污物接触,要认真维护保养,不用时应挂在干燥的室内。
三、扒杆
1、起重扒杆应有出厂合格证书,自制扒杆应经过动静负荷试验和严格的技术鉴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各类扒杆只许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前认真检查。
3、木扒杆应选用笔直、坚实的落叶松园木制成,人字型扒杆夹角应控制在30度左右,交叉处要捆扎牢固,两木搭地脚,离地面100毫米处应绑小园木或栓绳链,使其连成一体。扒杆底脚和地面接触部分应垫木板或枕木,必要时可以打入木楔,防止杆底滑移。
4、独脚杆缆风绳4-8根,双木扒杆缆风绳一般2-4根。缆风绳固定处距扒杆处距离不得小于扒杆高度的2倍。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一般在30。-45。左右。并使每根风绳受力均匀。
5、管式扒杆用无缝钢管制造,雷雨时暂停使用,并要有接地装置。
6、扒杆上的转向滑车多用开口滑车,挂在扒杆脚部部位时,滑车钩头应朝下。挂在扒杆顶部部位时,滑车钩头应朝外。
7、连接扒杆的螺栓应牢靠、坚固,不准有松动或不满扣现象,拧紧螺栓应对进行,连接螺栓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扒杆放倒和竖立的过程相同,但操作步骤相反。
9、三脚扒杆三条腿的距离应相等,腿与地面夹角一般不大于60。。
第6篇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准确、宏亮和清楚。
2.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使用卡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4.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5.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6.使用二跟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7.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扁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8.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9.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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