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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技术规程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建筑施工技术规程

内容

一、项目启动与准备 1.1 确定施工方案:依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技术方案,确保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 1.2 施工现场布置:合理规划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等,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1.3 设备与材料准备:检查并校验施工设备,确保其性能良好;采购合格的建筑材料,做好进场验收。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 2.1 地质勘查: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查,了解土壤性质,为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2. 2 基坑开挖: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基坑开挖,控制开挖深度和坡度,防止边坡坍塌。

2. 3 基础施工:按照设计图进行基础浇筑,确保基础质量,做好防水和防渗处理。

三、主体结构施工 3.1 模板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模板,确保模板安装牢固,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变形。

3. 2 钢筋绑扎: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钢筋排列和绑扎,保证钢筋间距和保护层厚度。

3. 3 混凝土浇筑: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分层浇筑,确保混凝土密实度和均匀性。

四、装饰装修工程 4.1 结构验收: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结构安全可靠。

4. 2 内外墙装修: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抹灰、贴砖、涂料等工作,保证美观和耐用。

4. 3 室内装修:进行地面、墙面、顶棚等装饰,确保室内环境舒适。

五、水电暖通安装 5.1 管道预埋: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预埋水电暖通管道,避免后期破坏结构。

5. 2 设备安装:安装给排水、电气、空调等设备,确保功能正常,符合使用需求。

5. 3 系统调试:完成设备安装后,进行全面的系统调试,确保运行稳定。

六、竣工验收与交付 6.1 工程验收: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验收。

6. 2 资料整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编制竣工报告,提交业主和相关部门。

6. 3 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将工程交付业主,提供必要的使用指导和售后服务。

标准

1.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遵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确保施工安全。

4. 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实施绿色施工,保护环境。

5. 接受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以上规程旨在规范建筑施工流程,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安全,满足环保要求,为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基础。

建筑施工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建筑施工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上岗。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箱,开关箱应由防雨措施,拉合闸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5、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易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盖打开。

7、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8、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9、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0、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1、清除焊渣时,应带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2、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机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由隔光板。

13、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两端电压不大于36伏。

14、雷电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特别是在外架上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有隔离措施,以防熔珠飞溅引起火灾。

1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过有关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施焊。

17、严禁与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18、每次明火作业有审批手续,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规程用词说明摘自《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明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第3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三、本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1、电工作业;2、架工作业; 3、起重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等)作业;

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5、机械工作业;6、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五、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六、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七、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八、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九、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十、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工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十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统一、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及2m以上)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十二、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塔吊、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十三、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项目安全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十四、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十五、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十六、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项目部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十七、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十八、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十九、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动火票,并派专人监护,并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二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十一、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第4篇 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m为高架。

第1.0.3条 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 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 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 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 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

第三章 结构设计与制造

第一节 结构设计

第3.1.1条 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1.2条 结构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使用地区的计算温度高于-20℃时,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3号钢;等于或低于-20℃时,应采取3号镇静钢或16锰、16锰桥钢。

注:计算温度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关于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确定。

第3.1.3条 主要承重构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计算方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二)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立柱换算长细比不应大于120,单肢长细比不应大于构件两方向长细比的较大值λma_的0.7倍;

二、 一般受压杆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

三、 受拉杆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200;

四、 受弯构件中主梁的挠度(yl)不应大于l/700,其他受弯构件不应大于l/400(l为受弯构件计算长度)。

第3.1.4条 构件连接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第七章的规定。

第3.1.5条 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杆件的节点以及接头的一边,螺栓数不得少于2个。

第3.1.6条 格构式构件的连缀件应采用缀条式。龙门架的立柱,应每隔4~6m设置横隔板,且每个标准节不得少于2个;横隔板可采用厚度6~10mm的钢板或截面不小于∟50×5的角钢制作,可不验算强度。

第3.1.7条 井架式提升机的架体,在与各楼层通道相接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第3.1.8条 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第3.1.9条 提升机的天梁应使用型钢,宜选用两根槽钢,其截面高度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第3.1.10条 提升机吊篮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杆件连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8mm。吊篮的结构架除按设计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当使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吊篮的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m的安全档板或挡网。高架提升机应选用有防护顶板的吊笼,其顶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

第3.1.11条 提升机附设摇臂把杆时,立柱及基础需经校核计算,并应进行加固。把杆臂长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过600kg。采用角钢制作时,中间断面不小于240mm×240mm,角钢不小于∟30×4;采用无缝钢管时,钢管外径不小于121mm把杆支座应设置在单肢与缀件连接的节点处。

第二节 结构制造

第3.2.1条 提升机结构所用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要求,并应根据规定进行材质试验。

第3.2.2条 提升机架体的底节,宜采用无缝钢管制作。

第3.2.3条 制作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编写加工工艺,并严格按工序检验。

第3.2.4条 构件的制作精度,应满足安装精度要求,由多节组装的架体,应保证其标准节具有互换性。

第3.2.5条 提升机结构的制作质量,应符合现代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 提升机构

第4.0.1条 卷扬机的选用或制造,应满足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参数的要求。

第4.0.2条 提升机宜选用可逆式卷扬机,高架提升机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

第4.0.3条 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

第4.0.4条 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第4.0.5条 卷扬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的规定。

第4.0.6条 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低架提升机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机不应小于30。

第4.0.7条 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承支承。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铅丝等柔性连接和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第4.0.8条 以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其滑轮应有防脱槽装置。

第4.0.9条 提升钢丝绳的最大工作拉力应按下式确定:

s=p/(a·η) (4.0.9)

式中 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

p--提升荷载(n);

a--承载钢丝绳分支数;

η--滑轮组总效率。

第4.0.10条 提升钢线绳安全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n≥sp/s (4.0.10)

式中n--安全系数,一般取7~9;

sp--钢丝绳破断拉力(n);

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

第4.0.11条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第4.0.12条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当采用绳卡时,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第4.0.13条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股钢丝绳》的规定,并有合格证。

第五章 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第5.0.1条 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

一、 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

1. 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2. 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

二、 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宜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停靠栏杆可采用钢管制造,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水平荷载。

三、 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

四、 上料口防护棚。防护棚应设在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上方。其宽度应大于提升机的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应大于3m,高架提升机应大于5m。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10kpa的均布静荷载。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应不小于600mm。

五、 上极限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

六、 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七、 信号装置。该装置是由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其音量应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物料人员清晰听到。

第5.0.2条 高架提升机除应满足第5.0.1条规定外,尚需具备下列安全装置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下极限限位器。该限位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够动作。当吊篮下降达到最低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篮停止下降。

二、 缓冲器。在架体的底坑里应设置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荷载和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缓冲器的型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三、 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

四、 通讯装置。当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通讯装置必须是一个闭路的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听到每一站的连系,并能向每一站讲话。

第六章 电气

第6.0.1条 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必须符合提升机工作性能、工作环境等条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证书。

第6.0.2条 提升机的总电源应设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同时装设短路、失压、过电流保护装置。

第6.0.3条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包括对地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运行中必须大于1000ω/v。

第6.0.4条 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6.0.5条 当提升机高度超出相邻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中第4.4.2条规定的条件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6.0.6条 携带式控制装置应密封、绝缘,控制回路电压不应大于36v,其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

第6.0.7条 工作照明的开关,应与主电源开关相互独立。当提升机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各自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第5篇 建筑施工中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拉直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腹接触推杠,应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等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时,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应挂好安全带。

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准将木棒或衡木插入钢筋骨架内,并坐在木棒或行本上操作。

钢筋超长时,捆扎应牢固,使用塔吊、井字架提升机的独立把杆应在起重工指挥下进行吊运到施工层面的作业。若使用人工传递应拟定操作方案并应在监护下进行操作。

在操作平台上堆放钢筋或物料应牢靠,操作工具不用时,必须装在工具袋内,以防坠物伤人。

使用钢筋冷拉机、切断机、弯曲机,应遵守钢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先检查后使用,使用后切断电源,设备应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6篇 高层建筑施工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单位各级领导要重视施工防火安全,要始终将防火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将防火工作列入高层建筑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五同时中交施工任务的同时要提防火要求,使防火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化。

2)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上到下建立多层次的防火管理网络,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高层建筑工程施工防火的目标和任务,使高层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得到组织保证。

3)高层施工工地要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多单位施工的工程要以甲方为主,成立甲方、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参加的联合治安防火办公室,协调工地防火管理。领导小组或联合办公室要坚持每月召开防火会议和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认真分析研究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4)现场要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都要有一名义务消防员为班组消防员,负责班组施工的防火。同时要根据工程建设面积、楼层的层数和防火重要程度,配专职防火专职消防员、专职动火监护员,对整个工程进行防火管理,检查督促、配置器材和巡逻监护。

5)高层建筑必须制定工地的《消防管理制度》《施工材料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建立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责任制,明确工程各个部位的动火等级,严格动火申请和审批手续、权限,强调电焊工等动火人员的防火责任制,对无证人员、仓库保管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或禁止吸烟。

6)对参加高层建筑施工的外包工队伍,要同每一支队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详细进行防火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针对木工操作场所,明确操作人员对木屑、刨花等做到做日清,涂装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准在更衣室等场所乱堆乱放,力求减少火险隐患。

7)高层建筑工程施工材料,有不少是从国外进口的,属于高分子合成的易燃物品,防火管理部门应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些原材料的安全管理,要做到专人、专库、专管,施工前向施工班组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实行限额领料、余料回收等管理制度。

8)施工中要将易燃材料的施工区域划为禁火区域,安置醒目的警戒标志并加强专人巡回检查。施工完毕,负责施工的班组要对易燃的包装材料、装饰材料进行清理,要求做到随时做、随时清,现场不留任何火险隐患。

9)严格控制火源和执行动火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焊割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每项工程都要划分动火级别。一般的高层动火划分为二级、三级,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均应划分为二级动火,其余所有场所均为三级动火。

②按照动火级别进行动火申请和审批。二级动火应有施工管理人员在4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动火期限一般为3天。复杂危险场所,审批人在审批前应到现场察看确无危险或措施落实才予批准,准许动火证要同时交焊割工、监护人。三级动火由焊割班组长在动火前3天提出申请,报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动火期限一般为7天。

③焊割工要持特殊工种操作证和动火证进行操作,并接受监护人的监护和配合。监护人要持动火证,在配有灭火器材的情况下进行监护,监护时要严格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④复杂的、危险性大的场所焊割,工程技术人员要按照规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焊割工必须按照方案进行动火操作。

⑤焊割工动火操作要严格执行焊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器材,重点部位器材配置分布要合理,有针对性,各种器材性能要良好、安全,通信联络工具要有效、齐全、完好。

第7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常用构配件与材料自重、挡风系数摘自《建筑施工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常用构配件与材料自重、挡风系数 摘自《建筑施工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表a-1 φ48×3.5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gk(kn/m)

步距 (m)脚手架 类型纵距(m)
1.21.51.82.02.1
1.20单排0.15810.17230.18650.19580.2004
双排0.14890.16110.17340.18650.1856
1.35单排0.14730.16010.17320.18180.1861
双排0.13790.14910.16010.16740.1711
1.50单排0.13840.15050.16260.17060.1746
双排0.12910.13940.14950.15620.1596
1.80单排0.12530.13600.14670.15390.1575
双排0.11610.12480.13370.13950.1424
2.00单排0.11950.12980.14050.14710.1504
双排0.10940.11760.12590.13120.1338

注:1.双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是指内、外立杆的平均值;单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系按双排脚手架外立杆等值采用;

2.当采用φ51×3钢管时,每米立杆承受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中数值乘以0.96采用。

表a-2 常用配件与材料、人员的自重

名称单位自重备注
扣件:直角扣件13.2
旋转扣件n/个14.6
对接扣件18.4
n800~850
灰浆车、砖车kn/车辆2.04~2.50
普通砖240mm×115mm×53mmkn/m318~19684块/m3,湿
灰砂砖kn/m318砂:石灰=92:8
瓷面砖1500mm×150mm×8mmkn/m317.85556块/m3
陶瓷锦砖(马赛克)δ=5mmkn/m30.12
石灰砂浆、混合砂浆kn/m317
水泥砂浆kn/m320
素混凝土kn/m322~24
加气混凝土kn/块5.5~7.5
泡沫混凝土kn/m34~6

表a-3 敞开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φ48×3.5mm)脚手架的挡风系数值

步距 (m)纵距(m)
1.21.51.82.0
1.20.1150.1050.0990.097
1.350.1100.1000.0930.091
1.50.1050.0950.0890.087
1.80.0990.0890.0830.080
2.00.0960.0860.0800.077

注:当采用φ51×3钢管时,表中系数乘以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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