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准备阶段
1. 地质勘查:在建筑工程开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地质勘查,以确定土壤类型、承载力及地下水位等关键信息,为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2. 设计图纸:设计团队应根据地质报告制定详尽的建筑图纸,包括结构图、水电图、暖通图等,确保合规性和实用性。
3. 施工许可:提交所有必要文件,获取当地政府的施工许可证,遵守所有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施工阶段
1. 基础工程: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地基处理,如挖槽、打桩,确保基础稳固。
2. 结构施工:按照图纸进行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安装等工作,确保结构安全。
3. 防水工程:执行严格的防水措施,如屋面防水、地下室防水等,防止渗漏问题。
4. 机电安装:水电、通风、空调等系统的布线和安装,需符合相关电气和消防安全规定。
三、质量控制
1. 检验检测:定期进行材料检验、施工过程检测,确保工程质量。
2. 质量记录:详细记录各项检查结果,以便追踪问题和改进。
3. 安全管理:实施工地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安全事故。
四、竣工验收
1. 自检自查:施工单位完成所有工作后,进行全面自检,确保所有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2. 第三方验收: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验收,确保工程合规。
3. 用户交接:向业主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进行设施使用培训,确保用户能够安全、有效地使用建筑。
五、后期维护
1. 维修保养:制定并执行定期的设施维护计划,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2.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快速应对突发问题,减少损失。
3. 技术更新:跟踪建筑技术发展,适时对建筑进行改造升级,保持其功能性和安全性。
1.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确保施工质量。
2. 遵守《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证工程合法合规。
3. 参照《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进行防水工程设计与施工。
4. 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进行电气系统安装。
5. 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确保工地安全。
6. 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节能措施的落实。
以上规程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全过程,从前期准备到后期维护,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可持续性。各参与方需严格遵守,以实现高质量的建筑工程。
第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常用构配件与材料自重、挡风系数摘自《建筑施工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常用构配件与材料自重、挡风系数 摘自《建筑施工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表a-1 φ48×3.5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gk(kn/m)
步距 (m) | 脚手架 类型 | 纵距(m) | ||||
1.2 | 1.5 | 1.8 | 2.0 | 2.1 | ||
1.20 | 单排 | 0.1581 | 0.1723 | 0.1865 | 0.1958 | 0.2004 |
双排 | 0.1489 | 0.1611 | 0.1734 | 0.1865 | 0.1856 | |
1.35 | 单排 | 0.1473 | 0.1601 | 0.1732 | 0.1818 | 0.1861 |
双排 | 0.1379 | 0.1491 | 0.1601 | 0.1674 | 0.1711 | |
1.50 | 单排 | 0.1384 | 0.1505 | 0.1626 | 0.1706 | 0.1746 |
双排 | 0.1291 | 0.1394 | 0.1495 | 0.1562 | 0.1596 | |
1.80 | 单排 | 0.1253 | 0.1360 | 0.1467 | 0.1539 | 0.1575 |
双排 | 0.1161 | 0.1248 | 0.1337 | 0.1395 | 0.1424 | |
2.00 | 单排 | 0.1195 | 0.1298 | 0.1405 | 0.1471 | 0.1504 |
双排 | 0.1094 | 0.1176 | 0.1259 | 0.1312 | 0.1338 |
注:1.双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是指内、外立杆的平均值;单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系按双排脚手架外立杆等值采用;
2.当采用φ51×3钢管时,每米立杆承受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中数值乘以0.96采用。
表a-2 常用配件与材料、人员的自重
名称 | 单位 | 自重 | 备注 |
扣件:直角扣件 | 13.2 | ||
旋转扣件 | n/个 | 14.6 | - |
对接扣件 | 18.4 | ||
人 | n | 800~850 | - |
灰浆车、砖车 | kn/车辆 | 2.04~2.50 | - |
普通砖240mm×115mm×53mm | kn/m3 | 18~19 | 684块/m3,湿 |
灰砂砖 | kn/m3 | 18 | 砂:石灰=92:8 |
瓷面砖1500mm×150mm×8mm | kn/m3 | 17.8 | 5556块/m3 |
陶瓷锦砖(马赛克)δ=5mm | kn/m3 | 0.12 | - |
石灰砂浆、混合砂浆 | kn/m3 | 17 | - |
水泥砂浆 | kn/m3 | 20 | - |
素混凝土 | kn/m3 | 22~24 | - |
加气混凝土 | kn/块 | 5.5~7.5 | - |
泡沫混凝土 | kn/m3 | 4~6 | - |
表a-3 敞开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φ48×3.5mm)脚手架的挡风系数值
步距 (m) | 纵距(m) | |||
1.2 | 1.5 | 1.8 | 2.0 | |
1.2 | 0.115 | 0.105 | 0.099 | 0.097 |
1.35 | 0.110 | 0.100 | 0.093 | 0.091 |
1.5 | 0.105 | 0.095 | 0.089 | 0.087 |
1.8 | 0.099 | 0.089 | 0.083 | 0.080 |
2.0 | 0.096 | 0.086 | 0.080 | 0.077 |
注:当采用φ51×3钢管时,表中系数乘以1.06。
第2篇 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对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各类工具式混凝土模板(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支撑系统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1.4 模板支撑系统结构构件的长细比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杆、斜撑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杆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 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4.1.6 支撑体系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拉杆及水平、竖向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结。立杆(柱)接长必须采用对接,严禁搭接;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拉杆及水平、竖向剪刀撑接长必须采用搭接,严禁对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
4.1.7 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受力结构系统,严禁与非建筑结构的临时设施连接。当独立的支撑体系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2 倍时,为保证宽度方向整体稳定,必须采取扩大下部架体或其他构造措施。
4.3.1 采用专用钢管(ф51×3.0mm、ф48×3.5mm)设计支撑时,除应满足本规程第4.1节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底部与基础顶面之间必须设置铁底座和垫板。
2 当立杆轴力荷载大于8kn时必须在立杆顶部设置可调支托承托模板,形成轴心受压传递荷载。
3 立杆间距应根据所承受的荷载确定,一般不应大于1.2m,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梁底应设置主承立杆,梁侧设置辅助立杆。当梁底为单根主承立杆时应设置在梁宽中心线处;当梁高宽比大于2.5、且梁宽大于300mm时,沿梁纵向主承立杆应适当加密、沿梁宽度主承立杆不应少于2根,并对称设置;
2) 沿梁纵向的立杆间距应与同向板底立杆间距相等或成倍数;
3) 沿梁横向连续设置梁板立杆时,应从梁支架开始向板中央双向布设,但板中央两相邻立杆间距不得大于板底设计立杆间距。
4 每排每列立杆的纵、横向之间必须用水平拉杆(横杆)连接,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立杆顶端可调支托的底部处设置一道水平拉杆(即封顶杆),当梁底封顶杆与板底水平拉杆不在同一高度上时,梁底封顶杆应向板底立杆双向延长不少于2个跨距并与立杆固定。
2) 在立杆的底、基础的顶面限定高度内设置一道水平拉杆(即扫地杆)。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标高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2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3) 在封顶杆与扫地杆之间应均匀设置水平拉杆。水平拉杆的间距(即步距)在满足荷载计算要求条件下一般为:当支架高度低于4m、立杆轴力荷载小于8kn时不得大于1.8m,当支架高度超过4m、或者立杆轴力荷载大于8kn时不得大于1.5m;当支架高度8m~20m时,顶端步距内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支架高度超过20m时,顶端两步距内各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4) 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如无处可顶时,应与竖向剪刀撑连接;
5) 严禁在水平拉杆上设置立杆或将上下两段立杆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 支撑架体周圈及中间纵、橫向应从底到顶设置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剪刀撑的宽度宜为4m~6m,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为450~600之间,底端与地面顶紧,并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拉杆或立杆扣接固定。剪刀撑的双向杆件宜分开设置在立杆两侧,并保证与每步立杆扣接;
2) 两相邻剪刀撑之间净距:扣件式钢管支架不应大于10m、碗扣式钢管支架不应大于4.5m;
3) 当支架高度8m~20m时,在纵、横向两相邻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当支架高度超过20m时,将之字斜撑改为剪刀撑。
6 支撑架体内应设置水平剪刀撑,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支架高度4m~8m时,在底部扫地杆和顶端封顶杆有竖向剪刀撑的部位分别设置水平剪刀撑;
2) 当支架高度8m~20m时,应在相邻竖向剪刀撑之间增设水平剪刀撑,两相邻水平剪刀撑的间距为:扣件式钢管支架不得大于3个步距,碗扣式钢管支架应小于或等于4.8m;
3) 水平剪刀撑的端部与立杆或建筑物拉结,严禁水平剪刀撑端部设置在水平拉杆上。
7 当支架高度超过20m时,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将沿梁纵向的梁底支架周圈用竖向剪刀撑连接成格构式架体;在梁底最顶两相邻水平拉杆处,沿梁纵向、按格构宽度设置连续式水平剪刀撑,并用斜杆连接成格构式桁架。
8 当支架高度超过5m时,应在架体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m~9m、竖向间距2m~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8.1.1 从事模板作业的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对高大模板支撑、爬模、飞模、悬挑梁等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8.3.2 高度4m以上的柱、墙(含剪力墙)等竖向混凝土结构必须先浇筑,待混凝土达到一定承载强度后,再浇筑梁、板等水平混凝土结构。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规程用词说明摘自《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明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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