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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

内容

一、模板支撑系统概述 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是混凝土结构施工中的关键环节,其稳定性与安全性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本规程旨在规范模板支撑系统的安装、使用和拆除,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有序。

二、材料选择与检验

1. 模板和支撑材料应选用合格的钢材、木材或其他符合规范的材料,且需有出厂合格证。

2. 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无明显锈蚀、损伤或变形。

三、设计与计算

1. 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应依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荷载计算、稳定性分析等,确保设计科学合理。

2. 设计应考虑施工环境因素,如风力、地震影响等,并留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四、安装与验收

1. 安装前应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明确安装步骤、安全措施及责任人。

2. 安装过程中,应保证支撑结构的垂直度和水平度,防止偏斜。

3. 安装完成后,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连接牢固,无松动现象。

五、使用与监控

1. 施工期间,应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 禁止超负荷使用,避免因荷载过大导致结构破坏。

六、拆除与储存

1. 拆除模板支撑系统应遵循先支后拆、自上而下的原则,确保作业安全。

2. 拆除后的材料应及时清理,妥善储存,避免损坏。

七、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1. 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险情进行预判并制定应对措施。

2.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环境保护

1. 施工过程中应控制噪声、扬尘等污染,遵守环保法规。

2. 废弃材料应及时清理,按规定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九、持续改进

1. 根据施工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方法。

2. 定期评估安全性能,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标准

本规程参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各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执行本规程,确保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运行。对于规程未涵盖的情况,应参照最新的行业规定和技术发展,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对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各类工具式混凝土模板(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支撑系统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1.4 模板支撑系统结构构件的长细比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杆、斜撑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杆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 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4.1.6 支撑体系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拉杆及水平、竖向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结。立杆(柱)接长必须采用对接,严禁搭接;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拉杆及水平、竖向剪刀撑接长必须采用搭接,严禁对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

4.1.7 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受力结构系统,严禁与非建筑结构的临时设施连接。当独立的支撑体系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2 倍时,为保证宽度方向整体稳定,必须采取扩大下部架体或其他构造措施。

4.3.1 采用专用钢管(ф51×3.0mm、ф48×3.5mm)设计支撑时,除应满足本规程第4.1节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底部与基础顶面之间必须设置铁底座和垫板。

2 当立杆轴力荷载大于8kn时必须在立杆顶部设置可调支托承托模板,形成轴心受压传递荷载。

3 立杆间距应根据所承受的荷载确定,一般不应大于1.2m,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梁底应设置主承立杆,梁侧设置辅助立杆。当梁底为单根主承立杆时应设置在梁宽中心线处;当梁高宽比大于2.5、且梁宽大于300mm时,沿梁纵向主承立杆应适当加密、沿梁宽度主承立杆不应少于2根,并对称设置;

2) 沿梁纵向的立杆间距应与同向板底立杆间距相等或成倍数;

3) 沿梁横向连续设置梁板立杆时,应从梁支架开始向板中央双向布设,但板中央两相邻立杆间距不得大于板底设计立杆间距。

4 每排每列立杆的纵、横向之间必须用水平拉杆(横杆)连接,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立杆顶端可调支托的底部处设置一道水平拉杆(即封顶杆),当梁底封顶杆与板底水平拉杆不在同一高度上时,梁底封顶杆应向板底立杆双向延长不少于2个跨距并与立杆固定。

2) 在立杆的底、基础的顶面限定高度内设置一道水平拉杆(即扫地杆)。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标高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2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3) 在封顶杆与扫地杆之间应均匀设置水平拉杆。水平拉杆的间距(即步距)在满足荷载计算要求条件下一般为:当支架高度低于4m、立杆轴力荷载小于8kn时不得大于1.8m,当支架高度超过4m、或者立杆轴力荷载大于8kn时不得大于1.5m;当支架高度8m~20m时,顶端步距内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支架高度超过20m时,顶端两步距内各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4) 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如无处可顶时,应与竖向剪刀撑连接;

5) 严禁在水平拉杆上设置立杆或将上下两段立杆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 支撑架体周圈及中间纵、橫向应从底到顶设置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剪刀撑的宽度宜为4m~6m,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为450~600之间,底端与地面顶紧,并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拉杆或立杆扣接固定。剪刀撑的双向杆件宜分开设置在立杆两侧,并保证与每步立杆扣接;

2) 两相邻剪刀撑之间净距:扣件式钢管支架不应大于10m、碗扣式钢管支架不应大于4.5m;

3) 当支架高度8m~20m时,在纵、横向两相邻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当支架高度超过20m时,将之字斜撑改为剪刀撑。

6 支撑架体内应设置水平剪刀撑,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支架高度4m~8m时,在底部扫地杆和顶端封顶杆有竖向剪刀撑的部位分别设置水平剪刀撑;

2) 当支架高度8m~20m时,应在相邻竖向剪刀撑之间增设水平剪刀撑,两相邻水平剪刀撑的间距为:扣件式钢管支架不得大于3个步距,碗扣式钢管支架应小于或等于4.8m;

3) 水平剪刀撑的端部与立杆或建筑物拉结,严禁水平剪刀撑端部设置在水平拉杆上。

7 当支架高度超过20m时,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将沿梁纵向的梁底支架周圈用竖向剪刀撑连接成格构式架体;在梁底最顶两相邻水平拉杆处,沿梁纵向、按格构宽度设置连续式水平剪刀撑,并用斜杆连接成格构式桁架。

8 当支架高度超过5m时,应在架体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m~9m、竖向间距2m~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8.1.1 从事模板作业的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对高大模板支撑、爬模、飞模、悬挑梁等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8.3.2 高度4m以上的柱、墙(含剪力墙)等竖向混凝土结构必须先浇筑,待混凝土达到一定承载强度后,再浇筑梁、板等水平混凝土结构。

第2篇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

第七节 应注意的问题

2.7.1技术质量

1.柱基标高调整,建议采用螺栓微调方法,重点保证钢牛腿顶部标高值。

2.钢柱、吊车梁、钢屋架(门式刚架、立体拱桁架)的垂偏值,在允许偏差值以内。

3.钢柱采用无缆风校正时,要防止初偏值过大,柱倾倒造成事故。

2.7.2安全措施

1.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以前要对吊装用的机械设备和索具、工具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使用。

2.现场用电必须严格执行gb50194-93、jgj46-88等的规定,电工须持证上岗。

3.起重机的行驶路线必须坚实可靠,起重机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许两个履带板一高一低。

4.严禁超载吊装,歪拉斜吊;要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构件摆动越大,超负荷就越多,就可能发生事故。双机抬吊各起重机荷载,不允许大于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穿防滑鞋。

6.吊装作业时必须统一号令,明确指挥,密切配合。

7.高空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及安装用的零部件,应放入随身佩带的工具带内,不可随便向下丢掷。

8.钢构件应堆放整齐牢固,防止构件失稳伤人。

9.要搞好防火工作,氧气、乙炔要按规定存放使用。电焊、气割时要注意周围环境有无易燃物品后再进行工作,严防火灾发生。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存放,使用时要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大于10m.

10.在施工以前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不宜高空作业疾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等)的人员不得安排高空作业。

11.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合理发放劳动用品。

12.雨雪天气尽量不要进行高空作业,如需高空作业则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遇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

13.施工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了解施工期的气象资料,提前做好防台风、防雨、防冻、防寒、防高温等措施。

14.基坑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梁、吊车梁、拼装平台、柱顶工作平台等处应设临边防护栏杆。

15.对各种使人和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必要时铺设安全网。

16.施工时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不得不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三章 多层与高层钢结构安装施工工艺

适用范围:钢结构工程质量的好坏,除材料合格、制作精度高外,还要依靠合理安装工艺。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工程:根据结构平面选择适当的位置,先做样板间成稳定结构,采用“节间综合法”:钢柱→柱间支撑(或剪力墙)→钢梁(主、次梁、隅撑)、由样板间向四周发展,或采用“分件流水法”安装。

第一节 材料要求

3.1.1一般要求

1.在多层与高层钢结构现场施工中,安装用的材料,如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压型钢板、栓钉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以及co2、c2h2、o2等应符合焊接规程的要求。

2.多层与高层建筑钢结构的钢材,主要采用q235的碳素结构钢和q345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其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当有可靠根据时,可采用其它牌号的钢材。当设计文件采用其它牌号的结构钢时,应符合相对应的现行国家标准。

3.品种规格

钢型材有热轧成型的钢板和型钢,以及冷弯成型的薄壁型钢。

热轧钢板有:薄钢板(厚度为0.35~4mm)、厚钢板(厚度为4.5~6.0mm)、超厚钢板(厚度>60mm),还有扁钢(厚度为4~60mm、宽度为30~200mm,比钢板宽度小)。

热轧型钢有:角钢、工字钢、槽钢、钢管等其它新型型钢。角钢分等边和不等边两种。工字钢有:普通工字钢、轻型工字钢和宽翼缘工字钢,其中宽翼缘工字钢在我国也称“h”型钢。槽钢分普通槽钢和轻型槽钢。钢管有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

钢板和型钢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由于压入氧化铁皮脱落引起的不显著的粗燥和划痕、轧辊造成的网纹和其他局部缺陷,但凹凸度不得超过厚度负公差的一半。对低合金钢板和型钢的厚度还应保证不低于允许最小厚度。

钢板和型钢表面缺陷不允许采用焊补和堵塞处理,应用凿子或砂轮清理。清理处应平缓无棱角,清理深度不得超过钢板厚度负偏差的范围,对低合金钢还应保证不薄于其允许的最小厚度。

4.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随着多层与高层钢结构的蓬勃发展,焊接结构使用的钢板厚度有所增加,对钢材材性要求提出了新的内容--要求钢板在厚度方向有良好的抗层状撕裂性能,因而出现了新的钢材--厚度方向性能钢板。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5313-85有这方面的专用规定。

3.1.2现场安装的材料准备

1.根据施工图,测算各主耗材料(如焊条、焊丝等)的数量,作好定货安排,确定进厂时间。

2.各施工工序所需临时支撑、钢结构拼装平台、脚手架支撑、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器材数量确认后,安排进厂制作及搭设。

3.根据现场施工安排,编制钢结构件进厂计划,安排制作、运输计划。对于特殊构件的运输,如放射性、腐蚀性等的,要作好相应的措施,并到当地的公安、消防部门登记;如超重、超长、超宽的构件,还应规定好吊耳的设置,并标出重心位置。

第二节 主要机具

在多层与高层钢结构施工中。常用主要机具有:塔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交直流电焊机、co2气体保护焊机、空压机、碳弧气刨、砂轮机、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着色探伤、焊缝检查量规、大六角头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扳手、高强度螺栓初拧电动扳手、栓钉机、千斤顶、葫芦、卷扬机、滑车及滑车组、钢丝绳、索具、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

第三节 作业条件

3.3.1参加图纸会审,与业主、设计、监理充分沟通,确定钢结构各节点、构件分节细节及工厂制作图已完毕。

3.3.2根据结构深化图纸,验算钢结构框架安装时构件受力情况,科学地预计其可能的变形情况,并采取相应合理的技术措施来保证钢结构安装的顺利进行。

3.3.3各专项工种施工工艺确定,编制具体的吊装方案、测量监控方案、焊接及无损检测方案、高强度螺栓施工方案、塔吊装拆方案、临时用电用水方案、质量安全环保方案审核完成。

3.3.4组织必要工艺试验,如焊接工艺试验、压型钢板施工及栓钉焊接检测工艺试验。尤其是对新工艺、新材料,要做好工艺试验,作为指导生产的依据。对于栓钉焊接工艺试验,根据栓钉的直径、长度及是穿透压型钢板焊还是直接打在钢梁等支撑点上的栓钉焊接,要做相应的电流大小、通电时间长短的调试。对于高强度螺栓,要做好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和抗滑移系数的检测合格。

3.3.5对土建单位做的钢筋混凝土基础进行测量技术复核,如轴线、标高。如螺栓预埋是钢结构施工前由土建单位已完成的,还需复核每个螺栓的轴线、标高,对超过规范要求的,必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已完成。

3.3.6对现场周边交通状况进行调查,确定大型设备及钢构件进厂路线。

3.3.7施工临时用电用水铺设到位。

3.3.8劳动力进场

所有生产工人都要进行上岗前培训,取得相应资质的上岗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尤其是焊工、起重工、塔吊操作工、塔吊指挥工等特殊工种。

3.3.9施工机具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3.10构件进场:按吊装进度计划配套进厂,运至现场指定地点,构件进厂验收检查。

3.3.11对周边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如治安、交通、绿化、环保、文保、电力、气象等。并到当地的气象部门去了解以往年份每天的气象资料,做好防台风、防雨、防冻、防寒、防高温等措施。

第四节 操作工艺

3.4.1工艺流程

(图见附件)

3.4.2操作工艺

1.钢结构吊装顺序

多层与高层钢结构吊装一般需划分吊装作业区域,钢结构吊装按划分的区域,平行顺序同时进行。当一片区吊装完毕后,即进行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初拧等工序,待几个片区安装完毕后,对整体再进行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终拧、焊接。焊后复测完,接着进行下一节钢柱的吊装。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本层压型钢板吊放和部分铺设工作等。

2.螺栓预埋

螺栓预埋很关键,柱位置的准确性取决于预埋螺栓位置的准确性。预埋螺栓标高偏差控制在+5mm以内,定位轴线的偏差控制在±2mm。

3.钢柱安装工艺

第一节钢柱吊装

1)吊点设置:

吊点位置及吊点数,根据钢柱形状、断面、长度、起重机性能等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钢柱弹性和刚性都很好,吊点采用一点正吊。吊点设置在柱顶处,柱身竖直,吊点通过柱重心位置,易于起吊、对线、校正。

2)起吊方法

(1)多层与高层钢结构工程中,钢柱一般采用单机起吊,对于特殊或超重的构件,也可采取双机抬吊,双机抬吊应注意的事项:①尽量选用同类型起重机;②根据起重机能力,对起吊点进行荷载分配;③各起重机的荷载不宜超过其相应起重能力的80%;④在操作过程中,要互相配合,动作协调,如采用铁扁担起吊,尽量使铁扁担保持平衡,倾斜角度小,以防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造成安全事故;⑤信号指挥,分指挥必须听从总指挥。

(2)起吊时钢柱必须垂直,尽量做到回转扶直,根部不拖。起吊回转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同其他已吊好的构件相碰撞,吊索应有一定的有效高度。

(3)第一节钢柱是安装在柱基上的,钢柱安装前应将登高爬梯和挂篮等挂设在钢柱预定位置并绑扎牢固,起吊就位后临时固定地脚螺栓,校正垂直度。钢柱两侧装有临时固定用的连接板,上节钢柱对准下节钢柱柱顶中心线后,即用螺栓固定连接板做临时固定。

(4)钢柱安装到位,对准轴线,必须等地脚螺栓固定后才能松开吊索。

3)钢柱校正

钢柱校正要做三件工作:柱基标高调整,柱基轴线调整,柱身垂直度校正。

(1)柱基标高调整

放上钢柱后,利用柱底板下的螺母或标高调整块控制钢柱的标高(因为有些钢柱过重,螺栓和螺母无法承受其重量,故柱底板下需加设标高调整块--钢板调整标高),精度可达到±1mm以内。柱底板下预留的空隙,可以用高强度、微膨胀、无收缩沙浆以捻浆法填实。如图3.4.2.1所示。当使用螺母作为调整柱底板标高时,应对地脚螺栓的强度和刚度进行计算。

现在有很多高层钢结构地下室部分钢柱是劲性钢柱,钢柱的周围都布满了钢筋,调整标高和轴线时,都要适当地将钢筋梳理开,才能进行,工作起来较困难些。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预应力钢筋张拉工

1.一 般 规 定

1.1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预应力张拉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2必须按照检测机构检验、编号的配套组使用张拉机具。

1.3张拉作业区域应设明显警示牌,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1.4张拉时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读表。油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值。发现油压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

1.5高压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1.6作业前应检查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件,连接件必须完好、紧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7钢筋张拉时,严禁敲击钢筋、调整施力装置。

2.先 张 法

2.1张拉台座两端必须设置防护墙,沿台座外侧纵向每隔2~3m设一个防护架。张拉时,台座两端严禁有人,任何人不得进入张拉区域。

2.2油泵必须放在台座的侧面,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油泵的侧面。

2.3打紧夹具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横梁的上面或侧面,击打夹具中心。

3.后 张 法

3.1作业前必须在张拉端设置5cm厚的防护木板。

3.2操作千斤顶和测量伸长值的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侧面操作。千斤顶顶力作用线方向不得有人。

3.3张拉力时千斤顶行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值。

3.4两端或分段张拉时,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系信号,协调配合。

3.5高处张拉时,作业人员应在牢固、有防护栏的平台上作业,上下平台必须走安全梯或坡道。

3.6张拉完成后应及时灌浆、封锚。

3.7孔道灌浆作业,喷嘴插入孔道口,喷嘴后面的胶皮垫圈必须紧压在孔口上,胶皮管与灰浆泵必须连接牢固。

3.8堵灌浆孔时应站在孔的上面。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木工

1.一 般 规 定

1.1高处作业时,材料码放必须平稳整齐。

1.2使用的工具不得乱放。地面作业时应随时放入工具箱,高处作业应放入工具袋内。

1.3作业时使用的铁钉,不得含在嘴中。

1.4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无松动、断裂等,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应试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1.5使用手据时,锯条必须调紧适度,下班时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时锯条突然爆断伤人。

1.6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乱放。不得存放在在施工程内,木材码放高度不超过1.2m为宜。

1.7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1.8用火必须事先申请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2.横板安装与拆除

2.1模板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模板、支撑等构件是否符合要求,钢模板有无严重锈蚀或变形,木模板及支撑材质是否合格。

(2) 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3) 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 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5) 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允许离开。

(6) 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7) 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m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支设独立梁模应搭设临进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和立侧模。

2.1模板拆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拆模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工程技术领导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响工程质量。

(2) 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撑;在拆除用小钢模板支撑的顶板模板时,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拉拽拆除。已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连续拆除完,方可停歇,严禁留下不安全隐患。

(3) 拆模作业时,必须设警戒区,严禁下方有人进入。拆模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平稳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稳坠落。

(4) 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吊运大型整体模板时必须拴结牢固,且吊点平衡,吊装、运大钢模时必须用卡环连接,就位后必须拉接牢固方可卸除吊环。

(5) 拆除电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时,下层必须支搭安全网等可靠防坠落措施。

(6) 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必须边拆、边清、边运、边码垛。楼层高处拆下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

3.门 窗 安 装

3.1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门窗扇时,外防护应齐全可靠,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工具应随手放进工具袋内。

3.2立门窗时必须将木楔背紧,作业时不得1人独立操作,不得碰触临时电线。

3.3操作地点的杂物,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4.构 件 安 装

4.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操作,应设防滑板梯,系好保险绳,穿软底防滑鞋,檐口处应按规定设安全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操作人员移动时,不得直立着在屋面上行走,严禁背向檐口边倒退。

4.2钉房檐板应站在脚手架上,严禁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4.3在没有望板的轻型屋面上安装石棉瓦等,应在屋架下弦支设水平安全网。

4.4拼装屋架应在地面进行,经工程技术人员检查,确认合格,才允许吊装就位。屋架就位后必须及时安装有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以防倾倒。

4.5吊运屋架及构件材料所用索具必须事先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才准使用。绑扎屋架及构件材料必须牢固稳定。安装屋架时,下方不得有人穿行或停留。

4.6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不得通行和堆放材料,确因操作需要,必须在大楞上铺设通行脚手板。

5.木 工 机 械

5.1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熟悉使用的机械设备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操作知识。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

(2) 作业前应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开机前必须将机械周围及脚下作业区的杂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应在作业区铺垫板。

(3) 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必须戴工作帽。

(4) 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5) 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6) 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7) 清理机械台面上的刨花、木屑,严禁直接用手清理。

(8) 每台机械应挂机械负责人和安全操作牌。

(9) 作业后必须拉闸,箱门锁好。

5.2使用平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2) 刨料时应保持身体平衡,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应按在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应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cm。

(3) 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1.5mm。进料速度应均匀,严禁在刨刀上方回料。

(4) 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cm,长度小于40c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小于1.5cm,长度小于25cm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 刨旧料时必须先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遇节疤、戗茬时应减慢送料速度,严禁手按节疤送料。

(6) 二人操作时,进料速度应配合一致。当木料前端越过刀口30cm后,下手操作人员方可接料。木料刨至尾端时,上手操作人员应注意早松手,下手操作人员不得猛拉

(7) 。换刀片前必须拉闸断电、并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8) 同一台平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与刀必须匹配,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刀具。紧固刀片的螺钉应相嵌入槽内,且距离刀前不得小于10mm。

5.3使用压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二人操作,必须配合一致,接送料应站在机械的一侧,操作人员不得戴手套。

(2) 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木料走偏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调正木料。遇节疤应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与滚筒保持20cm以上距离。接料时,必须待料出台面后方可上手。

(3) 刨料长度小于前后滚中心距的木料,禁止在压刨机上加工。

(4) 木料厚度差2mm的不得同时进料。刨削吃刀量不得超过3mm。

(5) 清理台面杂物时必须停机(停稳)、断电,用木棒进行清理。

5.4使用圆盘锯(包括吊截锯)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圆盘锯必须装设分料器,锯片上方应有防护罩和滴水设备。开料锯与截料锯不得混用。

(2) 作业前应检查锯片不得有裂纹,不得连续缺齿,螺丝必须拧紧。

(3) 必须紧贴靠尺送料,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疤应慢推。必须待出料超过锯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4)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严禁锯小于50cm长的短料。

(5) 木料走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调正后再锯,不得猛力推进或拉出。

(6) 锯片运转时间过长应用水冷却,直径60cm以上的锯片工作时应喷水冷却。

(7) 必须随时清除锯台面上的遗料,保持锯台整洁。清除遗料时,严禁直接用手清除。清除锯末及调整部件,必须先拉闸断电,待机械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8) 严禁使用木棒或木块制动锯片的方法停机。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铆工

1.一 般 规 定

1. 1金属构件、钢板、型钢、卷管等材料或制品,应分别按规定位置码放整齐,钢板之间严禁用砖块、石块当垫木。码放不宜过高。卷管的停放应挡好三角木或用道木“打掩”。用撬棍时应选好力点,保持身体平衡,移动或滚动物件时前方严禁站人。

1. 2组装工作平台,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施工作业点临时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热加工作业点距氧气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0m。大型结构附近与吊装作业区,不得放置氧气和乙炔等压力瓶罐。

1. 3在转胎(滚动台)上组对容器应防止容器从转胎上滚落。滚动轮(主动轮和被动轮)两侧应水平,拼装罐体中心垂直线与两轮中心夹角不得小于35℃,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得超过3m/min。

1. 4铆工吊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吊装用的钢丝绳应经常检查,发现芯油挤出,必须及时更换匹配的钢丝绳,应防水泡、高温和电弧击伤及电流灼热退火,严禁接触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

(2) 钢丝绳承载时应舒展,不得扭结、搭压或变形。套索不得沾泥或铁屑及金属颗粒。吊装或捆扎重物时,必须受力均匀,钢材棱角必须加保护垫。

(3) 用后的钢丝绳套索,必须悬挂在架子上,重盘绳应放在垫好的木板上。

(4) 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绳索、链掌、卸扣、卡(夹)具、销轴、卡体母材等。发现裂纹、开焊、压扁变形等缺陷,严禁使用。

(5) 针对吊装物的形体,合理选择捆绑位置和方法,重心要低,捆绑要牢,确保平衡。吊装前应先进行试吊合格,方可正式吊装。

(6) 挂钩、脱钩应戴手套。往钩上挂或脱钩时应持绳套下端,往重物上挂或脱钩时应持绳套上端。重物捆绑不牢,不得起吊。多人操作必须由专人指挥。

(7) 吊运行程半径下面不得有人,并应避开障碍物。吊装接近吊具满负荷时,必须设专人检查抱闸。吊装易燃、易爆或避震的物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8) 吊运必须与电线、电缆保持安全距离,并应躲避有“防火”、“防爆”标志的物件。大型设备吊装必须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执行。

1. 5安装铆工使用的支架、挂架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架上不得放置零散铁件,严禁攀登、跨越护身栏和随意拆改。

1. 6在架上作业时,应穿绝缘、防滑鞋,配合焊接作业应戴防护镜。

2.铆工专用或常用工具

2. 1操作使用的大锤或手锤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前根据工作需要,选用锤的大小,检查锤头、锤柄的安装是否牢固,锤头有无裂纹、翻边、油污和其他杂物。作业时严禁戴手套。

(2) 打锤时必须注意周围人员及其他设备安全,注意避开障碍物、拖绳及临时电线等。

(3) 两人以上打锤及撑钳,人不得站在大锤运动平面内。操作时应精神集中,不得抢打、乱打。

(4) 热加工用锤,要勤沾水,预防锤柄松动。两人或多人操作要配合一致,步子稳、撤锤快、躲步准确。打锤时,锤与工件要平、实,不得斜击。

2. 2操作使用的风铲、电铲或手铲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使用风铲(凿)应检查送风管,接口应牢固,阀门良好,铲头有裂纹不得使用。操作时应及时清理毛刺。更换铲头必须口向下,严禁面对风枪口。

(2) 使用电铲前,必须由电工检测设备的绝缘,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2. 3操作使用的磁力钻,操作前必须由电工检测电源线的绝缘和设备的接地保护等完好,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操作时不得戴手套,钻头和工件必须保持垂直。严禁手直接接触铁屑。

2. 4操作使用卷板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前应检查机器的润滑情况,电气控制灵敏有效,接地良好,一切正常,启动空载试运行后,才允许投入卷板。

(2) 停机后插入工件找正放稳,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卷板两侧,严禁站在钢板上,手要离开。滚圆中不宜用拼板,随板测量必须停机。

(3) 钢板卷到尾端应留有余量。卷大弧度半成品,待到端头时,卷板机两侧不准人员停留,必要时须有卷弧胎架,以便板材端出辊落在物架上。

(4) 卷圆管对口,机工和铆工必须听从统一口令;用撬棍撬板时,卷管机严禁卷动,待板口撬平后再慢慢卷动将管口对平、点焊。“倒头体”出管一边,应留有足够的场地,以便卷管形成后顺利倒头脱机,吊离卷管机。卷大直径筒体,必须用吊具配合。

2. 5操作龙门切(剪)板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首先应检查刀架上是否有其他工件,并清理干净。开机后先空载运行,检查机声、压料器、刀架上下均匀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2) 剪料间隙根据工件要求进行调整后,方可入料。入料时严禁掀开安全护栏。剪板时操作人员必须将钢板放置平稳,对好线并发出信号后,才允许开机剪板。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严禁伸入剪刀下方。

(3) 剪大料时,机后应加适当托架,防止板材滑出。剪板机后严禁行人通过。

(4) 剪板机不可超负荷作业,剪板厚度不得超过本机额定厚度。压不到的窄钢板,严禁剪切。

2. 6操作刨边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前应检查电气及限位控制、机床油泵供油系统和小车行走正常,小车行走轨道不得有障碍物。空车运行数次正常后,方可紧固刀具,上料操作。

(2) 吊装大型板材入料时应平稳,不得碰撞机身和护栏。板料放在机架工作面上,应由人工推动入料,专人校定加工尺寸,手动压紧丝扣。工件必须卡牢,待液压压紧头达到额定压力时,重新紧固手动丝杠,应紧固一致均衡。所用垫板要统一平整,不得用带毛刺或变形的垫板。

(3) 二人操作必须分工明确,相互照应,协调一致,统一操作程序,小车行程的自动控制,应根据工件的长短来核实。对大工件的加工不得超过机械性能和走刀的最大限度。双向刀架轴必须灵活可靠。

(4) 清扫铁屑要有专用工具,清除轨道内刨屑必须停车。机床行走时不准变速,调速必须停机。

2. 7操作使用吊装卡具、夹具应经常检查焊缝处及销轴、开口销等部位。严禁随意钻孔和使用变形的吊钩或卡具、夹具。严禁在卡具、夹具上烘烤过热或焊接降低卡具、夹具的强度。

2. 8操作使用平板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经常检查各传动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针对工料板厚度缓慢逐渐地调整平板间隙。

(2) 平板时操作人员应在两则,板上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浮动杂物,严禁在板上站人。

(3) 平较长大的钢板应放在平板托架上,并用吊车配合操作

(4) 操作时必须精神集中,协同一致,预防托架滚轮或滚杠挤手。

2. 9调直机安装要平稳,并应设置保护接地。操作时机器运转正常方可入料调直,被调的型钢应放平稳,移动被调工料时手放在外侧,顶具应有手柄,机轮应有安全防护罩。调直时要逐步进顶头,不得猛进。

3.内浮盘拱顶钢油罐气顶倒装法对接施工

3.1气顶施工安全装置应有:送风装置、胀圈捶板装置、平衡装置、测压装置、密封装置和排风装置等。

3. 2罐底焊完后,必须及时接好罐的保护接地线。罐内的中心灯塔电源线为金属管全封闭的输电缆线。灯塔顶端上设保护伞盖,下设灯台和开关。电气设备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3. 3胀圈的安装必须用千斤顶顶紧。千斤顶应放在安全挂盒内,与胀圈顶紧,形成整体。胀圈刀把板严禁只焊同一侧,严禁刀把板用千斤顶紧固胀圈时搓掉。

3. 4气升前,必须明确指挥信号和各岗位人员分工。操作人员应撑握气升中可能出现的故障及预防处理的措施。

3. 5起升前应分别计算出浮升各圈壁板的理论风压,浮升时做好实际稳压风压及起升风压记录。同时对各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无误,指挥员给罐内发出起升信号,待罐内返回各就各位的起升信号后,才允许启动风机送风。

3. 6气升前风机必须经试运转方可使用,活口处倒链进行往复松紧实验,确保松紧灵活。电气控制部分的保险与风机必须匹配,确保气升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3. 7起升过程中罐内外的操作人员必须密切注意限位和平衡装置的工作情况,同时对各种密封装置经常检查、调整。罐外人员应严密观察罐体平衡。出现不平衡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3. 8第一圈板起升应分两次进行。当升到1/2~2/3高度时应减少风量,稳住风压,将浮起部分固定住,然后停止风机,待罐内人员将平衡装置接好,向外发出信号后,方可启动风机,将罐升到规定高度。

3. 9起升到预定位置时应稳压,对接线应符合要求,间隙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点焊,点焊完毕即停止风机运行。

3. 10第二圈板的起升可一次进行到规定高度,但每层壁板在起升过程中应稳压三次,测出稳压数据,确保对口时稳压精确可靠。

3. 11活口倒链拉紧时要缓慢,不得猛拉。发现不严密时,应检查其他部位情况,严禁使劲拉倒链。

3. 12安装时气升用的机具必须事先检查、维护。平衡装置的倒轮及钢丝绳应牢固可靠,钢丝绳走向必须正确,限位拉杆、限位角铁焊接必须符合要求。

3. 13罐体起升时,罐内人员不得立于胀圈和起升壁板下面。起升时必须专人统一指挥,专人把守风门,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指挥,认真操作。

3. 14气升时罐内人员应检查平衡装置的运转和密封胶皮的工作状况。严禁在运转中用手去掏掉入地板内的胶皮。

3. 15高处作业安装,零部件、工具必须用绳索工具袋传递,严禁抛掷。交叉作业上下应呼应。

3. 16操作过程中遇停机或断电,必须立即关闭风机进风调节挡板,使气罐缓慢下降。

4.球形贮罐施工

4. 1操作中必须对入罐电源线、焊机把线、液化气加热输送胶管、氧气和乙炔气胶管加护套或支架保护,对入罐电源线加屏蔽套管。

4. 2操作人员进入罐内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穿绝缘隔热防滑鞋,戴防护镜。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大及温度高的环境操作,应轮班作业或工间休息。在罐内作业必须两人以上。

4. 3球壳板组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胎具制作要牢固。进出球罐应走固定的爬梯。

(2) 组装的工装卡具、工具和材料应放稳,严禁高处抛物。

(3) 对临时焊接部位应认真检查,发现缺陷必须及时通知焊工补焊。

(4) 焊前预热采用的石油液化气,必须设专人管理。液化气出口必须装减压阀,每个燃烧器应编号,燃烧气点火应由专人负责,必须先点火、后开气。罐内施焊时应专人进行安全监护,遇特殊情况及时进行救护。

(5) 球罐组装后应及时装好排尘通风装置,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6) 球罐焊接使用的脚手架,必须遵守脚手架搭设的有关规定。

4. 4球壳的吊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球壳板排板、翻身、复验,吊装前应检查吊索具(卡具、吊耳、绳索、卡环等)无变形、无损伤。严禁使用单根吊装。

(2) 中环带与立柱吊装时,立柱就位后必须及时用缆风绳(拖拉绳)稳固。吊装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4. 5球罐组装后,必须立即按规定做好防雷接地保护。

第6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1.建筑安装工人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2.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3.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4.石工安全操作规程

5.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6.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7.模板工安全操作规程

8.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9.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10.油漆玻璃工安全操作规程

11.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2.普通工安全操作规程

1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4.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

15.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6.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7.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8.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9.中小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20.保温工安全操作规程

21.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22.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3.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24.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25.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26.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27.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28.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

29.蛙式打夯机操作规程

30.混凝土搅拌机操作规程

31.砂浆搅拌机操作规程

32.混凝土振捣器操作规程

33.潜水泵操作规程

34.钢筋调直机操作规程

35.钢筋切断机操作规程

36.钢筋弯曲机操作规程

37.套丝切管机操作规程

38.弯管机操作规程

39.带锯机操作规程

40.圆盘锯操作规程

41.平面刨(手压刨)操作规程

42.压刨床操作规程

43.电焊机操作规程

44.气焊、气割操作规程

45.对焊机操作规程

46.磨矾石机操作规程

47.运输车辆操作规程

第7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普通工

1. 一 般 规 定

1.1普通工在从事挖土、装卸、搬运和辅助作业时,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对所使用的铁铣、铁镐、车子等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

1.2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严禁一码拿到底或在下面掏拿。传砖时应整砖和半砖分开传递,严禁抛掷传递。

1.3在脚手架、操作平台等高处用水管浇水或移动水管作业时,不得倒退猛拽。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休息。

1.4淋灰、筛灰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胶靴、手套、口罩),不得赤脚、露体,作业时应站在上风操作。遇四级以上强风,停止筛灰。

2. 挖 土

2.1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2.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2.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槽、坑坡脚下休息。

2.4挖土过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2.5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槽、坑、沟与建筑物、沟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2.6人工开挖土方,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挖槽。

2.7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停留。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2.8从槽、坑、沟中吊运送土至地面时,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应完好牢固。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得站人。

2.9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士。

3. 挖扩桩孔作业

3.1人工挖扩桩孔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与安全操作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下孔作业前,应排除孔内有害气体。并向孔内输新鲜空气或氧气。

3.2每日作业前应检查桩孔及施工工具,如钻孔和挖扩桩孔施工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孔下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灯具,提土工具、装土容器应符合轻、柔软,并有防坠措施。

3.3挖扩桩孔施工现场应配有急救用品(氧气等)。遇有异常情况,如孔、地下水、黑土层、有害气体等,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不得擅自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3.4孔口应设防护设施,凡下孔作业人员匀需戴安全帽、系安全绳,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严禁沿孔壁或乘运土设施上下。

3.5每班作业前要打开孔盖进行通风。深度超过5m或遇有黑色土、深色土层时,要进行强制通风。每个施工现场应配有害气体检测器,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必须采取防范措施。下班(完工)必须将孔口盖严、盖牢。

3.6机钻成孔作业完成后,人工清孔、验孔要先放安全防护笼,钢筋笼放入孔时,不得碰撞孔壁。

3.7人工挖孔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其首层护壁应根据土质情况作成沿口护圈,护圈 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必须边挖、边打混凝土护壁(挖一节、打一节),严禁一次挖完,然后补打护壁的冒险作业。

3.8人工提土须用垫板时,垫板必须宽出孔口每侧不小于1m,宽度不小于30cm,板厚不小于5cm。孔口径大于1m时,孔上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3.9挖出的土方,应随出随运,暂不运走的,应堆放在孔口边1m以外,高度不超过1m。容器装土不得过满,孔口边不准堆放零散杂物,3m内不得有机动车辆行驶或停放,孔上任何人严禁向孔内投仍任何物料。

3.10凡孔内有人作业时,孔上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随时与孔内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擅自撤离岗位。孔上人员应随时监护孔壁变化及孔底作业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离,并向领导报告。

4 .装卸搬运

4.1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必须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4.2两人抬运,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注意脚下障碍物,并提醒后方人员,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30cm为宜。

4.3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零散材料码放整齐平稳,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小推车应打好挡掩。运长料不得高出吊盘(笼),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4.4跟随汽车、拖拉机运料的人员,车辆未停稳不得下车。装卸材料时禁止抛掷,并应按次序码放整齐。随车运料人员不得坐在物料前方。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4.5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安全技术交底措施执行。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掷扔等剧烈震动。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4.6休息时,不得钻到车辆下面休息。

5. 人工拆除工程

5.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班组(队)必须组织学习专项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得盲目进行拆除作业。

5.2拆除作业前必须先将电线、上水、煤气管道、热力设备等干线与该拆除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5.3拆除构筑物,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必须有防止另一部分发生坍塌的安全措施。

5.4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危险区域进行围挡,负责警戒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

5.5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必须与整体拆除工程相配合,不得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5.6拆除建筑物不得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领导同意,拟订安全技术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严禁砍切墙根掏掘。

(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必须用支撑撑牢。在推倒前,必须发出信号,服从指挥,待全体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方准进行。

5.7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溜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溜下。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绳或起重机械及时吊下运走,严禁向下抛掷。拆除的各种材料及时清理,分别码放在指定地点。

5.8清理楼层施工垃圾,必须从垃圾溜放槽溜下或采用容器运下,严禁从窗口等处抛扔。

5.9清理楼层时,必须注意孔洞,遇有地面上铺有盖板,挪 动时不得猛掀,可采用拉开或人抬挪开。

5.10 现场的各类电气、机械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护身栏等,严禁乱动。

第8篇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组织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现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施工现场必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每50人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以上的群众监督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10人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

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项目部组织结构,确保配备必要的资源(人力、基础设施、环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各级职能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目标的实现。

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组织策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对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三违现象进行监督。组织编制项目部级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项目安全负责人

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等工作,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进度与质量、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监督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抓好安全生产、搞好文明施工。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工作会议或安全专项检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会议记录或纪要。每月组织2次(含)以上各专业联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或纪要等文件。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反馈信息。

3、项目技术负责人

对本项目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本项目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方案,负责向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特殊或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从事特殊过程施工的人员组织培训。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4.专职安全员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每周召开安全例会,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负责复查。监督施工现场各种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专职安全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红底黄字专职安全监督员袖标。

5.群众监督员

负责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情况,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阻挠或打击报复群众监督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有权对班组农民工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人劳动保护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现并劝止施工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劝止无效,应及时向现场专职安全员反映。发现施工场所内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应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群众监督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黄底红字安全群众监督员袖标。实行班组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情况记录。

(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应在企业评价确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选用,进入施工现场后查验该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起重机械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等活动。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 工 现 场

第1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 机 电 设 备

第11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的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见表

第18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9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 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21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验。

第三节 高 空 作 业

第22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4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 季节施工

第29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30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防水工

1.一 般 规 定

1.1材料存放于专人负责的库房,严禁烟火并挂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措施。

1..2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应配戴手套及鞋盖。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外露皮肤应涂擦防护膏。操作时严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肤。

1.3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等,应停止作业。

1.4用热玛蹄脂粘铺卷材时,浇油和铺毡人员,应保持一定距离,浇油时,檐口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

1.5使用液化气喷枪及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1.6装卸溶剂(如苯、汽油等)的容器,必须配软垫,不准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盖必须及时盖严。

1.7高处作业屋面周围边沿和预留孔洞,必须按“洞口、临边”防护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1.8防水卷材采用热熔粘结,使用明火(如喷灯)操作时,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周围30m以内不准有易燃物。

1.9雨 、雪、霜天应待屋面干燥后施工。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1.10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并将盖盖严。

2.熬 油

2.1熬油炉灶必须距建筑物10m以上,上方不得有电线,地下5m内不得有电缆,炉灶应设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

2.2炉灶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锅盖或铁板、灭火器、砂袋等消防器材。

2.3加入锅内的沥青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

2.4熬油的作业人员应严守岗位,注意沥青温度变化,随着沥青温度变化,应慢火升温。沥青熬制到由白烟转黄烟到红烟时,应立即停火。着火,应用锅盖或铁板覆盖。地面着火,应用灭火器、干砂等扑灭,严禁浇水。

2.5配制、贮存、涂刷冷底子油的地点严禁烟火,并不得在30m以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3.热 沥 青 运 送

3.1装运油的桶壶,应用铁皮咬口制成,严禁用锡焊桶壶,并应设桶壶盖。

3.2运输设备及工具,必须牢固可靠,竖直提升,平台的周边应有防护栏杆,提升时应拉牵引绳,防止油桶摇晃,吊运时油桶下方10m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

3.3不允许两人抬送沥青,桶内装油不得超过桶高的2/3。

3.4在坡度较大的屋面运油,应穿防滑鞋,设置防滑梯,清扫屋面上的砂粒等。油桶下设桶垫,必须放置平稳。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水暖工管工

1.使用机电设备、机具前应检查确认性能良好,电动机具有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不得“带病”运转。

2.操作机电设备,严禁戴手套,袖口扎紧。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

3.使用砂轮锯,压力均匀,人站在砂轮片旋转方向侧面。

4.压力案上不得放重物和立放丝扳、手工套丝,应防止扳机滑落。

5.用小推车运管时,清理好道路,管放在车上必须捆绑牢固。

6.安装立管,必须将洞口周围清理干净,严禁向下抛掷物料。作业完毕必须将洞口盖板盖牢。

7.电气焊作业前,应申请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备好灭火用具。焊接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8.散热器组拧紧对丝时,必须将散热器放稳,搬抬时两人应用力一致,相互照应。

9.在进行水压试验时,散热器下面应垫木板。散热器按规定压力值试验时,加压后不得用力冲撞磕碰。

10.人力卸散热器时,所用缆索、杠子应牢固,使用井字架、龙门架或外用电梯运输时,严禁超载或放偏。散热器运进楼层后,应分散堆放。

11.稳挂散热器应扶好,用压杠压起后平稳放在托钩上。

12.往沟内运管,应上下配合,不得往沟内抛掷管件。

13.安装立、托、吊管时,要上、下配合好。尚未安装的楼板预留洞口必须盖严盖牢。使用的人字梯、临时脚手架、绳索等必须坚固、平稳。脚手架不得超重,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14.采用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往楼层内搬运瓷器时,每次不定放置过多。瓷器运至楼层后应选择安全地方放置,下面必须垫好草袋或木板,不得磕碰受损。

第1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木工

1.一 般 规 定

1.1高处作业时,材料码放必须平稳整齐。

1.2使用的工具不得乱放。地面作业时应随时放入工具箱,高处作业应放入工具袋内。

1.3作业时使用的铁钉,不得含在嘴中。

1.4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无松动、断裂等,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应试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1.5使用手据时,锯条必须调紧适度,下班时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时锯条突然爆断伤人。

1.6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乱放。不得存放在在施工程内,木材码放高度不超过1.2m为宜。

1.7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1.8用火必须事先申请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2.横板安装与拆除

2.1模板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模板、支撑等构件是否符合要求,钢模板有无严重锈蚀或变形,木模板及支撑材质是否合格。

(2) 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3) 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 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5) 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允许离开。

(6) 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7) 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m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支设独立梁模应搭设临进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和立侧模。

2.1模板拆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拆模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工程技术领导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响工程质量。

(2) 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撑;在拆除用小钢模板支撑的顶板模板时,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拉拽拆除。已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连续拆除完,方可停歇,严禁留下不安全隐患。

(3) 拆模作业时,必须设警戒区,严禁下方有人进入。拆模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平稳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稳坠落。

(4) 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吊运大型整体模板时必须拴结牢固,且吊点平衡,吊装、运大钢模时必须用卡环连接,就位后必须拉接牢固方可卸除吊环。

(5) 拆除电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时,下层必须支搭安全网等可靠防坠落措施。

(6) 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必须边拆、边清、边运、边码垛。楼层高处拆下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

3.门 窗 安 装

3.1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门窗扇时,外防护应齐全可靠,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工具应随手放进工具袋内。

3.2立门窗时必须将木楔背紧,作业时不得1人独立操作,不得碰触临时电线。

3.3操作地点的杂物,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4.构 件 安 装

4.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操作,应设防滑板梯,系好保险绳,穿软底防滑鞋,檐口处应按规定设安全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操作人员移动时,不得直立着在屋面上行走,严禁背向檐口边倒退。

4.2钉房檐板应站在脚手架上,严禁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4.3在没有望板的轻型屋面上安装石棉瓦等,应在屋架下弦支设水平安全网。

4.4拼装屋架应在地面进行,经工程技术人员检查,确认合格,才允许吊装就位。屋架就位后必须及时安装有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以防倾倒。

4.5吊运屋架及构件材料所用索具必须事先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才准使用。绑扎屋架及构件材料必须牢固稳定。安装屋架时,下方不得有人穿行或停留。

4.6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不得通行和堆放材料,确因操作需要,必须在大楞上铺设通行脚手板。

5.木 工 机 械

5.1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熟悉使用的机械设备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操作知识。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

(2) 作业前应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开机前必须将机械周围及脚下作业区的杂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应在作业区铺垫板。

(3) 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必须戴工作帽。

(4) 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5) 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6) 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7) 清理机械台面上的刨花、木屑,严禁直接用手清理。

(8) 每台机械应挂机械负责人和安全操作牌。

(9) 作业后必须拉闸,箱门锁好。

5.2使用平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2) 刨料时应保持身体平衡,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应按在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应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cm。

(3) 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1.5mm。进料速度应均匀,严禁在刨刀上方回料。

(4) 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cm,长度小于40c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小于1.5cm,长度小于25cm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 刨旧料时必须先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遇节疤、戗茬时应减慢送料速度,严禁手按节疤送料。

(6) 二人操作时,进料速度应配合一致。当木料前端越过刀口30cm后,下手操作人员方可接料。木料刨至尾端时,上手操作人员应注意早松手,下手操作人员不得猛拉

(7) 。换刀片前必须拉闸断电、并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8) 同一台平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与刀必须匹配,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刀具。紧固刀片的螺钉应相嵌入槽内,且距离刀前不得小于10mm。

5.3使用压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二人操作,必须配合一致,接送料应站在机械的一侧,操作人员不得戴手套。

(2) 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木料走偏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调正木料。遇节疤应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与滚筒保持20cm以上距离。接料时,必须待料出台面后方可上手。

(3) 刨料长度小于前后滚中心距的木料,禁止在压刨机上加工。

(4) 木料厚度差2mm的不得同时进料。刨削吃刀量不得超过3mm。

(5) 清理台面杂物时必须停机(停稳)、断电,用木棒进行清理。

5.4使用圆盘锯(包括吊截锯)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圆盘锯必须装设分料器,锯片上方应有防护罩和滴水设备。开料锯与截料锯不得混用。

(2) 作业前应检查锯片不得有裂纹,不得连续缺齿,螺丝必须拧紧。

(3) 必须紧贴靠尺送料,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疤应慢推。必须待出料超过锯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4)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严禁锯小于50cm长的短料。

(5) 木料走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调正后再锯,不得猛力推进或拉出。

(6) 锯片运转时间过长应用水冷却,直径60cm以上的锯片工作时应喷水冷却。

(7) 必须随时清除锯台面上的遗料,保持锯台整洁。清除遗料时,严禁直接用手清除。清除锯末及调整部件,必须先拉闸断电,待机械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8) 严禁使用木棒或木块制动锯片的方法停机。

第1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1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普通工

1. 一 般 规 定

1.1普通工在从事挖土、装卸、搬运和辅助作业时,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对所使用的铁铣、铁镐、车子等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

1.2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严禁一码拿到底或在下面掏拿。传砖时应整砖和半砖分开传递,严禁抛掷传递。

1.3在脚手架、操作平台等高处用水管浇水或移动水管作业时,不得倒退猛拽。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休息。

1.4淋灰、筛灰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胶靴、手套、口罩),不得赤脚、露体,作业时应站在上风操作。遇四级以上强风,停止筛灰。

2. 挖 土

2.1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2.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2.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槽、坑坡脚下休息。

2.4挖土过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2.5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槽、坑、沟与建筑物、沟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2.6人工开挖土方,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挖槽。

2.7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停留。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2.8从槽、坑、沟中吊运送土至地面时,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应完好牢固。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得站人。

2.9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士。

3. 挖扩桩孔作业

3.1人工挖扩桩孔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与安全操作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下孔作业前,应排除孔内有害气体。并向孔内输新鲜空气或氧气。

3.2每日作业前应检查桩孔及施工工具,如钻孔和挖扩桩孔施工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孔下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灯具,提土工具、装土容器应符合轻、柔软,并有防坠措施。

3.3挖扩桩孔施工现场应配有急救用品(氧气等)。遇有异常情况,如孔、地下水、黑土层、有害气体等,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不得擅自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3.4孔口应设防护设施,凡下孔作业人员匀需戴安全帽、系安全绳,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严禁沿孔壁或乘运土设施上下。

3.5每班作业前要打开孔盖进行通风。深度超过5m或遇有黑色土、深色土层时,要进行强制通风。每个施工现场应配有害气体检测器,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必须采取防范措施。下班(完工)必须将孔口盖严、盖牢。

3.6机钻成孔作业完成后,人工清孔、验孔要先放安全防护笼,钢筋笼放入孔时,不得碰撞孔壁。

3.7人工挖孔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其首层护壁应根据土质情况作成沿口护圈,护圈 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必须边挖、边打混凝土护壁(挖一节、打一节),严禁一次挖完,然后补打护壁的冒险作业。

3.8人工提土须用垫板时,垫板必须宽出孔口每侧不小于1m,宽度不小于30cm,板厚不小于5cm。孔口径大于1m时,孔上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3.9挖出的土方,应随出随运,暂不运走的,应堆放在孔口边1m以外,高度不超过1m。容器装土不得过满,孔口边不准堆放零散杂物,3m内不得有机动车辆行驶或停放,孔上任何人严禁向孔内投仍任何物料。

3.10凡孔内有人作业时,孔上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随时与孔内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擅自撤离岗位。孔上人员应随时监护孔壁变化及孔底作业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离,并向领导报告。

4 .装卸搬运

4.1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必须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4.2两人抬运,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注意脚下障碍物,并提醒后方人员,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30cm为宜。

4.3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零散材料码放整齐平稳,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小推车应打好挡掩。运长料不得高出吊盘(笼),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4.4跟随汽车、拖拉机运料的人员,车辆未停稳不得下车。装卸材料时禁止抛掷,并应按次序码放整齐。随车运料人员不得坐在物料前方。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4.5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安全技术交底措施执行。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掷扔等剧烈震动。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4.6休息时,不得钻到车辆下面休息。

5. 人工拆除工程

5.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班组(队)必须组织学习专项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得盲目进行拆除作业。

5.2拆除作业前必须先将电线、上水、煤气管道、热力设备等干线与该拆除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5.3拆除构筑物,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必须有防止另一部分发生坍塌的安全措施。

5.4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危险区域进行围挡,负责警戒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

5.5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必须与整体拆除工程相配合,不得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5.6拆除建筑物不得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领导同意,拟订安全技术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严禁砍切墙根掏掘。

(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必须用支撑撑牢。在推倒前,必须发出信号,服从指挥,待全体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方准进行。

5.7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溜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溜下。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绳或起重机械及时吊下运走,严禁向下抛掷。拆除的各种材料及时清理,分别码放在指定地点。

5.8清理楼层施工垃圾,必须从垃圾溜放槽溜下或采用容器运下,严禁从窗口等处抛扔。

5.9清理楼层时,必须注意孔洞,遇有地面上铺有盖板,挪 动时不得猛掀,可采用拉开或人抬挪开。

5.10 现场的各类电气、机械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护身栏等,严禁乱动。

第1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履带起重机

1. 一 般 规 定

1. 1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的规定。

1.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 3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30.1.5条规定。

1. 4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 5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1. 6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1. 7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1. 8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1. 9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 10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2. 安 全 操 作

2. 1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4和30.1.7的规定。

2. 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2. 3重物起吊离地10~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 4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2. 5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2. 6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2. 7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2. 8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2 .9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尽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3. 停机后检查

3. 1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3. 2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3. 3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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