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与分类 手持电动工具,简称电动工具,是指以电动机为动力源,用于进行切割、打磨、钻孔等各种作业的手持式设备。根据其工作原理和用途,主要分为旋转类、往复类、冲击类和特殊类四类。
二、安全规定
1. 使用前检查:每次使用前,务必检查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开关、防护装置等是否完好无损。
2. 个人防护:佩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安全眼镜、耳塞、手套和防尘口罩,防止飞溅物、噪音和灰尘伤害。
3. 场地安全:确保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滑倒、绊倒风险,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 接地保护:使用三脚插头,确保工具接地良好,防止电击事故。
5. 电源控制:使用专用开关盒,避免直接从插座接电。
三、操作指南
1. 启动与停止:握紧工具手柄,按下开关启动,松开即停。严禁在工具运转中调整或更换配件。
2. 工作姿态:保持稳定站立,身体与工具保持适当距离,避免长时间单手操作。
3. 切割与打磨:遵循“从外向内,从上到下”的原则,保持匀速,避免过度施压。
4. 钻孔:选择合适钻头,预设深度,避免过深造成损伤。
四、维护与保养
1. 清洁:每次使用后,清除工具上的尘埃和杂物,保持通风口畅通。
2. 检查:定期检查电动工具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3. 存储:存放在干燥、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4. 维修:非专业人员不得自行拆卸维修,应由专业人员处理。
五、培训与教育
1. 新员工培训: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安全知识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使用。
2.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操作复习和新工具使用的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
六、应急处理
1. 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进行心肺复苏,及时送医。
2. 刀具伤人:迅速止血,清洁伤口,尽快就医。
3. 火灾:使用灭火器扑救,如火势失控,立即疏散人员并报警。
1. 符合gb/t 3883.1-2005《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规定。
2. 遵守osha(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关于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指南。
3. 参照iso 8288-1:2017《手持电动工具 - 第1部分:词汇》等相关国际标准。
本规程旨在确保手持电动工具的正确、安全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伤事故。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程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篇 手持电动工具砂轮机、电钻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2) 对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经测试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3) 在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应加装单独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一台开关安两台或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4) 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关控制,其开关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当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5) 因故离开现场暂停工作或遇突然停电时,应拉下电源开关。
6) 手持电动工具的电缆应避开热流,并采取防止重物压坏电缆等措施,需要移动或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
7) 手持电动工具的刀具,如钻头砂轮等,必须夹紧、锁紧,手持砂轮机的砂轮旋转方向应避开人和设备,以免砂轮碎块伤人和伤物。
第2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2.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4.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5.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6.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7.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9.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1.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 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3.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2)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4.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5.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2)柳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3)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第3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技术规程
1、手持电动工具指手持式、手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用具、灯具等。本规程除适用手把砂轮,手电钻外也适用固定砂轮和钻床。
2、手持电动工具、设备及所配元件必须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证,并批准生产、销售的产品,必须有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技术要求。
3、电源必须采用(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或黑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做保护接地或接零线。地线应牢固地接在工具、设备的金属外壳上。
4、插头、插座绝缘外壳必须完整良好,露天开关应装在防雨箱内,裸露的带电体应安装在碰不着处,否则必须有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5、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不超过12伏。
6、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时,都应有保护性接地和接零。
7、所有运动的危险部分如传动带,明齿轮,接手等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
8、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要使用防爆电器,并采取防范措施。
9、使用前应认真检查,送电空转一分钟,无异常后,方可操作。
10、使用电钻(钻床)、砂轮等不可用力过猛。更换钻头、砂轮片时,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遇有临时停电时,必须拉电门。
11、使用砂轮时,一般只能用砂轮整面磨削,较薄的砂轮,禁止侧面磨削,操作人员要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二人同时使用一片砂轮。
12、手持电动工具,一人操作至少一人监护,严禁带电检修。
第4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2.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4.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5.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6.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7.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9.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1.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3.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2)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4.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5.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2)柳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3)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第5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基本要求技术交底
1.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2.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4.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5.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6.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7.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9.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1.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止检查处理;
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3.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2)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4.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5,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2)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3)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第6篇 手持电动工具(砂轮机电钻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2) 对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经测试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3) 在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应加装单独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一台开关安两台或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4) 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关控制,其开关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当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5) 因故离开现场暂停工作或遇突然停电时,应拉下电源开关。
6) 手持电动工具的电缆应避开热流,并采取防止重物压坏电缆等措施,需要移动或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
7) 手持电动工具的刀具,如钻头砂轮等,必须夹紧、锁紧,手持砂轮机的砂轮旋转方向应避开人和设备,以免砂轮碎块伤人和伤物。
第7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二、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问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三、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四、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五、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六、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七、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八、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九、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十、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十一、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十二、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十三、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2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十四、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十五、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2、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3、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第8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2.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4.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5.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6.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7.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9.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1.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 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3.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2)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4.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5.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2)柳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3)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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