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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操作安全技术规程汇编(6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15

行车操作安全技术规程

内容

1. 行车前准备

- 检查车辆:确保行车设备完好无损,包括刹车系统、灯光、转向装置、轮胎和悬挂系统。

- 确认货物装载:货物应牢固固定,防止在行驶过程中移动或掉落。

- 驾驶员状态:驾驶员应充分休息,无酒精或药物影响,保持清醒。

2. 行车过程中

- 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标志、信号和道路标线,保持安全速度。

- 注意视线:保持良好的视野,时刻关注前方、后视镜和盲点。

- 安全距离: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应对突发情况。

- 避免疲劳驾驶:每两小时停车休息一次,防止疲劳积累。

3. 特殊情况处理

- 遇到恶劣天气:降低速度,增加安全距离,必要时开启雾灯或应急灯。

- 发生故障:立即开启危险警告灯,将车辆移至安全地点,并设置警告三角牌。

- 紧急情况:保持冷静,迅速评估情况,优先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4. 停车与熄火

- 停车位置:选择安全、合法的停车位置,避免阻碍交通。

- 熄火前检查:确认周围无安全隐患,再进行熄火操作。

- 车辆锁定:离开车辆前,务必锁好车门,关闭所有窗户。

5. 维护与保养

- 定期检查: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及时修复任何潜在问题。

- 记录与报告:记录行车里程,报告异常情况,以便及时维修。

标准

1. 安全第一:始终将行车安全放在首位,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

2. 专业素养:驾驶员应具备专业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企业内部行车规定。

4. 责任意识:对自身行为负责,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5. 持续改进:通过持续学习和实践,提升行车安全技术和管理能力。

以上规程旨在确保行车过程中的安全与效率,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企业也需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共同营造安全的运输环境。

行车操作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行车操作安全技术规程

一、基本要求

1.操作者必须持有安全主管部门发放的本设备类型的操作证,持证新司机操作时,应有老司机监护。

2.严禁酒后操作驾驶。

3.指挥必须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85进行。

二、操作前

1.操作前必须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不准穿打铁钉子鞋、硬塑料底鞋机高跟鞋,以防滑倒。

2.作业前应对起重机的传动系统、安全保障装置,制动系统,各种仪表、钢丝绳进行检查,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工作。

三、操作时

1.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准饮食、吸烟、闲谈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开车前应先鸣警铃,以提醒周围人员注意。

3.构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壁、吊钩及回转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构件起吊前,要看清钩的位置,是否被其他构件压住,没看清之前不许起吊。

5.提升速度应均匀,下落重物时须低速轻放,禁止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6.构件吊运时,要有一人夹持,构件吊运发生晃动时不能前进。

7.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

8.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9.钢丝绳在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必须保留三圈。

10.当接近卷扬位置,大小车接近终端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无误后再升高,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光线暗淡、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吊物上有浮放物件时不得起吊。

13.作业中需要改变动作方向时,操作手柄必须先“o”位,动作停止再做相反方向的操作,禁止直接换向。不许斜吊,超过25°为斜吊,违者罚款5000元。

三、操作结束时

1.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开关门上锁。

2.将大车停到规定地点,大小行车至大梁一端,切断电源。

3.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第2篇 行车操作及安全技术规程

一、基本要求

1.操作者必须持有安全主管部门发放的本设备类型的操作证,持证新司机操作时,应有老司机监护。

2.严禁酒后操作驾驶。

3.指挥必须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85进行。

二、操作前

1.操作前必须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不准穿打铁钉子鞋、硬塑料底鞋机高跟鞋,以防滑倒。

2.作业前应对起重机的传动系统、安全保障装置,制动系统,各种仪表、钢丝绳进行检查,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工作。

三、操作时

1.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准饮食、吸烟、闲谈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开车前应先鸣警铃,以提醒周围人员注意。

3.构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壁、吊钩及回转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构件起吊前,要看清钩的位置,是否被其他构件压住,没看清之前不许起吊。

5.提升速度应均匀,下落重物时须低速轻放,禁止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6.构件吊运时,要有一人夹持,构件吊运发生晃动时不能前进。

7.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

8.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9.钢丝绳在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必须保留三圈。

10.当接近卷扬位置,大小车接近终端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无误后再升高,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光线暗淡、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吊物上有浮放物件时不得起吊。

13.作业中需要改变动作方向时,操作手柄必须先“o”位,动作停止再做相反方向的操作,禁止直接换向。不许斜吊,超过25°为斜吊,违者罚款5000元。

三、操作结束时

1.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开关门上锁。

2.将大车停到规定地点,大小行车至大梁一端,切断电源。

3.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第3篇 驾驶人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一、行车前检查

(一)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要重点检查转向机构、刹车机构、喇叭、灯光等主要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二)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实习驾驶员除持实习证外,不准驾驶特种车。厂内驾车必须配备正式驾驶员。

二、途中行驶

(一)厂内汽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二)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数值鸣笛起步。起步后应按操作要领由慢渐快地加速。

(三)汽车在出入工厂、车间、施工现场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四)汽车在厂(场)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道路20公里,进入施工现场、交叉路口、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进入、出厂房、仓库,大门,以及人流密集的区间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五)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六)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七)厂外行驶的货车载人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超过规定的人数。驾驶员要等上车人员全部进入车厢,下车人员离开车体,关好车门后方可开动。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如汽车脚踏板、保险杠等处严禁站人。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载人。

(八)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汽车行驶或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汽车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第4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一)出车准备

1、携带好法定证件,即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从业服务证和居民身份证等。

2、检查车辆,确保机件灵敏有效,确认车门和车厢关实。

(二)通常行驶

1、专心驾驶,遵规守法。

2、谨慎驾驶,消除隐患。

3、精熟驾驶,措施果断。

(三)超车行驶

1、超车前,开左转向灯,细察前后,鸣笛或灯光示意,方可超车。

2、超车时,保持安全横距。

3、超车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道。

(四)会车行驶

1、通常路段会车,三先礼让。

2、障碍路段会车,减速礼让。

3、狭窄坡路会车,下坡礼让。

(五)路口行驶

1、慢,精神集中,提前减速。

2、看,观察左右,注意人车。

3、过,确认安全,顺利通过。

(六)坡路行驶

1、保持车距,预防追尾

2、刹车及时,防止后滑

3、适速行驶,安全礼让

(七)窄路行驶

1、降低车速,注意查看

2、安全避让,防止堵塞

3、观察人车,及时避让

(八)雨雪雾泥

1、低速行驶,保持车距

2、措施得力,预防侧滑

(九)夜间行驶

1、精神集中,谨防突变

2、远近光灯,正确使用

(十)倒车停车

1、明察四周,谨防麻痹

2、适时停靠,保证交通

(十一)收车离岗

1、停车合规,关窗锁门

2、清洁车辆,及时保养

第5篇 行车操作安全规程

1、 接班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零件和螺丝是否缺少和松动,所有控制与行程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2、 开车前,必须检查车上及轨道线路上是否有人,然后按电铃以示警告,方可推电源闸刀,并分两次送电。

3、 上下行车必须使用门铃和门限开关,等车子停稳后方可上下,严禁钻栏杆或跨越另一部车子。操作时要集中思想,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 各种保险装置和抱闸要保持正常灵敏,不准拆除或联接起来,如在行驶中发现失灵,应立即汇报调度,停车处理。

5、 钢丝绳吊钩每星期五由白班负责检查,发现钢丝绳、吊钢组达到报废标准、润滑不良等情况应立即汇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

6、 行车开动时,吊钩或吊物上不准站人,吊任何物品不得从头或设备上通过。

7、 炉前倒铁水,未兑之前副钩不应低于铁水包挂坏,铁水倒完后立即松下副钩,严禁满包铁水放置在炉台上。

8、 操作要服从领行指挥,若有多人指挥或信号不明时,可暂时停车,向下面说明情况,禁止歪拉斜吊和超负荷使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不明的重物,钩头下炉坑需专人指挥。

9、 吊运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证实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重物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10、 行车启动进应先打铃通知,车速不准太快太猛,行车运行时,严禁加油、维护、检修。

11、 两部行车不准吊一物,二车相距3米或离终端3米时,必须随时准备停车,防止撞车。如必要时,双方一定要取得联系,缓慢停车,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2、 检查维修完毕,工具零件、螺丝等物必须妥善清理存放,防止行车行驶时掉下伤人。

13、 新手开车,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单独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开车。

14、 行车运行时发生突然断电,须将开关手柄放位在“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 工作结束,行车工应把行车放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的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后才能离开驾驶室。

16、 露天行车遇到暴雨、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正常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木块卡牢。

17、 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十不吊”的具体内容是:

(1) 无专人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2) 超负荷或重量不明不吊

(3) 歪拉斜吊或埋在地下物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放有活动物品不吊

第6篇 驾驶员安全操作行车操作规程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客规范驾驶员操作行为,保障车辆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全体车辆驾驶员。

三、驾驶员安全职责

1、加强法制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讲究社会公德,服从企业管理。

2、严格按行车安全责任目标要求,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运政、交警和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自觉参加各项安全竞赛和安全宣传活动,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规范操作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

4、出车时各种证、照齐全有效,不驾驶与自己证、照不相符的车辆,不得将车交给无证或证、照不符人员驾驶。

5、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坚持“三勤”、“三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6、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关好车门,严禁车辆未停稳时打开车门上下客。站内起步、倒车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非站内停靠,须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起步、倒车。

7、合理控制和调节车速,严禁超速;保持车距不违法超车,杜绝“三品”及其携带者上车;驾车时严禁使用手机、吸烟、饮食等。

8、遇突发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时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及时报警和报告,保护现场,认真配合处理,不隐瞒、误报、延误报告、逃离现场和毁灭证据,自觉接受事故调查和处理,协助其它车辆事故抢救和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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