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板支撑系统的选用与设计
1.1 模板支撑系统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如荷载大小、结构形式、施工环境等因素进行选择,确保其结构稳定性。
1.2 设计模板支撑系统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可能工况,如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等阶段的荷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系数计算。
1.3 设计方案应包含详细的设计图纸、材料清单和施工说明,以供现场施工人员参考。
二、模板支撑系统的安装与验收
2.1 安装前,应对模板支撑系统的组件进行检查,确保所有部件无损坏、变形,连接件紧固可靠。
2.2 安装过程中,应遵循设计图纸,确保支撑系统的垂直度和水平度,防止模板偏斜。
2.3 安装完成后,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承载力测试、稳定性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安全规范。
三、模板支撑系统的使用与维护
3.1 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载或改变支撑系统的原设计用途。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并修复后方可继续。
3.2 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雨雪天气后,应检查支撑系统的腐蚀情况和连接件的紧固状态。
3.3 拆除模板支撑系统时,应遵循先支后拆、自上而下的原则,避免对周围结构造成影响。
四、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管理
4.1 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4.2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
4.3 施工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以防意外发生。
五、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5.1 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模板倒塌、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预演,提高应对能力。
5.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防止事故的发生。
5.3 对于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等环节,应实施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本规程依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旨在为工程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使用提供指导。各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执行措施,确保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所有参与模板支撑系统工作的人员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以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对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各类工具式混凝土模板(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支撑系统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1.4 模板支撑系统结构构件的长细比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杆、斜撑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杆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 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4.1.6 支撑体系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拉杆及水平、竖向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结。立杆(柱)接长必须采用对接,严禁搭接;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拉杆及水平、竖向剪刀撑接长必须采用搭接,严禁对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
4.1.7 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受力结构系统,严禁与非建筑结构的临时设施连接。当独立的支撑体系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2 倍时,为保证宽度方向整体稳定,必须采取扩大下部架体或其他构造措施。
4.3.1采用专用钢管(ф51×3.0mm、ф48×3.5mm)设计支撑时,除应满足本规程第4.1节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底部与基础顶面之间必须设置铁底座和垫板。
2 当立杆轴力荷载大于8kn时必须在立杆顶部设置可调支托承托模板,形成轴心受压传递荷载。
3 立杆间距应根据所承受的荷载确定,一般不应大于1.2m,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梁底应设置主承立杆,梁侧设置辅助立杆。当梁底为单根主承立杆时应设置在梁宽中心线处;当梁高宽比大于2.5、且梁宽大于300mm时,沿梁纵向主承立杆应适当加密、沿梁宽度主承立杆不应少于2根,并对称设置;
2) 沿梁纵向的立杆间距应与同向板底立杆间距相等或成倍数;
3) 沿梁横向连续设置梁板立杆时,应从梁支架开始向板中央双向布设,但板中央两相邻立杆间距不得大于板底设计立杆间距。
4 每排每列立杆的纵、横向之间必须用水平拉杆(横杆)连接,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立杆顶端可调支托的底部处设置一道水平拉杆(即封顶杆),当梁底封顶杆与板底水平拉杆不在同一高度上时,梁底封顶杆应向板底立杆双向延长不少于2个跨距并与立杆固定。
2) 在立杆的底、基础的顶面限定高度内设置一道水平拉杆(即扫地杆)。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标高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2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3) 在封顶杆与扫地杆之间应均匀设置水平拉杆。水平拉杆的间距(即步距)在满足荷载计算要求条件下一般为:当支架高度低于4m、立杆轴力荷载小于8kn时不得大于1.8m,当支架高度超过4m、或者立杆轴力荷载大于8kn时不得大于1.5m;当支架高度8m~20m时,顶端步距内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支架高度超过20m时,顶端两步距内各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4) 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如无处可顶时,应与竖向剪刀撑连接;
5) 严禁在水平拉杆上设置立杆或将上下两段立杆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 支撑架体周圈及中间纵、橫向应从底到顶设置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剪刀撑的宽度宜为4m~6m,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为450~600之间,底端与地面顶紧,并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拉杆或立杆扣接固定。剪刀撑的双向杆件宜分开设置在立杆两侧,并保证与每步立杆扣接;
2) 两相邻剪刀撑之间净距:扣件式钢管支架不应大于10m、碗扣式钢管支架不应大于4.5m;
3) 当支架高度8m~20m时,在纵、横向两相邻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当支架高度超过20m时,将之字斜撑改为剪刀撑。
6 支撑架体内应设置水平剪刀撑,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支架高度4m~8m时,在底部扫地杆和顶端封顶杆有竖向剪刀撑的部位分别设置水平剪刀撑;
2) 当支架高度8m~20m时,应在相邻竖向剪刀撑之间增设水平剪刀撑,两相邻水平剪刀撑的间距为:扣件式钢管支架不得大于3个步距,碗扣式钢管支架应小于或等于4.8m;
3) 水平剪刀撑的端部与立杆或建筑物拉结,严禁水平剪刀撑端部设置在水平拉杆上。
7 当支架高度超过20m时,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将沿梁纵向的梁底支架周圈用竖向剪刀撑连接成格构式架体;在梁底最顶两相邻水平拉杆处,沿梁纵向、按格构宽度设置连续式水平剪刀撑,并用斜杆连接成格构式桁架。
8 当支架高度超过5m时,应在架体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m~9m、竖向间距2m~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8.1.1 从事模板作业的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对高大模板支撑、爬模、飞模、悬挑梁等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8.3.2 高度4m以上的柱、墙(含剪力墙)等竖向混凝土结构必须先浇筑,待混凝土达到一定承载强度后,再浇筑梁、板等水平混凝土结构。
第2篇 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对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各类工具式混凝土模板(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支撑系统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1.4 模板支撑系统结构构件的长细比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杆、斜撑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杆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 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4.1.6 支撑体系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拉杆及水平、竖向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结。立杆(柱)接长必须采用对接,严禁搭接;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拉杆及水平、竖向剪刀撑接长必须采用搭接,严禁对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
4.1.7 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受力结构系统,严禁与非建筑结构的临时设施连接。当独立的支撑体系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2 倍时,为保证宽度方向整体稳定,必须采取扩大下部架体或其他构造措施。
4.3.1 采用专用钢管(ф51×3.0mm、ф48×3.5mm)设计支撑时,除应满足本规程第4.1节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底部与基础顶面之间必须设置铁底座和垫板。
2 当立杆轴力荷载大于8kn时必须在立杆顶部设置可调支托承托模板,形成轴心受压传递荷载。
3 立杆间距应根据所承受的荷载确定,一般不应大于1.2m,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梁底应设置主承立杆,梁侧设置辅助立杆。当梁底为单根主承立杆时应设置在梁宽中心线处;当梁高宽比大于2.5、且梁宽大于300mm时,沿梁纵向主承立杆应适当加密、沿梁宽度主承立杆不应少于2根,并对称设置;
2) 沿梁纵向的立杆间距应与同向板底立杆间距相等或成倍数;
3) 沿梁横向连续设置梁板立杆时,应从梁支架开始向板中央双向布设,但板中央两相邻立杆间距不得大于板底设计立杆间距。
4 每排每列立杆的纵、横向之间必须用水平拉杆(横杆)连接,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立杆顶端可调支托的底部处设置一道水平拉杆(即封顶杆),当梁底封顶杆与板底水平拉杆不在同一高度上时,梁底封顶杆应向板底立杆双向延长不少于2个跨距并与立杆固定。
2) 在立杆的底、基础的顶面限定高度内设置一道水平拉杆(即扫地杆)。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标高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2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3) 在封顶杆与扫地杆之间应均匀设置水平拉杆。水平拉杆的间距(即步距)在满足荷载计算要求条件下一般为:当支架高度低于4m、立杆轴力荷载小于8kn时不得大于1.8m,当支架高度超过4m、或者立杆轴力荷载大于8kn时不得大于1.5m;当支架高度8m~20m时,顶端步距内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支架高度超过20m时,顶端两步距内各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4) 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如无处可顶时,应与竖向剪刀撑连接;
5) 严禁在水平拉杆上设置立杆或将上下两段立杆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 支撑架体周圈及中间纵、橫向应从底到顶设置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剪刀撑的宽度宜为4m~6m,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为450~600之间,底端与地面顶紧,并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拉杆或立杆扣接固定。剪刀撑的双向杆件宜分开设置在立杆两侧,并保证与每步立杆扣接;
2) 两相邻剪刀撑之间净距:扣件式钢管支架不应大于10m、碗扣式钢管支架不应大于4.5m;
3) 当支架高度8m~20m时,在纵、横向两相邻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当支架高度超过20m时,将之字斜撑改为剪刀撑。
6 支撑架体内应设置水平剪刀撑,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支架高度4m~8m时,在底部扫地杆和顶端封顶杆有竖向剪刀撑的部位分别设置水平剪刀撑;
2) 当支架高度8m~20m时,应在相邻竖向剪刀撑之间增设水平剪刀撑,两相邻水平剪刀撑的间距为:扣件式钢管支架不得大于3个步距,碗扣式钢管支架应小于或等于4.8m;
3) 水平剪刀撑的端部与立杆或建筑物拉结,严禁水平剪刀撑端部设置在水平拉杆上。
7 当支架高度超过20m时,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将沿梁纵向的梁底支架周圈用竖向剪刀撑连接成格构式架体;在梁底最顶两相邻水平拉杆处,沿梁纵向、按格构宽度设置连续式水平剪刀撑,并用斜杆连接成格构式桁架。
8 当支架高度超过5m时,应在架体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m~9m、竖向间距2m~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8.1.1 从事模板作业的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对高大模板支撑、爬模、飞模、悬挑梁等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8.3.2 高度4m以上的柱、墙(含剪力墙)等竖向混凝土结构必须先浇筑,待混凝土达到一定承载强度后,再浇筑梁、板等水平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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