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招商授权合约书
甲方名称: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经营地址: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 )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定义
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合作方式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表,在台湾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 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 )起至( )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招商区域及面积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六条 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二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
第七条 佣金的计算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
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 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 终止协议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 )%的或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或( )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 )%的情形持续超过( )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 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 、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
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法院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仲裁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总共5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第2篇 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省市“”项目商业部分委托招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物业范围
甲方经衡阳市规划部门批准,开发位于的商业综合项目暂定名为“”(以下简称本项目)。
为了保证项目如期开业,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商业部分委托给乙方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
委托招商范围为:本项目负一层时尚show特区及一层至五层的特色商业步行街部分商铺,共计招商面积约m2。
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止(预计年月日)。
三、招商代理费用
甲方按照第一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支付乙方招商佣金。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现场招商接待场地。
2、甲方须保证委托招商物业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建筑质量。
3、甲方须提供一切招商所需合法的手续和有关许可证。
4、甲方须承担一切招商信息发布及推广费用。
5、甲方承担招商中心建设费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招商道具的费用,以及招商中心水电费、电话费和日常办公费用(文具、办公耗材等),甲方不承担招商代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成本。
6、甲方须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地帮助乙方解决招商过程中的困难。
7、甲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责任及服务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招商专案组,组织最强的招商队伍对该项目进行招商工作,确定本项目的招商总监、招商经理、商业策划师,并保证确定的开业日一个半月前招商进度达到规划招商面积的80%。
2、乙方的招商服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商业调研、项目商业定位(3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业市场状况及竞争态势;
零售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及发展趋势;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商业定位;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业种分布、功能组合;
各业种、功能的经营面积和比例。
第二阶段:楼层布局、动线设计、业种分布设计(4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功能组合、业种布局设计;项目商业平面动线设计;项目楼层布局、业种分布设计。
第三阶段:招商政策制定、招商筹备阶段(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现状(地段价值、产品成果、工程进度、招商筹备)
竞争对手状况对比分析;
招商执行方案;
主力品牌组织计划;
招商推介会筹备;
招商人员培训。
第四阶段:全程招商代理、经营管理模式建立(180个工作日内完成)
招商推介会;
招商执行,品牌签约;
经营管理模式设计;
各项营运制度的建立;
商场一次装修诉求建议;
商场二次装修诉求及装修流程。
第五阶段:开业筹备、经营管理模式完善(90个工作日内完成),尾期招商,品牌签约;
已签约品牌装修指导;
经营管理模式完善;
各项营运制度的完善;
开业各项活动制定;各项营运物料的准备。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认同的商业功能分区及各种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有目标的招商洽谈。
4、乙方无条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工作(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可延期)。
5、为了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和最短时间内实现招商目标,乙方需每周对甲方进行业务进度汇报。
6、协助经营管理公司策划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运作模式,并拟定商业运营中的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
7、制定详尽的开业企划方案。
8、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对商场开业后的运营工作进行全面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另行协商)。
六、招商服务费的结算
1、招商前期工作收费:
(1)第一阶段工作收费:本协议签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整用于前期市场调查及招商部筹备,此项金额不记入招商佣金。
(2)第二、三阶段工作收费:项目商业定位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二、三阶段的工作费用。
(3)第四阶段工作收费:招商推介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内,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四阶段的工作费用。
2、招商代理费:
(1)甲方按照招商政策与商家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后,则乙方的招商工作即告完成。
(2)乙方负责全力招商,甲方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招商,若有招商成功则也应计入乙方完成招商面积,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招商服务费。
(3)招商正式启动后,招商率达到40%后,乙方每月底将本月招商完成情况报与甲方,甲方次月5日前按招商进度完成的比例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招商率达到4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商代理费扣除第二、三、四阶段工作费用后将剩余的招商代理费的70%结算于乙方。
(4)招商进度完成70%时,甲方一次性付清已完成招商部分招商费用的余款。且自完成70%起,新完成的招商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招商代理费的90%进行结算。
(3)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此合同自动终止。终止合同时,甲方仍需支付由乙方在代理期间已租部分的招商服务费余款,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七、甲乙双方违约处罚
1、乙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批准的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招商洽谈和承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甲方提出警告后,乙方不予回复和改正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合作期内,乙方未达到预定的招商目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付款项及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力。
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项目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甲方的原因而导致该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同时结清前期应支付乙方的费用。
6、因甲方原因或政府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费用,每推迟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费用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必须结清应付乙方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所有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则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合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提交衡阳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第3篇 商业地产项目策划与招商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广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商业项目策划顾问及招商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标的及合作方式、范围
1、标的名称:广场
2、标的地址:与交叉路口(西北角)
3、标的功能:规划功能包括:写字楼、公寓、商业裙房,本合同服务范围仅限于商场部分。
4、标的面积:商场面积约万平方米
5、标的开业时间:约为年月
6、本合同的顾问服务总共分为三大阶段,其中策划咨询阶段、招商执行阶段为主要服务内容,经营管理顾问服务为辅助内容,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详见各阶段服务内容。
7、合作方式:甲方指定乙方为该标的的独家策划招商代理。乙方在项目策划方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产品包装和推广计划,拟定符合项目定位及经营的招租方案,为甲方提供项目营销及招商策划;在项目产品招商期间深入跟进项目营销及招商策略,组建招商团队,为甲方提供招商代理服务;根据招商进度,针对项目后期的商业运营提供科学合理的管理策划方案与建议。
第二条策划咨询服务内容
一、策划咨询阶段工作内容
1)商业物业业态调查:业态规模与结构、功能规划、商家组合、租赁经营模式、租赁政策、人流表现、经营管理模式以及状况与趋向、物业外观与户外广告经营状况等。
2)商业价格及促销策略调查:物业租金价格市场行情、价格构成、促销手段、租金减免方案、租金递增策略、商家扶持办法等。
3)城市(区域)民生状况及行为习惯调查:收入与日常支出状况、消费模式与习惯消费结构、娱乐休闲习惯与喜好、消费潜力与趋向等。
4)城市(区域)媒介及推广环境调查:媒介力量状态与价格、推广渠道挖掘、推广模式现状、市民接受状况、广告表现方式、线下广告状况及价格等。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在充分调研市场的基础上,通过对本项目主体功能经营的定位、面积比例、投资规模、收益分析和经济分析,进行多方位的比较和分析,从而确定项目总体经营方向和策略,提出符合甲方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对策和意见。
2)项目招商方向定位及依据:在已确认的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总体经营策略,对投资项目进行进一步的市场细分、市场定位,并对各分项功能区的有关经济技术问题提供专业咨询建议。
三、项目招商策划
1)项目招商定位及策略详细阐述。
2)平面布局及商业功能规划。
3)人流导向及配套功能规划。
4)项目租赁价格分析与定位。
5)项目租赁价值及收益评估。
6)招商客户群定位。
7)初步招商资料及文件编订。
四、项目推广策划
1)项目形象定位(描述)及推广定位及策略详细阐述。
2)广告策略及模式计划。
3)推广阶段、目标、原则、手段及内容拟订。
4)媒介分析、媒介策略及媒介计划。
5)项目形象识别系统(vis)平面创意表现。
五、项目经营管理辅助内容
1)经营管理定位阐述。
2)经营管理模式、目标、方案及流程设计。
3)管理岗位职能规划。
4)行政管理制度目录。
第三条招商执行阶段工作内容
一、招商团队管理及招商实施执行工作:
1)制定该项目招商人员编制方案,组建项目小组、开展严格有效的招商培训。
2)派驻招商小组,负责执行具体的招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销控表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足够的招商人员在岗,按时提交招商进度,实时进行市场调查,对项目商业规划及建筑设计、业态布局、物业配套、景观设计等提供专业意见等。
3)向甲方反映客户的要求、条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署租赁合同。
二、招商策划细则规划工作:
1)根据策划方案制定具体的项目招商计划及价格政策,对营销推广、招商策略、招商组织及招商部署进行总体规划。
2)编辑及整理该项目的招商文件、资料及工具。
3)制定付款方式、折扣办法、市场定位、目标客户分析、客户定位、投资分析、招商时机、分期招商方式、推销渠道及策略、租赁合同范本及签订程序、租赁款收取及退还程序等内容。
4)以月报告形式,通过每月的报告会议向甲方反馈招商工作计划及招商工作进度。
5)客户承租资料、客户资料整理与管理,确保资料及时更新准确,安排相关的租后跟进,包括定期提供招商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招商策划等方面。
6)招商工作须遵循先主力店、后次主力店、最后零散商铺的顺序进行,招商结果不得背离初始的定位和规划。
三、招商资料平面设计:
1)招商推广计划及媒介计划。
2)招商推广平面创意表现。
3)招商推广工作具体实施。
四、监控项目的整体招商进度。
第四条经营管理顾问内容(部分内容及实施时间取决于招商完成进度)
1、招商工作完成后组建项目经营管理团队进行顾问工作。
2、根据经营管理要求帮助甲方完善团队架构。
3、协助甲方制定物业管理办法。
4、协助编划经营管理成本预算案。
5、协助编划各岗位人员招聘工作、编制相关岗位职能。
6、协助甲方对团队人员进行入职岗前学习培训。
7、建立项目客户档案和管理处档案。
8、铺位设计审核及备案管理。
9、装对接与铺位恢复审核。
10、经营性广告投放计划。
11、楼体、立面广告位经营与管理。
12、经营计划与支持。
13、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团队)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14、日常经营管理及物业服务顾问工作。
15、指导及协助甲方的日常事务及客户的纠纷、投诉及突发事件之处理。
16、主动记录或收集经营管理相关的资料、问题及客户反馈情况,并出具分析报告。
第五条合同期限、服务方式及费用负担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约个月,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就续签代理合同的事项达成一致的,就达成事项重新签订合同(后续合同以经营管理为主、委托代理为辅,服务内容及款项支付等内容须甲乙双方重新订立合同),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终止处理。
2、在本合同执行期限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租赁该项目,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否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甲方须确定与乙方的项目对接人,如有招商业务发生,由对接人审核租赁协议书条款、代甲方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处理在招商过程中应当由甲方负责的事宜,并协调甲乙双方工作。
4、甲方须确定财务对接人,如有招商业务发生,由对接人负责收取或退还租赁款和代收款,并配合乙方招商工作。
5、乙方须在招商中心派驻招商服务团队,代表乙方行使职权。负责一切招商租赁事宜,协调甲乙双方工作。甲方有权建议调整乙方的项目组人员,乙方在调整项目组人员时,需与甲方进行沟通,征得甲方的同意。
6、乙方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进入甲方商业招商中心(商业招商中心应设在总部大厦内,由乙方负责设计装修,使用面积不小于平米,商业招商中心前期作为租赁中心,后期作为商业营运中心),正式开展招商业务。
7、广告宣传、广告设计、市场推广、项目包装、公关活动、媒体投放等所需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相关方案由乙方研究论证后提交甲方审定,经甲方最终修改确认后执行。
8、招商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工作支出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费用支付及支付条件
一、商业可招商总面积:约平方米。
1)招商佣金计算及支付。乙方佣金为每平方米元。
2)商业物业租金水平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供合理的建议方案,由甲方论证、审核,签字确认后执行。
3)招商佣金支付条件:在代理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业绩支付代理佣金,以完成招商面积的比例及一年租金金额作为考核条件,以累计总成交金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其余部分佣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乙方完全履行合同后再行支付;以甲方与租赁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甲方已经收取首期租金或保证金,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并支付招商佣金的唯一条件。
二、客户交纳个月(含本数)及以上的租金(或保证金),甲方正常向乙方结算佣金。
三、客户交纳低于3个月(不含本数)的租金(或保证金),甲方在客户进场装修前无须向乙方支付佣金,待客户正式进场装修后日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佣金。
四、甲乙双方均有指定专人负责相互联络工作,于每月做销控上的核对。
1)招商佣金的支付方式:乙方于每月____日(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报当月应付佣金申请,甲方于乙方提出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乙方收取佣金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五、商业策划及经营管理顾问服务。
1)收费标准: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2)付款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人民币万元,具体支付日期如下: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按期提供工作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阶段服务费,由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付款确认书”是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唯一凭证。
六、招商代理期限内由乙方成功租赁,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佣金;经乙方接触由甲方成交者或经甲方接触由乙方成交者,视具体情况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部分佣金(不高于佣金总额的%);由甲方成功租赁,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自主招商比例不超过商业总体量的%)。
七。若有客户签署《承租书》并交纳定金(法律认可无需退还)违约,客户无法律诉讼或者诉讼后经判决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鉴于乙方已提供了招商工作,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所实际收取定金总额%的佣金(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交易的佣金总额)。凡与客户协商退换定金的,则佣金不予计提。
八、若有客户签署《租赁合同》,支付首期或办理鉴证后违约,乙方所收取的代理佣金不得超过客户已付款项的一半,如之前已收取的代理佣金已超过此限额,超出部分须在当月返还给甲方。凡与客户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承租款的,则佣金不予计提。
九、乙方于收到甲方所付款项的同时开具等额发票。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本案正式租赁前,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广场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等)、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招商独家代理的委托书和确保广场具有可租赁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保证相关的租赁承诺内容真实合法。
2)本案正式租赁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关于代理招商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3)本案正式租赁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甲方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代理项目所需的收据、租赁合同,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4)甲方保证若客户租赁的广场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应负责因建筑材料、施工质量、产权等方面与租赁客户产生的纠纷。
6)甲方负责整个招商及运营管理过程中一切合同文件的签署;负责与承租者签订商铺租赁的一切合同文件;负责统一收取承租客户的定金和全部租金;负责针对乙方提供的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以甲方指定确认人签字或公司盖章形式认可为准。
7)乙方可向甲方提供招商中心的整改意见,整改内容须双方共同确定。
8)甲方承诺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可进入招商中心(具体位置:层、室)。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招商中心所需的场地,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招商事宜。由乙方负责租赁中心办公设施、接待及办公桌椅、水、电、电话费、电脑、网络、清洁、保安等费用及能耗,以及与客户有关的接待茶点、饮水设备、办公设施(纸张、墨盒、复印打印传真一体机)等费用。
9)合同期内,因推广工作需要经甲方同意举办的各项活动,需要临时增加的人员及设备等所产生的费用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
10)甲方同意乙方在商业推介材料上刊登乙方公司的名称及标识。
11)按期支付本合同所列明的各款项,并甲方无需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费用、招商团队的管理费用、差旅费、招待费等)。
12)甲方项目对接人对乙方上报的客户情况及谈判条件、谈判进程负有保密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在合同范本所承诺的范围内,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本案招商租赁协议书,并对协议书的内容及客户的付款方式进行讲解。
2)乙方与客户最终确认的租赁协议,应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签署。
3)整个招商过程必须遵守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报告、意见分析、设计方案等服务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
4)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须及时有效地完成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合同总目标所需但条款中未详列之工作项目。
5)由乙方负责招商人员的具体组织管理、业务培训等,负责招商工作的操作执行、负责项目的策划与执行监控。
6)乙方应在进场后,向甲方提供针对本案制定的招商租赁计划,并且按照甲乙方约定的时间即及向甲方汇报工作。(每周为周例会时间)
7)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客户予以的任何书面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不得将因本案获取的客户资料泄漏给第三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有责任指导并督促承租者将相关款项直接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按时完成当期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各阶段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的合同价款。
10)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认可的租金均价制定租金表及付款方式,经甲方批准后进行招商。招商过程中,所有的折让、条款的让步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作出修改,如遇特殊个案,需书面上报甲方得到确认后方可执行。乙方应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成租赁行为,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或加减租金,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认为租金水平可以适当改变时,经甲方提议,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执行新的租金标准。
11)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进行招商工作,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为提高业绩,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向客户承诺优惠条件,或脱离甲方的招商资料做不当陈述造成甲方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在招商过程中错误、虚假引导客户,进行不正当竞争,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2)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界定的所有顾问及服务工作,确保完成工作成果的质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依照合同规定支付合同款项,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每天按该笔应付未付款项的%向甲方收取违约滞纳金;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作出答复,视为同意。
2、由于甲方的原因,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已工作的阶段全部价款,双方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将该阶段所有工作成果无偿提交给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双方解除合同。
4、如乙方不按期完成并提交各阶段成果资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每天按当期应付款项的%扣减违约金;超出合理期限,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的赔偿金。
5、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有效地完成各阶段招商工作,或者没有按照双方协定的标准完成(招商工作完成指标如“第九条合同的中止和变更”所述),预计会对后期商业运营及物业升值产生影响,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有形及无形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乙方要求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的资料、及时答复乙方提交的各项文件和指派人员配合有关工作,造成工作的失误和延误所引致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有关计划任务或工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本合同期满时,如不续约,乙方须将已承租客户的所有资料移交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利用所获知的客户资料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九条合同的中止与变更
1、合同签订后,乙方招商及咨询工作正式开展,个月内,乙方所招商未达到当期可招商面积的%(含%),乙方自动退场,甲方不支付乙方佣金,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的赔偿金;个月内未达到%(含%),八个月内未达到%(含%),个月内未达到%(含%),甲方有权要求结束合同,代理关系中止后,乙方须将所有已承租和未承租正在洽谈中的客户资料、招商及推广工作进展资料、日常管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以便甲方继续跟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利用所获知的客户资料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甲方在不迟于移交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不高于所有符合合同规定款项%的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的赔偿金
2、经双方协商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从合同生效起计至本合同履行完成时截止。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当合同执行过程中,遭遇洪水、地震、战争或其它如国家强制性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如土地或项目征用;商业持有、租赁、运营等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革等)等情况时,视为不可抗力,由此给甲乙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合同出现争议时,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起诉。
第十三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可以由双方另行签
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解决,其它形式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项目招商代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甲方所有的项目委托给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术语解释:
1、项目,详见附件「项目位置地形图」。
2、买卖合同:指《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正式开盘:指乙方正式进驻售楼处,及第一次报纸广告发布,并取得相应的政府预售许可证后。本项目的开盘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4、代理酬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代理招商佣金。
5、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并向
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房款80%(含)以上或签订了招商租赁合同的客户。
6、“招商率”是指乙方在代理期内,实现本项目招商总建筑面积除
以本项目甲方委托商业建筑面积。
第一条委托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之物业
甲方委托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的物业为:
1、地址位于市项目;
2、建筑面积约2,其中委托商铺招商及销售面积约2;
3、合法权属证明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第二条委托性质与委托期限
1、委托性质:独家。
2、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自开盘日起24个月止,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2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终止条款处理。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方或第三居间人,并不得自行招商;若因此成交,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予乙方。
第三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和营销的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
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调查及项目定位、全案包装策划、推广、招商服务;乙方以代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招商和宣传推广工作。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租赁基价,并按实际租赁额收取代理酬金。
第四条租赁基价
商铺月租赁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议后确定为(不含物业管理费):
一层为_____元/㎡/月;二层为_____元/㎡/月;三层为_____元/㎡/月;乙方可视市场招商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对外租赁价格。
第五条代理酬金及结算方式
1、商铺招商代理佣金:
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招商额向乙方支付代理招商佣金,双方约定相当于第一年租金标准的个月的租金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报酬。
计算方式为:招商佣金=商铺月租金____3
2、客户违约金的处理
若甲方收受承租客户之定金后,该客户逾时或违约不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甲方应当将所收受定金金额的50%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报酬,不影响乙方收取该租赁合同所涉标的另行出租后应收的服务报酬。
3、支付方式:
甲方在与承租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当即向乙方支付约定报酬;支付方式为一月一结,每月3日前结清(每逢节
假日提前或延后结算,乙方应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的成交报表和结算清单,甲方核定后于双方约定的每月3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酬金。按照80%的标准予以支付,剩余20%由甲方暂扣,待乙方完成相关任务指标三日内一次性退还;
第六条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而乙方已经实施的,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按原合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甲方身份证明、设施设备清单、委托书,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性。甲方保证对委托项目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并随时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配合交房,若因甲方无法履行前述义务而致使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代理招商该项目所需的收据、招商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上文件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交付。
2、且甲方保证预售许可证在双方约定的开盘前如若未办理到位,则本合同的相关期限自动顺延拖延之相等时间。
3、甲方对乙方介绍之承租客户应予积极配合及接洽,排除带看之妨碍,并按本协议第四条“双方合意之租赁招商条件”在租赁招商条件上与乙方保持一致。
4、甲方承诺将按照招商业态要求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和期限配置完成水、电、煤、排污、排烟、消防、化粪池等配套设施,并负责完成交房前整幢房屋建筑的消防验收工作。甲方承诺在免租期内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配合承租方的需要完成隔油池的配置。煤气、排污、排烟、化粪池一经提供,不得变更位置。基本配套设施如下:
1)、水:
2)、电:千瓦
3)、煤气:根据与承租客户的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由甲方在免租期内完成。
5、甲方同意配合商业业态要求,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以及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的前提下,承租方可以适当改变房屋结构。从事餐饮、娱乐等特种商业业态的客户应自行办理有关排污、排烟、消防、防噪的处理、设置、登记、验收合格等手续。
6、甲方同意将各广告牌位置交与相对承租方无偿使用,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广告发布的工商登记等工作由承租客户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甲方另应负责确定广告牌安放的实际空间范围(应具体到长、宽、高的限制尺寸)。各承租方广告牌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8、协助乙方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广告推广及文化、娱乐、促销等的方案由乙方制订并提交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根据乙方的方案建议委托其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营销中心的电话、的申请开户、办公设备到位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交通工具。承担前述各项费用以及营销中心日常开支,但经费用仅限于项目可招商及销售总金额的2%以内。
9、协助乙方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策划和招商工
作,负责收取相关款项以及营销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甲方负责协调工商、房产等部门和项目的关系,尽可能给乙方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事件、与地方政府或企业间的纠纷。
11、乙方身份在宣传中的认定:在协议期内,所有甲方广告推广宣传资料,包括报纸、图板及小册子等,必须列明乙方公司名称、标志及联络方式等。
12、在双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甲方将项目施工进度表交至乙方,并按照施工进度表来进行推进,同时保证在年月前开工。
二、乙方权责
1、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专业人员于签定合同一周内到岗并开展工作,与甲方确定策划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
3、乙方承担费用: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乙方在履行配合过程中产生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创意设计费用、工作人员(含策划人员、设计人员、推广人员、现场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差旅费和住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委托范围内,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派驻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营销角度为甲方提供建议。
5、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包括:模型、楼书、价目表、其它与项目形象有关的书面文件、录像带、媒体广告方案、展销会展台布置等。
6、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7、乙方的代理工作在客户缴付保证金或签订招商租赁合同时即为完成工作。若因甲方重大工程事故影响而导致客户不能交付首期款项或退定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或缴纳保证金时结束。
8、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招商代理权不得转让。
9、乙方在代理期内,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10、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言行不当造成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乙方须负责由此产生的后果。
11、乙方负责收集客户资料、收集客户按揭资料、以及配合甲方进行相关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
12、招商指标
在项目交房后个月内,商铺部分需完成委托面积的招商率;
第七条免责条款
若因下列原因,乙方可免责:
1、不可抗力因素(如政府的宏观调控)造成招商及销售延缓或停止;
2、银行按揭政策变动延缓销售进度;
3、项目工程证件等方面问题,导致销售周期延长;
4、甲方或项目在大众媒体上有负面新闻曝光;
5、甲方要求延缓销售进度;
6、若因甲方任何原因导致项目停工、缓建等负面影响。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扩充等,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改变的,本合同对新产权方继续生效,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的代理费。
4、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方。
5、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乙方超越权限经指正后仍未改正的;
(2)、故意欺瞒客户造成不良后果的;
(3)、其它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
第五条第2、3、4款,则乙方亦有权终止本合同,且甲方不得扣留乙方任何费用,并另行向乙方赔偿元。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7、本合同一式十页,计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8、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代表: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5篇 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本)
xx市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
甲方: 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在 引进下,乙方在 (开发区、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投资兴办 项目,主要生产经营 。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注册资本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其中设备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建设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该项目分 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 年内完成。
第三条 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 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 以上,建筑系数达到 以上,预期效益 万元。
第四条 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 项目用地
第五条 甲方提供 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给乙方,地点位于 (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第六条 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条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
第七条 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投资前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须向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投资承诺书。
第四章 工程建设和验收
第八条 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业界址边,企业厂区外围距供电主干线最长不超过300米的供电线路由企业自行负责架设)的项目用地。
第九条 经甲方对乙方开工建设事项进行初审认可后,乙方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乙方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一期建设投资到位并竣工投产;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二期建设工程竣工并投资到位。
第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甲方审核盖章的项目规划平面图、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
第十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建设工程竣工和设备安装后应申请甲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综合验收。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二)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四)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服从政府领导,执行本地政府以及园区管委会不违背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
(五)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提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一)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二)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开工期限无特殊原因3个月以上仍未开工的;(三)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四)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五)竣工投产达1年以上乙方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第十七条 乙方投产之后每年所享受的各项补贴和奖励总额与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挂钩,不得超过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合同:(一)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的;(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的;(三)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条约定的。
第十九条 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提请仲裁或直接诉讼的权利。提请仲裁的,双方应达成仲裁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 县(市、区)外经贸局、 县(市、区)建设局、 县(市、区)国土局、项目引进单位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6篇 五星级宾馆暨商贸综合体项目招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县委、xx县政府决定有县城区招商一座五星级宾馆,通过公开招商确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宾馆投资商。在甲方发布五星级宾馆招商公告条件的基础上,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和谐共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名称:五星级宾馆暨商贸综合开发。
(二)项目地址:
(三)项目内容与投资规模:
1、项目内容包括五星级宾馆、高档电影院、大型综合超市、高档商住小区。
2、宾馆投资规模要求在 万元以上,高档电影院和大型综合超市投资规模要求在 万元以上,超市要求引进国际国内知名连锁超市。
(四)项目建设期限:
1、宾馆在甲方交付乙方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 个月内建成营业。否则,甲方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处置土地附着物。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征地、拆迁矛盾导致工期延误,则建设工期顺延。
2、综合商贸用地和商住开发用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不得进行土地分割出让。高档电影院、大型超市和商住开发须在宾馆主体楼施工到达正负零时才能启动房地产开发建设。其中: 亩商住开发用地在宾馆主体楼达到正负零时可开发 %,在宾馆主体楼封顶时可开发 %,宾馆营业时开发 %,五星级授牌前应保留有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的房地产须经甲方批准方可销售。
3、宾馆正式营业后三年内须取得五星级宾馆授牌,否则整个项目用地按房地产价格用地补偿差价,补偿标准按补缴时同地段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
二、五星级宾馆建设要求
宾馆建设须符合国际标准(gb/t14308-20xx)关于五星级宾馆的建设要求。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建筑外观与建筑结构具有鲜明的豪华饭店品质,空间布局合理。应科学规划、设计,建设面积较大,环境整洁,独立于宾馆主体建筑之外应具富有特色的花园(绿化场地)。
2、总建筑面积40000平米以上,按国家五星级宾馆评定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内外装修。
3、关厅功能划分合理,空间效果良好。在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建设符合标准的残疾人出入通道、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或厕位等相应残障设施。
4、规划建设300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有标准间(大床房、双床房)、残疾人客房、2种以上规格的套房(包括至少四个开间的豪华套房),并有行政楼层,且布局合理。客房净面积不少于21平米(不包括卫生间和门廊),净高不低于3米,客房卫生间面积不少于8平米,客户走廊宽度不于米,高度不低于都米。
5、餐厅、吧室及厨房位置合理,布局科学。既有装饰豪华的中餐厅、西餐厅,亦有独具特色的咖啡厅,还应有专门的酒吧或茶室以及3个以上宴会单间或小宴会厅。
6、有两种以上规格的会议设施,其中包括不少于400平米的会议厅1 个和4 个以上的小会议室。有不少于300平米的室外游泳池或不少于250平米的室内游泳池,有不少于200平米的健身房,有室内或室外网球场,有歌舞厅、演艺厅或ktv,且布局合理,能满足实际需要。
7、分别有室外和地下停车场,泊位数在100个以上,并有残疾人停车位;有4部以上高质量客用电梯,另有位置合理的服务电梯(员工电梯);有充足的员工生活和活动设施,并有专门的员工培训场地。
8、宾馆建设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申报手续,由乙方自选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队伍,但必须接受甲方建设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项目建设用地
1、甲方在 处规划提供 亩净用地(具体详见规划图),五星级宾馆占地 亩,综合商贸占地 亩,其余 亩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
2、项目用地的房屋和坟地拆迁安置,管线、杆线拆迁,均由甲方完成并承担费用。
3、土地的取得按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程序进行。宾馆用地按 万元/亩,综合商贸用地按 万元/亩,开发用地按 万元/亩的标准价格作为起拍价格。
四、项目规划要求
1、宾馆用地建筑密度≤20%,容积率≤,绿地率≥45%。
2、综合商贸和开发用地建筑密度≤30%,容积率≤,绿地率≥35%。
3、其它规划条件按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执行。
五、税费的优惠
1、宾馆建设、综合商贸体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税收按政策缴纳,其中:宾馆装修的建安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县级财政所得部分全额返还,整个项目建设报建规费按 文件规定下浮50%执行,即宾馆按 元/平米、商贸综合体按 元/平米、房地产开发按 元/平米,由县政务中心统一收取,再分配到相关职能部门。
2、宾馆及商贸综合体自建成营业之日起五年内所纳税金县财政所得部分(征管费用除外)由甲方奖励给乙方。
3、在宾馆及商贸综合体自建成营业之日起五年内对物价、药品食品监督、环保、卫生监督、技术监督、人民防空、防雷、消防等部门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实行每年 万元包干的方式缴纳,由甲方分配到各单位。
4、宾馆及商贸综合体建设期间及试营业起五年内,用电按工业用电价格收取,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取。
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提供净用地一块,面积约 亩。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天内应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出让地),在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由甲方负责调处,调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成立项目指挥部,协助乙方处理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及经营期间的周边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和经营环境。该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享受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报批手续,同时为乙方的施工建设和星级评定提供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
5、负责在项目规划红线用地周边提供能满足施工期间(考虑项目竣工营业用水用电需求量)的用水、用电接口(含立户、安装、材料费用)各一处。负责项目规划红线外的杆线、管网、管线建设(含费用),提供双向电源为乙方供电。变压器由乙方安装,用地红线外的水电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6、宾馆营业后,凡进入宾馆执法检查的部门和人员,须报县优化办备案,未经备案,不得随意进入检查(刑事案件除外)。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依法在 注册成立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建设经营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资金与经营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缴纳各项税费。
2、乙方在竞得土地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款(将报名时所交的 万元保证金中的 万元转为土地款,其余部分在限期内交足);剩余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在宾馆基础完成时甲方退还乙方 万元,宾馆主体完成50%时甲方退还乙方 万元,宾馆主体封顶时甲方退还乙方 万元,建设保证金余款 万元在宾馆建成正式营业时转为星级评定保证金,在宾馆取得五星级授牌后1个月内退还给乙方,保证金的退还均不计算利息。未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取得五星级授牌,星级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必须按照五星级宾馆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内外装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乙方如擅自变更规划条件,私自变更正式有效的规划设计方案或不按正式有效的规划设计图纸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4、乙方有关报建资料及规划设计图纸须提交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收到相关资料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相对复杂的图纸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才能施工建设。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5、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按法定的建设程序办理建设各项报批报建手续,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环评、可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和安装等企业,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职能部门的监管。
6、所有项目报批应如实报甲方备案,并负责各项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为竣工交付、办理产权提供依据。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如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和一切费用。
七、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合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违约金1000万元,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在甲方交付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因甲方原因致使宾馆不能动工,甲方应从交付土地之日起满6个月之次日起到能正常开工之日止按乙方所交土地款及项目保证金之额度为基数,以千分之十的月息利率赔偿乙方损失。
八、其它
(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7篇 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
xx市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
甲方: 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在 引进下,乙方在 (开发区、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投资兴办 项目,主要生产经营 。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注册资本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其中设备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建设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该项目分 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 年内完成。
第三条 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 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 以上,建筑系数达到 以上,预期效益 万元。
第四条 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 项目用地
第五条 甲方提供 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给乙方,地点位于 (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第六条 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条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
第七条 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投资前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须向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投资承诺书。
第四章 工程建设和验收
第八条 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业界址边,企业厂区外围距供电主干线最长不超过300米的供电线路由企业自行负责架设)的项目用地。
第九条 经甲方对乙方开工建设事项进行初审认可后,乙方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乙方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一期建设投资到位并竣工投产;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二期建设工程竣工并投资到位。
第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甲方审核盖章的项目规划平面图、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
第十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建设工程竣工和设备安装后应申请甲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综合验收。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二)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四)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服从政府领导,执行本地政府以及园区管委会不违背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
(五)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提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一)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二)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开工期限无特殊原因3个月以上仍未开工的;(三)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四)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五)竣工投产达1年以上乙方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第十七条 乙方投产之后每年所享受的各项补贴和奖励总额与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挂钩,不得超过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合同:(一)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的;(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的;(三)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条约定的。
第十九条 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提请仲裁或直接诉讼的权利。提请仲裁的,双方应达成仲裁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 县(市、区)外经贸局、 县(市、区)建设局、 县(市、区)国土局、项目引进单位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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