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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资合同(16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6-14 热度:37

公司独资合同

第1篇 2021年独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

第八条本公司的股东: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___________元)出资时间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一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任期______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条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_____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会计______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______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4、破产。

第二十三条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__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舌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之______日起十_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__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______日起三十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______日起四十五______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万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营业期限为____________年,从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______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会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______式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份,股东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份

股东签字(印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2篇 成都独资公司增资决议

会议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会议地点:在本公司办公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

1、原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新增股东:_______________.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股权转让及变更法定代表人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__________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原股东__________将所持有公司__________%股权出资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__________.

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__________,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__________%;实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股东__________,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__________%;实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定:

因股东股权转让,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同意免去__________执行董事及经理的职务,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新股东会,选举__________为新的执行董事兼经理。

三、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原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新增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3篇 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申请书

公司名称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张。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

7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注:

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场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审批机关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____________

有关部门意见____________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董事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注:①经营范围中有法律、等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可在“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③“住所”应填写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处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简历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和部门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序号、文件、证件名称

有关说明

注:①在“有关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②“申请人”系指定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的人。

③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分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场所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所属行业____________

行业代码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_____

受理通知书文号____________

()登记受理[]第号____________

受理审查

意见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核定结果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注:受理人员在发受理通知书时,应填写本表“受理日期”和“受理通知书文号”。

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核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执照副本数____________

副本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缴纳设立登记费____________

缴纳副本费__________________

领执照人签字____________发执照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立登记注册文件、证件的归档情况

备注

第4篇 一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 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及方式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或股东名称(法人独资)

第七条 本公司的股东: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

出资方式:

以货币出资_____万元,出资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投资计划 ;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_____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二十一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

4、破产。

第二十三条 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 十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_____式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份,股东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份。

全体股东签字(印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5篇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通用版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 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 、住所和 经营范围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四条 公司在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__________元人民币,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三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一)股东名称:

(二)营业执照:

(三)身份证号码:

(四)出资方式:

(五)认缴出资:

(六)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余额及缴付时限: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八条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非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一)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三)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及行使规定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提案权;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公司执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劵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

一)制定、修改公司章程;(十

二)组织公司清算,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十

三)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十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五)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六)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

(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五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指定(或委派)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_______人,副董事长_______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股东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股东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当赞成票和反对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的决定。

第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半数)以上,不够三分之二(或半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或半数)时,决议有效。

第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年的年初或年中召开,召开董事会,董事长或指定的董事应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书面通知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在股东、董事长认为必要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决定时间、地点。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时,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纪录和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决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必须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四)处理公司其他应由董事长处理的事务;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________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董事长(或经理)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二)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______人,其中监事会主席_______人。监事会可以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财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十五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取_________%的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_________%的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利;

(五)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股东决定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责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久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第三十条 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

(三)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会;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一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或公司永久存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执行。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__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___份。股东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用版

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适用于股权转让的决议)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点:______。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知方式:______。股东到会情况:______、______等股东全部到会。会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召集并主持,会议决议如下: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

① 修改公司章程;

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④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⑤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同意原股东______在本公司投资股权______万元、原股东______在本公司投资股权______万元(共计______万元),分别一次性全部转让给新股东______有限公司。

二、同意______有限公司出资成为公司新股东。

三、同意股权转让后,本公司股东由______有限公司独家出资。

四、同意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的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五、股权转让后,出让股权的股东在本公司股权消失,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全部免除。

六、股权转让后,出让股权的股东在本公司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受让股权的股东享有或承担(含转让前的债权债务)。

七、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会解散,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出资人)决定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以上决议,全体股东______%通过。全体原股东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最新整理版

{子问题开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

第四条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五条公司类型:

{子问题开始}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子问题开始}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子问题开始}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子问题开始}第五章出资人名称(股东)

第十条出资人名称: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子问题开始}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万元(注:没有该项的请自行删除),实缴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子问题开始}第七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订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人,其中{子问题开始}______人由出资人委派,______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2、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可由董事兼任,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第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不是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______人由出资人委派,______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

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有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

{子问题开始}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为三年,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六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检查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子问题开始}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部门。

第二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出资人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规、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公司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子问题开始}第十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解散;

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四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出资人确定的人员组成。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出资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出资人所有。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子问题开始}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出资人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须报出资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出资人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出资人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8篇 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新

(适用于股权转让的决议)

时间:

地点: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会议通知方式:

股东到会情况:______、______等股东全部到会。

会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召集并主持,会议决议如下:

一、同意原股东______在本公司投资股权______万元、原股东______在本公司投资股权______万元(共计______万元),分别一次性全部转让给新股东______有限公司。

二、同意______有限公司出资成为公司新股东。

三、同意股权转让后,本公司股东由______有限公司独家出资。

四、同意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的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五、股权转让后,出让股权的股东在本公司股权消失,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全部免除。

六、股权转让后,出让股权的股东在本公司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受让股权的股东享有或承担(含转让前的债权债务)。

七、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会解散,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出资人)决定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以上决议,全体股东______%通过。

全体原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第9篇 个人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

个人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用版

风险提示: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独资设立有限公司,现决定如下: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⑤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由本人担任有限公司的首届执行董事兼经理,委派担任有限公司的首届监事。二、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三、通过公司章程。股东(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篇 2023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

时间:

地点:

参会人员:

主持人: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______(书面或口头等)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______%通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事项如下:

一、通过公司章程。

二、同意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委派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三、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同意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委派______为公司监事。

五、委托______为代理人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表决情况:以上决定内容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11篇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七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股东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如增资后,则删除最后句)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

第十二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合计: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上述表格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若公司设立后增资、减资的,可用下列表格:)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合计人民币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

备注:(增资、减资过程)例:(仅供参考)第一期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于2011年1月1日缴纳;第二期以货币增资300万元人民币,于2012年1月1日缴纳;第三期以货币增资__________万人民币,于2013年3月1日缴纳;第四期减资__________万人民币,于2014年5月1日缴纳;

(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增资、减资的次数为2次以上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该条内容,或者用文字表述如下:)

或第十二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_______________:缴纳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于200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四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法定3至13人),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公司章程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不设副董事长的,删除副董事长部分)

第二十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注:董事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股东自行确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注: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以上内容也可由董事会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其中职工代表人。股东监事由股东委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自行确定成员,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每年度召开次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具体由股东确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监事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年(每届不超过三年),由股东(或董事会)(选举、委派或其他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聘、经股东委派可)连任。

第二十七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六)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四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出资人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

第三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研究解决。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12篇 法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

1、______(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依中国法律成立的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______%。

2、甲方愿意转让其持有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______%的______万元人民币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3、目标股权已经在______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由于有多个受让方,目标股权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乙方已经通过上述程序依法被确定为买受人(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目标股权已经在______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乙方是唯一的受让方,因此目标股权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4、乙方愿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价格受让目标股权(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乙方愿根据本协议确定的价格受让目标股权(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基准日与风险承担

1、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基准日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转让基准日起,与目标股权有关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已经按照一定的程序向乙方提供了与目标股权转让相关的文件资料,并根据乙方的咨询尽其所知的就目标股权的相关事项做出了说明及解释,双方在确定转让价款时已经充分考虑了目标股权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为签订本协议,乙方已经对目标股权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调查,乙方自愿承担因目标股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造成的风险,并保证不会以该等风险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会以该等风险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3、自转让基准日起至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的期间内,以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对于目标公司因经营亏损等原因导致目标股权价值降低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不对目标公司在任何时点的净资产以及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二条 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1、乙方确认,其受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为含权转让,甲方不主张对目标公司转让基准日以前年度利润及截至转让基准日的本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但转让基准日前目标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润仍归甲方所有。

2、乙方确认,其受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以《拍卖成交确认书》载明的拍卖成交的价款数额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为含权转让,甲方不主张对目标公司转让基准日以前年度利润及截至转让基准日的本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但转让基准日前目标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润仍归甲方所有。

3、乙方可以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

第三条 目标股权权属转移

1、双方一致确认,自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乙方享有目标股权并行使与目标股权相关的权利。

2、目标股权转让手续,应于本协议签署后______个月内开始办理,并在开始办理后 个月内办理完毕;如目标股权转让依法需报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审批或核准期间不计入本款约定的期间;各方未按对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履约期间应作相应顺延。

第四条 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乙方均就转让及受让目标股权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人均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

2、甲方保证其依法享有转让股权的处分权;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前,甲方持有目标股权符合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甲方未在目标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但甲方在签约前已向乙方告知目标股权存在权利负担等权利限制的除外。

3、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保证积极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取得目标股权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5、本协议书签署并生效后至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前,甲方承诺不就其所持有的上述目标股权的转让、质押、托管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的接触或签订意向书、合同书、谅解备忘录、或与股权转让相冲突,或文件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权转移的条款的合同或协议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6、乙方保证其作为目标股权受让人取得目标股权的程序完全合法,保证根据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支付目标股权全部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完全合法。

7、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促使目标股权过户成功(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8、乙方保证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书的内容冲突的合同或协议,并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9、不论本协议能否得以履行,乙方保守其所知悉的目标公司和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10、乙方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得干涉、影响目标公司和甲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与目标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和税收承担

1、与目标股权转让行为有关的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2、除法律对费用承担另有规定或本协议中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为完成本次目标股份转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以及先期支付的评估、招标、拍卖费用等。

2、违约情形

(1)甲、乙任一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股权变更登记协助义务。申请资料提供方未按规定及时提供申请资料,经登记部门书面提示或登记部门不予书面提示后经相关方书面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未提供的,视为拖延履行。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3)任一方违反依据本协议或商业习惯形成的通知、保密和协助义务的。

3、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或者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甲方已收取的款项应当在协议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包括其间已付款孳生的利息),除此之外甲方或者乙方均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个______月内无法恢复履行的。

(2)非因甲、乙任一方过错,在申请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后______个月内仍无法获得批准、核准或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3)协议解除的,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

(4)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协议经有权机关审批后生效的,则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该公司存档___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13篇 2023独资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已到会。

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成立________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元,注册地为________。

二、根据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为________。

________公司

董事会成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篇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最新整理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资企业 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注册 名称为:_______,为永久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三条 外商独资企业名称: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______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______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责任。

第五条 公司经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 深圳 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 管辖 和保护。

第二章 宗旨和 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 (出资额)为:______万美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及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

现金:______万美元。

实物:______万美元。

知识产权 :______万美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分______期投入。

第一期______万美元,自公司 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______天内投入;第二期______万美元,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

第九条 股东缴付出资后三十天内,应当委托中国*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 变更经营范围 、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加、转让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经公司股东决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外汇、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决议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通过股东决议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投资 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减少或者转让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延期、解散、 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 公司章程 ;

11、其他应由股东决议的重大事宜。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 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应设立一名执行董事)。董事会负责执行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并向股东负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______名成员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人。董事长及董事由股东委派及撤换。董事长和董事每届任期3年。经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人选的更换,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依照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长临时不能履行职责的,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但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长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投资方案,审批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股权转让 、延期、中止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上述事项须经全体董事______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和表决。

第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______天送达开会通知,并说明会议议程和地点。

第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 代理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英文同时使用。会议记录及决议文件,经与会代表签字后,由公司抄送全体董事,并连同委托书一并存档,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董事会休会期间需经董事会决定的事宜,也可通过电讯及书面表决方式作出。董事书面表决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其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______人。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经理协商。

第二十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制度和具体规章;

4、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经理、副经理每届任期_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经理、副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务。

第二十六条 经理、副经理必须是常驻公司住所的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经理或副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公司管理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或按公司的管理规定,予以解聘;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触犯刑律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 辞职 的,应提前______天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决议批准,方可离任。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监事会对公司监督管理中,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列席董事会并提出提案、质询和建议;

5、对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

6、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公司职工代表______名(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______通过(不得低于半数),监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监事签字。

第八章 财务会计、税务、外汇管理及保险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深圳市财政、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因特殊情况需改变会计年度起止日期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

第三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内,编制上一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计后,公司批准,并报原审批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款项以及 债权债务 、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进行登记。其他货币折算为人民币时,按中国人*银行公布的实际发生日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上一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第四十条 公司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并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一条 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章 职工及工会

第四十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决定本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公司在劳动部门核准的招工计划内,自行公开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所需的职工。

第四十五条 公司录用职工,企业和职工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以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并依法订立 劳动合同 。合同中应当订明劳动(工作)任务、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纪律、报酬、 社会保险 、福利待遇,以及辞退、辞职、合同变更、终止和 解除合同 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其他约定事项等。劳动 合同订立 后,报深圳市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四十六条 公司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十七条 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基本任务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及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十八条 本企业工会可指导、帮助职工同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定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每月按本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的规定使用。

第九章 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五十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 公司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在距经营期满180天前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公司应向工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股东决定解散;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破产;

5、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第五十三条 公司提前终止营业,须报原审批机构核准。

第五十四条 公司终止经营,应及时公告,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清算委员会,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前,股东不得将公司的资金汇出或携带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公司的财产。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交董事会和股东确认后,报原审批机构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 注销登记 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公司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劳动管理、环保、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依法查核和监督。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公司股东决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有抵触,以国家法律和法规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股东的法定代表人______在______签署。

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5篇 个人独资公司董事会决议通用版

文中蓝色字体后会有风险提示)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已到会。 经研究,决定独资成立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风险提示: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如决议未经与会的半数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议归于无效。

一、经营范围:________。

二、注册资本:________。

三、地址:________。风险提示:

董事会决议设计业务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司章程;否则董事会决议当属无效。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6篇 202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

第四条公司具有_____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五条公司类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

xx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五章出资人名称(股东)

第十条出资人名称: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万元(注:没有该项的请自行删除),实缴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七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订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人,其中______人由出资人委派,______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_____三年,_____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2、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可由董事兼任,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第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不是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______人由出资人委派,______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_____每届三年,_____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

监事会_____由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有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_____为三年,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六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检查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_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_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部门。

第二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出资人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规、法规及_____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公司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_____、劳动_____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第十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解散;

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四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__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出资人确定的人员组成。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出资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_____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出资人所有。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出资人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须报出资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出资人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出资人盖章:

《公司独资合同(16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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