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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规范12篇

发布时间:2022-12-08 热度:63

食堂管理规范

第1篇 职工食堂管理制度规范

为了加强公司食堂的管理,使公司食堂更方便职工,为职工提供优质、卫生的工作餐。确保食堂经济、安全、卫生,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给就餐人员营造一个干净、舒适、有序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祥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食堂工作及就餐的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

一、就餐时间规定:

早 餐:07:50-8:25

中 餐:12:00-13:00

晚 餐:18:00-18:30

二、伙食标准:

1、rmb 13.5元/天/人,其中早餐1.5元/人、中餐和晚餐 5 元/人、夜宵2元/人。2、中、晚餐提供 2 荤 1 素一汤。早餐供应的品种有包子、馒头、油条、面包、豆浆、米粉、面条、小菜等交换供应。

三、就餐方式:

佩戴工作证排队打卡就餐

四、就餐地点:

1、普通职员统一在一食堂用餐

2、办公室职员统一在二食堂用餐

五、饭卡管理

1、饭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制作和发放。

2、饭卡必须是由行政人事部人员填写后加盖“行政人事部专用章”方能使用。

3、公司全体职员在每个月月底最后一天下午18:30前将当月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并领取次月饭卡。

4、开餐时职工必须出示工作证和饭卡,并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登记后方能领取食物就餐;如就餐职工未出示证件或证件不齐,行政人事部可拒绝该职工就餐。

5、任何职员饭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6、饭卡遗失需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饭卡,行政人事部一律按20元/张收取补卡费用(按成本价附加处罚金方式收取)。

7、无论是否用餐,公司均不补款或退款。

六、就餐流程

1、到就餐时间公司职员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在食堂门口单列排队。

2、佩戴工作证并将饭卡放置手中,以备行政人事部人员打卡。

3、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

4、登记后返还饭卡,进入相对应的食堂用餐。

七、食堂管理制度

1、公司任何职员不得提前就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2、公司任何职员必须严格按照就餐流程用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3、不自觉排队或扰乱就餐秩序者,处以50元/次罚款。

4、服从行政人事部安排,按序就餐,注意维持餐厅秩序,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5、保持就餐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食堂追赶吵闹,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6、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食堂喝酒,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乱吐骨屑,不乱扔垃圾,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8、用餐应在三十分钟内完成,就餐完毕应及时离开餐厅以便食堂工作人员及时清理。

9、自觉爱护餐厅财产,严禁损坏餐厅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10、汤、米饭等食品由员工自行取食,按量盛取、注意节约,不得随意浪费粮食,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1、餐后请将残渣剩菜分类倒入泔水桶内并将餐具清洗干净后分类放入消毒柜,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2、食物制作间闲人不准进入,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3、餐厅座位上,严禁站人,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行政人事部有权给予相应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将从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将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第2篇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

食堂工作为学校后勤中较为重要的工作,管理好食堂的各项工作则为重中之重。以下为某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可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开办的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收支平衡,零利润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二、人员、账目设置

学校食堂应设会计、出纳、管理员、采购员、保管员、充值员,原则上在本单位正式职工中根据需要择优安排。会计、出纳可由学校财务人员兼任,管理员可由学校总务主任兼任。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形成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机制。

学校可在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基础上,开设学校食堂银行专用结算账户。设立总账、实物明细账、收支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借贷法复式记账。

三、学校食堂物品采购与管理

一食堂物品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品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安全卫生。

二建立物品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品必须实行双人采购,采购人员要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团体采购加集中配送。接受集中配送,须及时结算,不得恶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债务纠纷。

三建立物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品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采购人员、保管员和审批人员共同在统一印制的“学校食堂物品入库单”上分别签字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保管员要对进库存货清查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四、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出售饭菜的价格,必须以伙食支出的成本为依据来确定。

二用ic卡系统售饭的食堂,预收账款和售饭窗口回款要凭计算机打印出的数据为入账依据。

三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定额预收制度的,要按月结算

四对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服务部原则上要和食堂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学生刷卡消费。所得收入要单独核算,记入副营收入。

五学校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其他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六学校食堂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七学校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一般不予补助。食堂要保证本身日常开支及小型维修购置,大型设备购置或大额支出可从学校经费账中列支。

五、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⑴原、辅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

⑵人员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人员工资支出;

⑶日常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气、煤、燃料及小型维修购置等支出,水电费用原则上不得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2、副营支出。指食堂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如食堂服务部)。副营支出要与副营收入相匹配,并单独计算盈亏。

3、其他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和审批程序。

1、学校食堂所有开支票据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大额开支要有学校校长签字。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品材料,必须填写“学校食堂物品出库单”,经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和领用人员签字后作为伙食支出,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运行过程中的日常开支,如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支出,经办人、管理员签字审核后列入伙食支出。

4、学校食堂内部人员工资要公平合理,领款手续齐全。学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补贴等与食堂业务不相关的各种费用。

5、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批,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六、工作要求

1、食堂财会人员在登记入账时,要在原始凭单前编制记账凭单,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2、学校食堂要真实反映财务收支和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盈亏表”,于次月5日前报学校领导。同时要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对盈余部分实行向特困学生补助或向学生消费卡平均返还餐费等方法,保证收支平衡。

3、食堂财务的凭单、凭证、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要统一规范,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4、区教育局勤办负责全区学校食堂财务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学校对食堂经营业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盈亏情况要实时检查监督。

5、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

6、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樊城区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第3篇 食堂安全管理规范怎么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杜绝安全隐患,日常食堂管理工作中必须注意如下安全事项:

一、 加强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1、指定专人检查安全,检查中要求认真尽责,切忌走过场。

2、指定专人点火,非专人严禁点火。

3、不用炉灶时必须先 煤气阀,切闭鼓风机电源开关,最后切断总气源开关。

4、使用炉灶时,先开总气阀开关,再开鼓风机,后再微开炉灶煤气开关同时点火,最后慢慢开启炉灶鼓风机开关并调至合适风量,使用部分炉灶时,只开启使用部分的煤气开关和风机开关,其它的则保持完好的 状态。

5、炉灶使用中现场必须有人看管,严禁无人看管使用炉灶。

6、 点火程序:点火前检查炉堂内有无煤气,有煤气时不能点火,气瓶有无漏气开关是否正常,有漏气或开关不正常时立即报告主管,以便及时修理更换,严禁自行处理或置之不理。

7、 蒸饭使用炉灶时,先开总气源开关,再开鼓风机开关,后引然火种再将火枪伸至炉堂,同时微开蒸饭柜煤气开关,点燃炉堂后即刻开启风机开关调到合适风量(火苗为青色),关好炉堂门,放好点火枪。

8、 炒炉、煲汤炉先开总气源开关再开鼓风机,后将燃烧的纸屑置于炉膛内,同时微开煤气开关,点燃炉膛后即刻开启风机开关并调到合适风量(火苗为蓝色)。

9、 点火后设备开关失效的处理:先立即关总气阀,再关炉灶气源开关加风机开关,再切断鼓风机电源,上报主管检修,使用柴油炉灶同样照上述办法操作。

10、 油烟过滤网,烟罩接油槽每餐后必须抹掉网上的油星,每周彻底清洗滤网一次。

11、 上烟道每月必须清洁一次。

12、 电插座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时,不准自行拆动或修理,应通知主管派人检修。

13、 用水清洗墙壁时,不准淋湿电插座,严禁用水冲洗电插座及用电设备(鼓风机、保温柜、消毒柜、烤箱、绞肉机、冰柜等各种电器设备)。

14、不要将汤水滴在保温柜的电插座上。

15、锅达到一定的高温时严禁倒油酒。

16.熟油不能放在高温的灶台上。

17、油桶不准放在灶台旁边。

18、厨房与气房严禁吸烟。

19、除点火外,不准将打火机、火柴,化装品(尤其是摩丝)带进厨房.。

20、不准在厨房内用电吹风机吹头发.。

21、火警电话119,发生火警时应先救人和撤离,同时报警。

二、加强消防器材使用:

1、指定专人巡逻,凡食堂内的灭火机、灭火毯及消防水管必须规范放置。

2、灭火器使用时先拉开保险栓,左手提机,右手拿住喷管口径以使用时控制喷管乱摆动。

3、当烧锅炸油或炒菜油温过高而着火时,采取应盖扑火必须用灭火毯,将灭火毯打开拿住一端朝着火中心位覆盖。

第4篇 食堂安全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杜绝安全隐患,日常食堂管理工作中必须注意如下安全事项:

一、 加强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1、指定专人检查安全,检查中要求认真尽责,切忌走过场。

2、指定专人点火,非专人严禁点火。

3、不用炉灶时必须先关闭煤气阀,切闭鼓风机电源开关,最后切断总气源开关。

4、使用炉灶时,先开总气阀开关,再开鼓风机,后再微开炉灶煤气开关同时点火,最后慢慢开启炉灶鼓风机开关并调至合适风量,使用部分炉灶时,只开启使用部分的煤气开关和风机开关,其它的则保持完好的关闭状态。

5、炉灶使用中现场必须有人看管,严禁无人看管使用炉灶。

6、 点火程序:点火前检查炉堂内有无煤气,有煤气时不能点火,气瓶有无漏气开关是否正常,有漏气或开关不正常时立即报告主管,以便及时修理更换,严禁自行处理或置之不理。

7、 蒸饭使用炉灶时,先开总气源开关,再开鼓风机开关,后引然火种再将火枪伸至炉堂,同时微开蒸饭柜煤气开关,点燃炉堂后即刻开启风机开关调到合适风量(火苗为青色),关好炉堂门,放好点火枪。

8、 炒炉、煲汤炉先开总气源开关再开鼓风机,后将燃烧的纸屑置于炉膛内,同时微开煤气开关,点燃炉膛后即刻开启风机开关并调到合适风量(火苗为蓝色)。

9、 点火后设备开关失效的处理:先立即关总气阀,再关炉灶气源开关加风机开关,再切断鼓风机电源,上报主管检修,使用柴油炉灶同样照上述办法操作。

10、 油烟过滤网,烟罩接油槽每餐后必须抹掉网上的油星,每周彻底清洗滤网一次。

11、 上烟道每月必须清洁一次。

12、 电插座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时,不准自行拆动或修理,应通知主管派人检修。

13、 用水清洗墙壁时,不准淋湿电插座,严禁用水冲洗电插座及用电设备(鼓风机、保温柜、消毒柜、烤箱、绞肉机、冰柜等各种电器设备)。

14、不要将汤水滴在保温柜的电插座上。

15、锅达到一定的高温时严禁倒油酒。

16.熟油不能放在高温的灶台上。

17、油桶不准放在灶台旁边。

18、厨房与气房严禁吸烟。

19、除点火外,不准将打火机、火柴,化装品(尤其是摩丝)带进厨房.。

20、不准在厨房内用电吹风机吹头发.。

21、火警电话119,发生火警时应先救人和撤离,同时报警。

二、加强消防器材使用:

1、指定专人巡逻,凡食堂内的灭火机、灭火毯及消防水管必须规范放置。

2、灭火器使用时先拉开保险栓,左手提机,右手拿住喷管口径以使用时控制喷管乱摆动。

3、当烧锅炸油或炒菜油温过高而着火时,采取应盖扑火必须用灭火毯,将灭火毯打开拿住一端朝着火中心位覆盖。

第5篇 食堂防火管理规范

一、油炸食品时,锅内食油严禁放得太满,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禁止使用食油帮助燃烧。

二、炒菜时,油温不宜过高,防止食油自燃起火。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和燃油炉灶时,室内不得离人,锅、壶装水不得太满,防止水开溢出扑灭炉火,导致逸出的易燃气体遇明火燃烧。

四、炉灶附近不得堆放可燃物。

五、禁止易燃气体钢瓶和燃料油箱接近火炉、暖气等火源和热源。

六、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室内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后勤工作人员都必须会使用灭火器。

八、 后勤负责人应对食堂内应配备灭火器防火落实点检。

第6篇 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蒲城县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托幼机构。

第三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通过推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内涵,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食堂设施与环境

第五条: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就餐人数合理规划设置食堂数量,就餐人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分设若干个食堂。原则上每250至300名就餐学生设一个食堂,每个食堂的使用面积(不含职工餐室和学生用餐场所)不得小于6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教职工专用食堂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有条件的初中及以上学校可根据宽敞、实用的原则适当扩大面积。

第七条:学校食堂要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原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在餐厅醒目位置应设置食堂从业人员监督台、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公示栏、食品卫生警示标语。

第八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准入及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齐全,存档、记录齐全。

第九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相应的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记录齐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学习材料、学习记录、试卷和考核积分表齐全。

第十条: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名称要统一,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处理区全部功能间都在室内,要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更衣间。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密闭干湿垃圾桶,规模较大的食堂应分设男、女更衣间,内设更衣设施,从业人员洗手设施。

第十一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区),占食品处理区(全部后堂)面积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切配间、烹调间等分开。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要有独立的清洁工具存放场所。

第十二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切配间(区),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切配结束,应及时做好清洗、消毒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烹调间(区)并与切配间(区)累计占食品处理区的面积≥50%,并按照原料进入、加工、成品供应流程合理布局。内墙壁应有瓷砖或采用其他浅色、无毒、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高度至顶棚;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地板砖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顶棚应用无毒、无异味、防霉的材料制作;灶台采用不锈钢台面,灶面、灶台墙壁及灶前地面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第十四条:职工用餐场所应设置相对独立的餐室;学生用餐场所应根据用餐学生数,独立设置能容纳全部就餐学生的餐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师生用餐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饭桌、饭具保洁橱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十五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距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三章 食品采购与贮存

第十六条: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食品的采购索证和验收索证。索取的证件主要包括供货商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报告书、检验报告单、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合格证、水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复印件。负责采购人员应学习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的基本知识,了解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负责采购人员应建立学校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薄,做到每日登记,采购记录项目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对肉品及水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场准入合格证进行逐日粘贴。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添加剂专用橱柜存放,标示要明显。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应到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场所定点采购,以保证其质量。采购后要台帐齐全,逐日登记。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2、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7、棉籽食用油和转基因大豆食用油及含有棉籽食用油和转基因大豆食用油的调和油。

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及其原料的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5cm以上存放,使用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库房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门口有金属挡板。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柜(库)有明显区分标志。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

第十八条:学校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及冷荤凉菜食品。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严把供餐质量关。

第四章 食品加工的要求

第十九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二十条:挑拣好的蔬菜在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10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食品原料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洁净,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上避免污染。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第二十二条:烹调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冷冻食品在常温条件下解冻后加热加工,方可继续出售。

第二十三条:面点加工间应配备半成品操作台、烘烤炉(箱)和专用凉冻柜或成品柜。从事面点制作的人员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馅心的质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面粉和馅心。用于制作裱花蛋糕和其他直接入口点心的操作间以及制作冷荤凉菜的熟食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并应配备空调和冷藏设施。学校要限制食堂制作凉菜。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二十四条:备餐间应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空气消毒装置和洗手设施,并且标志明显。每餐的所有食品应取不少于250克盛放在密闭专用容器内留置于专用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二十五条: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池、柜、桶应密封上锁,定期消毒,并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六条:接触或盛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五章 餐饮具清洗消毒要求

第二十七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用热力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密闭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洗涤、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对人体安全、无害。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或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第二十八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洗刷、消毒间或区,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或不锈钢材料制造的清洗设施),水池不少于4个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或设施)混用。餐具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的程序进行,蒸汽保持100℃10分钟以上,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煮沸10分钟以上。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作用15-30分钟以上。采用自动洗碗机消毒的,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时间在40秒以上。餐饮具在消毒柜中最好竖着放,有一定间隙,一般在总容器的2/3-3/4为宜。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有明显标记。紫外线消毒灯离墙、离地,悬挂高度在2.0-2.5m之间,紫外线消毒灯上加装有金属档板。

第六章 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有明显的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得录用。

第三十条:学校应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须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学校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进行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上岗前进行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第三十一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服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外伤或感染化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十三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备餐间售菜人员还需戴口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堂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三十四条:从业人员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堂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堂食品加工区的地方。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第七章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上报,并按《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有关部门。学校负责人和疫情负责人为事故报告责任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进行报告。

第三十六条: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受害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立即用电话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如遇重大事故或可疑刑事案件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第三十七条:学校对事故应妥善处理,包括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医疗机构,协助监管部门防止事故的续发,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以及在不影响上述措施的前提下保护好现场。

第八章 学校食堂档案资料和法律法规

第三十八条:学校要按规范化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及时收集以下资料,每学年汇总整理并装订成册。

1.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名单及上级文函

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

3.岗位责任制度

4.各类人员工作职责

5.学校基本情况

6.学校食堂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

7.学校食堂、教工食堂、校园商店、小吃店承包合同、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资料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8.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材、资料(培训每月不得少于1次),人员学习记录

9.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资料(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10.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考核积分表

11.学校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文件、通知、通报、小报及卫生宣传、班级卫生角、板报、画廊等资料,学校自查情况记录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12.学校食堂工艺流程图

13.每餐学生餐具消毒记录表、食品留样记录

14.食堂食品原料、调味品进货登记表

15.大宗食品供货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6.米、面、油、肉等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表(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报告书、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合格证)

17.卫生监督意见书

18.餐具检测质量报告书

19.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

第三十九条: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2-28全国人大)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7-8国务院)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6-4国教委、卫生部)

4、《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12-24卫生部)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2-8卫生部)

6、《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监督办法》(1996-8-27卫生部)

7、《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9-20教育部、卫生部)

8、《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5-11-2卫生部、教育部)

9、《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2005-8-2年卫生部)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7国务院)

第四十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第八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

2.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学校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的。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

6.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7.对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8.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监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第四十一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第九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第十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监管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2.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

3.未按规定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4.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的。

5.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限内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的。

6.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7.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

第四十三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第十一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1.未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检查的。

2.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或对整改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3.未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4.接到监管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的。

5.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协助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调查处理,或者未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6.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第九章 关于中小学校内开设商店(小卖部)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各中小学、托幼机构、职业学校(除寄宿制学校外),一律在校内不能开办商店(或小卖部)。

第四十五条:寄宿制学校开办商店(或小卖部)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商店及小卖部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个人《健康证》方可开办。

第四十六条:三证齐全的商店经营范围确定为有定型包装的食品,不得超范围经营,更不能出售烟、酒等。

第四十七条:商店及小卖部不得经营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无qs标志的食品及伪劣食品,价格要合理,并随时接受工商、物价等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各类中小学要加强对商店及小卖部的管理,不能由私人承包经营,不能搞任何形式的引导消费和促销活动,校墙外商店和小卖部不能开前后门,形成进出校园通道。经营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学校后勤社会化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对未按照规定标准管理学校食堂的学校,蒲城县教育局将责成学校停办食堂,对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学校食堂将联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予以取缔。

第7篇 高校食堂二次更衣室管理规范

高校膳食操作管理规范:二次更衣室

二次更衣室使用管理规定:

1、食堂二次更衣室内除挂放工作衣帽外,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品。

2、工作服、工作帽需对号上挂衣架,不得混放。

3、二次更衣后不得在熟食间、供应间以外区域穿着,进出熟食间、供应间必须更换工作服。

4、食堂员工在开餐前10分钟进行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佩戴口罩、手套、工号牌后,开展供应工作。

5、二次更衣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勤洗勤换。

6、食堂落实专人负责二次更衣室消毒水配比及紫外线消毒灯的开启工作。

7、紫外线灯开启时间:上午:5:30至6:00;下午:15:00至15:30

8、二次更衣室洗手消毒水配比比例:1:500。

第8篇 高校食堂清洁工操作管理规范

高校膳食操作管理规范:清洁工操作

清洁工操作规定:

1、上岗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及工号(工作服要整洁)。

2、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考勤制度。

3、每餐必须把餐桌椅擦干净、用具洗干净、地面拖干净后下班。

4、工作人员在收餐盘时要注意不要碰到学生。

5、收餐盘时要注意餐车的载重,防止压坏车辆。

6、工作时要注意服务质量、文明用语。

7、工作人员要保证餐桌一日三餐的卫生,做到干净明亮、无油腻。

8、残餐废液要及时倒入垃圾桶。

9、打扫卫生工具用完后要放到指定的地点,按规定保持整洁。

10、保持餐厅环境卫生,玻璃窗每周通擦一次,洁净明亮。

11、下班后要关好电源、注意安全,防止隐患,锁好门窗。

第9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蒲城县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托幼机构。

第三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通过推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内涵,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食堂设施与环境

第五条: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就餐人数合理规划设置食堂数量,就餐人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分设若干个食堂。原则上每250至300名就餐学生设一个食堂,每个食堂的使用面积(不含职工餐室和学生用餐场所)不得小于6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教职工专用食堂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有条件的初中及以上学校可根据宽敞、实用的原则适当扩大面积。

第七条:学校食堂要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原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在餐厅醒目位置应设置食堂从业人员监督台、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公示栏、食品卫生警示标语。

第八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准入及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齐全,存档、记录齐全。

第九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相应的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记录齐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学习材料、学习记录、试卷和考核积分表齐全。

第十条: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名称要统一,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处理区全部功能间都在室内,要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更衣间。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密闭干湿垃圾桶,规模较大的食堂应分设男、女更衣间,内设更衣设施,从业人员洗手设施。

第十一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区),占食品处理区(全部后堂)面积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切配间、烹调间等分开。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要有独立的清洁工具存放场所。

第十二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切配间(区),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切配结束,应及时做好清洗、消毒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烹调间(区)并与切配间(区)累计占食品处理区的面积≥50%,并按照原料进入、加工、成品供应流程合理布局。内墙壁应有瓷砖或采用其他浅色、无毒、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高度至顶棚;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地板砖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顶棚应用无毒、无异味、防霉的材料制作;灶台采用不锈钢台面,灶面、灶台墙壁及灶前地面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第十四条:职工用餐场所应设置相对独立的餐室;学生用餐场所应根据用餐学生数,独立设置能容纳全部就餐学生的餐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师生用餐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饭桌、饭具保洁橱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十五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距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三章  食品采购与贮存

第十六条: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食品的采购索证和验收索证。索取的证件主要包括供货商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报告书、检验报告单、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合格证、水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复印件。负责采购人员应学习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的基本知识,了解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负责采购人员应建立学校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薄,做到每日登记,采购记录项目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对肉品及水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场准入合格证进行逐日粘贴。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添加剂专用橱柜存放,标示要明显。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应到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场所定点采购,以保证其质量。采购后要台帐齐全,逐日登记。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2、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7、棉籽食用油和转基因大豆食用油及含有棉籽食用油和转基因大豆食用油的调和油。

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及其原料的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5cm以上存放,使用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库房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门口有金属挡板。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柜(库)有明显区分标志。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

第十八条:学校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及冷荤凉菜食品。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严把供餐质量关。

第四章   食品加工的要求

第十九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二十条:挑拣好的蔬菜在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10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食品原料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洁净,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上避免污染。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第二十二条:烹调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冷冻食品在常温条件下解冻后加热加工,方可继续出售。

第二十三条:面点加工间应配备半成品操作台、烘烤炉(箱)和专用凉冻柜或成品柜。从事面点制作的人员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馅心的质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面粉和馅心。用于制作裱花蛋糕和其他直接入口点心的操作间以及制作冷荤凉菜的熟食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并应配备空调和冷藏设施。学校要限制食堂制作凉菜。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二十四条:备餐间应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空气消毒装置和洗手设施,并且标志明显。每餐的所有食品应取不少于250克盛放在密闭专用容器内留置于专用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二十五条: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池、柜、桶应密封上锁,定期消毒,并由专人管理。

第10篇 写字楼餐厅食堂管理规范

写字楼餐厅(食堂)的管理

餐厅成为写字楼其中一项重要的配套功能,给写字楼的客户及员工上班时解决膳食问题,提升了写字楼物业的租售率,更增加了大厦的经济效益,更是维系老客户与增加新客户的一种重要手段!

由于写字楼有集办公、用餐及康乐于一体的功能,易于提高物业整体的水平,便于多元化的管理,因餐厅统一膳食,集中管理、集中用餐,能减少外来送餐的影响,容易控制大厦的清洁环境,带给客户及员工们一个健康及整洁的办公场所,而且更有一个健康及整洁的办场所。

1、餐厅的经营模式:

(1)自营:由业主或物业公司自行组建人员,为客户/租户提供餐饮服务。

其优点便于集中管理,统一发货而具灵活性。其缺点不是物业主要收入,易被忽视。而且专业化水平低,易浪费人力、物力、财力,易受租户抱怨。

(2)委托经营:外判形式,其优点由专业饮食公司经营,有丰富经验,在食物采购、成本控制、人力资源等可降低经营成本,且烹饪水平较高。同时由物业公司作为督导,改善餐单内容,提高菜品质量,可满足租户的要求。

2、餐厅的设计要求:

(1)由于写字楼的面积与租金或售价成正比,为物尽其用,餐厅的选择地点多为大厦附楼或主楼的第一、二层或其他公共服务区域。

(2)利用大厦的市政配套,如电力、煤气、供排水系统及留意防火与火灾隐患,在服务区域内进行统一管理。

(3)考虑餐厅的层高、通风、采光、上下水位、物流及人流各种因素去进行总体设计。

(4)考虑餐厅的面积与用餐人数必须配合,如下列图表所示:

a.餐桌与人数膳食面积对比表:

餐桌形式座位数平方米/人

正方形中餐4人台1.7~2.0/1.3~1.7

长方形西餐6人台1.3~1.5/1.0~1.3

圆形中餐6人台1.9~1.4

b.就餐人数与所需操作间面积对比表:

就餐人数人均所需面积(平方米/人)

100人0.70平方米/人

250人0.50平方米/人

500人0.40平方米/人

750人0.38平方米/人

1000人0.35平方米/人

1500人0.30平方米/人

2000人0.28平方米/人

上述如用餐人数确定后,可得出操作间与餐厅所需的面积

(5)设备、设施依据餐单决定其种类,考虑不同饮食的习惯,有中餐及简易西餐厅的设备及设施并有冷热水的供应,排污及隔油池处理等。

(6)膳食的供应,一是标准餐,二是小型自助式。不论采用任何形式,要在有效时间内为客户提供份量充足,搭配合理,营养丰富及价格合理的膳食。

3、餐厅的菜单设计要求

(1)因各地饮食习惯不同,写字楼有不同外地租户,口味各异,菜单有中式及西式外,口味上应以大众化及流行的口味为主。

(2)尊重宗教信仰及禁忌,宜在特定日子内安排一些宗教节日的菜单,以使租户有温馨与亲切的感受。

(3)满足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的租户,设计有商务餐和员工餐等两套餐单。

(4)将物业公司员工用餐地点划分开,尽量减少对租户的影响。

(5)设计2~3款不同档次餐单,注意标准,价格合理,口味适中,量少而精等。

4、餐厅的清洁标准

为提高写字楼餐厅的整洁,保障租户及员工的健康,防止病从口入,保持员工餐厅的清洁,亦是最重要的一环!

(1)对餐厅内的桌、椅进行日常清抹。

(2)用放有洗洁精的温水拖洗地面、及干拖等。

(3)清理洗水池内的沉淀物,清理干净。

(4)清运餐厅内垃圾、杂物不得堆放。

(5)清洗各厨具、门、窗、气窗及通风位等。

(6)定期对食堂进行灭蚊蝇、蟑螂、老鼠等消杀工作。

(7)天花板、灯口无污迹、无蜘蛛网,餐台无油污。

(8)注意:生食、熟食分开保管,防止感染及食物中毒。

(9)日常保持餐厅整体的清洁环境,使租户及员工进食时感到安心与放心。

第11篇 高校食堂更衣室使用管理规范

高校膳食操作管理规范:更衣室使用

食堂更衣室使用管理规定:

1、员工个人衣物、鞋子、物品一律入更衣柜存放,不得挂在更衣柜外。

2、员工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在更衣室内抽烟、吐痰、乱扔垃圾、堆放杂物,保持更衣室的干净、整洁。

3、工作服帽每天清洗,保持干净整洁。

4、员工不得将食堂物品、食品及用具带入更衣室。

5、员工不得穿戴食堂工作衣帽走出食堂,出食堂需更衣。

6、食堂需落实专人负责更衣室卫生清洁及紫外线消毒灯的开启工作。

7、紫外线灯开启时间:中午:13:30至14:30;晚间:18:30至19:30。

第12篇 食堂厨房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食堂厨房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

食堂厨房设备的管理,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职工正常进餐,佳康根据多年的食堂承包经验,制定了一份有效的《食堂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蒸气类、加工类、冷冻类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1.蒸气设备(包括蒸箱、蒸车、蒸气消毒柜、洗碗消毒机等)

1)确保安全,必须责成专人使用保养,不经批准,他人不得使用。

2)凡使用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性能、额定气压和操作规程。

3)随时检查设备性能完好情况,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餐厅经理。

4)保持设备清洁,保证食品卫生。

2.加工类设备(和面机、馒头机、饺子机、绞肉机等)

1)责成专人使用保养,不经批准,他人不得使用。

2)操作人员,一律不准戴手套,女同志必须将长发盘进工作帽内,机器没停稳前不得将手伸入机内。

3)开机前,应先擦干手再按电门,以免发生触电。

4)按规定适量放料,不得超负荷操作,以免损坏机器。

3.冷冻类设备(冰箱,冰柜等)

1)冰箱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2)冰箱由专人负责,他人不得使用。

3)食物要表里冷却到常温才能存入到冰箱,要严格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物要码放整齐,不要重叠避免冷冻不透;要做到先进先出,要经常检查,防止食物变质。

4)注意清洁卫生,定期清理、除霜,保证冰库(箱)内无腥臭味。

5)每天上午对冰库(箱)检查一次,查看控制温度,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如因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损失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13种厨房设备的操作规范

一、在使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完好,并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电器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当出现问题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所有人员离开危险的环境,请专业的维修人员检查并处理。

二、机械设备、电器必须确定专人使用与保养,使用人员必须熟知正确使用方法,做到人的任何部位都不得接触机械的转动部位和刀口部位,使用后,必须在切断电源的状态下,由指定专人负责机械的卫生和保养工作。

三、每天工作结束收尾后,值班人员同有关负责人必须逐一对机械、水、电、气等的开关阀门,以及各个门、窗、通道进行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并作详细的记录。

1.馒头机安全操作规范

1)馒头机必须由领导指定的熟悉本机器性能的人员操作。

2)开机前须检查以下项目,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a.电源线路,接地线等安装符合要求,且完好无损,无破损漏电现象。b.机器周围地面无打滑现象,防护罩稳固无松动。c.机器面斗内及转动部位无任何障碍物。

3)操作机器时,操作人员的精神要保持高度集中,并应注意以下几点:a.不准将手或棍棒等物伸入面斗内及转动部位。b.严禁操作时打闹嬉笑。

c.要坚守岗位,机器运转时,不准离开机器,并应注意观察机器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车断开电源,请机修人员检修。

4)使用后及时拉开电源,并清除各部位残面,盖好围布,以备后用。

2.电炸锅安全操作规范

1)使用前,首先检查其电源线路,开关及接地线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码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时,应注意先将锅内擦干净,然后再往锅内注入适量的油,最后再接通电源,以免发生烧毁电热管等事故。

3)往锅内注入的油不可过多,以低于锅沿五公分以下为宜,以防止发生油溢、油溅等事故。

4)操作者要根据所炸食品不同,按规定适当调节油温,严禁超温使用。

5)操作时,操作者要精神集中,不可擅离岗位,严禁在工作时打闹说笑或与操作无关的事。

6)工作结束时,要先关闭电源,再将锅内的油清理干净,在清理电炸锅时严禁用水冲刷。

3.电饼铛安全操作规范

1)使用前认真检查电源线路、开关、接地线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方可入使用。

2)要保持铛体清洁干净,但严禁用水冲洗。

3)饼铛不要放置潮湿的地方,要远离电闸盘、电插座。

4)使用过程中如绿灯长时不灭,说明设备出现故障,需请专业人员检查修理。

5)使用完毕,除关掉机上开关外,还需断开总电源,以免发生意外。

4.电冰箱操作规范

1)电冰箱要由专人管理。

2)要经常检查电冰箱的电源线路、开关、接地线及各部位防护罩是否完好无损和齐全可靠。

3)一旦发现电冰箱有异常音响或现象时,应立即断开其电源,并请机修人员检修,等故障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严禁带故障运行。

4)遇有停电时,要及时关闭电源,等来电15分钟后方可合闸启动冰箱。

5)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冰箱上的任何部件。

6)要经常保持电冰箱的内外清洁卫生,无残渣、厚霜。

5.和面机安全操作规范

1)和面机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与操作。

2)使用和面机前,首先要认真检查机器各部件,电源线路、开关、接地等是否完好无损,各防护罩是否齐全,并对机器上需注油处加油后,进行试运行,无异常现象后方可投入使用。

3)和面机严禁超负荷运行,和面量不准超过机器的额定和面量。

4)机器运转时,必须盖好面斗子,严禁无盖运转,严禁将手臂伸入和面机的面斗内,进行入料、出料等项操作时,必须在停机关闭总电源状况下进行。

5)遇有机器运转不正常或有异常音响时,应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请机修人员检修,等其故障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6)机器运转时,操作者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更不准打闹说笑。

7)用完后,即停机断开电源开关,将面头号内清理干净,在清理时严禁用水直接冲洗机器。

6.切菜机安全操作规范

1)使用切菜机前,应认真检查机器的电源线路、开关、接地线及机器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料斗内人无异物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2)菜被送入切菜机前,应先将其切成适当的小块,再将其送入料口。

3)在将菜送入料口时不得用手挤压,更不能将手伸入机器料斗内。

4)在操作时精神要集中,严禁打闹说笑。

5)使用后应停机切断电源,再进行清洗保养工作,在清洗时,应将斗子拆下清洗,不得直接用水冲洗机器。

7.绞肉机安全操作规范

1)使用绞肉机前,应先将其置于平稳处固定好,并应认真检查其电源线路、开关、接地线是否完整无损,机器各部件有无松动、异常,机器各部件旋转部位及料斗内有无异物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2)在操作过程中精神要集中,待绞的肉要化大为小,将其切成适当的小肉条后,再将其有秩序地送入料斗内,严禁用手挤压,更不得将手或棍棒等物伸入料斗内。

3)严禁在操作时打闹说笑和擅离职守。

4)操作时发现机器有异常现象或绞刀不快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请机修人员检修。

5)用完后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将绞龙与刀拆下清洗,料斗内应用布沾热水擦洗干净,不得用水直接冲洗。

6)拆卸下的零件清洗后不得装上机器,待使用时再装好拧紧。

8.切肉片机安全操作规范

1)使用切肉片机前应首先将其置于平稳处,并认真检查各部件有无异常,机器的电源线路、开关、接地线是否完好无损,机器投料口有无杂物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时精神要集中,要坚守岗位,不准打闹说笑。

3)待加工的肉要经过筛选,不得夹杂有骨头的肉。

4)往投料口送肉时,不得用手按压,更不得将手伸入旋转部位或料斗内。

5)在操作过程中,一旦发现机器有异常音响或其他现象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请机修人员检修,待其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使用。

6)使用完毕后,即停车切断电源,对机器进行必要的清理与保养工作,但在清理时,严禁用水直接冲刷机器。

9.燃气灶具安全操作规范

1)会点火:坚持火等气的原则,严禁先开气后点火。

a)首先点燃点棒,由点火孔伸进靠近主燃烧器喷头,迅速打开小火气源节门,引燃主燃烧器。

b)主燃烧器引燃后,关闭点火棒节门及灶具上的点火棒节门。

c)打开大火气源节门,根据需要调整火力。

d)使用完毕,关闭气源节门及鼓风机开关。

e)蒸箱、保温箱使用前检查水箱,水位应保持在水箱2/3处,并经常清洗水箱去除污垢。

2)会查漏:定期用专用仪器或肥皂水检查燃气系统的接头、开关等易损部件有无漏气现象,要经常检查点火棒胶管有无老化松动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严禁用明火查漏。

3)会处理紧急情况:

a)发现漏气或闻到异味,要立即关闭阀门熄灭火种,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严禁开启或关闭各类电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b)发生火情尽一切努力立即关闭气源节门,使用干粉灭火器、湿布、湿被等物积极扑救并及时报警。

c)燃气灶具长时间不使用,务必关好节门。

10.面条炉(蒸台)安全使用规范

1)使用前认真检修各部位,如开关是否堵塞失灵,胶管是否老化破损,水位是否调整合理,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2)参照“燃气灶具安全操作规程”点燃蒸箱燃烧器,根据需要调整火力投入工作。

3)经常检查水位,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严防烧干锅现象发生。

4)用布垫着拿取蒸以等用具,小心烫手。

5)使用完毕,关闭气源节门,手柄位置均处于关闭状态。

11.不锈钢蒸柜安全操作规范

1)要由专人负责使用和保养。

2)使用前先检查阀门、管道等零部件是否完好,确认后方可使用。

3)食品放入蒸柜内,检查柜门是否关紧后方可开启阀门。

4)用布垫着拿取蒸屉及食品等物品,小心烫手。

5)使用完毕后,关闭气源阀门,清除柜内杂物,保持内外壁光滑无油污。

12.不锈钢蒸饭车操作规范

1)要由专人负责使用和保养。

2)淘米蒸饭不可超出其标准范围。

3)淘米、启饭要厉行节约,不可洒于地面。

4)使用完毕后,清理饭车底板、凸糟、上盖、车壁内外,保持光亮、整洁。

13.去皮机安全操作规范

1)要由专人负责使用清理。

2)使用前,应先检查机器各部位有无异常,机器电源开关、地接线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3)在操作机器时,工作人员精神集中,不准打闹嬉笑,更不能把手伸进料斗内。

4)发现机器在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请维修人员修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14.双门保鲜柜操作规范

1)保鲜柜要由专人负责管理。

2)要经常检查保鲜柜的电源线路、开关、地接线及各部位防护罩是否完好无损和齐全可靠。

3)一旦发现柜内温控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断开电源,请机修人员检修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使用。

4)遇有停电时,要及时关闭电源,待来电后15分钟方可全闸启动保鲜柜。

5)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保鲜柜上的任何部件。

6)要经常保持保鲜柜的内外清洁卫生,无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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