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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2-12-31 热度:30

工程管理管理办法

第1篇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范文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了更好地对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认真贯彻公司“先洽后干”的原则精神,有效控制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2.1零星工程是指现场施工或管理需要,配合拆迁或其他项目开发工作需要,但因工程量小,是否发生及何时发生的不确定性而未作为单独项目列入建设计划的临时工程,和正式建设工程中因各种原因未包括在各项招投标范围之内的零星施工作业。

3原则

3.1零星工程尽管不适合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但原则上也要通过货比三家,通过竞争机制控制造价。

3.2零星工程应先报价,确定价格后再施工,紧急项目至少要先商定计价原则,费率标准,经主管副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安排施工。

3.3严格零星工程的立项制度,每项零星工程的必要性需经申请部门认真论证,确属必须或对项目建设意义明显,申请部门填写“零星工程审批单”,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工程部受理预算审核,财务部安排资金计划。

3.4零星工程的实施方案需经经办部门充分比选,得出最优方案,经办部门事先要充分调查基本情况,摸清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找出最佳解决办法,并对工程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

3.5工程实施后,工程管理部门和申请部门共同组织验收,检验实施效果,验收合格,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预算员办理结算,财务部安排工程款支付。

4零星工程实施程序

4.1申请部门提出建设事项,与工程部一起探讨实施方案及施工内容,填写“零星工程审批单”并办理审批手续。

4.2零星工程批准后,申请部门将审批单,描述工程内容的图纸或资料,计价所需的其他基础资料交预算部编制预算,并于预计付款月的资金计划中上报资金计划。

4.3预算部根据申请部门建议及主管副总经理意见安排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报价,或结合工程情况于长期合作单位名录中筛选单位报价。比选报价后协商确定工程造价及施工单位,并报主管领导批示。

4.4工程部根据主管领导批示确定零星工程价款,起草合同。

4.5申请部门组织合同流转签订。与工程部一起组织工程实施,验收。

4.6预算部根据工程验收情况办理结算。

4.7财务部办理工程结算款支付。

5.各部门职责

5.1工程部

5.1.1负责零星工程方案审核,优化路由及技术方案,协助非专业部门完成设计文件及设计文件审核。

5.1.2负责工程施工管理、现场配合、质量监督、完工验收。

5.1.3提供与零星工程有关的现场条件,基础资料,配合现场工程计量。

5.2零星工程申请部门

5.2.1提出建设要求,寻找最优的解决方案。

5.2.2对零星工程建设的必要性、零星工程实施后的效果负责。

5.2.3上报资金计划。办理工程审批,合同审批、付款审批。

5.3预算员

5.3.1编制工程预算,审核工程报价

5.3.2组织施工竞标,商洽合同价款,起草合同条款。

5.3.4审核完工结算。

5.4财务部

5.4.1安排资金计划,落实工程款。

5.4.2核准支付凭证,拨付工程款。

零星工程预算审批单

第2篇 装饰工程管理规定办法

装饰工程管理规定

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管理表格施工 许可证、医药箱等置放或悬挂在醒目处。

2、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清晰。

3、须根据施工工人进场施工时间办理相应的出入手续。

4、施工现场不得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烧水、取暖。

5、施工用料须分门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

6、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7、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8、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9、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大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0、对参观样板房客户或其他来访者,须热情接待并对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11、施工现场不得留非施工人员居住或长时间逗留。

12、施工工人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或打架斗殴;

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在施工现场嬉笑 打闹。

不准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不准在施工现场落意破坏。

13、工余时间,留宿工人不得赌博或进行其他影响邻居休息的活动。

14、工程竣工,须做到人走场清、窗明几净。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竣工工程验收两种。

2、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工长须及时通知工程监理员进行自验。

3、经工程监理员验收合格后,工长通知业主进行验收。

4、业主验收合格或业主无时间验收同意监理员验收的,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由工长负责落实后,交施工合同签署人保管,做收款及结算凭据。

7、竣工工程验收、须由工长在工程竣工前三天通知监理员进行竣工工程初检,初检合格于竣 工日再次验收,监理员验收合格后,通知业主验收。

8、业主验收时,须由工长、监理员、合同签署人一道进行;

合同签署人、工长与业主进行工 程量验收,监理员、工长与业主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9、验收完毕,签署验收表,对业主提出整改要求的工程予以注明,并在约定期限整改,并执 行复验;

复验合格后,须在验收表上予以说明,并须业主签字认可。

10、验收合格后,做好工程交接工作,施工工人撤离施工现场。

工程监理制度 1、监理工作须由企业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2、工程监理部对监理人员指派监理工程。

3、工程监理部对监理人员工作情况、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进行统一管理。

4、监理员所分配监理工程开工前,须按工长安排,按时参加开工预备会议。

5、监理员对其所分管的工程须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理并对监理情况进行记录;

(1)工程资料登记:施工地址、业主(联系人)姓名、业主联系电话、施工单位、施工单位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工程量、主要用料、施工时间、工程开、竣工时间、技术难点要点等。

(2)对工长开工前通读工程技术文件情况进行并记录。

(3)对工程开工预备会议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4)对工长的工程进度安排、人员安排、工器具准备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5)对施工现场管理用品陈设摆放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6)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7)对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方案施工、 工程预算施工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8)对施工用料采购途径及材料品质进行监理并记录。

(9)对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情况及清洁情况进行监理及记录。

(10)对施工操作程序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并记录。

(11)对施工单位遵守施工地物业管理单位要求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12)对工程验收情况及退场交接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7、监理员对其所分配监理的工程,最少要按开工预备会议、材料进场、隐蔽工程验收、施工 检查、竣工验收六个阶段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工作八次(其中施工检查三次)。

8、监理员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的问题及时处理或执罚;

处理结果与业主发生分歧的, 可交工程管理部协商处理。

9、监理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长由重大违纪事件(如炒单、使用伪劣材料等)时,须及时向 工程管理部经理反映,并协助相关工作人员对违纪事件进行处理。

10、监理员须于每月将工作情况向工程监理部经理汇报。

11、每个工程竣工完毕三日内,监理员须将奖励记录交工程监理部经理,做结算依据。

12、监理员按其所监理工程的结算总额的3%提取监理费;

因监理失职,导致结算额未能按实 际工程量收取,监理员须按损失部分的40%承担责任。

施工安全制度 1、临时用电要规范,做到两极保护,正确使用标准配电箱。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有专业人 员完成。

2、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

3、严禁损坏受力钢筋。

4、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

5、进入施工现场,要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和文明施工时不准规定。

6、拆墙、砌墙,要防护设施,要定型化,并安全可靠。

7、高处作业,必须打好脚手架,做好安全防护。

8、机械设备要安全,防护装备要齐全。

9、各种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和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测。

10、脚手架要牢固,做好安全防护。

施工队的考核及培训

一、施工队班长以上人员须考核上岗,工人分批须在现场培训,对不参加公司培训的 施工队一律不得上岗。

二、施工队考核内容包括:员工礼仪、施工规范、管理规定。

三、施工队评分:施工队的评分直接影响其排名,进而影响到每个施工队承接工程数量。

因此,评分工作由工程部、质量技术经济部、客户服务部、总办共同完成。

为使施工队评分工作能有序地进行,特制定以下工作流程:

01.客户服务部文员每天16:00—17:00前将当天处罚情况、在施工程客户反馈不满意工长及现场负责人名单、样板工程名单、客户投诉成立及竣工工程客户反馈表报至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为客户服务部经理;

02.总办在接到客户锦旗、表扬信当天将受表扬的工长及现场负责人名单报至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为总办主任;

03.工程管理部在技术比武评定会结束三天内将所有各单项评定为优秀、差的工长及现场负责人计算出得分并录入电脑中,负责人为工程管理部经理;

04.工程管理部在接到质量技术经济部、客户服务部、总办提供的名单后,即时计算出施工队得分并于当天录入电脑中,负责人为工程管理部经理。

05.质量技术经济部经理对评分情况进行抽查,由于上述部门原因导致施工队分数未及时更改,视情况给予责任人过失处罚。

06.工程队等级管理 增加、删除工程队,确定工程队等级。

在总经理、工程总监确定名单后,由工程管理部当天输入施工队管理系统中,负责人为工程管理部经理;

07.工程进度管理 财务部每天17:00—18:00将当天已交付中期款及尾款的工程名单输入施工队管理系统中,负责人为财务部经理;

08.由于操作人员原因未能及时输入数据,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

施工人员的规定

01. 施工现场必须设现场负责人并在公司工程部备案;

02.施工人员必须按工种、级别持证上岗进行施工,(见附录一 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03.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服装并衣着整齐,禁止光脊梁;

04.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05.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公司员工礼仪规范,对客户有理有节,严禁与客户争议;

06.施工人员在每日下班后必须断水,断电;

07.施工人员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有可靠保护措施;

08.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要做到施工现场无烟头;

09.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物业、房产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

10.施工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现场住宿的,须经 工程部批准备案;

11.施工人员严禁动用客户的任何物品(如电话等);

12.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相邻住户的干扰;

13.施工人员在施工验收前必须将特殊部位(暖气罩、书柜、玻璃、地面等)清理干净;

14.施工人员禁止向垃圾道内投放非生活垃圾,不得将施工垃圾倒入下水管或由窗户直接抛出;

15.施工人员应三证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16.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施工工艺操作并符合有关市场的规定;

17.施工人员严禁泄露公司机密及原则性问题。

施工现场的规定

01.施工现场必须张贴公司标识、施工公告、工程铭牌并保持整洁,(见附录二 在施工程工程铭牌制度);

0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有效的灭火器;

03.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禁止用电炉取暖或做饭;

04.施工现场各种材料、设备须分类摆放整齐,水泥、沙子等用袋盛装,码放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

油漆类要单独堆放、通风良好;

饰面板的面层朝下,进场须清漆封油一遍;

05.施工现场应做到每日一清,保持卫生良好。

垃圾清理严禁污染公共走道,必须袋装运至指定地点。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01.施工人员必须对现场的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有效保护;

02.木质成品的表面、棱角须用柔软物品进行保护。

严禁磕伤、碰伤、划伤。

发现有磕、碰、划伤应立即更换;

03.对于墙、地砖,木地板施工完后必须清扫并用软物加以覆盖。

严禁穿带钉的鞋,或将其它物品在墙、地砖、木地板上拖拉,仍需施工的应穿拖鞋作业;

04.卫生洁具安装试水完成后禁止施工人员使用,对于不锈钢等金属制品应加以遮盖,谨防磕伤、碰伤、划伤。

施工现场负责人责任制度 01.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各工序施工应保护好前工序的成品;

02.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做好本施工队人员的培训工作,维护公司统一形象,不得以第三人称出现(例如:严禁讲“他们公司”,应讲“我们公司” );

03.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严格抓好现场文明、工程质量、工期并主动积极协调客户做好施工中的各项工作,及时主动处理客户对现场的质量反馈;

04.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表格并在3日内上报公司工程部(延期单提前3天);

05.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主动、积极、按时完成巡检下达的整改通知单中的整改项目,在材料抽查过程中主动配合巡检工作;

06.施工人员应守时、守约因特殊事件不能到达现场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包括与施工工长、现场负责人、设计师、客户约定)。

施工材料管理规定

01.各种板材、油漆、涂料、腻子、水泥等材料均应为公司指定品牌;

02.大芯板表面应有电脑打字,浅色、干净、光滑,气味不刺鼻;

03.大芯板内木条应是机拼,接缝达标;

04.大芯板内木材无虫眼、树皮、其他填充物;

05.饰面板表面光滑、平整、花纹相近;

06.三厘、五厘、九厘板砂光面良好;

07.三厘、五厘、九厘板无开胶、鼓泡现象;

08.木龙骨无死结、虫眼和裂缝;

施工现场文明安全规定 01. 工程铭牌应放在显著位置并干净整洁;

02. 施工工人应穿着公司服装;

03.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04. 施工现场放置灭火器且有效;

05. 施工现场卫生良好,施工现场无烟头、无人吸烟;

06. 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和设备放置恰当;

07. 现场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恰当保护;

08. 施工工人讲文明懂礼貌;

09.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已在公司备案,施工级别符合;

10. 施工现场无工人起火做饭和留宿;

11. 施工进度正常;

12. 施工现场负责人、电、瓦工配卡上岗。

材料质量管理规定 具体规定及标准与“第一部分 施工管理”的内容一致,巡检员应严格遵循规定条款,保证施工所用材料的品牌化、环保化、透明化。

且监督控制施工用材料进场的及时到位。

施工工艺管理规定 巡检员对施工工艺的检查应严格贯彻公司施工队管理规定中有关施工工艺的管理规定(详见第一部分),并结合公司预验收制度及工程验收制度的指标,控制好施工过程中各工种工艺标准的落实。

第3篇 工程管理制度--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施工进度实施有效的控制,以达到拟定的工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

一、工程项目管理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和分阶段目标、里程碑目标,报总经理审批后,实行目标控制。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合同工期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并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及机械设备等资源,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三、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资源供应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其实施。

四、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进度目标要求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制订自己的控制措施,并认真实施。

五、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控制人员在数量上和业务能力上能否满足要求,并审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的审查和监督实施是否到位。

六、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进度计划,严格控制各阶段的主要目标进度和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序、关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工期的实现。

七、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分析、纠正实际施工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偏差,对重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八、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协调好各施工单位及供货商之间的配合工作,确保材料、物资和机械设备按时供应到场。

九、当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又纠正不力时,可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组织调整措施;仍无效时可解除施工合同,另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确保总进度目标的实现。

第4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工程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铁路营业线地方委托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落实工程项目负责制,确保行车、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洁自律建设。

2.适用范围

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揽的地方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以及重大建设项目配合工程管理。

3.职责分工

3.1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3.1.1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3.1.2 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3.1.3 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

3.2 工程管理部

3.2.1 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

3.2.2 根据一项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组建工程项目管理部或指派项目工程师,具体负责该项工程项目管理,其职责按《项目工程师工作细则》(附件一)执行。

3.2.3代表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审查及安全评审。

3.2.4负责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布置、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配合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日常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影响行车施工的现场把关。月度施工封锁、慢行计划审查、汇总。

3.2.5负责施工过程中协调业主、施工、监理、铁路各设备管理单位之间的配合。

3.2.6负责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费用结算增减工作,负责按工程进度验工计价,办理工程项目款项收付手续。

3.2.7负责工程项目技术管理,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2.8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3.2.9 配合经营开发部做好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洽商、条款拟定、合同签定,合同主体的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的审查。

3.2.10 配合经营开发、计划财务部做好工程项目承发包款项清理、催讨和支付工作。

3.3 安全质量部

3.3.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关键施工现场把关,施工质量的抽查。

3.3.2负责汇总月度施工封锁、慢行计划、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核、报批工作。

3.3.3配合人力资源等部门做好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3.4 经营开发部

3.4.1负责工程承发包合同洽商、拟定、签订以及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合同主体的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的审查。

3.4.2 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合同档案的管理。

3.5 计划财务部

3.5.1负责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的审核,工程款项的结算、催讨和支付工作。

3.5.2 负责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3.5.3 负责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压金的管理工作。

3.6 人力资源部

3.6.1 负责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源配置。

3.6.2 负责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3.7 综合部

3.7.1负责工程项目洽谈、工地检查等用车安排、会务接待,技术标准、规范、工程定额等书籍以及办公用品的选购、发放、管理。

3.7.2协助安全质量部做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信息的传递工作。

3.8 党群工作部

3.8.1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路风、廉洁自律建设。

4.工作程序

4.1勘测、设计委托

4.1.1根据上海铁路局有关建设项目批文和建设方的委托要求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会议纪要》,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管理、经营开发部有关人员,依据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研究确定委托具备相当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1.2工程管理部负责办理接洽、委托手续,经营开发部、工程管理部协同办理合同拟定、签订。

4.1.3工程管理部进行勘测设计的日常管理,具体执行《工程设计管理办法》(附件二),加强与设计部门的沟通,要求设计部门按规定的设计阶段进行设计,符合规定的设计深度。审核设计概预算,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4.1.4受路局有关部门委托,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办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评审会议,负责起草《施工设计图评审纪要》。

4.2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

4.2.1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管理、经营开发等部门根据设计预概算,研究确定承发包总额和允许增减幅度。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或委托经营开发、工程管理、党群工作部有关人员与业主协商合同具体条款,工程管理部起草合同文本,党群工作部起草廉政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经营开发部审核并按照《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经地铁发[2005]25号)进行会签,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2.2施工单位的确定

4.2.2.1由上海铁路局指定。

4.2.2.2由招投标结果确定。

4.2.2.3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管理、经营开发、党群工作部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报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2.3监理单位的确定

4.2.3.1铁道工程部分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管理、经营开发、党群工作部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报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并与业主协商确定。

4.2.3.2铁道工程以外延伸部分,由业主确定或按前款方式确定。

4.2.3.3 由招投标结果确定。

4.2.4 配合、监护、质监单位的确定

4.2.4.1按施工内容、《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确定。

4.2.5实行招投标时,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招标有关文件,协助招标部门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及时掌握招标情况。

4.3 施工过程管理

4.3.1工程管理部组织业主、设计、施工、监理、配合、监护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技术交底,由工程管理部指定工程项目监理负责记录,起草《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经业主、设计、施工、总

监会签,分发各有关单位。具体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附件三)执行。

4.3.2工程管理部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要求、设计文件、有关会议纪要、现场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总监审核签认。组织铁路有关业务处、安全监察室、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会审暨安全评审,起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会议纪要》并办理会签、分发手续。具体按《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批办法》(附件四)执行。

4.3.3工程管理部负责填制施工单位上报的《营业线工程施工安全审批表》中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复审后,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送安质部审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铁路各有关设备管理签订《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监护协议》。

4.3.4工程管理部参与施工单位对控制定位桩的复测,审阅确认《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与设计相符。组织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作现场地下管线埋设情况交底。当不能确定地下管线位置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护下人工探挖。

4.3.5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施工项目部进行监控,落实施工安全、质量、工期保证体系、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且发挥正常作用。按规定参加监理例会、工地例会。掌握工程进度、技术难点、主要结点和工地的安全质量情况,随时组织和协调解决工地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和质量的动态管理状况,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工艺标准、作业程序和安全规章。遇有地质突变、临时改线铺岔、上跨架梁、多部门协同施工、ⅱ级及以上封锁施工等施工内容,会同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具体按《施工项目部监控办法》(附件五)执行。

4.3.6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月度施工封锁、限速计划》及附件(工程项目批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其评审会议纪要、营业线工程安全审批表、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监护协议),是否符合铁道部、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规定和行规、工规规定,批准手续是否完整,核对无误后,交安全质量部。由安全质量部复审、汇总,送路局设备管理部门、运输处批准。路局下达月度施工计划后,由安全质量部将正式计划书面通知工程管理部门。具体按《工程施工封锁、限速申报办法》(附件六)执行。

4.3.7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施工监理工作进行监控,检查督促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和检测设备等符合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履行监理职能,各项检查、检验按规定程序进行,且有完整签认等记录,变更设计、验工计价、竣工结算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缺陷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规定执行。具体按《对施工监理工作监控办法》(附件七)执行。

4.3.8工程管理部负责配合工程质量监督站做好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3.9工程项目部负责掌握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的履职状况,对施工单位接受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监控,随时协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的关系。了解安全监督员对施工地段既有行车设备的检查记录,支持安全监督员制止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及时责令施工项目部停工整改。督促施工负责人会同安全监督员在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条件前,确认运行设备满足放行列车条件。在接到安全监督单位发出的施工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施工现场,调查摸清存在问题后,立即安排整改。具体按《配合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办法》(附件九)执行。

4.3.10工程项目部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作,审核提议单位提出的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到现场核实,按照变更类别办理相应手续。核定变更的工程量并依据合同单价和适当的定额计算出变更增减的费用,分别报送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签认,作为工程承发包结算审计增减依据。具体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八)执行。

4.3.11工程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设计资料、施工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3.12工程项目部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向业主办理请款手续,同时审阅施工单位提出的验工计价表和有关资料,按合同条款、工程款到帐率同比支付工程施工款,按《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支付报销管理办法》(经地铁发[2005]08号)规定办理大额资金支付手续。

4.3.13 安全质量部负责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参加关键施工(如临时改线铺岔、上跨架梁、多部门协同施工、ⅱ级及以上封锁施工等)现场把关,施工质量的抽查。组织本公司施工安全和质量检查。具体按《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经地铁发[2005]46号)执行。

4.3.14 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工程质量、人身伤亡和行车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做到“四不放过”。

4.3.15 经营开发部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与合同各方的协调、沟通,及时进行因设计、施工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工作。

4.3.16 计划财务部负责建立工程项目的收支帐目,分阶段进行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根据成本核算情况,及时提醒工程管理部需要控制成本的注意事项。计划财务部负责,工程管理部协助做好税务缴纳工作和工程尾款的清理、催讨工作。

4.3.17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施工安全信息,安全质量部负责施工安全信息的沟通和汇报。具体按《工程施工安全信息沟通汇报制度》(附件十)执行。

4.4 工程竣工交验

4.4.1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项目自验和工程实物检查。审阅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申报表》和竣工文件。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工作报告》及各项资料(监理工作阶段和竣工总结报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竣工报验单及验收记录、竣工结算审批表、验工计价汇总表、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4.2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组织业主、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和接管使用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起草《工程验收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确认后,按《工程验收会议纪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纠缺整改和办理移交手续。

4.4.3工程管理部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报送业主并配合业主通过决算审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整理工程建设管理文件,归档保管。及时填制《合同履行情况登记表》,报经营开发部核备。

4.4.4在工程质保期内,组织工程回访,会同施工单位解决工程遗留及新生缺陷。

5.附件

5.1《项目工程师工作细则》(附件一)

5.2《工程设计管理办法》(附件二)

5.3《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附件三)

5.4《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批办法》(附件四)

5.5《施工项目部监控办法》(附件五)

5.6《工程施工封锁、限速申报办法》(附件六)

5.7《对施工监理工作监控办法》(附件七)

5.8《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八)

5.9《配合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办法》(附件九)

5.10《工程施工安全信息沟通汇报制度》(附件十)

附件一:工程部项目工程师工作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含配合项目)管理。

1.2项目工程师是指受公司委派,负责某一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或项目部负责人。

1.3公司在接受业主对某一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及配合工程委托之后,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指定技术业务素质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担当项目工程师。

1.4项目工程师在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遇紧急情况时,可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直至总经理请示报告。

1.5项目工程师是公司内指定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

2.职责范围

2.1负责指定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安全管理。

2.2根据工作安排,参加主管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评审。

2.3根据工作安排,参加主管工程项目承发包业务谈判和经济合同的拟定及签定。

2.4 做好施工协调和落实安全监护等工作。

2.5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参加工程有关会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把关,向业主通报工程施工情况等工作。

2.6负责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做好工程款的催付、清欠工作。

2.7负责主管工程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对上报的资料负责。

2.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3.工作程序与要求

3.1工程前期

3.1.1踏勘现场,核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文件,及时提出意见并做好与业主联系协调工作。

3.1.2阅读、熟悉、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图设计提出修改意见;审核设计概算,编制或分析施工预算,拟定工程项目承发包合理价格;协同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召开施工图评审会议,起草《施工图设计评审纪要》。

3.1.3协同公司分管领导、工程管理部、经营开发部负责人共同参与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洽谈,起草总承包合同文本,报经营开发部审核并按照公司《关于印发〈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理会签手续。

3.1.4参与施工、监理招标。协助招标办编制招标文件,参加评标相关会议。会同经营开发部审查、评价施工、监理方资格、资信、履约能力,为领导决策作好参谋。

3.2 施工准备

3.2.1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具体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执行。参与施工单位对控制定位桩的复测,审阅确认《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与设计相符。

3.2.2组织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作现场地下管线埋设情况交底。当不能确定地下管线位置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护下人工探挖。

3.2.3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和施工设计文件、《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代表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具体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执行。

3.2.4负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月度施工封锁、慢行计划》,及附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营业线工程安全审批表、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监护协议)内容、批准签认手续是否完整,核对无误后,交部门负责人复审签认。在7日前交安质部汇总。具体要求按《工程施工封锁、限速计划申报程序》执行。

3.2.5办理工程质监手续,配合各阶段质量监督工作。开工前,负责填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送质监站。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提交以下资料:

3.2.5.1 建设工程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3.2.5.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

3.2.5.3 施工组织设计。

3.2.5.4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2.5.5 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

3.2.5.6 工程概预算资料。

3.2.6 质监受理后,及时查收《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协助质监部门召开质监交底会议。

3.2.7负责审批施工项目部填报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重点复核下列开工准备工作,各项复核无误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建设单位意见”,通知施工项目部开工。

3.2.7.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3.2.7.2征地、拆迁工作已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2.7.3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3.2.7.4进场道路及水、电、施工场地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3.2.7.5 施工安全抵押金已经交纳。

3.2.8 协助办理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3.2.8.1协调铁路设备管理单位落实电力、通讯、信号、给排水、绿化、道路、建筑物等拆迁。

3.2.8.2协助业主单位与铁路土地管理部门(按上铁房生发[2006]135号有关规定)签订铁路用地临时借用协议。

3.3 施工期间

3.3.1监控施工项目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以及履职情况。审阅《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核实进场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及《施工组织》所承诺的相一致。确认项目部的结构层次设置、人员配备、职责权限分配是否恰当。

3.3.2检查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检查参加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发现上述人员与要求不符或不能承担相对应的职责,应及时向施工项目部提出要求更换意见。

3.3.3如有分包时,审阅《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审阅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材料,核对分包工程名称、数量、合同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或发包合同允许的范围。

3.3.4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建立了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开展工作,检查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且履行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

3.3.5监控施工监理机构人员组成、管理制度及其履职情况。检查现场监理人员是否合理配置,各级监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检查项目监理机构是否严格按《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

3.3.6经常深入工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和质量的动态管理状况,检查督促施

工项目部及监理人员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工艺标准、作业程序和安全规章。

3.3.7 按规定参加监理例会、工地例会。掌握工程进度、技术难点、主要结点和工地的安全质量情况,随时组织和协调解决工地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3.3.8遇有地质突变、临时改线铺岔、上跨架梁、多部门协同施工、ⅱ级及以上封锁施工等施工,会同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封锁施工前,组织召开封锁前协调会,检查施工方案是否合理,人员是否满足,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制订。参加封锁施工把关,监督施工项目部严格执行《技规》、《行规》、《工规》、《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绝对安全。在实施便梁架设、基坑开挖、切挖路基、箱体顶进、上跨架梁、电气化铁路施工等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时,按照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经地铁安[2005]48号)的要求,到现场对标检查,卡控施工作业。

3.3.9检查监理对隐蔽工程的监督和记录;按《验标》规定,组织并参加重要的分项、分部等单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

3.3.10参加公司组织的常规性和临时性施工安全和质量检查,在灾害性天气来临时,亲临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预防灾害事故发生。

3.3.11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业主、施工、设计、监理和运输、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召开施工协调会,商定解决方法。需要变更设计时,按公司《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3.3.12接受设备管理单位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监督,组织或会同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时处理质量、安全隐患。参加工程质量、人身伤亡和行车事故调查、分析。

3.3.13监控工程施工进度。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原定计划,一旦发现施工进度滞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组织分析,查找原因,采取赶工措施。

3.3.14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向业主办理请款手续,同时审阅施工单位提出的验工计价表和有关资料,按合同条款、工程款到帐率同比支付工程施工款,按公司《上海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支付报销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3.3.15检查施工项目部内业资料。督促施工项目部按竣工文件和《验标》以及业主的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收集、整理,特别是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及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必须齐全。

3.3.16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建设,做到文明施工。

3.3.17 填写项目工程师工作日志,详细反映工程施工情况和本人履职情况。

3.4 工程验交与扫尾

3.4.1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工程自验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工程实物检查,审阅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申报表》及施工项目部编制的竣工验收计划和竣工文件。

3.4.2审阅项目监理部报送的《监理工作报告》,检查监理报送的资料(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和竣工总结报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竣工报验单及验收记录、竣工结算审批表、验工计价汇总表、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否齐全:

3.4.3收到施工单位竣工申请后,代表公司组织业主、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和接管使用等单位成立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负责起草《工程验收会议记要》,经与会单位确认后,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验收会议记要》做好纠缺整改和办理移交手续。

3.4.4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核准工程决算,报送业主并配合业主通过决算审计。

3.4.5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3.4.6在工程质保期内,组织工程回访,会同施工单位解决工程遗留及新生缺陷,负责向业主催讨工程余款。工程质保到期后督促业主一次付清工程余款。

4.其他

4.1项目工程师的工作考核按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2本工作细则由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二:工程设计控制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适用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含配合项目)管理。

1.2当业主将地铁工程设计和施工一并委托我公司管理时,应选择具备相当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并不允许其转包或分包。

1.3当获悉业主自主将地铁工程委托设计部门设计时,要加强与设计部门的沟通,对初步设计、预概算,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2.工作程序与要求

2.1选派胜任的人员参加方案和初步设计评审,掌握各设计阶段的设计状况。

2.2要求和督促设计单位做到:

2.2.1所采用的地质勘测资料,必须出自具有勘察资质的勘察单位。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并必须根据勘察成果进行设计,不得简化程序。

2.2.2合理确定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如工程规模小、结构简单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2.2.3每个设计阶段均应通过评审,以确保设计质量。

2.2.4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

2.2.4.1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2.2.4.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投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2.2.4.3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3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2.3.1召开施工图审查会议审查施工图。工程管理部应在施工图审查会议前7天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路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项目工程师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图设计后应尽快熟悉图纸,进行现场踏勘,详细核对。项目工程师应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做到胸中有数。

2.3.2铁路线桥工程的施工图评审会议由公司召集,工程管理部负责具体操作。图审会议由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路局各有关业务处室、铁路各有关设备管理、运输组织单位;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负责起草《施工图评审会议纪要》,作为批准施工图的依据。

2.3.3施工图评审的主要内容

2.3.3.1设计、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有效责任人签发,各级责任人的签字是否齐全。

2.3.3.2 施工图设计是否满足上阶段设计审查的要求。

2.3.3.3 施工图设计深度有否满足要求。

2.3.3.4图纸与说明是否完整和完备,有否漏列工程细节,有无续图供应。

2.3.3.5 地质资料是否齐全,地基处理是否合理。

2.3.3.6总图布置有无矛盾,布局是否合理;总平面和施工图是否一致,设计图之间、专业之间、图面之间有无矛盾。

2.3.3.7设计的工程地址与现场铁路里程是否吻合,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3.3.8各方面设计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要求,施工有否困难。

2.3.3.9 设计概算有否漏项等。

2.3.3.10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有否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过渡方案,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采用的材料等。

2.4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组织设计单位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进行现场设计技术交底。需要变更时,按变更设计办理。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可以一并举行,也可分别举行。

2.5对于大中型工程和技术难度较高的工程,要求设计单位设置现场机构,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完善和优化勘察设计,并按规定进行变更设计。

2.6对于一般工程,要求设计单位应指定设计人员随叫随到,为施工现场服务。

2.7要求设计单位派员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2.8遇有地质突变、站场过渡、临时改线铺岔、重大拆迁等特殊施工内容,要求设计单位会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机构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如有分歧,应采纳设计意见。

2.9在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要求设计单位应派员对现场地质情况进行验槽确认,如不符合原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应及时进行修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10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并要求设计人员在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时,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11当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派员立即到场参加救援、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2.12遇有变更设计时,要求设计单位对各参建方提出的变更设计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同不同意变更的答复。同意变更的,出具变更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实施。具体按《地铁工程变更设计管理细则》办理。

3.其他

3.1本办法由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适用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含配合项目)管理。

1.2在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前,工程管理部必须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使施工单位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加强各配合单位的协作,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1.3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确定工程设计技术交底负责人,一般工程由项目工程师负责,大型、复杂、重要工程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负责。

2.工作程序与要求

2.1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应在交底会议前7天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图设计后尽快熟悉图纸,进行现场踏勘,详细核对。

2.2工程管理部应将召开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的日期、地点、内容等要求以书面形式或电话记录形式提前三天告知参加单位。

2.3 设计技术交底应在工程现场进行。

2.3.1与会代表签到,核对参加单位及人员。受通知单位未派员参加的以缺席记录。

2.3.2由设计单位介绍工程概况、特点、设计意图、施工要求、指导性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施

工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3.3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及如何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建议和意见。

2.3.4设备管理、使用等单位提出确保施工安全、便于建成投产后维修管理方面的建议。

2.3.5 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设计单位解答。

2.3.6会议由项目施工监理负责记录,会后监理根据与会人员的共识,起草《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2.3.7《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经业主单位项目主管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本公司项目工程师会签确定。

2.3.8《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主送设计单位;业主、施工、监理单位、质监站、路局地铁办;抄送单位:与会各单位、本公司经营开发部、安全质量部。

3.其他

3.1本办法由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批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适用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含配合项目)管理。

1.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会议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组织召开,《营业线工程施工安全审批表》由安全质量部负责报批。

2.工作程序与要求

2.1由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拟建工程的要求、施工设计文件、《图审和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以及相关的规范、标准、规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组织审核、签认。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一式四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十份)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2.2工程管理部将收到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分发给项目工程师、安全质量部、分管副总经理、设计单位、工务处、安监室、工务段等设备管理单位、存档、报批。

2.3 以项目工程师为主,由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初审《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初审意见。

2.4由公司以建设单位(代甲方)名义(具体由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负责操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暨安全评审会议,邀请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路局各有关业务管理处室、安全监察部门、铁路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本公司相关部门参加审查。

2.5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重点

2.5.1安全、质量、工期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实现各项目标的措施是否充分、合理。

2.5.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

2.5.3是否符合国家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环保、规范要求。

2.5.4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流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过渡方案、施工工艺和采用的材料等;是否满足确保铁路运行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部、局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的规定和“行规”、“工规”及有关安全规章的规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应急措施是否充分、合理。

2.5.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2.5.6 安全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2.5.7 消防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5.8施工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是否与施工投标承诺相符合。

2.6项目工程师根据会议汇总意见,起草《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经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会签后,由公司副总经理签发。需要变更设计的部分,责令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联系单,由设计单位签认。

2.7项目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要求,修改、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驻地监理重新审查后,报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本公司批准。

2.8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本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填制施工单位上报的《营业线工程施工安全审批表》中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经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复审后,连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送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安全质量部审核并负责送路局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2.9 《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表》经路局核准后,由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按规定格式(与工务段签订的安全协议必须按工务处《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签订安全协议书,电气化铁路施工时还必须按照《上海铁路局牵引供电设备代维修监管办法(施行)》(上铁机发[2006]253号),安全协议书签定后,报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审核签认。

3.其他

3.1本办法由上海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表》

第5篇 机电安装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___公司建设期间机电安装工程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统一管理要求,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完工后机电设备(设施、装备)安全、可靠运行,实现工程质量认证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榆能集团有关要求,结合___公司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___公司建设期间所有机电安装单位工程。

第三条  矿井建设期间,机电部门按照矿业公司年度安装工程投资计划、设备投资计划以及矿井建设施工进度网络图对时间的要求,结合矿建、土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情况,超前谋划、精细运作,有序开展对公司主要机电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调研、技术论证(交流)、选型、订货及有关招标活动,确保机电安装工程按计划如期开工。

第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工程责任主体,在机电设备(设施)选型、订货、加工制造、安装、监理、性能检测以及设备、材料、施工招投标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各工程责任主体,结合安装工程特点和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安装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第六条  工程中执行的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现行最新规范、标准。

第七条  本办法要求与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对___公司、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  机电安装工程开工前,应做好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设备开箱检验,设备基础检验等技术准备工作。以上工作没完成,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条  图纸会审工作程序、内容:

1、所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查,未按规定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2、建设单位应至少在组织图纸会审前10天将图纸发放至监理、施工单位。各单位应及时熟悉施工图,针对图纸中存在的疑问,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3、安装工程的施工图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监理、施工单位参加。

4、施工图会审的主要内容:

(1)、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

(2)、施工图及说明是否齐全,表达是否清楚、明确,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各部分相互连接是否相符;

(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要求;

(4)、设备安装与工程结构(基础)之间相互关系是否吻合、有无偏差;

(5)、设计是否符合现有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是否能保证安装质量和施工安全;

5、施工图会审后,参加人员在《图纸会审记录》(见附表)内签字盖章,并归档。

第十一条  技术交底工作程序、内容:

1、机电安装工程技术交底按设计交底和施工交底两方面进行。

2、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派主设专业工程师到现场向相关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设计方案、工艺过程、图纸配套、质量要求等交底,填写“技术交底记录”(见附表)。

3、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该工程技术质量的工程师主持进行施工(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工艺,技术安全措施,规范、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进度要求,劳动组织分工等;交底方法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自行决定,并形成“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见附表)。

4、修改设计或施工方案后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第十二条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

1、安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经内部程序审查合格并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重要单位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施工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审批,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依据;

(2)、安装工程概况;

(3)、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交叉)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4)、工程总进度计划;

(5)、施工力量、机具及资金计划;

(6)、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卫生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项措施;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机电安装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过审批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无施工措施不得开工。

第十三条  设备的检查、验收:

1、机电设备安装前,由机电部负责组织,经管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司物资部参加,对设备作详细检查和开箱验收,然后移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和存放。

检查、验收内容:

(1)、设备随机技术文件: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和维护说明书、产品检测、检验报告、设备安装图等;若为特种设备,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提供的实验报告。

(2)、设备外观:包括防腐蚀、变形及破损情况等;

(3)、随机零部件:包括各种零件、部件、配件、专用工具等。

2、设备开箱验收后,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供随机文件、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复印件一份。

第十四条  设备基础验收

1、设备安装前,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机电部、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参加,对设备基础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对照建筑、安装相关图纸对基础十字线、基础标高、主要预留螺栓孔位置及深度、主要预埋件位置及基础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并有验收资料和记录。

第十五条  机电安装工程开工,除应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外,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完施工合同,其技术负责人已了解、熟悉本办法有关要求。

2、由建设单位购置的主要设备、材料,已按程序移交给施工单位。

3、施工过程中所需供电、供水、运输等基本施工条件已具备,相关计量器具已安装完毕并能投入使用。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完《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5、建设单位已依法办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6、施工单位已向监理单位报送组织机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等开工准备资料并被批准。

7、监理单位已将本工程监理工程师名单及相关监理规划、细则报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已按程序办理工程“开工报告”。

第十六条   工程“开工报告”的办理

1、安装工程开工前,施工管理单位要落实开工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具备开工条件后提出 “工程开工报告”(见附表),分别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开工。

2、审批后的开工报告统一由建设单位机电部备案。

第三章    施工过程控制

第一节  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十七条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对工程全过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规范化管理,科学、有序组织施工。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做好安全宣传、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等工作。

3、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4、在斜井、平巷中运输安装材料和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坠物、防跑车等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伤害人员、损坏设备事故发生。

5、对于大型设备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安装,应编制合理的设备运输、装卸,现场搬运、就位、吊装专项措施或方案。

6、遵照国家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保护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施工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噪,控制岩尘、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7、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九条  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安装设备的完好;未经厂家许可,不得随意改变设备本体结构或在设备本体上增加(焊接)附件。

第二十条  建设、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督促、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节   工程质量与工期

第二十一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别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与检验制度,严格按国家规程、规范要求进行过程控制。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

安装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需办理设计变更或材料代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或材料代用,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或监理)提出初审意见,经原设计单位签证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参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设备安装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工序管理。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交接检验,形成记录。同一专业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形成“施工原始记录”(见附录2);上道工序未经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五条  设备安装施工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得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第二十六条  工程施工中从事施焊的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并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第二十七条  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实施。建设、监理单位按照施工网络计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对施工工期进行监督,并按照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第三节   施工过程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职责:

1、工程监理必须认真执行旁站监督制度,深入施工现场监督质量、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如主要设备、构件吊装,设备主体就位、操平、找正等)的监督,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缺位,实施全过程监督。

2、矿业公司机电部作为机电安装工程管理牵头部室,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期负监督管理责任。

(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施工规范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施工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项,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

(2)、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工作,以“三定表”(定问题、定时间、定责任人)的形式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并严格考核,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3)、公司机电部应对各单位工程派出工地代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发现工程在安全、质量方面存在重大隐患时,建设、监理单位必须立即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报请机电副矿长同意后,向施工单位下达停工令,责令其立即整改。

4、施工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监理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工作,并负责落实有关指令、规定和安全、质量重大隐患的整改,保证施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如因延误时机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施工资料收集、整理:

所有施工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按照“煤矿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编制要求”(见附录1)及“煤矿安装单位工程施工资料组卷目录及样表”(见附录2)负责收集、整理。

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督促办理并及时检查,落实施工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完整性。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监理)单位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并接受上级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第四章  工程中间检验

第三十一条  中间检验:

1、当主体机电设备安装基本完毕,或供电、(胶带)运输、给排水、通风、压风、供汽、采暖等各专业工程项目或干线系统完成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申请中间检验。

2、中间检验,由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参加。

3、中间检验合格后,签署“单位工程中间检验证书”。

第三十二条  隐蔽工程中间检验:

1、机电安装工程中的下列情况,按隐蔽工程处理:

(1)、大型机电设备:位置尺寸、标高、水平、焊接、防锈、地脚螺栓规格、埋深、固定;

(2)、各种暗配电线路: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3)、井筒装备:梯子间的位置、标高、金属构件的焊接、防锈、防腐、螺栓固定、梁的埋设深度、梁窝(树脂锚杆)的封闭及固定强度;

(4)、锅炉:在保温前检查涨管情况、焊接、接口位置,螺栓固定及打压试验;

(5)、各种直埋管道: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6)、其他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部位。

2、施工单位提前两天上报拟隐蔽部位,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证,并办理隐蔽工程检验签证手续,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见附录2)。

3、隐蔽工程检验应结合技术复核、质量检查来进行;重要部位改变时,进行摄影、绘图,以备查考。

第五章  设备(系统)试运转

第三十三条   机电设备、设施安装,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的步骤和内容完成调试、试运转或试压工作,否则,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  机电设备、设施试运转前,必须彻底处理安装过程中已发现的问题,然后方可进行空负荷试运转和负荷试运转。

第三十五条  对矿业公司主要机电设备、系统的调试,需按有关规范和设备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编制调试大纲,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

矿业公司下列设备、系统的调试,必须按本条要求执行:

(1)、矿业公司主通风机、压风、制氮机房

(2)、主运系统胶带运输机

(3)、工业场地锅炉房设备

(4)、矿业公司变电所设备              (5)、井下主变电所设备

(6)、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          (7)、矿业公司综合自动化系统

(8)、矿业公司井上通信系统和井下通讯系统

(9)、井下主排水泵房设备     (10)、其它机电安装工程

第六章   工程监理

第三十六条  按矿业公司建设规划,建设期间机电安装工程均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要依照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要对整个工程施工网络实施全面控制,以各工序过程质量来保证工程整体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安装工程实施监理。

1、制定监理大纲、规划、细则并按其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理。

2、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验收签认。

3、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及时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或工序、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认。参与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

4、按有关要求收集、整理工程监理资料。

5、工程竣工时,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若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机构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或发现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并负责复查整改结果;制止无效的,可报告监督机构。

第四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或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七章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

第四十一条  机电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施工管理资料和技术档案;

3、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设备)质量保修书;

4、工程预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

5、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已完成单机试车或空载试车;

6、有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分别签署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工程竣工报告: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由施工单位提交,证明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提交,证明工程已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

(3)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交、证明工程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工程上得以实现的文件。

第四十二条   竣工验收(移交)程序、要求:

1、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见附录2),同时提供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和报验申请,申请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机电安装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分项工程验收表、子分部工程验收表、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及复试报告等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各类技术文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条件的工程,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活动制定验收方案。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上述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

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资料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等报质监站,请质监站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4、竣工验收时,要查阅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第四十三条  竣工验收议程如下:

1、由建设单位主持, 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查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并参加。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验收组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档案资料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由参加单位盖章,参加人员签字。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竣工验收组出具证明工程符合竣工条件、可以投入使用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四条  工程(设备)保修事项执行施工合同约定。

第八章  工程质量认证

第四十五条  机电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矿业公司机电部向质监站申请工程质量认证,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

2.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设计单位的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监理单位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建设单位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问题整改报告;

7.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8.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申请认证期间,矿业公司机电部应做好与质检站的联系、协调工作,对质检站在资料审查、工程实体质量核查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全力进行协调、整改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认证目标的实现,并将工程质量认证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九章  工程资料整理归档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及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要求等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并经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装订成册的施工资料正本、副本提交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资料后组织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其完成审核、签章确认工作,并签署施工资料移交证书。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接收施工资料后,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和档案管理要求,装入档案卷盒,并与该项目其他建设工程文件一起,统一编号,归档管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为暂行,对其中的缺陷和不足,敬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今后修改和完善。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___公司。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z学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学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经费来源于学校计划、部门自筹的维修、改造、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3条 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维护学校利益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维修工程必须通过学校主管部门的技术论证,确认安全、可行,方可施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4条 后勤处是主管学校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各类维修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5条 后勤处基建办的职责是:负责维修项目立项、报建、编制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合同签订、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等。

第6条 依据学校批准的维修计划,代表学校(甲方)向乙方下达维修任务,提出工程技术及质量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

第7条 对学校下属各部门自筹经费的改建装修工程进行管理。

第8条 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价格进行鉴定认可。

第9条 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10条 负责组织使用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汇总工程结算资料送审。

第11条 受理师生员工对各类维修服务的投诉。

第四章 维修项目申报程序

第一节 申报程序

第12条 全校各部门下一年度需报批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有书面请修报告和提出维修要求的文字说明或图表介绍,并在本年度的10月份送交后勤处。

第13条 基建办根据报告内容,依据轻重缓急,在年底前编制下年度全校的维修工作计划,报学校审批后,有计划的安排维修。

第14条 小型维修及以上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办理申报、审批、立项手续,对于未经后勤处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可拒付工程款。

第15条 以下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上报后勤处基建办。

(1)临时性的紧急工程。

(2)校区内突发的影响正常办公或安全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

第二节 零星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

第16条 零星维修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改造、扩建、装璜,以及学校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改造等,其造价在5000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

第17条 专项维修工程是指造价在5000元以上的各类维修、改造、扩建、装潢等工程项目,专项维修工程应单独申报,待经费落实后,按规定的工程程序实施。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18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后勤处基建办应在施工质量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第19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预算和实施方案图进行施工。

第20条 施工单位应服从甲方委派的项目监理员的管理。

第21条 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认证的材料。

第22条 施工中的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隐蔽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证,一般不得后补,签证后的隐蔽记录应送交一份给甲方项目监理员留存。

第23条 施工中,甲方项目监理员将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有不按图施工或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的,甲方项目监理员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

第24条 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不得污染道路,废水应疏通沟渠经下水排放,较大工程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25条 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z学院绿化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26条 施工单位一切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通过后勤处基建办批准,否则,无条件拆除。

第七章 工程变更

第27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按图施工,若确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经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签字后,变更才为有效变更(涉及造价较大增减的工程变更,需提前三天报送分管领导,工程变更需同步签证,不允许后补)。未经上述程序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不列入决算。

第28条 发生3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时,在不超出工程概算时,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3万元以上的上报分管校长审批,变更超出工程预算时,1万元以内由后勤管理处审批;1万元以上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八章 竣工结算

第29条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之日起5日内,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经学校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核确定,扣除质保金后,余款一次付清。

第30条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时,在本工程范围内发生的线路及管网改造,必须提供竣工线路和竣工管网图一式两份。

第31条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按后勤处要求将施工资料报送后勤处,经后勤处初审、签章后,报送学校审计处。

第7篇 加强矿建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建工程重点指标管理,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提升矿建项目部管理水平,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经指挥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措施。

一、任务考核

1、项目部完成月度计划,奖施工队长500元;超计划的5%以上,奖施工队长1000元。未完成月度计划,罚施工队长500元。

2、完成月度计划,指挥部向项目部及时支付当月工程款。未完成月度计划,每少一个百分点暂扣(延期支付)当月工程款的百分之二。

二、安全考核

项目部在月度施工中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指挥部根据项目部以下工作的完成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奖罚:

1、项目部经理: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例会,每月组织两次安全技术培训。上述活动,应通知监理人员参加,指挥部矿建办、安全办检查会议情况。对完成好的奖励500元,未完成的每项次罚200元。另要督促安全、机电经理完成好下述工作,如出现完不成要承担连带处罚。

2、安全经理:每周组织一次自检,按时间、规定落实整改问题。本项工作由安全办进行考核。对完成好的奖励500元,未完成的每项次处罚300元。

3、机电经理:井下机电设备杜绝失爆,完好率达85%以上。本项工作由机电办进行考核。对完成好的奖励500元,发生一处失爆,处罚2000元,完好率每降一个百分点罚50元。

三、文明施工竞赛

月度开展文明施工竞赛活动,实行“一周一汇总,十天一交流,一月一评比”。

将指挥部领导、各办公室及监理公司人员日常检查登记作为考核依据。每月由矿建办汇总通报,月底按每条问题扣1至3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出第一名为本月文明施工竞赛优胜单位,获得流动红旗。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地面生活、生产、办公区干净整洁,通往场区的道路平整畅通,场地平整无污水,矸石按指定地点排放,井口工器具摆放整齐,有醒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宣传标语,垃圾定点堆放,食堂卫生好,上级部门的检查情况等。

2、井下掘进工作面:符合掘进文明生产标准的要求,做到工器具定点摆放整齐、物料定点堆放,各种管路、电缆线、风筒吊挂规范整齐,通往工作面巷道卫生良好,现场文明施工,上级部门的检查情况等。

四、本措施自五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措施的最终解释权归沁城煤矿建设指挥部。如与相关制度或规定发生冲突时,执行相关制度或规定。

沁城煤矿建设指挥部

2006年4月30日

第8篇 加强矿建工程管理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建工程重点指标管理,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提升矿建项目部管理水平,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经指挥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措施。

一、任务考核

1、项目部完成月度计划,奖施工队长500元;超计划的5%以上,奖施工队长1000元。未完成月度计划,罚施工队长500元。

2、完成月度计划,指挥部向项目部及时支付当月工程款。未完成月度计划,每少一个百分点暂扣(延期支付)当月工程款的百分之二。

二、安全考核

项目部在月度施工中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指挥部根据项目部以下工作的完成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奖罚:

1、项目部经理: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例会,每月组织两次安全技术培训。上述活动,应通知监理人员参加,指挥部矿建办、安全办检查会议情况。对完成好的奖励500元,未完成的每项次罚200元。另要督促安全、机电经理完成好下述工作,如出现完不成要承担连带处罚。

2、安全经理:每周组织一次自检,按时间、规定落实整改问题。本项工作由安全办进行考核。对完成好的奖励500元,未完成的每项次处罚300元。

3、机电经理:井下机电设备杜绝失爆,完好率达85%以上。本项工作由机电办进行考核。对完成好的奖励500元,发生一处失爆,处罚2000元,完好率每降一个百分点罚50元。

三、文明施工竞赛

月度开展文明施工竞赛活动,实行“一周一汇总,十天一交流,一月一评比”。

将指挥部领导、各办公室及监理公司人员日常检查登记作为考核依据。每月由矿建办汇总通报,月底按每条问题扣1至3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出第一名为本月文明施工竞赛优胜单位,获得流动红旗。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地面生活、生产、办公区干净整洁,通往场区的道路平整畅通,场地平整无污水,矸石按指定地点排放,井口工器具摆放整齐,有醒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宣传标语,垃圾定点堆放,食堂卫生好,上级部门的检查情况等。

2、井下掘进工作面:符合掘进文明生产标准的要求,做到工器具定点摆放整齐、物料定点堆放,各种管路、电缆线、风筒吊挂规范整齐,通往工作面巷道卫生良好,现场文明施工,上级部门的检查情况等。

四、本措施自五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措施的最终解释权归沁城煤矿建设指挥部。如与相关制度或规定发生冲突时,执行相关制度或规定。

沁城煤矿建设指挥部

2006年4月30日

第9篇 学院维修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学院维修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维修改造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的立项、审批、招标、施工、验收、审计、结算等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维修改造工程包括学校各类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以及校园道路、桥梁、围墙、水电、管网、通讯、绿化环境等的维修改造。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维修改造工程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 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第四条 学校每年9月底前接受下年度维修改造工程计划申报。申报时,相关部门(单位)应填写《z文理学院维修改造工程申报表》,并统一报后勤管理处。属公共性质的维修改造工程由后勤管理处编制维修改造计划。未列入计划的维修改造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第五条 根据归口管理原则,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由实验室管理部门审核,教室维修改造项目由教务处审核,安保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由保卫处审核,其余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审核。学校根据申报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及经费预算等情况,统筹确定维修改造工程年度计划。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工程概算,经计划财务处初审、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z市财政局批准实施。

第七条 未列入年度计划又确需维修改造的项目,申请单位须填写《z文理学院维修改造工程申报表》,由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后勤管理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实施。因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造成的维修改造工程,经后勤管理处集体研究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可进行应急抢修处置。

第三章 施工单位的确定

第八条 根据学校规定,造价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需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其中,达到z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在z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未达到z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在学校招投标平台组织招标。

第九条 造价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工程,每年先通过招标择优确定若干家入围施工单位。然后,根据每项工程的技术难度和缓急情况,以议标的方式在入围单位中确定施工单位。应急抢修的处置,经后勤管理处集体研究,可直接向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下达工程项目任务书。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单位一经确定,由后勤管理处与其签订工程合同。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按照维修改造工程合同的要求,依照国家有关工程检验标准及施工规范,严格进行施工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大型工程可委托专业监理公司监理,使用单位也可派代表参与监督。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做好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环节的验收签字工作。工程施工中一般不对施工设计或要求进行变更。如确需变更,经论证后填写《z文理学院维修改造工程变更联系单》,说明变更理由,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逐级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按学校水电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据实缴纳工程用水、用电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审计处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工程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部门使用与管理。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做到不验收、不结算、不交付使用。采用监理制的工程项目,工程验收还需由工程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维修改造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一般应为一年以上。

第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收集维修改造工程的相关资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与决算后,整理并归档。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结算审计

第十六条 维修改造经费主要用于工程项目的咨询、设计、预算编制、招标代理、施工和监理等支出,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30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将工程决算书和竣工相关资料送达后勤管理处。经后勤管理处审核确认后,送审计处审计。工程按照施工合同进行结算,按审计处出具的工程审定价结算经费。实际结算费用不得超出经费预算,超过项目经费预算的部分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 维修改造工程一般不预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5%。工程保修期满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现场复验并征求使用部门意见,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并签字认可后,退回工程质量保修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元培学院、附属医院、资产经营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报学校后勤管理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2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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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某物业园区人防工程管理办法

e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

文件名称:人防工程管理办法

1 目的

地下人防工程设备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用于战时保障人员与物资掩蔽的防护工程设备,按照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和人防工程设备使用'平战结合,以用促管'的原则,通过严格的管理,确保地下人防工程设备安全和有效使用。

2 范围

适用于地下人防工程的规范管理。

3 职责

由保安队长、管理处主任、片区经理具体负责实施。

4 工作程序

4.1地下人防工程设备管理由保安队负责,工程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人民防空法'的管理使用规定和公司有关人防工程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国防观念和居安思危的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管理维护水平,切实做好人防工程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4.2定期对工程设备配置的排烟、排风、通风、照明、供电等设备进行运行,对工程设备防护设施进行检修润滑除锈、维护,做到工程设备内无水渗漏,金属部件无锈蚀,木质部件无腐烂,随时保障各种设施、风、水、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密闭设施启动灵活,密闭可靠。

4.3人防工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严格禁止任何人向工程设备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和使用明火,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安置电器插头。

4.4认真落实停车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人防工程设备转为车库的管理使用,责任到人,统一规划停车泊位,增加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完善场内交通安全标志、标牌、车位线和照明设施,对进出场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做到车辆停放排列整齐,进出秩序井然,认真落实'三防'工作,防止车辆被盗案件的发生。

4.5人防工程设备的管理人员随时对场内的清洁卫生进行打扫,清除场内的废纸杂物(含进出口通道),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人防工事。

4.6做好人防工程设备资料管理工作,按照工事建设项目分类,健全各项技术资料,做到统一建档,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保证人防工事各项技术资料的完整。

4.7每月定期检查人防工事内的防火、防洪、排水、通风电源线路等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违反人防工程设备管理制度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防空法'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处理。

5 相关文件

6 质量记录

第11篇 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为使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应得到公司总经理的认可。总监理工程师和主持专业工作的监理工程师的调配、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数量等需得到工程部和分管副总经理认可。

二、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的规定在工程项目开工后的14日内向公司报送“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监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履行工程监理义务。

三、图纸的审查与下发经公司审核的施工图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规定的份数发至监理单位后,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进行图纸预审,形成审查记录。之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及设计变更文件由监理单位发至施工单位,按其施工。

四、工程变更

在施工图审核过程中,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工程问题,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意见,经工程部签认,并上报公司批准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实施。重要变更应由工程部会同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交施工单位施工。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查

监理单位应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一同报工程部,经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签认后方可实施。根据施工合同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涉及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另行支付费用的,监理单位应同时进行费用评估,在经工程部复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查

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施工进度的相应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并报公司批准。

七、月施工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并提交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月进度计划应在每月25日以前报工程部批准。工程部应在月底以前批复月施工进度计划,并将批准的计划报公司一份备查。

八、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

监理单位应注意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和设备投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于进度落后的施工单位应督促其采取增加人员、设备、加班或其它方式纠正工程进度落后的情况。为便于考核,监理单位应在每月15日以前报送当月中期进展情况的分析意见。

九、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提供检查的制度、检查的器具、报告内容)

监理单位除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自备或使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器具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出据试验报告,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于试验结果表明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书面要求返工。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试验,监理单位应及时取得试验结果,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质量评价。相应的质量报告应随同监理报告提交工程部。

十、关键工序的现场监督(无验收单即开始施工怎么办)

对于关键施工工序,如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混凝土浇筑及重要焊接工序等,监理单位应实施严格的施工过程旁站监理,并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隐蔽工程必须在监理单位会同工程部检查验收合格并进行相应记录后方可进行隐蔽。

十一、材料质量的控制监理单位应严格实行材料进场报验制度,检查所有建筑材料质量单证的完备性和有效性,拒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施工。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查主要建材的质量。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当中。(抽样复查及处理办法)

十二、停工与复工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并造成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在征得工程部同意后,可书面指令施工单位停工,并限期整改。在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并提出复工申请,经审查具备复工条件后。,方可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复工。

十三、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前向工程部和公司总工程师提交工程施工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状况;

2、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3、完成工程投资情况;

4、各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等。除此以外,监理单位还应报告现场监理组织结构、各监理人员在场工作日的统计,以及各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等情况。工程部将根据各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对其工作能力、责任心、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按要求迅速进行人员调整。

十四、现场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应负责施工场区道路、临时设施及现场布置的统一管理,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合理安排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次序,综合协调水、电供应,施工场地的使用和施工交通组织。

十五、施工现场协调会监理单位负责每星期组织一次建设二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施工现场协调会,全面检查和落实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和其它合同约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和解决有关工程问题,并提出下周工作目标。监理单位负责形成会议纪要,报工程部并发至有关施工单位。

十六、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l、在施工单位按规定每月上报工程进度款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中有关合同价款的规定对工程量和取费进行审查。

2、对工程量的审核是指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范检查为合格产品的工程量,否则不应进入计量支付。

3、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工程量应有相应的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并随当月进度上报,以便工程部核查。

4、监理单位每月25日前将审核完毕并由主管监理工程师、预算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及加盖公章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报送工程部。

十七、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向公司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竣工项目的监理过程和施工过程的描述;2、实施监理的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范围;3、监理大事记;4、监理单位对竣工项目的质量说明;5、竣工项目的完整监理日记;6、重要工程事项的说明;7、竣工项目的监理质量监测记录等。

十八、监理费的支付监理费的支付应与各个项目进度完成情况同比进行。监理单位应首先按照公司认可的格式提交监理费支付申请,经工程部核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监理工作状况后,提出监理费支付审查意见,经工程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支付。

十九、工程验收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各个环节进行验收

第12篇 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相关合同的签办与管理。

三、职责和权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负责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工程部是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合同谈判、签署及其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规定:

1、合同格式和内容凡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及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其合同格式应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发的合同示范文本执行,小于上述数额的工程项目及设备采购,其合同签办可参照示范文本的内容执行。

2、合同签办程序(合同会审、法律顾问、财务)合同谈判员与对方进行合同洽谈→草拟合同文本→工程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审核→合同签订有权人审签并加盖公章。

3、合同签办(专业合同的格式和内容)

(1)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技术复杂程度、计划投资额、质量及进度要求等,由工程部与对方进行洽谈,草拟合同文本。

(2)合同草稿经合同部门负责人审查修改,并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交分管副总审查。

(3)经分管副总审查签认后,交总经理审批并加盖合同章。

4、合同评审重大、特殊及技术要求复杂的合同,应由分管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论对合同草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并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5、合同变更和解除

(1)合同未正式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须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签订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合同的重要变更,必须经过评审,形成评审记录,必要时应向原登记、公证机关进行备案。

6、合同的份数、分发和归档(1)在合同文本的右上角应加盖“正本”“副本”字样。(2)合同正本(含附件)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数由双方商定

(3)合同正式签订后三天内由工程部按规定发送到财务部和综合部。

7、合同的中止与解除因一方或双方违约,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妥善处理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8、工程部应指定专人建立合同台帐,并对合同的保管及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与管理,以防失密和履约不到位情况的发生。

第13篇 工程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工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丁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质检站报送“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清单,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一式四份提交工程部,由工程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竣工验收时,应按要求通知质检站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

(6)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7)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保管和维护。

3、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建设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向工程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在审查通过监理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的综合验收。

四、工程移交

1、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项目已竣工并经质检站、人防、消防、防雷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排水(含热水)、电气、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等已接通,信息及电话具备装机条件。(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室外工程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2、建设项目移交工作程序

(1)工程部代表公司作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单位;

(2)工程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完成向物业公司的移交。工程部应在拟定的移交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经公司批准的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提交物业公司。

(3)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a)单项工程移交清单b)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c)竣工图纸一d)房屋钥匙e)各种智能卡(电、天然气、冷水、热水、暖气等)。

(4)移交验收的程序a)物业公司根据工程移交清单逐项检查核对。b)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移交清单上签字,物业公司将一份清单返回工程部验收,移交工作完成。

第14篇 专项工程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针对日常养护外所有的工程,采用项目目标承包责任制的办法来实现对工程的管理。

第一条 工程费用的测算:

1、工程费用的内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使用费

(4)管理费(含该项目部管理及临时雇佣人员工资)

(5)税金

2、工程费用测算的部门:工程部。

第二条 项目经理的确定:

公司在接到上级部门或招标完成后,即由工程部测算出施工费用,在公司内部公布。公司内有意愿承揽该项工程施工任务的职工依据图纸或招标文件或工程部的文字资料,书面写出该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及 施工费用目标,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即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 项目经理的责任

1、按照与公司签署的《责任状》完成改项工程;

2、团结施工人员,维护公司利益;

3、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

4、按公司规定上报工程的进度、费用支付、安全等情况;

5、摧讨拖欠的工程款;

第四条 项目经理的权利

1、从公司的职工中选择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

2、工资奖金分配权利(项目经理与职工的工资比例不得大于1.8倍);

3、对合作单位的支付;

4、对工程或设备等的绝对组织指挥权利;

5、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的人员退回公司再培训;

第五条 对项目部的奖罚

1、按月上报工程完成情况、费用情况等,进度不能按照业主要求的目标完成,在第一月滞后,第二月不能补上的,免除项目经理职务,回公司接受再培训,只享受800元/月的基本工资。

2、施工费用在第一月亏损,第二月不能补上的,免除项目经理职务,回公司接受再培训,只享受800元/月的基本工资,同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3、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一次,免除项目经理职务,回公司接受再培训,只享受800元/月的基本工资,同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4、按照责任状的目标完成后,给予该项目部每人平均10000元的奖励;如有节余,则给予该项目部50%的奖励。

第15篇 技改工程管理办法规定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技改工程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和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技改工程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生产性资本性支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门职责

3.1.1生产技术部门是技改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3.1.2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及计划的申报,指导工程可研报告、概(预)算、效益分析报告的编制。

3.1.3负责审查、平衡、汇总、上报的工程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审查重点工程项目的方案论证、可研报告或初设文件,编制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3.1.4负责下达技改工程计划,并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包括质量、工期、费用等)。

3.1.5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议)标。

3.1.6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工程项目的后评估工作,并对工程实施效果、指标进行考核和调整。

3.1.7负责重大项目签订承包责任书。

3.1.8负责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配合财务、审计部门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9管理技改项目的监理工作。

3.1.10参与审核工程的年终决算工作。

3.1.11负责审查技术改造的规划,组织编制本单位技术改造等规划。

3.2财务部门职责

3.2.1财务部门是工程财务监督的专业管理部门。

3.2.2负责将生产部门拟定的技改项目计划纳入企业总预算进行平衡,并提出调整意见。

3.2.3负责对月度技改工程用款进行审查、拨付。

3.2.4负责对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财务管理监督。

3.3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等全过程审计监督。

3.4安监部门职责

3.4.1安监部门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的专业管理部门。

3.4.2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3.4.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等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年度工程计划的申报与审批

4.1.1技改工程项目实行年度计划和三年重点项目滚动规划的管理。企业应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项目年度计划和三年滚动规划的制定工作,并报送分支机构审核。申报项目时不得将一个独立项目分解,也不得将没有联系的若干独立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

4.1.2项目计划的编报和审批

4.1.2.1自定项目及计划建议书,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集团 主管部门备案。

4.1.2.2单项费用在20万元-100万元之间的一般技术改造项目和小型基建项目,项目计划及建议书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1.2.3单项费用在10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重点项目,应单独提交立项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概况、可行性分析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工程概算、技术经济效果分析、项目实施计划等,立项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4.1.2.4单项费用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重大项目,应单独提交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概况、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相关文件、工程概算、技术经济效果分析、项目实施计划等,立项报告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4.1.2.5单项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出立项申请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开展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对需国家综合经济部门审批的,按建设程序报批;不需国家综合经济部门审批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4.1.2.6当年实施的一般和重点项目应提前半年报出;重大项目应提前一年报出,且原则上应是三年滚动规划中所列项目。

4.1.2.7三年滚动规划包括重点和重大项目。三年滚动规划每年应进行修订,随年度计划一并上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列入规划的项目方可开展前期工作。

4.1.2.8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在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时,必须经原批准部门审查批准。

4.1.2.9遇特殊情况需增加项目时,应按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经集团公司批准列入年度计划后组织实施。

4.2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4.2.1企业应严格实行项目开工、竣工报告制度,重点和重大项目开工报告应经集团公司批准。对一般项目开工、竣工报告,应同时报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和分支机构备案;对经批准的项目应迅速组织实施,落实专人管理;同时应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安全质量关。

4.2.2严格控制外包工程,对一般和重点技术改造工程原则上不外包。凡外包工程项目,均应按项目的建设规模、工期、工程质量等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招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4.2.3企业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概算控制项目投资,加强预算管理,努力降低造价,如因不可预见原因造成项目方案变更并可能超预算的,必须书面报集团公司审批。

4.2.4企业应在项目竣工一个月内,组织进行项目验收,编写竣工报告。重点及以上项目的竣工报告应报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和分支机构。对重大项目,一年内应进行项目后评估工作,内容包括:项目运营情况、技术评价、投资分析及效益分析等,并编写项目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

4.2.5企业应及时做好各项帐务、物资、债权、债务的清理结算,做到工完账清,并及时按投资估价增加固定资产,以及时提取折旧。

4.3工程规划的编制

4.3.1规划编制的原则是必须在设备进行综合技术评估和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以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和综合经济效益为目的,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的规定,进行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4.3.2报送年度工程项目计划的同时报送工程规划。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对设备进行综合评估和安全性评价。

4.3.3应根据下发的工程规划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规划。

4.4工程资金管理

4.4.1集团公司内部核算企业技改项目资金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为便于企业自行安排投资额较小的技改项目及小额零星购置,按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资金总额的10%左右自留,其余部分全部上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在下达年度计划时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年度技改项目及费用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4.4.2企业应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资金(含自留资金)专款专用。自留资金必须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中统筹安排,用于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技改项目前期工作及单项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零购项目,其中直接用于生产性设备改造的费用不得小于80%,不得用此资金购买小汽车等消费性物资。

4.4.3对需跨年度实施的技改项目,其费用应统一预算,分年度控制。

4.5工程全过程管理

4.5.1工程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概预算制、后评估制)。根据项目的进展,有关部室不定期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后评估。

4.5.2接到下达的年度工程计划后应编制技改的实施计划。

4.5.3对重点工程和机组大修项目,在项目或大修开工前与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指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垂直管理模式,即: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定期对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协调和监督,根据情况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后评估和工程审计。

4.5.4应认真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工程项目,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按期竣工,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集团公司对工程的实施情况、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5在工程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报送验收总结、竣工报告,生产技术部门、财务审计部门对单项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竣工报告和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

4.5.6项目完工后,对工程项目的相应指标进行调整。对重点技改工程进行抽查,并对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审计和后评估。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工程管理管理办法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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