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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2-11-24 热度:44

股份管理办法

第1篇 cb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__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识别、监控公司潜在风险及其发生概率,确定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及限度,认定该等风险所可能带来的损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风险是与公司投资发展战略有关的各类风险,包括战略环境风险、程序风险(业务运作风险、财务风险、授权风险、信息与技术风险以及综合风险)和战略决策信息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业务单元、子公司,要求每一位员工均应该具有风险意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为发展战略部。

第二章风险评估管理组织体系结构

第四条公司发展战略部设立风险评估及管理小组,为公司风险管理领导机构,负责评估公司各类风险,协助总裁决策,消除危机,转嫁风险,以使公司获取生存发展的机会。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下属子公司应当在本办法的框架下制订各自的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设立专人与发展战略部风险评估及管理小组沟通信息,汇报各自在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协助发展战略部审核公司风险,为风险审计监控部门,在其进行内审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各类风险应及时通报发展战略部从战略上研讨、评估该等风险,发展战略部与内部审计部密切合作,审核、监控并管理风险。

第七条发展战略部负责评估管理公司战略环境风险、决策风险及各类业务单元的财务、运作风险,并对该等风险提出具体的管理方案。

第八条经营财务部负责评估公司金融财务风险及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状况,并向发展战略部通报提交有关风险评估文档。

第九条各业务单元、下属子公司及具体项目运作小组负责评估本单元(或项目)的财务风险、运作风险及其他综合风险,向发展战略部提交有关风险评估文档。

第十条技术管理部及__研究院就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技术性风险、技术创新风险及技术管理中所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提交相应文档至发展战略部。

第十一条发展战略部汇总各职能部门及业务单元、下属子公司、具体项目小组的风险评估文档,展开相应的评估研究,向总裁及总裁办公会提交战略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章风险评估文档

第十二条各单位拟提交的风险评估文档要求至少具备本章各条所规定的要素并力求详尽充分。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就其所展开的业务、职能过程分阶段实施风险评估,每一阶段的各个关键点都应该有风险评估文档记载。

第十四条每一文档应包括风险评估所存在的假设、评估方法、数据来源及评估结果。

第十五条风险评估文档要求但不限于:

1、正确完备地描述风险过程;

2、为风险识别及分析提供一个系统的方法依据;

第十六条风险评估文档管理要求但不限于:

1、提供公司风险纪录并开发组织知识数据库;

2、为风险管理提供可计量的机制与工具;

3、促进对风险的持续监控并审视相关结果;

4、提供风险审计轨迹;

5、共享并交流风险信息;

第三章风险评估工具方法、程序及指标体系的一般性选择

第十七条风险评估的第一步要求是成立评估小组。

各业务单元及子公司的风险评估小组组长由负责各项业务的主管(或者该子公司领导)担任,组成人员需要包括发展战略部风险评估小组成员、内部审计部及经营财务部也应当派人参加。

评估公司整体战略风险的评估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主管战略与投资的副总裁及战略规划部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内部审计人员及财务人员以及有关主管市场与技术的领导。

第十八条风险评估的第二步要求是识别风险及其来源与类别。对于识别的风险采取风险等级制度,详细记载。

本办法所指称的风险类别及来源包括:

1、环境风险,指影响公司实现其目标进而对公司生存构成威胁的外部力量,包括来自于竞争对手、股东关系、自然灾害、权力/政策、法律监管、行业、金融市场、资本的可获得等方面的风险。

2、程序风险,指影响公司内部业务程序有效实施而导致的各种资产损耗、流失和破坏的内部力量。具体可以分为源于消费者、人力资源、产品开发、经营效率、生产能力、折旧/损耗、业务干扰、品牌侵害、现场质询等导致的业务风险;源于领导者才能、权力/限制、外购、业绩奖励、意愿转变、传输系统等导致的授权风险;源于价格、流动性和信贷的金融财务风险;源于组织系统及其体系结构的信息技术风险;源于管理者失误、雇员失误、非法行为、信誉等的综合风险。

3、战略决策信息风险,指造成战略决策、业务决策和财务决策信息失真、过时或使用失当的外部力量。

第十九条风险评估第三步是确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能够充分和全面地评估公司的已经发生的和潜在的风险。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要求以股东价值为导向,区分层次,逐层深入细致地表述问题,揭示风险及其损失。

具体指标包括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和半定性指标三种类型。定性指标通常用于获取风险等级的一般性指示信息,使用文字格式或对该等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所导致的后果使用描述性标度。半定性指标通常是在定性指标的基础上对各类风险标示出价值,这些价值的数字可以是一个范围性的表示。定量指标用于对风险概率及其价值的准确的数字性表述。

第二十条风险评估的第四步是分析风险,并确认其所可能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风险评估的第五步是根据识别的风险拟订相应的解决方案。对付风险的办法可以是转移风险、规避风险、减小风险,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将风险创造为机会。

第二十二条最后,风险评估应当建立一个动态监控、审核和防范机制,就有关事项形成风险评估文档,跟踪控制,与各有关实体沟通共享风险信息。

第四章风险预警机制及监控体系

第二十三条风险预警考察指标主要包括风险发生的水平及概率,所产生的后果以及现有控制手段是否充分。

第二十四条风险监控的办法可以是将有关风险根据损失大小设置优先级,划分类别,力求做到实时监控。

第二十五条发展战略部就公司各层次的各类风险评估文档进行分析,提出各类风险的阀值。

第二十六条各层次风险管理单位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及监控体系,由发展战略部统一管理,严密监控风险的发生,当风险值接近阀值时启动预警机制。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发展战略部解释,经公司总裁工作会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附件:风险评估

管理部分文档标准样式

附件1:风险登记文档

项目编号可能会发生什么样的风险如何发生如果发生挥产生什么后果事件发生的概率如何现有控制手段的充分与否后果严重登记概率级别风险水平风险优先级

职能/活动:

日期:汇编者及日期:

审核人及日期

附件2:风险行动计划文档

项目编号:

风险:

摘要:

(包括推荐的反应和后果影响)

行动计划:

1.建议行动:

2.资源需求:

3.职责:

4.完成日期:

5.所需要的报告与监控

汇编者及日期:

审核人及日期:

附件3:风险处理日程与计划文档

在风险登记中的优先级顺序可能的处理方案优选选择的方案处理后的风险级别拒绝/接受分析的成本/效益结果完成时间表这些风险和处理方案如何监控

职能/活动:

日期:汇编者及日期:

第2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设备包含特种设备和普通设备两大类。

(一)特种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压力管道、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其它施工设备。

(二)普通设备主要指除特种设备以外的施工、生产、加工、运输、制造等设备。

第三条 各单位应设置或明确设备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应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和落实。

第二章  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

第五条 设备采购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应采购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及产品。

(二)设备采购前,应审查设备生产厂商的资质及生产能力,采购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设备。

(三)设备到货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设备还必须有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和监督检验证书等。

(四)设备管理部门应为每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设计的技术规范,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随机工器具登记表,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调配记录等,特种设备还必须有定期检验、安拆记录、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检查记录和运行故障、事故记录等。

第六条 租赁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第七条 承租设备时,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要求出租方提供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检测检验报告和其他有效证明。

第八条 租赁设备时,租赁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九条 施工设备的运行:

(一)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二)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三)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安全场所。对设备进行拆装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

(四)大型施工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

(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持证上岗。

(六)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七)设备必须经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出勤或运转。设备不得在有事故隐患的场所作业和停放。

(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第十条 设备的拆装:

(一)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

(二)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的拆装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并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实施。

(三)安装与拆除过程应如实记录,发现缺陷和问题应详细说明,并采取措施处理。

(四)特种设备安装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

第十一条 设备的大修或改造:

(一)设备的大修或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

(二)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对于特种设备,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及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设备的报废: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应及时予以报废。

(二)特种设备报废时还应履行使用登记注销等手续。

第三章  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规范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

第十五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

第四章 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对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划分为一般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一)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十七条  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如实上报。

第十八条  设备事故的调查:

(一)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二)一般及较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有关事故的全部资料由事故单位保存完整。

(三)重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则视事故情况,必要时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

(四)特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

第十九条  设备事故处理:

(一)股份公司每年对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并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事故直接损失总额的1%~3%,处罚金上缴股份公司。

(二)对迟报、谎报、瞒报的事故单位,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给予处理。

第3篇 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工作管理办法

__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工作管理办法

(20__年11月20日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知名度,拓宽产品销路,维护企业信誉及销售合同的严肃性,保证顾客、供方能够顺利地进行经济活动,根据《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

一.市场信息反馈、管理。

二.各省市、各行业产品选型管理。

三.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四.销售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五.对外销售产品价格的管理。

六.合同评审。

七.销售合同的签定。

八.与顾客签订各种'返包'协议的管理。

九.内部合同、外部合同的适用范围。

十.合同管理。

十一.合同履约的考核。

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场总部、销售部、事业部、分公司、中心、本公司与顾客签订的供货合同,适用于事业部、分公司、公司之间签订的最终产品的内部合同。

第二章市场信息反馈、管理

第四条市场信息是本公司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的依据,是市场开发工作的基础,全公司员工都要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

第五条市场信息的范围:

一.顾客对本公司现有产品的需求信息,各地区、各行业的工程建设动态。

二.顾客对本公司现有产品性能、功能改进的意见,对现有产品质量的意见。

三.和本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公司、产品价格,在各地的销售策略和状况。

四.通信产品市场动向,顾客对新的通信产品中、远期需求。

第六条外出进行市场开发、销售、售后服务、技术交流及参加各种与生产经营工作有关的各种会议(含展览会)人员,都要注意收集市场信息。回单位后要填写'出差工作汇报单',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到市场总部。各单位应将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填写'顾客信息记录表',交到市场总部。

第七条市场总部负责在本公司产品市场潜力较大的城市建立本公司驻当地办事处,办事处应定期向市场总部反馈市场信息,紧急信息随时向市场总部反馈。

第八条市场总部设专人对收集到的市场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向各单位发布,指导各单位市场开发工作,并将有关质量信息汇总转技术管理部。

第九条市场总部对反馈市场信息质量高、数量多、反馈及时的单位、个人提出奖励意见。

第三章各省市、各行业产品选型管理

第十条设备选型入围是销售工作的关键环节。市场总部设专职人员(在有办事处的地方由办事处负责)对各省市、各行业产品选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

第十一条各产品承制单位对选型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不断扩大自己负责销售地区设备选型入围的比例。

第十二条各单位在自己负责销售地区内每年应取得各行业的'用户报告'或'顾客对公司设备的评价','顾客试用设备报告'或'顾客使用公司设备的意见、建议'等,应不少于负责省份、行业的20%。

第十三条各事业部、分公司、公司应培养1~3名表达能力强、对自己产品熟悉的兼职产品介绍人员,作为各省市、各行业产品选型工作技术支持人员,配合完成各省市、各行业产品选型入围工作。

第四章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第十四条为销售人员、市场开发人员办理法人委托书的工作由市场总部归口管理。市场总部设专人对法人委托书造册、登记、发放、更换、回收、销毁工作。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法人代表签发的委托书,方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销售合同。

第十六条调离销售岗位的经营人员,应及时交回法人委托书。

第十七条销售人员应严格按照法人委托书限定的产品进行营销工作,超出销售产品范围的要到市场总部办理销售委托书。

第五章销售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十八条销售合同专用章由本公司总裁办统一设计,统一安排刻制。

市场总部设专人领出后登记发放,严禁各部门私刻销售合同专用章。

第十九条根据需要由市场总部给各部门持有法人委托书的主要销售人员、市场开发人员发放销售合同专用章,并在市场总部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市场开发人员调离销售岗位,应将销售合同专用章交回市场总部注销,由市场总部重新分配登记,严禁私自转让。

第六章销售产品对外报价管理

第二十一条销售产品对外报价由市场总部归口管理。各部门根据成本核算,将本部门对外销售产品价格报市场总部,由市场总部根据市场价格和竞争策略协调后报出。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不得私自修改对外报价,需修改的应先报市场总部,由市场总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全套产品对外报价表一般情况不对外提供,特殊情况需向顾客或代销商提供全套报价表时,应经市场总部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合同评审

第二十四条所有销售合同都必须经过评审。

供方确认能够满足顾客各项要求:如供货时间、技术指标、质量标准等内容。供方能够接受顾客的付款方式,参加评审人员在评审记录表相关栏内签字。常规合同评审通过报本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特殊合同评审通过后报市场总部总经理批准,方可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五条常规合同由产品销售单位进行评审。

常规合同应由各单位产品销售人员或单位内指定人员作为评审招集人组织评审。参评人员应包括采购、生产、技术、质量等方面的人员参加。评审的时间应在合同签定之前。评审的方式可采用会议、会签等方式。视合同内容参加评审人员可适当增、减。必要时可邀请本公司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特殊合同,由市场

总部组织与合同有关实体;技术部、经营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视合同内容参加评审人员可适当增、减。

特殊合同的评审应由合同签定部门在填写好《特殊合同评审记录表》中相关内容后,连同需要评审的合同和与合同相关的资信材料交市场总部。评审结束后,市场总部应将评审结果及时通知合同签定部门及相关单位。

第二十七条对代理销售合同的评审,除上述合同评审要求的以外

销售单位应提供有关购货合同。尚无签订购货合同的,应提供签订相应的购货依据。

第二十八条销售人员、市场开发人员在外地与顾客洽谈业务,合同签订前在不能独立对合同进行评审的情况下,可通过各种通信手段与部门

领导及相关人员联系,进行评审。属于特殊合同的应与相关公司领导联系,进行评审。通过后方可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回公司后按上述有关条款填写合同评审记录表。并由相关公司领导签字后,交市场总部归档。

第二十九条由于某种原因合同需要变更,供方应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评审。

注:一.合同变更要有变更依据,如电报、传真、会议纪要、顾客签字的书面材料或电话记录等。

二.合同变更如仅是供货期后延时,用合同变更通知单作为评审记录。

第三十条所有评审记录表均为一式两份。随合同交市场总部一份,部门留一份。

第三十一条合同评审号标注在合同右上角合同编号上方。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人单位,非贯标覆盖单位与顾客签定供货合同应参照上述相关条款对合同进行评审。

第八章销售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三条产品销售应与顾客签订合同。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与顾客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以法人为对象,以其主管人员为代表进行签订。合同签订前,销售人员要客观、公正、准确、详实对需方进行资信调查。对于还款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合同;需方单位为与我方初次合作的企业、公司;需方单位有过违约情况的及特殊合同,必须取得资信调查资料。资信调查结果应填写《资信调查表》。其它合同也可参照执行。《资信调查表》报合同评审组和市场总部各一份。

第三十五条合同书字迹要清晰、语言要准确,按合同书内容逐项填写。合同书出现涂改时,涂改人要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

第三十六条合同中对设备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要对应设备型号标出企业标准号。

注:一.暂时无企业标准(非覆盖产品),对需方的技术要求用文字表述清楚。

二.承担全微波电路的设备供应,要附传输路由图,各站设备配置等内容。

三.电源设备要附各站交、直流输出开关的数量、电流量、蓄电池 保险容量、设备系统配置等。

四.监控系统要附监控工程系统方案图,通信方式、监控种类、项目数量及接口参数等要求。

以上内容可以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条需方对本公司设备的验收方法按下面两种情况之一写入合同。

一.需方不来本公司验收产品:应写明需方认可供方的测试记录。

二.需方来本公司验收产品:应写明按相关企业行业标准或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验收。

第三十八条合同中的结算方式:

一.分盘类产品:原则上不低于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清全款;

二.整机类产品:原则上不低于'3-6-1'的基本要求,即合同生效后至发货前需方应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设备到达现场后15日内付60%;10%余款在货到后半年内付清。如合同无预付款,应在设备到达现场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

三.如我方负责设备开通、用户要求开通验收合格后付第二笔货款,则应:在合同书上注明开通验收标准;在合同书上注明设备到达现场后30日内开通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货款。

第三十九条销售人员对所签订合同的货款回收负责。其个人收入(包括工资、提成等)应与货款回收率挂勾。各部门对销售人员的货款回收工作制定出考核办法;市场总部对各部门货款回收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十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应原则为:一年保修,终身维护。

第四十一条如顾客为增值税纳税人,要写明纳税人登记号。

第四十二条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持两份。

第四十三条各部门签订的合同要统一编号,规定如下:

合同编号由八位组成,aa##bbcc,其中:

aa代表年份,如99、00

##代表签订合同单位汉语拼音缩写

bb代表签订人编号(各单位自定)

cc代表顺序号01~99

注:各部门汉语拼音缩写规定如下:

移动电话客户服务中心缩写为:yt

移动通信终端研究所缩写为:zd

移动通信系统研究所缩写为:_t

ip技术研究所缩写为:ip

数据网络事业部缩写为:sj

宽带接入网事业部 &n

bsp;缩写为:kd

市场总部缩写为:qf

第九章对本公司代理销售的产品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代理销售的产品(非本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合同(买出)中的结算方式、质量标准、质量负责等要求应等同或低于此产品的采购合同(买入)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章与顾客签订各种'返包'协议、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为了促进销售合同签订,在顾客承担工程部分工作量的情况下,可以与顾客单位或顾客下属单位签订'技术咨询协议'、'电路安装协议'、'电路调测协议'、'设备代维协议'、'联合开发协议'等各种协议合同,与顾客单位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四十六条与顾客签订各种'返包'协议前要填写'返包协议、合同申请单'(见附件三),请示部门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与顾客签订。

第四十七条与顾客签订'返包'协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供方将协议或合同和部门领导批准的'返包协议、合同申请单'原件交几经营财务部一份,复印件交市场总部一份。

第四十八条应返给顾客费用由经营财务部负责落实。

一.在顾客付清全部设备款后给顾客返款。

二.按顾客向公司付设备款比例给顾客返款。

三.经主管副总裁批准后先返给顾客款。

第四十九条经营财务部统计各单位销售收入时,应扣除返给顾客金额。

第十一章外部合同和内部合同适用范围

第五十条外部合同

一.各事业部、分公司、中心、公司与顾客签订的供货合同、工程协议、电路整治/改造协议。

二.市场总部委托公司外公司、代销商销售本公司产品。

第五十一条内部合同

一、各事业部、分公司、中心、公司之间签定的合同。

二、各事业部、分公司、中心、公司与顾客签订合同后,将自己不能承担的最终产品,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

第十二章合同管理

第五十二条各事业部、分公司、中心、公司应及时将签订的合同正本、合同复印件及合同评审记录表交市场总部合同管理员,最终产品内部合同由供方交到市场总部。

第五十三条合同有变更,供方应及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评审记录表和合同变更依据交市场总部。

第五十四条市场总部根据收到的合同编制合同'登记表',每月27日前将合同原件、合同登记表交经营财务部。

第五十五条经营财务部依据各单位的合同、货款回收情况核算各部门销售收入和利润。

第五十六条经营财务部销售管理人员可根据以下情况,给各单位开具发货票。

一.根据合同,凭各单位开具的'发货通知单'、'产品出库结算通知单'。

二.顾客交预付款,凭各单位开具的'发货通知单',注明需开发票金额,可开发货票。合同执行完后,办清各种手续。

三.小额交易顾客不愿签订合同的及顾客自带现金到本公司购买备件、分盘等,各单位经办人自拟合同一份,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交市场总部归档。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将本月已完成的合同按'合同执行情况月报表'逐项填写清楚,每月25日前报市场总部。

第五十八条各部门按'综合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与顾客签订的销售合同、工程协议、电路整治协议等整理归档。

第五十九条合同填写不规范,市场总部根据情况每次扣其管理分0.1~0.3分;评审手续不齐全、不认真,每次扣0.4~0.6分;评审内容不实敷衍了事,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0.7~1.5分。记录填写不合格,每月不能按时交记录的,每次扣0.1~0.3分。

第十三章合同履约考核

第六十条市场总部根据合同书中交货期、本月应完成合同,依据'合同执行情况月报表'考核各部门合同履约率。

第六十一条考核方法

本月完成计划内合同金额/本月应完成计划内合同金额×100%,每降低1%扣0.5分,最多扣10分。

第六十二条最终产品内部合同考核方法同上。

第十四章合同纠纷解决

第六十三条 最终产品内部合同发生纠纷由市场总部协调解决。

第六十四条外部合同与顾客发生纠纷,先由市场总部协调解决,市场总部不能解决应提出解决意见,报请本公司领导解决。

第六十五条外部合同纠纷解决过程要有文字记载,并存入顾客档案中。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场总部负责解释。

第4篇 食品股份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食品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条 因公出差借款程序: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 零星购物借款借款程序:

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五条 借款限额:

1.除特殊情况外,借款金额一般以不超过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为限。

2.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领用备用金的个人,要定期(不定期)报销,报销后预借备用金数额不得超出规定限额。

第七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九条 财务部门在每月底进行暂借款清查,口头或书面通知当事人催其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为5天)清帐,否则从工资中扣除其借款。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解释,自20__年11月__日起施行。

第5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分工,明确相应的培训教育责任部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师资等资源配置。

第五条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第六条 股份公司和各单位负责组织“三类”人员(企业领导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师资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应组织员工培训教材的开发,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章 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根据生产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工作。

第八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课程安排、学员名册、考试成绩等。

第九条 安全培训应保证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员工休息时间。

第十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危险告知、作业过程危险告知,作业程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法,个人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设备(工具)安全性能等。

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

(一)新入场人员应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大型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上岗工作。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调换工种的员工,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五)临时聘用人员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 分包商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按第十一条要求执行,分包商培训工作不到位要追究项目部的责任。

第十三条 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案例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场人员、重新上岗及换岗人员、班组长、其他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第十五条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安全教育师资培养,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

第6篇 股份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__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素质的需求,保障员工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学习型组织'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培训的任务在于: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使员工达到本岗位工作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方面的规范标准;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和现代科技、管理的进步,适时地对员工进行更新知识的培训,促进员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知识向纵深发展,培育'一人多岗、一专多能'的超前性全面型人才。

第三条员工培训的依据在于:通过每季(月)度绩效考评面谈,由直接主

管根据工作绩效情况和员工技能发展需求就培训达成一致意向。员工培训遵循'学以致用,学用对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按需培训,灵活多样,保时保质保量。

第四条公司将努力创造条件,支持员工的对口培训,保证员工接受培训的权利。同时,员工接受培训后,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培训组织体系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人力资源部设有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各部门应设有专职或兼职从事培训管理的人员。

人力资源本部专职培训管理人员负责筹划公司员工培训规划的制定、上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对各职能部门、事业部(中心)、研究院(所)员工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指导;各部门培训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上报(本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人员)和组织实施。公司的培训组织体系图示如下:

第六条培训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人力资源本部培训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发展的需要,制定有关培训制度;

2、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组织实施中、高层领导,职能部门、事业部(中心)、研究院(所)一般管理人员以及新员工的集体培训,举办全公司性质的电脑辅导班、英语培训、综合性知识培训班等;

4、搜集、整理、整合培训资源,并向各部门推荐内、外部培训资源;

5、在业务上对各部门培训管理人员提供指导、监督、考核。

(二)各部门培训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作好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的调查、分析和统计工作;

2、根据本部门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工作计划,于年初制定本部门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

3、负责本部门新入司员工的岗前培训;

4、本部门培训费用预算及总结工作;

5、组织实施各种专业培训;

6、培训效果跟踪管理;

7、完成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培训管理流程:

1、每年初进行培训需求调查,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组织填写《培训需求调查》,并作出培训经费预算,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2、公司人力资源部据此制定全年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师资安排、培训费用预算等;

3、公司年度培训实施方案经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4、人力资源本部公布全年培训公共课程(内训课程),员工按照时间安排自愿选择参加公共培训课程,亦可在部门培训费用预算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与工作有关的外部培训课程。

5、培训结束,进行考评;受训员工提交培训总结报告。

6、受训时数及培训结果输入个人资料档案库。

管理流程图示如下:

第七条公司培训内容体系如下:

第三章入职培训

第八条入职培训的目标旨在帮助新员工全面认识和了解公司,熟悉公司企业文化和各项规章制度,缩短认识差距,使其尽快融入团队工作之中。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有两类:

(一)新接收应届毕业生的入司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培训,各部门培训管理人员予以协助。各部门负责专业培训。

(二)社招员工培训原则上由各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本部提供标准培训文本。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课时。新员工必须参加入职培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参加入职培训时数不够或培训结束考评不合格,应重新参加下一轮培训.

第十一条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分为通用培训和专业性培训。

通用培训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历程及战略规划

2、公司的经营业务和组织结构;

3、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企业文化培训;

5、商务沟通技能训练;

6、公司绩效考评方案培训;

7、公司培训方案介绍;

专业性培训包括:

1、员工工作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2、员工岗位工作流程;

3、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有关事项(如保密事项、安全意识等);

4、职业生涯规划等。

第四章岗位培训

第十二条岗位培训是一种在职培训,是有针对性地对员工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基本素质进行的培训,最终实现员工素质与岗位技能要求的匹配。

第十三条岗位培训的依据是每季(月)度绩效考评中直接主管与员工就技能培训达成的一致意见,根据技能所缺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四条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发展方向,岗位培训可分为管理技能培训、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主要针对经营管理系列人员,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主要针对生产系列、市场系列、技术系列专业人员。

第十五条根据公司的人员结构、层次,管理技能培训可分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管理人员培训。中、高层管理培训内容侧重于组织、计划、决策、沟通、协调、控制等管理技能的培训,基层管理人员培训侧重于操作层次的监督管理技能、属员管理及实战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依据工作所需知识技能,生产系列、市场系列、研发系列人员应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本部负责安排,其它培训由各部门培训管理人员按计划执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岗位培训坚持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并逐步开发、编写公司的培训教程。

第五章学历教育

第十九条

在职进修学位

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在职进修,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和员工发展潜力,为骨干员工提供业余学习和进修的机会。参训员工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正式员工(档案调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大专以上学

历,年龄40岁以下;

(2)上年度绩效考评成绩至少达到优良等级;

(3)学习内容与本岗位直接相关;

(4)在公司工作满两年;

(5)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习进修申请表》附后),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申请人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附后)。

凡取得学位者,公司将报销全部费用(学费、书籍资料费、申请学位费用、考前辅导费)的100%;凡没有取得学位者,公司给予报销学费总额的60%;经补考重新获得学位者,公司可补报申请学位费用。

学习结束后,个人凭学位证书、学位申报费用等收据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条短期进修

各单位安排员工从事短期进修学习(一般在1至3个月)或技能培训的,填写《外部培训登记表》(附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全部费用(授课费、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由公司承担。

一次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需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

外培中的任职资格培训,取证后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自费在职学习

公司鼓励在职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学历教育。员工填写《自费在职学历教育登记表》后,可享受一学期5天的复习和考试假。员工毕业后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将学籍表转交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二条培训协议签定

(1)公费派出参加非学位/学历教育或资格认证培训,一次性费用超过5000元(含)要与公司签定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至合同满终止;受训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按比例承担培训费用

(2)公费参加学位/学历教育培训的,要与公司签定服务协议,延长在公司的服务期限。每1000元延长1个月,从取得证书(学位/学历)算起。

(3)公费出国工作、培训、学习或实习等,要与公司签定服务协议。

服务期限至合同满终止;受训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按比例承担培训费用

(4)公费派出参加培训,取得预期学位/学历证书、资格认证证书的,公司予以全额报销;未取得预期证书的,公司负责60%的费用报销,其余自负。

第六章培训计划制定、实施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各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

第二十四条年度培训计划包括:

1、培训的目的;

2、确定培训组织(负责人);

3、编制培训费用预算,确定培训场所、器材、师资等;

4、拟订培训内容及准备有关教材;

5、培训计划申报、审批;

6、实施培训;

7、进行培训评估;

8、评估并反馈培训结果。

第二十五条培训实施

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分别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和部门培训计划的内容要求,安排培训方式,实施培训计划,并及时做好培训记录。

培训不能按计划实施时,应进行培训计划的变更。培训计划变更包括计划延迟和计划取消。当有培训计划变更时需提前填写《培训计划变更表》。

第二十六条培训师的确定及培训合同签定统一由人力资源本部专职培训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优先任用内部培训师。

第二十七条培训记录、资料的保存

培训记录、资料是公司员工参加各类培训的凭证,包括培训通知、签到表、考核结果、培训效果评价、取得的资格证书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培训记录,并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外部培训记录进行归档、备查。

各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保管本部门主办的培训记录,包括内培、外培等各类培训记录。于年底统计、整理统一上报人力资源本部。

第二十八条培训考核

1、培训考核是根据参训员工培训过程中投入程度、出勤状况及培训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将给予其口头或书面批评,当月(季)考评结果超过称职等级。

2、员工培训结果将作为员工上岗、任职、晋升及今后继续培训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员工档案。

3、培训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的业绩考核由其直接上级负责;各单位各部门培训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由其部门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实施。

4、各类人员实际培训时间未达到规定时数,实行年终绩效考评成绩一票否决制。

实际培训时数在培训规定时数的50%及以下,考评结果不得超过称职等级;

实际培训时数不足培训规定时数的80%,考评结果不得超过良好等级;

实际培训时数不足培训规定时数的100%,考评结果不得为优秀等级。

第二十九条培训效果评价

培训效果评估的依据有:培训记录、考试考核、培训日志、培训心得、培训总结、实际操作等。公司各级培训部门每季度进行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同时以书面总结形式报人力资源部。自查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培训效果如何、如何改善。

第三十条培训时间

1、管理人员的有效培训时间每年不低于48小时;

公司人力资源本部每年度安排不少于60个课时的集中培训课程。

2、原则上一般员工的有效培训时间每年不低于40小时。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规定具体培训时间要求。

公司通过集中(授课)培训、外培、研讨和鼓励员工自学的方式来达成上述目标;员工在培训计划外参加外部培训、学习的,需向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证明。

第八章培训费用及培训协议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培训经费,从员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分级使用。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安排的培训,费用由公司负担;各单位组织的培训,费用按各单位培训计划执行。

各单位在培训计划实施前,应编制培训费用预算,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培训经费预算应包括:场地费、住宿费、培训器材、教材费、交通差旅费、讲师费等。

第三十二条培训预算及经费使用

(一)培训

预算

公司培训经费预算采用各自预算、统一审核、集中管理的原则。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培训经费的预算和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培训经费的预算。

财年末,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分别负责公司和部门下年度培训经费的预算及申报。培训经费的预算,要按照公司和部门培训计划中具体培训项目所需经费来进行预算。各部门负责把本部门下年度培训计划项目申报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下年度培训项目申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统一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二)经费使用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年度培训经费的使用和把关;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培训经费使用的把关。

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的培训,其费用不在培训费用中列支。

培训经费必须按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来使用,不得超计划支出;特殊情况下若需按计划外处理,需提交专门申请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必要时,半年可调整一次预算并报批。

第三十三条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对员工素质的要求,公司年度培训费用总额占年度总工资额的4%--8%。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度可做调整。

第三十四条为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培训的实际效用,公司培训的实施采用自助形式:公共的集体培训项目(公司组织)+员工的自我申请项目

人力资源部组织一些通用类的管理培训课程进行公共培训,员工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我选择组合,亦可申请外部培训。参加外部培训按照培训流程审批。

第三十五条为在公司内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分享知识经验,公司鼓励进行内部培训,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培训,并给予培训讲师一定的培训费用,标准如下:

培训对象为一般员工:30元/学时;

培训对象为基层管理人员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0元/学时;

培训对象为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80元/学时。

培训对象要求五人以上。

内部培训项目填写《内部培训申请》,由部门总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负责按季度发放内部培训师资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1、培训申请表

2、员工培训档案表

3、培训效果评价表

4、部门培训计划表

5、年度培训计划表

第7篇 股份公司工资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工资管理办法(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套以绩效管理为基础、与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吸引优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提高公司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按岗取酬。公司的价值导向首先向重要岗位倾斜,同时兼顾公平。

(二)业绩导向。公司价值导向向骨干员工倾斜,使那些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突出才干、做出优秀业绩的员工,能够获得更高的工资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他特聘专家、短期劳务人员以及返聘人员,按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对工资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公司总部对下属各事业部、中心(以下统称业务单元),拥有如下管理权限:

(一)制定基本规范。各业务单元可制定与本办法相关的制度或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且必须事先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控制工资总额。各业务单元必须制定工资总额预算,报公司总部批准。公司依据工效挂钩的原则,对各业务单元进行工资总额控制。

(三)中层管理人员工资管理。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正副总经理、研究所正副所长、总工)的工资,由总部集中管理。此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其所在部门领取任何工资性收入。

第五条经营财务部负责对各业务单元的经营计划及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审核,并负责监督经营计划执行过程,防止出现偏差,确保工效挂钩。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业务单元工资总额预算的执行过程,防止出现偏差。同时,负责对各业务单元或其他部门对公司基本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起草、宣传、解释公司有关制度规范。

第七条各业务单元或其他部门,在公司总部批准的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在公司基本制度的约束下,全权负责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各类员工工资、奖金的分配,以及相关事宜。

第三章工资支付

第八条公司工资计算区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每月20日发薪。

第九条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均不得打听、传播、议论自己或他人的工资情况。

第十条代扣缴责任

(一)公司及下属独立工资支付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

(二)员工病、事假缺勤累计超过12天,所超过部分需计扣工资:

1、超过半天的,按日岗位工资标准计扣:

缺勤日扣款员工月职位工资/20.92

2、不足半天的,按小时工资计扣:

缺勤小时扣款=员工月岗位工资/168

(三)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可以在本人月薪中扣缴,但必须保证员工当月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的变化,每年初决定是否调整工资水平。

第四章年薪制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层以及各业务单元正、副总经理、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研究所正、副所长、总工、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技术专家等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年薪标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按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批准的标准执行,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年薪标准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同类人员年薪水平,由总裁提出建议、经与主管领导讨论通过执行。

第十四条年薪分为固定工资与绩效奖金两部分,二者的比例依职位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固定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业绩考评结果发放。

第五章岗位工资

第十五条岗位工资的基础是'职位等级',即各类职位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相对价值'。职位等级越高,相对价值越大。岗位工资的核心是一等多级、以能定级、岗变薪变、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的各类职位等级序列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员工进入某一具体职位等级、薪资等级,必须经过评估,确认其能否实现该职位所应有的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任职者以往的相关工作经

验、学历、绩效考评结果,以及在职位上所做的工作计划与承诺。

第六章绩效奖金

第十八条执行月薪制员工的绩效奖金与其职位等级工资挂钩,原则上为0-3个月岗位工资。各业务单元在本单位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可自行确定技术支持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制造类人员的绩效奖金标准。但必须将分配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员工绩效奖金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决定。具体操作方法另定。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总裁奖励基金,用以奖励在工作中做出重要或重大贡献者。奖励金额为月工资的1-5倍。重要或重大贡献包括:

对生产制造工艺或技术有重大改进;

对产品、工程、研发项目有重要贡献;

在管理方面有突出表现;

开拓重要市场。

贡献奖由本人或直接主管申报,所在部门审议,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批准。

第七章试用期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硕士(双学士)和博士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期满后转正定级。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间原则上无绩效奖金。

第二十二条社会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原则上为其岗位工资的80%。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有绩效奖金,实行年薪制的员工除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后报董事会批准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8篇 股份公司个人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__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个人行为规范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行为规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部室、业务单元、研究院所属员工。

第二章:着装及仪容仪表规范

第三条:正规着装:

1、男士:西装、衬衣(长袖或短袖均可,衫衣下摆不应外露)、西裤、领带、皮鞋;

2、女士:套装、衬衣(长袖或短袖均可)、西裤、西装裙、长裙、丝袜、皮鞋。

第四条:便装:

有领t恤、长裤、皮鞋。

第五条:特殊岗位着装:

1、保安人员:保安制服

2、生产线、仓管等工人:工作服

第六条:工作时间任何员工不得穿着的服装(包括但不限于):无袖服装、无领服装(男士)、牛仔服装、运动服、短裤、拖鞋(机房除外)、运动鞋、厚底鞋等非正规服装。

第七条: 着装规范:

1、公司管理及行政人员、职能部门全体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正规着装。

2、软件开发及工程服务人员可着便装。

3、特殊岗位人员工作时间按特殊岗位统一规范着装。

4、重大公司活动及对外市场活动,参加人员必须正规着装或按公司统一要求着装。

第八条: 仪容仪表规范:

1、头发必须保持干净整齐。

2、皮鞋应经常擦拭,保持干净,男士不得光脚穿凉鞋。

3、男士正规着装时应着配色袜子;女士丝袜保持光洁,无破损。

4、着装干净整齐,不得卷裤腿,工作牌不得装在口袋里。

5、不得佩带过量或夸张的饰物。

6、经常清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第九条: 违反规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

第二章使用电话规范

第十条: 接打电话应使用基本礼貌用语,语言温和恰当。

第十一条: 接打电话时,在保证对方可以清楚听到的基础上应尽量降低声音,以免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及泄露保密事宜。

第十二条: 当电话铃持续鸣响而当事人不在座位时,所在部门员工应及时将其电话接过来,尽快给客人以应答。

第十三条: 帮他人接听电话时应耐心服务,若要找的人不在座位则应尽量找到对方通知,不要在工作大厅大声呼叫。如该人已外出应告知对方,并作好记录及时转交当事人。

第十四条: 为保证前台及时准确地接转电话,公司员工在打传呼时必须讲明分机号码;从外往公司打电话时,要报清楚转接的分机号码。

第十五条: 员工接转电话应严格按照所附流程图执行:

第三章内部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员工工作时间及重要场合必须佩带工作卡。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卡,工作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丢失,如有遗失,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看小说、上娱乐网站。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公司设备看影碟或玩游戏。

第十八条:公司会议及重要活动中,所有手机必须设为震机或关机,不允许会议进行中有振铃及接打电话现象。

第十九条:公司级会议(包括办公会议、办公扩大会议及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或重要培训,由行政或培训部门设专人负责考勤登记,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文件与此不符的,按本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准或其它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管理办法由总裁办公室负责执行和解释。

附:__公司电话用语规范流程图

第9篇 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用电是指各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现场用电。

第三条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职责:

(一)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部门;建立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班组和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二)建立用电设备管理台帐。

(三)设置供电设施设备警示标志。

(四)配备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五) 对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的培训。

(六)负责施工现场配电箱以上的配电线路、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用电管理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用电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并形成记录。

第六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有以下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三)负责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测。

(五)负责编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专职电工职责:

(一)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和落实现场安全用电方案。

(二)定期对用电线路、电气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第三章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第八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设计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九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一)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的根据。

(五)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六)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用电组织设计或专项技术措施进行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

第十三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危险环境或有特殊要求的地段应采用电缆或经防爆处理进行敷设。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第十五条 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配电箱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

第十六条 变压器周边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十八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十九条 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牢固,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第二十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第二十一条 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二十三条 进行线路、电气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等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

第二十四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的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五章  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置

第二十五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参照有关标准执行,并根据季节变化对用电设备和线路、接地、防雷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最快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等方式进行临时救治,并立即通知工地医务室或送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六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二十八条 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资料。

(三)电气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资料。

(四)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五)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单和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七)安全检查表。

八、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九、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练、安全培训记录。

十、 相关人员的作业资格证。

第二十九条 有关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方面的资料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应由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与整理。

第10篇 食品股份公司资本金管理办法

食品公司资本金管理办法

保障所有者权益,准确核算企业盈亏,确保资本金的安全和完整,需要对公司的资本金加强管理。 制定资本金管理办法的根本目的,是促使本公司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

资本金管理的原则是保全资本金,管理范围包括资本金管理、待转资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的管理。

一、资本金的筹集

公司筹集资本金,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

1、本公司以联营合资方式筹集资本金,可以吸收投资者依法投资的任何资产,但不得吸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 物权及租赁资产。吸收无形资产时,其投资额不得大于公司注册资本20%,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最高时不得大于 30%,投资时以评估确认价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2、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以发给投资者出 资证明。

3、本公司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如下:

(1)法定公积金:按本年度净利润 10%提取;

(2) 法定公益金:按本年度净利润 5%提取;

二、资本金的管理

1、严格执行资本金保全制度,公司筹集的资本,公司依法享有经营权,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经 过规定程序和合法手续进行资本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投资,投资者必须按合同,协议履行出资 义务,分享公司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违约,不履行义务,要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2、财务部门为资本金的管理部门,财务部要建立健全资本金核算制度和手续。公司应设置“实收资本” 科目,并按资本金的构成分别设置明细分类账户,详细记录和反映资本金的增加、减少及结存情况。

3、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必须保持一致,当公司增加资本、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时,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除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准机关审批后, 公司经营期内发生的其他任何经济业务,均不得冲减资本金。

4、资本公积是一种资本的储备形式(准资本),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化为资本。因此,必须加强资本公积的核算和管理,全面真实地记录和反映资本公积金的形成和增减变动。其中接受捐赠实物资产、资产评估增值、投资准备不得用作转增资本。

5、盈余公积是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既可用于弥补以后年度亏损或作为股利分配,也可转增资本金。因此公司必须加强盈余公积的核算与管理,按《公司法》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当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用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其留存数额不得小于注册资本的 25%。

第11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环境污染,针对生活工作环境、施工过程中已知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方法。

第三条 各单位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人,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管理的责任单位,项目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单位。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原则

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

第五条 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是在危险因素辨识清楚的基础上,运用技术方法对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和资源配置。

第六条 合法合规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为前提。

第七条 可行性原则:在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设备、人员素质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可操作性原则:安全技术措施应做到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第九条 先进性原则: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设备、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

第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介: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要解决的对象;

(二)编制依据:技术文件、标准、合同;

(三)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法、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

(四)注意事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五)检查标准。

第十一条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

(一)土石方明挖工程、地下工程、斜井工程、竖井工程;

(二)爆破工程;

(三)大型排架和高栈桥工程;

(四)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五)高处临空、临水施工工程,高边坡施工工程;

(六)两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七)大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工程;

(八)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使用;

(九)预防自然灾害(防泥石流、防台风、防雷击、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十)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见下图)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图

第十三条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一)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并开展查勘现场。

(二)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

(三)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确定评价资料。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一)根据工程情况、工期要求、现场环境开展平面规划。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明确标识。

(二)现场勘察,确定影响作业安全的环境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三)根据设计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环境、作业流程,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分析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五)根据施工设备状况和使用条件(使用时间较长、工作环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负荷运行、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措施。

(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特点,规定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

(七)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验-修订完善的模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执行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监理批准后执行。

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编制部门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应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流程组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记录。

第12篇 g股份公司办公资产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管理,掌握其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提高其使用效率,特制定__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办公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的办公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和办公用品管理。

(一)固定资产是指用于经营管理,行政办公的主要设备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办公用工具物品。特别规定办公室所用空调、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传真机、打印机、碎纸机均属办公固定资产范围内。

(二)低值易耗品为单位价值低于2000元,使用期在2年以下,不列入固定资产范畴内的各种工具、家具和物品。这里主要包括办公室所用电话、饮水机、书柜、桌椅、沙发及茶几、衣架等。

(三)办公用品指各办公部门所用日常消耗办公品。

第三条 控股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办公资产的实物管理,对控股公司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统一监管。办公资产不论其资金来源,均由总裁办负责其实物监管。

第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职责:

(一)拟定控股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和办公用品管

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购入后,做好分类,统一编号,登记台账及卡片;做到账、物、卡相符。

(三)联合控股财务部进行定期盘点,统计各部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达到帐、卡、物相符。对丢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划清责任,严重者给予处罚。

(四)每月定期统计控股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的使用需求情况,统一购办办公用品。

(五)严肃纪律,严禁出现擅自赠送、变卖、挪用办公资产的行为和恶意破坏办公资产的现象。

第五条 办公资产使用部门责任:

(一)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办公资产的使用管理、保管及维护工作,要文明、节约使用,严禁出现恶意破坏现象。若物品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

(二)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有保管责任,要防止其丢失、损坏,并配合办公资产定期盘点工作。

(三)办公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上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第二章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和盘点清查。

(一)办公资产的购置

1.办公资产的购置,各部门根据其部门的年度预算进行计划、分配。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购入,不论其资金来源,购置物品到货后,由资产使用部门持相关发票单据,到总裁办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填写《控股固定资产登记台帐》(附件一)或《控股低值易耗品登记台帐》(附件二),登记后,由总裁办负责人在发票单据上签字,方可履行相应的报销程序,相关财务部门未见到总裁办负责人签字,不得予以报销。

2.总裁办根据实物及台帐记录,填制办公资产登记卡加固于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之上,确定其上编号、分类、名称、类型及使用部门、使用人等信息与台帐、实物相符一致。

(二)办公资产的使用及管理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具体部门或个人,有关部门要做好保管、使用和维护工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及时与责任部门联系、维修、上报。如出现由于不及时报修致使延时修复而造成的资产损失,将由资产使用人分摊部分经济损失。

(三)办公资产处置

办公资产的处置是指公司对各类实物资产在公司部门间进行转移管理及资产封存保管。

1.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总裁办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填写《办公用品管理责任转移证明》(附件三)。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由总裁办负责人签字后,办理转帐手续,进行帐、卡交接。

2.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使用部门需上报总裁办,填写《控股资产封存申请单》(附件四),后由总裁办封存、保管。已封存固定资产,如需使用,需填写《控股资产启封申请单》(附件五),后由总裁办执行启封,使用部门可继续使用。

(四)资产盘点清查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由财务部协同总裁办进行资产盘点。于每年12月下旬对控股公司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年度清查、盘点,填写《控股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六)或《控股低值易耗品盘点表》(附件七)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若发现固定资产缺失、毁损,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材料,报知上级领导及总裁办,待批复后,做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七条 控股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由总裁办每月统计控股各部门上报需求、汇总、统一采购。具体方法如下:

(一)控股总裁办于每月25日,将《办公用品采购需求表》(附件八)发放到控股各职能部门,各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本着节约原则,填报需求物品及规格数量,由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总裁办将于每月27日,收取各部门《办公用品采购需求表》,进行核对后,汇总控股公司办公用品需求总量,交付采购执行部门统一购买。

(三)总裁办将于次月5日,将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根据上报需求物品及数量,发放到各办公室。各部门领取人确认物品后,填写《办公用品领取表》(附件九)。

(四)《办公用品采购需求表》中所注明的办公用品多为常规使用种类,如有特殊需求,请在其他项目栏中写明或提前通知总裁办所需物品。

第四章 罚则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公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人员,将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如与其他有关公文规定出现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方面,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控股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13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

第四条 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建立资料管理台账。

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

第六条 基本资料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现场平面布置图及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和安全部门成员名单。

第七条 工作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

第八条 目标与考核

(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

(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第九条 会议管理

(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

(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

(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

第十条 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

第十一条 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

(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

(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

(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 安全投入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

(四)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

(五)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整改资料。

第十四条 培训与证书:

(一)安全培训计划;

(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

(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

(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第十五条 安全活动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定期回收保存)

(二)各类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按工种分类);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十七条 事故管理

(一)工伤事故报表;

(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

(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检测验收

(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二)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

(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

(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

(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

第十九条 应急管理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

(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培训、演练记录;

(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

(五)应急响应记录。

第二十条 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登记表;

(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一条 分包管理

(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

(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

(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

(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

第二十二条 安全文件

(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专项安全管理

(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四条 职业健康管理

(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

第二十五条 安全宣传

(一)简报

(二)报道

第二十六条 其它

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二十九条 各类台账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第三十一条 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

第14篇 股份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办法

__股份有限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办法

(2001年11月20日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人事相宜,建立规范、有序的人事异动管理机制,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异动管理涉及到公司内部员工的晋升、降职、内部调转、离职、辞退、退休等项工作。

第三条人事异动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任职资格为标准,以考评结果为依据,严格遵照相关程序,慎重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正式员工。其他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晋升、降职

第五条晋升包括晋职和晋级。晋职,是指员工因业绩突出,由较低职位上升到较高职位,其责任、权力相应增大,薪资待遇、机会相应增多;晋级,是指不提升员工的职务级别,而通过提高员工的薪资待遇的一种激励方式。通过合理、规范的晋升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不断提高管理、业务技能,实现公司选拔优秀人才的目的。

降职,是指员工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较轻的职位,同时削减被降职人员的地位、权利、薪资和机会。

第六条员工晋升应以现岗位的业绩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同时还应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1、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

2、相关的资历和经验;

3、适应性和潜力;

4、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在业绩考评中,没有达到业绩预期的员工,由其直接主管、人力资源主管和其本人讨论并制定业绩改善计划。该计划的实施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期满后员工在工作态度和业绩表现上仍然没有改善的,经确认后可作降职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凡职务任免(晋升、降职)之员工,要求由相应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名,同时备齐有关材料,填报《职务任免审批表》,一起上报,按职务对应权限审核、审批,最终确定任免结果,并报上级主管备案。

呈报任免者应备的材料:

1、主管领导对该员工的全面鉴定;

2、员工绩效考评表;

3、员工培训及培训考评结果;

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

5、拟异动的职务和工作;

6、其它有关材料。

第九条被任免员工接到任免通知后,填写《员工离岗交接清单》,在一周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内部调转

第十条内部调转是公司内平行的人事异动,包括同一单位部门间的平行调动和不同单位间的平行调动,其目的在于为内部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及发展机会,更加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

员工可以自荐参与公司内部的岗位应聘。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岗位空缺和内部招聘信息的发布是员工内部调转的基础。内部调转按下列程序执行:

1、人力资源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2、员工填写《内部职位申请表》,提交相关应聘材料;

3、原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审核和确认员工信息;

5、员工参加新部门的面试和录用程序;

6、新部门负责人签署录用意见;

7、人力资源部协调、批准;

8、员工交接工作,到新部门报到;

9、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更改员工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员工接到人力资源部发出的内部调转通知后,填写《员工离岗交接清单》,于一周内妥善交接工作,办理调转手续。

员工本人申请、领导同意调出,但因种种原因,应聘员工不能被新部门录用的,原单位应继续留用该员工。

第十三条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轮换岗位,由于机构调整导致的原因除外。

第四章离职

第十四条离职包括辞职和调离,指员工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员工辞职前,应向本单位人事专员(协调员)索要并填写《离职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关系的主管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作好面谈记录并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需做出明确答复,在此期间员工应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并作好工作交接准备。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申请被核准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岗交接清单》,按要求妥善交接工作(原则上为一周时间),退还公司财物,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把签完字的清单交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给员工开出调档函、集体户口调出函、社会保险转移证明等。将最后的结算(工资、付薪假等)数据提交财务部。

第十八条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或工作交接不善,公司有权中止办理手续,并作旷工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辞退

第十九条辞退是公司依据法定程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事异动活动。

第二十条当员工有违纪行为时,首先由员工的直接主管对该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收集与该行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为进一步确认事实,员工的直接主管、单位人事专员和违纪员工进行三方会谈。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于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辞退,无须给予补偿:

1、在应聘时伪造个人简历,未向公司提供个人的真实资料;

2、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或擅离职守,连续旷工三天,全年累计旷工七天;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这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从何处得知;

4、向供应商或客户索要财物,或未经公司同意接受供应商或客户的任何财物;

5、工作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且屡教不改;

6、违反《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违纪惩处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有关款项。

第二十二条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以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及经过业绩改善计划期限(原则上三个月)后,在业绩和工作态度方面仍然没有改善的,可以辞退,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办法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公司辞退员工应以事实为依据,符合相关程序。事实认定清楚后,有关部门须认真填写《员工辞退审批表》,人力资源部门应与被辞退的员工进行沟通,对员工的质疑,人力资源部门必须给予明确解释。

第二十四条被辞退员工应协助公司作好工作交接,退还公司有关财物,并于指定日期内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辞退手续,逾期未办,公司有权采取惩处措施。

第六章退休、离岗休养

第二十五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之内的员工可以申请离岗休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岗休养手续。

第二十六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如需要继续留任的,先办理退休手续,再办理返聘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各部室、各部门经理以上级(含)管理人员降职、免职、辞职、辞退、退休时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办理手续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15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交通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管理、服务生产。

第三条 各单位应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明确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以下同)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和机动车驾驶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三章 道路交通机动车及驾驶员

第七条 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车时应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查等部门的管理。

第八条 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和操作人员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和完好,保障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第十条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将车私自交给他人驾驶,严禁交通肇事逃逸。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使用前,应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第十二条 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应保持完好,并按规定年检,不得开“病车”上路。

第十三条 装载货物的车辆应绑扎牢固;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强行搭车或追扒车辆;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第十五条 车辆在工地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和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六条 车辆倒车作业时,应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指挥;自卸车应在车厢回复正常位置后行驶。

第十七条 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

第十八条 车辆修复后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第十九条 机动车辆的牌证办理、转籍落户、车辆年检和驾驶员的学习培训、审验等事项,应由车辆所在单位交管部门统一办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第四章 场内交通机动车及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考核合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第二十二条 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时应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

(二)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车辆;驾驶室内不得超员,车厢(斗)内不得载人。

(三)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进行一切有碍安全的活动。

(四)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上岗作业。

(五)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6-12个月没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重新上岗前应按规定参加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超过1年的需重新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三条 场内机动车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第二十四条 场内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备有消防器材,明确安全措施,车身应有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车辆,应安装防爆装置。

第二十六条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

第二十七条 场内机动车改装、出售、报废时,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申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建立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

第五章  场内道路

第二十九条 场内道路应平整、路基坚实、边坡稳定;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在陡坡、弯道、交叉路口、窄桥、隧道、人行横道等复杂危险路段应设置减速、危险等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

第三十条 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在行车道上放置设备物料。

第三十一条 场内道路需要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施工时,应有临时通行和保护安全措施,并设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第六章 交通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第三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单位领导报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第三十四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为依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鉴定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协议书为准。

第三十六条 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作业过程中,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坏事故时,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八条 酒后、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机动车辆”是指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准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车辆。

二、“场内机动车辆”是指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并在本单位生产区域内行驶、作业的汽车(公安交警部门核牌的除外)、电瓶车、叉车、翻斗车、自卸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汽车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铲车等车辆。

三、“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

四、“场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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