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设公司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下简称“观察与沟通”)管理,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管道局《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所有工作场所及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域,也包括分包商的相关工作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四条 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要识别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
第五条 公司机关部室科级以上领导和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都应开展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不替代日常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机观察与沟通。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每季度向本单位领导、hse领导小组汇报,并统计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收集本部门的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每季度上报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季度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向公司hse委员会汇报。
第十二条 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负责安全环保联系点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执行其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订、执行并跟踪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第三章 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十三条 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两种形式。
1)有计划的观察与沟通是指制定观察与沟通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观察与沟通行为。观察与沟通计划应至少包括:区域、频次、日程安排,并纳入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
2)随机的观察与沟通是指计划外的。
第十四条 观察与沟通频次要求,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第四章 观察与沟通的方法和内容
第十五条 观察与沟通的执行人员应以下列方式进行:
1)以请教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避免双方观点冲突,使员工接受安全的做法;
2)应说服并尽可能与员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识,而不是使员工迫于纪律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员工被动执行;
3)应引导和启发员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观察与沟通应按六步法实施: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第十七条 观察与沟通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
2)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3)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7)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第五章 观察与沟通报告与结果统计分析
第十八条 观察者应在观察与沟通过程中填写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参见附录1)。观察与沟通报告表中不得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姓名。
第十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对观察与沟通结果应每半年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主要包括:
1)对所有的观察与沟通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2)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3)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安全工作的改进建议。
第二十条 各单位、项目部针对统计分析结果,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单位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参见附录2)和分析报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工(包括相关方从业人员)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认定、监督管理及考核处罚等各项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及进入本公司区域施工作业的相关方。
第三条 名词和术语
一、违章指挥
是指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各级管理者(包括班组长及以上各级管理人员),安排或指挥职工从事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二、违章作业
是指公司及相关方的各级各类人员(包括各级管理者和操作者),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设备操作、劳动防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
是指本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包括各级管理者和操作者)违反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职责
一、集团公司安全处
(一)负责制定、完善并监督落实本制度;
(二)负责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参与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人实施考核与奖惩。
二、集团公司企管处
(一)负责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二)负责对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人实施考核与奖惩;配合安全处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人落实考核与奖惩。
三、集团公司工会
(一)负责利用橱窗、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
(二)负责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在开展的“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康杯”、“青安岗”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
四、各单位(包括相关方)
负责本单位“三违”行为的查处,并对“三违”行为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二章 “三违”行为的认定
第五条 违章指挥行为的认定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认定为违章指挥:
一、指派不具备安全相关资格的人员上岗(如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职工上岗,或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等),或不考虑员工的工种与技术能力等级进行分工(如安排钳工从事焊工作业,或安排初级工从事中级工的作业);
二、未进行安全工作交底或安全培训,或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或未创造生产安全的其他必备条件,即盲目组织生产;
三、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对员工发现或举报的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五、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六、擅自决定设备设施带病运行、超能力运行,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七、设备设施、装置未到达开车条件即下令开车;
八、未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九、在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的情况下,指令员工作业;
十、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十一、发布其他违反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指令的行为。
第六条 违章作业行为的认定
违章作业行为分为操作错误违章行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违章行为及使用不安全设备违章行为等11大类。
一、操作错误的违章行为
1、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失效视为无证);
2、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3、危险作业(有限空间、动火、高处、盲板抽堵、吊装、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爆破、交叉作业等)无票、无证;
4、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5、开动、关停机器时,未进行联系确认、沟通;
6、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7、忘记关闭设备;
8、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9、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10、奔跑作业;
11、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12、使机械超速运转;
13、违章驾驶机动车(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4、酒后作业、酒后驾车;
15、机动车、非机动车客货混载;
16、冲压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7、工件紧固不牢;
18、使用煤气、氢气、丙烷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或使用压缩空气、蒸汽、氮气、氧气、氩气及其他能源动力介质吹扫灰尘及杂物;
19、作业时,人体、设备设施与危险源点之间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
20、其他操作错误的违章行为。
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的违章行为
1、拆除安全装置;
2、停用安全装置,失去防护作用;
3、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其他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的违章行为。
三、使用不安全设备的违章行为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
3、其他使用不安全设备的违章行为。
四、手代替工具操作的违章行为
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2、用手清除切屑;
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五、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的违章行为
不按照指定位置,或违反超宽、超高、超长等要求存放物品。
六、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的违章行为
1、无安全措施进入有限空间;
2、无安全措施接近漏料(泄漏)处;
3、携带烟火或穿戴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鞋帽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4、私自搭乘厂内机动车;
5、私自在火车道上行走;
6、通过铁道、道路交通路口未及时瞭望。
七、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的违章行为。
八、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的违章行为。
九、机器设备运转时(包括停机后的惯性运转),从事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的违章行为。
十、劳动防护用品的违章行为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或佩戴不正确;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或佩戴不正确,或骑坐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或佩戴不正确;
6、未佩戴安全带,或佩戴不正确;
7、未戴工作帽,或佩戴不正确;
8、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9、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0、改造、改装或毁、损劳动防护用品;
11、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的违章行为。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设备操作、劳动防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的一切不安全作业行为。
第七条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认定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认定为违反劳动纪律:
一、迟到,或早退,或无故旷工;
二、上班时间睡岗,或擅自脱岗,或擅自串岗,或长时间占用工作电话,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使用电脑、手机浏览网页、玩游戏,但与工作无关),或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三、未按照巡检要求进行巡检;
四、未按照操作流程、操作票进行操作;
五、工艺指标超标后未及时发现或调节;
六、员工在上班期间擅自脱离岗位私自去外面订饭,或处理其他事件;
七、上班期间嬉笑打闹,或打架斗殴;
八、未阻止陌生人出入厂房或相关作业场所;
九、未经直接主管人员同意私自换岗;
十、上班期间闲聊、吃零食;
十一、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 “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八条 “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集团公司对“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
1、集团公司安全处综合监督、管理集团公司各单位及相关方各级各类人员的“三违”行为,重点组织查处公司各单位及相关方各级各类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集团公司企管处重点组织查处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集团公司安全处、企管处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实施“三违”行为的隐患排查。对查处的“三违”行为事故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将其登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3、公司鼓励员工对“三违”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二、集团公司各单位对“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
1、集团公司各单位安全科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本单位及属地辖区内相关方各级各类人员的“三违”行为。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各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将“三违”行为事故隐患登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第九条 “三违”行为的考核与处罚
一、集团公司安全处、企管处针对查处的“三违”行为,可依照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员工管理办法》、《劳动纪律考核标准》等规章制度与标准,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二、由于“三违”行为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经过事故调查与分析,根据人员伤亡状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照《工伤事故管理办法》、《火灾事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三、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员工被查处1次“三违”行为,即取消该员工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安全标兵等);对屡查屡犯(在连续6个自然月内累计被查处达3次)的“三违”行为人,直接待岗学习一周。待岗学习人员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班组级、车间(工段)级二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四、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任一班组“三违”行为累计3次及以上,取消该班组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任一车间(工段)“三违”行为累计10次及以上,取消该车间(工段)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任一分厂(处室)“三违”行为累计20次及以上,取消该分厂(处室)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
注:此处的“次数”包括安全处、企管处查处的人次数和事故调查中查处的人次数。
五、若“三违”行为人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责任单位安全科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核实。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要及时取消对当事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及其所在单位加倍从重处罚。
六、相关方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安全处、相关方主管单位和施工作业所在单位应及时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安全处、相关方主管单位和施工作业所在单位可依照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方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等管理制度和标准,给予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罚措施。
第十条 检查与考核
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安全处及其他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全面监督与检查,并纳入月份及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二、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处)负责对日常落实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并具体执行对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相关文件、记录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二、《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三、《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五、《员工管理办法》
六、《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七、《火灾事故管理办法》
八、《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九、《劳动纪律考核标准》
第3篇 股份公司个人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__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个人行为规范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行为规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部室、业务单元、研究院所属员工。
第二章:着装及仪容仪表规范
第三条:正规着装:
1、男士:西装、衬衣(长袖或短袖均可,衫衣下摆不应外露)、西裤、领带、皮鞋;
2、女士:套装、衬衣(长袖或短袖均可)、西裤、西装裙、长裙、丝袜、皮鞋。
第四条:便装:
有领t恤、长裤、皮鞋。
第五条:特殊岗位着装:
1、保安人员:保安制服
2、生产线、仓管等工人:工作服
第六条:工作时间任何员工不得穿着的服装(包括但不限于):无袖服装、无领服装(男士)、牛仔服装、运动服、短裤、拖鞋(机房除外)、运动鞋、厚底鞋等非正规服装。
第七条: 着装规范:
1、公司管理及行政人员、职能部门全体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正规着装。
2、软件开发及工程服务人员可着便装。
3、特殊岗位人员工作时间按特殊岗位统一规范着装。
4、重大公司活动及对外市场活动,参加人员必须正规着装或按公司统一要求着装。
第八条: 仪容仪表规范:
1、头发必须保持干净整齐。
2、皮鞋应经常擦拭,保持干净,男士不得光脚穿凉鞋。
3、男士正规着装时应着配色袜子;女士丝袜保持光洁,无破损。
4、着装干净整齐,不得卷裤腿,工作牌不得装在口袋里。
5、不得佩带过量或夸张的饰物。
6、经常清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第九条: 违反规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
第二章使用电话规范
第十条: 接打电话应使用基本礼貌用语,语言温和恰当。
第十一条: 接打电话时,在保证对方可以清楚听到的基础上应尽量降低声音,以免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及泄露保密事宜。
第十二条: 当电话铃持续鸣响而当事人不在座位时,所在部门员工应及时将其电话接过来,尽快给客人以应答。
第十三条: 帮他人接听电话时应耐心服务,若要找的人不在座位则应尽量找到对方通知,不要在工作大厅大声呼叫。如该人已外出应告知对方,并作好记录及时转交当事人。
第十四条: 为保证前台及时准确地接转电话,公司员工在打传呼时必须讲明分机号码;从外往公司打电话时,要报清楚转接的分机号码。
第十五条: 员工接转电话应严格按照所附流程图执行:
第三章内部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员工工作时间及重要场合必须佩带工作卡。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卡,工作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丢失,如有遗失,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看小说、上娱乐网站。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公司设备看影碟或玩游戏。
第十八条:公司会议及重要活动中,所有手机必须设为震机或关机,不允许会议进行中有振铃及接打电话现象。
第十九条:公司级会议(包括办公会议、办公扩大会议及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或重要培训,由行政或培训部门设专人负责考勤登记,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文件与此不符的,按本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准或其它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管理办法由总裁办公室负责执行和解释。
附:__公司电话用语规范流程图
第4篇 游客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模版
游客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1】
第一条 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 县、地(市)、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游客不文明行为”采集报送等工作。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第五条 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一)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五)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
(六)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第八条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
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第九条 被记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认为将其纳入记录错误的,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应由当事人本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旅游主管部门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做出答复。
旅游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
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
第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的,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修改(2022年5月14日)
新修改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5月14日正式公布。
第六条修改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及影响程度确定,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第五款由“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修改为“参与赌博、色情、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第六款“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修改为“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活动”。
修改后的暂行办法还增加了“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作为第七款。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实施【2】
国家旅游局昨日在其官网开设“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专区,自《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以来,已有亚航事件张艳、王声,云南“开舱门”事件周跃、攀爬红军雕塑照相事件李文春等4人的不文明行为被记录在案。
其中张艳、王声、周跃不文明行为信息保存期限为2年,李文春为10年。
根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上述4名游客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信息包括档案号、姓名、性别、籍贯、不文明行为事由和信息保存期限等,并未公开身份证号。
信息保存期限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及影响程度确定,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被记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认为将其纳入记录错误的,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应由当事人本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旅游主管部门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做出答复。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
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公众可登录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专题页面查询相关信息。
第5篇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管理要求,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q/sy1235-2009,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所有工作场所,包括生产、施工、仓储、装卸、交通、办公及生活服务等区域。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推行、实施本办法,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各级hse部门对本单位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 所有员工应接受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培训,参与有关活动,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不安全行为,也要识别安全行为。
第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参加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下属代替。
第九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
第十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都应立即纠正,不安全状态应采取风险预防措施,否则,是对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的许可和默认。
第十一条 安全观察不代替传统的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但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违反《反违章禁令》的不安全行为,应执行有关处罚制度。
第十二条 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应结合日常现场监管工作落实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其观察结果应与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人员的安全观察结果进行比较。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机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观察结果填写《act卡》。
第四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程序
第十四条 各单位制定年度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覆盖所有区域和班次,并覆盖不同的作业时间段,如夜班作业、超时加班以及周末工作,并定期开展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十五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观察人员;
-安全观察的区域;
-按年度编制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日程安排表;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的要求。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表(见附录a)。
第十六条 制定和实施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时,可考虑不同岗位、不同区域的交叉安全观察与沟通,非本区域内人员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时,应有本区域员工陪同。
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所属区域或部门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分析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定、执行并跟踪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第十八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活动范围可结合领导干部“hse审核联系点”进行,也可覆盖其他移动作业、道路交通活动和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承包方活动。
第十九条 有计划的安全行为观察与沟通活动频次:公司机关人员每半年不少于1次,厂(处)机关人员每季度不少于1次,作业区(大队)机关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班站操作员工每星期不少于1次。
有计划的观察时限:现场观察以及与员工进行探讨时间不应少于3小时。
第二十条 有计划的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宜由单人执行,通常每个安全观察小组的人员限制在1~3人,随机的安全观察与沟通可由个人或多人执行。
第二十一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步骤包括: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安全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第二十二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内容:
(1)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重点关注可能引发伤害的行为,应综合参考以往的伤害调查、未遂事件调查以及安全观察的结果。
(2)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这些反应通常表明员工知道正确的作业方法,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采用;
-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第二十三条 观察者原则上不应当员工面填写记录,应在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过程结束后填写《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参见附录b)。
第二十四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应及时提交给本单位的hse部门,报告可采用纸质记录,提倡使用电子记录报告,以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十五条 各级hse部门每季度统计和通报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六条 hse 部门应每季度公布《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参见附录c),分析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努力消减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都应把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作为hse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6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控制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建立员工准入制度
(一) 执行岗位准入制度。对新入矿、转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继续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
(二) 实行入井资格证制度。对全矿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入井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对没有”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人次罚款5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三) 开展隐患人排查。对有重大疾病的人员不予颁证或吊销“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十一种隐患人”进行排查,对短时期不具备入井的人员暂扣“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隐患人入井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罚值班人员2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二、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一) 强化矿级培训。
1、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内培或外培、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推行现场实训的方法,由分管矿领导不定期组织分管系统内的特殊工种进行实训,逐个进行过关考试,并建立考核档案,让受训人员能够真正掌握现场操作技能。
2、强化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并随身携带方能上岗,没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的,罚款2500元;不随身携带的每次罚款500元。
(二) 强化区队培训。区队每天要利用班前会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活动,要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评估、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因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没有坚持培训的,每次罚单位正职各500元。
(三) 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每季度,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安监处参与,开展一次事故案例教育活动,通过事故案例教育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四) 坚持全员每月一考。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考试,由体系办出卷,机关包保部门组织本部门所包保的基层单位人员进行考试,负责阅卷及成绩汇总,安监处督导。对考试不合格人员每次处罚200元,并进行补考,再次不合格的停工学习,直至合格为止,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对不参加考试人员调到武保科培训。
三、 严格落实岗位行为规范
(一) 坚持班前礼仪和集体升入井制度。
1、 坚持班前礼仪“八项程序”、 井口精神状态确认和举旗列队集体升入井制度,凡一次不执行的,罚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各500元,罚当班职工每人100元。
2、 严格井口入井秩序,班前会结束后,由值班干部举牌将当班人员集体列队带至井口大厅,并按点有序入井,否则,处罚值班人员500元/次。
3、 实行全员编号管理。将工号、发射卡号、自然编号及入井安全资格证进行统一,使编号做到能够直观识别出所在单位、工种,对不挂牌号的每人次罚款500元;严厉打击套牌人员,对工号、卡号、编号与“安全资格证”不一致的,每人次处罚2000元。
(二) 坚持现场风险预控和安全确认。开工前,科区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填写记录备查;每道工序开始前,职工对本岗位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安全确认;专职安监员对所承包片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进行评估。专职安监员对科区干部和职工的评估确认情况进行督查,职工未执行风险评估和安全确认的每次罚款100元。带班干部、班队长未对职工进行检查的,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三) 制定执行岗位安全行为规范。由分管专业副总牵头,分岗位制定本系统员工安全行为规范;由安监处牵头制定全矿员工安全通用行为规范,并严格落实到工作现场。对职工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200元。
四、 强化对职工不安全行为监督
(一) 强化自我监督及约束。强化日常安全行为的养成,积极参加单位及矿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思考,强化安全观念,推行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制度,个人、班组、科区每月都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思考,将该项工作纳入安全收益考核,占安全收益总额30%。
(二) 职工间互相监督。班组成员或每个“安全家庭”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带隐患作业或不规范操作每次罚责任人200元,“安全家庭”的其他成员各100元。
(三) 区队监督。各区队要自主开展自检活动,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一次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带班干部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要建立区队及带班干部巡查基础档案,没有按要求开展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四) 专业监督。安监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安监人员带任务进行监管,对任务基数的超额部分和不足部分,分别按10%给予奖罚。
(五) 职能部门及矿领导监督。
1、 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组长安排,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
2、 动态检查。采取矿领导及业务部门、专检员日常随机进行;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以“小分队”的形式突击检查。
3、 带任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不安全行为,应当责令停止一切作业活动。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带任务进行,每检查一次纠正不安全行为2人,对完不成任务的每次处罚500元。
4、 检查重点。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关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控制、机电运输、辅助运输等重要场所,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爆破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重点监控。
5、 统计归档。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每次检查出的不安全行为报至安监处,由安监处建立台账,具体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及记分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六)强化科技装备的监督。
1、强化人员定位系统的监督。将人员定位系统纳入日常调度管理和体系考核,作为干部下井、跟带班考核和职工下井考勤的重要依据。对全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信息上传中断2小时的,按重大非人身事故追查处理;对个人的人员轨迹的考核由调度所负责检查,发现不正常轨迹及时通报并每人次处罚200元,安监处对调度检查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调度所200元,矿领导对安监处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安监处1000元。
2、强化视频、信息平台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监督。强化视频系统监管,安监处值班人员每天对基层视频使用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并记录的,每次罚科区值班人员200元。对信息平台中隐患没有按期闭合的,每条罚单位正职50元;对没完成录入下井数的,每缺少一个罚责任人200元。对没按要求进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七)强化对零散人员的监督。在井下设置“安全监督岗”,重点对零散人员进行登记,对非零散工种的人员在井下单独走动每次罚款200元。
五、 强化对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
(一) 强化对用人的监管。
1、基层单位正职及班子成员要对本单位使用的班组长、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行为负责。班子成员要率先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选用的班组长要符合岗位素质要求,能够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对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500元,对违章指挥的严格按“三违”论处。
2、基层单位管理人员要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科学地选择和配备人员,做到人机匹配;要积极开展岗位技术比武,从中发现优秀的岗位工人,充实配备到重要、需要的岗位上;鼓励员工加强岗位技能学习,确保业务上精一门、会几门。对没有合理用人的,发现一人次罚单位正职及相关管理人员各500元。
(二) 强化对安全环境的监管。
1、对井下安全环境进行划片责任承包。轨道运输系统、乘人器斜巷及矿指定的区域属于运输区;皮带运输系统及相关区域、采区变电所属于保运二区;二水平泵房、变电所,三水平泵房、变电所,ⅳ53泵房、变电所属于保运一区;永久挡风墙周围属于通风区;采煤工作面两巷及到阶段石门的区域属于采煤区;掘进头开窝拨门周围及沿途属于掘进区;修护区域及后路属于修护区;及矿上划给相关单位的承包区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承包范围,明确分段责任人,并挂牌管理。对所承包区域环境不达标的罚责任人200-1000元。
2、作业环境要舒适,员工操作设备时与周围环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达到适宜状态;作业地点的照明要保持合理的光照度;噪声大的设备要采用消声设备及采取相应措施;作业环境要保持清洁,设备清洁,标识清晰。以上每条不达标罚责任人200元。
(三) 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对安监处、职能科室及矿领导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五定”管理,对逾期没整改的隐患每条罚责任人、单位正职各3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对所辖区域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或上报的,每条罚单位正职20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带来后果的,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行政问责。
(四) 强化跟带班、值班和现场交接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按照《杨庄煤矿科区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制度》执行。
(五) 强化安全思想工作。基层单位要成立以党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思想教育小组,从控制不安全行为的角度出发,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通过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态度,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基层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不安全行为人员安全思想教育会,不按要求组织的,每次罚单位正职500元。
六、 考核管理
(一) 实行记分考核。
1、对副总及以上矿领导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记分达100分的由矿长、书记进行谈话。
2、 对管技人员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月度管技人员每记40分由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月安全工资;累计记60分降职;累计记80分撤职。
3、 对职工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职工记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周,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一个月安全工资;记1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当月安全工资及季度安全分红;记30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三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三个月安全收益和季度安全分红,是辅助岗位的调到采掘单位;累计记40分达安全“黄线”,吊销“安全资格证”6个月,重新办证,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累计记50分达安全“红线”,留用察看两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4、 安全考核管技人员以3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职工以6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采取记分累计制,调到其它单位实行连续记分,每3个月通报一次全体员工记分考核处理情况。
(二)建立员工安全诚信档案。
1、安全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复印件、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血型、持证情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安全记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等。
2、定期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需要重点监控对象。
第7篇 某机修厂无不安全行为创建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及矿班组建设意见,制定班组无不安全行为创建管理办法,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明确班组成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责、权、利三者的关系,推动班组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促进班组无不安全行为创建管理办法高效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敏
副组长: 成飞、张连宝、刘勇、黄阔建
成员:全体员工
二、职责与具体办法
(一)班组长
1.班组长作为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2.组织班组进行安全学习、讨论,使班组成员能够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约束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章守纪。
3.负责本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和新上(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
4.督促班组安全劳保防护用品、用具的规范使用。
5.做好班组违章、违纪员工的教育、处罚工作。
6.负责组织对班组的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技术状况完好、运转正常。
7.负责组织召开班前安全布置会议,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当天的施工生产作业内容进行风险分析,对识别出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消减措施,并监督班组成员认真落实。
8.负责开工前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掌握班组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整改不安全隐患,对无能力整改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
9.掌握班组成员的身体、思想状况,确定能否上岗作业。
10.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对不听劝阻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二)岗位工
1.服从班组长指挥,完成班组长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务。
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及时向厂领导反应。
3.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标准化操作,做到施工作业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4.配合班组长进行开工前的岗位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进行作业。
5.遵守劳动纪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注意与周围人员的相互协调、配合,在危险作业时应互相监护、提醒。
6.熟练掌握本岗位应急操作程序,在紧急情况下按规定对本岗位进行有效处置。
三、 班组安全管理重点内容
(一)班组安全规章制度及基础资料:
1.建立健全班组安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内容包括:班前会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3.班组安全基础资料必须齐全规范,安全活动记录必须由班组长负责填写。
(二)班组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班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达到熟练掌握和应用;
2.作业现场设施设备、临时用电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作业环境无隐患;
3.作业现场安全标志、警示用语齐全、规范、有针对性;
4.按规定发放安全劳保防护用品,进入车间必须正确穿戴、使用;
5.班组成员应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所使用(操作)工具、机具及设备的安全性能,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和摆放,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运行记录,内容详实、字迹清晰;
7.班组成员应熟知作业岗位存在的风险及消减、预防措施;
8.班组成员应掌握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守的相关安全规定。
四、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与具体办法
要做好不安全行为人员的矫正工作。对所有查出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适时地采取恰当的方法和措施进行行为矫正,根据行为风险等级高低及行为严重程度分层次、有针对性开展引导、帮教和培训工作,避免重复发生不安全行为。
1.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必须进行现场纠正。同时,要根据不安全行为等级,适时组织矫正培训;对发生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的员工,由单位安全分管领导亲自进行转化帮教,以提高培训教育效果;对于重复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要强制待岗培训。
2.采用谈心引导、平等交流等形式,纠正员工对安全的错误认识,保证员工从根本上认知不安全行为。
3.给不安全行为员工观看不安全行为动漫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员工。
4.举办不安全行为人员“现身说法”教育活动,警示其他员工。
五、考核与奖罚
1.每月对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班组班组长奖励100元,员工每人奖励50元;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班组班组长罚款100元,员工每人罚款50元 。
2.年末对评选出的安全达标先进班组进行表彰,班组长奖励300元,员工奖励100元;对安全未达标的班组进行处罚,班组长罚款300元,员工罚款100元。
3.班组成员存在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200元;班组长在现场未能有效制止的,对班组长进行连带处罚200元。
4.班组长作为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发生事故的班组,将对班组长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全年评优资格。
机修厂
2022年6月1日
第8篇 施工安全管理行为控制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行为控制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2、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 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备案。
劳务用工管理
1、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每日上班前,施工单位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 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3、强化对外施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违法用工。
第9篇 某学校监控检查学生违纪行为管理办法
学校监控检查学生违纪行为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德育管理,有效利用学校监控系统,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提高文明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主要检查事项
1、破坏公物
2、楼梯和走廊疯打闹、大声喧哗、说脏话
3、男女生交往过分亲密
4、聚众
三、管理办法
1、每天按监控视频梳理小组和监控实时监督小组两个小组,对前一天的视频和进行梳理,发现违纪的登记时间段或视频时段,并做好记录。实时监控小组,每天抽取两个时间段,进行监督,同样做好登记。
2、由监控检查小组,把相关视频和记录交给学校政教处,政教处联系探头所在年组进行分析辨认。确定违纪学生身份。
3、学校政教管理团队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对违纪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理。直至开除。
4、违纪行为除了男女生交往过密之外,一定要公开处理。学校统一研究处理决定。
第10篇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活性炭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因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各类事故,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全厂所有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的控制方法和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不安全行为的人员。
3 职责
3.1 安环办负责监督和指导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
3.2 全厂所属部门、车间、班组广大干部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3.3 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生产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4 各车间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3.5 各部门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3.6 党政、工会、团委在开展“安康杯”、“安全活动月”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3.7 工会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冒险违章。
4 控制要求
4.1 定义
本办法所称安全行为是指按章操作、遵守劳动纪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行为。不安全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违章作业: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
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的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其他纪律等。
4.2 不安全行为性质界定原则
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
4.2.1 a类是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4.2.2 b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4.2.3 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4.3 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
4.3.1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a类)
(1)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责任人及重大隐患未整改而继续进行作业的操作者。
(2)工作现场出现险情,未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继续组织作业的管理者。
(3)破坏厂内安全设备设施;私掐信号、电缆,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人员。
(4)当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后,强行送电者。
(5)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吸烟、动用明火、未经审批进行焊接、气割工作的人员。
(6)酒后进入工作场所作业或班中喝酒的人员。
(7)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人员。
(8)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人员。
(9)其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2严重不安全行为(b类)
(1)特种作业人员未在有资质机构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而作业的人员和安排者。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人员。
(3)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或施工后没有及时恢复的。
(4)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内有压力而无特殊措施的操作者和组织者。
(5)擅自跨越设备或在设备上站立停留者。
(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操作人员。
(7)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未挂牌、无专人监护、检修前未进行验电的操作者。
(8)用水冲洗电气、电缆、照明、信号线路及设备传动部件,或用水浇轴瓦降温的人员。
(9)锅炉安全阀、高低水平报警和超温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的维修班长和司炉工。
(10)起吊重物下有人工作或起吊设备上有人而进行起吊作业的操作者。
(11)锅炉管道带压维护或安装,未采取相关的隔断措施的组织者和操作者。
(12)用起重升降设备提运人的操作者和升降人员。
(13)危险化学品装运作业违反规定或装卸危化品车辆存在问题的操作工和责任人。
(14)未经许可擅自操作非本岗位机械设备的人员。
(15)非专职电气工作人员擅自安装、操作、检修电器设备者。
(16)其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3一般不安全行为(c类)
(1)安全生产隐患未按“五定”原则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落实整改的责任人。
(2)交接班、点巡检等各项记录填写不规范,未定时进行巡检或巡检流于形式的人员。
(3)生产场所不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口罩、耳塞、面罩、安全帽不系帽带)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人员。
(4)违章占用消防或应急通道的相关责任人。
(5)运输车辆在未停稳并制动的情况下进行装载作业的装载人员。
(6)厂内车辆在厂区超速行驶的司机。
(7)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要害场所的非本岗位工作人员。
(8)动火作业完毕离开焊接现场,未消除火种的焊接人员。
(9)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混运,暴晒、搬运时碰撞、滚动的操作者。
(10)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动火点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操作者。
(11)氧气瓶没有防碰撞橡胶圈、安全帽、减压器或乙炔瓶没有回火防止器而进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员。
(12)对于消防设施、器材未按照规定巡检、定期保养、维护而导致消防设施、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相关人员。
(13)发现“三违”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三违”行为或现象继续的人员。
(1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未及时处理的责任者。
(15)其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4不安全行为预防
4.4.1各级管理部门应发挥最大潜能为员工提供有效的技能培训,配置安全可靠的设备设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消灭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诱因和土壤,为员工创造自觉规范作业的条件,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4.4.2某厂承担本单位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安环办应为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提供保障,把不安全行为管理纳入业务保安职责,将不安全行为预控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室。
4.5 不安全行为检查
4.5.1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人员不安全行为的主体监督检查机构,其它部室均负有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车间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有现场监督和提醒不违章作业的责任。员工个人要履行按章作业的义务。
4.5.2不安全行为的检查要融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在各类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夜间督查中均要将不安全行为纳入检查范畴。
4.5.3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作业环境确定员工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
4.5.4 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均有责任和义务反映到安环办进行处理。
4.5.5所有检查信息均要纳入本安系统考核。
4.6不安全行为认定
4.6.1安环办要依据《焦化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进一步重新梳理完善不安全行为表现形式,并做好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工作。
4.6.2现场检查中,要按照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进行不安全行为认定,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4.7 不安全行为纠正
任何人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均要及时制止,同时告知当事人行为的危险性及其后果,并明确正确的方式、方法。
4.8不安全行为的治理
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严惩与帮教相结合”的原则。
4.8.1不安全行为治理的基本措施
(1)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做好员工的知识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的培训。
(2)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要持续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生产的一些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态度,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
4.8.2 不安全行为治理的针对性措施
(1)对单次发生c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现场纠正和说服教育,同时本月的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2)对单次发生a类、b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除按照本条第(1)款处理外,还要组织不低于8学时的停职培训,必要时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需要罚款的由安环办开具罚款通知书,由综合办公室在工资分配时直接从车间总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调离本岗位,并取消个人年度安全先进的评选资格。
(3) 对出现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行为,要对其所在部门责任人进行连带警告或降职处罚;具体如下:
a. 对于月度个人累计出现2次不安全行为人员、本人当月安全工资不予兑现并罚款500元,同时本单元或班组出现两人次不安全行为,对班长处以300元罚款,对责任人和班长批评教育。
b. 对于月度个人累计出现3次不安全行为人员,本人当月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并罚款1000元,同时本单元或班组出现三人次不安全行为,对班长处以500元罚款,责任人和班长进行批评教育。
c. 对于月度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的不安全行为人员,退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同时本单元或班组出现三人次以上不安全行为,建议车间对班长给予撤职,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不低于3000元的罚款。
4.8.3对于公司安监局、设备中心部查处的人员不安全行为按照神新公司3号的相关要求来治理。
4.8.4对不接受安监人员检查,对安监人员有打击报复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4.8.5对因不安全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据公司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8.6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4.9不安全行为人员有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不包括该部分处罚。
4.10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活性炭公司安环办。
4.11本办法自2022年4月26日起执行。
活性炭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11篇 公司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下简称“观察与沟通”)管理,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管道局《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所有工作场所及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域,也包括分包商的相关工作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四条 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要识别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
第五条 公司机关部室科级以上领导和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都应开展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不替代日常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机观察与沟通。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每季度向本单位领导、hse领导小组汇报,并统计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条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收集本部门的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每季度上报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一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季度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向公司hse委员会汇报。
第十二条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负责安全环保联系点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执行其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订、执行并跟踪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第三章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十三条 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两种形式。
1)有计划的观察与沟通是指制定观察与沟通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观察与沟通行为。观察与沟通计划应至少包括:区域、频次、日程安排,并纳入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
2)随机的观察与沟通是指计划外的。
第十四条观察与沟通频次要求,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第四章 观察与沟通的方法和内容
第十五条 观察与沟通的执行人员应以下列方式进行:
1)以请教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避免双方观点冲突,使员工接受安全的做法;
2)应说服并尽可能与员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识,而不是使员工迫于纪律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员工被动执行;
3)应引导和启发员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观察与沟通应按六步法实施: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第十七条 观察与沟通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
2)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3)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7)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第五章观察与沟通报告与结果统计分析
第十八条 观察者应在观察与沟通过程中填写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参见附录1)。观察与沟通报告表中不得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姓名。
第十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对观察与沟通结果应每半年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主要包括:
1)对所有的观察与沟通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2)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3)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安全工作的改进建议。
第二十条 各单位、项目部针对统计分析结果,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单位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参见附录2)和分析报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规定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控制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建立员工准入制度
(一) 执行岗位准入制度。对新入矿、转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继续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
(二) 实行入井资格证制度。对全矿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入井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对没有”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人次罚款5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三) 开展隐患人排查。对有重大疾病的人员不予颁证或吊销“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十一种隐患人”进行排查,对短时期不具备入井的人员暂扣“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隐患人入井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罚值班人员2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二、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一) 强化矿级培训。
1、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内培或外培、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推行现场实训的方法,由分管矿领导不定期组织分管系统内的特殊工种进行实训,逐个进行过关考试,并建立考核档案,让受训人员能够真正掌握现场操作技能。
2、强化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并随身携带方能上岗,没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的,罚款2500元;不随身携带的每次罚款500元。
(二) 强化区队培训。区队每天要利用班前会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活动,要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评估、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因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没有坚持培训的,每次罚单位正职各500元。
(三) 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每季度,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安监处参与,开展一次事故案例教育活动,通过事故案例教育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四) 坚持全员每月一考。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考试,由体系办出卷,机关包保部门组织本部门所包保的基层单位人员进行考试,负责阅卷及成绩汇总,安监处督导。对考试不合格人员每次处罚200元,并进行补考,再次不合格的停工学习,直至合格为止,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对不参加考试人员调到武保科培训。
三、 严格落实岗位行为规范
(一) 坚持班前礼仪和集体升入井制度。
1、 坚持班前礼仪“八项程序”、 井口精神状态确认和举旗列队集体升入井制度,凡一次不执行的,罚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各500元,罚当班职工每人100元。
2、 严格井口入井秩序,班前会结束后,由值班干部举牌将当班人员集体列队带至井口大厅,并按点有序入井,否则,处罚值班人员500元/次。
3、 实行全员编号管理。将工号、发射卡号、自然编号及入井安全资格证进行统一,使编号做到能够直观识别出所在单位、工种,对不挂牌号的每人次罚款500元;严厉打击套牌人员,对工号、卡号、编号与“安全资格证”不一致的,每人次处罚2000元。
(二) 坚持现场风险预控和安全确认。开工前,科区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填写记录备查;每道工序开始前,职工对本岗位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安全确认;专职安监员对所承包片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进行评估。专职安监员对科区干部和职工的评估确认情况进行督查,职工未执行风险评估和安全确认的每次罚款100元。带班干部、班队长未对职工进行检查的,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三) 制定执行岗位安全行为规范。由分管专业副总牵头,分岗位制定本系统员工安全行为规范;由安监处牵头制定全矿员工安全通用行为规范,并严格落实到工作现场。对职工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200元。
四、 强化对职工不安全行为监督
(一) 强化自我监督及约束。强化日常安全行为的养成,积极参加单位及矿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思考,强化安全观念,推行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制度,个人、班组、科区每月都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思考,将该项工作纳入安全收益考核,占安全收益总额30%。
(二) 职工间互相监督。班组成员或每个“安全家庭”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带隐患作业或不规范操作每次罚责任人200元,“安全家庭”的其他成员各100元。
(三) 区队监督。各区队要自主开展自检活动,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一次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带班干部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要建立区队及带班干部巡查基础档案,没有按要求开展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四) 专业监督。安监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安监人员带任务进行监管,对任务基数的超额部分和不足部分,分别按10%给予奖罚。
(五) 职能部门及矿领导监督。
1、 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组长安排,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
2、 动态检查。采取矿领导及业务部门、专检员日常随机进行;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以“小分队”的形式突击检查。
3、 带任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不安全行为,应当责令停止一切作业活动。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带任务进行,每检查一次纠正不安全行为2人,对完不成任务的每次处罚500元。
4、 检查重点。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关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控制、机电运输、辅助运输等重要场所,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爆破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重点监控。
5、 统计归档。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每次检查出的不安全行为报至安监处,由安监处建立台账,具体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及记分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六)强化科技装备的监督。
1、强化人员定位系统的监督。将人员定位系统纳入日常调度管理和体系考核,作为干部下井、跟带班考核和职工下井考勤的重要依据。对全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信息上传中断2小时的,按重大非人身事故追查处理;对个人的人员轨迹的考核由调度所负责检查,发现不正常轨迹及时通报并每人次处罚200元,安监处对调度检查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调度所200元,矿领导对安监处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安监处1000元。
2、强化视频、信息平台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监督。强化视频系统监管,安监处值班人员每天对基层视频使用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并记录的,每次罚科区值班人员200元。对信息平台中隐患没有按期闭合的,每条罚单位正职50元;对没完成录入下井数的,每缺少一个罚责任人200元。对没按要求进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七)强化对零散人员的监督。在井下设置“安全监督岗”,重点对零散人员进行登记,对非零散工种的人员在井下单独走动每次罚款200元。
五、 强化对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
(一) 强化对用人的监管。
1、基层单位正职及班子成员要对本单位使用的班组长、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行为负责。班子成员要率先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选用的班组长要符合岗位素质要求,能够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对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500元,对违章指挥的严格按“三违”论处。
2、基层单位管理人员要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科学地选择和配备人员,做到人机匹配;要积极开展岗位技术比武,从中发现优秀的岗位工人,充实配备到重要、需要的岗位上;鼓励员工加强岗位技能学习,确保业务上精一门、会几门。对没有合理用人的,发现一人次罚单位正职及相关管理人员各500元。
(二) 强化对安全环境的监管。
1、对井下安全环境进行划片责任承包。轨道运输系统、乘人器斜巷及矿指定的区域属于运输区;皮带运输系统及相关区域、采区变电所属于保运二区;二水平泵房、变电所,三水平泵房、变电所,ⅳ53泵房、变电所属于保运一区;永久挡风墙周围属于通风区;采煤工作面两巷及到阶段石门的区域属于采煤区;掘进头开窝拨门周围及沿途属于掘进区;修护区域及后路属于修护区;及矿上划给相关单位的承包区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承包范围,明确分段责任人,并挂牌管理。对所承包区域环境不达标的罚责任人200-1000元。
2、作业环境要舒适,员工操作设备时与周围环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达到适宜状态;作业地点的照明要保持合理的光照度;噪声大的设备要采用消声设备及采取相应措施;作业环境要保持清洁,设备清洁,标识清晰。以上每条不达标罚责任人200元。
(三) 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对安监处、职能科室及矿领导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五定”管理,对逾期没整改的隐患每条罚责任人、单位正职各3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对所辖区域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或上报的,每条罚单位正职20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带来后果的,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行政问责。
(四) 强化跟带班、值班和现场交接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按照《杨庄煤矿科区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制度》执行。
(五) 强化安全思想工作。基层单位要成立以党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思想教育小组,从控制不安全行为的角度出发,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通过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态度,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基层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不安全行为人员安全思想教育会,不按要求组织的,每次罚单位正职500元。
六、 考核管理
(一) 实行记分考核。
1、对副总及以上矿领导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记分达100分的由矿长、书记进行谈话。
2、 对管技人员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月度管技人员每记40分由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月安全工资;累计记60分降职;累计记80分撤职。
3、 对职工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职工记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周,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一个月安全工资;记1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当月安全工资及季度安全分红;记30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三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三个月安全收益和季度安全分红,是辅助岗位的调到采掘单位;累计记40分达安全“黄线”,吊销“安全资格证”6个月,重新办证,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累计记50分达安全“红线”,留用察看两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4、 安全考核管技人员以3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职工以6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采取记分累计制,调到其它单位实行连续记分,每3个月通报一次全体员工记分考核处理情况。
(二)建立员工安全诚信档案。
1、安全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复印件、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血型、持证情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安全记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等。
2、定期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需要重点监控对象。
第13篇 开拓准备中心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各单位、各部门:
为分阶段整治对安全生产构成较大威胁的、具有较大风险的人员不安全行为,逐步消灭人员不安全行为,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真正达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不安全行为整治工作的领导,中心成立不安全行为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魏永胜
常务副组长:赵美成
副组长:陈万奇张拴谋 刘建良 赵志清 谢凤忠 武廷亮 高 富 张茂生 景存宝 李维嘉 苏利成 孙延军 赵玉顺 刘润民 陈凤强 高 科 贾 峰 王 刚 杨军海 冉星仕 梁笑芳 杨 健
成员:中心各部门、各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管办,办公室主任由王玉璋兼任,王林光具体负责。
二、管理办法
1、中心各部门、各区队管理人员每月都要上报本部门、本队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并将不安全行为录入本安信息系统。由安管办收集并核实该不安全行为是否存在,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统一进行风险等级评估,交安委会审核。
2、不安全行为按照等级实行分级管理,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跟班队长和班长负责消除,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队长负责消除,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分片领导负责消除,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分管领导负责消除,特别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中心主任亲自负责消除。中等及以上不安全行为风险要实行挂牌整治。
3、各队每月都要将本队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进行重点管控,并指定本班组内安全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由一定威望、说教能力好的员工对其进行帮教,直至其彻底改变不安全行为。
4、安管办每月都要对中心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措施,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并于每月的30日下达下月挂牌督办的不安全行为。
5、当月没有完成消除不安全行为任务的,下月风险等级将要升级督办,对没有完成消除不安全行为任务的给予经济或政治处罚。
6、对一些顽固性且危害较大的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开始就要按照重大不安全行为进行督办处理。
三、管控措施
1、将不安全行为纳入对区队、个人绩效考核中,根据已发生的不安全行为的风险等级,对应扣除分数进行考核,通过奖罚措施调动现场管理人员主动抓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1)不安全行为的风险等级,对应扣除分数以本安信息系统为准;
2)根据不同扣分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本安系统为准。
2、执行全员风险抵押制度。风险抵押考核指标除与事故、重大安全隐患挂钩外,重点将不安全行为纳入抵押考核指标。考核除对发生不安全行为员工进行考核挂钩外,同时将本班发生的不安全行为与班组长、带班队长工资挂钩,全月发生的不安全行为与队长工资挂钩。严格兑现奖罚,实现区队、班组对不安全行为的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
1)区队当月发生一起中等以下不安全行为,扣除本队当月风险抵押金总额的1%;区队当月发生一起中等以上不安全行为,扣除本队当月风险抵押金总额的2%;
2)各区队当班发生的不安全行为,除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外,同时对当班的跟班队干部给予责任人罚款50%的处罚;
3)每月对队长给予区队全月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总罚款金额的10%的罚款。
3、开展“创建无不安全行为区队、班组”活动。对创建无不安全行为区队、班组成功的区队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分别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奖励。同时,对创建成功的区队分别按管理难易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
1)创建“无不安全行为”区队月度考核通报,季度兑现;
2)当月成功创建“无不安全行为”的区队,给予队管理人员每人200元奖励,连续两个月成功创建“无不安全行为”的区队,给予队管理人员每人400元的奖励,连续三个月成功创建“无不安全行为”的区队,给予队管理人员每人800元的奖励;
3)各区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队创建“无不安全行为”班组的考核奖励办法。
4、充分发挥带班队长、班组长作用。根据现场可能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工序、时间段,做好重点的盯防管控。如连采机调机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明确规定此作业工序带班队长必须全程盯防,对不严格执行的以不安全行为论处。
5、区队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尽量避免“活多人少”或人浮于事的情况出现,防止抢时间、赶进度而发生不安全行为。
6、加强交接班管理。杜绝上班时不能认真负责干好本职工作,急于早下班而手忙脚乱,无序操作导致不安全行为发生。
7、加强班前会管理,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班前会质量。
8、班前、作业前各单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9、推行标准化作业流程,严格按程序作业。
四、处罚
1、消除不安全行为挂牌督办考核期为一个月,在当月没有消除制定的不安全行为的各级领导,给予200元/个罚款。
2、已经被中心确定的不安全行为,若在工作中仍然存在,将对照《开拓准备中心安全奖罚制度》规定给予加倍处罚。
五、奖励
1、工人每提供一条不安全行为信息,一经确认,奖励200元。
2、中心下达的消除不安全行为,在下月没有发生,将给予督办人200元/ 条奖励。
各级消除不安全行为责任划分表
序号
责任区队
低风险风险不安全行为
一般风险不安全行为
中等风险不安全行为
重大风险不安全行为
特大风险不安全行为
1
连采二队
各班班长
高瑞岗
李维嘉、苏利成
赵志清
魏永胜
2
连采三队
孙延彬
刘润民
3
综掘一队
吕凤先
张茂生、景存宝
4
综掘二队
刘铁塔
李维嘉、苏利成
5
综掘三队
王治奇
张茂生、景存宝
6
综掘五队
王海军
高富
7
综掘六队
黑海江
张茂生、景存宝
8
综掘七队
郭海龙
王刚、冉星仕
9
综掘八队
李玉文
王刚、冉星仕
10
炮掘一队
杨祖林
张茂生、景存宝
11
炮掘二队
刘小平
王刚、冉星仕
12
炮掘三队
王辉
王刚、冉星仕
13
炮掘五队
胡洁蒸
李维嘉、苏利成
14
喷浆一队
冀永平
李维嘉、苏利成
15
喷浆二队
李国臣
王刚、冉星仕
16
砼一队
白茹
李维嘉、苏利成
17
砼二队
范锦华
刘润民
18
砼三队
宋威荣
张茂生、景存宝
19
砼四队
郭永胜
李维嘉、苏利成
20
砼五队
蔡永胜
李维嘉、苏利成
21
砼六队
李刚
王刚、冉星仕
22
砼七队
于翔
王刚、冉星仕
23
砼八队
李春林
刘润民
24
砼九队
白占雄
王刚、冉星仕
25
机安一队
各班班长
张惠臣
杨军海
刘建良
26
机安二队
尚善亭
陈凤强
27
机安三队
甘建文
陈凤强
28
机安四队
高志威
赵玉顺
29
机安五队
王宇光
杨军海
30
机安六队
李世斌
赵玉顺
31
机安七队
郭维明
陈凤强
32
机安八队
赵洪刚
赵玉顺
33
机安九队
丁庆玉
杨军海
第14篇 某餐厅员工行为管理办法
西荷花园店员工行为管理办法
1.行为纪律
1.1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5分钟以内a1,5-15分钟以内a2,15-30分钟以内a3,30分钟以上者(含30分钟),按旷工处理。
1.2上班时间未经允许,私自会客者,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在吧台、总台及部(室)打(接)私人电话闲聊者,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值班人员或部门管理者不劝阻者a2
1.3除部门同意外,私拿经营餐具、用具用餐者,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有意损坏餐具、用具者(除赔偿损失)a4
1.4就餐时,不遵守秩序,有意起哄、拥挤或提出无理要求者,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经屡教不改者a4
1.5随意抛撒、浪费工作餐者a4
1.6在库房、操作间及其他禁烟区吸烟者a4,禁烟区域在岗人员对外来人员吸烟不制止者a3
1.7穿拖鞋、背心、运动短裤进店者,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
1.8工作时间穿凉鞋(露指头、后跟)、拖鞋、踢拉鞋、着背心、短裤者a2
1.9工作时间不佩戴工作牌,不着工作服,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标准者,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
1.10不按指定位置,在操作间、办公室、营业场所乱放私人杂物、用品、工服者,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
1.11工作时间在经营场所逗留、穿行、聚堆聊天、窜岗者,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
1.12工作时间乘坐客用电梯、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
1.13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杂物及各种不卫生的行为a2
1.14工作时间吃零食,不按饭店规定时间用餐,口头警告不改者a2
1.15在营业场所高声喧哗、嬉戏打闹、行为不检、语言粗俗,口头警告不改者a4
1.16工作时间看书、看报刊、杂志者a2,下棋、打扑克(围观)、打麻将、听收录机、打盹者a3;不听劝阻者b1
1.17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屡教不听劝阻者b1
1.18工作时间带亲友、小孩进入工作场所者,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3
1.20工作时间服务、操作人员穿工服上街者a2,工作时间上街购物、办私事者b1
1.21工作时间非工作需要喝酒者b1;班前喝酒,影响工作者a3。由酗酒而引起影响恶劣、情节严重者b4
1.22在饭店私自烹制、偷吃食品者,为他人吃、拿食品提供方便,或偷拿食品、半成品、原辅材料者,除退还外,按偷一罚十处理。
1.24供货商及闲杂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操作间、库房、重点要害部位者b1。
1.25在职责范围内,发现他人偷拿饭店财物,知情不报者b4
1.26拾遗不报者b4
1.27随便改动或毁坏、涂抹黑板报、告示牌、张贴的有关制度、文件、布告、通知、通告者b4
1.28受到新闻媒介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查证落实)c1
1.29贪图财物、与宾客私作交易,进行不道德行为或为客人提供违纪服务者c2,影响饭店声誉者c4
1.30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诽谤、蓄意侮辱、败坏他人声誉者c3
1.31未经许可动用饭店的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者b1,造成严重后果者c4(除赔偿损失外)
1.32未经允许私下代卖商品者c4—c5
1.33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在单位(餐厅、包间等)留宿者b1.
1.34当班时间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财物丢失或损坏(情节严重的)b4;夜间值班睡岗者b2;造成企业财产丢失c1(除赔偿损失外);情节严重者下岗。
1.35偷拿饭店的物品、工具、设备,或顾客、同事财物者b4(除退还外),情节严重者下岗。
1.36不服从管理,有意怠慢工作,或顶撞、谩骂、威胁领导者b4,情节严重者下岗。
1.37对顾客及同事无礼、出言不逊者b1,谩骂、恐吓、威胁、殴打顾客及同事者下岗。
1.38故意损坏顾客、饭店及同事财物者b4,严重者下岗。
1.39对领导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有损于饭店、员工利益的谎言者b4,情节严重者下岗。
1.40随意在饭店墙壁、厕所等公共场所乱写乱画者b4,情节严重者下岗。
1.41工作时间打架斗殴者b4(如因打架致伤,医疗费用自理),情节严重者下岗。
1.42未经领导许可将饭店情况泄露给任何宣传媒介,或给商业竞争者任何形式的协助,视情节轻重c1—c5,直至下岗。
1.43利用工作方便,侵吞公有财产,私拿回扣,损坏饭店利益者(经查证落实,除退赔外)下岗。
第15篇 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管理要求,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q/sy1235-2009,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所有工作场所,包括生产、施工、仓储、装卸、交通、办公及生活服务等区域。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 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推行、实施本办法,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各级hse部门对本单位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 所有员工应接受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培训,参与有关活动,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不安全行为,也要识别安全行为。
第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参加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下属代替。
第九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
第十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都应立即纠正,不安全状态应采取风险预防措施,否则,是对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的许可和默认。
第十一条 安全观察不代替传统的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但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违反《反违章禁令》的不安全行为,应执行有关处罚制度。
第十二条 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应结合日常现场监管工作落实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其观察结果应与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人员的安全观察结果进行比较。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机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观察结果填写《act卡》。
第四章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程序
第十四条 各单位制定年度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覆盖所有区域和班次,并覆盖不同的作业时间段,如夜班作业、超时加班以及周末工作,并定期开展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十五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观察人员;
-安全观察的区域;
-按年度编制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日程安排表;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的要求。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表(见附录a)。
第十六条 制定和实施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时,可考虑不同岗位、不同区域的交叉安全观察与沟通,非本区域内人员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时,应有本区域员工陪同。
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所属区域或部门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分析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定、执行并跟踪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第十八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活动范围可结合领导干部“hse审核联系点”进行,也可覆盖其他移动作业、道路交通活动和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承包方活动。
第十九条 有计划的安全行为观察与沟通活动频次:公司机关人员每半年不少于1次,厂(处)机关人员每季度不少于1次,作业区(大队)机关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班站操作员工每星期不少于1次。
有计划的观察时限:现场观察以及与员工进行探讨时间不应少于3小时。
第二十条 有计划的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宜由单人执行,通常每个安全观察小组的人员限制在1~3人,随机的安全观察与沟通可由个人或多人执行。
第二十一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步骤包括: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安全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第二十二条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内容:
(1)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重点关注可能引发伤害的行为,应综合参考以往的伤害调查、未遂事件调查以及安全观察的结果。
(2)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这些反应通常表明员工知道正确的作业方法,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采用;
-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第二十三条 观察者原则上不应当员工面填写记录,应在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过程结束后填写《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参见附录b)。
第二十四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应及时提交给本单位的hse部门,报告可采用纸质记录,提倡使用电子记录报告,以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十五条 各级hse部门每季度统计和通报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六条 hse 部门应每季度公布《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参见附录c),分析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努力消减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都应把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作为hse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81位用户关注
48位用户关注
59位用户关注
96位用户关注
93位用户关注
37位用户关注
87位用户关注
71位用户关注
7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