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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办法【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7 热度:93

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办法

第1篇 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管理要求,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q/sy1235-2009,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所有工作场所,包括生产、施工、仓储、装卸、交通、办公及生活服务等区域。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 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推行、实施本办法,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各级hse部门对本单位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 所有员工应接受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培训,参与有关活动,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不安全行为,也要识别安全行为。

第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参加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下属代替。

第九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

第十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都应立即纠正,不安全状态应采取风险预防措施,否则,是对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的许可和默认。

第十一条 安全观察不代替传统的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但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违反《反违章禁令》的不安全行为,应执行有关处罚制度。

第十二条 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应结合日常现场监管工作落实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其观察结果应与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人员的安全观察结果进行比较。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机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观察结果填写《act卡》。

第四章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程序

第十四条 各单位制定年度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覆盖所有区域和班次,并覆盖不同的作业时间段,如夜班作业、超时加班以及周末工作,并定期开展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十五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观察人员;

-安全观察的区域;

-按年度编制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日程安排表;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的要求。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表(见附录a)。

第十六条 制定和实施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时,可考虑不同岗位、不同区域的交叉安全观察与沟通,非本区域内人员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时,应有本区域员工陪同。

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所属区域或部门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分析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定、执行并跟踪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第十八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活动范围可结合领导干部“hse审核联系点”进行,也可覆盖其他移动作业、道路交通活动和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承包方活动。

第十九条 有计划的安全行为观察与沟通活动频次:公司机关人员每半年不少于1次,厂(处)机关人员每季度不少于1次,作业区(大队)机关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班站操作员工每星期不少于1次。

有计划的观察时限:现场观察以及与员工进行探讨时间不应少于3小时。

第二十条 有计划的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宜由单人执行,通常每个安全观察小组的人员限制在1~3人,随机的安全观察与沟通可由个人或多人执行。

第二十一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步骤包括: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安全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第二十二条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内容:

(1)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重点关注可能引发伤害的行为,应综合参考以往的伤害调查、未遂事件调查以及安全观察的结果。

(2)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这些反应通常表明员工知道正确的作业方法,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采用;

-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第二十三条 观察者原则上不应当员工面填写记录,应在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过程结束后填写《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参见附录b)。

第二十四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应及时提交给本单位的hse部门,报告可采用纸质记录,提倡使用电子记录报告,以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十五条 各级hse部门每季度统计和通报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六条 hse 部门应每季度公布《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参见附录c),分析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努力消减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都应把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作为hse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 现场监理人员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为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规范监理人员安全行为,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公司安全管理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北京市有关聘用人员相关文件和公司《综合管理手册》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规定

1、加强学习,熟悉安全生产和应急演练知识,依法开展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杜绝“三违”行为。

2、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

3、工作时不得穿拖鞋和高跟鞋、女同志不得穿裙子,不得酒后上班。

二、现场安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根据作业场所、环境需要,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必须通过安全通道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攀爬脚手架等设施上下。

3、要随时观察和熟悉上下及周边环境,沿途注意各种安全生产警示标志,不得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4、对现场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同时,确保自身安全,防止行为失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

5、不得在现场内嬉笑、打闹,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三、办公室、宿舍安全规定

1、严禁擅自拆改电气线路、安装大容量电器设备,非电工不得修理电器设备。

2、电器插座不宜负荷太多,不得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热毯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加热器具。

3、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四、其他规定

1、执业期间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建设工程各方需要保密的事项。

2、妥善保管、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定期对防护用品、器材进行检验,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报废和更换。

3、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各种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

五、附则

1、本规定是公司对监理部安全检查和考核内容。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曙晨监理公司

工程部

2023年3月10日

第3篇 巷修队支书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对本区队的安全工作负安全教育责任。

1.2要亲自向本区队职工传达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1.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协助区队长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1.4经常教育党员和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搞好安全生产。

1.5协助队长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矛盾,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的政策和指示在本区队的贯彻执行。

2、安全工作标准

2.1就本单位每月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下月安全工作安排每月进行安全述职。

2.2所负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参加事故的追查分析。

2.3区队井下跟班(指生产干部)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现场指挥应首先排除隐患,而后组织生产。

2.4负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3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4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应用于本队安全管理。

第4篇 bbs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的职责、要求及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施工、仓储、装卸、交通等工作场所。

2 术语

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安全观察:对正在工作的人员至少观察30秒,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地执行。安全观察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状况的观察(如是否满足劳动防护要求、是否办理许可证、是否上锁挂签等)。

2.2不安全状态: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其它事故的物的状态。

2.3不安全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或其它事故的行为。

3.职责

3.1she部是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规范的制定与维护,负责对公司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运行情况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2各部门负责在本组织管理范围内推行、实施本规范,并提供资源保障。

3.3人事劳资部负责组织本规范的培训。

3.4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本规范的培训,参与本规范的实施,有义务对本规范提出改进建议。

4 运行规范

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有计划的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可作为安全数据统计的来源;随机的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不能作为安全数据统计的来源。

4.1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

4.1.1安全观察小组、组长人选和安全观察的区域。

4.1.2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年度计划。

4.1.3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报告要求。

4.2安全观察小组

4.2.1有计划的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宜由个人执行;随机的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可由个人执行,也可以是多人的。

4.2.2有计划的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由小组执行,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单位班组长都应参与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4.2.3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小组由部门及班组管理人员等组成,一般限制在2-3人。

4.3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五个步骤

4.3.1决定:决定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时间、区域。

4.3.2停止:靠近正在工作的员工,以致你能很清楚地看到员工正在做什么。

4.3.3观察:按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附录a)中的观察分类,以细致和系统的方式查看员工正在做的每一件事,特别注意他们是怎么做的。

4.3.4行动:阻止--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阻止;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对员工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进行鼓励;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安全问题;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4.3.5报告:在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上填写观察结果。

4.4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内容

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重点关注可能引发伤害的行为,应综合参考以往的伤害调查、未遂事件调查以及安全观察的结果。其内容为:

4.4.1人员的反应:人员在看到所在区域内有管理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人员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这些反应通常表明人员知道正确的作业方法,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采用。

4.4.2人员的位置:人员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4.4.3个人防护装备:人员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4.4工具和设备:人员使用的工具和设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4.5程序和秩序:是否有可用的程序,人员是否理解并遵守这些程序;是否知道秩序标准,是否适合或遵守秩序标准,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4.4.6人机工程学:人的作业方式、心理状态、作业环境、工具设备是否符合人机工程学原则。

4.5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见附录a)

4.5.1要及时认真填写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

4.5.2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的填写应在被观察人员不在场时进行,以保证报告的及时准确。

4.5.3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中不得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姓名(表扬员工安全行为除外)。

4.5.4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中要注明所观察的区域和观察者姓名。

4.6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分析

4.6.1对所有有计划的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4.6.2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4.6.3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

4.7注意事项

4.7.1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后果。安全观察过程既要识别不安全行为,也要识别安全行为。

4.7.2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非教导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可避免双方观点冲突,有利于员工接受安全的做法。

4.7.3说服并尽可能与员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识,而不是使员工迫于规则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员工被动执行规定。

4.7.4通过引导和启发让员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7.5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是非惩罚性的,其结果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但当个别员工作业时明知故犯、危害到自己或他人的生命,或者当重复违犯管理制度或程序时,就要立即终止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启用相关制度予以处罚,但不得将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牵扯在内,应彻底分开。

4.7.6观察到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否则,是对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的许可和默认。

5 管理要求

5.1部门、班组制定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时,应考虑覆盖不同的作业时间段、覆盖所有区域和班次。

5.2部门、班组的管理人员应亲自进行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得指派他人代替。

5.3部门、班组应定期、独立地执行日常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对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5.4部门、班组及公司建立“日观察、周分析、月小结”制度。

5.4.1部门、班组的管理人员每天完成1次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作业班组长在当班作业中每人完成1次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班组其他人员当班完成合计不少于1人次的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项目开展6个月以后建议部门之间相互进行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5.4.2部门、班组主要领导每天负责回收bbs卡,并进行分类统计(附录b)。每周召开一次分析会(附录c),对发生频次高或重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组织对填写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不合格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每月对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填写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分析,将总结上报公司she部。

5.4.3公司、部门对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进行统计、分析、评比、交流学习,把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作为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强有力措施,减少违章,杜绝事故。

5.5实行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评优活动,以激励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5.5.1部门、班组每周开展一次个人、班组评优活动,公司每月开展一次部门评优活动。

5.5.2部门、班组对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评优先进个人或班组应给予适当奖励,公司将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情况纳入到月度综合管理考核和基层建设等级达标考核之中。

5.6公司每季度对部门、班组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予以通报;she部每半年对公司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予以通报。

6 管理系统

6.1资源支持

公司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规范的可利用资源。

6.2管理记录

she部保留本规范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审核要求

公司各部门都应把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专项审核。

6.4复核与更新

本规范应定期评审和修订,最低频不超过3年。

6.5偏离管理

部门在执行bbs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程序时发生偏离,报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偏离须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

6.6培训和沟通

本规范由公司人事劳资部负责组织培训,she部提供技术支持;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本规范在整个组织内沟通。

6.7解释

本规范由公司she部负责解释。

7 参考文件

杜邦《stop安全观察训练课程》

第5篇 安全行为规范管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保持现场安全管理良好状,预防安全人员异常行为。

2.范围

适用于安全行为规范管理。

3.职责

部门/岗位

职责

品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

负责业务部门行为规范的督导与检查。

业务部门

安全行为规范的落实、跟踪改进。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安全岗位行为规范

项目

内容

仪容仪表

n工作期间精神饱满,充满热情,面带微笑,声音亲切。

n上班时间均须穿着统一规定的工装制服和鞋袜,制服应保持干净、平整,穿黑色皮鞋,鞋底、鞋面鞋侧保持清洁。

n不得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小区,着制服时必须佩带工牌。

n不得将笔、笔记本、手机等物品放在上衣口袋,不得挽衣袖、卷裤腿、敞胸露怀、穿拖鞋,衣冠不整者禁止上岗。

n保持头发整洁,经常梳理。男安全员发不盖耳、遮领,不留大鬓角;女安全员短发前不遮眉,后不遮领,长发束扎盘结。男女安全员均不得剪怪发型或染发(染黑发除外)。

n保持手部清洁,经常修剪指甲,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

n保持面容清洁,男安全员经常修面,不准留胡须,女安全员应化淡妆上岗,不得浓妆艳抹。

n遵守饰物配戴规定,不得戴手镯、手链等饰物,仅可配戴一枚戒指,戴项链者项链不得外露。

n注意个人卫生,经常洗澡,保持身上无汗味、异味。

n保持口腔卫生,上岗前不得饮酒、吃葱、蒜、韭菜等有异味食品。

行为规范

(言谈)

n灵活运用“五声”,即:客人来访有欢迎声、体贴客人有问候声、客人表扬有致谢声、客人批评有道歉声、客人离开有告别声。

n正确使用“十一字”礼貌用语,即:“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n回答问题要明确,不要与无关人员闲聊。对业主的询问要热情,不得使用“不知道、不了解、不清楚、不是我管的”等生硬语句。

n盘问要有礼貌,先举手致意或点头示意,并招呼说:“对不起,请问您***”,盘问清楚后登记放行。

n遇到不友好的来客或陌生人,要保持冷静,不可急躁生气,如对方有怨言应耐心听取,或作解释和劝导。

n与客人谈话时不涉及客户隐私,要站立并与客人保持一步半距离(1米左右),表情自然。

n接听客户的电话时,应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听,首先向客户问好,再报自己所在部门或岗位,然后询问对方:我能为您做些什么

n必须做到“三知”,即:知道本岗位的业务知识、知道业户的一般情况、知道小区内的各项服务物业业务部门和设施设备。

n杜绝使用“四语”,即:蔑视语、烦躁语、否定语、斗气语,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n要尊重客人的风俗习惯,不对客户评头论足,议论指点,不得以肤色、种族、信仰、服饰取人,不得与同乡在客人面前讲家乡话和方言。

行为规范

(举止)

n站姿:头部端正,目视前方,面带微笑,表情自然,挺胸收腹,站立时不得前俯后仰和把身体倚靠在物品上。

n步行巡逻:巡逻行走时应昂首挺胸,正视前方,以眼睛余光巡视四周;手不能插入口袋,遇到业主,面带微笑,点头致意。

n单车、摩托车岗:上下单车、摩托车均应跨右腿从后上下,电动车可视操作便利选择从前或后上下,巡逻时应昂首挺胸,中速行驶,遇到参观或顾客询问需要解答时,应下车停稳车辆,立正、敬礼,然后进行交谈。

n车场岗:车辆进出停车场,立正面向驾驶人员敬礼并开、收票据,抬起路障,做直行手势示意车辆通行,要求动作迅速,避免车辆在岗位处停滞过久。

n敬礼:当值期间,遇到顾客询问、当值人员换岗或顾客交涉时,须立正敬礼;门童、大堂岗须点头示意行注目礼或30度左右鞠躬礼并问好。

n手势:为客人指路的标准手势为:手臂自然前伸,手指并拢,掌心向上,指向目标。在介绍和指示方向时,切忌用一个手指指点或拿着笔、对讲机等物品。

n在客人面前任何时候都不得有以下举止:修指甲、剔牙齿、抠鼻孔、掏耳朵、吃零食、打饱嗝、伸懒腰、搓泥垢、哼小调、吹口哨、看书报、化妆、吸烟、插兜、叉腰、抱肩等。

其他行为

n使用对讲机时,语言要文明、简练、清晰,表达完一个意思时,及时向对方说 “完毕”。

n自觉维护社区的干净整齐的环境,主动做到“人过地净”。

n上门拜访客户,按门铃或敲门三声(敲门声音应适中),然后退至离门正前方一米处,面向大门,右手放在左手上交叉与腹前,等候客户应答;若没有应答,应等候5—10秒钟左右再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按门铃或敲门。

4.2安全岗位异常行为及处理

分类

异常行为表现

可能风险

应对措施

值班期间类

中心、岗位间对讲机呼叫联系不上。

突发疾病;

内盗;

被外来犯罪分子袭击;

脱岗;

对讲机存在问题。

控制中心定时呼叫岗位;

每班次班长随机呼叫;

呼叫联系不上后,当值班长或主办应立即到岗位现场检查、核实;

属对讲机问题及时更换对讲机。

以上洗手间为由经常回宿舍。

内盗;

身患疾病;

偷打手机或其他怠工。

班长应掌握每个班员值班期间的工作状态,采取跟进方法,核实是否真上洗手间;

计算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时,班长应联系或回宿舍查看;

值班期间贵重物品(手机)统一保管;

上班前班长负责检查宿舍铁柜,保证全部上锁。

经常与服务区域内保姆、女住户沟通。

盗窃(内外勾结);

有心理疾病;

人身伤害。

明确工作管理制度,劝解、引导安全员重视个人、公司形象;

定期调换其工作岗位,并了解其思想状况,如由于工作需要与女住户、保姆沟通的,则需提醒其控制时间;如为纯属无聊、打发时间,则必须严厉制止、警告;

根据其工作表现报上级确定处理措施。

外出类

(适用于集中住宿的业务部门)

经常外出不请假、不按时归队、夜不归宿或在外有单独宿舍。

结识社会闲杂人员;

外盗;

内盗。

了解其不按要求请假、不按时归队或在外留宿的原因理由;

向安全员讲解落实制度的必要性及原因,强调其行为可能会给工作带来的影响;

经多次教育、引导不认可改正的,应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良因素;

每晚23:00检查人员归队回舍情况。

下班以后经常与业主外出游玩,业主赠送安全员礼品并不断约安全员外出喝酒,安全员以此为资本进行吹嘘或隐瞒不报。

影响团队建设;

泄漏公司信息。

引导安全员行为,针对涉及到公司利益的行为举止必须向其明确;

调离部门;

根据其工作表现报上级确定处理措施。

经常外出上网。

上班时间无精神,影响工作质量;

脱岗,打瞌睡;

影响健康。

掌握安全员经常上网场所、上网时间,是否按制度请假;

引导安全员适当上网,并上有益健康、能帮助提升学习的网站;

劝诫、提醒其不能影响工作及内部团队建设;

关注其动向,定期向直属上级、部门负责人汇报;

对已给安全员提供上网条件的部门,应规定上网时间、地点、内容,每日检查。

下班经常喝酒或酒后不能控制情绪。

酗酒滋事;

打架。

劝解、引导、控制,讲解酒后对工作的不利影响及对身体的危害;

在部门集餐时关注、提醒,引导酒后自制力差的人员少喝或不喝酒;

禁止酒后上班。

赌博类

有买马、*等非法赌博嗜好。

内盗;

扰乱团队士气;

受社会不良人士影响。

劝诫、引导、关注安全员动向;

告诫其他安全员不得借现金给有此种动向的安全员;

经常强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的重要性;

在引导失去作用的情况下,向安全员明示不改正将会失去工作的严重性。

日常管理类

新入职安全员向其他安全员炫耀自己曾在派出所做过联防队员(或有违纪行为被开除)或与联防队员有密切联系。

影响其他安全员;

熟悉项目情况后,与社会闲散人员勾结盗窃;

利用职务便利内盗。

及时向公司、部门人事管理员、直属上级汇报;

查看安全员申报资料,与安全员户籍地派出所联系有无违法行为;

与前任职单位联系安全员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

根据安全员在职期间的表现上报部门决定是否留用。

安全员经常抽名贵香烟、使用名贵香水或使用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合的物品。

盗窃;

抢劫;

贪污;

泄漏顾客信息获取报酬。

观察、了解其以前的收支来源及其家庭情况是否满足抽高档烟、使用高档香水等物品的条件;

经常以检查内务为由检查所有安全员的储物柜,查看柜内是否有其他贵重物品存放;

观察是否经常外出、日常工作表现情况并上报直接上司、部门,确定该安全员是否继续留用;

重点关注车场岗、中心岗、泳池收费岗。

交往较杂的社会人员或经常更换女朋友、突然失恋。

内外勾结盗窃;

有碍团队建设管理。

部门应给予关注提醒,掌握其交友动机,避免对工作造成影响;

调离部门或区域内调动。

发现身上有纹身或明显疤痕。

与黑社会有染;

打架;

内外部产生不良影响。

部门应留意了解,此点在员工试用期间应重点关注,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如属少数民族,了解是否有此风俗,并正确引导。

本班组安全员三五成群,经常在一起吃喝玩或有小团体倾向。

相互影响,不利团队管理。

定期在班组间调动;

调换部门。

个别安全员极端内向、孤僻,日常行为表现异常(如:某时间段发呆、傻笑、说话前言不搭后语等)。

有碍团队管理;

心理疾病。

重点关注,重点沟通;

班组与主管适当引导、合理安排其工作时间,避免安全员因其突然发作的过激行为对客户造成不良影响;

事前宣传。

有贪小便宜行为或经常向同事甚至客户借钱。

欺骗,影响公司声誉

盗窃。

明确并禁止同事间借钱;

了解其真正动机,如存在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可能,应立即处理;

如确有困难,需逐级上报。

月初突然请假的(每月6日前)。

已向同事、客户借大量财物;

已有意向另寻工作。

了解请假原因、事由;

了解是否已向其他同事借款及借款的原由;

如已借有财物,向人事及财务反映,要求期间暂发其工资。

在部门工作期间突然离群、自闭、不参与班组活动。

盗窃;

影响工作和团队建设。

班长、主办主管应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家庭情况,在条件许可下给予适当帮助;

积极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处理问题的态度意识。

第6篇 监理人员现场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为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规范监理人员安全行为,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公司安全管理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北京市有关聘用人员相关文件和公司《综合管理手册》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规定

1、加强学习,熟悉安全生产和应急演练知识,依法开展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杜绝“三违”行为。

2、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

3、工作时不得穿拖鞋和高跟鞋、女同志不得穿裙子,不得酒后上班。

二、现场安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根据作业场所、环境需要,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必须通过安全通道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攀爬脚手架等设施上下。

3、要随时观察和熟悉上下及周边环境,沿途注意各种安全生产警示标志,不得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4、对现场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同时,确保自身安全,防止行为失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

5、不得在现场内嬉笑、打闹,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三、办公室、宿舍安全规定

1、严禁擅自拆改电气线路、安装大容量电器设备,非电工不得修理电器设备。

2、电器插座不宜负荷太多,不得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热毯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加热器具。

3、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四、其他规定

1、执业期间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建设工程各方需要保密的事项。

2、妥善保管、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定期对防护用品、器材进行检验,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报废和更换。

3、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各种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

五、附则

1、本规定是公司对监理部安全检查和考核内容。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曙晨监理公司

工程部

2023年3月10日

第7篇 班组安全管理之危险行为规避

班组成员是组成班组的“细胞”,是班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强化班组的安全管理,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就能为班组的安全打下一个良好的安全基础。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做到“十大忌”。

安全工作是班组永恒的基础工作。它不仅直接关系到班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而且还直接关系到每一位班组成员切身利益。

第一大忌,讲“重”做“忘”。在班组的安全工作中,如果有“讲起来重要,做起来忘掉”的现象就必然会发生事故。因此我们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尤其是在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的情况下,要把搞好安全工作,做到每一道工作细节上去,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大忌,时紧时松。有的班组在某一时间内事故频频发生,而在另一阶段相对平稳,出现这种情况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抓安全工作时紧时松,安全工作不能时紧时松,人们常说,“警惕安全在,麻痹事故来”,安全工作不可有丝毫的松懈,安全工作时紧时松是一个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的问题。因此,班组人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时时刻刻都把安全工作抓得紧、抓得牢。

第三大忌,有章不循。为了搞好安全工作,班组各个部门都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是我们搞好安全工作的基本保证,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执行。大量事实表明,凡发生事故十有八九都是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第四大忌,掉以轻心。在搞好安全工作中,班组有的班组成员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三令五申做好安全工作,不以为然,认为没有什么,自己经验丰富不会发生问题,殊不知这种对安全工作不放在心上的人最容易发生事故。事故一旦发生,后悔也晚了,害了自己,害了家庭,害了集体。

第五大忌,与己无关。有的班组成员认为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是上级领导的事,跟我没什么关系,这种错误想法,是缺乏主人翁思想的表现。我们要知道,安全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领导的事,是班组每一个职工的事。安全工作是大家的工作,靠少数领导和部门来做,是做不好的,必须是班组上下都行动起来,才能做好。

第六大忌,分工分家。班组为了搞好安全工作,在职能上,分工某个具体部门管;在领导上,分工某个具体领导主管。但有的部门和有的人就把它分工分家,认为安全工作不属于我这个部门,我这个领导、我这个人管,可以视而不见。班组要杜绝这种分工分家的思想,安全工作才能搞好。因为,现代的班组是一个整体,安全工作是一个整体性的共性工作,必须是分工不分家,共同努力,才能搞好。

第七大忌,重“大”轻“小”。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只重视抓防止大事故的发生,忽视了生产中的一些微不足道的细节,其结果是小事故不断,最后导致大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中的这种对安全问题排出主次的倾向必须加以克服。蚁穴毁堤非因蚁小,安全工作也不能重此轻彼,因此,从小处着手,从大处着眼,从事故的隐患、萌芽状态抓起,防微杜渐。

第八大忌,处理不慎。事故发生后,就要慎重处理,处理中,要按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做到“三不放过”。要根据事故的等级、损失的大小、责任的主次,进行恰如其分的处理。班组要坚决防止不认真调查研究乱处理和照顾情绪敷衍了事这两种倾向

第九大忌,纪律松懈。“纪律是执行任务的保证”,也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保证。凡纪律松懈的班组或工厂,就会事故一出再出。有句俗话说的好“严是爱,松是害,不闻不问是灾难”。严格纪律不仅是搞好班组安全工作的保证,而且是对职工的爱护。严格纪律与加强管理是统一的,特别要重视加强管理,管理主要是管好人,管好人的思想,要分层次,采用各种形式,借助各种时间和机会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遵守纪律、安全规则的自觉性。

第十大忌,事故难免。经常会有人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我们班组是一个特殊行业,面宽、点多、人散,出现问题是难免的事。这种观点是极为不正确的。实践证明,只要我们重视安全思想工作,管理严格,安全工作是完全可以做好的,安全工作做好了,班组才能创造更大的效益。

第8篇 采煤队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区队干部管理行为和员工操作行为,强化执行力和责任感,落实区队干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管理人员模范带头作用和切实规范员工操作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营造人人遵章作业、人人遵规守纪的良好氛围,特制定采煤队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望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节 井下行为规范

1、跟班期间出现工伤必须及时进行汇报,严禁隐瞒不报。

2、现场必须在规定地点进行交接班。

3、跟班期间严禁睡觉。

4、严禁违反区队考勤制度。

5、跟班期间出现员工打架现象时,现场必须及时制止。

6、严禁做坐皮带或扒车。

7、跟班期间出现员工严重“三违”时,现场必须及时制止。

8、跟班期间必须安排有证人员进行持证上岗作业,严禁出现员工无证上岗作业现象。

9、跟班期间严禁安排一般工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10、现场出现主要隐患时,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11、跟班期间电气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

12、斜巷提升时,必须正规使用“一坡三挡”等安全设施。

13、斜巷提升时,严禁超挂车辆或不使用保险绳。

14、现场施工时,必须正确使用前探梁,使用前探梁的数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控顶距离严禁超过规定。

15、现场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制度。

16、现场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警戒。

17、跟班期间严禁破坏通风设施。

18、跟班期间必须按照规定正规使用通风设施。

19、煤巷、半煤岩巷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瓦斯探头。

20、、工作面上下两巷不准提前进行回柱放顶。

21、工作面必须配备完善的施工图板,三图一表齐全;

22、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支护形式,不得擅自降低支护强度。

第二节 入井行为规范

1、自觉遵守下井制度,认真组织和参加班前会。

2、精神饱满,着装整齐,配戴齐全完好的安全装备及常用工具。

3、协助安检员、工作人员维护候罐、乘车秩序,按照规定路线行走。

4、进入工作现场后,认真检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天”的要求,加强检查指导,积极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5、认真组织现场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动态达标;施工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时,必须盯在现场指挥处理,不得擅自离开施工作业现场。

6、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违章指挥现象,对于发现的违章违纪现象必须立即制止,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7、矿及上级领导到现场检查工作时,要主动陪同领导检查现场工作,自觉向领导汇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

8、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清楚本班下井人数、人员分布范围及所从事的具体工作。

第三节 地面行为规范

1、着装整洁卫生;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注意公共卫生;在矿区域行走时不嬉戏打闹。

2、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的,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值班期间严禁喝酒、空岗和脱岗。

3、做好本单位干部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动员全体员工全身心的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4、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采煤专业标准化操作及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乱纪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第9篇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际,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是指由****公司对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第三条  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  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四条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行为,按其违反规定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2、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3、未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现场危险告知制度的。

4、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单列安全生产费用或将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的。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7、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的。

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9、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实施的。

10、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11、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12、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1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第六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2、施工单位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3、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4、未按施工进展情况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地下管线安全的。

6、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单位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测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扣分)。

9、对所承建的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的,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10、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

11、未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对进场人员未实行实名登记的。

第七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按每处次扣分)。

3、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

4、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5、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6、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作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7、未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发放和使用登记台账的。

第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

1、未按规定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扣分)。

2、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3、施工现场混乱,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

4、安全培训教育名单与劳务用工档案花名册不符或与现场人员不符(按每人次扣分)。

第九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2、未设立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3、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未及时通知****公司的。

4、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5、未对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第十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的。

2、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3、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或未作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4、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不严谨或流于形式,未经过认真验算和复核的。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按规定对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2、未对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3、施工单位因施工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第三章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  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行为,视其违约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10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3、拒不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4、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5、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5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市级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因施工安全问题被质监站、****公司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3、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4、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扣5分)。

5、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3分:

1、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2、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和构造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第10篇 某某通风部员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大事,为进一步明确通风部员工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和职责划分

(一)基本要求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具体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通风部人员必须严字当头,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以人为本,注重落实,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3、深入现场,深入基层,现场指导工作,靠前指挥。隐患及时解决不留尾巴。

4、对分管工作要认真务实,业务精;亲自组织对分管业务排查隐患,对各项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补充、完善。杜绝漏洞和缺陷,临时措施审批要吃透现场情况,措施要有针对性。

5、遵守各种会议制度,做到风气正、效率高、执行力强;上级安排的各种材料要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安全职责划分

一、通风部处长是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

二、各科室正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的原则,各科室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各科室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发生。

(三)岗位责任制

(一)通风部部长

1、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区域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贯彻落实。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4、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指导各矿“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

5、负责检查验收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处理,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6、负责矿井瓦斯防治与管理,对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管理。

7、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指导各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及“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二)、主任工程师

1、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协助通风部长的工作,负责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贯彻落实。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4、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指导各矿“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

5、负责检查验收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处理,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6、负责矿井瓦斯防治与管理,对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管理。

7、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指导各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及“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三)、通风科科长

1、 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粉尘防治、防灭火放炮、通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全面负责矿区“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井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粉尘测定、火区气体测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通风科副科长

1、 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通风科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粉尘防治、防灭火放炮、通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全面负责矿区“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井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粉尘测定、火区气体测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五)、通风科技术员

1、 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通风科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粉尘防治、防灭火放炮、通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全面负责矿区“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井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粉尘测定、火区气体测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六)、监测科科长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监测监控、分公司监测系统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监测监控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监测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监测系统存在的技术难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监测系统方面的技术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全面负责矿区监测监控管理和达标工作。

6、负责对公司、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及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和事故追查。

7、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8、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七)、监测科技术员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监测科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监测监控、分公司监测系统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监测监控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监测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监测系统存在的技术难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监测系统方面的技术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全面负责矿区监测监控管理和达标工作。

6、负责对公司、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及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和事故追查。

7、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8、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八)、防突科科长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防突及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瓦斯管理规定、防突细则、防突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防突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防突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瓦斯管理、防突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研究学习国内外防突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5、全面负责矿区防突、瓦斯管理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瓦斯管理、区域瓦斯治理、防突参数制定、突出测试、防突措施落实工作。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九)、防突科技术员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防突科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防突及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瓦斯管理规定、防突细则、防突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防突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防突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瓦斯管理、防突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研究学习国内外防突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5、全面负责矿区防突、瓦斯管理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瓦斯管理、区域瓦斯治理、防突参数制定、突出测试、防突措施落实工作。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11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规定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控制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建立员工准入制度

(一) 执行岗位准入制度。对新入矿、转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继续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

(二) 实行入井资格证制度。对全矿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入井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对没有”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人次罚款5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三) 开展隐患人排查。对有重大疾病的人员不予颁证或吊销“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十一种隐患人”进行排查,对短时期不具备入井的人员暂扣“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隐患人入井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罚值班人员2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二、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一) 强化矿级培训。

1、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内培或外培、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推行现场实训的方法,由分管矿领导不定期组织分管系统内的特殊工种进行实训,逐个进行过关考试,并建立考核档案,让受训人员能够真正掌握现场操作技能。

2、强化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并随身携带方能上岗,没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的,罚款2500元;不随身携带的每次罚款500元。

(二) 强化区队培训。区队每天要利用班前会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活动,要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评估、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因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没有坚持培训的,每次罚单位正职各500元。

(三) 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每季度,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安监处参与,开展一次事故案例教育活动,通过事故案例教育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四) 坚持全员每月一考。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考试,由体系办出卷,机关包保部门组织本部门所包保的基层单位人员进行考试,负责阅卷及成绩汇总,安监处督导。对考试不合格人员每次处罚200元,并进行补考,再次不合格的停工学习,直至合格为止,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对不参加考试人员调到武保科培训。

三、 严格落实岗位行为规范

(一) 坚持班前礼仪和集体升入井制度。

1、 坚持班前礼仪“八项程序”、 井口精神状态确认和举旗列队集体升入井制度,凡一次不执行的,罚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各500元,罚当班职工每人100元。

2、 严格井口入井秩序,班前会结束后,由值班干部举牌将当班人员集体列队带至井口大厅,并按点有序入井,否则,处罚值班人员500元/次。

3、 实行全员编号管理。将工号、发射卡号、自然编号及入井安全资格证进行统一,使编号做到能够直观识别出所在单位、工种,对不挂牌号的每人次罚款500元;严厉打击套牌人员,对工号、卡号、编号与“安全资格证”不一致的,每人次处罚2000元。

(二) 坚持现场风险预控和安全确认。开工前,科区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填写记录备查;每道工序开始前,职工对本岗位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安全确认;专职安监员对所承包片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进行评估。专职安监员对科区干部和职工的评估确认情况进行督查,职工未执行风险评估和安全确认的每次罚款100元。带班干部、班队长未对职工进行检查的,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三) 制定执行岗位安全行为规范。由分管专业副总牵头,分岗位制定本系统员工安全行为规范;由安监处牵头制定全矿员工安全通用行为规范,并严格落实到工作现场。对职工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200元。

四、 强化对职工不安全行为监督

(一) 强化自我监督及约束。强化日常安全行为的养成,积极参加单位及矿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思考,强化安全观念,推行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制度,个人、班组、科区每月都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思考,将该项工作纳入安全收益考核,占安全收益总额30%。

(二) 职工间互相监督。班组成员或每个“安全家庭”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带隐患作业或不规范操作每次罚责任人200元,“安全家庭”的其他成员各100元。

(三) 区队监督。各区队要自主开展自检活动,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一次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带班干部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要建立区队及带班干部巡查基础档案,没有按要求开展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四) 专业监督。安监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安监人员带任务进行监管,对任务基数的超额部分和不足部分,分别按10%给予奖罚。

(五) 职能部门及矿领导监督。

1、 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组长安排,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

2、 动态检查。采取矿领导及业务部门、专检员日常随机进行;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以“小分队”的形式突击检查。

3、 带任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不安全行为,应当责令停止一切作业活动。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带任务进行,每检查一次纠正不安全行为2人,对完不成任务的每次处罚500元。

4、 检查重点。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关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控制、机电运输、辅助运输等重要场所,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爆破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重点监控。

5、 统计归档。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每次检查出的不安全行为报至安监处,由安监处建立台账,具体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及记分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六)强化科技装备的监督。

1、强化人员定位系统的监督。将人员定位系统纳入日常调度管理和体系考核,作为干部下井、跟带班考核和职工下井考勤的重要依据。对全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信息上传中断2小时的,按重大非人身事故追查处理;对个人的人员轨迹的考核由调度所负责检查,发现不正常轨迹及时通报并每人次处罚200元,安监处对调度检查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调度所200元,矿领导对安监处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安监处1000元。

2、强化视频、信息平台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监督。强化视频系统监管,安监处值班人员每天对基层视频使用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并记录的,每次罚科区值班人员200元。对信息平台中隐患没有按期闭合的,每条罚单位正职50元;对没完成录入下井数的,每缺少一个罚责任人200元。对没按要求进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七)强化对零散人员的监督。在井下设置“安全监督岗”,重点对零散人员进行登记,对非零散工种的人员在井下单独走动每次罚款200元。

五、 强化对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

(一) 强化对用人的监管。

1、基层单位正职及班子成员要对本单位使用的班组长、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行为负责。班子成员要率先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选用的班组长要符合岗位素质要求,能够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对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500元,对违章指挥的严格按“三违”论处。

2、基层单位管理人员要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科学地选择和配备人员,做到人机匹配;要积极开展岗位技术比武,从中发现优秀的岗位工人,充实配备到重要、需要的岗位上;鼓励员工加强岗位技能学习,确保业务上精一门、会几门。对没有合理用人的,发现一人次罚单位正职及相关管理人员各500元。

(二) 强化对安全环境的监管。

1、对井下安全环境进行划片责任承包。轨道运输系统、乘人器斜巷及矿指定的区域属于运输区;皮带运输系统及相关区域、采区变电所属于保运二区;二水平泵房、变电所,三水平泵房、变电所,ⅳ53泵房、变电所属于保运一区;永久挡风墙周围属于通风区;采煤工作面两巷及到阶段石门的区域属于采煤区;掘进头开窝拨门周围及沿途属于掘进区;修护区域及后路属于修护区;及矿上划给相关单位的承包区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承包范围,明确分段责任人,并挂牌管理。对所承包区域环境不达标的罚责任人200-1000元。

2、作业环境要舒适,员工操作设备时与周围环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达到适宜状态;作业地点的照明要保持合理的光照度;噪声大的设备要采用消声设备及采取相应措施;作业环境要保持清洁,设备清洁,标识清晰。以上每条不达标罚责任人200元。

(三) 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对安监处、职能科室及矿领导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五定”管理,对逾期没整改的隐患每条罚责任人、单位正职各3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对所辖区域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或上报的,每条罚单位正职20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带来后果的,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行政问责。

(四) 强化跟带班、值班和现场交接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按照《杨庄煤矿科区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制度》执行。

(五) 强化安全思想工作。基层单位要成立以党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思想教育小组,从控制不安全行为的角度出发,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通过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态度,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基层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不安全行为人员安全思想教育会,不按要求组织的,每次罚单位正职500元。

六、 考核管理

(一) 实行记分考核。

1、对副总及以上矿领导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记分达100分的由矿长、书记进行谈话。

2、 对管技人员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月度管技人员每记40分由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月安全工资;累计记60分降职;累计记80分撤职。

3、 对职工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职工记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周,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一个月安全工资;记1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当月安全工资及季度安全分红;记30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三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三个月安全收益和季度安全分红,是辅助岗位的调到采掘单位;累计记40分达安全“黄线”,吊销“安全资格证”6个月,重新办证,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累计记50分达安全“红线”,留用察看两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4、 安全考核管技人员以3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职工以6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采取记分累计制,调到其它单位实行连续记分,每3个月通报一次全体员工记分考核处理情况。

(二)建立员工安全诚信档案。

1、安全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复印件、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血型、持证情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安全记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等。

2、定期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需要重点监控对象。

第12篇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三)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八、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13篇 交警大队交通安全管理员行为规范范例

严谨的纪律作风是交通安全管理员形象和工作效应的外在表现。因此,交通安全管理员必须有严整的纪律作风,言行规范,养成守纪律、有礼貌、着装整洁、举止端庄的良好作风。

一、交通安全管理员行使管理职责时,必须按规定佩戴胸卡。

二、着装要整洁,夏季不准敞胸露怀、穿拖鞋,要举止文明。

三、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不酒后上岗,不刁难群众,不耍特权,不假公济私。

四、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吃请受贿。

五、劝阻、告知交通违法行为时,言行要规范,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说服劝导的方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六、牢固树立我为人民管交通的服务意识,尊老爱幼,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14篇 某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下简称“观察与沟通”)管理,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管道局《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所有工作场所及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域,也包括分包商的相关工作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四条 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要识别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

第五条 公司机关部室科级以上领导和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都应开展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不替代日常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机观察与沟通。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每季度向本单位领导、hse领导小组汇报,并统计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收集本部门的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每季度上报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季度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向公司hse委员会汇报。

第十二条 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负责安全环保联系点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执行其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订、执行并跟踪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第三章 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十三条 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两种形式。

1)有计划的观察与沟通是指制定观察与沟通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观察与沟通行为。观察与沟通计划应至少包括:区域、频次、日程安排,并纳入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

2)随机的观察与沟通是指计划外的。

第十四条 观察与沟通频次要求,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第四章 观察与沟通的方法和内容

第十五条 观察与沟通的执行人员应以下列方式进行:

1)以请教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避免双方观点冲突,使员工接受安全的做法;

2)应说服并尽可能与员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识,而不是使员工迫于纪律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员工被动执行;

3)应引导和启发员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观察与沟通应按六步法实施: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第十七条 观察与沟通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

2)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3)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7)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第五章 观察与沟通报告与结果统计分析

第十八条 观察者应在观察与沟通过程中填写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参见附录1)。观察与沟通报告表中不得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姓名。

第十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对观察与沟通结果应每半年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主要包括:

1)对所有的观察与沟通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2)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3)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安全工作的改进建议。

第二十条 各单位、项目部针对统计分析结果,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单位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参见附录2)和分析报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巷修队技术员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1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1.2协助区(队)长抓好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和达标工作。

1.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

1.4负责本单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组织职工对措施的学习和业务培训。

1.5经常深入一线,了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除生产中出现的隐患和影响生产的有关问题, 发现有空帮、空顶、局部瓦斯积聚等安全隐患时,立即停止作业,按措施处理。。

1.6单位范围内发生事故时, 协助队长参加事故处理,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1.7负责本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构造和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的收集并及时填报必要的图纸,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工作标准

2.1值班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组织班前会学习安全知识和技术措施,安排生产任务及生产环节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施工质量标准。

2.2跟班带班干部必须提前向值班干部了解上一班的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当班工作及注意事项。

2.3认真执行班中三汇报制度,即:班前汇报“班前确认”情况、班中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班后汇报存在的问题及任务完成情况,并详细登记隐患排查和处理结果。

2.4严格执行跟班干部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跟班干部要向下一班的带班干部交代清楚井下的安全情况、遗留问题及注意事项等情况,并记录在专用交接班记录本上。

2.5跟班干部必须第一个到达作业现场,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设施、顶板、支护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向矿调度汇报。

2.6施工过程中,跟班干部要严格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并向矿调度汇报班中生产、安全情况。

2.7出班时,跟班干部要对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工程质量、顶板支护、文明生产等情况进行确认,并向矿调度、值班干部进行汇报。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3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4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应用于本队安全管理。

第16篇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监察处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监察副处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各专业副总,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负责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安监处

1.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分析、分类、统计、上报等工作。

2.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罚款,有争议的及时进行仲裁。

3.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下发“不安全行为”相关制度、通报等文件。

5.负责定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曝光亮相。

6.负责建立“不安全行为”信息档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专业副总、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通过跟带班、旬检、日常检查、安全小分队、中夜班查岗等各种检查方式,对现场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

(三)培训中心负责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针对性矫正培训。

(四)工会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区队班组对其进行谈话帮教。

(五)各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关注员工生理、心理状态,结合知识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超强度作业,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三章  “不安全行为”预防

第八条  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

第九条  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培训。

第十条  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持续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思想教育培训,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生产的一些错误认识,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态度,提高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各区队要在班前会开展因“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案例培训,使员工认识到“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分工种梳理涉及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并进行分类预控、告知说明,做到员工熟知本岗位“不安全行为”及如何避免本岗位“不安全行为”。

第十三条  区队长要从员工的文化程度、持证情况、技能掌握程度、思想情绪等多方面入手,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防止出现超时、超强度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

第十四条  各区队跟班队长、班组长要对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工作程序、时间段进行重点管控。

第四章  “不安全行为”查处

第十五条  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

b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仅次于a类的“不安全行为”。

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不安全行为”按以下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矿内“不安全行为”

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扣除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奖金200元。单位月度c类“不安全行为”超过在册人数3%的,每超1人次对该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

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扣除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奖金、本金,本金重新抵押。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人次。

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开除矿籍、留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5分/人次。

(二)外委施工单位“不安全行为”

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元。

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500元;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0元;单位当班跟班队干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三)“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隐患或较大经济损失,现场不能直接认定责任人的,组织追查认定责任后,参照本办法给予处罚。

(四)各单位自查的“不安全行为”不列入考核范围,自行处罚。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时发现“不安全行为”,现场予以纠正,并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明白“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检查结束后立即到安监处填写“不安全行为”处罚通知单。安监处对所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级定性,于24小时内将处罚通知单下发责任单位,在调度会通报,并每旬挂矿内网公示。

第十九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安排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班班前会谈认识;b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单位三个班前会谈认识,并停工到矿培训中心培训2天;留矿察看的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停工到矿培训中心培训7天,停工谈认识和培训期间,“不安全行为”人员不计出勤。

第二十条  安监处、各基层区队应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违章时间、地点、违章事实、违章定性和处理意见等。“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书面材料及签字记录需及时上报安监处,不及时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扣0.1分/人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人次。

第二十一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在安排“谈认识”之前,必须通知安监处进行现场监督,否则按未谈认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培训中心根据安监处每旬“不安全行为”公示结果,及时通知“不安全行为”人员参加培训。“不安全行为”人员考试合格后,由培训中心、安监处、工会、区队、家属五方共同在“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返岗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不安全行为”的班组,取消该班组当月优秀班组评选资格。出现a类“不安全行为”的单位,取消年度安全先进评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不安全行为”处罚有疑义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安监处,安监处及时汇报”不安全行为”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仲裁。

第二十五条  将地面交通安全纳入“不安全行为”考核范围,治安保卫队负责地面交通违章行为的治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章  “不安全行为”指标考核

第二十六条  生产职能科室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矿内1起/季度,外委施工单位1起/季度。

第二十七条  非生产职能科室主办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半年。

第二十八条  安监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月。

第二十九条  各基层区队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队内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监处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第三十条  外委施工单位跟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监处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第三十一条  反“不安全行为”考核规定及要求。

(一)未按规定完成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人员,每少一起罚款200元。

(二)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未完成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

(三)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未定期向安监处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扣0.1分/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

(四)未按要求组织“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的单位,矿内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外委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元/人次。

(五)“不安全行为”人员未参加培训班或考试不合格,所在单位安排其上岗的,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

第六章  “不安全行为”梳理分析

第三十二条  每月月底,安监处要对当月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高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不安全行为”发生原因,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明确重点管控对象,查找管理漏洞和缺陷,分类制定针对性矫正措施,控制“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三十三条  各基层单位每月对发生在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自查“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通过谈话帮教等方式了解、分析员工“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深入剖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根源,并对不同类别的“不安全行为”制定出针对性纠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不安全行为”的重复发生,力求从根源上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成立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工会主席、纪检监察科科长、工会副主席

成  员:纪检监察科、工会其他成员,员工代表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科,主要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十五条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职责

(一)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

(二)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

(三)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是否通过“矫正”培训。

(四)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和安监员是否按分类标准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定性和分类。

(五)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考核标准,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考核。

(六)监督安监处每月公布各级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区队名称及处罚考核情况。

(七)每年年底参与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修订和改进意见。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有权对日常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违章违纪行为实施监督举报。安监处在东井口设立“不安全行为”举报箱,鼓励员工举报“不安全行为”,对举报“不安全行为”属实的人员,经核实后上报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委员会,给予奖励。

(一)a类奖励300元。

(二)b类奖励200元。

(三)c类奖励1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因“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未遂事件或恶劣影响的,由安监处负责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追查会,并出具书面事故追查报告,经矿安委会审核后,以矿安全通报的方式进行追责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  申诉和仲裁。

受到处罚的“不安全行为”员工,如对处罚有异议,自接到“不安全行为”处罚单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矿安监处提起申辩。安监处负责组织开据处罚单的检查人员和申辩人进行审议,按最终审议结果落实处罚。“不安全行为”人员如对审议结果不满意,可向矿工会或纪检监察科提起进一步申诉。

第三十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反“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人员、安监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依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矿安监处负责解释。

《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办法【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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