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太阳能电力与控制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使用率和使用效益,确保我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 号、省教育厅教高[2000]794 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工作的组织
1.维修工作由设备处下设的维修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维修中心不设固定编制,凡我校有设备维修专长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设备处审查认可后均可作为维修中心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承担一定的维修任务。
3.为了确保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水平,维修中心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有关专家参与,逐步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的维修网络。
二、维修范围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大型生活、行政办公设备(如锅炉、电梯等)。原则上贯彻谁产谁修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和维修中心与厂家联系,进行保修或维修。
2.维修中心原则上只进行价值800 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生活、行政办公设备的维修。
3.原购价值在800 元以下或院、系、部、处有能力维修的设备,由院、系、部、处组织技术力量维修,维修费用由各单位经费出。
三、维修申报
1.凡要求维修中心维修的设备,由设备负责人向本单位领导申报,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设备维修申报单》一式两份,由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送交维修中心,设备修复后,由设备负责人、实验室主任验收并在申报单后签字。
2.大型、贵重设备的维修,所在单位送交《设备维修申请单》后,还需经设备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确认,并将论证意见和申报单同时报维修中心;设备修复后,也要经专家联合验收。
四、维修管理
1.维修中心接到使用单位《设备维修申报单》,应及时组织人员对送修设备进行技术论证,确定维修等级,尽快进行维修,该加班抢修但无故拖延不修影响教学、科研者,除教育批评外,视影响程度大小给予经济处罚。
2.维修中心人员在维修时,必须填写维修记录,记录维修部位所用另配件名称、数量、单价及所耗实际工时数。
3.维修所需另配件原则上是以旧换新,统一到维修中心领取,维修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另配件的采购和管理。
4.维修中心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原则上是半年。
五、维修费用
1.校管大型、贵重设备的正常维修费用从学校专拨经费中支付,其它设备维修所需费用由校、院(系)、部、处分担。即设备所在单位支付20%,设备处补贴80%。由于人为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其维修费用全部由所在单位承担。
2.维修中心对校内的收费标准为市场平均价的80%,承担非中心维修范围内任务时,按市场价的90%收费。
3.维修中心所收费用上缴财务处,用于设备的管理和购置。
4.为了调动维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对参加维修的单位和个人按一定的比例付劳务费,每学期末由维修中心审核,报设备处审批,到财务处从所收维修费中支取。维修人员劳务费多少,根据维修任务大小、超工作量的时数和给学校节约经费的多少确定。
第2篇 工程指挥部车辆维修及公务车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维修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公务车辆费用支出,制订本办法。
一、车辆维修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各型车辆维修费用定额按照《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对超出部分,将根据车况等具体情况按比例从驾驶人员工资中扣除。
二、车辆维修前,驾驶人员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填清维修项目、维修估价,按有关程序批准后方可维修。
三、对单次维修估价在200元(包括2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车管人员审批,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车管人员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超过500元的,经车管小组会签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四、除差旅等特殊情况,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凭维修申请单在定点厂家维修,厂家凭单结算,对维修换件的,换除旧件需交回车管人员处。
五、车辆维修定点厂家必须是正规国营单位,厂家的确定由车管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至少五家)进行价格、服务、信誉、::实力等比选,由车管小组研究初选一至二家,报分管领导审定。
六、车辆购置附属物品,一律需先填写购买申请单,经车辆管理人员签署意见,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七、洗车费小车每辆车每月不得超过30元,交通车每月不得超过40元。
八、停车费单据必须由用车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九、公务车费报销,由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进行审核,并由专人进行费用分类登记,然后方可报销。
十、定点厂家车辆维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单价和总价由车管小组会签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十一、车辆维修等费用每季度核算一次,费用支出和控制情况将作为车辆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车辆维修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维修管理,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汉中市机关车辆维修管理办法》,结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包括集团公司装备、使用的所有车辆。
第二条 车辆维修应坚持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做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第三条 集团公司就近选择3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大众汉中维修站、汉中凯锋汽车修理厂、汉中顺达汽车修理厂),并与其签定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第四条 公司成立车辆故障检测小组,负责车辆故障技术鉴定工作。鉴定小组成员由车班5人(zz)组成,车班负责人李兵为小组长。
第五条 驾驶员要加强对所管理、使用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经常检测各项性能,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完好率达100%。
第六条 车辆故障报修程序:
(一) 本车驾驶员提出修车报告(除车辆正常保养以外);
(二) 由检测小组鉴定车辆检测故障原因,到维修厂家询价后,由车班负责人写出书面维修报告;
(三) 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
(四) 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五) 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修理厂修理;
(五) 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验车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第七条 维修费报销程序:所有车辆维修费,坚持一月一次月底统一结算。具体是:
(一) 由驾驶班和财务部派员一同前往修理厂结账;
(二) 车班填写报销凭证;
(三) 办公室审核;
(四) 按集团财务报销制度由分管领导审批报销。
第八条 在外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第4篇 室内维修管理规定办法
室内维修管理规定
1、 目的
以“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为商户排忧解难,收费合理,业主满意。
2、 适用范围
业主(租户)的室内保修、有偿服务、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
3、内容
1) 保养
(1) 保修原则:工程部组织,建筑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从建筑施工单位保修款(保证金)中支付。
(2) 保修范围:凡室内土建、水、电、装修、安装项目均属保修内容,但由业主(租户)在使用、装修过程中自己造成的损坏和隐患;易损易耗物品非质量原因的损耗不属保修范围。
(3) 保修期限:与开发建设单位交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个别项目保修期超过一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 在保修期内发现问题,由工程部督促施工单位三天内维修好,如不能及时保修,工程部按保修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如了现重大质量问题要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5) 通知施工单位的保修要填写“保修通知单”,管理公司代为保修的要填“工作单”。
2) 有偿服务
(1) 工作规程图示:
业主申请客户中心维修登记 出有偿服务单给工程部维修 工程部派工上门检查出示工作牌现场查看 向业主报价 客户中心收费工程部维修业主验收征求业主同意
a.由业主向管理处申请;
b.客户中心值班人员填写“维修登记表”;
c.客户中心值班人员填写“有偿服务工作单”,并且将此单交给工程部派工;
d.维修工带上“有偿服务工作单”并准备好维修工具上门检查,首先应向业主出示工作牌,使用上门维修的礼貌用语,查看现场后,根据“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向业主报价,业主不直接向维修工交费,而是到客户中心前台交费后进行维修;
e.维修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f.维修完毕,请业主验收,对于业主不留意之处应尽力完善,验收后请业主在“有偿服务工作单”上写下意见,并签名;
g.有偿服务单一式四份,工程部、客户中心、财务部、业主各留一份;
(2) 维修原则:业主自愿、收费合理、满足要求。
4、 注意事项
1) 为业主提供的维修服务严格遵守“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
2) 被派维修人员不得向业主收取现金。
第5篇 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办法
1.本体维修资金属各楼宇物业业主共有资产,以每栋房屋为单位,由该栋房屋的所有业主按合同各自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担和享有。
2.业主自该栋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保修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按月向管理处缴交本体维修资金,业主发生变更时所交的本体维修资金不作退还。
3.本体维修资金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具体包括:
3.1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部位(包括构造柱、梁、墙等),外墙面、楼梯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屋面、本体共用排烟管(道),电梯、公共水池、加压水泵、本体上下水管道,消防设施、机电设备、公共天线、共用防盗监控设施等。
4.本体维修资金的3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
5.本体维修资金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设立专用账号存放本物业的本体资金帐内。
6.房屋本体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管理处主任签名后支付,中修以上维修工程或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时,需业主委员会或该栋房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方可支付。
7.房屋共用部位的大、中、小修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当小区本体维修资金不够支出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由全体业主分摊,单栋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不够支出时,经业委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按规定分摊。
8.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管理处应向业委会提交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审议通过。业委会应在收到管理处的计划后15日内做出答复,急修工程应在7日内做出答复,业委会逾期视为同意。若业委会或该栋房屋50%以上业主不同意使用本体维修资金,管理处认为有充足理由使用,可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区住宅管理部门核准后实施。
9.本体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由管理处每3个月公布一次,并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质询。
10.经业委会或所维修养护的单栋房屋50%以上业主同意,日常小修可以超出本规定的本体资金比例。
11.附表
11.1《房屋完好率统计表》
11.2《房屋设施零星小修记录表》
11.3《房屋设施维修养护记录表》
11.4《房屋设施维修养护计划表》
11.5《房屋中(大)修工程计划表》
11.6《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汇报表》
11.7《房屋本体维修资金台帐》
第6篇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各学院(部)和单位在维修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性和积极性,加快维修项目进展,保证项目预算严肃性,鼓励节约留己、超支自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__大学维修项目是指所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各类维修项目。维修项目一般分为零星维修(单项1000元以下)、日常维修(单项1000至50000元)和大中维修项目(单项50000元以上)三大类。
二、学校成立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分管校领导为小组召集人,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部(处)、网络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一站式管理职能,定期举行例会,对维修项目的开展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小组办公室设于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事务。
三、学校维修项目管理主要由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方案审批(确定预算)、施工单位确定(招投标)、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审计以及工程财务管理等环节组成。
(一)项目申请。
用户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通过电话或网络提出申请,大中维修必须通过办公系统提出书面申请。
公共部位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单位提出维修申请后,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大中维修项目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可行性论证,核定项目估算,并对立项与否提出意见,重大或特殊项目报学校审批。
(三)项目方案审批。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方案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
大中维修项目方案(维修需求、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预算、招标方式)经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
(四)施工单位确定。
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原则上进入__市有形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并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对于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大中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定项目单位制作的招标文件;学校招投标工作组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大中维修项目的开标、定标,并确定施工单位;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审定项目单位拟定的维修工程合同后,由项目单位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施工前,项目单位须到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五)项目过程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进行项目管理;大中维修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派专人对项目进展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工程技术及质量环节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确定专门人员共同监督。
项目进行中,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确需变更的则按此办法将变更内容提交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项目结束时,项目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完工验收,工程各类竣工图纸资料按要求及时归档。
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负责竣工结算,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
(六)项目审计。
纪监审办公室牵头会同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有关成员对有关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七)工程财务管理。
在施工进程中,项目单位根据财务处有关工程财务规定支付工程相关款项。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根据审计结果及财务决算,本着结余留己、超支自负的原则,确定项目结余部分的奖励分配比例,超支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项目单位实施维修工作时,不执行“结余留己、超支自负”规定。
四、在维修过程中,涉及设备采购事宜,按照《__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五、在维修过程中,涉及招投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__大学维修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规程》执行。
六、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7篇 写字楼电气维修管理办法
(1)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部颁布标准《电气安装工作规程》作业。
(2)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3)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维修班班长应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4)在配电干线、变压器、低压配电箱上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至少二人进行。
(5)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该装设隔离栏杆,并有专人监护。
(6)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识牌。
(7)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在经检查无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全体维修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
第8篇 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1. 所有车辆由车队统一管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专人责任。
2. 所有车辆服务于哈矿各项生产任务,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司机出车前从车队领取相应车辆钥匙,收车后立即将车辆和钥匙交回车队,停放在固定的停车场。
3. 车队根据生产现状申请调剂车辆,根据使用情况申请大修、报废。
4. 所有司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持安管办颁发的《司机入井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在车队备案。
5. 各区队需要用车时,首先向矿领导上报用车申请,经批准后车队方可派车。各用车单位固定车辆由车队安排的固定司机每天从车库领取车辆;机动车辆由调度员开工作票后,司机凭工作票方可从车库领取车辆。
6. 外委队用车时提出用车计划,车队调度根据各用车单位用车量及工作任务统一进行车辆合理调派。
7. 所有车辆入井必须符合车辆完好标准,司机必须遵守辅助运输相关规定。
8. 防爆车辆维修由生产厂家负责专业化服务,车队对专业化服务实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其它车辆的维护工作由车队负责。
9. 车辆实行驾驶员承包制,驾驶员负责例行保养、清洁工作,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
10. 检修工负责对安全性能检查、检修,定期进行一、二级保养,日常车辆故障维修,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检修工艺检修,保证检修质量,使车辆能在最佳工作状态下运行,并做好各种检修记录。
11. 检修工检修车辆时,必须将车辆制动,确保车辆完全制动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12. 车辆运行中,严禁触摸各转动部位;检修电器设备要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
13. 车辆入维修厂要经维修班长、主修工、验收登记,需要鉴定维修的维修队长参与,出厂由驾驶员、维修班长和维修副队长验收合格后驾驶员接车,确保各部位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9篇 工程维修管理规定办法
1.维修服务承诺
1.1目的:
维修管理人员服务于物业内全体业主,快速优质完成业主的每一起报修任务,圆满地处理好每一起投诉是维修人员的职责,让业主满意是我们工作的目标。
1.2 服务承诺
1.2.1维修员工一定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达到维修时能准确判断,处理快速。
1.2.2讲究文明礼貌,注重言行举止,尊重业主,急业主所急。
1.2.3工作认真细致,注意讲究卫生,节约材料,损坏东西负责赔偿。
1.2.4尽力做到当天的维修投诉当天处理完,实在无法完成的必须向业主解释清楚,做到维修及时率达到99%以上,维修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2.5确保业主用水用电安全正常,按时抄表,维护业主利益,做到有错必纠。
1.2.6所有员工::必须定期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确保大厦内所有机电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1.2.7经常回访,征求业主意见,倾听业主声音。
2.工程部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2.1目的
规范工程部内部管理工作,确保内部管理高效有序,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2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全体员工
2.3内容:
2.3.1按时上下班,上午11:30分和下午17:30分前不能提前下班或吃饭,中午上班不能迟到。
2.3.2上班时间内无具体工作时,原则上在办公室等候,需外出巡查设备情况时须告知主任,不得办私事。
2.3.3上班时须配戴工作证,穿着整齐,不得穿拖鞋。
2.3.4及时处理维修申请单,不得积压。上午11:10和下午17:10以前的维修单,必须及时处理完毕,有些维修如情况紧急或业主有特殊要求的,不管加班与否,都必须在当天处理完毕。当天无法处理的都必须在'维修情况'栏内注明原因,每个维修单处理完毕后须业主与维修人员签名。
2.3.5上门维修时须带工具袋(箱),必备工具都放在里面,以节省时间,增加工作效率,少跑路,多干活。
2.3.6服从主任安排,每天上班后先在办公室报到,等候分配一些重点的突出的或需多人合作的工作,如无特殊情况处理,各人分头工作。
2.3.7紧急情况时工程人员(接到通知)须立即赶到现场,等候分配工作或作应急处理,直到事故处理完毕才能离开。
2.3.8服务态度作为上门维修服务的一部份,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工作时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敬业精神,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3.9工作时务必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讲科学、多商量、不蛮干,配电房、水泵房或高空作业等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注意事项工作。
2.3.10团结务实,努力工作,遵守本部门之制度。
2.3.11工程部主任(副主任),每天至少巡查各设备设施一次,检查各班值班巡查情况,每星期不定时抽查不少于1次,抽查内容见《工程部抽查表》。
2.3.12主任(副主任)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含领导交待事项、机电设备是否已到检修时间等),将当天工作安排下去。
2.3.13各当班维修人员原则上(除值班人员外)无维修单时应在值班室等候待命。
2.3.14各当班维修人员出去维修,(含有偿服务和公共维修),应注明时间,回来交单时应注明完成时间,并且尽量让业主写上业主意见,以备查单考核,具体见《维修单》。
2.3.15关于机电设备大型的水电系统等的更换,由主任(副主任)安排填写维修单,其余参照4条办法。
2.3.16土建人员的维修工作,主任(副主任)应以抽查的办法,检查完成的工效。
2.3.17所有的维修,主任(副主任)及维修人员应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来随机处理。
2.4附表
2.4.1《工程部抽查表》
3.零星工程申报与施工管理规定
3.1本物业管理处所辖范围内零星工程须尽量做到自检自修,在人力或技术方面确有困难时可申请对外委托施工。
3.2零星工程对外委托施工,须由维修责任人申请,填写对外委托维修申请单,由工程主任组织相关人员
现场考查,报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3.3所有外委零星工程申报同时须做好材料预算,工期预计、所需人工费用及施工开始日期等。
3.4对外委施工单位或个人须考察其技术力量和人员素质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3.5施工前工程主任须组织维修责任人及施工方拟定详细施工方案,施工方人员须按所拟定方案进行,施工时对施工地点是否有水、电、气等经过应作详细了解,如有须作明显警示牌,施工完毕后恢复原有水、电、气等标志。
3.6施工前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如施工中有对行人或车辆等造成安全隐患时,须作相应警示或防护。
3.7施工期间维修责任人应对施工全过程跟踪,工程主任应定时巡查,对施工所用材料须严格发放和保管,杜绝材料损失。
3.8施工完毕后由施工方申请,由工程部主任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填写相关验收报告呈报经理审批。
4.客户报修服务管理规定
4.1目的
规范住户报修服务规程,增加客户维修满意率,完善内部维修管理。
4.2适用范围
适用各管理处客户报修处理工作。
4.3内容
4.3.1工程维修人员从前台接《维修单》或按口头通知接获维修内容。
4.3.2由前台或工程人员预约大致上门维修服务时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超过预约时间10分钟,特殊情况须与客户沟通并取得同意。
4.3.3工程部主任根据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维修人员安排应以本项专长和上门快捷为原则。
4.3.4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报修项目进行确认,并向客户告之收费标准,客户同意后才能开始维修。
4.3.5上门维修整个过程应注意文明礼貌,现场清洁卫生,移动室内设施须有业主同意,损坏东西要致歉并按价赔偿。
4.3.6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清整工作现场,检查试用。按《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在维修单上注明各项费用金额,并请客户签名认可。
4.3.7维修人员在《维修单》中维修情况栏内注明情况,并签上维修人名字,将第一联交客户,第二联交回工程部主任存档,第三联交前台转财务部作为计收服务费用的依据。
4.3.8月底对维修内容进行统计,填写《工程部有偿服务登记表》,并对维修内容进 行抽查回访,统计零修及时率与合格率。
4.4工程部报修处理程序(见下页程序图)
4.5附表
4.5.1《维修单》
4.5.2《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公司另行制定发布执行)
4.5.3《工程部有偿服务登记表》
4.5.4《零修及时率统计表》
5.公共维修
5.1目的
规范公共维修程序,确保公共设施良好。
5.2适用范围
各管理处工程部公共维修。
5.3 内容
5.3.1公共维修由前台统一派单或口头通知,口头通知维修服务在维修完毕后须补单确认。
5.3.2工程部主任根据维修内容派人派工,并对维修内容进行规划设计,并作出人工、材料、工期等的预算报经理审批,日常小修可直接由维修人员在仓库领
材料修理。
5.3.3维修人员做好维修前的准备工作,(如工具、材料、安全防范措施等),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5.3.4维修过程须认真负责,相关人员要跟踪检查。
5.3.5维修结束后要检查试用,恢复现场。
5.3.6维修人员应填写好“维修单”并交回工程部及前台备档。
5.3.7一定时间内复查。
5.4附表
5.4.1《工程部公共维修登记表》
6.机电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6.1目的
规范机电设备设施维修程序,确保机电设备设施运行良好,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
6.
2适用范围
各管理处工程部机电设备设施维修人员。
6.3内容
6.3.1机电设备设施应造册登记,并制作登记卡,登记卡内容应详细准确。
6.3.2机电设备设施应制定完善维修保养计划并落实。
6.3.3机电设备设施的报修由工程部人员根据维保计划,现场运行情况或故障填报《机电设备设施维修报批表》,工程部主任根据维修内容确定方案,主任(副主任)负责维修现场的组织、指挥、监管。
6.3.4参与维修::人员应严格按方案、按步骤操作,前期准备工作要细致到位,维修标志、警示、隔离物等要齐备,维修人员必须具备本项目维修之资格。
6.3.5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须清理现场,待主任确认后对机电设备设施进行试运行,24小时内应加大对维修现场的巡查力度。
6.4附表
6.4.1《设备情况登记表》
6.6.2《机电设备设施维修报批表》
7.工程部机电设备设施环境要求管理规定
7.1目的
满足机电设备设施使用条件,延长设备设施的使用期。
7.2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设备设施房。
7.3内容
7.3.1保持设备房内干净整洁,专用工具、备件摆放整齐有序。
7.3.2所有设备房应有2次/月清洁卫生,做到干爽、不湿滑、无杂物等。各箱柜内无灰尘、油渍、结碳等。
7.3.3照明灯光稳定,有足够的高度。经常检查备用照明工具,确保齐备良好。
7.3.4机房内应通风良好,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7.3.5确保辅助设备运行良好,保持适当环境温度。
8.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
8.1本体维修基金属各楼宇物业业主共有资产,以每栋房屋为单位,由该栋房屋的所有业主按合同各自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担和享有。
8.2业主自该栋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保修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按月向管理处缴交本体维修基金,业主发生变更时所交的本体维修基金不作退还。
8.3本体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具体包括:
8.3.1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部位(包括构造柱、梁、墙等),外墙面、楼梯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屋面、本体共用排烟管(道),电梯、公共水池、加压水泵、本体上下水管道,消防设施、机电设备、公共天线、共用防盗监控设施等。
8.4本体维修基金的3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
8.5本体维修基金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设立专用账号存放本物业的本体基金帐内。
8.6房屋本体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管理处主任签名后支付,中修以上维修工程或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时,需业主委员会或该栋房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方可支付。
8.7房屋共用::部位的大、中、小修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当小区本体维修基金不够支出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由全体业主分摊,单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够支出时,经业委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按规定分摊。
8.8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管理处应向业委会提交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并审议通过。业委会应在收到管理处的计划后15日内做出答复,急修工程应在7日内做出答复,业委会逾期视为同意。若业委会或该栋房屋50%以上业主不同意使用本体维修基金,管理处认为有充足理由使用,可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区住宅管理部门核准后实施。
8.9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由管理处每3个月公布一次,并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质询。
8.10经业委会或所维修养护的单栋房屋50%以上业主同意,日常小修可以超出本规定的本体基金比例。
8.11附表
8.11.1《房屋完好率统计表》
8.11.2《房屋设施零星小修记录表》
8.11.3《房屋设施维修养护记录表》
8.11.4《房屋设施维修养护计划表》
8.11.5《房屋中(大)修工程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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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8.11.6《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使用情况汇报表》
第10篇 管理处维修部有偿服务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维修部的管理,提高维修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使维修部能为住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为管理处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特将15%的有偿维修服务(人工)费作为维修人员的鼓励奖,具体办法如下:
一、在当月房屋有偿维修工人费中扣除15%作为维修人员的鼓励奖,
其中:
1、维修工按当月个人收入的人工费总和的9%作为其工作鼓励。
2、主管按当月维修部收入人工费的总和1%作为其工作鼓励奖,主管维修项目,其收入的5%列入其鼓励奖之中。
3、主管按当月维修部收入人工费的总和的1.5%作为其工作鼓励奖。
4、其他人员按当月维修部收入人工费的总和的1.5%的平均值作为工作鼓励奖。
二、维修工在维修后向住户收取维修费时,必须实事求是,要严格执行制定的收费标准,如发现有乱收费现象,住户投诉的,在当月工资扣除人民币100元作为处罚,三次以上的,将作辞工处理。
三、维修工在收取维修费用后,必须当天到主管处入帐,当月不交或少交的维修费超过人民币150元以内的,二次以上的,将作辞工处理。
四、本办法实施从20__年5月10日起试行。
第11篇 水电暖设备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办法
1、水电暖暖设施由机关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增设。住户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时,须向电工申请,由其请示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引发的事故由本人负责。
2、机关负责对家属区水电暖设施的初次安装,对家属区住户房屋以外的电路、管道等公共设施负责维修。
3、机关不承担下列水电暖更新材料的费用。住户房屋内的电源开关、灯头、灯泡、灯具及相关配件、闸刀、水箱及附件,水龙头、水池、便池。住户需要维修,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指派专业人员维修,其配件费用由住户自理。
4、用户收费
(1)住户用电按电表计收,所有电表由电工统一到电业部门校核后方可使用。(电表损坏不能使用由用户承担购买费用)。电表箱落锁,非本局电工不得开箱,否则,按偷电论处。
(2)楼道灯泡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轮流安装),每月电费扣除补助电度数后为实收数。电费单价按某价收取。
(3)机关基建用水、用电,由基建小组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由施工单位提供计量表具,计量收费。
5、任何人不准在家属院私拉乱扯电线,确因需要,必须由主管部门指定专业人员操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
6、水电补贴由人劳部门按每月每人15元在能源性补贴中发放。
第12篇 炼铁厂设备/设施大、中、维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炼铁厂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的管理,实现炼铁厂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实现生产效益最大化,提高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使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生产用设备、设施的大、中、维修。
3定义
3.1大修:是指设备、设施正常使用,达到大修周期,主要构(部)件损坏(磨损、腐蚀、疲劳、变形等)或有严重隐患,以恢复其原有性能,维持简单再生产,也可根据需要实施工艺技术改造。
3.2中修:是指按照一定的修理周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系统修理,包括修理有关的附属设备及维修的全部内容。可以更换部分主要和关键零件、构(部)件,也可进行局部设备设施改造。
3.3维修:是指修复小损小坏,保持原有设备、设施完好等级的经常性或局部修理。
4职责
4.1设备科是炼铁厂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查、调整和控制炼铁厂年度、月度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的大、中、维修工程费用计划;根据厂规定,参于公司装备处组织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招投标工作,落实施工力量,组织签订、审查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经济合同;制定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施工方案,负责组织维修、中修工程竣工验收。
4.2 各车间负责本单位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制定初步修理方案。
5管理流程图
各车间大修计划汇总分析调研报批厂领导大修计划确定
方案及预算编制
竣工验收过程监督实施立项审报装备处
总结资料存档保设备有效运行
结算
6内容及要求
6.1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计划管理
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计划是公司及各单位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设备、设施大、中、维修计划实行年计划、实施前报告审核批准的管理办法。
6.1.1设备、设施大修计划的编制
6.1.1.1 炼铁厂年度设备、设施大修计划主要依据设备、设施的大修周期、技术状况、薄弱环节和隐患、改造情况进行编制。
6.1.1.2 每年10月份,炼铁厂根据装备处的总体要求,下达编制下年度设备、设施大修计划通知。
6.1.1.3 各车间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本车间下年度设备、设施大修计划,计划包括:设备设施名称、技术状况和主要存在缺陷、修理内容、经济效益测算、修理时间和工期,按要求报厂设备科。
6.1.1.4 设备科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审查,编制方案,做出概算后,上报装备处批准。
6.1.1.5、设备科对大修方案、材料、备件计划进行审核后,编制出预算,向公司主管经理报批。
6.1.1.6 计划外大修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各车间向厂领导审请。
6.1.2 设备、设施中修、维修计划的编制
6.1.2.1 设备、设施中修、维修计划的编制程序同大修计划。
6.1.2.2 各车间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修理内容以专题报告形式上报设备科。报告须附修理方案。方案应明确设备设施名称、主要缺陷、修理内容等。
6.1.2.3 设备科根据报告内容进行调研、审核完善方案,编制预算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6.2设备、设施大、中、维修费用管理
6.2.1 设备、设施修理费是指各车间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维护、修理所发生的费用。
6.2.2 设备、设施修理费实行归口管理、专业负责、总量控制的方式。设备科是修理费计划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各车间的设备、设施大、中、维修费由设备科统一掌握使用。
6.2.3大修理审报标准:
6.2.3.1 已经达到大修规定的周期或完成一代设计使用寿命。
6.2.3.2 设备主要部位损坏严重或设备出力达不到90%,中、维修不能恢复者。
6.2.3.3 设备精度下降,严重影响产品质量。
6.2.3.4 建筑物大修理按钢铁企业建筑物大修理立项标准执行。
6.2.3.5 对于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或能耗高、技术装备落后的,即使经过大修理,其性能和经济效益仍得不到改善,且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以上者(工业炉窑除外),应列作更新改造项目或进行改造性大修理。
6.3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施工管理
6.3.1 工程开工前,设备科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后,送达装备处审核并签订《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6.3.2工程开工前,安全科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方案》,设备科审核后报装备处、安环处审批备案。
6.3.3设备科根据备件、材料准备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安排确定开工日期,填写《设备、设施大修工程开工报告》报公司逐级审批,填写《设备、设施中、维修工程开工报告》报装备处审批;编制大修工程综合网络进度计划;编制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施工方案和重点技术组织措施报装备处。划分施工场地和水、汽、气、电源接点;制订技术质量标准;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风险交底(《安全预评价》)。
6.3.4备品备件及材料:
6.3.4.1 设备科提出备件及材料计划送到库房进行采购,库房要按施工进度计划分批分期组织到货;各车间、设备科技术人员及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产生的记录及产品合证等资料由各车间收集整理纳入竣工资料。
6.3.4.2 施工单位根据需要与各车间相关人员共同进行构配件预组装、试运转,并做好记录。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后,业主单位验收保管。
6.3.4.3 主要、特殊材料代换需经各车间及设备科技术人员同意后,报请装备处备案。
6.3.5 拆除废旧材料、备件、设备等按指定地点堆放,各车间代保管,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6.3.6 因施工现场不确定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内容及工期的变更,由设备科报装备处审核备案。
6.3.7施工方案和技术组织措施
大、中、维修工程须制订施工方案、技术组织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由施工单位制订设备科审核,包括:施工场地占用、施工机具布置、施工布局、设计说明、施工工程进度和施工人员工种配备等。
6.3.8 开工前由各车间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场地清理,确保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3.9进行危险作业或在易燃、易爆区域施工,执行炼铁厂相关专业管理规定。
6.3.10设备试运转及试车组织
6.3.10.1 单机设备试运转由各车间及设备科技术人员、施工单位负责共同协调进行。
6.3.10.2 联动试车和负荷试车由各车间组织,施工单位参加。试车前各车间和施工单位联合检查润滑、冷却及其它活动部位是否有障碍物后,经确认安全,由各车间操作人员开车,施工单位配合并处理试车问题。
6.3.11 施工完成后,由各车间单位配合,施工单位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活完地净、文明施工。
6.4大、中、维修工程质量控制
6.4.1各车间及设备科技术人员共同管理质量工作。
6.6.2各车间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的全过程负责。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制定施工质量标准;对施工过程质量标准的变更负责;对备件、材料质量把关;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提出代用意见;对施工中出现的设备缺陷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方案;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纠纷提出处理意见,产生记录,各车间负责现场监督管理。
6.6.3施工单位为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6.6.4工程招标或进行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由各车间及设备科共同提供修理项目施工质量标准,作为施工和验收的依据。其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核批的设备检修规程相关规定或施工图纸中的技术要求等,以及双方共同商定的技术质量协议书。
6.6.5各车间对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凡未达到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位,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直至处理合格或能够保证设备正常生产时,方准予交工。
6.6.6对大、中、维修加改造的项目,必须经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审批,提出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
6.40施工单位应有专业质量检验人员。对使用的材料、备件按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对工程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填写自检记录。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技术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保证工序质量、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6.41隐蔽工程由各车间及设备科技术人员、施工单位质检员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6.7施工单位自作主张造成返工,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各车间配合人员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施工单位返工,其损失由各车间承担。各车间配合人员拖延对隐蔽工程或项目的质量检查,致使工程不能及时隐蔽,影响工程节点或拖延工期,由各车间承担责任,设备科提出处理意见。
6.6.8 施工单位未按有关技术质量规范施工发生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主管部门根据质量事故造成损失情况,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6.7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
6.7.1工程竣工验收单由施工单位填写,各车间和设备科签署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意见。
6.7.2参加验收的单位根据施工质量标准及炼铁厂技术人员签字认可的质量检验记录、试车记录等资料对现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做为工程结算依据。
6.7.3工程竣工资料由炼铁厂设备科收集、整理、归档,并进行工程总结,于竣工验收一月内将相关资料报装备处。
6.7.4工程竣工资料均为合格有效文件,主要有:项目工程立项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试车记录、工程总结、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材料和备件合格证明资料、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施工图纸或施工项目清单、质量标准变更记录、施工变更或经济签证。
6.7.5 设备科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后,按程序办理结算。
7 质量记录
7.1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2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检查记录
7.3设备单机试车记录
8 考核
8.1 违反6.1.1.3扣责任单位100元。
8.2 违反6.1.2.2扣责任单位100元。
8.3 违反6.3.4.1扣责任单位100元。
8.4 违反6.3.5扣责任单位100元。
8.5 违反6.3.8扣责任单位100元。
8.6 违反6.3.10.1扣责任单位100元。
8.7 违反6.6.2扣责任单位200元。
8.8 违反6.6.5扣责任单位200元。
第13篇 s分局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分局车辆维修管理,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包括分局机关使用的所有车辆。
二、 车辆维修应坚持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做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三、 分局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大众※※维修站、※※汽车修理厂),并与其签定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四、 分局成立具有高级技师职称的专业人员组成车辆故障检测小组,负责车辆故障技术鉴定工作。鉴定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车班负责人◎◎◎为小组长。
五、 驾驶员要加强对所管理、使用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经常检测各项性能,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完好率达100%。
六、 车辆故障报修程序:
(一)本车驾驶员提出修车报告(除车辆正常保养以外);
(二)由检测小组鉴定车辆检测故障原因,到维修厂家询价后,由车队负责人写出书面维修报告;
(三)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
(四)分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修理厂修理;
(六)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验车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七、 维修费报销程序:所有车辆维修费,坚持一月一次月底统一结算。具体是:
(一)由驾驶班和财务部派员一同前往修理厂结账;
(二)车班填写报销凭证;
(三)办公室审核;
(四)按分局财务报销制度审批报销。
八、 在外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第14篇 大学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各学院(部)和单位在维修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性和积极性,加快维修项目进展,保证项目预算严肃性,鼓励节约留己、超支自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__大学维修项目是指所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各类维修项目。维修项目一般分为零星维修(单项1000元以下)、日常维修(单项1000至50000元)和大中维修项目(单项50000元以上)三大类。
二、学校成立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分管校领导为小组召集人,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部(处)、网络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一站式管理职能,定期举行例会,对维修项目的开展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小组办公室设于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事务。
三、学校维修项目管理主要由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方案审批(确定预算)、施工单位确定(招投标)、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审计以及工程财务管理等环节组成。
(一)项目申请。
用户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通过电话或网络提出申请,大中维修必须通过办公系统提出书面申请。
公共部位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单位提出维修申请后,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大中维修项目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可行性论证,核定项目估算,并对立项与否提出意见,重大或特殊项目报学校审批。
(三)项目方案审批。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方案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
大中维修项目方案(维修需求、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预算、招标方式)经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
(四)施工单位确定。
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原则上进入__市有形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并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对于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大中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定项目单位制作的招标文件;学校招投标工作组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大中维修项目的开标、定标,并确定施工单位;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审定项目单位拟定的维修工程合同后,由项目单位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施工前,项目单位须到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五)项目过程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进行项目管理;大中维修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派专人对项目进展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工程技术及质量环节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确定专门人员共同监督。
项目进行中,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确需变更的则按此办法将变更内容提交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项目结束时,项目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完工验收,工程各类竣工图纸资料按要求及时归档。
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负责竣工结算,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
(六)项目审计。
纪监审办公室牵头会同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有关成员对有关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七)工程财务管理。
在施工进程中,项目单位根据财务处有关工程财务规定支付工程相关款项。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根据审计结果及财务决算,本着结余留己、超支自负的原则,确定项目结余部分的奖励分配比例,超支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项目单位实施维修工作时,不执行“结余留己、超支自负”规定。
四、在维修过程中,涉及设备采购事宜,按照《__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五、在维修过程中,涉及招投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__大学维修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规程》执行。
六、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15篇 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管理,更好的完成室内燃气设备设施日常维修、更换等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户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管理。
第二章 人员及维修要求
第三条 人员要求
(一)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管理日常维修、更换等操作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即取得该工种岗位操作证)后上岗、并应参加定期业务培训;
(二)维修服务人员入户服务必须热情、周到、文明;
(三)维修服务人员在完成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等服务后,按要求客观真实的填写维修纪录,必须请用户在记录上签字,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四条 维修要求
(一)室内燃气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实行报修制。各单位设置24h报修服务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配备专业维修服务人员,提供24h服务;
(二)客服值班人员接到用户报修,应立即填写《维修任务单》,并组织安排维修服务人员及时赶赴维修现场;
(三)维修服务人员应严格按户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等有关要求进行维修操作;
(四)在维修完成后,客服人员应及时进行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回访,室内有燃气气味、报警器报警等情况应100%回访。其他回访率不低于30%,回访工作应在当日21时前完成;
(五)对21时以后的用户报修,适宜维修的应予以维修;如维修过程中涉及单元以上用户停送气时,为保证安全,当晚关闭引入管(立管)阀门,同时关闭户内阀门,次日及时维修,并恢复供气。
第四章 户内燃气改管
第五条 为更好的方便用户使用燃气,减少和避免用户私自改管造成安全隐患,在规范允许的条件下,各单位为用户提供改管服务。
第六条 改管须由用户向属地公司提出申请,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定符合改管条件,现场制定改管方案后,按有关收费标准和工作程序办理改管手续。
第七条 改管须由专业人员按照改管方案进行改管。
第五章 燃气表更换
第八条 为确保用户燃气表具正常工作、计量准确,维护燃气公司与用户双方的利益及用气安全,燃气公司为用户提供换表服务。
第九条 当用气方对天然气计量装置的准确度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气方,双方委托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经检定,天然气计量装置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供气方承担。只对当天的用气量根据检验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条 因用户的原因造成燃气表损坏的,由用户承担燃气表及更换费用,燃气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更换。
第十一条 当抄表员怀疑燃气表有异常(快慢表、不工作表、漏气表、损坏表等)或用户提出更换燃气表申请时,应由专业人员现场验表,确认符合更换条件的燃气表,制定换表方案予以更换。
第十二条 报废表集中更换应提前24h通知用户,异常表更换按约定时间进行。
第十三条 更换燃气表时,用户与换表服务人员应核实原燃气表与新换燃气表底数,并在《维修任务单》上签字确认,避免发生燃气费纠纷。
第十四条 更换燃气表时,换表服务人员必须按照制定的换表方案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 燃气表具应严格按有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六章 户内燃气腐蚀管段更换
第十六条 为保证室内燃气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燃气公司为用户提供户内燃气腐蚀管段更换服务。
第十七条 用户报修或安检人员发现室内燃气管道腐蚀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符合更换条件的,制定换管方案予以更换。
第十八条 室内燃气腐蚀管段更换应提前24h通知用户,紧急情况除外。
第十九条 更换室内燃气腐蚀管段时,换管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换管方案进行操作。
第七章 户内入户切断阀更换
第二十条 为确保室内入户切断阀安全使用,保护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对室内出现运行故障及失灵的入户切断阀应予以更换,更换前应制定更换方案。
第二十一条 更换室内入户切断阀应提前24h通知用户,紧急情况除外。
第二十二条 室内入户切断阀更换应严格按照更换方案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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