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考勤管理规定办法通知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1】
1.总则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规定【2】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出勤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车间员工周一至周六:
白班: 07:30 ---- 12:00 13:00 ---- 16:00
晚班: 19:00 ---- 23:00 24:00 ---- 03:30 (跨日)
车间员工每两周倒班一次;
(二)办公室员工周一至周五:
08:30 ---- 12:00 13:00 ---- 17:00
办公室员工周六实行长短周制,长周休息,短周出勤时间为:
08:30 ---- 12:00;
(三)每周休息一天;
(四)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假日。
第二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四次)。严禁请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条 未刷考勤卡处理办法:
(一)因公务未刷卡者,应填写出差单,人事部根据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的出差单作公差处理;
(二)因ic卡或考勤机出现故障而未刷卡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人事部确认后作签卡处理;
(三)因旷工而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每月允许有两次忘带卡或漏刷卡作签卡处理的机会。之后忘带卡的,扣除当月勤工奖。之后漏刷卡的,参照第5款处理;
(五)当月两次签卡机会用完后出现的漏刷卡,作如下处理:
1. 第三次漏刷卡:从勤工奖中扣除因漏打卡而产生的缺勤工时工资的相应金额;
2. 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奖;
3. 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为者,从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时的三倍计罚。
(六)漏刷卡缺勤工时的计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统自动扣除该时段二分之一工时;
(七)忘带卡者必须于当日上下班时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到,各部门主管应于当日向人事部说明情况;
(八)员工漏刷卡需填写《员工漏刷情况说明表》,确认工时后,由人事部作相应处理。
第四条 员工应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新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五条 病假
员工病休,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医疗期内,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医疗期外,病假无薪。
第六条 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所属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总经理签名批准后方为有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本人应于当日十时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获准后方可休假,并于返工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无薪。
第七条 婚假
(一)在职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增加10天;
(二)需往异地办理结婚手续者,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以夫妇双方身份证所示较远的一方为标准,广东省内1天,广东省外2天;
(三)婚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假期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有效;
(四)假满返工三个工作日内,需将结婚证交人事部确认。
婚假及路程假为有薪假期。
第八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丧假。需往异地料理丧事的,可
酌情给予路程假,标准为广东省内1天,广东省外2天。
丧假及路程假为有薪假期。
第九条 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二)小孩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方可享受10天看护假,假期在小孩出生前后30天内有效。要求提供小孩《出生证》及《独生子女优待证》确认假期性质。
产假及看护假为有薪假期。
第十条 哺乳假
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年假
员工连续工作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标准为:
(一)技工、生产车间文员、保安、清洁工、学徒等每年七天;
(二)主管、组长、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办公室文员每年九天;
(三)经理级以上员工每年十二天。
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每年可增加一天年假,上限为:
(一)技工、生产车间文员、保安、清洁工、学徒等不超过10天;
(二)主管、组长、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办公室文员不超过12天;
(三)经理级以上员工不超过15天;
年假不可预支,一般于次年春节期间使用,若此段时间未休完,可将剩余年假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五)离职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六)当年请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及公司安排的无薪假除外)超过三十天的(含三十天),以十五天为计算单位按比例扣除当年年假。
第十二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职守者以旷工论处 。
第十三条 旷工工时以三倍计罚。
第十四条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五条 迟到截止时间为正常上班后一小时,超过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部分或全部扣除勤工奖:
(一)当月请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及公司安排的无薪假除外)半天的扣除勤工奖20%;请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含一天)扣除勤工奖60%;请一天以上的扣除全月勤工奖;
(二)当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或累计迟到、早退时间20分钟以上(含20分钟)扣除全月勤工奖;
(三)有旷工行为者扣发全月勤工奖;
第十七条 员工加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及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未经批准的加班工时不予记录。
第十八条 员工临时调班应提前填写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及厂长批准后方可生效。私自调班的工时不予记录。
第十九条 因临时工作安排涉及考勤异常时,应及时通知人事部。
第二十条 出勤工时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
第二十一条 每次请假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第二十二条 遇强台风(以深圳市气象台发出的3号及3号以上风球的台风预警信号为准),员工可视天气情况推迟上班或休假。一旦狂风暴雨停止,交通恢复,若离放工时间仍超过4小时,所有员工应赶回公司上班。但公司要求员工必须视人身安全为第一因素。因台风确实无法到岗者,应打电话通知公司。所缺工时以年假冲减,无年假的按无薪假处理,不影响当月勤工奖。
第2篇 售楼部物业员工培训考勤管理办法
售楼部项目物业员工的培训和考勤管理
为了全面实现'zz'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目标,必须培养一支高层次、高素质的物业管理专业队伍,我司长期以来将培养现代化的高素质员工,规范企业培训体系作为企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和基础。公司为了培养和储备人才,保障培训工作有效落实,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与各服务中心密切配合、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让培训工作真正做到发掘人才、培训人才、升华人才、留住人才。
(一)、培训机制
为了做好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有效实施、严密监察、科学化管理,公司将培训工作划分为了一级培训和二级培训。
一级培训包括:
※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针对公司管理骨干(公司决策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服务中心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服务中心经理/副经理、主管、高级物业助理等岗位,以及因工作需针对性培训的管理骨干)组织的有关管理知识、管理技巧、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和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 公司新员工的上岗前的基础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
※ 公司组织的服务中心之间、服务中心与职能部门之间和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经验交流培训;
※ 公司外派的持证上岗以及各类专业、技术的培训。
二级培训包括:
※ 各职能部门、各服务中心组织的内部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而进行的专业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物业管理知识培训、公司制度培训等;
※ 品质发展部组织的员工转岗培训。
(二)、培训目标
1.公司的培训目标
(1)员工培训合格率100%(每年统计)
(2)新进员工入职上岗培训率100%(每半年统计)
(3)培训考核参加率100%
(4)转岗培训率100%,转岗培训合格率100%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保证员工年度培训在150课时以上。
2.培训方式
(1)在职进修:公司自行出资组织的有针对性主题的授课和讲座。
(2)脱产进修:根据公司需求,公司出资选送员工外出参加的短期培训或专职培训。
(3)自我进修:主要是员工自行参加电大、夜大、函大的培训学习,公司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
(三)、培训工作程序(见下图)
(四)、'zz'项目服务中心基本培训课程
为了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贯彻落实公司发掘人才、培养人才、升华人才、留住人才的管理培训思想,'逸源香舍'项目服务中心除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一级培训外,项目将按以下基本内容实施培训:
岗位
培训内容培训频次/周期授课人/主持效果检验
新招聘
员工业务学习1个月/公司/服务中心考核
实习2个月/
管理
人员业务学习:业务文件、报刊、书籍、经验总结交流等每周公司品质部
经理半年考核
秩序维
护员(含迎宾)常规训练:晨跑、拳术练习、队列训练、值勤动作训练每日早晨秩序维护部主管/领班半年考核
思想教育1次/每周公司品质部
经理/
经验总结1次/每周秩序维护部主管/
业务知识2次/月秩序维护部主管半年考核
应急预案演练1次/月秩序维护部主管半年考核
保洁思想教育1次/月保洁部主管/
保洁技巧1次/月保洁部主管半年考核
(五)员工的考勤管理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员工手册》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zz'项目售楼部员工统一按公司考勤及工作制度要求,由现场负责人负责进行考勤管理。并负责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3篇 考勤机管理规定办法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1】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杜绝各种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及多劳多得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使用考勤机进行辅助考勤,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和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建议,现从20__年2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考勤机考勤,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工程公司维保人员)。
二、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车间、部室考勤管理的执行情况。
3、负责员工信息登记、人像采集及每月最终考勤结果的核实工作。
4、负责审核各部门填报的《考勤表》,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经查证属于谎报的单位有退回和提出处罚意见的权利。
5、考勤机定期擦拭专人负责、定向擦拭,由综合办办公楼门卫每天进行一次。
(二)、设备管理部是考勤机的设备维修和保养部门,负责考勤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其他各车间、部室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考勤管理,其主要职责为:指定专人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设备部下放一定权限后,由考勤员按照本单位岗位实际情况,班次安排,人员设置情况对本单位所有人员进行班次设置和临时班次的调整。负责检查各班组考勤情况,负责本单位每月出勤情况的汇总和缺勤情况的说明及上报工作,在次月2日下午16:00点前将本单位
《考勤表》、缺勤汇总说明交综合办公室,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考勤员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超过一天扣罚50元。。
三、考勤方式
(一)、员工考勤使用考勤机,考勤机为人像识别考勤。
(二)、考勤(人像识别)次数为全天两次,即上、下班各一次。
(三)、考勤机设置及人员分配 公司目前设置三台考勤机进行考勤,两台设置在一线办公楼一楼大厅,一台设置在二线中控室一楼。 所有员工按照“就近原则”分成两组进行第一次人像识别录入,人像资料录入完毕后,正式考勤开始后,分组人员在对应的指定地点进行考勤,特殊人员(指化验室、磅房、发电等在两条线均有工作或串班的人员)经申请批准后在两个地点均可考勤。
(四)、考勤(人像识别)时间要求
1、上班考勤(人像识别)时间为: 常日班、八点班:7:30---8:00; 四点班:15:30---16:00; 零点班:23:30---24:00 说明:乘坐公司通勤车人员,遇途中堵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2、下班考勤(人像识别)时间为: 常日班:16:30---16:50; 八点班:16:00---16:50;(也可按常日班规定时间进行) 四点班:0:00---0:30; 零点班:8:00---8:30。
3、考勤(人像识别)时间违反上述规定的,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迟到者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有假条的按相应假处理,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提前离岗、在规定时间前30分钟内前考勤(人像识别)的按早退对待,早退者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元,提前30分钟以上离岗者且无正当理由或书面说明的按旷工对待
4、特殊情况下,考勤时间相应顺延,但须上报书面说明。
三、考勤原则 考勤管理原则上实行车间、部室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导的原则。车间、部室负责对员工的考勤,并将考勤记录及时反馈到综合办公室。
四、考勤注意事项
1、综合办公室每月3日,核对上月各单位考勤,根据考勤机信息数据,结合日常手工考勤记录和各单位上报的请假单、缺勤汇总说明等考勤资料进行汇总,并将考勤表汇总表报综合办公室主任、主管经理审阅后转绩效考核员处作为计发工资与餐补的凭证,每月1日至本月月底为一个考勤周期;
2、遇到考勤机故障不能正常考勤时,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考勤,并将当日人员到岗情况在月初上报考勤表时一并上报综合办公室;
3、员工因当日不能及时考勤和员工不小心忘记考勤的,包括员工上班前直接在外公干或上班后临时外出公干,由所在单位考勤员、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出具书面说明,每月各单位书面说明汇总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综合办公室,无书面说明的,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4、其他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的: ①倒班人员发生调班、连班现象的; ②遇通勤车原因整车人晚于规定考勤时间的,由车间汇总人员名单。
5、检修人员等其他人员加班时,由车间书面汇总并记录到纸质考勤表中,不用加班过程中进行考勤。
五、其他要求
1、考勤表须由考勤员、所在单位领导签字。考勤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杜绝营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违规考勤情况,公司将对考勤员、班组长、部门领导分别处以100—500元的处罚。
2、考勤机为公司固定资产,公司已加装视频监控进行监督 防护,任何人员不得出于各种目的进行私自破坏和损坏,如发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 其他休假、考勤及奖惩事宜具体参照公司《员工问责制度(试行)》、《员工休假管理规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试行)》执行(见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七、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sy2—rl006—01)同时废止。
考勤管理规定【2】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出勤时间和休息休假
车间员工周一至周六:
白班: 07:3---- 12:013:0---- 16:00
晚班: 19:0---- 23:024:0---- 03:3(跨日)
车间员工每两周倒班一次;
办公室员工周一至周五:
08:3---- 12:013:0---- 17:00
办公室员工周六实行长短周制,长周休息,短周出勤时间为:
08:3---- 12:00;
每周休息一天;
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假日。
第二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四次)。严禁请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条 未刷考勤卡处理办法:
因公务未刷卡者,应填写出差单,人事部根据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的出差单作公差处理;
因ic卡或考勤机出现故障而未刷卡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人事部确认后作签卡处理;
因旷工而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每月允许有两次忘带卡或漏刷卡作签卡处理的机会。之后忘带卡的,扣除当月勤工奖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之后漏刷卡的,参照第5款处理;
当月两次签卡机会用完后出现的漏刷卡,作如下处理:
1. 第三次漏刷卡:从勤工奖中扣除因漏打卡而产生的缺勤工时工资的相应金额;
2. 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奖;
3. 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为者,从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时的三倍计罚。
漏刷卡缺勤工时的计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统自动扣除该时段二分之一工时;
忘带卡者必须于当日上下班时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到,各部门主管应于当日向人事部说明情况;
员工漏刷卡需填写《员工漏刷情况说明表》,确认工时后,由人事部作相应处理。
第四条 员工应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新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五条 病假
员工病休,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医疗期内,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医疗期外,病假无薪
第六条 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所属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总经理签名批准后方为有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本人应于当日十时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获准后方可休假,并于返工当日补办请假手续考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常识。
事假无薪。
第七条 婚假
在职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增加10天;
需往异地办理结婚手续者,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以夫妇双方身份证所示较远的一方为标准,广东省内1天,广东省外2天;
婚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假期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有效;
假满返工三个工作日内,需将结婚证交人事部确认。
第4篇 附属医院考勤管理办法
大学附属医院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完善职工考勤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对象:所有与医院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含固定编制、合同编制、流动编制、借调人员、返聘及雇请人员等。
第三条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12时,下午2∶30- 5∶30时;实行轮班制人员按科室排班执行;劳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四条 实行二级考勤管理。一级以处、科室内考勤单位负责考勤登记及汇总确认,二级为人事部门负责,对各考勤单位的出勤登记情况进行审核、抽查。业务科室原则上以专科为考勤单位,未设专科的以大科为单位,其中下设部门固定人员较多的可单列(由人事部门核准);行政后勤部门以处室为考勤单位。
第五条 实行考勤专人负责制,每考勤单位指定考勤员、考勤责任人各一名,对部分行政后勤处室下设科室、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增设考勤员。考勤员由处、科室领导推荐报人事部门审批聘用;考勤责任人实行处(科)室领导责任制,原则上由处(科)室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担任。
第六条 考勤员、考勤责任人职责
㈠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假期管理办法》、《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加班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承担本部门职工劳动纪律、出勤等管理职责。
㈡ 督促本考勤单位职工按规定出勤,并指导、督促按规定办理各类请假、休假等离岗审批手续。
㈢ 考勤责任人须本着劳逸结合的原则,做好当年度职工休假计划,尽量保证职工带薪休假;支持和督促考勤员开展工作,审核、监督本考勤单位职工的出勤登记情况。
㈣ 考勤员对考勤责任人负责,对职工的劳动纪律和出勤登记进行具体管理。
1、建立出勤登记制度,每天如实登记职工出勤情况,每月26日前按要求将职工出勤、执行劳动纪律情况经考勤责任人签名确认后报人事部门;
2、每月及时将职工的出勤情况反馈职工本人确认。
第七条 奖惩措施
㈠ 医院每月发给考勤责任人、考勤员岗位补贴各100元;
㈡ 出现无特殊原因迟报、漏报、虚报、错报或隐瞒不报等违反考勤制度的情况,每次减发考勤员、考勤责任人岗位补贴各50元;
㈢ 因迟报、虚报、漏报、错报或隐瞒不报等违反考勤制度的情况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考勤员、考勤责任人负责追回。不能追回的,由考勤员、考勤责任人负责赔偿(各负责50%);情节严重者,全院通报批评,并扣考勤员和考勤责任人当月考核性补贴的20%-30%。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考勤管理办法》(附一人〔2007〕43号文)同时废止。其他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5篇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使该规范化管理,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必要、严格、事实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严以律己,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 考 勤 制 度
第五条、根据岗位不同,工作时间分:
1、常日班(部门办公人员)7:30---11:30 1:00----5:00 部门经理8:00---11:301:00---5:00每周工作六天,星期天休息。但是必须安排好值班工作。
2、常日班(销售人员)---可以按实际情况另作相关规定。
3、各副总的考勤按人力资源部特殊规定处理。
4、根据业务和工作需要,销售热线人员和总机接线员,必须提早10分钟上班,延迟10分钟下班。
考勤实行每日四次打卡,每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同时各部门需有书面考勤,于每月1―3日提交人力资源,具体考勤标准以考勤机显示为准。
除特殊情况外,考勤公布日为:每月8日。考勤申述日为:每月10日。漏打一次以迟到早退一次记,,漏打两次以旷工记(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连打(两次打卡在半小时以内的)无效。并与年度绩效挂钩。
第六条 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两分钟后一小时内到职为迟到;
2、于规定下班时间前一小时内离去为早退;
3、月迟到/早退三次者扣一日工资,以此类推。
4、员工因不可抗力(遇到车祸、意外伤害等)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部门领导核准后,相关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如有虚假,按旷工处理,并按公司规定处罚,并记入年度绩效考核中。
第七条、事假
1、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但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并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两天以内,由部门经理签字;两天以上,须经部门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事假年累计达15天(不包括15天)在年终奖金中按1/50的比例扣除,达50天在年终奖金中按1/30的比例扣除。
第八条 病假
1、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申请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在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旷工(旷工一天扣两日工资)。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者视为旷工半日;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日者,视为自动离司,公司按自动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自动离司人员必须在离司通知单开具后一个月内来工资领取其工作期间应得的劳动工资,超过一个月者,工资冻结。
第十条 值班与加班
1、节假日各部门应安排好值班人员。
2、加班适用于国定假日的加班,同时不考虑相关的调休。
3、加班人员必须填写加班表,经部门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行政办公人员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加班不发放加班工资,但是在其年终根据其出勤情况进行总体绩效考核。
4、节假日加班工资按其日工资的70%乘以2计算。加班最短时间以日记,不满一日者原则上不以加班记,但是在其年终根据其在考勤机上的出勤情况进行总体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出差
1、在工作时间内短时间(一天以内)外出或者长时间(一天以上)外出的为出差。
2、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工作时间内短时间出差者,经部门经理签字;第一时刻提交人力资源部。
长时间出差者,须部门经理签字,在诚心出差单上写明出差各事项,每月汇总提交人力资源核查。
3、没有办理相关出差手续(特别是短时间出差),如紧急情况无法按时办理手续的,在处理紧急事件后一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十二条、工 伤
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必须到公司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开具证明),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考勤。
第十三条、探亲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二年、双休日不能与亲人团聚的可享受5天/年的探亲假。
探亲假只限探望父母或者配偶,并每年报销单程往返路费。
第三章 假期规定
第十一条 国定假日
1、元旦:一天
2、妇女节:三月八日,妇女放假半天。(必须有书面的批准手续,填写请假单,在请假理由处写明妇女节。)
3、劳动节:五月一日,放假一天。
4、国庆节:十月一日,放假一天。
5、春节:农历正月,放假十天。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休假期临时调整。
第十二条、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具体情况按目前公司规定处理。
2、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
a、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十天;
b、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天,最多不超过二十天;
c、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协定。
3、休假最小额度为半天。
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公司根据其表现在年终考核时予以绩效奖励。
5、职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晚婚休婚假四个工作日,非晚婚休婚假三个工作日。
2、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4、婚假需在结婚一年内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经公司特殊调整者除外。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3、申请产假需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及结婚证明。
第十五条 丧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一天;
3、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除众所周知外,否则以事假记。
第四章 请假、出差、销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六条 出差单每月3号前提交人力资源部。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单》。二天以下(包括二天)的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二天以上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两天申请。
第十七条 职工将经过相关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单》第一时刻交到人力资源部,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一小时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或者人力资源部,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人力资源部提交证明,方可销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事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到职者。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4、其他应按旷工处理的。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考勤:
各部门每月3日前提交部门书面考勤记录,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合理汇总。并于每月8日公布迟到、早退人员名单及次数,,申述者于每月10日来人力资源部考勤处核对考勤情况,逾期概不处理。(具体考勤标准以考勤机显示为准。)
第二十一条
1、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考勤负责,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
2、负责考勤工作的员工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如有发现徇私舞弊者,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3、每月各部门出勤记录必须有书面的存档记录,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人员应有每月各部门的书面汇总的考勤记录,公司将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各部门考勤工作,发现落实不到位者,从严处罚。
第六章 工资的扣发及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迟到、早退者,累计达到三次者扣一天工资,以此类推。
旷工者,扣发旷工时间二倍的薪资, 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薪资,病假者(必须有市级医院证明),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发薪资的7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80%;三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90%。
第二十三条 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考勤延误或薪资核算延误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6篇 考勤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全体员工考勤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__服务中心全体员工,不包括经理级以上的领导。
3. 职责:
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出勤、考勤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4. 过程与方法控制
4.1时间规定:
4.1.1 服务中心正常办公人员的打卡时间为上午8:30,下午5:30(延时工作可以按延时时间打卡),特殊部门的员工由各部门另行规定。
4.1.2 除事先请假并获批准外,员工在本部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打卡为迟到,提前下班打卡为早退。
4.1.3 缺勤:指员工缺少合格考勤纪录1个小时以上的。
4.1.3.1 缺少合格考勤纪录是指:
缺少考勤纪录;
提供的《请假考勤审批表》不合要求;
按本章第4.2.9的规定被视为未提供《请假考勤审批表》的。
4.1.3.2 员工打卡超过规定的时间1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计为缺勤半日;4个小时以上的,计为缺勤一日。员工当日没有考勤纪录或只有一次纪录的,计为缺勤一日。
4.1.4 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实际未出勤且不能做合理解释的,为旷工。1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计为旷工半日;4个小时以上的,计为旷工一日。员工当日没有考勤纪录或只有一次纪录的,计为旷工一日。
4.2打卡管理
4.2.1 服务中心全体员工除经理级以上的领导外,上、下班须打卡。
4.2.2 凡要求打卡的员工上、下班须亲自到打卡处打卡。
4.2.3 员工因事早退、公事在外不能正常打卡、上下班忘记打卡者的,须在合理时间内填写《请假考勤审批表》到服务中心经理处签字批准,交到人事行政部,否则,人事行政部有权按旷工处理。
4.2.4 请事/病假不足半天的,到公司仍需打卡,以考勤卡上记录为请假时间的依据。
4.2.5 服务中心员工因外勤不能正常打卡,需在上班前(超过上班以后告知视为迟到)打电话告之上一级领导,并要说明时间、地点、事由,并及时补填《请假考勤审批表》。
4.2.6 《请假考勤审批表》一张单只能为一天,如果两天都未能按时打卡须填写两张单,依次类推,决不允许一张单签多日,否则视为无效单。
4.2.7 补填《请假考勤审批表》不应超过七个工作日。超过七个工作日补办《请假考勤审批表》的,需经上两级领导签字批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未提供《请假考勤审批表》:
未提供《请假考勤审批表》;
提供《请假考勤审批表》超过七个工作日,但未取得上两级领导中的一方或两方签字批准的;
在每月26日前未提供合格的《请假考勤审批表》的;
以虚假理由获得批准的;
提供的《请假考勤审批表》不符合本章规定的其它必备要件的。
4.2.8 如遇停电、或打卡机无法使用时,由各部门或人事行政部做好考勤记录。
4.3考勤违规行为处罚:
4.3.1 迟到处罚
4.3.1.1 员工每月迟到15分钟以内不超过二次(含二次)的,不作处罚;
4.3.1.2 员工每月第三次以后的15分钟以内的迟到,及15分钟以上的迟到累计为两次以内(含两次)按下述规定处罚:
员工每月第三次以后的15分钟以内的迟到,每次罚款20元;
员工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罚款30元;
迟到30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的,罚款50元。
4.3.1.3 员工每月第三次以后的15分钟以内的迟到,及15分钟以上的迟到累计为三到四次的,处罚金额比4.3.1.2多一倍;累计为五到六次的,处罚金额比4.3.1.2多二倍;迟到累计次数更多的,按本款规定类推。
4.3.1.4 早退的处罚参照迟到的规定处理。
4.3.2 缺勤与旷工的处罚
4.3.2.1 缺勤处罚:
每缺勤半天,扣除日基本工资数额的罚金;
每缺勤一日,扣除日基本工资额2倍的罚金。
4.3.2.2 旷工处罚:
旷工在一天以内的,扣除该员工当月浮动工资基准额的20%;
旷工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扣除该员工当月浮动工资50%;
旷工超过三天者,扣除该员工当月浮动工资;
连续旷工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公司可作过失性辞退处理,且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
4.3.3 代打卡处罚
任何员工均不得要求他人代为打卡,或替他人打卡。每发现一次,对替人打卡者和要求他人代为打卡者,各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
4.4员工病假、事假管理
4.4.1 审批
员工病假、事假在三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书面审批;三天以上的,由服务中心经理审批;
主管以上员工病假、事假由服务中心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4.4.2 病假、事假申请经批准后送人事行政部备案方为有效。特殊情况经服务中心经理同意可事后补办程序。
4.4.3
;病、事假薪酬
请病假每天扣日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的1/3,当月病假累计超过四天的(含4天)的扣发当月浮动工资,住院情况另行规定;
请事假每天扣日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的1/2,当月事假累计超过三天的(含3天)的扣发当月浮动工资,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当月病、事假累计超过四天(含4天),扣发当月浮动工资。
以上日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个人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标准总额 /30天。
广州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7篇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15)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十五)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和驻公司机关大楼内各子(分)公司所有员工(除下列人员外),上下班均需打卡考勤。
①公司总监以上领导
②公司司机
③总经理批准的特殊情况者
2、员工作息时间及打卡时间:
冬季:8:00----12:0013:30----17:30
夏季:8:00----12:0014:00----18:30
打卡时间
早上:8点以前
晚上:17:20(18:20)以后
作息时间如有调整,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3、员工每天打卡两次,公司员工未按规定时间打卡的视为迟到。员工迟到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以上罚款10元;当月累计5次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4、员工请假必须严格执行请假手续。集团公司员工请假一至二天需经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三天需经集团公司行政总监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各子公司人员请假需经各子公司经理批准)。请假条必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未执行公司请假手续,又未打卡则视为旷工,按旷工办法处理。
5、如员工按时到岗漏打考勤或员工直接因公外出未能打卡,应及时报告其所在部门领导,经核实后,填写考勤调整表。但每位员工每月调整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上必须经主管副总审批。考勤调整表应在当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6、员工因出差、业务外出等原因,未能回公司打卡,需填写考勤调整表由主管副总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7、对于公司规定的节假日与公休日仍上班的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经主管副总或子公司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给予计算考勤或安排轮休。
8、公司将员工迟到、早退次数作为公司人才储备、人才晋升晋级的一项考核项目。3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5次,取消本人公司储备干部评选资格。3个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20次,在公司的晋升晋级及工资调整时取消资格。
9、迟到罚款将直接在本人工资中予以扣除。罚款总额的30%作为公司奖励基金,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台帐,用于奖励劳动纪律好的单位。其余70%由各单位集中管理,可视本人下月表现依据公司纪律银行管理办法返还本人,亦可作为各单位的活动经费,由各单位自行支配。
10、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执行。
第8篇 考勤打卡管理规定办法
考勤打卡管理规定是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考勤打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考勤打卡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出勤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车间员工周一至周六:
白班: 07:30 ---- 12:00 13:00 ---- 16:00
晚班: 19:00 ---- 23:00 24:00 ---- 03:30 (跨日)
车间员工每两周倒班一次;
(二)办公室员工周一至周五:
08:30 ---- 12:00 13:00 ---- 17:00
办公室员工周六实行长短周制,长周休息,短周出勤时间为:
08:30 ---- 12:00;
(三)每周休息一天;
(四)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假日。
第二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四次)。严禁请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条 未刷考勤卡处理办法:
(一)因公务未刷卡者,应填写出差单,人事部根据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的出差单作公差处理;
(二)因ic卡或考勤机出现故障而未刷卡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人事部确认后作签卡处理;
(三)因旷工而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每月允许有两次忘带卡或漏刷卡作签卡处理的机会。之后忘带卡的,扣除当月勤工奖。之后漏刷卡的,参照第5款处理;
(五)当月两次签卡机会用完后出现的漏刷卡,作如下处理:
1. 第三次漏刷卡:从勤工奖中扣除因漏打卡而产生的缺勤工时工资的相应金额;
2. 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奖;
3. 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为者,从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时的三倍计罚。
(六)漏刷卡缺勤工时的计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统自动扣除该时段二分之一工时;
(七)忘带卡者必须于当日上下班时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到,各部门主管应于当日向人事部说明情况;
(八)员工漏刷卡需填写《员工漏刷情况说明表》,确认工时后,由人事部作相应处理。
第四条 员工应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新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五条 病假
员工病休,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医疗期内,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医疗期外,病假无薪。
第六条 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所属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总经理签名批准后方为有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本人应于当日十时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获准后方可休假,并于返工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无薪。
第七条 婚假
(一)在职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增加10天;
(二)需往异地办理结婚手续者,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以夫妇双方身份证所示较远的一方为标准,广东省内1天,广东省外2天;
(三)婚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假期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有效;
(四)假满返工三个工作日内,需将结婚证交人事部确认。
第9篇 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__ __ 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沂大学岗位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第十四条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短期外出开会、学习等,按正常出勤享受工资等待遇。学术休假或在职攻读学位等,按学校规定执行工资等待遇。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十五条 考勤实行月报制,每月公布1次考勤情况。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党委书记审签上报人事处。
第六章 相关待遇及处理规定
第十六条 请假类别
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
第十七条 请假期间待遇
(一)事假
1.事假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或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公务活动。事假应严格控制,事假半天以上应予累计,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超过30天。
2.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当月事假累计10天以内的,按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次性事假超过1个月的
(30天,含节假日),自请假之日起,停发工资。
(。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四)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8天。生育如遇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
符合法律和《__ __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根据医院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岗位工作业绩情况发放。
(五)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亲属去世的,可申请丧假,假期为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途中交通费、住宿费由教职工自理。
(六)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探望居住在异地的配偶或父母
(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均安排在寒、暑假内。利用工作时间探亲,一律按事假办理对待。
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探亲路费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伤假
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为工伤后,可休工伤假。
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八)有关说明
1.以上各类假期计算时间均包括公休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2.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 旷工及相关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工作,或不参加学校、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
2.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未经组织批准自行调整岗位;
4.擅自停课、调课或找人代替上课;
5.上班迟到或早退在2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对待;迟到或早退累计满4小时,按旷工一天对待。教师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2节,按旷工半天对待;
6.教职工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博士后进站、出国
(出境),以及离岗创业等逾期不归;
7.经查实,请假理由及依据弄虚作假。
(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__ __ 学院负责解释。
一: 《__ __ 学院专任教师请假审批单》
二: 《__ __ 学院团学人员请假审批单》
三: 《__ __ 学院科级及以下管理及教辅人员请假审批单》
第10篇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第七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第八条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第九条 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第十条 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第十一条 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弃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薪酬发放办法》。第十二条 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月1日)一天b、“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三天c、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三天d、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第十三条 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 嘉祥、汶上三联商场,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__年8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附:①员工加班申请单;②员工轮休、请假申请单。
第11篇 科技创业中心考勤管理办法
z市科技创业中心考勤管理办法
中心全体员工:
为加强中心工作纪律性,实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促使中心工作人员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根据高新区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心实际,现将有关中心考勤管理通知如下:
一、考勤登记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登记制度,以部门为单位,中心领导由综合部负责登记。部门员工每日上班情况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登记填写,并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考勤表上报到综合部(见附件)。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到岗的,在备注栏内说明。
二、考勤检查
综合业务部负责督查,中心领导不定期抽查。若在督查和抽查中,发现员工考勤登记与实际不符,部长与该员工都将承担责任。
三、考勤统计
每月末由综合业务部汇总,考勤结果将作为年终员工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如有无故缺勤或旷工者,按管委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__市科技创业中心周考勤登记表
部门: 日期:
序号 姓名 类别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备注
时间上午
时间下午
备注:若员工按时上下班的,请在“时间”栏内打“√”,若未按时上班的,请在时间栏内填上具体到岗时间或说明未到岗原因。
第12篇 某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考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学生的校内外一切教学活动:学生开学注册、上课、实验、集体劳动、军训、政治学习、生产学习、课间实习、考试、早操锻炼,以及其他要求学必须参加的活动。
二、请假制度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要办理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请假,事后补办审批手续。请假制度做如下规定:
1、一日以内的病事假,须有本人病事假条,班主任签字批准。
2、三日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或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签字,院、部、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和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签字,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学生处分管处长批准。
4、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班主任、部院系领导和学生处分管处长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5、如有特殊情况,夜间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须按照以上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6、生产实习的学生,请病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持有相关证明,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以上办法办理请假手续。
7、毕业生因联系工作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0天,由院、部、系审批;超过10天的由部、院、系核准报学生工作处审批;一次请假超过20天的由院、部、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此类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三、续假及销假制度
请假期满,必须在当日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期满后,及时按照审批程序销假备案。
四、考勤管理
1、考勤记录由各班班长完成,各院、部、系指定学管科负责人统筹管理学生考勤工作。各班应在次周星期一将上周考勤情况统计汇总报院、部、系考勤负责人。每学期结束后由班长做出全班学期考勤分析,将考勤记录册交回院、部、系存档。各院、部、系每月月底通报各班考勤情况。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批评和纪律处分。
2、实行考勤预警制度和抽查制度
各院、部、系应督促各班自觉做好考勤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到任课教师点名和班长点名相结合,提高学生到课率。学生处将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累计汇总后,作为对部院系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当学生旷课达到学籍管理规定时限边缘,应及时提醒学生引起注意,经提示仍不改过者,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13篇 地产控股考勤与假期管理办法
地产控股公司考勤与假期管理
第一节考勤规定
总部的考勤按下列规定执行,各单位在遵照本规定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并上报总部审批。
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二、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不同的岗位执行不同的工作制(如: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作制)。
三、员工上下班亲自考勤制度,不得代替别人或让别人代替考勤。各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考勤管理,考勤记录须完整有效,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按照规定处罚。
四、加班管理
1.要提高工作效率,严控加班,确需加班时员工不得推诿;
2.加班应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特殊情况的应于加班后三个工作日内完备手续,逾期不计加班;
3.加班申请起计时为4小时,须有考勤记录,不定时工作制员工(高级经理级以上人员及特殊工种员工)不计加班;
4.休息日加班,原则上在当月补休,当月不能补休,则在当季度补休;当季度不能补休,则在当年度补休;确实无法补休的,则按照200%支付工资,同时根据考勤记录享受餐贴;
5.法定休假节日加班,按照300%支付工资,同时根据考勤记录享受餐贴。
五、考勤管理: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考勤方式如下:
1.副总裁、中心总经理:以到岗核算出勤,不需刷卡;
2.中心副总:以考勤刷卡核算出勤,每天刷卡两次(上、下班各一次);
3.其他员工:以考勤刷卡核算出勤,每天刷卡三次(上、下班、午餐时间各一次);
4.特殊岗位(司机):以签到方式核算出勤。
迟到、早退、旷工、未刷卡、临时外出等异常考勤规定:
类别描述细则
迟到正常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入公司作迟到情况处理10分钟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算;每迟到10分钟扣除当月工资10元
早退正常下班时间30分钟内提前离开公司作早退情况处理10分钟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算;每早退10分钟扣除当月工资10元
旷工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至4个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4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旷工将被扣除工资,按员工日工资基数的3倍计算;连续旷工3天,将被视为员工个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未刷卡允许员工当月因正当理由,忘记1次打卡,并在3日内填写《未刷卡确认单》,写明未刷卡的原因,逾期视为旷工当月未刷卡第2次起,每次扣罚当月工资30元;当月超过5次未刷卡,按旷工1天处理
临时外出员工遇突发或紧急且必须员工本人亲自处理事情时,经征得上级领导及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允许员工临时外出外出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
注:异常考勤审批权责请按《zz地产权责手册》执行。
六、员工个人当月出勤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未刷卡超过3次、旷工超过1天者,将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按照《员工手册》给予辞退处理。同时,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员工在岗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脱岗情况者将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员工个人出勤、行为规范将纳入员工个人季度及年终绩效考核;各中心员工出勤、行为规范也将纳入各中心季度及年终绩效考核(10%的综合管理分)。
第二节假期管理
七、总部的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各单位在遵照本规定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并上报总部审批。
八、总部的假期分为“带薪假期”和“无薪假期”两类,“带薪假期”有的假期是全薪,有的是部分带薪(具体见第九章第一节《薪酬管理工作指引》),“无薪假期”则不计发工资。
1.全体员工放假的假日:
a)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b)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c)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d)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e)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f)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g)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h)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女性员工放假半天。
2.年休假: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性全薪假期,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员工休假或对员工提出的年休假时间做出调整。
a)年假标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者,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者,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含20年以上)者,年休假15天。
b)下列情形之一不得休年假:
_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_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_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c)员工入职满半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享受公司年休假待遇;可休假时间依照入司时间及可享受休假时间折算,以天为单位。
d)员工首次申请休假时须向公司出具具有公信力的证明其社会工龄的书面材料。
e)休年假至少提前一周申请,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年休假有效期为半年,如有效期内员工未主动申请休假,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因公司原因不能同意员工休年假的,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后仍不能休假的,按日工资的300%支付劳动报酬。
f)年休假折算方法统一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1天部分略去不计。
g)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的,将视为旷工行为,并依照本制度第八章第一节《考勤规定》处理。
3.病假
a)员工年度内累计病假3天以内(含3天),可获得全额工资。年中加入或离开公司员工的全薪病假天数,按当年实际工作天数的比例给予,不足1天部分略去不计。
b)员工年度内累计病假3天以上,或需要进行长期治疗的,医疗期根据医嘱证明、员工在公司的服务期长短及相关法规确定,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c)员工请病假原则上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病历卡》及医生建议的休假证明等)。
4.婚假
a)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期间登记结婚后方可享受婚假。
b)初婚可休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再增加7天晚婚假(含休息日
和法定假日)。
c)再婚员工可休婚假3天,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d)婚假应在登记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产假
a)女员工产假为98天(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难产或多胞胎再增加15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最多15天。符合晚育(女满24周岁且是第一胎),可再增加晚育假30天。
b)妊娠期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给予0.5天检查假。
c)流产、节育假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6.授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个工作日再给予1小时的授乳假,多胞胎再增加1小时。
7.晚育护理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属晚育的,本公司男员工可给予晚育护理假3天。
8.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父母去世时,可给予3天带薪丧假。
9.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的假期和待遇,根据上海市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九、无薪假期是指下列假期
事假:员工请事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员工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事假期间不再发放工资,相关的福利待遇也会酌情调整。
十、请假程序及假期批准权限
1.员工休假根据《zz地产权责手册》并填写《请假审批表》申请。
2.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时,须电话通知上级主管,由上级主管代为履行请假程序。
3.员工提请带薪假期时,应向本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第14篇 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加强职工请假和考勤管理,是巩固劳动纪律,维护企业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高效率、满负荷地完成各项任务,确保经济效益不断增长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____公司的每名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请假和考勤的各项规定。各级领导和劳动人事部门要经常组织所属职工学习与贯彻本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章 请假管理
第三条 职工请假的假别可分为下列十一种:
一、 事假;
二、 病假;
三、 婚假;
四、 丧假;
五、 工伤假;
六、 产假;
七、 计划生育假;
八、 探亲假;
九、 公假;
十、 台胞台属接待假;
十一、 其他假。
第四条 职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请假前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职工请假单》(探亲假填写《职工探亲假申请审批单》),按假单所列项目填写齐全,包括写明请假假别和理由,起止日期和天数,并附有关证明,向直属领导(班组长、科长、处长)提出申请。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工作单位路途较远等特殊情况,事先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在班前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直属领导请假,经批准的请假,事后本人仍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非特殊情况,不得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
职工在班中遇有急病急事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也要办理请假手续。
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经直属领导同意和未按批准权限批准、假满未归又无续假批准手续、伪造或私自涂改请假凭证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职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向所在单位直属领导办理请假手续,续假未准的应按时上班。
经批准后的请假单连同有关证明,由请假者及时交本单位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
第六条 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一般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轮班制连续生产,以及因工作需要,事先经领导安排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加班的职工,因故不能出勤的,仍需于事先向直属领导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的请假在考勤记录上不按请假记载)。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违规违制处理(在考勤记录上不按旷工记载)。
第七条 职工每次请假不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论;一小时以上不满二小时,按二小时论。以此类推。
第八条 职工因各种假全月缺勤的,按无资假、有资假顺序记录考勤;全月缺勤小于或等于十一天时,按无资假、有资假、出勤的顺序记录考勤;全月缺勤大于十一天并且有出勤的,按出勤、有资假、无资假顺序记录考勤。
职工在连续请病、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时,其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仍按原请假的假别处理。但请假者在法定节日的当月有满一天或以上出勤的,其连续病、事假期间中的法定节日,在考勤记录上不按病、事假记载,可按休法定节日处理。
职工在有法定节日月份全月休假并有两种或以上假别时,其法定节日按法定节日后的假别处理。职工连续休假期中遇有公休假日时,其公休假日前后是同一种假别的,则公休假日按所休假假别处理;公休假日前后假别不相同时,其公休假日按公休假日后的假别处理。
第九条 各种假别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事假
⒈职工请事假,须于请假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
⒉在非管理岗位工作的职工,请事假在一天或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一天以上至三天或以内的,由工长(作业队长)或车间主任、科长、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至七天或以内的,由车间主任(队长、科长、室主任)批准;七天以上至两个月或以内的,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三个月或以内的,由厂、矿、工程公司主管厂长(经理、处长)批准。
班组长请事假在一天或以内的,由直属领导批准;一天以上至七天或以内的,由车间主任(队长、科长、室主任)批准;七天以上两个月或以内的,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三个月或以内的,由厂、矿、工程公司主管厂长(经理、处长)批准。
⒊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副科级以下职工,请事假在七天或以内的,由直属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至三个月或以内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
⒋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请事假三个月或以内的,均由其直属领导批准。
⒌职工请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⒍学徒工在学徒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的事假期间照发学徒生活费。
⒎职工请事假期间中遇有病、丧、产假等假别时,按实际发生日期和假别改假处理。
⒏职工利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种业余爱好者协会组织的活动、家属区或街道的义务治安联防以及非经组织安排的机动车培训班学习,按事假处理。
⒐职工请事假,在一个年度内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不含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国)。
二、病假
⒈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凭本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医医院的诊断休假证明或专科医院的专科门诊的诊断休假证明(以下简称:医务部门诊断休假证明),于休假前向直属领导或班组长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签认后方可按病假处理。住院治疗的可于出院后补交病假证明。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按医务部门诊断休假证明的起止日期执行,不得间断使用。但休假期间本人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坚持生产的,需经车间主任(队长、科长、室主任)及以上领导批准并签证。无领导批准并签证,间断后并超过诊断休假证明日期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2.职工因病在本人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门诊开据的诊断休假证明,每次连续休假不超五天有效,每月一次,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弄虚作假按旷工处理。
3.职工发生急病、重病,如确实不能到本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就诊时,经当地就近公立医院,或相当乡级或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必须休假,且确实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于病假开始的当日内写信或发电报(以邮戳或发电报日期为准)或打电话向直属领导请假,并于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非本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的急诊休假证明,唐山地区每次连续休假不超三天有效;外省市每次连续休假不超七天有效。特殊情况(如骨折断肢、重病住院等)须经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审查批准。非本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的急诊休假证明,每月一次有效,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弄虚作假按旷工处理。
__公司驻京单位职工按《__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首发[20__]151号)执行。
4.职工在国营浴池治疗脚病需要休息的,有修脚技师签名,并加盖诊断专用章的,视同专科医院医师开具的休假证明可按病假处理。
职工非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进行整形、美容以及由此造成的病毒感染等所休假的天数,一律按事假处理。
5.职工因打架斗殴致伤造成的休假,不论其是否持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一律按事假处理。
6.个体医疗诊所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
7.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连续休假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要求复工时,须有医务部门证明并经厂级单位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审议核准后方能复工。复工后试工期为一个月;连续因病休假满六个月及六个月以上要求复工时,需经各子公司级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审议核准后方能复工。复工后试工期为两个月。试工期间旧病复发又继续病休的,试工期前后病假合并计算。试工期间发生其它病、伤休假或产假、探亲假等假期,试工期顺延。
职工连续休病假满六个月以上领取疾病救济费,仍需定期将医务部门的病休证明交考勤员,无医务部门的病休证明不支付疾病救济费。
凡连续因病休假满三个月及以上未经批准而自行上班者,不按出勤处理。
8.职工工作时间内到矿山医院看病,事前应向直属领导或班组长请假,每次不得超过三小时。超过部分,有病休证明按病假处理,无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9.职工发生非因工交通事故的休假,经过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按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意见处理,未经过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凭医务部门的病假证明按病假处理。
10.经批准的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劳动保险规定执行。
三、婚假
⒈职工结婚给婚假三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规定结婚时(即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且双方均为初婚登记),另增加奖励假七天。职工结婚,因另一方在外地工作,需赴外地办理婚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婚假和路程假一次使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⒉职工婚假,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有效,超过半年结婚时不得再享受婚假。
⒊职工离婚后又复婚时,不给婚假。
⒋婚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假期不顺延。
⒌职工请婚假要提出有关证明,办理有关手续,由直属领导同意后,经车间主任(队长、科长、室主任)和劳动人事部门批准。
四、丧假
⒈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满一周岁及以上子女)、女职工的公公或婆婆、男职工的岳父或岳母丧亡时,可享受丧假一至三天。丧假由直属领导同意后,经单位领导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
⒉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丧亡时,死者与职工在一地生活的,可批准丧假一天。但因父母已双亡必须由本人料理丧事的,可批准丧假一至三天。
⒊职工兼有生身父母和养父母的,当生身父母和养父母中一方丧亡时,职工已享受了丧假,则另一方丧亡时,不得再享受丧假。
⒋职工自幼父母双亡,由他人抚养成人,抚养人去世时,凭有关证明可享受丧假。
⒌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⒍职工不满一周岁的子女丧亡时,给丧假一天。
⒎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假期不顺延。
五、工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时,需持有医务部门证明并经安全部门签认后可请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待遇按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六、产假
⒈女职工生育时可请产假,产假为九十天,其中包括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凭医务部门证明另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另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休产前假,需在预产期前十五天办理休产前假的请假手续。产前假休满十五天仍未生育继续休假的,有医务部门休假证明的按病假处理,无证明的按事假处理;产前假休假不足十五天即生育的,不足十五天的天数,可延长到产后休假。
女职工怀孕六个月以后至正常产假期满一周前,持有医务部门证明,可以申请不超过两年的假期(假期包括产假和产假延长假)。
女职工产假请长假时应注意与合同期限相衔接,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期不足两年的,原则不予办理。
⒉女职工生育时符合计划生育晚育规定时(即初婚夫妇,女方满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或再婚夫妇,男方无子女,女方满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在本条本款第1项规定产假假期的基础上,另增加奖励假三十天。
符合晚育规定的产妇护理确有实际困难的,晚育奖励假也可由男方享受,但需由女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经男方单位领导批准可由男方使用十五天或全部使用。
⒊女职工在休病假期间或连续休病假满六个月后生育时,可从生育之日起推前十五天改按产假办理,并停发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产假期满仍需病休并有医务部门证明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改按病假继续发给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其产前与产后的病假合并计算。
⒋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可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⒌女职工生育后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享受规定产假假期的基础上,经本人申请,直属领导同意,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证明,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可再增加产假三个月(本款适用于一胎多胞的女职工)。
⒍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需持医务部门预约证明或孕期保健卡,经直属领导同意,每次占用工作时间最多不超过四小时。超过四小时的时间,有医务部门证明的,按病假处理;无医务部门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女职工孕期接受孕期教育,每次上课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需有职工所在街道或医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⒎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从工作岗位至哺乳室的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往返途中时间每次最多不超过二十分钟)。每天的哺乳时间不得跨日累计使用。
⒏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一般不得延长哺乳期。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哺乳期满正值夏季7月或8月的,其哺乳期可以适当延长一至两个月,但最多延长到9月底。
⒐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⒑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产假、产前检查、哺乳时间等有关待遇,其所休假天数和占用的工作时间均按事假处理。
七、计划生育假
⒈已婚女职工进行人工流产以及职工因绝育手术的后遗症而休假的,凭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按计划生育假处理,休假期间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⒉职工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或长效节育措施失败做人工流产而休假的,凭医务部门休假证明,按公假处理。
⒊男职工做绝育手术无人照顾时,凭男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可酌情给女方一至两天假;女职工做绝育手术无人照顾时,凭女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可酌情给男方一至七天假。休假期间按计划生育假处理,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⒋非婚人工流产的,其休假期间按事假处理,学徒的减发学徒生活费。
八、 探亲假
⒈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与父母双方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或母一方可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享受探亲假区域为:
①唐山市所属区、县
②秦皇岛地区:秦皇岛市、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县、青龙县(除大石岭、山东、木头凳镇、凤凰山、牛心山、山神庙、龙五庙、干沟、周杖子外)
③承德地区:宽城县(除徐家沟、汤道河、大石柱子外)、兴隆县半壁山、三道河、蘑菇峪、孤山子
④北京地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门头沟、通州城区
⑤天津地区:市区、蓟县
⑥廊坊地区:三河市、大厂县
上述地区中确因交通不便,不能保证职工利用工休假日团聚一昼夜的,经单位考察核实,劳动工资处同意后,可以执行。
⒉学徒及实行熟练制人员在学徒或在熟练期间,均不能享受探亲待遇。学徒期满,上半年转正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熟练制人员、各类院校毕业生、技校生、职高生等,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满一年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满一年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
⒊职工易地施工或工作,自易地工作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探亲待遇,探亲待遇原则上仅限易地施工或工作的职工返回原住地探亲。
⒋探亲假假期:
⑴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配偶在驻外使馆常驻的职工探亲时,在其配偶在国外任期内未随任的,可探亲一次,假期为六十天。
⑵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职工丧偶或离婚又未再婚,如具备探望父母条件,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可享受未婚探望父母的待遇。上半年满一年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满一年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
⑶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的周期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发布之日算起。即:1981年 3月14日前结婚的职工,从1981年 3月14日开始算起,每四年为一个周期;1981年 3月14日以后结婚的职工,从结婚的次年开始算起,每四年为一个周期。
⑷对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规定的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⒌__公司各类学校的教职员工以及脱产培训的在职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应在学校休假期间探亲,如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天数。
⒍符合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外地与未婚夫(妻)结婚时,不再另给婚假。
符合享受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在探亲期间父或母去世,或在父或母去世的时候,未婚的在当年,已婚的在规定四年期间,还未按规定享受过探望父母待遇的,在回家料理父或母丧事时,可以按探亲假待遇处理,但不另给丧假。
⒎职工因各种原因,已婚的当年与配偶团聚连续满三十天(不包括女职工按劳保条例规定享受产假时,在假期与配偶团聚的时间),或在四年内与父母团聚连续满二十天的,未婚的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二十天的,即不再享受当年或四年内应享受的探亲假。
⒏探亲假假期原则上应一次使用,特殊情况时经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探亲假假期。
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⒐职工探亲,应根据本单位的安排,在探亲前向直属领导或班组长提出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经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后方能休假。
⒑ 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或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父母及亲兄弟姐妹等,按下列有关规定执行:
⑴北京政府侨务办公室、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82]京侨会字第028号<关于转发《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⑵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71号关于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亲兄弟姐妹问题的复函。
⑶劳动人事部劳人险局〔1984〕7号关于归侨职工探望港澳的亲兄弟姐妹问题的答复。
⑷北京政府侨务办公室〔86〕京侨字第047号转发《关于港澳同胞眷属职工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⑸_北京市委统战部、_北京市委对台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北京海关〔86〕京统字27号《关于在京台胞、台属出境的执行办法》。
⑹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假期,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3〕侨政会字第007号《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执行,其假期按事假处理。
九、公假
⒈职工参加厂级及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等非生产性社会活动,以及参加公司组织的休养,根据主办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下达的通知,考勤员方可按公假办理。
⒉职工因工伤住院,由医院负责护理。但因特殊情况,经组织派去护理伤员的职工,在护理期间按公假办理。
⒊职工献血后,凭献血证明自献血之日起计算给予一周(含公休日)休息时间,休息期间按公假办理。规定的休息期满确因身体不适不能到岗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确认与献血有关的并发症休假期间,可仍按公假办理。
⒋职工因公出差在一周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单位领导按管理权限批准,给予一至三天休息时间。
⒌职工接受组织(报社、电台等)采访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凭采访单位出具的证明,可按公假办理。
⒍公安、司法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我公司工作者在工作时间参加出证、陪审或协助破案等活动时,根据有关部门证明,可按公假办理。
但由于职工本人或亲属、亲友的原因,被传讯、审查所占用的劳动时间,应按事假处理。
⒎职工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学习(脱产或半脱产)以及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参加成人、自学高考或公司以外单位组织的学习,按规定的听课、复习和考试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均按公假办理。
⒏职工经组织部门确认的民主党派〔包括:中国国民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党)、中国致公党(致公党)、九三学社、中国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成员,除每月参加正常的组织活动外,参加民主党派组织的临时性会议、学习等,凭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其参加活动的时间可按公假处理。
十、台胞台属接待假
⒈台胞、台属职工在境内接待其不属于探亲范围回大陆探亲、观光的其他亲属(如祖父、外祖父、伯父、叔父、姑姑、姨、舅、亲兄弟姐妹以及上列人员的配偶),可请台胞台属接待假。
⒉职工凡未经组织部门确认其台胞、台属身份,或经确认身份后情况又有变化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并以书面材料通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作为批准接待假的依据。
⒊台胞、台属职工在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接待其回大陆的亲属,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一至三天。
⒋台胞、台属职工到境内其它地区会亲接待其回大陆的亲属,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三至五天(另加往返路程假)。
⒌职工经批准的台胞、台属接待假,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十一、其他假
⒈职工因分房、调房搬家;因房管部门修缮房屋家中无人照管;因城市建设征用土地而搬迁住户需要占用工作时间时,凭房管部门或市政拆迁办公室等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经直属领导批准可给假一至两天。
⒉职工居住的房屋需要装修,无论其是否居住__房,确因需要留人看管配合时,经领导批准按事假办理。
⒊职工因家庭被偷、被盗或家庭成员被伤害等原因,为公安、司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期间需职工配合占用的工作时间。
⒋职工婚前检查及婚前教育,事先向直属领导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给假最多不超过两个半天。
⒌职工的夫或妻一方,为其独生子女定期检查时,持妇幼保健部门证明,经直属领导同意,每次最多不超过四小时。
⒍职工为其子女参加家长会,凭学校证明,经直属领导同意占用的工作时间。
⒎女职工患痛经且有痛经病史或临床有明显症状,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在经期休息一天。
⒏经批准的其他假期间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十条 考勤形式采取职工本人签到制或考勤员记工制。__公司机关、厂矿、工程公司机关、子公司、直属单位、车间管理人员,以及医院、子弟学校、技校的科文卫人员的考勤形式采取工作者本人签到制,其他人员一律实行班组考勤员记工制的形式。
第十一条 各级单位须设立专职或兼职考勤员,班组设立不脱产的考勤员。考勤员必须严格、公正、实事求是地审核职工每天的出勤情况。对职工请假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与保存,统计上报职工出勤情况,及时反映执行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 采取职工本人签到制的单位,可根据岗位分布情况采取集中或按处、科、班组分设若干点进行签到,签到簿要放置在指定地点,有专人负责保管。职工本人每日于班前在签到簿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签写本人姓名(签名要字迹清晰)不得补签、超前签名、或由他人代签,以章代签。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停止签到,由专职或兼职考勤员收集签到簿,检查审核职工的签到情况和请假凭证,并在签到簿上盖章和按规定记录考勤符号。
实行集中签到的单位,由考勤员于上班审核后在签到簿的签名栏加盖'签到核章'戳记。'签到核章'戳记统一规格为长16毫米,宽 8毫米的竖字体章(由__公司劳动工资处统一刻制)。班组由班组考勤员或班长于上班审核后在签到簿的签名处加盖本人图章。
对未按规定签到或未办理请假手续及请假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考勤员有权按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采取考勤员记工制的单位,由考勤员于每日班前在小组考勤表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记工,不得超前记工、或班后记工。
第十四条 职工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时,需按规定提前办理加班审批手续。考勤员按批准的加班证明,并根据实际加班时间,如实记录加班加点日期和小时数。加班加点后经领导批准需要休息,并且次日不能按时到岗的,由考勤员如实记录到岗时间。
第十五条 对职工在班中经批准的请假,要如实记录假别及时间。
第十六条 职工上班迟到或早退,需由考勤员如实填写迟到或早退时间。迟到或早退不满一小时的(含一小时),按一小时扣发工资,以此类推。迟到满三小时及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职工经批准参加占用工作时间的文化学习,由办学单位按月(每月一日前)向学员单位提供学员上月学习出勤情况。
第十八条 职工经上级组织安排参加的非生产性活动(开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文体活动等),由考勤员在签到簿上或小组考勤表上如实填写。
第十九条 职工因公外出,事先要填写公出单,经领导签字后交考勤员。
第二十条 每月一日班组考勤员负责结工,对本班组人员的上月出勤和缺勤情况进行结算,经班组长审核签字后交车间考勤员。
每月二日前车间考勤管理员收齐签到簿或小组考勤表,对出勤和缺勤情况及各种请假凭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工资的依据,并按月将考勤情况填入《职工年度考勤记录卡片》。
各级考勤员要按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限,准确、及时上报出勤情况。
第二十一条 __公司内部相互借用的人员,由借入单位负责考勤,并于每月二日前向借出单位提供上月考勤和有关请假凭证,借出单位据此结工计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 职工在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调动时,调出单位必须将调出人员调出前的当月考勤情况、并将有关请假凭证和《职工年度考勤记录卡片》,加盖公章以后一并转到调入单位。
第二十三条 考勤符号可分为下列十八种:出勤/、病假、工伤假、事假、产假p、计划生育假j、婚丧假△、探亲假≠、拘留传讯□、旷工×、其他假q、台胞台属接待假t、公假ㄙ、公休○、中班、夜班、大夜班、加班加点。
第二十四条 各种请假凭证统一贴在职工个人签到簿或小组考勤表的背面。每月将职工个人签到簿或小组考勤表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 职工利用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私揽外活,从事个体经营、贩运、倒卖工农业产品等活动的,经核实证据确凿的,原批准的病、事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考勤员要定期检查所属单位请假考勤管理情况和本制度执行情况。厂级每月抽查面不少于下属单位的三分之一。车间级每旬检查班组的签到或记工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核实和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者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原《请假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稿)》(__发[19__]350号)和《请假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__发[19__]7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__公司劳动工资处负责解释。
第15篇 酒店考勤管理办法(3)
酒店考勤管理办法(三)
《考勤管理办法》是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基础制度,是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
(违纪处理中的罚款或填《员工违纪处罚通知单》由自定)
(一)组织与工作程序
1.各部门指定认真负责的员工担任考勤员,并将名单送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勤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考勤员负责逐日对本部员工的考勤如实地做考核汇总,在各种假条核准以后填写考勤汇总表,经部门经理及主管审核签署后送交人力资源部。
(二)上班
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编排的班次工作,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必须按规定持本人考勤卡在计时机上计打时间,不得委托别人代为打卡。
1.迟到、早退
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时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下班即为早退。
2.旷工
凡迟到时间超过_小时以上,或超过规定上班时间_小时未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又无充分理由或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临时工旷工一次扣发双倍的日标准工资,旷工两次或一次旷工天数超过3日者,予以开除。
正式工旷工除扣除当日工资外,还应视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 1天以内者,给予口头警告,填写《员工违纪处罚通知单》,并加罚基本工资的_%;
(2) 旷工2天者,给予书面警告,填写《员工违纪处罚通知单》,并加罚基本工资的_%;
(3) 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部门经理将提议人力资源部给子辞退或除名,解除与签订的劳动合同;
(4)旷工两次者将提交人力资源部做辞退或开除处理。
(三)请假
1.职工各种假期的申请,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填写《休假申请表》;由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批准后生效,请假归来需向部门经理或主管销假;《休假申请表》需填写两份,其中一份交人力资源部,一份留部门存查。
2.主管请假由部门经理批准生效。
3.部门经理请假需报告部门总监,批准后生效,并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请假天数的审批权限
1.主管可批准员工请假_天。
2.部门经理可批准本部门员工(包括主管)请假_天。
3. _天以上_ _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在员工《休假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4. _ _天以上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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