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考勤管理规定办法
考勤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出勤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车间员工周一至周六:
白班: 07:30 ---- 12:00 13:00 ---- 16:00
晚班: 19:00 ---- 23:00 24:00 ---- 03:30 (跨日)
车间员工每两周倒班一次;
(二)办公室员工周一至周五:
08:30 ---- 12:0013:00 ---- 17:00
办公室员工周六实行长短周制,长周休息,短周出勤时间为:
08:30 ---- 12:00;
(三)每周休息一天;
(四)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假日。
第二条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四次)。严禁请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条未刷考勤卡处理办法:
(一)因公务未刷卡者,应填写出差单,人事部根据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的出差单作公差处理;
(二)因ic卡或考勤机出现故障而未刷卡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人事部确认后作签卡处理;
(三)因旷工而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每月允许有两次忘带卡或漏刷卡作签卡处理的机会。之后忘带卡的,扣除当月勤工奖。之后漏刷卡的,参照第5款处理;
(五)当月两次签卡机会用完后出现的漏刷卡,作如下处理:
1.第三次漏刷卡:从勤工奖中扣除因漏打卡而产生的缺勤工时工资的相应金额;
2.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奖;
3.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为者,从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时的三倍计罚。
(六)漏刷卡缺勤工时的计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统自动扣除该时段二分之一工时;
(七)忘带卡者必须于当日上下班时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到,各部门主管应于当日向人事部说明情况;
(八)员工漏刷卡需填写《员工漏刷情况说明表》,确认工时后,由人事部作相应处理。
第四条员工应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新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五条病假
员工病休,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医疗期内,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医疗期外,病假无薪。
第六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所属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总经理签名批准后方为有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本人应于当日十时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获准后方可休假,并于返工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无薪。
第七条婚假
(一)在职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增加10天;
(二)需往异地办理结婚手续者,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以夫妇双方身份证所示较远的一方为标准,广东省内1天,广东省外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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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三)婚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假期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有效;
(四)假满返工三个工作日内,需将结婚证交人事部确认。
婚假及路程假为有薪假期。
第八条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丧假。需往异地料理丧事的,可
酌情给予路程假,标准为广东省内1天,广东省外2天。
丧假及路程假为有薪假期。
第九条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二)小孩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方可享受10天看护假,假期在小孩出生前后30天内有效。要求提供小孩《出生证》及《独生子女优待证》确认假期性质。
产假及看护假为有薪假期。
第十条哺乳假
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年假
员工连续工作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标准为:
(一)技工、生产车间文员、保安、清洁工、学徒等每年七天;
(二)主管、组长、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办公室文员每年九天;
(三)经理级以上员工每年十二天。
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每年可增加一天年假,上限为:
(一)技工、生产车间文员、保安、清洁工、学徒等不超过10天;
(二)主管、组长、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办公室文员不超过12天;
(三)经理级以上员工不超过15天;
年假不可预支,一般于次年春节期间使用,若此段时间未休完,可将剩余年假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五)离职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六)当年请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及公司安排的无薪假除外)超过三十天的(含三十天),以十五天为计算单位按比例扣除当年年假。
第十二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职守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工时以三倍计罚。
第十四条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五条迟到截止时间为正常上班后一小时,超过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部分或全部扣除勤工奖:
(一)当月请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及公司安排的无薪假除外)半天的扣除勤工奖20%;请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含一天)扣除勤工奖60%;请一天以上的扣除全月勤工奖;
(二)当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或累计迟到、早退时间20分钟以上(含20分钟)扣除全月勤工奖;
(三)有旷工行为者扣发全月勤工奖;
第十七条员工加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及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未经批准的加班工时不予记录。
第十八条员工临时调班应提前填写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及厂长批准后方可生效。私自调班的工时不予记录。
第十九条因临时工作安排涉及考勤异常时,应及时通知人事部。
第二十条出勤工时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
第二十一条每次请假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第二十二条遇强台风(以深圳市气象台发出的3号及3号以上风球的台风预警信号为准),员工可视天气情况推迟上班或休假。一旦狂风暴雨停止,交通恢复,若离放工时间仍超过4小时,所有员工应赶回公司上班。但公司要求员工必须视人身安全为第一因素。因台风确实无法到岗者,应打电话通知公司。所缺工时以年假冲减,无年假的按无薪假处理,不影响当月勤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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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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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15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十五)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和驻公司机关大楼内各子(分)公司所有员工(除下列人员外),上下班均需打卡考勤。
①公司总监以上领导
②公司司机
③总经理批准的特殊情况者
2、员工作息时间及打卡时间:
冬季:8:00----12:0013:30----17:30
夏季:8:00----12:0014:00----18:30
打卡时间
早上:8点以前
晚上:17:20(18:20)以后
作息时间如有调整,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3、员工每天打卡两次,公司员工未按规定时间打卡的视为迟到。员工迟到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以上罚款10元;当月累计5次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4、员工请假必须严格执行请假手续。集团公司员工请假一至二天需经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三天需经集团公司行政总监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各子公司人员请假需经各子公司经理批准)。请假条必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未执行公司请假手续,又未打卡则视为旷工,按旷工办法处理。
5、如员工按时到岗漏打考勤或员工直接因公外出未能打卡,应及时报告其所在部门领导,经核实后,填写考勤调整表。但每位员工每月调整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上必须经主管副总审批。考勤调整表应在当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6、员工因出差、业务外出等原因,未能回公司打卡,需填写考勤调整表由主管副总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7、对于公司规定的节假日与公休日仍上班的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经主管副总或子公司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给予计算考勤或安排轮休。
8、公司将员工迟到、早退次数作为公司人才储备、人才晋升晋级的一项考核项目。3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5次,取消本人公司储备干部评选资格。3个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20次,在公司的晋升晋级及工资调整时取消资格。
9、迟到罚款将直接在本人工资中予以扣除。罚款总额的30%作为公司奖励基金,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台帐,用于奖励劳动纪律好的单位。其余70%由各单位集中管理,可视本人下月表现依据公司纪律银行管理办法返还本人,亦可作为各单位的活动经费,由各单位自行支配。
10、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执行。
第3篇 考勤机管理规定办法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1】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杜绝各种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及多劳多得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使用考勤机进行辅助考勤,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和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建议,现从20**年2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考勤机考勤,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工程公司维保人员)。
二、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车间、部室考勤管理的执行情况。
3、负责员工信息登记、人像采集及每月最终考勤结果的核实工作。
4、负责审核各部门填报的《考勤表》,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经查证属于谎报的单位有退回和提出处罚意见的权利。
5、考勤机定期擦拭专人负责、定向擦拭,由综合办办公楼门卫每天进行一次。
(二)、设备管理部是考勤机的设备维修和保养部门,负责考勤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其他各车间、部室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考勤管理,其主要职责为:指定专人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设备部下放一定权限后,由考勤员按照本单位岗位实际情况,班次安排,人员设置情况对本单位所有人员进行班次设置和临时班次的调整。负责检查各班组考勤情况,负责本单位每月出勤情况的汇总和缺勤情况的说明及上报工作,在次月2日下午16:00点前将本单位
《考勤表》、缺勤汇总说明交综合办公室,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考勤员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超过一天扣罚50元。。
三、考勤方式
(一)、员工考勤使用考勤机,考勤机为人像识别考勤。
(二)、考勤(人像识别)次数为全天两次,即上、下班各一次。
(三)、考勤机设置及人员分配 公司目前设置三台考勤机进行考勤,两台设置在一线办公楼一楼大厅,一台设置在二线中控室一楼。 所有员工按照“就近原则”分成两组进行第一次人像识别录入,人像资料录入完毕后,正式考勤开始后,分组人员在对应的指定地点进行考勤,特殊人员(指化验室、磅房、发电等在两条线均有工作或串班的人员)经申请批准后在两个地点均可考勤。
(四)、考勤(人像识别)时间要求
1、上班考勤(人像识别)时间为: 常日班、八点班:7:30---8:00; 四点班:15:30---16:00; 零点班:23:30---24:00 说明:乘坐公司通勤车人员,遇途中堵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2、下班考勤(人像识别)时间为: 常日班:16:30---16:50; 八点班:16:00---16:50;(也可按常日班规定时间进行) 四点班:0:00---0:30; 零点班:8:00---8:30。
3、考勤(人像识别)时间违反上述规定的,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迟到者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有假条的按相应假处理,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提前离岗、在规定时间前30分钟内前考勤(人像识别)的按早退对待,早退者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元,提前30分钟以上离岗者且无正当理由或书面说明的按旷工对待
4、特殊情况下,考勤时间相应顺延,但须上报书面说明。
三、考勤原则 考勤管理原则上实行车间、部室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导的原则。车间、部室负责对员工的考勤,并将考勤记录及时反馈到综合办公室。
四、考勤注意事项
1、综合办公室每月3日,核对上月各单位考勤,根据考勤机信息数据,结合日常手工考勤记录和各单位上报的请假单、缺勤汇总说明等考勤资料进行汇总,并将考勤表汇总表报综合办公室主任、主管经理审阅后转绩效考核员处作为计发工资与餐补的凭证,每月1日至本月月底为一个考勤周期;
2、遇到考勤机故障不能正常考勤时,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考勤,并将当日人员到岗情况在月初上报考勤表时一并上报综合办公室;
3、员工因当日不能及时考勤和员工不小心忘记考勤的,包括员工上班前直接在外公干或上班后临时外出公干,由所在单位考勤员、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出具书面说明,每月各单位书面说明汇总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综合办公室,无书面说明的,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4、其他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的: ①倒班人员发生调班、连班现象的; ②遇通勤车原因整车人晚于规定考勤时间的,由车间汇总人员名单。
5、检修人员等其他人员加班时,由车间书面汇总并记录到纸质考勤表中,不用加班过程中进行考勤。
五、其他要求
1、考勤表须由考勤员、所在单位领导签字。考勤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杜绝营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违规考勤情况,公司将对考勤员、班组长、部门领导分别处以100—500元的处罚。
2、考勤机为公司固定资产,公司已加装视频监控进行监督 防护,任何人员不得出于各种目的进行私自破坏和损坏,如发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 其他休假、考勤及奖惩事宜具体参照公司《员工问责制度(试行)》、《员工休假管理规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试行)》执行(见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七、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sy2—rl006—01)同时废止。
考勤管理规定【2】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出勤时间和休息休假
车间员工周一至周六:
白班: 07:3---- 12:013:0---- 16:00
晚班: 19:0---- 23:024:0---- 03:3(跨日)
车间员工每两周倒班一次;
办公室员工周一至周五:
08:3---- 12:013:0---- 17:00
办公室员工周六实行长短周制,长周休息,短周出勤时间为:
08:3---- 12:00;
每周休息一天;
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假日。
第二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四次)。严禁请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条 未刷考勤卡处理办法:
因公务未刷卡者,应填写出差单,人事部根据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的出差单作公差处理;
因ic卡或考勤机出现故障而未刷卡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人事部确认后作签卡处理;
因旷工而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每月允许有两次忘带卡或漏刷卡作签卡处理的机会。之后忘带卡的,扣除当月勤工奖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之后漏刷卡的,参照第5款处理;
当月两次签卡机会用完后出现的漏刷卡,作如下处理:
1. 第三次漏刷卡:从勤工奖中扣除因漏打卡而产生的缺勤工时工资的相应金额;
2. 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奖;
3. 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为者,从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时的三倍计罚。
漏刷卡缺勤工时的计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统自动扣除该时段二分之一工时;
忘带卡者必须于当日上下班时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到,各部门主管应于当日向人事部说明情况;
员工漏刷卡需填写《员工漏刷情况说明表》,确认工时后,由人事部作相应处理。
第四条 员工应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新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五条 病假
员工病休,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医疗期内,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医疗期外,病假无薪
第六条 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所属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总经理签名批准后方为有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本人应于当日十时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获准后方可休假,并于返工当日补办请假手续考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常识。
事假无薪。
第七条 婚假
在职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增加10天;
需往异地办理结婚手续者,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以夫妇双方身份证所示较远的一方为标准,广东省内1天,广东省外2天;
婚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假期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有效;
假满返工三个工作日内,需将结婚证交人事部确认。
第4篇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7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七)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随意离岗。
2.按规定时间打卡,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为迟到。
3.中途离岗超过10分钟须向管理批准,否则视为早退。
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下班后30分钟内打好考勤卡,提前打卡视为早退,公事外出时,在门卫处作了登记,由门卫代打。
5.有事必须先请假,写了请假条,无请假条视为旷工,请假条一律交厂部存档。
6.每月迟到累计达到2小时作旷工天,早退累计达2小时作旷工半天。
7.考勤卡不准随意打,不准他人代打(公事外出者除外)代打无效,门卫作好记录。
8.考勤卡、考勤表、请假条每月由厂部统计汇总,交财务部存档,作为工资结算处罚依据。
二、考勤奖罚规定
为了更好地执行考勤制度,严肃厂纪厂规,体现有奖有罚,使大家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制定本规定。
1.部门主管、组长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考勤,以便上级主管部门督查不严或作假考勤者,将追究部门主管、组长的责任。
2.每位员工每月无旷工、无迟到、无中途离岗现象,所有请假时间每月总和不超过4小时,视为全勤,全勤奖励30元/月。
3.员工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罚款5元,超过30分钟罚款10元,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罚款30元,连续旷工3天或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4.打卡人员严禁为他人代打,一经发现,罚款50元。
5.门卫督查打卡,发现有人代打卡,应及时扣留打卡人的考勤卡和代卡人,并报厂部处理。
6.员工上下班时出厂,门卫凭主管以上签字的请假条或出门单放行。
第5篇 生态农业开发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考勤管理,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全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是对公司所有员工的基本要求。
2、各部门必须统一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目前公司执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6时,中午两小时吃饭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3、在工作时间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坚持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4、各部门考勤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要公开,考勤记录与请假单要相符。
5、各部门的考勤员必须每天认真负责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考勤员和有关领导予以经济处罚。考勤记录要如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考勤登记表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必须简要说明其情况。
6、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考勤制度,重视考勤管理,支持考勤员工作。
7、部门每月的考勤表应由考勤员及部门领导签字后,在每月26日前交送行政部。
8、员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公假、年休假等)应说明理由,填写好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各部门副职请假,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要经总经理批准;正职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9、请假期满,回公司上班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10、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11、各部门要严格考勤,真实反映员工的加班情况,对不认真考勤,考勤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应追究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及当事人的责任,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各类假期考勤的处理,特殊岗位须在休息日上班的,给予补发当天工资。
13、迟到、早退除按相关的人事考核规定处理外,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 员工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 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
14、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检查考核。
15、本办法与公司现行的岗位职责考核、人事考核结合进行考核。
第6篇 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办法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1】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200元/次
部门经理级:150元/次
部门主管级:100元/次
部门专员级:50元/次
部门文员级:40元/次
员工级:30元/次
2.4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7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28÷8×旷工时数×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请假报批程序:
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假期计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4.1.2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4.1.3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4.1.4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4.2.2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70%计发病假工资,福利照发,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2.4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2.5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3年假
4.3.1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3.2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在当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无年假。
4.4公伤假
4.4.1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需休息时,须持省级医院的休息证明,经公司领导同意,办理请假手续,才能休假。否则,病休一律无效;
4.4.2公伤假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5婚假
4.5.1员工请婚假必须凭本人的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进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4.5.2员工婚假为七天,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4.5.3员工请婚假需连续一次申请完;
4.5.4婚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4.6产假
4.6.1员工本人分娩凭医院证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准假。
4.6.2员工配偶分娩凭医院证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
4.6.4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丧假
4.7.1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包括:父母(养、继)、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4丧假需凭相关死亡证明。
5.加班的规定:
5.1加班申请——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经理(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5.2加班时数——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许超过16小时。
5.3申请调休——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限三个月内有效,倒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资:
凡员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5.4.1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150%;员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0.92/8。
5.4.2周六、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周六、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300%
5.4.3加班工资月核发天数:全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并需以“加班申请单”和考勤卡为依据,没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计为加班。
6.附则:本规定由人资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2】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
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
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
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弃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 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 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 嘉祥、汶上三联商场,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7篇 劳动考勤管理办法范文
企业管理中,考勤管理有什么方法呢现提供劳动考勤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考勤管理,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全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对公司所有员工的基本要求。
4.2 各部门必须统一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目前公司执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
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5时,星期六及星期日休息。
4.3 在工作时间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坚持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4.4 各部门考勤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要公开,考勤记录与请假单要相符。
4.5 各部门的考勤员必须每天认真负责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考勤员和有关领导予以经济处罚。考勤记录要如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考勤登记表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更改人必须在更改处盖章,并简要说明其情况。
4.6 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考勤制度,重视考勤管理,支持考勤员工作。对遵守纪律好,出勤率高,完成任务好的员工要给予表扬;违纪的员工要按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4.7 部门每月的考勤表应由考勤员及部门领导签字后,在次月1日前交送综合管理部。
4.8 各部门除上交考勤表外,还需将每月考勤表电子文件通过微机传送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汇总、统计,审核全公司职工考勤,分析和填报员工出勤率情况。(如以后的办公系统可实行在网上审批签字后,则可以不上交考勤表,直接在网上传送。)
4.9 员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公假、年休假等)应说明理由,填写好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各部门副职请假,须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要经总经理批准;正职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4.10 请假期满,回公司上班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11 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4.12 员工加班的有关规定
4.12.1 各部门应尽量安排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一般情况不允许安排加班。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部门人员单加班的需要提出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办理,中层干部的加班由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提出申请的,需事后补申请。(加班申请单格式见附件)
4.12.2 加班时间以小时计,累计加班满8小时计算为1个工作日。工作日的加班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工作日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可计为补休。原则上补休不准累计,必须在月内安排调休,如工作需要可适当累计,由部门进行调整。
4.12.3 员工因公外出期间,自行调节工作和休息时间,公出期间不计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4.12.4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如因公外出正常计加班,但每天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4.12.5 员工根据领导安排参加各类学习或其它非生产活动期间,不计算加班时间。
4.12.6 员工加班发给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发放办法如下:
• 在休息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200%发给加班工资;
• 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300%发给加班工资。
• 日基本工资:按月岗薪工资÷20.92计算。
4.12.7 法定节假日加班,节日后15天内发给加班工资,其余时间加班的加班工资每月结算一次。
4.12.8 部门负责人应通过对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调剂或及时安排补休。
4.12.9 各部门要严格考勤,真实反映员工的加班情况,对不认真考勤,考勤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应追究部门负责人和
考勤员及当事人的责任,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4.13 各类假期考勤的处理
4.13.1 迟到、早退除按相关的人事考核规定处理外,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4.13.2 病假
• 员工在探亲、婚、丧、产假期内患病,不另给病假。
• 员工在外地出差、开会、学习、考察等期间发生疾病不另给病假。
• 月病假8天以内的按每天20元扣发月度奖金;8天以上的扣发月奖的1/2;达到15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4.13.3 事假
• 月事假6天以内的按每天30元扣发月度奖金;6天以上的扣发月奖的1/2;达到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 员工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 假期已满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又不能如期回岗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 员工因酗酒、打架斗殴、家庭邻里纠纷等不能上班者,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 员工因违反治安条例或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拘留、传唤的均作旷工处理。
• 仿造假期证明或虽已请假但在从事不正当活动者,一经查实,均按旷工处理。
• 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旷工按旷工天数扣发工资。
4.14 检查与考核
4.14.1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考核。
4.14.2 综合管理部每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4.14.3 本办法与公司现行的部门经济责任任制考核、人事考核结合进行考核。
第8篇 某地产公司劳动考勤管理办法
劳动考勤管理
关于劳动考勤管理的规定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工作的秩序,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现规定如下:
一、公司所有员工实行每于七小时工作制,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制度。上午签到时间为八时三十分以前,签退时间为十二时以后。下午签到时间为十四时前,下午签退时间为十七时三十分后。确因外出工作不能签到或签退者,要半个工作日内办理外出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办公室。签到必须严肃认真。,签到记录或外出申请单作为人员出勤的重要依据,月底由办公室汇总并在第月三日前公布。
二、外出工作一个工作日内,需办理外出工作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出工作一个工作日以上按出差手续办理。出差由出差人填报出差单,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上午八时三十五分后仍为签到者,二十分钟内到岗,并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者按迟到对待;超过二十分钟后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每次处罚元,旷工每次处罚元。
四、确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办公室登记,方可视为加班。下午下班后加班工作一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公司给予每人加班二十元补助;四小时以上,给予每人50元加班补助。星期天加班按出勤对待,法定节假日值班和加班执行双倍工资。
五、公司员工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分别是: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端午节1天、劳动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三天,总计11天。另妇女节女员工有半天休息日)。每周轮休假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各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以便处理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将值班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值班人员也要执行签到签退制度。
六、员工因私事离岗,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由副总经理批准。七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假完后要在半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销假。特殊情况可以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事后补办手续。
七、员工婚丧假按三天执行,工伤按医院规定执行,规定假期内不扣工资。其它假期按事假对待。
八、无故不到岗视为旷工,旷工一天处罚元,一次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按自选离岗论处。
第9篇 经典篇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经典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严格考勤制度是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考核员工出勤率、工时利用率,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依据。
一、组织与工作程序
1.各部门选派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的专人担任考勤员,并将名单交综合部备案。
2.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班组员工的出、缺勤,准确详细地记录员工到离岗位的时间和休假时间,月底须逐人做出考勤汇总,填写考勤汇总表(各种假条核准附后,并附本月班次情况)经部门经理及主管审核签署后于每月25日按时送交综合部,倒休条由总经理批准。
3.综合部负责全公司员工考勤的考核、汇总工作,并随时有权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校对。
4.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凡漏报、不报、错报、迟报一经查出,扣减考勤员当月奖金的20%,部门经理的30%。
二、劳动时间
1.实行每周工作六天,每天7.5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劳动工作制,并按八小时倒班,按指派的岗位上班即为出勤。
2.上、下班时间以各部门签到考勤为准。
三、员工签到制度
1.签到簿由公司各部门派专人全权管理、监督、检查。
2.每月25日由各部门考勤员更换考勤簿,旧考勤簿交综合部。
3.每日员工上、下班时需严格签到,9点不签者按旷工论处。
4.任何人不可托人签到或代人签到。考勤员须认真检查、监督、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章,员工罚款、记小过,考勤员记大过一次,扣减考勤员当月奖金20%。
5.因公晚到不能回岗,由部门经理签章证明。
四、加班、加点
1.认真执行每周6天,每天7.5小时(超时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工作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2.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加点,需事先征得作业人同意,并由所在部门填写《加班、加点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经理批准。
3.对加班、加点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同等时间倒休。由部门内调剂,一个月内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倒休或因个人原因不补休的,每月25日由考勤员将《加班加点审批表》汇总,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交综合部。
4.部门主管以上管理干部,节日义务值班,不享受加班待遇,其它员工节日值班无特殊情况一般安排补休。
5.公司对于加班、加点付出超额劳动的员工,奖励时应予以统筹考虑。已获得奖励的职工,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6.遇意外事故、紧急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批准,客务部值班调度人员有权按公司规定调配人员,待问题处理完毕后,补办手续。
7.对于经总公司批准准予加点的人员,在规定的加点时间内,已发放加班费的人员不执行本办法。
8.本办法只适用于公司内主管以上人员及公司内勤员工,不适用其他用工人员。
五、主管以上管理干部考勤管理:
1.根据公司业务特点,管理干部加班、加点、倒休填写《干部加班记录本》,随时登记。
2.登记加班时,按要求在《干部加班记录本》上填写加班日期、起止时间、加班小时、内容,由本人签字,经领导签字审批后生效。经理由董事长审批,副经理由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3.倒休时,事先征得领导同意后,按要求在《干部加班记录本》上填写倒休日期、起止时间、倒休时间,由本人签字,经领导签字审批后生效。经理由董事长审批,副经理由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4.每月末,由综合部将加班、倒休情况进行汇总,统一填写《加班加点汇总表》,经主管经理确认后转至所在部门,由考勤员负责消假。
5.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领导。
第10篇 科技创业中心考勤管理办法
z市科技创业中心考勤管理办法
中心全体员工:
为加强中心工作纪律性,实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促使中心工作人员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根据高新区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心实际,现将有关中心考勤管理通知如下:
一、考勤登记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登记制度,以部门为单位,中心领导由综合部负责登记。部门员工每日上班情况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登记填写,并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考勤表上报到综合部(见附件)。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到岗的,在备注栏内说明。
二、考勤检查
综合业务部负责督查,中心领导不定期抽查。若在督查和抽查中,发现员工考勤登记与实际不符,部长与该员工都将承担责任。
三、考勤统计
每月末由综合业务部汇总,考勤结果将作为年终员工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如有无故缺勤或旷工者,按管委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市科技创业中心周考勤登记表
部门: 日期:
序号 姓名 类别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备注
时间上午
时间下午
备注:若员工按时上下班的,请在“时间”栏内打“√”,若未按时上班的,请在时间栏内填上具体到岗时间或说明未到岗原因。
第11篇 科大离退休工作处职工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职工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管理相结合,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津贴分配制度,切实发挥岗位津贴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绩效工资改革的有关精神及我校岗位津贴分配办法,结合离退休工作处的实际,特制定全处职工岗位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考勤办法
1、教职工每天上下班实行签到制。
2、每周一各校区服务中心将本部门上一周的考核情况报综合办公室。
3、各校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确保工作正常进行,处党政领导将不定期到各校区检查出勤情况。
二、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
1、教职工凡请假半天以内的,必须向本单位负责人及校区联系领导请假。
2、教职工凡请假1天以内的,填写假条,经校区主任(或综合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报请主管办公室的副处长签字批准方为有效。
3、教职工凡请假1天以上的,需填写假条,经校区主任(或综合办公室主任)、分管处领导签批后,再报请处长批准方为有效。
4、凡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5、副处长无论公私事均须向处长请假;处长、书记无论公私事均需互相请假,并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方为有效。
三、办公及活动室等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教职工每周必须定期打扫办公室、阅览室、活动室等卫生,以确保各活动场所干净、整洁。
2、处党政领导将组织人员不定期随机抽查各校区办公室、阅览室、活动室的卫生情况,并实行打分制度。
四、职工考核办法
1、根据各校区服务中心及办公室平时工作作风、出勤情况,办公室及各类活动场所的整洁卫生情况,占总考核成绩的40%。
2、各校区服务中心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占总考核成绩的20%。
3、照顾孤寡老人、探视住院病人、处理丧事等能否及时、周到,占总考核成绩的20%。
4、离退休职工对工作人员服务的评价占考核成绩的20%。
五、职工岗位津贴扣发停发的有关规定
在职职工岗位津贴的停发、扣发严格按照校人发〔2010〕172号《关于印发〈**农林科技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暂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2篇 地产企业在职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一、作息时间
1、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本公司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2、本公司作息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45,下午12:30~17:30(11:45至12:30为午餐休息时间)。
3、行销部应是业务部门故作息时间不同,每周休假时间也根据案场状况由专案经理制订。
4、守卫作息时间另定。
5、若根据工作需要而占用休息日加班,采用调休方式调节。
二、打卡
1、公司除总经理外,其余人员上下班都必须在指定地点亲自打卡或电话考勤。
2、上班打卡后,擅离职守,无故不到者,除受警告一次处分,当天也作旷工处理。
3、员工之间门卡不得互相转借,违者将作违反规章制度论处。。
4、各案场于每日9:00以前在案场配合行政助理考勤,公司将不定期的致电去各案场抽查,考勤以公司抽查为准。
5、严禁代打卡,如有违章者,当事人双方各以旷工一次,警告一次论。专案经理管束不严,连带处分一次。
6、管理部应对各案场随时进行电话或现场的考勤监督,管理部人事考勤员可随时去电各案场,对传真考勤人员进行电话核对,[[或亲临案场考核。如有违纪者按第二条处理。故案场工作人员每日9:00-9:10之间必须在场配合监督(如有客户看房请避开此时段)。
7、案场工作人员休假表于每月25日交到前台,并严格按照引表执行,如有改动,请提前一周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报管理部,案场不得擅自更改。
8、案场除工作人员、发展商、客户或由于工作需要必留人员外,闲杂人员等一律不得驻留。
9、案场除客户看房或公务外,不得随便外出,由专案经理监督,管理部配合执行。
10、管理部将每日制作公司考勤日报表,次日早上张贴在公布栏,请公司员工自行核对,如发现问题者应在二日内向管理部提出异议,逾期该日考勤将不作更改。
三、未打卡
外出未打卡或忘记打卡者必须在本部门行政文员处填写未打卡证明单并交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再交管理部核对签字,如在三日内不作销案者,将以旷工论处;每月三次未打卡者,将扣除本月全勤奖金,四次(含)以上者,按每次20元给予处罚。
四、旷工
1、凡符合各旷工条款者,均以旷工论处。
2、旷工一天扣除壹天全额薪资,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旷工一次,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处,另给予警告一次的行政处分。
4、月累计旷工二次,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外,同时给予记过一次的行政处分。
5、当月连续旷工一天以上二天以下(含二天),月累计三次旷工者,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外,同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处分。
6、当月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月累计达四次旷工者,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外,同时给予除名的处分。
五、迟到
1、一个月内允许合理迟到三次(合理迟到指打卡时间不晚于9:10分),但迟到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2、若合理迟到超过三次或迟到超过9:10的将扣除迟到金,迟到金以每分钟一元计。
3、迟到时间在一小时以上二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计,迟到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计。
4、当月迟到累计达六次者,以旷工一天论。
六、早退
1、早退在一小时内,按每分钟扣五元计。
2、早退在一小时至二小时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早退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计,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3、当月早退累计达三次者,以旷工一天论。
七、公出
1、公司员工(除总经理),因公外出应在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在前台亲自填写'外出留言本',详注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及回公司预估时间。如未留言将被处以50元/次的罚款,严重者以旷工论处。各主管因公外出或晚进、早离公司,应在主管外出登记板上登录,否则按照主管处罚条例第四条之规定罚款200元。
2、员工因公外出后,如估计无法于下班前返回公司打卡下班者,请在出门前打卡后,于翌日报管理部经理以销案。
3、员工因公无法于上班前到公司打卡上班者,应于前一天在外出登记扳或登记本上登录,或必须在9:00之前电话通知管理部,但于公务处理完毕返回公司时,仍须打卡(每月只允许一次),否则以一次罚款50元计。主管需做好隔天登记工作,管理部将在每日9:00~9:30分对公出的主管进行电话跟踪,以确认其留言真实及手机开机等情况。若发现留言不真实或手机关机则按主管处罚条例处理,一次性罚款500元。
八、请假
1、公司员工除国定假日、例假日外,其余工作天,如未能出勤皆需请假。
2、员工请假均应依下列各款行之:
请假应事先填据《假期申请表》(见附表),附缴有关证明材料呈请核准,逐级上报为原则。但公伤假、病假、丧假不能事前请假者,得于当天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告知主管,并于次日(或假程期内)补办。
3、请假之最小申请单位:除特别休假,丧假以半日计。婚假、产假以一日计外,其余均以半日为单位,按实际所需时间计算,其中未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
4、未办请假、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或虚报假种者,均以旷工论。
九、假种
员工请假假种如下表:(略)
十、特别休假(年假)
公司员工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定实足年数者,根据职级不同享受年假,详见员工福利条款。
十一、员工停薪留职不给特别休假
十二、员工如符合特别休假条件而未休假,可在第二年上半年给予补休假。若还不能得以休假,则休假作自动放弃论,不再计入下一年的年休假中。
十三、特别休假之核给:
1、各部门专员级(含)以上人员以不妨碍工作为原则,于休假前将工作安排妥善后提出申请。
2、专员级(不含)以下人员,由主管视工作需要,得予集中休假。
3、为便于主管工作安排,特别休假应于休假前三十天(上班日)提出申请。
4、员工在特别休假期中,如因工作需要,可通知其停止休假,并立即返回公司上班,其未休完日数,得另行安排补休。
5、特别休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段休假,其分段未休完天数作自动放弃。
十四、请假核决权限
公司员工请假,应依下列核决权限呈核:(略)
十五、法定假日
1、元旦:一月一日
2、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3、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4、春节:三天
5、三八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
6、其它政府机关及公司指定之日
十六、加班
员工加班必须在部门行政助理处填写加班单并部门
主管处签字确认,再交管理部核对后做考勤依据,如三天内部门行政助理未将本部门加班单交到管理部考勤员处则该加班情况不作记录。
十七“职务代理人”制
除总经理外,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有相应的“职务代理人”,当该员工缺勤时,其所有的工作事宜均应事先托交给“职务代理人”,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十八、考勤计算时间
1、每月考勤计算起讫日为每月一日至当月底止。
2、每年考勤计算起讫日为元月一日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十九、考勤记录
人事科应按时整理出勤资料,按月统计缺勤次数及其累计时间,如有连续旷职二日或请假手续不全或违反打卡规定者,应即呈请人事主管核办,不得留至月终再处理。
二十、考勤督查
各级主管对所属人员之考勤应严格督查执行。如有不照规定手续办理或其它隐瞒蒙混事情,一经查明应受连带处分。
二十一、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13篇 指纹考勤管理办法范本
做指纹考勤管理,是为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做好员工管理。以下是一则关于指纹考勤管理办法的介绍,供各位企业管理者参考,希望大家从中了解如何做好指纹考勤管理工作。
一、劳动考勤管理办法
1、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需本人亲自考勤,能够控制代打卡现象。
2、指纹签到实行每天两次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为,下班为签退。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
3、公司共安装两台指纹考勤机。一台安装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内,为行政、财务、技术、质量、采购、设备、用户服务部门的员工使用;一台安装在原打卡机的位置,为生产部办公室、机加工段、铆焊工段、装配工段的员工及实习大学生使用。
4、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及个人有什么变动(如换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需填写相应的表格由领导签字后交到行政部由考勤员留存备查,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5、各种考勤制度及处罚规定仍依据《员工手册》及公司各项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6、加班是以规定下班时间以后实际签退时间减去正常下班时间来计算的,为防止不坐通勤车的员工晚签退,多计算加班时间。月末各部门领导需对员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管理员将对本月出勤情况做出统计报表。作为每月工资发放及各项评比的依据。
7、如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在当天二十四小时连续上班后第二天仍继续上班时,为有效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需在第二天的7:00之前做一次下班签到,7:00之后再做一次上班签到,之间至少间隔3分钟。
8、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
9、考勤机上设定了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员,若自己擅自摆弄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造价赔偿。
二、使用注意事项
1、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2、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3、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的两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4、若不管理怎样都无法正常验证。可采用id+指纹的验证方式,即先输入自己的编号(数字),然后再输入指纹。
5、若无法采集指纹,可以用密码的方式进行考勤,先输入编号再输入密码。
6、为节省电量及延长考勤机使用时间,连续30分钟无人使用时考勤机将自动处于休眠状态。若想进入使用按一下电源键即可。
第14篇 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加强职工请假和考勤管理,是巩固劳动纪律,维护企业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高效率、满负荷地完成各项任务,确保经济效益不断增长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公司的每名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请假和考勤的各项规定。各级领导和劳动人事部门要经常组织所属职工学习与贯彻本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章 请假管理
第三条 职工请假的假别可分为下列十一种:
一、 事假;
二、 病假;
三、 婚假;
四、 丧假;
五、 工伤假;
六、 产假;
七、 计划生育假;
八、 探亲假;
九、 公假;
十、 台胞台属接待假;
十一、 其他假。
第四条 职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请假前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职工请假单》(探亲假填写《职工探亲假申请审批单》),按假单所列项目填写齐全,包括写明请假假别和理由,起止日期和天数,并附有关证明,向直属领导(班组长、科长、处长)提出申请。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工作单位路途较远等特殊情况,事先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在班前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直属领导请假,经批准的请假,事后本人仍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非特殊情况,不得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
职工在班中遇有急病急事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也要办理请假手续。
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经直属领导同意和未按批准权限批准、假满未归又无续假批准手续、伪造或私自涂改请假凭证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职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向所在单位直属领导办理请假手续,续假未准的应按时上班。
经批准后的请假单连同有关证明,由请假者及时交本单位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
第六条 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一般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轮班制连续生产,以及因工作需要,事先经领导安排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加班的职工,因故不能出勤的,仍需于事先向直属领导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的请假在考勤记录上不按请假记载)。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违规违制处理(在考勤记录上不按旷工记载)。
第七条 职工每次请假不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论;一小时以上不满二小时,按二小时论。以此类推。
第八条 职工因各种假全月缺勤的,按无资假、有资假顺序记录考勤;全月缺勤小于或等于十一天时,按无资假、有资假、出勤的顺序记录考勤;全月缺勤大于十一天并且有出勤的,按出勤、有资假、无资假顺序记录考勤。
职工在连续请病、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时,其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仍按原请假的假别处理。但请假者在法定节日的当月有满一天或以上出勤的,其连续病、事假期间中的法定节日,在考勤记录上不按病、事假记载,可按休法定节日处理。
职工在有法定节日月份全月休假并有两种或以上假别时,其法定节日按法定节日后的假别处理。职工连续休假期中遇有公休假日时,其公休假日前后是同一种假别的,则公休假日按所休假假别处理;公休假日前后假别不相同时,其公休假日按公休假日后的假别处理。
第九条 各种假别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事假
⒈职工请事假,须于请假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
⒉在非管理岗位工作的职工,请事假在一天或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一天以上至三天或以内的,由工长(作业队长)或车间主任、科长、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至七天或以内的,由车间主任(队长、科长、室主任)批准;七天以上至两个月或以内的,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三个月或以内的,由厂、矿、工程公司主管厂长(经理、处长)批准。
班组长请事假在一天或以内的,由直属领导批准;一天以上至七天或以内的,由车间主任(队长、科长、室主任)批准;七天以上两个月或以内的,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三个月或以内的,由厂、矿、工程公司主管厂长(经理、处长)批准。
⒊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副科级以下职工,请事假在七天或以内的,由直属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至三个月或以内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
⒋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请事假三个月或以内的,均由其直属领导批准。
⒌职工请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⒍学徒工在学徒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的事假期间照发学徒生活费。
⒎职工请事假期间中遇有病、丧、产假等假别时,按实际发生日期和假别改假处理。
⒏职工利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种业余爱好者协会组织的活动、家属区或街道的义务治安联防以及非经组织安排的机动车培训班学习,按事假处理。
⒐职工请事假,在一个年度内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不含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国)。
二、病假
⒈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凭本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医医院的诊断休假证明或专科医院的专科门诊的诊断休假证明(以下简称:医务部门诊断休假证明),于休假前向直属领导或班组长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签认后方可按病假处理。住院治疗的可于出院后补交病假证明。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按医务部门诊断休假证明的起止日期执行,不得间断使用。但休假期间本人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坚持生产的,需经车间主任(队长、科长、室主任)及以上领导批准并签证。无领导批准并签证,间断后并超过诊断休假证明日期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2.职工因病在本人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门诊开据的诊断休假证明,每次连续休假不超五天有效,每月一次,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弄虚作假按旷工处理。
3.职工发生急病、重病,如确实不能到本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就诊时,经当地就近公立医院,或相当乡级或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必须休假,且确实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于病假开始的当日内写信或发电报(以邮戳或发电报日期为准)或打电话向直属领导请假,并于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非本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的急诊休假证明,唐山地区每次连续休假不超三天有效;外省市每次连续休假不超七天有效。特殊情况(如骨折断肢、重病住院等)须经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审查批准。非本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的急诊休假证明,每月一次有效,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弄虚作假按旷工处理。
**公司驻京单位职工按《**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首发[20**]151号)执行。
4.职工在国营浴池治疗脚病需要休息的,有修脚技师签名,并加盖诊断专用章的,视同专科医院医师开具的休假证明可按病假处理。
职工非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进行整形、美容以及由此造成的病毒感染等所休假的天数,一律按事假处理。
5.职工因打架斗殴致伤造成的休假,不论其是否持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一律按事假处理。
6.个体医疗诊所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
7.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连续休假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要求复工时,须有医务部门证明并经厂级单位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审议核准后方能复工。复工后试工期为一个月;连续因病休假满六个月及六个月以上要求复工时,需经各子公司级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审议核准后方能复工。复工后试工期为两个月。试工期间旧病复发又继续病休的,试工期前后病假合并计算。试工期间发生其它病、伤休假或产假、探亲假等假期,试工期顺延。
职工连续休病假满六个月以上领取疾病救济费,仍需定期将医务部门的病休证明交考勤员,无医务部门的病休证明不支付疾病救济费。
凡连续因病休假满三个月及以上未经批准而自行上班者,不按出勤处理。
8.职工工作时间内到矿山医院看病,事前应向直属领导或班组长请假,每次不得超过三小时。超过部分,有病休证明按病假处理,无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9.职工发生非因工交通事故的休假,经过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按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意见处理,未经过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凭医务部门的病假证明按病假处理。
10.经批准的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劳动保险规定执行。
三、婚假
⒈职工结婚给婚假三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规定结婚时(即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且双方均为初婚登记),另增加奖励假七天。职工结婚,因另一方在外地工作,需赴外地办理婚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婚假和路程假一次使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⒉职工婚假,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有效,超过半年结婚时不得再享受婚假。
⒊职工离婚后又复婚时,不给婚假。
⒋婚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假期不顺延。
⒌职工请婚假要提出有关证明,办理有关手续,由直属领导同意后,经车间主任(队长、科长、室主任)和劳动人事部门批准。
四、丧假
⒈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满一周岁及以上子女)、女职工的公公或婆婆、男职工的岳父或岳母丧亡时,可享受丧假一至三天。丧假由直属领导同意后,经单位领导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
⒉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丧亡时,死者与职工在一地生活的,可批准丧假一天。但因父母已双亡必须由本人料理丧事的,可批准丧假一至三天。
⒊职工兼有生身父母和养父母的,当生身父母和养父母中一方丧亡时,职工已享受了丧假,则另一方丧亡时,不得再享受丧假。
⒋职工自幼父母双亡,由他人抚养成人,抚养人去世时,凭有关证明可享受丧假。
⒌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⒍职工不满一周岁的子女丧亡时,给丧假一天。
⒎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假期不顺延。
五、工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时,需持有医务部门证明并经安全部门签认后可请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待遇按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六、产假
⒈女职工生育时可请产假,产假为九十天,其中包括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凭医务部门证明另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另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休产前假,需在预产期前十五天办理休产前假的请假手续。产前假休满十五天仍未生育继续休假的,有医务部门休假证明的按病假处理,无证明的按事假处理;产前假休假不足十五天即生育的,不足十五天的天数,可延长到产后休假。
女职工怀孕六个月以后至正常产假期满一周前,持有医务部门证明,可以申请不超过两年的假期(假期包括产假和产假延长假)。
女职工产假请长假时应注意与合同期限相衔接,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期不足两年的,原则不予办理。
⒉女职工生育时符合计划生育晚育规定时(即初婚夫妇,女方满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或再婚夫妇,男方无子女,女方满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在本条本款第1项规定产假假期的基础上,另增加奖励假三十天。
符合晚育规定的产妇护理确有实际困难的,晚育奖励假也可由男方享受,但需由女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经男方单位领导批准可由男方使用十五天或全部使用。
⒊女职工在休病假期间或连续休病假满六个月后生育时,可从生育之日起推前十五天改按产假办理,并停发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产假期满仍需病休并有医务部门证明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改按病假继续发给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其产前与产后的病假合并计算。
⒋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可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⒌女职工生育后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享受规定产假假期的基础上,经本人申请,直属领导同意,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证明,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可再增加产假三个月(本款适用于一胎多胞的女职工)。
⒍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需持医务部门预约证明或孕期保健卡,经直属领导同意,每次占用工作时间最多不超过四小时。超过四小时的时间,有医务部门证明的,按病假处理;无医务部门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女职工孕期接受孕期教育,每次上课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需有职工所在街道或医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⒎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从工作岗位至哺乳室的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往返途中时间每次最多不超过二十分钟)。每天的哺乳时间不得跨日累计使用。
⒏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一般不得延长哺乳期。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哺乳期满正值夏季7月或8月的,其哺乳期可以适当延长一至两个月,但最多延长到9月底。
⒐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⒑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产假、产前检查、哺乳时间等有关待遇,其所休假天数和占用的工作时间均按事假处理。
七、计划生育假
⒈已婚女职工进行人工流产以及职工因绝育手术的后遗症而休假的,凭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按计划生育假处理,休假期间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⒉职工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或长效节育措施失败做人工流产而休假的,凭医务部门休假证明,按公假处理。
⒊男职工做绝育手术无人照顾时,凭男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可酌情给女方一至两天假;女职工做绝育手术无人照顾时,凭女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可酌情给男方一至七天假。休假期间按计划生育假处理,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⒋非婚人工流产的,其休假期间按事假处理,学徒的减发学徒生活费。
八、 探亲假
⒈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与父母双方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或母一方可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享受探亲假区域为:
①唐山市所属区、县
②秦皇岛地区:秦皇岛市、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县、青龙县(除大石岭、山东、木头凳镇、凤凰山、牛心山、山神庙、龙五庙、干沟、周杖子外)
③承德地区:宽城县(除徐家沟、汤道河、大石柱子外)、兴隆县半壁山、三道河、蘑菇峪、孤山子
④北京地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门头沟、通州城区
⑤天津地区:市区、蓟县
⑥廊坊地区:三河市、大厂县
上述地区中确因交通不便,不能保证职工利用工休假日团聚一昼夜的,经单位考察核实,劳动工资处同意后,可以执行。
⒉学徒及实行熟练制人员在学徒或在熟练期间,均不能享受探亲待遇。学徒期满,上半年转正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熟练制人员、各类院校毕业生、技校生、职高生等,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满一年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满一年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
⒊职工易地施工或工作,自易地工作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探亲待遇,探亲待遇原则上仅限易地施工或工作的职工返回原住地探亲。
⒋探亲假假期:
⑴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配偶在驻外使馆常驻的职工探亲时,在其配偶在国外任期内未随任的,可探亲一次,假期为六十天。
⑵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职工丧偶或离婚又未再婚,如具备探望父母条件,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可享受未婚探望父母的待遇。上半年满一年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满一年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
⑶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的周期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发布之日算起。即:1981年 3月14日前结婚的职工,从1981年 3月14日开始算起,每四年为一个周期;1981年 3月14日以后结婚的职工,从结婚的次年开始算起,每四年为一个周期。
⑷对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规定的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⒌**公司各类学校的教职员工以及脱产培训的在职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应在学校休假期间探亲,如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天数。
⒍符合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外地与未婚夫(妻)结婚时,不再另给婚假。
符合享受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在探亲期间父或母去世,或在父或母去世的时候,未婚的在当年,已婚的在规定四年期间,还未按规定享受过探望父母待遇的,在回家料理父或母丧事时,可以按探亲假待遇处理,但不另给丧假。
⒎职工因各种原因,已婚的当年与配偶团聚连续满三十天(不包括女职工按劳保条例规定享受产假时,在假期与配偶团聚的时间),或在四年内与父母团聚连续满二十天的,未婚的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二十天的,即不再享受当年或四年内应享受的探亲假。
⒏探亲假假期原则上应一次使用,特殊情况时经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探亲假假期。
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⒐职工探亲,应根据本单位的安排,在探亲前向直属领导或班组长提出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经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后方能休假。
⒑ 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或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父母及亲兄弟姐妹等,按下列有关规定执行:
⑴北京政府侨务办公室、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82]京侨会字第028号<关于转发《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⑵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71号关于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亲兄弟姐妹问题的复函。
⑶劳动人事部劳人险局〔1984〕7号关于归侨职工探望港澳的亲兄弟姐妹问题的答复。
⑷北京政府侨务办公室〔86〕京侨字第047号转发《关于港澳同胞眷属职工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⑸*北京市委统战部、*北京市委对台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北京海关〔86〕京统字27号《关于在京台胞、台属出境的执行办法》。
⑹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假期,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3〕侨政会字第007号《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执行,其假期按事假处理。
九、公假
⒈职工参加厂级及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等非生产性社会活动,以及参加公司组织的休养,根据主办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下达的通知,考勤员方可按公假办理。
⒉职工因工伤住院,由医院负责护理。但因特殊情况,经组织派去护理伤员的职工,在护理期间按公假办理。
⒊职工献血后,凭献血证明自献血之日起计算给予一周(含公休日)休息时间,休息期间按公假办理。规定的休息期满确因身体不适不能到岗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确认与献血有关的并发症休假期间,可仍按公假办理。
⒋职工因公出差在一周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单位领导按管理权限批准,给予一至三天休息时间。
⒌职工接受组织(报社、电台等)采访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凭采访单位出具的证明,可按公假办理。
⒍公安、司法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我公司工作者在工作时间参加出证、陪审或协助破案等活动时,根据有关部门证明,可按公假办理。
但由于职工本人或亲属、亲友的原因,被传讯、审查所占用的劳动时间,应按事假处理。
⒎职工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学习(脱产或半脱产)以及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参加成人、自学高考或公司以外单位组织的学习,按规定的听课、复习和考试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均按公假办理。
⒏职工经组织部门确认的民主党派〔包括:中国国民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党)、中国致公党(致公党)、九三学社、中国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成员,除每月参加正常的组织活动外,参加民主党派组织的临时性会议、学习等,凭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其参加活动的时间可按公假处理。
十、台胞台属接待假
⒈台胞、台属职工在境内接待其不属于探亲范围回大陆探亲、观光的其他亲属(如祖父、外祖父、伯父、叔父、姑姑、姨、舅、亲兄弟姐妹以及上列人员的配偶),可请台胞台属接待假。
⒉职工凡未经组织部门确认其台胞、台属身份,或经确认身份后情况又有变化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并以书面材料通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作为批准接待假的依据。
⒊台胞、台属职工在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接待其回大陆的亲属,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一至三天。
⒋台胞、台属职工到境内其它地区会亲接待其回大陆的亲属,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三至五天(另加往返路程假)。
⒌职工经批准的台胞、台属接待假,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十一、其他假
⒈职工因分房、调房搬家;因房管部门修缮房屋家中无人照管;因城市建设征用土地而搬迁住户需要占用工作时间时,凭房管部门或市政拆迁办公室等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经直属领导批准可给假一至两天。
⒉职工居住的房屋需要装修,无论其是否居住**房,确因需要留人看管配合时,经领导批准按事假办理。
⒊职工因家庭被偷、被盗或家庭成员被伤害等原因,为公安、司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期间需职工配合占用的工作时间。
⒋职工婚前检查及婚前教育,事先向直属领导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给假最多不超过两个半天。
⒌职工的夫或妻一方,为其独生子女定期检查时,持妇幼保健部门证明,经直属领导同意,每次最多不超过四小时。
⒍职工为其子女参加家长会,凭学校证明,经直属领导同意占用的工作时间。
⒎女职工患痛经且有痛经病史或临床有明显症状,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在经期休息一天。
⒏经批准的其他假期间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十条 考勤形式采取职工本人签到制或考勤员记工制。**公司机关、厂矿、工程公司机关、子公司、直属单位、车间管理人员,以及医院、子弟学校、技校的科文卫人员的考勤形式采取工作者本人签到制,其他人员一律实行班组考勤员记工制的形式。
第十一条 各级单位须设立专职或兼职考勤员,班组设立不脱产的考勤员。考勤员必须严格、公正、实事求是地审核职工每天的出勤情况。对职工请假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与保存,统计上报职工出勤情况,及时反映执行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 采取职工本人签到制的单位,可根据岗位分布情况采取集中或按处、科、班组分设若干点进行签到,签到簿要放置在指定地点,有专人负责保管。职工本人每日于班前在签到簿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签写本人姓名(签名要字迹清晰)不得补签、超前签名、或由他人代签,以章代签。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停止签到,由专职或兼职考勤员收集签到簿,检查审核职工的签到情况和请假凭证,并在签到簿上盖章和按规定记录考勤符号。
实行集中签到的单位,由考勤员于上班审核后在签到簿的签名栏加盖'签到核章'戳记。'签到核章'戳记统一规格为长16毫米,宽 8毫米的竖字体章(由**公司劳动工资处统一刻制)。班组由班组考勤员或班长于上班审核后在签到簿的签名处加盖本人图章。
对未按规定签到或未办理请假手续及请假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考勤员有权按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采取考勤员记工制的单位,由考勤员于每日班前在小组考勤表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记工,不得超前记工、或班后记工。
第十四条 职工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时,需按规定提前办理加班审批手续。考勤员按批准的加班证明,并根据实际加班时间,如实记录加班加点日期和小时数。加班加点后经领导批准需要休息,并且次日不能按时到岗的,由考勤员如实记录到岗时间。
第十五条 对职工在班中经批准的请假,要如实记录假别及时间。
第十六条 职工上班迟到或早退,需由考勤员如实填写迟到或早退时间。迟到或早退不满一小时的(含一小时),按一小时扣发工资,以此类推。迟到满三小时及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职工经批准参加占用工作时间的文化学习,由办学单位按月(每月一日前)向学员单位提供学员上月学习出勤情况。
第十八条 职工经上级组织安排参加的非生产性活动(开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文体活动等),由考勤员在签到簿上或小组考勤表上如实填写。
第十九条 职工因公外出,事先要填写公出单,经领导签字后交考勤员。
第二十条 每月一日班组考勤员负责结工,对本班组人员的上月出勤和缺勤情况进行结算,经班组长审核签字后交车间考勤员。
每月二日前车间考勤管理员收齐签到簿或小组考勤表,对出勤和缺勤情况及各种请假凭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工资的依据,并按月将考勤情况填入《职工年度考勤记录卡片》。
各级考勤员要按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限,准确、及时上报出勤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相互借用的人员,由借入单位负责考勤,并于每月二日前向借出单位提供上月考勤和有关请假凭证,借出单位据此结工计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 职工在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调动时,调出单位必须将调出人员调出前的当月考勤情况、并将有关请假凭证和《职工年度考勤记录卡片》,加盖公章以后一并转到调入单位。
第二十三条 考勤符号可分为下列十八种:出勤/、病假、工伤假、事假、产假p、计划生育假j、婚丧假△、探亲假≠、拘留传讯□、旷工×、其他假q、台胞台属接待假t、公假ㄙ、公休○、中班、夜班、大夜班、加班加点。
第二十四条 各种请假凭证统一贴在职工个人签到簿或小组考勤表的背面。每月将职工个人签到簿或小组考勤表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 职工利用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私揽外活,从事个体经营、贩运、倒卖工农业产品等活动的,经核实证据确凿的,原批准的病、事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考勤员要定期检查所属单位请假考勤管理情况和本制度执行情况。厂级每月抽查面不少于下属单位的三分之一。车间级每旬检查班组的签到或记工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核实和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者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原《请假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稿)》(**发[19**]350号)和《请假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发[19**]7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劳动工资处负责解释。
第15篇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1、负责考勤的班组长、队长必须按部门规定的班前会时间,提前两分钟把劳保穿戴齐全,并到达会议室,否则视为迟到,职工有权监督并上报。负责考勤的班组长,队长,不认真考勤,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做免职处理。
2、每月最后一天最后一班考勤后,由队长把考勤表连同请假单送给部门核算室。送表不及时的罚款100元。
3、各种法定假日按照劳人部有关文件执行。
4、各车间的时钟要及时校正,误差不得大于2分钟,考勤均以各车间时钟为准。
第二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细则
1、员工上班时按规定时间到达班前会会议室并把劳保穿戴齐全并,否则视为迟到。迟到或早退:当月第一次迟到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包括)以上为恶意迟到,免发当月奖金。
2、旷工:(即未按照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在工作日时间缺勤三十分钟以上),旷工半天扣50分,旷工1天扣100分免发当月全部奖金。连续旷工2天由部门酌情处理;连续旷工2天以上者,报劳人部处理。
3、班中脱岗:发生脱岗三十分钟及以内并未造成事故的罚款100元,扣5分;发生脱岗三十分钟以上,并未造成事故者,罚款100-200元,脱岗并造成致人轻伤的人身事故,或造成停产、设备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由部门开会作出处理意见。造成重伤及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者,由劳人部按规定处理。
4、班中睡觉:年内第一次发生并未造成事故者,罚款500-1000元,扣10-20分;年内第一次发生并造成致人轻伤事故或造成停产造成经济损失的,按集团公司《生产事故监督管理规定》(潞矿安字【2006】3号)文件考核,情节较严重,由部门组织会议作出处理意见;年内第一次发生并造成致人重伤的人身事故或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情节更为严重者,交劳人部处理。
5、班前,班中饮酒:年内第一次班前饮酒,罚款200-500元,扣50分;年内第一次发生班中饮酒或年内第二次班前饮酒,罚款500-1000元,下岗1-2月;年内第三次班前饮酒,送交劳人部处理。
6、班中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玩手机上网、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年内第一次发生罚款100元;年内第二次发生罚款200元;年内累计发生三次者,作下岗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班中睡觉相应条款处理。
7、班中玩牌、下棋、赌博:年内第一次发生,罚款500-1000元,扣50分;年内第二发生,罚款1000-2000元,扣100分;年内第三次发生,下岗6个月或报劳动人事部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班中睡觉相应条款处理。
8、不服从调动指挥:在生产管理工作中,不服从指挥,每发生一次罚款200-500元,扣20分,情节严重者,罚款500-1000元并下岗;造成致人轻伤的人身事故,或造成停产事故的,由部门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并决定处理意见;造成致人重伤的人身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者,交上级公司处理。
9、不服从工作分配作下岗处理或交公司劳动人事部处理。
10、打架斗殴:打架斗殴情节较轻并且未造成伤害的,主要责任者,第一次罚500-1000元,扣100分;第二次的主要责任者或虽属初犯,但情节恶劣且负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2000,扣200分;对于情节较恶劣的,作下岗处理。
11、考勤管理人员弄虚作假:年内第一次发生,罚款200-500元,扣20分;年内第二次发生,罚款500-1000元,扣50分;队长、班组长发生一次即做免职处理;同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2、班中利用公司设备及材料干私活。造成经济损失,价值或累计价值在一百元以内的罚款五百元;造成经济损失价值或累计价值在一百零一至三百元的,罚款500-1000元,扣50分;造成经济损失价值或累计价值在三百零一至六百的,罚款1000-2000元,扣100分;造成经济损失价值或累计价值在六百零一至一千元者,罚款3000-5000元,扣200分;造成经济损失价值或累计价值在一千元以上者,下岗或上交劳动人事部。
13、队长、班组长班前饮酒一次,做免职处理(包括夜班),扣100分, 同时按公司规定做相应处罚。
14、职工班中带小孩,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班中饮酒,班中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班中玩牌、下棋,班中赌博等各种违纪行为,班长、队长未予处理,被部门或劳资部门查出对当班班长,按违纪员工50%的罚款额度进行罚款,对本车间队长按20%进行罚款。
15、本车间对员工自行查出的员工违纪行为,厂部不对队长和班长进行考核,但罚款要上交厂部。
16、除免发奖金的处罚外,所有罚款都以现金的形式上缴厂部,罚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厂部,对于超出规定时间拒交罚款者做下岗处理。下岗1天并免发当月全部奖金。
17、所有上岗职工,在上岗前(利用班前会时间)必须由班长,队长检查是否饮酒,对饮酒职工,严禁上岗。对于未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班长、队长等同本人饮酒给予处理。
18、员工因违纪停职检查或待岗期间发放生活费。
19、部门和车间分别建立职工违纪台账,车间台帐存放在交接班室内或队长办公室,部门台帐由事务保管,各车间要将职工违纪情况上报部门,并做好记录。
20、聚众闹事,组织越级*,参加*组织等非法活动,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1、对于不按时完成工作,做事拖拉,敷衍任务的给予100-500元罚款,扣10分。
22、对于因工作不认真,对设备、生产造成影响的,情节不严重的,给予100-500元罚款,扣分10-20分;情节严重的以设备事故给予处罚。
第三条: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形式
1、员工因同一行为发生两种以上违纪,或员工适于两条以上处理规定,应按较重的处理规定处理。
2、人身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侵犯公司财物,分别依据安全、设备、调度,保卫等部门所作出的结论进行处理。
3、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被判刑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4、员工违纪,其他员工在场未给予制止者,给予过失提醒并做罚款处理。
5、管理人员、检查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做免职处理,并做相应处罚。
6、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若与国家法律和公司相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为准。
第16篇 股份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四条 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为:08:30-17:00,午餐时间30分钟。
(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40小时。
(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
2、员工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夜班津贴。
3、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 关于怀孕女员工
(一)怀孕期在7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600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条 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币300元。
第八条 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为旷工,并按《员工手册》处罚规定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五)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第十条 培训学员的考勤
(一)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填写培训考勤表,由培训主管给部门提供考勤反馈;
(二)在国内或出国学习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行考勤。
第十一条 员工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公司对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计,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超过3次,按旷工1天或1天以上处理。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1-2次,其缺勤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超过30分钟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
(三)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公司可对其解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研究院、市场总部(含所属各地代表处)的考勤由各部门人事专员或相关人员直接负责;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部门,缺勤人员的工资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二)移动电话制造部、移动电话营销中心及维修中心、数据网络事业部、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员的工资由本部门薪资专员直接从其月岗位工资中扣除。
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条 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四条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计10天,即: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十一'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条 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带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职满半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时间的休假:
服务期 可休假天数
(日历年) (工作日)
加入公司当年 每工作满一个月累积1天,总数不超过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每年休假15天
计算休假天数时,从员工开始工作的下一个月(1日)开始计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计算,原则上当年休假当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经员工与公司协商后,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当年不能享受下一个日历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间统一放假5天(各业务单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批准后进行调整),放假天数从年休假中冲减。
(四)原则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 探亲假
(一)员工入职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按上述有关分类标准休探亲假。
(三)总部员工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车硬座价格报销一次路费。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每年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两次路费(其他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四)在一个年度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条 病假、事假
(一)带薪病、事假
1、员工原则上每月享受1天的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2、带薪病或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3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非带薪病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直至扣减到600元人民币。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带薪事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时工资计扣,按月岗位的1/168(21×8)计算。
第十八条 婚假(带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三)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并给婚前检查1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四)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九条 丧假(带薪)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发岗位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产在四个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个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节育、绝育手术持医院证明给予休假天数。
(三)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伤假
(一)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医疗或休养期间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月平均岗位工资。
(二)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分别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前,至少提前一周与直接上级和人事专员协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条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直接主管审核,交部门(单位)经理批准,作为记录加班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加班员工首先应考虑在部门内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发放加班费;不能安排倒休的,为员工提供加班补偿,加班时数以《加班申请单》为依据。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以每小时工资报酬为基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a(元/小时)=员工月工资(元)/168
加班报酬b(元)=加班时数*加班比例*小时工资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时支付1.5a的报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时支付2a的报酬;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3a的报酬。
特殊工种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上面所述的'带薪'是指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均不受影响,'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在现岗位上的月固定工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总部人力资源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员工请假单》
《加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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