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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3-03-22 热度:11

宿舍管理办法

第1篇 某宿舍管理办法

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营业所所长或总公司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九)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一)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

(十二)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十三)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十四)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五)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十六)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沐浴以20分钟为限。

(十七)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

(十八)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条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

(一)不服从舍监或所长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八)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 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2篇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大学生寝室管理是学校思想教育工作敏感而又重要的地带,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教育不可缺失的环节,下面带来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文,欢迎阅读。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1】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指已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

1、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团委、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学生宿舍社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社区设立学生社区服务委员会(简称“社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4、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生活园区设立楼管会,挂靠校党委学工部,由学工部、后勤管理处共同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楼管会包括住楼辅导员、楼层长、寝室长三个组织梯度,主要负责生活园区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秋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秋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春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春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2、上海生源在职攻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况再行考虑住宿安排。

3、学生宿舍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

①新生入校前,后勤管理处按各院系(所)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数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每年的4月和10月办理,只限于在实体院系范围内、同类别学生宿舍之间的调整),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退补费手续,再到宿舍物业更换钥匙。

③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与入住社区物业约定的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⑤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⑥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夫妻用房。

4、毕业生退宿

①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楼物业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②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后勤管理处办理该生离校申请网上通过。

③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5、其他情况退宿

①因休学、参军、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该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剩余住宿费按月计算(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予以退还。

如不办理退宿手续,要计算住宿费用。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学生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办者,遗留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②其他个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历放假前两周的工作日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副书记签字,加盖实体院系公章,本专科学生经学工部、研究生经研究生院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办公室退还钥匙,再到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

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由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调换全室钥匙,遗失者须按规定支付工本费。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7、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准跳舞、溜冰、经商、酗酒、打麻将,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开展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与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宿。

8、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不得将自行车带入寝室。

9、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并依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并作退宿处理。

10、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记好密码,不告诉他人。最后离开寝室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寝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校派出所(保卫处)。宿舍内发现推销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物业值班人员通知派出所(保卫处)处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家具、设施、设备的责任。凡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物业,由物业宿管人员请有关部门维修或调换。如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折价赔偿或换回,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室学生共同赔偿。

12、退宿或离校时,寝室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

三、宿舍会客、作息制度

1、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会客时间之外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2、宿舍来访会客,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如有强行闯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男宾未经宿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21:00以后一般不予会客,超过会客的规定时间,工作人员有权请会客人员离开宿舍楼。

3、晚间24:00至次日5:00关闭宿舍大门。24:00以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物业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次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24:00以后未归学生的教育管理。

4、物业值班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坚持原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证件。

四、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1、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寝室内坚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张贴于室内,一份交宿管人员备查。

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时前将宿舍打扫完毕,并督促全宿舍人员做到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无蛛网无积灰,保持走廊清洁。不随地吐痰、乱抛废物,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违者根据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内。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小动物。学生患传染疾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业部门每周一次会同社服会(楼管会)学生例行检查寝室卫生,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汇总后通告各院、系主管领导并记录在册,作为操行评定的依据。

4、一学期同一学生在其值日天被检查一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二次为差者,给予黄牌警告,楼内通报批评,通知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卫生检查三次为差者,给予红牌警告,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5、同一寝室一学期内卫生检查累计有三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累计四次为差,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累计卫生检查五次为差,给予红牌警告,上报所在院系并由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和在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全室成员本学年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和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6、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享受二次免检。如本学年有黄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三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黄牌警告。如本学年有红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红牌警告。

五、用水、用电制度

1、学校在宿舍中仅提供基本照明用电,已安装一户一电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电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间寝室每月由学校补贴20度电。超过上述用电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2、已安装一户一水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水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人每月由学校补贴3立方水,超过上述用水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3、及时交付超额用水用电的水电费是居住学生应尽的义务。逾期未交付水电费的,所欠水电费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有关所欠水电费办法实行,逾期未交水电费的毕业班学生,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4、加强学生宿舍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学生宿舍内电器不准私自移动和修理,如遇故障应报告物业宿管人员,有关部门派专职电工修理。违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5、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6、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相关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安全用水、用电的管理办法。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电吹风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物业部门有权对学生违章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对于在学生宿舍内持有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本、专科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处备案,取消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

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②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取消或降低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或等级,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

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③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其他学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通报所在院系。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并作勒令退宿处理。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寝室内不准使用与保存煤油炉、液化气、卡式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施和器具,以免发生火灾。一经发现,上报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部门,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取消住宿资格。

寝室内有以上违章出现,查不到责任人时,对全室人员给予教育、处罚和处分,直至作勒令退宿处理。由于违反规定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毕业离校制度

学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学校规定的学制(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学习期满后都必须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办理退宿手续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宿,逾期者其物品将视作无主处理。休学、退学学生必须在《休学通知》或《除名通知》发出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否则其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八、本规定自二○__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

大学生寝室管理是学校思想教育工作敏感而又重要的地带,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教育不可缺失的环节。

大学,我们有更充分的时间来合理安排我们的课外活动。传统的班级概念趋于淡化,以班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组织形式和主要工作渠道情况正在发生改变,寝室的教育功能越来越突出,寝室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寝室管理制度建设具体如下:

一、管理目标

洁、净、雅

二、基本要求

(一)纪律方面

1、按时就寝,按时起床,起床、就寝做到快、静、齐;

2、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家、返校,平时不得随便回家;

3、不随便留客住宿,不调换床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4、到了睡觉时间,不得发出声音,不得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5、不得在寝室内点蜡烛及其它可燃烧物;

6、同学之间互相帮助,不得在寝室里吵闹、打架、起哄、说脏话;

7、不拿他人东西,借用物品要及时归还。

(二)卫生方面

1、保持地面、门窗、床铺,清洁用具及其它物品的卫生,做到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及其它杂物,其它物品上无明显灰尘;2、不得在寝室及走廊、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壳,剩饭菜要倒在指定的地点,不向窗外门外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3、每个寝室做到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值周(日)同学应做好寝室卫生,并注意监督;

4、每晚洗脚,每早洗脸、刷牙、鞋、袜及时洗刷。

(三)内务方面

1、棉被叠成方形,折缝朝外,靠墙摆好;

2、脸盆、水桶、牙刷统一摆放,毛巾折挂高低一致,牙刷头朝上,且统一向右倾斜;

3、多余的鞋子统一摆放桌底,鞋跟朝外且成一直线;

4、扫把、垃圾桶选定合理位置摆放,其它物品不得影响寝室美观;

5、早起开窗,风钩要挂上,晚上关门窗,铁闩要插上;

6、上课期间,寝室必须上锁,节假日关好门窗;

7、室内外设施无污损,损坏后能主动赔偿;

8、室内装饰美观大方,内容健康向上。

(四)寝室长职责

1、在辅导员指导下全面负责寝室事务,及时汇报寝室有关情况;

2、在就寝前应检查寝室有无人员未到就寝, 维持就寝纪律;

3、负责锁好寝室门,监督检查本寝室的卫生、物品摆放;

4、应负责落实寝室管理制度。

(五)奖惩

文明寝室每月评比一次,一月得分最高者获班费提供的奖品。

三、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1、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等用电器;

2、寝室内不得擅自点蜡烛,焚烧废纸、燃点蚊香,确保安全;

3、寝室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4、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5、寝室如发生失窃,应及时通过指导教师向学校报告;

6、节假日期间如有不回家的同学要经辅导员同意;

7、宿舍区内禁止喝酒、赌博或传阅不健康书刊;

8、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第3篇 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合院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的使用效益,现结全

一、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及配置

(一)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由学院后勤处统一标准配置,学工部负责管理。后勤处与学生宿舍生活老师签订公用物资移交明细表,生活老师将宿舍公用物资明细表发放至每位学生,并完善相关手续。

(二)学生宿舍公用物资配置。寝室入户门、落地推拉门、卫生间门、塑钢窗、墙壁、室内地砖、阳台地砖、学生公寓木床、上下铺铁床、灯具、开关、插座、电风扇、冷热水表、电表、供水设施、洗漱台、大便器、桌子凳子、窗帘、晾衣杆等。

二、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维修

学生宿舍公用物资正常损耗由学院维修,凡人为损坏由使用人赔偿。

(一)公用物资报修流程(责任部门:学工部)

学生(发现公用物资损坏)→生活老师(报修登记)→后勤处专管人员(核实鉴定报修公用物资)→维修人员(填写报修派工单)→生活老师(正常损耗,通知维修人员;人为损坏,通知使用人缴费)→学生(根据有偿维修单到财务处交费,尔后将交费单据交生活老师)→维修人员(凭派工单和交费单据实施维修)→生活老师和学生(核实维修结果并签字)→后勤处专管人员验收签字。

(二)缴费方式(责任部门:财务处)

1. 缴费地点:学院财务处b105室。

2. 缴费时间: 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8:20-12:00、14:30-16:30、19:00-20:00。

3. 待学院网络缴费系统开通后,实行24小时网上缴费。

(三)维修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后勤处)

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维修,视情况分为日常维修和紧急维修。

1. 日常维修:物业公司将组织人员1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任务。

2. 紧急维修: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及时抢修。

三、公物类型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附件:学生宿舍公用物资赔偿标准

第4篇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公司宿舍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集体宿舍的楼房必须有两个安全出口;

1.2.每一层楼的主要通道和楼梯间应有安全出口指示灯和应急灯;

1.3.安全出口灯应保证24小时长明,应急灯应保证意外停电时起到应急照明作用;

1.4.宿舍的每一层楼均应安装消防栓和放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并保证长期有效;

1.5.宿舍的照明电源及其它用电源应有保护接地(零),所有的引电线应有套管,不得有裸露的金属电线;

1.6.宿舍的吊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打伤上床工人的头、手等部位;

1.7.宿舍的每一层楼应贴有逃生线路图,工人应熟记逃生线路,熟练掌握逃生技巧。

2.入住公司宿舍必须按照公司宿舍行政部的安排入住,未经行政部同意不得私自换宿舍或床位。

3.严禁在宿舍乱接乱拉电线。

4.严禁在公司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强度耗电用具。

5.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或从事其它工作。

6.吸烟者的烟头应把它淋熄后丢进拉圾桶,不可到处乱扔,不可躺在床上吸烟。

7.点蚊香睡觉应把蚊香放置在绝对安全的位置,保证不会烧着被盖、衣服等可燃物质。

8.上下楼梯应手扶护拦,不要蹦蹦跳跳的,防止摔作。

9.在宿舍应保持安静,不要在宿舍放音响等制造噪音,影响他人的休息。

10.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允许,不得留宿他人或把他人带进宿舍。

11.不得把水到处乱倒,必须倒进下水道。

12.节约用水用电,用完水后立即关水,人离开宿舍时应当关电。

1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宿舍从事违法活动。

第5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_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宿舍的

管理,确保员工宿舍的整洁、安全、有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员工宿舍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宿舍的类型和配置

第四条 宿舍的类型分为集体型宿舍和公寓型宿舍。

第五条 宿舍的配置包括:床、衣橱、写字台、洗手间、浴室、灯具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配置热水器、空调、彩电、宽带网等。

第三章宿舍的安排、收费和补贴

第六条安排标准: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配置公寓型宿舍,其他人员可安排集体宿舍。

第七条收费标准:

(一)标准单人间350元/月;

(二)普通单人间200元/月;

(三)双人间l 00元/月/人。

第八条公司本部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月在工资中扣除(试用期除外),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分、子公司员工住宿费由入住人员或其所在公司交公司财务管理部。

第九条 符合入住条件,需要安排员工宿舍又未能安排的员工,如已享受效益工资的则不享受补贴,如未享受效益工资的则可酌情给予住宿补贴: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为300元/月,其他员工为200元/月。

第四章宿舍的入住和退舍

第十条 入住的条件:

入住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公司签订正式或试用劳动合同的;

(二)户口在外地的;

(三)单身长期在杭州工作的;

(四)在杭州未有住房的。

外地分、子公司员工来公司办事,需连续居住时间超过10天的,可安排在公寓宿舍临时入住。

第十一条 退舍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迁出员工宿舍:

(一)调离集团系统的;

(二)调往集团系统外地公司工作的;

(三)已分配或购置住房(并已交付半年以上)的;

(四)非工作原因连续一个月不住宿的;

(五)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的;

(六)患有传染疾病的。

第十二条 入住的手续:

(一)符合入住条件,需安排员工宿舍的员工须填写《员工宿舍申请表》;

(二)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四)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

(五)综合管理部填写《员工宿舍入住/退舍登记表》(见附件1),并给需要入住的员工开具《员工人住/退舍联系单》(见附件2),员工凭联系单领取宿舍钥匙。

第十三条 退舍的手续:

(一)综合管理部开具《员工宿舍入住/退舍联系单》;

(二)退舍人员应及时退还宿舍钥匙,并缴清应缴的各类费用及物品;

(三)填写《员工宿舍入住/退舍登记表》,由综合管理部和物管公司管理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宿舍的管理

第十四条装修管理

员工宿舍的装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个人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安装各类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

员工宿舍(外租房除外)的物业管理(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日常维修)委托浙江_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落实到各相关管理处。物业管理的内容和标准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由入住员工分摊;室内由公司配置的设施设备维修费用除人为损坏外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内务管理

员工宿舍应建立轮流值日制度,各轮流值班人员必须负责所在宿舍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范,并督促每位入住员工搞好个人卫生。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部宿舍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员工宿舍的调配;

(二)负责员工宿舍物品的采购、调配;

(三)负责员工宿舍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

(四)负责检查员工宿舍纪律;

(五)负责将入住员工名单及变动情况及时告之人力资源部;

(六)负责员工宿舍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物管公司宿舍管理人员职责:

(一) 负责集体宿舍的入住接待、迁出管理和物品的清点;

(二) 负责集体宿舍的卫生监督;

(三)负责集体宿舍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报修;

(四)负责集体宿舍的来访登记和安全防范;

(五)负责代收代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六)对入住员工的违纪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

第六章宿舍纪律

第十九条 入住员工应当服从管理员的管理,遵纪守法,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自觉保持宿舍内部和环境的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烟蒂等,不乱堆放杂物,生活垃圾应袋装后放到垃圾桶边;

(二)爱护公物,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三)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费用;

(四)不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不私接电源、使用明火及电热器具;

(五)不在宿舍内酗酒、大声喧哗、乱贴乱画;

(六)不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

(七)不得在规定区域外随意晾晒衣物;

(八)不随意停放车辆;

(九)不豢养宠物;

(十)严禁在宿舍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十一)不得有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条入住员工违反宿舍纪律,综合管理部可根据公司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办法

1 概述

为规范施工现场宿舍管理,保障职工住宿安全方便,营造文明健康的宿舍环境,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包括房舍接管与分配、住宿秩序与安全、环境卫生等。

3 职责和权限

3.1 项目部有一名领导分管后勤工作,包括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工作。

3.1.1 负责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制度的实施细则。

3.1.2 负责审批宿舍分配方案,落实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必要的资源条件。

3.1.3 负责检查考核本制度实施效果,领导本项目部不断改进和完善施工现场宿舍管理。

3.1.4 组织处理本项目部的突发社会治安事件。

3.2 项目部应有具体的职能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宿舍管理。

3.2.1 分管部门负责制定宿舍分配方案,报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3.3 项目部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宿舍管理的相关工作:

3.3.1 安全、保卫部门,应做好施工现场宿舍防火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3.3.2 财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宿舍有关费用的收支和结算。

3.3.3 机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宿舍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3.4 项目部负责与租用宿舍的民工队和在施工现场自建宿舍的工程分包单位签订《宿舍管理责任书》和《治安防火责任书》。

4 实施要求

4.1 施工现场宿舍启用前应进行全面验收,证实符合以下安全性和适用性要求:

4.1.1 布局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与生产施工区相对分离,有分隔带和安全措施。

4.1.2 符合防台、防洪、防涝要求。

4.1.3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的配置验收合格。

4.1.4 宿舍区周围的围墙、围网等防盗设施可靠。

4.1.5 宿舍区已具备通水、通电条件。

4.1.6 厕所、冲凉房等公共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厕所应建有化粪池。

4.1.7 生活垃圾处置途径已落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4.1.8 宿舍与山坡、围墙、塔吊、高压电线、拌和楼等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无坍塌或高空坠物等危及宿舍安全和员工健康的隐患。

4.1.9每栋宿舍最多分10个房间,每间房住宿人数不得超过4人,栋与栋之间间隔不少于5米。

4.2 住宿人员入住前,应按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的宿舍分配方案分配房间,做到定编、定员,事先制作安装宿舍门牌。

4.2.1 定编:每个房间应按上述规定人数住宿,采用单人床或双层床,禁止搭“通铺”。

4.2.2 定员:每个房间住宿人员应相对固定,定员应与施工班组建制相适应,方便员工休息,有利宿舍管理。

4.2.3 制作宿舍门牌:

4.2.3.1 宿舍门牌制作材料可因地制宜,满足经济实用要求。

4.2.3.2 宿舍门牌应按规定格式制作。

4.2.3.3 宿舍门牌应标明房号、住宿人姓名及所在班组。填写内容字迹应工整,易识别。

4.2.3.4 宿舍门牌应贴在每间宿舍房门的显眼位置。

4.3 住宿人员应遵守的若干规定

4.3.1 住宿人员应按分配的房间住宿,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因工作原因确需调整房间时,由住宿人员所在班组长与宿舍管理部门研究确定。

4.3.2 房间内做到整洁、干净。家具统一布置,不随意变动。用具用品和衣物等不乱堆乱放。

4.3.3 房间无人,应关门上锁,注意提防盗贼。

4.3.4 遵守门卫制度,做到:

4.3.4.1 出入宿舍区人员、车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和询问。晚上11:00时后,不得擅自出入。

4.3.4.2 带人来访应自觉出示证件,按规定办理登记,晚上11:00时前必须离开。不得擅自留客人在宿舍住宿。确需留客住宿时,应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

4.3.4.3 住宿人员不得无故擅自在外留宿。

4.3.5 遵守防火公约,做到:

4.3.5.1 不在宿舍区生火、烧香、燃放鞭炮。

4.3.5.2 不得擅自改动插座、开关、灯具和配备的电器,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电线。

4.3.5.3 不使用明火、电炉。

4.3.5.4 不躺在床上吸烟,不乱扔烟头和火种。

4.3.5.5 不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4.3.6 遵纪守法,文明住宿,做到:

4.3.6.1 服从宿舍管理,自觉办理暂住有关证件。

4.3.6.2 按时就寝,晚上11:00时后及午休期间,停止娱乐活动。

4.3.6.3 不在宿舍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4.3.6.4 自觉抵制“七害”,发现宿舍区内有违法乱纪行为,主动举报。

4.3.6.5 住宿人员之间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做到举止文明,相互关照,和睦相处。不吵架,不斗殴,遇事协商解决。

4.3.7 节约能源,做到:

4.3.7.1 冲凉洗手后,自觉关好水龙头。

4.3.7.2 洗衣不得用自来水自流漂洗。

4.3.7.3 离开房间及时关灯、关电器。不点长明灯,上班和外出不得长开通风空调设备和电热设备。

4.3.7.4 不私自配置和使用大家电。

4.3.8 爱护公物,做到:

4.3.8.1 领用宿舍用具用品应妥善保管,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4.3.8.2 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防止刮风下雨损坏。

4.3.8.3 节水节电,发生水电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应立即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

4.3.8.4 共用物品应按功能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功能或挪用。

4.3.9 保持宿舍区公共卫生,做到:

4.3.9.1 建立公共卫生轮值制度,宿舍区公共卫生应实行责任区包干制。

4.3.9.2 清洁工应定时清除垃圾,洗刷垃圾桶和厕所,保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随时疏通下水道,污水井,化粪池,保持排放通畅。

4.3.9.3 住宿人员应每天打扫宿舍门前当然责任区卫生,保持无垃圾,无杂物。

4.3.9.4 不向门外和窗外乱丢废弃物,不在走廊过道堆放杂物。

4.3.9.5 不准在宿舍区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

4.3.10 讲究室内卫生,做到:

4.3.10.1 同宿舍人员实行轮流值日,自觉搞好房间内清洁卫生。

4.3.10.2 保持地面无烟头、无垃圾、无痰迹。

4.3.10.3 换下的衣物及时清洗,保持床上用品清洁无异味。

4.3.10.4 保持室内通风干燥。

4.3.10.5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暴和有毒物品。

4.4 宿舍检查

4.4.1 施工现场宿舍实行日常巡查与每月安全卫生大检查相结合。

4.4.2 日常巡查由宿舍管理部门派员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日常巡查内容包括:

4.4.2.1 消防设施设备;

4.4.2.2 防火安全;

4.4.2.3 安全用电;

4.4.2.4 “三废”排放;

4.4.2.5 室内外卫生;

4.4.2.6 防盗重点部位;

4.4.2.7 其他季节性和阶段性重点事项。

4.4.3 巡查发现问题,应有记录,应在当天通知责任人和有关班组,并跟踪解决。做到处理故障不拖延、整改隐患不隔夜。

4.4.4 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由项目部安委会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小组进行,负责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和督促整改。

4.4.4.1 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每月例行一次,可与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合并进行。

4.4.4.2 检查内容包括宿舍管理和安全卫生各个方面。对当月宿舍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重点检查。

4.4.4.3 检查发现问题,应详细记录,整理公布。并在检查当天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做到不查明原因不放过,不落实整改不放过,不彻底解决不放过。

4.4.4.4 整改完成后,应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复查,整改情况应在每月员工大会上通报,并上墙公布。

4.5 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处理

4.5.1 违反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与工作考核挂钩,扣减奖金。故意违反规定的,应给予行政处罚。

4.5.2 违反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造成项目部受到业主、监理单位投诉,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应从严处理。

4.5.3 违反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造成企业或他人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4.5.4 违反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构成违法的,应依法查处。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年9月5日通过);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_12月26日通过);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11月1日通过);

5.5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常务会议2003年5月9日通过)。

6 记录与归档

6.1 《宿舍巡查记录》由巡查人保存一年。

6.2 《宿舍启用前验收记录》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6.3 《安全卫生检查记录》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6.4 《安全卫生整改通知书》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6.5 《住宿人员登记表》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7 附录

7.1 《宿舍巡查记录》参考格式;

7.2 《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参考格式;

7.3 《安全卫生整改通知书》参考格式;

7.4 《住宿人员登记表》参考格式;

7.5 《宿舍门牌》参考格式;

7.6 《宿舍财产保管卡》参考格式;

7.7 《宿舍启用前验收记录》参考格式。

第7篇 某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试行办法

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机关房产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房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机关集体宿舍居住对象:只限于在原城关镇无房的机关干部、职工,具体条件:

(一)在原城关地区未享有过房改分房的无房户。

(二)在原城关地区确实无房居住的。

二、机关集体宿舍房产所有权属区人民政府,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三、办理程序:需要居住集体宿舍的机关干部、职工,应由本人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核实,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根据房源可能和本人实际情况予以提供。

四、合同签订:承租机关集体宿舍,由用房本人同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在租赁期间干部调离机关或正式取得城关住房的(取到钥匙起),应在一个月内将集体宿舍钥匙和设施归还给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时终止租赁合同。

五、居住集体宿舍的干部、职工应按时交纳水、电费用,遵守机关集体宿舍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六、住机关集体宿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宿舍租用权。

(一)居住人将房屋擅自转租或转借的。

(二)利用居住的房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水、电费或闲置住房达六个月的。

七、本管理试行办法自2002年11月起执行。

第8篇 宿舍卫生管理规定办法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精神风貌和身心健康。为搞好基础部学生宿舍区的清洁卫生,建设一个良好、整洁、优美的宿舍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常规要求

(一)、 学生宿舍实行责任制,开学一周内各宿舍选出室长(或由班主任指定)。室长对本宿舍的清洁卫生负管理责任,排出卫生值班表;每天督促并检查值日生进行责任范围的保洁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洁。

(二)、各宿舍应该于每日早晨7点30分前离开、下午1点30分前离开,将室内及门前打扫干净,并整理内务。任何时间不得将垃圾杂物堆放在过道上或室内,并负责保持本寝室及相应过道地段上的清洁卫生,违者以该寝室卫生不合格计。

(三)、任何人不得在走廊、门厅、楼梯上洗澡、刷牙、倒水、大小便、打(踢)球、溜冰、焚烧纸屑等,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骨头、饭菜等垃圾,不得从阳台、门厅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杂物,不得将塑料袋、饭菜杂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或处罚责任寝室人员,并取消参与本周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四)、学生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墙壁的洁净,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包括在墙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广告、寻物启事、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损行为,一律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如未查出直接责任人,则该室全部成员卫生成绩均计不合格。

二、检查时间和办法:系部不定期抽查,每周1次,宿管部每周2—3次,不定期检查,宿管员发现问题随时反映给系部,均记入文明系部的评选条件。每周公布检查结果,并评出各宿舍楼文明宿舍。

三、奖励和处罚办法:

1、按周评出文明宿舍、达标宿舍及不合格宿舍。文明宿舍发流动红旗,给予鼓励。不达标宿舍按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扣分。

2、日常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将限期整改,一周整改达三次及以上,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3、各宿舍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凡私自换锁,致使无法检查者,当日检查视为“不合格”。

四、宿舍检查标准(每项10分,共100分):

1、地面(10分):(包括阳台)清洁,无痰迹、积水、污迹、果壳、废物等,用拖把拖干净,禁止水冲。

2、门窗、墙壁(5分):室内墙壁、天花板、灯管无灰尘、蜘蛛网、污损,墙壁整洁无涂画;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贴物,墙壁无污迹。

3、洗漱用品等公共用品(10分):牙缸摆放要整齐有序;牙刷摆放方向一致;毛巾叠放一致;桌面其他私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床上用品(10分):被子要叠放整齐(统一为方块型)统一放在一头;枕头下面不要放杂物,放在床头,方向一致;床单干净、平整;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晒,保持干净,健康。床上无杂物。

5、床下鞋子(10分):摆放整齐,鞋跟向外(两人最多只能摆放6双)成一线,床下无杂物乱放。

6、洗手间、阳台(10分):洗手间面盆可以面盆按规定统一在盆架上摆放整齐,盆内不得有水,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7、阳台衣物和衣柜(10分):室内不要挂衣物(若遇雨、雪等特殊天气,衣服要整齐悬挂),窗帘整齐。

8、纸篓和卫生工具(10分) :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内,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定期清洗。

9、卫生间、公共卫生(15分) :地面干净整洁,盥洗盆要时刻保持清洁,室内空气清新;门外不能堆放垃圾,不能摆放鞋子,自觉遵守公共卫生间的卫生要求。

10、宿舍文化和整体效果(10分):高雅、整洁,能展示和谐的集体氛围和高雅的审美情趣,整体效果空间整体效果好,室内空气清新。

注:未打扫:0分;

第9篇 南投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格式怎样的

f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给员工创造舒适优雅的生活环境,保证广大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f公司所有员工及所有租住f园区员工宿舍的人员。

3、职责3.1集团e物业公司是本办法的执行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及执行。

3. 2各驻园单位宿舍管理员负责代表本单位对本单位入住f园区宿舍的人员予以管理。

4、管理办法

4.1房间及水电暖价格员工宿舍实行市场化管理,对内对外一律实行租赁制住宿。

租赁价格:标准间:520元/月;

普通间:380元/月。

水电暖参照政府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4.2f精密员工住宿待遇凡f精密在籍员工,均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免费住宿:

(1)部级以上职务人员可免费享受标准间一间;

(2)管理部室副职、各部室科长、车间主任、内部聘任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2人免费享受标准间一间;

(3)主任助理、业务主管、取得内部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2人免费享受一间普通间;

(4)班长、一般管理人员、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可4人免费享受一间普通间;

(5)其他员工可6人免费享受一间普通间。

(6)夫妻双方均在f公司工作的,可低价租用一间普通间,租金为80元/月(抵扣额度按150元/人)。

(7)本企业工龄在10~20年之间的,可4人免费享受一间普通间(抵扣额度按95元/人),工龄20年以上的,可2人免费享受一间普通间(抵扣额度按190元/人)。

以上所称“免费”是指免除房间租赁费及取暖费;

该房间内发生的水电费由住宿者自行承担。

对于家住福山区的员工,不再安排享受上述待遇。

但可免费安排一个床位用于午间休息。

对于内部员工,包租房间的,需提供结婚证。

4.3宿舍设施配置及押金员工宿舍配备物品:标准间按住宿人数配备床、衣柜、电视柜、电视,卫生间配备电热水器;

普通间按住宿人数配备床、物品柜、电视柜、电视。

房间及内部设施如因人为损坏,责任人或者承租人应恢复原样或者按价赔偿,责任人若不能确定,应由该房间居住人员平均承担。

外部人员租住的宿舍,不配备电视机。

4.4房间租赁及管理考核

(1)各驻园单位需确定一名住宿管理责任人,由该责任人与物业公司接洽租赁事宜。

由各单位确定住宿人员名单,报物业管理公司。

(2)普通间一般6人一间。

对于各单位需要的普通间,物业公司按照住宿标准及需求确定给予的房间数量,然后,由各单位自行分配到住宿员工,分配完毕后,各房间员工名单一律报物业公司备案。

(3)对于申请住标准间及住普通间单间的员工,由员工本人填写申请表,单位住宿管理责任人签署意见后,报物业公司统一分配。

未婚员工一律不予分配单独居住标准间或普通间。

(4) 外部人员一律自行到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5)内部员工房租费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水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暖气费在取暖期开始前一次性交齐。

外部租赁者交费方式按合同执行。

(6)所有住宿者需严格遵守物业公司组织的员工宿舍管理考核,对于不接受管理考核者,视为放弃居住权。

物业公司有权劝其搬离宿舍。

(7)住宿人员如果退铺时,由物业公司先检查床铺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符合规定和各种水电费结清,由宿舍管理员签字认可后,携宿舍押金收据到财务科办理退铺手续。

如果离职后2天后继续居住在房间内的将按每天50元收取房费,严重者将进行严厉处罚,并由保卫科给予清除。

(8)住宿人员不得私自调换房间,违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也不得擅自将所租住房间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收回所租住房间。

(9)住宿人员要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各宿舍自行处理本宿舍的垃圾赃物等,垃圾装袋送到一楼的垃圾箱内。

门口、过道、卫生间不得堆放垃圾杂物等。

不得随地和往窗外扔东西、吐痰,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还要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开除厂籍。

(10)住宿人员严禁在墙壁、玻璃上乱涂乱画。

违者每人次罚款50-100元,并要求恢复原样。

(11)宿舍内严禁赌博;

违者没收赌具并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

(12)住宿人员严禁打架、闹事和大声喧哗,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3)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电器线路,对乱接和破坏电气设施者罚款200元。

(14)要爱护公共设施,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除照原价赔偿外,并处以100-1000元罚款。

(15)要讲究公德,楼道内不准倒脏物、脏水,不准随地大小便。

厕所大小便后要及时冲洗.违者罚款100-200元。

(16)宿舍内严禁男、女混住。

如发现此现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

异性在宿舍的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晚9:30分,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

(17)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和亲属,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如有需要者,必须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

(18)宿舍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

违者罚款500-1000元。

(19)管理考核:(a)物业管理公司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每日巡查。

公共区域的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

宿舍室内卫生及管理由各单位住宿管理责任人负责。

(b)每个宿舍设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管理。

宿舍要制定值日表。

(c)由物业公司牵头,各单位住宿管理责任人参加,按《员工宿舍6s规范及考核标准》,每周组织1~2次全面检查。

宿舍检查记录每月汇总排序,对排在前5名的每个宿舍奖励200元,对排在后5名的每个宿舍罚款200元。

对受奖宿舍超过2间(含2间)的单位住宿管理责任人,奖励300元;

对受罚宿舍超过2间(含2间)的单位住宿管理责任人,罚款300元。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鸿安集团e物业公司。

附:《员工宿舍6s规范及考核标准》集团e物业公司20 日附:员工宿舍6s

第10篇 门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门业制造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工作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由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

第11篇 员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为保障宿舍安全,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特制订《员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种类安全事故。

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二条 所有入住员工必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人走时要切断一切正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关闭灯具,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褥毯、电炉子、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违者将按酒店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三条 禁止将电源插座放在床铺上,以免发生电源过热起火,违者将给予50元致100元以上的罚款;请使用酒店配发的电源插座,不得使用伪劣电源产品。

第四条 严禁员工室内烧煮、烹饪食品,禁止私自拉接电线及装接电器,不得使用或存危险及违禁物品,违者没收并按酒店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禁止在床位上抽烟,违者将给予当事人200元以上的罚款。

不在规定区域内吸烟的给予30元的罚款。

严禁向窗外或通道上扔杂物、垃圾、烟头等其它物品以免发生伤人事故;

第六条 禁止在宿舍区城内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闹事、赌博、偷东西、打架及做有伤风化之事,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过失处分直至终止劳动关系。

第七条 宿舍属公共场所,现金及证件要随身携带,请锁好酒店配

第12篇 餐饮业员工宿舍管理办法范例

餐饮业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在××××为员工提供住宿一层,并配备水、电、床、热水器等必要的设施和设备,现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准入

1、×××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入职后由部门部长以上管理人员做出住宿安排。原则上本店员工均应在宿舍居住;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宿舍楼居住的,必须将其居住地址以及联系电话报经理备案。

2、非本店员工不得入住宿舍,员工也不得容留他人居住宿舍楼。遇特殊情况,由经理决定并作安排。

二、设施、设备的使用

员工应爱护宿舍的所有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拆修和拆换,更不得故意损坏。如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扣除当月工资并作辞退处理。

员工使用宿舍的水、电、汽等设施设备应当遵循正当和效率的原则。

1、所谓正当,即不得借用宿舍的电源使用非必需的、高功率的、危险性的电器;不得借用宿舍的水源洗涤员工以外的人员的物品。

2、所谓效率,即员工在使用宿舍设施、设备的时候应顾及他人使用的便宜,和避免资源的浪费。水、电和煤气开关应随走随关。

三、安全

1、员工要收捡好个人物品,借用他人物件应征得主人同意。员工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关窗,作好防盗工作,如因此而造成任何损失由员工负责。

2、员工不得在宿舍的电源上自行乱接乱搭,使用本办法禁止使用的电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员工发现电路出现故障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卸维修。

3、员工使用宿舍配置的燃气设备要规范操作,使用完毕即关闭气源。发现燃气设备出现故障或者损坏,应立即关闭气源,并及时告知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卸维修。

4、员工应妥善处理烟火,不得在宿舍内燃放纸屑、塑料以及爆竹等,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5、员工下班后应径直回宿舍休息,生活必需品就近购置。如果员工在上下班往返店铺与宿舍期间另道走耍、外出做事,以及从事其他有偿活动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本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在宿舍居住、或者下班后擅自外出居住的员工,下班离开店铺后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本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7、员工在法定假日,或者其他假日(如休假、事假、病假等)外出旅游、办理个人事务等,应注意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其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员工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本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卫生

1、员工应保持个人空间并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不得向窗外投掷果皮、纸屑、烟头、塑料等垃圾。

2、宿舍和洗手间应每天打扫;楼道至少每周清扫一次,每月用水冲洗一次。具体工作,由部长作安排并督促落实。

3、宿舍垃圾应及时投放于街区垃圾箱,不得在楼道或大门口随意投置、堆放。

五、其他

1、宿舍按男女分房安排居住,员工不得自行调换;男女员工不得随意相互窜溜。

2、宿舍是员工集中休息的场所,员工应自律自爱,员工之间应相互关心、相互照顾、和睦相处。不得在宿舍楼内喝酒划拳、打闹喧哗,或者制造其他噪音以至影响其他员工及邻里休息。

3、员工不得在宿舍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

六、以上办法请员工自觉遵守,如因违反本办法造成员工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本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将依据奖惩条款作相应处理;如有违法事实的,交由国家机关处理。

第13篇 某某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某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生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zz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宿舍楼是指学院用于安排学生住宿的楼舍。

第三条 学生宿舍区由学院授权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调配和服务。物业公司有责任协助学工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

第四条 物业公司的全体人员,应围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入住学生宿舍,在各系部学工办的领导下,负责学生宿舍内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内务卫生、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后勤处应共同对物业公司、系部学工办、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 对违反该管理办法的学生,学院将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二章 学生住宿

第八条 本院在校学生和在学院进修、培训的学员均可凭有关证件向物业公司申请住宿,签订住宿协议后,到指定的栋、寝室、床位住宿。

第九条 住宿学生应按时缴纳住宿费。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住宿费,物业公司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十条 未经物业公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寝室和床位。

第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内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外住宿,需报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办理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复学后向物业公司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凡未到物业公司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

第十三条 退学的学生在离校前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

第十四条 转系的学生应在转系单开出一周内,凭转系单到物业公司办理更换寝室手续。

第十五条 缓派、等待补考或其它原因暂不能离校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得滞留在原宿舍内;确需留校的,应主动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宿管部门统一安排住宿。

第十六条 为提高房源利用率,物业公司有权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各系部及住宿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 寒暑假和实习期间,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留住学生宿舍的,应到学院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住宿。

第十八条 因毕业、培训到期及其它原因,应及时到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办妥退宿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离。

第十九条 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退宿手续,或未搬离的,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物品丢失,由本人负责。

第二十条 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爱护宿舍物品及公共财产,若有缺损照价赔偿。不得在宿舍内和走廊上乱涂乱画;不得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违者将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三章 安全保卫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应及时主动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发现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及物业公司,并积极协助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不得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值班人员传呼。

第二十五条 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宿舍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应当及时上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住宿人员负责。

第二十六条 住宿人员应当做到离室锁门,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存折、银行卡、金银首饰、手机等)。大件贵重物品出入宿舍,应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检查、登记。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和未经学院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它电器设备。台灯以及其它照明电器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不得私拉电线、私接电源。

第二十八条 住宿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宿舍治安秩序,进出宿舍大门须佩戴院徽或持有效证件,服从值班人员的检查。如发现小商小贩在宿舍内兜售,或其他形迹可疑者,应当及时报物业公司和保卫处。

第二十九条 来访客人须进入宿舍楼,应到值班室登记并领取会客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方可进入宿舍楼会客,会客结束离开宿舍时交回会客证并登记。

第四章 公共卫生及秩序

第三十条 住宿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公益劳动。室内垃圾应及时放入垃圾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向窗外、门外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不得在墙上乱写乱画、乱张乱贴;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破坏宿舍周围绿化地;不得在走廊和房间内私拉绳线等晾晒衣物。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不得打球、踢球、溜旱冰;不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起哄闹事等;自修时间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和开展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住宿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并配合搞好卫生和纪律检查。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自购计算机,应当遵守《学生自购计算机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和其他收费服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 住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迟归者应当出示有关证件,说明理由,并在“迟归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三十五条 住宿人员在宿舍内打电话时应尽量避免影响他人。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电话。

第三十六条 不得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院内急用值班电话。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住宿人员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布置宿舍,保持宿舍文明、整洁、美观、有序。学院定期对学生寝室和宿舍管理等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并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公用设施

第三十八条 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线路及其它设

施、设备均为学院财产,住宿人员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

第三十九条 宿舍内家具由学院统一配置、使用者负责保管。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不得将任何家具拆卸、搬迁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应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住宿人员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宿舍内家具不得擅自搬迁。

第四十条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负责人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一条 水电实行定量管理,具体标准按《zz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制度》执行。住宿人员应当节约水电,人离灯熄,用水随用随关。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四十二条 已配置201校园电话和互联网接口的宿舍,使用须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网络、电话线路和话机属公共财物(自配话机除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话机放置地点按照物业公司统一规定,不得私自更改、移动和安装并机电话。不得私自接拉互联网线。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__年9月1日起实施。

第14篇 员工宿舍水电管理规定办法

员工宿舍水电管理规定,为了合理地使用水费、电费,根据管理处宿舍配置设施的情况,特制定一些规定,下面带来员工宿舍水电管理规定范文,欢迎阅读。

员工宿舍水电管理规定【1】

为了合理地使用水费、电费,根据管理处宿舍配置设施的情况,特制定以下使用标准.

一、物业主管配置:

单人房间、日光灯、电视、空调、排气扇。夏季使用时间从下午17:00-----12:00(包括中午2小时)折合电费使用度数约268度。

建议公司用电补助80元/月、水费5元/月

二、工程维修部主管配置:

双人房、日光灯、电视、排气扇,夏季使用时间下午从17:00-----12:00(包括中午2小时)折合电费使用度数约57度。

建议公司用电补助约40元/月/房、水费5元/月

三、保安队长配置:

双人房、日光灯、电视、排气扇,夏季使用时间下午从17:00-----12:00(包括中午2小时)折合电费使用度数约57度。

电费补助约40元/月/房、水费5元/人/月

四、保安员、物业管理员:

双人房、配置日光灯、排气扇、风扇夏季使用时间,折合电费使用度数约38度。

电费补助约25元/月/房、水费5元/人/月

如超出部分由私人承担。

员工宿舍水电管理规定【2】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环境及公共秩序,创造安全舒适的休息场所,规范员工宿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宿舍居住的所有员

三、职责

1、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宿舍统一管理。

2、值班人员及保安负责员工宿舍安全、消防及保卫工作。

3、人力资源部配合入住申请等相关工作。

4、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管理。

四、入住管理

1、入住人员一律凭《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按宿舍管理人员安排要求入住。

2、入住人员必须遵守管理人员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在外租房者;

4、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务,由宿舍管理人员列出清单,经员工个人清点确认后签字,方可领取门钥匙。

5、员工离职时,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员工应在离职日起三日迁离宿舍。退出宿舍前一天,应通知宿管人员进行物品清点及移交,并结清入住期间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五、日常管理

1.各宿舍内应做到物品合理摆放,被褥叠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防止疾病漫延,晾晒衣服应统一挂在指定处。

2.公司行政部或宿舍管-理-员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卫生最佳宿舍给予奖励,对最差宿舍给予50元/次处罚。

3.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及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

4.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不得私接电线进行烧煮、烹饪,不准用电炉、电暖器等高功率电器,违者罚款50元/次。

5.住宿人员必须按时就寝,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或大声喧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6.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7.入住员工不得在公共场所(包括走廊、楼道、洗手间等)乱扔、乱倒垃圾,若有违反者给予30元/次罚款。

8.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或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宠物。

9.严禁员工将饭菜带入宿舍就餐,严禁将杂物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窗外泼水、乱倒杂物。违者罚款5元/次。

10.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违者将给予重罚。

11.宿舍内严禁打架、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对多次不改者,公司可予以处罚,乃至逐出宿舍。

12.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宿舍,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次。(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1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违者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经行政部批准。

14.宿舍住宿人员严禁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楼内。

15.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监督、指挥者。

在宿舍内赌博、斗殴及酿酒者。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及设施等。

吵闹、屡劝不改者。

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来人员者。

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往宿者。

六、安全管理

1、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工作牌,配合值班人员检查,针对不配合人员将给予重罚。

2、入住员工每人一把门钥匙,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室内人员物品安全。

3、宿舍当值人员应加台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凡因当值人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者,给予当值人员从重处理。

七、宿舍收费办法

1、居住所耗费的电费、水费、电话费、上网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员工自理,并需缴纳住宿费30元/月/人。由宿舍管-理-员统一收齐后,交行政部。

2、水电费由管-理-员每月25日抄表公布,并按实际人员数分摊至个人。公司予以60元/月/人的水电费补贴。

3、宿舍内易耗品的更换由入住人员自行负责,空调等重大设施的损坏维修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由该宿舍承担相应费用,如为自然损坏,则由公司联系维修并承担费用。

员工宿舍水电管理规定【3】

一、管理目的:

随着工厂员工规模不断扩大,夏季用电高峰期也即将来临,员工宿舍用电不规范现象增多,给宿舍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隐患。为加强银美工厂员工宿舍水电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员工节约水电的意识,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倡导节约环保的生活习惯;同时给员工塑造一个舒适,文明的住宿环境,同时消除宿舍安全隐患,特制定员工宿舍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银美工厂所有职工宿舍。

三、水电使用安全管理:

1、银美工厂员工宿舍由宿舍长负责各宿舍安全用水用电管理,工厂由人事部会同电工每周五统一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同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并及时反映给公司管理人员。

2、各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由宿舍长先向人事部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按照工厂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公司对各宿舍安装用电计量表,制定电量考核指标,禁止在员工宿舍做饭。每月对各宿舍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合理用电,减少浪费。

四、水电费缴费核算方式:

1、每月月底由人事部会同电工负责员工宿舍的水电抄表工作,并监督宿舍用电情况。

2、员工宿舍水电费收取方式确定为:本宿舍电表实际计量分摊度数与公用水电费公摊度数相结合的核算缴费制度,发现有在宿舍做饭等现象,当事人每月补缴二十元电费。

3、每月宿舍水电费查表总度数减去各宿舍分装电表实际使用度数,剩余度数作为公摊额度,再加上本宿舍电表实际使用度数作为分摊,即为本宿舍员工每月水电费缴费标准。

4、宿舍水电费收取采用预收费方式;每月预收金额参考上月实际使用金额,多退少补。每月各员工宿舍水电费抄表度数和员工分摊金额在工厂告示栏公示,供全体员工监督核对。

五、管理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警告,不及时整改或二次发现罚款2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因员工违反水电费使用规范,违规使用电器,造成宿舍电路、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并处以50元罚款。

3、凡住宿员工每月25日前必须按时上缴下月水电费预收款,预收款额度由人事部根据水电费实际情况确定。不按时缴费取消宿舍住宿资格。核算补缴实际水电使用金额后搬出宿舍。

4、辞职辞退员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通知人事部管理人员抄录核算水电费,将水电费以现金形式缴至财务处后,方可结算本月工资。

希望各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出入宿舍及时关闭用水、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15篇 公司宿舍管理办法(8)

公司宿舍管理办法(八)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单身、二班宿舍管理。

一、管理办法

(一)单身宿舍管理

1、住宿申请程序

凡本公司户籍所在地为外省、市,需入住单身宿舍的未婚员工,由本人提出住宿申请,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经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批准后办理住宿手续,同时交纳抵押金100元。

2、具体要求

(1)未经宿舍管理员许可不得留宿家属及外来人员,违者罚款50元。

(2)未经宿舍管理员许可不得随意调房、调床位。如不遵守规定,经宿舍管理员劝说、制止不听者,报保安部依情节处理。

(3)宿舍实行男、女分区域,封闭式管理,严禁留宿异性,违者罚款500元。

(4)工作时间回寝或外来人员来访,须到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

(5)住宿员工无故闲置床位十五日以上(节假日除外)按自动退宿处理,原床位另行安排住宿员工。

(6)住宿员工相关信息由管理员登记造册,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备随时接受检查。

3、退宿办理

住宿员工退宿时,须经宿舍管理员查验床铺、公共设施完整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同时退还抵押金。

4、安全、卫生及公共秩序

(1)安全防火。宿舍管理员、服务员、住宿员工要增强安全防火意识,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插座、拉接电源线及使用电褥子、电水壶、电炉、电饭煲等电器。如有违反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安全防盗。贵重物品及现金不得放在宿舍内,住宿人员外出携带物品需通知服务员;外来人员携带物品,一律到值班室登记,如不登记,服务员有权制止其带出。

(3)卫生秩序。服务员负责搞好公共区域卫生。各寝室要严格执行卫生制度,选出负责人,轮流值日保持室内清洁;禁止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挂衣服;禁止随地吐痰、抛杂物、弃烟蒂,违者罚款50元。

(4)公共秩序。宿舍内禁止打闹、大声喧哗;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违者罚款100元;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由本人按价赔偿。

(二)二班宿舍管理

1、入住二班宿舍的员工,必须由各单位提出名单,报公司生产部,经生产部批准后,持入住证明,到行政管理部办理入住手续。

2、住宿员工要按时起居,不得晚来早走,晚班时间按公司二班下班时间定,早八点前必须离退宿舍并将被褥叠放整齐。

3、服务员要按时打扫寝室卫生,保证所用被褥每两周拆洗一次。

4、住宿员工要保持被褥清洁,不得穿外衣就寝,否则罚款50元。

5、入住员工,要严格遵守执行单身宿舍关于安全、卫生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本管理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并由行政管理部作为本办法的具体执行部门。

三、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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