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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3-03-22 热度:65

质量管理办法

第1篇 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通过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为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第3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

第4条 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拟定年度质安培训计划、配合组织实施计划、资料汇总与下发、总结。

2.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培训计划的审批和培训的组织。

3.区域公司: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质安培训,收集培训效果反馈单并上报;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质安培训,并将培训总结上报集团。

4.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填写培训效果反馈单。

第二章 培训计划制定

第5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根据需要每年年底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上报次年度安全、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填报《培训需求表》(《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附表)。

第6条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对申报的培训需求表进行审批。

第7条 审批过程中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可以和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协商调整培训计划,待双方确定后,计划审批通过。

第8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可根据客观实际需要或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要求,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调整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需求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培训计划实现

第9条 计划审批通过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发布培训计划通知,并组织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实施培训计划,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协助。

第10条 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

第11条 培训完成后,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培训用到的资料汇总后下发给区域公司和项目部。

第12条 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参与培训的人员对培训效果进行反馈,填写《培训效果反馈单》,区域公司汇总后上传给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第四章 总结

第13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培训效果反馈单》进行总结,填写《总结记录表》,同时存档,并将《总结记录表》交给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再根据反馈的情况,可以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协商调整后续的培训计划。

第14条 培训过程的详细指导可参看《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出自《管理体系程序汇编》)、《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出自《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15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6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7条 附件:(1)培训需求表;(2)培训效果反馈单;(3)培训总结记录表。

第2篇 皮肤科质量安全工作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科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

务人员执业素质,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科实际,制定《皮肤科质量与安全工作记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我科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章 定义与分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未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医院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情节的轻重,参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标准,我科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年度总记分为12分,共分10分、6分、4 分、2 分、1分、0.5分六个记分级别,其中10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的最高级别,其余则按情节轻重依次递减。

第五条 本办法实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年度累积记分制,记分周期为一年,周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备存,次年开始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三章 记分标准

第六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10分。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失职延误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经亲自诊查、审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四)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六)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七)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及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八)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医院调遣的;

(十)发生较严重的医疗损害、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十一)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企业回扣的;

(十二)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三)其它违反医疗法律法规的医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6分。

(一)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在院外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跨执业类别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收受患者红包或以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五)因药品调配错误(不含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皮肤科专科特殊检查时查错患者或查错部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成批(≥3例)检验结果错误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将过期药品发给病人或错发、错配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处置患者过程中存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缺陷,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或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三)其它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医疗核心制度的医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4分。

(一)危重患者未及时抢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将过期药品发给病人或错发、错配药品(不含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成批(≥3例)检验结果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遗失成批(≥3例)检验标本或报告单,导致需患者重新采血复查的;

(五)科室相关检验人员未报告应发现病变,经临床或其它检查证实为误诊或漏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皮肤科专科检查时查错患者或查错部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由于违规行为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受损的;

(八)违反医疗原则造成医疗缺陷或过失,致使医院赔偿金额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

(九)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承担轻微责任的;或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或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承担完全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其他的处置患者过程中存在重大行为过失或医疗缺陷,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2分。

(一)三级医师查房未按规定执行,延误患者的诊治,引发医疗纠纷,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失职如会诊超时未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护理人员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导致错输、漏输治疗用药,发生后及时更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护士执行医嘱时发现违反医疗原则或诊疗技术规范,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五)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六)对个例(≤2例)检验标本错做、漏做或遗失,需患者重新采样复查的;或错发、迟发及丢失各类检验报告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反医疗原则造成医疗缺陷或过失,致使医院赔偿金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八)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承担轻微责任的;或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九)其它违反诊疗常规及医疗核心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1分。

(一)未及时完成住院患者住院志、首程记录、抢救记录、术前讨论、术前风险评估、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护理病历书写的;

(二)门诊病历遗漏重要内容;接诊患者不书写病历的;

(三)出现丙级住院病历或连续两次出现门诊病历书写不合格的;

(四)未及时签署各种医疗知情同意书的(含门诊侵入性检查或门诊特殊治疗同意书);

(五)入院一周后诊断不明未向上级医师请示或提请疑难病讨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门诊患者连续三次就诊无明显疗效,未请示上级医师或提请讨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各种检验结果错登、漏登,造成资料无法查询的;

(八)记录中出现明显错误如“左与右”、“上与下”、“有与无”及张冠李戴等现象者,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在接诊患者的医疗行为中,出现诊断或治疗的明显错误,经及时发现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轻微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一)其它违反医疗、护理、医技、药剂操作规程,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主动上报者除外)。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记0.5分。

(一)医疗文书类

1、急诊抢救后6小时内未及时据实补记抢救记录的;

2、放弃抢救无患者法定代理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的;

3、知情同意书签字人非患者本人授权的(昏迷患者或未成年人签字应注明法定关系)。

(二)手术管理类

1、手术病例未完成术前常规检查的;

2、手术安全核查未按规定进行三方核查的;

3、术后用镇痛药无记录或麻醉科无随访记录的;

4、非计划内再次手术未上报医务处的;

5、重大手术或有医疗纠纷隐患手术未报医务处审批的。

(三)疑难危重患者及危急值管理类

1、危重患者未及时书写病程记录的;

2、危重患者未履行病情告知义务的;

3、医技部门未及时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做好记录的;

4、临床科室对危急值未及时分析和处理的。

(四)专项管理类(抗菌药物、院感及输血管理)

1、医师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缺上级医师签名的;

2、未经会诊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急诊除外);

3、不规范预防应用(主要指i类切口)抗菌药物的(指使用时间、剂量、用法、疗程等);

4、超量、超疗程使用抗菌药物的;

5、手术患者术前抗菌药物使用未遵循管理流程的;

6、有院内感染发生,但在病历中隐瞒不报的;

7、涉及可能输血的平诊和择期手术患者未在输血之前做血型和相关抗体检测的(如输注血小板的患者应做血小板抗体检测);

8、输血前未做输血前九项检查的;或患者拒绝检查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谈话签字的;

9、医师《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和《输血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和文件填写中无具体意见的;

10、输血后护士未填写《患者不良反应回报单》,医生未填写《合理用血监控与输血疗效评价考核表》,并未将以上《回报单》、《考核表》连同血袋一起送回输血科的;

11、输血或血液制品当天病程中无记录或记录有缺陷的。

(五)医技管理类

1、超异常报告单检验者未按规定复核的;

2、非诊断医师签发诊断性报告的。

(六)其他类

未按规定佩戴胸卡上岗的。

第十二条 违反《医疗质量单项扣分扣奖办法》中所规定的单项扣分扣奖条款,每累积达五次者,记1分。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由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科医务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组长王玥全面负责全科医务人员记分管理工作,重点负责医师记分管理工作,副组长何瑞具体负责护理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科室记分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及相关具体事宜由干事刘凯英负责整理完成。

第五章 考核与处罚

第十五条 皮肤科质量与安全记分实行每月考核,次月公布,按时处罚,年终累积,计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与个人年终考核,并与年终评优挂钩。

(一)考核办法:在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持客观、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以科室每月检查为主,结合各级行政部门检查结果、医疗纠纷鉴定意见以及投诉核实情况,实施综合考核。

(二)记分

1、管理小组建立全科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档案,归档内容包括医务人员基本情况、累积记分和《通知书》等。实行累积记分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上月医务人员累积记分情况。

2、管理小组每月上旬汇总上月记分,对有不良执业行为者下达《博州人民医院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记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见附件1),一周内当事人可申述并复核,每月20日前公示记分结果,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3、年终将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记分汇总后由科室予以相应的年终处罚。

(三)处罚

1、处罚方式:

(1)行政处罚:①对当事人及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诫勉谈话;②取消当事人年度评优资格,停绩效工资留岗学习半个月;③延迟当事人一年职称晋升、或岗位聘任资格,停绩效工资留岗学习一个月;④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合格,离岗学习三个月或移交上级部门处理。

(2)经济处罚:①记0.5分,扣50元;②记1.0分,扣100元;③记2分,扣200元;④记4分,扣400元;⑤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

2、处罚对象:(1)当事人;(2)视情况涉及当事人科室负责人(主任或护士长)。

3、处罚细则:

(1)实行按月结算、动态累积的处罚办法

①累积记分≤4分者,按累积分数和经济处罚标准,从当月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②累积记分>4分者,按累积分数和经济处罚标准,从当月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③累积记分6分者或者一次记4分者,当事人离岗学习半个月,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

④累积记分10分或者一次记6分者,当事人离岗学习一个月,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扣除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当月50%干部津贴。

⑤累积记分12分或者一次记10分者,当事人离岗学习三个月或移交上级部门处理,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扣除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当月100%干部津贴。

⑥所造成的医院经济补偿或损失,按医院相关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经济损失管理办法执行。

(2)实行年度总结算的处罚办法

①累积记分6分者或者一次记4分者,取消当事人年度评优资格,向院经管科室申报扣除当事人一个月的年终奖。

②累积记分10分或者一次记6分者,延迟当事人一年职称晋升或岗位聘任资格,向院经管科室申报扣除当事人一个季度的年终奖。

③累积记分12分或者一次记10分者,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向院经管科室申报扣除当事人全年年终奖。

第十六条 与当事事件相关的副主任、主任助理或其他责任人员,根据责任轻重酌情处理。

第十七条 若医务人员质量与安全管理记分逐月累积达到六分,科室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管理,并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行为是否造成或未造成后果以及后果的性质,由院专家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第3篇 市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_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__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经济开发区内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__市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行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查符合要求时,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工程师、监督员责任制,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其具体职责是:

1. 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工农业范围,检查主要基础上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是否相符,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 审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基本建设程序等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 检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监督施工单位及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

4.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作出监督计划,并将必须监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装中的重要环节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5. 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6. 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7. 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①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地基检测报告及地基验槽记录;

d. 抽查基础砌体、砼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②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块、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仙查情况和检测;

d. 砼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③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d. 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e.工程观感质量。

8. 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九条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符时,按上级文件办理。

第4篇 基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坚持以“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为方针,紧紧围绕建设本质安全高效型现代化矿井为主线,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设施,提升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选树典型,相互促进,巩固提升,确保矿井投产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国家级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管理领导组

组 长: ___

副 组 长: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二)领导组的职责

1、负责安全质量标准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质量标准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

2、督促落实安全质量隐患的排查、整改。

3、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讲评、奖罚兑现。

4、积极配合上级安全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迎检工作。

(三)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管理领导组,制定本项目部的达标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质量隐患。

二、安全管理

(一)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消灭人身死亡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公司各工程合格品率达到100%、优良品率达到60%、消灭不合格工程。

(三)投产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级水平。

五、检查形式

(一)矿建工程

1、日常检查

在日常工作中对矿建工程开展随机性的专业检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所查的安全质量隐患进行分类通报并做出处理和跟踪落实,对属于否决扣分的问题做好统计,于当月30日前汇总后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月度检查

每月下旬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各专业组参加,对矿建工程进行月度检查,并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表》现场评分,于当日下午5点前将评分结果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二)土建工程

1、不定期检查

每月由工程部组织对土建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地面土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评分表》现场评分。

2、正式考核检查

每月下旬由工程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土建工程进行正式考核检查,并按照《地面土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考核评分表》对土建工程进行评分。

六、考核办法

(一)矿建工程

矿建项目部以施工队组作为考核单元,安全质量标准化分5个专业,各专业实行百分制考核,施工队组及项目部满分100分。

1、专业分数及系数

机电运输: 100分 系数为0.30

一通三防: 100分 系数为0.25

掘 进: 100分 系数为0.20

生产调度: 100分 系数为0.15

地测防治水:100分 系数为0.10

2、分数计算

在月度检查中,由各专业组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分。

(1)施工队组专业得分

实行现场评分和专业否决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现场评分乘系数减专业否决分后为施工队组专业得分。

(2)施工队组月度得分

各专业得分之和减否决分后为施工队组月度得分。

(3)项目部月度得分

将所辖施工队组的月度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目部月度得分。

(4)项目部季度得分

将季度内三个月的项目部月度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目部季度得分。

3、等级界定

矿建项目部以季度得分作为等级界定依据,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不合格四个级别。

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特级;

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一级;

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二级;

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上属条款中所述“以上”含本数,所述“以下”不含本数)

4、否决扣分

⑴在施工中出现死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界定为不合格。

⑵发生1起重大未遂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的,扣施工队组月度得分5分;凡瞒报、漏报、推迟不报的每次均扣施工队组月度得分2分。

⑶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均扣施工队组月度得分2分:

①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的;

②未按规定处理上级部门或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的;

③出现重大隐患未上报的;

④未制定或不落实重大隐患安全防范措施的;

⑤出现一次停产整顿的;

⑥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的。

⑷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均扣施工队组专业得分2分:

①在上级检查中,出现限期整改问题的;

②未提供仪器、仪表等检查用具的;

③未按时如实提供图纸、资料的;

④在日常检查中,查出的一般安全质量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⑸否决扣分相关要求

①由调度室负责将日常检查中查出的安全质量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于当月25日前报安全监察部。

②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将各矿建施工队组的否决扣分情况汇总,于当月30日前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二)土建工程

1、检查分数及系数

不定期检查和正式考核检查实行百分制,项目部满分100分。

不定期检查: 100分 系数分0.40

正式考核检查: 100分 系数分0.60

2、分数计算

(1)项目部月度得分

实行不定期检查和正式考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项目部月度得分=不定期检查得分×0.40+正式考核检查得分×0.60

(2)项目部季度得分

将季度内三个月的项目部月度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目部季度得分。

3、等级界定

土建项目部以季度得分及否决项目作为等级界定依据,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不合格四个级别。

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特级;

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一级;

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二级;

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上属条款中所述“以上”含本数,所述“以下”不含本数)

4、否决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界定为不合格:

①发生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

②施工区域内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对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

③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受到举报、投诉或被新闻媒介曝光并经查实的;

⑤发生恶性病疫或5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⑥发生火灾或治安、经济案件的;

⑦有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

⑧未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

七、奖罚办法

(一)矿建项目部奖罚办法

1、根据矿建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界定结果,按季度进行奖罚兑现。

⑴对特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奖励3万元;

⑵对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奖励1万元;

⑶对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

⑷对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处罚2万元。

2、施工队组评比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根据每季度施工队组排名情况,选出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队组,报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同意后,组织监理单位、矿建项目部、施工队组负责人在该队组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选树典型、赶学先进、以点带面。对召开现场会的施工队组所在项目部奖励5000元,并授予该施工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流动红旗。

(二)土建项目部奖罚办法

1、根据土建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界定结果,按季度进行奖罚兑现。

⑴对特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奖励1万元;

⑵对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奖励5千元;

⑶对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通报批评;

⑷对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处罚5千元。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

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会,主要讲评内容如下:

(一)通报项目部季度考核评比结果和奖罚兑现情况。

(二)表彰、奖励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

(三)总结分析本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九、相关要求

(一)月度检查前,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召开检查预备会,详细安排检查事宜,规范检查行为。

(二)各检查组必须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以保证检查结果科学、合理、公正。

(三)各专业组成员必须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检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指定替代人员。

(四)月度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检查质量。

(五)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开评分制,评分结果必须由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共同签字。

(六)土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定级由工程部具体实施,于当月30日前将评比结果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七)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检查记录存档管理,作为各项目部、施工队组月度、季度的考核、评比、定级依据。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根据各项目部、施工队组的考核得分,将评比结果、排名、奖罚进行汇总,于当月30日前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

十、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第5篇 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照“法人管项目”的精神,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保证隧道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监控检测。

第三条 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必须经内部监控检测且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对内部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隧道所属项目部应认真核实并及时处理,经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外部检测/验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下简称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是全集团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的管理部门,重点负责新(在)建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施工的铁路以外的隧道工程的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并把监控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待检隧道统计,安排检测计划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向中心试验室下达监控检测通知。

第六条 中心试验室是内部监控检测的具体实施部门,根据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监控检测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控检测工作,并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七条 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是内部监控检测的组织部门,负责监控检测工作的组织、内部配合及外部协调工作。

第三章 内部监控检测内容、方法及参数

第八条 内部监控检测内容

1.对初期支护的内部监控检测,隧道一律在衬砌前对初期支护进行内部自查,要主动查,查每道工序,一个不漏。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二衬施工。此项工作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衬砌进展情况自行组织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定期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2.隧道衬砌长度达到300米(长度小于500米隧道不大于全长二分之一),具备检测条件,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隧道进行内部监控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对质量隐患较大的隧道,增加一至二次内部监控检测。

3.隧道二次衬砌完成,具备检测条件,且在“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之前,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全隧道进行内部监控检测。

第九条 内部监控检测方法

电磁波反射法(即地质雷达法)、钻孔检查法。

第十条 内部监控检测参数

隧道初支及二次衬砌背后密实度、二次衬砌厚度、钢筋及钢拱架的分布、防排水。

第四章 内部监控检测准备及要求

第十一条 内部监控检测前,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中心试验室向被检隧道施工单位下达监控检测准备作业指导书。

第十二条 被检隧道施工单位依据作业指导书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并配合中心试验室完成现场检测工作。

第五章 内部监控检测结果处理

第十三条 内部监控检测工作完成后,接受监控检测施工单位确认其检测结果及工作量;中心试验室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提交监控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 对于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实施整改后,上报复检计划。

第十五条 中心试验室要确保检测行为及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对检测行为、检测结论负完全责任。

第十六条 内部监控检测结果,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并按集团公司保密法严格执行。

第六章 奖罚与费用

第十七条 以每座隧道为单位,以该隧道的内部监控检测结论为依据,每年对参检的隧道进行一次监控检测质量评比,并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规定》进行奖罚。

第十八条 检测费用,由安全质量监察部按季度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支付(子/分公司项目费用转各子/分公司)。初期支护:每次每条测线每延米10元;二次衬砌:每次每条测线每延米6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铁路以外隧道工程监控检测单位的选择,由工程所属子/分公司自行决定,但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可控性,原则上要选用集团内部的检测单位。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公司质量员管理办法

公司质量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质量体系,确保公司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事业部、分公司、检测中心必须设置专职质量员,同时可设兼职质量员。专职质量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归口管理,内审期间工作由质量管理部统一调配。

第三条 各部门质量员对该部门质量工作负责,有权制止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操作及不合格品的流转。专职质量员应每月定期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本部门质量工作情况,并有权随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本部门质量工作情况。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待遇

第四条 各事业部必须设置一名专职质量员,但可根据部门工作需要设多名兼职质量员。

第五条 待遇

(一)岗位工资

除功能材料事业部设1-2名专职质量员外,其它事业部须设1名专职质量员;专职质量员按一级管理人员确定岗位工资。

(二)绩效工资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负责督促、检查公司质量体系在本部门的贯彻实施,确保公司质量体系在本部门持续、有效地运行。

第七条 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各工序、各岗位操作规程及质量记录执行情况,制止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操作。

第八条 负责监督、检查产品生产过程的自检、互检、专检;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

第九条 审核本部门的各类产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第十条 负责将本部门质量信息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及参加公司每年组织的质量体系审核。

第十一条 检测中心质量员职责除第六条至第十条外,应承担对各事业部检测样品取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部质量员,负责收集、整理顾客投诉,并处理一般顾客投诉,组织对顾客满意度测评。

第四章 任职

第十三条 经过iso9000标准培训或全面质量管理培训,熟悉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及质量体系运行,了解公司质量管理过程。

第十四条 具有内审员资格。

第十五条 熟悉本部门生产过程和管理过程。

第十六条 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及敢于负责的精神。

第十七条 质量员由所在部门提出聘用,经质管部资质认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质量员进行考核,事业部、检测中心负责质量员日常管理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对质量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质量员考核内容

质量员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部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a);

(二)部门常规产品质量事故情况(b);

(三)质量体系内审工作业绩(c);

(四)日常工作(d);

第六章 考核的实施

第二十条 部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a):

质量管理部定期组织质量体系内审及配合认证公司进行外部审核,审核各部门在质量体系中所承担的各项内容。每发生一项一般不合格,扣减5分;每发生一项严重不合格,扣减10分。在整改期间,质量员未督促部门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加倍扣分。

第二十一条 常规产品质量事故情况(b):

以各事业部提供的常规产品目录中的常规产品计,出现一次产品质量事故,扣减10分。检测中心为检测质量事故,每次扣减10分。

第二十二条 内审工作业绩(c):

积极参加内审并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满分100分,每审核一个条款加5分;根据内审员审核业绩可加10-20分。

第二十三条 日常工作(d)

(一) 每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满分50分;未按期进行检查,一次扣减5分。

(二) 审核《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满分为50分,出现一次差错扣减2分,检测中心因取样违规出现一次投诉扣减2分。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质量员绩效工资指数(ⅰ)为:

ⅰ= a+b+c+d,结果进行归一。

经考核:ⅰ<80,判为不合格,专职质量员绩效工资为归一分值与部门绩效工资的乘积;

ⅰ≥80,判为合格,由部门经理根据总体情况发部门绩效工资1~1.2。

第二十五条 质量员考核结果由质量管理部通知各部门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考核结果进入质量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档案。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质量员绩效工资发放情况通知质量管理部,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同时代替贵铂字[2001]1号《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员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员考核表

第7篇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查勘设计工作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二)勘察工作要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对现场地形、地质概况、原有设备状况以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必须准确、齐全,以满足编制设计文件的要求。

对勘察的原始资料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

(三)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根据上级规定的审批办法,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定进行层层把关,重大的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必须经室主任和技术主管审定。

(四)设计人员要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全过程的设计工作负责,对设计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负责解决及修正。施工中有必要到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解决。

(五)设计所应指派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应定期对有代表性或重点的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回访,总结设计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实际完成主要材料消耗、投资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研究,以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

第8篇 通风专业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下属各矿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正规化,以质量保安全、以质量促生产,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执行标准

通风专业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的检查、验收执行黔安监管煤矿字〔2009〕244号《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二、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和部室人员组成。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

成员:通风管理部部长及通风部其他成员、安全管理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机电管理部部长

主要职责:负责公司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审查、评定、确认。公司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管理部,通风管理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办法

(一)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动态”、“动尺动线”原则,采取每月组织对各矿进行一次专门检查验收,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行月度检查验收,公司月度兑现考核。

(二)验收组人员按照检查验收表格内容逐条验收对照打分,验收结束要履行签字手续,对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要通报给被检查验收单位,通风管理部存档。

(三)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定工作程序:各矿月度自检、自评,并将验收结果于当月25日前上报办公室,公司接到验收材料后,组织月度现场检查验收,并结合日常掌握情况打分、初步评定,公司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评定结果。

(四)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检查验收时,覆盖率为井上、下100%。

四、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奖罚范围和标准

奖罚按照《盛鑫(集团)公司下属各矿领导班子成员工资考核办法》、《盛鑫(集团)公司各矿班子工资结算办法》执行;各矿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奖罚范围为矿班子成员,并当月评定,当月兑现工资,当月评定90分及以上为一级,80~90(不含90分)分为二级,70~80(不含80分)分为三级,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盛鑫公司。

第9篇 精品工程和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岗、示范段、示范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使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在继续保持省一级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达到国家级质量标准化水平,为更好发挥精品工程以点带面、典型带动的作用,努力实现2013年__煤矿“安全事故为零”及各项经济指标,根据《义煤集团、大有能源精品工程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__煤矿2013年精品工程管理办法。

一、规划、申报

1、采煤专业:23030、21122、21150综放工作面达到精品工程要求。掘进专业:21220上下巷掘进工作面达到精品工程要求。机电专业:二水平以上地区的机电硐室全部达到精品硐室。运输专业:二水平以上地区(包括21区行人下山、21区轨道下山)轨道、设施达到精品工程要求。通风专业:23030、21延伸瓦斯抽放泵站达到精品工程要求(详见2013年精品工程规划表)。

2、采煤、开掘、机电、运输、通风专业,每季度第一个月必须制定出本季度精品工程规划,规划的精品工程项目由各专业指定单位施工维护,负责人是专业组长,规划要有项目进度安排。各专业每季度精品工程规划项目必须于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3、精品工程项目确定后,各专业必须按照规划,对精品工程的进展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二次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必须做好记录(存在的问题、扣分情况、参加验收人员必须签字)。自查自纠结果,必须在20日前报到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4、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根据各专业精品工程规划和验收结果,于每月25日前组织一次由各相关科室和区队参加的验收,对各专业申报的精品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公司精品工程评分办法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存在问题及扣分情况、参加验收人员必须签字),建档保存。

二、各专业申报的精品工程项目要符合以下条件

(1)采煤工作面切眼长度大于50米,走向长度大于200米。

(2)掘进工作面已掘进长度大于200米。

(3)长度大于200米的斜坡轨道巷。

(4)长度大于200米的采区或主要皮带巷。

(5)长度大于1000米的主要运输大巷。

(6)为矿井、水平、采区服务的机电硐室。

(7)精品采区:采、掘、机、运、通等相关项目必须达到精品工程标准要求。

三、推进质量标准化示范岗、示范段、示范面创建工作

为了巩固、提高我矿原有质量标准化水平,深化质量标准化建设,抓典型、竖样板,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各单位要全面推进开展示范岗、示范段、示范面创建工作。

标准化示范岗:各工种(岗位)工作区域前后不小于50米。

标准化示范段:采煤工作面示范段巷道长度不小于100米,掘进(或修护)工作面巷道长度不小于200米,管路吊挂长度不小于500米,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其他如绞车房、信号硐室、皮带头前后20米范围等。

标准化示范面:采、掘工作面或修护巷道施工范围内。

质量标准化示范岗、示范段、示范面的考核,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依据河南省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

法》以及《__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严格考核,验收标准同精品工程,动态监督检查,做到上尺、上线、上仪器。

四、奖 罚

1、各专业的精品工程如不及时申报,扣发专业组长质量标准化抵押金100元;不能按照精品工程要求进行施工、自查验收的罚单位2000元,并扣发专业组长200元。

2、各专业不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迟一天,扣发专业组长质量标准化抵押金100元;无故不参加验收的,扣发专业组长、责任区队长、支部书记、安全质量队长质量标准化抵押金100元,累计计算。

3、经矿验收合格的每个工程奖励3000元,对专业组长奖励300元,经公司验收达标的精品工程项目,公司颁发精品工程(硐室)牌板的项目,对每个项目责任专业奖励5000元,区队长、支部书记、安全质量队长、项目专职管理人员各奖励500元,并对专业组长奖励500元。

4、矿验收后达不到精品工程要求的或保持不好滑坡的,每个工程处罚3000元。公司季度安全质量大检查复查时,对公司已命名精品工程的项目,复查达不到精品工程的项目,被收回公司颁发的精品工程牌板的单位罚款5000元,公司动态检查时,精品工程严重滑坡,每项处罚10000元,专业组长、责任区队主管队长、支部书记、安全质量队长、项目专职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5、采、掘、机、运、通各单位每月必须计划并按时完成一处示范岗或示范段、示范面。经矿验收合格后每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不报送或经矿验收后达不到示范岗、示范段、示范面要求的或保持不好滑坡的,每处给予同等罚款。

第10篇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1.2 建设工程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

1.3 施工单位要鼓励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采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针对施工难点开展qc小组活动,争创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

1.4 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模式,认真实施iso9001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质量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1.5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主管生产副职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关的管理责任,项目经理部行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并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1.6 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车间应配备兼职人员,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网络。专(兼)职质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或调换人员。集团公司提倡各单位实行安质人员派驻制。

1.7 制定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十二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1 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2.2 开工报告制是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开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同时报告写捏2在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2.3 设计文件分级审核制。施工单位收到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分级审查核对,并建立专门的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或台账,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

2.4 变更设计报批制。变更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提出变更设计报告及相应发生的工程增减数量报设计单位(或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时应建立变更设计台账或记录。在未得到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5 测量双检制。施工测量和放线放样必须坚持双检制,即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或一个测量组分别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

2.6 技术交底制。技术交底分为建设单位或主管上级主持,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单位逐级向下进行的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格式应标准,字迹、图表应清楚规范,有复核签字,交接双方签字。具体工作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

2.7 工程试验制及检验仪器的检测制。各级试验机构必须获得资质等级和计量认证,试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试验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和校验。

2.8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

2.9 工程质量检查制。工程质量检查一般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大检查。日常检查指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定期大检查指项目经理部按月,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按季,集团公司按半年由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质量大检查。检查时填写《质量检查确认单》(附表)。

2.10 质量验收评定制(详见本办法第4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2.11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详见本办法第6章: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2.12 工程质量奖惩制(详见本办法第7章:质量保证金及质量奖罚)。

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1 质量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质量检查要以预防为主,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开工前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3.1.1 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已办理。

3.1.2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满足开工需求。

3.1.3 施工调查,复测工作已完成。

3.1.4 图纸会审,技术咨询工作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

3.1.5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

3.1.6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前已进行相关培训。

3.1.7 质量保证体系已按照iso9001标准建立。

3.1.8 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相关行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3.1.9 复工工程亦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查。

3.2 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内容及要求

3.2.1 测量放线正确,精度符合要求。

3.2.2 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及《验标》要求。

3.2.3 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

3.2.4 工程日志等施工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美、签认齐全、符合要求。

3.2.5 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实。

3.2.6 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查,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齐全,并经相关人员签认。

3.2.7 严格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齐全。

3.2.8 混凝土、砂浆试件,填筑土方密实度等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强度和密实度符合要求。

3.3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3.3.1 工程在隐蔽前,先由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质检工程师预检,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隐蔽施工。

3.3.2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相关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3.3.3 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3.3.4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4工程检验质量评定

4.1 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企业或单位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和进行验工计价的凭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照有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规定条款实施。一般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当工程由若干个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质量检验评定负总责。

4.2 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评审并填写严重(一般)不合格品的台帐和记录,采取整改或返工措施,经专职质检人员验证,消除发现的不合格品。

4.3 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职主持,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参加,评定结果要有监理签字认可。

4.4 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

由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筹集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验工计价前必须经质量检查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查审签证后方予计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4.4.1 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4.4.2 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4.3 缺少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监理检查签证而隐蔽者;

4.4.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缺少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确认合格者;

4.4.5 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或手续不全者。

5工程创优

5.1 工程创优是提高企业信誉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加强全员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全员创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5.2 优质工程的申报及评审工作由各单位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元月底前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创国优、省部优、总公司级及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规划(5月底前规划可以个别调整),每年必须保证创一个省部级或以上优质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标承诺中有明确创省部级优质工程要求的必须在规划中申报,并确保规划的工地创优工作落实,规划兑现率达80%以上。

5.3 申报总公司及以上级别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首先评定为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

5.4 工程项目应加强与工程所在地建设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争创国优和省、部级优质工程,提高企业社会信誉和知名度。

5.5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科技攻关,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不提倡提高标准搞创优。

5.6 坚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互相配合,“四位一体”共同创优的原则。

5.7 根据实际情况,集团公司适时召开工程质量现场工作会,交流经验、观摩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工程质量。

6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6.1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责任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6.2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执行建设部19_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铁建设[2003]48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6.3 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制度。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驻现场人员;事故单位应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6.4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

6.5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持,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调查;一般质量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主持,各单位安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调查,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凡未设专职质量监察机构的单位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6.6 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6.7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30天内处理结案,并将结案处理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60天内向集团公司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由集团公司批复结案。

6.8 分包工程或外协施工队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总承包方负责事故的上报,并纳入该企业的事故统计。

7质量保证金及质量奖罚

7.1 各施工单位每年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1‰缴纳质量保证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

7.2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工程质量考核指标达标的单位按交纳数额全额返还(各项罚款除外)。

7.2.1 年度工程质量考核指标:竣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无重大质量事故;各施工单位每年必须保证创一项省、部级或以上优质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规划创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兑现率80%以上。实现上述目标,质量保证金返还(各项罚款除外)。

7.2.2 实现创优规划内的优质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奖励。奖励主要用于项目经理和在创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级优质工程奖励额如下:

7.2.2.1 鲁班奖或国优金质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3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2 国优银质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2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8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3 省优、部优一等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5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4 省优、部优二等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6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5 市级或工程总公司级优质工程奖励创优单位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1万元)。

7.2.2.6 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奖励创优单位1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00元)。

7.2.2.7 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创优奖励的按约定执行。

7.2.2.8 各级优质工程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7.2.3 奖金来源:各级优质工程的奖励在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7.2.4 年度工程质量考核指标不达标的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罚:

7.2.4.1 竣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未达100%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质量保证金全额罚没;

7.2.4.2 在已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实现一项省部级或以上优质工程的单位,质量保证金罚没50%;

7.2.4.3 创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规划兑现率未达80%(含80%)的单位质量保证金罚没30%。

7.2.5 未实现创优目标的项目,按以下数额予以处罚:

7.2.5.1 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处罚条件的按约定执行。

7.2.5.2 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未明确处罚条件,但未实现工程合同约定目标的罚款如下:鲁班奖或国优金质奖项目罚没30万元;国优银质奖项目罚没20万元;省优、部优一等奖项目罚没10万元;省优、部优二等奖项目罚没6万元。

7.3 对质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处罚:发生工程质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在追究处理有关责任人的同时,按其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30%,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

7.4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人为缩小事故等级的,经核实后对事故单位处按相应事故罚款的2倍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7.5 严重质量不良行为罚款

7.5.1因质量不良行为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项目,罚款5万元/次。

7.5.2工地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质量不良行为的罚款3万元/项。

7.6专职质量人员无证上岗或无质量专职人员罚款10万元/人。

7.7 质量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先在各单位质量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7.8 质量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质量教育和宣传、质量检测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验收各级优质工程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质量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8附则

8.1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8.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一安(2005)130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11篇 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安全方针,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及山东、新疆地方性法规规章,结合援疆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___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担任项目长的项目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___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对援疆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___援疆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援疆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___援疆安全小组负责援疆项目治安安全的监督管理,各援疆项目工程建设组负责本援疆项目安全及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援疆项目还要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的依法监管。

第二章  施工安全及现场管理

第四条  施工企业是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主体单位,必须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标准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重大安全生产危险源管理制度,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培训规定,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强化对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作业技能。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六、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严禁使用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

八、严格执行《___援疆干部、援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作风安全“四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九、加强施工人员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晚间禁止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十、搞好检查督导,重点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查重大危险源,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第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重大安全技术设施的实施实行旁站式监理,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六、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七、严格执行《___援疆干部、援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作风安全“四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八、加强监理人员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晚间禁止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第六条  勘察、设计等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意识,在勘察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风险,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严格执行《___援疆干部、援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作风安全“四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本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以外的安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晚间禁止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12篇 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管理机构办法

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管理机构制度

为了加强本企业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管理,落实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的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管理机构,其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的全面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2)所有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在数量上与仓库保管员共同把关,实施监控。

(3)检验人员必须掌握烟花爆竹有关知识,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相关证件后,才能持证上岗。

(4)检验人员要认真负责,仔细检验产品说明书,出厂日期等,不能粗心大意,对过期的、质量不合格的严禁入库。

(5)检验员在检验中,确实要进行试放的,应严格按照规定试放检验。

(6)对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要登记,单独存放,防止流入社会。并上报公司管理人员,及时退货或销毁。

(7)建立健全产品检验登记台账,详细记录产品检验情况。

第13篇 关于加强检修时间及质量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日常检修,确保检修单位按时完成检修项目,保证检修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经厂部研究决定检修日期后,各车间要及时报回检修项目,如在规定时间内报不回者,考核责任车间30~50元,项目报回后,设备科要及时整理,根据检修时间长短决定检修项目。

2、各生产车间、检修单位报检修项目时,要根据检修项目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情况报项目,如因备品、备件有误或准备不到位,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给予责任车间50~200元罚款,并扣除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1~3分。

3、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要根据检修时间合理安排检修项目的进度,如因检修单位所在车间领导盲目指挥,安排不合理,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并扣除其绩效考核1~2分。

4、检修过程中,发生维修、电气或自控三个检修单位有争议的检修问题时,争议双方需同时在场共同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如由此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考核责任人100~300元,并扣除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2~5分。

5、检修过程中,发现检修单位员工不服从领导指挥,延误检修时间考核责任人50~100元。

6、检修过程中,设备各部位润滑要保证润滑到位,润滑油量达到规定标准,如发现因润滑不到位或缺油造成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50~100元,责任车间100~200元。

7、检修时,电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停电,认真屡行停电程序,确认检修设备已停电,因停电不及时推迟检修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并考核车间100~200元;如设备需带电检修,必须有电器人员监护;送电时要认真屡行停电程序,确认设备上无检修人员工作方可送电,如因送电及时,影响开机或复风时间,视情节考核责任人50~100元,责任车间200~300元;送电时,设备突然启动,检修人员仍在工作,后果严重的根据情况另行裁定。

8、检修完工,检修人员必须及时对设备进行调试,确认设备无遗留问题,设备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在主设备运行之前必须进行调试,不得影响整个检修的总进度,由此影响开机或复风时间,考核责任人50~200元。

9、检修过程中,如因检修用机具,如装载机、叉车调派不及时,延误检修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如因吊具,如天车、电葫芦等出现问题,延误检修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责任车间100~200元。

10、检修完工要确定无遗留问题,及时签字确认,如因不签字影响开机或复风时间考核责任人30~50元。

11、检修质量方面,在72小时之内不得发生重复检修,由此造成设备二次停机考核检修负责人50~100元,考核检修单位所在车间100~300元,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扣除2~5分。

第14篇 b医学院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医学院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审计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院审计工作更上台阶,根据《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审计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规范审计行为,坚持廉洁从审,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三条 审计人员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独立、客观、正直、勤勉执业,做到爱业、敬业、专业、精业。

第四条 审计人员要加强学习和交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互相交流学习心得,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审计工作水平。

第五条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工作流程,自觉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和评价,对审计工作质量负责。

第六条 审计组在开展审前调查、拟定审计方案、固定和收集审计证据、制作审计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环节均应坚持标准,注重质量。

第七条 审计部门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坚持每周一次的处务会集中学习,鼓励职工参加职业资格或水平考试,积极选送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外部审计项目实战训练,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

第八条 审计部门建立交流研讨制度,定期交流审计技术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探讨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审计人员工作视野和水平。

第九条 审计部门建立审计结果审理制度,对审计项目坚持主审、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三级复核,防范审计风险,避免审计疏漏和差错。

第十条 审计部门建立审计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建立审计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对审计质量高的审计人员在津贴发放、评奖评优、培训学习、晋职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或推荐。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建立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根据审计项目复杂程度及部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适当吸收外部审计力量参与学院审计项目,并加强指导和监督,保证委托审计的质量。

第十三条 学院各部门应加强内部经济管理,对审计项目送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确保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锚杆支护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

1、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锚杆支护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把现场施工质量关。

2、监理单位要经常检查工程使用的支护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确保每天有人下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相关处理。

3、生产部对锚杆支护质量负全责,确保每天有人下井检查,避免出现大面积不合格,以便应对变化,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4、安全部要确保现场监管到位,跟踪到位,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安全员做到班班在现场跟踪检查,遇到变化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5、调度室根据现场变化汇报情况,及时通知生产部、安全部、地测部及相关领导,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到现场情况时时处于受控状态。

6、地测部要及时做好巷道岩性写实,遇到顶板变化,及时提出支护意见。

7、生产部每月邀请天地科技公司开采设计事业部,来矿到井下现场进行巡察指导两次,及时处理顶板支护方面的疑难问题。

二、技术要求

1、支护材料

(1)锚杆使用φ20mm×2400mm的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筋,钢号为335号,尾螺纹为m22。

(2)锚杆托盘规格为120mm×120mm×8mm的高强度托盘,配合球型垫和减阻尼龙垫圈,托盘高度大于36mm,承载能力不低于153kn。

(3)锚索使用φ18.9mm×6300mm的1×7股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

(4)锚索托盘规格300mm×300mm×16mm高强度可调心托盘,托盘高度大于60mm,承载能力大于400kn。

(5)锚固剂:msck2335、msk2360两种。

(6)金属网:规格2000mm×1000mm,钢筋直径6.5mm,网孔为100mm×100mm。

(7)联网丝:16#铁丝。

2、施工设备及工具

矿斧、手镐、风镐、卷尺、大锤、穿钎、铁锹、锚索张拉器2个、力矩扳手2个、风刨、单体风动锚杆机、气腿帮锚杆机(或风煤钻)、锚杆机钻杆b19、锚杆机钻头φ28mm双翼、麻花钻杆φ26mm、麻花钻头φ28mm双翼等工具准备齐全。

三、施工工艺

1、锚杆施工工艺流程:

(1)顶锚杆施工工艺:安全检查(敲帮问顶后)→铺钢筋网→临时支护→钻顶板中部锚杆孔→清孔→安装树脂锚固剂和锚杆→用锚杆机搅拌树脂锚固剂至规定时间(20-40s)→停止搅拌后等待1分钟左右→拧紧螺母至300nm,禁止超过500nm→从中向外依次安装其它顶板锚杆。

(2)帮锚杆施工工艺:挂钢筋网 钻孔、清孔安装树脂锚固剂和锚杆搅拌树脂锚固剂等待1分钟左右拧紧螺母至300nm,禁止超过500nm 安装其它帮锚杆。

2、锚索施工工艺流程:

锚索应紧跟掘进迎头及时支护,安全检查(敲帮问顶后)→画眼位→用单体风动锚杆机钻孔(保证钻孔角度、深度)→清孔→上树脂锚固剂(先放一支msck2335锚固剂,再放两支msk2360锚固剂)并插入锚索将树脂锚固剂推至孔底→锚索下端用专用搅拌器与锚杆钻机相连→开机搅拌先慢后快,待锚索全部插入钻孔后,采用全速旋转搅拌10~15s(总搅拌时间控制在20-40s)→停止搅拌后等待1分钟→收缩锚杆机,卸下搅拌器,搅拌后锚索外露长度应控制在200-300mm→15分钟后→安装托板与锁具→用张拉千斤顶张拉锚索到设计预紧力(230kn)→卸下千斤顶→放炮震动后,锚索应进行补张拉。

3、严禁在空顶下作业,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临时支护。永久支护距工作面迎头的距离:最大控顶距≯1200mm,当顶板比较破碎时,应适当缩小空顶范围,最小空顶距≯300mm,严禁留较大的空顶交给下一班。

4、帮锚杆应紧跟掘进迎头,及时支护,空帮距≯2000mm。

5、遇到顶板破碎、顶板淋水等条件时要及时补打锚索,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大的地质构造时需及时汇报,以调整支护方案,加强支护设计。

四、质量验收

1、验收标准:工程质量严格按gb50213-201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山西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2年7月)、《潞安矿区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2011年修订版)和潞矿生安字【2011】138号文《关于整合矿井使用锚杆支护的若干规定》执行。

2、质量保证措施

(1)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质量意识,使每一位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熟练掌握锚杆支护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工艺,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交接班,做到质量问题不过班,并认真填写工程质量现场检查记录。

(2)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跟班队干、班组长必须全过程紧盯锚杆、锚索的施工工艺流程,必须保证全过程的材料使用、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安全员必须熟练掌握锚杆支护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工艺,班班进行抽查,并做好检查和汇报记录。

(4)项目部质量验收员必须班班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上尺上线,严把工序质量关,做到质量问题不过班,并做好相关记录。

(5)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到每个工作面每天检查一次,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上尺上线,严把工序质量关,做到质量问题不过天,避免出现大面积不合格现象,并做好相关记录。

(6)生产部技术管理人员时刻掌握设计规格要求、质量标准化要求,严格全面质量和工序管理,杜绝出现大面积不合格现象,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1、标准:(1)巷道净宽、净高:允许偏差0-+200mm;(2)中线:允许偏差0-+60mm;(3)巷道底不能出现弧角;(4)巷道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0-+50mm,无明显的错差,钢筋网紧贴煤墙,巷道感观质量整体印象良好;(5)超挖范围不得超过长1000mm,深300mm,否则要安装背板或补打锚杆加强支护。

考核:巷道净宽、净高、中线、平整度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100元/处;巷道成型差,平整度不符合要求,处罚100元/处。

2、标准:锚杆预紧力矩不低于300nm,禁止大于500nm;锚固力不低于105kn;要求全部合格。

考核:锚杆预紧力矩不达标,处罚1000元/根;人为因素造成的锚杆锚固力不达标,除重新补打外,处罚1000元/根。

3、标准:锚杆、锚索安装牢固,托板紧贴煤璧,如锚杆、锚索打设失效,必须在200mm范围内进行补打,对于外露超长的失效锚杆要进行处理,配套构件要进行回收。

考核:锚杆、锚索托板及槽钢等支护时,未紧贴煤璧,处罚100元/处;出现失效锚杆未按要求进行补打的,处罚1000元/根;对于外露超长的失效锚杆没有及时处理或配套构件没有回收的,处罚100元/根。

4、标准:锚杆(索)角度偏差为≤15°、锚杆外露长度:露出螺母30mm-50mm,达标率确保在90%以上。

考核:按标准进行抽查,合格率低于90%时,处罚100元。

5、标准:锚索预紧力全部达到230kn,配套检测工具必须统一仪表,表盘上必须有mpa和kn双刻度显示。

考核:锚索预紧力不达标,处罚1000元/根;检测工具不符合要求,处罚200元。

6、标准:锚索外露长度:露出锁具200mm-350mm,达标率为100%。

考核:按标准进行检查,锚索外露超长的,处罚50元/根。

7、标准:锚杆、锚索间排距符合要求,允许偏差±50mm,间排距较大的,必须在中间进行补打锚杆(索)。

考核:锚杆(索)间排距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处罚100元/处;间排距超大后,未进行补打锚杆(索)的,处罚500元/处。

8、标准:锚杆、锚索严格按照设计深度打设,不得擅自剪短锚杆(索),配套锚固剂要按要求使用安装。锚杆钻孔直径为28mm,钻孔深为2300±30mm,每孔使用msck2335、msk2360各一支。锚索钻孔直径为28mm,钻孔深为6000±30mm,每孔使用msck2335一支、msk2360二支。

考核:现场发现锚杆(索)打设深度不够,擅自剪短锚杆(索)时,处罚1000元/根;现场锚固剂未按要求使用安装的,处罚5000元/处。

9、标准:联网质量符合要求,搭接长度为100mm,用16#铁丝孔孔联接。所有连接点采用双丝双扣梳辫法孔孔相联,铁丝扭结不得小于3圈。

考核:联网不符合规定的,处罚100元/处。

10、标准:现场离层仪、位移测站或相应观测牌板要确保完好无损,定期清理,动态保持干净、清晰。顶板离层仪每隔30m在顶板上及时、标准安装,挂牌管理,填写准确、及时。在掘进期间,每天观测一次,观测离层值,掘完一周后,除非离层松动仍有明显增长的趋势,一般可停止测读具体数据,改为观察两个刻度坠的颜色,每周观察一次。由当班班长或跟班技术员负责观察,其他人员也应随时注意观察,以便及早发现异常现象,确保安全,一般如发现顶板离层仪读数超出蓝色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以便采取措施控制顶板下沉。

考核:现场离层仪、位移测站或相应观测牌板人为损坏的,处罚200元/处;测站或牌板表面脏,读数不清晰的,处罚100元/处;未按要求安设的,处罚500元/处;观测牌板未按要求填写的,处罚100元/处。

11、现场检测工具、仪器齐全完好,一用一备,规格统一,符合规定要求。

考核:现场检测工具、仪器不齐全,处罚10000元/件;现场检测工具不完好,不能正常使用的,处罚5000元/件;现场未做到一用一备的,处罚500元/件;两套仪器不统一的,处罚100元。

12、标准:须复验的支护材料必须经我公司确定的、有资质的材料试验室进行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经生产部、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考核:锚杆支护材质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批次材料必须有合格证、试验报告,并经生产部和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违反规定,处罚10000元/次。

标准:我矿管理人员在责任范围内在规定检查地点、时间确保支护质量全部合格。

考核:检查出现支护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挂钩处罚10%。

六、其它

1、本《办法》从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部。

vol. 24

《质量管理办法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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