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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办法【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9 热度:20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办法

第1篇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的涵义、原则、分类、内容以及安全检查表的制定和使用、安全检查的组织与实施、安全检查的问题整改、安全检查专业人员的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术语和定义

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检修、施工作业等场所的物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事故隐患的检查,以及相关基础工作的检查,其目的是查出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行为)和管理漏洞,然后组织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不断改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检查是企业经常性的安全工作之一。

4 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检查,并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 各装置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本装置安全检查责任,有权对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与安全环保部沟通并提出整改意见。

4.3 安全检查人员的职责

a)安全检查人员要积极深入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制止违章行为,检查监督整改各类不安全因素(隐患);对票证的执行情况及现场消防、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b)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事故现场协助调查了解、处理发生的有关生产、设备、交通等方面的事故;

c)安全检查人员要积极参与各项安全主题活动的落实及检查验收工作;

d)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向安全环保部通报或报告;

e)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参与组织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安全检查的原则

安全检查应从人、物、环境、管理四因素入手,采取边检查、边整改,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5.2 安全检查的分类

5.2.1 经常性安全检查是落实公司全方位巡回检查制的重要形式,各级安全组织和人员要以现场为中心,狠抓日常可能发生事故的人、机、环境等主要因素,使安全工作从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5.2.2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公司组织的对下属各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检查的范围是全方位的,检查的内容是综合性的。检查可以采取自查自改或上级统一组织集中检查的方式。

5.2.3 专业性安全检查是对一项危险性大的作业活动和某一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行的专门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隐患和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危险性,提出预防和整改建议,督促消除和解决,保证安全生产。检查以安全人员为主,吸收与检查内容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参加。

5.2.4 节假日安全检查是对节前及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等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检查,一般由安委会组织检查。

5.2.5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换季前的预防性检查,检查以安全环保部为主。

a)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构筑物倒塌等为重点;

b)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为重点;

c)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安全防护设施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d)冬季安全检查以八防(防滑、防冻凝、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窒息、防高空坠落)为重点。

5.3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5.3.1 查制度:即检查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

5.3.2 查设备:即检查各种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备,并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5.3.3 查安全知识:即检查职工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5.3.4 查纪律:即检查职工是否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3.5 查事故隐患:即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已查出的各类问题是否落实了可靠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5.3.6 查防火、防爆,检查内容包括:

5.3.6.1国家现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5.3.6.2 各级领导、技术人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消防知识、技能等。

5.3.6.3 火源管理。

5.3.6.4 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含消防设施操作法)。

5.3.6.5 安全消防装置、生产工艺防火防爆措施。

5.3.6.6 生产工艺过程本身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及其安全保护措施等。

5.3.6.7 设备、电气、仪表、给排水和其它辅助设施的防火防爆管理。

5.3.6.8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防爆、泄压面积、放空及防雷等。

5.3.6.9 易燃易爆危险品储运及装卸的防火管理。

5.3.6.10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完好情况。

5.3.7 查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是否符合标准;

5.3.8 其他事项:其它安全基础工作以及涉及现场的其它安全问题。

5.4 安全检查表的制定与使用

5.4.1 安全检查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安全检查表可以根据检查内容的不同,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

5.5 安全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5.5.1 安全检查要坚决杜绝盲目检查,安全检查原则上必须要有组织、有明确的目的、具体的方案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有记录、有整改落实、有复查,有信息反馈。

5.5.2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

5.5.3 装置级安全检查,由装置经理组织装置工艺、运行、安全等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5.5.4 班组长和操作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5.6 安全检查的问题整改

5.6.1 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应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理,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利用有效途径落实整改。

5.7 安全检查专业人员的权利

a)安全检查专业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处罚他人和组织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b)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c)安全检查专业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有关安全情况,回答有关安全问题,提供有关的资料、文件等;

d)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在出现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有权要求受检单位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e)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对检查出的各类不安全因素(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2篇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职责、内容、方法,以及形成的文件和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各项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q/sz g55.00-2005 企业管理手册

q/sz g59.06-2005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管理规定

q/sz g59.34-200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28001-2001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

4.2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

4.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物、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动力管道等专业检查。

4.4  各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内容

5.1.1  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5.1.2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计划等实施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的实施,保健和劳动防护用品制度执行情况,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审批程序等。

5.1.3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安措计划的制定、实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新产品、新工艺试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新、改、扩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批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5.1.4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防尘、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

5.1.5  检查各类建筑物、道路、动力管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机动车辆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5.1.6  检查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吊卡具、钢水包等工具、工装、冶金辅具等安全状况以及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防寒、防雨、防雷电设施等情况。

5.1.7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现场安全通道、文明生产、部件摆放、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情况。

5.2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方法

5.2.1  日常检查

5.2.1.1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所属的部长、科长、工(部)长、班长等对作业现场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检查。

5.2.1.2  各部门的安技专业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每天进行巡回检查。

5.2.1.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应指派专业人员对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5.2.2  专业检查

5.2.2.1  专业检查项目:

a)电气设备及线路;

b)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各种气瓶等特种设备;

c)木工机械(刨床、锯床等)、冲床、剪床;

d)公司内机动车辆及交通设施;

e)不属于上述设备的一般机械、动力设备;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装、冶金辅具;

g)各类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h)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i)其它临时性检查。

5.2.2.2  专业检查一般由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等组织进行,并提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5.2.2.3  如有必要,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各类专业检查,并提请有关方面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5.2.2.4  专业检查周期分为半年、一年或规定检查期,由各专业归口部门决定。

5.2.2.5  专业检查可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也可按临时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

5.2.3  安全大检查

5.2.3.1  安全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五一”、“十一”节假日检查、新年及春节前安全大检查等。

5.2.3.2  安全大检查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要指定专门机构制定检查计划,检查依计划执行,保证按期完成。

5.2.4  各部门安全检查

5.2.4.1  各部门应按公司的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检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检查。

5.2.4.2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可单独制定检查计划进行专业性检查或安全大检查。

5.2.4.3  各部门在进行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动群众,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5.3  整改

5.3.1  各类安全检查应实施必要的记录。专业检查、安全大检查后,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及专业检查组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列表汇总。

5.3.2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交相关的责任部门,各主管部门可用整改通知单等形式下达整改要求。

5.3.3  责任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计划,解决问题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负责人、定进度;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

5.3.4  安全检查部门应对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计划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5.3.5  对通过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立项、协调解决。

5.4  存在问题的处理

5.4.1  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5.4.2  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34标准规定调查处理、逐级上报,并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6  形成文件和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第3篇 安全检查闭环管理规定

1、对每月的1、11、21的安全检查验收、公司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突查、质量抽查、每天下井的所有管理人员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都必须执行闭环管理规定。

2、每次安全检查和质量验收,必须于在井下调度室召开会议并进行分组,由带班领导进行安排分组,安全、生产、通防、机电、监控必须有一名科(区)长参加,检查验收当天,以上单位队部人员不准休班,如需调整人员时,由总工或分管副总提前调整人员,但必须保证早、夜班有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带班。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否则每少一名科(区)长罚单位负责人20元,早、夜班无人盯班罚单位负责人30元。

3、参加检查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查找隐患,对所检查区域地点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检查工作地点的工程质量要实事求是的进行评等等级,严禁出现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行为,否则,查出一次罚检查小组人员每人30元。

4、对安全检查质量验收和平时的安全管理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现场整改,对威胁人身安全而不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停下来,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如因工作不认真,检查不细致,未发现隐患而出现问题的罚检查小组每人3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

5、检查小组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复查验收人,并认真指定专人填写检查验收整改通知单,不填写通知单的罚检查小组每人20元,罚填写通知单的责任人30元,没有确定责任人和检查验收人的罚检查小组组长、付组长每人20元。

6、整改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报告有关单位和检查验收人,由该项目检查验收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整改落实报告单上签字。没有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毕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50元,没有申请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的每次罚款20元,项目检查验收人不及时验收就签字或验收不合格签字的罚款30元。验收不合格继续整改而未完成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元,造成后果的从重处罚。

7、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项目的,必须在会议上提出并经领导同意方可延长整改时间,整改结束后,该项目检查验收人必须验收签字,违者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元,检查验收人20元。

8、隐患整改通知单在签字后,必须一式两份,一份交到整改单位,一份报信息办公室,整改落实报告单也必须一式两份,在检查验收人签字后,一份自存,一份报信息办公室,由信息办公室再进行核对落实完成情况,不报信息办公室的一次罚20元,信息办公室没有落实或登记存档的罚款20元。

9、每月3号前,由公司组织纠察队员对上月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落实报告单进行核查落实,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没有完成的,记录不清,档案不全的罚责任人20元。

10、每旬由信息办负责组织一次井上精细化综合检查考核,安全、生产、信息、机电、监控、通防、运输派人参加,公司领导有事不参加时,安全或信息必须一名部长参加,不按时组织检查,每少一次罚信息办20元,无故不参加检查罚款20元,查出的问题,已经有罚款规定的,执行原规定,没有规定数额的,每次罚款20元,未按期整改的罚款30元。

第4篇 某物业保安管理部安全检查规定

物业保安管理部安全检查规定

(一)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风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本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2.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1)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对一级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4)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总经理室。

3.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每月由公司领导或由领导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4.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理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和处理好;

(4)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6)使用多种可燃、易燃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残气的处理情况;

(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动火安全制度的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地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和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好用;

(10)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二)签发消防整改通知书的注意事项

1.此书由公司消防委员会批准,保安部发出;

2.整改通知书中所列整改项目为不符合消防规定的项目,整改单位要正确对待;

3.整改通知书具有整改期限,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

4.对整改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由保安部、工程部验收并作记录于档案;

5.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的单位,出现事故由被整改单位完全负责,并上报消防管理机关;

6.此标准限于公司范围内使用。

(三)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1.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

根据所辖物业防火的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公司对下属物业每年进行两次防火安全检查,由公司保安部组织人中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2)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住宅区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责任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2.检查内容

(1)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及气体灭火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

(3)用火用电方面。火源控制情况,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超负荷现象等。

3.火险隐患的整改

(1)若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检单位;

(2)受检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完成;

(3)受检单位整改完毕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四)消防设备安全检查操作标准

1.烟、温感报警系统

(1)每周对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器巡视检查一次,电源是否正常,各按钮是否在接收状态;

(2)每日检查一次各报警器的内部接线端子是否松动,主干线路、信号线路有否破损,并对20%的烟感探测器进行抽查试验;

(3)每半年对烟、温感探测器进行逐个保养,擦洗灰尘,检查探测器底座端子是否牢固,并进行逐个吹烟试验;

(4)对一般场所每三年、污染场所每一年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清洗吸烟室(罩)集成线路,保养检查放射元素镁是否完好等。

2.防火卷帘门系统

(1)每半月检查一次电气线路、元件是否正常并清扫灰尘;

(2)每月对电气元件线路检查保养一次,有无异常现象,绝缘是否良好,按照设计原理进行试验;

(3)每季度对机械元件进行保养检查、除锈、加油及密封。

3.送风、排烟系统

(1)送风

a.每周巡视检查各层消防通道内及消防电梯前大厅加压风口是否灵活;

b.每周巡视检查各风机控制线路是否正常,可做就地及遥控启动试验,打扫机房及风机表面灰尘;

c.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电气元件有无损坏松动、清扫电气元件上的灰尘、风机轴承加油等。

(2)排烟

a.每周巡视检查各层排烟阀、窗、电源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现象。同时对各排烟风机控制线路进行检查,就地启动试验,打扫机房及排风机表面灰尘;

b.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存养,检查电气元件有无损坏松动,对排烟机轴承及排烟阀机械部分加油保养,打扫机房,同时按照设计原理50%楼层实施自动控制试验。

4.消防栓系统

(1)每周巡视检查各层消防栓、水龙带、水枪头、报警按钮等是否完好无缺,各供水泵、电源是否正常,各电气元件是否完好无损处于战备状态;

(2)各阀门是否灵活,进行除锈加油保养;检查水泵是否良好,对

水泵表面进行除尘、轴承加油;检查电气控制部分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同时按照设计原理进行全面试验;

(3)季度在月检查的基础上对水泵进行中修保养,检查电动机的绝缘是否良好。

5.花洒喷淋系统

(1)每周巡视检查管内水压是否正常,各供水泵电源是否正常,各电气元件是否完好无损,处于战备状态;

(2)每月巡视检查花洒喷淋头有无漏水及其他异常现象,检查各阀门是否完好并加油保养,同时进行逐层放水,检查水流指示器的报警是否正常,水位开关是否灵敏及启动相应的供水泵;

(3)供水泵月保养、季中修内容与消火栓水泵相应。

6.应急广播系统

(1)每周检查主机、电源信号及控制信号是否正常。各控制开关是否处在正常位置,有无损坏和异常现象,及时清洗主机上的粉尘;

(2)切换机在每月的试验过程中,是否正确的切换。检查麦克风是否正常,定期清洗磁头;

(3)楼层的喇叭是否正常,清洗喇叭上的粉尘等;

第5篇 消防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仓储中心消防安全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工厂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储中心各职能部、营运中心应等效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文件并执行。

3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照《消防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循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运用管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各种消防管理职能,合理有效的利用各种管理资源,为实现消防安全目标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

4职责

4.1 仓储中心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统筹研究、协调组织本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工作。

4.2 各级安全防火委员会: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仓储中心对防火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负责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

4.3 安全环保部: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仓储中心消防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组织、控制与管理。

5过程指标(无)

6规定内容

6.1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布置

安全环保部按照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及时制定仓储中心《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经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下发至相关各单位。

6.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6.2.1把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重点单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6.2.2安全环保部年初执行公司的《保卫系统防火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制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6.2.3 各相关单位按时参加省市消防部门组织的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知识、业务理论与技能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6.3重点部位防火管理

重点部位进行维修时,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按仓储中心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自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6.4 汽(柴)油库消防安全管理

6.4.1 库区、罐区内严禁烟火。

6.4.2 库区内要设明显的防火、禁令标志。

6.4.3 非本油库人员不得进入罐区、油泵间内。

6.4.4 罐区、油泵房不准设临时设施进行收发油作业。

6.4.5 油罐、输油管路的静导除装置须完整有效。

6.4.6 电气开关箱、消防设施一米以内不准存放物品。

6.4.7 一切人员禁止带火种进入油库、罐区。

6.4.8 当汽(柴)油到货时,在高强电闪和雷击频繁时,须停止卸油。

6.5 板式链消防安全管理

6.5.1 严禁烟火,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6.5.2 板式链地沟内的易燃物及垃圾须每周清理一次。

6.5.3 板式链上严禁存放零件以外的其它物品。

6.5.4 经常检修电气,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6.6 地下室防火管理

6.6.1 未经管理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地下建筑。

6.6.2 维修、施工动火时,必须到安全环保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按要求动火。

6.6.3 管理单位必须对地下建筑内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系统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设置在油污、潮湿等地下场所的用电设备、线路、灯具、开关等要符合国家有关电气防火、防潮、防尘、防爆等要求。

6.6.4 管理单位对地下建筑的使用和防火安全负责,每周对地下建筑内的油污和杂物清理一次,经常保持清洁,即无积油、擦布及其它可燃物品。地下室内不得存放清扫用具。

6.6.5 维修、施工单位必须将因工作需要带入地下室的擦布等易燃、可燃物品如数带出。在地下室上方工作的人员不得将擦布等易燃、可燃物品扔入地下室。

6.6.6 地下室的出入口由管理单位负责设置明显的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6.7 油漆作业场所防火管理

6.7.1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6.7.2严禁穿带铁钉鞋和带静电的衣服进入现场,严禁设置工具箱、更衣箱。

6.7.3工作前开启送排风设备,当通风设备出现故障时,须立即停止作业,通风设备及设备接地装置须保持良好状态,要随时检查储漆罐的密封状况是否良好。

6.7.4需要动用明火维修时,必须经安全环保部门开具《临时用火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维修动火。

6.7.5现场严禁存放油漆和溶剂。

第6篇 安全检查整改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各层次和各专业(职能)的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努力创造一个舒适的和安全卫生的作业(工作)环境,确保全体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持续发展,参照集团制度 [2008]第71号《安全检查整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在开展各层次和各专业(职能)安全检查及其实施隐患(问题)整改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

第三条 开展安全检查的最终目的是在于及时发现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况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缺陷,及时消除隐患、排除危险和有害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促进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杜绝或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防止职业危害,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安全生产重在过程控制和预防,公司各级领导、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要在各自的工作(生产)岗位上或各自管辖的范围内,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切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凡是因为安全检查整改工作不及时,或者对违规违纪行为制止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第五条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过程中,受检单位(部门)必须指定1-2名相关人员参与检查,以便掌握和了解查出的隐患(问题);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或档案资料;有权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和询问;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停止一切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或严重违反安全卫生标准、规范的作业;有权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有权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或缺陷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考核。

第二章 安全检查基本规定及要求

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一) 岗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即公司各岗位(机台)或工种的作业(操作)人员在当班开始操作或作业之前,对本岗位(机台)或者工种将要开展的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状态和状况所进行的自检自查,或称安全点检。

(二) 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安全巡查,即公司的各个层次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状况所进行的日常安全巡检,或称安全例行检查。

(三) 定期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即有公司(单位)领导参与的,指定检查人员和明确检查对象、检查范围、检查内容的而且定期进行的、全面系统的和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定期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各个层次(即班组、部门、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

(四) 专业(专项)性安全检查,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依据的专业(专项)安全检查,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机械设备安全检查、起重设备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等。

(五) 季节性安全检查,即根据季节及其气候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的特性或特点,而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应的和有特定内容的安全检查。如防洪防雷检查、防暑降温检查以及节假日安全检查等。

(六) 隐患整改跟踪检查,即对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或不合格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或督促检查。

第七条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分三个部分,即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

(一) 查安全管理。重点是检查各单位(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开展各个层次和各个专业(职能)安全检查整改的情况;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情况以及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的情况:

1、查领导。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落实;是否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抓;是否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考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真正做到“思想、职责、工作”三到位。

2、查制度。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完善,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奖惩严明。

3、查组织。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正常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是否真正做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即是否做到按专业和职能实施分线管理,是否真正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和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4、查检查整改。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是否定期开展各个层次和各个专业(职能)的安全检查工作,并且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项是否及时整改。

5、查事故处理。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严肃处理;是否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6、查安全宣传教育。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到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并且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内容、有教材、有考核,是否做到严格、规范、扎实、有效。

(二) 查安全卫生防护。重点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和作业环境的各类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装置、附件、信号、标志的合理和规范配备、配置及其完善和完好状况。

1、生产场所是否宽敞、整洁,地面是否平整、防滑;通风、采光、照明是否足够;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定并保持畅通;平台、梯子、通廊、过桥的护栏(扶手)是否齐全、完好;沟、坑、井、洞的护栏、盖板是否完好、有效;危险部位、区域、设备、设施、源点的安全警示信号、标志是否齐全、有效;各类物料、物品、产品、备件、器具的摆设、摆放是否符合定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各类特殊装备、设施或场所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是否具备防火防爆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

2、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准确、可靠、有效,并且定期检测和持证使用。

3、各类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附件是否完备、有效,并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4、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安装、连接及其接地(接零)和绝缘保护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和要求。

5、各类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的贮存、运输、使用的条件和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6、高温、噪声、振动、粉尘、烟雾等有毒有害部位、区域、场所是否配备足够、完好、有效的防护措施和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 查安全操作。重点是检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各种安全防护器具和设备。

3、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点检和安全交底。

4、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规定,做到行为安全规范。

第八条 各级安全检查的频次和时限为:公司每半年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各单位(部门)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分公司每周至少组织检查一次;班组每天(班)至少检查一次;岗位(工种)、机组、机台班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点检一次。

第九条 公司的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安委会成员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内容按《公司安全检查考核表》(见附件1)所列项目进行。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不符合项记录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登记本》上。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的安全检查,由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员组织各职能、专业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参与;检查内容按《单位(部门)安全检查考核表》(见附件2)所列项目进行。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不符合项记录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登记本》上。

第十一条 班组的安全检查和岗位(工种)的班前安全点检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检查内容按《班组岗位安全检查考核表》(见附件3)所列项目进行。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不符合项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上。

第十二条 公司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专业(职能)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部根据安全生产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或突击检查和跟踪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项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第十四条 为保障各类安全检查考核工作的严肃性、严谨性、严密性和有效性,在各个层次和各个专业(职能)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考核过程中,必须充分明确并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查考核的计划和方案,充分明确开展安全检查考核的目的,要求以及组织安全考核的责任人(或负责人)和参与安全检查考核的相关人员,并于事前进行动员布置且逐一签名确认。

(二) 必须事先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考核表,充分明确检查考核的项目、内容以及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做到目标明确,要求严格,内容详尽,方法得当,扎实有效。

(三) 必须依照安全检查考核既定的计划、方案及其项目、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严格实施,防止各类安全检查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或走过场,确保各类安全检查考核真正做到“三个落实、六个明确、九个防止”。即:

1、“三个落实”:(1)组织落实;(2)职责落实;(3)内容落实。

2、“六个明确”:(1)方案明确;(2)目标明确;(3)要求明确;(4)责任明确;(5)内容明确;(6)行动明确。

3、“九个防止”:(1)防止形式主义;(2)防止表面应付;(3)防止走马观花;(4)防止弄虚作假;(5)防止敷衍了事;(6)防止虎头蛇尾;(7)防止顾此失彼;(8)防止考核不严;(9)防止整改不力。

第三章 隐患(问题)的整改及要求

第十五条 在各个层次和各个专业(职能)的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和不符合项应逐项逐条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受检单位(部门)下发《不符合项目整改通知书》(见附件4)。通知书由负责牵头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填写,并经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签发,被检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必须签收,且按通知书的要求逐项组织整改,通知书必须存根备案。

第十六条 受检单位(部门)收到《不符合项目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是自己能解决的,班组不推给部门或分公司,部门或分公司不推给公司,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不得拖延。凡因拖延或贻误整改任务而导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被检单位(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受检单位(部门)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及时向牵头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填写《不符合项目整改信息反馈表》(见附件5)反馈整改情况,经验收、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且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

第十八条 对那些由于物质技术条件限制而不能立即解决的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项,应制订临时的应急防范措施和限期整改计划,并向负责检查的单位(部门)说明暂时不能整改的原因和理由。

第十九条 负责检查的单位(部门)收到受检单位(部门)的《不符合项目整改信息反馈表》或暂时不能整改的原因和理由说明后,应及时将整改或说明情况书面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综合部)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条文中如与集团规定有抵触时,应以集团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文件修订实施记录:

本规定于2008年10月25日制定颁发。

第7篇 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对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落实,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车间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车间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的检查。

三、职责:

1、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经车间领导批准后实施。

2、各班组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由专人负责检查且做好记录。

四、工作程序:

1主要内容:

1)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3)运行控制情况。

4)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工艺设施的安全性。

6)对设备设施管理的安全监督执行情况。

7)车间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

8)现场作业的监督执行情况。

9)现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的实施情况的监督。

10)作业环境的监测

11)岗位、个人防护管理和使用情况。

12)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13)对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及违章情况的统计记录。

2安全检查类型:

1)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a、综合检查;

①车间综合性安全检查;

②班组综合性安全检查;

b、季节性检查;

c、日常检查;

d、专业检查;

①工艺管理;

②设备管理;

③变配电系统;

④仪表管理;

⑤消防管理;

⑥ 岗位卫生管理;

⑦现场检维修作业;

⑧安全设施、设备(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与监控);

⑨特种设备等;

e、节假日检查

f、本车间各级人员的检查;

g、不定期随机检查;

3、安全检查的实施要求

(1)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车间指令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整理

(2)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3)车间可能造成事故或事件的新工艺安全参数和安全方面的关键特性,按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例行日常检查,并予以记录。

4、综合检查

(1)车间每星期五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参加人员为各班组长及安全员,检查结果由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总结进行整改,做好记录。

(2)专项检查由由车间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a、关键装置:电器设备、设施、风机房(高压配电室)、加压(助燃)风机等;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副主任赵明光。

b、重点部位: 高炉本体、炉皮 、风口及炉顶设备运行状况等;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副主任王自强。

c、重点部位:热风炉系统、送风、燃烧、箱体除尘、炉皮冷却、煤气设备、设施管道及阀门等;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热风炉班班长王荣保。

d、关键装置:喷煤系统;磨机、燃烧炉(煤气检测)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喷煤班班长张世平。

e、关键装置:行车( 抓渣行车、吸铁行车);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维修班副班长马春林。

f、关键装置:煤气检测;煤气检测议、声光报警仪运行状况;每星期五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安全员陈占刚。

j、重点部位:煤气检测;煤气设备、设施、管道、阀门;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安全员陈占刚 。(注:每星期五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一次)

h、关键装置:应急器材;过滤式防毒面具、检测仪;急救箱或急救包、空气呼吸器、担架等每星期五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安全员陈占刚。

i重点部位:灭火器材;应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每星期五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安全员陈占刚。

j重点部位:炉前平台、铸铁;渣、铁口及铸铁机运行状况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炉前(铸铁机)班班长吴建忠。

5、季节性检查分别由车间、班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车间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并做好记录。

6、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班组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班组各岗位员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组巡回检查职责,设备、设施点检;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班组、车间进行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7、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消防、备用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8、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科学、规范的开展检查活动。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车间,对检查中发现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和不符合项填写“隐患治理通知单”,并按《隐患治理管理制度》执行,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对所采取隐患治理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10、以上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由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监督执行。

第8篇 进场车辆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使项目各项施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内的各种作业机动车辆的检查。

3. 职责

3.1.安全部是项目建设期车辆检查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对各种机动车辆(含特种作业机械)进行运行前的检查,及每季度的定期检查和临时车辆进场的检查。

3.2.安全部和hse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各种车辆、设备编制颜色代码并建立最低的检查标准。

3.3.施工单位负责对车辆/设备进场前的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存档备查。并上报项目部安全部备案。

3.4.施工单位应于入场前7天向项目部安全部提交拟进场的主要车辆技术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项目部安全部审核完,上报业主hse管理人员审批:

保险证明书

年检合格证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3.5.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并负责本单位各种车辆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要有记录资料。

4. 车辆检查的一般规定

4.1.凡申请进出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喷涂、粘贴标识、标志:

4.1.1.机动车辆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4.1.2. 施工单位租赁的大巴、中巴等车辆均应在车辆明显的位置显示施工单位名称。

4.1.3.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4.1.4. 工程机械(指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等设备均应在其后部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保持端正清晰。

第9篇 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置、设备、设施投用前的安全检查管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q/sy1245-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炼化企业所有新、改、扩建、工艺设备变更、停车检维修、事故后恢复开车等项目投用前安全检查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投用前安全检查(pssr):是指在工艺设备投用前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所有必改项整改完成,批准投用的过程。

(二)必改项:是指投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可导致项目不能投用或投用时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项目。

(三)待改项:是指投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会影响投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并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可在投用后进行限期整改的隐患项目。

(四)人机工程:是指使工作人员与设备、作业工具安全而有效地结合,环境更适合于人员作业,人机界面达到最优匹配的系统工程。

(五)一级操作变动:是指新建或经过重大技术改造后主要生产装置的开工、主要生产装置大检修的开停工、涉及多套或全厂公用工程开停工和重要运行方案调整等重大操作过程。

(六)二级操作变动:是指辅助生产装置的开、停工,主要生产装置大机组等重点设备的开、停和切换,重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投用,关键控制仪表、电气设备维修等重要操作过程。

(七)三级操作变动:是指生产装置内主要工艺设备的开、停和切换,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或设备的投用,主要控制仪表、电气设备维修等重点操作过程。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和企业的生产运行部门是投用前安全检查的牵头管理部门,对投用前安全检查过程实施监督。

第七条 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八条 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 限上及被列入国家或中国石油集团(股份)公司重点控制的新、改、扩建项目,由企业组织做好投用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后,于投用前30天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提交投用申请,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组织投用前检查验收,或由其委托所归口管理的企业组织检查验收,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督察指导。

第十条 限下及企业重点控制的新、改、扩建项目,由分厂组织做好投用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后,于投用前15天向企业提交投用申请,企业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联合实施投用前检查验收,并由企业各部门分专业负责跟踪待改项目的整改。

第十一条 限下小型及厂控重点新、改、扩建项目、工艺设备变更、停车检维修、以及事故后恢复开车(限于一、二级操作变动)等项目,由属地单位组织做好投用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后,于投用前7天向所在分厂提交投用申请,分厂组织投用前检查验收,企业各相关部门实施督察指导。

第十二条 限于三级操作变动的工艺设备变更、停车检维修、以及事故后恢复开车等项目,由属地车间向分厂提出投用申请后,属地单位组织投用前检查验收,分厂各相关部门实施督察指导。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投用前安全检查是各炼化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工艺设备变更、停车检维修、事故后恢复等项目投用的先决条件。

第十四条 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炼化企业、分厂及属地单位等,均应成立相应的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清单进行投用前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投用前安全检查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

第十六条 投用前的工艺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艺设备符合设计规范和安装标准。

(二)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文件准备就绪。

(三)相关操作与维护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四)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解决。

(五)所有工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所有必改项已整改完毕并通过确认。

第二节 成立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

第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需提前组建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同时,根据项目的管理级别,分别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或企业、分厂、属地单位的负责人(以下简称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指定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

第十八条 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由组长选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由生产、技术、设备、安全、消防、环保、检维修、人力资源、操作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还可包括施工、设计、监理人员,以及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

第十九条 投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职责:

(一)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指定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为项目投用前安全检查的实施提供足够的资源;与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必改项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投用。

(二)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组建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制定和实施计划;组织召开计划会、审议会,对检查清单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安排组员的任务与进度;组织实施投用前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质量负责;与组员共同确认所有必改项和待改项,落实解决方案,跟踪所有必改项的完成情况;必要时向上级申请专业技术人员支持。

(三)投用前安全检查成员。参加投用前安全检查计划会和审议会;参与制定检查清单,并对照检查清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跟踪必改项和待改项的整改情况;必要时向检查小组组长申请支持。

第三节 检查前准备

第二十条 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应针对被检查项目的性质、工艺设备的特点等确认完善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停工检维修没有变更的项目的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见附录a;新、改、扩建和变更项目的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见附录b。

第二十一条 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应召集所有组员召开投用前安全检查计划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介绍整个项目概况。

(二)安排完善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内容。

(三)组员任务分工。

(四)明确进度计划。

(五)确认其他相关方的资源支持。

第二十二条 组长组织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完善后的审查与确认。

第二十三条 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应经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按级别批准、实施,以单位文件形式进行管理并分发至各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四节 实施检查

第二十四条 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员按照任务分工,依据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对项目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填入“投用前安全检查问题汇总表”(见附录c)。

第二十五条 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组长应召集所有组员召开审议会,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和梳理:

(一)各小组组员汇报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审议并将其确定为必改项、待改项,形成投用前安全检查报告(见附录d),确认整改项、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二)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的投用前安全检查,在项目整体投用前安全检查审议会上,应整理、回顾和确认历次投用前安全检查结果,编制投用前安全检查报告。

第五节 批准投用与跟踪管理

第二十六条 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将投用前安全检查报告交给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负责人审查并批准投用。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批准投用后,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应继续组织小组成员跟踪投用前安全检查待改项,并检查其整改结果,直至完成。

第二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针对待改项提出整改要求,进行跟踪验证。

第二十九条 对于涉及变更的整改项,应将相关图纸、设计文件、资料等进行更新并归档。待改项整改完成后,应形成书面记录,与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投用前安全检查报告一并归档。

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三十条 各炼化企业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炼化企业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炼化企业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投料试车条件》(油化字[2006]185号)同时废止。

第10篇 掘进工作面班前开工准入安全检查的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班组开工准入”指在开工前上岗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一体实施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待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生产。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上岗干部牵头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否则不得开工。

3、安监工对“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做好检查工作。若不执行“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安监工有权指令停止作业。

4、掘进、机掘的中班和夜班缺员安监工的,也要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不定期抽查监督。

5、安全检查的内容

5.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准入检查评价内容

5.2局扇安设位置、选型是否合理。

5.3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规定

5.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无失爆

5.5是否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使用规范

5.6机组是否有急停按钮

5.7风筒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8是否按规定安设“三条线”(静压管、压风管和排水管)

5.9机组喷雾是否符合规定

5.10监测系统运行是否规范

6、经“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后,确认工作面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工生产。

7、“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后,检查人员要按规定填写《铁鑫煤矿井下作业区域班组开工准入评价表》。

8、“班组开工准入”检查人员应该到位而没有到位,影响检查耽误开工的,要按“三违”论处,并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的处罚。

第11篇 安全检查整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各层次和各专业(职能)的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努力创造一个舒适的和安全卫生的作业(工作)环境,确保全体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持续发展,参照集团制度 [2008]第71号《安全检查整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在开展各层次和各专业(职能)安全检查及其实施隐患(问题)整改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

第三条  开展安全检查的最终目的是在于及时发现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况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缺陷,及时消除隐患、排除危险和有害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促进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杜绝或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防止职业危害,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安全生产重在过程控制和预防,公司各级领导、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要在各自的工作(生产)岗位上或各自管辖的范围内,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切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凡是因为安全检查整改工作不及时,或者对违规违纪行为制止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第五条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过程中,受检单位(部门)必须指定1-2名相关人员参与检查,以便掌握和了解查出的隐患(问题);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或档案资料;有权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和询问;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停止一切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或严重违反安全卫生标准、规范的作业;有权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有权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或缺陷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考核。

第二章  安全检查基本规定及要求

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一) 岗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即公司各岗位(机台)或工种的作业(操作)人员在当班开始操作或作业之前,对本岗位(机台)或者工种将要开展的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状态和状况所进行的自检自查,或称安全点检。

(二) 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安全巡查,即公司的各个层次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状况所进行的日常安全巡检,或称安全例行检查。

(三) 定期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即有公司(单位)领导参与的,指定检查人员和明确检查对象、检查范围、检查内容的而且定期进行的、全面系统的和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定期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各个层次(即班组、部门、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

(四) 专业(专项)性安全检查,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依据的专业(专项)安全检查,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机械设备安全检查、起重设备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等。

(五) 季节性安全检查,即根据季节及其气候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的特性或特点,而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应的和有特定内容的安全检查。如防洪防雷检查、防暑降温检查以及节假日安全检查等。

(六) 隐患整改跟踪检查,即对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或不合格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或督促检查。

第七条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分三个部分,即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

(一) 查安全管理。重点是检查各单位(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开展各个层次和各个专业(职能)安全检查整改的情况;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情况以及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的情况:

1、查领导。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落实;是否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抓;是否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考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真正做到“思想、职责、工作”三到位。

2、查制度。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完善,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奖惩严明。

3、查组织。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正常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是否真正做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即是否做到按专业和职能实施分线管理,是否真正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和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4、查检查整改。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是否定期开展各个层次和各个专业(职能)的安全检查工作,并且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项是否及时整改。

5、查事故处理。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严肃处理;是否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6、查安全宣传教育。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到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并且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内容、有教材、有考核,是否做到严格、规范、扎实、有效。

(二) 查安全卫生防护。重点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和作业环境的各类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装置、附件、信号、标志的合理和规范配备、配置及其完善和完好状况。

1、生产场所是否宽敞、整洁,地面是否平整、防滑;通风、采光、照明是否足够;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定并保持畅通;平台、梯子、通廊、过桥的护栏(扶手)是否齐全、完好;沟、坑、井、洞的护栏、盖板是否完好、有效;危险部位、区域、设备、设施、源点的安全警示信号、标志是否齐全、有效;各类物料、物品、产品、备件、器具的摆设、摆放是否符合定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各类特殊装备、设施或场所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是否具备防火防爆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

2、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准确、可靠、有效,并且定期检测和持证使用。

3、各类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附件是否完备、有效,并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4、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安装、连接及其接地(接零)和绝缘保护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和要求。

5、各类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的贮存、运输、使用的条件和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6、高温、噪声、振动、粉尘、烟雾等有毒有害部位、区域、场所是否配备足够、完好、有效的防护措施和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 查安全操作。重点是检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各种安全防护器具和设备。

3、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点检和安全交底。

4、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规定,做到行为安全规范。

第八条  各级安全检查的频次和时限为:公司每半年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各单位(部门)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分公司每周至少组织检查一次;班组每天(班)至少检查一次;岗位(工种)、机组、机台班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点检一次。

第九条  公司的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安委会成员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内容按《公司安全检查考核表》(见附件1)所列项目进行。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不符合项记录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登记本》上。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的安全检查,由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员组织各职能、专业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参与;检查内容按《单位(部门)安全检查考核表》(见附件2)所列项目进行。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不符合项记录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登记本》上。

第十一条  班组的安全检查和岗位(工种)的班前安全点检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检查内容按《班组岗位安全检查考核表》(见附件3)所列项目进行。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不符合项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上。

第十二条  公司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专业(职能)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部根据安全生产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或突击检查和跟踪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项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第十四条  为保障各类安全检查考核工作的严肃性、严谨性、严密性和有效性,在各个层次和各个专业(职能)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考核过程中,必须充分明确并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查考核的计划和方案,充分明确开展安全检查考核的目的,要求以及组织安全考核的责任人(或负责人)和参与安全检查考核的相关人员,并于事前进行动员布置且逐一签名确认。

(二) 必须事先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考核表,充分明确检查考核的项目、内容以及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做到目标明确,要求严格,内容详尽,方法得当,扎实有效。

(三) 必须依照安全检查考核既定的计划、方案及其项目、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严格实施,防止各类安全检查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或走过场,确保各类安全检查考核真正做到“三个落实、六个明确、九个防止”。即:

1、“三个落实”:(1)组织落实;(2)职责落实;(3)内容落实。

2、“六个明确”:(1)方案明确;(2)目标明确;(3)要求明确;(4)责任明确;(5)内容明确;(6)行动明确。

3、“九个防止”:(1)防止形式主义;(2)防止表面应付;(3)防止走马观花;(4)防止弄虚作假;(5)防止敷衍了事;(6)防止虎头蛇尾;(7)防止顾此失彼;(8)防止考核不严;(9)防止整改不力。

第三章  隐患(问题)的整改及要求

第十五条  在各个层次和各个专业(职能)的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和不符合项应逐项逐条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受检单位(部门)下发《不符合项目整改通知书》(见附件4)。通知书由负责牵头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填写,并经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签发,被检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必须签收,且按通知书的要求逐项组织整改,通知书必须存根备案。

第十六条  受检单位(部门)收到《不符合项目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是自己能解决的,班组不推给部门或分公司,部门或分公司不推给公司,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不得拖延。凡因拖延或贻误整改任务而导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被检单位(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受检单位(部门)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及时向牵头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填写《不符合项目整改信息反馈表》(见附件5)反馈整改情况,经验收、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且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

第十八条  对那些由于物质技术条件限制而不能立即解决的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项,应制订临时的应急防范措施和限期整改计划,并向负责检查的单位(部门)说明暂时不能整改的原因和理由。

第十九条  负责检查的单位(部门)收到受检单位(部门)的《不符合项目整改信息反馈表》或暂时不能整改的原因和理由说明后,应及时将整改或说明情况书面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综合部)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条文中如与集团规定有抵触时,应以集团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文件修订实施记录:

本规定于2008年10月25日制定颁发。

第12篇 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生产施工作业启动前安全管理,确保所有影响工艺、设施和施工安全运行的因素在启动前被识别并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q/sy1245-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所属装置、设备、设施启动前的安全检查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中启动前安全检查(pre-start-up safety review简称pssr)是指在企业装置、工艺设备、设施启动前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整改完成,批准启动的过程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 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员工接受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装置、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启动前安全检查的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改、扩建项目(包括租借):指投资金额达500万以上或项目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

(二)工艺设备变更项目;

(三)工艺装置停车检维修项目;

(四)开钻及钻开油气层前;

(五)其他。

第九条  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成立相应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清单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油田公司级所组织的项目和一类钻井,由油田公司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其他项目由二级单位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条  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启动前的工艺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艺设备符合设计规格和安装标准;

(二)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程序准备就绪;

(三)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四)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五)所有工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

第四章 成立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第十二条  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提前组建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根据项目管理的级别,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组长选定并明确每个组员的分工。

第十三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可由工艺技术、设备、检维修、电气仪表、主要操作和安全环保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包括承包商、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等。

第十四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区域或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组建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二)为项目启动前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

(三)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的培训;

(四)审核所有启动前需解决项目的解决方案,监督检查并落实投运后解决项目的完成;

(五)与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启动前需解决项目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启动。

第十五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

(二)组织制定检查清单,并组织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质量负责;

(三)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

(四)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的任务与进度;

(五)监督检查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的完成情况;

(六)必要时向上级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第13篇 物资采购处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1为确保物资在采购、运输、装卸、储存、发放等各环节的安全,保证物资库房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物资采购处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以下称“安检小组”),组长:蔡英宝,副组长:贾国红、李从军、李永良,组员:赵天华、张凯斌、赵桂云、宋艳霞、张四本、杨德宽、顾建武、郑喜珍,其中:赵天华为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兼物资运输安全生产检查员,张凯斌为装卸组安全生产检查员,赵桂云为中心库安全生产检查员,宋艳霞为钢材库安全生产检查员。

1.3安检小组负责部门日常安全检查,检查方式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暴、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1.4安检小组检查内容:

(1)查有无违章操作;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每周是否进行设备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表》填写是否完整、齐全;

(4)查安全防火、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有无出现疲劳作业现象发生;

(7)查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1.5安检小组每月检查2-4次,每次检查需填写《部门安全检查表》。

1.6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告知责任人,报告部门安全检查小组,尽快制定出整改方案,需停、关设备或需采取其他特殊措施的,应立即执行。

1.7各班组安全检查员负责班组日常的安全检查,检查要点如下:

(1)库区及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 、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

,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铲车、行车、电梯等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1.8各班组安全检查员负责将每周的检查情况,包括各类工具设备安全检查表等报告给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

1.9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根据安检小组日常检查和各小组安全检查员的汇报,编写部门安全检查记录表,报公司生产处备案。

1.10安全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有无违章操作

2

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

每周是否进行设备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表》填写是否完整、齐全;

4

安全防火、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5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

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有无出现疲劳作业现象发生;

7

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

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安检组长:检查人:制表:日期:

第14篇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及扣罚规定

目的为预防避免工伤、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到检查工作有据可依,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

定义3.1 安全生产:通过人、机、物、环、管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3.2 安全隐患:生产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3 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权责部门及人员4.1 内审部为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安全专员为安全检查执行人。

4.2 董事长为安全检查扣罚结果实施的签核人。

4.3 人力发展部为安全检查扣罚结果的实施部门。

4.3 各部门最高主管或实际管理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人。

内容:5.1 安全检查事项及扣罚标准(见下表):

项目安全检查事项扣罚标准 (元)
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1、未对应作业岗位要求佩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5
2、未与生技部门确认,私拉乱接水、电、气等能源管线。5
3、私自移动、调整固定的设备设施位置。5
4、上班作业时非合理使用情况下玩手机、听音乐听广播、看视频等主观性分散注意力行为。5
5、穿着高跟鞋(鞋跟高于5厘米)进入生产车间区域,穿着拖鞋、打赤膊等不安全装束。5
6、酒后上岗。5
7、未使用加料扶梯登高注塑机进行加料作业。5
8、车床、钻台等禁止戴手套操作的设备,在操作时戴手套。5
9、从窗台上跳下,翻越流水线、输送带,从出货平台跳下等。5
10、争夺、哄抢料框,人为推拉料框时高度超过5层。5
11、特种作业岗位未持证上岗,如未持证人员开叉车、行车、接电、电焊等。5
12、未依要求对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并记录。5
13、手持小零件进行切割加工作业易造成。5
14、非紧急逃生需要在厂区内急速奔跑。5
15、搭坐叉车、电瓶车。5
16、站在砂轮机正前方进行削磨作业。5
17、非工作需要进入变电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空压机房、油库、危险品库内。5
18、擅自将电梯卡借给外部人员使用,非工作需要给外部人员开受控门。5
19、搬运、挪动运转中的电扇。5
20、用压缩空气嬉戏打闹。5
21、攀、坐不安全位置。5
22、从高空往下扔杂物。5
23、冒险进入机器人作业防护区域内。10
24、在指定吸烟室区域外的其他任何地方抽烟。10
25、违章指挥,违反岗位操作规程作业。10
26、私自拆除或行为导致安全装置失效。10
27、用乙醇(工业酒精)等极易燃易爆物品引火。10
28、非工作需要、未经批准擅自带领外部人员进入车间参观。10
29、在厂区内焚烧杂物。10
30、未停机处理异常,用手代替工具操作。10
机 械 设 备 不 安 全 状 态1、机台设备(含办公设备)长时间闲置、不使用,未关闭电源。5
2、电控柜、电控箱、插座等用电设施出现绝缘外壳破损残缺等用电隐患,未作出警示标识、未及时联络处理。5
3、电气线路、管线沿地面布设时,未作相应隔离、避绕等防止人员轻易接触到的防护措施。5
4、电线、网线等线路槽、桥架盖板未盖。5
5、高温烘烤设备区域未作隔离。5
6、将车辆停放到非指定停车位置。5
7、高温加热设备未进行区域隔离,周围5米范围内放置可燃物品。5
8、充电设备在未充电时未拔出、电源未关闭。5
9、人员可轻易、误接触到运行中的机械设备。5
10、加料扶梯扶手未置于外侧。5
11、设备病运行, 存在可能因缺失操作指示牌造成误操作。5
12、设备停用或待修期间有无悬挂和设置醒目的“禁止使用”等告知标示。5
13、粉尘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除尘设施积灰未定期进行清理,易引发起火事故。5
14、机械手运行存在碰触人员的危险隐患。10
15、机械设备运转部位、区域无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或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松动、损坏、失效。10
物品 的 不 安 全 状 态1、危险化学品未进行集中管控、处置,未作单独隔开存放,现场临时存放不可超过当日使用量1.5倍。5
2、厂房西侧连廊禁止堆放物品,厂房东侧连廊物品堆放存在高空跌落隐患。5
3、物料或可燃物品贴靠电气、高温加热等易引发起火的设备。5
4、化学品、油类储存时未盖上等封闭措施。5
5、仓库物品堆放存在跌落倒塌隐患,与上面灯具的距离小于0.5米。5
6、气瓶避免暴晒,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氧气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5
7、物料、物品室外、高空堆放未采取防风吹散措施。5
8、物料、物品本身带有危险性,应当进行防范而未进行防范。5
9、仓库区域存放打火机、火柴、手持火枪等引火器具。10
10、物料沿窗、护栏处放置,存在高空跌落隐患。10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1、消防设施、电控柜箱等应急操作设备或区域被遮挡、被占用。5
2、地面积存明显水迹、油迹、尖锐物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诱发物品。5
3、各通道、楼梯进出口堵塞,影响正常通行和紧急疏散。5
4、东区门控的门因工作需要通过时未做到“即开即关”。5
5、行车不用时,吊钩和遥控器悬空通道上且可被来往人员、车辆接触到。5
6、高空窗户、挡墙、护栏高度低于90cm未进行安全防护。5
7、危险易引发伤害事故部位、区域未进行警示标识。5
8、照明不足。5
9、车间通道堵塞,物料未依规划区域内放置。5
10、车间地面通道存在绊脚物。5
11、工夹具应未放在指定位置,安全稳妥防止坠落和伤人。5
管理缺陷1、新进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现场操作考核未通过的就安排独立上岗作业。5
2、“四新”教育即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上马时未对相关接触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教育。5
3、召开班前会未宣导安全内容,布置工作时未交待相应安全注意事项,导致引发安全伤害事故。5
4、两人以上多人协同操作的,主管未指定有操作经验的专人负责,统一指挥。5
5、事故隐患长期未采取措施进行改善的。10
6、公司相关安全事项宣导不到位,导致员工不知道的。10
7、外施工对接人员未依照相关安全协议执行相关告知、监督等事项。10
8、危险隐患长期存在且应被安全管理人员意识到而未意识到的。10
9、事故处理未依“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未采取防范措施、未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未对相关人员进行事故教育。10
10、存在隐瞒、虚报等影响安全事故调查进展工作的。20
11、事故隐患未改善或整改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的。20
其他1、同一非不可抗拒事故发生原因在一年内重复发生。100
2、发生非客观原因起火事故。200

5.2 扣罚是每月对部门最高主管或实际管理人进行统计扣罚,部门内应逐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罚或处分。

5.3 部门存在同一安全隐患问题2处(含)以上的,扣罚标准金额按照2倍进行统计。

5.4 检查中提出上表未涉及的安全隐患事题,初次不纳入扣罚,发生部门应积极整改,重复发

生的纳入扣罚统计。

5.5 存在上表未涉及的严重、明显且易引发事故,人员应意识到而未意识到的安全隐患问题,

扣罚标准根据影响后果比照上表事项处理,应提前通知责任整改部门并达成一致。

5.6 公司日常发布的安全相关规定要求均为安全检查内容,扣罚标准根据影响后果比照上表事

项处理,应提前通知责任整改部门并达成一致。

六、相关表单

6.1 安全检查报告表(附件一)

第15篇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次序、保证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做到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化、经常化,制定并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与集团公司有劳务协助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处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与监督;负责对基层单位 安全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安全隐患的纠正管理、复查与考核。

第四条各基层单位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安全检查的原则

1、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应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安全检查必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2、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的安全检查应成立由各级负责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础工作与现场安全管理两部分,主要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尤其是要加强对关键生产区域、重点生产部位、安全死角的检查。

2、基层班组及岗位的安全检查内容应突出作业环境、人机安全状况、安全操作及遵章守纪等。

第七条安全检查的频次

集团公司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或抽检,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基层单位每月检查一次,生产班组每周检查一次,岗位工人坚持每日巡查。

第八条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

1、日常检查

(1)生产岗位工人应严履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认真做好班组维护作业的检查。

(2)主管领导或专职安全监督员坚持每周对所管辖范围内进行系统的检查;

(3)非生产岗位人员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在工作前、工作中和下班前进行检查;

(4)集团公司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应经常性检查,各级安全监督员应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

(5)安全处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经常性检查,各级安全监督员应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

(6)值班干部或带班作业的干部,应对一岗一责任的落实,岗位交接班检查、重要施工作业环节重点监控,坚持值班其间的巡回检查;

(7)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特种作业的要求落实本岗位的检查制度。

2、定期检查

(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春、夏、秋、冬、四季不同气候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2)节日检查是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生产值班、门卫值班、单位领导值班、岗位工人上岗等方面的检查。

3专业检查

(1)设备检查;以设备的安装质量、安全操作、检修作业、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性能为重点的检查;

(2)交通安全检查;以机动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驾驶、十八法管理、车辆(三检)制度为重点的检查;

(3)防火安全检查:以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消防设施、安全防火制度、工业动火为重点的检查;

(4)特殊设备检查:以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电器设备、安全装备的定期检查;

(5)其他检查:包括防雷接地检查、可燃气体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监察、三同时验收等。

4、不定期检查

(1)对重点要害部位、关键装置,主要生产设备或施工机械,上级主管单位应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单位领导应对下属基层车间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对非生产作业场所、公用设施、后勤机关办公区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5、其他类型的检查

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交接班检查、巡回检查和班组作业检查制度,建立领导承包检查、干部值班检查、查岗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九条安全检查记录

1、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2、安全检查的原始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专项技术检测资料应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

第十条安全检查结果处置

1、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必须积极进行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犯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改、设备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2、对查处的隐患,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整改单位、解决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3、隐患整改通知单应由检查部门签发,必要时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负责签收并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的组织和考核

1、安全检查的组织

(1)安全检查实行分级组织、分级负责,各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检查负责领导责任

(2)对于迎接公司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3)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4)上级单位组织的重要的、大型安全检查活动,各单位应成立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自查自改工作的领导。

(5)主管单位或部门,应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6)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级、各项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2、安全检查的考核

安全处应定期对各单位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如发现安全检查不落实,安全检查记录不全等问题,应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16篇 燃气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及早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运行以及工程建设的安全检查工作,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参照本规定。

3. 组织与职责

3.1 检查组织

3.1.1 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安全检查监督与管理,工会负责公司安全检查的监察。

3.2 人员职责

3.2.1岗员、班组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2.熟练掌握岗位工艺流程、各设备设施性能。

3.正确佩戴使用与岗位有关劳保用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4.负责每班前、中、后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结果负责。

5.对检查隐患负责提出整改建议,跟进处理,负责整改过程防范措施的落实并监护。

3.2.2 其他检查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管理规定。

2.了解被检查岗位(部门)有关情况,制定检查计划。

3.对检查结果负责,对发现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填写检查记录表。

4.对重大安全隐患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确定整改方案。

5.跟进隐患整改,整改完毕后负责复查。

4. 检查内容

4.1查领导

4.1.1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

4.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4.1.3公司下发文件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并组织、指导相关人员学习。

4.1.4 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公司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4.1.6对安全生产上有功人员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上失误(未造成事故)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4.1.7定期对各生产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4.1.8对公司领导布置任务、检查发现隐患是否跟进整改落实。

4.1.9对员工安全思想隐患的发现、纠正能力等。

4.1.10 是否定期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进行安全考核。

4.2查思想

4.2.1员工是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每做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相应的防范意识)。

4.2.2员工对领导交办任务是否认真对待,对职责工作是否有较强的责任心。

4.2.3对他人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4.2.4员工对自身的失误行为是否认真对待,对公司的批评是否虚心接受并改正。

4.3查文件

4.3.1公司下发(颁布)的与部门相关文件(规章制度),部门是否收集齐全、归档。

4.3.2公司规定需制定的文件,部门是否按时健立、按质完成。

4.3.3与班组相关文件是否及时派送到各班组,并传达至每位员工。

4.3.4部门是否制定、完善各项部门管理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卫生制度等)。

4.3.5各相关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3.6重大危险源是否制定详尽、适用防范措施和紧急应对预案。

4.3.7是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工作职责、权限范围等。

4.4查记录

4.4.1日常工作、安全检查、消防设施检查的记录是否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表达是否清楚。

4.4.2交接班时,记录是否齐全,交接人是否签名确认。

4.4.3所有记录是否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每份检查记录相关人员是否签名确认。

4.4.4部门、班组安全会议是否连续,记录是否齐全等。

4.4.5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计划进行,内容是否完整,记录是否齐全等。

4.4.6对新入、转岗、在职员工是否按要求进行二、三级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是否全面,培训记录是否齐全,培训结束后是否及时进行考核等。

4.4.7消防、抢险演习记录是否齐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是否齐全等。

4.5查现场

4.5.1现场操作人员精神面貌是否良好,精神是否集中等(不带情绪上岗)。

4.5.2现场操作人员对岗位或与岗位相关工作程序、管理规定是否了解、掌握,是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标准操作。

4.5.3现场操作人员对与岗位相关各类应急事故的判断和处理能力。

4.5.4现场照明、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器具的使用。

4.5.5现场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操作规程、安全标志等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4.5.6现场设备设施是否正常,有无跑、漏、滴等异常现象,专人负责设备的保养。

4.5.7现场定检设备设施是否悬挂检查一览表,并定时检查,按时送检。

4.5.8现场是否配备齐全劳保用品,操作人员能否正确佩戴、使用。

4.5.9现场有无违章现象(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用水、用电等)。

4.5.10现场电线路、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完好,防抢、防盗措施是否到位。

4.5.11作业现场是否有作业方案及应急预案,有无专人监护,各项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效,作业人员对所属工作是否充分掌握等。

4.5.12交叉作业现场,是否与对方协商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宜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业过程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6查事故

4.6.1事故发生后是否按《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4.6.2本部发生事故后部门领导是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分析。

4.6.3对事故的处理是否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4.6.4对其他部门事故是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借鉴、吸取教训,同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6.5对潜在事故隐患的认识。

4.7查隐患

4.7.1日常或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是否及时下发整改或联系单,并跟进处理。

4.7.2隐患台帐记录是否详细,每项隐患是否跟进、落实整改。

4.7.3重点部位、危险源点是否在监控范围内。

4.8其他检查,包括文本和电子档案及其归档情况、卫生环境、饭堂等的检查。

5. 检查方法

安全检查的方法主要包括看、听、访谈、测量和试验等。

5.1 “看”主要是查看资料、记录、现场安全标志以及生产现场各类设备设施的防护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行为、查看仪表和机器是否正常运行等。

5.2 “听”主要是听有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对安全生产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听取员工对工作或生活的意见、建议、需求等。

5.3 “访谈”主要是检查人员随机指定相关人员对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文件等进行询问,听取他们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反映,了解他们对有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的熟练程度等。

5.4 “测量”主要是用仪器、仪表及其它测量工具等实地进行测量。如用万能表测量牺牲阳极的电位值、测量电气设备接地电阻等。

5.5 “试验”主要指对各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和灵敏度进行检查等。如开启压缩机试验是否正常,对紧急切断阀进行试验等。

【注:对于能进行试验、测试的检查项目和内容,一定要按要求进行试验、测量,以了解真实情况。】

6. 检查形式

检查形式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专业检查。

6.1 日常检查

序号

检查人员及内容

检查周期

1

生产运行一线员工必须按时间、地点、路线内容进行认真巡回检查。

每 班

2

各部门班组长对班组岗员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每 周

3

生产、运行及工程部门领导对班组长(岗员)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

每 月

4

安全管理部对工程、生产、运行部门安全工作的检(抽)查。

每 月

5

安全管理部,生产及运行部门领导对部门夜班岗位安全工作的检查。

每 月

6

安全管理部组织各管网分公司(气库站)之间相互进行安全工作检查。

每半年

7

主管部门副总经理或联合相关部门对主管的部门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

每 季

6.2 定期检查

6.2.1 季节性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建(构)筑物倒塌为重点。

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署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盗、防燃气中毒、防冻为重点。

6.2.2 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检查

1.每年节前各管网部门、气库站以及网点认真对各场站消防设备设施,生产及运行场所或环境的生产、防火、防盗、卫生、用电用水等的安全检查;所有管道单位用户的安全检查;管网运行设施及其附件的安全检查;所有瓶组站的安全检查。

2.节假日前工程技术部组织对各施工单位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齐全及完好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齐全及完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员是否监督到位、是否文明、按标准规范施工、各项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特种工种人员操作证书等的检查。

3.节假日前行政部负责对总公司综合楼防雷、防静电,各部门办公室以及卫生间用电情况,各消防设备设施的齐全、完整、有效等情况的安全检查。

6.3 不定期检查

1.公司领导、安全管理部、工会对公司各部门安全工作的不定期抽查。

2.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及上级主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各部门安全工作的不定期抽查。

3.设备装置试运行,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检修、维修保养等的检查。

6.4 专业检查

1.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某一专项工作进行检查。(如用电、档案管理、新材料设备使用等的专项检查)

2.公司邀请外界具有某一专业特长人士对我司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如公安消防机构对我司消防设备设备的安全检查)

3.资质单位对公司特种设备设施的针对性检查、检修。(如压力容器检测、防雷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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