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夯实管理基础,充分发挥管理体系运行的作用,促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按照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监督检查、内部审核的管理及考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检查与内部审核由企管部归口管理,落实本办法的奖惩事宜。
第四条 各单位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和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章 内部审核
第五条 管理体系年度审核方案由企管部负责制定,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需要时由管理者代表决定增加审核次数。
第六条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由管理者代表领导,企管部根据年度审核方案结合上次审核结果和体系运行实际,制定具体的内部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审核人员,确保审核满足计划要求,达到深化体系运行的目的。
第七条 内部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编制,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分发至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对内部审核发现的问题,由企管部依据职责范围,落实到相关单位或部门,责任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企管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第九条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资料的保存执行《内部审核程序》有关规定。
第四章 运行控制
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应针对体系运行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第十一条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所辖范围内管理体系运行主要责任人,应指定/设置体系管理员,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相关信息有效沟通。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控制,确保体系运行的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管理体系文件的宣贯、学习、培训,做到每个岗位人员能够理解文件内容,熟悉本岗位相关要求,掌握操作方法和应急救援知识,了解管理方针的含义和目标的内容。
第十四条 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关注各类文件的适应性、充分性,收集相关信息,为完善体系文件提供依据;妥善保存管理体系运行的各种记录,作为管理体系符合性、有效性和持续改进的证据。
第十五条 各单位树立遵守法规意识及严格执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意识,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提高全员素质,带领本单位全体员工不断提高管理体系业绩,持续满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单位根据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自检自查活动,不断提高本单位的体系运行质量。
第十七条 企管部每月组织一次管理体系运行质量及运行绩效滚动式综合检查。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情况,保持相应的记录。
第六章 不符合项的判定
第十九条 内部审核、滚动审核或专项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为主要不符合项: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2.造成系统性或区域性严重失控;
3.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4.重复出现同类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项。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核、滚动审核或专项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为次要不符合项:
1.文件要求遵守不严格,或偶尔不遵守;
2.偶尔的人为失误;
3.系统不会造成严重影响;
4.粗心或笔误;
5.理解不当而发生的情况;
6.不按时传递有关的信息或资料;
7.不按时参加有关的会议、学习等活动;
8.记录与实际不符等。
第七章 内部审核员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我公司内部审核员的聘任由企管部提出,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核员应具备的条件:
1.经培训取得质量/环境/计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证书;
2.能够正确执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有关规定:
3.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4.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价能力。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核员应履行的职责:
1.指导和帮助相关单位的体系运行管理工作;
2.按照内部审核计划安排,按时参加内审工作;
3.遵守审核有关的要求;
4.有效策划并完成所承担的审核任务;
5.尊重客观事实,态度公平、公正;
6.如实填写审核记录;
7.按要求报告审核结果;
8.验证相关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9.配合和支持审核组长的工作;
10.妥善保存与审核有关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审核员所在单位应支持内审员的工作,保证审核员按时参加审核。
第二十六条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聘任期为三年,对认真履行内部审核员职责,工作成绩显著者可以续聘;对丧失公正性或以权谋私者随时解聘。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质量,给予内部审核津贴每人100元/日,审核组长200元/日;对陪同外部审核的人员实施一次性奖励,每人次200元。
第八章 考 核
第二十八条 内审/检查每发现一个不符合,视情节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对发现的不符合不纠正或纠正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每项/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九条 外审发现的次要不符合项,每个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每出现一个主要不符合,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200元。
第三十条 对外部审核发现的主要不符合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对其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元;对次要不符合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50元。
第三十一条 导致停止使用体系证书或吊销认证资格,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追究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企管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审核证据和日常检查结果,对各单位体系运行情况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标准见附件),每半年一次进行奖惩兑现。
第三十三条 实行百分制考核,对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按照单位大小及体系运行的职责范围给予1000--5000奖励;综合得分在70--90分以上的(含70分),不奖不罚。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者,给予500-2000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工作程序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章,掌握必要的安全保护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新入职员工、合同工、派遣工、临时工);外来客商、施工厂商;转岗、顶岗、脱岗人员等; 3.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职责
3.1.1行政人事部依据公司安环部制订的年度、月份安全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及临时性培训
计划监督、协助组织实施;
3.1.2 行政人事部负责统计需求部门的参训人员名单并将详细信息发文通告; 3.1.3 行政人事部负责培训课程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调查,以便对教材改善更新;3.2需求部门职责
3.2.1 依据安全生产形势和实际情况,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安全职业健康培训需求,完善相
关记录; 3.2.2 车间、部门级安全职业健康培训由各部门主管完成;特种作业人员或涉危人员安全
培训由安环部完成或交由外部机构完成;
3.2.3 各需求培训部门依据行政人事部发布的安全职业健康培训通知的要求组织培训事宜,安排参训人员积极准时参加并遵守课堂纪律;
3.3安环部职责
3.3.1 依据公司发展需要和结合生产形势,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将培训计划分解至每
月实施;
3.3.2 协助行政人事部建立公司齐全的员工入职、转岗、调岗等培训记录档案; 3.3.3 负责外来客商、外协施工厂商进入车间的安全职业健康培训; 3.3.4 依据公司生产特点,组织制定适用于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培训教材; 3.3.5 负责公司内特种作业及涉危作业人员的安全职业健康培训;
4.内容
4.1入厂安全职业健康培训(一级)
4.1.1 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新入职员工的一级安全职业健康培训,其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
部门。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2部门(车间)级安全职业健康培训(二级)
4.2.1 由各部门(车间)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
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劳动
保护用品使用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3班组安全职业健康培训(三级)
4.3.1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施结构原理、操
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
4.4特种作业安全职业健康培训
4.4.1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
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
从事特种作业。
4.4.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5事故教育培训
4.5.1 凡发生重大事故、职业健康危害事故及在一个计算周期内连续发生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6转岗、顶岗、脱岗人员教育培训
4.6.1 转岗、顶岗、脱岗人员达6个月以上者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
可重新上岗; 4.7外来人员安全职业健康培训
4.7.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和设备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
生产特点、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并经考试
合格方可发放入厂证。
4.8员工继续安全教育
4.8.1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级员工继续安全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公司员工、班
组长及安全员,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内容。
4.8.2各部门(车间)组织制定本部门(车间)员工继续安全教育、部门(车间)安全学
习每月不少于一次,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
5.安全职业健康培训管理
5.1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安全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
果。
5.2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达到培训目的。5.3公司安全职业健康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6.相关文件及附件
6.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6.2《员工入职安全职业健康培训教材》6.3《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教材》6.4《员工继续安全培训教材》6.5《企业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材》6.6《培训签到表》
第3篇 环境设施安全小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1.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1.1.3 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进行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1.1.4 制定“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规范,并检查执行情况;
1.1.5 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使用;
1.1.6 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
1.1.7 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
1.1.8 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1.1.9 负责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使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1.1.10 编制公司基础、排污和环保等相关制度和标准文件,并对公司的基础设施、排污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1.1.11 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由专人负责维修;
第4篇 党群工作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部门职工体检安排落实情况。
(2) 参与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状况,了解职工工作现状,督促相关单位/部门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工作环境。
(3)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及所组织的活动进行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 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5) 组织“安全合格班组”建设和日常监督、考核工作。
(6) 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 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所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5篇 机械安全小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机械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
1.1.2 认真抓好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规程的编制及安全程度的分析预测工作;
1.1.3 掌握区域内机械设备结构、性能及工作原理,正确使用各种机械设备;
1.1.4 负责组织对机械设备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设备达标标准进行专项或经常性检查,对设备方面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检修或整改;
1.1.5 考虑和规划技改、技措、大修项目中的机械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未来设备检修中的安全;
1.1.6 当安装或调试现场发生机械安全事故时,负责向协调办公室出具事故前现场的状况证明,并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1.1.7 负责解决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先进安全技术,提高本部门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1.2 电气安全小组安全职责
1.2.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电气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
1.2.2 认真抓好各类电气设备安全规程的编制及安全程度的分析预测工作;
1.2.3 掌握区域内电气设备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正确使用各种电气设备;
1.2.4 负责组织对电气设备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设备达标标准进行专项或经常性检查,对设备方面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检修或整改;
1.2.5 考虑和规划技改、技措、大修项目中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未来设备检修中的安全;
1.2.6 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带电搬迁设备,不得带电作业;
1.2.7 当安装或调试现场发生电气安全事故时,负责向协调办公室出具事故前现场的状况证明,并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1.2.8 负责解决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先进安全技术,提高本部门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1.3 防火防爆安全小组安全职责
1.3.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批示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1.3.2 负责公司内易燃易爆危险品(部位、点)的安全管理及消防设施管理;
1.3.3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
1.3.4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火灾应急救援演练;
1.3.5 编制、修订公司的消防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1.3.6 负责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购置计划、配备、检查、维护和管理;
1.3.7 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1.3.8 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及时召开会议研究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1.3.9 事故发生时,组织消防人员扑灭火灾,负责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6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
1 目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按系统地进行安全、环保教育。通过教育培训,加强企业领导者的安全管理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普及全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提升整体劳动卫生健康、环保素养以及安全操作水平。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管理部
3.1.1 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3.1.2 组织并要求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3.1.3 管理和使用教育培训资金。
3.2环安部
3.2.1 负责实施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外来人员等)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3.2.2 负责组织复工、变换工种、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培训。
3.3各单位
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新员工的分厂(部门)级、科段(班组)级的安全教育以及各单位的日常安全培训。
4引用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4.2《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
4.3《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
4.4国发8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4.5《职业培训管理》
5术语或定义
5.1安全教育
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公司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潜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2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专门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经常性教育。
5.3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是指对新进企业员工、调动工作岗位、重新上岗、长病假(三个月以上)后复岗的员工、工伤康复后复工员工,这些员工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一级)、部门(车间)安全教育(二级)和工段/班组岗位安全教育(三级)。
5.4“四新”教育: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进行培训教育。
5.5经常性安全教育,它贯穿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对各类、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5.6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6工作程序
6.1新员工安全教育
6.1.1管理部根据规定以书面形式将职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的调动、分配、实习通知发送到环安部或接收单位。
6.1.2职工的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环安部从管理部处收到(以oa邮件形式)职工调动或接收通知,了解需要上安全课的人数、时间、地点、岗位及其它要求。
6.1.3环安部根据要求与实际进行培训入职前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准备相应的培训教材。
6.1.4环安部按规定开展公司级安全培训,各单位开展部门级和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各单位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及工段(班组)的安全培训。各级安全培训内容如下:
6.1.4.1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一级)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6.1.4.2部门级安全教育内容(二级)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1.4.3 工段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三级)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1.5三级安全培训要求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
6.1.6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6.1.6.1 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教育完毕由环安部、用人单位对每一位新员工进行相应的书面考试,新员工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1.6.2 要求考试合格率100%,考试不合格的管理部通知不合格新员工重新培训考试,考试满三次未合格人员由环安部通知管理部取消录用资格。
6.1.7公司安全培训需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登记卡要求一式两份,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一份由环安部保留,一份由用人单位保留。登记卡不得涂改,终身存档保留。
6.2变换工种安全培训
6.2.1职工变换工种,在入职新岗位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职工从后勤到车间、从车间到车间之间变换工种的,视同新员工,由管理部组织,按新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规定开展培训,遵守新员工的安全培训规定。职工在车间或部门内部变换工种的,由本单位组织开展二级、三级安全培训。
6.2.2变换工种二级、三级安全培训内容由各单位参照公司三级安全培训内容开展,重点培训新岗位安全生产的应知应会要点。
6.2.3变换工种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要求100%,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3复工安全教育
6.3.1复工是指因病假、产假或因工伤治疗结束后回岗位上班等离开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
6.3.2病假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复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二级、三级即部门级和工段(科长)、班组级安全教育。病假6个月以上的复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一级、二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和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
6.3.3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由各单位参照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开展,重点培训上岗后的意识培训及新岗位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培训。
6.3.4复工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要求100%,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4班组长安全教育
6.4.1对新担任生产班组长,每年要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
6.4.2班组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内容:
6.4.2.1 班组安全管理。
6.4.2.2 班组现场标准化管理。
6.4.2.3 班组岗位操作规程。
6.4.2.4 班组长安全生产现场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并建立教育档案以备查。
6.5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6.5.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6.5.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6.5.3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5.4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6.6职业健康教育
6.6.1教育对象:是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以及有关单位一把手、工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
6.6.2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是指接触公司各生产车间的粉尘、噪声、柴油、煤油、高温、低温以及其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等作业人员。
6.6.3教育内容
6.6.3.1 职业危害作业工艺流程及分布情况、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呼救的常识。
6.6.3.2 有关单位一把手、工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
6.6.3.3 工艺员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6.6.4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现场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并建立教育档案以备查。
6.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6.7.1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复审教育。
6.7.2考核和发证
6.7.2.1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可独立作业。
6.7.2.2 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6.7.2.3 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6.7.2.4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根据不同的工种由有关部门予以发证。
6.7.3复审
6.7.3.1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6.7.3.2 复审期限,除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根据证件复审期按时进行复审。
6.7.3.3 复审内容包括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进行体格检查、对事故责任者检查。
6.7.3.4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进行特种作业。
6.8企业负责人安全教育内容
6.8.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8.2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6.8.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9全员教育
6.9.1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6.9.2全员安全教育周期要求为一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目标值要求为80%以上。
6.10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6.10.1对新进入公司进行项目合作的外来人员,环安部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进行首次安全教育培训,再由项目所在相关部门/分厂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教育培训。
6.10.2教育内容:
6.10.2.1首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内容、公司的生产特点、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
6.10.2.2 二次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部门要求、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分布情况等。
7记录
7.1职工调动通知
7.2培训记录表
7.3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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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
姚盈
2023年11月
第7篇 机械安全小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机械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
1.1.2 认真抓好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规程的编制及安全程度的分析预测工作;
1.1.3 掌握区域内机械设备结构、性能及工作原理,正确使用各种机械设备;
1.1.4 负责组织对机械设备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设备达标标准进行专项或经常性检查,对设备方面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检修或整改;
1.1.5 考虑和规划技改、技措、大修项目中的机械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未来设备检修中的安全;
1.1.6 当安装或调试现场发生机械安全事故时,负责向协调办公室出具事故前现场的状况证明,并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1.1.7 负责解决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先进安全技术,提高本部门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1.2 电气安全小组安全职责
1.2.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电气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
1.2.2 认真抓好各类电气设备安全规程的编制及安全程度的分析预测工作;
1.2.3 掌握区域内电气设备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正确使用各种电气设备;
1.2.4 负责组织对电气设备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设备达标标准进行专项或经常性检查,对设备方面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检修或整改;
1.2.5 考虑和规划技改、技措、大修项目中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未来设备检修中的安全;
1.2.6 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带电搬迁设备,不得带电作业;
1.2.7 当安装或调试现场发生电气安全事故时,负责向协调办公室出具事故前现场的状况证明,并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1.2.8 负责解决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先进安全技术,提高本部门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1.3 防火防爆安全小组安全职责
1.3.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批示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1.3.2 负责公司内易燃易爆危险品(部位、点)的安全管理及消防设施管理;
1.3.3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
1.3.4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火灾应急救援演练;
1.3.5 编制、修订公司的消防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1.3.6 负责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购置计划、配备、检查、维护和管理;
1.3.7 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1.3.8 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及时召开会议研究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1.3.9 事故发生时,组织消防人员扑灭火灾,负责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8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一个组织能够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它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为作出设计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件效应组织的活动而使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向外界证实这种符合性;
e)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f)自我鉴定和声明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意在纳入任何一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
本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200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3.2
审核audit
见gb/t1900-2000中3.9.1的定义。
3.3
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
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总体绩效,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过程。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在活动的所有领域。
3.4
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5
危险源辨识hazard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6
事件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注:其结果未产生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在英文中还可称为“near-miss'。英文总,术语“incident”包含“near-misses”。
3.7
相关方interestedparties
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8
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9
目标objectives
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
注:目标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10
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ohs)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1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system(ohsms)
总的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便于组织对与其业务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管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12
组织organization
见gb/t19000-2000中3.3.1的定义。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每一个单独的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
绩效performance
基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可测量结果。
注1: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注2:“绩效”也可称为“业绩”。
3.14
风险risk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3.15
风险评价riskassessment
评价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16
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3.17
可容许风险tolerablerisk
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4.1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4章描述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如图1所示。
图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如图2所示。
图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组织应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该方针应清楚阐明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
a)适合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b)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c)包括组织至少遵守有关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组织接受的其它要求的承诺;
d)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e)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f)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g)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宜。
4.3策划
策划如图3所示。
图3策划
4.3.1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程序应包含:
一常规或非常规的活动;
一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一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考虑这些风险评价的结果和控制的效果,将次信息形成文件及时更新。
组织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一依据奉献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进行确定,以确保该方法是主动性的而不是被动性的;
一规定风险分级,识别可通过4.3.3和4.3.4中所规定的措施来消除或控制的风险;
一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一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或)开展运行控制提供输入信息;
一规定对所要求的活动进行监视,以确保其及时有效的实施。
4.3.2法律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和获得适用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组织应及时更新有关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4.3.3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如可行,目标宜于以量化。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考虑:
—法规和其他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相关方的意见。
目标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4.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实现其目标。方案应包含形成文件的:
a)为实现目标所赋予组织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b)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应定期并且在计划的时间间隔内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应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4实施和运行
图4实施和运行
4.4.1机构和职责
对组织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予以沟通,以便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组织应在最高管理者中指定一名成员(如:在某大组织内的董事会或执委会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职责,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确实施,并在组织内所有岗位和运行范围执行各项要求。
管理者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组织的管理者代表应有明确的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确保本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b)确保向最高管理者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报告,以供评审,并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该表明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对于七工作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职业健康安全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在教育、培训和(或)经历方面,组织应对其做出适当的规定。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保处于各有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
一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一在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后果,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一在执行职业进康安全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进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见4.4.7)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一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
一职责、能力及文化程度;
一风险。
4.4.3协商和沟通
组织应具有程序,确保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相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进行相互沟通。
组织应将员工参与和协商的安排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员工应:
一参与风险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一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一参与制业健康安全事务;
一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员工代表和和指定的管理者代表(见4.4.1)。
4.4.4文件
组织应以适当的媒介(如:纸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描述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b)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注:重要的事,按有效性和效率要求使文件数量尽可能少。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确保:
a)文件和资料易于查找;
b)对文件和资料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受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c)凡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可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d)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e)对处于法规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保存的档案文件和资料予以适当标识。
4.4.6运行控制
组织应识别与所认定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有关的运行和活动。组织应针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进行策划,通过以下方式确保它们在规定的条件下执行:
a)对于因缺乏形成文件的程序而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
b)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对于组织所购买和(或)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识别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建立并保持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和合同方。
d)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于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考虑与人的能力相适应,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以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响应,以便预防和减少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组织应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计划和程序,尤其是在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如果可行,组织还应定期测试这些程序。
4.5检查和纠正措施
检查和纠正措施如图5所示
图5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绩效测量和监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常规监视和测量。程序应规定:
一适合组织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一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满足程度的监视;
一主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运行准则和适用的法法规要求;
一被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事故、疾病、事件和其他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一记录充分的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以便于后面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视需要设备,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此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4.5.2事故、事件、不符台、纠正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a)处理和调查:
一事故;
一事件;
一不符合;
b)采取措施减小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而产生的影响;
c)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d)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要求,对于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其实施前应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
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
组织应实施并记录因纠正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对形成文件的程序的任何更改。
4.5.3记录和记录管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健康安全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并记录保存期限。
应按照适于体系和组织的方式保存记录,用于证实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5.4审核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审核方案和程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以便:
a)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
1)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安排,包括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2)得到了正确实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b)评审以往审核的结果;
c)向管理者提供审核结果的信息。
审核方案,包括日程安排,应基于组织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往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应既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能力,又包括实施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与要求。
如果可能,审核应由与所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注:这里“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必须来自组织外部。
4.6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如图6所示
图6管评审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管理评审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环境的变化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其他要素。
第9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为了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抢救队员和全体职工能有条不紊地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及时地抢救伤员,最大限度降低伤亡、伤害程度,制定本应急预案。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的特点、容易产生的伤亡、伤害为: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施工机械伤害、坍塌,本预案为这五大伤害而制定。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1.组织机构
①公司成立伤亡、伤害救援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人员组成,(人员组成见附表1),日常工作由安全管理部经理兼管。
②项目部成立伤亡、伤害救援小组,由项目经理、急救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等人员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触电救援工作。
2.职责
公司领导小组
①平时负责伤亡、伤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②发生伤亡、伤害事故时,负责现场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③负责伤亡、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分工
组长:组织伤亡、伤害事故救援指挥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伤亡、伤害事故救援和处理具体工作。组长因故不能现场指挥时,由副组长全面负责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安全管理部经理:协助副组长做好伤亡、伤害报警、情况通报及伤亡、伤害处理工作。
技术质量部经理:协助组长做好人员抢救工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工具)的准备工作。
工程项目伤亡、伤害救援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组织指挥本项目的伤亡、伤害事故救援工作。
副组长(安全员):协助指挥长负责火灾扑救及上报工作。
小组成员
急救员: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施工员:负责伤亡、伤害现场的保护工作。
二、响应措施
1、呼救:
当工地发生伤害事故,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应大声呼救,呼叫内容要明确,某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发生某某情况!将信息及时传出。
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抢救小组成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伤亡、伤害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
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工作。
2、 报警
报警员负责打急救电话120,报告发生伤亡伤害的地点、伤害的类型,同时必须告知工程夫进行目标制建筑,以利急救中心迅速判断方位。
现场安全员负责将伤亡伤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
3、接车
接车员迅速到路口接车,引领急救车从具备驶入条件的道路迅速到达现场。
4、自救
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工作。
4.1现场伤情判断
1、 判断意识是否存在,①呼吸有无反应,轻拍伤病者肩部(或面部),并在其耳边大声呼唤“喂,你怎么啦!”②刺激人中、合谷、足跟部是否有反应或痛觉。③瞳孔是否对称,对光反射是否存在。④呼吸、心跳是否停止。
2、测试血压、脉膊,判断高低或强弱。
3、查看全身的伤情、部位、性质、轻重,如刀刺伤、撞伤、摔伤、砸伤、烧烫伤、骨折、出血等。
4.2现场急救措施
1、救治人员对伤病者轻拍,呼唤无反应,表明已丧失意识,立即在原地高声呼救他人帮助拨打急救中心电话,后参与共同现场抢救。
2、拨通120急救中心电话后,应简单明了,准确,说明伤病员病情状况,如昏倒在地、心前区剧痛、呼吸困难、大出血、中毒、车祸、摔伤、砸伤、溺水、触电等,发病或出事现场的详细地址、电话及等候救护车的确切地址,最好选择有明显标志处,便于救护人员寻找。
3、如伤病者是俯卧或侧卧,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将他翻转为仰卧,放在坚硬平地上或木板床上、地板上,做心脏按压时才能行之有效。不可以将病人平卧在柔软的物体上,如沙发或弹簧床上,以免直接影响胸外心脏挤压的效果。
4、抢救者要沉着、细心,分清轻、重、缓、急,果断实施急救世主方法,先处理危重病人,再处理较轻病人,在同一患者,先救治生命,再处理局部。
5、要充分运用现场可供支配的人力、物力来协助急救,如包扎、止血、固定、搬运,现场心肺复苏等。
6、在转送伤病员过程中,要做好记录,观察脉搏、呼吸、心跳、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在转交伤病员时,应详细交待出事的现场情况,伤情的部位、性质及抢救处理的过程等。
4.3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自救
迅速已走周围可能继续产生危险的坠落物、障碍物。
为急救医生流出通道,使其可以最快地达到伤员处。
高空坠落不仅产生内上,还产生内伤,不可急速移动或震动伤员身体。
应多人平托起伤员身体,缓慢将其防止于平坦的地面上。
发现伤员呼吸障碍,因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发现出血,应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口近心端结扎,但应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坏死,动脉出血应用指压大腿根部股动脉止血。
4.4坍塌自救
发生坍塌后,应先检查塌方处是否还有可能的塌方危险,当确认危险后,方可实施抢救,如还可能造成二次塌方,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清理坍塌土方不可使用工具,应人工清除,避免对伤员的二次伤害。
受土方坍塌伤害的人员可能造成内伤、脊柱伤害和骨折,因此也不可急速摇动或移动伤员。
应多人平托住伤员身体、缓慢将其放置于平坦的地面上。
止血和人工呼吸处理(同4.1)。
4.5触电急救
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抢救人员必须首先保证自己不被伤害。如在附近有电源开关,应首先采用切断电源的方法;如附近无电源开关,应寻找干燥木方,木板等绝缘材料,挑开带电体;如可以呼唤到周围电工,电工可以利用本人的绝缘手套、绝缘鞋齐全的条件,迅速使触电者摆脱带电部分,
急救:触电者摆脱带电体后,应立即就地对其进行急救,除非周围狭窄、潮湿,不具备抢救条件,可将其转移到另外的地方。急救步骤如下:
使触电者仰面平躺,检查有无呼吸和心脏跳动;
如触电者呼吸短促或微弱,胸部无明显呼吸起伏,立即给其做口对口的人工呼吸;
如触电者脉搏微弱,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心脏按摩,在心脏部位不断按压、松开,频率为60/分钟,帮助触电者复苏心脏跳动;
因触电的不良影响,不是一下子表现出来的。因此,即使触电者自我感觉良好,也不得继续工作,应使其平躺,保持安静,同时保证周围空气流通,由医生来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治疗。
4.6机械伤害自救
由相关在场人员迅速切断机械电源。
将人员救出后,立即检查可能伤害的部位,进行止血,止血方法(同4.1)。
如有切断伤害,应寻找切断的部分,将其妥善保留。
总之,在急救中心医生到来之前,应尽最大努力自救,以使伤害降低到最低点。在急救医生到来后,应将伤员受伤原因和已经采取的救护措施详细告诉医生。
5、保护现场
现场总指挥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派人保护现场,为今后的事故调查提供真实依据。
6、事故处理
根据伤亡、伤害现场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分析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10篇 生产车间主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车间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车间法定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
1.1.2 在本车间的各项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有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指标及公司各种管理程序;
1.1.3 负责编制、审核车间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协助公司主管领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并落实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1.1.5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讨论、研究安全环保工作,协调各副职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
1.1.6 负责组织本车间员工开展各项安全、环保活动,遵守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1.1.7 负责定期召开车间安全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当前安全工作状况,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安全重点工作;
1.1.8 负责定期组织车间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安全方面问题;
1.1.9 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11篇 技术室机械室电气室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2.1
2.1.1 负责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2.1.2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负责;
2.1.3 负责保证工程设计中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性能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1.4 负责组织新研发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的相关责任的落实;
2.1.5 对公司产品的安全检验、新产品开发的安全部分负直接管理责任;
2.1.6 配合采购部做好入厂部件安全方面的验收工作;
2.1.7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2.2.1 在抓好生产的同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谁污染谁治理”的思想,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负主要管理责任;
2.2.2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2.3 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指挥、调度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保证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安全环保隐患,要及时采取消除措施,保证在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生产;
2.2.4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2.2.5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2.2.6 负责贯彻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因违章而导致的非计划停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2.7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参加其他部门上报的公司生产性事故的调查处理;
2.2.8 在召开生产会议及年、季、月生产计划要布置安全环保工作,应有生产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
2.2.9 使用新技术、新部件或新产品样机试制,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应有预防预控措施;
2.2.10 做好车间现有设备、工艺的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的完善或补充,对新购入的设备或引进的新工艺制定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相规章制度;
第12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内容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主要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①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求;
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实施描述;
④用人单位结构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⑤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对标准中全部管理要素的实施要点进行描述;
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审批、管理和修改的规定。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结构格式和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概要性描述,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索引”。它的书写格式没有统一的要求,但应全面、准确、简明地阐述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宗旨、近期实现的目标以及在规范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改善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绩效中的实施要点,需要时可向社会展示,并可以为相关方所索取。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结构格式和要求如下。
1.手册封面
①用人单位名称;
②用人单位标准编号;
③手册标题;
④手册发布时间、实施日期;
⑤手册的版本号、受控标志;
⑥手册的批准、审核、主编以及编写人员名单等。
2.手册开头
手册正文之前或后面可加一些重要内容,或单独列出,方式不限,但内容要有,建议如下。
①发布令:首页应是由用人单位最高管理者签署的全面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布令。从发布日起用人单位即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来规范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②任命书: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的任命书。
③管理手册目录:按手册的章、节列出标题及页码以便于查阅。
3.手册正文
(1)前言主要是简要的介绍用人单位的概况,生产工艺的特点、曾发生过的事故及职业病、主要危险源等,其目的是向相关方及第三方审核认证机构提供一个概貌。
前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企业简介:应包括企业的地址、投资方、建立日期、投资规模、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内容、产值、员工人数及组成。
②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工艺流程简图,说明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及工艺流程。
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状况:曾发生过的事故、职业病及主要危害。
④其他有关资料。
对上述内容,可以依据企业的情况有所增减,其中主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背景材料,使有需要的用人单位和相关方对企业有所了解。
(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用人单位应以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展示用人单位在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意图和宗旨;对遵守本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对遵守危险控制和持续改进的承诺;并结合用人单位在识别和评价出的对安全生产有危险的危害中确定实现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框架要求;用人单位全体员工献计、献策,积极参与。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内容该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①目的和适用范围。用人单位编制手册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管理手册的适用范围。
②引用标准、定义、术语及缩写代号。主要是列出手册编写所依据的标准,以及行业中常用的或企业内部通用的术语定义,其目的是便于其他相关人员的理解,同时给出手册中采用的缩写代号所对应的术语。
③手册的管理。由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用人单位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法规性的文件,应当受控,以确保在有需要的岗位都有现行有效版本,防止作废版本的使用。因此,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评审、发放、使用、修改、回收、作废等工作制定一个手册的管理规定。
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的描述。由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是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的概要性描述,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向社会及相关方展示其全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因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中的全部管理要素进行描述。管理要素描述的内容如下。
a.总则。简单的描述该管理要素在用人单位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实施目的和适用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范围。
b.职责。应列出实施该管理要素的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及权限。
c.控制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管理要素共有两类:
只有文件要求,没规定编制程序文件。如:
a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目标;
c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d用人单位结构和职责;
e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f管理评审。
对上述几个管理要素,除依据管理要素中规定的基本要求,简要描述实施该管理要素中工作内容和要求外,并结合用人单位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以文件的形式来表达这些管理要素的成果。如:
a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如首页公布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计划表;
c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计划表;
d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用人单位结构图;
e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责分配;
f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部门职能分配表。
规定编制程序文件,如:
a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及危险控制策划;
b法律及其他要求;
c培训、意识和能力;
d交流与协商;
e文件控制;
f运行控制;
g应急准备与响应;
h绩效监测与测量;
i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j记录;
k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对上述管理要素均有程序文件的要求,同样依据管理要素的基本要求,简要描述实施该管理要素中工作内容和要求,对如何实施的方法和程序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不作描述,以避免与程序文件的重复。
d.相关文件。通过相关文件可以建立不同层次文件的查询途径。
④对于只有文件要求,而没规定编制程序文件,则应列出该管理要素完成的文件化成果,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计划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计划表等。
⑥对于规定编制程序文件,则应列出该管理要素所包含的程序文件及相关程序文件清单。
4.附录
附录实际上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附件,是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补充说明,其主要内容可以包括:
①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②用人单位机构图;
③重要危险因素清单;
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清单;
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职责分配一览表;
⑦职业健康安全记录清单;
⑧其他有关资料。
第13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编写工作程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是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设计阶段形成的文件,该文件应当按照ohsms体系分析的结果,对体系的构成、各要素的内容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作出系统、明确和原则的规定,在初始评审和体系设计之后编制。
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工作程序。
(1)资料收集与分析
①需要收集的主要资料包括:
a.用人单位机构现状:
b.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现状(各部门确认的);
c.各部门需要解决的工作接口问题和其他问题;
d.对现有各种管理制度和作业程序以及各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的说明;
e.对现有的各种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各部门执行情况的说明。
②资料分析
a.评价现有机构及职能是否完善,列出需完善的职能清单;
b.评价工作接口现状,列出需研究、解决的工作接口问题的清单;
c.评价现有的管理和作业文件的有效性,提出增加、调整或作废的文件方案。
(2)职能完善和职责、权限的确定
①现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调查;
②列出需要调整或补充的职责和权限的清单;
③提出调整或补充职责和权限的议案;
④有关部门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⑤由用人单位最高管理层研究决定;
⑥发布有关明确职责和权限的文件;
⑦在编写文件和运行过程中发现需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问题应随时决定并补充发文。
(3)确定管理手册结构。
(4)落实手册编写的用人单位工作。
(5)制定编写手册的工作计划。
第14篇 环境管理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 负责根据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制订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条例与办法,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网络。
(3) 组织对本责任区域内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协助单位/部门责任人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4) 协助本单位/部门环保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员工进行环境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单位/部门员工的环保意识。
(5) 组织进行环保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完成情况。
(6) 负责解决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参与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于重大环境问题,应按规定逐级报告,研究并采取措施解决。
(7) 负责日常环境报表的填报与建立环保台帐及有关环保资料的整理、编写工作。
(8) 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15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确保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确保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强化作业现场的施工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实行“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分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业务保安,安全系统专业管理,管技术的对安全技术负责”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2023年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是:在加强严、细、实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夯实基础,建立长周期“反三违”和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并将浅采顶板管理、爆破物品管理、天井作业管理、通风防尘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危化品管理、尾矿库中长期防洪渡汛、用电管理、外包队伍管理、安全标准化作业作为安全环境工作的重点,力争实现公司重大伤亡事故为零;重大重伤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机电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跑、漏料液、污染事故为零,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率,降低“千人负伤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争创长周期安全文明生产和安全环保工作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和自我激励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应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教育文化等综合手段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反三违”及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队组及作业人员签订“三不伤害保证书”、外包工程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承诺书、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办法,严格考核和奖惩,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达到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目标。
第六条 严禁非法用工和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就用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七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员工总数的3~5%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第八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制定和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设备、器材的保证,提高应急救援效果,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 安全环境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责:
1、 定期组织召开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队的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考评,按《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状(书)》进行奖惩兑现。
3、 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
4、 负责研究、审定、协调和监督解决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情况。
5、 认真完成上级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积极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
第十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副主任:**
委 员:**/**/**
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境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境科周家普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 周家普 段春红 杨永平 普自德 李志金 樊天周 王华荣 李永成 丁 伟 张红普 李丽君。
第十二条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机构设有一个安全环境科,主要生产单位:一分厂、二分厂各设1名专职安全员;综合一工区设4名专职安全员、15名兼职安全员;每个采矿队设3名兼职安全员;外包施工队每个作业点设1名专职安全员、3名兼职安全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2、 组织制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3、 组织编制、审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组织领导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 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对本单位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7、 领导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各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8、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9、 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整改事故隐患。
10、 每年与公司所属主要生产单位行政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11、 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责任,指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3、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并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5、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6、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发生重伤及重大安全事故,应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保证的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3、领导和组织工会、共青团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文化素质。
4、充分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青年安全监督岗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5、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状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6、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四)、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员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2、工会是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工会主席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3、有权要求各单位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损害有关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行为。
4、负责组织开展员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执行国家劳保政策,改善劳动条件,整改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5、积极组织参与全总、省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和组织开展好“一法三卡”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劳动保护监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员工疗养和辅助医疗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健全员工健康档案。
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8、积极参与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9、监督各单位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工作条例。
(五)、团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团员青年安全生产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2、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岗位练兵、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活动,提高团员青年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安全生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网络,强化广大青工的现场安全防护和现场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好青年安全监督员安全形势研讨活动,认真分析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措施。
4、积极推广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五小”成果和先进操作技术,提高青年队伍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
5、加强青年安全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组织控制、专业管理、信息共享、纳入规范”的运行机制及“共青团和青年组织纵线控制重组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横向牵动重专业管理”的管理模式。
(六)、技术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井下回采方案、采矿方法、通风系统设计等进行审查,并对事故质量、施工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工作方面的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技术引进等要有预见性、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3、在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负责组织和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
4、负责组织审定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程,组织研究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审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方案和重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5、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技术鉴定与提出技术性的改进措施。
6、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工作(基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贯彻执行“五同时”规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有责任条款,并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组织工程(基建)系统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10、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七)、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有关问题。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厂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重点掌握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信息,责成副职及时组织整改。
6、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立即组织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注意保护现场。
7、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制,配备合格的安技人员,充分发挥厂级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八)、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责任,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并协助履行好行政主要领导七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积极支持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九)、工区(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其所管辖范围的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安全、健康、负第一责任。
2.坚持深入生产工作第一线,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及作业人员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安排、处理得当。
3.现场管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一切以安全为重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和求真务实的思想,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违章、违纪行为敢于处理和纠正。
4.及时提出本工区(段)安全生产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经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科等审查,由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
5.对本工区(段)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技能的培训、指导,提高工区(段)的战斗力和向心力。
6.加强通风防尘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通风防尘工作,抓好员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领导。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对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
(十)副工区(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副工区(段)长在工区(段)长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对工区(段)长负责并协助履行好工区(段)长六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工区安全员、值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工区安全员、值班长在工区(段)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工区(段)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工区(段)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落实,班后安全总结。受安全环保科的业务指导。
2.组织开展本工区(段)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认真做好安全周安排,日检查、整改和记录,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对新工进行岗位安全实施操作规程、技能等教育、培训、考核。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三违”人员有权制止、教育、处罚,并及时报告。
5.勤跑现场,特别是危险源点的跟踪管理、检查、落实要认真、细致、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制。
6.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按章操作,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措施。
7.发生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二)、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对所辖生产范围内的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并教育作业人员注意环境及生产安全,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3.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经常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4.作业前认真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分析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十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所管辖范围内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抓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负责新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从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在本单位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熟悉掌握本单位生产工艺和安全生产状况,坚持抓好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深入现场安全检查,反违章、查隐患、保安全。对检查出的隐患和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采取临时监控和保安措施。
5.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现场管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求真务实,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违纪行为敢于处理和纠正。
6.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或参加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和事故损失。
7.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8.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有关原始记录和台帐。
9.参与本单位制定安全规划,修改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10.深入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运行情况及与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11.参与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指导、监督厂、工区(段)对隐患的整改。
12.经常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活动,配合厂、工区(段)开展好“一法三卡”活动,抓事故预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服务、指导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质量。
13.督促厂、工区(段)按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的程序,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并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调查。
14.负责本单位员工安全思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技能等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系统活动,提高安全业务技能。
(十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控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报告。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
4.进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的检查确认工作,不安全不生产,及时处理、消除和报告事故隐患。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培训活动。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环保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生产预防、监督、服务、检查、指导等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考核和监督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4.负责重大危险源点、爆破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检查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执行落实情况。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提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5.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作业现场查隐患、反违章,督促整改,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新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办证、复审换证工作。
7. 搞好安全台帐管理,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台帐、“三违”台帐、“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等有关台帐,按时、按规定上报各种安全报表及汇报材料。
8.负责危险作业及野外用火的安全审批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员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与时俱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随时掌握好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指导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环境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11.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的安全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12.坚持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切实狠抓事故的预防、安全操作规程等的督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时,应及时制止,并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处理。
13.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指导、监督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14.履行好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二)、生产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做好生产技术的业务保安工作,对生产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把好安全关和质量关,从源头上杜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编制年度采掘技术和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计划,并把情况汇报有关领导,以备决策。
3.完善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程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技术操作规程、工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公司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确保生产安全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三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消减生产安全技术设备项目。
5.负责组织工程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组织对重大生产安全技术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6.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在下达和组织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任务的完成。
7.负责做好公司通风防尘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工作,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和畅通。
8.负责对机电设备、风、水、电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维修保养规程,特种设备的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定期组织对机电设备、生产技术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生产技术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决定和规定。
2、熟悉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部门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3、及时做好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文件的报送和传达。在领导的讲话文稿中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经营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保证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中的安全措施项目计划及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2、加强生产安全措施计划资金的管理,落实计划项目和费用,监督管理费用的正确使用。
3、在编制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及承包、租凭经营方案时,要有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负责安全奖励资金、安全措施费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费用的及时提取和使用。按时安排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所需要的资金。
(五)、设备供应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负责把好爆破物品、危险化学物品、备品备件等采购、运输、储存、保管的安全、质量关,并按规定定期检测,防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材料。
3、保证各生产单位安全隐患整改的设备材料的及时供应和正常储备。
4、认真规划和管理好公司各类生产物资、设备,并建立完善的统计台帐。
(六)运输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公司两条运矿公路的畅通和边坡安全。
2、配合公司安全环境科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矿区运输安全。
(七)办公员岗位职责
1、对本部门的所有工作负责,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2、检查本部门运行情况,确保符合整体运行体系的要求,防止潜在的不符合规章制度行为的发生。
3、起草制订本部门工作制度和规范,管理并完成本部门的各类文件、记录和报表。
4、组织本部门员工按规定和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对完成任务的质量进行检查,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5、负责本部门同公司上级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6、汇总全公司各部门年终工作总结和下一年计划并起草公司的年度总结和计划材料,报送分管经理审批经职代会讨论后,分解下发,并组织好考核工作。
7、管理、安排好驾驶班人员和车辆的调配、维修、保养、安全出车工作,确保公司领导和员工正常工作用车和上下班途中接送。
8、安排每月值班任务表,在月底前将下月值班表发至各值班员,并对值班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解决。
9、按照要求保管好公司印章,严格执行用印制度。
10、负责检查各部门年度方针目标的实施情况,并与经济效益挂钩。每月对车间、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制的考核。落实中层干部例会布置的相关工作。
11、指导公司内部班组建设,组织开展班组长培训和班组升级达标活动。
12、负责信息、情况反映、董事会决议、各类会议纪要的审核及签发。
13、负责全公司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等的管理和保养,做到合理配置与分配,并保证正常运行。
14、负责公司宾客的接待工作及参观事宜。
1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16、每月底,编写下月的工作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
17、组织、协调下列工作:
17.1、公司与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
17.2、公司微机室的各项工作:根据公司的发展计划,编制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并制订具体的实施步骤;公司网站的发布和维护工作,做好互联网上的对外宣传及电子邮件的收发事项。
17.3、按照《文书处理办法》,领导企业相关文书处理和管理工作。
17.4、负责来信来函的接待、处理、催办工作。
17.5、协助人事部安排定期对微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17.6、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及医药信息的查询、收集、处理和分发工作。
17.7、有关部门进行公司信息编码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保证公司信息编码的统一。
17.8、负责公司工商登记、年审及其工商协调工作。
(八)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标准。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3、经常督促、检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者给予严厉考核并监督改正。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上级沟通现场情况。
5、负责编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
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对特殊工种和重要工种进行统一管理,重点掌控。
7、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事故分析记录及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技术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方面的全面责任。
2、在组织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生产条例、规章及生产标准。
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4、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6、认真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7、参加图纸会审、定位、放线,做好有关技术交底。
8、参加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到既管工程技术又协同管安全生产工作。
(十)库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各工地的各种材料供应,认真掌握所需材料的标准、质量、规格,并根据进度计划组织材料进场。
2、根据工程计划,及时组织货源,运力,保质保量的送到施工现场。
3、采购材料要掌握市场行情,严格注意质量、规格、型号,做到优质价廉,降低施工成本。
4、采购安全防护用品要及时,选择正式厂家合格产品。
5、购回材料交保管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6、采购回的物资,做到实物与发票相符。
7、购回的材料、物资,个人不得私自倒卖、转让和送礼。
(十一)警卫人员岗位责任制
1、必须认真坚持正点上、下班,在当班期间必须在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负责看管好施工现场的一切材料、设备,不得丢失损坏。
3、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并做好信件与报刊的收发工作。
4、当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睡觉、不得搞其他娱乐活动,不得随意留宿外来客人。
5、夜间值班人员搞好巡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警卫人员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各自当班时间必须责任明确。
7、场内的一切材料、设备出场时要负责查看出库手续或有队长签字的手续方可放行。
8、如因责任心不强,出现问题根据损失大小,追查当班人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努力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自觉遵守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爱护并正确使用好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情况,主动采取措施,未能处理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笫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四) 安全环保技术项目管理制度。
(五) 危险物品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六) 危险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七)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八) 通风防尘、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九) 生产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十) 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二)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十三)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需建立以下台帐:
(一)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网络图,人员配备统计表。
(二) 对有关领导、安全管理干部、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取证情况统计表。
(三) 安全会议及领导安全讲话记录台帐。
(四) 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大活动记录台帐。
(五)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台帐。
(六) 安全生产月活动记录台帐和雨季“四防”工作台帐。
(七)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八) 生产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费用统计台帐。
(九)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职业病健康检查统计原始记录台帐。
(十)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台帐。
第五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要重视抓好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坚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企业安全生产氛围,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 必须建立企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个人健康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 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入厂“新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包括:
(一) 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一天,教育内容为:
1、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本公司生产特点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
3、 本单位一般的安全知识及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 坑(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两天。教育内容为:
1、 坑(厂)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2、 坑(厂)历年发生伤亡事故的案例及教训,应特别注意的安全事项。
3、 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 工区(段)的安全教育不少于三天,教育内容为:
1、 劳动安全纪律、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
2、 岗位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
3、 安全、消防装置及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4、 分配到岗位后,在师傅的带领下,经3个月以上的工作实践,师傅认可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二十条 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 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并有活动记录。坑(厂)领导每月一次安全讲话,工区(段)领导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政府第11号令《云南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实施办法》、《云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随意破坏现场。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在2小时内;重大伤亡事故在1小时内;特大伤亡事故在1小时内。
第二十四条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按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一) 轻伤事故----指工伤后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处理。
(二) 重伤事故----指原国家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的各类重伤事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处理。
(三)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安全环保科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四)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含失踪人员),一次重伤10~19人的事故。由楚雄州、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五)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含失踪人员),一次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一) 因设计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二) 因施工、制造、安装、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分别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者负责。
(三) 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者负责。
(四) 因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五)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复性事故,由有关领导负责。
(六) 违章作业或违反操作规程的事故,由违章操作者负责。
(七) 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无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
(八) 因随意拆除安全设施或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由决定拆除者负责。
(九) 作业环境不安全,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的事故,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
(十) 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况的,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一) 安全管理工作无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
(二)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事故。
(三) 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位操作培训,或者员工未经考核合格上岗操作而发生的事故。
(四) 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而造成的事故。
(五) 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整改措施或虽采取措施,但措施不得力而造成的事故。
(六)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而导致发生的事故。
(七)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安排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而导致发生的事故。
(八) 各种经济承包租赁合同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内容而发生的事故。
(九) 未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事故。
(十) 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重复发生事故。
第七章 职业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保证职工的健康,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生产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由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科负责,质检车间负责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并把监测结果提供给安全环保科和产尘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使职工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人力资源科要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代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和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劳动人事机构要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包括职工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治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的设计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方可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再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三十三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要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环境和条件,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要求:
(一) 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 有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三)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 有配套的职业卫生保健设施。
(五) 作业岗位有醒目的警示标志,说明生产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五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一) 公司按照与云南思远投资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与所属各自生产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坚持每年一次对各生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各采矿队、施工队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风险押金管理办法奖惩兑现。
(二) 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和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管理干部和从业人员等,在单位认可申报相关事迹材料的基础上,报公司安委会核实后 给予个人奖励1000-10000元。
第三十七条 对造成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照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开除留用、开除)。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若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
第16篇 人事行政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 结合员工思想动态,定期了解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对工作环境提出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2负责修订新员工岗前培训手册,完善职业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防止员工职业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3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新员工入职招聘的任职资格审核,落实岗前职业健康状况,履行持健康证上岗作业;
5严格履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未成年人进入工作岗位,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招聘过程中不予录用。对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及重体力劳动的岗位,坚持依法用工,以人为本。
6负责本部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定检查表开展检查,并将双版(检查签字版与电子版)检查结果上报安委办。
7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防护用品的申购、发放,防护用品申购到位,录入防护用品台账上报安委办备案,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原则并有使用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
8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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