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管理公司考核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原则
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2坚持“四不讲”,不讲条件,不讲情面,不讲照顾,不讲客观,奖罚分明,逗硬考核。
3.3物业管理经理行使对物业管理人员的考核权,对公司负责,公司对物业管理经理考核,各主管对员工进行考核。
4、考核时间:
每月26-28日前由物业管理经理向对各岗位管理人员进行打分考核。各主管对各岗位进行打分考核并公司审查、备案。
5、考核内容
5.1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2岗位考核执行情况。
6、考核办法:
6.1物业管理人员各岗位工资由标准工资和考核工资组成,其中考核工资根据公司对各岗位的工作要求中划定考核工资。具体物管经理每月200元,物管员、收费员、维修员、保安为每月100元,保洁员为每月50元,作为当月的考核工资。其伙食、交通、通讯补贴除外。其余为标准工资。
6.2工作考核实行100分/人、月制考核,全面达标为100分,依次为94、84、74、64共五个等级。
6.3得分为95-100分者,得全月考核工资。
6.4得分为85-9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30%
6.5得分为75-8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80%
6.6得分为64-7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另扣标准工资的30%。
6.6得分为64分以下者,扣全月考核工资,另扣标准工资的50%。直至当月违反同一规定两次及以上者,加倍考核。
7.0考核通则
7.1奖励
7.1.1对公司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有突出贡献,使公司增加收入上2万元或减少损失2万元以上者,奖5~50分/次。特别突出,晋升一级工资。
7.1.2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业主/使用人书面感谢表扬者,奖5~10分/次。
7.1.3参加行业、区、市级竞赛获奖,为公司争得荣誉者,给予通报表扬,奖5~10分/次,获市级嘉奖,奖15分/次,记功一次。
7.1.4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给予通报表扬,奖5~10分/次,特别突出者,加倍奖励。
7.1.5拾金不昧,奖1~10分/次,数额巨大,加倍奖励。
7.1.6公司的单项奖励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7.1.7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物业服务工作有实际收获和较好推动作用,奖5~20分/次。
7.1.8及时制止治安、消防及其它突发事件,保护了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奖5~20分/次。
7.1.9精打细算、修旧利废、厉行节约、降低物管成本有较大成果,奖5~20分/次。
7.1.10对设施设备进行技改,延长设施设备使用寿命、相关消耗下降有明显效果者,奖5~20分/次,特别突出者,加倍奖励。
7.1.11坚持原则,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事迹突出者,奖5~20分/次,特别突出者,加倍奖励。
7.2考核
7.2.1迟到、早退、旷工,按《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7.2.2着装不规范、佩戴不完整,扣1分/次。
7.2.3姿态不端正、行为不规范,扣1分/次(项)。
7.2.4语言粗俗,服务被业主有效投诉,扣5分/次(项)。
7.2.5不服从指挥,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扣3分/次(项)。
7.2.6破坏团结、拨是弄非,工作推委、拖拉,扣3分/次(项)。
7.2.7工作期间,干与本职工作无关之事,扣3分/次。
7.2.8当班饮酒或酒后上班者(因公饮酒者,酒后不得上班,不在本考核之列),扣5分/次。
7.2.9当班吃零食,禁区内吸烟者,扣2分/次。
7.2.10串岗、脱岗者,扣5分/次;若给公司或业主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7.2.11当班吵架、打架、*者,扣10分/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7.2.12当班期间睡岗者,扣10分/次。
7.2.13无故不参加例会、训练、培训者,扣2分/次。
7.2.14记录不准确,各类资料上报不及时者,扣2分/次。
7.2.15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包庇、纵容下属者,扣5分/次(项)。
7.2.16限期整改不及时,未达要求者,扣3分/次(项)。
7.2.17泄露公司机密、造谣、诽谤、打击、报复他人者,扣10~20分/次。
7.2.18工作场地不干净、整洁,工作区域10平方米内发现烟头、纸屑,扣1分/次(处)。
7.2.19故意刁难业主,向服务对象吃、喝、卡、拿、要,收取好处费,除退出非法所得、赔礼道歉外,另扣20分/次,情节严重者予辞退。
7.2.20主管负责人督查不严,导致工作出现大的失误,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扣5~20分/次或另行处理。
7.2.21业主(使用人)投诉、咨询时认为不属于本职责范围而不理睬、不引导者,扣2分/次。
7.2.22各种考核事件如果有属于直接上级平时督导不周的原因,或此事是由其他人员、其他部门检举者,其直接上级应受相应考核。
7.2.23各级员工对所属人员的各种考核,如果有涉及知情不报或蓄意护短者,将受到被考核人相同的考核。
8.0考核细则
8.1部门负责人考核评分细则
8.1.1所管理物业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扣20分/次或予行政处理,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1.2所管辖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率>98%,每降1个百分点,扣5分/个百分点。
8.1.3所管辖物业各项管理、服务规范未建立、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项。
8.1.4每半年由公司调查一次业主满意率,未达规定值,每降1个百分点,扣5分/个百分点。
8.1.5员工培训不符合有关规定,扣5分/次。
8.1.6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作主张,给业主或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扣5~20分/次,情节严重,另行处理。
8.1.7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扣10~20分/次。
8.1.8工作失职、渎职,经考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降职或其它处理。
8.2收费员考核评分细则
8.2.1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台帐,未做到,扣2分/次(项)。
8.2.2各科目按规定记帐,按时结帐、对帐,未做到,扣2分/次(项)。
建立、完善各种收费台帐,保管、使用好发票及收据,定期检查、核对,未做到,扣1分/次(项)。
8.2.3按时发放职工工资,不出差错,未做到,扣5分/次。
8.2.4认真、仔细收取各类费用,无计算、书写错误,未做到,扣1~5分/次,收到*,自行赔付。
8.2.5保证及时准确提供欠缴费用业主/用户名单名细,延时或不准确,扣1~5分/次(项)。
8.2.6保持工作台面干净、整洁,违规一次,扣1分/次。
物管员考核评分细则
8.2.7及时收集、整理、统计业主/用户入住、装修、租赁等资料,未做到,扣2分/次(户)。
8.2.8认真耐心接待投诉,及时处理并跟踪督促解决,未做到,扣2分/次。
8.2.9积极主动配合收费员催收各类款项,未做到,扣2分/次。
8.2.10定期回访,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信息,未做到,扣2分/次。
8.2.11保持记录完整、及时、有效,未做到,扣2分/次(项)。
8.2.12管理好业主档案,不遗失、不泄密,未做到,扣5分/次(项)。
8.2.13按要求检查考核清洁工的工作完成情况,未做到,扣1分/次(项)。
8.2.14客户报事报修投诉未及时处理,扣5分/次(项)。
8.2.15未按期回访业主/使用人,扣1分/次。
8.2.16保持工作台面干净、整洁,违规一次,扣1分/次。
8.3协管班长考核评分细则
8.3.1所管辖物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扣5~20分/次,未采取补救措施或处理不及时,扣 20分/次,隐瞒不报,加倍处理。
8.3.2不坚持原则,督导不严,包庇、纵容下属,扣5分/次。
8.3.3所管部门被业主/使用人有效投诉,扣5分/次。
8.3.4未按要求组织员工学习、培训、未作好记录,扣5分/次。
8.3.5制度不健全,扣1分/次。
8.3.6抽查夜间值勤低于4次/月,扣2分/次。
8.3.7不定期培训员工,低于4次/月,扣2分/次。
8.4协管员考核评分细则
8.4.1未按时交接班,记录不全或不清晰,扣1分/次(项)。
8.4.2未按规定巡逻和详细记录巡逻时间情况,扣1分/次(项)。
8.4.3未按规定对人员、物品进出进行有效控制,扣2分/次(项)。
8.4.4当班期间,发生治安、消防事件未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扣10~20分/次。
8.4.5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存放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项)。
8.4.6被褥未按规定叠放,未做到棱角分明、平整、无皱纹,扣1分/次(项)。
8.4.7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员,扣3分/次。
8.4.8擅自动用警具,有损公司形象者,扣5分/次,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处理。
8.4.9当班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扣5~20分/次(项)。
8.4.10其他有违本部门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相应规定处理。
8.5清洁工考核评分细则
8.5.1地面(含台阶、沟、花台等)不干净、清洁,扣1分/次(处)。
8.5.2侧面(含门、栏杆、墙面、墙上附件等)有灰尘、蛛网、乱贴8.5.3乱画(用工具能做到处),扣1分/次(处)。
8.5.4顶面(含灯、灯罩、屋顶等)清洁未做彻底,不干净,扣1分/次(处)。
8.5.5垃圾(果皮箱)外有污水渍、桶内有异味,扣1分/次(处)。
8.5.6垃圾清运不及时,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扣1分/次(处)。
8.6维修工考核评分细则
8.6.1未做好对设施设备的安全、防火、防水检查,处理不及时,扣1分/次(项)。
8.6.2不熟悉本岗位工作环境,违反各专业操作规程或工作标准,扣2分/次(项)。
8.6.3未保持工作环境和设施设备整洁年,未做好有关记录,扣1分/次。
8.6.4未完成日常定期巡检、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扣1分/次。未记录,扣2分/次。
8.6.5未按规定完成临时交办工作任务,扣1~5分/次(项)。
8.6.6检、维修前,未做预案,擅做主张,给业主或公司造成损失,损害公司形象者,扣5~20分/次(项),后果严重者,另行处理。
9.0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自2005年元月一日起实施,未涉及到的考核事项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元月一日
第2篇 深圳市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CEO商学院
()
为您精心推荐权威管理培训课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规范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更好地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深圳市群众逐级*和分级受理制度实施办法》以及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业管理投诉是指投诉人所投诉内容与物业管理有直接关系的投诉。
第三条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局)和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局)是受理及处理投诉的行政机构。市、区局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投诉。市、区局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点和投诉电话。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受市局的委托承担物业管理投诉的调查、协调等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实行分级负责,先区局、后市局逐级受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的原则。
第二章
投诉的受理
第五条
物业管理投诉实行逐级受理原则。所有投诉由区局直接受理,市局原则上不受理越级投诉;对区局协调、处理不服的以及重大投诉由市局登记受理。
第六条
市、区局应热情接待投诉人员,认真听取投诉意见,耐心解答投诉人的疑问。能够立即解决的,应明确给予答复;不能及时解决的,应明确告诉投诉人答复时间和联系电话,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
下列投诉不属受理范围:
(一)投诉人所投诉内容与物业管理无直接关系;
(二)投诉的对象、内容、要求不明确,无法查处的;
(三)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的;
(四)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
(五)在投诉事项办理期间重复投诉的;
(六)投诉人要求财产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七)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第八条
投诉应提供的材料
投诉人投诉时需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笔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姓名(名称)、住址、邮编、联系电话,联名投诉的需提供所有投诉人的签字和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三)投诉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投诉的要求;
(五)与投诉事实有关的证据和证明;
(六)市、区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九条
投诉受理登记
市、区局应对投诉进行审查,并作如下处理:
(一)事实清楚,属于本办法规定受理范围的,登记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
属于本办法规定受理范围,但证据证明材料不足的,由投诉人补充相关材料后,登记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三)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将不受理的原因告知投诉人,引导、告知其向相应职能部门或者直接责任单位提出。
(四)属于区局受理范围的,市局一般不予受理或登记后转区局受理,区局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
受理回执等表格由市局统一印制。
第十条
采用走访形式的投诉人,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对超过5人的集体*,不出具受理回执和处理意见书。
第十一条
对来访人员中的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精神病人以及不遵守信访秩序、影响接待工作的人员,市、区局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投诉的办理及结果反馈
第十二条
属区局受理范围的投诉件,由区局组织人员进行办理。
属市局受理范围的投诉件,由市局组织人员办理。必要时可由市局牵头,组织有关区局成立小组共同办理。
第十三条
投诉的办理程序
(一)市、区局对登记受理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市、区局在收到答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调查,根据查证的事实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二)被投诉人收到市、区局投诉受理的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又不答复的,视同认可投诉事实,市、区局应在答复日期满后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三)对情况复杂,涉及双方重大利益的投诉,市、区局可适当延长受理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第十四条
投诉的处理决定
市、区局对物业管理投诉,在查证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区局应将较大投诉的行政处理决定报市局备案。
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同级信访办、监察局等部门转来的重要投诉件,市、区局应在规定的限期内将处理结果向其报告或反馈。
第十五条
投诉人和有关单位、个人对市、区局做出的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意见书后30个工作日内请求原办理单位复查或到上一级主管单位请求复查。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投诉件办理过程中,市局、区局承办人员、主管人员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投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属市局受理的投诉件,由市局委托协会办理,协会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协调,须行政处理的由协会提出意见后报市局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对在处理投诉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局或由市局建议其上级主管单位给予奖励。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事件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有关主管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市局、区局、协会承办人在投诉结束后,应将形成的文书、图片、照片等编目装订、立卷归档,并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分类统计。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回执》、《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意见书》(一式二联)、《物业管理投诉复查意见书》(一式二联)
编号: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回执存根
投诉人
性别
年龄
职业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理时间
拟办结时间
反映问题
处理情况
编号: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回执
:
来访反映
问题现已经受理。处理意见拟于*年*月*日前答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受理单位(盖章)*年*月*日
编号:
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意见书
投诉人
性别
年龄
职业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理时间
投诉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办理单位处理意见*年*月*日(盖章)
投诉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第一联:办理单位存查
第二联:交投诉人
编号:
物业管理投诉复查意见书
投诉人
性别
年龄
职业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理时间
申请复查的事项及理由
复查单位复查意见*年*月*日(盖章)
投诉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第一联:复查单位存查
第二联:交投诉人
CEO商学院
免费提供资料下载
仅供学习之用
严谨用作商业用途
第3篇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1】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房)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经理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车管安防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安防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安防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安防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由车库岗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安防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2】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金桥湾清水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清水苑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ic卡分为月卡、充值卡和临时卡三种。实行一车一卡制。ic卡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月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刷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后交卡付费。小区居民和单位也可以选择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现金缴费验卡和进入登记的麻烦。固定车位车主不得使用充值卡。来访车辆当天再次进出小区凭缴费收据免缴费。
第九条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后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领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缴押金20元,无卡或ic卡遗失、超期和损坏的车辆无法进出小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ic卡遗失、损坏应支付损失费30元。
第十一条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三条小区主干道实行单向行驶。长岛路北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台儿庄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停车。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位的申请。无欠费记录的车辆使有人,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
按登记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原则安排车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个固定车位。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批准后可以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标准缴费。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车位的登记。车位申请确认后,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车辆停放协议,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与ic卡。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与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二十条车位的变更。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第4篇 h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z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区域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四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第五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第六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规范和法律认可的统一合同文本。
第八条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九条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一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并由法人代表直接签订或授权总经理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经各级主管审查并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四条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区域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十八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三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合同纠纷应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六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未作规定的,以国家相关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二十七条 在处理纠纷时,分管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第二十八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 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一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二条 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四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由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相关合同,合同借阅须
经总经理批准,并保证合同内容不外泄。
第三十七条 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第三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
第三十九条 其他
1.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5篇 z物业工程部外包工程管理办法
1 物业管理处工程招投标程序
日常的保养/维修服务,可通过分包形式将该等工作分包与有关的承包商,以避免成立庞大的维修队伍,节省不必要的维修开支。物业公司可通过招标程序选择最合适及最符合经济效益的承包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招 标 邀 请 书
被邀请施工单位呈报:1]企业资质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已建和在建工程简介和施工照片、质量评定资料
资 格 预 审
通过
施工单位领招标文件之〈投标须知〉察看施工现场
投标
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包括:1]工程报价
2]施工组织措施3]优惠条件4]法人委托书
评 标、定 标
通知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交履约保证金。
双方代表签署合同文件
2 招标邀请书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 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仕: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公司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本公司乃上述物业之经理人,诚意邀请贵公司对上述工程进行投标,必须根据以下指示完成及交回此份标书。
工程内容:
3 投标条款
3.1 投标商须把这份标书填妥后签署,加盖商号印章并加影印一份,然后密封,封面须注明工程标题。
3.2 连同有关此项工程之图则及附件,一并于年月日上午/下午时前交回。请将标书交回置于物业管理处之标书回收处。如标书逾期交回或错投概不受理并作弃权论。
3.3 不得对此份标书进行任何更改。
3.4 投标商如不预算投标,必须于发标日期之后三天内通知本公司并退回标书及图则。
3.5 报价表内价格及总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总金额应已包括各项应缴之税金与一切有关之手续费。
3.6在送交投标书后,如本公司覆核标书内各项金额与总金额有计算错误时,本公司有权决定该标书之最后标价,而投标商不能提出任何修改要求。
3.7 投标商在送交标书后,其标书总金额将会在60天内维持不变,投标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该期间以书面通知增加其投标金额。
3.8 投标商必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之页数及图则,如有错漏,请即通知本公司补回,否则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3.9 投标商有责任于投标前自行到施工现场进行探察,覆核图则尺寸及工程数量,评估及预计一切材料废物出入,运输问题及限制等,并将其计算在标价内,任何特殊的施工情况或限制,将被视作已被考虑及已包括在标书总价内。
3.10 如未有填报价钱之项目将被视作为已包括在总金额内。
3.11 投标商需自行斟酌其报价已概括'合同条款'、'通用规则'及工料涨价所牵涉之价格调整。
3.12 投标者须于'工程内容及指定规格'及'标书表格'内填报所有单价和总数并须遵照'投标条款'、'合同条款'及'通用规则'内之有关条款,否则该份标书将不会被采纳。
3.13 投标商一般于截标日起计天内,将会接到投标结果。
3.14 如果对上述标书有任何问题,请即致电先生,电话号码_________查询。
4标书表格
本人/本公司经检视上述工程之施工场地、有关图则、合约条款及所述规格后,现对以上工程报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中文正楷:______________
公司职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及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名:中文正楷:______________
见证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登记证号码:日期:_____________
如投标商属合伙人性质或非注册公司之东主,所有公司合伙人之姓名及地址必须填报在以下部分内:
合伙人姓名住宅地址
1.
2.
3.
4.
5.
6.
5 通用规则
5.1 固定总额合约
此份合约须遵守'工程内容及指定规格'、'合约条款'及'投标条款'内所订之
内容以'总额计算'来完成各项工程。若由于物料涨价、工人转职、汇率变动及忽视施工场地环境因数等,而引致工程费用上升,本公司将不会再作任何改动或补偿,除非此份标书内另有订明,否则承包商一旦开工后该份合约所订之一切将不会有任何宽限处理。
5.2规格
承包商于开工/订料前先提交物料样版/制配详图等以使本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5.3保险
承包商,其工人或代理人于进行此项合约上之工程时因疏忽遗漏或遗约事项而引致该物业之雇主/管理公司/业主等被要求作出赔偿,费用负担,修理毁坏,责任承担,补偿损失或法律诉讼等,一切皆由承包商负责。
承包商必须在施工前购买有效之:
1)其属下雇员之劳工保险;
2)以单一意外事件计算并不受次数限制,最高赔偿额$3,500,000元及垫底费不低于$1,000,000元的第三者意外伤亡保险。直至工程完毕。
5.4 清洁/执补
承包商必须每天清理及搬走施工现场垃圾杂物直至完工并得到业主/管理公司代表满意接受为准,否则业主/管理公司有权另聘清洁公司执行,一切费用将在工程合约内扣除。承包商必须将受工程影响之场地及设施进行执补工作直至雇主满意。
5.5安全措施
承包商须在施工前准备一切预防措施以保障有关人身安全及物业不被损坏。
5.6与物业使用者之配合/噪音污染限制
承包商若需进入室内进行工程时,事先必须与物业使用者联络及给予足够时间通告以便共同配合,并且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任何环境污染。
6 合同条款
6.1 承包商在签约后,必须根据合约文件之条文依照图则去完成所做工程直至本公司负责人满意为止,否则本公司有权雇用其他商号去完成未完之工作,一切有关费用会由原来承包商所得之工程金额中扣除。
6.2施工日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施工期大约___天。逾期每天罚款人民币元。
6.3 所有材料及工艺措施亦须同时符合国家及本市所有有关法规及工程规范,及本投标书内容条款。
6.4 如果工程进行期间影响到物业内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包括施工时产生危险及因施工引起之噪音,尘埃及影响物业空调系统等等,则承包商须负责把该部份工序在适当时间内进行,并切实遵守管理处所订之装修守则及所作出之安排。当进行烧焊工序时,必须小心火患及放置手提减火器具。另须适当保护大厦玻璃幕墙,若有损坏承包商须负责有关赔偿。
6.5 若因工程需要及赶工,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商于施工期间内之任何时间施工(包括通宵进行),其一切所须之手续及费用已包括在本报表内。
6.6 各工作项目之单价必须填报,以作为日后如有加减数量时计算依据。
6.7 注:所有加改工程进行前,必须征得本公司工程人员书面同意,方行作实。
6.8 工程完成后,承包商需自备各类仪器在本公司工程师/监察监督下,负责测试有关电气和机械装置,并填报测试纪录交本公司存案,如发现承包商有不符合本公司规格之各项电器和机械用料及施工,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商依照规格改妥,否则,承包商会被扣减不少于人民币______元。
6.9 承包商于完工日前,必须将所有本公司认为仍未完成的欠佳及损毁修补妥当,及后于发出'完工证明书'12个月内,承包商须负责全面性保养各项有关工程,若有任何装置因偷工或材料欠佳而损毁,均须由承判商负责免费修补妥当。
6.10 工程完成后14天内,承包商必须绘画一份详尽之竣工修正图包括天花灯位,插座位,管线和机械设备排列图交予本公司存档。
6.11 工程保险:总承包商须负责为工程施工期内,购买工程各项保险,其中包括全意外保险,劳工保险及第三者保险等。
7质量记录
第6篇 物业管理水平考核定级付费办法
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考核定级付费办法
物业管理考核评定与支付物业服务费挂勾,物业管理考核的评定分为四个等级:a级、b级、c级、d级。每月按考核的绩效套入相应的等级,奖罚评定按下列标准执行。
a级(按合同价支付)
当月内未出现过任何事故及投诉,服务质量达到合同条款及服务标准要求,物业管理考核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b级(按合同价下浮5%)
当月未出现过任何事故,口头及书面投诉不超过二次,服务质量达到合同及服务标准要求,物业管理考核分在85以上(含85分)
c级(按合同价下浮10%)
当月内未出现过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不超过一次,口头及书面投诉不超过二次,管理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合同及服务标准要求,物业管理考核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
d级(按合同价下浮20%)
当月出现重大事故或一般事故超过二次,口头及书面投诉超过三次。管理服务质量未能达到合同及服务标准要求,物业管理考核分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
注:重大事故――因管理不严或处理不当以致物管区域内出现火警、火灾、盗窃等事故,未能及时妥当处理且造成恶劣影响。
一般事故――因管理不善或处理不当以致物管区域内出现火警、火灾、盗窃等事故,能及时妥当处理,未造成重大影响。
投诉――由于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未达到合同标准,业主对其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批评;物业公司对业主在日常管理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及建议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完成。
物业管理考核分=0.7×综合部评估得分+0.3×公司各部门评估平均分
第7篇 物业安保值班用品管理办法
1、值班用品指值班记录、车辆、人员进出记录、雨具、探照灯、警棍、对讲机等;
2、值班用品由管理处做需求计划上报公司,审核后做购置计划报告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购置,造册登记发放;
3、雨具使用时限1年;照明用具使用时限1年;对讲机使用时限3年;电板使用时限1期年;
4、安保队长负责签字领用。负责发放到各岗位以及管理的造册登记,安保部作不定期检查;
5、安保队长负责值班用品使用时间的控制,以及日常检查;
6、安保队长是值班用品使用状态的责任人,损坏、交换及时上报管理处和安保部;
7、交接班时,值班用品须认真检查,如实记录,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8、值班用品必须定期清洁保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9、值班用品的不正常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安保部。安保部追究安保队长,安保队长追究责任人,责任人要照价或折价赔偿;
10、各种物品按规定进行检查,如超过使用年限,依然完好,应照常使用下去。
第8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工程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工程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2.范围
适用于智能化工程部。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经理负责对工程物资招投标工作监督及控制。
采购管理员负责整理收集招投标物资清单及招标书,负责组织招标协调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总则
4.1.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包括:智能化工程部负责人、品质管理部代表、财务管理部代表、分管领导、经办人。定标时由招标工作小组集体决策。
4.1.2 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二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4.1.3 整个招标过程必须保持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4.1.4 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人均不得泄露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以保证招标的公正性与效果。
4.2招标项目的确定
4.2.1品牌招标,根据工程项目技术、性能要求进行招标。
4.2.2分外包项目招标,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类别进行招标。
4.2.3分项年采购总量招标,根据采购计划进行招标。
4.3招标工作程序
4.3.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包括招标邀请函、投标承诺书、合同样本、相关标准或要求(包括规模、用途、标准、费用、期限、人员配置、工艺流程、质量要求和安全防护责任等)、相关技术资料(如图纸)等文件。
4.3.2 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4.3.2.1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在当地主要报纸、网站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4.3.2.2实行邀请招标,由智能化工程部、品质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共同从公司《合格服务供方一览表》中选择所需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4.3.2.3如《合格服务供方一览表》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或数量不够,应由智能化工程部推荐,再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选为投标方,并纳入《合格服务供方一览表》。
4.3.3 发标
4.3.3.1招标文件的发放、答疑及现场勘察由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组织,品质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参与。
4.3.3.2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发放招标文件。
4.3.3.3招标答疑由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负责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3.4 开标
4.3.4.1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智能化工程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4.3.4.2标书必须密封加盖公章,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开标书。
4.3.4.3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应集体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由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作好记录并填写《开标记录表》,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4.4.5 评标和定标
招标项目评标定标权限
品牌招标
分外包项目招标
分项年采购总量招标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品质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分管领导参加定标会,确定后报总经理审批。
4.4.5.1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书内容进行分析评比,对于二次谈标,由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与投标单位联络沟通协调,另行安排时间与招标小组成员参与分析定标。
4.4.5.2定标后,由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填写《定标书》,确定中标单位。
4.4.5.3 评标人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自己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4.5.4评标应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依据。定标原则为:
a、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其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
b、同等条件下,原来与公司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方优先中标。
4.4.5.5 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a.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b.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c.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d.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均高出标底价,不在合
理报价范围之内)。
4.4.5.6 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须作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4.4.5.7 确定中标单位后3天内,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函,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4.6 签订合同
由智能化工程部参照合同范本拟定合同,按权限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必要时由法律组审核合同条款,合同拟定完毕,约中标单位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确认后签订正式合同。
5.相关文件
vkwy7.2.2-z01 《合同管理程序》
vkwy7.4-z02 《招投标管理办法》
vkwy7.4-z03《供方管理程序》
6.记录表格
vkwy7.5.1-j02-06-f1 《开标记录表》
vkwy7.5.1-j02-06-f2 《定标书》
第9篇 招商局物业公司岗位轮换和交流管理办法
深圳**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岗位轮换和交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员工的岗位轮换和交流工作,加强**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人才交流和共享,不断完善**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人
才培养和储备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定义
1、**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属下公司系指**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参股并直接管理的二级公司,包括**局物业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
京**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物管中心系指属下公司下设的物业管理中心。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培养型岗位轮换和支持型岗位交流,不包含公司总部或属下公
司内部员工调动,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内部的人员岗位轮换由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自行安排。
第二章 岗位轮换
第四条 岗位轮换
为建立招商局物业一体化人才战略和培养体系,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安排具有培养潜
力的人员到公司总部或属下公司进行岗位轮换,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以
保证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全面、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岗位轮换程序
1、培养单位向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拟派出员工到公司总部或其它属下公司进行岗位轮换的书面
申请,书面申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
(1)拟派出进行岗位人员的履历;
(2)拟派出人员在现有岗位工作业绩,以及该员工培养方向、培养计划和本次岗位轮换时间;
(3)通过岗位轮换希望达到的目标;
(4)培养单位拟订派出人员派驻单位及工作岗位;
(5)岗位轮换所产生的成本预算。
2、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培养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同时与拟订派驻单位进行协
商,确定和评估岗位轮换的可行性。
3、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评估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并书面批复培养单位。
第六条 派驻单位须积极落实公司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培养目标、意图和计划,为岗位轮换人员的培养、
锻炼创造条件,并实施严格管理和考核;岗位轮换人员须服从派驻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培养计划认真开
展工作,提升相关的能力和素质。
第七条 岗位轮换产生的费用分摊
(一)公司总部派出员工到属下公司进行岗位轮换
1、员工在公司总部的职务保持不变,公司总部按照派驻属下公司相应级别工资标准核定工资,并由派驻属
下公司负责发放;
2、派驻属下公司的工资标准与公司总部员工派出前的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公司总部负责发放。
3、由公司总部按照员工派出前的标准发放其福利,按第九条有关标准(详见表1)的规定发放生活费补贴,
按第十条有关规定(详见表2)享受探亲假并报销探亲假产生的交通费(详见表3);
4、公司总部按照员工派出前标准办理社会保险;
5、由派驻单位安排岗位轮换员工的住宿,并承担相应费用;
6、派出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由公司总部承担。
(二)属下公司(派出单位)派出员工到公司总部或其它属下公司(派驻单位)岗位轮换
1、员工在派出单位职务保持不变,并由派出单位按照员工派出前的工资标准发放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
2、由派出属下公司按第九条有关标准(详见表1)的规定发放生活费补贴,按第十条有关规定(详见表2)享受
探亲假并报销探亲假产生的交通费(详见表3);
3、由派出属下公司按照员工派出前标准办理社会保险或发放医疗补贴;
4、由派驻单位安排岗位轮换员工的住宿,并承担相应费用;
5、派出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派出属下公司承担。
第八条 岗位轮换人员考核
1、由派驻单位对岗位轮换员工在岗位轮换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2、结合派驻单位的工作考核,由派出单位根据岗位轮换所要达到的目标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岗位轮换人员在岗位轮换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含伙食补贴、通讯补贴、市内交通补贴):
表1
派出地与派驻地的距离 适用人员范围(派出前工作岗位)
100―500公里500公里或以上
1200元/月 1800元/月 1、公司总部、属下公司经营班子
2、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
3、各物管中心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900元/月 1500元/月 1、公司总部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2、属下公司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600元/月 1200元/月 1、属下公司主任、主管
2、各物管中心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500元/月 900元/月 1、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十条 岗位轮换人员在岗位轮换期间探亲假及探亲假交通费报销
1、岗位轮换人员在岗位轮换期间享受探亲假。
2、岗位轮换人员在异地工作满三个月,开始享受探亲假。乘坐火车探亲的员工,其探亲的路途时间不计在
探亲假内,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探亲假具体标准如下:
表2
序号 每年休假次数 每次休假天数 适用人员范围
14次 8天 1、公司总部、属下公司经营班子
2、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
3、各物管中心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23次 8天&nb
sp; 1、公司总部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2、属下公司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32次 10天 1、属下公司主任、主管
2、各物管中心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42次 10天 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4、探亲假交通费补贴标准
表3
派出地与派驻地的距离
100―500公里500公里或以上适用人员范围
往返硬卧火车票一张(每3个月一次)1、公司总部、属下公司经营班子
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张(每3个月一次) 2、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
3、各物管中心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往返硬卧火车票一张(每4个月一次) 1、公司总部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张(每4个月一次) 2、属下公司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往返硬卧火车票一张(每6个月一次)
1、属下公司主任、主管
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张(每6个月一次) 2、各物管中心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往返硬卧火车票一张(每6个月一次)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张(每6个月一次)
第三章岗位交流
第十一条岗位交流
为实现招商局物业系统内人力资源共享,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公司总部或属下公司调动
合适人员进行岗位支援。
第十二条岗位交流程序
1、需求单位向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拟从支援岗位需求,并提供交流岗位所需任职资格条件。
2、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对招商局物业系统内人才状况进行分析后,向申请单位推荐两名或以上的候
选人供需求单位选择,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推荐的人员须事先知会候选人所在单位,候选人所在单
位须全力予以配合支持。
3、需求单位对候选人进行评估后,向公司总部出具书面评估结果;当公司总部推荐的后备人员不符合需求
单位要求时,公司总部将另行推荐。
4、需求单位挑选出合适人选后,公司总部将向需求单位选中的候选人所在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候选人所在
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须予以全力配合,确定离岗时间。
5、岗位交流员工的福利待遇等相关规定遵照《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外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岗位交流人员考核
由需求单位对岗位交流人员在岗位交流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岗位交流人员年
度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其它事项
1、岗位交流人员派出单位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予以全力支持配合,并及时遴选接替人员,安排工
作交接,保证岗位交流人员及时到位。
2、岗位交流人员须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公司的调遣,全力以赴协助需求单位按质按量完成有关工作。
3、需求单位须积极为岗位交流人员的生活、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4、公司总部有关职能部门、岗位交流人员派出单位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要关心岗位交流人员的家庭及生活、
工作等各方面情况,确保岗位交流人员在异地能安心工作。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五条对于在岗位轮换、岗位交流中有突出贡献的属下公司及员工,公司总部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
和表彰。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10篇 某某物业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办法
1 目的
运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规范上海分公司、各管理处对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从而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分公司、各管理处对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使用和保存等等。
3 职责
3.1 管理部质量主管负责所有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
3.2 分公司内部使用的作业指导书由部门内部人员编制;管理处内部使用的作业指导书由相关人员编制。
3.3 管理者分代表和相关主管人员负责分公司内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核和日常督促改进工作;管理者分代表和管理处主任审核管理处内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
3.4 分公司经理负责分公司内部和管理处内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的批准。
4 实施程序
4.1 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
4.1.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由总公司质量部统一编制发放,分公司管理处不得涂改。
4.1.2 管理处作业指导书
4.1.2.1 管理处作业指导书由管理处各部门相关人员编写、排版、打印。
4.1.2.2相关部门主管需要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会审,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复审,总经理负责审批。
4.1.2.3 质量主管对文件进行编号及排版检查,并办理《作业指导书审批单》。
a.编号方法为:
wi-sh(***)-**-***
顺序号
文件类别号
上海分公司***管理处代码
作业指导书代码
文件类别号有九类,分别为:fa(物业管理方案)、zh(综合管理)、gc(房屋、设施、设备)、ag(消防、安管、车辆管理)、hj(环境管理)、kh(客户服务、
社区文化)、jy(经营、财务管理)、bm(部门工作指导)、st(食堂)。
b.排版格式见总公司《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4.1.2.4对于分公司各个部门的编号划分:33-01为综合部,33-02为管理部,33-03为市场部,33-04为工程部,33-05为财务部,33-06为凯迪克大厦管理处。
4.1.3 物业管理方案
4.1.3.1《物业管理方案》由各项目管理处负责编写。
4.1.3.2管理者分代表负责《物业管理方案》的审核,总经理复审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1.3.3质量主管对《物业管理方案》进行编号、排版和打印。
4.2 质量体系文件的修改
4.2.1 在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过程中,对审核和批准不通过的质量体系文件要进行修改或重新编写。
4.2.2 对投入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修改需经过审批,审批权限参照文件建立审批权限。
4.2.3 文件修改时,由提出人填写《体系文件修改申请单》,经原文件审批人员审批后,由质量主管将修改的内容加到正式文件中。
4.2.4 文件内容修改后,对修改某页要将修改状态在《文件修改状态页》中注明。
4.2.5 当文件修改超过5次或修改内容较多时,应换版。
4.3 质量体系文件的使用
4.3.1 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人员负责向文件执行人员进行文件解读和培训,并对文件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质量主管负责建立《体系文件目录》。
4.3.2 所有质量体系文件在使用中要保持版面清洁。
4.4 质量体系文件的发放
4.4.1 质量体系文件发放方式:质量体系文件发放给相关业务部门时,质量主管先将质量体系文件目录发放给各部门主管,让其自行选择本部门需使用的文件,而后质量主管将其选定的文件内容复印发放给相关部门。
4.4.2 质量体系文件的发放需建立相应的《受控文件发放记录表》,由领用人签名登记。
4.4.3 除外来文件以外,发放到各部门的质量体系文件需在文件每页的右上方(表格除外)加盖红色'受控文件章'。
4.5 质量体系文件的借阅
4.5.1除公司领导外,其他人员借阅质量体系文件均需经过质量主管的批准,并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4.5.2借出和归还文件时,必须办理清点手续,由质量主管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4.5.3未经批准不得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复制。
4.5.4文件如有丢失、损坏,需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当事者责任。
4.6 质量体系文件的保存
4.6.1 管理处作业指导书保存一份原件,作业指导书的电子文档要做备份。
4.6.2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管理处作业指导书原件存放于管理部文件架内,应排列整齐,以便查找。发放到各部门的质量体系文件由各部门自行保存,不得遗失。
4.6.3 文件存放应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
4.6.4 作废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要交还总公司质量部,不得自行销毁。
4.6.5分公司、各管理处的作业指导书因不适用或因其它原因作废的,可直接销毁,
但须保存一份加盖'作废'章的作废文件原件。对作废文件保存2年后可销毁,并建立《作废文件保存清单》。
5 质量要求
所有质量体系文件都必须按照《体系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管理。管理处的作业指导书还需按照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控制。
6监督检查
总经理负责按照《体系文件控制程序》和本文件的要求对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进行监督和检查。
7改进分析
本文件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适用的应及时修改,以保证质量体系文件控制的有效性。
8记录、标识
8.1 《作业指导书审批单》
8.2 《文件借阅登记表》
8.3 《受控文件发放记录表》
8.4 《作废文件保存清单》
8.5 《文件修改状态页》
8.6 《体系文件目录》
8.7 《体系文件修改申请单》
第11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更好的控制施工质量,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制。证明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并作为追溯的依据。
2、适用范围
用于所承接的所有智能化安防系统工程内部质量检查记录。
3、职责
部门/岗位 职 责
城市技术负责人 负责施工质量的检查和记录
施工技术组 负责指导质量记录表格的编制和推行实施
部门经理/经理助理、区域主管/城市负责人 监督质量控制体系的监督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质量控制方法
4.1.1城市负责人每月检查现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并填写《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控制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主发给区域行政,抄送给施工技术组。
4.1.2区域行政汇总《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控制表格》,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主送施工技术主组。
4.1.3每月质量检查要求覆盖本月施工的所有施工内容,并用数码相机拍摄每道工序工艺质量,作为《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控制表格》的附件保存。
4.1.4 部门经理/区域负责人/施工技术组定期抽查项目施工质量,填写《项目工程检查记录》对检查中的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措施,项目助理负责整改措施的落实。
4.1.5施工技术组负责汇总分析各项目组的施工进度、质量控制信息,并作为部门月报的施工管理信息,信息提到的质量问题在下个月整改,并在月报中体现整改结果。
4.1.6施工质量验收以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作业指导书》为准。
4.2质量记录的归档与保存
4.2.1所有质量记录表格由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打印保存(有打印机的项目)。
4.2.2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归档时应按照公司文件资料管理规定作好各类记录的分类、编号、便于检索。
4.2.3交工技术资料由城市技术负责人分别归档保存,并按国家、地方规定做好标识、编号、贮存。
4.2.4 《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控制表格》现场保留电子文档或打印张贴(有打印机的项目组打印),施工技术组保留电子文档。
5.相关文件
《施工作业指导书》
6.记录表格
vkwy7.5.1-j02-10-f1《智能化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控制表格》
vkwy7.5.1-j02-10-f2《项目工程检查记录》
第12篇 物业管理公司库房管理办法-5
物业管理公司库房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1、为加强库房管理,提高库房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所指的库房管理包括: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回收、登记造册等
工作。
3、本公司的库房管理依本办法执行。
第二节 物资运行流程
1、入库程序:
采购员采购→供货商供货→采购员检验物资质量→采购员填写《入库单》,并签字→库管员清点物质数量,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登账或录入数据库→财务稽核
2、领料程序:
需求单位需求部门填报物资需求计划单→项目工程师公司领导审核、并签字→领料单位专人领料人填写《领料单》,并签字→库管人员发料,并签字→登账或录入数据库→财务稽核
3、退库程序:
领料人填写《退料单》,并签字→项目工程师领料人部门经理审核,并签字→库管人员验收,并签字→登账或录入数据库→财务稽核
4、库管人员在入库单、领料单或退料单签字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登账或录入数据库,并在登账或录入数据库后24小时内将单据或数据资料交财务稽核。
第三节物资的验收
1、物资的验收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完成。
采购员对物资的质量负责。
库管员对物资的数量负责。
2、验收时应核对供方'送货单'内容填写是否详细,是否已填写了物资的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核对实物;物资及包装上是否贴有标签。
3、严格做到五不点收:凭证手续不全不收;品种规格不符不收;品质不符合要求不收;无计划不收;逾期不收。
4、对于不合格品,采购员要催促供方及时换货。
5、采购员在送货单上注明到货时间。
6、采购员填写《入库单》,在库管员处办理入库。
7、验收合格后,采购员和库管员均应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8、物资入库后,库管员应及时编写货号,编制入库档案。
第四节 物资的发放
1、物资的发放应依次进行。
2、为防止错发、重发和漏发,要求做到:'三核对'、'五不发','三核对':领料单与实物相核对、领料单与物卡相核对、物卡与实物想核对。'五不发':无计划不发、手续不齐不发、涂改不清不发、规格型号不对不发、未验收入库不发。
3、物资发放出库时,必须严格检查《领料单》和审批手续;物资发放后,应即时登记入帐,并整理有关凭证资料。
4、库管员接到《领料单》时,应检查其内容是否填写齐全以及是否有其部门经理或指定专人的签单,手续不全不予发放。
5、库管员接手续齐全的《领料单》后,应按所列项目和数量准备货品,等待发放。
6、物资发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40 下午16:00-17:10
此时段外,原则上不进行物资发放(非常紧急事件除外)。
7、部门因特殊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领取备用物品。领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或节假日前一天的下午。
8、必须将前一次的剩余备用物品退库后方可再次领取备用物品。
第五节 物资的回收
1、领料人对所领物资应做到专物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若有剩余应及时办理退库。
2、办理退库手续,应填写《退料单》,并由工程项目经理或部门经理审核,再交库管员。
3、退料单上应注明退料原因,物资详细情况。
4、退库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到场核对物资品质,确认后在库管员处办理退库手续。
5、库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对所退物资进行验收、清点。
6、物资的回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40 下午16:00-17:10
此时段外,原则上不进行物资回收。
第六节 物资的盘点
1、物资盘点分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定期盘点即指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不定期盘点即指监管部门对库房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2、物资盘点的主要内容:检查物资的帐面数量与实存数量是否相符;检查物资的收发情况;检查物资的堆放及维护情况;检查各种物资有无超储积压及损坏;检查安全消防设施。
3、对物资的盘点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
4、盘点时相关人员(财务、库管人员)必须在场。
5、按盘点计划有步骤进行,防止重复复点或漏盘。
6、盘点后,盘点人员均应在盘点报告上签字,并报公司领导审阅。
7、库管员应随时与采购部门沟通库存情况,并定期向其递交盘点报告。
8、库管员应于当日将前日的领存报表整理,每周末交部门主管。
9、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物品报废,如:质量不合格、受潮、因堆放挤压造成变形损坏等,应办理报损手续。
第七节 物资的搬运
1、按类搬运,以便于堆放,装卸和清点。
2、搬运时要注意人员和物资的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坏。
3、放置物件时,要小心轻放,不能猛撞,以防损坏物价。
4、库房内的所有物资必须按类堆放,并标贴物卡。
第八节 物资的安全
1、库房钥匙仅限于库管人员保管。
2、做好消防工作,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3、库房中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4、做到每月防火检查,消除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沉着,冷静,及时拨打'119'火警台,并正确使用灭火器,尽力控制火势。
5、库房内不得存放炸药、剧毒、放射性物品。
6、应经常检查电线是否有破损现象。
7、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
8、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不准私拉乱接。
9、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10、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锁好所有门窗。
11、保安人员每30分钟巡视库房及周边环境一次。
12、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联络库管人员并采取补救措施,严重时应拨打'110'。
13、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人得擅入库房。
14、每日下班前,库管人员与保安做好交接班登记。
第九节 库房的清洁
1、库房内配备常规洁具,当每日进行清扫。
2、每周做一次大扫除,由公司清洁工配合库房员完成。
3、空置的包装箱、袋、纸应及时处理,严禁堆放在库房内。
第十节 考勤制度
1、库管员是必须严格按公司制度进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上午上班,库管员必须在公司前台处打卡,9:00前到达库房,准备发料。
3、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4、若离开库房,应告之公司前台或库房保安去向及返回时间。
5、若请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13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管理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确保收费准确无误,杜绝收费不开单等损害公司利益的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各收费岗位,由督导室负责检查监督,由集团公司财务一分部负责检查考核实施。
第二章收费岗位及项目
第三条经营部收费岗位:千卉俱乐部前台。
收费项目:千卉俱乐部、**少年宫、千卉街市(交财务一分部)、**地产、**邮政所、**商务代理中心、代办蓝印户口、各对外合作经营网点及各场地出租的费用。
第四条督导室收费岗位:收费组收费处。
收费项目: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保安部收费岗位:指挥中心缴费处及车辆出入门岗处。
收费项目:汽车固定车位管理费、汽车固定车位停车证工本费、车辆出入ic卡保证金、汽车月保费、汽车临时保管费、摩托车月保费、摩托车临时保管费及自行车保管费。
第六条服务中心收费岗位:集团财务一分部办公室
收费项目:装修押金、各类证件工本费、材料费、维修费。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一节经营部收费管理
第七条当值收费员到公司仓库领取'经营部收据'及'千卉俱乐部各类有价消费卡',然后到财务一分部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在使用完毕时,应即时申领、销帐。
第八条当值收费员在使用'经营部收据'及'千卉俱乐部各类有价消费卡'过程中,因书写或印刷错误等造成消费卡与收据作废的,作废收据必须一式三联齐全,注明'作废'字样,须在1个工作日内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并上报财务一分部。
第九条严禁利用工作便利不开单、不收费,私自接待顾客消费。
第十条当值收费员根据收费项目及集团公司批复的'穗金物司办字[2001]第017号'文件与公司批准的**少年宫、**商务代理中心、千卉街市的收费标准,直接收取现金,并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票据给对方。
第十一条当值收费员两名,一名开单,另一名收取现金,严禁由同一人兼办。
第十二条当值收费员在填写单据时应书写整齐,字迹清晰,一律使用签字笔,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
第十三条当值收费员在填写单据时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严禁涂改。
第十四条当值收费员在填写单据时严禁缺页、缺号填单。
第十五条当值收费员在认真填写好收据后,再按收据号码顺序做好流水帐登记,以待查阅。
第十六条**少年宫老师每月最后一天将学员流动表及收费情况报部门经理。
第十七条千卉街市管理员在每月19日抄取水电表读数,核算费用后与各档口租金一并打印收费单据,于当月28日派单,并在下月28号前收齐本月费用。
第十八条千卉街市管理员每日17时前将收费情况,填写'内部缴款单'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于当天下班前携现金与票据一并到财务一分部交纳,并由财务收款员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地产按《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第二十条**地产专职工作人员按照《租场协议》或《租赁合同》约定,负责公共场地出租及各商业网点费用的催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地产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代收、代交、代管客户费用。
第二十二条**邮政所按《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收取'邮政延伸服务费'及'邮政业务代办服务费',并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票据,当值工作人员须每天下午15时与邮政支局邮车交接当日邮件。
第二十三条**邮政所、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每天下班时,将公司收入款项统一交千卉俱乐部当值收费员,当值收费员开具收据给邮政所、商务中心当值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须凭各部门负责人签署的'商务代理中心服务凭条'原件办理相关业务,并详细登记。
第二十五条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每半年做一次集团内部所有文印费用的转帐工作。
第二十六条当值收费员每天下班时,进行现金与单据、流水帐的核对工作,准确无误后,填写一式两联内部缴款单,经部门主管核查并签名确认后,将现金与单据一并装入交款袋内,密封后在值班保安的监督下,于当晚24点30分前投入保安部指挥中心保险柜。
第二十七条每天下班前当值工作人员将各区域所交费用汇总后,统一填写日报表于次日早上班时报部门经理核查。
第二十八条各区域当值工作人员每月最后一天填制月度收支报表,由集团财务一分部核帐签字确认后,报部门经理复查,以便及时掌握当月收费情况,并报公司领导。
第二节督导室收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督导室收费组专设现金收费管理员两名,一名负责开单,另一名负责收取现金,严禁由同一人兼办。
第三十条当值收费员须到财务一分部领取收据或发票,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方可正常使用。
第三十一条当值收费员在填写收据或发票时,应书写整齐,字迹清晰,一律使用签字笔,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
第三十二条当值收费员在使用收据过程中,因书写或印刷错误等造成收据作废的,作废收据必须一式三联齐全,注明'作废'字样,须在1个工作日内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并上报财务一分部。
第三十三条当值收费员在填写收据时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严禁涂改。
第三十四条当值收费员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经物价局批复)或垃圾处理费时,须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三十五条当值收费员在收取现金时须登记《现金缴费台帐》一式两份,每天下班时交财务签字确认后,财务一分部留存一份,收费员存档一份。
第三十六条当值收费员每天必须在17时将当天收取的现金交财务一分部;节假日在17时30分将收取的现金封袋后,投入保安部指挥中心保险柜中。
第三节保安部收费管理
第三十七条当值收费员每半年收取一次汽车固定车位管理费(经物价局批复),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三十八条当值收费员到公司仓库领取车位'停车证',并加盖停车证编码章,方可正常使用。
第三十九条当值收费员在办理停车证时,须由购买固定车位的业主凭集团财务部收款收据方可办理,并收取工本费20元/张。
第四十条当值收费员在办理固定车位车辆、月保车辆ic卡时,须收取保证金100元/张;临时保管车辆不收取ic卡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当值收费员每月25日-下月5日办理汽车、摩托车月保收费,并开具同等金额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四十二条固定车位、月保及临时保管的车辆,由停车收费系统自动计时,须刷ic卡方可出入。
第四十三条当值收费员收取汽车临时保管费时,汽车停放30分钟内予以免费,30分钟以上12小时以内按1次收费(即10元),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按2次收费(即20元),以此类推。
第四十四条各类军警军、消防车、押钞车、救护车、粤o牌车、邮政车及水、电、电信、煤气等车辆予以免费,不需刷卡。
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车辆均予以免费,不需刷卡。
第四十六条停车收费系统若因停电或其它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当值收费员开具一式两联记录单,一联交车主,另一联由当值收费员留存备查。
第四十七条车辆出场时由当值收费员验证ic卡是否有效,核算交费金额,并开具同等金额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四十八条当值收费员在接到车主挂失固定、月保车辆ic卡时,在30分钟内报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予以注销,重新办理,并收取ic卡工本费100元/张。
第四十九条当值收费员接到车主挂失临时保管车辆ic卡时,须收取ic卡工本费100元/张,并按最低24小时(2次)收取费用。
第五十条当值收费员在补办完遗失
ic卡后,需由当值保安员严格核实车主有效证件并详细记录车辆牌照、车辆名称等后放行。
第五十一条办理了月保手续的摩托车每次出入时,当值收费员须查验月保摩托车当月的交款收据,方可放行。
第五十二条摩托车出入口当值收费员放行摩托车入场时,须开具一式两联记录单,一联给车主,另一联由当值收费员留存备查。
第五十三条摩托车出场时,当值收费员按记录单时间段进行收费后,由当值保安员放行。
第五十四条当值收费员收取摩托车临时保管费时,日间保管时间为8:00-18:00,每次收费2元,夜间保管时间为18:00-次日8:00,每次收费2元;在两个时间段内停车,每次按最高3元收费,在三个时间段内停车,每次按最高5元收费,以此类推。并开具同等金额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五十五条收费员每天实行三班制收费,每班次收费员在下班时须打印本班次收费清单。
第五十六条当值收费员在下班时须将所收现金、单据一并装入交款袋密封后,于下一班次收费员上班5分钟内投入指挥中心保险柜中。
第五十七条在自行车入库时,由当值收费员收取停车费,并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票据给对方。
第五十八条在自行车出库时,由当值收费员查验有效凭证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条收费员每天实行三班制收费,当班次收费员在下班时须将所收现
金、单据一并装入交款袋密封后,于下一班次收费员上班5分钟
内投入指挥中心保险柜中。
第四节服务中心收费管理
第六十条服务中心装修、维修、办证原则:先交费后办理。收费标准按照公司制定的**花园《住户手册》中及有关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当值工作人员在接到装修、维修、办证申请时,先对申请项目及所需材料报价,双方确认后,由申请方到集团财务一分部交费,工作人员凭交费单据办理。
第六十二条节假日有申请需交费时,由申请方到公司督导室收费处或中国银行**花园储蓄所交纳。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六十三条所有收费岗位必须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除名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二)挪用、私吞公司营业款的;
(三)做假帐,欺上瞒下的;
(四)所收费用迟交或不交的;
(五)收费不开单或多收少交的;
(六)无公司财务加盖公章而使用票据、消费卡类的;
(七)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胁逼或诱骗客户消费,并从中获取利益的;
(八)所有收费必须由规定岗位收取,其它岗位及个人擅自收取的。
第六十四条当值收费员未按时申领、销帐收据或与财务申领清单核对不符的,每次扣罚50元。
第六十五条当值收费员未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多收或少收;未开具同等金
额收据或票据,扣罚当事人100元,情节严重的,降工资一级至
除名;部门主管未发现或发现后既不汇报又不采取措施的,扣罚
100-300元;部门经理未发现的,扣罚300元至行政降职、降级。
第六十六条当值收费员在收取现金过程中,因解释不清,引起业主投诉的,每
次扣罚30元,投诉至集团公司,每次扣罚100元,部门经理50元。
第六十七条所有收费项目有代收、代交、代管费用的,每项扣罚当事人100-300元,部门主管50-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降工资一级至除名的处分。
第六十八条当值收费员或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不开单不收费办理有关手续的,扣罚100-300元,情节严重的,降工资一级至除名;部门主管未发现或发现后既不汇报又不采取措施的,扣罚200元;部门经理未发现的,扣罚300元至行政降职、降级。
第六十九条当值收费员私自打折少收费或让无效票为有效票的,扣罚50-100元,情节严重的,降工资一级至除名;部门主管未发现或发现后既不汇报又不采取措施的,扣罚100-300元;部门经理未发现的,扣罚300元至行政降职、降级。
第七十条当值收费员在开单收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罚当事人30元:
(一)填写单据及各类有价消费卡错误,造成作废的;
(二)单据由同一人签字的;
(三)使用非签字笔开单的;
(四)书写不工整,字迹不清楚,无法正常识别的;
(五)有涂改现象或印刷错误等未作废的;
(六)未做流水帐,流水帐上登记顺序不一致或有缺项的;
第七十一条当值收费员所填单据大小写金额不相符或单据不齐全,有缺漏又无法弥补的,除按所填最大金额赔偿外,每张单据扣罚填单人50元。
第七十二条当值收费员在填写单据时,有缺号、缺页而填单的,除按填写收据金额赔偿外,每张单扣罚100元,部门主管50元。事实不清,经查实问题严重的,给予当值收费员处以降工资一级至除名的处分;扣罚部门主管100至300元;扣罚部门经理300元,扣罚主管领导150元。
第七十三条当值收费员未如实填写住户卡号码、消费项目、消费时间,每项扣罚50元,部门主管10元,引起投诉的,每次扣罚100元,部门主管50元。
第七十四条**少年宫老师私自允许未交费学员上课的,每发现一个学员,扣罚老师300元,部门主管200元,部门经理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七十五条**少年宫老师未按时汇报学员情况,多报、漏报或不报的,每项扣罚老师30元,每延期一天,加扣10元。
第七十六条千卉街市管理员未按时抄录水电、打印派单、收取费用的,每项扣罚30元,部门主管10元,每延期一天,加扣10元。
第七十七条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未凭'商务代理中心服务凭条'办理各项业务,每次扣罚30元。
第七十八条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转帐不及时、不准确的,扣罚30元,每延期一天,加扣10元。
第七十九条当值收费员在封装交款袋时,'内部缴款单'未经部门主管签名确认、装袋不一致的,扣罚50元。
第八十条当值收费员未将交款袋按时或未投入保安部指挥中心保险柜内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扣罚100-300元;降工资一级;除名或移送司法机关。部门主管分别处以:扣罚300元;降职、降级。部门经理分别处以:行政警告;扣罚300元;降职、降级,主管领导扣罚200元。
第八十一条各区域当值工作人员未按时做日报表、半月报表、月报表,未到财务一分部核帐,每项扣罚当事人50元,未报公司主管领导的,扣罚部门经理50元。
第八十二条当值收费员对各收费系统不能正确熟练使用,致使收费系统出现故障,除赔偿外,每次扣罚50元。
第八十三条当值收费员班次交接登记不清、不全的,扣罚当值收费员30元。
第八十四条保安部当值收费员对停车收费操作程序不熟悉,扣罚50元。
第八十五条各收费管理部门经理每月25日将各收费岗位考核情况报督导室复查。督导室每月不定期两次对各收费岗位进行抽查,将抽查考核结果与各收费管理部门考核结果汇总后于当月26日报集团财务一分部实施。各收费管理部门经理不报或晚报的,每次扣罚50元,错报、漏报的,每次扣罚100元,督导室主任不报或晚报的,每次扣罚50元,错报、漏报的,每次扣罚100元。
第八十六条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 以上扣罚金额均从当月奖励工资中扣除,直至当月奖励工资扣完为止。
第14篇 某物业辖区自然灾害防范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作业指导文件
自然灾害防范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司防灾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及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公司所辖范围内的生命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对自然灾害的防范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公司抗灾救援应急小组负责指导防灾抗灾救援工作
管理处经理负责所需物资的协调配置工作
安全主管(办)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安全员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跟踪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公共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5.1.1指挥中心或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和收集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抗灾救护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及管理处经理。
5.1.2 各管理处经理接到信息后,及时将信息传递到本部门所有人员,制定相关的处理预案。
5.1.3 指挥中心每一小时通报预警信息一次,直至预警信号解除,通报时须记录各部门接收信息的人员姓名,接受时间并在《工作信息记录表》上记录。
5.1.4 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将信息及时向客户发布,利用所有设施和不当班人员来加快信息的发布,对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必须详细登记并跟踪。
5.2 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组织
5.2.1 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是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应急方案。
5.2.2适用于洪涝、地震、沙尘暴、雷电、低温冷冻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5.2.3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项目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班组进行处理,灾情报告内容主要有: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5.2.4 各管理处经理根据灾情等级制定救灾应预案,指挥中心及时发出预警,将灾害对本项目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危害或损失的情况进行通报,各作战小组及成员预警通知后,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工作。
5.3救灾应急组织机构
5.3.1 救灾应急组织机构由管理处全体人员组成。
5.3.2指挥抉择机构为项目控制中心,总指挥有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安全、维修、环境、人事、管业、会所等班组组成。
5.3.3主要职责:负责班组、领导项目救灾应急工作。
5.3.4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
5.3.5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
5.3.6检查救灾应急指挥和有关班组的救灾工作。
5.3.7决定请求公司及其他项目支持。
5.3.8研究决定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5.4该组织分为六个作战小组,分别为
5.4.1灾情预报小组:由指挥中心担任,负责各类灾情信息的收集发布及紧急灾情,应急组织作战的通知工作。
5.4.2灾情收集评估组:由管业中心担任,负责统计管理,记录灾情时间的人、物、财的消耗损失情况,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5.4.3 设备设施保障组:由工程组担任,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坏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害区域的紧急供电及救灾所需设备的紧急用电、保护重大设备设备。
5.4.4后勤保障转移组:由人事行政组及环境组担任,负责转移人员、物品、组织各战斗小组的救灾物资供需。
5.4.5安全保卫组:由安全班担任,负责现场的治安保卫和重要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协调和非当班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转移人员和物品的工作。
5.4.6医疗救护组:由会所担任,负责救护伤病员,物品的发放及重伤病员的转移工作。
5.5雷电防范措施
5.5.1雷雨天气应关好门窗,防止球形雷窜入室内造成危害,打雷时人体最好离开可能传来雷电侵入波的线路和设备1.5m以上。也就是说,尽量暂时不用电器,最好拔掉电插头;不要打电话;不要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如暖气片。自来水管、下水管;要尽量离开电源线、电话线、广播线,以防止这些线路和设备对人体的二次放电。另外,不要穿潮湿的衣服,不要靠近潮湿的墙壁。
5.5.2室外如何避免雷击为了防止反雷击事故和跨步电压伤人,要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要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高塔。烟囱、旗杆,如有条件应进入有宽大金属构架、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金属壳的汽车和船只,但是帆布蓬车和拖拉机、摩托车等在雷电发生时是比较危险的,应尽快离开。
5.5.3应尽量离开山丘、海滨、河边、池旁、铁丝网、金属晒衣绳。孤独的树木和没有防雷装置的孤立小建筑等。
5.5.4雷雨天气尽量不要在旷野里行走。如果有急事需要赶路时,要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要走的慢些,步子小点;不要骑在牲畜上或自行车上行走;不要用金属杆的雨伞,不要把带有金属杆的工具如铁锹、锄头扛在肩上。人在遭受雷击前,会突然有头发竖起或皮肤颤动的感觉,这时应立刻躺倒在地,或选择低洼处蹲下,双脚并拢,双臂抱膝,头部下俯,尽量缩小暴露面即可。
5.5.5减少使用手提电话或电话防止二次放电伤人。
5.5.6怎样抢救被雷击伤的人:受雷击被烧伤或严重休克的人,身体并不带电,应马上让其躺下,扑灭身上的火,并对其进行抢救。若伤者虽失去意识,但仍有呼吸和心跳,则自行恢复的可能性很大,应让伤者舒适平卧,安静休息后再送医院治疗。若伤者已停止呼吸或心脏跳动,应迅速对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注意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要中止心肺复苏的急救。
5.6怎样减轻台风、暴雨的危害热带风暴的危害
5.6.1.注意收听有关天气预报,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5.6.2房屋需要加固的部位及时加固,关好门窗。
5.6.3准备好食品、饮用水、照明灯具、雨具及必需的药品,预防不测。
5.6.4疏通泄水、排水设施保持通畅。
5.6.5.热带风暴到来时,要尽可能呆在室内减少外出。
5.6.7遇有大风雷电时,要谨慎使用电器严防触电。
5.6.8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在出现洪水泛滥、等危及住房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转移。
5.6.9风暴过后,要注意卫生防疫,减少疾病传播。
5.7疫情防范应急措施:
5.7.1控制中
心负责在疫情多发季节,密切关注媒体及卫生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并及时在公司内发布。
5.7.2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与防疫部门联系,核实并获得防疫方法,及时通知公司,并以通知的形式向客户和员工传达,落实防疫措施。
5.7.3各部门在接到疫情通知后,应对宿舍、食堂、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消毒杀菌。
5.7.4经消毒杀菌后,对现场进行彻底清洗,以保证疫情传播得到有效控制。
6支持性文件
无
7质量记录和表格
第15篇 某小区物业帐务管理办法
华庭小区物业帐务管理办法
[管理费的预、决算管理]
做好年度管理费的预决算,是做好费用管理的首要工作。因此,每年年底或年初,要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量出为入、合理节约'的原则,并按照单项预算编制方法来制订下年度的小区的管理费用预算,以确保所管物业正常运行之费用需要。
每年末要做好当年度的管理费用决算,并提出决算报告,报业委会审批,并接受审计。
[各类收支的日常管理]
建立并保持管理费、房屋设备运行费及物业经营收入的台帐。
物业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归入小区物业维修资金。
收费项目合理、合法、公开。
每项收费都应开具正规的发票或收据,应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每月15日将'付款请求书'送交业户,请业户于当月20日前付费,逾期由业户服务员上门收款。
收费项目:物业管理费、房屋设备运行费(有偿服务在提供服务后,请业户确认签字,每月结算一次)。
准确、及时做好实收账册,统计应收费用、实收费用以及欠收费用,做好收费报表。
管理服务费的收支账目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业户的监督和查询。
年度预算确定以后,在加强费用管理的同时,更要加强收费管理。按每户业主分别设立收费台帐,以确保各项费用应收、实收、预收或欠费的每笔记录清楚、准确、完整,便于查询。
在预算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好每月的开支,做到平衡支出。各类费用的支出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财经纪律,做到不乱花业主的一分钱,年终确保收支平衡。
[物业维修、更新帐务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维修资金的筹集,按规定由开发商和业主在办理产证时缴入政府主管部门指定账户或业委会开立的维修资金专户。
按规定维修资金利息及停车管理净收益应归入维修基金专户。
维修资金不足时,可由管理处编制筹集方案报业委会,由业委会征集。
维修资金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准挪作他用。
日常维修费使用应按规定报业委会批准后并报公司审批,经总经理或授权代理人批准方可使用。
对于电梯、污水处理、空调系统等比较大的维保项目,应签订合同,并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中、大修或更新项目在年度计划中立项,应编制项目预算书,选定施工单位,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报公司审批,同时报业主委员会审批。经公司、业委会批准同意后,由业委会与施工单位订立工程合同。若由物业公司与施工单位订立工程合同,应由业委会出具委托书,并写明工程的支付约定,按合同规定经业委会正、副主任签字和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后从维修资金中支付。
按规定维修资金应按幢、按门牌号立账,按单元立分户账。
管理处应将每年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及分摊情况年终结算后归档。
维修资金使用项目:
--物业日常维修;
--物业专项维修、更新;
--物业中、大修;
--业委会活动经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物业发生维修、更新的费用及时做好清单提交开户银行。
每月与开户银行核对维修资金帐目。
每半年向全体业户公布一次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管理费收入、房屋设备运行费及物业经营收入等的帐务管理办法]
加强现金库存限额(除额定的备用金外)的管理,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公司计划财务部指定的银行帐户,为安全起见超过1万元,必须有人陪同。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计划财务部批准,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管理处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不得'白条'抵库,严禁收款不入帐。
对于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应由专职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
第16篇 物业员工手册-请休假管理办法
物业员工手册:请休假管理办法
1.请假种类:事假、病假。
2.休假种类: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年假、补休、工休、法定假日。
2.1事假:员工因事须本人亲自办理者,给予事假。
2.2病假:除工伤外,员工因病确实无法上班,可向公司申请病假。
2.3工伤假:因公或职业伤害导致伤残,伤害者在医疗休假期给予工伤假,但须提供就医证明。
2.4婚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且超过法定结婚年龄者,结婚时凭结婚证书享有婚假7天。
2.5丧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当事人一等亲(即父母儿女)身亡,凭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当年可予丧假累计7天,不得超出。
2.6产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之已婚妇女,临产时可申请产假90天。
2.7年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年假3天,自06年1月算起。
2.8补休: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或正班时间之外被安排加班者(须有加班单为证),可在当年内其它时间安排同等天数(时数)的补休,逾期不再安排补休。补休的原则是先有加班再补休,拒绝先补休再加班。
2.9工休: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享有的休息时间(新进人员工作满10-20天以上享受工休,否则视为事假),员工当月工休时间由个人自行安排,但必须服从部门工作需要;当月工休必须在当年全部休完,逾期无效,每次允许连续工休天数不得超过2天,工休有薪。
2.10法定假日(共10天):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法定假日当天上班者可在当年其它时间安排同等天数的补休,不另计加班费。
3.假期限长及其与薪资关系表类别
每次允许天数 年累计天数有无底薪
事假3 10无
病假5 30无
工伤假视伤情定 视伤情定
半薪婚假/丧假 7 14 半薪
产假 90 90 无 以上所有假期如跨法定假日,则该法定假日计入当次假期中,不计底薪。
4.请假核准权限 人员 初审复审 审查批示 理级 总经理 (副经理)主管级/财务人员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其它人员
2天以下2天以上--部门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部门最高主管--行政主管--总经理
5.休假核准权限休假类别初审 复审 审查 批示
年假/补休/法定假日/婚丧假/产假--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行政主管--总经理
工休--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连续2天以上工休须总经理批)
注:主管级(含主管)以上人员任何休假均须总经理作最后核准
6.请休假方式
6.1所有假期必须在假前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经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假期,否则视为旷工。
6.2特殊情况如意外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须当日电话或他人口信向行政部代为请假,并于二天内补备《请休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6.3任何人员请休假时必须将工卡交人事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样,否则视为旷工。
6.4请休假时如有停餐必须及时告知行政部,以免造成饭菜浪费。
7.请休假流程
7.1申请人假前到行政部领取《请休假单》(保安在保安部领取)。
7.2权责主管审核后并交行政部。
8.请休假补充规定①、请休假最少时数为4小时,不足以半天计算,累计8h为一个工作日。
②、新进人员5天内不得请事假。
③、离职员工在离职申请期内不得请事假。
④、安排(或申请)休假时不宜安排在公众假日进行。
⑤、若有提前结束假期上班或办理请休假手续后并休假者必须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未出勤。
⑥、员工离职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⑦、每年年底对当年个人所有假期作一次统计,未休之有薪积假不得在第二年补休。如确因工作原因未能在当年及时安排补休者以薪资形式付给。
9.应用表单
9.1《请休假申请单》
34位用户关注
41位用户关注
46位用户关注
69位用户关注
32位用户关注
75位用户关注
91位用户关注
65位用户关注
12位用户关注
49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