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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管理办法【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6 热度:48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管理办法

第1篇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公司职员得到必要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规范公司相关的教育培训流程,确保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和意识得到逐步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减少职业伤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与实施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用人部门负责实施部门各级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含各部门经理)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它需要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第五条科长级(生产调度)管理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本部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二)本部门及本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本部门主要危险因素及其识别方法、预防控制措施和机电、燃爆、消防常识。

(四)本部门工艺流程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它需要培训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第六条工段长、班组长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本部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二)本工段班组及本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本工段班组主要危险因素及其识别方法、预防控制措施和机电、燃爆、消防常识;

(四)本工段、班组工艺流程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人身安全、火灾事故应急措施、报告、调查处理办法。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八)其它需要培训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第七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学时的规定: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科长级(调度)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三)所有的工段长、班组长级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一般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公司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二)通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文化知识;

(三)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四)事故案例和预防事故措施;

(五)消防知识等。

第十二条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制度、劳动纪律;

(二)本部门危险控制点(区域)、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三)本部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处理措施;

(四)本部门具体消防知识。

第十三条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班组生产特点、有害因素、危险点、设备状况及安全健康防护措施、消防设施维护和使用;

(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

(三)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工具和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四)实际安全操作示范及训练;

(五)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四条部门内换岗(指同工种)的人员、跨部门换岗及所有变换工种人员、因事假、产假或其他原因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在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部门和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工伤员工治疗康复后,重新上岗时必须接受部门级和班组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从事“四新”作业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四新”项目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等注意事项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见《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培训组织的实施

第十八条各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初次培训、年度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安排,安全技术部协同实施。

第十九条新入职员工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实施:

(一)新员工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按照《新入职员工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教材》内容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小时。

(二)新员工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安全技术部联合组织实施,按照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小时。

(三)新员工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由新员工所在班组长负责实施,按照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天。新员工的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除了经班长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实施“以师带徒”制,每位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由师傅进行现场实操培训,直到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四) 新员工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中各级培训负责人应对新员工进行书面或口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写在新员工《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上,具体要求请见附件一。

第二十条对于各部门内部转岗的员工,各部门应参照公司三级培训制度和要求,建立相应的转岗教育培训规定,保障转岗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与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十一条跨部门调岗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培训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接受部门,由用人部门和安全技术部联合组织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并填写《转岗培训记录表》,经培训合格后,再由所在班组的班长对其进行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工伤复工人员治疗康复后,应经过安全技术部对其进行复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对其进行复工培训的负责人要在《工伤员工复工通知书》(见附件二)上记录培训内容。

第二十三条工艺工装部主要负责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等“四新”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新员工的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效果,由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每季度进行抽查,主要对新员工培训效果及培训记录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对于工伤员工复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与跨部门调动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效果,由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每季度对受教育者进行抽查,主要是了解受教育者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对于其它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按年度对其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是了解受教育者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有效性、档案的完整性或再培训学时是否到达本制度要求等进行检查。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情况与其它安全生产指标同时考核,其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八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或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学时未达到要求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认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并在防止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附件

(一)附文一《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中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要求

(二)附文二《工伤员工复工通知书》

附文一:《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中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要求

(1) 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包括临时工),均应为其建立《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

(2) 所有《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由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员负责统一发放和保管。

(3)《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中应具备的内容:

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通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文化知识;

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事故案例和预防事故措施;

消防知识等。

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本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制度;

本部门危险控制点(区域)、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部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处理措施;

本部门具体消防知识。

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本班组生产特点、有害因素、危险点、设备状况及安全健康防护措施、消防设施维护和使用;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工具和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实际安全操作示范及训练;

有关事故案例等。

附文二工伤人员复工通知书

工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原部门

原班组

原岗位

受伤时间

年月日

伤情情况

诊断及治疗经过:

目前治疗及伤情情况:

行政管理部医务室复工安排意见(说明是否回原岗位或需要转岗):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接受部门意见:

经理签字:年月日

复工教育安排: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安全技术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

注:1、本表一式四份,工伤人员、行政管理部、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各一份。

2、工伤员工复工凭此表到复工部门报到。

第2篇 生产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组织建立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充分性、有效性。

(3)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按照体系的要求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体系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4)负责在安排日常生产工作时,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五同时”原则。

(5)负责监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时”的落实工作。

(6)定期组织对各单位/部门进行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和更新,组织制定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制定公司年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并通过实施管理方案加以实现。

(7)组织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

(8)负责体系内审、管理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定期向管理者代表汇报体系运行状况。

(9)负责组织、安排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组织修改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10)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11)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3篇 项目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

⑴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工程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工作。

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分公司安全文件指示精神,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的管理。

⑶审定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施工经验,组织并参加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⑷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⑸组织并主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项目副经理

协助项目经理,完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并在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时,代理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3、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广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4、工程质量部

1、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技术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重要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进行交底。

3、负责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各队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4、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安监部门的工作,参加本工地安全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安全环保部

1、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下令立即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负责普通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和每周一安全学习和检查工作的实施。

5、参加本工程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6、专责安全员

项目工程安全负责人,督促各级安全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指令的贯彻执行。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协助解决问题,对施工生产中的人员和安全状态进行监督,参加安全大检查,提出改进措施。

[7、其它管理部门

做好职业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的宣传,根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要求,对归口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控制工作。

[8、各施工班

各施工班是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保证措施的具体实施者,对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安全负直接责任。各施工班设专(兼)职安全员,协助班长抓好本队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4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练习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 根据组织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被组织降至可容许程度的风险,称为(d )

a.可容许风险b.一般风险

c.组织认可的风险d.可接受风险

2. 审核品保部时发现未将用于密闭空间气体检测的测试仪器纳入校验计划,不符合gb/t28001-2022( c )条款的要求。

a.4.4.2b.4.4.7

c.4.5.1d.4.5.3

3. 对于变更管理,组织应(a )识别在组织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或组织活动中与该变更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a.在变更前b.在变更后

c.在变更过程中d.始终

4.确保按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是以下谁的职责(b)

a.最高管理者b.最高管理者中的被任命者

c.员工代表d.安全经理

5.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与(a)就影响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变更进行协商。

a.承包方b.相关方

c.工作人员d.访问者

6.关于4.4.7应急准备和响应,下列属于2022版标准新增要求的是(c )

a.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b.对实际的紧急情况作出响应

c.策划应急响应时,应考虑有关相关方的需求

d.组织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

7.评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应( d)

a.先评价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b.先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c.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一起进行

d.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可以一起进行,也可分别进行

8.关于“绩效测量和监视”,gb/t28001-2001新增加了(c)的要求

a.绩效测量和监视,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例行监视和测量

b.对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满足程度的监视

c.对控制措施有效性的监视

d.对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的记录

9.根据gb/t28001-2022“管理评审”要求,管理评审的相关输出应可用于(b)

a.4.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作控制措施的确定

b.4.4.3沟通和协商

c.4.4.2能力、培训和意识

d.4.5.5内部审核

10.工作场所是指在组织( d) 下实施与工作相关的活动的任何物理地点。

a.指挥b.管理

c.施加影响d.控制

二. 多项选择题

1.危险源辨识的程序应考虑( bcd)

a.相关方的变更 b.组织及其活动的变更

c.材料的变更 d.或计划的变更

2.组织用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在(abc)方面进行界定。

a.范围 b.性质

c.时机 d.资金

3.gb/t28001-2022中的4.3.2强调的是(abcd)

a.组织应向在其控制下的其他有关的相关方工作的人员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组织应使适用的法律法规的信息处于最新状态

c.组织应向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

d.组织应建立文件化的程序,以识别和获取适用于本组织的法律法规

4.最高管理者应通过明确(abc)方式以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a.作用b.分配职责和责任

c.授予权力d.绩效考核

5.培训程序应当考虑不同层次的(bcd)和文化程度。

a.以往经验b.职责

c.能力d.语言技能

6.相关方可表现为个人或团体,下列关于“相关方”的说法,正确的有(ab)

a.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b.受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

c.多为工作场所内d.工作场所外的一般不是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主要用于(ab )

a.制定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b.实施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c.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d.变更管理

8.关于“运行控制”,组织应实施并保持的内容包括(abd)

a.与采购的货物、设备和服务相关的控制措施

b.与工作场所外的访问者相关的控制措施

c.规定的运行准则

d.变更管理

9.管理评审的输出比上一版明确新增加了( ac )

a.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b.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c.资源

d.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10.管理评审的输入比上一版新增加了(cd )

a.内部审核的结果

b.环境的变化

c.目标的实现程度

d.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三、判断题

(f)1.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需适合于是组织的性质和规模。

( f )2.对组织工作场所内外包的项目,组织不需要对其危险源泉进行评价或调整。

(t)3.在进行产品/工艺设计过程中,应考虑相关健康损害,以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

( t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在保证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少。

(f)5.与工作相关的轻微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未必是“事件”。

( t )6.相关方是指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无论工作场所内外。

( t )7.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包括测量组织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t)8.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f)9.组织可以是公营或私营,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 f )10.组织不需考虑在家工作的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影响。

四、填空题

1.可确认的、由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状况引起或加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就是(健康损害 )。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组织应界定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 范围 ),并形成文件。

3.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律法规要求的偏离称为(不符合)。

4.如果在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中识别出新的或变化的危险源,则程序应要求对拟定的措施在其实施( 前)进行风险评价。

5.工作场所是指在组织控制下实施与工作相关的活动的(任何)物理地点。

第5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

1 目的

1.1.本导则旨在保护工人免遭各种危害,消除各类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不健康、疾病、事件和死亡。

1.2.为国家所采用时,本导则应该:

(a)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下,建立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

(b)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工作提供指导,以更好地贯彻法规及标准要求,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c)为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国家导则和特制导则提供指导,以满足不同规模和活动类型的组织的实际需求。

1.3.为组织所采用时,本导则旨在:

(a)指导组织将osh管理体系要素作为总体方针管理计划的一部分,融入组织全面管理;

(b)鼓励组织内全体人员,尤其是雇主、业主、管理人员、雇员及其代表,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2 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

2.1.国家政策

2.1.1 国家应指定一个或几个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定期评审关于组织建立和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国家政策、负责与最代表雇主和雇员利益的组织以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协商。

2.1.2 在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国家政策中应确定一些总的原则和工作程序,目的是:

(a)促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使其纳入组织的全面管理体系之中;

(b)促进并改善国家和组织为系统地认同、计划、实施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活动而采用的相应自愿实施方案;

(c)促进组织内雇员及其代表的参与;

(d)避免不必要的官僚行为、行政干预与资源浪费的同时,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持续改进;

(e)促进劳动监察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它服务机构为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提供协作与支持,并将这些机构的活动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总体框架中;

(f)定期评价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政策和框架的有效性;

(g)通过合适的方法评价并对外界公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其实施工作的有效性;

(h)确保组织的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不仅适用于内部雇员,也同样适用于组织的承包方和其雇员包括直接雇用的临时工。

2.1.3 为确保实施计划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主管机构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国家框架,以便:

(a)明确实施此项国家政策时各类机构的作用与职责,并做出合理安排,确保各机构协调合作;

(b)发布并定期评审关于组织自愿参与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国家导则;

(c)如可行,制定标准来选择主管机构并授权其负责制定和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特制导则;

(d)确保本导则可为雇主、雇员及其代表获取,以便他们充分利用国家政策。

2.1.4 主管机构应做出安排并提供可靠的技术指导,以便劳动监察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以及其它与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各类机构,包括医疗保健机构等积极鼓励和帮助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2.国家导则

2.2.1 自愿申请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国家导则应以第三章介绍的模式为基础,并结合该国的具体条件和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

2.2.2 国际劳工组织导则、国家导则和特制导则之间应保持一致,并有足够的灵活性,以便组织直接或有选择地采用。

2.3 特制导则

2.3.1 特制导则在反映国际劳工组织导则的总体目标的同时,应包括国家导则的一般要素,同时还应考虑到各组织或组织集团的具体条件及需求,尤其应考虑:

(a)组织的规模(大、中、小)和基础结构;

(b)危害的类别与风险级别。

2.3.2 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与其核心要素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核心要素

3 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提出的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雇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是雇主的责任和义务。雇主应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体系中发挥其坚强的领导作用并对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作出相应的承诺和合理的安排。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包括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和改进措施五个主要素,如图2所示。

图2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主要要素

3.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3.1.1 雇主应在征询雇员及其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该方针应:

(a)针对组织的特点,适合于组织的规模和活动的性质;

(b)简明、工整、注有颁布日期,并通过雇主或高层管理人员签名的方式生效;

(c)传达到作业场所的全体雇员,并方便他们获取;

(d)定期评审,确保其持续适用性;

(e)如可行,为相关方所获取。

3.1.2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至少应包括下述关键原则或承诺:

(a)防止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不健康、疾病和事件,以保护组织全体雇员的安全和健康;

(b)遵守国家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包括组织签署并遵守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章程、集体协议及其它要求;

(c)确保与雇员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d)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绩效。

3.1.3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与组织其他管理体系协调一致或融为一体。

3.2.雇员参与

3.2.1 雇员参与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

3.2.2 雇主应确保与雇员及其职业安全健康代表进行协商与交流,并对他们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能(包括与其工作有关的应急预案)的培训。

3.2.3 雇主应做出安排,保证雇员及其安全健康代表有时间和资源来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织、计划、实施、评价和改进等活动。

3.2.4 如可行,雇主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以及职业安全健康代表,使其履行相应的职能。

3.3.责任与义务

3.3.1 雇主应全面负责保护雇员的安全与健康,并在组织内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岗位。

3.3.2 雇主及高级管理层应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义务与权力,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以及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建立的组织应:

(a)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分级负责,各级人员均已知晓并接受自己所承担的职责;

(b)确定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传达到全体雇员;

(c)如可行,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以确保雇员的安全健康得到保护;

(d)促进组织所有成员(包括雇员及其代表)间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

(e)完全符合国家导则、特制导则及组织签署并遵守的章程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

(f)制定明确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可测量目标,并予以实施;

(g)做出切实的安排,以辨识、消除或控制与作业有关的各类危害和风险,保障雇员作业过程中的健康;

(h)制定事故预防和雇员健康改善方案;

(i)做出切实的安排,以确保组织在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过程中雇员及其代表的全面参与;

(j)提供必要的资源,以确保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能顺利开展工作;

(k)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雇员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安全健康委员会(如果有的话)中的各项工作。

3.3.3 如可行,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管理者代表,负责:

(a)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b)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

(c)推动组织全体雇员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

3.4.能力与培训

3.4.1 雇主应确定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能力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计划,以确保全体雇员胜任其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工作和职责。

3.4.2 雇主应具有或应能具有足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能力,以辨识、消除或控制与作业相关的危害和风险,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4.3 在3.4.1提及的计划中,培训方案应:

(a)如可行,包括组织内所有雇员;

(b)由专业人员来完成;

(c)能定期提供及时有效的新雇员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

(d)包括对受培训人员理解能力与培训效果的评价;

(e)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参与(如果有的话),如可行,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f)适合组织的规模及活动的性质,可行时形成文件。

3.4.4 培训应是免费的,如可能,培训应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3.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化

3.5.1 组织应根据其规模及活动性质,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文件,其内容应包括:

(a)  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b)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确定的关键岗位与职责;

(c)组织的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风险以及相应预防和控制措施;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它内部文件。

3.5.2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应:

(a)书写工整,通俗易懂;

(b)定期评审,如可行,予以修改,传达到所有相关人员,并方便他们获取;

第6篇 物业管理处职业安全管理规定-4

目的: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职业安全。

1、各个岗位都有自己的岗位职责,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责内容,规范操作流程,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2、相关岗位在上岗前必须认真通过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岗位业务技能。

3、禁止帮业主翻越阳台及擅自开启户门、窗锁,若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汇报到部门负责人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护工作。

4、相关岗位需要其他岗位协助时,需根据人员的专业情况合理安排,切忌让协助人员做一些危险的工作,协助人员有权拒绝对自己不懂的危险工作安排。

5、高空作业必须严格做好保护措施,未做好保护措施以前禁止进行施工。

6、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高、低压配电房和设备房,专业人员也不得擅自带非专业人员进入高、低压配电房等危险位置,若确需帮助,必须做好相关安全保护措施。

7、电工在作业时必须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做事切忌粗心大意,事情做完后要对现场进行彻底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现场。

8、高空作业或存在危险的施工场所必须有明显标识和专职的安全监护人。

9、若遇到自身无专业处理能力的情况时,可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相关专业人员在接到信息后,正确分析其重要性,若在紧急情况下,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进行处理。

10、各岗位必须清楚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注意细节,确保人身安全。

第7篇 生产管理副总经理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职责

1、生产管理副总经理是公司采区、选厂、变电站的生产部门及主要辅助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本辖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涉危涉爆工作负全责。

2、执行落实公司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听取管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4、健全和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

5、组织制定本辖区各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7、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向职工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8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流程运用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流程中,内审及管理评审工作应在()阶段完成。

a.策划与准备阶段b.体系文件编写阶段

c.体系文件试运行阶段d.第三方审核认证阶段

2.大模板不按规范正确存放易导致()事故。

a.高处坠落b.起重伤害

c.坍塌d.物体打击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要素中,()属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

a.文件b.目标

c.运行控制d.沟通和协调

e.结构和职责

三、案例题

[案例1]

某建筑公司承接了旧城区市政排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工程。2001年9月19,在给管沟进行人工清槽时,由于未执行安全技术规范,造成长约l0m的沟壁坍塌,5名在沟底作业的民工被埋压,经抢救4人脱险,1人死亡。经事故调查,在该项目工程施工中,严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开挖的沟槽没有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放坡或支护;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实用性,导致施工人员在具体施工中无章可循,冒险蛮干;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失察,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造成事故发生。

问题:

(1)试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

(2)请说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流程。

(3)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分为哪几类

(4)何谓职业伤害事故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可分为哪几类

[案例2]

某大厦建筑面积约26700m2,框架—剪力墙结构箱形基础,地上12层,地下2层。民工甲和两名电焊工在10层进行钢筋对焊埋弧焊作业时,甲右手拿起焊把钳正要往钢筋对接处连接电焊机的二次电源时,不慎触及到焊钳的裸露部分致使触电倒地。焊工乙见此情景,立即拉开了民工甲手中握着的焊把钳,使甲脱离带电体,但由于甲中午喝过酒,加剧了心脏承受力,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

(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和辅助性要素分别包括哪些内容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策划内容包括哪些

[案例3]

某建筑公司承建某住宅工程。砌筑a组在东北墙角10m高处砌外墙,砌筑b组在东墙南侧砌自行车存放棚。上料井架设在楼南墙侧。a组工人张某运砖时,将高出车帮的一车砖推到砌筑b组上空拐弯处,车轮被脚手板缝隙卡住,手推车前倾,几块砖连续坠落下来,击中下面工作的砌筑工王某头部,将安全帽打掉后,又击伤左前额,人院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

(1)试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

(2)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内容要满足一个框架和三个承诺的要求,分别指什么

(3)建筑企业常见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哪些可导致何种事故

(4)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初始状态评审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案例4]

某建筑物为5a智能型写字楼,总建筑面积86520.6m2,框筒结构桩箱复合基础,基坑深约12m.5名建筑工人在做地下防水时,由于通风不良,导致作业面苯和汽油浓度急剧增高而发生中毒。较重的出现意识模糊、呼吸困难,呈现出明显的躁动不安,经紧急抢救后,逐渐恢复健康。

问题:

(1)本次事故是由于中毒引起的安全事故,那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所划分的16类事故是哪些

(2)职工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后,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17个要素分别是什么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流程和运用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2.d

二、多项选择题

1.b、c、e

三、案例题

[案例1]答:

(1)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①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沟槽没有放坡,没有进行支护

,且沟上沿推土未达到安全距离,沟壁受侧压力作用倒塌。

②未履行劳务用工管理职责,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③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力,制定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

④安全检查不到位,没有发现事故隐患。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流程是:

①策划与准备阶段:领导决策与准备;人员培训;初始评审;制定方针、目标及环境管理方案;体系文件策划。

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写阶段。

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试运行阶段:a.体系试运行;b.内审及管理评审;c.模拟审核。

④第三方审核认证阶段:a.认证审核准备;b.认证审核;c.颁发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分两大类型,即职业伤害事故与职业病。

(4)职业伤害事故是指因生产过程及工作原因或与其相关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

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等6类。

[案例2]答:

(1)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①民工甲安全防护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没有穿戴绝缘鞋和手套,酒后作业使用漏电焊钳。

②埋弧焊班长对作业工具的安全状况检查不认真,对民工甲的违章行为和使用漏电的电焊把钳子,没有采取措施。

③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埋弧焊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检查不及时,整改不彻底,制度落实不力。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包括:①职业健康安全方针;②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③法规和其他要求;④目标;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⑥结构和职责;⑦运行控制;⑧绩效测量和监视;⑨审核;⑩管理评审,共10个要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辅助性要素包括:①培训、意识和能力;②协商和沟通;③文件;④文件和资料控制;⑤应急准备和响应;⑥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⑦记录和记录管理,共7个要素。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策划的具体内容为: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确定、管理方案的确定;确定组织机构、职责与资源;体系主要要素的策划。

[案例3]答:

(1)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①在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方面考虑不周,a组运砖路线与b组作业面交叉,无可靠的防护措施,安全交底不清。

②脚手板铺设不符合要求,有隐患。

③装车过满。

④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⑤安全检查未查出隐患。

(2)一个框架:提供建立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二个承诺是:遵行法律、法规的承诺;遵循可持续改进的承诺;坚持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健康的承诺。

(3)建筑企业常见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可导致的事故有:

①洞口防护不到位、其他安全防护缺陷、人违章操作,可导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②电危害(物理性危险因素)、人违章操作(行为性危险因素),可导致触电、火灾等;

③大模板不按规范正确存放等违章作业,可导致物体打击等;

④化学危险品未按规定正确存放等违章作业,可导致火灾、爆炸等;

⑤架子搭设作业不规范,可导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⑥现场料架不规范,可导致物体打击等。

(4)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初始状态评审报告的内容有:

①初始状态评审目的、范围;

②组织的基本情况;

③初始状态评审的程序和方法;

④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评价;

⑤组织现有管理制度评审状况和遵循的情况;

⑥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评价;

⑦以往的事故分析;

⑧建立管理体系具备的条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⑨提出组织制定方针和目标、指标框架的建议。

[案例4]答:

(1)《企业职i伤亡事故分类》中所划分的16类事故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化学

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物理伤害等事故。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h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17个要素分别是:

①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②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③法规和其他要求;

④目标;

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⑥结构和职责;

⑦培训、意识和能力;

⑧协商和沟通;

⑨文件;

⑩文件和资料控制;

⑾运行控制;

⑿应急准备和响应;

⒀绩效测量和监视;

⒁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⒂记录和记录管理;

⒃审核;

⒄管理评审。

第9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一个组织能够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它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为作出设计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件效应组织的活动而使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向外界证实这种符合性;

e)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f)自我鉴定和声明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意在纳入任何一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

本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200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3.2

审核audit

见gb/t1900-2000中3.9.1的定义。

3.3

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

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总体绩效,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过程。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在活动的所有领域。

3.4

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5

危险源辨识hazard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6

事件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注:其结果未产生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在英文中还可称为“near-miss'。英文总,术语“incident”包含“near-misses”。

3.7

相关方interestedparties

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8

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9

目标objectives

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

注:目标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10

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ohs)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1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system(ohsms)

总的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便于组织对与其业务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管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12

组织organization

见gb/t19000-2000中3.3.1的定义。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每一个单独的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

绩效performance

基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可测量结果。

注1: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注2:“绩效”也可称为“业绩”。

3.14

风险risk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3.15

风险评价riskassessment

评价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16

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3.17

可容许风险tolerablerisk

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4.1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4章描述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如图1所示。

图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如图2所示。

图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组织应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该方针应清楚阐明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

a)适合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b)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c)包括组织至少遵守有关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组织接受的其它要求的承诺;

d)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e)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f)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g)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宜。

4.3策划

策划如图3所示。

图3策划

4.3.1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程序应包含:

一常规或非常规的活动;

一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一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考虑这些风险评价的结果和控制的效果,将次信息形成文件及时更新。

组织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一依据奉献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进行确定,以确保该方法是主动性的而不是被动性的;

一规定风险分级,识别可通过4.3.3和4.3.4中所规定的措施来消除或控制的风险;

一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一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或)开展运行控制提供输入信息;

一规定对所要求的活动进行监视,以确保其及时有效的实施。

4.3.2法律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和获得适用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组织应及时更新有关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4.3.3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如可行,目标宜于以量化。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考虑:

—法规和其他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相关方的意见。

目标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4.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实现其目标。方案应包含形成文件的:

a)为实现目标所赋予组织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b)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应定期并且在计划的时间间隔内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应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4实施和运行

图4实施和运行

4.4.1机构和职责

对组织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予以沟通,以便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组织应在最高管理者中指定一名成员(如:在某大组织内的董事会或执委会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职责,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确实施,并在组织内所有岗位和运行范围执行各项要求。

管理者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组织的管理者代表应有明确的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确保本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b)确保向最高管理者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报告,以供评审,并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该表明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对于七工作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职业健康安全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在教育、培训和(或)经历方面,组织应对其做出适当的规定。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保处于各有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

一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一在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后果,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一在执行职业进康安全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进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见4.4.7)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一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

一职责、能力及文化程度;

一风险。

4.4.3协商和沟通

组织应具有程序,确保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相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进行相互沟通。

组织应将员工参与和协商的安排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员工应:

一参与风险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一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一参与制业健康安全事务;

一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员工代表和和指定的管理者代表(见4.4.1)。

4.4.4文件

组织应以适当的媒介(如:纸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描述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b)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注:重要的事,按有效性和效率要求使文件数量尽可能少。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确保:

a)文件和资料易于查找;

b)对文件和资料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受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c)凡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可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d)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e)对处于法规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保存的档案文件和资料予以适当标识。

4.4.6运行控制

组织应识别与所认定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有关的运行和活动。组织应针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进行策划,通过以下方式确保它们在规定的条件下执行:

a)对于因缺乏形成文件的程序而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

b)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对于组织所购买和(或)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识别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建立并保持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和合同方。

d)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于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考虑与人的能力相适应,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以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响应,以便预防和减少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组织应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计划和程序,尤其是在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如果可行,组织还应定期测试这些程序。

4.5检查和纠正措施

检查和纠正措施如图5所示

图5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绩效测量和监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常规监视和测量。程序应规定:

一适合组织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一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满足程度的监视;

一主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运行准则和适用的法法规要求;

一被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事故、疾病、事件和其他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一记录充分的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以便于后面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视需要设备,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此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4.5.2事故、事件、不符台、纠正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a)处理和调查:

一事故;

一事件;

一不符合;

b)采取措施减小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而产生的影响;

c)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d)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要求,对于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其实施前应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

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

组织应实施并记录因纠正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对形成文件的程序的任何更改。

4.5.3记录和记录管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健康安全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并记录保存期限。

应按照适于体系和组织的方式保存记录,用于证实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5.4审核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审核方案和程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以便:

a)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

1)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安排,包括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2)得到了正确实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b)评审以往审核的结果;

c)向管理者提供审核结果的信息。

审核方案,包括日程安排,应基于组织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往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应既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能力,又包括实施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与要求。

如果可能,审核应由与所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注:这里“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必须来自组织外部。

4.6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如图6所示

图6管评审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管理评审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环境的变化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其他要素。

第10篇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公司员工和劳务工(以下简称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中铁股份安质〔2012〕11号)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多种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第三条  公司公布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是考核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和各级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四条 各子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子、分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在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履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是本单位内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对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履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遵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铁股份劳〔2011〕7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总监,设置专职监管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兼职安全员、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形成安全生产监控网络。

第九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得随意撤消、合并,应上下对口;调换人员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以保证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生产监督连续有效。

第十条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并通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取得上岗证书,还应逐步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成立由党政工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质量生产委员会,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和“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原则,参照《中铁科学研究院机关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使用的协作队伍,应具备有效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等证照,并在股份公司及公司合格劳务目录内。在施工合同中应具体明确协作队伍持有效资格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和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广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把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级党政工团应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树立员工安全意识,深化安全生产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带动全体员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更换工种前必须进行转岗教育,施工现场应坚持每周安全学习和班前安全讲话。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和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到位,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总结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本单位全体员工(含雇工,下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对高危作业人员根据作业期限购置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加强高风险工点和关键工序的监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订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程序审批并组织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将安全技术措施逐级交底到岗位作业人员,并严格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加强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报废管理;外租设备应纳入自有设备统一管理,加强入场前检测、验收和使用过程的管理;大型、特种设备应实行专项管理,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严格按程序审批,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每年组织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子、分公司每季度应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施工、监理项目经理部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其他业态项目部针对项目规模、工期及风险大小可适当降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频次,但至少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同时,各单位、项目部应根据安全工作特点和要求,开展不定期的安全专项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稽查工作应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检查、稽查人员应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工序,并督促整改落实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简称“群安员”)、青年安全监督岗(简称“青安岗”)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群安员和青安岗进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群安员和青安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下列高风险设备和物品的内部监控管理工作,确保运转和使用安全。

1.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客运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业性安全检测及相关工作,由属地专业监督检测部门负责并予以确认。

2.具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特性的危险物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理等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应报属地相关监管部门确认、核准。

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列出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人员,确定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目标。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对接触可能发生职业病场所的人员组织进、退场健康体检,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并建立健康体检档案。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季节、环境等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传染病、流行病及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职业危害作业现场应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并告知作业场所可能的职业危害。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职业危害作业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标牌。公布施工现场作业危害因素、危险源、防治措施及监控责任人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等。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政策规定,对直接参与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根据不同作业工种的劳动强度、危害程度和地域分布,参照属地同类或类似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自行制定标准实施。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设备运转良好和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重视和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根据女职工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妥善安排适宜工作,不得将笨重体力作业和严重危害生理机能的尘毒作业分配给女职工。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向当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注销等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11篇 物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

1.0 目的

规定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以避免和减少员工在各项活动中可能造成的职业性损害,确保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方面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0 范围

适用于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控制。

3.0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应保证作业场所条件满足相关法规及标准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免受伤害。

3.2 办公室负责员工岗位工作状况分析与评价,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对员工职业 安全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跟踪。

3.3 对于已经受到不同程度危害或形成职业病的员工,办公室应参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采取措施予以救治。

4.0 工作程序

4.1公司总经理应参照国务院《工厂安全规程》 的规定,满足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的作业条件,至少在以下方面应满足要求:

4.1.1 工作区域内的环境

1) 道路平坦,有足够照明.有必要的信号装置和警告标志;

2)保持环境清洁.排水道和沟渠定期疏通,垃圾箱分类/加盖并定期清除;

3)电网内外有护网及明显警告标志。

4.1.2 工作场所

1) 设备及工作台等的布置,应便于员工操作,通道宽度不能小于1米,材料杂物堆放不应妨碍操作和通行;

2)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应保持完好,经常有水的地面应注意排水;

3)工作场所及地面应保持足够的光线或照明;

4)室内工作地点温度经常高于30摄氏度,应采取降温措施,低于10摄氏度应设置取暖设备;与取暖无关的发散热量的设备,应取保温或隔热措施;

5)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发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6)工作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洗手设施,并供给肥皂或洗涤剂;

7)工作场所应备有急救箱。

4.1.3 设备设施

1)机电设备的传动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

2) 带电设备/线路应定期检修,确保符合规格,应有良好绝缘,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

3)安全灯电压不超过36伏特,在潮湿处不得超过12伏特;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必须有保护接地;

4)有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或防爆型设备;

5) 各种气瓶存储或使用时,避免在阳光下爆晒;搬运时不能碰撞;氧气瓶应有瓶盖和安全阀,不能和可燃气同放;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距明火10米以上。

4.1.4 气体/粉尘/危险物品

1)散发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严禁烟火;

2)产生强烈噪音的设备,应设有消音设施;

3)散发粉尘的过程,应采用湿式作业;

4)有毒和危险物品应分别储藏在专设处所,并严格管理;

5)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设有冲洗设施;

6)对于有毒或有传染病菌的物料,应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其废料/废水应妥善处理,不得造成污染;

4.1.5 辅助设施

1)应保证引水卫生、符合标准,水源/水泵/蓄水池/水管等应妥善管理,确保饮水不受污染。

2)公司应根据管理服务活动的需要设置浴室/卫生间/更衣室/休息室和女员工卫生室等,并保持清洁。

4.2 劳动卫生状况的调查与评价:

4.2.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由于有害物质、物理因素、生物污染、劳动强度过大、不良体位、设施不安全等原因可能导致职业疾病或工伤的活动进行调查,将调查的情况记录在《员工岗位工作状况调查表》中,并上交公司办公室。

4.2.3 办公室应会相关部门对调查表涉及的工作岗位进行评价,以评定公司目前的劳动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评价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办公室制订《职业卫生措施计划》,明确措施项目、责任部门、完成日期,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4 《员工岗位工作状况调查表》中涉及的活动如发生变化,各部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重新评价。

4.3 职业病及工伤的防治

4.3.1办公室应针对各部门可能使用的有害身体的物质和中毒情况编制《有害物质安全使用说明》,包括:

a. 物质名称

b. 理化特性

c. 接触机会

d. 毒作用

e. 临床表现

f. 防治要点

g. 急救办法

4.3.2 应组织相关员工进行培训,以预防职业病工伤的发生,以及出现意外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响应。

4.4 健康监护管理

4.4.1 定期体检:办公室应根据《员工岗位工作状况调查表》,参考《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包括:

a.员工名称及岗位

b. 体检项目

c. 体检日期与频次

d. 指定体检单位

4.4.2 体检情况汇总:办公室负责对体检的情况进行汇总,如发现有职业疾病,应按《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要求,上报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

4.4.3 办公室建立规范化的《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4.5 工伤事故的处理规定

4.5.1 工伤事故分类:

a.轻伤事故

b. 重伤事故

c. 死亡事故

d. 重大伤亡事故

e. 特大伤亡事故

4.5.2 工伤事故的急救:到发生工伤事故后,当事人及同事应立即按急救办法的规定组织自救及援救,如不能自行救助,则应立即转送医院抢救。

4.5.3 工伤事故的登记与统计:办公室应对每一起工伤事故进行登记,管理委员会对原因进行彻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办公室每年对工伤事故进行统计,并编制统计报告交总经理批准。

4.5.4 工伤事故的上报:对重伤事故以上的事件,公司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配合其组织的调查。

4.6 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4.6.1 为加强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应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教育。

4.6.2 员工职业安全教育的内容

a. 新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b. 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如电工/电焊工/接触化学品人员等)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取得资格,方可上岗;

c. 转岗或离岗一年重新上岗时必须经过部门重新教育;

d. 作业方法变更时,要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e. 新项目实施后,也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4.6.3 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教育

a.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其教材应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

b. 公司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任职。

4.6.4 以上4.6.2及4.6.3各项培训,应形成记录由管理部归口管理。

4.6.5 对员工职业安全教育的管理

1)制订年度计划及规划,纳入公司《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2)公司总经理应为员工安全教育给以组织保证,确保人员和资金满足要求。

4.7 员工个人防护用具应满足《安全卫生护具管理程序》要求。

5.0 相关文件

5.1 《工厂安全规程》(政府文件)

5.2 《安全卫生护具管理程序》(***-ohs-06)

5.3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政府文件)

5.4《职业病报告办法》(政府文件)

5.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政府文件)

5.6《有害物质安全使用说明》(政府文件)

6.0 质量记录

6.1 《培训计划》(***-tp-08-5/a)

6.2 《员工岗位工作状况调查表》(***-ohs-03-2/a)

6.3 《职业卫生措施计划》(***-ohs-03-5/a)

6.4 《职业健康体检计划》(***-ohs-03-8/a)

6.5 《员工健康监护档案》(***-ohs-03-9/a)

第12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

1  范围

1.1  本程序文件规定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六冶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的内容、方法、应考虑的因素、实施、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结果的处理、监测记录和相关附录。

1.2  本程序适用公司各有关单位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绩效的监视和测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q/ly  g03.02-2007 《记录管理程序》

2.2  q/ly  g11.01-2007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2.3  q/ly  g17.03-2007 《改进管理程序》

2.4  q/ly  g012.06-2007 《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

3  职责

3.1  两级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工作提供资源保证,并为监测结果负责;项目部(车间)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组织安排项目部(车间)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及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监视、测量的日常工作。

3.1  两级公司由质量安全处(科)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2  两级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工作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监视、测量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系统的垂直测量和监测工作;

3.3  项目(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车间)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测量和监测工作、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监视、测量工作,并负责与本单位外的监测单位联系,委托其进行自己不能进行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监视、测量的内容

4.1.1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符合性情况。

4.1.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标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

4.1.3  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的运行控制。

4.1.4  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4.1.5  事故、事件、不符合项的处理情况。

4.1.6  个体防护的管理、使用情况。

4.1.7  排污设施的日常管理,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排放、能耗等的控制情况。

4.1.8  公司员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国家规定的专项健康检查;作业场所对员工造成伤害的噪声的排放;事故、职业病、事件等不良绩效。

4.1.9  爆炸、火灾及火警隐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现场的安全管理。

4.1.10  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对相关方的管理等。

4.2  监视、测量应考虑的因素

4.2.1  重要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情况;

4.2.2  环境因素对重大危险因素、风险水平评价结果产生的影响;

4.2.3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4.3  监视、测量方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的方法有:日常性监测、定期监测、不定期监测、季节性监测、专业性监测、综合性监测、现场监测等。

4.4  监视、测量的实施

4.4.1  日常性监测。项目部(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根据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的安排,每天采取旁站、巡回检查的方式对施工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视和测量。各施工班组长每天负责对本班组施工内容、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4.4.2  定期监测。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由六冶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组织实施,各二级公司、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后勤部门配合进行安全环境大检查;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后勤部门对项目部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情况进行月查;每周由项目(车间)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组织项目安全环保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情况进行周查。

4.4.3  不定期监测。两级安全环保主管部门不定期地到施工(生产)现场进行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排放、能耗的控制、安全控制等方面的检查。各项目部(生产车间)根据施工(生产)情况,确定监测频次,如施工现场搅拌站上料、搅拌、卸料过程中,喷砂施工、操作现场土壤裸露风力较大时、车辆集中运输、扬尘较大时应定时进行粉尘监测;高空交叉施工作业、桩基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时应增加安全监测频次。

4.4.4  季节性监测。每年夏季、冬季到来之前,两级安全环保部门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季节性防护工作进行检查。

4.4.5  专业性监测。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对本系统专业设施(如天车、电器设备等)的使用、维护、安全情况进行专业检查。

4.4.6  综合性监测。二级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每月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基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职工劳保用品穿戴、职工有无违章作业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性检查。

4.4.7  现场监测

4.4.7.1  进货中的监测

a) 项目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告知本单位及外来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注意减少物料撒落,以减少损耗,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b) 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在原材料的搬运、贮存、发放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规定,并告知材料使用人员有关注意事项,防止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员工造成各种伤害。

4.4.7.2  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监测

a) 项目部(厂)按规定对污染源,危险源的产生进行监视和测量,特别是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做好监视和测量。

b) 对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由专职安全员按《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管理程序》和《施工生产环境运行管理程序》进行监视和测量。

c)  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测量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工业生产噪声测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d)  粉尘、污水排放监测的方法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4.8  体系检查

公司各部门按《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监控检查工作。

4.4.9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内容除对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方案的实施以及体系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日常例行监测外,还应包括对目标、指标符合情况、管理体系运行绩效和监测,对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4.4.10  顾客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满意信息的监测见《顾客满意度测量管理程序

4.4.11  对环境、安全监测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4.4.12  以上检查过后,由检查人员负责做检查记录,填报《监测记录表》(附录a),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附录b),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跟踪验证。

4.4.1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测评

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至少每年一次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基础管理、宣传教育、记录、事故隐患整改、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以及女工、特种作业等人员国家规定的专项健康检查的检查情况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测评,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改正。

4.5  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

4.5.1  根据各种环境监测所得信息,各级单位将对环境监测的结果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比较,从而实现各自对环境方面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符合性评价,其评价频度为:

a)项目部(车间)每月一次;

b)两级公司各部门每季度一次;

c)两级公司环境监测主管部门每半年一次

4.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评价频次:

a)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b)发现重大环境隐患时;

c)发生事故、事件、不符合时;

d)发生相关方有环境严重投诉或连续投诉时;

e)发生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通报批评、处罚时;

f)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时;

g)工作场所发生变化时;

h)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时。

4.5.3  各二级单位在评价出有未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时,及时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在全公司通报相关信息,以便各单位及时纠正。

4.6  监测结果的处理

对监视、测量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建安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执行。

4.7  监测记录

以上的监测中形成的记录由负责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人员负责收集,并及时按《记录管理程序》规定归档。

4.8  信息收集、分析、改进

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及安全员应及时收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隐患、不符合等有关信息,并按《数据分析管理程序》要求分析施工(生产)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情况趋势,找出近期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按《改进管理程序》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便持续提高我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同时,各单位应按系统逐级上报《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月报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记录表》、有关信息分析、处理结果,每月28日前各单位将有关信息、报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经汇总分析后为公司管理评审、制定持续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5  报告和记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记录表》 (g12.05-01)           附录a

《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 (g12.05-02)                     附录b

《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月报表》 (g12.05-03)               附录c

第13篇 机电科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

1. 机电科是全矿机电管理的主管业务部门,对全矿机电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在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一系列安全会议精神,按照三大规程检查、落实现场机电安全工作。

2. 负责协助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编制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规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机电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在现场组织落实。

3.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排查重大隐患,并负责组织落实。

4. 负责全矿高低压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负责对新采区、新工作面的合理供电设计,完善机电设备的各类安全保护,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到灵敏可靠。

5. 负责采区、采掘供电分开,完善瓦斯重点管理区双风机双电源和风电闭锁制度,检查采区三大保护的正常使用。

6. 负责全矿设备管理工作,特别是防爆电气设备、阻燃皮带、电缆的下井验收,确保不合格的不准下井使用。

7. 负责按集团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组织全矿机电标准化达标工作,切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

8. 定期召开机电专业会,安排部署机电安全工作。

9. 出现机电事故要亲自现场指挥,按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找出事故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14篇 党务行政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指示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环保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安全、环保会议记录,对安全环保部门的有关资料,及时组织会审、打印、下发。

3、负责对到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的检查登记和安全教育。

4、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负责公司保卫、机动车辆、消防、电梯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宣传推广安全环保先进工作事迹。

6、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员工的劳动保护待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知识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分配。

8、负责会同安全环保部等业务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技术和岗位技能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9、按国家规定,从人员素质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环保人员的配备。

10、在用工协议中应有安全环保、职业危害因素告知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1、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12、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定期调整,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岗、脱岗的规定。

第15篇 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体系管理岗位hse职责

1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颁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

2 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意识教育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3 对审核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

4 负责跟踪、验证、记录纠正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5 定期组织调查、识别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做到全员参与。

6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7 负责审批管辖范围内施工方案和票证书。

8 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9 懂得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10 将有害环境的废弃物投放到指定垃圾箱。

11 下班之前,切断办公室所用办公设备的电源,关闭电灯。

第16篇 火电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下简称oshms)是当前国际上通行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它同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共同构成现代企业生产管理的三大支柱。企业建立oshms的目的是通过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采取各项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工伤和职业病,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随着我国oshms试行标准的出台,作为火力发电厂应该如何开展oshms认证工作呢?下面就广东湛江发电厂进行oshms认证的有关内容和经验作一介绍。

实施oshms需要经过体系建立和体系认证审核两个基本程序。

1 建立oshms的步骤

1.1 管理承诺

电厂的最高管理者做出承诺:自愿接受并带头学习理解oshms标准;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提供足够的资源来建立和运作oshms,使决策付诸实践。

1.2 宣贯与培训

学习与培训是建立oshms的第一步。培训工作分为2个阶段:

(1) 内审员培训。是以体系建立、文件编写和内部审核等为主要内容,由外部咨询单位对企业的管理层和工作班子进行培训;

(2) oshms的宣传贯彻。以oshms背景知识和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要求全员培训,由企业自己完成。

1.3 制定贯标计划

制定工作计划是建立oshms的基础。建立oshms是一项十分复杂和涉及面很广的工作,通常情况下,建立oshms需要1年以上的时间,因此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与此同时,制定计划的另一重要内容是落实资源需求。

1.4 初始评审

初始评审主要包括调查电厂现有的安全健康管理机构、管理规章制度、适用的法律法规、组织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关键是危险因素的识别、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的制定。评审的信息将是oshms设计的基础。

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价包括:

(1) 确定危险源(哪些因素会导致事故);

(2) 判断谁会受到伤害、严重程度如何;

(3) 判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确定这些风险如何消除或降低(通过对设施、作业方法、设备或培训的改进是否能够消除或降低这些风险)。

电厂的危险因素主要包括:高处作业、高温环境作业、起重作业、压力容器与管道检修、设备动火作业、电气倒闸操作、锅炉炉膛内检修和升压站维护、油系统作业、金属探伤、化学危险品管理与使用、车辆运输等等。

根据以上作业活动风险的大小、所覆盖人员的数量等,制订完善的控制措施,以便在作业过程中让员工遵守或督促员工执行。

1.5 oshms设计

企业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制订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管理方案,确定机构和职能分配,确定体系文件层次结构,提出体系文件清单,体系文件的编写、审定与批准。

方针为电厂规定了明确的承诺、目标、职责和程序,它是整个体系的灵魂。1.1~1.5项又可以称之为体系策划。

1.6 文件编写

结合组织初始评审的结果和现有的管理制度,按照oshms标准的要求进行文件编写。

oshms是一套文件化、程序化的管理机制,因此,文件编写是电厂建立oshms不可缺少的内容。一般把oshms文件分为3个层次:管理手册(包含17个要素)、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其文件结构见图1。编写的文件将作为体系运作的依据。

图1 oshms文件结构

1.7 试运行

oshms的试运行是将oshms文件予以实施,检验其适用性、充分性和符合性。在试运行期间,企业应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并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通过对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达到oshms的初步完善。

内部审核是电厂对其自身的oshms所进行的审核,是对体系是否正常运行以及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等所做的系统性的验证过程,是oshms的一种自我保证手段。内部审核一般1年1次。

管理评审则是厂长亲自对体系的现状是否有效地适应oshms方针要求,以及体系环境变化后确定的新目标是否合适等所作的综合评价。管理评审每年至少进行1次。

需要强调的是,oshms并非抛开电厂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而独创,它只是把电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监控等活动,集中、归纳、分解和转化为相应的目标、程序和作业文件。

2 oshms认证审核

在建立了oshms之后,就可以开始策划oshms认证工作。

2.1 体系认证的基本条件

凡申请认证的电厂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已建立oshms,并运行达3个月以上;

(3) 在过去2年中,每个年度的千人重伤率和千人死亡率低于同行业水平。

2.2 认证申请

符合上述认证条件的电厂才能以书面形式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书面材料包括:

(1) 申请认证的范围;

(2) 申请人同意遵守认证要求,提供评价所需要的信息;

(3) 电厂的一般情况:如名称、地址、性质、法律地位以及有关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等;

(4) 电厂安全健康简介,包括近2年的事故发生情况;

(5) 电厂oshms的运行情况等。

认证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电厂,认证机构会通知申请方进行补充、纠正或重新申请;对通过审查的电厂,认证机构确认受理后,将向申请方发放《oshms审核登记表》,并编制一份审核计划提交给申请方。

2.3 认证审核

属于外部审核,它是由国家认可的专门的oshms认证机构(如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中心)来进行。根据审核的层次和深度,认证审核又分为初始审核和正式审核。

(1) 初始审核。包括体系文件审核和初访2项活动。

体系文件审核,是指电厂将体系文件送交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来确定电厂是否已建立文件化的oshms,是否满足oshms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体系文件之间是否相互协调等。体系文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会及时通知电厂,使电厂能及时对体系文件进行整改。

初访,是认证机构人员第一次到电厂现场了解情况、进行详细的沟通活动。初访的目的是了解电厂的基本情况,评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收集有关资料,对工作量进行评估,并确定审核范围,为正式审核做好充分的准备。初访中发现的问题将形成“问题清单”,并与受审核方交换意见。

(2) 正式审核。由认证机构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到现场审核。其目的是验证受审核方(即火电厂)是否有效实施了其oshms方针和目标,是否遵守了相应的程序;验证其oshms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并最终对体系的有效性、符合性以及整体运行情况作出客观公证的评价和结论。审核结束后的末次会议上,审核小组组长将明确答复是否推荐注册(或暂缓注册)。

对审核组织推荐通过的火电厂,认证机构的管理(或技术)委员会在1个月内要专门组织有关成员进行讨论,对其是否能够注册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火电厂,则批准注册并签发认证证书;如果审定时不能通过,认证机构向其发放《审核结果通知书》,将审定结果通知受审核的火电厂。

3 附加说明

(1) 认证机构将每年对获证火电厂进行1次年度监督审核,获证后的第一年监督审核为2次。此外,oshms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3年后将进行复评,复评程序与正式审核认证相同。

(2)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也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从2001-12-20开始,国家经贸委将其更正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原《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同时废止。(潘华 储艳洁)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管理办法【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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