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财务管理办法范例
财务管理在公司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合理而规范地管理财务工作,直接影响公司的营利,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办法,供大家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辖***公司的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开支行为,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行社关于强化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其财务管理重点体现以提高经营效益为中心,把有限的财务费用用于拓展业务,促进发展上来,同时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大社员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经理事会等民主管理组织研究决定,并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报告其财务收支状况。
第二章管理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省公司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公司主任任主任委员、分管财务的副主任任副主任委员,科技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稽核监察部负责人为委员。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财务管理办法,决定重大财务开支事项,监督检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定期公开财务收支,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处理公司机关、辖内公司(部)营业费用开支的审批、帐务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中心主任由省公司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兼任,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由科技财务部负责人兼任。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对各基层社的成本费用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财务管理中心对全辖公司的营业费用开支实行分类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建立辅助总帐、分户帐(以公司为单位按营业费用中的明细帐户设置),详细记载公司费用支出情况,公司所发生的费用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列帐。
第三章费用管理的方法
第八条公司费用开支实行“定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赔偿、节约奖励、审计监督、年度通算”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各社主任、主办会计向公司分别交纳15000元、5000元、费用控制金,用于超支资金赔偿来源。
第十条基本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管理。公司业务经营中所支付的公杂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钞币运送费,修理费等按照各社(部)业务量、人员数量一次定额,包干使用,月末审核入帐核算的办法。
第十一条对基层社需开支的业务项目费用按照“客户经理部调查可行性、科技财务部核查合规性、稽核监察部审计真实性”的管理程序进行。
项目费用主要指安全防卫费、电子设备购置、低值易耗品、业务宣传费等项费用,一律实行基层申报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财务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司先予垫付,公司凭票据实列支。
第十二条业务发展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包括各社协调费、爱心费和个人发展费用。按当月营业收入比例在业务招待费项目列支。超过标准的费用开支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公杂费或其他费用中列支。其中
(1)协调费(外部协调):每社每年可列支12000元。
(2)爱心费:按职工人数计算,即每人每年可列支200元,包括职工过生日、有病探望、婚丧嫁娶等所需费用。
(3)个人发展费用:根据业务量大小及实际情况核定个人发展费用,城关、城郊、营业部按实际人数每人每年可列支费用450元;石佛寺、晁被、贾宋社按实际人数每人每年列支业务费用900元;其余各社按实际人数每人每年列支业务费用600元。
第十三条罚没款管理。公司各科室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需要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时,检查人员应依据问题的事实向责任人出具罚款通知书2份(1份交被处罚人员,1份交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责任人对问题事实及罚款无异议后持罚款单到公司财务中心缴纳罚款(也可委托检查人员代缴,相关部室向责任人开具正式罚款收据),财务管理中心有权从其工资中扣缴。此项专款原则上用于奖励全省公司各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
第十四条其他应收款科目管理。原则上只限于按规定垫支的案件、诉讼费和经公司批准所挂帐的资金,否则除在全辖通报批评、限期纠正外,并按照发生金额的20%进行处罚,其中公司主任承担10%,主办会计承担10%。
第十五条对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支出应及时上报说明,经同意后方可列支。
第十六条租赁费收入管理。基层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或抵债资产需对外出租的,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对外签订租赁合同。财务管理中心按时督促收缴租金,确保租赁收入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严禁公司通过乱调会计科目挪用资金、垫付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在全辖进行通报批评外,按金额的20%进行罚款,其中主任12%,主办会计8%,性质严重、影响较坏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政纪、法纪责任。
第四章费用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十八条基本费用管理的内容
(一)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是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以及经批准的专项宣传事项所支付的费用。由公司统一管理,属非包干费用,各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列支,否则按包干费用计算。
(二)公杂费。公杂费是指公司购置营业办公用品,订阅公用书刊等费用。按照业务量首先核定基数,然后再按每月每人核定40元掌握使用,具体是:存款业务量1亿元以上的每月基数200元,存款业务量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每月基数150元;存款业务量在4000-5000万元之间的每月基数120元,存款业务量在2000-4000万元之间的每月基数90元;存款业务量在2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70元
(三)印刷费。指公司使用的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的印刷费用。由各社按季上报计划,汇总编制购置数量和金额,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实行统一购置、保管,以社为单位领用登记,随后划转各社摊列,因工作需要所需的笔记本、稿纸等由省公司统一印置,公司到凭证室领取,不得自行购置(不属包干费用)。其他复印费、打印费、文印费按存款业务量核定,具体是:存款业务量在一亿元以上的年核定3600元;存款业务量在3000-9000万元之间的年核定3000元;存款业务量在3000万元以下的年核定2400元。
(四)水电费。水电费是指公司支付的公用水电及电子设备运转中耗用的水电费用和增容费开支。水电费按业务量核定基数,然后再按每人每月核定45元掌握使用。具体是:①存款业务量在1亿元以上的每月基数150元;②存款业务量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每月基数120元;③存款业务量在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100元;④存款业务量在2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80元;⑤存款业务量在2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70元。公司分支网点的水电费用由公司根据本社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人均月基数。⑥卢医、城关、遮山、贾宋、候集、晁被、营业部每月增加500元水电费。
(五)会议费。会议费是指公司经批准召开的各项会议的费用及公司召开的农户联络员、协储员会议所支付的伙食补助和误工补助。各公司农户联络员会议,每月定为3次,协储员每月定为1次,每人每天按10元标准支付误工补助费。同时,要求做到造册签字,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印章符合要求,凡餐票及食堂发票不得在会议费列帐。
(六)邮电费。指公司办理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安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邮电费实行单机管理,费用包干制度,具体标准为:城关、城郊、贾宋、石佛寺、晁陂、营业部、侯集月均电话费用列支600元;其余500元以内控制使用;储蓄所按月均70元以内掌握使用,严禁公司截留挪用。网点减少的相应裁减包干费用,严禁住宅电话及其它通讯设备费用公款列支,凡因超范围列支电话费或因电话费超支影响工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副科级公司主任每月可享受200元以下的移动电话费用,凭票据实列支。
(七)钞币运送费(汽油款)。指运送钞币所支付的油料费、养路费、路桥费等费用。各社车辆按距省城里程分为五类。各社车辆平均每天按进城一次、下乡一次(下乡里程按来回20公里)计算汽油费,一至五类车辆每天行使里程分别为50公里、60公里、70公里、75公里、80公里。有运钞任务的晁陂、石佛寺、贾宋,柳泉铺、张林每天加20公里;客户经理、营销员每人每月分别核定60元、50元下乡汽油费(由社主任掌握使用);每辆车每年核定400元检车费(含冬训、年审费),1000元养路费,耗油量统按14升/100公里计算,油价按每升3元计算。卢医、黑龙集两社按四类社标准核定钞币运送费。
因业务需要,出省过路费、差旅费、油费实行实报实销,按月审核,由业务主任审核同意后,转科技财务部备案,不占包干费用。
(八)修理费。指公司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车辆修理费按车况不同将全辖车辆分为五类,
个人费用管理内容
(一)职工工资。指公司在职职工(含临时工、代办员)工资,奖金(包括专项资金),津贴等工资性支出。按现职人员逐月定额列支,扣除生活费和福利部分,剩余部分全额上划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财务管理中心按社设工资专户进行专项管理,依据每月考核结果逐社兑现。
(二)职工福利费。按照现职职工(含三个月以上临时工工资,)计税工资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
(三)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由公司按规定计提后全额上划公司,由公司统一缴纳使用,严禁截留私分。
(四)取暖及降温费。分别按照职工每人每年30元、90元的标准,经公司批准后据实列支。
(五)劳动保护费及岗位津贴。凡公司工作人员一兼两职的就高执行一项岗位津贴,不得重复使用。
1.结帐费。公司主办会计每月执行标准50元,监测会计每月执行标准30元,储蓄所、专柜会计每月执行标准20元,但月结帐次数必须在22次以上,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兑现到人,否则不得领取。
2.灰尘费。公司出纳、专职复核人员每月20元灰尘补助费。
3.视力保护费。公司会计人员(不含出纳员、凭证专管员、专职复核员等),每三年配备50元以下的视力保护镜(凭发票报销),50岁以上的职工按人事部门通知执行。
4.计算机辐射防护费。公司计算机操作岗位人员每月享受20元防护补助,做到谁上机谁使用,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兑现本人。
5.守库费。公司守库费每月核定300元标准,依据《守库登记簿》记录,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兑现本人。
6.押运补助费。有储蓄所的公司(不含城关、城郊)每月可据实列支90元押运补助费,用于分支机构款箱押运的补助支出。
7.差旅费。指公司职工公差按规定标准乘坐车、船、飞机费、出差补助费等费用。仅限用于公司批准因公出差人员的补助及费用开支和个人业务发展费用中的差旅费部分。
公司员工个人月均收入超过计税工资部分,应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会计做好扣缴及申报入库工作。
第十九条专项费用管理内容
1.上缴管理费按税务部门批准数额下划列支。
2.审计费、公证费、保险费、咨询费由公司统一办理后,下划各社,公司不准自行办理。
3.安全防卫费。按照安全防卫达标升级标准要求,根据“统一规划、逐步发展”的原则,由公司保卫科在主管副主任的监督指导下,拟定计划,报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统一购置。对大额的购置(如:监控装置、防护网、窗、门、柜台、栏杆、报警联网装置等),必须填制“安全防卫审批表”,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上报主管领导及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核批,待批准后方可购置。
4.电子设备运转费。是指公司为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转而购买纸张、色带、软盘等所开支的费用,由公司科技财务部根据辖内计算机网点实际需要,拟定预算,报主管副主任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置,科技财务部统一保管登记,负责各社领用,定期下划各社列支。若有微机设备的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确需更换的须经科技财务部微机管理人员认定故障原因,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科技财务部微机管理人员督办更换。
5.租赁费。用于支付各公司租赁营业用房的费用,由公司写出专项申请报告,报科技财务部审批备案。
6.诉讼费。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写出书面报告,报经专项资产管理部认定核实,确为败诉或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依据行业合法票据,由财务主管审批后方可进入此户,并及时冲销挂帐的诉讼费、执行费。其他的诉讼费用开支由专项资产管理部全部认定后,报财务部门审批后,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挂帐,待结案后及时冲减挂帐,严禁挪作他用。
7.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报公司审批。
8.税金。由各社按照税金种类以及纳税规定及时缴纳,但月末必须凭完税凭证,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入帐。
9.其他说明:
(1)费用核定表所核职工工资及福利含微机辐射费、结帐费、灰尘费、押运司机通讯费、洗理费、卫生费、独子费、家属医药补助、劳保费、误餐费、回民补贴、进山费、书报费、交通费、下乡补助、生活补助等。
(2)其他费用,主要指各社的卫生费、协会费、租花费、治安费等。每年按5000元核定,其余各社按2000元。
(3)车辆修理费一次超过当季累计核定额度,由基层社写出书面申请,上报车辆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交科财部备案后方可入帐。
(4)基层社网点改造、低值易耗品、电子设备运转费、固定资产修缮费等一次超过2000元以上的项目费用,由基层社写出书面申请,上报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按规定办理(不占包干费用)。
第五章固定资产、代办手续费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购置,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按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公司统一招标,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代理业务手续费实行“造册审批、据实列帐、兑现到人”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代办手续费主要用于代办储蓄、代办收贷人员的劳务费用,要逐月上报兑付清单,审批后方可列支。
1.代办储蓄手续费。按《***公司任务分配及业务经营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掌握在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的7.2‰以内控制使用。
2.代办收贷手续费。按《***公司任务分配及业务经营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掌握在实收利息5%以内据实列支。
3.各公司要正确做好代办手续费帐务处理,对月代办手续费应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超过800元的,超出部分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财务费用开支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费用开支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财务中心以社为单位建立费用开支审批台帐,逐月记载财务开支项目,每月25日——29日定为各社当月费用审批日,超期不再审批,同时,未经审批费用严禁挂帐处理。
2.公司发生的费用开支,无论哪一级审批的开支,一律经公司财务中心核销,方能列支费用帐户。
3.公司费用票据必须有两人以上经办人员签字,会计人员把关,主任签字审核,并确保凭证合理合规。
第二十四条财务费用开支必须按下列权限分级审批;
1.公司主任单笔费用500元以下;
2.财务中心副主任单笔费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3.财务中心主任(主管副主任)单笔费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4.公司主任单笔费用3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
5.单笔费用1万元以上必须经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审批或实施。
第二十五条对公司财务费用开支,无论基本费用、个人费用、项目费用,一律实行逐笔审批的办法,各公司要对费用开支指标分月均衡掌握,一定要坚持“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范围,且票据合法,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决不允许无效票据列支费用的现象发生,尤其是项目费用在未审批前,项目费用帐户不准有余额出现。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年末费用因控制不力造成超支,相应扣减主任和会计的费用控制金,若超支额度过大,不足扣减,省公司在年末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1.公司不得以无效票据列支费用。否则,除全部追回所列费用外,并对会计人员处以2%的罚款。凭证、票据不合法、缺少印章等,视同无效票据处理。
2.对项目费用应严格执行。凡违犯规定擅自作主办理的有关费用,由直接责任人自负。
3.对弄虚作假、违规变通私分行为,一经发现,将按金额200%分别处罚主任、会计人员,问题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每月发生的费用,不准挂账列支,否则由会计人员全额承担。
5.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科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列支费用,否则纳入包干费用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审计稽核部门是加强财务费用收支的再监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确保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2篇 碧园管理处财务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奖惩办法
1、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公开、监督制度。
2、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以及资金等的合理使用,防止资金浪费和资产流失。
3、建立和不断完美各项财务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手续齐全,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准确无误,准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各项报表。
4、定期做好财务分析,每半年向业主公布财务报表。
5、配合领导,合理使用资金及其他工作任务。
第3篇 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总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总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经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制度,按照学校的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机构
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是公司的财务工作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及财务分析工作。
二财务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本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学院计财处的监督指导及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总经理负责制管理原则,做到职责明确,手续清楚,分工协作,各尽其责,以防财权分离,财产流失。
3.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加强计划管理,搞好综合平�,严格核算,按计划分配、使用现金,使有限的资金创造更大的效益。
三、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资金收支管理制度。公司的一切资金费用收支和财务往来(包括各种有偿服务、行业创收等),都必须经过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统一收支、集中经办,及时入帐。任何部门不得搞帐外资金,私设“小金库”。
2.严格审核报批、规范制度。总公司下属各公司的日常运行经费、业务经费开支,在规定的范围权限、核定限额内,由部门经理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报批。超出范围及限额,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范围制定统一的结算报销制度和标准。
3.定期汇报分析审核制度。财务结算中心应定期向总经理作财务运行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审核所属公司的经营效益、成本核算,分析财务状况,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依据及有关资料。
四、财务监督与检查制度
1.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是保证总公司各项资金得到合理节约使用、提高效益、维护财经纪律的有效手段。
2.财务检查是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将按财务检查的有关规则和国家财经制度开展检查工作。
3.认真执行财务监督和检查制度,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等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各项财务监督和检查。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
第4篇 工商局挂靠社团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挂靠社会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财务部门代理记账的社团事业单位:市民营经济协会、市工商学会、工商局信息中心、市12315申诉举报受理中心、市消费者协会、消费报社。
第三条各社团事业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报账员,各项收支、往来款项和票据、发票,由报账员向财务部门结算。财务部门会计人员依法实施会计监督。社团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实际负责人对单位的所有收支工作负责。
第四条社团事业单位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不得开设其他结算账户。
第五条社团事业单位各项收支经济业务和代办事项发生的往来款,必须全额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目核算,严禁多头开户、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
第六条社团事业单位各项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各社团事业单位,参照财政预算管理的做法实行内部预算管理。经费收支预算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单位业务开展情况,于每年12月份由事业社团单位研究提出下一个年度的收支预算草案,财务部门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以主管局的名义下达。
第七条根据资金管理与工作需要,局机关可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集中社团事业单位资金。所集中资金的收支,按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违规在社团事业单位直接列支费用。
第八条社团单位向会员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一周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会费收取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社团事业单位接受社会赞助、捐赠应当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或者变相摊派,接受赞助、捐赠的社团事业单位必须与赞助、捐赠人订立合同。社团事业单位收取各项费用应向交款人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第九条社团事业单位须按规定使用票据,不得私自印制票据。使用税务发票应指定专人到税务部门购领,并按照税务部门发票管理规定管理,设置发票使用登记簿。
第十条社团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开票、收款,收取的款项必须在收款当日(遇特殊情况自收款之日起两日内)交财务部门或存入银行指定账户并办理票款结算手续,不得坐支现金,不得自设其他账户存放资金或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社团事业单位各项支出应根据预算安排,按以下分类及权限进行审批。
(一)人员支出:直接用于单位职工(含聘用人员)个人部分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各类津补贴、奖金福利等。
人员支出除执行市相关规定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挂钩,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人员支出需由单位负责人确认,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
(二)常规性日常公用支出:每月发生的水电费、电话费、邮寄费、印刷费等,无需事前审批,实际发生时由单位负责人确认,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
(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除人员经费、常规性日常公用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由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3000元以上(含)的支出需事前报批,填写《事业社团单位经费使用报批单》,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局长同意后办理,实际费用发生后履行审批手续。超过5万元(含)的支出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的支出,分管局长审批时在支出凭证上标注“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第十二条超出预算和入不敷出的开支一般不予列支,若确为工作需要应事前报告分管局长,经局长审批同意后先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第十三条各项费用报销细则:
各项经费的支出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使用规定,1000元以上支出须从银行划转到服务单位进行转帐支付结算。
(一)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二)购买实物的支出除提交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外,必须附有验收或领用证明。
(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支出除附相关票据外,还应附参加政府采购的相关材料。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在报销时需提供派出单位公函(介绍信)、公务接待清单及合法有效的结算发票。接待清单应注明具体的接待对象、公务活动项目、陪同人员。
(五)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会期、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六)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七)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相关交费证明等凭证。
(八)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提供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的材料。
(九)设备购置费用支出报销时需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资产验收入库单、领用单(数量种类较多可加附详细清单),合法有效的结算发票等附件材料。
(十)房屋维修、装饰工程费用支出报销时,需要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规定提交材料外,需附批准文件、经费预算报告和施工单位建设、维修(装饰)预算书,工程结束验收单和项目结算审计报告。
(十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规定列入政府采购除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外,报销时要提供维修单位出具的车辆维修项目费用清单,以及合法有效结算发票;车辆燃油要使用油卡结算,实行一车一卡,报销时提供油卡充值清单及发票。
(十二)其它商品和服务类支出在报销凭证摘要中说明支出的相关事由,除按规定审批外,还应当将开展工作的材料(上级文件,通知、工作小结、合同以及此项经费支出所保障工作的其它资料)作为支出附件。
提交材料规定的未尽事项的,有规定在支出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的应按规定提交材料。
第十四条在各单位兼任领导或工作人员的公务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或享受其他奖励、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社团事业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财务和实物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盘点,并将固定资产实物清单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应加强对社团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社团事业单位对损失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建立审批制度。属人为毁损、遗失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社团事业单位的收支应及时入账,收支内容应符合社团事业单位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费用报销必须手续齐全,并按相关经费支出的规定提交附件或证明材料。对摘要不明、手续不清、材料不全、票据不符、填写错误、票面不洁、化整为零以及内容涂改等不符符合相关规定和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票据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要求纠正或补正,必要时请求上级处理。
第5篇 物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9
物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九)
一、资金收入管理
1、各部门收取的零星维修费、门面租金、房租、清运占道费等在一本收据用完后必须上缴财务室;餐饮营业款及其他零星现金,当天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或上缴财务室。以上款项均不得存放在保险柜,更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在银行开设私人账户或活期存折,一经查证,严肃处理。
2、各部门在收取客户的租金、房租、餐饮营业款支票时,必须当天到公司财务室进行背书。
3、各部门收取的现金,不能坐支、不能私人挪用,更不能借给他人,一经查证,严肃处理当事人。
4、各部门对每月应收的租金、房租、清运、占道等款项应及时催收。
以上款项收取,不管是采用一式三联收据或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必须用复写纸填写,并有制单、收款人的签名;作废式应注明'作废',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二、资金支出管理
1、购置办公用品应从实际出发、本着节约的原则,并需编制清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在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对购置物品需配专人管理,设收支账本。
2、购置环卫工、维修工所需的工具、材料、劳保用品等,要根据各部门购物明细编制清单,经总经理批准才能到财务室办理借款。
3、购置各类物资、物耗、奖品时,发票上写明购货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购买多项物资要附清单、验收证明,发票与清单金额必须一致、书写规范、不得涂改,发票必须盖有出具发票单位的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式几联的发票必须是复写,只能以发票联作为报销凭证。发票背面要有经办人、验收人、总经理签字,经会计审核后方能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同时对工具、劳保用品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工具、劳保用品卡片。
4、各部门在退还客户的租金、押金、保证金等款项时,应凭原开出的收据(必须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签字)才能在财务室办理退款,不能用收取的现金坐支或相抵形式支付。
5、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或办事要借款时,需办理借款,必须经部门经理、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出差回来或办完事,必须在一月之内到财务室报销及退还现金,本着前账未报,后账不借原则。
6、使用支票者必须在支票登记薄上签名,每周未在财务室结清周内的使用和未使用的支票,本着前账未清,后账不结原则。
7、公司采购人员使用现金周转金每月限额在2000元之内,食堂、怡园采购员每月周转金限额在3000元内,每周报账,月终了结一次账,多退少补,不得挪用公款办私事。
8、对资金使用,既要做到事先有计划安排,又要注重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控制,以免资金积压。
三、该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物业公司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月
第6篇 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范例
对于单位的财务报销制度,公司与学校,事业单位与国企等都有不同的规定,以下的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资料,仅供阅览: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和学院计财处有关规定及后勤基建处的实际情况,现金的使用范围为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日常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二、支票的使用范围
除以上可使用现金的支出外,其他结算款项原则上应使用转帐支票支付。支出范围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款项,可以使用转帐支票支付。支出在500元以上的款项,必须使用转帐支票支付。
三、领用转账支票的程序及使用要求
1、领用人须填写(借款单),经所在中心一支笔签字同意后方可到财务领用转帐支票。
2、转帐支票有效期为10天,支票领用后,必须在付款期限内付款。转帐支票付款并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原始凭证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报帐手续。
3、如将转帐支票丢失,必须立即通知财务采取补救措施,如票款因支票丢失已从我财务帐户转出,一经核实转出金额将从领票人的工资中分期扣回。
4、转帐支票签发后,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不得折叠、磨损。
四、日常支出的报销
1、经办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内容完整的原始发票。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局监制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必须盖有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发票内容必须齐全,包括:付款单位名称(即“北京印刷学院”字样,必须由收款单位填写)、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含大、小写金额)、填制日期、填制人姓名等等。上述内容不全、涂改、挖补及发票的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等,会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由收款单位进行更正、补充或重新开列。
3、购置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日常支出(修车配件、维修购配件、材料)等物资,应附收款单位开列的详细明细清单(清单所盖印章必须与开据发票一致),作为原始发票的必需附件,否则不予报销。
4、使用转帐支票付款,应在所取得发票的右上角填写支票号码后四位,以便报帐核对。
5、经办人在原始发票背面签名并注明所购物资用品使用方向,经单位财务“一支笔”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6、当月发生的日常支出,材料款、修理费、燃料费、市内交通费、办公费、通讯费、招待费、餐费、劳务用品、礼品、差旅费等原则上应于当月报销。当月因各种原因不能报销的,上述费用的报销时间最多延长到下月25日,否则不予报销。
五、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实行一事一结制度。
2、业务招待费标准一般为每人每餐15-40元,特殊情况经主管后勤院
长批准。
3、报销业务招待费时应完整填写《业务招待费审批表》。
4、各中心安排的院内会议,报销有关费用时应填写《会议费报销单》
经办人签字,本单位“一支笔”审批后,由本单位预算经费支出。
5、礼品费报销必须有明细或清单,由经办人注明礼品用处,除单位“一支笔”签字及主管财务处长签字外,还必须有主管后勤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列支本单位预算支出。
第7篇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为理顺食堂财务管理关系,现统一制订财务管理规定:
(一)关于设置帐户和财务人员的规定
1.原有职工食堂或新建的职工食堂都要单独设置帐户,独立核算,要加强职工食堂的
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财务部。
2.各职工食堂都要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会计、出纳,根据人事部核定编制设置。
3.会计、出纳要有明确分工,不允许会计兼出纳,管帐为一人,管现金饭菜票为另一
人。
(二)关于费用开支范围等有关财务规定
1.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列入工资计划,由人事部核定,定员定编定工资标准。
2.水电费作出预算,在“营业费用――水电费”中开支。
3.各职工食堂的燃料费根据实际需要,由行政部定出消耗定额,列入职工福利费开支。
4.各职工食堂首次购置的各种设施,炉具、厨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费用,以后需要增
添的用品用具列入福利费,不能列入营业支出。
5.职工食堂需要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
都要由行政部制定出合理的定额,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
(三)关于补贴问题
公司各食堂提供的伙食补贴,补贴人数由人事、行政部门核定后,按每人每月补贴10
元,在福利费中拨款。
第8篇 财务室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一、岗位职责
科室全体人员需严格执行厂部规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办法,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财经纪律,按照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一)财务室科长(主办会计)职责
1、健全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使会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2、负责财务计划和管理,制定财务纪律,定期进行财务结算和检查。
3、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报销凭证,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4、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处理,认真编制记帐凭证,及时准确进行帐薄登记,做到内容完整、关系对应、数字准确,帐帐相符。
5、负责各种税务统计汇缴工作,做到按章纳税。
6、负责财务报表。根据会计帐薄记录和其它资料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并经主管领导审阅。
7、及时向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数据,为领导做好参谋。
8、负责集团的发票管理工作。
9、经常与上级财务、审计部门联系,接受指导和监督。
10、加强税务知识的学习,为合理避税提供可操作性方案。
11、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二)会计职责
1、负责记好财务总帐及各种明细帐目。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书写整洁、登记及时、帐面清楚。
2、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存档工作。月末做好会计凭证、帐簿、表册、账物等的校对工作,分月编号,整理清楚,分类排列,以便查阅妥善保管和存档。
3、协助出纳作好工资、奖金的发放工作。
4、负责掌管财务印章,严格控制支票的签发。
5、按期填报审计报表,认真自查,按时报送会计资料。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7、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三)出纳职责
1、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
2、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厂部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办理。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3、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帐,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
4、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除特殊情况需填写收款人。应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
5、办理与其他企业、单位汇款业务时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6、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7、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
8、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9、按期与银行对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随时处理未达帐项。
10、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二、考核管理规则
1、严格执行厂部制定的劳动纪律,每违规一次,扣考核分2分。违纪严重者,按单项否决执行。
2、不服从科室负责人或厂部领导安排的,按单项否决执行。
3、每月15日前发放工资,如遇15日在周末或节假日期间,可延期发放,但必须在放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发放工资。每延时一天扣考核分10分。
4、财务审批单据合法率100%,每降1%,扣考核分5分。
5、办理相关手续的及时性(包括报账、办证等),每延迟一天,扣考核分3分。
6、现金日结月清,报销及时准确,每出现一次措施,扣考核分3分。
三、其他管理规定
1、财务账面保持与资金实际运营情况一致,如有差池,由入账人员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因个人因素使财务账面和实际资金差额超过2000元者,报主管局,作停职停岗处理,永不录用。
2、财务审批单据合法率降至96%(含)时,该岗位人员作停岗停薪再培训处理,经主管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归岗。
3、若因操作失误,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该岗位人员负有赔偿全额经济损失的责任,并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第9篇 隆兴供电公司财务管理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支,增加企业效益,特制定费用报销和考核办法,希望各单位按规定严格执行和严格考核。
1、修理费各单位每季度作出计划,严格按照分公司下达的指标开支,超出部分按照承德供电公司考核我分公司的办法执行,超出部分按50%扣工资。
2、材料费主要是用于购买汽油,所以此指标由财务控制,指标不得超支。
3、办公费用严格按指标开支,超支部分按超支额的50%扣部门的工资。电话费按办公室下达的指标严格执行,超支部分自负,财务不予报销。
4、差旅费按指标开支,超支部分可在下年度报销,占下年度的指标。
5、劳保费由劳资部门严格掌握,全局平衡使用。
6、运输费由汽车队严格控制,不得超支,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7、电锅炉电费由用电科下达指标并严格控制,不许超出指标,超支部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8、其他费用由财务严格控制,按指标开支。
9、费用指标实行月度报帐,年终考核兑现的办法。
附件:
1、供电所各项费用预算明细表
2、供电所各项费用指标分解说明
第10篇 某市卫生厅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卫生室)的财务管理,规范卫生室账务处理,确保各项资金有效使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卫生室执行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统一管理、分室核算,专职、专人负责。
二、账簿设置
卫生院要按照一室一账的方式建立总分类账、业务收支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库存物资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收支管理
实行卫生室与卫生院统一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票据,采取微机化、网络式管理。月度会计期间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按月核算并编制报表。卫生室业务收入应按日编制收入日报表,每10天编制一张汇总报表,每月编制一张月度总报表。现金收入每10天上缴一次,按照卫生院安排的报账时间,将现金和10天收入汇总表一起上缴(报)到卫生院。严禁坐支现金。四、资金管理
卫生院在银行开设用于卫生室经费收支的专用存折,用于核算卫生室所发生的各项资金。
其中,收入包括:
1、卫生室上缴的日常业务收入;
2、卫生院转入的上级补助收入(包括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及其他经费补助等)。支出包括:
1、支付卫生室购药品及卫生材料款;
2、支付乡村医生(以下简称村医)各项收入返还;
3、发放村医财政补助;
4、发放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5、其他支出。
五、固定资产管理
卫生院要建立卫生室固定资产明细账,加强对卫生室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集体财产安全。固定资产发生自然损耗的,必须填报书面说明,经卫生院核准后方可办理报损手续;固定资产发生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六、其他事宜
卫生院要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管,确保卫生室财务管理的准确性、规范性。卫生室管理人员及卫生室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卫生院将不属于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收支范围内的资金转入专用账户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3月31日。
第11篇 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机构和岗位设置
1、成立县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专门核算和管理村级财务。
2、代理中心人员设置为:主任:,负责主持代理中心日常事务,落实相关措施,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副主任:,负责督促村级财务结账、村务公开。会计:,负责对村级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按时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和编制会计报表等。出纳:负责资金收付、银行结算、登记相关日记账等业务。
3、各村(居)设一名报账员(村支书、村主任不得兼报账员),负责编制本村收支计划,建立现金日记账,办理与代理中心报账和对账,负责票据的领用、填开、缴销。负责村级财务公示。
第二条会计核算
1、取消村会计,村级财务统一由代理中心代理核算。
2、村级财务核算工作必须符合《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3、软件的使用、维护、技术指导和配套服务由代理中心负责。
4、村会计年度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底,村级报账员每季到代理中心报账一次,代理中心应按季向各村委会提交会计报表,并按规定向镇党委、政府提供会计信息。
第三条账户管理
1、取消村级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由财政所在信用社开设“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结算账户”),村级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缴入资金结算账户统一管理。
2、代理中心应加强村级资金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制度,完善印章和票据的分开保管与监控制约。资金结算账户统一预留“代理中心主任、代理中心出纳、代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印鉴,保证村级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四条收支管理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村级收入必须全部缴入资金结算账户,支出必须是量入为出,严禁新增债务,严控白条入账。当年收入必须记入当年帐,每年支村委在当年帐薄最后一页签字认可。
1、建设性项目支出。所有5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先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项目工程量及资金,讨论通过后,由村委会填报大型建设开支审批表,经镇长审批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2、四项费用。四项费用专指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制度,每个村(居)每年四项费用支出不得突破2.5万元的标准。
3、招商引资费用。在外争取资金所需费用单独核算,逐项计算,引资费用须先经全体支村委通气后再列支。
4、村干部待遇。所有村干部除政府审批的误工补贴、岗位补贴和工作奖励外,不得再发电话费、租车等补助。
5、部门收费。除党报党刊以外,不再支付任何部门的各类名目收费。
6、具体报账程序为:原始凭证取得→经办人注明事由,签名→村支委集体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议(盖章)→当事人向报账员领款报销→村报账员汇总→代理中心审核入账。
第五条票证管理
村级取得收入,办理往来结算只能规范使用镇财政所提供的票据。
1、村报账员年初根据本村实际向镇财政所申报年度票证使用计划。
2、财政所票据专管员汇总乡镇年度计划及时向县票据管理部门领购票据。
3、村报账员根据财政所通知到财政所办理领用票据手续。
4、村级收款后应将款额在规定时间内缴入代理中心账户。村报账员凭票据存根联到财政所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5、镇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县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第六条现金管理
各村留5000元以下的流动资金,由报村帐员保管,超过部分一律存入镇财务管理中心村级帐户。现金拨付程序为:村报账员填资金拨付申报表→支部书记签字、盖公章→驻村干部签字→代理中心副主任签字(5000元以上镇长签字)→代理中心会计审核→出纳拨付。
第七条会计档案管理
代理中心要及时、全面、准确将村级财务运行结果整理归档,生成的会计档案由代理中心保管,并明确专人负责,专柜存放。
第八条罚则
1、按照财务制度分工。支部书记负责资金调度,报账员具体落实经办,对越权处理财务的人员由镇纪委对当事人警示谈话,如造成损失的由镇纪委立案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
2、四项费用超过核定标准的,由支部书记向书记、镇长说明原因,超标部分按20%的比例由镇财政收取调节基金。
3、报账员一季度未按时报账的,对该单位予以全镇通报;连续两个季度未报账的,对单位责任人、报账员由镇纪委警示谈话;一年未报账的,单位负责人由镇党委诫勉谈话,报账员调整工作岗位。
4、不按规定程序报账的,由镇纪委对责任人警示谈话。
5、村干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贴的,一律由镇财政全额收缴,并由镇纪委对支部书记警示谈话。
6、当年债务增加的,由支部书记向党委书记说明原因。
7、对收入未缴到镇财务中心的,三个月以上视为侵占;收入不记账,私设小金库,按照财经纪律,由镇纪委立案查处并给经办人予以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
8、违反部门收费规定,违规支付部门收费的,由签字审核人员个人支付违规开支。
第12篇 z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是为了合理规划公司的收入与支出,集团公司内部财务有哪些管理办法呢大家可以阅读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工程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及以资本为纽带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种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五条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形式可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特点而定,大、中型企业应按具体业务事项、有关内容制定各单项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小型企业可以制定一个总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企业的其他职能部门要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经企业董事会(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后执行。
第七条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要确保贯彻实施,并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部门,配备持有主管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部门条件的,应当在有关部门中配备会计主管人员。
第十条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要经集团公司人事、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企业要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业绩考核、业务水平鉴定、调整使用、任免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企业要制定原始记录管理和填报制度,包括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及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要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定额的依据、方法和程序;劳动定额、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和各项成本开支标准;以及定额的执行、考核办法及定期修订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四条企业要制定计量验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计量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校正、维修等要求;规定各种财产物资购建、领用、运输、转移、销售等各环节的计量验收;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计量计价;以及计量验收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五条企业要制定财产物资的管理和清查盘点制度,包括财产物资转移、调入、调出、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手续和程序;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的岗位责任;在用临时设施、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责任;以及对各种财产物资、分包工程、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定期盘点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企业要制定内部结算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参照市场价格制订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动力、设备、劳务等的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格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七条企业要制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的种类、作用、编制方法和程序;预算的审批及调整权限等方面的内容。第十八条企业要制定内部稽核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要求;审核凭证及复核账表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企业要制定工程价款结算签证和催收管理制度,包括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手续、时间;填制结算凭证的要求;建立催收工程价款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条企业要制定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档案的保管、调用手续、销毁期限;财务信息分类原则以及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要制定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筹集
第二十二条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保证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非生产性开支等分类按月、季度、年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四条企业要制定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等。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根据《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和亏损。
第二十六条企业接受捐赠财产、资产重估确认价值的差额、国家拨入的专款等,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企业的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时,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七条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应当用于企业发展。如用于弥补亏损(潜亏)、非生产性开支、转增资本金时,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八条企业短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在购建固定资产期间,计入资产的价值;生产经营期间,计入财务费用。企业按照有关合同规定预提应交给其他单位的费用,包括租金、利息等,如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仍未支付的,不得继续预提,并将预提或多提数在年终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企业要制定负债的管理制度,包括对负债进行分类、登记、清理和还债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条企业向银行借款所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和期货等风险性投资。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企业要制定债权的管理制度,包括对债权进行分类、登记、清理和催收措施及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企业要制定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临时设施等的摊销管理制度,包括摊销范围、类别、方法、领用、退库、报废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定期清理和核实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不得采取多领、少领存货材料等手段调节企业盈亏。
第三十四条企业要按集团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装修费)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支出应作递延费用处理,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盘亏、毁损、报废和应收款等净损失,须经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查、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和主管财政部门审批。企业在报批资产损失时,应提交详细资料,说明损失原因。
第五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含企业自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的项目必须做好可行性研究,经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再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审批)后,才能实施。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资不抵债的企业,以及对外投资项目报酬率预计达不到银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对外投资。
第三十九条企业对外投资涉及财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条企业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跟踪审计和财务管理,及时做好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投资收益情况。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外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企业在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四十三条施工企业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施工项目管理有关文件进行工程直接成本的核算。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有关人员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五条企业可按实发工资总额的比例14%、2%、1.5%分别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计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要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第四十七条企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在核销坏账时,应提供司法、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的证明,经征收机关审核同意,才准予在税前扣除;关联方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
第四十八条企业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的租赁费用,不得低于该固定资产应当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第四十九条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第七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第五十条企业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施工企业的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次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第五十二条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亏损)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税法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计缴所得税。
第五十三条按照《广州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的税后利润收益,扣除经批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0%、法定公益金10%后的余额全部上缴集团公司,上缴税后利润收益余额中20%由集团公司上缴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余下80%留存于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本金的投入。
第五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五十五条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建设,不得和应付福利费混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消费性支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员工发放。如企业按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以实际发生的金额减少法定公益金,同时增加任意盈余公积。
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
第五十六条企业必须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七条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每月必须编制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应收(预收)工程款分析表、会计报表补充资料表、合并报表补充资料表等内部会计报表。
第五十八条企业必须在每月15日(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交上月会计报表给集团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在下年1月25日(分公司在1月20日)前交给集团公司。
第五十九条企业效绩评价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积累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存货周转率(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不良资产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速动比率等。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法规为准。
范本
第13篇 财务科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资产和财务网络安全,特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现金、银行票据安全管理
1、用于零星支付的现金、银行票据必须放入保险柜中,保险柜放置于办公室安全位置,远离门窗。
2、保险柜钥匙只能由出纳人员掌握,并要严格保密,保险柜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准将钥匙放在办公室内。
3、出纳人员打开保险柜时要请其他无关的人员适当远离保险柜,以防保险柜密码泄漏。
4、放有保险柜的房间必须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并在保险柜的放置处安装报警器。报警器要接通本单位的值班室,上班时间要将报警器关闭,下班时间打开。
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收到大量现金时必须在下班前存入银行,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的,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加派看护力量。
6、取送巨额现金,必须使用专车、专用安全取送款箱,加派财务部人员和安全保卫部门人员共同负责安全,特殊情况联系银行协助。
7、空白银行票据现用现盖章,严禁将盖好图章的票据存放过夜,空白票据只能由出纳人员购买、填写、保存,领取票据必须在票据登记簿上登记并有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
8、员工个人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金银首饰不得存放在保险柜或办公室内。
9、每天下班之前要认真检查办公室的门窗、抽屉是否锁好,出纳人员要检查保险柜是否锁好,遇到“国庆”、“春节”等长假期要在保险柜、门窗上贴好封条。
二、发票、收据、印鉴安全管理
1、财务发票、收据安全管理
1)财务发票、收据由专人购买、填写,购买时在发票领购登记簿上作好记录,注明购买的数量及发票号码。
2)开具的发票、收据要有领用登记表,注明开票日期、发票号码、金额、项目,领用时要有领用人签字。
3)使用完的发票、收据存根要由发票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作好记录,任何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2、印鉴安全管理
1)银行印鉴分人保管、使用。
2)银行印鉴应放置在铁皮柜中,不得随便放入办公室抽屉中,铁皮柜钥匙应随身携带。
3)使用银行印鉴时要由保管人员亲自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便使用印鉴。
三、会计档案存放安全管理
1、收到的原始凭证要及时入帐,入帐后要及时贴入记帐凭证后,不得随意丟放原始凭证以及记帐凭证。
2、下班后会计人员要把收到的原始凭证、打印的记帐凭证等重要会计资料放入抽屉中锁好,不得随意摆放在桌面上。
3、每月的记帐凭证在结帐后应及时装订,年度结束后的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合同、文件等重要的会计档案应及时归档,由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非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翻阅,会计人员查阅后要及时放归原处。
4、存放在财务部的会计档案要放置在铁皮柜中,由档案管理员保管钥匙,下班后将铁皮柜锁好,钥匙要随身携带。
四、会计电算化安全管理
1、会计电算化软件安全管理
1)用于操作的会计软件必须安装在计算机硬盘上,一般情况下不得重新安装。
2)程序修正和会计软件参数的调整一般由软件开发公司来实施,会计数据的更正与恢复一般由系统维护人员负责,其他操作人员一律不得进行维护操作,维护人员实施数据更正与恢复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3)会计数据的修正与恢复操作必须由系统维护人员或软件开发公司专业维护人员负责,其他操作人员不得进行维护操作。
4)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实施数据恢复操作,只有当硬盘数据已被破坏,并无法修正或更换硬件设备时,才能实施数据恢复操作。
5)由于凭证填制或录入错误而导致会计帐簿数据的错误,只能通过凭证更正方法进行数据的修正,不得通过维护操作给予修正。
6)应根据软件提供的功能和工作需要设置操作人员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操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泄漏。
2、计算机数据安全管理
1)每个操作人员均要设有自己的专人密码,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日常输入的原始数据及时复制备份,数据要备份两份,并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2)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时,要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版本更新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并由有关人员进行审查。
3)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防止数据丢失。
4)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应每日打印,明细帐按季打印,年末应将总帐和全部帐簿打印输出。
3、电算化会计档案安全管理
1)磁盘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清理硬盘,以及磁盘会计档案的安全和正确等,由系统管理员专职负责。
2)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必须软盘(或光盘)备份,每月备份不得少于一次,每天操作的数据当天备份,不得直接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以及档案备份软盘的会计数据进行任何非法操作,如果对磁盘会计数据进行加工,必须使用备份软盘的副本,不得删改硬盘和备份软盘的数据。恢复系统数据必须使用最新的正式备份。
3)会计数据备份软盘必须妥善保管。备份软盘上应写保护,装在保护封套和包装套中,分别存放在档案室和财务人员办公室,存入地点应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或用封条签封、由专人保管。硬盘和正式备份盘不得随便乱放和外借。
4)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备份复制软盘要定期进行重新复制,以防止数据自动丢失。
5)应每隔三年清理一次硬盘,删除硬盘上以前年度的会计数据,以利于提高机器的利用率和运行速度,没有做过备份的硬盘数据,不得清理删除。
五、计算机安全使用管理
1、计算机和打印机应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定期进行清洗。
2、 财务专用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盘、专用,避免感染病毒后带来严重危害。
3、 定期检测计算机病毒,定期清理计算机内部文件。严禁在微机内安装、运行游戏盘。严禁使用盗版软件。
4、绝不允许使用软盘启动系统引导硬盘。确实需用软盘启动时必须用原始系统盘或检查过无病毒的系统盘方可使用。
5、要配置不间断电源,避免因突然断电造成的数据丢失。
6、 严格保守开机密码,禁止非财务人员操作装有财务软件的计算机。
7、 不准对外服务,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不准无关人员上机操作。
8、计算机的启用必须遵照以下顺序:总闸开关、ups电源、打印机、主机、显示器;关闭时顺序相反。
六、防火防盗管理
1、门窗牢固,财务科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财务科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亲属单独留在财务科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3、个人办公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报警器等装置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4、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5、室内禁止吸烟,不准在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乱接电源、使用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14篇 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工会财务管理规定【1】
一、 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入管理的规定
1、基层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及上解会费的方式
会员每月应向所在工会组织交纳按岗效、工龄两部分或岗位、技能、工龄三部分工资之和的0.5%计缴会费。
工会会费收缴方式采取由会员所在单位行政财务从工资中代扣。
基层工会财务在上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时所扣会员的会费收入要同时发转账通知书,一并报公司工会财务。
2、其他收入(主要是指报废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基层工会报废的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要随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
3、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在当地银行建立开户账号,不得与单位行政混用一个银行开户账号。
对工会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固定资产报废收入等,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如实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不得隐瞒不报。
4、凡公司工会委托公司行政财务发通知书拨入各单位工会的经费、图书款、各种奖励款、职工困难补助费等,要分开科目列帐。
接到转账通知书之后,各单位工会干部和工会财务主管要积极主动地与本单位行政领导和财务部门联系,以便使公司工会拨入的各项费用及时到位。
基层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收入要悉数入账,以确保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规定
1、固定资产的购置
(1)基层工会自行购置500元以上的各种固定资产,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
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
严禁超计划购买。
(2)固定资产购买以后要及时到公司工会报销。
报销时应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基层以便与实物核对,一份报公司工会建立台帐)。
2、固定资产的管理
(1)基层工会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要有交接清单,实物和卡片要核对清楚),方可离职。
(2)对于已到报废年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清理,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填制工会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一式四份,及时到公司工会办理有关的注销手续。
3、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
(1)会员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如会员的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教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的各项支出。
如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3)文艺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的各项支出。
如基层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等的奖励费用。
(4)体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的各项支出。
(5)宣传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宣传活动方面的各项支出。
如基层工会组织政治、时事、科技讲座等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以及订购图书、报刊等费用。
(6)其他业务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如基层工会的办公费、维修费等项支出。
各单位工会必须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范围使用工会经费,严禁超范围使用
4、福利费支出科目分类
(1)困难补助费:本科目只核算用于工会会员有困难而发生的补助费用。
对困难补助费的支出,首先要根据本人提出的困难补助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小组讨论研究出补助意见,并提交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工会财务在发放职工困难补助款时,如发现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不得付款,付款时,领款人签收处要签字,否则,公司工会财务不予受理。
(2)其他福利费支出:本科目核算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费用支出。
如基层工会购置的用于为职工服务的洗衣机、专用天线等。
此项费用支出前,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
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
三、各项工会经费、困难补助费支付的标准、范围以及要求
1、各级工会在重大节日举办文体娱乐活动时,可购买一些小奖品发给参加活动的优胜者。
其人均标准不超过15元,费用检据报销,并在购买奖品的发货票上附上获奖人名单。
2、各单位工会利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品的发票,必须写清楚单位具体名称、购货日期。
购买的各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要分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在发票的品名栏中,一般不能笼统的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
若购买商品的品种较多发票写不下,发票上可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但是发票后面要附购买商品的清单,清单的合计金额要和发票的总金额一致,购买商品清单上的公章要和发票的公章一致。
不得在报销单据中夹杂白条子单据以及没有税务机关公章、没有售货单位公章的发货票。
各种原始单据和发货票须经经手人签章,并填写报销事由、单据张数和报销金额,由各单位工会主席审批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盖销,由本单位工会财务付款报销;凡工会工委所属基层工会,须报经工委主任审核签字加盖专用章后,财务方可付款报销。
3、各级工会一律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或变通购买不属于工会使用的各种物品,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食品、饮料、以及烟、酒、茶等物品。
4、各级工会购买各类图书、杂志时,要填制购买物品清单一式二份,由购买人、保管人、验收人签章附原始单据转公司工会财务。
5、困难补助费属专款专用,各级工会不得擅自将困难补助费转为工会经费使用。
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权限是:公司工会审批权限为300元至500元;工会工委审批权限为200元;各基层工会为100元。
对超出工会工委、基层工会审批权限的补助,必须上报公司工会审批。
6、工会经费的报销和困难补助费及其它费用的支出,必须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并严格审批程序。
四、其它规定
1、为了调动兼职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各单位兼职工委主任、工会主席,每月给予15元补助。
由各单位工会财务按兼职工会干部实际兼职工会干部时间,每年支付一次。
费用由公司工会列入工会建设费支出积极分子奖励费项下。
2、各单位工会专职干部的差旅费,一律由本单位行政列支。
其标准执行财电(2002)2号文件规定。
3、各级工会必须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汇总表。
填写的科目内容和名称要与报表一致。
上报的汇总表须经本单位工会主席和制表人共同签章。
报送时间分别是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
4、各单位工会专兼职干部和主管工会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在工作岗位调离前由公司工会财务或公司工会委托的人员负责监督办理工会财务、财产移交手续。
待本人经管的工会财务、财产移交清楚后方可离职。
本《规定》处2004年6月8日起执行。
公司工会以前发文与本《规定》有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工会财务。
工会财务管理规定【2】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把有限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2、根据《工会法》规定,按时、足额上解经费;
3、及时收缴会员会费;
4、在银行独立开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5、认真编制预算,按预算使用经费;
6、报销时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经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附件要齐全;
7、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项财经纪律;
8、工会会计要做好日记总账、按月记账,按季编报资产负债表,做好年度预算、决算的编报工作;
9、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核销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11、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积极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财务检查等工作。
工会财务管理规定【3】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按照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根据年初各单位审定的预算,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1)经费报销时应填清楚,由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
(2)购买一次性实物报销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发票,由经办人、验收人、工会主席审核签名;
(3)商家出具的发票内容完整;
(4)用于全体会员的福利性支出不得超过当年下拨经费的50%。
2、坚持预、决算管理原则。
一切经费均应纳入预算。
3、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4、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性活动方面。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7、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每年一次接受同级经审委的审查。
定期公布账目,接受职工代表、会员监督。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
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
如会员活动日、旅游活动、联欢会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
用于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1)职工教育: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举办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及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贴费、夜餐费等。
(3)宣传活动: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的消耗用品费等。
3、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如:工会干部培训所需教材、费用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又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等方面的费用。
三、工会会费收入、经费上缴规定
1、会费收入。
根据会员岗位工资标准0.5%交纳会费,在每季末15日前足额上缴。
2、经费上缴。
按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 40%交上级工会,60%留存。
四、专用基金使用管理
1、困难补助费。
根据工会困难补助审批程序和职工困难情况酌情给予补助,慰问伤、病职工人员,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其他开支。
2、劳动竞赛经费。
用于厂、车间、班组开展各项职工经济技术活动的费用,或开展竞赛活动的奖励等。
五、固定资产管理
按照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15篇 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确定财务管理在经济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发挥财务工作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发生的一切财务经济活动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公司财务室。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接受财务室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财务室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如有违反,则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四)严格资金管理,坚持集中统一,防止财权分散和资金流失。财务室全面覆盖公司经营活动,坚决杜绝'坐支'现象,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纪律。基层各单位的各项收入,由财务室统筹,防止资金流失,杜绝收入不上交的现象。如有发生,依照有关制度,追究基层单位负责人和会计的责任并严加处理。
(五)资金实行统筹计划安排,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公司各单位及项目因工作所需资金,必须于月初向财务室上报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然后由总经理和财会人员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各项目缓急情况进行平衡审批安排,未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原则上不安排资金。
(六)加强财务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真实的,票具填写内容齐全。原始单据不得涂改。否则,财务室有权拒绝报销,白条和内部收据原则上不能作发票报销。
(七)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对债权债务及时清理,不能只挂帐,不清帐,如因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资金沉淀,或形成坏帐,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八)财会人员要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及时避免损失。
二、支票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签发支票时日期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必须填写齐全,在确实无法确定栏目内容的情况下,必须加以限制。
(二)领用支票时应登记领票人的部门、姓名、支票号码和大约所需金额和支付内容。
(三)支票存根联归还时,所附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
(四)金额在100元以上的经常业务,由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室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五)支票的使用,必须与所申请业务相符,未经财务室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六)支票使用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注销手续,最迟不得超过支票使用后3天。
(七)应加强对库存现金管理,当日未支出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在办公室或不安全的地方存放。
三、报、销、领款管理制度
(一)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单位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方能报销。
(二)财务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把关,每一笔业务,必须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手续齐全方可付款。
(三)工资年终效益资金,由财务室每月按新规定的工资标准定时发放。年终效益资金根据效益,进行分类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核定审批后发放。
(四)临时工工资,各部门必须根据各工作岗位所签聘用合同,向财务室报临时工考勤表,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临时工本人到财务室领取工资。
(五)特殊情况的奖励和其他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食、烟、酒、茶等)的支出,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接待和报销,未经同意所发生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四、差旅费审核制度
(一)因公出差者必须事先写出申请,由总经理批准方能办理借款手续。
(二)出差借支的备用金,应由财务室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核定。
(三)出差归来后,必须在一星期内办理结算手续。
(四)财务人员应按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有关出差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对于超标准部分,一律拒付。
五、暂付款管理制度
(一)应收款主要是在院内施工单位所用的水电费,校内外住户的水、电、暖费,所有经营类项目的收费、职工出差、工程款项预付、物资采购等款项。
(二)财务开支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财务支付给外单位的各种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等必须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
2.预付给个人的各种差旅费,必须持有相关的通知或总经理批准和报告。借款额必须严格控制在经费包干和规定的范围内。
3.财务室的各种暂付款,必须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个人借款。
4.各种预付款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总经理同意后,由财务室审核并办理暂付手续。
5.财务室对经营类项目,应收款项目,财务室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明细帐核算,统一票据管理和发放,加强平时监管力度,确保不漏项,做到应收尽收。
(三)暂付款必须遵循下列报销时间:
1.差旅费在回校后一周之内结算。
2.采购材料及物品以发票开出之日算起,一般在10天之内结算。
3.合同订货的,以合同规定的到货之日计算,3日内办理验收手续。
4.财务室每月清理一次暂付款项和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性质和规律,及时发出催款通知,经财务室催款无正当理由仍不结算者,财务室报请总经理,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对该部门营运外的一切借款,要求部门负责人协助催款或收款。
(2)经二次催款仍不结帐者,财务室扣发借款人或当事人工资。 (3)情况严重者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5.工资和津贴的发放时间与学院同步。
六、票据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应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类合法票据(支票、收据、发票)。
(二)经管人对购入的各类票据必须做好登记工作,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领用,用完后立即上交财务室登记。
(三)各部门未经特许,不得印制或购买任何票据。
(四)本部门的票据,只限于本部门使用,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五)各部门领用的票据,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如造成损失,由过失人赔偿或追究经济责任。
七、经费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应及时代表乙方向学校收取各项服务经费,每月初及时收取公司内部各项经营类的费用。
(二)平时的往来款项和转帐业务,应做到当月发生,当月结算,对于一些经常发生代支代收性质的款项,必须在年末前结算。
(三)财务室会同公司经理认真、科学地做好年度各单位经费包干经费预算,建立台帐,严格按包干经费执行,无特殊原因不准突破。
(四)财务室应严格控制各部门经费的使用范围,不允许随意扩大费用开支标准。
(五)财务室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经费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八、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岗位转换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二)接替者应认真接管,并继续完成接过来的未了事项,交接后如发现原经管人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等问题,仍由原会计人员负责。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材料,未了事项应写出书面材料和说明。 2.编制移交清册,写明应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资料及其他财物的内容、数量、金额等。
3.会计人员办理接接时,必须由公司领导负责监交,三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4.签字后的交接清册,与当月的会计报表一起装订,保管。
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具体包括记账凭证、会计帐薄、各种签收单、电算化会计磁盘备份数据)。
(二)会计档案要逐项清理,及时装订成册,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及时交学校档案部门保管。
十、报销标准及各部门报销时间的规定
(一)交通费
1.市内出差一般应乘坐公共汽车。急事、小型采购、携带重物或巨款者事先必须请示总经理,方可乘坐出租汽车或派出公司专车运送。乘坐出租车的应一事一报,不能累计报销。
2.出差乘坐火车。超过规定的乘坐时间时,可乘硬卧,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乘坐软卧。急事需乘坐飞机时,需经总经理批准。
3.出差补助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班、值班费
按公司制定的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三)通讯费
根据特殊岗位和工作需要另定标准。
第16篇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办法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 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第七条 财政票据包括非定额和定额两种形式。
非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
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金额、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等内容。
第八条 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各联次采用不同颜色予以区分。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两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于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五联,包括回单联、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联、存根联。回单联退执收单位,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由缴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留存,收据联由缴款人收执,存根联由执收单位留存。
第三章财政票据的印制
第九条 财政票据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印)制。
第十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财政票据的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
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印制合同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票据。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财政票据。
第十一条 印制财政票据应当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定的防伪专用品。禁止私自生产、使用或者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
第十二条 财政票据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和印色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禁止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禁止在非财政票据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三条 财政票据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票据,可以加印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四条 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建立票据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对财政票据式样模板、财政票据监制章印模、防伪专用品等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不得将承印的财政票据委托其他企业印制,不得向委托印制票据的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政票据。
第十五条 印制合同终止后,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将印制票据所需用品、资料交还委托印制票据的财政部门,不得自行保留或者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禁止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第十七条 财政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确定;非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确定。
财政票据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四章 财政票据的领购与发放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用票需求,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送用票计划,申领财政票据。上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发放财政票据。
第十九条 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领购财政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二十条 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并按照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
领购非税收入类票据的,应当根据收取非税收入的性质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
(二)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三)收取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收取国有资源收入的文件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文件复印件;
(四)收取罚没收入的,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
领购其他财政票据的,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一)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提交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
(二)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
(三)领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提交社会团体章程以及收取会费的依据;
(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使用的财政票据名称、非税收入项目(含标准)、文件依据、购领票据记录、审核票据记录、作废票据记录、票据检查及违纪处理记录、销毁票据记录等项目。
第二十二条 再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核销财政票据存根,并发放财政票据。
第二十三条 领购未列入《财政票据领购证》内的财政票据,应当向原核发领购证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依照本规定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财政票据领购证》上补充新增财政票据的相关信息,并发放财政票据。
第二十四条 财政票据一次领购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六个月的使用量。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发放财政票据时,对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收取后应当缴入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章 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第二十六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
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第二十八条 填写财政票据应当统一使用中文。财政票据以两种文字印制的,可以同时使用另一种文字填写。
第二十九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
第三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发放使用,但派驻外地的单位在派驻地使用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三十二条 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第三十四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第三十五条 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财政票据印制企业、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财政票据专用仓库或者专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财政票据安全。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罚则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权利、徇私及舞弊,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费用。
第三十九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挠。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
(二)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五)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
(六)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
(七)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八)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规定,对涉及财政收入的财政票据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四十一条 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规定,在工作中徇私及舞弊、玩忽职守、滥用权利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适用《军队票据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财政部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同时废止。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支出票据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规定》、《财政票据管理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财务支出票据包括:银行票据、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及单位自制凭证等,是财务支出的法定依据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财务支出票据的取得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反映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
第五条 各单位是规范使用财务支出票据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财务支出票据经办人是财务报销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直接责任;财务机构是各单位财务业务管理部门,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监管责任。
第二章 财务支出票据的种类
第六条 财务支出票据包括:
(一)银行票据
银行票据是指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划(收)款凭证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等。
(二)税务发票
税务发票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其在购销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收取的应税收入为对象,向付款方开具的收税凭证。包括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各类发票。
(三)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
(四)单位自制凭证
单位自制凭证是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和自身管理要求,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含财会部门)或个人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活动时所自制的原始凭证。包括:零星费用报销单、差旅费补助报销单、借款单、工资表(单)、劳务费用领报单、原材料(办公用品)出入库单等。
第三章 财务支出票据的审核
第七条 财务支出结算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财务报销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核和经审核不合格的凭证不能报销。符合公务卡结算条件的要严格按照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凭证审核主要包括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
第八条 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是指财务支出票据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第九条 财务支出票据的真实性,是指原始票据本身的真实性;票据所记载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
第十条 财务支出票据的完整性,是指开具日期、客户名称、商品名称及服务(或劳务)项目、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内容的完整性。
第十一条 财务支出票据的规范性,是指财务支出票据内容规范、字迹清楚、项目准确、印章齐全、内容与发票种类相符、各联次内容与金额一致;记载内容不得涂改、挖补。
第十二条 财务支出票据的准确性,是指财务支出票据的正确使用,属于非税收支范畴的,必须使用财政票据;属于财政拨款安排的部门预算支出的,必须使用统一的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属于代收暂付的往来资金,必须使用往来结算票据;属于向对方提供的经营性服务范畴的货物、劳务,必须使用税务发票等。
第十三条 财务支出票据的时效性,是指财务报销凭证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使用,凡过期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四章 财务支出的报销
第十四条 财务支出的报销,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核、审批。并有具体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
第十五条 财务支出报销时,应附与经济业务事项有关的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包括:单位自外部取得的合法凭证(资料)、单位内部自制凭证(资料)。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事项,需依法提供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单位内部非经营性服务项目的结算,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2023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通知》执行。
(一)报销会议费用,须提供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会议经费预算、会议签到表和结算清单等附件。
(二)报销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费用,须提供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等附件。
(三)报销车辆维修费用,须提供维修申请单、结算清单等附件。
(四)报销接待费用,实行“一事一结”,公务接待须有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消费清单和公务卡结算凭据(达到公务卡支付标准的);招商(商务)接待须有接待方案、接待审批单、消费清单和公务卡结算凭据(按公务卡使用规定执行);外事接待活动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销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维修、装修工程费用,需提供合同、协议和明细结算单、工程决算清单等附件。
(六)报销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打字、复印费)等,需提供项目经费预算、合同及明细清单等附件。
(七)报销专家授课、评审等劳务报酬,按《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鄂财行发〔2022〕18号)文件执行。其中:报销附件应提供授课人、评审人姓名、技术职称,活动项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及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
(八)报销搬运力资费、临时聘请人员的劳务费,需提供审批、决议、决定等附件。
(九)报销临时租房的房租费,应提供租房审批件及租房协议等附件。
(十)其他报销事项,均需要提供与报销内容相关的审批、执行、验收资料等附件。
第十六条 财务支出票据遗失的,需加盖出票单位公章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由报销人出具书面说明,证明人签字可作报销凭证;确实无法取得的,报销人应出具书面说明,经证明人签字、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七条 财务支出票据应及时报销,当年票据一般应在年度内报销完毕;特殊情况下,可在票据业务发生后一个年度内报销完毕。
第十八条 除必须作为附件的财务支出票据随同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外,其他资料可另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财务报销凭证作为会计档案归档,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财务支出票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财务支出票据管理,细化管理规定,规范管理程序,定期做好内部稽查,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财务报销行为,除按本规定规定整改外,要分清责任界限,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财务报销凭证的监管工作,对财务支出票据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财政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加强对票据的印制、领购、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制售、使用虚假票据,虚开、套开票据等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第二十三条 财政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的信箱,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等多种平台发挥举报监督作用;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督办查处和公告制度;认真执行信访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建立财务支出票据问题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齐抓共管机制,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对于财务支出票据中典型违规违纪问题和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假伪发票线索,应及时向公安、税务等部门反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湖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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