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梯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电梯的正常运作,并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全公司范围内所有的电梯。
3.职责:
3.1设备部负责对公司所有电梯的管理。
4.内容:
4.1检查事项
4.1.1开启层门进入电梯之前,要注意电梯是否停在该层,是否出现位移现象;.
4.1.2清洁工每日必须对电梯外部及内部进行仔细表面清洁,手部经常接触到的部位必须使用消毒水。
4.2安全操作规定
4.2.1电梯一侧产品名牌上清楚标识电梯额定载重量,电梯运行时,不得超额定载重量;
4.2.2载货电梯除相关工作人员外,不得搭载其他人员;
4.2.3电梯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电梯行驶中,乘客应避免靠在电梯门上;
4.2.4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随意触碰除楼层按键外的其他任何按键;
4.2.5不得暴力掀拉电梯层门,遇到停电及其他突发原因造成电梯停止运行时,应保持镇定,按警铃或等待援助;
4.2.6如电梯运行时出现运行速度显著变化、异常噪声、接触电梯部位有电麻的感觉等故障信号时,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停用检修;
4.2.7电梯发生故障需维修或进行日常保养时,工作人员应于电梯外部挂“电梯故障(保养),暂停使用”字样,直至工作结束,检测正常后,摘下警示牌后,方可使用;
4.2.8所有电梯均由指定供应商提供保养、故障维修服务,每次保养与维修后所产生相关记录应予以保留;
4.2.9所有电梯每年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监察部门年审,合格后,方可使用;
4.2.10电梯的开启必须由有资格证的人操作;
4.2.11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或厂商工作人员。
5.相关文件和记录:无
6.修改履历
版本
更改履历
制订/修订
修改人
修改日期
a/2
电梯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修订
2022-9-12
第2篇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电梯的生产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从事电梯生产的作业人员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市、区(县)及高新区、经济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辖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监管、规划、建设、房产、工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协助有关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鼓励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鼓励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电梯节能技术,鼓励推行电梯安全事故责任保险制度。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影响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章 电梯生产与销售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电梯制造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并保证所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销售台账,对其销售电梯的合法性负责,禁止销售无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监督检验证明或者淘汰、报废的电梯。
销售电梯应当与购买者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有关售后服务事项。
第十一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需要安装、改造、维修电梯的,应当在施工前依照有关规定告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需要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应当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施工过程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安装、改造、维修电梯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真实、准确填写相关记录、自检报告等。
第十六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应当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将其存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 电梯设置与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电梯设置应当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综合考虑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功能。
第十八条 住宅(含商住两用,下同)建设项目七层以上或者入户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十六米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梯。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电梯设置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条 安装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本办法发布前已安装使用的电梯,有条件的应当加装视频监控设施。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购置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
第二十二条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到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用电梯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电梯报废或者停用一年以上的,或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报废、开始停用、变更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电梯,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电梯运行费;对不按规定交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追缴。
电梯运行费用于相关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费用。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不得挪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七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第二十八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并采取下列电梯安全管理措施:
(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三)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四)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紧急呼救,在能够接受警报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值班人员,并实现及时应答回应;保证电梯内手机信号覆盖并实现有效通话;
(五)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和应急救援电话;
(六)制定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能迅速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停用期间,电梯使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乘客误用。
(八)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用于观光娱乐、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应设专人操作,且应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九)商场及其它公共场所在大型节假日期间及其它乘梯人员密集时应组织专人进行提示和疏导。
(十)国家有关电梯使用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电梯运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及时提出电梯定期检验申请;
(三)妥善保管电梯层门、机房及电源钥匙等;
(四)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五)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第3篇 载货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措施
载货电梯时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为了规范载货电梯的使用,确保正确、安全的使用,发挥载货电梯的使用功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定制本须知:
载货电梯严禁载人,
严禁大力碰撞电梯门及轿厢,以免引起门联锁损坏,造成载货电梯运行故障
严禁敲打、手扒或身靠关闭的电梯门,以防发生意外。
使用轿厢前,必须明确楼层号,待轿厢底板与楼层平齐、轿厢门完全打开时,方可操作。
电梯即将关闭时,严禁用手伸进门间隙尝试使电梯从开门,以防夹伤。
保持电梯内清洁卫生:严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丢垃圾。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超长超重物品和具有腐蚀性的物品。
搬运货物时应特别注意,不要碰到轿厢门和壁板。
只按必要的按钮,不要用坚硬的东西去敲打按钮。
不要在轿厢内打闹、跳动,这会导致事故发生。
严禁破坏行为,如乱涂、乱画。
遇到电梯状态异常,(如:运行晃动剧烈、照明灯不亮、电梯门打开不动灯)
违规使用电梯者,将被要求赔偿损失,若造成重大事故的,送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4篇 大型设备塔吊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一、管理 要求
1. 对进场的塔吊,应在充分调研、考证的基础上,选择有产品生产合格证,质量可靠、信誉好并有出厂合格证的产品。
2. 选择塔吊安装、拆除专业队伍必须持国家住建部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并有较强实力的专业租赁分包队伍。
3. 建立健全总包、分包商塔吊安全管理、维修、操作、指挥人员的“塔吊使用管理岗位责任制”。
4. 塔吊的安装、使用、拆卸等,应严遵守各机型《安装维修使用说明书》中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5. 塔吊的装拆前应由专业租赁分包编制装拆措施方案,并经项目总工批准方可实施。对参与拆装人员 要进行仔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分工明确,责任到 人。遵守装拆程序,并应有关负责人指挥,机械安全员全程监控。
6. 塔吊所有电气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装置,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确认其完整无损、有效时方可安 装,强化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确保设备本 质安全。没有保护装置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设备带电部分,安装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7. 塔吊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检验,对整机要进行负荷试验。全面进行自行检查验收,并将安装调试的数据和验收记录归档。
(1)在自行验收的基础上,由项目部、监理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复核验收并按照验收表格认真填写验收记录。
(2)在复核验收的基础上,报请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最终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发给《使用登记证》。不合格的,则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完毕后再进行复验。
(3)未经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最终验收的设备,禁止使用。
二、技术 管理
1. 塔吊操作单位,应制订或完善塔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 塔吊应有完整的单机技术档案。
3. 塔吊各部位安全装置,和重要结构部位应定期检查检验,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得带病作业。
4. 塔吊操作专业单位,定期组织有关司索、维修、指挥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5. 塔吊检修时,其结构、技术参数和电气控制系统都不得任意修改。其修改时,一定要事先提出修改 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总工师批准后,方 可修改。其修改部分,应进行性能检验,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
6. 加强钢丝绳的检查管理。钢丝绳的选用要符合规定,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标准。
7. 严格索具管理。吊具、吊环、吊扣等应按规定选用材料。严禁对钓钩、吊环等进行补焊钻孔。钓钩须加设防脱钩保险。
三、塔吊 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1. 塔吊作业人员、安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 塔吊实行机长负责制和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每班检查和运转情况。
3. 塔吊司机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的指挥,听(看)到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采取安全停车措施。
4. 塔吊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吊”。
5. 司索工,必须熟悉起重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
熟悉掌握捆绑 、吊挂要求和指挥信号;并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从事捆、挂钩工作。
6. 塔吊指挥人员应经过培训,熟知起重工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指挥者不得兼作挂钩工作。 严证无证、违章指挥。对于高层建筑物,应设上 下两名指挥。指挥人员要用对讲机指挥,确保指挥无误,保证垂直运输设备安全施工。
7. 塔吊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脱岗。
8. 材料吊运 管理归口由项目工程部协调,各分包商须于使用垂 直运输设备前一天16:00 点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塔吊使用申请表,报项目部统一安排。项目安全部监督落,确保设备高效、有序的安全使用。
四、塔式 起重机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1. 经常性保持整机清洁,及时清扫。塔机安装好后,以及平时维修保养后,后臂上留下的杂物、零碎的配件、工具必须清理,严防塔机使用过程中高处坠物的发生。
2. 定期检查各减速机的油量,及时加油。
3. 注意检查各部位钢丝绳有无松动、断丝、磨损等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及时更换。
4. 检查制动器的效能、间隙,必须保证可靠的灵敏度。
5. 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定期对重要安全装置进行安全性能效核并作好测试记录。
6. 检查各螺栓的松紧度,尤其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当每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重新进行紧固。
7. 检查各钢丝绳头压板、卡子等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8. 检 查钢 丝 绳 、卷 筒 、 滑轮 、 吊钩 等 的 报废 , 应 严格 执 行 《塔 式 起 重机 安 规程 》(gb5144-94)和《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 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规定。
9. 检查各金属结构件的杆件,腹杆及焊缝有无裂纹,特别应注意油漆剥落的地方和部位,尤以油漆呈 45 度的斜条纹剥离最危险,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10. 塔身各 处的连接螺栓螺母及销轴等均为专用特制件,任何 情况下,绝对不能代用,而塔身安装时每一个螺栓必须有两个螺母拧紧。
11. 塔身标准节螺栓性能等级为 10.9 级,没有标注等级的一律不准使用。
12. 检查吊具的自动换倍率装置以及吊钩的防脱绳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13. 观察各电器触头是否氧化或烧损,若有接触不良应修复或更换。
14. 各限位开关和按钮不得失灵,零件若有生锈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15. 各电器开关,与开关板的绝缘必须良好,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0.5m。
16. 检查各电器元件之紧固螺栓是否松动,电缆及其它导线是否破裂,若有应及时排除。
17. 正确处 理好塔吊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的关系很重要。根据 多个项目的经验总结,设备在正常使用 过程中,让维修工去跟踪故障现象,准确发现故 障部位后,待工人下班时对设备的故障进行 及时处理,涉及到安全方面的故障必须立即停机 进行处理,既保证各队的正常施工,又确保了塔机的安全运转。
五、塔式 起起重机的安全检查
1. 实行层层安全检查制度:塔吊司机进行日常的简单检查;维修人员对整机进行日常的全面检查;塔 吊公司的专业人员负责每台塔机的周检、月检; 项目机械员每月对塔吊的安全装置、重要部件进行重点监控,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塔机的本质安全。
2. 项目测量组每月必须对塔机的垂直度进行监检,监测的数据必须记录归当。发现异常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严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塔吊的附着装置,附墙杆件和预埋件均为重要检查部位,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六、建立 健全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资料
1. 基础资料:基础设计方案、地耐力测试记录、验槽记录、钢筋隐蔽验收记录、塔吊支脚、基脚螺栓埋设会签记录(加固措施、平整度测试记录)、基础砼强度试块报告、基础安装验收表记录、 基础脚、基脚螺栓进场验收记录(有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重复利用的基脚和基础脚螺栓须检测合格后方可利用)。
2. 塔吊安装前的资料:安装单位资质、安装人员资质(安装人员组织架构、各类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安装安全协议书、安装方案、安装过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装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安装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3. 塔吊进场安装资料:塔吊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 、产品说明书、塔吊构件进场验收记录、安装过 程的监督检验记录、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记录 、安装好后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内部验收书、塔 吊的使用登记、塔机的安全管理制度、塔吊 司机、指挥三级安全教育卡、上岗前的安全技术 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 使用过程管理资料: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检查记录、使用过程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预案、过程附墙加节验收记录、群塔作业方案 ,防碰撞措施、防雷接地测试记录、垂直度 记录、重要安全装置定期效核记录、塔吊司机、 指挥、司索工班前班后安全教育。
5. 塔吊拆除资料:拆除方案、拆除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卡、安全技术交底、拆除过程的安全监控记录、拆除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拆除过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塔吊 安全管理过程控制
1. 塔吊基础
1.1 塔吊基 础脚为塔吊重要部件,必须保证其本质安全,把好 进场验收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基础脚 ,应使用原厂家提供的基础脚,且由租赁单位提 供基础脚的产品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
1.2 塔吊基 础一定要各项目根据不同型号塔吊参数编制有针对 性的塔吊基础专项施工方案,指导塔吊基础施工,确保塔吊基础安全。
1.3 塔吊基础脚安装注意事项:
(1)调平;
(2)加固(加固过程中严禁在塔吊基脚主弦杆上动电焊,否则会损伤基础脚),四个脚的水平误差不能大于 2mm;
(3)钢筋隐蔽验收;
(4)防雷接地隐蔽验收(防雷接地电阻不能大于 4 欧姆);
(5)对四个基础脚的水平度复测,四个脚的水平误差不能超过 2mm,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6)现场必须制作两组以上砼试块,试块强度必须达到 95%以上方可安装塔吊;
(7)基础脚上必须套上校正框,方能保证塔吊基础节的安装。
2. 塔吊结构件及零配件进场验收
2.1 塔吊结构件不能有明显的变形、损伤,统一刷黄色漆。
2.2 重要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限位开关,安全碰铁必须安全可靠。
2.3 塔吊上的易损件,特别是钢丝绳要更换成合格的新钢绳。
2.4 所有电气元件必须安装牢固可靠,接线无松动现象。
2.5 塔吊上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开关控制箱必须有防雨盖。
2.6 操作手柄上必须装设有安全回零开关。
2.7 塔吊操 作室里必须张贴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和塔吊起重性能 曲线表,以便方便塔吊司机安全操作不同型号的塔机。
2.8 安装塔吊前要对塔吊基础承台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3. 塔吊安装过程控制
3.1 熟悉方案
3.2 安全技术交底
3.3 安全监控、过程控制
3.4 塔吊调试、顶升
3.5 自检、内部验收、第三方检测、移交使用 。
第5篇 电梯困人救援工作安全管理规范
电梯困人救援工作的安全管理
规范电梯困人救援工作,以确保乘客的安全是电梯困人救援管理工作的目的,凡遇故障,司梯人员应首先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如电梯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5分钟仍未到场,工程部经过训练的救援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况,设法先行释放被困乘客。
1、援救程序:
1)、告知被困人员,等待救援
当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通过对讲机或喊话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务必使其保持镇静,静心等待救援人员的援救。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箱外。如果轿箱属于半开闭状态,电梯管理员应设法将厢门完全关闭。
2)、准确判断轿箱位置,作好援救准备
根据楼层指示灯等判断轿箱的所在位置,然后设法援救乘客。
2、救援步骤:
1)、轿箱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时的援救步骤:
a、 关闭机房电源开关
b、 用专门外门锁钥匙开启外门
c、 在轿箱顶用人力慢慢开启轿门
d、 协助乘客离开轿箱
e、 重新关好厅门
2)、轿箱远离电梯口时的援救步骤:
a、 进入机房,关闭该故障电梯的电源开关
b、 拆除电机尾轴端盖,按上旋柄座及旋柄
c、 救援人员用力把住旋柄,另一救援人员,手持制动释放杆,轻轻撬开制动,注意观察平层标志,使轿箱逐步移动至最接近厅门为止
d、 当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时,放开盘车手轮。然后按1)的方式救援
遇到其它复杂的情况时,应请电梯公司帮助救援。援救结束时,
电梯管理员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
电梯设备的运行巡视监控管理
巡视监控管理,是由电梯机房值班人员实施的,定时对电梯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管理方式。电梯机房值班人员每日对电梯进行一次巡视,根据巡视情况填写《电梯设备巡视记录》。
第6篇 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一、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1、熟悉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 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二、电梯驾驶人员:
1、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3、做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5、停用后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关闭锁上电梯厅门、轿门。
第7篇 日常电梯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职责
1、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电梯驾驶人员
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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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电梯安装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①电梯安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凡患心脏病、高血压病者,不得从事电梯安装操作。
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一切安全制度。操作时精神集中,严禁饮酒,着装整齐;并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③电梯安装井道内使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v.操作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硬绝缘良好,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④梯井内操作必须系安全带,上、下走爬梯,不得爬脚手架。操作使用的工具用毕必须装入工具袋,物料严禁上下抛扔。
⑤电梯安装使用脚手架必须经组织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⑥焊接动火应办理用火证,备好灭火器材,严格执行消防制度。施焊完毕必须检查火种,确认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⑦设备拆箱、搬运时,拆箱板必须及时清运码放指定地点。拆箱板钉子应打弯。抬运重物前后呼应,配合协调。
⑧长形部件及材料必须平放,严禁立放。
2、电梯安装
①样板架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样板应牢固准确,制做样板时,架样板木方的木质,强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架样板木方应按工艺规定牢固地安装在井道壁上,不允许作承重它用。
*放钢丝线时,钢丝线上临时所栓重物重量不得过大,必须捆扎牢固。放线时下方不得站人。
②导轨及其部件安装前应遵守以下规定:
*剔墙、打设膨胀螺概操作时应站好位置,系好安全带,戴防护眼镜,持拿榔头不得戴手套,不得上下交叉作业。
*电锤应用保险绳栓牢,打孔不得用力过猛,防止遇钢筋卡住。
*剔下的混凝土块等物,应边剔边清理,不得留在脚手架上。
*用气焊切割后的导轨支架必须冷却后,再焊接。
*导轨支架应随稳随取,不得大量堆积于脚手板上。
*导轨支架与承埋铁先行点焊,每侧必须上、中、下三点焊牢,待导轨调整完毕之后,再按全位置焊牢。
*在井道内紧固膨胀螺栓时,必须站好位置,扳子口应与螺栓规格协调一致,紧固时用力不得过猛。
③导轨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做好立道前的准备,应根据操作需要,由架子工对脚手板等进行重新铺设,准备导轨吊装的通道,挂滑轮处进行加固等,必须满足吊装轨道承重的安全要求。
*采用卷扬机立道,起吊速度必须低于8m/min.必须检查起重工具设备,确认符合规定方可操作。
*立轨道应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指挥信号清晰明确,吊升轨道时,下方不得站人,并设专人随层进行监护。
*轨道就位连接或轨道暂时立于脚手架时,回绳不得过猛,导轨上端未与导轨支架固定好时,严禁摘下吊钩。
*导轨凸凹榫头相接入槽时,必须听从接道人员信号,落道要稳。
*紧固压道螺栓和接道螺栓时,上下配合好。
④轨道调整应遵守以下规定
*轨道调整时,上下必须走梯道,严禁爬架子。
*所用的工具器材(如垫片、螺栓等)应随时装入工具袋内,不得乱放。
*无围墙梯井,如观光梯,严禁利用后沿的护身栏当梯子,梯外必须按高处作业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⑤厅门及其部件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安装上坎时(尤其货梯)必须互相配合,重量大宜用滑轮等起重工具进行。
*厅门门扇的安装必须按工艺防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井道安全防护门在厅门系统正式安装完毕前严禁拆除。
*机锁、电锁的安装,用电钻打定位销孔时,必须站好位置,工具应按规定随身携带。
⑥机房内机械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搬抬钢架、主机、控制柜等应互相配合。在尚无机房地板的梯井上稳装钢粱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对于机房在下面,其顶层锕梁正式安装前,禁止将绳轮放在上面;钢梁应稳装在梯井承重墙或承重梁的上方,在此之前,不允许将主机、抗绳轮置于钢梁上。
*进行曳引机吊装前,必须校核吊装环的载荷强度。
*安装抗绳轮应采用倒链等工具进行,可先安装轴承架,再进行全部安装,操作时下方严禁站人。
⑦井道内运行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安装配重前检查倒链及承重点应符合安全要求。
*配重框架吊装时,井道内不得站人,其放人井道应用溜绳缓慢进行。
*导靴安装前、安装中不可拆除倒链,并应将配重框架支牢固、扶稳。
*安装配重块应放人一端再放人另一端,两人必须配合协调,配重块重量较大时,宜采用吊装工具进行。
*轿厢安装前,轿厢下面的脚手架,必须满铺脚手板。
*倒链固定要牢固,不得长时间吊挂重物。
*轿厢载重量在1000kg,井道进深不大于2.3m,可用两根不小于200mm*200mm坚硬木方支撑;载重量在3000kg以下,井道深度不大于4m,可用两根18号工字钢或20号槽钢作支撑。如载重量及井道进深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增加支撑物规格尺寸。
*两人以上扛抬重物应密切配合(如:上下底盘),部件必须拴牢。
*吊装底盘就位时,应用倒链或溜绳缓慢进行,操作人员不得站在井道内侧。
*吊装上梁,轿顶等重物时,必须捆绑牢固,操作倒链,严禁直立于重物下面。
*轿厢调整完毕,所有螺栓必须拧紧。
*钢丝绳安装放测量绳线时,绳头必须拴牢,下方不得站人。
*使用电炉熔化钨金时,炉架应做好接地保护;绳头灌钨金时,应将勺及绳头进行预热,化钨金的锅不得掉进水点,操作时必须戴手套及防护眼镜。
*放钢丝绳时,要有足够的人力、人员严禁站于钢丝绳盘线圈内,手脚应远离导向物体;采用直接挂钢丝绳工艺,制作绳头时,辅助人员必须将钢丝绳拽稳,不得滑落。
*对复线式电梯,用大绳等牵引钢丝绳,绳头拴绑处必须牢固,严禁钢丝绳坠落。
⑧电线管、电线槽的制作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使用砂轮锯切割电线管,应将工件放平,压力不得过猛。管槽锯口应去掉毛刺。
*在井道进行线槽及铁管安装时,应随用随取,不得大量堆于脚手板上,使用电钻,严禁戴手套。
*穿线、拉送线双方呼应联系要准确,送线人员的手应远离管口,双方用力不可过急过猛。
*机房内采用沿地面厚板明线槽,穿线后确认没有硌伤导线,必须加盖牢固。
3、电梯调试
慢车准备及慢车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慢车运行之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缓冲器安装调整完毕,液压缓冲器注油。
*限速器调整完毕。
*抱闸调整完毕,其动作可靠无误。
*急停回路中各开关作用准确可靠。
*上下极限开关安装调整完毕,并投入使用。
②轿顶护身栏安装完毕,轿顶照明应完备。
③井道内障碍物应清除,孔洞盖严,存储器运行中不碰撞。
④因故厅门暂不能关闭,必须设专人监护,装好安全防护门(栏)挂警告牌。
⑤若总承包单位(客户)在初次运行之前未装修好门套部分,必须将门厅两侧空隙封严,物料不得伸人梯井。
⑥暂不用的按钮应用铁盖等措施保护封闭。
⑦慢车运行。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使轿厢运行时(机房、轿顶、轿内)必须取得联系,方可运行。
⑧在轿顶操作人员应选好位置,并注意井道器件,建筑物凸出结构、错车(与对重交错0位置,以及复绕绳轮)。到达预定位置开始工作前,必须扳断电梯轿顶(或轿内)急停开关,再次运行前,方可恢复。
⑨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跨于轿厢与厅门门口之间进行工作。严禁探头于中间梁下、门厅口下、各种支架之下进行操作。特殊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⑩对于多部并列电梯,各电梯操作人员应互相照顾,如确难以达到安全时,必须使相邻电梯工作时间错开。
①①轿厢上行时,轿顶上的操作人员必须站好位置,停止其他工作,轿厢行驶中,严禁人员出入。
①②轿厢因故停驶,轿厢底坎如高于厅门底坎600mm,轿内人员不得向外跳出,外出必须从轿顶进行。
①③在机房内,应注意曳引绳、曳引轮、抗绳轮、限速器等运动部分,必须设置围栏或防护装置,严禁手扶。
快车准备及快车运行(试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快车运行之前,上述慢车运行的各条必须全部满足,安装工作全部结束后,快车运行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慢车全程试车,各部位均正常无误。
(2)各种安全装置、安全开关等均动作灵敏可靠。
(3)各层厅门完全关闭,机、电锁作用可靠。
(4)快车运行中,轿顶不得站人。
(5)电梯试车过程中严禁携带乘客。
电梯局部检查及调整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在机房工作时,应将主电源切断,挂好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②盘车时,应将主电源切断,并采取断续动作方式,随时准备刹车。无齿轮电梯不准盘车。
③在各层操作时,进入轿厢前必须确认其停在本层,不得只看楼层灯即进入。在底坑操作时应切断停车开关或将动力电源切断。
④电梯的动力电源有改变时,再次送电之前,必须核对相序,防
止电梯失控或电机烧毁
⑤冬季试梯,曳引机应加低温齿轮油,若停梯时间较长,检查润滑油有凝结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开车。
第9篇 电梯管理员安全职责
1.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2.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才能上岗。
3.保证电梯轿厢、梯级的清洁卫生,通往电梯、自动扶梯的通道和上下登梯口处绝对不得有障碍物。
4.建立电梯技术档案,日常做好电梯运行记录,存档备查,保证电梯档案内容完整,管理规范有序。
5.经常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排除故障。对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做好安全防患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6.配合维修保养单位做好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对维修保养单位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确认。
7.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主动为乘客耐心解释,稳定乘客的情绪,配合做好抢救工作,尽快解救人员。
8.宣传电梯法律法规,使用户正确合理地使用电梯。
9.对违反电梯安全使用规则的行为,立即制止,不允许乘梯。
10.管理好电梯钥匙,未经许可,不准交给无关人员使用。
第10篇 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某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和《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结合本市电梯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各公司所从事的电梯安装,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以及本办法。
2.所有从事电梯安装、维修和保养的人员,必须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的方可上岗。
3.各公司工程、维保部门在电梯安装、维修施工前需由专人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告知手续应及时归档。
4.电梯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在电梯操纵盘上方设置核发的铭牌。
5.各公司工程部、维保部应提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在安装完成后应报电梯检测机构检验,并协助使用单位完成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的有关文件必须及时归档。
6.各公司工程、维保部门的电梯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立即通知商会的安全主管领导,同时各公司主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处理故事。
7.事故处理后应向商会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商会将开专题会议对事故进行分析、通报。
8.各公司维保部应告之电梯使用单位在轿内或出入口张贴《乘梯注意事项》,乘梯注意事项可由各维保单位编写并向使用单位推荐。
9.各公司维保部门应将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方案进行全员培训,并在电梯机房张贴。
10.各公司工程部应严格电梯安装、维修的质量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不允许交付用户使用。
第11篇 电梯安全管理试题
1船用电梯是一种轿厢壁透明、供乘客观光的电梯。
2住宅电梯就是家用电梯
3
消防员电梯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使其能在消防服务的直接控制下使用。
4
电梯对重支架上,只在下侧的两个角上设备导靴。
5
电梯的开关门机构仅驱动层门开启或关闭。
6
电梯零速停车是指电动机使电梯轿厢停止运行后,制动器才动作。
7
控制柜是电梯电气系统完成各种主要任务,实现各种性能的控制中心。
8
电梯曳引电动机是驱动电梯上下运动的动力源。它把电能转换为机械能。
9
电梯导轨架一般为整体式结构,要有足够的弹性。
10
要站在(包括乘客)轿厢里或井道外等候,不要站在轿厢与井道之间等候。
11
梳齿断齿不影响扶梯的安全运行。
12
机房内部不准存放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13
施工单位的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口头授权委托。
14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15
使用区段长度超过40m的自动人行道应增设附加急停装置。
16
电梯的随机技术资料,应从安装开始就明确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17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不需要再办理注销手续。
1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 2 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前1个月,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19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2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中规定,发生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予以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上 25000 元以下罚款。
21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设备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2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2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规定:违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中规定,对提供伪证或者指使他人提供伪证的事故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因检验检测机构可在检验管理系统中查找到电梯运行合格证的有效日期,使用单位不用每年主动申报定期检验。
2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2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2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未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31液压电梯运行速度一般在()m/s以下。
a. 0.5
b. 1
c. 2.5
d. 4
32
“集选控制”电梯是按()划分的电梯类别。
a. 用途
b. 速度
c. 拖动方式
d. 控制方式
33
“交流”电梯是按()划分的电梯类别。
a. 用途
b. 速度
c. 拖动方式
d. 控制方式
34
“载货”电梯是按()划分的电梯类别。
a. 用途
b. 速度
c. 拖动方式
d. 控制方式
35
病床电梯是医院里用于运送病人、医疗器械和救护设备的电梯,其特点是()。
a. 宽而大
b. 窄而深
c. 宽而深
d. 窄而浅
36
联轴器作用是联接电动轴与()输入轴。
a. 制动器
b. 曳引轮
c. 减速器
d. 导向轮
37
为了防止电梯导轨的弯曲,导轨()固定在支架上。
a. 用螺栓
b. 焊接
c. 铆接
d. 用压板
38
电梯补偿装置主要是为了消除()的重量引起的不平衡。
a. 对重
b. 轿厢
c. 载重
d. 钢丝绳
39
用以承载轿厢重量和传递曳引绳的拉力的装置是()。
a. 对重
b. 对重架
c. 轿厢
d. 轿厢架
40
电梯制动器必须具有当电梯轿厢有()%额定载荷和全速运行时,不依赖其它装置将电梯停止的能力。
a. 100
b. 110
c. 125
d. 150
41
电梯常用导轨有()型导轨和空心导轨。
a. u
b. t
c. ∏
d. 山
42
一般情况下,电梯补偿绳用于()m/s以上的电梯。
a. 1
b. 1.5
c. 1.75
d. 2.5
43
电梯轿厢是固定在()上。
a. 钢丝绳
b. 井道
c. 轿厢架
d. 曳引机
44
无齿电梯的曳引轮安装在()轴上。
a. 减速器
b. 制动器
c. 导向轮
d. 电动机
4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
a. 使用记录档案
b. 安全技术档案
c. 值班人员档案
d. 维修记录档案
46
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必须在()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a. 10
b. 15
c. 20
d. 30
47
渐近式安全钳与瞬时式安全钳制停距离相比()。
a. 较短
b. 较长
c. 相同
48
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年。
a. 2
b. 3
c. 4
d. 5
49
自动扶梯倾斜角是指()。
a. 梯级的倾斜角
b. 金属结构的倾斜角
c. 梯级运行方向与水平面的最大角
50
门联锁保护装置是锁住()不被随便打开的重要安全保护机构。
a. 层门
b. 轿门
c. 检修门
d. 安全门
5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
a. 错相保护装置
b. 断相保护装置
c. a和b
d. a或b
52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的资格许可。
a. 制造
b. 维修
c. 安装
d. 改造
53
()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 电梯使用单位
b. 电梯维保单位
c.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d. 安全监察部门
54
()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a. 电梯司机
b. 维修人员
c. 安全管理人员
d. 安装人员
55
监督检验机构收到验收检验申请后,必须在()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工作。
a. 10
b. 15
c. 20
d. 30
56
电梯突然出现故障,()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进行安慰、救援乘客,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前来维修
a. 电梯安全管理员
b. 电梯司机
c. 使用单位法人
d. 监察人员
57
自动扶梯额定速度是指梯级()。
a. 空载下的运行速度
b. 额定载荷下的运行速度
c. 半载下的运行速度
58
自动扶梯制动器包括工作制动器()和辅助制动器。
a. 紧急
b. 位置
c. 缓速
d. 液压
59
()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a. 电梯制造
b. 电梯安装
c. 电梯维修
d. 电梯使用
60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单位应当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
a. a.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 b.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 c.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 d.设计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
6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中规定:事故分为()
6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将()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a. a.应急救援程序
b. b.上行超速保护实验方法
c. c.平层显示
d. d.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63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款
a. a.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 b.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 c.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d. d.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6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中规定一般事故由()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必要时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组织。
a. a.事故发生单位
b. b.维保单位
c. c.安装单位
65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安装、改造、大修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a. a.制造单位
b. b.安装单位
c. c.使用单位
d. d.重大维修单位
6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 a.15日
b. b.30日
c. c.60日
d. d.100日
67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是一部().
a. a.行政法规
b. b.行政规章
c. c.安全技术规范
d. d.安全技术标准
68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是 ()
a. a.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
b. b.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
c. c.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d. d.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9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试制特种设备产品或者部件的,必须由()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a. a.检验机构
b. b.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c. 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70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a. a.15日
b. b.30日
c. c.60日
d. d.90日
71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
a. a.停用
b. b.报废
c. c.检验
72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 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a. a.15日
b. b.30日
c. c.60日
d. d.90日
73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行使安全监察职权时,应当出示特种设备()。
a. a.操作人员证
b. b.许可证
c. c.安全监察员证
74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 ),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a. 推进行业管理水平
b. 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c. 加强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d. 推进行业安全管理
7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 )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a.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b. 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c. 按照国家标准
d.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76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
a.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b.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c. 特种设备人员
d.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7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a. 经济处罚
b. 法律处罚
c. 行政处罚
d. 纪律处分
7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a. 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b. 2000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c. 5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d. 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7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根据( )的要求组织命题。
a. 培训大纲
b. 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c. 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d.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
80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a. 全省
b. 全市
c. 本辖区内
d. 县级以上
81
电梯分类一般按照()来分。
a. 用途
b. 速度
c. 拖动方式
d. 控制方式
82
电梯门锁装置的作用有:()
a. 开启电梯门
b. 将门锁紧
c. 控制门的运行
d. 开断控制回路
83
电梯对重的主要功能是为了减少()。
a. 曳引电动机的功率
b. 载重量
c. 曳引轮上的力矩
d. 蜗轮上的力矩
84
电梯的技术档案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a. 新梯的移交资料
b. 设备的档案卡
c. 电梯的各种运行记录
d. 注册登记记录
85
以下哪种方式属于制造许可()。
a. 产品型式试验
b. 制造单位许可
c. 安装单位许可
d. 维修单位许可
86
按使用场合和受载情况分()。
87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原则是()。
a. a.安全至上的原则
b. b.企业负责的原则
c. c.权责一致的原则
d. d.统一监管的原则
e. e.综合治理的原则
8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a. a.考试报名和考试
b. b.领证申请
c. c.受理
d. d.审核和发证
89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中规定,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原则。
9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哪种情形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 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
b. 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c. 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
d. 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
第12篇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厂用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正常的生产使用以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避免电梯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编写了厂内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在执行国家标准和上级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重申国家和上级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厂内电梯,是指锅炉电梯及脱硫装置用电梯。
第四条 厂内电梯由运行部负责日常巡检;检修部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管理,负责控制间卫生清洁;实业公司负责轿箱清洁;安监部负责安全监督。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六条 规范性引用的标准或文件:《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第二章 电梯的使用
第七条 新装的电梯,生产厂家应取得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电梯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机械安装图、电气安装图等。
第八条 使用的电梯,必须经市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并发给“安全检验报告书”和“安全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应悬挂于电梯轿厢内,设备台帐(技术档案)存放在检修部所属班组内。
第九条 电梯安装、维护、检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经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定取得“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第十条 电梯大修后,须经市技术监督检测机构安全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该项检验报告与定期校验报告等,均应记入该设备台帐。
第十一条 电梯使用人员在使用电梯前,应查看轿箱位置,确认电梯工作正常,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运行值班人员,并停止电梯运行。
第十二条 电梯轿厢内应挂有标示牌,标明电梯总载重量、一次载客人数,严禁超载运行。遇人员过多应分批乘坐,货物应均匀放入在轿厢底板平台上,保持电梯承重平衡。
第十三条 电梯内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如发现磨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必须及时处理。未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应停止使用,严禁擅自解除安全保护设备。
第十四条 电梯内装载氧气、乙炔瓶时,应分开装载运送,检查气瓶隔绝门关严,不得漏气。装载其它危险品或批量装载、运送化学危险品,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得到武保、安监部同意批准,按相应规程、预案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装载。
第十五条 严禁携带超长、超宽、超载物品乘梯。禁止胡乱揿动电梯按钮,拨动电梯控制开关。
第十六条 机组启停、试运过程中检修人员不得长时间占用电梯装载运送货物,影响运行人员使用。机组运行状态下,长时间占用电梯应得到运行人员的许可。
第十七条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身体依靠在厅门、轿厢门上,严禁在厅门、轿厢门处停留。严禁在轿厢门、厅门开启情况下,揿应急按钮开动电梯。
第十八条 禁止擅自撬开厅门、轿厢门使用电梯。
第十九条 电梯在运行中因故障中途停运时,严禁爬出轿厢,应立即电话联系,由检修、运行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电梯各层通道及机房门口严禁堆积杂物,保持整洁畅通。
第二十一条 电梯发生火灾时,应尽快在安全楼层停车,梯内人员及时退出电梯到安全地方,并通知运行人员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灭火,必要时报火警。
第三章 电梯的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电梯控制室及梯门钥匙存放在运行值长处,如有维保单位或检修部人员检查、维护电梯应向值长借用,运行部应建立钥匙借用制度,做好钥匙借用、注销记录。
第二十三条 运行部每值值班人员应检查电梯控制室的门窗、空调、照明和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室温是否在5℃-35℃以内,在电梯控制室设有《电梯巡回检查记录本》,检查完毕应按照《电梯巡回检查记录本》要求的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电梯巡回检查记录本》只准放在电梯控制室的指定地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按照《缺陷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填写缺陷记录
第二十四条 检修部维护人员应配合好厂家维保人员定期(每月不少于2次)对电梯的控制系统、机械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工作,对电梯出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厂家维保人员解决,不得影响电梯的正常使用,检修部应制定本部门电梯检修、维护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检修部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并保证电梯控制室的空调系统正常运行,室内照明、通讯应随时保持完好;室内卫生应保持整洁;离开控制室应将门锁好。
第二十六条 检修部维护人员应保证电梯轿箱内照明、通讯完好,轿箱内顶部有机玻璃封装整齐完好,轿箱内各类标志齐全。
第二十七条 实业公司卫生中心负责电梯轿箱、厅门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电梯每年(电梯限速器每2年)由市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年检,检修部应提前做好检测前的准备,保证电梯始终处于安全稳定运行状态,顺利通过年检。
第二十九条 安监部负责对电梯的日常及年检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好年检工作。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 部门应建立电梯管理的奖惩考核规定或制度,落实责任,对有章不循、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的班组、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保证电梯安全使用和运行、有效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部门或个人给予单项奖励。
第三十二条 安监部做好电梯使用和运行的日常及年度安全监督,按本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发生与上级法规、规定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电梯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13篇 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我公司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及措施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我公司认真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及时按期申报电梯定期安全检验(即年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2.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且必须持证上岗。
3.制订完善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档案包括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日常安全检查保洁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4.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向电梯乘客明示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在电梯轿厢内或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5.严格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配置轿箱内紧急求救通迅装置,并确保其始终完好可靠,保证乘客在被困情况下能方便、快捷地对外发出持续有效的呼救信号。
6.禁止任何无合法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电梯用户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需自行维保自用电梯的单位,必须按《条例》的规定申办电梯维修许可证。
7.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测检验机构或电梯维保单位因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而发出的暂停使用电梯的指令,无充分正当理由不得继续强行使用电梯,并应立即组织隐患整改。
8.建立内容完整、资料齐全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文件;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二、强化监管,规范电梯维保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直接关系到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到电梯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规范电梯维保工作,依据《条例》对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1.我公司规定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必须按《条例》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电梯维保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电梯维保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制度、24小时值班急修制度、紧急故障处理规程以及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3.电梯维保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规定的项目、方法和周期,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执行,并确保所维保的电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我公司按照《条例》规定,至少15日要按照维保工作计划进行一次预防性维保,对电梯进行了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排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存档备查。
5.我公司在电梯轿厢内设置24小时维保应急救援电话,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电梯困人等紧急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接收报警求救电话。电梯维保单位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有效安全地开展救援工作。
6.我公司能及时申报电梯定期安全检验,张挂有效期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三、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
电梯应急救援是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应急救援迅速,处置得当,可消除隐患,化险为夷;反之,应急迟绶或不当,被困人员可能因恐慌而做出一些危险行为,甚至酿成人身伤亡事故。我公司制定了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具体预案如下:
1、电梯进水的处理
电梯一旦发生进水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梯总电源(包括动力和照明电源),阻止进水后,首先清理机房和井道等处的积水,在电梯层门口设置“电梯故障、禁止使用”的警示牌,同时通知专业电梯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发生火灾的处理
(1)、大楼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电话;
(2)、立即通过消防通道有序疏散建筑内的人员离开,劝阻人员请勿乘坐电梯;
(3)、立即启动电梯的消防迫降运行功能:用已配置火警信号与电梯联动功能,电梯会自动迫降;
(4)、将电梯停在基站,关闭电梯门并切断动力和照明电源。
3、 发生地震
(1)、如果有地震预报,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关闭电梯门并切断电梯动力和照明电源;
(2)、如果突发地震灾害,应立即使电梯就近平层、开门,使乘客快速离开轿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立即切断电梯动力和照明电源;
(3)、我单位电梯未订地震功能,可通过通话装置指导轿厢内乘客使电梯就近平层、开门后立即离开轿厢,不得再进入,当确认电梯内无人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立即切断电梯动力和照明电源。
4、困人救援
电梯发生故障且有乘客被困时,应迅速切断电梯的动力和照明电源,同时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尽快至机房按救援说明使用盘车装置手动将轿厢移至平层区,打开电梯门救出乘客,在整个过程中应使用通话装置与轿厢内乘客通话,对被困乘客进行安抚,稳定其情绪,消除其恐慌感。不要轻易尝试释放乘客,并劝告乘客不要盲目尝试自救。为便于被困乘客救援,应在轿厢内醒目处设置有维修单位名称、救援电话号码等信息标识。
5、其它妨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
一旦发现电梯运行不正常,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同时通知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若有人员伤害或重大设备损坏时,积极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现场,同时立即报告高新区质量监督部门。
6、事故后的处理
(1)、电梯进水、火灾、地震等其它灾害发生后,应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更换损坏部件,确认能运行方可投入使用。
(2)、电梯困人救援结束后,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使用
(3)、其它妨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排除后,电梯方可投入使用。
7、电梯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 张文明 电话:0871-8312748
苏金东 电话:0871-8312748
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2日
第14篇 电梯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关系到国家与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基本国策。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是加强安全防范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切实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工伤事故及设备损坏,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组织上的保证,实行全面安排,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切实做到施工管理与安全同步进行。
第三条 努力贯彻执行安全施工方针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四条 加强劳动纪律,人人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做到令行禁止。
第五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要做到及时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事故。
第六条 加强对各类事故的管理,要做到责任明确,处理妥当,不护短,不隐瞒,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教育。
第七条 建立安全施工的奖惩制度,好则奖,违则罚,做到奖惩分明。
第八条 建立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使每个职工知道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安全部门为公司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
1.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工程副总经理
委 员:安全部部长、安装部部长、维保部部长、质管部部长
2.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综合安全管理机构。
(2)认真贯彻国家及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3)研究确定推行全面安全管理的措施,对本公司重大安全问题做出决策;
(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分部关于电梯安装安全施工的汇报,研究解决在安装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及解决措施。
(5)负责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小组
1.安全管理小组组成
组 长: 安全部部长(兼)
成 员: 施工组组长
专职安全员
兼职安全员若干
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1)安全管理小组接受安全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2)负责执行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各有关部门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4)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对出现的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并提出解决办法。
(5)对安全施工有较大贡献者及安全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第十二条 安全员
安全员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
(2)接受委员会及安全管理小组下达的关于施工安全方面的任务。
(3)负责每天施工前班组会的安全交底工作及宣传安全注意事项。
(4)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现象及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较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第三章 安全施工各级岗位责任
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施工中,实行全面安排、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安全施工责任制。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施工有关政策及用于安全施工的资源配置。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十五条 工程副总经理
1.对公司安全施工负领导责任。
2.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施工规划、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处理和解决重大隐患,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安全主管领导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4.检查指导主管领导在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5.审定批准关于安全施工的奖励和处罚。
6.审定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及管理人员的任命。
第十六条 安全部部长
1.协助工程副总经理抓好全面的电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处理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2.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向工程副总经理及时汇报。
3.负责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4.组织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5.检查指导各班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安装部长、维修部长
1、安装部长、维修部长对本部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公司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施工班组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5、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处理。
第十八条 施工组长
1.负责本队班组职工在电梯安装中的安全施工。
2.进入现场首先必须向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宣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认真组织好班前班后的安全会,教育工人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设备工具、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坚决纠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同时对新工人要指定专人传、帮、带。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决不允许违章作业,对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危及职工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撤离现场,并立即上报。
5.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实反映情况,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
6.协助并参加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登记,并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安全员
1.协助主管安全的领导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员工作,经常查询安全问题,注意现场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做到不护短不隐瞒。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爱护设备,关心同志们的健康,相互帮助。
4.参加公司对各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对出观的安全问题承担一定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员
1.自觉遵守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确认制,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保护安全设施完好,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3.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和各种防护用品。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纪律是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每个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二条 劳动纪律细则
1.坚持持证上岗,无证者未经培训不得进入电梯安装的施工现场。经过一定的培训后,在专人负责下可进入施工现场做些电梯安装辅助性工作,但不能从事电梯安装的主要工作。
2.在施工中,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得我行我素,不得拒绝分配的任务,对分配的任务要按时保质的完成。
3.在施工中要按工艺规范施工,不得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4.在施工前要仔细检查施工工具、设备及防护用品,特别是电器工具状况要符合要求,防止触电。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衣、帽要整齐利落,不准穿拖鞋、硬皮鞋,不准赤背、赤脚。
6.不准酒后进入现场,不准在施工现场嘻笑打闹,不准打架斗殴,要遵守工地的安全规定。
7.要爱护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
8.在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违反规定吸烟。
9.要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注意防火、防病、防盗,库房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
10.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防护,按规定悬挂、张贴安全标语、标牌及警示语,井道内禁止垂直交叉作业,厅门口要加防护拦,防护帘。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劳动纪律者按奖惩规定进行惩罚。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 电梯的安装施工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忽视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但会给工程质量造成影响,而且还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事故,因此为确保工程的质量,施工人员的安全,更好地贯彻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是安全管理规定的细化,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第二十六条 电梯安装施工前准备
1.脚手架的架设:脚手架是电梯安装施工前期的必要设施,脚手架一般由甲方负责请专业人员架设。
(1)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脚手架承重量不够,横杆绑扎不牢(螺钉松动),横杆间距过大,架板出头太短,作业板铺设不全,脚手架的结构不符合脚手架图纸要求。
(2)可能造成的危害:脚手架塌落设备损坏和人体伤亡,人员攀登困难,容易掉下,影响正常施工。
(3)防范措施:
a.严格检查脚手架是否按图施工,不符合图纸要求的要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脚手架图纸一般由电梯安装单位提供。
b.检查承载是否满足要求,脚手架承载能力大于250kg/m2。
c.查作业板:作业板铺设至少要有三层,每层木板不少于三块,竹板要铺满。
d.查脚手架是否绑扎牢固,钢架检查搭扣螺钉是否紧固,要做到安全可靠。
(4)检查时发观的问题做好书面记录,并由带班班长签字,并向脚手架施工单位(甲方)提出交涉。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需安排食宿,开箱点件,整理库房。
(1)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着地面不净,通道不畅,楼道照明不亮,搬运大件不方便。
(2)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人员绊倒,碰伤,压手,损坏电梯零部件等。
(3)防范措施:
a.进入现场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施工前要讲,施工中要查,施工后要总结。
b.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皮鞋、拖鞋。
c.搬移重物要注意前后照应。
d.不准在工作时间嘻笑打闹。
e. 库房内零部件要放整齐,库房加锁防止丢失。
f. 施工人员住所要注意清洁卫生,防止生病,注意防火。
3.测量及放线:为了检测井道是否符合要求及井道偏差,需对井道进行详细测量,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放线。因此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作业。
(1)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危害:因思想麻痹,失脚掉下,井道上面掉物伤人。
(2)防范措施:
a.施工人员思想集中,在工作时,脚要站稳,手要抓牢;
b.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
c.样板木托架必须制作牢固,安装可靠。
第二十七条 导轨的安装:导轨安装是电梯安装工程的重要分项工程之一,它包括导轨支架的焊接或埋设,导轨的吊装及机械固定,导轨间距及垂直度的测量及校正,导轨接头的修理等工作,同时涉及到电焊、吊装、装配、打眼等工种,并属于井道内高空施工作业。因此,保证安全是保证安装质量杜绝各种事故的首要条件。
1.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因导轨支架需电焊(有的支架需用水泥埋设),或增补预埋钢板时需要用冲击钻等需带电作业,这样,可能有漏电的可能性,造成施工人员触电,或受强烈电弧光的刺激,吊装导轨时,可能导轨脱钩下落,发生砸人或损坏其它器具的危险,导轨组装时,可能掉物或失手失脚造成人员伤亡。在用电、气焊时易发生火灾。
2.防范措施:
(1)对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如电焊机、电捶等在使用前一定要检查导线是否有损坏、漏电的地方。电源的连接一定要使用安全合格的插头、插座,否则一定要更换新的合格插头或插座。决不允许用电器设备的电源导线直接插入插座进行作业。
(2)电气施工人员要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焊工作业时必须使用防护罩,其他人员在电焊前要避开弧光。
(3)高空作业的焊接人员焊前一定要站稳把牢,要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
(4)带电作业必须要二人以上作业,切不可单独作业。
(5)打电锤要站稳把牢并系好安全带,遇到钢筋时不可强钻,打电锤时注意要二人相互配合,不允许二人同时使用一个电锤。
(6)吊装导轨时,要组织好现场人员,做好分工,统一指挥,班组长必须在施工现场,并负责指挥。
(7)仔细检查吊装导轨的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绳强度要够,不可有断股现象,挂导轨的吊具要有一定强度。
(8)导轨吊装时,井道下面绝对不准有人,在负责挂导轨人员离开下面发出吊运指令才能起吊。要设专人在上面观察发现不正常情况立即通知指挥停止吊装。
(9)负责装配导轨的人员要互相配合好,工具和装配件一定要装到袋内或用绳拴好,动作准确迅速。
(10)测量、校正导轨人员要注意站稳把牢,系好安全带。
(11)所有在观场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衣着要整齐,不允许穿拖鞋。
3.其它问题,如安装质量问题及规范要求等,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曳引装置安装:曳引装置安装包括承重粱的制作安装和曳引机的安装调试,曳引装置组件比较重,在吊装时必须注意安全。
1.不安全因素及危害:吊装曳引装置时有可能因吊绳拉力不够断开,或吊钩强度不够或吊绳捆绑不牢,造成曳引装置下落,压伤人或损坏设备。
2.防范措施:
(1)吊装曳引机时,班组长必须亲临现场,同时对施工人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统一指挥。
(2)吊装前认真仔细检查吊具及吊钩(机房上面的),吊装用的钢丝绳必须可靠,不能有死弯或断股现象,吊钩要能受2吨以上的重量,挂绳时要牢固可靠。
(3)吊装所用倒链的吊装重量大于曳引机的重量,同时要安全可靠。
(4)吊装时严禁人员进入吊物下面。
3.曳引机的安装位置精度要求及承重钢梁的制作安装,严格按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施工。
第二十九条 对重装置的安装:对重装置的安装在井道下面进行,对重架上面需吊链吊起,下面需用方木支撑,并安装导靴和对重块。
1.不安全因素及危害:可能吊装不牢或吊装绳断开,造成对重架下落,伤人或损坏设备,对重块较重,安装时可能失手造成伤人或压手。
2.防范措施:
(1)严格检查吊具,吊装用的钢丝绳强度要够,不允许有死弯断股现象。
(2)对重架下面的临时支撑物要平稳牢固。必要时可用铅丝辅助固定。
(3)搬运重物时(如对重块、对重架等)要小心,脚要站稳,手要拿牢,安装时动作迅速准确。
(4)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
3.对重架的安装精度严格执行安装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并要自检互检。
第三十条 轿厢安装:轿厢安装比较复杂,它包括轿架安装、导靴安装、轿厢安装、绕绳轮安装(复绕)、安全钳安装等,并且要在井道上方进行,因此,施工安全问题必须注意。
1.不安全因素及危害:安装轿架时需在顶层进行,在下梁的下方加方木支承,上方还要加倒链吊起,这样可能因吊具不合格或支承方木固定不牢,而造成轿底或横梁落下伤人,或因工作范围狭小,吊装时碰人。
2.防范措施:
(1)严格检查吊具,吊装用的钢丝绳不能有死弯或断股现象,倒链要固定可靠。
(2)轿底下面的支承方木一定要牢固可靠,并做好施工监测平台。
(3)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作业,必须带好安全帽。
(4)吊装时要有人统一指挥。
3.安装精度要严格执行安装工艺及规范和质量标准,每一步都要进行自检和互检,不合格处立即纠正,并要做自检记录。
第三十一条 曳引钢丝绳的安装
1.曳引钢丝绳的制作,执行施工工艺及规范和质量标准,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2.不安全因素及危害:曳引绳头制作时需用汽油清洗,并需灌注巴氏合金,因此有可能发生火灾,当钢丝绳承重时可能会发生绳头转动。
3.防范措施:现场应清理干净,避免现场存有易燃物质,施工现场不准吸烟,不允许在附近进行电气焊,施工完工后,现场清理干净,挂好钢丝绳后,一定要着重检查绳头螺栓的开口销是否装齐。
第三十二条 厅门安装:厅门安装包括:地坎、门上梁、门立柱、门扇及门锁的安装,此项工作是在各层的厅门口与井道之间进行,同时也需要电气焊和电锤,因此,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不安全因素:使用电动工具因漏电造成触电;高空作业失足坠落;上方吊物伤人;厅门施工中,施工人和其他人员误入井道造成事故等。
2.防范措施:
(1)必须带安全帽,在井道里施工者要系好安全带。
(2)在每个厅门施工时,现场一定不能离开人,要一次安好,安好后要将门锁好,防止误开。
(3)工作期间不准打闹。
(4)施工前对电气设备要仔细检查,发现有漏电或电源线外皮破损时要采取措施。
(5)安装厅门要逐层进行,不准垂直交叉作业。
(6)未施工的门口应加防护栏,防止误入。
3.厅门的安装精度,严格执行施工工艺规范和质量标准,并做好自检互检记录。
第三十三条 电气安装:电气安装包括配线、电气设备及安全开关安装,安装过程中,接触电较多,同时也有高空作业。
1.不安全因素及危害:因为是电气安装,故有触电的危险,同时在高空作业也有滑下的可能。
2.防范措施:
(1)施工人员要做好防电准备,必须穿绝缘鞋,必须要带绝缘手套。
(2)不允许带电操作,比如接线、扩孔等要切断电源后进行。
(3)电气设备不允许用电、气焊进行切割,更不允许带电切割。
(4)所用的电气设备及工具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漏电之处,若有,必须更换。(5)所用的电气设备及工具,要用合格的插头与电源插座相接,不允许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6)各开关保险一定要安全可靠,不允许用钢丝代替保险。
(7)施工中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外壳必须接地。
3.其它电器安装要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及规范和质量标准,做好自检互检记录。
第三十四条 电气调试:电气调试是比较复杂的技术工作,同时是在电梯运行过程中进行调试,因此不安全系数因素比较多。
1.不安全因素及危害:有触电的危险,有可能在运行时夹人或伤人,调试中可能冲顶或墩底,造成人员伤害,可能误入井道摔下,造成人员伤亡。
2.防范措施:
(1)在调试前,班组长必须检查护栏、护板,一定要安装齐全,在调试前,必须要有经验的人员开慢车,全程检查是否有妨碍运行的物体。
(2)调试人员必须二人以上,不可单独调试,调试人员穿好绝缘鞋,必要时带绝缘手套。
(3)调试过程中要有1人指挥,其它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和安排。
(4)安全开关不可随便短接,若必须要短接,事后要立即恢复。
(5)严禁人员在厅、轿门中间站立,在轿顶工作人员要远离井道墙壁,站在护栏之内。开梯前要发出通知,让大家注意。
(6)电梯电源开关处应挂牌指示,“正在调梯请勿动”,并派人员看守,发现问题能立即断电。
(7)调试人员要头脑清醒,打开厅门(机械钥匙开门)后,要看清轿厢是否在本层,方可进入,绝不可开厅门后就贸然进入。
(8)电源保险丝要按规定安装,不可用铜丝代替。
(9)仪器仪表要按规定正确使用。
(10)遇有突然停电时不可惊慌,在切断电源情况下,再采取其它措施。
(11)严禁短接门连锁及其它安全开关走车。
(12)在机房调试时,要远离曳引机导向轮和钢丝绳,不允许将仪表或其它东西放在曳引机上,开梯前要向在场人员打招呼。
第三十五条 运行实验:运行实验是对电梯性能及某些指标的检查,需要电梯不断的起动、运行、停止。同时还需往轿厢内搬运砝码或其它配重物资。
1.存在的危险及危害:可能突然出现故障,如冲顶、墩底或不走车等,造成人员伤亡,或因搬抬重物砸脚碰手等。
2.防范措施:
(1)必须在安全回路正常无误的情况下进行。
(2)向轿厢搬运重物时,要有秩序,逐步加入,不能乱搬,乱放。
(3)运行时要认真仔细观察,突然发生故障不要惊慌,轿厢操作人员立即切断电源,再找原因进行处理。
(4)运行试验时,机房要有人值班,注意观察,一旦发生危急情况,立即切断总电源。
第三十六条 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是电梯安装工程最后一项工作,需在机房、井道、地坑测试检查各零部件安装精度,因此,检查验收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1.存在的危险性及危害:可能触电造成伤亡,碰伤,夹人等
2.防范措施:
(1)在机房检测各项指标时一定要断电后进行。
(2)检测厅门的有关数据时,注意不可在厅、轿门中间久留,待电梯停稳后再进行检测,决不允许开门走车测量。
(3)检测井道时,检测人员要站在轿顶护栏之内,人数最少不能少于2人,但人数也不能太多,以不超过4人为宜。
(4)检测井道时,电梯的运行(慢车)由在轿顶人员操作。
(5)井道内的检修灯、照明灯要齐全,电梯运行时检测人员的头或脚不要伸出轿厢边缘之外。
(6)进行电气检测时要切断电源进行,需带电测试时要注意绝缘和防护。
(7)检测时要分项进行,井道、机房、地坑不可同时作业。
第三十七条 本措施主要是从人身安全方面考虑所采取的一些防范办法,其它如电梯安装质量问题,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及规范和质量标准。
第三十八条 每天要在班前会议上明确今天的施工内容,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遵照执行,有违犯者,要批评教育,令其改正,若不听劝告,班组长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六章 电梯施工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 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部、班组)及日常安全教育是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的重要措施。
第四十条 凡新进入公司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的调入职工)必须经过公司、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岗位工作学习。
1.公司安全教育
(1)新进入公司的职工,进公司后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分部。
(2)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b.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等。
c公司的性质及电梯安装施工的特点。
d电梯安装施工的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等。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
2.部安全教育
(1)由各部安全负责人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本部的基本概况、电梯安装施工的特点。
b.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电梯安装施工的操作规程。
c.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d.本部以往发生事故的教训及措施。
3.班组安全教育
(1)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内容:
a.电梯安装施工现场的特点、施工流程及注意事项。
b. 班组的安全操作规程。
c.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保管方法。
第四十一条 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进行记录登记,经公司安委会审批后,才能正式上岗享受劳保待遇。
第四十二条 日常教育。公司各级领导对所属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及法制教育。
1.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一般半年开展一次,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组组织,主管安全领导具体实施。
主要教育内容:
(1)思想教育,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政策、法令,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第一的思想
(2)学习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使职工知道有章可循。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使职工接受教训。
2.部门每季组织一次安全教育,由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
主要教育内容:
(1)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及安全知识。
(2)开展安全月活动,在安全月内严禁一切大、小事故发生,表扬安全施工的先进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操作表演,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原因,以从中吸取教训。
3.组长随时对本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会,密切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动向,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三条在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对发生的典型事故召开现场会,进行分析研究事故原因,用生动的事实教育职工。
第四十四条临时工、代培工、实习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好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十五条公司参观人员要遵守安全纪律、安全制度,服从指挥,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章 电梯施工安全检查
第四十六条 电梯施工安全检查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做好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四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研究、改进、解决电梯安装施工中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保证安全施工。
第四十八条 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组组织,主管安全的领导及各有关人员组成临时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十九条 安全检查,坚持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第五十条 安全检查内容
1.查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查各级领导干部执行电梯安装安全施工责任制的情况。
3.查各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
4.查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5..查生活环境、卫生状况及库房情况。
第五十一条 安全检查办法
1.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一般在各大节日之前进行,分部每月检查一次,班组每周检查一次。
2.对各级组织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逐项研究,落实整改,限期完成。
3.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不听劝阻、无视警告者,根据安全管理制度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4.对检查结果记录存档,由公司保管,作为对班组评估的依据之一。
第八章 各类事故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各类事故管理办法是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掌握我公司各类事故情况,做好事故和隐患调查、分析,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搞好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第五十三条 对各类事故实行由主管安全领导全面负责,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事故的资料,并存档。
第五十四条 事故分类及分级
1.工伤事故。指职工在施工区域内发生的与施工有关的伤害。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的伤害。
(2)重伤:指负伤后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或虽不致成为残废,但伤势严重的伤害(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办)。
(3)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假如人在发生事故地点肯定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伤亡的险肇事故(包括起重断绳和掉物,高空往下扔物品,下面无人监护,从高空摔人未造成的伤害等)。
(4)死亡
2、设备事故
(1)一般设备事故
a.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在1000~30000元(不含30000元)。
b.发生设备事故影响主要施工,造成停工在4小时以上,十六小时以下者。
(2)重大设备事故,
a.设备事故的设备复修费在3万以上者;
b.因发生设备事故造成停工16小时以上者。
(3)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安排的临时检修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暂时无法修复的带有隐患的设备停机,不列为设备事故。
3.操作事故
(1)一般操作事故
a.因违章操作造成安装工作不能进行,停工4小时以上者。
b.因违章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者。
(2)重大操作事故
a.因违章操作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者。
b.因违章操作造成电梯安装(维修)停工8小时以上者。
c.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违章操作。
4.质量事故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超出质量评定标准允许偏差范围造成不合格,降低了设计标准需要进行返工、整改或加固处理的都称为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事故返工损失金额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管理费在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者。
(2)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返工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
第五十五条 事故报告和调查
1.事故发生后,受伤者、出事故者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和公司领导。重大事故向市有关部门报告。
2.在及时报告事故的同时,马上停止工作,对负伤者及时组织抢救。
3.每次事故隐患发生后都要及时进行事故分析。事故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制定防范措施,事故分析按照三不放的原则进行(要做到事故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具体不放过)。
第五十六条 事故结案
1.事故发生后,公司和安全管理小组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拟定并落实改进措施,认真填报事故报告表,有关事故资料汇集齐全并建档,这次事故应予以结案。各类重大事故的结案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安全管理中,需要奖惩人员或部门,按“电梯安装施工奖惩管理条例”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安全管理制度同样适用于扶梯的安装及电(梯)梯的改造、维修、保养。
第五十九条 安全管理制度的附录
第15篇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电梯的功能发挥及故障率的降低,主要依靠平时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与管理。管理是维修保养的监督付予实施的保证,因此为获得电梯高质量的服务,必须设有专门管理电梯的部门,对电梯实行全面管理。电梯的全面管理包括有关人员和设备的两方面管理。对司机、维修保养人员,应负责编制提高技术水平的培训计划并予以付诸实现,定期考评有关人员的应知应会,制定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监督实施;对设备应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负责接受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设备修理计划等。
1.接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定期安全检查。
2.机房必须设锁,经常检查,防止闲人进入。在明显处放置抢闸板手及盘车手轮,并记牌标明。
3.凡是停止开关操作装置就是红色,并标明“停止”字样加以识别;报警开关按钮应是黄色,并标明以钟形符号加以识别,红、黄两色不应用于其它按钮。
4.在轿厢中应设置安全使用说明铭牌,在通往机房和隔音层门或活地板的外面,应标明“电梯曳引机―危险!未经许可,禁止入内“,“谨防坠落―重新关好活地板门”的醒目字句。
5.当同一机房内设有数台曳引机时,各主开关及照明开关,均应设置各开关所对应的电梯编号。
6.电梯机房内或曳引机旁,应设有详细的说明,当电梯万一发生故障时,应遵循操作规程去做。
7.在曳引机上靠近盘车手轮处,应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在排除故障时使用的紧急电气操作按钮上或其旁亦应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8.在机房起重吊钩上应标明最大允许载荷。
9.在井道检修门近旁应设有“电梯井道―危险,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的醒目字句。
10.应使有关人员熟知使用紧急开起层门的钥匙,并妥善保管好,为避免紧急情况发生时管理人员不在,应将该钥匙与机房门钥匙放置在明显的箱内,交由专业人员管理。
11.载货电梯应严格管理,勿搭乘人员。
12.电梯若因故停止使用超过一周时,在其重新使用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检查。
13.对电梯进行检查和修理的记录,应详细注明日期,并将检验及检修报告及观察记录存档保管。
14.因当地政府规定变更,须加装或更改设备时,应与制造厂或有关单位联系后再进行改造。
第16篇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组织与设立、维修保养要求和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范围电梯的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7588中的定义、gb/t7024中的的术语及下列定义。
2.1 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2 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
2.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受使用单位委托,并有书面合同约定,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的单位。
注:维修保养单位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4 安装
在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内,或者在上下(或前后)机房之间对电梯零部件进行组装、就位、固定、调试等作业的总称。
注:安装包括新装和移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
2.5 改造
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主机,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改变电梯主要参数的施工活动。
注1:主要参数指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倾斜角度、名义宽度。
注2:驱动方式指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
注3:调速方式指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调频调压调速、直流调速、液压流量控制调速。
注4:电梯控制系统指电梯控制,信号和指令、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控制的总称。
2.6 维修
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操作,这些操作不改变电梯主要参数。
注:维修分为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
2.6.1 重大维修
更换和加工、修配电梯主要部件,改变轿厢质量超过额定载荷的8%,加装安全装置,增加电梯停靠层站但电梯主要参数没有改变的施工活动。
注:主要部件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悬挂装置、导轨、曳引机、控制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液压油缸、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装置、悬吊机构失效保护装置、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驱动主机、金属结构。不包括以上主要部件同型号、同规格的更换。
2.6.2 一般维修
不属于重大维修的其它维修活动。
2.7 日常维护保养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按计划进行的所有必要操作的总称。包括:清洁、润滑、调整、检查。
2.8 维修保养
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3 基本要求
3.1 电梯使用单位
3.1.1 电梯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和运行。
3.1.2 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保养,从事维修保养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的维修资质。
3.2 电梯制造单位
3.2.1 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制造的在用电梯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持续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3.2.2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3.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3.3.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其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3.3.2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15日对其维护保养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时时发现使用单位没有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应出具限期整改意见书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4 维修保养要求
4.1 合同评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拟维修保养电梯,应根据不同制造单位、不同品种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对电梯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保养所需的人员、技术、装备和备品备件供应等资源要求进行确认,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有能力和条件保证所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
4.2 签订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包括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对电梯提供维修保养前,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维修保养的施工性质、内容;
b) 维修保养起止日期和电梯维修保养的时间频次,维修保养期限不少于一年,电梯维修保养时间频次应至少每15天一次;
c) 维修保养执行的标准和要求;
d) 在应急救援、配合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约定;
e) 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住宅使用的电梯,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
f)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4.3 制订作业指导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订《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电梯维修保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持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不同品种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方式和要求,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
b) 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作业安全措施,明确电梯门锁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开关、安全触点测试、修理、更换施工时所必须采取的有效防护措施。
4.4 维修保养计划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每一个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的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计划。
4.5 维修保养实施
4.5.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确保持续满足所维修保养电梯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能力,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工具、检测仪器和装备等。
4.5.2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明确每一个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的责任人,负责落实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
4.5.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严格按《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电梯的维修保养作业。
4.5.4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电梯维修保养服务热线,应全天候有人负责响应,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人员一般应在60分钟内及时抵达电梯所在场所,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和困人事件时应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抵达并及时救援。
4.6 处理
4.6.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在维修保养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修复,如需进行重大维修施工的,应履行施工告知和申报监督检验。
4.6.2 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修复,在未完全修复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电梯继续投入正常使用;发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可采取包括立即停止电梯运行等有效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
4.7 记录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维修保养活动进行记录,并建立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和档案。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可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采用电子文档形式时,应有可靠的备份保存;电梯维修保养记录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日常维修保养档案应一台一档,档案至少保存2年。
a) 电梯维修保养台帐至少应包括:
1)所有维修保养电梯合同的目录;
2) 维修保养电梯汇总表,应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型号、维修保养起止时间、定期检验时间、维修保养责任人等内容。
b) 电梯维修保养档案至少应包括:
1) 电梯基本情况表,其内容可参照本标准附录b;
2) 日常维修保养和半年度、年度维修保养实施记录,实施记录应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并有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 电梯报修或应急维修记录;
4) 维修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
5) 故障、安全隐患、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
4.8 安全管理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制订电梯维修保养现场管理制度,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安全。
4.9 指导使用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使用单位帮助和指导,包括:
a) 提醒使用单位及时申报定期检验,配合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b) 指导使用单位制订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应急救援演练;
c) 指导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帮助电梯使用单位正确张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d) 帮助使用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4.10 自检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电梯进行自检,自检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自检工作必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的电梯检验人员进行,自检不应替代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
4.11 告示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在电梯轿厢内或其它醒目位置张贴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告示牌,内容应有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名称以及24小时值班电话。
4.12 应急救援和演练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电梯事故和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对本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事故时应提供指导和应急救援。
4.13 统计宣传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电梯故障统计工作,并协助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文明使用宣传等工作。
4.14 单位变更
在定期检验有效期间更换维修保养单位的,新维修保养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合同原件到实施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更换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 使用与管理
5.1 使用单位确定
5.1.1产权多方共有或单方产权多方使用的电梯在办理使用登记和登记变更时,应通过书面协议形式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明确授权,由其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其可以是:电梯产权人、承租人、实际使用者以及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
5.1.2 负责房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证前,由建设单位自行对电梯进行管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业主还未能履行职责前,建设单位应明确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管理。
5.2 管理机构
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5.3 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技术档案。
5.4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电梯停止使用、转让、报废、过户,或者变更使用单位时,应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停用、注销、过户和变更。
5.5 定期检验
5.5.1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电梯定期检验计划。在用电梯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时应积极配合。
5.5.2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检验检测单位提出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和提出复检,整改和提出复检必须在电梯定期检验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5.6 日常巡视
电梯使用单位应落实人员对电梯运行进行日常巡视,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畅通,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修复。
5.7 维修保养监督
电梯使用单位应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认真履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并在其维修保养、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确保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对电梯提供不间断的专业维修保养。对电梯维修保养有特殊要求的应通过合同书面约定。
5.8 安全标识
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维护保养单位名称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
5.9 钥匙管理
电梯使用单位应指定负责电梯管理的人员保管电梯的紧急开锁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非专门人员不得使用。
5.10 应急救援
5.10.1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
5.10.2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通知维修保养单位参与救援,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5.11 停止运行
5.11.1电梯出现下列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运行电梯,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对于经重大维修或改造的电梯应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a) 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
b) 电梯和电梯附件受潮,以及安装电梯和附件的机房、井道、底坑等场所进水或严重受潮;
c) 发现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安全开关、安全触点等发生误动作,厅、轿门工作异常;
d) 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
e) 接到维修保养单位因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而发出的电梯应停止运行的书面通知时;
f) 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11.2 电梯停用3个月及以上,需重新投入使用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或安全性能确认,检查、修复或安全性能确认单位应出具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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