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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管理措施7篇

发布时间:2023-03-29 热度:101

气瓶管理措施

第1篇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气瓶安全

气瓶是一种移动式压力容器,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要求原则上也适用于气瓶。但由于气瓶在充装和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特殊问题,因此,要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还需要制定一些专门的规则和要求。

气瓶的充装

为防止气瓶因充装不当而发生破裂爆炸事故,必须采取严密有效的措施,主要是加强对气瓶的严密检查,特别是充装前的检查,确定气瓶的充装量并严格执行,注意充装过程的安全操作等。

1、充装前的检查

气瓶在充装前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气瓶是否是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是否是属于制造单位或者监管部门宣布报废或规定停用或需要复检的产品。

(2)气瓶改装是否符合要求。

(3)气瓶的原始标识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铅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标识内容包括,制作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瓶重,实际容积,气瓶设计壁厚,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年月,监督检验标记,寒冷地区用气瓶标记。

(4)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内。

(5)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是否符合欲充装气体的充装的压力。

(6)气瓶的颜色,字样是否符合《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7)气瓶的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的要求。

(8)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剩余的气体是否与充装的气体相符。

(9)承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瓶阀和瓶体是否粘有油脂。

(10)首次充装气体是否经过置换或真空处理。

(11)瓶体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等缺陷。

2、气瓶的充装量

气瓶的充装量是气瓶在单位容积内允许充装的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最大质量,所以也称为最大充装量或安全充装量,气体充装的原则是保证所装气体或液化气体在最高使用温度下,压力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我国规定最高气瓶的许用压力等于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2倍或水试验压力的0.8倍。

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是指气瓶在充装气体以后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根据我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国内使用的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为60℃。

3、气瓶充装后的检查

充装气体后的气瓶,应由专人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进行妥善处理。检查的内容包括;

(1)瓶壁温度有无异常。

(2)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或充装前检验的缺陷。

(3)瓶阀和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瓶帽和防爆圈是否齐全完好。

(4)颜色标记和检验色标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5)取样分析瓶内气体纯度及杂质含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6)实测瓶内的气体压力,质量大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气瓶的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技术原则上适用于各种气瓶,但也有些特殊要求。气瓶定期检验的周期为;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装液化石油的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1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1次,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气瓶检验前要排放瓶内剩余的气体,拆卸瓶帽、防振圈、瓶阀,清理和洗刷瓶内外表面,进行原始标记登记。

气瓶的定期的检验项目有外观检查、音响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内部检查、质量和容积的测定,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气瓶的使用管理

1、 气瓶的运输

运输气瓶的要求有一下几点;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佩戴好瓶帽,防振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产生毒物的气瓶,易燃易爆,腐蚀性物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6)夏季运输应用遮阳设施,避免暴晒。城市的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是司机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得长途运输。

2、气瓶的储存

储存气瓶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1)气瓶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经长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盛装易起分解反应或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避开放射源。

(4)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装有毒性气体的气瓶和装有其他气体的气瓶,如果气体相互接触后能够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物时,气瓶应当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设置防火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要放置整齐,戴好瓶帽。

3、气瓶的使用

使用气瓶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颜色标记和铅印。

(2)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认盛装的气体。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火源,

离明火10m以外。

(3)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4)夏季应防止暴晒。

(5)严禁敲击、碰撞。

(6)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7)严禁用超过40。c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9)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设备上应配有防止倒灌的装置。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液化石油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

瓶内剩余残液。

4、气瓶改装的要求

气瓶改装是指在用气瓶、尚未投入使用的气瓶或定期检验剔出降压使用的气瓶,因需要由原盛装气体改为盛装另一种气体。气瓶改装工作由气瓶定期检验单位负责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气瓶制造铅印标记和安全状况,确定改装后充装的气体和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2)对气瓶进行彻底清理、冲洗、干燥,换装相应的瓶阀和其他附件。

(3)按照规定打检验钢印和涂检验色标,并按照改装后盛装的气体更改气瓶的颜色、字样和色环。

(4)将气瓶改装情况通知其产权单位,记入气瓶档案。

5、气瓶事故的处理

气瓶发生事故时,首先应考虑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损失。

当气瓶受到外界火焰威胁时,若火焰尚未波及气瓶,应全力扑灭;若火焰已波及气瓶,应将气瓶转移到安全地方或喷射大量水进行冷却;若火焰发自瓶阀,应迅速关闭瓶阀切断气源。

当气瓶发生泄漏事故时,应根据气瓶的泄漏部位、泄漏量、泄漏气体性质及影响情况,就地阻止。如不能阻止,可根据气瓶盛装气体的性质,将泄漏的气瓶浸入到冷水池中或石灰池中使之吸收;若有大量的毒性气体,周围人员需迅速疏散,并穿戴防护用品进行处理;如果是可燃气体,应迅速处置,做好各项灭火工作,喷水冷却。

第2篇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管理措施

瓶装供应站(简称供应站或供应点)是在城镇中设于居民区专门供应居民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站点。供应站的作用是接收由灌瓶厂(站)用汽车送来的气瓶,再将气瓶供应居民用户使用。

供应站的规模与设置差别很大,一般大、中城市在居民集中居住区设置专门的供应站,中、小城市的供应站多数与灌瓶厂(站)结合。

设有建筑物的供应站一般由瓶库、营业室、办公室、灶具维修间及仓库等组成。

这里介绍的内容为单独设置在居民区内的设有建筑物的供应站。

一、瓶装供应站的规模及设施

1. 规模

供应站的规模与居民居住现状有关。对单独设置在居民区内的供应站,其供应范围以半径为0.5~1km为宜。我国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其规模以5000~7000户为宜,一般不超过10000户,这种规模及供应范围方便居民换气,也便于管理。

2. 供应站的瓶库与储瓶量

供应站的瓶库由重瓶和空瓶组成。重瓶的储量为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3~1.5倍,总存重瓶容积不超过1000m。空瓶量为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倍。

瓶库内重瓶与空瓶要分区码放。15kg以下的重瓶可双层码放。

(1) 重瓶库面积

式中a1——重瓶库面积,m2;

k——考虑通道在内的附加系数,一般k=1.3~1.5;

k——日销售高峰系数,一般k=1.3~1.5;

n1——日平均销售量,瓶;

n2——每平方米面积存放钢瓶数,对10kg或15kg钢瓶取9(瓶/m2)。

(2) 空瓶库面积

式中a2——空瓶库面积,m2。

3. 气瓶周转率

供应站的气瓶周转率应与城市灌瓶厂(站)共同考虑。气瓶周转率与居民用气情况、运输条件和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对大型城市一般为10%~20%,其中供应站考虑多少比例,应根据各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例如,北京市的气瓶周转率为16%左右,供应站占6%。

天津市灌瓶厂(站)与供应站各占一半。

南京市气瓶周转率为18%,供应站占10%。

随着天然气应用的快速发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规模将不断缩小,应根据气源结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4. 其他设施

① 一个供应站除了作为主要建筑物的瓶库以外,与其必须配套的营业室、办公室,经验上取建筑面积为10~15m2,灶具维修间取12~16m2,仓库面积在供应用户为5000~7000户时取12m2。

② 人员设置:对5000~7000户的供应站,在北京、天津、南京等地,一般设9人左右。其中供气站站长1人,营业员1人,灶具维修2人,管理员1人,瓶库工人4人。

二、瓶装供应站的选址及平面布置

1. 选址

① 供应站的地址应设置在用户供应区域的中心。供应半径不超过1km,应便于届民换气。

② 有便于运瓶汽车出入的道路。

③ 有便于消防用的消火栓。

④ 供应站周围应有非燃烧体的实体围墙。

⑤ 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见表4-23。

表4-23 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单位:m

序号

项目

总存瓶容积/m3

≤10

>10

1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30

30

2

民用建筑

10

15

3

重要公共建筑

20

25

4

主要道路

10

10

5

次要道路

5

5

2. 平面布置

供应站的总平面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如下所述。

① 瓶库可根据地区气候条件采用非开敞式、半开敞式和全敞开式建筑。瓶库主要一侧应有运瓶汽车的回车场地,瓶库的平台高度应与运瓶汽车的车厢底高度相适应。

② 营业室和灶具维修间应布置在方便用户出入处。

③ 办公室、生活用房及其他用房应与瓶库有1om的防火间距。

三、瓶装供应站的防火安全要求

1. 供应站建筑物防火要求

供应站的瓶库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二级。

当瓶库为非开敞式建筑物时,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2. 供应站瓶库用电负荷

从防火安全出发,瓶库用电负荷为三级。

3. 供应站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及范围

①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混合气体可能出现的场所为1级区。供应站的瓶库属1级区。其范围为非开敞式、半开敞式和开敞式瓶库的建筑物的内部空间。

②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混合气体不可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为2级区。供应站半开敞式和开敞式瓶库的敞开面向外水平距离7.5m,垂直高度3m以下的空间为2级区场所。

瓶库在自然通风良好条件下,通向露天的门和窗外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3m以内的空间为2级区场所。当门、窗外有障碍物导致通风不良时,2级区的水平距离要延伸至7.5m。

4. 供应站应设置便携式检漏报警告器,用以巡视检测。

5. 供应站应有直通外线电话。

6. 供应站内及瓶库内应设有干粉灭火器。

四、瓶装供应站的管理

供应站的管理,要体现安全管理的要求。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供应站业务管理,站内环境及装卸车、钢瓶安全管理、灶具维修、事故应急措施等。

1. 供应站业务管理

① 供应站站长应贯彻执行公司制订的供应站各岗位职责及供应站职工手册。

② 供应站的业务应按业务流程作业,主要有如下几项。

a. 供应站送气流程,如图4-2所示。

b. 供应站销售流程,如图4-3所示。

c. 业务交接班流程。收款员根据当班的全部业务,做出交接班记录及日报表,并以现金、售气小票。重瓶和空瓶库存数向下班交接,同时上报公司调度。重瓶员、空瓶员清点的瓶数与收款员核对无误后,共同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并向下班交接。

2. 站内环境及装卸车

(1) 站内环境要求

① 站内空、重瓶不得随意码放。

② 站内严禁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③ 站内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并应使用方便。

④ 站内场院严禁吸烟或燃烧杂物,设禁烟标志。

⑤ 经常保持运瓶汽车的通道畅通无阻。

⑥ 站内各处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

(2) 装卸车

① 应制订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② 装卸车人员要穿戴防静电的防护用品。

③ 卸车过程中发生重瓶大量漏气,应及时处理,并报公司技术安全部门。

④ 装卸钢瓶时,要轻拿轻放,不得摔、磕、碰、撞。

3. 钢瓶安全管理

① 供应站在销售重瓶的过程中,应严格检查出售的重瓶,存在下列问题的重瓶不能出售。

a. 漏气瓶。

b. 超重1kg以上的重瓶。

c. 无底座或护罩的重瓶。

d. 其他有明显缺陷,影响用户安全使用的重瓶。

② 对每一个供应站均应规定供应不漏气瓶的合格率,应为100%。

③ 贯彻执行公司制订的判定不合格钢瓶的标准。

4. 灶具维修

① 维修灶具应在灶具维修间进行,严禁在院内修理。

② 灶具维修间内不得存放漏气瓶或两个以上的重瓶。

③ 制订装修灶具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维修灶具。

④ 对用户报修的灶具,修理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4h。

5. 事故应急措施

① 供应站均应制定事故应急方案,以便及时处理事故。

② 事故应急方案的内容包括:

a. 报警程序;

b. 组织指挥系统;

c. 各岗位人员在应急事故中的任务;

d. 抢修与救护;

e. 清理与保护现场。

第3篇 氧气瓶乙炔瓶使用存储安全管理措施

搬运气瓶的要求

1搬运气瓶时,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2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气瓶,特种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3 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4 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4.3 气瓶使用

1 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能使用。

2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氧气检测和气体检测等。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易燃易爆物品保持20m以上,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

4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

5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6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7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以免形成电气回路。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造成燃烧或爆炸。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9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10应缓慢地开启或关闭瓶阀,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打开气瓶阀门时,人站的位置要避开气瓶出气口。

11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气瓶瓶阀。

412乙炔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或回火防止器。使用减压器时必须带有加紧装置与瓶阀结合。正常使用时,乙炔气瓶的放气压降不得超过0.1mpa/h,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气瓶汇流供气。

13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释放减压器压力,并佩戴好瓶帽。

14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7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将气瓶用做支架等其他用途。

18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空瓶上应标有“空瓶”标签;已用部分气体的气瓶,应标有“使用中”标签;未使用的满瓶气瓶,应标有“满瓶”标签。

19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

4.4气瓶存储

1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篷的场所。气瓶存储室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

2 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3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4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空瓶和满瓶分开存放。氧气或其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与燃料气瓶和其他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m。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并在附件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

5对于装有易燃气体的气瓶,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6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240 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7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8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制换气或通风,并查明危险气体浓度超标的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4.4.13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4篇 气瓶使用管理措施

1.气瓶的运输

运输气瓶的要求:(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2)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8)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2.气瓶的储存

储存气瓶的要求:(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经常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4)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设置防火用具或灭火器材。(5)放置整齐,配戴好瓶帽。

3.气瓶的使用

使用气瓶的规定:(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2)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认盛装的气体。(3)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火源,离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5)夏季应防止曝晒。(6)严禁敲击、碰撞。(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8)严禁用温度超过40度的热源对气瓶加热。(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设备上应配防止倒灌的装置。(11)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12)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剩余残液。

4.气瓶改装

气瓶改装指在用气瓶、尚未投入使用的气瓶或定期检验剔出降压使用的气瓶,因需要由原盛装气体改成盛装另一种气体。气瓶改装工作由气瓶定期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气瓶改装的要求:(1)根据气瓶制造铅印标记和安全状况,确定改装后充装气体和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2)对气瓶进行彻底清理、冲洗、干燥,换装相应的瓶阀和其它附件。(3)按规定打检验钢印和涂检验色标,并按改装后盛装的气体更改气瓶的颜色、字样和色环。(4)将气瓶改装情况通知其产权单位,记入气瓶档案。

第5篇 工业气瓶安全使用与管理措施

1.适用范围

企业常用的氧气瓶、氢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氨气瓶、氩气瓶、溶解乙炔气

瓶,液化石油气瓶等工业气瓶。

2.气瓶状况

2.1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2.1.1钢制无缝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1.2钢制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2年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以及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1.3液化石油气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每四次检验周期为 3年;对 ysp-50型钢瓶,每 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 15年任何类型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1.4 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2.1.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2.1.6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2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气瓶外观无缺陷、凹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2.3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气瓶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且有气瓶警示标签。

常用气瓶的颜色标志

序号

充装气体名称

化学式

瓶色

字样

字色

色环

1

乙炔

乙炔不可近火

大红

2

h2

淡绿

大红

p=20,淡黄色单环

p=30,淡黄色双环

3

o2

淡(酞)兰

p=20,白色单环

p=30,白色双环

4

n2

淡黄

5

空气

空气

6

二氧化碳

co2

铝白

液化二氧化碳

p=20,黑色单环

7

nh3

淡黄

液化氨

8

cl2

深绿

液化氯

9

甲烷

ch4

甲烷

p=20,淡黄色单环

p=30,淡黄色双环

10

天然气

天然气

11

乙烷

ch3ch3

液化乙烷

p=15,淡黄色单环

p=20,淡黄色双环

12

丙烷

ch3ch2ch3

液化丙烷

13

丁烷

ch3ch2ch2ch3

液化丁烷

14

异丁烷

(ch3)3ch

液化异丁烷

15

液化石油气

工业用

液化石油气

民用

银灰

液化石油气

大红

16

乙烯

ch2=ch2

液化乙烯

淡黄

p=15,白色单环

p=20,白色双环

17

ar

银灰

深绿

p=20,白色单环

p=30,白色双环

18

he

银灰

深绿

19

ne

银灰

深绿

20

kr

银灰

深绿

21

_e

银灰

液氙

深绿

22

一氧化二氮

n2o

银灰

液化笑气

p=15,深绿色单环

23

硫化氢

h2s

银灰

液化硫化氢

大红

1 色环栏内的p是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mpa。

2 序号39,民用液化石油气瓶上的字样应排成二行,“家用燃料”居中的下方为“(lpg)”。

2.4 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2.4.1 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防震圈等。

2.4.2 瓶阀应满足下列要求:

2.4.2.1瓶阀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所用材料既不与瓶内盛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影响气体的质量。

2.4.2.2瓶阀上与气瓶连接的螺纹,必须与瓶口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瓶阀出气口的结构,应有效地防止气体错装、错用。

2.4.2.3氧气和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的瓶阀密封材料,必须采用无油的阻燃材料。

2.4.2.4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手轮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

2.4.2.5瓶阀阀体上如装有爆破片,其公称爆破压力应为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

2.4.2.6同一规格、型号的瓶阀,重量允差不超过5%。

2.4.3 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2.4.3.1易熔合金不与瓶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影响气体的质量。

2.4.3.2易熔合金的流动温度准确。

2.4.3.3易熔合金塞座与瓶体连接的螺纹应保证密封性。

2.4.4 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2.4.4.1有良好的抗撞击性。

2.4.4.2无特殊要求的,应配带固定式瓶帽,同一工厂制造的同一规格的固定式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5%。

2.4.5 防震圈的重量允差应不超过5%。

2.4.6 气瓶的管理

2.4.6.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2.4.6.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或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3.储存要求

3.1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3.1.1 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3.1.2 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日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等。

3.2 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3.2.1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3.2.2 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

3.2.3 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

3.2.4 气瓶放置应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3.3 标记明显,间距合理

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3.4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库内及附近应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4.安全使用

4.1 防倾倒措施可靠

4.1.1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

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1.2气瓶立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

4.1.3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4.2 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

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4.3 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附件1:

欧琳集团常用气瓶检验周期

序号

气瓶名称

检验周期

使用年限

1

乙炔气瓶

2年

钢制无缝气瓶30年,超过30年报废;

钢制焊接气瓶20年,超过20年报废;

液化石油气瓶15年,超过15年报废。

2

氨气瓶

2年

3

氢气瓶

3年

4

氧气瓶

3年

5

氮气瓶

3年

6

空气气瓶

3年

7

二氧化碳气瓶

3年

8

甲烷气瓶

3年

9

天然气气瓶

3年

10

乙烷气瓶

3年

11

丙烷气瓶

3年

12

丁烷气瓶

3年

13

氩气气瓶

5年

附件2:

欧琳仓库管理员接收气瓶须确认事项

序号

确认项目

检查基准

确认

备注

1

检验周期

1.1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1.2气瓶没有超过报废期限

2

气瓶外观

2.1气瓶无缺陷、凹陷等机械损伤

2.2气瓶无严重腐蚀(锈斑最大直径<1.5cm;锈斑深度<1.5mm)

3

漆色及标志

3.1气瓶表面漆色、字样清晰

3.2瓶体上贴有警示标签

4

附件齐全

完好

4.1瓶阀完好,无变形、缺损等

4.2 安全阀完好,无变形、缺损

4.3易熔合金赛完好

4.4瓶帽匹配,拧结牢固

4.5防震圈佩戴牢固、无缺损

4.6瓶口其他附件外观无损伤

附件3:

其他气瓶小知识

溶解乙炔气瓶 为什么不能卧放:

溶解乙炔气瓶储存气体的方式是:在气瓶中整体填料(多孔物质),丙酮作为溶液被填料吸收,当乙炔被压缩进气瓶时,乙炔作为溶剂被丙酮吸收,当瓶阀打开时,由于压力下降,被丙酮溶解的乙炔从丙酮中逸出,作为可燃气体使用,因此要求乙炔气瓶站立使用,防止丙酮被乙炔气大量带出,这也是乙炔气瓶被称为溶解乙炔气瓶的原因。

第6篇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措施

1 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

工业气体气瓶充装企业作为工业气体生产和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依法对气瓶安全质量全面负责,不仅要对工业气体生产、储存安全负责,还要对气瓶充装的工业气体安全质量、数量负责和对气瓶用户使用安全负责。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必须依法申请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并且办理相关的合法的手续, 之后才能够进行气体充装等工作。

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政府相关部门的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工业气体气瓶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能切实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工业气体气瓶充装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对工业气体从业人员和气瓶检查、充装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必须明确规定其岗位安全职责和义务。同时,要根据工业气体生产和充装工艺特点,强化生产班组安全管理责任,从生产现场抓好安全管理。班组安全管理作为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认真执行相关规定。

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备保障工业气体生产和气瓶充装的各项技术条件,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要加大安全投入,对作业场所和工业气体生产充装设施、设备、器材及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都必须满足生产安全条件。特别要强化安全设施装置的日常管理,做好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如安全阀门、压力表等)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检测等。要加强对作业场所(尤其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工业气体安全监测,对工业气体安全检测及报警装置应与气体置换装置、强制通风设施、气体切断装置或紧急停车装置等联锁控制,并确保处于同步使用完好状况。

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应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标准,制订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付诸实施执行。各地规定充装单位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但有的充装单位为应付取证需要采取出具虚假购瓶发票或伪造电子注册登记记录资料,交给评审机构和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像这种上下串通的违规充装现象必须严厉制止,因为这对做好气瓶安全管理工作根本无济于事,也与实行气瓶产权转移集中的初衷相悖;二要加强充装前检查,对存在各种原因不能充装的气瓶,应作分门别类妥善处理。特别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应立即予以报废(到目前为止,溶解乙炔气瓶尚未有明确规定使用年限,建议其使用年限参照焊接钢瓶,以20年为宜,期待国家标准尽快予以明确规定),对超过定期检验年限和有各种明显缺陷(包括对瓶内介质或填料有怀疑)的气瓶应及时送检;三要加强气瓶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完善气瓶充装安全设施和气瓶残余物回收处理装置。如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抽真空装置、气体汇流排回收乙炔余气装置和丙酮回收处理装置等。对工业气体气瓶,特别是具有氧化特性的气瓶(如氧气瓶、氯气瓶等),充装单位除要加强瓶内残余介质安全检测分析外,更要对所有气瓶直接用户(非指气瓶经销单位)作认真调查研究,建立固定充装用户使用台帐档案,从源头控制易燃物或还原物进入气瓶内。要帮助指导气瓶用户,对用于同一装置内存在易燃物或还原物(包括润滑油脂类在内的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的气瓶或可能造成回流的气瓶使用场合,必须做好回流防止装置(如止回阀、单向阀、缓冲罐等)的配置投用工作,避免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质侵入氧化性气瓶。对零星的或临时使用的工业气体气瓶用户,在购买工业气体时应了解其用处,并须向其发送工业气体安全技术说明书,指导其正确使用工业气体气瓶,共同做好工业气体气瓶的安全管理。

2 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安全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气瓶充装安全的监管主体,应当严格按《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气瓶充装使用实际现状,对气瓶依法实施安全监察,履行法定职责,强化质量技术服务意识,确保气瓶充装使用安全。一要对气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贯执行情况进行安全监察。要重点监察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气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二要对气瓶使用登记注册和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许可进行安全监察。要全面掌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气瓶安全状况(如气瓶在用数量、报废数量、气瓶事故分析等)。重点掌握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合法充装资质取得状况及依法充装气瓶现状。要大力扶持有资质单位开展正常充装活动,指导气瓶充装单位开展气瓶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保障气瓶充装单位合法权益;要坚决依法取缔非法气瓶充装窝点,消除违法充装气瓶现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对未经电子注册申报登记的气瓶(即无产权主体或产权不明的气瓶),一律给予查扣,并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使气瓶充装活动真正纳入法制化监督管理轨道;三要对气瓶定期检验进行安全监察。首先要通过对有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单位进行安全监察,基本掌握本辖区内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实际运作状况。依此为据,再有针对性地对气瓶充装单位气瓶送检状况进行重点安全监察,力争使气瓶安全质量总体处于较佳状态,实现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控制目标。此外,必须对未按规定期限送检气瓶或送检率较低的气瓶充装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要采取政策导向,鼓励有关单位设立各类报废气瓶集中销毁处理生产线,有效防范报废气瓶改头换面回流入市。建议各地报废气瓶集中销毁处理生产线应以气瓶分类设点,并应有气瓶安全监察人员驻点监察,确保实施强制销毁制度。目前,国内尚未有统一的气瓶销毁规范标准方法,要鼓励有关单位进行专项研究。另外,对重点区域报废气瓶流转入市现状,要加大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工业气体生产安全的监管主体,应当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国家法律、法规,针对工业气体行业现状特点和工业气体危险特性,依法对工业气体生产及气瓶充装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业气体生产安全。工业气体均属危险化学品分类中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根据其介质危险特性,又被分为3小类:即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等。因此,对工业气体生产,必须依法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的制度,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工业气体生产及气瓶充装单位定点审批。目前,要重点加强对未经定点审批,擅自生产充装工业气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治查处。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严格审批新建工业气体生产及气瓶充装单位或增设工业气体项目。据了解,各地正在拟订有关工业气体企业定点审批规划布局方案和从严控制工业气体企业(项目)审批办法,期望能对各地工业气体生产及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起到有益推动作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工业气体主要有:乙炔、氢、环氧乙烷、石油气、天然气、氯、氨等十余种。根据生产(储存)场所危险介质的数量大小,通过辨识确认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场所,安监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法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单位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告知公众和报送备案。安监部门应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力度,使重大危险源处于有效安全监管之下;要加大政府安全投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加强社会区域或生产现场安全检测监管;要建设切实可行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社会响应体系,制订工业气体生产区域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预案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工业气体事故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要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监管态势,保质保量地做好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对尚未提出申请的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要按规定一律关闭。对已提出申请,但尚处于整改阶段的单位,要采取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的强硬措施,防止边整改边违规而出现恶性事故。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特别对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的生产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更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要重点监查工业气体生产储存条件动态变化状况,对生产或储存场所周围社区或生态环境予以密切关注,确保安全距离。

第7篇 焊接及气瓶管理安全风险辨识及预控措施

危险点

防范类型

预控措施

气瓶直接受热

容器爆炸

火灾

1、气瓶避免阳光曝晒,须远离明火或热源。

2、氧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

3、乙炔瓶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里,必须直立放置;周围设立防火防爆标志,并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不能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严禁用火烘烤。搬运时的温度要保证在40℃以下,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能超过40℃。

5、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装有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宜开启3/4转。

气瓶受剧烈震动或撞击

容器爆炸

火灾

容器爆炸

火灾

1、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避免气瓶剧烈震动和碰撞,防止脆裂爆炸,氧气瓶要有瓶帽和防震圈。

2、禁止敲击和碰撞,气瓶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放气过快产生静电火花

1、氧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0.1~ 0.2mpa表压余气。

2、乙炔瓶剩余压力应符合:0~15℃时不低于0.1mpa;15~25℃时不低于0.2mpa。使用时乙炔工作压力禁止超过0.147mpa。

气瓶超期未做检验

容器爆炸

火灾

1、应按规定每3年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气瓶均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瓶阀,易熔塞等处用肥皂水检验。

3、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气瓶中混入可燃气体

容器爆炸

火灾

1、禁止把氧气瓶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可燃物同车运输。

2、严禁滥用气瓶。

氧气瓶粘附油脂

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或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降压器及管路接触。

乙炔气瓶的多孔性填料下沉形成净空间

火灾

乙炔瓶不能受剧烈震动和下墩,以免填料下沉形成空间。

乙炔瓶卧放或大量使用乙炔时丙酮随同流出

容器爆炸

火灾

乙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应直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使用已卧放的乙炔瓶,必须直立后静置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氧气乙炔胶管制造质量不符合要求

火灾

1、应使用正式厂家合格产品,胶管应具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和阻燃特性。

2、在保存、运输和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保持胶管的清洁和不受损坏。

由于磨损、重压硬伤,腐蚀或保管维护不善致使胶管老化,强度降低或漏气

火灾

新胶管在使用前,必须先把胶管内壁滑石粉吹除干净,防止割、焊炬的通道被堵塞,在使用中避免受外界挤压和机械损伤,不得与酸、碱、油类物质接触,不得将管身折叠。

胶管里形成乙炔与氧气或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

火灾

氧气与乙炔胶管不得互相混用和代用,不得用氧气吹除乙炔管内的堵塞物,同时应随时检查和消除割、焊炬的漏气或堵塞等缺陷,防止在胶管内形成氧气与乙炔的混合气体。

产生回火

容器爆炸

火灾

气割操作需要巨大的氧气输出量,因此与氧气表高压端连接的气瓶阀门应全打开,以保证提供足够的流量和稳定压力,防止低压表虽已表示工作压力,但使用时压力突然下降,导致发生回火并可能倒燃进入氧气胶管而引起爆炸。

气焊、气割作业烧伤或发生爆炸

容器爆炸

火灾

灼伤

1、焊炬、割炬点火前应检查各连接处及胶带的严密性。

2、严禁用氧气吹扫衣物,不得将点燃的焊炬、割炬作照明。

3、气割时应有防止割件倾倒、坠落的措施。

4、气瓶不得与带电体接触,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

5、乙炔瓶应直立使用,氧、乙炔瓶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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