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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工作4篇

发布时间:2023-01-08 热度:99

临时管理工作

第1篇 临时电源管理工作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需在本所检修电源箱或在交流柜(盘)中短时间引入施工(检修、试验)电源的工作。

二、其他单位来本所工作时、使用临时电源,应事先征得值班员同意许可后,并做书面纪录。

三、外单位使用临时电源应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书》,由值班员同意许可后方可使用。《临时电源使用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使用单位

2、使用用途

3、负荷容量

4、电压等级(380v/220v)

5、使用时间

6、申请单位签章

7、批准单位意见

8、简要路径图

四、临时电源线路由使用单位敷设,但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架空敷设:导线应选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满足使用容量,架空高度在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0米,跨越道路时大于6.0米,导线应用绝缘物固定。

2、地面敷设:导线应选用双层绝缘的多芯缆线,一般不得跨越道路,若必须跨越,应采取防范措施,不得接触设备外壳,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且长度不宜大于50米,导线中间不允许存在接头。

3、电源侧接火应采用停电方式,如不能停电时,接火时应有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容量、熔丝(片)应满足负荷要求。

提供电源的配电箱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五、内部器件安装及配线工艺符合安全要求

六、有一次接线图,各路配电负荷标志清晰,熔丝(片)配置合理,严禁以其它金属丝(片)替代熔丝(片)。

七、接地(零)系统配置、连接符合安全要求,箱体接地良好。

八、引进、引出缆线孔洞封堵严密。

九、箱门、箱体完好,内部无杂物。

十、配电箱的管理有专人负责,钥匙要妥善保管。

十一、在配电箱的回路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十二、对于尚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在其上接引临时电源时,应串接配有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配电盘或装有漏电保护器的线盘。

十三、地面敷设的临时电源应在当日完工后立即拆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向临时电源管理单位许可人汇报,并纪录。如第二天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四、临时电源必须由专用的电源柜(盘)中接引,严禁在其它高低压配电装置上搭接。

十五、若漏电保护器动作,应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第2篇 仓库临时存放时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

深圳宝安区石岩合和家私厂-----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临时存放时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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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确保仓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的专门仓库、临时仓库、临时存放箱。

3.0定义

3.1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实际防火安全责任制,即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组织、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对消防事项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每个公民都有消防责任和义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有:

3.1.1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1.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1.3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1.4组织防火检查;

3.1.5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标志;

3.1.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2员工消防火检查

3.2.1严格遵守法规;

3.2.2自觉保护消防设施;

3.2.3不能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有易燃易爆物的危险场所;

3.2.4发现火灾立即报告火警;

3.2.5全体员工都有参加义务灭火的责任。

3.3化学危险品:按照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gb-6944-86的分类规定,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与遇温易燃物品、氧化剂、毒害。

3.4防爆电器:不对使用环境造成火花、明火、过热、爆炸散发物等,具有防火防爆特性的电器,如防爆开关、灯等。

4.0职责

4.1仓库:按照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2保安队: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消防、治安客理,相关部门负责监督。

4.3安全主任: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负责协助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安全制度、规定、程序的编写、组织编写及修改,并负责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与报告。

4.4生产部门:负责现场生产与临时存放、存储物料、化学危险品物料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5其它部门、人员:参照《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深圳宝安区石岩合和家私厂-----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临时存放时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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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程序

5.1仓库消防安全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仓库客理人员和其直接上级负不责。

5.2各仓库指定一名责人为防火责任人,总责任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5.3各部门临时化危险品存放点要按有关要求控制存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培训。

5.4仓库保管员应熟知存放物品、物料的分类、性质、保客和防火安全制度、灭火方法、仓库环境的检查、消防器才的使用、维护方法。

5.5新入职的仓库员工应严格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5.6露天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留出必要防炎间距。

5.7桶装易燃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存放时要有挡雨、防太阳直射的措施,周围严禁火花。

5.8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储存,堆间距不小于1米,堆与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堆与顶、柱间距不小于0.3米,灯距不小于0.5米。

5.9化学危险品严格按相关安全规定各措施管理(参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标准及msds)。

5.10甲乙类物品与一般物品,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存放,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灭火方法。

5.11物品入库前由专人检查,化学危险品应在厂外区域验收,无安全隐患、手续齐全后可入库存放。

5.12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严防冒、跑、滴、漏。

5.13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5.14进入化学危险品仓的人、运输工具应采取措施严防明火或火花源。

5.15仓库内一律使用防爆电器,严禁私拉、接用任何未经批准的任何电器、电热装置等。

5.16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

5.17化学危险品库房的电器开关箱应装在库外,除通风良好外,其它任何电器做到人离断电。

5.18仓库使用的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安且标准要求。

5.19仓库内的消防设置必须随时保持充足、有效、完好、正确配置,固定式消防栓严禁被任何物品堵塞,并由指定专人负责。

5.20违反单位仓库管理规定、制度、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程序、规定、制,严格按纪律体系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提交执法部门处罚。

5.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参照消防法规定可提交公安消防执法部门或安全产监督门处罚(10~15日拘留):

5.21.1在仓库内用汽油、有机溶剂等化学危险品洗擦地面、物品。

5.21.2在化学危险品仓内或门口附近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

5.21.3把性质相抵触或不同灭火介质的化学危险品混存在同一库房如有机等。

5.21.4私自在仓库内使用非防爆电器、电热器材;

5.21.5不允许产生火花的运输设备、工具进入化学危险品仓库;

5.21.6其它容易造成化学危险品仓、普通物品仓发生火灾、爆炸的违反法规、安全规章的行为。

5.22其它:仓库操作人员在转运、起吊、搬运、收发物品时的安全管理,参照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程》规定和制度执行。

6.0相关文件

无。

7.0相关附件和表格

无。

8.0流程图

无。

第3篇 临时青壮工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部门(班组)应负责向临时青壮工进行工作范围的作业环境、工作性质、安全注意事项 等进行全面的安全交底。该类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使用部门(班组)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杜绝违 章事件的发生。

第二条 临时青壮工应严格按照部门、班组提出的安全要求进行工作,并服从电厂有关职能管理 部门、使用部门、班组有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 临时青壮工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电厂班组定 期进行的安全活动,不发生违章行为。若发生违章,应按照电厂制定的《反违章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条 严禁临时青壮工随意进入非工作范围的其他运行、施工区域。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动用 现场设备、设施。

第五条 临时青壮工有权要求电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安全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 培训,有权拒绝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六条 青壮工安全教育

(一)进入生产现场前,雇用使用部门的工作负责人应向受雇青壮工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 教育,并建立教育档案,教育结束后,受教育人和教育人应在教育档案上签字。使用部门应将教育档 案交安监部门一份(复印件)备案。在现场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合格的工作组成员做好 安全监护。

(二)安全注意事项交代的主要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现场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3.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

4.预防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5.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6.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

第4篇 如何做好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陡河发电厂,河北 唐山 063028)

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许多电力企业根据生产任务的临时需要和季节性特点,常常雇佣一些临时工来完成一些建筑、清理等任务。但是,因对临时工管理不善、监督不力所造成的种种不安全现象,又成为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薄弱点,使得企业安全工作隐患重重。那么,对于临时工管理,我们到底该做些什么?

1 为临时工及时补充'养料'

绝大多数临时工文化水平较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劳力、轻技术的思想。这就需要各个用工单位把临时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技术培训等置于应有的高度,为他们及时补充'养料',以满足我们的工作需要。

特别是对生产一线的临时工,更需加强应有的培训,以尽快提高其素质,促使他们与固定工队伍步调一致。例如,可让临时工走进我们的'家门',参加车间、班组安全日活动、班前会、技术讲座等,也可运用以往临时工所发生的不安全现象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危害,使其警省。

2 加强监管

临时性用工队伍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其临时思想的严重。一些工作时间短、工作经验较少的临时工经教育培训之后,往往能循规蹈矩,不敢蛮干;恰恰是那些长期在电力生产单位作业,对电力行业特点和安全工作要求较熟悉,自以为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伍,容易滋生麻痹思想,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他们常常急功近利,冒险作业,单纯地为挣钱而完成任务,一旦违规受罚,几百元罚金较之工程盈利不过九牛一毛,难以使其思痛。如此,我们在临时工管理工作中,就不能简单地以'罚'代之,而应在不断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从另一方面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做到教育在先,奖惩并行,为临时工管理筑起一道安全屏障。

这就需要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同时各单位临时用工监护人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必须牢固掌握施工工艺、工序和质量标准、进度要求,熟悉施工作业现场环境及危险点、控制措施等,随时随地实施严格的监管,指导、监督、纠正临时工的施工行为,将临时工的各方面工作纳入正规的管理轨道。

3 临时工管理不能临时

临时用工的临时性,常常使我们产生在管理上无须多下功夫的思想误区。因此在每次雇佣临时工时,缺乏一定的标准、制度和原则。由此必然导致管理不力、以包代管的弊病反复发作。

随着企业改革、发展、创新的需要,灵活的用人机制必定会带来许多优势,成为企业的客观需求,所以对临时工群体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用工规章制度,甚至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落实相关责任,实现用工临时、管理长远、可控在控的管理模式是十分必要的。而要做到这些,还需要作为甲方的用人单位自觉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确立他们的法律地位,不可单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漠视了临时工的工资待遇、缴纳保险、劳动保护等问题。如此,才能真正调动起临时工群体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可避免卷入令人头痛的劳动争议,牵扯过多的精力。

临时工管理,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但通过规范各项工作,就可达到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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