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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工作5篇

发布时间:2023-04-11 热度:32

社会管理工作

第1篇 社会事务民间组织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指导基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报批,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2.贯彻执行有关收养工作的法律、法规,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平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收养内地公民子女的登记工作。

3.研究制订滨葬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娱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滨葬工作改革,指导滨葬管理单位工作,指导和协调滨葬管理单位进行规划、申报、审批滨葬设施建设(在娱葬管理单位调查核实报批基础上),负责对娱

仪劳务服务的报批标准工作。

4.贯彻执行有关救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负责制定全市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

6.做好全市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7.检查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研究起草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8.指导全市社会福利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协助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

第2篇 社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充分发挥学校的资源优势和社会服务功能,建设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17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示范、创特色、树品牌、谋发展”的战略任务,面向社会,充分调动各教学院部开展社会培训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展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原则

(一)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建设的原则。为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服务是开展社会培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培训工作的成败。学校要主动深入行业和企业调查研究,了解行业和企业的培训需求,协助行业和企业制订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培训。

(二)统一管理原则。学校的社会培训工作关系到学校的办学定位,关系到学校的示范建设,必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原则。各单位在开展社会培训工作中,要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努力适应“十一五”中后期高中阶段教育生源大幅减少的状况,扩大以短期培训为主的非学历教育规模,使之成为学校可持续发展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四)各教学院部为主体的原则。学校开展社会培训工作以各教学院部为主体,结合专业、人才等资源优势,主动为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机构

为使社会培训工作真真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学校成立社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社会培训工作的校领导、各教学院部的负责人组成学校“社会服务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定社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社会培训工作的实施,审批重大社会培训项目;

(三)建立完善社会培训工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学校设培训学院,既负责全校社会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归口管理,又要组织承担社会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完善社会培训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全校社会培训工作。

(二)加强学校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办学渠道与途径,架通为区域经济服务的桥梁,逐步建成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

(三)审核各二级学院社会培训项目报审表以及相关协议、招生简章、宣传资料、媒体广告;检查和监督培训过程;审核和颁发非学历教育结业证明;会同学校其它职能部门处理社会培训项目中所涉及的相关业务。

(四)独立承担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

(五)负责社会培训的检查考核。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各教学院部成立社会培训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会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充分发挥专业、学科和人才优势,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拓宽培训渠道,拓展培训项目。

(二)深入需要培训的行业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制定培训计划。

(三)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工作。

第五条 适用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对行业企业开展的各种非学历教育和培训。

二、 管理

第六条 开展各类社会培训的有关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办事。

(二)必须遵守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的前提下,鼓励开办相关社会培训项目。

(三)社会培训项目必须由举办单位提交申请报告,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培训学院,由培训学院与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协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归口管理

根据原国家教委教成[1990]第02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的非学历教育工作由学校成人教育部门或专门机构统一归口管理”的精神,我校社会培训工作由培训学院全面负责。

第八条 社会培训办学资格

(1)具备基本教学条件(含实践)。

(2)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3)列入学院编制的中层单位。

严禁以个人名义在校内办学,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或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名义在校内外办学,严禁外单位未经批准在校内办学。

第九条 社会培训办学程序及学生管理

(一)申请

社会培训主办单位须向培训学院提出办学申请,内容包括:(1)社会培训名称、类型、形式(脱产,半脱产,业余)、起止时间、上课地点及学员食宿安排。(2)培训的目的、培训对象、招生规模。(3)培训班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教材(培训资料)及师资情况。(4)各项收费标准及成本预算。

(二)填表

社会培训办学单位应提前十个工作日,据实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培训学院、财务处和培训单位各一份),经办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盖章后报培训学院审定、审查(或同学校有关部门会签)通过后,由培训学院将办学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学院财务处向当地物价部门报批,学院财务处单独立账。

(三)签订《培训协议书》

各社会培训单位需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社会培训的,必须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内容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四)检查督导

培训学院有责任对各单位开展的社会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社会培训的教学管理、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和教学质量、考核情况、收费等。学员在培训结束时填写的《教学评估表》应作今后社会培训资格管理的依据。

(五)颁发结业证

在社会培训班结束时,结业学生的档案与结业证书由培训学院统一核发,并存档。

(六)培训学院材料存档

(1)《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项目审批表》。

(2)《社会培训协议书》

(3)社会培训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及师资情况,学员填写的《社会培训教学评估表》。

(4)社会培训管理方案,治安措施及责任人名单。

(5)社会培训班小结、学员名册(或照片)、学员成绩。

第十条 经费管理及分成比例

(一)经费管理

1、各办学单位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

2、办学单位在招生过程中,为方便工作,可在收费前持《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项目审批表》,到财务处领取收费收据,按学校规定办理领用、使用、核销等手续。

3、所有培训收入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处,办班单位不得隐瞒、截留收入。

4、学校财务处对各类办班实行“统一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的经费管理模式。

(二)经费分成比例

1、学校组织的各类非学历教育,按培养费的毛收入20%交学校,80%给办班单位。

2、办学单位自已组织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由学校提供住宿和教学设备的,按培养费的毛收入10%交学校,90%给办学单位;不占用学校校舍和设备,在外举办的培训班,按培养费的毛收入5%交学校,95%给办学单位。

3、上级组织作为任务要求学校完成的各类培训项目,其教师课酬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纪律与奖惩

各教学院部应有一位领导分管培训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办学,既要以社会需求为原则,又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要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争取两个“效益”。每年年底学校对社会培训工作进行评比,对社会培训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给予奖励。

社会培训办学单位不能以联合办班的名义放弃主办责任,禁止开展不组织教学只发证书的所谓合作。各办班单位未经培训学院登记许可不得以各自名义与校外单位签署办学协议,更不得以办学单位的名义颁发学历证明、单科证明或结业证明等。办学单位对参加学习的人员要严格管理,严明校纪校规,教育学员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如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须责成有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进行纠正;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第3篇 a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工作职责

按照乌__某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在街道(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基本情况台帐,准确掌握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及时向街道(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反馈退休人员动态信息。

二、掌握退休人员健康流动情况,为易地居住退休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协助企业料理亡故退休人员后事,及上报街道(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

三、走访慰问退休人员中的孤老、伤残、特困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老党员、老劳模,积极帮扶和解决其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指导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退休人员健康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五、按照街道(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要求,及时填报各类登记统计报表。

六、负责管理使用企业移交到社区的退休人员办公活动场所、设施、器材。

七、负责退休人员来信、来访、政策咨询。

六、负责承办其它工作。

第4篇 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创新形式和途径初探

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是社会管理的一项主要安全工作,事关民生,事关稳定,也事关发展。面对高新科学技术和意识形态的改变等来自内外两方面的压力和困难,积极贯彻落实公安部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三项建设”要求,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消防安全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新模式,是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的重要途径。

一、新时期社会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外在的社会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困难。一是新的科技硬件的更新换代。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广泛进步,一些新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广泛应用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加之消防社会救援职能的进一步拓展,社会消防安全工作面临从未有过的新情况新任务。二是网络信息助推阳光执法进程。“未来的社会,必将是信息的社会”,不跟进高速发展信息需要,及时探索创新故有的工作推进模式,必将落后于社会发展步伐。因此,新时期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尤其是执法监管工作必须随着信息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探索创新,积极推行“阳光行政”步伐,将执法的整个环节和过程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才能切实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否则,必须处于社会强大的网络监督责询之中。三是群众就业观念的转换使社会消防管理带来新的安全问题。随着就业观念的转换,农村大量劳动力涌入城镇,城镇实际人口每年均呈倍数增长,滋生大量的“三合一”“城中村”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例的行业和居住群体存在。同时也让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房屋出租、群租和旅社业生意兴隆,娱乐业泛滥。伴随“十二五”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的逐步实施和户籍体制改革的实现,社会化消防监管所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四是新时期群众意识形态变化使动员全社会参与消防安全工作难度越来越大。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利益结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等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社会结构和阶层划分发生了新调整。新时期我国阶级、阶层、群体出现的新变化、新趋势,群众参与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热情逐渐降低,对消防监督机关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的认同感和满意度日渐降低,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压力增大。

(二)内在的政治教育和官兵意识形态所受的冲击。一是理念思路不适应。近年来,各级消防部队大力加强官兵执法为民和军人核心价值观教育,改进了一些不适应部队发展的管理模式,但也应清楚看到,在部队基层依然存在旧观念、老办法,看起来习以为常,运用起来得心应手的情况。对管理教育一味求稳怕乱,对上级决策部署生搬硬套、照抄照转,缺乏创新精神;习惯用老思路老办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注重学习和调查研究,抓不住问题的本质,把握不住事物的规律,面对矛盾问题束手无策,缺乏创新能力;强调管理多、提供服务少,限制要求多、支持帮助少,管“死”的办法多、管“活”的办法少,习惯使用大清理、大整治等粗放式的管理,缺乏创新举措。二是运行机制不适应。从黔南消防的情况,仅靠三五个消防监督干部监管整个县的消防工作和参与灭火救援工作的情况,还有4个县,虽然确定了建立专职消防队的目标任务,但严格按消防站建设标准配置装备,消防执勤力量,正发挥专职消防队作用的,县为例用传统的警务模式和勤务力量,真正发挥专职消防队作用的,几乎没有,消防机构设置、警力配置还不十分适应现代社会消防安全发展之要求,诸多方面、很多时候仍处于应急、应对的被动状态。

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措施

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于落实三个融合。

(一)内源与外源推动相融合,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社会管理社会化进程。

一是全面贯彻执行《消防法》,充分依靠和发挥各极人民政府在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任务。通过政府牵头,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构建政府领导、行业联动,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的形成。同时力争在经济发展规划中,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单位项目中的消防安全统筹纳入项目的重要内容,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实施责任捆绑,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规划、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同奖惩,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注重统筹社会资源、善于借助社会力量来管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重点在于落实三个基础:1、进一步夯实消防联席会议基础。通过切充分发挥工商、税务、文化、教育、卫生、城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定期召开消防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强力推进行业自管、联合执法等多项,统筹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社会面的消防管理工作。2、进一步夯实政府基层组织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基础。

通过严格《消防法》的政府基层乡镇村组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快建立覆盖乡镇(街道)、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等不同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将消防安全社会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评比、同奖惩,全面强化政府逐级社会消防安全网络建设。3、进一步夯实和积极推动消防安全社会化基础。通过推广村寨消“五改”“六进”等消防安全措施和经验,深化全民宣教工程,形成政府领导、行业牵头、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消防安全社会管理新格局。三是着力基层基础建设。古语云,“根柢槃深,枝叶峻茂”。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根”在基础建设,基层乡镇社区安,则社会安全基础稳。探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的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模式,积极推行网上行政、网上执法、公开行政承诺等现代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形式,以群众参与率、支持率和满意率为标准,加快改变主要靠行政命令推动群防群治的方式,运用市场经济杠杆,还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于社会,开创防消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路子。具体是做到“三化”:1.群防群治法制化,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探索建立一套群众参与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法律体系,逐步把基层治保会、保安公司、群众性巡防队伍等力量建设的性质、地位、职责、权力、任务、组织形式、经费保障等有关方面,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队伍建设职业化,大力发展民间专职(义务)消防队伍、招收消防文员等措施,已成为目前各地缓解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重要途径之一。3.组织引导消防安全社会管理市场化。公共和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公司模式,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努力探索这一模式,是消防安全社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客观要求,要着力通过市场运作来实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社会化、市场化目标。

(二)管理与民生需求相融合,走社会管理精细化之路。

一是迎合民生诉求。提升消防“网上行政大厅”的网上办事及进度查询服务质量,拓展服务范围,最大层面地听取群众意见,深化警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群众,着力为群众提供更人性化、更便捷的服务,努力打造贴心服务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二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措施。通过细化管理、防范、服务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明确标准,做到考核标准化和操作流程化。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控制工作管控流程,减少主观因素,加强各工作链的衔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业务服务系统流程设计,突出对业务服务的精确化要求和细节管理,提高各项工作的可操作性,适时固化,形成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形成闭路回环的工作流程,实现有形、有序和有效地操作,确保工作质量。

(三)消防文化与服务考评相融合,走规范化之路。

一是以强化军心核心价值观和军人意识为基础,搭建消防军魂精神支撑平台。具体在。1、深入开展文化长廊建设工作。要从资金、人才等两方面入手,为每个基层中队培训1名文体骨干。积极开展“写消防、画消防、拍消防、演消防”活动,从执法办案、服务群众、工作生活、做人做事四个方面搜集建立了文化长廊,让官兵利用工作间隙尽情浏览,在潜移默化中熏陶和培养全体官兵的高尚情操,讴歌火热的警营生活和消防官兵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豪情壮志,进一步凝聚兵心、激励斗志;深入推进“一队一特色”警营文化建设工作。丰富基层消防官兵精神世界。2、牢固坚持“建设、服务、创新、发展”的思想和文化工作理念,以构建适应形势发展的工作格局为突破点,积极开展岗位能手、优秀官兵的“争先创优”评比、充分激发部队官兵在创新创效工作中的争先进位意识。以扎实推进落实部队条令条例为基础,深入开展《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宣贯工作,在各中队中开展“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学大纲、知大纲、用大纲”活动和政工岗位比武竞赛活动,努力在基层消防中队树立规范守纪良好氛围;3、深入开展忆先烈、唱红歌、读经典、学先进系列活动。将“红色经典书籍阅读”等活动作为日常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活动,激发了官兵的爱国意识和宗旨意识,丰富警营文化生活;同时借助社会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基层消防中队在灭火救援、执勤岗位练兵、警营文化、拥政爱民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和官兵立足基层岗位、苦练铁军本领、救民于水火的爱民情怀,树立起了消防官兵的光辉形象。二是完善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评机制。采取权威部门测评、各界代表参评、新闻媒体督评、上级机关考评、广大官兵自评等内外并重的措施,实现从简单的数字达标向以群众安全感、人民满意率为重点的绩效考核转变。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机制。既防止“坐享其成”,又防止“水中捞月”,使官兵在服务群众中能够“变压力为动力”。要建立健全执法服务的监督制约机制,用监督机制规范行为,用规范行为来凝聚人心,用凝聚人心来提升队伍士气。做到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提高制度的公信力。

第5篇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16号)和《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办发〔 〕3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慰问费年人均100元,其它费用年人均40元,计算3年)的标准确定,由企业一次性支付。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其相关经费按上述标准进行清算,列入破产相关费用一次性拨付。原已破产的企业,在破产时未清算相关费用,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服务时,其相关费用采取由同级财政适当补助的办法解决。

第十条 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要专户管理,专款用于'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各项活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一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的协调指导,保证企业退休人员顺利移交。

(一) 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应与企业签订移交协议书。

(二)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管理服务以及社会保险机构今后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也要相应签订移交协议书。

(三) 《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书》样式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管理服务时,其人事档案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会保险机构接收和管理。条件具备的地区,可直接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当地档案局(馆)进行统一管理。

企业在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前,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清理工作,并详细填写档案移交清单。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要按规定设置档案室,配制标准档案柜,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的,社会保险机构应与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签订委托书,并在企业原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加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的牌子,进一步统一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利用原有的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参统企业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改制、重组、关闭企业已经预留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的,应如数缴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仍由企业支付。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共同做好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消除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顾虑,使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支持配合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宣传提纲》要求,广泛宣传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和帮助各类社会化管理机构,抓紧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规定做好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要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守则、目标考核、业务培训ll、经费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和基本信息台帐,及时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

(三)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做到'一人一卡'。联系卡上应注明管理服务机构和管理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便广大退休人员进行联系和沟通,及时得到相关服务。

(四) 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社区管理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类适合退休人员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退休人员的社区情结,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规划协调,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推进,其他部门支持协助,企业联动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实施落实'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按照云办发〔 〕31号文件的规定,具体明确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企业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衔接有效的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已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未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总结、分析研究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切实推进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 各州、市政府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从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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