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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方法与艺术—社会心理方法【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3 热度:52

企业安全管理方法与艺术—社会心理方法

第1篇 企业安全管理方法与艺术—社会心理方法

一、社会心理方法的涵义及运用的必要性

1.社会心理方法的涵义

社会心理方法,是指在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运用社会心理学知识,对人们的社会心理进行详细了解和科学分析,按照人们的社会心理活动特点和规律性进行有效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方法的总称。

要正确运用社会心理方法,首先就要了解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匿体和个人的社会心理特点,然后按其所表现的不同特点以及社会心理活动的一般规律有的放矢地展开工作。

团体的社会心理特点,主要包括:团体内知识文化、职业工作、职能地位、年龄性别等结构不同所产生的心理特征差异;团饲成员对企业安全目标,安全职业地位,安全工作条件的期望、理解和满意程度;团体成员对其领导的期望和满意程度;团体中的风夸习惯、不成文的规定、相互关系;团体中的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的结构特点等。个人的社会心理特点主要包括:个人的性格、习惯、兴趣、爱好及意志力等个性心理特征;个人的,文化程度、职业地位、家庭背景等;个人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的基本倾向;个人对工作条件和职业地位的满意程度等。

社会心理活动的一般规律,是指存在于各种社会心理现象中的一些稳定、必然的内在联系,它表现为大量社会心理现象的可重复性。主要包括:需要一动机一行为规律、期望规律、被社会所认同的规律、非正式组织发展规律等。

2.在安全管理中运用社会心理方法的必要性

首先,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运用社会心理方法,是由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所决定的。人是自然界最高级的生物——称之为“万物之灵”。人之所以为“万物之灵”,是因为人具有极其丰富而又复杂的主观心理世界。大自然物种的长期进化和发展,造就了人脑的形成;而人的大脑和神经系统的高度发展,又导致了心理活动的产生。现代医学和现代心理学的研究证明,心理活动是人脑的一种特殊机能,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人的心理活动既包括人的感知、记忆、思维、想像等认识外部世界的能力、又包括人的喜怒哀乐等内心体验的情感。此外,人的心理活动还包括控制自己、克服困难、达到目的的意志力及其气质、个性和性格特征等方面。不同的人,其能力、气质、兴趣、个性不一样,就形成人们不同的心理特点。例如,有的人注意力倾向于外部世界,其性格开朗、热情、活泼、喜欢交际;有的人注意力则倾向于内部世界,其性格内向、孤僻、富于想像;有的人独立性差,易受暗示,喜欢按别人的意见办事;有的人独立性强,喜欢按自己的意志办事等。诸如此类,举不胜举,正是“众人千面,千面千心”。如何根据各人的心理特点,扬长避短,有的放矢地进行安全管理,以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就需要运用社会心理学知识,就有必要运用社会心理的方法。

其次,在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运用社会心理的方法,还是由人的“社会性”所决定的。人们在从事社会生产的共同劳动过程中,结成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导致人们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心理需要。为避免事故、危害、危险而需要安全,为避免孤独、寂寞和为获得安全感而需要友情,为获得友情而需要进行社会交往,社会交往的进行又会产生出各种的社会思想和心理活动。这些多方面、多层次的社会思想和心理活动交织在一起,就出现了千姿百态的社会心理现象,众多的社会心理现象重叠在一起,就在客观上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心理特点和社会心理活动规律。如不同年龄的人因生理上的原因和社会经历的不同,在性情、脾气、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待人接物等方面都表现出客观存在的差异性;不同性别的人从生理上,从对某些方面的感觉反应上也有一定的差异性;人们在穿着打扮上喜欢赶时髦或与众不同;在工作上希望自己不比别人差等,都是社会心理特点和社会心理活动规律的反映。因此,从人是社会的人这一角度来看,也有必要运用社会心理的方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二、社会心理方法的内容

社会心理方法的内容极为丰富,按其运用于安全管理的不同范围,可分为以下几种:

1.安全组织管理的社会心理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研究安全领导者个人的社会心理特点及其所形成的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根据其不同的心理特点安排适当的领导岗位,评价安全领导者的管理风格对安全管理工作所产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研究如何改进领导作风及领导方法等方面,以取得好的领导效果。同时还要研究被领导者的社会心理特点,分析其工作的动机和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的社会心理需要,以便有的放矢、因势利导地采取各种激励和引导措施,更好地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安全工作积极性。此外,还要研究如何发挥正式安全组织和非正式安全组织的作用,以更好地完成企业安全目标和企业职工的社会心理需要等。

2.安全工程管理的社会心理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研究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特点和规律,并利用其心理特点及其规律性,实现人—机—环境的最佳结合,以达到安全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安全工程管理的社会心理方法,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程设计中的人机匹配心理问题,如大型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大型化工企业中央控制室的设计等安全工程设计方面;生产操作中的心理问题,如操作动作与心理的协调性,操作方法的合理化,劳动定额的生理心理测定,流水线运行过程中操作者的心理问题,工伤事故心理分析等生产操作心理方面;环境心理问题,包括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中的照明、气温、颜色、音响等因素和心理的协调性问题。

3.安全人事管理的社会心理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的选择和安排、工作人员的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的安全训练3个方面的问题。对于安全工作人员的选择和安排,要根据具体安全工作的性质,调查了解可供选择安排人员的社会心理特点,来挑选合适的人员担任合适的工作,使安全工作人员的能力、气质、兴趣、爱好等心理特点和工作要求相一致。根据不同安全工作岗位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社会心理特点的人,就会既发挥人的安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又会事得其人,极大地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同时,对于安全工作人员的评价,则要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予以考虑;怎样进行评价最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怎样进行对他们的评定、升级、奖惩最有利于安全管理有效性的提高等。此外,对于安全工作人员的训练,则要根据学习技能的心理活动规律性以及每个人不同的社会心理特点,进行因人而异、灵活多样的讲授、示范和训练,使他们尽快地学会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社会心理方法的局限性及其正确运用

社会心理方法有其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如下。

①从其作用的对象来看,仅局限于人们社会心理意识部分,并不能起到对职工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思想的教育作用,因而不能用其来代替安全思想工作。

②从其作用范围来看,社会心理方法主要是通过满足人们的各种社会心理需要,来激励和引导人们的工作、学习方面的积极性,因而其作用范围有限,它不能直接控制和干涉人们的工作行为,不能强迫、命令人们按安全管理的旨意和要求去办,不能左右人们的工作和学习活动,从而难以保证安全管理活动能如愿进行和实现。

③从其作用效果来看,运用社会心理方法有一定的难度,这就造成了作用效果的有限性。一方面,人们的社会心理活动千差万别、千变万化,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的特点,使得社会心理活动领域成为复杂多变、难以捉摸的领域;另一方面,社会心理方法的运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即“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这就使得运用社会心理方法具有一定的难度。运用得当,恰到好处,则能起到较好的效果;运用不当,过分滥用,则可能导致社会心理方法的失灵,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和后果。因此,安全管理者要善于审时度势,注意捉摸和把握人们的社会心理活动特点,根据不同的安全管理主体和安全管理客体,不同的环境条件和不同的安全管理目标,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方法。

在安全管理中正确地运用社会心理方法,需要安全管理者具备一定的社会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并要善于在实际运用中不断积累经验。此外,社会心理方法也必须与其他方法,如经济方法、法律方法、行政方法等结合使用,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第2篇 浅谈供电企业农电安全管理

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要抓好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动态评价,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对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管理要从各个方位、整个过程进行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体系。确认行政负责制,明确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供电体系的安全生产计划及目标,一步步把供电线路和设备进行划分,以线路及配变台区为单位,层层分配安全负责制,并落实到个人。并推行电力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制,追究各级安全负责人对发生的及未遂事故的责任。除此之外,各级安全负责人要做好电力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汇总工作,对事故进行总结,积累经验和教训,组织供电系统的全体员工认真进行安全工作学习,举一反三,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加强各级单位的安全保障意识,坚决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想。尤其是供电系统的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理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尽职尽责始终坚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对生产工作要始终抱有忧患意识,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先做好预防措施,善于发现问题,判断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在不断的发现问题改正问题中杜绝各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网络,将供电系统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管理好安全责任人的管辖范围,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分析危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宣传供电系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性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漏洞,进行及时补救,保证供电系统内部工作人员、电力设备、电网等的安全。只有不断加强各级单位的安全保障意识,处理好内外因素,方能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保障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是供电企业永恒的主题,也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农电工作面向城镇和广大农村,始终面临着倒杆、触电、高空坠落等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风险,因此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安全措施来保证农电安全。

笔者认为,要确保农电安全生产,就必须在安全生产领域形成“六个必须到位”筑牢“六道安全防线”的安全管理模式,以此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长周期安全生产。

一是上级安全指示精神必须落实到位,筑牢机制防线。及时组织全员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指示精神,针对行业事故通报对照自身岗位组织职工进行讨论、自我反思,总结经验教训;细化、强化安全工作的重点落实,确保机制、组织、管控全面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在控、可控、能控。

二是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安全履职到位,筑牢责任防线。各级管理人员是承上启下,确保政令畅通和上级指示落实的具体承办人、督办人,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当前工作重点,树立“工作到位,风险就能避免”、“制止违章就是为他人着想”的理念,提高警惕,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确保安全履职到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做实各项工作。

三是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现场勘察到位,筑牢把关防线。从把好签出的每一张工作票这道关口入手,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字之前必须提前到工作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即将开展的工作班成员、任务、交叉跨越情况做到了如指掌,不跳项、不漏项,认真仔细,首先从每一张工作票的签字上把好安全“第一关”。

四是工作负责人、许可人、监护人必须责任到位,筑牢现场防线。工作负责人、许可人、监护人是确保每个现场作业安全的关键人物,不但要对工作班成员的实际状况掌握清楚,而且还要对当日当班工作班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工作许可人要树立为他人服务的思想意识就是负责任的体现,保证安全措施的正确、到位、完备、规范。具体到每个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工作区域是否有明显断开点并进行验电、是否有其它线路搭接、t接情况、是否有人员思想和身体状态不佳情况,落实好每个生产现场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工作开始后,要认真进行监护,切忌麻痹大意,放松监护,开小差或擅自离开工作现场,杜绝现场安全监护“开天窗”,确保每个现场都是标准化作业现场。

五是工作班成员履职到位,筑牢“三不伤害”防线。每个工作班成员是具体工作的具体落实人员,每一个工作细节事关安全、质量和进度,要坚持做到细心、用心、专心,班员和班员要做到协调配合一致,工作前进行安全防护检查,对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异常坚持做到“五不开工”。既使工作进行中间,一旦发现有与安全规定不符、与现场安全作业要求条件不符等异常,也有权立即停工并逐级上报,确保每个成员都“安全地工作、工作时安全”。

六是日常与重点结合到位,筑牢应急防线。安排工作任务,合理调配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机协调配合。确保重点工作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有机结合、有机协调,推进到位,从而保证农电工作“零事故”目标顺利实现。

面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在不同的问题因素下,应采用不同的措施开展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的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把握电力系统内部的安全生产规定,做到奖惩分明,明确各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人,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确保我国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落到位。因此,做好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将有效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顺利完成。

第3篇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供应商管理办法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提供产品的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公司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本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各供应商。

3术语

供应商:指为本公司供应材料、设备及配件的工厂、公司、店铺及承包人。

4职责

4.1供应科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对供应商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负责制定、修订本程序;负责对所购产品进行符合安全要求的验证,并对供应商的业绩进行评价。

4.2安环科及生技科参与对供应商安全资格认证和评价;

4.3采购员负责保存供应商安全评价记录并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

4.4生技科、安环科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健康的要求。

4.5使用部门应检查、评价供应商安全表现,并将其表现反馈至供应科。

5、 管理办法

5.1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5.1.1供应科负责收集和审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供应商安全健康资格调查表”

内容包括:

a) 供应商的资质证书;

b) 供应商以往的业绩;

c) 了解供应商安全计划、实施程序和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等);

d) 产品的性能和产品供应的售后服务与质量保证体系;

e) 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保证书;

f)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1.2供应商(供方)评价

5.1.2.1供应科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5.1.2.2供应科负责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单”,报总经理批准。

5.2选择供应商

5.2.1供应科进行物资采购以及发生招、投标业务时,应优先选择“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供应商。

5.2.2当出现生产及检维修等紧急情况时,凡需要在合格供方名册以外进行采购时,应经部门经理审核,最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5.3 签订合同

供应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查供应商在合同条款中所包括的安全内容:

a) 明确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应执行的有关规范、标准;

b) 明确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应承担的责任;

c) 明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的处理措施;

d) 对产品出现的问题应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等。

5.4 产品验收和验证

5.4.1 采购的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备品配件等由安环科、生计科负责验收,符合要求的入库。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5.5供应商(供方)管理

5.5.1供应科每一年根据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械的供货质量、价格、安全管理和交货情况,组织安环科、生计科对供应商的安全、质量表现及产品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对有关的危害及风险进行识别和管理,考评结果实施优胜劣汰。

5.5.2由安环科填写“供应商一年评价情况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供应科据此编制新的“合格供方名册”,经批准后提交一份由安环科安全标准化协调员备案。

6相关记录

供应商安全健康资格调查表

供应商安全资格评审记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4篇 化工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生产活动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在风险未有效控制之前不得组织生产。

(2)负责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确保实现企业安全目标。

(3)编制和修订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技术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积极组织对生产操作员工技术培训考核,使员工熟练掌握岗位操作规程。

(5)参与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组织审批与生产有关的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6)积极推广安全标准化作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吸收应用安全管理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经验。

(7)参加企业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管理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8)负责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调查处理。当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第5篇 企业生产处安全环保管理安全职责

企业生产处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生产)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按照“三同时”原则,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投产工作;

8、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10、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11、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12、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13、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1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15、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6、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17、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

18、制定“三废'治理和尘、毒、噪声防治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6篇 企业电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电气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

2、电工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总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保护。

4、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匹配。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6、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

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第7篇 搞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

自从从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来,越来越觉得“安全生产”绝不是一句口号,特别是在现阶段全员重视安全、讲安全的情况下,作为安全事故多发的建筑施工行业,安全工作的好坏可以说决定了一个施工企业的前途和命运,应引起高度重视。结合当前的形式,谈一下企业如何发挥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

一、 确立企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一个建筑工地就是一个建筑企业的“窗口”,一个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到一个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企业在一个项目开始施工前,在合同(公司与项目)中首先明确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这个目标与公司的安全管理总体目标相结合,目标的划分根据武汉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制定:施工工地分为:不合格工地、合格(达标)工地、优良工地、达标示范工地(同为黄鹤杯),作为一级建筑企业,要求每年竣工项目的安全合格率要达到100%,优良率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并把管理能力突出的项目列为公司争创示范工地的项目重点管理,并在一定阶段在全公司内组织进行交流、学习,形成以点带面的管理模式,推动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又是与企业的总体安全管理目标紧密连系在一起的,项目的安全管理是重点也是难点。

二、 建立各级安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一个健全的、高效的安全组织机构体系是其根本保证,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管理部门是一个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各级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落实。从事专职安全管理的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还要有丰富的实际施工管理经验。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化的基础和前提。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有时还要高于以上标准。制度的内容要齐全、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还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它包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还包括项目所有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并签定责任状,将责任制融入到企业的各部门、项目各工作岗位中去,让人人明白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人有紧迫感,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工作局面。

三、 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重点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通过安全检查有效地促进被检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产措施,及时排查各种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使安全生产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

安全检查是企业抓好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检查形式应是多样的,我们一般采取定期的常规安全检查、专项的安全检查、不定期的突击抽查等。施工现场生产环境复杂,工作面多、工序繁杂、施工机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等级、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对施工现场进行常规性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环节;专项性的安全大检查是在某一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开展的,它根据当前的项目的工作特点,对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检查;不定期抽查带有突击性检查的性质,也就是说在没有预先通知和施工现场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安全检查,由此发现的问题更真实更客观,解决处理的安全问题方法更有效,做为施工企业尤其是施工现场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和指导,目的在于扎扎实实的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检查时我们一般在现场采取一听、二查、三讲的工作方式,“听”就是听项目负责人特别是安全负责人介绍情况,对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特点的看法,以及项目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并认真听取项目的一些建议、要求;“查”就是带着问题深入到现场查看项目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讲”就是检查完后组织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作系统的评价,指出各种问题,并拿出具体的处理方案,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的安全隐患当场监督整改。

四、 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加强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安全教育体系,并且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形成制度,这即是一项规定,更是企业发展的自身需求。要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所有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均应参加培训。

安全教育是施工企业职工的一堂必修课,安全教育应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纳入职工统一教育、培训计划,由安全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对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要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培训相接合。这项工作应有针对性,要适时、适地、合理,我们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哪些问题反映突出,有时甚至是一种通病,就会组织一次专业的培训,通过这种教育和培训,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了安全生产知识, 从而真正提高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对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一般性安全教育外,还要按照《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特种作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再就是对季节性变化、工作对象改变、工种变换、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以及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后,应进行特定的适时地安全教育。

要做好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农民工走入建筑业,对建筑安全的风险知之甚少,思想上的轻视造成主观上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漠视,而这也往往是一个建筑业企业面临的最大安全挑战,甚至可以这样说,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就能得到保障。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关系到农民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建筑企业的“安全、质量、工期、效益”,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而目前的状况往往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由企业买单,由于劳务市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就严重冲击了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往往是为了应付政府的监管才不得不去做,这项工作往往流于形式而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所以企业应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教育,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企业要对新入场农民工进行三级教育,即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①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②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③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施工现场的班前安全活动就是经常性教育的一个缩影,班前活动要保持长期性、有效性,内容要实实在在,要贴近生活,要告诉受教育人员如何关注不安全因素,怎样才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从而保证安全生产,提高施工效率。

五、 加强安全技术的管理,做好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准确及时地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有效的控制,这是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是一项事前控制,安全生产只有在事前进行有效的控制做到有的放失,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一般有:深基坑工程、超高跨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程、悬挂作业、临时宿舍围墙、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源一经确定,就必须纳入控制管理范围及时传达到施工作业区的每位工作人员,并设置危险源安全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危险源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安全动态,危险源若发生变化,尤其是升级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身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危险源的撤离和消号必须在确定无安全隐患时才能实施

六、 严格落实企业对安全管理的奖惩制度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罚机制。企业的安全工作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大事,做得不好,企业遭受损失甚至被淘汰出建筑市场、职工生命受到威胁。所以对达到安全管理目标的项目和个人要及时兑现奖励,对安全管理意识、能力突出的个人在以后的项目管理中优先选用;对那些管理混乱、无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项目和个人按奖惩制度给予处理,并列入企业内部的不良记录名单。只有这样才能使安全生产工作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管理。

总之,企业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是责任主体,而搞好安全管理是一个建筑企业落实这个责任的管理基础。安全管理是一项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它是一门综合性的科学,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的安全。作为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不断学习与探索,真正发挥企业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第8篇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

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

说明

(1) 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仅适用于检查变压器本身及其附件,以及装在变压器上的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部分控制电缆。至于变压器的其它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油开关等不在本检查表范围之内。

(2) 电力变压器外部检查的周期规定:

1) 发电厂和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星期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2) 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和室内变压器容量在3200kva及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放使用前和使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kva但小于3200kva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3) 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或安装于小变压器室内的32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和柱上变压器,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在气候激变(冷、热)时,应对变压器油面进行额外检查。瓦斯继电器发出警报信号时,亦应进行外部检查。

(3) 电力变压器应有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1) 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的变压器履历卡片;

2) 制造厂试验记录的副本;

3) 交接试验的记录;

4) 历次干燥的记录;

5) 大修验收报告书,附技术资料一览表;

6) 油的试验记录;

7) 滤油和加油的资料;

8) 装在变压器上的测量仪表的试验记录;

9) 其它试验记录;

10) 检查和停用检查的情况;

11) 备品保管规程(所有变压器合用一书);

12) 变压器的安装图和构造图。

配电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容有1~6项即可。

1. 变压器外部检查(按周期检查)

1.1 变压器套管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他现象;

1.2 变压器声音应正常;

1.3 变压器油包应正常(淡黄色),油位高度符合油标管的刻度要求,并无漏油现象;

1.4 变压器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现象;

1.5 变压器的油温不宜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1.6 防爆管的隔膜应完整。

2. 变压器的冷却和变压器室

2.1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的变压器,油冷却器的油压应比水压通常高101.325~151.988kpa;

2.2 变压器室的门、窗、门闩应完整,门应上锁,房屋不应漏雨,照明和空气温度应适宜;

2.3 变压器室的门和墙上应清楚地写明变压器的名称和厂(所)内的编号。门外应挂警告牌,写明“高压危险”字样。

3.监视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3.1 变压器用熔断器做保护装置时,其熔断器的性能必须满足极限熔断电流、灵敏度和选择性的要求;

3.2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及主要的厂用变压器,应安装测量上层油温的温度表;

3.3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在冷却器的前后,应各装水银温度表;

3.4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应装设指示给水中断、油循环停止和油温过高的信号装置。

4.电气部分

4.1 检查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象现;

4.2 变压器外壳的接地应良好;

4.3 击穿保险器应配备合理并完好;

4.4 各种标示牌和相色的漆应清洁鲜明;

4.5 装有瓦斯继电器油浸式变压器,其顶盖沿瓦斯继电器的方向应有(1~1.5)%的升高坡度;

4.6 瓦斯继电器和温度表到控制电缆一段导线应采用耐油导线;无耐油导线时,应在离瓦斯继电器0.5m以内的导线用白布带扎紧,并涂上耐油的绝缘漆。

5. 对变压器的其它要求:

5.1 变压器的外壳上应标明厂(所)内编号,单相变压器应按相涂色(一般可按最高电压一侧的相别涂色);

5.2 发电厂和变电所内的主变压器的引出线上应按相涂色;

5.3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室外变电所,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和事故蓄油设施。

6. 技术资料应齐全

第9篇 加强钢丝绳安全管理--推进企业安全工作

钢丝绳是起重吊装、搬运作业的重要辅助工具,在企业中使用相当普遍。钢丝绳使用环境复杂多变,使用人员众多且素质参差不齐,危险因素多,危害性大。如果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极易发生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一些企业在钢丝绳的安全管理中经过多年的探索,尤其是近几年现场管理整治工作中,为钢丝绳的规范化管理做了大量改进工作,如制作了正规的钢丝绳放架、标明每种钢丝绳的额定负荷等。但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有待改进,现提出了钢丝绳的安全管理办法,以确保起重作业安全。

一、钢丝绳管理现状

1.管理不规范。长期以来,使用的钢丝绳绝大部分是由使用单位自行插制,既浪费工作场地、材料和人力资源,又污损地面。同时,对使用单位来讲,钢丝绳投入使用后,由什么部门管理、多长时间检验一次、谁来检查、达到什么标准需报废等,这些都不是很清楚,由此造成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钢丝绳存在的隐患,使部分钢丝绳“带病”运转,以致引发事故。

2.钢丝绳使用人员安全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钢丝绳使用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不高,不仅影响着起重作业质量,而且直接涉及到使用者、所吊物件及周围其他人员、设备的安全。其表现:一是使用人员吊运中违章冒险作业;二是有些使用人员不了解钢丝绳的额定起重量,不能确定所吊物件的重心和吊挂方法及钢丝绳大小,能不能保证吊运安全无把握。

二、具体措施

1.安技管理部门必须针对钢丝绳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了《钢丝绳安全管理试行办法》。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钢丝绳的管理:

第一、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为安全使用创造条件。根据生产实际制定的《钢丝绳安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钢丝绳由受过专门技术培训、具有相当技术经验人员统一插制,所插制的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立钢丝绳档案。包括专人负责领用和管理钢丝绳;钢丝绳配发时必须有标明钢丝绳外径、额定起重量、生产日期和领用单位的金属标牌;经过检验的使用过的钢丝绳使用时间打上色环;规定钢丝绳起重量降低及报废标准等。

第二、强化维护保养及安全监督检查。维护、保养必须专人负责,使用专用材料;安技部门加强对钢丝绳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各种违章起吊行为和因违章使用而造成钢丝绳未达到使用周期而报废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对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2.加强钢丝绳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

在加强对钢丝绳使用人员宣传教育的同时,应着重培训他们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的提高,使他们在实际作业中不违章冒险作业,了解不同直径钢丝绳的额定负荷以及不同环境钢丝绳的选用,确定吊运物件的重心和吊挂方法,熟悉不同规格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及维护保养方法。只有使钢丝绳使用者提高了安全意识和掌握了安全技术后,才能确保在实际生产中减少起重事故,达到安全生产。

3.购置必要的专用设备

目前插制设备极为落后、很不规范,钢丝绳的切断又不符合gb - 8919 - 1996、gb - t16271 - 1996等国家标准,特别是φ40以上的钢丝绳没有专用设备无法插制,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应购置具有插制、切断、压套功能的钢丝绳专用设备,并在适当的时候配齐钢丝绳的试验设备,制定有关工艺标准,逐步完善对钢丝绳的规范管理。(王全章 覃家忠)

第10篇 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防火组织制度

第一条  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本单位内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第二条  保卫部门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卫部门和未设保卫机构的单位,应配备或指定专(兼)职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

2、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对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和演练。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核、设备(防火材料)选型及验收。

5、负责消防设施管理,定期组织检测、维护,适时进行设备报废更新。

6、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定灭火预案。

7、协助领导组织火灾扑救,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追查火因,处理火灾事故。

8、做好其他有关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疏散自救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

第四条  根据不同部位,不同岗位的情况,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针对通信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在员工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

第六条  员工必须掌握所在岗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会报警,会疏散,会自救,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七条  对新员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章  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八条  通信楼应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设置防火区域分分隔。

第九条  通信机房与行政办公用房,电话会议室不宜设在同一楼内;特殊情况确需设在同一楼内的应分层设置,不能分层设置的要有防火区域分隔;现有机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随机房改造逐步解决。

第十条  楼内电缆井和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井壁检修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第十一条  电缆井、管道井与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地槽;已装电缆的,其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第十二条  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穿越机房隔墙、楼板时,与垂直总风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应设防火阀门,通风管道的保温应使用非燃烧材料。废弃的空调管道应予拆除。

第十三条  通信机房禁止装饰性装修。不设吊顶,工艺上没有特殊要求的不设活动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墙裙、塑料壁纸、可燃窗帘等材料。机房内原有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要定期进行阻燃处理,提高耐火等级,并随机房改造逐步拆除。

第十四条  通信楼内设有营业室、会议室、行政办公用房的,装修应符合通信楼的耐火等级要求。

第三章 通信楼共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安装。

第十六条  通信机房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接头处应安装封闭接线盒。电力线不得在铁钉上固定或用金属丝捆扎。

第十七条  通信楼设计供电容量与用电量相适应,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不准超负荷运行。

第十八条  通信机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临时线,并采用双护套线。禁止临时线长期使用。

第十九条  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第二十条  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别敷设,如必须必须共同敷设时,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采用铠装线。

第二十一条  配电箱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杂物,闸刀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

第二十二条  开关、插座和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通信机房严禁使用齿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四条  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白炽灯、距周围可燃物应大于0.5米。

第二十五条  通信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石英炉)等电热器具,如必须使用要经主管部门批准,设专人负责,有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非阀控密封电池室及贮配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电池室内禁止明火和吸烟。

第二十七条  通信机房、高低压配电室严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携带食物进入通信机房和配电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坏电缆。采取预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防止造成电气短路。

第二十八条  油机房与储油间应分别设置,储油量不得大于8小时用油量。

第二十九条  动力配电架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尘土。电缆沟内线缆整齐无积水杂物,盖板必须阻燃且不得挤压电缆。

第三十条  应对长期通风的ups不间断电源的发热情况进行监视,防止长期连续工作发热而引发火灾。

第三十一条  通信枢纽大楼直击雷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各项要求,应确保接闪装置和引下线、避雷带、接地连线装置等电气接触良好。各连接点应做防腐保护处理,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三十二条  通信大楼的接地方式。应按部标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条  通信机房防强电侵入的保安防护装置等定期测试与维护,保安装置受到损坏的,动作迟缓不起作用的要及时更换。

第四章  消防设施、配置、维护

第三十四条  通信楼必须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固定灭火装置及相关的联动设备。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等装置的,宜设消防控制室。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器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通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通信电机室、电缆进线室;

(二)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室;

(三)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

(四)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室、办公用房。

第三十六条  通信建筑中,下列机房应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一)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通迅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室。

(二)二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第三十七条  高层通信建筑内除按规定安装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外,还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可燃气体易侵入的电缆进线间和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条件的可将可燃气体报警器纳入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第三十九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的应明确值班管理人员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十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报警、故障、维护监控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进行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各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公安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实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  根据消防法规设置消防给水,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泵要保持完好,定期维护保养和进行出水实验,消火栓周围处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遮挡、埋压、围占。

第四十一条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合理送配灭火器,通信楼内除安装固定灭火装置的区域外,每层配备适量25-50kg推车灭火器。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应布放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设有指示标志。应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第四十三条  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设施维护是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制定维护计划,定期维护。严格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及维护,填写季(年)检查登记表。

第四十四条  消防设施要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发生故障及时修复。建立健全维护档案。

第五章  消防管理

第四十五条  多个通信企业合用通信枢纽大楼的,原则上按照产权归属确定防火安全管理责任。产权属我公司的应与其他租凭单位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产权不属我公司的在做好使用范围内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时,应服从产权单位的统一管理;多个通信企业共同拥有产权的,可由几家单位协商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共同承担通信枢纽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通信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七条  通信机房内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作为仓库堆料,必须放在机房的资料和少量备件应使用铁皮柜保存。

第四十八条  要保持各部位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在通道堆积杂物和易燃物品。

第四十九条  通信楼内严格禁止设置营业性舞厅、卡拉ok等文化娱乐场所及商店、饭店。禁止将房屋出租给非通信部门,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五十条  不准在通信机房内进行设备清洗,不准使用汽油等燃液体擦试地板;必须使用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擦试设备接点时应不带电的情况下进行,如必须带电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剩余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不得在机房内保存。

第五十一条  通信楼内施工时,必须严格防火安全管理,实施审批制度,建设部门要与施工部门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并报保卫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保卫部门必须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认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记录,制定整改计划,适时整改。

第六章  无人值守机房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无人值守机房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采用早期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也可将报警信号并入环境监控网,实行二级监视。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制定火灾报警应急处置方案,报警后及时到现场处理,不得延误。

第五十四条  无人值守机房内要切断非生产电源,控制终端经济要尽量远离机架,非检查测试时要关闭测试电源,确有困难的应关闭显示器电源。

第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无人职守机房的巡视检查制度,运行维护和保卫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章  火灾扑救

第五十六条  要认真制定通信机房灭火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乱,贻误战机。

第五十七条  通信机房失火、烟雾浓、毒气大,为及时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通信枢纽楼应配置2-3具空气呼吸器,通信机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进行扑救。当公安消防队赶到时,要主动介绍情况,积极配合灭火工作。

第五十九条  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查清火灾原因。

第六十条  火灾发生后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

第六十一条  发生火灾后要立即做好恢复通信的准备,火灾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重大以上火灾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不得隐瞒。

第六十二条  对认真执行防火规定,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防火措施得力,预防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和个人,;对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对在扑救火灾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  对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职责,违反规则,造成重大火险事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责任人、发生事故的单位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和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11篇 煤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对措施

面对上述制约煤化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的因素,我们必须切实提高对煤化工行业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把煤化工消防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曲靖市化工行业消防安全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本人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提出如下应对煤化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一) 与煤化企业建立良好的工作沟通机制,解决煤化工程建设的多边化问题。当前国内经济迅速发展,煤化企业的发展已成为地方经济和能源建设的支柱性产业,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煤化企业工程建设周期紧、进度要求快,不可避免存在边摸索、边设计、边施工,边使用的情况。因此,消防监督机构要提前介入,主动与煤化企业进行沟通交流,要求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流程上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流程报送有关方案、报告、消防设计专篇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查。对于不能及时完成的工程设计,要提前把有关的消防设计方案及内容与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研究探讨,确定科学合理的消防设计。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和消防安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确保工程建设科学合理。

(二)加快建立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煤化工企业安全发展。一是要建立更加有力的保障机制。要切实加大煤化企业的消防安全投入,按照一流的装备、一流的专业队伍,强化队伍建设,强化消防机构和人员配备,强化消防装备配置,尽快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二是建立严格的责任机制。要把消防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成立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机构,各级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对所监管环节的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同时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狠抓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一般性事故,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三是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逐步建立起“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四是建立事故查处机制。要通过建立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问责制,认真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和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和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五是要建立应急机制。要着眼于早防、早控、勤管、勤抓,加快建立一整套应急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体系,落实必需的灭火救援装备和设施,建立科学合理、实用实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齐专业人员和设备,切实增强煤化企业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煤化企业防火防爆技术处理措施,提高煤化企业自身的防控能力。防火防爆技术是煤化企业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效控制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是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的基本措施。从理论上分析,一是按照煤化企业原料和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质采取防火防爆技术;二是按照火灾爆炸发生的条件采取防火防爆技术;三是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采取阻止火势蔓延扩大和减少爆炸危害的技术措施。在实际生产中,由于受生产条件的限制或某些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应该按照有利于生产、保证安全的原则,从预防性措施、限制性措施和疏散性措施等几个方面综合制定防火防爆技术措施,以减少危害,降低损失。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煤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业务素质。针对目前公安消防机构的人员构成和知识结构的类型,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强化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工作,并且从人才选拔上招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通过内部培训、专家授课、实地讲解等多种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基层消防监督员的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做好煤化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四)随着各地煤化企业的不断发展,今后煤化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仍然是我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如何做好煤化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也成为了现今我国消防安全监督的重点研究课题,以上论述只是结合个人的一些经验和知识做的简单分析论述,大量的专业技术措施还要靠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研究,确保煤化企业的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第12篇 如何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人性化管理

电力工业是一个高事故风险的行业。任何一个环节、一道工序和一个岗位出现事故,都会不同程度的引发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甚至电网系统的破坏。电力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长期以来,电力系统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集中体现在各类程度、条例、规定上。我们从多年的事故教训中,看到人的因素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往往是决定性的作用。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技能水平是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

1、运用安全心理学知识进行安全管理,预防事故。

安全管理工作以人为本已经有多方面的体现,如操作票工作的票管理,岗位动态管理,重奖重罚等。以人为本,就是加强安全事故分析以及事故预防要针对人性的特点来实施。注重安全生产中人的心理因素,要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判断,消除不利影响,预防事故发生。大量事故案例表明,造成人为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侥幸心理。事故违章,确认为是小概率事件,违章并不定发生事故。2)冒险行为。明知有危险而为之,突出表现在工作中赶进度,怕麻烦而忽略办理必要的手续,减少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搭票工作、无票工作等。3)思想麻痹。对经常性的工作习以为常,凭经验办事。4)情绪不佳、注意力不集中或者过度紧张。企业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对员工的管理,而学习和运用安全心理学知识,摸索员工心理活动规律,是以人为本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侥幸心理和冒险行为是安全意识淡薄和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表现。对此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另一方面,可采取事故案例,让职工对违章造成事故的必然性,以及事故的危险性有更深刻的理解,提高安全意识水平;思想麻痹往往表现为习惯性违章,可以通过组织分析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习惯,还可以就职工的弱点适时个别提醒;对于第四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被忽视或轻视,人的精神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工作质量和安全,而人的不良情绪是受多方面影响的,家庭压力,员工间的矛盾、对工作的厌倦。如何发现和处理这方面的问题,需要企业上下共同努力,相互沟通而形成一条情感信息链,及早排出人的“精神隐患”

2、通过感情化沟通,人性化管理、制度化激励来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感情化沟通在企业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真正的沟通不是行政命令的沟通,而是感情化的沟通。单位领导与职工不沟通就没有充分发挥和尊重职工的智慧和感情,职工将对企业失去信心,感情疏远,必将影响企业的安全和经营管理。

人性化管理。企业的重点在管理,而管理的重点在人,只有抓住了“人”这个根本,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实行“人性化”管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具有渊博的知识、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对安全工作的理解和原则立场,具有对职工发自心底的关爱。对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性问题必须态度鲜明,决不模糊。让职工在人性化的管理中,体会到既有制度又有自由,既有严肃又有活泼,既有奉献又有回报。

制度化激励。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制度化是安全的可靠保证。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激励机制,可以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开展和有序进行。通过认真考核和深入分析,表彰奖励那些在安全生产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的人和事;同时,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做到有情提醒,无情纠错,严厉处罚,决不姑息。

安全管理以人为本就是要体现“人性化”的安全管理,提高人的安全价值观和规范人的行为,形成有利于确保安全的饿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职业行为规范;体现规章制度的“人性化”,体现事故分析、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处理的“人性化”。通过“人性化”安全管理形成安全高于一切的氛围,调动职工重视和改进安全的自觉行动,使全体职工在“安全第一”这个共同的价值观指导下,凝聚到一个共同的方向,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13篇 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宣传贯彻《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合同管理。

二、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人员的授权委托;

三、办理、设计、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四、负责公司各类经济合同正式文本的指导、审查和纠纷处理,及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管理部门的联系;

五、主持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招标、起草和签约;

六、管理、推行使用合同的统一或规范文本;

七、指导并考核各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合同管理规定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的活动,提出奖罚意见;

八、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承办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九、对所有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妥善保存、分类归档;

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参与最终履行结果的验收。

第14篇 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责任书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东莞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相关规定,为确保**步行街不发生火险和消防火险隐患,特制定此防火安全责任书,并确定阁下 ***先生为物业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人 级防火责任人,至阁下离职或调离本工作岗位时自行终止,具体职责如下:

1.拟定年度消防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在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4.协助一级防火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责任人签署: 东莞市德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第15篇 建筑企业中的安全管理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2023年我国建筑业完成产值95206亿元,同比增长10.3%。在建筑业持续高速增长的条件下,各地、各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建筑业的安全发展,但建筑事故多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要求,当前我们必须综合、深入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多发的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也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广义的工程安全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在国内、国际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科技水平提高很快,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很严峻。建筑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虽然近年来伤亡事故率呈下降趋势,但重大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

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对企业的影响巨大,若有伤亡事故,则企业不仅仅在声誉上损失巨大,而且也会有巨大的经济损失。现在安全生产主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个方面,首先,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投入不足,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认知度不足,在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视不够。对于现在很多的建筑企业来说,安全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不高,对于建筑行业来说,更重要的是成本、质量、进度中的进度指标,特别是对于一些政府工程,因为进度原因,安全管理被忽视,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其次,管理体制存在漏洞,管理方式粗放,责任主体未起到应有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作用。很多建设单位对承包企业把关不严,一些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监理公司忽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项目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现象比较普遍;还有的建设单位过分依赖监理、施工单位,未发挥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

最后是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不高,对于安全知识没有探索精神,安全管理人员不仅仅要拥有经验,而且要拥有探索精神,从安全的角度创新很多安全生产的技术。

对于建设单位出现的这些安全管理问题,应该得到所以建设单位的重视,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安全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单位首先应该认识安全是什么,认识安全管理,了解安全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仅会付出生命的代价,而且会损失企业的声誉以及利益。所以建设单位应该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范于未然,让安全问题消失在萌芽中。企业也应该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建设单位不仅仅应该只重视进度,只讲求成本最低等等,企业应该在安全管理方面投入更多,完善安全部门的人员构架,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等等。

其次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干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安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管理方法,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职能不猛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具体管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特别要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班组和岗位,确保安全生产。

再然后企业应该改善施工装备,提高生产安全性。生产设备的状况如何对安全生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必须加大投入,加强对生产设备的购置,维护和管理。长期以来,大部分建筑企业在安全投入方面严重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因陋就简的状况已经不适应时代的需要,保障设备的完好率是对生产的职工人身安全的中药保护。尤其是对特种和危险较大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设别和设施应该经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因此,企业不许指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进入到年度和中长期生产经营计划之中,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整体安全性。

再然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有些企业违章施工现象,建筑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过程的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决纠正企业违规违章施工现象,严肃查处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建筑施工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大力治理违章施工的企业。

最后,企业应该加强对安全官人人员的安全生产 教育与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在建设单位中具有他的特殊性,若他们的素质不够高,那么我们的安全管理必定不发切实开展。加大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丰富安全管理人员的知识体系。另外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管理能力。由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象主要是施工人员,这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所以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觉得了安全生产的效率。最后还要培养员工的创新意识,安全管理的技术在国内还不是很成熟,还有很多领域需要我们安全管理人员去探索,所以,加大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创新能力能够大大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

安全管理任重而道远,企业应该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在建筑行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企业的利润主要是从管理方面获取,若一个企业的管理效率高,那么企业的利益就将最大化。而安全管理又是管理方面的重中之中,所以企业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首先提高对安全的认识,加大投入力度,加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现在的建设单位应该认真总结思考的。

第16篇 企业单位供餐食品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加强和规范企业(单位)供餐管理,保障企业(单位)供餐食品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县营养计划企业(单位)供餐模式实施过程中所有参与管理、监督、供餐的部门、单位和企业。

第二章  安全职责分工

第四条  实行“以县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按照《食品安全法》,建立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分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供餐企业(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开展专项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要求供餐企业(单位)限期整改。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教育、农业、畜牧等部门与供餐企业(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组织查处学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三)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工作。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供餐企业(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审批、注册、管理、注销和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五)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对供餐企业(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督促企业(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

(六)农业和畜牧业部门负责对进入学校的各种奶源、蛋源、肉源和农产品质量的产地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七)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供餐企业(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方案,为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提供宣传材料。

(八)公安部门配合食药监、工商、农业、畜牧等部门加大对各种乱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生产商及农产品生产商的检查打击力度,维护营养计划的健康、有序开展。

(九)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第五条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在卫生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六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供餐服务活动,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加工、贮存、分餐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供餐企业(单位)食品安全管理

第七条  企业(单位)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供餐企业(单位)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

第九条  企业(单位)法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要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十条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具有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产品出厂前要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  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无污染。

第十二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进行加工食品。

第十三条  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帮助供餐企业(单位)建立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供餐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掌握食物中毒报告程序。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和县教体局报告,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学校及时与中毒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十五条  卫生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立即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卫生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的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县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较大、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在积极组织救援的同时,县政府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由上级部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  卫生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的调查与检测,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待卫生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供货商或供餐企业(单位)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第十九条  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食品供货商或供餐企业(单位)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予以解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供餐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评价,严查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重点

1.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到位。

2.供餐企业(单位)食堂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

3.供餐企业(单位)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和健康合格证,是否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4.食品配送服务和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是否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5.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配送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6.对供餐企业(单位)、原材料供应商、农产品种养殖和个体经营户是否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和退出制度,相关手续和制度是否健全。

7.供餐食品是否有营养,食谱搭配是否合理,实行营养计划后学生的身体素质是否有明显提高。

8.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是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营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整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经常化监督检查。

1.加强行政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营养计划的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预防腐败。教育部门要把营养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定期督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营养计划覆盖的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场所,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

2.接受群众监督。教育部门应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家长、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对营养计划实施工作的监督。

3.专业机构监督。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或审计;一些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可委托符合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营养计划实施过程中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教育部门和学校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管理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2.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3.供餐企业(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管理方法与艺术—社会心理方法【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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