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水电管理所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在段长的领导下,负责水电经营管理工作。
(2)、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形势,提出对策,组织落实。
(3)、将安全生产经营指标纳入责任制,组织考核,兑现奖惩。
(4)、每年参加全段春、秋两季设备大检查,对急需改造的计量设备按规定程序办理。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本部门因工作不到位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具体问题。
(6)、组织总结、推广在运输生产及安全基础建设中经营资金运用、成本管理的好经验。
第2篇 蓄能水电厂工作安全管理探索
广州蓄能水电厂a厂(以下简称“广蓄”)4×300mw抽水蓄能机组成套机电设备由法国引进。建厂初期,聘请法国人担任第一任厂长及各生产部门的部长,同时,香港中华电力公司也委派了十多位员工参与电厂管理,这样,就带来了不同的思维方式、观念及电厂管理经验。
广蓄以部颁《安规》为基础,参考了法国电力公司《工作安全条例》及香港中华电力公司的做法,结合广蓄人员精简的特点,制定了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原则上符合部颁《安规》,但在具体做法上有所不同。
下面简单介绍这一管理模式。
1 工作安全等级资格授权制度
电厂每位员工根据职位都有相应的工作安全等级资格授权,员工只能在相应的工作安全等级资格授权的范围内做相应的工作。
安全等级资格分类及说明如下:
h1-可进行高压设备之电气作业;
h2-高压设备之电气工作负责人;
h3-可进行高压设备之电气安全措施工作;
l1-可进行低压和甚低设备之电气作业;
l2-低压和甚低压之电气工作负责人;
l3-可进行低压和甚低压设备之电气安全措施工作;
m1-可进行机械类各种作业;
m2-机械工作负责人;
m3-可进行机械类工作之安全措施工作;
w1-可进行土建工程作业;
w2-土建工程工作负责人;
w3-可进行土建工程安全措施工作;
r-可参加维修、试验及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t-可进行带电作业;
s-具有运行隔离、恢复操作监护权;
i-具有签发工作票资格。
例如;运行值长安全等级资格为电气方面h3―l3―l2r―l2t―s,机械方面m3―m2r―s。
电气技术员安全等级资格为电气方面h2―l2―l2r―l2t,机械方面m1。
机械技术员安全等级资格为电气方面h1-l1,机械方面m2。
安全等级资格授权每年由安监部门根据职位变动情况调整,个人签名确认。
2 工作安全文件管理制度
2.1工作安全文件分类
工作安全文件分为工作通知、工作票、工作许可证及电气高压试验许可证(以下简称试验许可证),不再分类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及热力机械工作票。
2.2工作安全文件格式设立项目
对每一类工作安全文件格式规定了必须包含的相关项目。
②风险声明是指工作如有跳闸、负荷限制、火灾、高处坠落、窒息等风险,则必须声明,以引起各方高度重视,并采取进一步的安全措施。
③工作中断、转移记录项目包括:交还时间及签名(原工作负责人)、收回时间及签名(值长)、重发时间及签名(值长)、接受时间及签名(原工作负责人或变更后的工作负赠人)。
2.3工作申请程序、说明及特点
工作负责人接到工作任务后填写工作通知,经过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提前送到运行值长处,由运行值长签收,运行值长如发现通知中有明显的错误,则坚决退回,并要求重新填写工作通知。运行值长根据检修计划、运行情况等考虑如同意做该项工作,则参考工作通知中要求的工作条件及安全措施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证、试验许可证),并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开工手续。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通知的正确性负责,运行值长对工作票、工作许可证、试验许可证的填写与执行的正确性负责。
区分使用工作票或工作许可证以该项工作是否需要做安全隔离措施并上锁为标准,凡需要做安全隔离措施并上锁的工作,就使用工作票,反之,则使用工作许可证。试验许可证只适用于电气高压试验工作,对于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既有检修工作,又有电气高压试验工作,发出试验许可证的先决条件是:必须先收回工作票。办理工作票中断手续,然后才能按试验许可证安全隔离措施要求做好隔离措施,办理试验工作开工手续。只有待试验工作完成,试验许可证办理结束,并按工作票安全措离要求做好隔离措施后,才可重新发出工作票,继续进行检修工作。
这样做的优点,一是区分使用工作票或工作许可证的界限简单明确。二符合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的特点。一般来讲,工作负责人对具体设备比较熟悉,但对系统、运行方式不太熟悉,填写出来的工作票很难规范,作为工作许可人的运行值长,对系统和运行方式比较熟悉,填写出来规范性相对较好。所以,先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通知,运行值长根据工作通知中要求的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后再填写正式的工作票(工作许可证/试验许可证),这样比较符合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的特点。三是单独设立试验许可证后,当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既有检修工作,又有试验工作时,检修工作与试验工作的转换、安全措施的更改、前后工作顺序的安排,就有根有据有签名,避免在进行电气高压试验工作期间,由于联系失误,检修人员继续进行检修工作,发生触电事故。
3 操作票管理制度
如果出现工作票、试验许可证安全隔离措施栏内容写不下的情况,则注明“具体安全隔离措施详见此工作票(试验许可证)有关附页”,隔离操作完成后,操作票作为工作票(试验许可证)的附页,用订书机将其与工作通知、工作票(试验许可证)订在一起,组成一份完整的工作凭证。
广蓄规定隔离操作尽量使用标准操作票,标准操作票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组织运行值长按系统,按设备编写;二是以前为一些特殊检修隔离操作而编写的经操作后没有问题的操作票。经运行部长审批后的标准操作票输入电脑,用时调出标准操作票并打印来之后,值长对照设备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然后才能操作。
如检修工作范围小,则在标准操作票多余的操作项后注明“不执行”,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不执行的原因;如检修工作范围大,则在标准操作票后另附补充操作票,补充操作票上的操作项一般不超过10项。
标准操作票尽量覆盖所有可能出现的设备检修隔离操作,虽然编写量大一些,但一劳永逸,因为如果没有标准操作票,当接到操作任务后,再临时考核写操作票,反而容易出错。
另外,运行部每年组织力量对已有的标准操作票进行审查和补充,定期组织运行人员学习考试,使其熟悉所有标准操作票和确保检修人员安全的隔离措施、原则等。
4 工作安全钥匙管理系统
根据南非国际职业安全协会(nosa)“安全五星”管理系统专家统计分析观点:在工伤事故中,由于设备、环境因素导致的工伤占20%,由于工作人员本身因素导致的工伤占80%;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有多有少,安全意识有强有弱,工作时的精神状态有好有差,一些人很难做到时时处处都按规定去做,所以,防止这些人出事的最好办法就是设备上锁,层层设防,不给这些人出事的机会。
广蓄的工作安全钥匙管理系统包括设备上锁及检修工作安全钥匙箱上锁两个方面。
4.1设备上锁
广蓄规定在做安全隔离操作过程中,所有阀门、500kv隔离刀闸18kv/6kv小车式开关、400v辅机电源开关等,一经安全隔离操作,则必须全部上锁,其中阀门可用塑料链条缠绕操作手轮与管道之后上锁。每把钥匙和锁都用数码冲打有对应的号码,上锁后将锁号登记在操作票上的锁号栏内。另外,广蓄的主变、电动发电机组、厂用变等电气设备设有严密的机械程序闭锁装置,对于防止误操作起到重要作用。
4.2检修工作安全钥匙箱上锁
(1)首先设有一个钥匙箱,该箱再分成许多小格,小格的门上编有号码。
(2)同一检修设备进地隔离后所收集的钥匙放入一格内,每了出一张与该检修设备有关的工作票,就在格门上加一把锁,其钥匙随工作票交给工作负责人。例如1号冷却水泵检修,泵本体与拖动电机都有工作,发现了机械和电气两张工作票,其隔离阀门、电源开关等上锁后的隔离钥匙放在b2格内,格门上两把锁,两把钥匙分别保存在电气和机械工作负责人手中,必须等到电气和机械检修工作全部完工,工作票办结束后,才能收回两把格门钥匙,打开b2格门,取出隔离钥匙解除隔离措施。
这样做的优点一是由于解除隔离措施的控制权掌握在工作负责人手中,检修人员比较放心;二是易于运行人员掌握各工作面的工作进度,避免运行人员因疏忽大意忘记了工作地点还有人在工作却解除隔离措施,启动设备,造成检修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这种做法特别适合于保护多专业、多班组工作人员在同一机电连接设备,如水电厂的水泵、水轮发电机组,火电厂的泵与风机、静电除尘装置、输煤皮带等设备上检修时的人身安全。
5 结束语
广蓄机组投产8年以来,没有发生工作人员人身伤亡事故,证明实行这些制度和做法对于保证检修人员工作安全,尽量减少运行人员误操作,是行之有效的。
第3篇 水电暖行政主管安全管理职责
1. 定期安排、组织中心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培训,
2. 严格执行用人制度,对不符合安全上岗条件规定的人员,
不准上岗和聘用。
2次安全用电知识宣传。 每月对各区域的安全管理、防护措施、安全操作、事故隐患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区域负责(当事人)限期进行处理,同时作好详细记录。
3. 制定严格的水电暖安全管理(操作)制度,对违纪、违规操作的人员进行严处、严罚。
4.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通报上月安全情况,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对没有履行安全职责、违犯安全制度的班组和个人,公布处罚结果。
四、水电暖组长(水电暖工)安全职责
1. 各区域水电暖组长在自己做好安全操作的同时,时刻监督、指导、教育身边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 水电暖组长对每天的工作任务要认真、细致、周密安排,
对危险性大、技术要求高的工作,应亲自到现场进行指导和操作。
3. 对大型水电暖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在施工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4. 水电暖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各种线路的布置,水电暖设备(设施)的工作性能、用途及运行状态。
5. 每天上班(值班)首先对自己区域内所有的水电暖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发现故障及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在自己不能独立处理的情况下,必须通知水电暖组长或报告分管水电暖的主任。
6. 电工日常操作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不准违规作业。
7. 对违章用水用电、乱接、乱拉电线(随意增加用水用电功率)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制止、劝解,必要时进行停水、停电处理。
8. 加强大型水电暖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对变压器、配电房、供水泵房、机房等的水电暖设备每天进行一次巡查,确保大型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9. 对变压器、配电房(发电房)、供水泵房、地下高低压电缆等要害场所,都应设立醒目的警示牌。
10. 作为一名水电暖工必须熟悉水电暖安全知识及安全(操作)防护措施,正确使用各种操作工具。
11. 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设法使触电者迅速而安全地脱离电源,出现火灾事故,尽快断开火灾现场电路,然后再进行施救。
第4篇 水电工班安全管理技术交底
为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条例》和工程项目部制定的安全制度,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到班组个人,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交底书。
1、水电工负责人及所有水电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遵纪守法,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有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和施工区的,当场给予当事人20元一次经济处罚。
2、当班负责人在安装施工期间,要坚守岗位,按水电规程施工,如有特殊事宜,必须经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同意,另作安排,除此,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当班负责人要带头做好安全工作,向工人提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做到以防为主的原则,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期间,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做到文明施工。
3、不准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区,不准在施工现场大小便,不准在机械操作时戏闹,不准斗欧,严禁偷盗,严禁在危险区施工作业,严禁在未设防护措施的高空区域安装,架设,服从现场技术人员指挥,不得擅自安装,如有违规,将给予当事人50元--500元经济处罚。
4、对水电工安装施工的规范要求和安全防范,几点提示,在水电安装施工时,要做好外电防护,各配电箱,开关箱,及所有电路,要设制接地零线及保护系统,接头牢固,水管接头,包括(直通,弯通)等,不能有漏水处,达到设计标准,跟随楼层施工,如有不规格的预留洞口和安装路线可及时整改,做到工完,料尽,场清,以上提示,如有违规,除赔偿损失外将给予当班负责人50元以上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5、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及项目部制定的相关制度,对职工宿舍和生活区的安全管理,及卫生制度,作出规定,所有职工在宿舍区,不得使用电灶,电炉,电饭锅等电器,要节约用水、用电,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做到班组和谐,不准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不准挑拨闹事,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和宿舍区,确保安全,文明,卫生,如有违规制度的,除赔偿损失外,另对当事人处以50元--500元经济处罚。
6、以上制度希望水电班负责人及所有职工遵照执行,此书面交底,由甲乙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生效。
水石广场项目部
项目经理签字:
班组长签字:
安全员签字:
2007.9.16
第5篇 水电行业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一个永恒的主题。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应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水电行业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每个操作者的生命安危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和存亡。因此,我们必须掌握和控制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的重大、重要危险源因素,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以保证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本人在水电施工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工作20多年的经验,并结合我公司实际,谈谈水电行业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难点与预防措施,供同行们参考。
1、水电行业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难点
1.1 施工工期紧、任务重、工作环境恶劣
在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长期面临着工期短、任务重的局面。加上水电行业竞争力强,不少中标项目都是低价中标,因此,不少施工项目为了降低施工成本,投入的施工机械数量也不多,完全靠少数机械设备的加班作业来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机械设备的超负荷运转,有时甚至带病作业,极大地影响了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与使用寿命,加速了机械设备的老化。
另外,由于水电施工都是在远离城区的野外、山区,施工现场到处都是积水、泥泞、灰尘以及施工产生的粉尘,作业场地狭小机械设备布局互相影响操作,机械设备之间、设备与固定建筑物之间不能保持安全距离。有的作业场地地面不够平整,有坑凹、油垢水污、废渣等;室外作业场地缺少必要的防雨雪遮盖,夜间作业照明度不够,廊道施工过程通风、温度、湿度均超出机械设备本身的工作环境要求等问题,造成了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工作环境恶劣。
1.2 项目施工期短,机械设备调拨频繁
由于内部各个施工项目施工期短,分布比较散乱,每个项目对机械设备的需求时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同一台机械设备在一个项目还没有施工结束,下一个项目部马上要开始投入使用。对机械设备的需求不确定性和缺少计划使得公司内部不少机械设备在各个项目之间的调拨十分频繁。因此,设备的正常维修保养也得不到保证。
1.3 重施工进度,轻设备保养
由于传统的管理理念,还有不少的项目经理片面地追求施工进度,轻视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也就是“又要马儿跑,还要马儿不吃草”,对设备只注重使用,而对其维护保养工作不闻不问,这就造成了操作人员为了完成施工指挥人员指定的施工进度,没有时间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进行保养。长此以往,便形成了忽视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经常带着小毛病作业,等到出现问题进行修理的时候,不得不进行大范围修理工作,甚至要更换总成,既浪费大量的时间,又提高了设备的维修成本。
1.4 忽视技术培训,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现在的施工项目点多,能符合要求的设备操作人员很大程度上得不到保证。有的施工项目为了应急,随意聘请一个(或是照顾人情关系)略懂其一但没有接受专业技术培训(更不具有操作证)的人员来进行机械设备的操作,然后通过一些渠道去搞一本操作证来应付检查,忽视了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很多操作手本身文化层次较低又来不及经过正规的技术培训直接上岗,造成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单位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过于形式化,没有针对性和重点性,且千篇一律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是造成机械设备事故的重要根源。
1.5 设备老化、对要求强制检测的设备走形式,存在侥幸心理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新闻报道:塔吊倒塌、钢丝绳断裂、特种设备安全装置失效等造成了不少血的教训。究其原因不出几点:安全意识淡漠、设备老龄化、不遵守操作规程、要求强制检测的设备走形式,甚至只要出钱就能通过检测拿到合格证,这一切的根源都是侥幸心理的结果。
陈旧的设备管理理念总是觉得花钱去做设备检测是“投入没有产出”的行为,不愿意去花这个“冤枉钱”,对那些比较老旧又超过了使用年限的设备凑合使用舍不得报废,表面看这样节约了投入成本,但是,我们透过表面现象仔细去算帐,一台老旧设备,已经丧失了工作的可靠性,它出现故障和使用后果已经不可预测,这样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其损失永远无法估算。
2、预防措施
我们知道在使用机械设备的全过程(使用、维修、保养)的各种状态下,首先要满足并达到使人的身心免受危害和财产免受损失的存在状态和保障条件。针对以上过程结合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谈几点安全预防措施。
2.1 正确选择设备合理调配设备
任何一种机械设备由于自身的性能、结构等特性,都有一定的使用技术要求。如能严格地按照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机械,就能充分发挥机械效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使用寿命,降低使用成本。因此,在为项目配备设备时,一定要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地配置设备。切勿放大保险系数“大机小用”或者“小马拉大车”等不合理配备设备现象的发生。根据施工任务的环境与作业量的大小在现有的公司机械设备中合理选择符合当前需要的设备。
对于各项目之间的设备调配问题,做到提前及时的掌握各个施工项目的工程进度与机械设备方面的需求、退场信息、安排好设备在调配过程中的维修保养工作,解决好设备使用与保养的矛盾冲突。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公司设备物资部建立了设备管理网站,针对现有的管理模式设计了一套设备管理软件,加强各项目设备物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使各个施工项目之间及时掌握和了解机械设备方面的信息,协调好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合理调配设备。
2.2 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及时保养设备,推行设备机长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主要是针对机械设备所能造成的危害而言的,它是指由于机械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构件、零件、工具、工件或飞溅的固体和液体物资等机械能(动能和势能)作用,可能产生伤害的各种物理因素以及与机械设备有关的滑绊、倾倒和跌落危险。为此,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一定要遵守相关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的使用设备。
同时,公司在保证机械操作人员与施工现场指挥人员正确使用设备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的预防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管理部门在“管好、用好、养好、修好“的同时,推行设备机长管理,执行机长风险抵押金制度,明确机长的责、权、利。这样一来机长责任重大,从根本与源头上控制了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养工作方面,在实际运行中,严格要求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设备每天开机前、作业中和停机后的“一日三查”的例行保养工作,并作好保养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排除,这样既保证了设备在完好状态下安全运行,又有效地控制了设备的维修成本。
依靠规章制度规范设备的退(转)场维修保养习惯。公司利用程序文件来规定,无任设备是退场还是调拨进新的项目,必须进行二保带修制度,通过验收合格后设备方能退场或进入新的工地使用。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做保证,机械设备的自身性能与工作效率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有效避免了设备故障的出现,减少了因机械设备原因而出现的怠工,没有了工作任务的拖延积压,从而也就避免了机械设备的超负荷运转与带病作业现象。
2.3 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至关重要,比一般性的生产设备具有更大的潜在危险性。由于特种设备是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易发生事故造成操作者本人或他人的伤害,以及机械设备、公共设施等重大的财产损失,为保证其正常运行必须进行定期和巡回检测检验,以避免机械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和生命安全。
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公司制定了《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建立了特种设备台帐和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要求各施工项目对目前已经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检、周检、月检等三检制度(包括劳务协作单位),公司不定期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目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未取得检测合格证的特种设备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的清退出场。对已经超过使用年限,又无法检测合格的设备强制报废。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分布各项目的实验仪器、计量系统仪器、布料机、拌和楼、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除建立台帐外,还及时掌握其检测校检情况记录。特别是在工作过程中,进行设备(特别是重大、危险设备)的安全检测、动态控制,提前做好设备的安全检测换证工作。
2.4 人员培训,持证上岗
人员培训包括作业技能的培训与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一要抓好施工项目机械操作人员的准入关,持证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工作做到位,二是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安全操作规程手册,并使每个操作人员培训到位。三是做好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同时,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树立“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理念。无任什么人,只要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机械设备相关生产活动,就必须受到安全教育培训,上至领导,下到一般工作人员,要让他们知道所从事的生产劳动其安全的重要性和防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方法,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从而达到从源头上控制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不仅要对其进行安全技术理论方面的培训,还要确保其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落到实处,重点是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发生的实际能力以及正确辩识设备的重大危险源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有效控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对新添置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公司邀请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使用现场进行专题技术培训,对机械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达到正确操作、安全驾驶的要求。坚决杜绝无证上岗作业和持超过复审期的作业证件操作机械,保证机械设备的持证上岗率100%。同时,对于那些虽然持有机械设备操作证,但连续一年没有从事过该工作的操作人员,单位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再培训。
第6篇 小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摘 要:小型水电站工程的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坚持以人为本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建立高效保障体制和科学运行机制,实现了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连续安全生产无事故。
关键词: 水电站 安全生产 管理
小型水电站工程的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人员较多,涉及专业、工种多,大型机具多,工程占地范围大,施工复杂,且涉及爆破、高空操作等特种作业,工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石家庄市水电主管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建立高效保障体制和科学运行机制,实现了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连续安全生产无事故,加快了农村水电事业持续发展。
1 明确主体,理顺关系,落实责任
安全工作是企业的生命,也是家庭美满的保证,在管理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建立健全市、县、工程建设处三级安全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明确责任主体,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项目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
1.2理顺关系,各负其责,要求项目法人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贯彻国家、部、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办法和工作部署;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法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协调有关经费的落实;加强与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创造必要条件。
设计单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施工安全服务:①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部、省规程和规定;②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技术措施,应参与编制施工安全的实施细则或安全监测系统的设计;③对施工中遇到影响安全的各种险情,必须按规定做好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项目法人、监理和施工单位建议采取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④协助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事故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应提出处理方案。
工程监理单位应与项目法人配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理,主要做好以下几点:①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并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②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日常检查;③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④制定严格的材料检验制度,把好施工第一关,避免由于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及质量事故;⑤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
2 规范管理,日常督察检查与重点工作相结合
安全天天讲,事故年年有。要杜绝这种现象,需要运用科学方法,在全市水电工程项目中实施规范化管理,以规章制度代替行政命令。
2.1加大日常考核和安全监察力度。在日常考核中,根据水电建设安全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对各部门、工地(队)、班组的安全考核细则,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对不满足危险作业面安全预防措施要求和安全控制点要求的以及总评分数不合格的,进行停工整顿,直到满足施工的安全要求为止。
2.2经常性地组织工地(队)、安监科、施工科等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查到问题及事故隐患,不仅要对责任单位进行批评、通报,对专业安全监察人员也要追究责任,进行通报批评,以增强安全监察人员日常的监察力度,并加大安全措施的投入,做好安全防护,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同时,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绝不姑息迁就。
2.3重点做好水电工程的防洪度汛。防洪度汛是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历来重视每年的防洪度汛工作,石家庄市水电主管部门从建设管理的角度,抓好在建工程的防洪度汛工作。①制定完善的防汛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及时到位;②要保证工程区范围内的河道畅通,不能因为在河流上兴建电站工程而侵占河道行洪断面,抬高河道水位,造成沿河两岸增加淹没范围;③要保证工程本身汛期安全,不能因为施工围堰未达到应有的防洪标准而水淹基坑,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④各种建筑材料如水泥、钢筋等应堆放在安全高程以上,以免被水淹。
3 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安全文明施工竞赛等活动
对每个项目单元开展安全性评价,对不安全因素的挖掘,特别是对隐藏在较深层次的隐患和一些长期熟视无睹的不安全现象的挖掘,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从而为制定各种预防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提供依据。各在建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定期向市、县主管部门报告本项目安全性评价情况,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实行事故快报制度,特大事故应在6小时内、重大事故应在24h内、一般事故应在48h内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4 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主要手段。市水电主管部门每年对各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以及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各项目部对进入工地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无论是老职工,还是新学员,都要进行安全考核,合格后方能发放本项目部上岗证进入工地施工。对外协队及临时工进入项目部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及身体检查,进行安全管理规定及规程的系统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施工技能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求各专业针对本工程特点及专业特点,编写出危险点、危险源、危险面分布及防护措施,作为向职工进行安全交底的主要内容,并在作业面做出明显标识,警示施工人员。
第7篇 水电厂水工建筑物安全管理工作
1工程概况
紧水滩水电厂位于浙江云和瓯江上游大溪支流龙泉溪上,下辖紧水滩和石塘两座水电站。紧水滩水电站装机6台共300 mw,1981年动工兴建,1986年6月下闸蓄水,1988年6台机组全部并网发电。枢纽由拦河坝、引水系统、发电厂房、泄洪建筑物、过坝设施、开关站等组成;拦河坝采用混凝土三心双曲变厚拱坝,最大坝高102 m,坝顶宽度5 m,坝顶弧长350.6m,坝顶高程194 m,共分20个坝段。坝址岩性为花岗斑岩,两岸坡度为40°~60°;水库正常蓄水位184 m,▽184 m以下库容10.4×10.8 m3,属不完全年调节。石塘水电站距上游的紧水滩水电站25 km,装机3台共78 mw,1985年7月正式开工,1988年底导流底孔下闸蓄水,1990年5月3台机组全部并网发电,为河床式布置,枢纽由拦河坝、溢流坝、厂房、过坝建筑物及开关站等组成;拦河坝为混凝土实体重力坝,坝顶全长252.5 m,坝顶高程▽104.9 m,最大坝高38.9 m,共分13个坝段,坝址岩性为凝灰岩;水库正常蓄水位102.5 m,▽102.5 m以下库容0.74×10.8 m3,属径流式、日调节水库。
2首轮大坝安全定检情况
1995年2月~1996年11月,紧水滩水电厂下属的紧水滩、石塘两座大坝同时进行了首次安全定期检查,定检工作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浙江省电力局主持了此项工作,聘请的专家组对本次定检结果负责,紧水滩水电厂及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参加了定检的全过程工作,共召开了3次专家组会议,分别确定和审查了紧水滩大坝13项、石塘大坝12项专题报告,内容包括设计、施工、运行复查和评价,最后通过了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首次定期检查报告。
2.1紧水滩大坝
电站自1986年蓄水发电以来,大坝经历了186.66 m最高水位及20年一遇泄洪流量的考验。经本次安全定检复核认为:工程等级和大坝设计洪水标准符合现行规范,目前近坝库岸稳定,大坝变形规律符合拱坝自身结构和坝基工程地质条件,运行性态正常,坝肩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泄洪建筑物流态正常,消能效果良好,冲刷坑较浅且远离坝址,坝体应力在部分工况下局部超标,主要是放空水位工况时超标较多,坝体裂缝按实测封拱温度计算,除放空水位工况外,其它各种工况都是稳定的;考虑到混凝土实际强度较设计要求高,在坝体底部做了混凝土回填及混凝土贴角的有利因素,以及放空水位工况出现机会极少,上述超标应力和坝体裂缝情况不会危及大坝安全。综上所述,依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第42条评价条件,本次定检专家组成员一致同意将紧水滩电站大坝定为正常坝。
2.2石塘大坝
电站自1988年蓄水、19*发电以来,大坝经历了高洪水位102.72 m和接近20年一遇泄洪流量的考验。本次大坝安全定检复核认为:工程等级和大坝设计洪水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近坝库岸未发现滑坡和危及大坝安全的地质问题,库岸稳定、坝体稳定及应力复核满足规范要求,大坝变形规律符合大坝本身结构性态,坝基工程地质条件良好,运行性态正常,溢洪道水流平稳,经消力池消能后,出流流态良好,下游河床未见有明显冲刷。鉴于大坝目前状况,依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第42条评价条件,本次定检专家组成员一致同意将石塘电站大坝定为正常坝。
3大坝安全监测工作
3.1大坝监测项目
紧水滩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包括:变形监测有坝区高程控制网和平面控制网,坝顶194m高程、坝体153 m高程廊道和坝基廊道的沉陷观测,位于5、7、11、13、17号坝段的5组正倒垂观测,与正倒垂分布坝段相对应的坝顶5个前方交会点观测,两坝肩和坝基的基岩变位观测(杆式多点变位计和测斜仪),坝基基岩变位观测(测缝计改装),坝体横缝、接缝观测;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有混凝土应力、应变及温度观测,钢筋应力和钢管应变观测,坝基温度观测,库水温度观测;渗流监测有坝基扬压力、混凝土渗压、排水量、两岸绕坝渗漏和排水及库、坝区的水质观测等。
石塘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包括:变形监测有坝区高程控制网,坝顶沉陷观测,坝顶视准线和激光准直观测,9号坝段正倒垂线和两岸坝肩倒垂线观测;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有7号坝段和10号坝段两个断面上的混凝土应力、应变及温度观测和压力钢管应变观测;渗流监测有两岸绕坝渗漏观测,灌浆廊道、消力池部位排水廊道、装配场排水廊道内的排水量、扬压力观测及库、坝区水质观测等。
3.2大坝监测全过程安全管理
为掌握大坝的全面情况,电厂在施工期就配合设计、施工部门检查工程质量,参与大坝监测设备的埋设、安装调试及观测工作,取得了大量宝贵观测资料,培养和提高了水工观测人员的外业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特别是对观测资料的分析和一些缺陷的分析处理能力的提高,使电厂水工人员能独立全面地承担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工作。施工期电厂先后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1)蓄水前。了解施工过程工程特性,参与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检查,参加坝内仪器的率定、埋设、观测和资料的分析计算,蓄水前的坝区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施工和观测,地下水、多点变位计和测斜仪的现场安装、调试、观测等工作;
(2)蓄水施工期。派专业技术人员和水工观测工全面参与变形观测、坝内仪器观测和地下水观测3个专业的工作,对蓄水期的观测资料,采用做“副本”或借阅的方式进行初步分析和简单的整理,每年按上述3个专业面编写年度观测报告,且在汛前召开一次水工会议,讨论、评价水工监测成果;
(3)蓄水运行期。建立和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试行本,全面深入地参加施工单位的现场观测,参与观测工作的全过程,成为电站观测工作的主力军,全面系统地掌握检查施工单位的观测资料,通过对观测资料的分析,评价工程质量,提交施工期大坝观测资料分析初步成果报告。
工程正式移交后,电厂为了开展正常的监测工作,保证观测成果的连续性、可靠性,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工作:
(1)进行水工观测资料的整理和整编工作。开发简易数据管理软件,将施工期的观测资料和原始参数全部输入微机,组织人工点绘过程线,于1993年底完成了自施工期起的所有观测资料的整理和整编,此后,逐月将观测资料输入微机进行统计计算与整理工作,且在每年的1月份完成上一年度的水工观测资料整编工作;
(2)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根据《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编制和完善了电厂《水工建筑物观测标准》、《水工建筑物观测工作手册》等5种有关大坝安全监测管理的规章制度;以水工技术监督为核心,确保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成立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水工技术监督小组,在生技科和水工室设立水工专职工程师,负责日常工作,建立了月度报表和年度报告制度,使大坝观测工作有序地进行;每年汛前召开一次水工监督专门会议,对上一年度的观测成果和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对大坝的工作性态进行评价,再对照部颁《水工建筑物评级标准》,对水工建筑物进行评级;
(3)观测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移交时,很多监测设施由于管理不善,不能满足安全监测要求。为此,电厂先后对紧水滩电站的垂线测站、内观仪器测站、扬压力观测孔、平面监测控制网点测墩底板和石塘电站的绕渗孔、排水孔、扬压力观测孔进行改造和完善;在拱坝两岸坝肩增设了一组水准工作基点,提高了沉陷观测的可靠性,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进行了垂线和内观仪器测站的防潮工作,并获得成功;将所有坝内仪器电缆线装入集线箱,用数字比例电桥取代水工比例电桥进行集中观测,实现坝内仪器监测“半自动化”;用na3003电子水准仪代替存在缺陷、已老化的ni004水准仪,从而提高了观测速度与精度。另外,大坝监测自动化的规划开始起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省电力局指示,已进行方案征集工作。
4水工维护工作
电厂水工建筑物的维护工作包括日常水工维护和水工缺陷处理两方面的内容。日常水工维护结合日常巡查进行,对于常规维护不能解决的较大水工缺陷,由水工室和厂属有关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查清缺陷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和施工计划,报厂部批准后组织施工。施工期间派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监护和施工质量检查,施工结束后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验收,建厂至今已完成以下几方面的水工建筑物维护工作。
4.1紧水滩水电站水工维护工作
(1)尾水门槽二期混凝土缺陷处理。尾水门槽因施工原因,致使其二期混凝土局部疏松,蜂窝孔洞较多,每次机组检修时均要进行潜水堵漏,有时因漏水量较大,尾水管内的水抽不掉,还影响机组检修计划。电厂在综合考虑确保安全施工、减少投资、缩短工期、保证质量等因素后,最终确定在尾水下游修筑围堰的全停处理方案。修复工程于1994年11月4日至23日进行,比计划工期缩短了10 d,实际处理的混凝土总长度为68 m,占二期混凝土总长度的28.4%,处理效果良好;
(2)左岸桥头滑坡体处理。该滑坡体位于紧水滩水电站坝后600 m、进厂公路内侧,为一突出的风化基岩山嘴,坡顶多处开裂、下坐,排水沟拉断错开,坡底进厂公路挡墙倒塌,严重影响进厂公路的交通安全。电厂于1995年6月至1996年7月对滑坡体进行削坡处理,共开挖方量55 350 m3,处理后滑坡体再未发现有滑动迹象,工程处理取得较好的效果;
(3)14号坝段基础廊道上游侧排水沟集中漏水处理。1988年7月,随着基础廊道的逐步清理,发现在14号坝段基础廊道上游侧排水沟内有两个集中漏水点,漏水流量达1 000 ml/s,为同期整个坝基排水量的2倍。经分析,集中漏水是从上游坝面经坝体混凝土,再在基础廊道上游排水沟出水,其通道为一较大的混凝土“空隙”。19*10月用纯水泥进行封灌,耗用水泥3 600 kg,运行至今,情况良好。
4.2石塘水电站水工维护工作
石塘水电站从事的水工维护工作主要是大坝横缝止水处理。大坝3~8号横缝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水,尤其以主厂房坝段4~6号横缝漏水影响为甚,直接威胁着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文明生产,电厂对此先后进行了如下处理:①基础廊道横缝的化学灌浆封堵处理、主厂房上游墙出露横缝的引排水处理;②扩大排水空腔、通畅排水通道;③挖槽回填柔性止水材料、白铁皮内藏式盖缝;④沥青井通电融化止水;⑤在止水铜片和沥青井之间骑横缝处打直径为110mm的钻孔,自104.9~67.0 m高程范围内分3段进行化学灌浆,各段灌浆压力不小于相应位置的库水压力。运行几年后的情况表明,对上述漏水的处理达到了预期效果。
5防洪渡汛工作.1泄洪闸门管理
5.1.1泄洪闸门概况
紧水滩水电站泄洪系统在拱坝两侧各设1个中孔和1个浅孔,泄洪道的工作闸门均为双支臂圆柱铰弧形钢闸门,启闭设备布置在泄洪道的上方,各设2×1 000 kn双摇摆式液压启闭机和单独启闭机房,实现闸门的动水启闭;各泄洪道在工作闸门前方设平板滑动检修闸门,浅孔检修闸门由2×1 250 kn卷扬式启闭机操作,中孔检修闸门由2×2 500 kn卷扬式启闭机操作,操作机房设在坝顶。
石塘水电站泄洪系统共设5孔表孔泄洪道,每孔设1扇弧形工作闸门,闸门为斜支臂圆锥铰结构,由后拉式双缸液压启闭机操作,启闭机的容量为2×1 300 kn,安装在弧形闸门支铰上方的闸墩上;泄洪检修闸门采用浮动舱检修门,5孔泄水孔共用1扇浮动闸门。
5.1.2泄洪闸门运行管理
自两个电站发电以来,1987~1991年间防汛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协调指挥,实施小流量泄洪。1992年开始,正式由电厂负责指挥协调防汛工作,两站的全部泄洪设施都投入了防汛泄洪运行,其中紧水滩中孔泄洪设施在1995年首次投入运行,浅孔泄洪道单孔最大泄量达1 010m3/s,中孔泄洪道单孔最大泄量达650 m3/s,石塘表孔泄洪道单孔最大泄量为800 m3/s。电厂每年汛前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健全了《紧水滩、石塘电站泄洪闸门启闭制度》,明确除防汛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外,其他人员无权发布泄洪闸门启闭命令;公布了闸门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名单;规定汛期操作人员、监护人员的职责,且对闸门的运行方式和开启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另外,在汛前还对泄洪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和试验操作工作;两站泄洪设施都增设了厂外备用电源,且建立了石塘电站弧形闸门高度智能化的监护系统。几年来,防汛泄洪设备运行基本正常,操作灵活,防汛值班人员接到防汛指挥部命令后能迅速操作闸门开启泄洪,保证了防汛工作的安全进行,泄洪运行中未发现闸门有振动现象。初期因液压启闭机聚氨酯密封圈材料老化失效,1992年石塘泄洪时发生1号弧门提不起,2号弧门在泄洪时自行下落的不安全现象,当年即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治,更换为耐油橡胶材料的蕾式密封圈,1993年后未再发生闸门提不起和自动下落现象,但仍偶尔发生油路不畅造成闸门关闭时受阻现象和因阀组漏油使弧形闸门产生下滑现象。紧水滩电站1号浅孔活塞杆在交接验收前就已有严重弯曲现象,泄洪运行时又因阀组单向阀有渗漏现象造成下缸保压时间短,需经常启动油泵打压维持开度不变。紧水滩电站4扇泄洪闸门漏水部位主要是上部角水封处有喷射现象;石塘电站的5扇弧形闸门水封虽然安装不良,使水封根部和固定部分磨擦接触,基本不漏水。两电站泄洪设施的检修闸门运行次数很少,紧水滩电站检修闸门的启闭机运行正常,石塘电站浮动闸门在液压启闭机检修时运行也正常。
5.2防洪渡汛管理
5.2.1防洪渡汛调度
紧水滩水电厂管辖的紧水滩、石塘两电站水库实行联合调度,在确保紧水滩~石塘梯级电站水工建筑物及水库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前提下,充分发挥紧水滩水库的有效库容进行调洪,争取少弃水或不弃水,多发电、多过木(竹)。由于该流域洪水属典型山地洪水,汇流迅速,历时短,传播快,猛涨猛落,雨峰与洪峰出现间隔仅3~9 h,因而两库的防汛任务十分艰巨。为了确保安全渡汛,电厂根据流域汛期水情情况,认真贯彻部颁《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防汛组织,成立了以电厂厂长为组长、副厂长及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厂防汛领导小组,统一听从地区防汛指挥部及省电力局领导部门的指挥调度,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设在水工室),负责防洪渡汛的日常事务,各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组织和抢险组织,上述机构当紧水滩水库水位高于183 m且有泄洪趋势以及石塘电站准备泄洪时,由组长或副组长安排专人实行24 h值班制。在主汛期,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月组织召开不少于1次的防汛工作会议,贯彻上级防汛工作精神,解决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紧水滩水库的防洪限制水位为184 m,库水位低于184 m时,洪水调度权属电厂,库水位高于184 m时,由丽水地区防汛指挥部调度指挥;石塘水库水位控制在101.1~102.5 m之间,紧水滩~石塘区间发生洪水,在紧水滩水工建筑物安全和电力系统负荷允许的前提下,紧水滩电站应停机错峰,减少石塘水库弃水,开闸泄洪时应经厂防汛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并通知地区防汛指挥部。加强了防汛规章制度建设,及时建立和修订了防汛办公室工作制度、梯级电站防汛值班工作制度、防汛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洪水调度标准、水情预报标准等规章制度。另外,还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设施标准内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淹厂房,对遭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措施,使损失减到最小程度的规定,编制了电厂《遇设计标准内洪水防止水淹厂房措施》和《遇大洪水及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且规定每年汛前实行1次防汛预演。
5.2.2建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为了及时掌握水库流域的雨情水情,增长洪水预报的预见期和提高预报精度,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安全渡汛,电厂与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合作,研制了紧水滩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并于1994年10月投入运行。该系统由2个并行中心站、2个中继站和14个遥测站组成。考核运行表明,系统可靠性和实用性均较好,在防洪渡汛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运行期间经受了建厂以来泄洪次数最多、降雨总量最大的1995年汛期考验,成功地与下游洪水错峰并削减洪峰。它报汛及时,弥补了人工报汛的缺陷,为电厂实现安全渡汛提供了可靠资料。
6结语
紧水滩水电厂在水工建筑物安全管理中,始终坚持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有明确的主管大坝安全的厂长、总工程师和一支有较高素质且保持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较好地做到了有章必依、执章必严,扎扎实实地开展防洪渡汛、水工建筑物及监测系统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从而保证了水工建筑物安全、可靠地运行,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8篇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现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先在部属水电站实行,积累经验后再广泛推行。各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局除按(86)水电劳字第69号文《关于要求各网局、省局对水电建设加强领导和管理力量的通知》加强水电厂运行管理外,并应按本
办法的要求由各大区电管局指定现有水电管理机构行使大坝安全监察职能,并冠以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机构名称,适当增配专业人员,在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工作。
部责成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检查督促本办法的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坝安全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大坝的安全应从设计、施工到运行每个环节得到保证,并加强上述三个环节之间的协作和联系,遵守有关技术规程和规范,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合理的检查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电力部所属电业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管理的水电站大坝。其他机构管理的大坝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横跨河床的所有永久性的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水库周围垭口的挡水建筑物以及这些建筑物的地基和附属设施。
第五条 水电站的水库调度,应以大坝建筑物安全为前提,充分发挥水库(包括水库群和梯级水库)的发电、防洪、灌溉、航运、供水等综合效益。
第六条 水利电力部各有关部门对大坝安全负有各自的责任。
勘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中的大坝安全,由设计院负责,并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负审查责任。
施工中的大坝安全和工程质量由有关施工单位按工程招标合同的要求,各负其责,业主单位和水利水电建设局负有监督责任。
竣工验收后,运行中的大坝安全管理由水电厂负责,主管电管局、电力局、开发公司负有确保大坝完好、安全运用的责任。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对运行中的大坝负有安全监察的责任。
电力生产司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
上述各有关部门对大坝安全的责任首先由各部门的正职领导承担,各部门的正职领导应在规定的管辖权限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来负责实施本办法中对大坝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大坝安全规章、措施和技术活动计划并督促检查;负责配备具有熟练专
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工程师担任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技术领导和处理大坝安全工作。
第二章 大坝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水利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是水利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的监察机构。对水利电力部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有关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的规章,经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二)负责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的近期工作计划和远景规划。
(三)对水电站大坝安全实行监察,进行大坝安全巡查;参加主管局组织的重要大坝安全检查;对报部的安全检查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评价;确认部属水电站大坝的险坝项目及其危险程度,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监督主管局除险加固。
(四)受部委托主持重要水电站大坝的加固设计审查。
(五)负责组织建立大中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察数据库、程序库和档案库。
(六)负责组织大坝监测系统更新改造及自动化的规划,并配合主管机构实施。
(七)负责大坝安全管理技术的交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提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各大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测)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 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局、水电开发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为加强对大坝安全监察工作,电业管理局应设置地区性大坝安全监察机构,适当配备专职的大坝安全监察人员,在水利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工作。
(二)主管单位(指直接负责水电站管理局的网局,或省局,或水电开发公司,下同)组织水电站大坝的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鉴定,提出大坝安全检查报告和鉴定报告,采取措施,处理缺陷,确保大坝安全运用。
(三)主管单位负责补强加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进度检查和竣工验收。对已确认的险坝项目,及时组织抢险加固。
(四)主管单位对水电站大坝发生的险情,应立即组织分析,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五)主管单位定期检查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设施,负责大坝安全监视系统更新改造。
(六)主管单位审查水电站的年度水库洪水调度方案,按有关规定审批或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七)主管单位审查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八)主管单位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业绩考核。
(九)担任工程建设业主时,应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协调设计、施工、运行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
第九条 设计单位主要职责
(一)设计单位对大坝安全负有设计责任,设计职能应延续到工程竣工、正式验收移交为止。设计单位应保证所设计大坝符合大坝建设时的国家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规程规范以及上级审查的意见要求。
(二)大坝施工前,应向施工单位解释设计意图。施工期间可接受甲方委托承担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根据《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职权和义务,参加大坝竣工验收工作。
(四)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应定期回访,了解大坝运行状态,检验设计、同时可对大坝的运行提出改进建议,送水电厂及主管单位,抄送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大坝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积极主动提供资料、参加研究。
(五)根据运行单位的委托或聘任,参加或协助做好大坝安全检查、大坝工作状态评定、观测资料整理分析等工作。
(六)妥善保存大坝设计的完整档案,以备今后检查、维修、改建扩建、分析事故原因等使用。
第十条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施工单位对大坝安全负有施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施工、验收的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和检查验收,确保大坝施工质量,不留隐患。
(二)必须设置专职的施工质量检查机构负责大坝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三)应对大坝建筑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控制,必须设立试验机构,确保建筑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四)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观测项目和要求做好施工期和水库第一次蓄水的原型观测及检查,并将观测检查成果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和水电厂,在竣工验收时,将资料移交水电厂。
(五)竣工验收时,应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提出工程总结报告,工程竣工图及竣工工程清单,有关工程质量与设备质量的检查、试验资料和历次检查、鉴定文件,各阶段验收资料,水库蓄水动用总结等,完整地移交水电厂,同时将主要大坝竣工图纸和文件抄报水
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第十一条 水电厂主要职责
(一)严格按大坝现场检查维护规程的规定,进行大坝日常检查、观测、维护和年内详查,确保大坝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况。及时整理分析检查、观测资料并上报主管单位。
(二)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预算,报主管单位批准后实施。
(三)按照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编制年度水库调洪方案,上报审批。有防洪库容的水电站,其洪水高度由地方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在观测检查中,对发现异常现象和险情,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单位,努力恢复大坝正常工作状态。
(五)负责大坝加固工程设计委托(或招标)和施工招标管理。
(六)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的技术档案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 大坝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在各设计阶段,审批单位应对下列各项涉及大坝安全的设计项目严格审查。
(一)洪水推算和设计洪水的确定;
(二)坝址区工程地质条件及基础处理设计;
(三)地震烈度的确定和建筑物设防要求,抗震设计及抗震措施;
(四)库区(特别是近坝库岸)的塌方或滑坡的预测和监视措施;
(五)坝址、坝型的选择;
(六)大坝的设计参数、各种荷载、设计方法和结构型式的合理选择,以及泄水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设计;
(七)大坝和地基监测设计;
(八)水库调度运用规划和调洪方案。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大坝安全,大坝设计中应有切实有效的安全监测手段,同时还应提出大坝首次蓄水专门计划和监控要求。
第十四条 各种观测设施,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和规程、规范精心施工,保证质量。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指定专人进行经常的维护工作,按设计要求在施工期进行观测,做好记录,逐月送达设计部门。
第十五条 水库第一次蓄水应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经验收委员会鉴定并报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蓄水。大坝完建应按验收规程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行单位使用。竣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应提出大坝安全的第一次鉴定报告,对大坝现状和工作条件是
否符合长期运行要求作出鉴定评价,并收入验收文件。
第十六条 为了确保大坝和水库的安全运行,各主管单位和水电厂应负责所管大坝的运行和维修任务;编制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编制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与设备的操作规程;按照防洪调度原则和设计规定的闸门开启程序,提出汛期发生洪水情况时,为确保大坝安全应遵循的运行
方法。
第十七条 运行单位每年汛前、汛后,都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巡视与现场检查,对影响大坝安全的事件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水电厂在每年汛前,应对全部泄洪建筑物、泄洪闸阀及其操作设备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并进行闸门启闭试验,还应做好通讯联络、照明设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
第十九条 运行单位必须做好保卫工作。防止暴力和故意破坏以及擅自操作各种设施(如泄洪闸门等)所造成的破坏。
第二十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后,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以保证大坝结构和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四种。
(一)日常巡查
由水电厂负责。指定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在现场对大坝建筑物、闸门、启闭机及水流形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检查频次为经常性。检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及时报告处理。
(二)年度详查
由水电厂负责。在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冰冻较严重地区可为冰冻期)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
(三)定期检查
由主管单位组织运行、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单位参加,按照现行规范复查原设计数据、方法及安全度;审议施工方法、质量和施工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所带来的影响;对观测资料的分析成果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评定大坝的结构性状和安全状况,提出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和改进
建议。检查频次每五年一次,对潜在危险不大,结构完整性有保障的某些工程,经主管单位同意,可以减少检查频次,但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十年。
(四)特种检查
由主管单位负责的一种特殊情况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工程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降低水位时,有异常迹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应安排特种检查,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检查后,应立即提出大坝安
全特种检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 对新建大坝初期蓄水三至五年或高水位运行后应进行检查鉴定,运行期达四十至五十年的老坝,应由主管单位组织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大坝安全鉴定报告;有潜在危险的重要大坝,主管单位应及时地根据现行技术规程规范,组织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十三条 大坝安全检查或鉴定报告,由主管局报水利电力部的同时抄报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和原设计单位,原设计单位协同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对重要水电站大坝安全报告,应及时作出评价,上报水利电力部。
第二十四条 大坝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由主管单位和水电厂负责,原设计单位配合。水电厂对观测资料应进行经常性分析。并结合定期鉴定检查。每隔五年进行一次长期观测资料的分析整理。如发现异常,应会同原设计单位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应及时上报主管单位,并抄报水电站大
坝安全监察中心和原设计单位。
第二十五条 长期的观测资料分析,水电厂可以以合同方式委托给资料分析中心进行。也可委托给设计、科研或高等院校进行,接受委托机构使用的分析方法和计算程序,由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水电厂应保存大坝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文件,包括监测仪器埋设记录,运行、维护和历次检查记录、鉴定报告、加固设计和施工文件,险情处理记录等。
各主管单位应将大坝的主要设计、施工文件,历次检查和鉴定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有关大坝安全的资料文件存入本单位档案库,供全面分析评价安全时使用。
第二十七条 为了加强大坝安全监察工作,有关单位可视需要聘任高级技术咨询人员。聘任单位应将受聘人员名单报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备案。受聘人员在技术上向聘任单位负责。由聘任单位支付咨询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为了使各级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熟悉大坝安全监察业务,具备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得到知识上的更新的提高,各级机构应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一般每隔五年轮训一次。
第二十九条 为确保大坝安全,大坝观测、检查、监控、设备更新、大坝维护、修复、加固费用及科研和其他技术活动费等,应作为大修和更新项目列入计划,专款专用。
第四章 大坝的维护、修复、加固和改善
第三十条 水电站大坝,经分析检查、鉴定,确认为有必要进行修复、加固和改善时,主管单位应列入更新改造计划,所需资金优先予以保证。工程主管单位对已确认的险坝项目,要积极筹集资金和材料,确保大坝抢险加固工程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对于可能在短期内发生垮坝或迅速泄出库水的破坏性事故,水电厂在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有权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二条 大坝在设计运用条件下的维修,包括结构物和设备的维护检修及对建筑物的局部修理,或者对结构损坏处,恢复到原有条件的修复,由水电厂提出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施工。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大坝的安全,对包括补强加固和更改工程提高大坝的稳定性、扩大水库库容、提高泄洪能力等,原则上由水电厂或主管部门,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亦可采用公开招标或委托持有执照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三十四条 重大的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应先行提出可行性论证,并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两阶段设计,一般的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设计,可采用一阶段设计。
第三十五条 加固或更新改造工程的施工,可用公开招标方式,由持有执照的专业施工队伍承包。
涉及大坝地基的施工应十分慎重,并应按隐蔽工程要求,专门验收。加固或更新改造工程应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竣工后,由主管单位按设计与合同要求组织验收。
第三十六条 多年运行的老坝,如缺少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或观测设备失效需要更新时,应由水电厂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予以改善。
第五章 险情预计及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于已建的有严重缺陷的大坝,应由水电厂会同原设计单位编出“险情预计及处理计划”报主管单位审批,并抄送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中心。新建在建大型工程的“险情预计及处理计划”,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第三十八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电厂应立即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险情预计及处理计划”中规定的程序采取抢险措施。
第三十九条 抢险工作告一段落后,水电厂和主管单位应尽快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复,恢复生产。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 对大坝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影响大坝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引起大坝发生事故或失事,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级大坝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主管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大坝的废弃和国界河流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办法另定。
第四十四条 现行有关大坝安全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水利电力部。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9篇 水电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管理
摘要:阐述了在水电工程施工中安全及其管理的重要性,并结合工程实践,介绍了在所承担的水电工程建设的监理过程中主要进行的几项有关安全的工作经验,最后提出了对安全监控的几点想法,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对于大中型水电工程,尤其是巨型水电建设项目,其全部施工任务由某一家施工承包商独立承包已不可能,而往往是由数家承包商独立或组成联营体分别承担某一标段的施工任务。考虑到不同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工作习惯不尽相同,不同单位的职工共同组合成联营体在一起进行土建、机电工程施工或业主授予的其它工作内容,必然会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或矛盾。为了给企业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必须克服安全工作人人都管而又人人都不管的现象,通过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在所承担的水电工程建设的监理过程中,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1 规章制度的建立
(1)完善监理机构自身建设。
为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我们在监理机构三控制一协调的职权范围内,又增加了一条安全控制。为此,特别增设了一名安全监理,并授予他可以在施工现场发口头停工令的权力,并由其负责协调承包商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电网建设部和华中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联合出版的《电力施工企业安全性评价》的内容进行相关的安全评价;
(2)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
从承包商一进场,就督促其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以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并尽力帮助承包商完善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培训考核工作制度;安全产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认证和发放制度。凡属重大施工项目,承包商的施工措施和安全措施必须报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除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外,还着重加强了承包商有关领导、经营者、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以及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并且不定期地在施工现场张贴安全宣传材料供职工学习;
(4)开展预防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劳动条件、隐患治理和职工上岗培训教育等情况的检查。同时还规定,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安全监理人员有权停止承包商的现场施工;
(5)加强伤亡事故统计和事故批复结案工作。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者,坚决进行罚款并令其退场;对于造成人员伤亡者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安全活动
(1)安全月活动。
通过安全月活动的举办,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制定整改措施,使安全生产管理经常化、制度化。根据安装进度及施工环境的不同变化,分别进行不同主题的安全月活动。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承包商和我们分别进行了如下主题的安全月活动:①消除隐患,遵章守纪,为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而奋斗;②反违章,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落实责任、加强法制。
(2)安全周活动。
根据具体的施工内容及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查习惯性违章、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查流动吸烟、查高空作业中的违规违纪等。同时,现场安全和施工监理人员每周分别到有关班组参加安全周会和安全活动,以促使其安全活动制度化。
在每周的安全活动中,协助承包商开展了如下主题的安全周活动:①遵章守纪、杜绝三违;②勿忘安全、珍惜生命;③治理隐患、保障安全;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⑤加强管理、保障安全;⑥落实责任、保障安全;⑦安全、生命、稳定、发展。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以周促年等。
3 安全工作的研讨
安全工作是否成功,关键在于领导。为了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监理工程师不定期地和承包商的有关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安全工作的研究和讨论,并就下述论点达成了共识。
据有关专家论证: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提供80万个就业岗位;而现有生产力的安全运行能带来1~3个百分点的增长效益。
我国从事安全管理的权威人士撰文称,全国每年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在1 000亿元以上,加上间接损失达2 000多亿元人民币,约占gdp的2.5%。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做好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实现了安全生产,就可减免这一损失。它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净增1~3个百分点,可作3 500万至1亿人口一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只要我们彻底抛弃把安全仅仅当作是生产的一种手段或一项保障措施的片面认识,就可以克服资金短缺等问题,在不增加投入或少投入的条件下达到最大的挖潜的目的。须知,仅仅是杜绝“三违”,我们就可以增加420~1 400亿元人民币的收入。
另外,在治理隐患方面,如果把它也视为一个经济增长点的话,那更是一本万利的投资热点。仅以工矿企业已经查明的近千项国家级隐患为例,据原劳动部安管局预算约需治理资金60亿元。但这些一旦出事就可能酿成社会灾害的隐患,其损失以最保守的估计也绝不会在600亿元以下。可见,这项投资预算如若付诸实施,将产生540亿元人民币的效益。60亿元的工程所提供的就业机会虽微不足道,但540亿元可以救活多少个企业,可以满足多少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其答案是令人兴奋的。
安全生产是恒久的经济增长点。
4 事故隐患浅析
(1)隐患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病根——认识隐患要“深”。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凡事故的发生,都因其潜藏着隐患,只是有的显现,有的隐蔽,有的被发现,有的没被发现罢了。事故隐患是企业的大敌,它或早或晚必将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江总书记指示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一针见血地道出了防治隐患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只有单位领导首先认识到了整治隐患的重要性,才能带动全体员工查找隐患,整改隐患;
(2)于细微处入手——查找隐患要“细”。
隐患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不易被发现。只有人人保持一种高度戒备的心理,才能发现隐患,这是查找隐患的指导思想。稍一大意,隐患便会与你“擦肩”而过。隐患始终在等待适合它“发作”的条件,一旦条件具备,便会一触即发,导致事故的发生。我们的工作就是要切断适合隐患“发作”的这种条件。
(3)未雨绸缪——整治隐患要“狠”。
现场发现的隐患是可以当场整改的,要马上予以整改。当场没有条件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落实整改措施。隐患具有持续性等特征,复查可以决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可以防止同类隐患、同一地点隐患重复出现。抓隐患的整改要持之以恒,整改隐患贵在一个“恒”字。要形成一种自觉的习惯,形成一种制度,要把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到道德意识的水平上来认识。也就是说,谁在工作中不重视安全,谁就没有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我们的安全工作才能在更高的水平上健康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安全工作。
5 对安全监控的几点想法
(1)关于安全与质量的关系。过去,我们在对待安全和质量的问题上,总是在遇到安全问题时提“安全第一”;遇到质量问题时又提“质量第一”。固然,安全和质量均很重要,但笔者以为,安全工作其实也可以纳入质量管理的范畴。安全控制与质量控制既不矛盾,也不会相互干扰,因为安全工作也有其质量管理目标和控制目标。也就是说,要把安全监控作为质量控制的一个最重要的目标。所以,笔者建议,在今后的施工管理中,如果有必要明确谁是第一的话,宜提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
(2)关于安全与工期的关系。安全措施的到位与现场的施工进度联系紧密,从表面上看,施工前先布置安全设施和施工结束后撤除安全设施,对施工进度或多或少会有一点影响。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安全措施到位后,施工人员可以集中精力进行施工而不必耽心安全问题,从而可以大大地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施工工期,尤其是对那些单项施工工期较长的项目,工作效率的提高与工期的缩短效果更为明显;
(3)关于安全与投资的关系。安全设施的投入必定要花钱。但安全措施的费用大多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也就是说,施工承包商已从业主处获得了相关的安全费用。如果该费用不用于施工安全措施中,即所谓的“节省”下来,这与质量控制中的偷工减料毫无二致。故在现场的安全监控中,一定要严把安全措施投入关。
第10篇 水电站安全生产运行管理浅析
引言:
班组是电站安全生产的主体和最基本的单位,运行工作是技术和人才密集型的特殊工种。运行班组各岗位人员全天侯地要对发电机组各项参数进行监视、操作和调整,必须持之以恒、周而复始的工作,确保全厂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稳定运行,同时还要保证做到设备检修时安全措施的正确无误。
1、健全班组规章制度,实行班组安全管理目标化
制定出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的功能,实现安全与生产目标的良性循环,在此过程中,必须注重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环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制定一定要切合实际,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精神的指导,形成个人向班组、班组向部门、部门向公司保安全的层次管理,着重加强各层级人员的责任感,同时激发班组职工潜在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实现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科学 化、内容规范化、基础工作制度化,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要和安全责任制挂钩,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整个班组安全生产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把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了,安全基础才能更夯实。班组安全管理工作重在防微杜渐,要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重在超前控制,要抓好苗头性问题的处置,如果有违章违纪的苗头,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否则安全生产管理就会出现漏洞,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就很难实现。
2、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就要知道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培养一支素质过硬、安全意识强、反事故能力强的安全生产管理者和安全生产技术人员队伍,是岗位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岗位技能培训在内容上,注重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各专业的业务知识培训学习、运行操作规程的学习及绘画专业系统图等等,开展经常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训练,提高职工技术素质,使职工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使作业活动实现规范化,从而从源头上避免违章现象和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在方法上,要灵活多样,通过事故预想、安全学习活动、反事故演习、业余自学、老师讲课等多种形式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在时间上,要有长期规划,短期安排。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及时调整计划,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作为教案,进行宣讲,对职工进行警示教育 在方式上要突出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学习,对在岗职工进行安全基本常识、如何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何做好安全措施、如何杜绝违章现象等方面进行培训。
3、硬性做事,理性做人,以人为本抓安全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人”、“特殊事”,对违章、违规行为要认真分析,坚持从严管理、从严要求、从严考核,处理要体现“狠”。安全生产意识方面存在马虎、侥幸心理的人,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对事故责任者和未遂者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且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举一反三,使大家深深懂得”安全生产得之于严、失之于宽”的道理。但安全是由人去实现的,要抓安全,就要抓住人心,只有抓住人心安全才有保障。因此,日常工作中,时刻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随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经常找“钉子户”谈心,以耐心、爱心教育他们,以心换心,使他们深深领会到,安全就是为了自己,为自己就是为了家庭,为了家庭就是为了企业,为了企业就是为了社会,把安全教育触及到职工思想灵魂的深处,把每个职工都融入到“班组”这个大家庭中来,让每个人都能享受这个大家庭的温暖,激发职工的士气,使人人都想要争当安全标兵的思想意识,这些做到了,安全工作就没有做不好的。
4、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将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
运行最基本的任务就是监视、分析、操作、调整,在日常工作时,往往以完成任务为目标,而常常疏忽了操作中存在的那些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危险因素,以至于发生各种始料未及的事故,所以在每次的重大操作及启停机组时,各管理者和相关操作人都要认真分析操作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容易出现的问题,对重点、难点、危险点进行分析,逐项列出对策,做好交底,让每个人都清楚,以此来保障人身、设备的安全及提高事故处理能力,达到危险预知,确保操作无误。例如电气的倒闸操作、机组的启停、危险品的使用等等,在具体操作中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的全过程,要对每一项操作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剖析,从中找出人为的、设备的、环境的以及管理方面的危险点,把危险点控制起来,就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将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养成一种习惯,形成一种制度,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科学 化。
5、日常工作精细化
班组的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不断探索,持之以恒,扎实推进,才能获得实效,要强化精细化管理意识,求真务实,从点滴做起,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脚踏实地,采取各种措施节能降耗,降低生产运行成本。运行班组精细化管理主要是安全生产管理和节能降耗方面的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条件下,优化机组运行方式,杜绝浪费,降低各项损失,机组各项指标、参数必须控制在月度计划指标范围内。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生产管理控制上必须精细,做到细之又细、严之又严。这样才能把班组生产运行管理管好。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做好了,才能保证企业 的最大经济效益。
钟 涛
2012-6-26
第11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概述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定并于2007年9月24日颁发了《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三)基本要求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二、参建单位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电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电力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达到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材料及用具。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二)电力勘察(测)、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勘察(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防止由于勘察(测)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电力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测)地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时变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留下安全隐患。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名目、使用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电力监理单位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实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对电力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试运行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电力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电力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电力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电力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电力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电力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拒绝。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电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电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电力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调减或者挪用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接受电力建设单位、电力监理单位的监督。
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沉井工程;(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 (5)高空、水上、潜水、带电作业; (6)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7)锅炉和汽机管道吹扫、锅炉酸洗作业;(8)高压容器压力试验;(9)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力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特种设施等。制造、安装、维修、拆卸电力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模板、压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脚手架等特种设施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制造、安装、验收、维修、拆卸。
电力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电力施工单位进行调试、试运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和试验方案,并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三、监督管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电力监管机构履行下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规定;(2)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3)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含相关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本等);(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12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责任人。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
第五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二)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消防工作资源配置。
(三)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四)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二)组织实施消防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消防演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防隐患的整改。
(五)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消防档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各单位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当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条 各单位每季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五)用火、用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
(七)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完好状态。
(八)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
(九)其他。
第十一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测试自动消防设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
第五章 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一)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在禁止烟火区域使用明火、在禁烟场所吸烟等违章行为。
(二)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被挪作他用或其他原因影响使用。
(四)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消防巡查人员脱岗。
(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
第十五条 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隐患分析和分级。
(二)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
(三)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演练过程应按演练方案进行。演练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应当事先将演练程序告知参加演练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章 消防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
(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布置。
(五)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十一条 消防档案应当由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备查,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13篇 水电工程施工安全及其管理的重要性
对于大中型水电工程,尤其是巨型水电建设项目,其全部施工任务由某一家施工承包商独立承包已不可能,而往往是由数家承包商独立或组成联营体分别承担某一标段的施工任务。考虑到不同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体系及工作习惯不尽相同,不同单位的职工共同组合成联营体在一起进行土建、机电工程施工或业主授予的其它工作内容,必然会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或矛盾。为了给企业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必须克服安全工作人人都管而又人人都不管的现象,通过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在所承担的水电工程建设的监理过程中,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1规章制度的建立
(1)完善监理机构自身建设。
为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我们在监理机构三控制一协调的职权范围内,又增加了一条安全控制。为此,特别增设了一名安全监理,并授予他可以在施工现场发口头停工令的权力,并由其负责协调承包商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电网建设部和华中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联合出版的《电力施工企业安全性评价》的内容进行相关的安全评价;
(2)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
从承包商一进场,就督促其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以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并尽力帮助承包商完善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培训考核工作制度;安全产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认证和发放制度。凡属重大施工项目,承包商的施工措施和安全措施必须报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除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外,还着重加强了承包商有关领导、经营者、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以及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并且不定期地在施工现场张贴安全宣传材料供职工学习;
(4)开展预防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劳动条件、隐患治理和职工上岗培训教育等情况的检查。同时还规定,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安全监理人员有权停止承包商的现场施工;
(5)加强伤亡事故统计和事故批复结案工作。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者,坚决进行罚款并令其退场;对于造成人员伤亡者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活动
(1)安全月活动。
通过安全月活动的举办,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制定整改措施,使安全生产管理经常化、制度化。根据安装进度及施工环境的不同变化,分别进行不同主题的安全月活动。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承包商和我们分别进行了如下主题的安全月活动:①消除隐患,遵章守纪,为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而奋斗;②反违章,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落实责任、加强法制。
(2)安全周活动。
根据具体的施工内容及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查习惯性违章、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查流动吸烟、查高空作业中的违规违纪等。同时,现场安全和施工监理人员每周分别到有关班组参加安全周会和安全活动,以促使其安全活动制度化。
在每周的安全活动中,协助承包商开展了如下主题的安全周活动:①遵章守纪、杜绝三违;②勿忘安全、珍惜生命;③治理隐患、保障安全;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⑤加强管理、保障安全;⑥落实责任、保障安全;⑦安全、生命、稳定、发展。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以周促年等。
3安全工作的研讨
安全工作是否成功,关键在于领导。为了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监理工程师不定期地和承包商的有关领导及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安全工作的研究和讨论,并就下述论点达成了共识。
据有关专家论证: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提供80万个就业岗位;而现有生产力的安全运行能带来1~3个百分点的增长效益。
我国从事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权威人士撰文称,全国每年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在1 000亿元以上,加上间接损失达2 000多亿元人民币,约占gdp的2.5%.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做好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实现了安全生产,就可减免这一损失。它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净增1~3个百分点,可作3500万至1亿人口一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只要我们彻底抛弃把安全仅仅当作是生产的一种手段或一项保障措施的片面认识,就可以克服资金短缺等问题,在不增加投入或少投入的条件下达到最大的挖潜的目的。须知,仅仅是杜绝“三违”,我们就可以增加420~1400亿元人民币的收入。
另外,在治理隐患方面,如果把它也视为一个经济增长点的话,那更是一本万利的投资热点。仅以工矿企业已经查明的近千项国家级隐患为例,据原劳动部安管局预算约需治理资金60亿元。但这些一旦出事就可能酿成社会灾害的隐患,其损失以最保守的估计也绝不会在600亿元以下。可见,这项投资预算如若付诸实施,将产生540亿元人民币的效益。60亿元的工程所提供的就业机会虽微不足道,但540亿元可以救活多少个企业,可以满足多少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其答案是令人兴奋的。
安全生产是恒久的经济增长点。
4事故隐患浅析
(1)隐患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病根-认识隐患要“深”。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凡事故的发生,都因其潜藏着隐患,只是有的显现,有的隐蔽,有的被发现,有的没被发现罢了。事故隐患是企业的大敌,它或早或晚必将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江总书记指示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一针见血地道出了防治隐患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只有单位领导首先认识到了整治隐患的重要性,才能带动全体员工查找隐患,整改隐患; (2)于细微处入手-查找隐患要“细”。
隐患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不易被发现。只有人人保持一种高度戒备的心理,才能发现隐患,这是查找隐患的指导思想。稍一大意,隐患便会与你“擦肩”而过。隐患始终在等待适合它“发作”的条件,一旦条件具备,便会一触即发,导致事故的发生。我们的工作就是要切断适合隐患“发作”的这种条件;
(3)未雨绸缪-整治隐患要“狠”。
现场发现的隐患是可以当场整改的,要马上予以整改。当场没有条件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落实整改措施。隐患具有持续性等特征,复查可以决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可以防止同类隐患、同一地点隐患重复出现。抓隐患的整改要持之以恒,整改隐患贵在一个“恒”字。要形成一种自觉的习惯,形成一种制度,要把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到道德意识的水平上来认识。也就是说,谁在工作中不重视安全,谁就没有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我们的安全工作才能在更高的水平上健康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安全工作。
5对安全监控的几点想法
(1)关于安全与质量的关系。过去,我们在对待安全和质量的问题上,总是在遇到安全问题时提“安全第一”;遇到质量问题时又提“质量第一”。固然,安全和质量均很重要,但笔者以为,安全工作其实也可以纳入质量管理的范畴。安全控制与质量控制既不矛盾,也不会相互干扰,因为安全工作也有其质量管理目标和控制目标。也就是说,要把安全监控作为质量控制的一个最重要的目标。所以,笔者建议,在今后的施工管理中,如果有必要明确谁是第一的话,宜提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
(2)关于安全与工期的关系。安全措施的到位与现场的施工进度联系紧密,从表面上看,施工前先布置安全设施和施工结束后撤除安全设施,对施工进度或多或少会有一点影响。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安全措施到位后,施工人员可以集中精力进行施工而不必耽心安全问题,从而可以大大地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施工工期,尤其是对那些单项施工工期较长的项目,工作效率的提高与工期的缩短效果更为明显;
(3)关于安全与投资的关系。安全设施的投入必定要花钱。但安全措施的费用大多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也就是说,施工承包商已从业主处获得了相关的安全费用。如果该费用不用于施工安全'>;施工安全措施中,即所谓的“节省”下来,这与质量控制中的偷工减料毫无二致。故在现场的安全监控中,一定要严把安全措施投入关。
第14篇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农村水电站(以下简称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明确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促进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水电站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含)以下及民营投资主体管理的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指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是指水电站所涉及的水库大坝或山塘、挡水设施、泄洪设施、引水设施、预警设施、监测设施、发电设施、供配电设备设施、管理设施等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及管理范围内的高边坡地段、易发地质灾害地段等的防汛安全管理。
第三条 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分级管理权限按照水库大坝防汛安全管理权限划分。
第四条 水电站防汛工作是基层防汛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辖区内水电站防汛抢险救灾避险工作纳入基层防汛应急抢险救援体系。
第二章 防汛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电站的防汛安全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组织检查、协调本地区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电站的防汛安全实施行业监管。
第六条 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按管理权限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担任。
第七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对水电站防汛安全负管理责任,其主管部门领导任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
水利、能源(电力)、交通、农业、旅游、管委会、国有投资集团等是其所属的水电站的主管部门。
乡 (镇、街道)及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水电站的主管部门为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其他投资主体所有的水电站安全管理责任由业主承担,业主视同主管部门。
第八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水电站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对其运行管理的水电站防汛安全负直接责任,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为防汛安全直接责任人。
水库与电站分别独立经营管理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与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各自负责管理区域内的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与电站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统称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按不同运行管理模式可分别为业主、承包经营单位、水库管理机构等。
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没有条件建立运行管理单位的水电站,由主管部门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的防汛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职责。
第三章 防汛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在建和已建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督查,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工程度汛方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防汛直接责任人,按分级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各水电站防汛安全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工程度汛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和防汛度汛保障措施等的编制、执行情况,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应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对鉴定为二类坝的应限制蓄水运行,对鉴定为三类坝的应空库运行,并限期进行除险加固。
第十三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须落实专人联系所辖水电站,负责督促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落实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责令水电站限期整改防汛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派员参加水电安全监察员及运行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和换证培训,建立健全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定期检查巡查制度和安全监测防护制度,组建防汛管理机构,落实专职防汛管理人员,做好防汛度汛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汛前要组织对大坝(含活动坝)、引水渠(洞)、压力前池、压力钢管、沿渠边坡、电站厂房等主要设施设备的检查和评级,要加强对库区坍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及其它有碍水电站安全情况的检查,定期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备用电源进行试运转,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汛期要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影响范围内的高边坡地段,易发地质灾害地段、电站厂房、管理房后边坡的监测和防护,发现隐患和险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必须服从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调度指挥和监督,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加强通信设施维护,确保大坝与电站厂房之间,水电站与上下游村镇、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间的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向主管部门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送水情、雨情、工情、灾情、洪水预报成果等信息。
第十八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要组织或委托编制水电站防汛应急抢险预案。
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应报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遇有较大洪水实施水库防洪调度前,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库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预警工作,并及时通知水库上、下游受影响地区。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汛情危及大坝安全,且来不及通知或通信中断无法与外部联系时,可按批准的防汛应急抢险预案执行。
第四章 安全度汛
第二十条 在建(改扩建)水电站项目法人要会同设计、施工等单位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度汛方案包括度汛设计报告、度汛计划与措施、度汛施工计划与措施、度汛组织保证措施、人员应急转移预案、度汛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度汛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报水电站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后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经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水电站,对于防洪影响范围不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报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备案;对于防洪影响范围跨县(市、区)级但不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报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备案;对于防洪影响范围跨市的,工程度汛方案应报大坝所在县(市、区)初审后逐级上报其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省、受影响的各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水电站项目法人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备审查权限的部门报送工程度汛方案,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备审查权限的部门报送防汛应急抢险预案,4月15日前完成备案。
第二十三条 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和工程度汛方案一经确定,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要坚决执行,严格按预案落实各项措施。
第二十四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要组织编制水库控制运用计划。
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根据工程的防洪影响范围,按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第二十五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控制运用计划,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并服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水电站水库的防洪调度运用。除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原批准机关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变更经批准的水电站水库的特征水位。确需调整特征水位时,须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复核、技术论证后报原控制运用计划审批单位(或相当于原审批单位)审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水电站防汛安全工程措施应与水电站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水库管理要求,对大坝监测设施进行观测,并定期分析观测资料,掌握工程安全状况,应加强防汛监测、预警、洪水预报和信息传输保障等系统的建设,建立汛情预警、预报、信息传输和反馈等方面的应急机制,提高汛情分析判断能力。
第二十九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修理费和折旧费,将防汛安全工作日常经费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维护费用纳入水电站工程建设概算和年度维护运行成本预算。
第三十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和自身防汛需要,组建员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落实避险安置场所,提高防汛抢险救灾能力。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级以上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第三十二条 大力推广水电站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应用改造,鼓励水电站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对水电站实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鼓励水电站购买商业性财产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15篇 水电厂班组的安全管理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生产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完成企业各项目标的主要承担者和直接执行者,也是我们各项工作的落脚点。一个企业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抓好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入手,强化班组安全管理,才能真正夯实企业的安全基础。下面,结合个人工作中的认识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班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有制度,有措施,但执行力度不够,管理工作不到位,加上员工安全自我防护意识不强,导致习惯性违章行为时有发生;
2、事前控制的能力较差或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实施一项任务前,所分析的危险点和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
3、班组为完成年度安全目标的实施细则不规范、不详细、不具体,或操作性不强,各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4、安全性评价工作时断时续,未日常化、经常化;
5、 班前会、班后会不规范,记录不详细,甚至有时没有做记录;
6、安全活动质量不高,有时只是简单地宣读事故快报或有关安全文件,未做深入讨论,有走过场的现象;
7、在个别班组负责人中还存在不敢管、不想管、不会管现象;
8、“两票三制”执行不规范。
二、班组安全管理应在“严、细、实”上下功夫
“严、细、实”是五凌公司一贯的工作作风,是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最基本要求,是我们公司的传家宝。我认为水电厂班组安全管理主要应在“严、细、实”这三个方面下功夫:
1、“严”就是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时刻把班组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班组负责人是兵头将尾,既要管好生产,又要管好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杜绝出现“安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特别是对“三违”现象,要坚决制止,并做到严格按规章制度处理。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发电运行的倒闸操作要力求做到“操作前有预测,操作中有预防,应急时有预案”;在维护或检修工作中要力求做到“作业前有危险分析,作业中有可靠措施,作业后有总结评估”。当发生事故、故障或不安全行为时,要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严肃处理。
2、“细”就是班组安全工作要细心、细致,注重每一个细节。班组在生产中对安全工作要做到勤查细检,使每个操作环节,每一次交接班都符合安全生产的规范要求。班组成员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做到不忽视每一处疑点,不放过每一个隐患,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实”就是班组安全工作要务实、落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明确。不搞任何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脚踏实地,讲求实效;要在班组中实行安全岗位动态管理,使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高标准、严要求,常抓不懈。
三、班组安全管理的主要具体措施与办法
1、制订安全目标和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班组应严格按照控制异常的安全目标原则,根据本班组的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制订实现班组年度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措施必须具体且可操作性强,并认真落实。
(2)落实班组成员岗位安全职责,班组负责人要经常考问,并认真督促落实,使大家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与国家、社会、集体、家庭和个人的利害关系,提高安全意识,保证个人身边无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强化安全意识的培训,提高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1)班组在制订年(月)业务技术培训计划的同时,要制订班组本年(月)度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2)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要打破一些旧的观念,可以不拘形式,但要有针对性,要务实,必须重效果,有实效,以提高班组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并认真做好培训记录与培训总结,评估培训效果。新入厂工人、临时工和转岗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是由班组负责完成的,同样要认真落实,且要有教育培训记录,并认真组织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跟班进行业务学习。班组全员岗位培训率应达90%及以上,运行值长与其他特殊工种应100%持证上岗。
第16篇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确保大坝安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可靠运行,根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3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坝安全监测工作包括监测系统的设计 <>、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运行、更新改造和相应的管理等工作。涉密大坝的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
第三条 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了解大坝工作性态,掌握大坝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异常现象或工程 <>隐患,指导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大坝运行安全水平。
第四条 监测系统必须与大坝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系统大、中型水电站大坝。小型水电站大坝参照执行。
第二章 设计和施工,
第六条 大坝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对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监理承担全面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大坝安全监测工作。
对于坝高70米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坝,其监测系统应当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
第七条 监测系统的设计应当由大坝主体
工程设计单位承担。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优化监测荪统设计、明确监测项目 <>的目的、内容和功能,并对监测频次和监测期限提出要求。
第九条 首次蓄水前,设计单位应当提出蓄水期监测工作的具体要求、关键项目的监测频次和设计警戒值。
第十条 监测系统的施工由大坝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承担,也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首次蓄水前,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要求测定监测项目的初始值。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档案,并在监测系统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建设单位。
施工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档案应当包括监测设施的检验、率定和埋设记录、竣工图、监测记录、监测设施基本资料表,以及施工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和监测系统运行说明书等。
第十三条 监测系统的施工监理应当由具体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监测系统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的监测分析资料,以及监测系统的设计报告、审查报告和验收报告等资料报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备案。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大坝投入运行后,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大坝安全监测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制定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大坝安全监测技术档案。
第十七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大坝安全监测工作,不得擅自改变监测的项目、测点、频次和期限。
第十八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分析监测数据,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监测资料的整编。
第十九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监测系统的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和定期检查。监测系统的定期检查一般为五年一次,也可结合大坝安全定期检查进行。
第二十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结合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组织开展监测资料的分析工作。监测资料分析应当突出趋势性分析和异常现象诊断,对大坝的关键监测项目,应当提出运行警戒值。
第二十一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或大坝主管单位应当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电监安全[2006]38号)向大坝中心等有关单位报送大坝安全监测信息。
当发生地震、非常洪水或其它可能影响大坝安全的异常情况时,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巡视检查,增加监测频次(必要时增加监测项目),分析监测数据,评判大坝运行状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监测设备的封存、报废,监测项目、测点、频次和期限的调整,应当由水电站运行单位提出、大坝主管单位审查,经大坝中心确认后实施。
第四章 监测系统的更新改造
第二十三条 监测系统在系统功能、性能指标、监测项目≮设备精度及运行稳定性等方面不能满足大坝运行安全要求的,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更新改造。监测系统的更新改造应当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
第二十四条 监测系统更新改造设计工作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承担,也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监测系统更新改造施工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派大坝安全监测工作人员全过程参与。
第二十六条 更新改造的监测系统经过一年试运行后,大坝主管单位(或水电站运行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将监测系统更新改造的设计、审查、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相关技术资料报大坝中心备案。
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电监会负责全国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大坝主管单位、水电站运行单位等执行国家有关大坝安全监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中心负责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技术监督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建设单位、大坝主管单位、水电站运行单位等开展大坝安全监测工作;
(二)分析、处理报送的大坝安全监测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置建议,并通报电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
(三)定期发布全国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测工作情况;
(四)负责组织大坝安全监测工作人员的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 997年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电综[1 997]5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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