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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安全附件管理程序【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9 热度:21

安全设施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第1篇 安全设施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正常、有效,保证生产和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公司所有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处:对集团范围内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通知相关公司及时解决、处理;

3.2 治安保卫处:负责集团范围内所有消防安全设施的配备、监督检查和维护工作,保证所有消防设施的可靠运行。

3.3 基建处:负责部分相关安全设施的施工与安装,在施工工程中应严格按照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

3.4 计量科:负责集团范围内所有检测设施的校验与监督工作,应确保每一个检测设施都应在其检测期内正常可靠地工作;

3.5 所属公司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全面工作,对本部门所属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正常、可靠运行负责;

3.6 所属公司电仪车间:负责与安全有关的所有电气仪表及防爆电器等的安装、调试和检验工作,并应保证能可靠运行;

3.7 安全环保科:对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保证每一个安全附件和每一处安全设施均能正常使用,负责建立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台帐;同时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3.8 供应科:负责安全附件及劳保护品等安全设施的购买,并应对所购置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负责;

3.9 设备科:负责安全附件及相关安全设施的安装、调试,保证安全设施的有效、可靠运行,使其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3.10 技术科:负责安全附件及相关安全设施的参数、性能是否匹配等方面的技术审批工作;

4 程序

4.1 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主要内容:

4.1.1 安全设施主要内容:

4.1.1.1 预防事故设施

① 检测设施:包括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液位计、流量计等各种检测报警设施;分析仪器;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检测报警等设施。

② 组份控制设施:包括气体、液体物料组份控制设施;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掺入惰性气体等设施。

③ 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设施、限速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防静电设施、防雷设施、防噪声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通风除尘排毒设施以及防辐射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防护栏(网)等。

④ 电气防爆设施:各种防爆电机、防爆仪表、防爆通讯器材、防爆工器具等。

⑤ 个体防护器材:头、眼、耳、手、面部、呼吸、脚、全身防护器具等。

⑥ 安全标志、标识。

4.1.1.2 控制事故设施

① 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放空管)、回流阀、逆止阀、减压阀等,低压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排气设施、吸收设施等。

② 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切断/投用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放及紧急吸收设施、紧急冷却、紧急通入惰性气体、紧急加入反应抑制剂、仪表联锁等设施;自动控制及紧急停车系统(如sis、esd、fsc系统);火炬排放设施。

4.1.1.3减少事故影响设施

①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火墙、防爆墙、蒸汽幕、水幕、防火门等;

② 灭火设施:包括自动水喷淋设施、消火栓、泡沫灭火设施、惰性气体灭火设施、蒸气灭火设施,高压水枪和水炮、消防车、消防水收集处理设施、消防水管网及稳(临时)高压系统,消防站等。

③ 紧急个体处置逃生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

④ 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工程抢险装备、应急救援现场医疗抢救装备。

⑤ 避难设施:安全避难所(带空呼系统)、避难信号、逃生及避难指示标志、避难安全通道等。

4.1.2 安全附件的主要内容

安全附件主要包括:安全阀、爆破片、易熔塞、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阀、减压阀等。

4.2 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配备

4.2.1 所有需购买的安全设施及安全附件均有所属公司供应部门统一购买,所属公司供应部门应对所购买物品的质量和可靠性负责,保证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所需的条件及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

4.2.2 罐区围堰、防火墙、防爆墙等由基建处和所属公司基建科负责建立,基建部门对整个施工建设过程负责,应对此类安全设施的质量、可靠性和有效性负责;

4.2.3 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安装部门对整个安装过程负责,在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还应对此类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负责;

4.2.4 各车间、部门对本部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全面负责,应保证本部门内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配备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能够保证本部门、车间的生产及人身安全;

4.2.5 集团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和设备由治安保卫处和所属公司治安保卫科统一管理,并由其负责统一配备,配备数量和分布应满足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规范要求。

4.3 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日常管理

4.3.1 所属公司各车间、部门对本部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正常运行负责,应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具体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3.2 所属公司电仪车间对本公司内所有电气仪表及所有防爆电器的维护检修工作负责。

4.3.3 计量科应根据相应计量设施的检验周期,对集团范围内检测设施的监督检验工作负责,保证每一计量检测器具都在有效检验期内有效使用。

4.3.4 所属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检查本公司内所有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各归口管理部门,及时解决,具体检查方法见《检查监督管理程序》。

4.3.5 治安保卫处建立消防设施检查制度,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具体见《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4.4 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更新与报废

4.4.1 所有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应根据其各自的使用或有效周期进行更新、更换,具体更换工作由设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

4.4.2 有超过使用年限或设施、设备本身损坏,不能满足正常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取报废措施,在报废的同时应配备新的同种类型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所属公司安全环保科对整个报废工作进行监督;

4.4.3 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报废必须确保不污染环境。

5 相关文件

5.1 《检查监督管理程序》 dy/ehs-p-11-2008;

5.2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dy/ehs-spg-ah-04-1;

5.3 《消防管理制度》 dy/ehs-spg-za-01-1;

5.4 《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dy/ehs-spg-za-02-1;

5.5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16-2006。

6 记录

6.1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

6.2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台帐

6.3 安全设施管理台帐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规程

脚手架斜道

说明:

1、上人斜道应横平竖直并分布均匀,楼梯步距应保持一致,横杆外露长度应保持一致且不得超过100mm。

2、斜道坡度应保持在300~450,斜道应满铺脚手板。

3、上人斜道宽度一般为1m,休息平台宽度为1m,坡度(高:长)为1:3,运送材料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以1:6为宜。上人斜道两侧应设置双道防护栏杆和踢脚板(上道栏杆高度950mm。下道栏杆高度450mm,踢脚板高度180mm,栏杆和踢脚板表面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4、斜道外侧挂密目安全网封闭。斜道的侧立面应设置剪刀撑。

5、斜道的基础与外脚手架基础方法一致,斜道的连墙件设置方法按照开口型脚手架要求设置。

高处作业吊篮

说明:

1、必须使用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有出厂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完毕后经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安装后、每次提升(或下降)和上人作业前,必须对有关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齐全、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签字。

3、安装后、每次提升(或下降)后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责任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4、吊篮长度不得超过6m。吊篮配重臂与悬挑臂长度宜为2:1,悬挑部分应保证吊篮能沿建筑垂直上下,并与建筑物外立面保持150-200mm的距离。

5、吊篮受力钢丝绳、保险钢丝绳与电缆应保持运动一致,不得打弯打结,电缆最多不超过1个接头。

6、电缆升降必须使用独立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5mm。

7、吊篮使用中必须悬挂限载标牌。

8、每具吊篮一般2~3人进行操作,严禁超过3人。

基坑支护、防护

说明:

1、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委论证后,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2、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3、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以满足作业人员通行。作业人员在作业施工时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4、基坑内及基坑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距基坑边1.2m范围内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基坑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模板工程

说明:

1、施工单位应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2、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照审查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禁止使用竹木材料作为支撑杆件。

4、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并按规定设置扫地杆,立杆间距、横杆步距、剪刀撑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荷载不得超过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要求,严禁集中超载堆料。

6、模板叠放高度不得超过1.6m,大模板存放必须有防倾倒措施。

7、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设计强度要求,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戒区域,设置监护人。

“三宝”使用

说明:

1、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必须戴好安全帽。

(2)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1989。

(3)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无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2、安全网

(1)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

(2)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密目式安全网》gb16909-97,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97。

3、安全带

(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3)安全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85。

预留洞口防护(≤500mm、500-1500mm)

说明:

1、≤500mm预留洞口防护

(1)采用洞口内楔紧木枋,上面铺钉木板形式进行防护。

(2)盖板上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2、500~1500mm预留洞口防护

(1)利用钢管扣件在洞口上紧靠洞口边搭设井字形平台,平台上每隔一定距离铺设木枋,在木枋上铺钉木板形式进行防护。

(2)盖板上刷黄黑警示色油漆,并用红油漆标识“禁止移动”。

预留洞口防护(≥1500mm)

说明:

1、主体结构施工时,利用钢管扣件在洞口上搭设井字形平台,平台上铺设硬质材料(竹跳板或木枋模板)进行防护。洞口四周搭设防护栏杆(采取双道栏杆形式,下道栏杆离地500mm,上道栏杆离地1100mm,立杆高度1200mm),在栏杆外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装及装修施工时,洞口四周搭设防护栏杆(采取三道栏杆形式,下道栏杆离地50mm,中道栏杆离地500mm,上道栏杆离地1100mm,立杆高度1200mm),在栏杆外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3、防护栏杆距离洞口边不得小于200mm。

4、栏杆表面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电梯井安全防护

说明:

1、电梯井门洞口安装1800mm高工具式防护门。防护门底部安装180mm高木质踢脚板,防护门外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2、电梯井内水平防护采用在井洞内用钢管搭设防护平台,上面满铺竹跳板(主体施工阶段)或兜挂安全平网(装修施工阶段)形式进行防护。水平防护的位置根据楼层层高设置,层高≥6m每层电梯井设置水平防护,层高<6m每隔一层电梯井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3、钢管平台搭设方法:在电梯井砼模板支设时,在井的四个角预埋φ60pvc管,模板拆除后,将钢管插入预埋的pvc管里面,然后搭设防护平台。

楼层临边防护

说明:

1、临街面

(1)防护采用钢管扣件搭设。

(2)防护采用三道栏杆形式,扫地杆离地面高度50mm,中道栏杆离地500mm,上道栏杆离地1100mm,立杆高度1200mm,立杆间距2000mm。

(3)钢管表面涂刷黄黑警示色油漆。栏杆内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2、非临街面

(1)当临边窗台高度低于0.8m,外侧高差大于2m时,要按照要求搭设防护栏杆。

(2)防护采用钢管扣件搭设。

(3)防护采用双道栏杆形式,上杆栏杆离地高度为11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mm,立杆高度1200mm,立杆间距2000mm。

(4)钢管表面涂刷黄黑警示色油漆。栏杆内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楼梯临边防护

说明:

1、楼梯及休息平台临边处搭设防护栏杆。

2、防护栏杆采用双道护栏形式,下道栏杆离楼梯面高度450mm,上道栏杆离楼梯面高度950mm。

3、有条件项目设置定型化防护栏杆,立杆用预埋件或采用φ12膨胀螺栓固定。

4、钢管表面涂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施工电梯平台临边防护

说明:

1、施工电梯平台出口处安装1800mm高立开式金属防护门,采用工具式防护门,安装在电梯平台出口处。

2、平台两侧安装离平台面5000mm和1100mm高度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平台外侧设置踢脚板,架体内侧满挂密目安全网封闭。

3、施工电梯平台脚手架两侧设置斜撑及临边防护栏杆,每层楼应设置连墙件和八字撑,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采取卸荷措施。

4、钢管表面刷黄色油漆。

施工电梯平台临边防护

说明:

1、施工电梯平台出口处安装1800mm高立开式金属防护门,采用工具式防护门,安装在电梯平台出口处。

2、平台两侧安装离平台面500mm和1100mm高度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平台外侧设置踢脚板,架体内侧满挂密目安全网封闭。

3、施工电梯平台脚手架必须严格安装施工方案的要求搭设。

安全通道棚

说明:

1、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必须设置安全通道防护棚,安全通道棚用钢管扣件搭设。

2、防护棚宽度应略宽于通道口,长度根据建筑物高度确定,高度在15m以下的建筑物,通道棚长度≥3m;高度在15m~30m的建筑物,通道棚长度≥4m;高度超过30m的建筑物,通道棚长度≥5m,铜牌长度从外脚手架外排立杆开始计算。

3、防护棚顶部可采用50mm的木板或相当于50mm厚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当采用竹芭等强度交底的其他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层间距为0.5m。安全通道两侧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4、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安全通道防护棚:物料提升机进料口、外用电梯地面进料口以及其他需要搭设的位置。

5、安全通道棚正立面可设置安全标语或警示标识牌。

6、安全通道棚两侧标语可参考“安全标语”内容选择。

安全通道棚

说明:

1、安全通道棚立杆应高出顶棚500mm,在顶棚超高部分两侧张挂密目安全网和180mm高踢脚板(踢脚板要求同外脚手架踢脚板),安全网和踢脚板设置在立杆内侧。

2、用于汽车通过的安全通道,宽×高宜大于4000×4000mm。

3、用于走人的安全通道,宽×高宜大于3500×4000mm。

悬挑式卸料平台安全防护

说明:

1、卸料平台的制作安装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设计计算后方可实施。

2、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焊接成主框架,主挑梁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两侧应分别设置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

3、钢丝绳直径应根据计算确定,绳卡数量、间距按照规范设置。

4、卸料平台每次安装后均应进行验收,并作好记录。

5、卸料平台底部应满铺脚手板,并固定牢固。

6、卸料平台两侧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其立杆与主挑梁焊接固定,外侧设置内开式活动防护门。

7、防护栏杆内侧应采用竹胶板封闭,并挂设限载标志牌。

移动式操作平台

说明:

1、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宜超过10m2,高度不宜超过5m。

2、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应足以承重整个平台的重量,装设止动装置。

3、操作平台四周应设置1000mm~1200mm高双道护身栏杆。

塔吊

说明:

1、塔吊安装、使用管理应符合《武汉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武建[2006]238号)的规定。

2、塔吊装拆单位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装拆单位要编制装拆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

4、塔吊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必须进行自检,由安装、使用、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出具合格证明。

5、塔吊产权单位应当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办理起起重机械 安装、使用的登记手续,领取登记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6、塔员工、塔吊指挥工必须取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

7、塔吊基础混凝土必须做强度试压,取得试压强度合格报告书。

8、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

9、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10、塔吊安全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塔吊

说明:

1、塔吊安装、使用管理应符合《武汉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武建[2006]238号)的规定。

2、塔吊装拆单位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塔吊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必须进行自检,由安装、使用、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出具合格证明。

4、塔吊产权单位应当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办理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登记手续,领取登记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5、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

6、塔吊各类安全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7、塔吊避雷装置与接地装置保持良好。

起重吊装

说明:

1、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全过程监护。

2、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3、被吊物件必须合理存放,确保稳固安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应设置移动式区间安全平网。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落地式外脚手架基础

说明:

1、落地式外脚手架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2、落地式外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夯实、硬化,并有排水措施,立杆底部应设置木脚手板或钢底座。

3、落地式外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地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外脚手架里面防护

说明:

1、脚手架外立面应满挂密目安全网做全封闭,临街面应采取硬质立面封闭。

2、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外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3、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低至顶连续设置。两组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5m。

4、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5、脚手架剪刀撑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不得超过7根(即6跨),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且不少于2只扣件紧固。剪刀撑表面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6、脚手架每步架体均应设置拦腰杆,外排立杆和大横杆表面应刷黄色油漆,每隔一组或二组剪刀撑设置一道180mm高踢脚板(具体尺寸见图示),固定在立杆内侧,踢脚板表面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7、踢脚板材质应用硬质材料制作,严禁使用彩条布。

脚手架

说明:

1、纵向水平杆的构造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才有对接扣件连接。

2、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3、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a

45°

50°

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

7

6

5

(2)高度在24m一下的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3)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脚手架

说明: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2、脚手架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3)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跨)。

(5)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连墙件表面应刷红色油漆。

3、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脚手板的铺设每间隔12m应满铺一道,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4、脚手板四角应用φ1.2mm镀锌钢丝固定在小横杆上。

外脚手架水平防护

说明:

1、脚手架外立面应满挂密目安全网做全封闭,临街面应采取硬质防护立面封闭。

2、架体内底层、施工层必须采取硬质水平防护,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水平安全网,操作层下设安全网。安全网必须兜挂至建筑物结构。

3、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0m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悬挑式脚手架底座

说明:

1、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必须选用不小于14号的工字钢,其型号必须经过设计计算确定。

2、悬挑梁上表面应加焊钢筋以固定立杆,每道悬挑梁均应加设斜拉钢丝绳。落于结构上的锚固段应是悬挑段的1.5倍,且必须采取两道锚固,每段悬挑高度不大于18m。

3、脚手架基础应按规范要求沿纵横方向设置扫地杆,在横杆上方沿脚手架长度方向铺设木枋,并满铺木板进行防护。

4、脚手架底座立杆内侧应设置180mm高踢脚板。

整体提升脚手架

说明:

1、必须使用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通过的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前,安装单位应请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整体提升脚手架的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2、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代表、总监、施工单位和安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验收、签字,出具验收意见。

3、经过项目建设各方的共同验收合格,并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特种设备监督与技术科办理登记后方可使用。

4、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

5、脚手架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

6、必须设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7、架体升降时必须有两处与建筑物连接点,架体上不准站人,必须设置高差和荷载的同步装置。不得使用手拉葫芦(倒链)作为提升设备。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升级时,应设专人对脚手 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说明:

1、架体结构

要有定型主框架,其节点上的杆件应焊接或螺栓连接,两主框架之间距离不得超过8m,其底部用定型的支撑框架连接,支撑框架的节点处的各杆也就是焊接或螺栓连接,主框架间脚手架子立杆应支撑在支撑框架上,如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要遵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架体上悬臂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1/3,且不能超过4.5m。

2、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

架体上必须设置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必须有两处以上与建筑物连接,并不得设置在架体升降用的附着式支撑上,且灵敏可靠。架体上还要设置防止倾斜的防倾装置。

3、架体防护

架体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临街工程的临街面应做硬质立面封闭,架体底部与建筑物间的空隙要用硬质防护封闭严密。操作前要设置防止倾斜的倾装置。

4、附着支撑

架体主框架要与其覆盖的每个楼层进行连接,连接构件要经过设计计算。升降所用钢挑梁要经过设计计算,并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工作状态时,架体底部要有支托和斜拉等装置。

5、分段验收

每次提升下降前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确认无误方可操作,检查要有记录,资料要齐全。

第3篇 浅谈加油站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加油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永恒的话题。加油站建设中的安全事故频发,警示我们安全管理绝不能放松,但在当前加油站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存在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措施不明确,检查制度不具体。

1.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安全管理人员未设专人,多为项目经理兼职,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能够做到充分落实,使安全管理制度流域形式,也存在专职安全员安全知识不全面,安全意识不强,造成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及时发现。

1.3安全教育制度未落实

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及时、不全面,加之从业人员本身素质良莠不齐,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作业现象严重,更需要施工单位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2 安全管理问题存在的原因

2.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是安全施工发生的主要原因。人的行为受大脑支配,在施工人员的意识里,存在麻痹思想或侥幸心理,不认为违章作业会产生危害,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施工作业是穿拖鞋等现象时有发生,往往是这种违章作业行为产生不可挽回的事故。

2.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足

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未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对安全管理投入不足,未创造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未配备基本的安全防火用品,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缺乏全面的安全管理知识等,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3安全教育不到位

施工作业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教育难度大,是很多施工单位不能真正落实安全三级教育制度,再加上施工工期紧,作业劳动量大,施工单位更不愿意投入更多的时间在安全教育上,很多人未经培训就上岗,导致施工人员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薄弱,自我防护意识差,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3 加强加油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3.1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机构,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制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经由内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放置在工程现场随时备查。

3.2明确工程现场管理责任人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指定库站经理为施工现场施工管理员,施工单位应当指定现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并应将其姓名及授权事项进行相互书面通知和备案。施工现场加油站经理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经由第一责任人将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上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协调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根据授权、监理职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事项。

3.3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严格按照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工程现场安全禁令,明确进工地必须戴安全帽,施工中途不许取下安全帽,上班时间不许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放置到位,禁止嬉戏打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也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的作用,张贴安全作业注意事项,采取正面教育的方式,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4结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保障,如何倡导安全生产文化,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着重在“管理”两字。

第4篇 中深孔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1. 空气压缩机必须停放在空气顺畅的位置,不能有淋水。

2. 选用匹配的四芯铜芯阻燃电缆,进线装有空气开关,接地、接地网符合要求。

3. 加注液压油,并保持油位正常。

4. 电机定期保养,保养后要确定转向是否正确。

5. 使用时要随时检查设备声音、温度是否异常,如有异常及时停机查明原因。

6. 遇到自动停机状况,要检查设备是否超压、超温、超载、油压与水压是否过低。

7. 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按下“紧急制动”按钮。

8. 工作完成或维修时要切断主电流开关。

9. 每班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空气滤芯,用低压压缩空气由内向外吹干净。

10. 该机具有远程启动/停机功能,可在任何时候开机/关机,故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所以在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运行,并挂好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

11. 在潮湿多水地方,开停机应打开油气分离器罐下的排污球阀放出前一天的工作结束后的冷凝水。

12. 不得随意改动原厂设定参数。

13. 机组运行时必须将安全门关上,安全门损坏要及时更换。

14. 轮胎要保持气量充足。

15. 采用b/h型润滑油,首保500小时,正常保养2000小时;采用c型润滑油,首保500小时更换过滤器,正常保养4000小时。

二、 液压行走潜孔钻车

1. 操作工要熟知钻孔作业程序及钻杆接卸方法。

2. 作业前要进行检查和调试,检查液压油、齿轮箱油、柴油机机油、冷却液是否足够,液压油建议使用指定专用液压油。

3. 钻车首次使用100小时以后,应更换回油滤油器滤芯,清洗吸油器滤芯,以后每工作100小时应清洗或更换吸油滤芯器滤芯。

4. 钻车每使用300小时须保养检查更换液压油、齿轮油。

5. 钻车使用时,应保证油雾器的润滑足够和出油状况良好,油雾器严禁加注废机油和废润滑油。

6. 各注油杯每班应加注润滑油,连续工作4小时后应用高压空气及时吹扫散热器的翅片,清理柴油机的进气滤芯,如有破损及时更换。

7. 钻车在多尘环境使用时,需打开钻车的柴油机进气调节装置。钻车在凿岩工作时将进气阀打开到一定大小,使柴油机空滤进气开关口处有少许的气流排出即可,每班检查一次。

8. 钻车每使用50小时应对车身所有黄油嘴加注黄油以润滑各运行关节。

9. 钻车必须选用匹配的四芯铜芯阻燃电缆,使用漏电开关。

10. 每天开机前须检查回转头及履带螺丝是否松动

11. 启动本机时,将多路阀各手柄置于中位卸荷位置,然后启动柴油机。

12. 操纵本机时操纵手柄必须缓慢地扳动,以使机器动作平稳,安全可靠。

13. 凿岩工作或提钻时严禁操作其他动作手柄。

14. 凿岩时严禁反转!

第5篇 燃气管道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管理方针:在施工中,始终如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下发的相关规定和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管理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严格控制轻伤频率在 6‰以内。

安全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制定、实施、审核和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部自身安全生产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方面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

组织机构 :1、成立由工程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工程部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2、班前检查制。施工队长和专业安全员必须督促与检查施工方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安全验收制。大中型设备安全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 周一安全活动制。 工程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员工能做到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5、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工程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6、管理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7、 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与事故报告制 。8、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要紧急停工。

第6篇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油(气)生产设施(以下称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以下称《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范围内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但不适用于船用和移动式钻井平台上的锅炉、压力容器。

第三条  作业者应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并按所制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并指定具有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作业者在锅炉、压力容器投人使用前,应向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称安全办公室)的地区安全监督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经审查盖章之日起生效。

4.1办理锅炉、压刀容器使用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

4,1.1按附件一、二的格式填写《锅炉、加热炉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以下称《使用登记表》)·式两份,分别由作业者和安全办公室地区代表各保存一份;

4.1.2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

4.1.3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的检验报告o

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压力容器,不予登记:

4.2.1无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的检验报告的;

4.2.2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的。

4.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应及时到原登记地点持相应文件办理变更手续;经审查,登记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4.3.1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技术改造后,在投入使用前,应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4.3.2当需改变锅炉、压力容的原设计使用条件时,在改变使用条件前,改变使用条件方案应经检验机构认可后,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的改变使用条件方案认可报告办理

变更手续;

4.3.3当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时行定期检验后,在投入使用前应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4.3.4未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使用。在本规则颁布以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按4.1条款的要求补登记手续。

第五条  经检验确认判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持检验机构签发的书面报告和《使用登记表》办理注销手续,并不准再继续使用。

第六条  作业者应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登记卡和安全技术档案。

6.1应建立《锅炉档案登记卡》、《压力容器档案登记卡》。

6.1.1锅炉、压力容器档案登记卡(以下称登记卡)的格式,由作业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6.1.2登记卡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6.1.2.1锅炉、压力容器基本数据:名称、使用地点、登记编号、制造单位、发证检验单位、制造和投用时间、设备规格、性能、操作条件和所属附件规格及制造单位;

6.1.2.2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校验日期、校验结果、修理、更换、事故等登记o

6.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2.1锅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文件有关资料;

6.2.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

6.2.3检测、检验、试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6.2.4修理或技术改造设计文件和修理或技术改造后的检验报告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6.2.5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6.2.6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

第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7.i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7.2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7.2.1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

7.2.2锅炉、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

7.2.3锅炉、压力容器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应急报告程序。

7.2.4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别定期检验项目及其附件校验期限和项目。

第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8.1作业者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作业者负责人签发安全操作证书,并对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书的操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

次考核。

8.2锅炉操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操作证。

8.3未取得安全操作证的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准独立上岗操作。

第九条  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9.1作业者应按原设计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分别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别定期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使用。

9.2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技术改造方案、设计文件应经末规则指定的检验机构认可。进行修理或技术改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应向本规则指定的检验机构申

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9.3下列单位之一经安全办公室认可后视为规则指定的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9.3.1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9.3.2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

9.3.3国外依法注册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第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0.1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选用具有产品合格证书的合格产品;

10.2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校验制度,安全附件的校验、更换、校验期限由作业者根据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确定。校验后的安全附件应挂牌明示本次和下次校验日期。逾期未

经校验、更换的安全附件不准使用。

10.3经计量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认可并经安全办公室认可的安全附件校验机构方可承担校验工作。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规则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1.1.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bdh(不含液体静压力);

11.1.2内直径(非园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o.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包括快开端盖式压力容器;

11.1.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1.2本规则不适用下列压力容器:

11.2.1各类气瓶;

11.2.2非金属材料压力容器3

11.2.3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11.2.4电气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压力容器s

11.2.5最高工作压力大于t00mpa的压力容器。

11.3本规则锅炉系指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加热炉(包括热介质炉)。

11.4本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元件:

11.4.1安全阀3

11.4.2爆破片;

11.4.3易熔塞;

11.4.4压力表;

11.4.5液面计;

11.4.6测温仪表。

11.5当移动式钻井平台改为油气生产平台时,以及移动式钻井平台试油(气)专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仍执行本规则。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责任者,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有权按《安全管理规定》第八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7篇 电气设施及线路火工品防汛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方案

按照亚泰建材投资公司安全专项工作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挖掘潜在安全隐患,强化电气设施及线路、火工品、防汛、安全锁定、交通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证所属企业人、财、物不受损失,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稳定生产,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安排及检查企业

1、时间安排:8月21日-9月6日

2、检查企业:以吉黑区域企业为主,重点是矿山企业、建厂较早老企业、商砼企业(车辆)。具体如下:

序号

区域

企业

时间

备注

1

吉林

区域

亚泰通化

8月21日下午

2

亚泰塑编

8月22日下午

3

亚泰伊通

8月23日上午

4

亚泰图们

8月26-28日

5

亚泰双阳

8月29日全天

6

亚泰明城

8月30日上午

7

亚泰长春商砼

9月2日下午

8

黑龙江区域

亚泰阿城

9月3日下午

9

亚泰哈骨料

9月4日上午

10

亚泰哈尔滨商砼

9月4日下午

11

亚泰哈水

9月5日上午

12

亚泰海伦

9月6日上午

具体检查时间随时调整,未列入检查的企业(亚泰安达、亚泰鼎鹿、亚泰龙潭、亚泰建材销售公司),建材投资公司可随时抽查。

二、专项检查小组

建材投资公司成立专项检查小组,由综合计划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组 长:徐德复

副组长:翟怀宇、沈桐、侯先廷、范雅娟

组 员:吕鹏飞、刘玉新、赵志坚、唐进川、集团安保部人员、企业抽检人员参加(亚泰双阳王军、张辉)。

三、检查内容

(一)电气设施及线路

1、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

2、屏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笔、避雷器等保护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年检;

4、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是否过热;

5、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绝缘是否能达到标准,接线是否规范;

6、电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年检;

7、用电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应急预案、检修是否进行“安全锁定”等内容。

(二)火工品

1、火工品的审批程序、运送环节是否符合要求,运输道路是否安全可靠;

2、火工品的储存、保管、存放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库房是否达到储存标准,是否实行“双人、双锁”;

3、火工品领取、退库登记手续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交接班签字制度;

4、矿山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是否健全上墙;

5、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进行考试,是否有考核;

6、火工品库、爆破作业现场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无记录;

7、爆破作业人员、库管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年检,劳保保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等;

8、矿山现场设备安全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规范问题等。

(三)防汛工作

1、企业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进行防汛演练;

2、企业是否召开防汛专项工作会议,是否按照防汛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落实,有无记录;

3、防汛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有无漏项,物资储备地点是否合理,防汛物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防汛人员安排是否到位,通讯是否畅通;

4、夜间是否有专人进行跟踪管理,是否安排值班值宿人员,是否进行巡查,有无记录;

5、企业油库、变电所、发电车间、仓库、原燃材料堆场、冬储水泥场地等重点要害部位防汛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问题等。

6、矿山现场边坡是否有突发泥石流可能、边缘是否有浮石、排水是否顺畅、破碎硐室防护是否到位、矿山车间是否安排值班人员等。

(四)安全锁定

1、企业安全锁定管理是否做到常态化,是否做到“有检修必有安全锁定”;

2、安全锁定是否进行全员考试,是否达到要求;

3、安全锁定记录是否规范,程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检修现场是否进行安全锁定,是否按照程序、标准进行落实;

5、日常安全锁定是否有专人进行跟踪、是否有考核;

6、安全锁定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规范、是否上墙、是否进行宣贯和培训。

(五)交通安全

1、各企业交通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标准,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公务车出行是否履行审批手续,非工作期间公务车如何管理,是否进行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商砼企业日常车辆管理是否按照“一项一规”进行落实,执行是否到位,驾驶员是否定期召开会议和安全培训,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是否进行考核,企业gps车辆运输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专人管理;

3、各企业车辆管理是否建立相关的记录,日常维护是否到位,工程车辆、厂内机动车辆是否安装声光报警装置,是否配备灭火器等。

四、具体要求

进入8月份是建材产业的黄金季节,安全管理这根弦时刻不能放松,目前面临高温、多雨,更提示我们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提前做好预防措施,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做好保驾护航。

1、各企业总经理要亲自安排、调度和布置,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牵头,专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并具体实施此项工作;

2、电气设施及线路检查要以老企业为重点;火工品检查以矿山企业为重点,防汛检查以临近江河、矿山企业为重点,商砼企业以车辆交通安全为主,建材投资公司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其他企业以自检自查为主,并反馈检查结果;

3、各企业要彻底对电气设施及线路和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实现电气设施及线路的本质安全,坚决避免因电气隐患而引发的事故;

4、矿山企业要对火工品的申请、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管、领取、爆破作业、退库环节进行大检查,对照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和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和落实;

5、各企业当前要把防汛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每天勤调度、勤跟踪、勤布置、勤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证汛期正常生产;

6、各企业要把安全锁定常态化,日常管理不怕麻烦,坚决执行安全锁定管理,检修必有安全锁定,不要走形式,走过场,必须落到实处;

7、各企业要提升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报批手续,强化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要落实责任;

8、各企业要提前进行自检自查,及时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对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于检查后2个工作日前上报建材投资公司综合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建材投资公司将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抽查。

各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钟长呜,要提前预警,严加防范,保证安全生产稳定进行。建材投资公司对此专项检查要形成专项报告,并及时通报。

亚泰建材投资公司

2023年8月20日

第8篇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管理标准

1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pvc项目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

3管理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安全环保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监督、作业证审批。

3.3设备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4设备、设施报废条件

4.1已达到使用寿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无修复价值的设施。

4.2设备损耗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陈旧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设施。

4.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

4.4时间太久,大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更经济的设备。

4.5设备更新换代后,原长期库存闲置的设备。

4.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后不经济的设备设施。

5拆除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5.1生产设施拆除要严格执行本标准,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拆除安全。

5.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生产技术部和装置长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5.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5.4拆除作业负责人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安全环保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5.6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允许上岗作业。同时应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被拆除生产设施的竣工图纸,弄清生产设施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情况。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

5.7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前,将电力、水力、通信、供热、排污、燃气等管线与该生产设施切断或迁移,做到绝对安全隔断;检查周围生产框架等建、构设施,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拆除现场。

5.8对于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的拆除,要经过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门参与审核,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6拆除过程安全管理

6.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拆除作业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6.2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pvc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禁火区域及现场吸烟。

6.3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带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做好。

6.4管道与其它系统相连接的地方必须加盲板隔离。

6.5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设备的安全隔断设施必须由电气、仪表等各专业人员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6.6整个报废设施必须用蒸汽置换吹扫一定时间,达到动火要求后方可动火。

6.7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6.8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求用吊运等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6.9当用机械拆除生产设施时,根据被拆除高度选择拆除机械,不可超高作业。机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时,必须确保未拆除部分结构的整体完整和稳定。

6.10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进行操作。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

6.11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紧急医疗救护等紧急救援工具、设施。

6.12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各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6.13拆除作业应严格按拆除方案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6.14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7生产设施的报废

7.1确定报废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7.2申请单按程序经使用部门领导、设备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废。

7.3设备拆除完毕,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进行帐务处理。

7.4设施报废后,设备部及生产技术部应在设备台帐、档案中予以注明。

7.5做好报废生产设施安全工作。

7.5.1拆卸报废生产设施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按品种、类别堆放在规定地点,高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并留有一定的间距,防止倒塌伤人。

7.5.2报废生产设施的材料场地,要专人看管,加强治安保卫。禁止外来人员特别是小孩入内玩耍。严禁烟火,配备消防器材。

8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9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一、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健康和安全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的建设工程项目及劳动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凡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生产类别为甲类、乙类、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包括承揽加工、运输等项目)由控股公司安全部门审批、验收。

三、具体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中职业健康和安全技术设施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公司主管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中实施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的“三同时”。

(1)在组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时,应有职业健康和安全论证内容并将论证结果载入论证文件。

(2)在编制或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计划任务时,应编制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和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项目概算。

(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有安全部门、工会参加,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认真贯彻本规定,并在项目管理的有关文件中做出相应的规定。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五)公司主管建设职能的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中实施“三同时”全面负责。

(1)在编制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2)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将有关图纸资料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3)建设部门对项目设计、施工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公司安全部门、工会对项目“三同时”实施督促检查。

(4)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职业健康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安全部门对其效果做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要有职业健康和安全的内容,并制订完整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制度。

(5)项目验收前二十天,建设部门应将试生产中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有关资料送安全部门审批后,再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最后审批。

(6)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安全部门。

(六)设计单位要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负责。

(七)施工单位要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严格按图和设计要求施工。

第10篇 工厂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工厂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各种消防设施、应由技术部人员和消防员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随时保证其性能良好。

2.各种消防设施,在非火警情况下,非消防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不得移动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损坏。

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4.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各走道应保持畅通。

5.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的灭火器和消防设备加强清擦,防止污垢堵塞灭火器喷口。

6.安全保卫部派专人经常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及时教育,对不听制止或造成设备损坏,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第11篇 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管理,及时发现可燃气体泄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04)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sh3060-1999)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 职责

3.1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维护管理;

3.2生产部门电器仪表管理人员负责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检查报警器运行的技术性能状态;

3.3消防管理部门每年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设施等进行检测,每月对进行1次试验;

3.4生产必部门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会操作使用。

4 总体要求

4.1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

4.2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储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配备检测报警器。

4.3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sh3060-1999)有关规定。

5 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5.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5.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5.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5.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供应。

5.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5.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6 报警器安装现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6.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的密度。

6.2室外安装时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6.3雨水及可燃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6.4便于维修和校验。

7 检测报警器纳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管理。

8 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9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12篇 大唐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目的是提醒和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使安全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设施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安全设施的义务,对损坏的行为,有权制止。

第四条 本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划分的原则是依据《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区域设备划分和职责分工规定》划分界定。

第五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如发现不妥或漏划,界定不清区域,由安监部进行协调界定,并提出管理区域变更通知,各单位应按照管理变更区域执行,不得推诿。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安全设施标准化实行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按照设备、系统分工,分别负责,安监部为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

第七条 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设备部主任、 安监部主任

成员:发电部主任、检修公司经理、粉煤灰公司经理、设备部分管副主任、物业公司经理

第八条 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一)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安监部是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执行。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等工作。

(二)总工程师是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执行。

(三)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执行情况,积极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督促工作。

(四)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安全设施标准化标志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完善并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

(五)安监部负责对安全设施标准化的牵头、协调、完善工作。

(六)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上交安监部统一安排计划补充。运行单位负责对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标识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制作、悬挂增补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第三章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第九条 设备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各开关室、主变、升压站、电缆室、油区、制氢站等所辖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及防控安全设施标志的管理。

第十条 发电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脱硫脱硝等区域主辅设备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管道色环、介质流向的管理工作。

(二)发电机、励磁小室、主变、开关站、启备变、高低压厂用变压器、6kv配电,400v母线pc及各mcc母线;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脱硫脱硝主辅设备、电气设备、直流系统、控制箱、柜、端子箱、燃料区域6kv系统、脱硫区域6kv系统、除灰区域6kv及400v系统电气设备等所辖区域的设备、阀门标志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室、公司机务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机、炉、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安全设施标标志牌、防止碰头线、防止绊跤线、防止踏空线、禁止阻塞线的安全警示目视管理。

(二)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固定防护围栏、临时防护遮拦、临时提示遮拦、输煤皮带两侧所设置的输煤皮带防护遮栏、跨越桥两侧设置跨越桥遮栏、输煤皮带滚筒设置滚筒防护网的安全防护管理。参数及规格符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三) 机、炉、化水、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转动设备转动方向标志标的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室、公司电气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 6kv、220kv、500kv开关站、主变升压站、机、炉、燃料、化水、除灰、脱硫等所辖区域主辅电气设备、直流系统、控制箱、柜、端子箱、配电盘、仪表盘变送器柜、开关室、电缆室等区域安全设施标志牌、禁止阻塞线、安全警戒线的安全警示目视的管理。

(二)各配电室、电缆夹层、热控设备间等区域进出口门处所设置防动物板安全设施的管理。

(三)机、炉、化水、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电气设备转动方向设备标志的管理。

第十三条燃运部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输煤皮带系统、油泵房等所辖区域安全设施标志的管理。

(二)燃料区域设备标志牌的管理。

第十四条 粉煤灰公司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除灰、脱硫等所辖区域的主辅设备、系统管道等设备、阀门、系统管道色环、介质流向及设备标志的管理。

(二) 除灰、脱硫、电除尘器等所辖区域的安全标志及目视管理。

(三) 脱硫、除灰、电除尘器、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转动设备方向标志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安监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 厂区及生产区域安全交通标志、设施的管理。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检查

(一)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应对各专责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二)安全设施专责负责人应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三)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日常管理,实行动态对标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详细检查记录,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记录齐全,归类科学易统计易检查。

(四)各项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专责人应认真做好月度考评工作。

第十七条考核

(一)对损坏、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设施标志的行为。

考核-50元。

(二)安全设施管理专责人应定期对现场安全设施完好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因未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丢失一处。考核-50元。

(三)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记录。考核-100元。

(四)未及时完成安全设施整改。考核-100元。

第一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安全设备设施工具的使用与管理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消除设备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是确保生产系统安全的物质基础。

1设备不安全状态的主要型态及其特点

设备所显现的不安全状态随设备性质、类型不同而异,有的以单一的物理、化学或行为特性型态显现,有的则以多种型态组合显现。设备不安全状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型态。

1)物理形态

设备在静止状态下所显现的危险性和有害性,以物理作用方式为主而引发事故 。如设备或部件外观有尖角、锐边、粗糙面、凸出物等对人体的割伤、擦伤、卡伤;高温设备或部件表面等均属于物理型不安全状态。

2)化学型态

设备所显现的危险性和有害性,以化学作用方式为主而引发事故。如电镀生产设备蒸发的有害蒸气引起中毒事故;管道输送易燃液体、气体泄漏引发的爆炸事故。化学型态又可分为为原生型和次生型两种,原生型是指设备所散发的物质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和有害性,可直接引发中毒、伤害、燃烧、爆炸等事故。而次生型,设备所散发物质自身并没有直接引发事故的危险性和有害性,而是通过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后形成新的、具有危险性和有害性的物质,所形成的新物质可引发事故。

3)行为型态

设备在运动过程或在与其他物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所显现的危险和有害特性。实际生产中的设备都在不停地运转着,其不安全状态大多在运转过程中显现出来,因此,行为型态是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器具等类设备的一种很普遍的不安全型态。根据具体表现方式不同,行为型态以可分为参数超限型、交叉碰撞型、失控型、挤压型、咬合型、接触型,详见表1设备不安全状态的行为型态特征

行为型态类型特征举例说明
参数超限型由于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

速度等超过额定限度而引起的破裂

爆炸、毁坏等。

锅炉压力容器超压爆炸;反应器反应温度过高、反应速度过快而引起的爆炸;设备部件运转速度过快而破裂等。
交叉碰撞型两种或两种以上设备、物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轨迹交叉而碰撞。厂内运输车辆与其他设备或人员相撞;飞出物与其他物体与人员的撞击等。
失控型设备、部件运行都属于有控运行,当设备内部因磨损、损坏或其他因素影响而使设备、部件启动、运行、停止失去控制时,即可引发事故。运输车辆刹车系统失灵,卷扬机制动器失灵等。
挤压型当物体或人员处于两个作相靠近运动的物体之间时发生。被挤压对象如果是人即引起伤害事故,如果是物除可引起物的损坏外,还可引起二次伤害事故。压力机滑块运动,具有往复运动部件的设备等均可能产生挤压事故。
咬合型在两个作旋转物体之间或一个旋转另一个作直线运动物体之间,物体或人员进入这些部位即引发事故。有齿轮、皮带轮、链轮的设备。
接触型两物体在接触的过程中呈现出危险性和有害性。具有锐边、尖角部件在运动中割伤、碰伤人体;水性物质与水接触,发生强烈化学反应而引发爆炸事故等。

第14篇 某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安

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安监总煤监【2022】34 号) 及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监安【2022】222 号)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一般规定

(一)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领导

组下设办公室在集团公司安监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二级公司相应成立预验收领导组,负责组

织协调相关工作。

(二)二级公司组织预验收和集团公司组织专家组验收实行专业人员和组长签字负责制。

(三)煤矿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

2、单项工程经过工程质量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认证书;3、经过联合试运转运行正常,并提交联合试运转报告;

4、提交进一步查清包含采空区积水、积气、火区等有关隐敝致灾因

素的建井地质报告;

5、安全验收评价合格;

6、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提交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按突出矿井设计的还应提交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提交矿井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后,向二级公司书面上报申请验收。

(二)二级公司要严格遵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

家局令第 6 号)的条件和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对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内容进行预验收。

(三)二级公司预验收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合格后,向集团公司提

出所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检查报告(包括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申请表、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所需资料清单表并签字盖章。

(四)煤矿在验收前负责上报煤矿安全设施汇报材料(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安全评价机构五部分汇报材料)。

(五)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收到二级公

司上报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六)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协调二级

公司及煤矿,按照规定选聘专家,通过同专家组组长认真沟通编制验收方案。

(七)二级公司及煤矿在验收活动开始之前,按照要求提前将验收

方案抄送相关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受监督。

(八)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按照编制的验收方案认真组织验收。

(九)选聘验收专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煤矿安

全规程》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等相关规章和标准,以及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验收结束后应形成验收意见。

(十)二级公司对专家组验收提出的问题负责监督,煤矿负责落实

整改,经验收专家组或二级公司进行复验,出具复验意见,上报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

(十一)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根据验收

专家组或二级公司复验合格的意见,拟定煤矿安全设施通过验收的批复,经领导批准后下发二级公司,二级公司及煤矿收到批复后及时报所在市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三、其他规定

(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执行 (煤安监监察[2009]9 号、 [2022]32 号)的要求。

(二)应从企业外部聘请技术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与建设、设计、

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回避),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专家组应由地质、采矿、 “一通三防” (露天边坡) 、

机电运输、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各专业技术专家人数不少于 2 人(大型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其中应有监测监控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技术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煤矿企业、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事煤矿现场管理,或在设计、评价、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煤矿设计、评价、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或在其他单位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

2、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下可以聘请部分中级职

称人员,但其人数不得超出专家总人数的 30%;

3、与被验收单位及承担验收项目的设计、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存在隶属或利益关系。

(三)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煤矿竣工验收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做到“一矿一档” 。

(四)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

电话:0351-4074359(4073982)

邮箱:

第15篇 关于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作业场所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根据旅客运输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作业场所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工作人员和其他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警市标志设置后,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4、作业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作业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者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要爱护安全警示标志,对破坏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相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二、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入作业场所的入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外来车辆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维修车间、仓库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3、消防通道上,应设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等标志牌。

4、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5、有危险的作业区如:配电间、机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6、上、下客区,应悬挂“禁止逗留”、“当心危险”等标志牌。

7、在总配电间、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标志牌。

8、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

9、在出入通口、下客区等处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由充足的照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

第16篇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一、为强化对我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单位必须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疏散设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6、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7、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

8、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9、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10、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1、在单位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五、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巡)查的重要内容。

六、工程电机部门应每月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对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安全设施安全附件管理程序【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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