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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8 热度:72

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第2篇 化工企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  库内物资要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少于1m、垛与墙之间不少于0.5m、垛与梁柱之间的间距不少于0.3m,主要道路的宽度不少于2m,甲、乙类危险品专库贮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甲、乙类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  甲、乙类物品库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塔建隔层。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4 、 照明灯垂直下方间距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5、  每个仓库应在房外或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应断电。

6、  库区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禁火标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

7、  库内应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完好备用。

第3篇 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纺织工业的原料、成品仓库(包括库房和露天货场)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务院《消防监督条例》和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国发[1981]160号通知等有关法规,对纺织企业和专业的原料、成品仓库(以下简称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企业和专业仓库,必须严格贯彻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原成(供销)科长和仓库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为仓库管理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厂长、经理(包括分管仓库的副厂长、副经理)和专业仓库主任,对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应经常到原成库检查、督促。

第二条 企业和专业仓库,要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在业务上受专职消防队(员)的指导。专职消防队(员)每季最少应组织一次仓库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术的训练和演习,并制订库区灭火作战方案,使义务消防队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 原成(供销)科长和保卫科长每月应分别对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组长每天要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分配到原成库的新工人应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消防技术训练,懂得消防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第四条 分管原成库的厂长、经理应每月组织一次原成(供销)、保卫、安技、消防等有关部门到库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

第五条 原成库应采取分片包干负责的办法,做好库区和库内的清整洁工作,及时清除杂草、杂物,经常检查安全情况。

第六条 仓库工作人员下班后,库区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卫人员负责。仓库管理员(班、组长)和夜间值班警卫人员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验收,下班时要对库房逐一检查封库。

仓库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卫人员保管。

第七条 库区应设警卫人员昼夜值班,并设有报警装置。夜间值班警卫人员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保卫科要检查巡回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警卫人员评奖、晋级的考核条件。

第八条 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区。库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单位人员进库区联系工作,上级机关来库检查,除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应由仓库人员陪同。库外人员进库区一律都要登记。

第九条 库区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临时工,警卫人员不得安排老、弱、病、残人员担任。

第十条 外单位(如棉、麻供应站和商品检验部门等)在原成库内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企业安全制度,违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评改正的不准进入库区。

第十一条 库区、库内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脚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十二条 任何人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库处应有明显告示,警卫人员要对进入库区人员提示,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原成库不得做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条 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应增建相应的原成库,并与扩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原成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库区应建围墙。应与生活区和其它区域隔开。

第十七条 仓库工作人员办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应设在库区内。如设在库区内,则不得与库房连接,更不得设在库房内;并严禁在库房内住人和搭设可燃材料的搁层。

第十八条 库房、露天货场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烟囱高度超过30米时,其间距应按烟囱高度计算。现有距离不足者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库区严禁搭建易燃棚。库用电瓶充电室应设在库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条 库区应装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符合水利电力部《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和《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等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 库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离库区3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保卫科、仓库负责人审查,企业领导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职消防员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消灭火种,经认真检查,方可离开现场;值班警卫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第二十二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房。如进入库区,必须安上防火罩,减速行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可燃物,停车后应立即熄火,仓库要派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在开进库区站台前,应安上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站台内清炉和停留。仓库要派人监护,直至机车驶离库区。刮大风时卸车,必须加强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库内照明应采用投光灯采光。搬运、吊拉、提升用的机动车辆,应用电瓶供电,并装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五条 库区动力电源未改电瓶以前,库内用电的电源应在库外安装插座,用四芯胶皮软线接人库区,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线应敷设在不易碰撞挤压的地方,不能有接头,并严禁使用塑料线和再生胶软线。电线上和电闸、插座下不准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条 库区电线一般应设地缆线,不宜架设架空线。如暂时采用架空线,应该在库棚和货垛的外侧通过,架空线下禁止堆垛。高压架空线与仓棚、货垛的间距不小于15米,电线杆高度超过10米时,其间距不小于电线杆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条 库区严绕使用行灯,一般不要架设临时电线。如必需架设临时电线时,应经仓库负责人、保卫科、安技科审查,厂长批准。临时线最多使用一个星期,使用期间有专人管理,在仓库工作人员离库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八条 工厂和专业仓库的区域内,运输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电线必须离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撑要牢固,防止断线。

第二十九条 库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专人负责,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每年至少应进行二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经修复验收后再启用。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第三十一条 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最少应达到如下要求:

第4篇 仓库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1 为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业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杜绝灾害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在各类仓库、堆场、货场的装卸作业。

1.3 本规定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月月底将考核情况报公司领导。

1.4 进入仓库的各类人员、车辆必须严禁遵守本规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2.2 各组长为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装卸作业的 安全管理工作。

2.3 防火负责人职责如下:

2.3.1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安全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2.3.2 对本部门的作业工具、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2.3.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2.3.4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2.3.5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适时奖惩。

第三章 储存管理

3.1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和分垛,并留有必要的防火间距。

3.2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易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3.3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m。

3.4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5 物品入库前保管员、装卸人员应当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3.6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7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物,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3.8 通道及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物品。

3.9 非工作人员禁止在库房内随便出入、逗留。

3.10 仓库内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物、包装物、杂物及库区周围杂草及时清理。

第四章 装卸管理

4.1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4.2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4.3 机动车在库房内作业时,排汽管一侧不准靠近货物。

4.4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5 货场堆放整齐,装车、拆垛时注意安全。

4.6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火源管理

5.1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5.2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且严格执行动火措施,派专人监督,备足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应对现场认真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大风天气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5.3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范措施。

5.4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7.1 仓库按规定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7.2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设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寒冷季节采取防冻措施。

7.3 库区消防通道,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8.1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公司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8.2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处50-500元罚款。

第5篇 仓库储藏间安全管理规定

一、仓库相关管理条例

1、在库房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明火和火种进入库房

2、库房内的堆放要整齐,保持通道的畅通

3、无关人员禁止随意进入库房

4、库房内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与电器开关,有需要要经过专业人员的安装

5、库房内的堆放要按不同性质区分开堆放,做好三效标签

6、易燃易爆物品要有指定的地方存放,不得与普通物品混淆在一起

7、库房的堆高不得超过灯具,且要离灯具保持50cm

8、库房内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烫斗等电器设备

9、要定期检查库房内的电线/货架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报修

10、库房或库房门口必须配备消防设置,员工必须清楚消防设施的位置

11、每天下班前须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才可以关门离开

二、此执行规范自审核批准执行日起,各门店管理人员需组织学习,建立档案并将规定上墙

1、门店员工在经培训后未严格按规定操作,违反相关规定的,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2、发现门店未按规定执行操作和未落实培训工作的,对门店管理人员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3、因门店未落实培训和相关人员未按规定操作引起的安全事件需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杭州知味观连锁部

2023年10月30日

第6篇 备件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精神,预防和杜绝各类火灾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备件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则。

总经理为我公司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 办公室内一般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如特殊需要存放,需经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机油、油漆等易燃物品要单独存放;与备件无关的非备件物品,如: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禁止存放在备件库房内;

2)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下方与物品的间距不得小于0.5米;禁止在备件库房内使用非法的电器设备。发现有电线破损、漏电现象、要及时通知公司的有关部门修理,以免漏电造成火灾;

3)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消防栓、灭火器除救火和演习所用,任何人不得动用、不得随意挪动消防器材的位置。

4)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备件经理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负有下列职责:

1)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 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等制度;如:仓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

3)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4) 对仓库新员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

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安全防火的意识和素质:

1) 全体人员应有高度的防火意识,禁止在仓库内动用明火或吸烟,违者必罚;

2) 仓库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及报关业务知识,熟悉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3) 非仓库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库房钥匙只限库内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4) 仓库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

火警电话:119

2023年12月31日制定

第7篇 某仓库管理员安全职责

1、 仓管员每天巡查库区周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报告隐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 杜绝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管理。

3、 负责每天库区内温湿度检查及周围的安全卫生。

4、 安全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 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

6、 确保安全用电,仓库内不准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拉电源时,需报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 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任何生活电器设备。

8、 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

9、 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10、 做好现场安全督查工作,及时报告安全违章。

11、 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做好检查仓库大门、门窗是否牢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等预防性工作,并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篷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如果发现险情随时报告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

第8篇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坚守岗位,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3、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5、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发放民爆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不得将民爆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爆物品。

7、必须建立进出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帐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8、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9、负责清除仓库15米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

10、严禁在仓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

11、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用爆炸物品。

12、民用爆炸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报废销毁。

13、发现民用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9篇 化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 库内物资要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少于1m、垛与墙之间不少于0.5m、垛与梁柱之间的间距不少于0.3m,主要道路的宽度不少于2m,甲、乙类危险品专库贮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甲、乙类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 甲、乙类物品库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塔建隔层。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4 、 照明灯垂直下方间距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5、 每个仓库应在房外或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应断电。

6、 库区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禁火标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

7、 库内应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完好备用。

第10篇 仓库办公区域施工住宿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节说明

1、为确保公司施工、维护及办公所用器材、财务和人身安全,保障公司办公、通信施工和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内的仓库、办公区域和施工住宿的管理。

3、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部门、分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4、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节仓库安全

1、 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设置专门的仓库管理员,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必须对仓库存放的器材、工具、仪器仪表等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帐本、存卡,登记每笔业务的进出数量,确保数据连续、准确。做到帐(包括电脑帐及帐本)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情况。

3、 对仓库存放的器材、工具、仪器仪表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的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4、 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严禁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5、 对仓库存放的器材、工具、仪器仪表等物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搬运和存放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6、 为做好仓库防火安全,必须配备仓库专用消防器材,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7、 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8、 为做好仓库防盗安全,必须配备各种监控设备以保证库区安全。

9、 仓库应当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10、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烫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1、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三节办公区域安全

1、做好办公场所的防盗措施,门窗要牢固;财务室、机要室、档案室、保密室等重要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和设置技防设施。

2、离开办公室时要将秘密文件、资料锁进文件柜或抽屉内,不得放在桌面上,并随手关门,防止乘隙行窃的案件发生。

3、下班时,应关闭照明,切断所有电器电源、水源,熄灭火种;关好锁好门窗,凡使用安全锁和防盗门的办公室要用钥匙反锁到位;有技防措施的办公室布防后方可离开,技防设置的密码要严格保密。

4、办公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办公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相关人员要熟悉本室周围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6、办公室严禁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

7、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并做好巡查、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办公区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上报。

第四节施工住宿安全

1、施工人员外出施工应乘坐正规运输公司交通工具或公司的施工车辆出行,随身携带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选择正规宾馆住宿并索要住宿发票。

2、入住宾馆后首先应查看、熟悉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和周围环境等,做好出现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尽可能别和陌生人同住一个房间。

3、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好随身财务和贵重物品,如仪器仪表、笔记本电脑等。

4、集体出差应由工地负责人统一安排集中住宿,不要以工作方便或其他原因为由单独住宿,以便于集中管理和统一行动。

5、下班期间特别是晚上,未经工地负责人同意,禁止单独外出活动和私自进入网吧,更不允许夜不归宿。有事必须向工地负责人请假。

6、在外就餐时,应尽量到卫生条件比较好的餐馆就餐,严禁酗酒;严禁和别人发生争执或打架斗殴。

7、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需租用当地房屋居住,应与对方签订租住协议,相关事宜一定在协议中做出详细说明,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11篇 某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的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第12篇 仓库装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2.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3.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4.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5.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手机和其它火种。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6.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7.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13篇 工贸企业普通物品仓库管理安全守则

1. 仓库内的材料、零部件、工具、设备等物品应排列合理,堆放整齐、稳固。物品的堆放应上轻下重,上小下大,高度适当,便于搬运,并留有通道。

2.加热后的物件,必须经过冷却后才能进行清点和存

放。

3.库内物品不准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4. 物品堆放距墙壁、灯具以及堆跺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少于50cm。

5,严禁在光滑或涂油的物件上行走。

6.人工搬运大型物件时,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两人或两人以上搬运时,要统一指挥,相互配合。

7.搬运有刃口,毛刺等锋利物件或涂油物件时必须戴手

套,上货架时应放置稳固,不准露出架子外。

8.在收发过程中,应稳拿稳放,防止物件落下伤人。使

用梯凳时,应放置牢固,并采取防滑措施。

9.夜晚搬运物品时,应有充足的照明,道路要畅通。

10.采用吊车、行车或其它起重机械进行库内搬运时,应

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与起重工、挂勾工、行车工密切配合。

11.存放棉织品、纸类等可燃物品的仓库严禁烟火。

第14篇 仓库临时存放时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

深圳宝安区石岩合和家私厂-----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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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确保仓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的专门仓库、临时仓库、临时存放箱。

3.0定义

3.1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实际防火安全责任制,即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组织、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对消防事项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每个公民都有消防责任和义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有:

3.1.1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1.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1.3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1.4组织防火检查;

3.1.5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标志;

3.1.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2员工消防火检查

3.2.1严格遵守法规;

3.2.2自觉保护消防设施;

3.2.3不能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有易燃易爆物的危险场所;

3.2.4发现火灾立即报告火警;

3.2.5全体员工都有参加义务灭火的责任。

3.3化学危险品:按照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gb-6944-86的分类规定,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与遇温易燃物品、氧化剂、毒害。

3.4防爆电器:不对使用环境造成火花、明火、过热、爆炸散发物等,具有防火防爆特性的电器,如防爆开关、灯等。

4.0职责

4.1仓库:按照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2保安队: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消防、治安客理,相关部门负责监督。

4.3安全主任: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负责协助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安全制度、规定、程序的编写、组织编写及修改,并负责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与报告。

4.4生产部门:负责现场生产与临时存放、存储物料、化学危险品物料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5其它部门、人员:参照《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深圳宝安区石岩合和家私厂-----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临时存放时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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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程序

5.1仓库消防安全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仓库客理人员和其直接上级负不责。

5.2各仓库指定一名责人为防火责任人,总责任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5.3各部门临时化危险品存放点要按有关要求控制存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培训。

5.4仓库保管员应熟知存放物品、物料的分类、性质、保客和防火安全制度、灭火方法、仓库环境的检查、消防器才的使用、维护方法。

5.5新入职的仓库员工应严格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5.6露天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留出必要防炎间距。

5.7桶装易燃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存放时要有挡雨、防太阳直射的措施,周围严禁火花。

5.8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储存,堆间距不小于1米,堆与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堆与顶、柱间距不小于0.3米,灯距不小于0.5米。

5.9化学危险品严格按相关安全规定各措施管理(参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标准及msds)。

5.10甲乙类物品与一般物品,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存放,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灭火方法。

5.11物品入库前由专人检查,化学危险品应在厂外区域验收,无安全隐患、手续齐全后可入库存放。

5.12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严防冒、跑、滴、漏。

5.13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5.14进入化学危险品仓的人、运输工具应采取措施严防明火或火花源。

5.15仓库内一律使用防爆电器,严禁私拉、接用任何未经批准的任何电器、电热装置等。

5.16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

5.17化学危险品库房的电器开关箱应装在库外,除通风良好外,其它任何电器做到人离断电。

5.18仓库使用的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安且标准要求。

5.19仓库内的消防设置必须随时保持充足、有效、完好、正确配置,固定式消防栓严禁被任何物品堵塞,并由指定专人负责。

5.20违反单位仓库管理规定、制度、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程序、规定、制,严格按纪律体系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提交执法部门处罚。

5.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参照消防法规定可提交公安消防执法部门或安全产监督门处罚(10~15日拘留):

5.21.1在仓库内用汽油、有机溶剂等化学危险品洗擦地面、物品。

5.21.2在化学危险品仓内或门口附近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

5.21.3把性质相抵触或不同灭火介质的化学危险品混存在同一库房如有机等。

5.21.4私自在仓库内使用非防爆电器、电热器材;

5.21.5不允许产生火花的运输设备、工具进入化学危险品仓库;

5.21.6其它容易造成化学危险品仓、普通物品仓发生火灾、爆炸的违反法规、安全规章的行为。

5.22其它:仓库操作人员在转运、起吊、搬运、收发物品时的安全管理,参照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程》规定和制度执行。

6.0相关文件

无。

7.0相关附件和表格

无。

8.0流程图

无。

第15篇 某仓库安全防卫管理

1.目的

提高对库存物品之管理控制,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

2.范围

物流部仓管科辖区之所有范围仓库。

3.定义

受管理地点:仓库所属之建筑物范围内。

受管理人员:非仓库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包括本公司内部及外来人员)。

4 .管理规定

1因工作需要而进出仓库的人员,包括生产领料、退料人员、品管、客服、总务维修、物流采购人员等,规定如下:

2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应先到仓管科办公室,联系仓管人员,经仓库当班责任人安排后,方允许进入仓库进行仓库许可的作业,并须接受责任仓管人员监督。否则,上述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仓库。

3生产领料、退料人员,应先到仓库办公室,同仓库人员交接单据后,在指定位置排队等候或经仓库人员同意,由仓库人员带领进入仓库执行工作;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离开,禁止在仓库逗留。

4.除负责仓库检验的品管人员以及客服人员,到仓库开展工作、查询业务的,务必由当值仓管人员带领方可入库。

5总务及维修施工人员到仓库工作前,必须先到仓库办公室联系仓库相应组长以上人员,由其安排和确认后,方可带队到仓库。工作期间,仓库应派专人监督管理仓库物资,确保不受损坏。工作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到仓库办公室告知离开,请仓库人员及时关闭仓库。

6采购部采购人员进出仓库了解库存,可直接同仓管员接洽。

7危险品仓库严禁非危险品操作人员进入,领料人员需要在门前排队等候,按照仓管员要求操作,并遵守危险品仓管理规定。施工维修人员进入危险品仓,应先获得仓管科长以上人员许可。

8进出仓库人员,务必根据仓库要求操作进出,发现不配合者,将提交人事部门处置;仓库责任人未尽到管理责任的,由仓库主管向人事申请处分。

9外来工作人员,包括送货人员、提货人员等,规定如下: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同仓管办公室人员接洽。仓管人员应先检查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凭证,再根据其提供单据进行相应处理。如确认其需要进入仓库,务必由仓管人员带领、安排和监督。

10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单独进入仓库储区,一旦发现,仓管科应立即对外来人员进行检查,并追究仓库相关责任区当班责任。

1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行政巡厂人员,规定如下:

行政人员根据管理需要所组织的巡厂活动,进出仓库时,应先同仓库人员说明,由仓库值班人员陪同引领或汇报当值主管人员引领。巡查结束后,仓库人员应向及时主管人员进行汇报。

12 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出仓库检查,仓库值班人员应汇报主管并主动陪同讲解,管理人员如不需要陪同可与仓库人员说明。巡查结束后,仓管员应向主管人员及时汇报。

13客户、嘉宾参观

客户、嘉宾需要参观仓库的,组织或带领参观人员应提前向物流经理或仓库预约,取得物流经理或仓库科长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予以安排。

14 参观人员到仓库后,应沿着仓库指定路线行走,并由仓库管理人员陪同引导,避免因仓库机械作业带来安全隐患。必要时,仓库应暂时停止具有安全隐患的作业。

15 参观结束时,公司带领参观人员应向仓库进行说明,仓库管理人员通知仓库作业恢复正常。

16 以上规定由仓库人员及保安监督执行,并负责对相关责任人检查。

17仓库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严重情况提请人事给予记过处分。

18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但未按上述规定,擅自闯入仓库者﹐仓库将提请人事调查从重论处。除倉庫人員, 任何人不應隨意進入貨倉範圍, 要到倉有特別事情要通知副科長級以上人員。有何疑人要馬上通知保安交行政部處理。

19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仓库者,将提醒人事按公司管理制度直接处理。

作成:审核批准:

第16篇 某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1】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 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 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4.1.1六要:

a) 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 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 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 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 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4.1.2六不准: a) 仓库内不准吸烟; b) 仓库内不准设灶; c) 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 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 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f) 仓库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4.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4.2.1 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4.2.2 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4.2.3 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4.2.4 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2.5 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4.2.6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4.2.7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4.2.8 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4.3.1 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4.3.2 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3.3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4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 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 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4.3 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4.4.4 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4.4.5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4.4.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4.7 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4.4.8 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4.4.9 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4.4.10 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4.4.11 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5仓库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2】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确保仓库的绝对安全,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一.本仓库属于重点防火单位,仓库所有场地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入内;

二.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闲人免入;

物资加工存放管理规定:

一.本仓库物资系易燃物,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二.存放物资的库房必须做到干燥,通风状况良好;

三.物资入库后必须及时进行分类加工,按规定打包成型,堆码;

四.物资放于地面上时应垫有枕木(大概高20cm)并保留空间,距离墙壁40cm左右。

电源设备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仓库使用其他任何用电设备;

二.对供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一.车辆入库必须装上防火筒,停车后立即熄火,不得在仓库内检查排除车辆故障;

二.机动车辆必须在规定位置停放,非本单位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4.5.1 安全培训的管理

4.5.1.1 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 (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4.5.1.2 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5.1.3 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4.5.1.4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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