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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5 热度:75

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1篇 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材料及配件入库管理制度,做好入库记录。

2、仓库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材料及配件发放制度执行,对内、外供材料及配件区分开来。

3、本单位用材料及配件要细化,对整修班各班组安装队各班组,三八制各班组、大修组所用材料及配件,要分别明细记录。

4、外单位所借的材料及配件,严格执行有料单并经主管区长签字后,方可发放并做好记录。

5、仓库内所需材料及配件要齐全,如有缺项及时回报值班领导或通知材料员并补齐。

6、严格执行交旧制度,对所放发的配件,要及时回收旧配件。

7、管理好本单位的正常适用的工具并做好发放记录。

第2篇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规定

一。 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仓库储罐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储罐的安全,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通则

(一) 根据物资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必要的防护器材、必须的通讯和报警设备,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仓库区和储罐区必须设明显的防火等级和危险禁止入内的标识。危险化学品仓库和罐区要有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三)仓库区和储罐区出入口通道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主要通道和装卸作业区应设置相适应的照明。仓库区和储罐区空地杂草要定期割除。

(四)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堆杂草周围20m不得进行试验,分装、电气焊动火等作业,仓库储罐设施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动火许可证。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内的照明、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火防爆等级要求,每3个月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查。

(六)仓库区和储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七)仓库区和储罐区防火防爆防中毒技术,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三。 库区安全管理

(一) 仓库管理严格执行“八不准”制度。

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不准使用碘钨灯;不准使用日光灯;不准使用电熨斗;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使用电烙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二)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三) 盛装性质相抵触(或可能发生反应燃烧爆炸)的气瓶禁止同存一库。

(四)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 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通道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不得超高超量储存。

(六)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后、当班中和下班前检查。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电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是否偏高,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进入库内等。

(七) 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详细登记;严格执行清点账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格执行禁止烟火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搬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四。 储罐区安全

(一) 储罐设计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齐全完好,每年调试一次。

(二) 储罐区必须根据介质的火灾爆炸、毒性等级,设置相关的防火、防爆、冷却、降温、防泄漏设施。

(三) 储罐区必须24小时有生产人员值班,在入口处有防火等级和安全警示牌。

五、危化品仓库、贮槽安全

(一)各生产岗位应做到至少每小时一次对各危化品仓库、贮槽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仓库是否通风,有无易燃物,各槽体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现象、顶部阻火器是否有堵塞、槽体接地是否良好、槽体液位高度是否合适、液位计是否良好等。

(二)对各槽体检查出来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不可无故拖延,否则处罚50元/次。

(三)在发放或接收危化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各槽体或泵类的变化,一旦出现异常,立即停止发放或接收,同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

(四)槽体一般是双阀控制,正常情况靠槽体里面闸阀常开,外边的闸阀用于调节,一旦泄漏,立即关闭里边的闸阀。

(五)加强事前预防维护保养工作,各阻火器或呼气阀至少每2个月检查清理一次,由相关班组与维修班负责,若因检查清理不到位导致槽体变形处罚500元/次,由两班共同承担。

(六)公司、厂、车间应不定期组织对危化品仓库与罐区进行安全检查,查处隐患及时整改。

(七)各相关班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贮槽严禁超温、超量,粗苯贮槽注意打水降温。

(八)确保罐区各接地良好,及时用焦油进行防腐,确保其有效进行,否则处罚20元/次。

六。 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严格按照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条例执行。

第3篇 仓库管理员安全职责

1、 仓管员每天巡查库区周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报告隐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 杜绝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管理。

3、 负责每天库区内温湿度检查及周围的安全卫生。

4、 安全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 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

6、 确保安全用电,仓库内不准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拉电源时,需报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 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任何生活电器设备。

8、 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

9、 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10、 做好现场安全督查工作,及时报告安全违章。

11、 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做好检查仓库大门、门窗是否牢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等预防性工作,并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篷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如果发现险情随时报告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

第4篇 纺织原料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纺织原料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纺织原料仓库是指用来堆放植物纤维、动物纤维和化学纤维等纺织原料的场所。储存纺织原料的仓库和堆物发生火灾往往造成重在损失。因此,做好这类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极为重要。

纺织原料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

(一)纺织原料具有易燃性,遇着火源极易致灾

纺织原料仓库一般储存棉花、麻、蚕丝、羊毛、化学纤维等原料,这类原料均具有易燃性。棉花,其纤维的主要成分是纤维素、蜡质和脂肪等,其成分均是可燃物质,它的燃点为150℃,,氧指数为20.1%。由于棉花纤维细小蓬松,与空气接触面积大,遇到微小的火星就能引燃。燃烧速度为木材的16-25倍;麻容易燃烧,麻大都是半纤维状态,其长度一般为500—1500毫米,如一端着火,能迅速燃到

另一端,蔓延速度比棉花快。麻的燃点为150℃左右;人造纤维的燃烧性能与棉花相似,容易燃烧,如粘胶纤维的自燃点是420℃,氧指数为19.7%;合成纤维燃烧的共同特性是先融熔,后燃烧,与棉、麻相比,在较低温度时不易燃烧。其中涤纶、锦纶、氯纶在燃点温度时离开火焰自灭,只有腈纶、丙纶、维纶等点燃后能继续燃烧。但在高温情况下,合成纤维的燃烧均十分猛烈,由于合成纤维中的腈纶没有明显的熔点,在190—240℃时软化,280—300℃时分解;在分解前虽未融熔,却会生成着火的熔滴,因而燃烧和蔓延极为迅速。同时,燃烧产物中的毒性腈纶物含量高,中毒危险性大。此外,涤纶、腈纶、氯纶等,在常压下的质量比电阻在1013欧·克/平方厘米以上,故易产生几千伏的静电压,而出现静电火花。丝和毛虽然不易燃烧,但一旦引燃,即会燃烧蔓延开来。

由于仓库中储存、堆放的物品具有易燃性,因而一旦遇到着火源,如:未熄灭的烟头、静电火花等极易着火致灾。

(二)纺织原料的自燃和阴燃现象导致火灾

棉花、麻等均有自燃和阴燃的特性。棉花在采摘加工过程中已经沾染上大量的微生物,在潮湿的情况下,微生物极易生长繁殖,而棉纤维素中含有脂肪、蜡质和果胶,为微生物的生产繁殖提供了养料。当棉花含水量较大时,微生物就迅速生长繁殖、发酵,并产生热量;当散热不良,温度升高时,棉纤维开始分解,进行氧化过程,热量继续增加,直到自燃点(棉花的自燃点是407℃,引起自燃。

麻的自燃事故以黄麻为最多,因为黄麻的含水量大于9%,当空气的相对湿度达75—85%时,麻纤维就会膨胀,并且放热。遇水膨胀的黄麻还为生物变化和化学变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纤维素和果胶遇水水解产生大量的糖类,它们是微生物营养物质,微生物大量繁殖、发酵,产生大量的热,使温度不断提高,直至引起自燃。

棉包在运输和贮存中,如混入火种,由于氧气供应不足,燃烧常在局部或小范围内缓慢阴燃,可以持续几天甚至几十天而不被发现,但阴燃一旦遇到空气对流的条件时,阴燃的棉花很快转向完全燃烧,因而造成扑救困难。麻纤维和棉纤维一样,都具有阴燃的特性。

由于纺织原料仓库储存的原料具有自燃和阴燃的特性,因而在无着火源情况下,也可发生燃烧,导致火灾。

(三)棉、麻粉尘有发生爆炸、引发火灾的危险

棉、麻粉尘易爆炸。棉、麻粉尘与空气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即会产生猛烈的爆炸火灾。

棉纤维遇明火燃烧后,在氧气不足的条件下,麻纤维燃烧会生成一氧化碳,突然遇到对流空气时,即可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即发生爆炸;引发火灾。

(四)生活、生产用火不慎

库区布置不合理,或间距不符合防火要求,生产、生活用火不慎,火星溅落库区,引燃原料造成火灾。

(五)电气设备不安全

电气线路安装不当或年久失修,使绝缘层老化、破损,引起短路,产生火花;或照明灯具烤着可燃物引起火灾。

(六)管理不善

管理人员或无关人员吸烟或随意动用明火;运输、装卸原料的车辆、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外来火种带入库内,均会留下火灾隐患。

(七)避雷措施不当

原料库或露天堆场无避宙装置,或其不符合要求而受雷击起火。

二、纺织原料仓库的消防安全

(一)纺织原料仓库的建筑、布局、堆垛的防火要求

1.仓库应避开繁华闹市,建在靠近市区边缘且有水源的地方,处在该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向,并应修筑围墙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2.防火间距的要求。原料仓库库房、堆场与室外变配电站、建筑物以及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按国家有关规范的具体要求布置。原料库房和堆场内不得修建易燃建筑,库房内不能设置休息室、保管员办公室。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

3.库房内储存的原料应有一定的限额。堆垛之间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至少保持2米,小通道至少保持1.5米,以利操作和通风。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距平顶库房顶不小于2米。

4.露天、半露天堆场总储量超过5000吨的原料时,应设分堆场,堆场之间防火间距至少保持30米。每垛底面积应小于100平方米,垛高小于6米,堆垛分组布置,每组小于6垛,垛与垛之间的距离大于6米,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大干15米。堆垛与外墙的距离大于5米。

5.垛基需防潮,纺织原料的堆垛下面,要垫有一定高度的搁栅,以利通风;露天堆垛宜采有“十字通风梯形堆垛法”,垛顶要堆成屋脊形,并且苫布等封盖严密,防止雨水和飞火落人垛内。苫布等不能用铁丝等金属绑扎,以免雷击时产生感应电流。

(二)严格电源管理

1.库房除电气照明线路外,不得敷设其他动力线路。引进线路必须穿管;灯具应放在走道上方,距离堆垛水平距离应不小于0.5米,不得采用碘钨灯、日光灯;电气开关应设在库外,并有防雨防潮装置保护。

2.库房内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不应安装采暖设备。库内可采用投光灯照明。库内用电电源应在库外设插座,用完后立即切断电源。电线、插座、电闸下方不能堆原料。

3.库区电线应埋地缆线。需采用架空线时,应从库房外侧通过,线下不能堆原料。库区内运输原料的通道上空,架空线距地应在5米以上。

4.电气线路和设备不可超负荷运行。

5.每周对线路设备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每年进行二次以上绝缘摇测。若发现短路、绝缘老化等异常情况,需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

(三)严格控制火源

1.库内禁止明火和吸烟。若需在库区9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应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清除火种。

2.蒸汽机车、内燃机车、汽车、拖拉机等应戴防火罩,蒸汽机车不能在站台内清炉、停留,汽车排气管应远离可燃物,停车后立即熄火。在库区内工作的铲车、电瓶车、吊车等,必须有防止喷火或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3.用于捆扎原棉、化纤的铁皮、铁丝不能猛烈撞击或敲打,也勿在地面上拖拉,防止产生火星。

(四)保持库区整洁

要定期清扫库区地面,防止边角料、下角料等可燃物着火燃烧。已破损的原料应重新包扎后再放入垛内,或将散包集中在一起单独存放。

(五)注意监测原料堆垛的温湿度

要加强常位检查和监测。棉、麻等纺织原料堆垛,原则上应有固定式测温监湿仪器仪表,定时监测。如发现垛内温度或湿度过高,应及时采取翻垛、晾晒等通风降温除湿措施。

(六)采取避雷没施

原料库房应设避雷设备,露天堆场需设独立的避雷针,防止雷击。

(七)完善消防设施

1.库区应有环形消防通道,并保证消防车能迅速到达每个堆垛,实施有效的灭火。

2.库区内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堆场的储量为1万立方米及以上者,应至少保证45升/秒(6小时计算)的消防用量,而且消防水源的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

第5篇 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

2. 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 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 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 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 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 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 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 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 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第6篇 烟花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仓储行为,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本规范中规定的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全部为c级仓库标准,a级储存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参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批发企业,应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本规范的规定,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方可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装卸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运输、驾驶、燃放、押运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 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保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装卸搬运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仓库守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烟花爆竹入库管理制度;

(十)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制度;

(十一)烟花爆竹废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十二)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识制度;

(十三)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仓库守护员管理制度;

(十五)车辆进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操作规程:

(一)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二)产品保管养护操作规程;

(三)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四)测温、测湿操作规程;

(五)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第三章 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设计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库房的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三)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报安监等部门预先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五)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计算药量3-4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七)计算药量2-3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2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5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8米。

(八)计算药量2吨以下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

(九)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

(十)库区内明显位置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

(十一)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在围墙外侧和库区内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警示内容包括:

1、仓库重地严禁烟火;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库内禁止携带火种;

4、机动车辆进库必须安装防火罩;

5、库内严禁检修汽车;

6、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第十三条 库房的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储存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值班室分离。库房每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米。库房与值班室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米。

(二)库区应设置密实围墙,围墙与库房墙脚的最近距离不宜小于5m,高度不低于2m,围墙顶部设置防攀越措施。

(三)库房周围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林。

第十四条 库房建筑与结构

(一)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平面布置宜为矩形。应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应采用轻质易碎结构。

(二)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建筑物二级耐火等级的各项要求。面积不超过300 m2的c级建筑用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

(三)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烟花爆竹仓库面积小于150m2,且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但仓库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四)仓库应设置双层门且向外平启,不设门槛,门宽不得小于1.2米。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五)库房的窗应能开启。通风窗应设置在勒脚处,间隔不大于5米,长宽不小于200*200毫米。所有窗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第十五条 库房的安全设施

(一)仓库区域应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设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应不小于15升/秒,延续供水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保护半径应不大于150米。消防储备水应有平时不被动用和防冻的措施。使用后及时补给。

(二)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三)库房内一般不设电路和照明装置,如确需,照明灯应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严禁在仓库附近架设临时性电器设施。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库房的上空。

(四)库危险性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各项规定。仓库防雷措施按ⅰ级设计,中、小爆竹及单个产品装药在40g以下的烟花或礼花弹仓库防雷措施可按ⅱ级设计,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

(五)仓库必须设置报警电话、监控装置和采取合适的防盗措施。

第四章 仓库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库内最高温度不应超过35℃,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

第十八条 库房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

第十九条 库房门外应设置标示牌,内容包括:仓库危险等级、储存品种、额定药量和负责人。

第二十条 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储存额定药量,应分级分库存放。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烟花爆竹必须堆垛码放,堆垛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0.70m,堆垛距内墙距离应不少于0.45m,堆垛高度应不超过2.5m,搬运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m。

第二十一条 库房的地面应铺设防静电材料或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应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第二十二条 装卸作业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烟花爆竹产品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应当每天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仓库负责人、保管员、守护员、押运员配备合理,并持有效证件上岗,其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第二十六条 仓库守护员每天巡查不少于三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记录,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二十七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由专职保管员对货物进行管理和信息输入。做到帐帐、帐货相符,动态反映存量变化,并留存2年备查。

第二十八条 仓库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对进出的人员、车辆、货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进出库时间、事由、当事人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穿戴不防静电的衣物和钉底鞋。

第二十九条 进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

第7篇 油料仓库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油料仓库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体系及职责

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小组,由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供应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供应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仓库保管员)组成,全面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分别是:

1、安全员是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和安全保卫措施的实施者和落实者;

2、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二、油料仓库的安全保卫操作规程:

1、非本库人员禁止入内,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仓库保管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2、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穿带钉子的鞋,入内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库内不准使用硬质金属工具。

3、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必须到公司综合事务部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照明灯具及电器设施应达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定期检测,确保状态良好。

5、仓库周围杜绝堆放可燃易燃物品,桶装汽油、煤油等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6、本部位配置 kg干粉灭火器 具,放置在仓库保管员要做到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掌握“三懂、三会”的内容(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常识和方法,公司综合事务部要做好“三懂、三会”的培训工作。

三、本部位安全保卫检查

仓库保管员每天检查一次、直接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第一责任人每月检查一次、公司综合事务部该业务管理人员要每半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检查内容:

1、查仓库及其周边的防火情况,严禁一切烟火;

2、查仓库周围有无危及油库安全的作业;

3、查仓库门窗和安全防范设施有无损坏;

4、查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5、查仓库警示标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仓库保管员要坚持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重大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公司综合事务部(电话:****)报告,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6、查安全保卫责任体系运行情况,查各类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四、考核

1、因不执行本办法或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和职工个人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下的,由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按所负责任划分全额赔偿;5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5000元。

2、在仓库内违章吸烟的给予违章人经济处罚200元。

3、仓库保管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考核其100元。

4、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公司仍追究内部管理责任。

第8篇 硫磺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仓库工作人员需经有相应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上岗前穿戴好工作服、口罩、手套等劳防用品,严禁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等)和穿有铁钉的鞋子进入。

第三条储存时要保持室内干燥,远离热源,不准与磷及氧化剂等相抵触物品混合储存、运输;受潮的硫磺不得与铁接触,以防自燃。

第四条保管员应按实际需用数量领发,不准另设小仓库,不得超标存放。

第五条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准抛、拖,避免造成散、漏、破包,如有散漏应及时清扫、回收,不准破包进入车间。

第六条房内不准使用非防爆电器,库房内及四周严禁动用电焊、气焊、焚烧、金属切割打磨等各类明火及产生火花的作业。

第七条硫磺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室内温度、湿度应控制在技术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非特殊情况,除仓库工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不准入内,如若进入一定要严格登记制度,交出一切火种并关闭通讯工具。

第九条仓库工作人员应熟悉硫磺的性能及扑救方法,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并能熟练使用。

第十条每天下班前,要仔细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第9篇 仓库的安全管理

大规模的仓库,要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这对防止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库房要分类,库房内的物品贮存要分类、分堆,堆与堆之间要留有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另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库房内一般不安装采暖设备,如若采暖,则要用暖气采暖。散热器与物品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物品温度不升高为准)。自燃品、易燃品、剧毒品等库房,不准采暖。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并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品,要定期测温、化验。在防火通道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2.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3.库房内应设置电话。

4.库区与库房内要保持清洁。

5.库房内除照明设备外,一般不安装电气设备。

6.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安装防爆、隔离或密闭式的电气照明设备。

7.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等,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准用60w以上灯泡,灯头与物品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8.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的电源线应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具有防雨、防潮保护设施的开关箱。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不准超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9.库房、露天库应按设计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消防器材、设施要专人保管,保持完整好用。

第10篇 仓库叉车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叉车是仓库管理员最喜欢的仓储管理工具之一,它不仅能够节省大量体力劳动,更避免了多次仓储搬运造成的物资损耗,那么仓库工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呢

第一条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 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 发给合格证件, 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 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第二条 严禁酒后驾驶, 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第三条 车辆发动前, 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严禁带病出车。

第四条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 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第五条 车辆不准超载使用。叉工件时, 叉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叉车规定的最高高度的2/3 , 运行时叉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第六条 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 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外, 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第七条 工作完毕后, 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 叉车的叉脚应放落地面。

第八条 叉车必须随车备有1211灭火机1 台。

第11篇 仓库管理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电、阀门、劳保用品、备品备件、建材、分析药品等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负责合理堆放保存进厂物资,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存放要求的物资要及时调整,使其符合安全标准。

.3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和维护,发现器材过期或有问题的及时报告公司办公室要求更换。

.4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5负责按型号、等级、层高分类堆放,按时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产品的合理安全库存。

.6严格履行手续,做好产品的安全发放工作

.7发现物资被盗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8积极参与安全文化建设 。

第12篇 仓库储气间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储气间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储气间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气间。

3.职责

3.1生产安全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2生产经营部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生产经营部、生产安全部,每月26日配合生产经营部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生产经营部和,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4.1.2.2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3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4.1.2.4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4.1.2.5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6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7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储存安全管理

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科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4.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4.1.4电器管理

4.1.4.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4.1.4.2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4.1.4.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1.4.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4.1.4.4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1.4.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4.1.4.6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4.1.4.7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4.1.4.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4.1.5火源管理

4.1.5.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1.5.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4.1.5.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1.5.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4.1.5.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1.6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4.1.6.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1.6.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6.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1.6.4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4.1.6.5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4.2储气间安全管理

4.2.1储气间间距、消防设施等应按《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2.2储罐及输气线路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2.3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

4.2.4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第13篇 普通物品仓库管理安全守则怎么写

1、 仓库内的材料、零部件、工具、设备等物品应排列合理,堆放整齐、稳固。物品的堆放应上轻下重,上小下大,高度适当,便于搬运,并留有通道。

2、 加热后的物件,必须经过冷却后才能进行清点和存放。

3、 库内物品不准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4、 物品堆放距墙壁、灯具以及堆跺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少于50cm。

5、 严禁在光滑或涂油的物件上行走。

6、 人工搬运大型物件时,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两人或两人以上搬运时,要统一指挥,相互配合。

7、 搬运有刃口,毛刺等锋利物件或涂油物件时必须戴手套,上货架时应放置稳固,不准露出架子外。

8、 在收发过程中,应稳拿稳放,防止物件落下伤人。使用梯凳时,应放置牢固,并采取防滑措施。

9、 夜晚搬运物品时,应有充足的照明,道路要畅通。

10、 采用吊车、行车或其它起重机械进行库内搬运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与起重工、挂勾工、行车工密切配合。

11、 存放棉织品、纸类等可燃物品的仓库严禁烟火。

第14篇 仓库安全管理程序

1.0 目的

确保仓库货物验收、储存、运输的安全,顺利地将货物送达客户。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仓库安全管理。

3.0 职责

3.1保安员负责货物装卸过程及外来人员进入仓库的监控。

3.2仓管员负责对货物装卸及外来物料的核查和验收。

4.0程序

4.1安全培训

4.1.1所有从事仓库工作的雇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认知危险意识和识别内部阴谋的培训。未经培训或未经许可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仓库及装卸区。

4.2来料验收及储存

4.2.1所有来料由仓管员按采购部发出的采购单进行核对,对无货单物料一律按拒收处理。

4.2.2 来货数量必须符合采购单和送货单的数量,货物的多少由仓库进行检查确认,严重不符的,需向采购或pmc部举报。禁止一切无货单物料进入或被偷窃强取的事件发生。

4.2.3已核实后的外来物料放入待检区,通知iqc对物料进行检验。

4.2.4经iqc检验后,合格的来料存放于合格品区,分区摆放,并附上适当标识,物料的进出应记录于《进、销、存账》和《物资库存卡》上,以便日后跟踪追查。

4.2.5成品仓应专人管理,任何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如有客户或质检员进行检查时,必须要有主管级别以上人员陪同。

4.2.6所有货物的储存环境必须有防盗、防非法进入的措施,定期对物料进行盘存并上报公司,若是客户财产,还应报告给客户.

4.3货物对外运输

4.3.1成品外运时必须由仓库人员核对运输司机出示的运输通知,在符合本公司市场部发出的指示后方可装柜,业务指示包括出货通知书、托运单等。

4.3.2所有货车、集装箱在装载前必须接受例行的车箱检查并清洁干净。如发现车门关不严或车箱破烂的应向仓库主管提出,不可接受该车进行货物装载。

4.3.3在装载区内进行货物装载时,需由保安进行现场监控,未经许可的人员或车辆不得进入该项区域。

4.3.4货物装载好后由仓管员检查核实装载数量符合要求后再及时上锁,并由保安员确认,司机在领取仓库开出的放行条后车辆可以离厂。

4.3.5如装载货物的车辆使用的是一次性封条,应于运输单上填写封条号码,让收货方对装载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在运输过程中封条是否被改过。如发现封条被涂改过,双方都有责任对此展开调查,结果需向本公司和客户报告。

5.0记录

5.1《来访人员登记表》

5.2《物料丢失报告》

5.3《仓库物料盘点表》

第15篇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1、为加强仓库的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规范仓库的管理,根据有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规定。

2、仓库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班、值班纪律,不得随意脱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前认真检查库房内外有无异常情况,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3、严格出入库管理。对出入库人员、车辆、货物要严格检查、验证和登记,无证者禁止出入。

4、库房附近严禁烟火,不准进行烧荒、爆破、吸烟等违章活动。禁止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禁止在库房附近吸烟或燃烧物品。

5、要建立防火、防洪、防盗、防破坏等预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演练,明确各种防救信号,配备各种防护设施与器械。

6、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制度,懂得灭火知识,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备要配置适当,标志清楚,专人保管,禁止挪做他用。

7、危险品应做出明显标记,轻拿轻放,单独储存,妥善保管,严格出入库手续,库区内要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8、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禁止堵塞通往水源及消防器材的存放起点的通道。

第16篇 掘进队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二)严格执行材料及配件入库管理制度,做好入库记录。

(三)严格按照材料及配件发放制度执行,对内、外供材料及配件区分开来。

(四)本单位用材料及配件要细化,对各班组所用材料及配件,要分别明细记录。

(五)外单位所借的材料及配件,严格执行有料单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放并做好记录。

(六)仓库内所需材料及配件要齐全,如有缺项及时回报值班领导或通知材料员并补齐。

(七)严格执行交旧制度,对所放发的配件,要及时回收旧配件。

(八)管理好本单位的正常适用的工具并做好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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