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力安全管理三步曲
随着我国农电体制的改革,电力资产全国上下一片红,无偿划拔与移交,供电企业与地方政府,供电所与客户,供电设施与农村供电所的管理体制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其安全责任也随着产权延伸到用户。而农村供电网络分散,线路及设备维护量大面广,管理范围及管理成本成倍增加,从而加大了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风险与成本负担。因此,如何加强农电安全管理,正确处理电力安全与电力发展、电力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规避安全责任风险,强化安全营销管理理念,走好三步曲,努力提高农村供电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要、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结合实际成立供电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所安全工作的开展,并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各级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严格对其工作情况监督考核,按考核情况兑现其奖惩。使农村电力安全管理工作有落实、有检查、有计划、有总结。还相应建立健全乡、村两级领导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领导小组要建立成员基本情况、电力设施基本情况、各类案件登记、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登记台帐。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半年研究一次农村电力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安全法》的管理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及时消除辖区内中低压电网中危及人身与设备安全的缺陷和隐患,确保农村供电网络安全、经济运行。
将配电线路事故率、“两措”计划完成率、两票合格率、缺陷消除率、配电台区设备完好率形成长效制度,定期检查,适时矫正,每月测评。在工作中严格按《三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要严标准,强法纪,计划、责任双落实
没有规矩不成方园,各项工作重在实行计划到人、目标到人,细化到人,考核到人。
按规程要求定期整改与清除影响供电质量的线路及树障,并通过电工、村组、用户三结合的方式进行动作,以提高供电可靠性。
制订落实抢险预案、事故处理工作预案。坚持以“三铁”反“三违”,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员深入现场,加大安全稽查力度,对违反劳动纪律与违章的人员一律按规定给予处罚,采取以学代罚,以培代惩,及违反劳动纪律,将要进行一定课时的学习,对违反规章的人员要进行一定课时的培训,通过后上岗工作,逐步规范职工工作行为。
扎扎实实开展安全例行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执行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制度,结合实际及时变更安全活动内容,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分析会,将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计划的处理,及时消除隐患,对处理全过程进行跟踪,实行闭环处理制度。对农改工程要整改到位,不留隐患与死角,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积极开展事故预防、反事故演习等活动。以各项活动为载体,采取集中学习、分散学习及互帮互学的方式,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大力加强安全用电的知识宣传,营造电力企业的安全文化,创建和谐的安全理念。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结合现场制定工作流程、操作流程,在各个方面纠错防错,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认真执行施工工具与设备、安全工器具要按要求进行统一保管定期试验制度,认真开展标准化作业,实行运行操作标准化,检修作业程序化和行业作风规范化。
加大电力安全教育宣传力度。落实台区三级保护及用户漏保管理到人,用户责任到杆,电工责任到户。加大用户用电情况检查力度,特别是严厉打击违章用电、窃电行为。在繁华地段沿线路设置永久性安全用电宣传标语,在乡村公路电杆、配电台区上悬挂警示牌以及刷涂宣传标语。并组织供电员工深入用户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讲解违章用电的危害,使村民普遍受到教育,要定期检查其用电线路及设备健康情况,对危及安全的用户要限期整改到位,不走过场。
三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责任重心转移是关键
电力设施资产是供电企业所有,这就给基层管理带来很多的弊端和不利因素,造成各地的用电设施线路、变压器频频被盗,对管理者来说是防不胜防。而社会人却认为电力设施是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的承诺保证就是供电企业的责任,好坏与已无关紧要,有些地方有些人法制与保护电力设施观念淡薄,甚至发现了盗窃电力设施的,也是事不关已。要达到群防群治,就要将责任重心转移,要形成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就要进行立法,才能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与用电秩序管理。保护电力设施不仅仅是供电企业的责任,要在落实乡包片、村包段、户包杆的基础上,将电力安全管理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步。要由政府牵头,辖区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以行政村为主体,以组为单元,以每个农户为“基点”,将进入到农户承包土地范围内和村级公共土地范围内的高低压线路、杆塔、配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监护、维护线路通道的砍伐清障、险情及安全隐患情况报告等内容按所属地段进行分段编号,划分到行政村,细分到农户,责任到农户个人,明确政府与村级组织、村级组织与农户个人、政府与供电所、供电所与村级组织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采取由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与村级组织、供电所企业分别签订《电力设施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村与农户签订《输配电线路维护协议》,制定严格的百分制量化及奖惩细则,政府年终抽出专人,组织专班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考核,使电力安全管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人,走好电力安全管理“三步曲”。全面系统地实现“村包片、组包段、户包杆”的电力安全管理三级保护维管模式。 江苏泰州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 穆长杉 电话:0523-6685630
第2篇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试题
一、判断题:(对的打√,错打×)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部门决定。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5、故意不如实报告书谷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7、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8、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预案是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职责之一。(√)
11、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应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为计提依据提取安全费用。(√)
12、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可用来支付工伤赔偿。(×)
13、水电站的电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4、水电站检修用的起重机由于使用次数很少,可以不必每年年检。(×)
15、消火栓内的消防水带、水枪可作浇花用,用完后应晾晒、以免腐烂。(×)
16、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有时间特点:一般发生在夜班、后半班工作结束时和节假日前后发生较多。(√)
17、我省条例规定工伤死亡者的直系亲属获赔金为工伤保险待遇与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总和。(√)
18、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从业人员应主动进行自救和互救。(√)
1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1、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2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23、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2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0.5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5、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26、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27、《级别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
28、存在“三合一”厂房的评为d级。(√)
29、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900分以下的为b级。(×)
30、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c级。(×)
31、企业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评为d级。(√)3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3、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34、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5、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不须有明确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3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7、从业人员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8、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
39、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措施是施工阶段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
40、针对重大危险源。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中毒及其他群死群伤的,建立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1、施工过程中,当施工方案、法规修订、发生事故等内外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
42、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可以投入到生产中。(×)
43、尽量减少塔位的降基量,减少植被的破坏。
44、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45、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安技措施交底未履行签字确认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
46、特殊工种人员全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有效期内)
方可上岗。(√)
47、作业人员未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等紧急救护法不得上岗。(√)
48、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9、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
5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企业应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5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52、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部生产,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二、单项选择题:
1、道路交通事故……b
2、《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d
3、生产经营单位 发生事故时……b
4、以下的哪种生产经营单位……c
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c
6、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d
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a
8、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c
9、在线路上工作……c
10、凡在离地面……c
11、从业人员有权拒绝……b
12、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a
13、各类作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b
14、安全设备的维护……d
15、2023年,我省处置了……c
16、2023年6月份……c
17、事故信息报告后……b
18、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d
19、《级别评定标准》……d
20、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d
21、国务院令493号……b
2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c
23、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a
24、建立事故隐患和举报……b
25、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应当……c
26、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复岗是指……c
27、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c
28、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为……c
29、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b
30、安全标识牌……a
31、水平安全绳……a
32、在二、三级……c
33、办公区、生活区、……c
34、工作人员至少……c
35、专业分包……c
36、从2023年1月1日……c
37、对重大、特别重大……d
38、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b
三、多项选择题: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abc
2、安全生产的责任对象……abcd
3、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责任事故时……abcd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哪些内容……bcd
5、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abcd
6、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abc
7、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abc
8、三违现象是指……bcd
9、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bc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bd
11、报告事故信息,应当……abc
12、分类整改的总体……abcd
13、本伦工作完成后……cd
14、确定为c级的企业……abcd
15、确定为d级的企业,对其约束……abcde
16、《中华人民共和国……abcdef
17、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ac
18、事故处理的原则……abcd
19、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abcd
20、安全策划的原则……abcd
21、工程开工前,项目……abcde
22、安全围栏和临时……acd
23、对于()的企业,由省级……abc
2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abcd
四、简答题: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答: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答: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三)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答: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4、《福建省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
答:电力突发事件是指电力企业发生以下事件:
(一)人身伤亡事故;
(二)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
(四)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所属,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口头向福州电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在24小时内按照《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表四)》的有关要求报送书面报告。
5、案例分析题:……
答:保洁队负责人曾某某接到任务后到现场检查确认,在向燃料运行主值汇报后违章操作,没有听从主值办理“安全操作卡”的要求,擅自一人到积煤地面以外的工作范围,打开c-8a皮带通c-9b落煤管检修人孔门,检查落煤管的堵煤情况,落入媒管窒息而亡。
6、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简述如何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答:一、了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策性
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管理性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上下一心,形成“关爱生命、安全生产”的生产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作为企业管理者,要从科学发展观和科学安全观出发,深刻理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坚持生产以安全为重,减少或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体制性和机制性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随着我国安全生产不断深化中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政府转变服务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体制已经完全走上了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要议程,面对企业事故高发的严重情形,企业调整施工方案,对安全管理机制有了强烈的要求。
四、企业安全文化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联性
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文化密切相关,也与企业文化有着深层的内在联系,通过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来提高企业员工和管理者的安全意识,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企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五、企业安全文化的建立。
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控制指什么内容
答:即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电网、重大设备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设备事故;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人身轻伤和设备障碍。
8、《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哪八项权利……
答: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是: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9、《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哪三项义务……
答: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是什么
答: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变电站“四牌一图”的内容是什么
答:“四牌一图”是指:工程项目名称牌、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牌、安全文明施工纪律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什么是专业分包
答: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第3篇 电力抢修工作中的安全管理
电力抢修工作中的安全,关系到员工的生命、优质服务的成果、安全生产的基础.因此,只有进一步细化电力抢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始终强调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最大限度地控制隐患,才能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氛围。
一、 电力抢修工作中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今年来,农电配网经过农网改造等工程的实施,网架结构得到了明显加强和完善,但仍然难以有效降低自然灾害频发所导致的配电事故,农电配网的抗风险能力依然处于较低水平,电力抢修工作任务依然繁重和艰巨。
1、电力抢修工作中安全隐患多,难以全面进行预控。由于电力抢修工作作业环境复杂,故障原因虽然简单但非常多样、时限要求较高,停电作业与经济损失、供电可靠性要求、优质服务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等特点,使得电力抢修工作中的危险点多,不可控因素较多,安全风险较大。
2、电力抢修工作中安全把关问题突出,难以有效行使审核职能。由于电力抢修工作范围较广、故障类型多样、员工业务技能参差不齐等原因,使电力抢修工作中安全审核、把关问题较为突出。
3、电力抢修工作部分抢修人员滥用规定,难以保证制度的刚性执行。例如,部分电力抢修工作中存在滥用“事故紧急抢修工作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的规定,过分强调“事故抢修工作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使其成了违章、不负责任、无票作业的借口,而淡化“履行许可手续”和“做好安全措施”。
二、加强电力抢修工作中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1、加强抢修人员素质,提高抢修人员的抗风险能力。抢修人员在电力抢修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只有在办理好抢修相关手续,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开展工作。
2、正确理解供电服务承诺抢修时限要求与电力抢修工作安全的关系。供电服务承诺要求“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的时限”,从安全角度来出发,并不是要求抢修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而是在规定时限内到达抢修现场,兑现服务承诺。只有抢修人员安全、抢修设备安全,才能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因此,到达现场后抢修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勘查现场,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控制措施。
3、正确处理优质服务与电力抢修工作中停电的关系。电力抢修工作原则上不准带电作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带电作业,只允许进行简单作业,但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并严格按“安规”相关规定执行。电力抢修工作现场必须满足与邻近带电线路、设备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论何时何地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应该停电的工作必须停电,但不得擅自扩大停电范围,并做好停电工作的相关通知、解释等优质服务工作。
4、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制度,切实把好电力抢修工作的审核关。电话许可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对许可内容进行记录,并复诵核对无误。对于不办理工作票的普通电力抢修工作,许可人必须严格把关,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在现场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才能许可现场抢修人员开展工作。
5、制定可行的电力抢修工作安全控制措施卡,有效控制电力抢修安全风险。安全控制措施卡是对现场危险点、危险因素及作业环境的辨识后,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是最直接的安全控制方法。在具体情况中,应充分考虑到抢修现场具体情况的复杂不定,可以列出补充的控制措施或由工作人员视现场情况进行填写。
电力抢修工作中的安全,关系到员工的生命、优质服务的成果、安全生产的基础。因此,只有进一步细化电力抢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始终强调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最大限度地控制安全隐患,才能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氛围。
第4篇 某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指引
1 目的
1.1 为了促进外施工单位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健康与安全的保护,参照《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编写本指引,请承接本单位配网工程的外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力安全工器具:用于电力生产过程中,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栏(安全网)等四大类(具体见附录1)。
2.1.1 绝缘工器具:指绝缘强度足够并能直接接触、操作带电设备的专用工器具;或者绝缘强度不足承受设备工作电压,但能有效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有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工器具。
2.1.2 安全围栏(安全网):指用于设置的安全作业区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超越安全作业区、误入危险区域的工器具;以及用于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
2.2 个人防护用品:指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避免、减轻人身职业健康危害和伤害,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品。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
(1)落实并配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
(2)指导督促做好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组织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4)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进行总结、评估。
3.2 专职安全员
(1)结合安全检查组织对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使用、报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因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造成的事故、障碍或异常,组织调查分析;
(3)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4)每年一次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识别评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识别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提出年度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3.3 应指定专人(可兼任)进行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存放、检验(或送检)、维护、定期检查和报废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清册,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3.4 使用人员:
(1)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规程规定;
(2)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外观、组件、附件、关键部件和试验标签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
(3)严禁使用逾期未试验或安全、质量性能存在问题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需求识别
4.1.1 识别工作须根据各工种的生产场所、设备以及劳动环境、劳动条件与可能的危害进行。
4.1.2 识别时应重点关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岗位、工种操作安全要求。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坠落、跌落危害(防止高处坠落);
(2)电气危害(防止触电);
(3)物体打击危害(防止倒杆塔);
(4)坍塌危害;
(5)恶性误操作(防止电弧灼烫);
(6)起重及车辆伤害;
(7)刺穿或撞击危害;
(8)有毒有害物质(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动物危害;
(10)高温、灰尘、微粒、辐射和噪声危害。
第5篇 电力安全管理的四个误区
纵观当前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笔者以为各方面仍面临严峻挑战,少数单位的安全形势并不乐观,有些单位虽然未发生各类事故,但是事故隐患还是令人担忧。分析其中的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种种误区。
“事故难免”
“事故难免”是安全工作思想认识上的老误区。这种误区已成了一些单位事故发生的挡箭牌。这种思想认识主要表现为:电力企业是特殊行业,哪可能一点事故不出;电力企业技术要求高,危险性也大,发生事故无法预料,难以避免;工作任务繁重,除正常的事故隐患外,经常遇到人为因素,情况复杂多变,不可控制因素多,很难保证不发生事故,等等。如果不走出以上“事故难免”的种种认识误区,事故真的就难免了。要走出这一误区,最重要的是要树立“事故可以预防”的思想观念。事故有它的必然性,但又是可以预防、避免的。一些事故在发生前是有“先兆”的,而且事故的发生有一个或短或长的演变过程。只要能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和隐患,采取积极措施加以防范,事故就会被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减少到最低限度。一般地讲,在任务转换、季节变化、人员更换等时机,人员思想麻痹、管理松懈,容易发生各类事故。因此要善于在安全中抓不安全隐患,在稳定中抓不稳定因素,才能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突击式抓安全”
主要表现为:安全管理时紧时松。出了事故紧一阵,平时松一些。上级检查时紧一阵,检查后松一些。执行任务时紧一阵,完成任务后松一些;头痛医头,脚痛治脚。抓安全工作只注重表面,而不注重实质。发生事故不是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而是就事论事。结果抓了一点,遗漏其它,最终事故防不胜防,堵不胜堵。要走出这一误区,必须坚持管理工作的持久性和系统性。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必须经常抓,持久抓,反复抓,来不得半点虚假。要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找准整体与个体、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统筹分析,统一筹划,统一抓好落实,力求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效益。
“与其他工作对立”
在现实工作中,有一些同志把抓安全和抓各项工作对立起来,割裂开来,把安全工作当成一项孤立的工作,单纯地就安全抓安全。其结果是安全工作抓不好,其他工作也抓不好。要走出这一误区,首先要正确处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坚持一手抓工作,一手抓安全,把日常工作与安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其次要正确认识安全工作与完成任务的关系,坚持以安全工作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安全工作相关性的特点,是这种联系的具体反映。一方面,安全工作贯穿于各项具体工作之中,不是孤立的。无论是平时工作,还是突击安装、抢险救灾,或者是优质服务,都存在一个安全问题。另一方面,安全工作与完成各项任务紧密相关,抓好安全,可以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事实证明,安全工作抓不好,事故不断发生,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保姆式工作法”
主要表现在:重大节日安全工作检查组一个接一个,好像不派工作组下去转转,到点上看看,安全工作就不可能落实;越俎代疱式的指导,总认为基层干部层次低,经验不足,因而在检查基层工作时,不分大事小情,总是热衷于事无巨细,其结果是牵扯了基层精力,干扰了正常供用电秩序,影响了基层干部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因而导致一些基层干部产生依赖性,上边怎么说,下边怎么做,拨拨转转,推推动动,安全工作没有创新。要走出这一误区,必须坚持层级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级机关要加强宏观控制和具体指导。各类检查组能合则合,能少则少,不解决问题的工作组坚决不派。多给基层留有余地,不统得过死,事事包揽。另外,安全检查最好还是不打招呼为好,这样才能查出真实成绩。
第6篇 电力安全管理十个紧与松
(华瑞发电有限公司,浙江 瑞安 325200)
安全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搞好电力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那为什么天天讲安全、日日讲管理,效果还是不尽人意呢?笔者通过分析,认为目前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问题,具体表现为10个“紧与松”。
1 在会议上紧,生产现场松
某些领导往往在会上强调安全,会后就不去管生产现场如何,而基层工作人员认为既然领导不够重视,我们为何管那么多,所以现场工作也是马马虎虎,得过且过。
2 政策来时紧,风头过后松
政策来的时候大家认真学习文件,努力贯彻精神,并成立安全委员会或安全小组,对生产领域进行一些检查。 但风头一过去,未整改的工作也就算了,已经着手整改的也拖拖拉拉,不了了之。
3 出事故后紧,没事故时松
一旦真出了事故, 当事人及有关领导也知道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努力改变现状, 采取亡羊补牢的补救方法,并想方设法回避责任,尽量减少上级主管部门对自己的处罚。随着时间的流逝,就慢慢淡化了上次事故的教训,一切又恢复原样。
4 形式上很紧,实际上很松
一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从形式上看是抓得比较紧的。 例如,一些安全标语四处张贴,还做安全活动形式记录以应付上级检查等。但实际怎么样呢?虽然严格按“两票三制”“三不放过”执行是《安全简报》上常写的口号语,无论在大会、小会上都强调过,可是还有些人竟然不知道“两票三制”、“三不放过”代表什么?如果对其两者内涵都不懂,又何谈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呢?
5 领导来时紧,领导走后松
一般上级领导到下级单位检查都预先通知、安排,这无疑是给对方提个醒,让他们有了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 把该管的事管一管,该做的事做一做。而领导走后呢,问题依然存在,习惯性违章、管理不到位现象屡见不鲜。这叫“检查来了一阵风,检查过后又是松”。
6 奖励看得紧,惩罚做得松
奖励与惩罚最重要的是严明,该奖即奖,该罚则罚,只有这样才能使奖金与罚款真正成为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但有时严重失去平衡。通常,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人,把奖金看成是自己应得报酬,要求按时全额发放,而一旦违章、违纪造成事故,就强调客观因素,找理由推卸责任,而主管人碍于人情关系,不敢真抓实管,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象征性地处罚一点,图个形式就算了事。其实这种做法会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负面的影响,更不利于企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7 条件差时紧,条件好时松
工作环境不好,条件差时能引起领导的关心,职工的警惕,安全专职的重视,能扎实稳妥地过难关。相反,条件改善时,较好的生产环境,往往会导致领导的疏忽,安全专职的轻视,职工的大意而痛失“荆州”。
8 心情好时紧,心情差时松
每个人都会有情绪波动的时候,但情绪的好坏不应影响工作。但有的人高兴时责任心很强,安全工作也抓得紧,而一旦情绪低落时,工作效率不佳,责任心也差,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很容易出差错。
9 效益抓得紧,安全意识松
一个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个别领导(承包者)一贯坚持能省则省的原则,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管理的投入。在一些水电企业竟然认为每年的电气预防性试验可以不做,或者2~3年做1次,有的连必备的安全用具也省去,还有现场早该淘汰的设备还在继续运行,这些现象加大了安全隐患。
10 个别抓得紧,总体抓得松
往往是主管安全的抓得紧,大多数人抓得松,甚至对安全生产不闻不问。
安全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它贯穿于电力生产的全过程,光靠个别人去抓,力量是微不足道的,只有通过大家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才能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7篇 电力生产建设临时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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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立档案
合同签定前
2
发放“胸卡证”
开工前
6.附 则
短期合同工:指已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劳动合同(非本单位在册职工)的人员;
雇佣民工:指为完成某项任务而在施工现场附近临时雇佣的民工(如线路施工中用的壮工、挖土工、搬运工、电缆敷设工等做一些辅助工作)。
借用工(外协工):指临时借用电力系统其它单位(包括县供电公司)的职工。
本《细则》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电力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电力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安全职责(指电建公司、分公司、工程处,下同):
1.在组织、管理施工及进行施工调度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划、管理及验评工作。
4.在施工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审查。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6.参加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7.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对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
第9篇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
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
第9条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7种事故:1、重大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电厂垮坝;5、主设备严重损坏;6、重大火灾;7、核泄漏。
第10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条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12条
发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失和电网事故;
2、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13条
发电、供电企业及有关调度机构每年实现和百日无事故记录个数:
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他容量的火电厂2个;
500MW及以上容量的水电厂2个;其他容量的水电厂3个;主变压器容量1000MVA及以上的供电企业1个,1000~500MVA的供电企业2个,500MVA及以下供电企业3个;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械3个。
第14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所属的车间、班组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责任制
第15条
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16条
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57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5、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6、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17条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18条
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19条
公司系统内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
公司系统内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母公司负责,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贯彻国家电力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21条
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母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第22条
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
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23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要求由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自定。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第24条
发电、供电、水电施工、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25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
施工企业一般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26条
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第27条
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1、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4、监督本企业所属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5、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6、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和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7、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28条
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4、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五章规程制度
第29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30条
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1、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上级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31条
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和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32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33条
发电、供电企业及在发供电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34条
发电、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35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电力施工企业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安全施工措施。
第36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37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38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39条
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40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电力施工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安全措施计划所需费用。
第41条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42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主管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43条
新入厂(局、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学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局、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44条
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上岗:
1、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2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仿真机培训;
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45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主可再上岗工作;
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00MW及以上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地区(市)及以上供电企业调度部门的调度人员和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创造条件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5、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46条
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47条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1、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
2、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对本企业生产、建设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生产性企业和调度部门的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3、生产性企业和调度部门对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4、生产性企业和调度部门对车间的运行、检查、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48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所属生产性企业和调度部门应根据情况对一线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第49条
生产性企业和高度部门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50条
生产性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51条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逐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52条
生产性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第53条
生产性企业可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生产性企业应设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实物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第54条
公司系统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55条
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56条
安全日活动。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车间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57条
安全分析会。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每季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发电、供电及施工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58条
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由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发电、供电及施工企业安监负责人参加;发电、供电及施工企业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由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第59条
安全检查。发电、供电及施工企业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处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安全检查应逐步结合安全性评价进行。
第60条
安全简报。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第61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供企业应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九章电网经营企业与发电企业
第62条
电网经营企业应根据并网发电企业资产或管理关系的变化及时调整并明确对发电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第63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直属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直属发电企业的人身、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64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全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发电企业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经营者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应与直属发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65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受委托代管的发电企业应在代管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依据代管协议对发电企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代管协议中未作明确的,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与直属发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66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无资产和代管关系,或参股但不控股)发电企业,在并网协议中应至少明确以下内容:
1、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方面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2、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运行所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3、电网经营企业对发电企业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为目的的安全监督内容。
第67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可通过安全性评价确定其是否满足上网的安全条件。安全性评价的内容仅限于与电网安全稳定相关的部分。
第68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可邀请其参加与电网安全稳定相关的专业会议、交流管理经验、通报有关信息,并告知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69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有关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反事故措施所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第十章省电网经营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
第70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应根据县级供电企业资产和管理关系的变化,对纳入到公司系统内的县级供电企业及时调整并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第71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应对直管的县级供电企业实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省电网经营企业通过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对直管县级供电企业进行管理的,由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对直管县级供电企业的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72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对全资或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县级供电企业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经营者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与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下属单位同等对待。
第73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对受委托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应在代管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依据代管协议对县级供电企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代管协议中未作明确的,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与直属县级供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74条
新纳入到公司系统的县级供电企业发生的电业生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电网经营企业可以不对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进行考核,但必须按照生产事故统计报告程序由地区(市)电力公司上报。
1、改制为直管的县级供电企业,自移交协议签定之日起2年内;
2、改制为全资子公司的县级供电企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
3、改制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自第一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2年内;改制后1年内未召开董事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
第75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对无资产和代管关系,或参股不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有关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可通过组织交流、提供咨询、介绍经验等方式,共同提高电网安全管理水平。
第76条
公司系统内的县级供电企业发生事故的,由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依据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逐级统计上报,省电网经营企业对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进行考核,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对县级供电企业进行考核。
第十一章建设项目与施工企业
第77条
公司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队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项目法人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施工企业承担本企业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
第78条
公司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
1、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2、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
3、项目工期超过180天。
第79条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召集成立,并出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施工企业推举代表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各第一承建方(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参加。委员会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在7天内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80条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通过并发布建设工地各施工企业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工作规定;
2、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
3、协调施工企业之间涉及安全问题的关系;
4、聘任安全监督人员。安全委员会不替代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第81条
安全委员会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施工企业通告。
第82条
安全委员会采取重大决议表决形式。对提交讨论的重大决议,如委员会所有施工企业代表均不同意或弃权,决议无效。有关条款未经修正不再次表决。
第83条
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由安全委员会聘任。安监人员可以向社会招聘,但不得聘任本工程的施工企业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人数根据工程施工人数确定,不少于2人。
第84条
安全监督机构向安全委员会负责并由安全委员会授权。其主要任务:
1、监督各施工企业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2、对工程中的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3、完成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85条
委员会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与各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的联系制度,共同保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第86条
安全委员会的活动费用、安全监督人员的聘用费用由项目法人单位承担。事故扣款可作为安全委员会的活动费用。
第87条
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法人单位逐级向国家电力公司报告。
第88条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中的重伤、死亡事故的统计、考核除按照归属关系上报、考核外,还应报告本工程的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对施工企业的考核办法由委员会决议确定。
第89条
国家电力公司和有关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对项目法人执行本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90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将本章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明确。
第十二章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第91条
生产性企业应建立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92条
生产性企业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第93条
生产性企业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具有两级机械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94条
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93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95条
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96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第97条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较。
第98条
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第99条
生产性企业的车间(工地、工区)、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第100条
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
第101条
临时工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
第102条
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临时工进行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从事在危险的工作。
第103条
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十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104条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105条
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106条
国家电力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发、供电企业,水、火电施工企业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107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108条
发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109条
国家电力公司对公司系统内企业、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奖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四章附则
第110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可按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111条
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112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国家电力公司。
第10篇 如何搞好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面对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面对激烈竞争的电源建设市场,值得电力施工企业思考和探索的课题很多,笔者仅就如何加强对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长周期和常态机制谈一谈粗浅看法。
一、 当前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特点
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火力电厂建设的主力机型将是30万千瓦、60万千瓦、90万千瓦等机型。30万千瓦以下机型由于容量低、能耗高将逐渐被市场淘汰。机型正朝着高、精、尖、高参数、大容量方向发展,各种新的工艺和装备在建设中将得到广泛运用。但交叉作业、高空落物、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伤害、机械伤害、火灾、灼伤、烫伤、以及化学物质的中毒等等仍将是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一大特点。电建施工现场多是露天、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临时设施多,作业面变化大,人员集中的生产场所。由于“产品”固定,作业环境多变,人机流动性大,不安全因素多,仅从事施工安装的特种工种就有:架子工、电火焊工、操作工、起重工、电工等,是事故易发性的作业场所,属高风险行业。
从目前现状来看,从事火电施工的企业全国就有60余家。面对“十五”期间乃至今后十年内电建市场潜在的“大蛋糕”,从某种意义上讲,在给电建施工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将是参与市场竞争的最有力砝码。安全是形象、安全是效益、安全是品牌的理念已为大多数电建企业和业主所共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已在许多电建企业推广应用,为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提供了技术保证。
二、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
电建施工现场作为一个多工种作业的群体,因此,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护体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础和保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管理思想应该是:职责分明、预防为主、把握重点、有始有终、封闭管理。强化各级人员纵横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要改变在安全生产上只注重物资投入的状况,转变为在管理资源上开发投入。通过安全策划,从人、财、物、机、法、料、环方面制定预防措施,由事后改变为事前控制,真正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合理分配明确各级部门、人员的权限,制订出控制各个节点、危险、关键点的安保计划,从根本上改变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缺乏针对性,从源头上抓,实施封闭管理。
项目法人(指业主方)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样不可忽视,必须树立“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思想”,加大项目法人对项目安全的管理责任,要彻底改变安全生产是施工单位的传统观念,可由项目法人牵头组织成立由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共同组成的工程安全委员会的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大环境。从近几年来看,凡安全管得好的现场,其项目法人的责任都是到位的,对工程过程安全实施起到了很好的控制。
三、 应急预案的建立
在施工现场编制预案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对施工人员的伤害,在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得到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小人员的伤害程度,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组织的紧急救治。在电建施工现场中,制定的主要预案应该包括:1、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2、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3、机械设备应急预案;4、射线事故应急预案;5、食品中毒应急预案;6、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7、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
应急预案的编写内容和格式力求规范,(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程序文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等)。保证应急预案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按照4m1e(人、机、料、法、环)的方法,分析产生事故/事件的原因,对事故/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策划,有针对性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专业审核,并在审核签字页上有关栏目处签字。对于仅有很少修改的应急预案,直接报批准人员(项目部总工/副总工)批准;批准后的应急预案返回原编制单位,编制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对于有较大修改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有权将应急预案审批稿退回原编制单位重新编制(重编一般在各专业审核完成后进行),直至满足要求。
值得重视的是,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事故进行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的行动指南。所以,对制定应急预案要有演习计划,定期组织演习,验证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有效性。
四、 优化危害因素辩识程序
加强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辩识,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安全危害和环境因素的辩识,评价其风险程度,判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主要危险源和主要环境因素,从而为作业人员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辩识应包括:1、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2、作业场内所有人员的活动;3、作业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等。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辨识、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主要依据“输入→输出”的原则,根据施工过程中原辅材料、能源及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投入来判别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相互作用或产生安全隐患的要素。
工程安全环保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照施工项目的特点,对可能造成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等所有危害进行对照分析,按《危险源调查表》、《环境因素排查表》,辨识、确认其危害。工程安全等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编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各作业层的情况,将《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递交各相关部门确认。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作业节点,不定期发布危险源清单及对策。
五、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技术手段,改善劳动条件,避免失误,清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好的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有效管理的前提。因此在编制技术措施之前,要根据电厂的不同机型、地理位置等,加强技术措施可行性及有效性的研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做到工程项目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布置、交底、实施和监督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使作业层便于操作履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项目施工技术措施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应做到同时编制、同时审核、同时批准、同时执行。对于特殊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原则上谁组织施工谁编制,但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配合工种,应由专业配合的工种提出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熟悉所编制的施工项目情况,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然后进行系统分析评价,找出危险源、危险点,使制定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具体明确,确保安全施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好后,由工种专职工程师审核后送上一级会审,然后由项目部总工或副总工批准。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停止实施,由原编制人修改的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变更。
六、 大型机械设施的管理
机械设备的安全是电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机械使用寿命的全过程,管理上稍有不慎,往往会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负面影响大。从近年来看,如1991年5月16日,某电建公司在常州戚墅堰电厂建设工地水冷壁吊装中,100t塔吊突然坍塌造成正在地面作业人员9死3伤,并有2辆汽车被毁;2001年7月17日,某电建公司在上海沪东中华造船厂有限公司船坞工地施工中,600t×100m龙门起重机在吊装梁过程中突然倒塌,造成副教授1人、博士后2人、博士1人、共36人死亡的特大型恶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在国内外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仅从这两起事故看,其主要原因有机械质量不过关、审批把关不严、吊装方案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具体、不落实、违规指挥等。因此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维护、使用、操作、保养各个环节都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可能使机械受到损坏,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因素和现象。从一些机械设备管理好的电力施工企业来看,不外乎有以下几点做法:一是在机械的保养、修理方面舍得投入,确保机械的完好率;二是在机械安全保护设施规范化上舍得投入,项目现场机械必须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用电、接地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确保安全使用;三是在机械操作、指挥管理人员的培训上舍得投入,提高人员素质;四是加强单机安全技术档案,搞好状态识别和标识,定期检验鉴定做好相关记录;五是补充、完善机械保养、修理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和故障检修,确保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
七、 强化安全检查手段
安全工作更多的是预防工作,检查是预防和诊断,在没有事故发生前往往不被人们所重视。在目前情况下,安全大检查仍然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有效手段和传统管理方法,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要坚持。安全检查要在“严”字上和“全”字上很下工夫。“全”即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严”就是用事先的思想认识执行规范严格,在工作严密的基础上,体现对违章、违规后果的严厉处罚。有些单位和领导思想认识不端正,只注重形式,不注重效果;只注重表面,不注重内容;只注重检查,不注重整改,其结果是检查归检查,问题归问题,检查结束后隐患依然存在,这样必然给安全管理带来负面效应。
如何才能利用安全检查这一手段促进安全工作呢?其答案是做到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要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这一有利时机,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做到该停产的停产,该整顿的整顿,该罚款的罚款,该关闭的关闭。
只有掌握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法,不断改进安全检查和督查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只有对被检查对象的工作性质、工作过程、工作原理相当了解,检查才能有的放矢,从而避免走马观花,敷衍了事。总之检查是手段,整改是目的。要把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和隐患一条一条落实、一项一项整改,不留死角、不留尾巴,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以此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向深层次发展。
八、 培训比能力更重要
思想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做到认识上的高起点,才能实现工作中的高标准。抓安全必须抓思想保证、能力保证、技术保证和制度保证,四项保证的首要前提是落实思想保证,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也都把“培训、意识和能力”列为一项重要条款,尤其在安全管理中,培训比能力更重要。
我们长期以来对安全教育都是从正面讲的,不要这样,不要那样。其实,反过来看一看,事故的发生有其必然的规律。不妨称其为五要素:人的精神状态、人的身体状况、工具的状况、材料的状况、环境的状况。当然,不是说五要素都具备了就一定发生事故;但是,只要发生事故,就一定具备至少一个要素。这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五要素不是充分条件,而是必要条件。当然安全是相对的,事故是绝对的。好比霍乱可以防了,非典却又来了,世界上有很多我们不了解的事情!对于未知的事情我们不去讲,但我们已知的却不能不去遵守客观规律。
一个人的素养不是天生形成的,安全是靠人的工作去实现的,施工过程的动态因素,是围绕人而产生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控制人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职业安全健康也是针对保护人员而言的。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知识、岗位技能的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这既是安全管理的切入点,也符合知识经济、技术经济的要求。当前在转机建制、深化改革,减人增效的关头,则更要充分认识到:职工的心,企业的根。强调在人性化管理上下工夫,体现在关心人入手,从关怀个人、家庭的角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从企业发展、企业形象和社会效益上反映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思想,这是安全管理的本质所在。主要是按照多层次实用化的原则狠抓队伍的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其次是要以构筑企业精神为核心的安全文化建设,使企业能够吸引人、留住人、激励人、塑造人。
在事故致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占有很大比重,所以要树立这样一个观念: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和避免。培训是企业给从业人员的最大实惠和福利,企业和从业人员都将从中受益,最终实现良性循环,是一个双赢和多赢的结果。
时代的发展,市场的变化,科技的进步,必然对电建施工的安全管理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强化安全意识已成为工业现代化的飞跃发展及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识。在安全管理持续改进的pdca循环中,我们可以看到,p的起点定在什么样的高度,将决定该企业取得什么样的安全成果。在继承传统有效管理方法的同时,全面提升电建施工企业的现代安全管理,进一步缩短与国际安全管理先进水平的距离,将是电力施工企业决策者和广大安全工作者面临的思考。
第11篇 电力工程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
随着《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健康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并实施,体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尊重公民的生存权和健康权。作为一家电力工程建设企业,面对着电力建设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必须积极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这两个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一方面在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中得到有效运行;另一方面还必须在各电力工程项目中有效实施。而后者往往是一个薄弱环节。本文根据电力工程建设企业中两个体系的实施情况,就如何在电力工程项目中具体实施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进行探讨。
电力工程项目中,包括土建项目、电气安装项目、线路架设项目等不同种类的工程。而且各工程项目又有自身不同的特点和条件。因此,体系的运行不可能简单的采取“拿来主义”——按照公司总部的有关文件执行。必须是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方法,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循序渐进的“建立”起符合该工程的管理体系,才能使体系运行行之有效。
1 初始状态输入阶段
1.1 了解建设单位有关安全、健康、环境方面的要求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就必须全面了解顾客的要求。合同、协议以及各种附加协议中,建设单位有关安全、健康、环境的要求,往往会遭到施工人员的忽视。随着电力建设市场的不断规范,而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不再停留在简单的工程量、造价等方面,对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以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严格。特别是外资企业作为建设方时,其对安全、健康与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详细。这方面的附加协议内容往往比主合同还要丰富得多。这些协议中,不乏科学、系统的工作方法。施工单位对建设方有关要求的关注,不但可以实现将各方面的要求事先进行有效控制,还可以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管理水平。
1.2 对重大危险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在体系中已经进行了全面的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的结果,确定了重大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通过管理方案进行有效控制。但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还应对这些危害因素进行识别,从中确定与工程息息相关的重大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通过识别,一方面淘汰与工程无关的因素,另一方面,还可能增加个别因素。这都是由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的。制订相应的管理方案时,也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才能保证各因素在工程项目中得到有效控制。
1.3 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的识别
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的识别理由与1.2基本相同。对于工程项目而言,更加注重对有关的技术规范的收集。使整个施工过程中,都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2 策划阶段
2.1 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策划
施工组织设计是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灵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章节,溶入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例如在安全管理及安全保证措施的章节中,体现出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也将有关的管理制度纳入其中;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章节中,同样体现出环境保护的目标,也将有关的管理制度纳入其中。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管理制度,如果需要进一步的阐述,还可以编制单独的文件作为指引。
2.2 针对管理方案的策划
在1.2中,对重大危险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进行控制。还可以将管理方案引伸到工程项目的管理中来。例如,策划对施工场地的消防器材配置的管理方案;策划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的管理方案;策划工地临时用电配置的管理方案;策划改善员工生活环境和条件的管理方案等。对每个管理方案均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使管理方案实实在在的服务于工程项目。
2.3 针对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策划
针对工程自身的特点和具体的条件,除了策划《工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和《职工伤亡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等常规的应急预案,针对南方沿海地区的气候条件策划《恶劣气候条件下施工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针对突发群众性疾病策划《非典型肺炎事件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针对电力工程项目策划《变压器油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六氟化硫气体中毒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等各种应急预案。使工程项目施工中对各种事故均能得到控制。
2.4 针对能源资源管理的策划
在工程项目中,对能源资源的管理主要侧重于对水、电的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施工的特点,以及以往工程积累的数据,可以制定月度的水、电控制值。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度,每月的控制值需进行必要的调整。水表、电表应进行相应的配置,至少生活区、施工区的水表、电表应该分开。每月实际用水量和用电量与控制值进行对比,不断减少对能源资源的浪费程度。
2.5 针对员工健康的策划
影响员工健康的主要因素来自于施工环境、生活条件和餐饮设施。施工环境除了配备“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之外,还必须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以及防止静电的安全措施。员工的生活条件除了摒弃黑暗潮湿的石棉瓦房,换成宽敞明亮的砖房之外,还应该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使生活污水和垃圾远离生活区。对垃圾的处理可以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定期的清理和回收,减少污染的同时,也节约了资源。餐饮设施的配置,一方面可以要求员工饭堂申请卫生许可证,另一方面对日常供给的饮用水卫生给予保证,避免员工饮用卫生情况不明的山泉水;对放置在工地上的大水壶应该上锁,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6 针对三级安全教育的策划
以上各项策划的贯彻和落实,都需要通过对员工的教育进行传达和学习。因此,三级安全教育不仅包括对员工进行常规的安全教育,还应该包括对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涉及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教育。在项目部中设立专门的教育室,配备电脑、投影仪等必要的电教器材。为每一位参加培训教育的进场员工建立安全教育记录卡,并发给进场工作证,在证件的背后记录有关的急救应急电话。
3 运行阶段
按照以上六个策划,以及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之时,进入正式运行阶段。项目经理应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合理安排人力和资金。各有关负责人应确保运行中各项记录的及时性,并真实反映体系运行的情况,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在工程项目中可以开展《安全技术作业票》的工作。使每一项工作在开工前都进行了安全交底,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审批。
4 监督和考核阶段
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运行控制的执行情况、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等几个方面,对工程项目日常的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对于施工环境的监测,可以委托环保监测部门进行。在施工的高峰期,委托进行有关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的监测,通过监测报告进行绩效考核。
5 小结
虽然在电力工程项目中实施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有一定的难度,但只要很好的把体系与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有机的进行结合,抓住两者的结合点,把工程项目的管理逐步向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科学、系统的方向转变,便能逐渐体会到体系的优势和促进作用。
第12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1安全生产的意识比较薄弱
由于国内电力企业长期以来都是处在垄断地位,且受到管理形式与一部分固有惯性的影响,使电力企业的所有员工都缺少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思想比较的松懈,致使安全生产核心与地位不断减弱。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企业要想保持稳定持续的发展,就必须对其管理方式、管理制度、管理模式进行相应的转变,这样才能与现代市的场经济相适应。电力企业中固有的、传统的思想意识及管理模式很难从根源上进行转变,导致其安全生产的意识相对薄弱,且人事管理的工作中存在考核不够严格的情况,缺少良好工作作风及没将员工绩效与安全生产结合起来,从而致使电力企业中的所有领导者和员工都严重缺少安全生产意识。
2基础的管理工作没做到位且执行力度不强
在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着其执行度不到位的现象,知致使安全生产管理不能和企业中的每项工作协调发展,有的基层企业过分注重效益提高,却忽视了安全管理,对日常的工作中所遇到安全管理问题也不会从根源上对其进行解决,只是做表面的文章,大多时候都只是走过场,随便应付一下检查,导致电力企业的安全规章体系得不到较好的落实,执行的情况更是糟糕。有些企业在年初时虽然制定了安全生产计划,可在具体的工作中却没有依据计划进行,致使计划的完成率仍然较低。电力企业生产中的运行规程和紧急预案都不够完善,对存在的缺陷和故障不能及时处理,导致其存在较大安全问题。如相关工作者对现场的情况了解少,不能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致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工作人员在检查现场的过程中,缺少针对性及没有发现深入的问题,只对表面做了检查却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发生问题之后各部门间的责任不够明确,致使其相互的抵赖、推脱,部门间缺少良好沟通及相互合作;工作中的形式主义比较严重。
3安全操作的行为不够规范
电力工业是技术、设备较密集的产业,许多基层员工的素质不高,且安全生产的职责履行较差,无法自觉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不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还对岗位有许多的不满。由于受到员工自身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的限制,所以导致其无法准确地运用科学方法对生产中的潜在问题进行检查,对环境变化不熟悉,及对新型设备结构和原理不够精通,存在较大的主观性、盲目性。
第13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
1总则
1.1 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有效指导现场工作人员正确维护和使用工器具,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指电力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电、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包括: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照明灯具、防毒面具、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罩、绝缘升降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验电笔、绝缘硬梯、脚扣、绝缘绳索、绝缘斗臂车、接地线等。
1.3 电气工具和用具包括:手枪钻、砂轮机、切割机,电动拉铆枪、电动坡口机、电磨头、电剪刀、交直流焊机、磨光机、手提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曲线锯、钻床、台钻、风葫芦、电动板手等。
2职责
2.1 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门承担其维护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安全工器具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2 经营策划安监部负责安全工器具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
2.2 设备技术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绝缘工器具、电气工具和用具、登高安全工具的检测、试验、登记、上报工作。
3管理要求
建立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档案:各部门、班组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用具、工器具均要设立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3.1.1 部门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在设备清册的管理上:各部门按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以便于查看某类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填写表格如下图: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部门 编号 | 生产厂家 | 领用 日期 | 存放地点 | 备注 |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的管理:各部门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建议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防止漏检等)。填写格式如下图,
序号 | 名称 | 部门 编号 | 检验人 | 检验日期 | 所在 班组 | 设备状况 | 备注 |
——检验报告: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部门和班组,对所检验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并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
3.1.2 班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设备清册的管理:各班组在填写过程中,各班组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填写表格与部门填写相同;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的管理:各班组在填写过程中,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建议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防止漏检等)。填写格式与部门相同。
——检验报告: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班组,对所检验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并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此项工作班组管理或部门统一管理都可以,无论谁管理,都要妥善保管好,保证其原始报告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班组或部门,应向被检验工器具的部门提供检验情况(指检验结果是否合格等)。
3.1.3 个人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个人使用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每次在使用前,要求使用者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工器具有无不合格现象,一旦发现受损、变形、不完整等不合格现象或试验超周期严禁使用。
3.2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测试标准,规定了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请各部门按以下规定执行:
3.2.1 验电器: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起动电压试验 | 1年 | 起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 | 试验时,接触电极应与试验电极相接触 | |||
2 | 额定电压试验 | 1年 | 在接触电极上施加额定电压并保持5min,在该时间段内指示器能正常工作且显示信号没有间断 | ||||
3 | 工频耐压试验 | 1年 | 额定电压(kv) | 试验长度(m) | 工频耐压(kv) | ||
1 min | 5min | ||||||
10 | 0.4 | 45 | / | ||||
35 | 0.9 | 95 | / | ||||
63 | 1.0 | 175 | / | ||||
110 | 1.3 | 220 | / | ||||
220 | 2.1 | 440 | / | ||||
330 | 3.2 | / | 380 | ||||
500 | 4.1 | / | 580 |
3.2.2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成组直流电阻试验 | 不超过5年 | 在各接线鼻直接测量直流电阻,对于25mm2,35mm2,50mm2,70mm2、95mm2、120mm2的各种截面,平均每米的电阻值应分别小于0.79mω、0.56mω、0.4mω、0.28mω、0.21mω、0.16mω | 同一批次抽测,不少于2条,接线鼻与软导线压接的应做该试验 | ||
2 | 接地绝缘棒的工频耐压试验 | 1年 | 额定电压(kv) | 工频耐压kv | 试验电压加在护环与紧固头之间 | |
1min | 5min | |||||
10 | 45 | 1 | ||||
35 | 95 | 1 | ||||
63 | 175 | 1 | ||||
110 | 220 | 1 | ||||
220 | 440 | 1 | ||||
330 | 380 | |||||
500 | 580 |
第14篇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实践与思考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作为电力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其涉及每一个职工,涉及企业形象,涉及企业稳定,涉及企业效益等方方面面,因而十分重要。任何一个企业管理人员,如果没有较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对企业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荣誉感,在安全生产上没有“责任重于泰山”的认识,在安全管理上没有对其规律、关系、原则有清醒准确的认识,则在安全生产上就会限于被动、盲然。在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上,我们也走过不少弯路,有过诸多教训,也有成功的喜悦,特别是在电力改革时期,安全管理更显得尤为重要。
一、认识和掌握事故规律
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有无规律可言?能否预防?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们的认识和实践,我们认为企业管理者应对如下几条规律有清醒认识:
1、事故致因规律
事故的发生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某个空间、某一时间运行轨迹交叉的结果。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如何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如何预防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发生,归根到底,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减少或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就能防止事故发生。
在实践中,物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一般可以通过全面落实反事故措施,加强设备检修质量、消缺质量,加强安全检查,加强物质参数控制,提高设备安全性等措施实现。如电气防误装置的应用,从本质上讲是能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这实质上就是从加强物的安全性来防止事故的。当然,从一个厂建厂之初就充分考虑系统安全性,而选用本质安全系数较大的设备,从本质安全上来解决应当说是最好的;但是现实生产力水平还远未达到这一要求,这就要求管理者在管理实践中从上述几方面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难度更大,人有活动的躯体,生动的思维,还有各种杂念;同时,人的安全可靠性较之机械肯定差。而且一个企业,少则百人,多者成千上万,企业管理者不是千眼万手观音,无法洞察每个人的精神、心理、生理状况,因此要确保每个企业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确实是一件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的实践和体会是:
a、企业者,尤其是厂长(总经理或一把手),时时、处处、事事重视安全,对安全生产有深刻认识,在工作作风上体现对安全的关心、支持、身体力行是关键。否则,平时不讲,出现了事故才讲才说,只能说明对安全没有充分认识,这肯定不利于在企业内形成安全文化氛围,也不利于职工安全意识的形成。
b、强化职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
c、加大激励作用。对遵章守纪,保证安全的要褒奖,加强正激励;对违章违规乃至发生问题者要严肃处罚,加强负激励。
2.事故统计规律及事故链规律
由于人的失误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事故,那么,是不是说凡违章都会发生事故?答案是否定的。正因如此,在实际工作中 ,既然违章不一定发生事故,所以往往违章就会成为一种习惯。事故统计规律告诉我们,事故的发生肯定是违反客观规律(违章)的。(在人与自然的接触中,可能存在人的认识水平不够而发生事故的情况,这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内。)违章造成事故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对违章不加以控制,违章次数积累到一定数量(一般为300次左右)必然造成事故,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事故统计规律。
美国科学家海因里希对事故发生过程进行研究,发现造成一次事故往往是多种关联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能采取措施,控制某一环节失误的产生则可控制事故的发生,这就是事故链规律。
从以上两个规律我们不难看出:
①事故的发生是违章的后果,从违章到事故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②事故的发生是多个环节的失误所致。
③对上述两个规律的认识,解决了我们在违章和事故问题上的认识偏差,也解决了我们对于事故严肃分析,管理措施从方方面面入手抓好安全管理的认识问题。
二、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几大因素之间的关系
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生产的安全问题伴随人类生产活动产生,没有生产就没有生产安全。安全与生产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安全与生产相互关联表现在生产的全过程;其相互制约则表现在有时为完成生产任务,而忽视安全条款的限制,或为执行安全条款而影响生产任务的完成;安全和生产相互促进则表现为如果生产过程中人们都自觉遵守安全规则进行生产,则安全与生产就相互促进。
人们不能为安全而安全。实质上,安全应服务于生产,这是一个生产目的的问题。同样,在这个服务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矛盾时,当出现为完成生产目的而可能违反安全规则的情况,生产则必然服从于安全。当人们把安全掷于脑后时,事故的发生本身已违反了生产的目的。
2.辩证看待安全生产形势
目前把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图放大来看可以等效为一正弦波,即一段时间好一段时间差。这种振荡状态说明企业安全形势不稳定,原因何在主要是管理指导思想上和管理措施上的问题。当安全形势好时,安全就可有可无了,就象此时谈安全、抓管理有点无事生非的味道,因而放松管理,导致安全形势恶化;反之,当安全形势差时,上下重视,有抓好安全的氛围了,检查、整顿、严格管理、堵漏洞,安全形势马上又好转了。我们的希望是安全生产状况能平衡地在直轴上运行,根据上面分析: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十分重要,必须努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②企业抓安全必须尺度一致,常抓不懈。
3.安全与事故分析的关系
事故分析是最生动的安全教材。电力企业很多人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的重视都是从事故分析会这个课堂上启蒙、学习并在其中提高的。有的管理人员打不开情面,不召开分析会,或开分析会轻描淡写,这对当事人和安全生产没有丝毫益处。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事故一旦发生,抓好事故分析是最大的忘羊补牢;同时也是抓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反事故能力的最佳时机。
4.安全与反违章
实质上,有些人认为违章是不会造成事故的。比如安规规定在高1.5米以上作业必须拴安全带。但有些人说为啥我一直就没拴安全带也没发生事故呢这实际上代表了一种观念,这种观念不纠正,反违章的安全文化氛围就难以形成。根据前面我们所认识的事故统计规律,违章不一定造成事故,但事故肯定是违章造成。也就是说,如果把违章这一事故的根源彻底控制住了,血的事故就不会发生。反违章保安全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此。
5.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与安全的关系
安全是一门综合学科,既有对物质的认识,对事物客观规律的掌握和应用,也有对精神的研究,即对精神载体的人的作用的研究,尤其对人的研究,因为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控制无不与人有关。从某种意义讲,企业安全生产与企业每个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高低直接相关,即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休戚相关。而企业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为安全生产共呼之,共鼓之,职工就能形成更强烈的安全生产观念。这也是我们国有企业安全管理的一大特色。
6.纪律与安全的关系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同样,纪律也是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保证。如果没有铁的劳动纪律、岗位纪律、安全纪律、值班纪律,就会出现涣散、松懈,思想及注意力不集中,而这些在对人的安全性研究中我们已知它是最影响人的可靠性的因素。因而,要保证安全生产,在执行各种纪律时必须要有铁的手腕,做到铁石心肠。
三、安全管理的原则
1.重奖重罚原则
正激励和负激励对树立职工尊重、遵守安全规则的观念,从而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具有巨大促进作用。对发现不安全隐患,纠正违章,加强管理的安全生产的优秀员工及时予以表彰奖励;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的领导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让有关责任人员在分析会上说清楚,给予经济处罚甚至予以处分。采用这种鲜明的正负激励手段,可以使职工在这种企业倡导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中不断强化安全的观念。
2.三不放过原则
每件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事故发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事故发生后的麻木不仁或稀里糊涂。对待每一件事故,那怕是一件很小的事故,都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弄清过程中的每一细节和最终导致事故的原因,带着放大镜来看待事故的过程、细节和结果,并认真落实责任,客观科学地制定防止事故的措施。
3.责任追究原则
发生事故认真追究,以责论处,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原则。这一点不可动摇。对责任人的处罚是负激励,目的是让责任人充分诚恳地认识自身的错误,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在教育处罚责任人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教育全体员工。在责任追究时,应注意区别主观和客观因素,少讲客观、多讲主观。若老是强调客观则责任追究就会流于形式。
4.逐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逐级负责。安全目标是企业的形象目标,是一个需要从每个员工做起并在心中为之工作的目标。只有各负其责、逐级负责、层层负责,这个目标才有实现的可能,任何一个人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难以实现目标,这就要求:每个人安全责任必须明确,一级对一级负责。
安全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事关每个职工的生命权,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事关企业形象、士气和稳定,在任何时刻都必须高度重视。在这个系统工程中人人都是关键,而各级管理人员的作用和责任更大。
第15篇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2002年底,我国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始实施,原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成立了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初步实现了网厂分开。此次改革的目标是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市场竞争,输电和配电由政府控制,以提高中国电力的发展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支撑。电力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使发电企业不得不面对如何处理安全生产和争取利润最大化的问题。由于电力是产供销一体化的商品,而且受地域的限制和输电通道的制约,差异化程度极小,电力商品的竞争只能采取成本领先战略,而电力生产的安全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机组经济指标的好坏,从而影响到企业成本的高低。因此,随着电力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发电企业必须不断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生产成本。
发电企业要想保持和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促进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几十年来,电力企业在实践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安全生产标准、制度、管理办法等,保证了安全生产的基本需要。电力企业中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构成了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机整体,两个体系各自发挥作用并协调配合,是电力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由决策指挥保证系统、执行运作保证系统、规章制度保证系统、安全技术保证系统、设备管理保证系统、政治思想工作和职工教育保证系统等六大系统组成。在安全保证体系中,有三个基本要素: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优良的设备和设施是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和保证;科学的管理则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安全保证体系的根本任务,一是要造就一支具有高度事业心、强烈责任感、良好安全意识、娴熟业务技能、遵章守纪的优良品质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的员工队伍;二是努力提高设备、设施的健康水平,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成果改善和提高设备、设施的性能,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设备、设施的潜力;三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现阶段,电力企业安全监督体系一般由安全监督部门、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监督网络。其主要功能,一是安全监督,二是安全管理。即运用行政上赋予的职权,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全过程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进行监督,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强制性;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等。
电力企业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侧重点,以安全管理为主,现场监督为辅,以不定期抽查为其主要监督方式;车间级安全员的工作侧重点,是监督一些工作量较大或工作条件较复杂的大修、基建、改造等工程,其他工程可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办法,以较多的精力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班组级安全员应主要侧重于现场监督。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又有所不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保证企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要解决安全生产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谁对哪些工作负责任,在哪些范围内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使企业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到安全问题,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安全监督体系则直接对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主管领导负责,要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是否保证了企业生产的安全可靠。所以,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是一种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安全监督体系是制约者,安全保证体系是被制约对象。
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对生产安全的作用因素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起到内因的作用,安全监督体系起到外因的作用。因此,要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建立长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其保证体系的有效运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就是检查、监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转是否正常,是否有效。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电力企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管理理念上不能与国际接轨。现行的安全工作方法,只注重于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规律的研究,虽然保证了各项防范措施的目的性与针对性,但在超前控制和风险分析、评估与控制方面缺乏实效,被动式的安全管理思想与模式已经不能充分适应现代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2) 管理方式上缺少科学性。管理技术不构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以支持企业的运行,表面上看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标准、制度完善,但是由于缺少系统的安全思想的指导和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方式,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没有形成合力,在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与企业发展、安全工作需要相比差距较大;
(3) 管理手段上方法单一。现在的安全工作主要依靠人治的管理和员工的自觉行为,人的因素在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以绩效考核代替过程管理,以奖惩机制代替激励机制,抓班组安全建设多,抓管理层的责任落实少,管理失去重心,出现“两张皮”现象,缺少创新的动力。
国际上基于风险评估的几个先进管理体系。
(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
ohsms体系运行的主线是风险的控制过程,基础是危害辩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该体系首先对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加以识别,然后评价每种危害事件发生的风险等级,依据安全健康法规的要求,确定不可承受的风险,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并落实运行机制,做好应急应变的准备。
(2) “安全五星”管理体系
国际职业安全协会(nosa)的“安全五星”体系同样以风险管理为基础,侧重于对未遂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延伸出针对班组等生产作业单元在工作前的安全评估、五步安全法等安全管理方式。它已成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有效手段。
(3) 安全、环境、健康管理体系(hse)
hse管理体系是采用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控制管理体系相同的方法,对组织或企业的人员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进行持续改进的一套标准化的思想和方法。该体系从整体和全过程来考虑系统的安全管理问题,注重职工健康,提高安全系数,是一种事前进行风险分析,确定人(组织)的活动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后果,从而采取防范手段和控制措施,以减少可能引起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有效管理方式。
(4) 美国万全管理体系
美国万全管理中运用更多的风险识别方法,如前期风险评估、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工作安全分析、定量风险评估、安全检查表分析等,监督和监控外界机构的风险评估。
几个先进管理体系有着以下四个共同点:
(1) 行为安全管理是体系运行的重点。安全理论认为,一次事故的发生对应着很多不安全行为的出现。识别不安全行为,消灭未遂,是这些体系运行的重点内容。同时,这些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对事不对人,并针对人的行为,在工作前进行认真分析。行为安全管理衍生出企业安全文化的倡导与建设,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形象。
(2) 突出企业有序地规范化运作。企业安全管理涉及的环节纷繁复杂,为此,这些体系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的内容,就各个要素制定运作标准,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避免了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和可能造成的疏忽大意,使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程序化。
(3) 强调全员参与。nosa与ohsms体系要求从班组工作中进行风险识别,使每个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工作程序,识别每一程序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并掌握处理危险的方法和措施,使每一位员工的风险意识得到提高。
(4) 体现持续改进的特点。上述管理体系均强调按照pdca循环的原则,不断地提高安全生产的绩效。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与现代安全管理体系的比较
(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单位和企业的经济目标确定的,符合国家及行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与管理体系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方针是一致的。但是,管理体系中的个别指标很难量化成目标值。
(2) 电力行业要求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三大标准”,即工作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责任。“两大体系”,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建立是电力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这一点与管理体系要求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是完全一致的。
(3) 输电网、发供电企业、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与管理体系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等风险评估有共同的目的,但各自要求的重点不同。国外的风险评估主要考虑的因素是人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而输电网、发供电企业、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的重点是电力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安全生产风险,着重对构成电力系统的设备、设施、环境等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价,且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依据国际和国家标准进行量化评估。对安全生产管理则按照行业要求进行检查评价。
(4) 安全大检查与管理体系的内审检查。电力系统安全大检查的要求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规程制度、查设备管理”。这与管理体系中要素、运行控制程序等的检查是一致的,都是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严重不符合项报告或纠正控制预防措施,对重大隐患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因素。不同之处是:安全大检查要求有针对性、有重点;而管理体系内审检查要求对照体系要素和管理手册逐一检查,检查范围全面,层次分明。
(5) 总结评比与管理评审都是对安全生产绩效的总结。通过总结和评审,总结管理或体系运行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按照pdca循环持续改进的原则督促实施,以达到提高安全生产绩效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6) 上级检查和外审检查。电力行业的上级检查,主要靠检查人员的经验及上级的要求,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存在不规范、不统一、因人而异的问题。而管理体系的外审检查是第三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照该企业的手册和体系要素进行,且与该企业无直接的利益关系,检查相对客观公正。但若第三方不熟悉该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仅仅从文件化管理检查,也不能真正查到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何应用现代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并与国际接轨,建立一套符合中国电力系统发展需要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是我国电力企业面临的问题。
安全文化建立过程中有四个阶段:自然本能、严格监督、自主管理、团队管理。
处在自然本能阶段时,企业和员工对安全的重视仅仅是一种自然本能保护的反应。事故发生时迟早的事。表现出的安全行为特征为:
缺少高级管理层的参与--高级管理层对安全的支持仅仅是口头或书面上的,没有或很少有在人力物力上的支持。
将职责委派给安全经理--各级管理层认为安全是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经理的责任,他们仅仅是配合的角色。
依靠人的本能--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和反映是出于人的本能保护,没有或很少有安全的预防意识。
以服从为目标--员工对安全是一种被动的服从,没有或很少有安全的主动自我保护和参与意识。
处在依赖严格监督的阶段时,企业已建立起了必要的安全管理系统和规章制度,各级管理层对安全责任作出承诺,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往往是被动的,零事故的目标很难实现。表现出的安全行为特征为:
管理层承诺--从高级至生产主管的各级管理层对安全责任作出承诺并表现出无处不在的可视化领导。
监督控制、强调和目标--各级生产主管监督和控制所在部门的安全,不断反复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制订具体的安全目标。
规则/程序--企业建立起了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但员工的执行往往是被动的。
重视所有人--企业把安全视为一种价值,不但就企业而言,而且是对所有人包括员工和合同工等。
培训--这种安全培训应该是系统性和针对性设计的。
受雇的条件--安全是员工受雇的条件,任何违反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被解雇。
害怕/纪律--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仅仅是害怕被解雇或受到纪律处罚。
处在独立自主管理阶段时,企业已具有良好的安全管理及其体系, 安全获得各级管理层的承诺, 各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技巧、能力以及安全意识, 事故发生是极偶然的。表现出的安全行为特征为:
个人知识、承诺和标准 - 员工具备熟识的安全知识, 员工本人对安全行为作出承诺,并按规章制度和标准进行生产。
内在化 - 安全意识已深入员工之心。
个人价值 - 把安全作为个人价值的一部分。
关注自我 - 安全不但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家庭和亲人。
实践和习惯行为 - 安全无时不在员工的工作中, 工作外, 成为其日常生活的行为习惯。
个人得到承认 - 把安全视为个人成就。
在互助团队管理阶段时, 企业安全文化已深得人心, 安全已融入企业组织内部的每个角落。安全为生产, 生产讲安全, 事故的发生除非是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地震等。表现出的安全行为特征为:
帮助别人遵守 - 员工不但自己自觉遵守而且帮助别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留心他人 - 员工在工作中不但观察自己岗位上而且留心他人岗位上的不安全行为和条件。
团队贡献 - 员工将自己的安全知识和经验分享给其他同事。
怎样才能建立一流的安全文化?
高级管理层主动去改变文化要素;高级管理层必须承诺和建立“零事故”安全文化。
不管你有怎样的系统,除非显示出可视化领导,员工在安全方面才能做的十分完美。
第16篇 天津电力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实践
(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 300010)
天津电力信息大型综合系统始建于1994年,此后,各类系统建设又迅速得到发展并逐步完善。目前在公司广域网上运行的系统有:网上办公自动化(oa)、综合信息平台、用电mis、财务mis、民用电mis客户服务系统、负荷控制、调度自动化(scada)、调度mis、互联网代理及电子邮件系统等。正在建设的大型综合性系统有:生产mis、电网gis(电网地理图形辅助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升级。由于天津市地域比较集中,系统网络的覆盖面、容量及性能建设得很好,为便于统一规范、控制和安全防范,公司广域网各类信息系统全部采取集中式建设,集中式管理。
随着天津电力信息系统建设的迅速发展,信息系统在公司日常办公、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公司广域网和某些局域网一旦发生严重事故,其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将无可估量,如果造成电网事故,则其影响可能是灾难性的。因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对于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和正常的运营秩序已上升到至关重要的位置。同时,由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系统安全的防范难度越来越大。而现阶段计算机专业技术和知识还不够普及,加上大多数领导干部的计算机知识和技术水平有限,对于公司生产和经营活动对信息系统越来越强的依赖性认识不足,所以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不仅必要而且显得紧迫。
1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1) 将原挂靠于总经理工作部的信息中心分离出来,成立科技信息部,下设科技信息处,统一负责全公司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对各基层单位的计算机管理部门行使业务和职能管理。各单位下属车间(含工区、所、站,下同)和配备计算机的班组设有计算机专责人,公司本部各部门设有兼职的信息员。这样便建立了公司、厂(分公司)、车间和班组四级管理网。
(2) 由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网络骨干通道和骨干交换机的建设与管理,并负责调度scada系统、通讯系统和调度mis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对各基层单位的调度部门行使职能和技术管理。必要时可请科技信息部在技术上给予指导和帮助。以上构成了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管理的保证体系。
(3) 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考核,公司本部和各基层单位均设1名安全员(目前为兼职),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工作。由此构成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监督体系。
2 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在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的同时,公司还致力于建章立制。目前已建立信息系统网络和机房建设规范、运行监管、应用系统开发与管理、系统验收启用、日常监督与考核以及信息保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其间经历了由粗到细、由浅入深,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的过程。有的制度是先期发出1个或几个通知,经过一段实践后,再进一步整理完善,形成正式文件下发,有的文件执行一两年后又被新的、更详细、更完善的文件所取代。
3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几点注意事项
(1) 要通过广泛宣传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性,及时通报信息系统故障情况及其影响,严惩人为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教育全公司的干部职工,增强公司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责任心,促进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建章立制,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进而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
(2) 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保证体系,即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专业管理人员的作用,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制。由于该专业技术性很强,所以更要强调落实技术责任。对信息系统故障的处理,应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
(3) 由于个人计算机的操作时间不受限制,其操作具有个体独立性和一定的隐蔽性,加上各级领导干部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水平有限,所以,专业技术部门应不断强化网上监控技术手段和个人pc机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防止个别人员在联网的计算机上加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或私接modem等违规设备。对发生的违规行为必须严惩,并予通报。
(4) 调度scada系统必须独立运行,并同其它系统严格隔离。
(5) 各应用系统必须和其它系统可靠地隔离,并有严格的访问权限控制。
(6) 禁止联入广域网的各单位局域网服务器另开互联网出口,严禁在联网计算机上私接modem上互联网。因工作需要使用modem的个人计算机必须经过统一审批、备案,且该计算机必须同单位局域网和公司广域网断开。
(7) 严禁在联网计算机上设立对外开放的网站,严禁加装对外开放的网络聊天、网络游戏、网上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8) 对登录各类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应有严格的保密责任,所设密码不能过于简单,防止他人盗用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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