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管理 > 管理工作
栏目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怎么写(精选6篇)

更新时间:2025-09-13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1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怎么写2850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二章 计 划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五)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

(八)其他应当作为抽样检验工作重点的食品。

第三章 抽 样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

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取样品应当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

第十九条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证据。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二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第二十三条 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食品安全抽样的,应当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检 验

第二十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并取得国家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 承检机构接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相关要求入库存放。

对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及时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承检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

书写经验398人觉得有用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其实挺复杂的,得从头到尾捋清楚才行。一开始就得明确目的,这办法是要确保食品的安全,不让有问题的食品流入市场。这工作可不是一个人能干完的,需要团队合作,大家分工明确,有人负责设计流程,有人负责执行,还有人专门检查结果。

设计这部分挺关键的,要考虑抽检的频率,是每个月查一次还是每个季度查一次,这得看具体情况。比如某个地方的食品厂特别多,那肯定得增加抽检次数,不然漏掉隐患就麻烦了。另外,抽样的方式也得讲究,要是随机抽样,可能会遗漏一些特殊情况,所以最好结合固定点位和随机抽查,这样覆盖面广,效果也好。

执行的时候,人员培训很重要。要是工作人员对流程不熟悉,很可能搞砸整个抽检工作。培训的时候,除了讲理论,还得带他们去现场练练手,看看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哪些问题。不过有时候会出现小插曲,比如某个环节的表格填错了,这就得赶紧找出来修改,不能拖到后面影响整体进度。

结果分析也很重要,拿到数据后得仔细研究,看看有没有不符合标准的地方。如果发现问题食品,就得立刻采取措施,通知厂家整改,严重的话可能还要下架处理。这里有个小细节需要注意,有些工作人员可能会忘记核对样品信息,这样会导致后续的工作出现问题,得时刻提醒自己别忘了这一步。

小编友情提醒:

把这些过程记录下来,形成报告。报告的内容要具体,包括抽检的时间、地点、结果等等。写报告的时候,有时候会出现一些小错误,比如数字抄错了,或者少写了某项内容,写完后最好让同事帮忙检查一下,确保没有遗漏或者错误。

【第2篇】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条例怎么写950字

为了保证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为我了守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饮食业卫生五四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对腐烂变质的食品食物等原料不购进,保管员不予验收,厨师不;加工制作,服务员不出售。

三、食品、物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食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物与天然水隔离。

四、热食品要做到三防:防尘、防蝇、防污染。

五、餐具、用具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出售食品用具化。

六、环境采用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的四定办法,划片分工,钮负责,并做到:

1、食厅每天扫三次,每星期大洗一次,桌面三餐抹。

2、食堂周围环境10米内卫生清洁,无垃圾。

3、厨房操作间天天洗,内外保持光亮无烟尘,无蜘蛛网,无臭味。

4、水沟畅通,洗碗槽、洗菜池无杂物青苔。

5、定期用药喷杀苍蝇、灭鼠。

七、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手,勤剪手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开餐前后要洗手,不用手抓食物,不用废旧盒、袋馐食品出售,不随地吐痰,操作时不吸烟,不面对他人或食品打喷涕咳嗽,不用工作服或围裙擦手擦脸,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八、饮具卫生:每餐工作前要检查饭桶、菜盆、碗碟、夹子等炊(用)具是否处理干净,用毕要洗刷干净,做到物归原处。和面机、菜柜、饼柜、冷藏机等无霉烂臭味。

九、鱼、肉、菜加工必须做到:三鸟保证无毛、无臭味,鱼肠肚除洗干净,菜先洗后切,保证无沙、无虫、无烂黄叶、无杂物,加工好的鱼肉菜放在台架上,不放在地上。

十、接受学院卫生部门及国家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堂工作人员每学年初进行体检一次,持健康合格证书上岗,平时发现有患传染疾病的必须立即隔离治疗。否则应予辞退。

十一为了更好地执行卫生管理条例,特作以下规定:

1、成立卫生检查组,成员由中心正副主任、办公室人员、餐厅经理及学生代表组成。

2、检查组每月对各食堂进行卫生评比,做到平时检查、周末抽查、月终评比相结合,每次检查、抽查必须按各人的岗位责任及分片包干打分。

3、评分办法:采用100分制的班次分标准,卫生管理条件共10条,每条占10分,九十分以上者给予奖励,不满七十分者惩罚。

4、奖励与处罚:获集体奖者,奖200元,获个人奖者,奖20元,集体被罚者,罚款200元,个人被罚者,罚款20元。

书写经验342人觉得有用

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条例该怎么写?要是没个好章程,学生吃坏了肚子,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先得说清楚管理的范围,不能含糊其辞。像是食堂,小卖部什么的,都得列进去。还有就是人员,谁负责检查食材呀,谁负责监督加工流程,这些都要明确下来。当然了,光说这些还不够,还得把具体的操作步骤也写出来,不然大家不知道怎么做,就乱套了。

说到检查食材,这可是个关键环节。采购的时候就得留心,看看供货商有没有资质,别买那些来历不明的东西。收货的时候也得仔细瞧瞧,要是发现蔬菜上有虫子或者肉有点变色,就别收了。可有时候忙起来,工作人员可能就会疏忽大意,把不该收的货给收了,这就麻烦了。

加工食品的时候也有讲究,厨房里的卫生状况必须达标。砧板和刀具要分开用,生熟食不能混在一起处理。要是哪天厨师忘记换砧板,把刚切完生肉的刀又拿来切熟菜,那后果想想就可怕。还有,剩饭剩菜也不能随便放,得按规定冷藏保存,不然很容易滋生细菌。

对于餐具的消毒工作也不能马虎。洗碗池要定期清洁,消毒液的浓度得掌握好,太浓了会刺激肠胃,太淡了又不起作用。偶尔会有工作人员因为图省事,直接拿自来水冲洗餐具,以为这样就行,结果出了问题才后悔。

小编友情提醒:

检查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学校应该定期组织检查小组,对食堂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时候检查小组成员可能因为人手不足,只能走马观花地看一圈,这样就可能漏掉一些隐患,所以最好能多安排几个人手。

写条例的时候,还得多参考别的学校的办法,看看人家是怎么做的,取长补短。不过有些学校可能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表面上看起来很规范,实际上执行起来却打折扣,这个就不太好啦。

【第3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怎么写500字

一、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

二、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从业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五、负责督促落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食品采购与进货台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

六、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信息。

七、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封存食品及原料、工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八、做好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1、督促检查粮、油、配料等食品的质量和进货渠道情况,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合法,保证质量安全。

2、检查每天购进的蔬菜、肉类等食品和原料的质量,发现腐败变质的不得烹饪加工。

3、检查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食品加工、食品、物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等。

4、检查冰箱、冰柜、消毒柜、灭蝇灯等设备完好,并保持正常运行。

书写经验221人觉得有用

说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大家可能会觉得这事挺复杂。其实,这份工作说难也不难,主要是得把日常的事理清楚。比如,进货的时候要检查食品的质量,看看有没有过期的、变质的,还有那些包装是不是完好无损。要是发现有问题的货品,就得马上处理,不能含糊。

再比如,日常巡查也很重要。厨房里的卫生情况怎么样?员工们洗手消毒是不是都按规矩来?这些都得盯紧了。要是哪个环节没做好,后果可是很严重的。有时候忙起来,可能就会忽略细节,这就需要多提醒自己,该看的地方一个都不能少。

文件这块儿也不能马虎,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包括进货单、检测报告什么的。要是哪天出了问题,这些材料就能帮上大忙。不过,有些人图省事,就随便填填,这样可不行。万一查起来,露馅了多麻烦。

还有一点,就是培训员工。食品安全这事,不是一个人的事,大家都得知道怎么做才对。有时候培训的内容太专业了,员工听不懂也是个问题。所以,讲解的时候得通俗易懂,别整那些高深的术语,让他们明白就行。

要说写职责,最重要的还是结合实际情况。每个地方的情况都不一样,不能照搬别人的模子。有些人在写的时候会把职责写得太笼统,这样执行起来就容易出偏差。像我认识的一个朋友,他就经常把“监督”写成“监视”,虽然意思差不多,但听起来总觉得怪怪的。

【第4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怎么写7250字

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

在分段监管的体制下,食品安全由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监管,并承担责任。

一、卫生行政部门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其职责包括:一是进行常规的监测,具体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二是进行非常规的监测。在接到其他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对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后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二)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负责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包括日常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依申请进行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日常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这一工作贯穿于从田地到餐桌的整个监管过程。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考虑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经对农产品的安全性评估作出了规定,为了做好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2.依申请进行的安全性评估。除了日常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外,还负责对一些单位或者个人的特定行为进行安全性评估,以保证食品安全。具体包括:

(1)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的活动进行安全性评估。

(2)对进口的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和首次进口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行安全性评估。

(三)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

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其他部门不得再制定针对食品的任何强制性标准。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卫生部门应当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

2、对现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整合。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等在内的各种食品标准。食品安全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统一发布,供公众免费查阅。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向卫生部门提供国家标准,即GB的号段,供卫生部门进行编号后发布。

4、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修订。一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对照检查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认为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5、食品安全标准中有关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的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的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6、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7、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过程中,应当参照执行上述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

(四)负责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布。同时,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获知上述这四类重要的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五)负责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六)负责牵头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法明确由卫生部门来牵头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具体职责是:

1.及时报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上报,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

2.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

(2)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4)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3.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组织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二、农业行政部门

农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农业行政部门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但同时也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包括:

(一)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二)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三)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四)与卫生行政部门一起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

(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

(六)根据职责公布食用农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七)与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通报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质量监督部门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质量监督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其职责主要包括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管、对食品进出口进行监管、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管理等,包括:

(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颁发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要求,对拟从事食品生产的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包括:一是是否具有与拟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是否具有与拟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是否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是是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除了进行书面审查外,必要时应当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四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负责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已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包括:

1.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人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不得实施免检。在检查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的,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送食品检验机构检验。进行抽样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4.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场所。

5.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者签字后归档。

6.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7.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8.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9.获知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

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0.向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通报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食品安全法按照现行的管理模式,规定食品生产者生产在本乡镇销售的食品,不需要获得食品生产的许可。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三)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施许可和监管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依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质量监督部门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负责颁发许可并进行监管。

(四)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

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质量监督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符合有关食品相关产品中的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如果发生在生产环节,质量监督部门有责任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

(六)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管理

为了加强对食品检验机构的管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证认可机构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取得资质的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七)负责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有关食品检验机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一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出入境检验部门

(一)对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二)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三)负责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备案,以及向我国境内出El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四)对出口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五)负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备案。

(六)负责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

(七)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信誉记录,并予以公布。

(八)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其进口、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体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颁发食品流通许可

对申请从事食品流通,包括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条件进行许可。

(二)负责对销售食品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

对销售食品的经营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

(三)负责对食品流通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

对于已经获得食品流通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包括:

1.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入食品流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不得实施免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需要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的,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送食品检验机构检验,或者采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检验。进行抽样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但不能以快速检测的结果作为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处罚的依据。

2.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查封违法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场所。

5.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流通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6.建立食品流通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流通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7.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8.依据职责公布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信息。

9.获知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0.向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通报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如果发生在流通环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

(五)负责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推荐食品的违法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一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及设施的食品加工、销售和消费服务活动。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包括宾馆、饭店、餐馆、食堂、食品摊贩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上述这些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颁发餐饮服务许可

对申请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条件进行许可。

(二)负责对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

由于食品安全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的规定,对食品摊贩进行管理。

(三)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

1.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人餐饮服务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不得实施免检。

2.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查封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场所。

5.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餐饮服务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6.建立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7.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8.依据职责公布对餐饮服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信息。

9.获知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0.向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互通报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如果发生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

(五)负责对声称保健食品进行监管

(六)负责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一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书写经验129人觉得有用

说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得先搞清楚这个部门到底是做什么的。它不是什么万能机构,也不是那种随便就能糊弄过去的单位,而是专门负责食品从生产到销售整个链条上的安全问题。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事,要是出了岔子,轻则罚款重则关门,所以他们得把工作做细做好。

这个部门的第一步就是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资质,看看人家有没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之类的玩意儿。这就好比去菜市场买菜,总得确认摊主是不是正规经营的吧?不过,有时候检查人员可能就会漏掉一些小细节,比如某个企业的库房通风情况就有可能被忽视,这就埋下了隐患。

接着,他们会定期抽查市面上的食品质量。比如说抽检一批牛奶,看看里面有没有不该有的添加剂,或者是不是过了保质期还在卖。这里头学问可大了,光是抽样就得讲究方法,不能随便挑几个样品应付差事。有一次我听说某地的监管员为了省事,直接从超市货架上拿了几瓶饮料就当样本送检,结果数据偏差很大,影响了后续处理。

书写注意事项: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得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要是有人吃了某品牌的零食后拉肚子,打电话投诉,那他们就得立刻行动起来,查清原因。不过有时候反馈速度会慢一点,尤其是节假日的时候,人手紧张,事情就容易积压。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懈怠,毕竟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除了日常的检查和监督,他们还肩负着宣传培训的任务。比如给食品企业老板开会,教他们如何正确储存原料、控制加工温度什么的。不过有时讲的内容可能会太理论化,企业员工听着云里雾里,效果就不太好。这就需要监管人员多花点心思,把专业术语换成通俗易懂的话来说。

还有个重要的事就是配合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比如跟工商部门一起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跟公安部门联手打击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的行为。不过在这个过程中,有时候沟通协调不到位,导致行动效率不高,这也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5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怎么写2600字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职责职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和章程进行风险评估,可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

风险评估经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独立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及承担风险评估任务的机构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七条(评估范围)以下情形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以下方面的需要,可以提出风险评估的建议,并同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一)发现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隐患的;

(二)因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对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进行重新评估的;

(三)为确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需要的。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应提供《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条(与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已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十一条(不予评估的情形)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存在违法行为,通过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较低或者可以通过简单的风险管理措施解决的而缺乏评估必要性的;

(三)国际已有风险评估结论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上述情形在发现有新的科学数据和有关信息证明仍有必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重新做出风险评估的决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

第十三条(任务说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时,应向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的部门收集以下信息:

(一)危害的性质、涉及的食品种类、食品数量和分布范围;

(二)危害进入食品的途径和含量;

(三)危害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

(四)危害涉及的人群和数量;

(五)国内外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

(六)其它与风险评估相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任务下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风险评估任务书》的形式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风险评估任务书》应包括风险评估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结果产出形式等内容。

第十五条(制定评估方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根据评估任务提出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可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数据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议。

第十六条(实施评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评估方案,遵循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的结构化程序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风险交流)风险评估过程中,受委托承担风险评估具体任务的风险评估机构应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需要,及时提交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对于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补充数据才能进行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报告和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评估结果)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提交风险评估结果,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有关风险评估机构应对风险评估结果和报告负责。

第十九条(应急评估)发生下列情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立即研究分析,对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事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制定应急评估方案。

(一)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尽快解答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

(四)处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贸易争端需要的;

(五)其它需要通过风险评估解决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十条(进行评估)临时工作组按照应急评估程序和应急评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结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布结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危害识别:指对食品中可能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某种危害的定性描述。

危害特征描述:指定性或定量分析危害的量效反应关系或危害作用机理。

暴露评估:不同人群摄入某种危害的定性或定量分析。

风险特征描述:根据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结果,综合分析该危害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严重性和可能性。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书写经验298人觉得有用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怎么写

写这种管理规定的时候,得先把大致框架搭起来,不然写到后面容易乱套。先想想哪些部分是必须包含的,比如定义、职责、流程这些基本的东西。定义这部分很重要,要是定义不清,后面执行起来就麻烦了。比如说食品安全风险这个概念,得说清楚它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这样大家心里都有个谱。

职责这部分也不能含糊,每个部门该做什么,责任人是谁,都得明确下来。不然出了问题互相推诿,那事情就更难办了。记得找几个有经验的老同事聊聊,听听他们平时是怎么处理类似情况的,能学到不少东西。有时候老员工的经验比书本上的理论还管用。

接下来就是流程了,这个环节得特别细致。从数据收集开始,到分析、评价,再到最后的风险控制措施,每一步都要写清楚。这里有个小建议,可以参考一下其他公司的做法,但别照搬,得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调整。比如有些公司可能用的是定量分析法,而你们公司更适合定性分析,这就要看具体条件了。

写这类文件的时候,最好多用一些专业术语,这样显得正式,也便于专业人士理解。不过术语太多也会让人觉得晦涩难懂,所以得把握好分寸。比如说“危害识别”和“暴露评估”,这两个词听起来就很专业,但要是整篇文章都是这种话,估计很多人看了会头疼。

在写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细节问题,这时候就需要反复琢磨了。比如说某个指标的范围设定,既要考虑到科学性,也要考虑到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有时候为了一个数字,可能需要跑好多趟实验室,跟技术人员反复沟通才能确定下来。

书写注意事项:

写完初稿后别急着提交,最好找个熟悉业务的人帮忙审阅一下。这个人不一定非要很高明,但一定要对相关业务比较了解。他可能会提出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是自己在起草时忽略掉的。比如有一次我写的时候,就差点漏掉了对某些特殊产品的针对性分析,后来被同事指出来才补上了。

小编友情提醒:

文档的格式也很重要。虽然内容是重点,但如果排版混乱,读起来会很费劲。标题字号要适中,段落间距也要合理,不然看起来就像一团乱麻。不过有时候因为赶时间,格式可能会有点马虎,这倒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只要不影响阅读就行。

【第6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项技术要求怎么写6350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含肉和(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技术要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基地要求、产品检测和记录保持。

本文件是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在含肉和(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应用的专项技术要求,是根据含肉和(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行业的特点对gb/t22000要求的具体化。

本文件适用于含肉和(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与自我评价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也可用于采购方对此类食品提供者的评价和实施第三方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上述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使用其最新版本。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fsms-0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fsms-0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fsms-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速冻果蔬生产企业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本文件中未注释的术语和定义同gb/t 22000中的相关术语。

3.1 速冻方便食品quick frozen convenient food

以粮谷、果蔬、肉、水产品等为原料,经调制、加热(或未经加热)后速冻、冷(冻)藏等加工工艺生产的、经简单处理即可食用的食品。

3.2 速冻 quick freeze

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一般在30 min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 μm。速冻后食品的中心温度要达到-18℃以下。

4 前提方案

从事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除根据gb/t 22000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还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4.1 人力资源

4.1.1食品安全小组

食品安全小组应由多专业的人员组成,包括从事卫生质量控制、生产加工、工艺制定、实验室检验、设备维护、原辅料采购、仓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4.1.2人员能力、意识与培训

影响食品安全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技能。

4.1.2.1 食品安全小组应理解haccp原理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

4.1.2.2应具有满足需要的熟悉速冻方便食品生产基本知识及加工工艺的人员。

4.1.2.3从事速冻方便食品工艺制定、卫生质量控制、实验室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

4.1.2.4 生产人员熟悉人员卫生要求,遵守前提方案的相关规范要求。

4.1.3 人员健康和卫生要求

4.1.3.1 从事食品生产、检验和管理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关于从事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和健康检查的规定。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1.3.2直接从事食品生产、检验和管理的人员,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疾病者,应调离本岗位。

4.1.3.3生产、检验和管理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应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离开车间时换下工作服、帽、鞋;工作帽、服应集中管理,统一清洗、消毒,统一发放。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帽,以便区别。不同区域人员不应串岗。制馅、成型、加热、预冷、内包装人员应带口罩和带有发罩的帽子。

4.2 基础设施及维护

4.2.1 厂区环境

4.2.1.1企业不得建在有污染源、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周围应保持清洁卫生,交通便利,水源充足;厂区内不得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4.2.1.2 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主要通道应铺设水泥等硬质路面,空地应绿化。

4.2.1.3 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壁及地面易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4.2.1.4 厂区排水系统畅通,厂区地面不得有积水和废弃物堆积,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2.1.5 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4.2.1.6 厂区内不得有裸露的垃圾堆,不得有产生有害(毒)气体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地和设施。

4.2.1.7 厂区内禁止饲养与生产无关的动物。

4.2.1.8 工厂须有虫害控制计划、灭鼠图,定期灭鼠除虫。

4.2.1.9 厂区应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分开,生活区对生产区不得造成影响。锅炉房、贮煤场所、污水及污物处理设施应与加工车间相隔一定的距离,并位于主风向的下风处。锅炉房应设有消烟除尘设施。

4.2.1.10 各类原料进厂、人员进出、成品出厂相互之间应避免发生交叉污染。

4.2.1.11 必要时厂区应设有原料运输车辆和工具的清洗消毒设施。

4.2.1.12 工厂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或处理,避免对厂区生产环境造成污染。

4.2.2 车间和设施设备

4.2.2.1 车间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生产车间结构和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车间出口、与外界相连的车间排水出口和通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4.2.2.2 生、熟加工区应严格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4.2.2.3 不同清洁区域应分设工器具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应备有冷、热水及清洗消毒设施和适当的排气通风装置。

4.2.2.4 车间地面应采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建筑材料,并保持一定坡度,无积水,易于清洗消毒。

4.2.2.5 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应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应采取弧形连接,易于清洁。

4.2.2.6 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非封闭的窗户应装设纱窗;车间窗户不应有内窗台,若有内窗台的,内窗台台面应下斜约45。

4.2.2.7 车间入口处设有洗手和鞋靴消毒设施,洗手消毒设施应与加工人员数目相适应,备有洗手用品及消毒液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干手用品。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并应备有温水。必要时应在车间内适当位置设有适当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

4.2.2.8 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卫生设施,卫生设施包括:更衣室、卫生间、淋浴间等,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

4.2.2.9 卫生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门、窗不得直接开向车间,且关闭严密。卫生间的墙壁和地面应采用易清洗消毒、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卫生间的面积和设施应与生产人员数量相适应,设有洗手和干手设施,每个便池设施应设冲水装置,便于清洗消毒。卫生间内应通风良好、清洁卫生。

4.2.2.10 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应设有单独的更衣室,个人衣物(鞋、包等物品)与工作服应分别存放,不造成交叉污染。更衣室的面积和设施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保持通风良好。更衣室内宜配备更衣镜、不靠墙的更衣架和鞋架。更衣室内有更衣柜的,应采用不易发霉、不生锈、内外表面易清洁的材料制作,保持清洁干燥。更衣柜应有编号,便于清洗消毒。更衣室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

4.2.2.11 生产工艺有要求时,在车间内适当位置设有缓冲间(或区域)。

4.2.2.12 应分设内外包装间,内包装间应备有消毒设施。

4.2.2.13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应安装温度显示和记录装置,车间温度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4.2.2.14设备

(1)车间内接触加工品的设备、工器具应使用化学性质稳定、无毒、无味、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表面光滑而且防吸附、坚固的材料制作,不得使用竹木工器具及棉麻制品。

(2)所有含肉和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加工用机器设备的设计和构造应能防止危害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尽可能易于拆卸),并容易检查保养,且不会造成伤害。应有使用时可防止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它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混入食品的构造。

(3)须经常冲洗的机械动力设备,应使用防水型,电线接点应用防水型。

(4)食品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以减少食品碎屑、污垢及有机物之聚积,使微生物的生长降低到最低程度。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可使用木质材料,除非其可证明不会成为污染源者方可使用。

(5)加工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按工艺流程合理排布,防止加工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便于维护和清洗消毒。

(6)加热设施应有符合热加工工艺要求,配置符合要求的温度计、压力表。密闭加热设施还应有热分布图,确保密闭加热设施热分布均匀,并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计量仪器应按规定定期实施计量检定和校准。

4.2.2.15辅助设施

(1)供、排水设施应符合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2)通风:宜采用正压通风方式。进气口应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进风口应有过滤装置,过滤装置应定期消毒。气流宜由高清洁区排向低清洁区。蒸、煮、油炸、烟熏、烘烤设施的上方应设有与之相适应的排油烟和通风装置。排气口应设有防蝇、虫和防尘装置。

(3)照明设施: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检验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检验岗位的照明强度应不低于540 l*;生产车间的照明强度应不低于220 l*;其他区域照明强度不低于110 l*。

(4)高清洁区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

4.2.2.16车间供水、供汽、供电应当满足生产需要。

4.2.3 维护保养

4.2.3.1 厂房、设施、设备和工器具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2.3.2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

4.2.3.3应制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保证其正常运转和使用。对于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应做好详细的记录。

4.3 操作性前提方案

企业应制定书面的ssop程序,明确执行人的职责,确定执行频率,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制定的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内容不少于以下几个方面:

4.3.1 接触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或与食品有接触的物品的水和冰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4.3.2接触食品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安全和卫生。

4.3.3 确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

4.3.4 保证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间设施的清洁。

4.3.5 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4.3.6 正确标注、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

4.3.7 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

4.3.8 清除和预防鼠害、虫害。

4.3.9 包装、储运卫生控制,必要时应考虑温度。

4.4 产品追溯与撤回

4.4.1 企业应建立和实施追溯程序,以确保从原料到成品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主要包括原料、辅料和包材的验收、清洗剂、清毒剂、半成品、成品等入(出)库规定;标识的管理;产品批次管理;成品检测报告;运输过程的记录保持等,实现从原辅料验收到产品出厂全过程的标识及产品出厂后的追溯。

4.4.2 企业应建立产品撤回程序,包括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与客户的沟通,收集顾客反馈单,收集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包括数量、包装及规格、质量指标(包括特殊指标的检测方法等)、交付等。接到客户投诉时,相关部门应收集证明性资料和图片,按照追溯程序确认责任并制定处理方式,对于进入流通领域的应采用合适的方式及时、快速、完全的撤回。

5 关键过程控制

5.1 原辅材料

5.1.1 原辅料的接收和检验

5.1.1.1 水产品原料应符合fsms-02原料部分的要求。

5.1.1.2 肉类原料应符合fsms-03原料部分的要求。

5.1.1.3 蔬菜、水果原料应符合fsms-05:原料部分的要求。

5.1.1.4 其他原辅料和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进口国家的有关安全卫生要求。

5.1.1.5 应建立原辅料合格供方名录及可追溯系统,并制定原辅料的验收标准、抽样方案及检验方法等,并有效实施。

5.1.1.6 每批原辅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 原辅料的运输和储藏

5.1.2.1 肉或水产品进厂、人员进出、成品出厂相互之间应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必要时厂区应设有原料运输车辆和工具的清洗、消毒设施。

5.1.2.2 经验收合格之冷藏(冻)原料肉,水产品应依规格、种类分别存放于冷藏(冻)库,冻藏应保持在-18℃以下;冷藏应保持在0~7℃。库温应有自动温度记录。

5.1.2.3 原料的保管应能使其免遭污染、腐败。

5.1.2.4 原料使用应依先进先出之原则,冷冻原料解冻时应在能防止原料品质下降的条件下进行,如采用流水解冻,其水质应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

5.2 内包装材料的控制

5.2.1 应建立与食品直接接触内包装材料合格供方名录及可追溯程序,制定验收标准,并有效实施。

5.2.2 内包装材料接收时应由供方提供安全卫生检验报告。

5.2.3 当供方或材质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评价,并由供方提供检验报告。

5.3 食品添加剂的控制

5.3.1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进口国家的有关安全卫生要求。

5.3.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本文件的5.1.1.6的要求。

5.3.3食品添加剂应设专门场所贮放,由专人负责管理,注意领料正确及有效期限等,并记录使用的种类、许可证号、进货量及使用量等。

5.4 加工过程控制

5.4.1 对于加工过程中的重要安全、卫生控制点,应制定检查/检验项目、标准、抽样规则及方法等,确保执行并做好记录。

5.4.2 加工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应迅速追查原因并加以纠正。

5.4.3 每次开始操作及休息后的第一件制品应加以检验。

5.4.4 食品添加剂的称量与投料应建立复核制度,有专人负责,使用添加前操作人员应再逐项核对并依序添加,确实执行并做好记录。

5.4.5 加热

应制定文件化的程序对加热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应制定加热工艺规程,严格控制加热温度,明确监控项目、关键限值、监控频率、监控人员以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等,并形成记录。应控制冷却时间,冷却水应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定期清洗该设施,防止耐热性细菌的生长与污染。

5.4.6 速冻

5.4.6.1 冷却后的食品应立即速冻。

5.4.6.2 食品在冻结时应以最快的速度通过食品的最大冰晶区(大部分食品是-1℃~-5℃)。

5.4.6.3 食品冻结终了温度应达到或低于-18℃。

5.4.6.4 速冻加工后的食品在运送到冷藏库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温升保持在最低限度。

5.4.6.5 包装速冻食品应在温度能受控制的环境中进行。

5.5 贮存

5.5.1 冷藏库的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或更低(视不同的产品而异)。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

5.5.2 冷藏库的库内温度应定时核查、记录。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

5.5.3 冷藏库的室内空气流动速度以使库内得到均匀的温度为宜。

5.5.4 冷藏库内产品的堆码不应阻碍空气循环。产品与冷藏库墙、顶棚和地面的间隔不小于10cm。

5.5.5 冷藏库内贮存的产品出库应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5.6 运输与分配

5.6.1 运输产品的厢体温度应保持-18℃或更低。厢体温度在装载前应预冷到10℃或更低。并装有能在运输中记录产品温度的仪表。

5.6.2 产品从冷藏库运出后,运输途中允许温升到-15℃,但交货后应尽快降至-18℃。

5.6.3 产品装卸或进出冷藏库要迅速。

5.6.4 采用冷藏车运输时,应设有车厢外面能直接观察的温度记录仪,经常检查厢内的温度。

5.6.5 产品运送到销售点时,最高温度不得高于-12℃。销售点无降温设备时,应尽快出售。

5.7 零售

有零售环节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5.7.1 产品应在低温陈列柜中出售。

5.7.2 低温陈列柜上货后要保持-15℃,柜内应配有温度计。

5.7.3 低温陈列柜内产品的温度允许短时间升高,但不得高于-12℃。

5.7.4低温陈列柜的敞开放货区不应受日光直射,不受强烈的人工光线照射和不正对加热器。低温陈列柜的敞开部分在非营业时间要上盖,在非营业时间除霜。

5.7.5 低温陈列柜内堆放产品不得超出装载线。

5.7.6 包装的与不包装的产品应分开存放和陈列。

5.7.7 未经速冻的食品不能与速冻食品放在同一个低温陈列柜内。

5.7.8 低温陈列柜内的产品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销售。

5.7.9 产品应贮存在-18℃以下的冷藏库内,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

5.7.10 速冻食品应该在冷冻条件下销售,低温陈列柜内产品的温度不得高于-12℃。

6 产品检测

6.1 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并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6.2 企业内设检验机构应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标准资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检验仪器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并应自行开展水质和微生物等项目的检测。

6.3 企业委托社会实验室承担检测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6.4 抽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和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抽样方案应科学;抽样人员应经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资质。

6.5特殊要求的卫生项目(如农残、兽残等)的检验,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执行;出口产品按输入国法律法规及合同、信用证规定的方法执行。

7 记录保持

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制定其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的程序,并贯彻执行;所有质量记录应真实、准确、规范,冷冻产品的记录应保存2年,冷藏产品的记录应至少保存1年。

书写经验144人觉得有用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项技术要求的编写其实挺讲究的,尤其是针对一些企业或者机构想通过这方面的认证时,得把具体的技术细节梳理清楚才行。一开始,你得先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摸透了,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类的,这些都是最基本的依据。当然,别忘了还有些行业标准也得参考,像gb/t 22000这类就很重要。

接着就是具体的操作流程了,这部分得特别细致,因为每个环节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结果。比如,原料的采购环节,需要明确供应商的选择标准,还要定期评估他们的资质和能力。再比如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必须得有详细的监控记录,确保每一个步骤都在掌控之中。不过这里有个小地方要注意,有时候在描述这些控制点的时候,可能会忘记加上具体的数值范围,这就不太好,最好能补上。

文件体系的建立也很重要,这包括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记录表格等等。文件的内容得跟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不能光写个空架子在那里。记得有一次我帮一家食品厂整理资料,发现他们的记录表格式虽然齐全,但很多地方填的都是“正常”,这种模糊的说法其实没什么意义,应该改成具体的数值才对。

书写注意事项:

人员培训这块也不能忽视。员工要是不清楚自己的职责,那再好的制度也没用。所以每次培训后都要做考核,确保大家都能理解并执行到位。不过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培训内容设计得挺好,但执行起来却走了样,可能是组织方没有及时跟进检查导致的。

最后就是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了,这是保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关键步骤。内部审核得由专门的团队来进行,他们要带着问题去查,而不是走马观花式的检查。而管理评审则需要高层参与,他们得对整个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不过在这个过程中,有时会因为沟通不到位,导致某些重要的问题被忽略掉,这就需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怎么写(精选6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