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部门费用管理规定办法
部门费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对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的使用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的界定
部门日常运行经费是指人员经费(含津贴)和部门专项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
二、部门日常运行经费标准的核定
(一)专业系:日常运行经费按学费实际收入与系学生数核定总额。
1、专业系学生人数在600人以下的,按实收学费的5%核定;学生人数在600-1000人的,按实收学费的4.5%核定;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分段计算核定:1000人以内部分按实收学费的4.5%计算,超过部分按实收学费的2.25%计算。
2、学费实际收入的0.5%为就业经费,由就业办统筹使用。
3、毕业班学费收入的0.5%为毕业班就业服务经费,由专业系统筹使用。
4、学费实际收入的0.5%为教学院长调剂基金统筹使用。
(二)基础部、教学辅助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日常运行经费按部门人数和定额标准采用分段核定总额。
10人以下部分,按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核定;11人-20人的部分,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的标准核定;21人以上部分,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核定。
(三)后勤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经费单独核定。
三、日常运行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专业系的日常运行经费包括教学办公费和教学业务费两部分。
其中:
1、教学办公费(30%):主要开支项目为办公费(含零星购置)、邮电费、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加班补助费等。
其中用于支付人员加班费和招待费(含就业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教学办公费的30%。
2、教学业务费(70%):主要开支项目另文说明。
在教学业务费中须保证就业经费每生每学年10元,学生活动经费每生每学年30元以上,教学业务费不能用于教学办公费或挪作他用。
(二)基础部、教学辅助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运行经费,主要开支项目为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交通费、印刷费、培训费、招待费、部门零星设备购置及维修费、加班补助费等。
其中招待费与人员加班补助费不得超过部门办公经费总额的8%。
(三)院级以上教科研经费、教职工学历进修、人才招聘、招生、迎新、军训、全院性大型文体活动、院级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院宣传教育(学报、院报、业余党校、报刊杂志等)、各项评估检查活动、部门教学(办公)设备、专用软件、体育维持费、实训耗材费、教家具购置等经费支出列入专项支出,不属于部门日常经费支出范围。
专项支出由职能部门在编制部门年度专项支出预算中列支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四、日常运行经费的使用规定
1、部门日常运行经费额度由财务处按部门日常运行经费标准的核定原则负责编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文执行。
2、各部门须按下达的日常运行经费额度编制日常经费支出预算报财务处备案,财务处按“定额控制、超支不补”的原则对各部门的日常运行经费实施过程管理。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将对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实施年审制度。
3、各部门须建全“一支笔”审批制度,并将签字人印鉴报财务处备案。
凡审批手续不全、项目不清或超出经费使用额度的,财会人员应予以退回重办或终止核报。
4、部门日常经费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销;501元-1000元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领导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报销。
5、部门之间的经费结算仍按原结算办法执行。
6、部门日常运行经费支出执行情况实行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讲究资金使用效益。
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从严控制招待费、加班费、出租车费等费用支出。
五、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过去规定与此办法有抵触的,执行本办法。
六、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第2篇 某某生活小区管理费用的缴付规定
某生活小区管理费用的缴付规定
一、按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业主首次的业服务费自建设单位发生交房通知书的次月起计算,由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支付。
二、业主按年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首次交费期满,业主按一年1次交纳物业服务费,时间为每年3月30日前履行交费义务。
三、本小区的各项物业服务费项目和标准详见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_(标准已经公示)。
四、根据政府有关规定,不论房屋是否空置、使用或出租,该物业业主必须足额缴付管理费及其它应付费用。
五、若业主将物业出租供第三方使用,请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就物业服务费的缴付事宜进行约定,但这种约定不得对抗物业管理处向业主催缴费用的权利。
六、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取适当行动追缴业主所欠物业服务费或其他应缴费用,包括向业主依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征收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三;追缴无果,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篇 某某公司财务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费用报销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费用报销审批第二条 总公司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通讯费、房屋租赁费。咨询顾问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职工培训费等支出。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不含综合业务部,下同)应于年初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部门年度费用预算并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查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下达费用预算定额。年度费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本部将视情况对费用预算做适当调整。第四条 开支各项管理费用时,属各部门预算内的正常支出,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直接审批报销。属预算外的支出和不宜执行费用预算管理的部门开支,必须提前向财务本部申请,由财务本部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或报批。第五条 各部门报销有签字权的为部门正职。部门正职离京时,可以授权部门副职签字,并书面通知财务本部。如一个部门仅设正职单岗或副职单岗而离京的,报销暂缓;确需急办的,报请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第六条 总公司部门正职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总公司副总经理和助理总经理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公司总经理签批。第三章差旅费开支第七条 总公司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和邮电通讯等其他费用。第八条 总公司差旅费报销根据公司任职和出差地区不同,采取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第九条 总公司职工出差,须先行确定地点、任务,天数、人数及费用预算,以保证差旅费在年度预算定额内节约使用。出差天数在一星期以内的,由部门正职批准,超过此期限的,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十条 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与特殊地区(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 汕头、上海、海南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第十一条 总公司职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车、船,飞机标准(见附表1)乘坐,特殊情况、不宜执行上述标准时,应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购票价的6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票价的50%补贴;购买软座票者不给补贴。)第十三条 总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据实报销。每次出差的机场。火车站、码头往返费用,凭相应张数票据在100元以内据实报销。第十四条 总公司总经理福!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见附表2)以内部分,按住宿发票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本人自负:部门副职及其以下人员,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此外,助理总经理及其以下人员出差每人每天给予出差补助100/130元(一般地区畸殊地区),出差补助包括在外地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职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点驻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规定标准的80%给予报销。经批准开车出差,当日往返者,按每天出差补助的一半给予补助。第十五条 总公司职工与总公司领导共同出差,财务本部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报销标准;聘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同总公司职工共同出差办事,聘请人员的报销标准比照陪同人员的报销标准。第十六条 职工外地出差发生的宴请费,原则上应按本规定第二十六、二十六条 的规定于出差前申请,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单位后补办手续。出差发生宴请的扣除陪宴人员宴请当日一半的出差补助。第十七条 职工出差发生的邮电通讯费、文印费,信用卡异地提现手续费等杂费支出按发票据实报销。第十八条 总公司职工为所属企业出差办事,差旅费应在所属企业报销,报销标准按所属企业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总公司职工在本市内公出办事,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用。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借款预算单”;若申请出差宴请费的,还应同时附上”招待费审批单”,经出差人员所属部门正职审核签字后,送财务本部审批。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返京后,应在七日内到财务本部办理报销手续。第四章招待费支出第二十二条 业务招待费包括:招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等费用;宴请客人(包括工作餐)的用餐、食品、酒水等费用;赠送客人、客户的纪念品衅l品等费用。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用于接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发放及费用控制,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的费用预算限额。第二十四条 以总公司名义制作的纪念品,礼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订做和管理,各部门需领用时,按办公室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年末举行对外联谊活动所需费用,或公司举办大型活动的费用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集中管理。联合控制。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一般性招待用餐和礼品等费用一次支出在3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正职在财务本部下达的费用预算内严格掌握,不得超支。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宴请的,按下列原则和办法办理。1。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年度招待费用总额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的预算;2.限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同人员不得多于来宾人数;3.严格执行总公司制定的宴请标准(见附表3);4.必须事先填写招待费审批单,并经批准;5.凡违反上述原则,未事先申请或突破申请标准的宴请,财务本部有权拒绝报销并向公司总经理反映。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各部门全年各项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由财务本部定期审核公布。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可参照执行,亦可在不高于本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另行制订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总公司颁布之日起生效,原《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同时废止。附表1级 别乘坐标准飞 机火 车轮 船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头等仓软席头等仓部门正职商业仓软席二等仓其他人员普通仓硬席三等仓附表2级别单人住宿标准(人.天)(一般地区/特殊地区)同性两人住宿标准(人.天)(一般地区/特殊地区)助理总经理500/800内实报――部门正职300/500内实报――部门副职240/400内实报150/210内实报处级经理200/320内实报120/180内实报一般人员160/240内实报100/160内实报附表3级别标 准行政副部级以上、特大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总经理特批行政司局级、大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或由助理总经理、部门正职出面的宴请)200元/人行政县团级、中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或由部门副职、处级经理出面的宴请)150元/人一般宴请80元/人
第4篇 服装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服装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1、根据公司‘先申报、审批,后支出、报销’的原则,各项目支出均需提前打申请,由申请部门主管审批,提总经理审批,报销时,同时附着申请单传给财务,方予以报销。
2、对于汇总发票,报销时,必须附着报销明细,明细部分有对应接口部门审核的,需由相应部门进行核实;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4、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5、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员工出差应将出差住宿酒店或招待所联系电话备注于报销票据后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6、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6.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6.2公司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6.3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6.3.1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6.3.2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6.3.3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6.3.4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6.3.5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一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百分之一;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7、原始凭证的审核。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7.1凭证名称;
7.2填制凭证的日期;
7.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7.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7.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7.6经济业务的内容;
7.7数量、单价和金额;
7.8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8、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8.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8.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8.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8.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8.5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8.6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8.7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8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9、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9.1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9.2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9.3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9.4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9.5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9.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9.7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9.8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10、本制度所指的由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如因总经理出差期间或不在公司,均由董事长审批;遇董事长不在,由财务部代批,总经理补签;总经理报销内容均需董事长审批。
1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2、本补充制度从zz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5篇 购物广场废旧包装及费用支领手续管理规定
购物广场有关废旧包装及其他费用支领手续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堵塞漏洞,杜绝资源浪费发生,经研究,对有关废旧包装及其他费用支领手续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废旧包装管理
1、纸板及废旧物品过秤估价时,由刘瑞负责汇同值班警卫过秤开票,两人签字,所开票据为三联,一联交买主,一联刘瑞留存,一联交办公室刘明礼部长,刘瑞和买主所留存票据月底买主交款结账时,由刘明礼部长核实、汇总、登记上账。现金由刘瑞及买主交予邢立莹。
2、该项资金用途为职工发放劳保福利专用金,需要支出时,必须有总经理和刘明礼部长签字方可支领,否则财务有权拒付。
二、有关费用支领手续管理
1、各部门需要塑料袋及办公用品时由组长本人亲自向苏部长申请,苏部长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其开据实物支领单,组长、苏部长同时签字后,由组长持此单分别找刘瑞和王久平办理实物支领,刘瑞、王久平接到支领单分别详细填写所支物品数量、价格。月底汇总后,经王经理审批交财务入账,该项支出作为各部门本月分摊费用依据。刘瑞、王久平分别设立塑料袋、办公用品收支数量台账,每月进行一次盘点。
2、后勤如需要采购各种物品时,由刘瑞持应采购物品明细单,找刘明礼部长审核签字方可购买,大件物品向王经理请示后购买,采购票据需经刘瑞、刘明礼部长二人签字后,找王经理签批报销。
三、劳保发放管理
1、发放劳保用品品类由刘明礼部长确定。
2、公管部负责人员数量、出勤天数统计及劳保发放。
3、凡在一个月内休假达到6天以上,或因报道时间较晚,缺勤天数在6天以上,所涉及月份概不享受。当发放劳保用品时,已办理了辞职手续,无论以前是否满勤,均不享受劳保福利。
4、劳保发放,可根据现有资金状况选定发放物品,基本掌握在每季发放一次。
5、享受劳保范围,__购物所有在册职工(含厂家促销员)本规定自2007年11月11日正式执行。
z百货大楼__购物广场
2022-11-10
第6篇 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为了营造好的氛围,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是少不了的,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2022”,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总 则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由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费用支出,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职责
(一)综合部
1、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管理。
2、负责公司各通讯费用的统一缴纳管理。
3、负责超支通讯费用的统计、核算。
4、负责通讯费用的厂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通讯工具产权归公司,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二)办公电话配置原则:
1、生产车间电话配置:(1)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齐鲁石化公司专网。(2)车间机关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机关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3、程控电话配置:公司领导、公司传真电话可开通国际/国内程控;营销系统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程控;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国内程控。
4、市内电话配置:机关各部室开通市话;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三)住宅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住宅电话。
(四)移动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移动电话
(五)通讯费用标准
1、公司合同号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标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标准均包括座机费)
(1)公司领导实报实销;
(2)车间电话费用标准:
各车间(包括中心化验室)开通的一部市话话费标准120元/月;其余开通的专网电话费标准80元/月.部。
(3)公司机关(包括财务)电话费用标准:
公司中层正职干部120元/月.部;其余电话80元/月.部;
(4)营销系统电话费用标准:
仓储中心、物流中心参照公司机关执行。
供应部、销售部电话费用标准详见《齐隆公司电话费用标准明细》。
(4)所有电话产生的信息费全部自理。
2、个人电话标准(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
(1)总经理:500元/月;(2)行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分别为400元/月;(3)营销副总经理500元/月;(4)销售部长500元/月;(5)其他部长300元/月;(6)液体(固体)销售主管300元/月;(7)中层正职120元/月;(8)中层副职100元/月。
(六)办公电话由综合部定期缴纳,按照“单机考核、月度统算、超支扣款”的办法,下达扣款通知单,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从相关单位或职工工资或奖金中直接扣除。
(七)个人电话费用由个人自己缴纳,持发票按规定报销。
(八)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发生的公司内部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其通讯工具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1、办公电话一律不准带走,电话号码一律不准迁移。调入单位如新装电话,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待公司批准后才能配备。
2、移动电话的配备必须坚持“岗位配备“的原则,即当事人到新单位、新岗位后,仍符合公司公费配备条件的,当事人可继续使用原移动电话,新单位不得再为其重新配备;因工作职务变化不符合公司待遇配备条件的,原单位必须将移动电话进行收缴,新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给以配备;移动电话的费用标准必须按其变动后的岗位级别进行重新核定。
四、管理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7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专门安排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保障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严格依法安全生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安监总局、省有关文件,依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计划与使用管理。
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安全费用专项用于以下范围
(一)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
(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三)劳动保护用品、岗位保健、防暑降温费用;
(四)职业危害治理、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防汛排涝、防寒防冻专项支出;
(六)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七)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八)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九)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
(十)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
(十一)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
(十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十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十四)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五)安全生产奖励;
(十六)工伤保险费用;
三、安全费用列支标准
第五条公司年度安全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
(1)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职工健康体检;劳动保(防)护用品费用、岗位保健、防暑降温费用,消防器材,工伤保险费用;
(2)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防汛排涝、防寒防冻专项支出;
(4)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消防设施和装备;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
(5)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6)按人均20元计提奖金在公司成本中列支,用于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奖励。
四、管理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检查、监督安全投入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生安全环保部职责:负责安全费用专款专用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负责防暑降温用品和药品费用的投入和管理、消防设施和装备、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报刊杂志、专业资料、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奖励、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投入和管理等费用的投入和管理。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负责工伤保险费用的投入和管理、各类体检、宣传报道安全文化建设方面费用的投入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维权监督检查。
第九条生产设备部职责:负责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防暑降温、防汛排涝、防寒防冻设备设施;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设备事故处理应急设备等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负责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编制、培训教育等费用的管理
五、工作程序
第十条生安全环保部按月申报小劳保计划,按年申报大劳保计划,批准后进行领用发放。
第十一条生安全环保部按使用情况申报消防器材计划,经批准后领用发放。在当月奖金中提取的人均20元根据安全检查和评价的结果,对职工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防暑降温、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各类体检、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根据计划或文件由相关部门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设备的检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报刊杂志、专业资料、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根据实际需要打专题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由生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或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列支。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验费用需经安全部门管理人员签名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费用从工程费用中列支。
第十七条根据各类检查、隐患排查、日常点巡检中发现的各类需要完善、改造和维护的安全设施或设备,由相关责任单位上报计划,设备处要优先安排此类问题所需的费用,列入维修费用、备件或材料费用。
第十八条各类安全费用的主管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每月进行统计、分析、评价,每季度将台帐报生安全环保部,对公司汇总的安全费用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六、附则
第十九条各部门都要严格规范安全费用管理,对不按照本规定使用、上报安全费用的责任单位,公司将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本规定有生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某公司成本费用管理规定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9篇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范例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条 现金报销需填制报销凭证,按凭证内容要求在'摘要'处填写报销内容及金额,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员、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核报。(附流程)。
第二条 申购物品须事先填制物品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办公室签字后交财务部,物品单价在300元以上(含300元)须总经理审核签字,未经审批,擅自购买者不得报销。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申购单。购买物品原则上由办公室办理,专业用品自行购买后至办公室办理登记后财务核报。(附流程)
第三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的,可凭发票每人每餐报销10元。外出联系工作,应乘坐公交车辆,按实报销,若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事先同意方可乘坐出租车辆,报销时须在发票上写明出发地、目的地。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或赠送礼品,费用在1000元以上者应事先填制特批单,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特批单。员工因工作需要所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在报销时须向部门经理、审核人员主动说明,并由经办人及部门经理在该张发票背后签字。(附流程)
第五条 市外差旅费:员工因公赴外省、市出差,路程超过六小时及需要过夜的可购买硬卧火车票,轮船票不超过三等舱位;遇有急事需乘飞机的,必须事先填制特批单,经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报销时须对照已收到的特批单。住宿费每日标准为150元,伙食补贴每日80元,上述两项费用可累计使用。(附流程)
第六条 员工参加有关于本职工作的进修需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同意,并至管理部登记备案,所发生培训费用按公司制定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第七条 员工因病就诊发生的费用按公司有关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第八条 员工因探病发生的费用,除受总经理委派外,均不能报销。
第九条 手机费:凡公司员工领用手机每月月租控制在200元以下,超出部分由领用人自行承担,遇特殊情况需提高额度,应填制特批单,经总经理批准。
第10篇 承包商安全费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建立项目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计取和正确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园工程(一期)项目。
3.职责
3.1hse部
3.1.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规定;
3.1.2对承包商安全费用投入进行监督和审核;
3.1.3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2财务控制部
3.2.1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
3.2.2及时支付承包商安全投入费用;
3.2.3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规范性监督检查。
3.3项目部
3.3.1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措施物资保证计划;
3.3.2监督负责区域的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落实专款专用。
3.4审计部
组织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5监理单位
3.5.1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措施物资保证计划;
3.5.2监督承包商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实施专款专用;
3.5.3审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向hse部汇报。
3.6承包商
3.6.1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措施物资保证计划;
3.6.2负责按规定管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6.3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4.费用的计取
4.1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按有关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4.1.1按《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万华企业工程量清单价格库的规定提取。
4.1.2施工承包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和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4.2安全生产奖励费用不列入计取范围;
4.3高风险的工程项目,可在4.1标准上适当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4.4现场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的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计取和列支。
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5.1一般使用范围
5.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备设施;
5.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5.1.3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5.1.4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5.1.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5.1.6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5.1.7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5.1.8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5.1.9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5.1.10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6.1招投标阶段,投标方应该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措施,并按照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
6.2万华与承包商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安全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禁止挪用、挤占安全生产费用。
6.3承包商在项目开工前,必须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业主和监理规定,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措施物资保证计划,纳入财务预算,并报监理、项目部、hse部和财务控制部审核备案。
6.4承包商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范围足额及时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6.5承包商每季度末申报hse费用时必须如实填写 “hse费用使用明细表”(附件1),并附相关hse费用票据,经监理、项目部审核、hse部审批后,由财务控制部按照相关程序付给核定费用。
6.6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6.7对不按照本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理、项目部、hse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11篇 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制度
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为了完善公司财务控制制度,加强公司费用的管理,本着严格、灵活、节约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差旅费报销规定一、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伙食补助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二、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和伙食补贴等执行以下标准:
类别
交通工具规定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
公司级领导
1、汽车不限;2、火车软座、硬卧;3、飞机经济舱;4、轮船二等舱;(随行人同上标准)
1、原则上不得住宿三星级(合三星级)以上豪华房间,凭据报销。2、特殊情况超标准时应及时请示,事后补办批准手续。3、 随行人同上标准。
1、外埠出差每人每天按照50元补助
中层领导(含科级)
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
1、两人一个标准间,原则上每人每天按80元(2人合计不超过150元)住宿标准控制,超过自理。2、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为单数的,可住独立单间。
1、外埠出差每人每天补贴40元。
其他人员
火车硬座、硬卧、轮船四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
1、两人一个标准间,原则上每人每天按60元(2人合计不超过120元)住宿标准控制,超过自理。2、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为单数的,可住独立单间。
1、外埠出差每人每天补贴30元。
备注
1、航空保险费每人次一份;2、一次乘车8小时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可购硬卧票;3、租赁车辆需经批准;4、乘出租车需事先请示。
1、住宿亲友家或无住宿发票的,按照允许报销标准额50%补助(报销时提供其他有效票据)。2、实行差旅费包干的不在此列。
1、补贴天数以交通、住宿票据为依据,误几餐补几餐。2、实行出差伙食补助费包干的不在此列。
三、出差期间,因特殊原因住宿费超标的,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否则超出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参加会议的人员报销旅费必须附上会议通知,按会议统一安排的标准报销。四、出差人员全天误餐补贴按2︰4︰4分配补贴。五、按以上标准报销出差伙食补助后,一律不得报销招待费。六、因业务需要须招待客户(或与公司有关联的友好人士)时,须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七、凡有接待单位(或会议安排)免费提供住宿、用餐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误餐补贴。八、工作人员被外单位抽调、或短期工作等,有外单位按照有关标准给予补贴,如外单位不予补贴时,有本公司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贴。九、员工由公司安排的参加短期进修、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每天8元补助。专业培训班包伙食的不再补助。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只报销往返车费。十、确因任务紧急且路途遥远需要乘坐飞机的出差人员,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否则不得报销机票。十一、实行费用包干的销售人员,报销办法按费用包干规定进行。十二、报销注意事项: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写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车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订票费、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2、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半天不补。3、报销时按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洁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的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4、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列出需报销单据的明细项目、金额,经主管签批后,报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签批报销。十三、美于差旅费借支的规定:1、差旅费借款采取前账不洁、后账不借的原则,由主管会计根据员工已批准的出差申请进行审核;2.借支额度一般为500~1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次,400公里以内的短途短期出差不借支差旅费,有个人先垫支后报;3、差旅费借款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冲账,1个月之内未归还借款的,由财务部从其当月薪资中扣还。第二章其他补贴十四市内公务补贴1、因公去市内办事,超过5小时,中餐无法回公司或回家吃饭的,补助误餐费5元,可于第二天通过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进行。2、受公司派遣,较长时间在主机厂家办事的市场营销人员或技术、品管、售后人员中餐无法回公司或回家吃饭的,可在客户单位办理就餐券(卡),公司按中餐基本标准给予报销;如果没有此类手段就餐的,按5元/天.人给予补贴,可于第二天通过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进行,市场部可与月底列表集中申报。3、各部门应对申报补贴的真实性负责。第三章 附则十五、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十六、本规定从2009年2月15日起实行。
第12篇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本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的交通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按实计量、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细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见附件1),细化后的使用清单必须由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第2大项、第5大项和第6大项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其他大项可根据实际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实施,但未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书面同意,每一大项费用不得超支。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应填写计量表(见附件3),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计量的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纳入当期工程款的计量。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以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1%的费用予以明确。除此以外为满足项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项目公司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第九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项目公司不予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相机、电脑等耐用品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由项目公司收回);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经项目公司考核合格,安全无事故)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为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路基坡脚范围内)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
(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停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项目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第13篇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承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工程以及大检修工程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统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各企业要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收取专项费用,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足额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四条 施工单位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个方面的投入,每年不得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5%,单独提取,单独核算,单项检查。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不得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竞标范围;严禁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签定有关安全费用的阴阳合同;不得以低价中标为借口、挤占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合同下游企业不承担上游企业竞标时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方面的任何让步承诺。
第六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统一由总承包单位管理。总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严禁变相强迫施工单位垫资或少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
第七条 承包合同规定由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的方案或措施,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按批准的费用额向总承包单位支取。
第八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凡是不属于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措施范围的举措一律不得动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
第九条 各企业及所属各级机构的财务部门,要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足额投入。
第十条 采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使用的材料、设施、物品时,提倡采购绿色产品;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验收保管时,要填写清楚品名、规格、型号,发放时要填写领取人、使用的临设名称,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 各企业要加强对外包队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管理,监督检查实际运用情况并及时按合同支付。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履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现场监理。对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字认可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将按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的有关规定对各企业的安全投入进行考核检查。安全检查考核中发现因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未有效实施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集团公司将严肃处理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本规定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4篇 安全生产费用基本管理规定
1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资金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3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4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5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6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上报。
7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
第15篇 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更好的贯彻总公司开源节流的精神,本着既提高办事效率,又节约费用支出的原则,现就总公司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作如下补充。
一、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
二、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出差,单程连续乘其它交通工具至少需要16小时方能到达目的地者,可乘坐飞机。
三、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出差,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应事先报请主管财务工作的总公司领导审批。
四、原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补充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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