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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检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1 热度:40

全检管理规定

第1篇 油田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生产施工作业启动前安全管理,确保所有影响工艺、设施和施工安全运行的因素在启动前被识别并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q/sy1245-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所属装置、设备、设施启动前的安全检查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中启动前安全检查(pre-start-up safety review简称pssr)是指在企业装置、工艺设备、设施启动前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所有必改项整改完成,批准启动的过程。

必改项是指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可导致项目不能启动或启动时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项目。

待改项是指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会影响投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并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可在启动后限期整改的隐患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  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员工接受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装置、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启动前安全检查的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包括租借):

(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工艺设备变更项目;

(三)轻烃、炼化装置停车检维修项目;

(四)开钻及钻开油气层前;

(五)新工艺、新技术项目;

(六)油气站场重新投运等其他项目。

第九条  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成立相应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表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油田公司级所组织的项目和一类钻井,由油田公司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其他项目由二级单位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条  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启动前的工艺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艺设备符合设计规格和安装标准;

(二)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程序准备就绪;

(三)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四)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五)所有工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

第四章 成立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第十二条  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提前组建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根据项目管理的级别,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组长选定并明确每个组员的分工。

第十三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可由工艺技术、设备、检维修、电气仪表、主要操作和安全环保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包括承包商、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等。

第十四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区域或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组建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二)为项目启动前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

(三)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的培训;

(四)审核所有必改项的解决方案,监督检查并落实待改项的完成;

(五)与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必改项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启动。

第十五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

(二)组织制定检查表,并组织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质量负责;

(三)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

(四)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的任务与进度;

(五)监督检查所有必改项的完成情况;

(六)必要时向上级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第十六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加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议;

(二)参与制定检查表,并对照检查表进行检查;

(三)确认所有必改项和待改项的解决方案;

(四)确认所有必改项已整改完成。

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专职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与制定启动前安全检查表;

(二)协助对员工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

第2篇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___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的涵义、原则、分类、内容以及安全检查表的制定和使用、安全检查的组织与实施、安全检查的问题整改、安全检查专业人员的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___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术语和定义

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检修、施工作业等场所的物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事故隐患的检查,以及相关基础工作的检查,其目的是查出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行为)和管理漏洞,然后组织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不断改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检查是企业经常性的安全工作之一。

4 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检查,并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各装置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本装置安全检查责任,有权对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与安全环保部沟通并提出整改意见。

4.3 安全检查人员的职责

a)安全检查人员要积极深入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制止违章行为,检查监督整改各类不安全因素(隐患);对票证的执行情况及现场消防、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b)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事故现场协助调查了解、处理发生的有关生产、设备、交通等方面的事故;

c)安全检查人员要积极参与各项安全主题活动的落实及检查验收工作;

d)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向安全环保部通报或报告;

e)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参与组织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安全检查的原则

安全检查应从人、物、环境、管理四因素入手,采取边检查、边整改,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5.2 安全检查的分类

5.2.1 经常性安全检查是落实公司全方位巡回检查制的重要形式,各级安全组织和人员要以现场为中心,狠抓日常可能发生事故的人、机、环境等主要因素,使安全工作从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5.2.2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公司组织的对下属各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检查的范围是全方位的,检查的内容是综合性的。检查可以采取自查自改或上级统一组织集中检查的方式。

5.2.3 专业性安全检查是对一项危险性大的作业活动和某一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行的专门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隐患和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危险性,提出预防和整改建议,督促消除和解决,保证安全生产。检查以安全人员为主,吸收与检查内容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参加。

5.2.4 节假日安全检查是对节前及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等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检查,一般由安委会组织检查。

5.2.5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换季前的预防性检查,检查以安全环保部为主。

a)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构筑物倒塌等为重点;

b)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为重点;

c)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安全防护设施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d)冬季安全检查以八防(防滑、防冻凝、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窒息、防高空坠落)为重点。

5.3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5.3.1 查制度:即检查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

5.3.2 查设备:即检查各种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备,并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5.3.3 查安全知识:即检查职工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5.3.4 查纪律:即检查职工是否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3.5 查事故隐患:即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已查出的各类问题是否落实了可靠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5.3.6 查防火、防爆,检查内容包括:

5.3.6.1 国家现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5.3.6.2 各级领导、技术人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消防知识、技能等。

5.3.6.3 火源管理。

5.3.6.4 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含消防设施操作法)。

5.3.6.5 安全消防装置、生产工艺防火防爆措施。

5.3.6.6 生产工艺过程本身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及其安全保护措施等。

5.3.6.7 设备、电气、仪表、给排水和其它辅助设施的防火防爆管理。

5.3.6.8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防爆、泄压面积、放空及防雷等。

5.3.6.9 易燃易爆危险品储运及装卸的防火管理。

5.3.6.10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完好情况。

5.3.7 查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是否符合标准;

5.3.8 其他事项:其它安全基础工作以及涉及现场的其它安全问题。

5.4 安全检查表的制定与使用

5.4.1 安全检查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安全检查表可以根据检查内容的不同,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

5.5 安全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5.5.1 安全检查要坚决杜绝盲目检查,安全检查原则上必须要有组织、有明确的目的、具体的方案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有记录、有整改落实、有复查,有信息反馈。

5.5.2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

5.5.3 装置级安全检查,由装置经理组织装置工艺、运行、安全等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5.5.4 班组长和操作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5.6 安全检查的问题整改

5.6.1 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应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理,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利用有效途径落实整改。

5.7 安全检查专业人员的权利

a)安全检查专业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处罚他人和组织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b)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c)安全检查专业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有关安全情况,回答有关安全问题,提供有关的资料、文件等;

d)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在出现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有权要求受检单位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e)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对检查出的各类不安全因素(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3篇 油罐安全检修管理规定

1、 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地下污油池、下水井内)作业,必须配备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

2、 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保证容器内氧含量合格[≮20%(v)]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3、 检修前必须对工具进行检查,特别是焊接工具、起重工具、机具,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使用。

4、 检修工作要严格执行“四不准”的规定,即:没有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准施工和用火、不带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不系安全带不准进行高空作业,高处施工不准高空落物。

5、 严格执行用火制度,检修期间车间各罐区动火属于一级动火,火票由车间主任和安全副主任签字才可生效。

6、 设备内用火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含量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7、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检修,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拆卸、敲打设备。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应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8、 严禁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

9、 在检修中,高空作业的脚手架、绳索等,工作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平台上的滚动物件必须随时清除,高空作业的区域,要用绳索围起来作为禁区,并指派专人监护禁止行人通过。如因工作确实需要分层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的工具必须系上保险绳,严禁往下抛扔任何物件。

10、 进入下水道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证并指派专人在现场监护。

11、 在设备内检修作业前应办理作业证,应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但不得通入纯氧,以防中毒。

12、 在清除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必须办理作业证,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13、 设备内检修前必须办理作业证并将下部出口盖严,以防检修期间掉入东西,封设备前要由专人检查设备底部盖板毛毡等是否取掉。

14、 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部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可封闭,封闭要有记录和检查人签字。

15、 按开工方案由生产负责人指挥全面检查,拆装盲板及其他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6、 开工正常后,要组织生产和检修人员全面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

第4篇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规定

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

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2、持证上岗

1)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4、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4)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第5篇 燃气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及早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运行以及工程建设的安全检查工作,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参照本规定。

3. 组织与职责

3.1 检查组织

3.1.1 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安全检查监督与管理,工会负责公司安全检查的监察。

3.2 人员职责

3.2.1岗员、班组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2.熟练掌握岗位工艺流程、各设备设施性能。

3.正确佩戴使用与岗位有关劳保用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4.负责每班前、中、后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结果负责。

5.对检查隐患负责提出整改建议,跟进处理,负责整改过程防范措施的落实并监护。

3.2.2 其他检查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管理规定。

2.了解被检查岗位(部门)有关情况,制定检查计划。

3.对检查结果负责,对发现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填写检查记录表。

4.对重大安全隐患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确定整改方案。

5.跟进隐患整改,整改完毕后负责复查。

4. 检查内容

4.1查领导

4.1.1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

4.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4.1.3公司下发文件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并组织、指导相关人员学习。

4.1.4 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公司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4.1.6对安全生产上有功人员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上失误(未造成事故)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4.1.7定期对各生产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4.1.8对公司领导布置任务、检查发现隐患是否跟进整改落实。

4.1.9对员工安全思想隐患的发现、纠正能力等。

4.1.10 是否定期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进行安全考核。

4.2查思想

4.2.1员工是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每做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相应的防范意识)。

4.2.2员工对领导交办任务是否认真对待,对职责工作是否有较强的责任心。

4.2.3对他人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4.2.4员工对自身的失误行为是否认真对待,对公司的批评是否虚心接受并改正。

4.3查文件

4.3.1公司下发(颁布)的与部门相关文件(规章制度),部门是否收集齐全、归档。

4.3.2公司规定需制定的文件,部门是否按时健立、按质完成。

4.3.3与班组相关文件是否及时派送到各班组,并传达至每位员工。

4.3.4部门是否制定、完善各项部门管理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卫生制度等)。

4.3.5各相关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3.6重大危险源是否制定详尽、适用防范措施和紧急应对预案。

4.3.7是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工作职责、权限范围等。

4.4查记录

4.4.1日常工作、安全检查、消防设施检查的记录是否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表达是否清楚。

4.4.2交接班时,记录是否齐全,交接人是否签名确认。

4.4.3所有记录是否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每份检查记录相关人员是否签名确认。

4.4.4部门、班组安全会议是否连续,记录是否齐全等。

4.4.5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计划进行,内容是否完整,记录是否齐全等。

4.4.6对新入、转岗、在职员工是否按要求进行二、三级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是否全面,培训记录是否齐全,培训结束后是否及时进行考核等。

4.4.7消防、抢险演习记录是否齐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是否齐全等。

4.5查现场

4.5.1现场操作人员精神面貌是否良好,精神是否集中等(不带情绪上岗)。

4.5.2现场操作人员对岗位或与岗位相关工作程序、管理规定是否了解、掌握,是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标准操作。

4.5.3现场操作人员对与岗位相关各类应急事故的判断和处理能力。

4.5.4现场照明、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器具的使用。

4.5.5现场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操作规程、安全标志等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4.5.6现场设备设施是否正常,有无跑、漏、滴等异常现象,专人负责设备的保养。

4.5.7现场定检设备设施是否悬挂检查一览表,并定时检查,按时送检。

4.5.8现场是否配备齐全劳保用品,操作人员能否正确佩戴、使用。

4.5.9现场有无违章现象(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用水、用电等)。

4.5.10现场电线路、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完好,防抢、防盗措施是否到位。

4.5.11作业现场是否有作业方案及应急预案,有无专人监护,各项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效,作业人员对所属工作是否充分掌握等。

4.5.12交叉作业现场,是否与对方协商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宜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业过程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6查事故

4.6.1事故发生后是否按《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4.6.2本部发生事故后部门领导是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分析。

4.6.3对事故的处理是否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4.6.4对其他部门事故是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借鉴、吸取教训,同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6.5对潜在事故隐患的认识。

4.7查隐患

4.7.1日常或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是否及时下发整改或联系单,并跟进处理。

4.7.2隐患台帐记录是否详细,每项隐患是否跟进、落实整改。

4.7.3重点部位、危险源点是否在监控范围内。

4.8其他检查,包括文本和电子档案及其归档情况、卫生环境、饭堂等的检查。

5. 检查方法

安全检查的方法主要包括看、听、访谈、测量和试验等。

5.1 “看”主要是查看资料、记录、现场安全标志以及生产现场各类设备设施的防护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行为、查看仪表和机器是否正常运行等。

5.2 “听”主要是听有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对安全生产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听取员工对工作或生活的意见、建议、需求等。

5.3 “访谈”主要是检查人员随机指定相关人员对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文件等进行询问,听取他们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反映,了解他们对有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的熟练程度等。

5.4 “测量”主要是用仪器、仪表及其它测量工具等实地进行测量。如用万能表测量牺牲阳极的电位值、测量电气设备接地电阻等。

5.5 “试验”主要指对各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和灵敏度进行检查等。如开启压缩机试验是否正常,对紧急切断阀进行试验等。

【注:对于能进行试验、测试的检查项目和内容,一定要按要求进行试验、测量,以了解真实情况。】

6. 检查形式

检查形式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专业检查。

6.1 日常检查

序号

检查人员及内容

检查周期

1

生产运行一线员工必须按时间、地点、路线内容进行认真巡回检查。

每 班

2

各部门班组长对班组岗员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每 周

3

生产、运行及工程部门领导对班组长(岗员)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

每 月

4

安全管理部对工程、生产、运行部门安全工作的检(抽)查。

每 月

5

安全管理部,生产及运行部门领导对部门夜班岗位安全工作的检查。

每 月

6

安全管理部组织各管网分公司(气库站)之间相互进行安全工作检查。

每半年

7

主管部门副总经理或联合相关部门对主管的部门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

每 季

6.2 定期检查

6.2.1 季节性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建(构)筑物倒塌为重点。

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署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盗、防燃气中毒、防冻为重点。

6.2.2 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检查

1.每年节前各管网部门、气库站以及网点认真对各场站消防设备设施,生产及运行场所或环境的生产、防火、防盗、卫生、用电用水等的安全检查;所有管道单位用户的安全检查;管网运行设施及其附件的安全检查;所有瓶组站的安全检查。

2.节假日前工程技术部组织对各施工单位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齐全及完好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齐全及完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员是否监督到位、是否文明、按标准规范施工、各项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特种工种人员操作证书等的检查。

3.节假日前行政部负责对总公司综合楼防雷、防静电,各部门办公室以及卫生间用电情况,各消防设备设施的齐全、完整、有效等情况的安全检查。

6.3 不定期检查

1.公司领导、安全管理部、工会对公司各部门安全工作的不定期抽查。

2.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及上级主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各部门安全工作的不定期抽查。

3.设备装置试运行,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检修、维修保养等的检查。

6.4 专业检查

1.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某一专项工作进行检查。(如用电、档案管理、新材料设备使用等的专项检查)

2.公司邀请外界具有某一专业特长人士对我司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如公安消防机构对我司消防设备设备的安全检查)

3.资质单位对公司特种设备设施的针对性检查、检修。(如压力容器检测、防雷检测等)

第6篇 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生产施工作业启动前安全管理,确保所有影响工艺、设施和施工安全运行的因素在启动前被识别并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q/sy1245-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所属装置、设备、设施启动前的安全检查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中启动前安全检查(pre-start-up safety review简称pssr)是指在企业装置、工艺设备、设施启动前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整改完成,批准启动的过程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 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员工接受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装置、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启动前安全检查的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改、扩建项目(包括租借):指投资金额达500万以上或项目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

(二)工艺设备变更项目;

(三)工艺装置停车检维修项目;

(四)开钻及钻开油气层前;

(五)其他。

第九条 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成立相应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清单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油田公司级所组织的项目和一类钻井,由油田公司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其他项目由二级单位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条 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启动前的工艺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艺设备符合设计规格和安装标准;

(二)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程序准备就绪;

(三)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四)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五)所有工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

第四章 成立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第十二条 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提前组建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根据项目管理的级别,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组长选定并明确每个组员的分工。

第十三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可由工艺技术、设备、检维修、电气仪表、主要操作和安全环保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包括承包商、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等。

第十四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区域或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组建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二)为项目启动前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

(三)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的培训;

(四)审核所有启动前需解决项目的解决方案,监督检查并落实投运后解决项目的完成;

(五)与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启动前需解决项目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启动。

第十五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

(二)组织制定检查清单,并组织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质量负责;

(三)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

(四)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的任务与进度;

(五)监督检查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的完成情况;

(六)必要时向上级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第十六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加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议;

(二)参与制定检查清单,并对照检查清单进行检查;

(三)确认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和投运后解决项目的解决方案;

(四)确认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已整改完成。

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专职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与制定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

(二)协助对员工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

(三)参与对安全环保专项设施和安全环保基本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 启动前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八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应针对生产作业性质、工艺设备的特点等编制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启动前安全检查检查清单参见附录。检查清单应包括工艺技术、人员、设备、事故调查及应急响应、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 工艺技术安全检查:

(一)所有工艺安全信息(如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等)已归档;

(二)工艺危害分析建议措施已完成;

(三)操作规程经过批准确认;

(四)工艺技术变更,包括工艺或仪表图纸的更新,经过批准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人员安全检查:

(一)所有相关员工已接受有关hse危害、操作规程、应急知识的培训;

(二)承包商员工得到相应的hse培训,包括工作场所或周围潜在的火灾、爆炸或毒物释放等危害及应急知识;

(三)新上岗或转岗员工了解新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并具备胜任本岗位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设备安全检查:

(一)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制造、运输、储存和安装;

(二)设备运行、检维修、维护的记录已按要求建立;

(三)设备变更引起的风险已得到分析,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已得到更新,符合《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及应急响应:

(一)针对事故制定的改进措施已得到落实;

(二)确认应急预案与工艺安全信息相一致,相关人员已接受培训。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检查:

(一)控制排放的设备可以正常工作;

(二)处理废弃物(包括试车废料,不合格产品)的方法已确定;

(三)环境事故处理程序和资源(人员、设备、材料等)确定;

(四)国家环保法规要求能否满足。

第六章 启动前安全检查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应召集所有组员召开计划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介绍整个项目概况;

(二)审查并完善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内容;

(三)明确组员任务分工;

(四)明确进度计划;

(五)确认与工程设计、施工等其他相关方的资源支持。

第二十五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分为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启动前安全检查组成员应根据任务分工,依据检查清单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当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确定审查清单,依据审查清单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审议会

(一)完成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的所有项目后,各组员汇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议并将其分类为启动前解决项目、投运后解决项目,形成启动前安全检查综合报告,确认启动前或启动后应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启动前安全检查综合报告参见附录c。

(二)在项目整体启动前安全检查审议会上,应整理、回顾和确认历次启动前安全检查结果,编制启动前安全检查 综合报告。

(三)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已经整改完成及所有投运后解决项目已经落实监控措施和整改计划后,方可批准实施启动。

第二十八条 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完成整改后,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将检查报告移交给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责任人审查并批准启动。

第二十九条 项目启动后,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和区域或单位负责人应监督检查启动前安全检查投运后解决项目,检查其整改结果。

第三十条 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如果涉及变更,必须将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材料表等进行更新存档。

第三十一条 所有投运后解决项目整改完成后,整改负责人书面通知区域负责人,书面通知应与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综合报告一并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对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落实,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车间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车间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的检查。

三、职责:

1、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经车间领导批准后实施。

2、各班组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由专人负责检查且做好记录。

四、工作程序:

1主要内容:

1)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3)运行控制情况。

4)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工艺设施的安全性。

6)对设备设施管理的安全监督执行情况。

7)车间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

8)现场作业的监督执行情况。

9)现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的实施情况的监督。

10)作业环境的监测

11)岗位、个人防护管理和使用情况。

12)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13)对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及违章情况的统计记录。

2安全检查类型:

1)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a、综合检查;

①车间综合性安全检查;

②班组综合性安全检查;

b、季节性检查;

c、日常检查;

d、专业检查;

①工艺管理;

②设备管理;

③变配电系统;

④仪表管理;

⑤消防管理;

⑥ 岗位卫生管理;

⑦现场检维修作业;

⑧安全设施、设备(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与监控);

⑨特种设备等;

e、节假日检查

f、本车间各级人员的检查;

g、不定期随机检查;

3、安全检查的实施要求

(1)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车间指令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整理

(2)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3)车间可能造成事故或事件的新工艺安全参数和安全方面的关键特性,按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例行日常检查,并予以记录。

4、综合检查

(1)车间每星期五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参加人员为各班组长及安全员,检查结果由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总结进行整改,做好记录。

(2)专项检查由由车间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a、关键装置:电器设备、设施、风机房(高压配电室)、加压(助燃)风机等;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副主任赵明光。

b、重点部位: 高炉本体、炉皮 、风口及炉顶设备运行状况等;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副主任王自强。

c、重点部位:热风炉系统、送风、燃烧、箱体除尘、炉皮冷却、煤气设备、设施管道及阀门等;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热风炉班班长王荣保。

d、关键装置:喷煤系统;磨机、燃烧炉(煤气检测)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喷煤班班长张世平。

e、关键装置:行车( 抓渣行车、吸铁行车);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维修班副班长马春林。

f、关键装置:煤气检测;煤气检测议、声光报警仪运行状况;每星期五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安全员陈占刚。

j、重点部位:煤气检测;煤气设备、设施、管道、阀门;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安全员陈占刚 。(注:每星期五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一次)

h、关键装置:应急器材;过滤式防毒面具、检测仪;急救箱或急救包、空气呼吸器、担架等每星期五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安全员陈占刚。

i重点部位:灭火器材;应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每星期五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安全员陈占刚。

j重点部位:炉前平台、铸铁;渣、铁口及铸铁机运行状况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炉前(铸铁机)班班长吴建忠。

5、季节性检查分别由车间、班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车间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并做好记录。

6、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班组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班组各岗位员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组巡回检查职责,设备、设施点检;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班组、车间进行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7、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消防、备用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8、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科学、规范的开展检查活动。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车间,对检查中发现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和不符合项填写“隐患治理通知单”,并按《隐患治理管理制度》执行,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对所采取隐患治理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10、以上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由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监督执行。

第8篇 消防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通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仓储中心消防安全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工厂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储中心各职能部、营运中心应等效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文件并执行。

3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照《消防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循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运用管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各种消防管理职能,合理有效的利用各种管理资源,为实现消防安全目标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

4职责

4.1仓储中心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统筹研究、协调组织本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工作。

4.2各级安全防火委员会: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仓储中心对防火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负责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

4.3 安全环保部: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仓储中心消防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组织、控制与管理。

5过程指标(无)

6规定内容

6.1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布置

安全环保部按照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及时制定仓储中心《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经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下发至相关各单位。

6.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6.2.1把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重点单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6.2.2安全环保部年初执行公司的《保卫系统防火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制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6.2.3 各相关单位按时参加省市消防部门组织的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知识、业务理论与技能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6.3重点部位防火管理

重点部位进行维修时,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按仓储中心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自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6.4 汽(柴)油库消防安全管理

6.4.1 库区、罐区内严禁烟火。

6.4.2 库区内要设明显的防火、禁令标志。

6.4.3 非本油库人员不得进入罐区、油泵间内。

6.4.4 罐区、油泵房不准设临时设施进行收发油作业。

6.4.5 油罐、输油管路的静导除装置须完整有效。

6.4.6 电气开关箱、消防设施一米以内不准存放物品。

6.4.7 一切人员禁止带火种进入油库、罐区。

6.4.8 当汽(柴)油到货时,在高强电闪和雷击频繁时,须停止卸油。

6.5板式链消防安全管理

6.5.1 严禁烟火,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6.5.2 板式链地沟内的易燃物及垃圾须每周清理一次。

6.5.3 板式链上严禁存放零件以外的其它物品。

6.5.4 经常检修电气,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6.6地下室防火管理

6.6.1 未经管理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地下建筑。

6.6.2 维修、施工动火时,必须到安全环保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按要求动火。

6.6.3 管理单位必须对地下建筑内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系统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设置在油污、潮湿等地下场所的用电设备、线路、灯具、开关等要符合国家有关电气防火、防潮、防尘、防爆等要求。

6.6.4 管理单位对地下建筑的使用和防火安全负责,每周对地下建筑内的油污和杂物清理一次,经常保持清洁,即无积油、擦布及其它可燃物品。地下室内不得存放清扫用具。

6.6.5 维修、施工单位必须将因工作需要带入地下室的擦布等易燃、可燃物品如数带出。在地下室上方工作的人员不得将擦布等易燃、可燃物品扔入地下室。

6.6.6 地下室的出入口由管理单位负责设置明显的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6.7 油漆作业场所防火管理

6.7.1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6.7.2严禁穿带铁钉鞋和带静电的衣服进入现场,严禁设置工具箱、更衣箱。

6.7.3工作前开启送排风设备,当通风设备出现故障时,须立即停止作业,通风设备及设备接地装置须保持良好状态,要随时检查储漆罐的密封状况是否良好。

6.7.4需要动用明火维修时,必须经安全环保部门开具《临时用火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维修动火。

6.7.5现场严禁存放油漆和溶剂。

6.7.6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化学危险品进入现场,操作间存放的各种溶剂不得超过日用量。

6.7.7电气设施须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发现损坏要立即停止工作,并关闭电气设施,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6.7.8工作中产生的废蜡、配料、棉纱布等废弃物须放在指定地点的专用器具内,下班前清出现场。

6.8档案室、资料室防火管理

6.8.1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各类电加热设施、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6.8.2照明灯具不准设置移动灯具。

6.8.3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8.4 室内人员应掌握报警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6.9临时用火管理

6.9.1 凡是生产、维护需要临时动用明火的,必须有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安全环保部门检查合格后,开具《临时用火证》方可动火。电、气焊工要持有有效期以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9.2 冬季取暖用火必须经由本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审查,用火点和用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由安全环保部门签发《临时用火证》。

6.9.3取暖用火部位应制定“防火管理制度”,落实好“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用火性质配备灭火器具。

6.9.4外来施工单位动火,按《单位治安、消防管理办法》执行。

6.10大风天防火管理

6.10.1凡六级大风天以上(含六级大风天),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室外动火。

6.10.2六级以上大风天,实施行政领导值班制度,重点要害部位设专人巡逻检查、昼夜看护,严防火灾发生。

6.11生产现场防火管理

6.11.1生产现场的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6.11.2重点部位要有明确的防火标志、警示标志牌和防火区域标线或围栏。

6.11.3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容器要在指定地点存放、禁止随意乱放。施工维修带入的气瓶,当日作业结束后,不得在生产现场存放。

6.11.4严禁用汽油、酒精、溶剂等甲类易燃品在现场从事维修、清洗及其它非工艺生产规定的活动。

6.11.5生产维修使用过的油棉纱、擦布要放在指定的器具内,下班前清离(出)现场,不得随意乱放。现场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易燃、可燃物品及废弃物品等。

6.11.6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在生产现场动火、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用电器。

6.11.7 自觉维护灭火器材、消火栓、自动灭火设施、报警按钮、配电箱等设施,确保完整好用,严禁挪做它用。

6.11.8生产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兼职防火监督人员,对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火安全。

6.12食堂防火管理

6.12.1食堂对所用的燃气设备、管路和电器设备要设专人管理。检查燃气系统时,严禁用明火测试疑点,发现问题立即关闭室内明火和电源,通知有关部门检修。

6.12.2维修燃气管道动用明火前,须用氮气对管道进行吹扫,经一汽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用火条件时,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6.12.3炊事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灶具时要先点火后开气,点火后及时关闭点火枪。室内有可燃气体异味,在未通风清除前不得点燃炉灶。

6.12.4燃气瓶放置应距火种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6.12.5做油炸食品时,操作工不得离开现场,防止跑油或因油温过高而引起火灾。

6.12.6不得用塑料布等可燃物品围挡通风罩或灯具。抽油烟机表面油垢每周清理一次,室外通风筒内油垢每半年清理一次。

6.12.7燃气、电器设备要专人管理、操作,操作结束后关闭燃气阀和电源,经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6.12.8食堂操作间在维修炉灶、管道等动用明火时,须到安全环保部门办理《临时用火证》。

6.12.9不得将浸油或潮湿的擦布放在暖气、炉灶等发热体上或边缘处。

6.13商品车停车场防火规定

6.13.1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6.13.2除商品车外,无关车辆不准入内。

6.13.3停车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品。未经安全环保部门允许严禁接用临时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

6.13.4禁止在停车场内加油、维修、清洗车辆。

6.13.5场内及停车场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

6.13.6停车场内须设环形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

6.13.7 场内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停放车辆的安全状态,发现漏油、电器未关电源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并报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6.13.8及时清理杂草,车辆不得停放在干草坪上。

6.14消防控制室管理

6.14.1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14.2在规定巡检时间内对所负责的监控区域进行认真巡检,并在巡检表上打挑“√”,以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巡检工作。

6.14.3火灾监控系统必须处于有效监控状态。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6.14.4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内严禁打扑克、下棋及其娱乐活动。

6.14.5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

7相关文件

7.1《易燃易爆场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7.2《仓储中心安全防火检查管理规定》

7.3《外来施工单位治安、消防管理办法》

7.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8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序号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保存期

保存地点

保存形式

1

临时用火证

w320ah-zy004-jl-

001-00

长期

安全环保部

电子/纸质

9修改履历

序号

修订项目

修订内容

修订日期

第9篇 掘进工作面班前开工准入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班组开工准入”指在开工前上岗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一体实施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待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生产。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上岗干部牵头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否则不得开工。

3、安监工对“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做好检查工作。若不执行“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安监工有权指令停止作业。

4、掘进、机掘的中班和夜班缺员安监工的,也要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不定期抽查监督。

5、安全检查的内容

5.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准入检查评价内容

5.2局扇安设位置、选型是否合理。

5.3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规定

5.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无失爆

5.5是否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使用规范

5.6机组是否有急停按钮

5.7风筒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8是否按规定安设“三条线”(静压管、压风管和排水管)

5.9机组喷雾是否符合规定

5.10监测系统运行是否规范

6、经“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后,确认工作面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工生产。

7、“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后,检查人员要按规定填写《铁鑫煤矿井下作业区域班组开工准入评价表》。

8、“班组开工准入”检查人员应该到位而没有到位,影响检查耽误开工的,要按“三违”论处,并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的处罚。

第10篇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4、安全检查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5、安全教育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6、应急救援

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2)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第11篇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__公司专家安全检查的原则、内容和要求。

2. 原则:我公司是大型化工企业,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公司安全保障程度,特制订本制度。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4. 专家来源

4.1. 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化工科研及设计部门中的化工安全专家;

4.2. 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化工安全专家;

4.3. 公司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 资历要求:石油化工及化工机械等行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化工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6. 知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具有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7. 主要内容和要求

7.1. 向公司出具能够符合“苏安监【2008】63号文件”规定的资质证明,并确保真实有效;

7.2. 公司应向聘请的专家发放聘书,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

7.3.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整改完成情况。

7.4. 聘请专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每次参与安全检查的专家不少于2名,其中有1名为化工工艺方面的专家,并认真填写《化工生产企业专家检查记录》。

7.5. 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应着重于公司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主要检查公司安全设施运行及其完好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安全评价报告与公司实际符合情况、公司各类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等。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

7.6. 安全检查过程中,专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和公司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由专家和公司分别留存,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7.7. 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执行。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复查,并在《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复查记录》上如实记录整改确认情况。

第12篇 物资采购处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1为确保物资在采购、运输、装卸、储存、发放等各环节的安全,保证物资库房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物资采购处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以下称“安检小组”),组长:蔡英宝,副组长:贾国红、李从军、李永良,组员:赵天华、张凯斌、赵桂云、宋艳霞、张四本、杨德宽、顾建武、郑喜珍,其中:赵天华为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兼物资运输安全生产检查员,张凯斌为装卸组安全生产检查员,赵桂云为中心库安全生产检查员,宋艳霞为钢材库安全生产检查员。

1.3安检小组负责部门日常安全检查,检查方式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暴、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1.4安检小组检查内容:

(1)查有无违章操作;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每周是否进行设备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表》填写是否完整、齐全;

(4)查安全防火、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有无出现疲劳作业现象发生;

(7)查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1.5安检小组每月检查2-4次,每次检查需填写《部门安全检查表》。

1.6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告知责任人,报告部门安全检查小组,尽快制定出整改方案,需停、关设备或需采取其他特殊措施的,应立即执行。

1.7各班组安全检查员负责班组日常的安全检查,检查要点如下:

(1)库区及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 、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

,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铲车、行车、电梯等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1.8各班组安全检查员负责将每周的检查情况,包括各类工具设备安全检查表等报告给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

1.9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根据安检小组日常检查和各小组安全检查员的汇报,编写部门安全检查记录表,报公司生产处备案。

1.10安全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有无违章操作

2

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

每周是否进行设备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表》填写是否完整、齐全;

4

安全防火、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5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

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有无出现疲劳作业现象发生;

7

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

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安检组长:检查人:制表:日期:

第13篇 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置、设备、设施投用前的安全检查管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q/sy1245-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炼化企业所有新、改、扩建、工艺设备变更、停车检维修、事故后恢复开车等项目投用前安全检查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投用前安全检查(pssr):是指在工艺设备投用前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所有必改项整改完成,批准投用的过程。

(二)必改项:是指投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可导致项目不能投用或投用时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项目。

(三)待改项:是指投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会影响投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并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可在投用后进行限期整改的隐患项目。

(四)人机工程:是指使工作人员与设备、作业工具安全而有效地结合,环境更适合于人员作业,人机界面达到最优匹配的系统工程。

(五)一级操作变动:是指新建或经过重大技术改造后主要生产装置的开工、主要生产装置大检修的开停工、涉及多套或全厂公用工程开停工和重要运行方案调整等重大操作过程。

(六)二级操作变动:是指辅助生产装置的开、停工,主要生产装置大机组等重点设备的开、停和切换,重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投用,关键控制仪表、电气设备维修等重要操作过程。

(七)三级操作变动:是指生产装置内主要工艺设备的开、停和切换,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或设备的投用,主要控制仪表、电气设备维修等重点操作过程。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和企业的生产运行部门是投用前安全检查的牵头管理部门,对投用前安全检查过程实施监督。

第七条 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八条 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 限上及被列入国家或中国石油集团(股份)公司重点控制的新、改、扩建项目,由企业组织做好投用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后,于投用前30天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提交投用申请,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组织投用前检查验收,或由其委托所归口管理的企业组织检查验收,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督察指导。

第十条 限下及企业重点控制的新、改、扩建项目,由分厂组织做好投用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后,于投用前15天向企业提交投用申请,企业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联合实施投用前检查验收,并由企业各部门分专业负责跟踪待改项目的整改。

第十一条 限下小型及厂控重点新、改、扩建项目、工艺设备变更、停车检维修、以及事故后恢复开车(限于一、二级操作变动)等项目,由属地单位组织做好投用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后,于投用前7天向所在分厂提交投用申请,分厂组织投用前检查验收,企业各相关部门实施督察指导。

第十二条 限于三级操作变动的工艺设备变更、停车检维修、以及事故后恢复开车等项目,由属地车间向分厂提出投用申请后,属地单位组织投用前检查验收,分厂各相关部门实施督察指导。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投用前安全检查是各炼化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工艺设备变更、停车检维修、事故后恢复等项目投用的先决条件。

第十四条 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炼化企业、分厂及属地单位等,均应成立相应的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清单进行投用前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投用前安全检查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

第十六条 投用前的工艺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艺设备符合设计规范和安装标准。

(二)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文件准备就绪。

(三)相关操作与维护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四)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解决。

(五)所有工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所有必改项已整改完毕并通过确认。

第二节 成立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

第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需提前组建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同时,根据项目的管理级别,分别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或企业、分厂、属地单位的负责人(以下简称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指定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

第十八条 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由组长选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由生产、技术、设备、安全、消防、环保、检维修、人力资源、操作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还可包括施工、设计、监理人员,以及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

第十九条 投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职责:

(一)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指定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为项目投用前安全检查的实施提供足够的资源;与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必改项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投用。

(二)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组建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制定和实施计划;组织召开计划会、审议会,对检查清单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安排组员的任务与进度;组织实施投用前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质量负责;与组员共同确认所有必改项和待改项,落实解决方案,跟踪所有必改项的完成情况;必要时向上级申请专业技术人员支持。

(三)投用前安全检查成员。参加投用前安全检查计划会和审议会;参与制定检查清单,并对照检查清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跟踪必改项和待改项的整改情况;必要时向检查小组组长申请支持。

第三节 检查前准备

第二十条 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应针对被检查项目的性质、工艺设备的特点等确认完善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停工检维修没有变更的项目的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见附录a;新、改、扩建和变更项目的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见附录b。

第二十一条 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应召集所有组员召开投用前安全检查计划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介绍整个项目概况。

(二)安排完善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内容。

(三)组员任务分工。

(四)明确进度计划。

(五)确认其他相关方的资源支持。

第二十二条 组长组织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完善后的审查与确认。

第二十三条 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应经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按级别批准、实施,以单位文件形式进行管理并分发至各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四节 实施检查

第二十四条 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员按照任务分工,依据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对项目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填入“投用前安全检查问题汇总表”(见附录c)。

第二十五条 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组长应召集所有组员召开审议会,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和梳理:

(一)各小组组员汇报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审议并将其确定为必改项、待改项,形成投用前安全检查报告(见附录d),确认整改项、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二)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的投用前安全检查,在项目整体投用前安全检查审议会上,应整理、回顾和确认历次投用前安全检查结果,编制投用前安全检查报告。

第五节 批准投用与跟踪管理

第二十六条 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将投用前安全检查报告交给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负责人审查并批准投用。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批准投用后,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应继续组织小组成员跟踪投用前安全检查待改项,并检查其整改结果,直至完成。

第二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针对待改项提出整改要求,进行跟踪验证。

第二十九条 对于涉及变更的整改项,应将相关图纸、设计文件、资料等进行更新并归档。待改项整改完成后,应形成书面记录,与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投用前安全检查报告一并归档。

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三十条 各炼化企业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炼化企业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炼化企业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投料试车条件》(油化字[2006]185号)同时废止。

第14篇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职责、内容、方法,以及形成的文件和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各项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q/sz g55.00-2005 企业管理手册

q/sz g59.06-2005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管理规定

q/sz g59.34-200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28001-2001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

4.2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

4.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物、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动力管道等专业检查。

4.4  各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内容

5.1.1  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5.1.2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计划等实施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的实施,保健和劳动防护用品制度执行情况,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审批程序等。

5.1.3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安措计划的制定、实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新产品、新工艺试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新、改、扩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批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5.1.4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防尘、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

5.1.5  检查各类建筑物、道路、动力管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机动车辆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5.1.6  检查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吊卡具、钢水包等工具、工装、冶金辅具等安全状况以及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防寒、防雨、防雷电设施等情况。

5.1.7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现场安全通道、文明生产、部件摆放、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情况。

5.2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方法

5.2.1  日常检查

5.2.1.1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所属的部长、科长、工(部)长、班长等对作业现场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检查。

5.2.1.2  各部门的安技专业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每天进行巡回检查。

5.2.1.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应指派专业人员对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5.2.2  专业检查

5.2.2.1  专业检查项目:

a)电气设备及线路;

b)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各种气瓶等特种设备;

c)木工机械(刨床、锯床等)、冲床、剪床;

d)公司内机动车辆及交通设施;

e)不属于上述设备的一般机械、动力设备;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装、冶金辅具;

g)各类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h)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i)其它临时性检查。

5.2.2.2  专业检查一般由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等组织进行,并提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5.2.2.3  如有必要,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各类专业检查,并提请有关方面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5.2.2.4  专业检查周期分为半年、一年或规定检查期,由各专业归口部门决定。

5.2.2.5  专业检查可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也可按临时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

5.2.3  安全大检查

5.2.3.1  安全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五一”、“十一”节假日检查、新年及春节前安全大检查等。

5.2.3.2  安全大检查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要指定专门机构制定检查计划,检查依计划执行,保证按期完成。

5.2.4  各部门安全检查

5.2.4.1  各部门应按公司的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检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检查。

5.2.4.2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可单独制定检查计划进行专业性检查或安全大检查。

5.2.4.3  各部门在进行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动群众,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5.3  整改

5.3.1  各类安全检查应实施必要的记录。专业检查、安全大检查后,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及专业检查组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列表汇总。

5.3.2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交相关的责任部门,各主管部门可用整改通知单等形式下达整改要求。

5.3.3  责任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计划,解决问题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负责人、定进度;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

5.3.4  安全检查部门应对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计划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5.3.5  对通过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立项、协调解决。

5.4  存在问题的处理

5.4.1  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5.4.2  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34标准规定调查处理、逐级上报,并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6  形成文件和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第15篇 安全检查闭环管理规定

1、对每月的1、11、21的安全检查验收、公司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突查、质量抽查、每天下井的所有管理人员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都必须执行闭环管理规定。

2、每次安全检查和质量验收,必须于在井下调度室召开会议并进行分组,由带班领导进行安排分组,安全、生产、通防、机电、监控必须有一名科(区)长参加,检查验收当天,以上单位队部人员不准休班,如需调整人员时,由总工或分管副总提前调整人员,但必须保证早、夜班有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带班。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否则每少一名科(区)长罚单位负责人20元,早、夜班无人盯班罚单位负责人30元。

3、参加检查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查找隐患,对所检查区域地点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检查工作地点的工程质量要实事求是的进行评等等级,严禁出现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行为,否则,查出一次罚检查小组人员每人30元。

4、对安全检查质量验收和平时的安全管理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现场整改,对威胁人身安全而不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停下来,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如因工作不认真,检查不细致,未发现隐患而出现问题的罚检查小组每人3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

5、检查小组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复查验收人,并认真指定专人填写检查验收整改通知单,不填写通知单的罚检查小组每人20元,罚填写通知单的责任人30元,没有确定责任人和检查验收人的罚检查小组组长、付组长每人20元。

6、整改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报告有关单位和检查验收人,由该项目检查验收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整改落实报告单上签字。没有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毕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50元,没有申请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的每次罚款20元,项目检查验收人不及时验收就签字或验收不合格签字的罚款30元。验收不合格继续整改而未完成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元,造成后果的从重处罚。

7、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项目的,必须在会议上提出并经领导同意方可延长整改时间,整改结束后,该项目检查验收人必须验收签字,违者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元,检查验收人20元。

8、隐患整改通知单在签字后,必须一式两份,一份交到整改单位,一份报信息办公室,整改落实报告单也必须一式两份,在检查验收人签字后,一份自存,一份报信息办公室,由信息办公室再进行核对落实完成情况,不报信息办公室的一次罚20元,信息办公室没有落实或登记存档的罚款20元。

9、每月3号前,由公司组织纠察队员对上月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落实报告单进行核查落实,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没有完成的,记录不清,档案不全的罚责任人20元。

10、每旬由信息办负责组织一次井上精细化综合检查考核,安全、生产、信息、机电、监控、通防、运输派人参加,公司领导有事不参加时,安全或信息必须一名部长参加,不按时组织检查,每少一次罚信息办20元,无故不参加检查罚款20元,查出的问题,已经有罚款规定的,执行原规定,没有规定数额的,每次罚款20元,未按期整改的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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