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规定
栏目

电厂安全检查管理规定【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1 热度:93

电厂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1篇 电厂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职责,消除不安全隐患,提高全厂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安全检查是检查疹断安全管理、基础建设、设备健康水平的有效手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人人有责。

1.3 安全检查有:春季安全检查、秋冬季安全检查、防汛(汛前、汛后)安全检查、迎峰度夏检查、节日检查、临时性安全检查。

1.4 本规定适用于江西三和罗湾水力发电厂、罗湾检修分公司、靖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管理机构

3.1 各级管理部门、班组,均为本部门、班组的安全检查的管理机构。

3.2 安全生产部为安全检查的牵头管理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安全思想、安全责任、规程制度、图纸资料、设备隐患、整改措施。

4.2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自查、检查、抽查。

4.3 组织实施

4.3.1 厂部成立以厂长为组长,其他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各部门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由各班组长及部门技术人员参与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4.3.2 安全生产部是厂部开展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适时下达安全检查任务。

4.3.3 各部门应按照厂部下达的安全检查计划,结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和安全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检查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安教科。

4.3.4 安全生产部应将安全检查情况及时总结,上报、通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下达安全整改任务书,限期整改。

4.3.5 安全检查厂部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

5 监督检查与考核

5.1 厂部对各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情况,参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严格考核。

5.2 对开展安全检查领导重视得力、方案具体、检查认真、整改和上报及时的部门,给予一次性嘉奖100-300元。对在安全检查中,领导不力、无实施方案或整改不落实、上报工作不及时的部门,扣罚当月奖金100-200元。对在安全检查中,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的部门,扣罚当月奖金200-400元。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电厂冬期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要求

兵团五建二项目承建的图木舒克2*350mw热电联产工程其位于新疆农三师图木舒克市西南约4km的永安坝工业园内;根据巴楚气象站历年观测资料统计,累年平均气温12℃,累年极端最低气温-25.1℃,十一月份平均气温2.9℃,十二月平均气温-4.9℃。随着工程进展情况及天气逐渐转冷,为进一步加强冬期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预防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冬期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结合本项目冬期的施工任务及地理、生活环境,编制冬期施工方案。

一、冬期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 项目部现承建的图木舒克电场烟囱、厂前区工程(包括办公楼、生活楼、检修材料库、汽车库),其中烟囱、办公楼、生活楼、材料库墙体砌筑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因此针对此前状况,我项目部及班组并邀请监理对几个单位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细致的排查,着重对各建筑主体的临边洞口、楼梯口、脚手架、现场及生活区施工用电、塔吊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允许施工。

2.成立冬期施工组织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做到上下联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信息畅通;严格履行冬期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冬期施工的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防高处坠落、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防触电”等冬期易发事故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冬期施工安全教育,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生事故类型、原因,深入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重大事故危险源进行重点控制;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 首先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与当地气象站取得一定的联系,超前进行防范并针对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

5.明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区域管理制度,其中我项目部办公楼的质量安全管理由主管技术员乔全民负责,检修材料库由巩建新负责,生活楼由汤明成负责,烟囱由王文斌负责,拌合站由吴广杰负责。各位负责人对施工班组及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要求各班组长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合理安排组员操作工序,不违章作业。安全员根据安全交底进行全程的监督管理,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严格按《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制度》处罚,处罚积累资金奖励先进。

二、管理措施

1.安全用电的管理

随着气温的不断下降,生活区的用电量随之增大,首先由项目经理为核心,安全员、专业电工、班组长为骨干对各食堂、宿舍进行用电设备及电线线路规范性的检查,严禁私拉乱扯用电线路,严禁使用电炉丝、劣质电热毯取暖,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各种电器烧水、做饭。

应纠正不良的吸烟习惯,不能躺在床上吸烟,不能乱扔烟头和弹烟灰,更不能将引燃烟头随处乱放等,烟头要熄灭后放到烟灰缸内。

要避免房间内堆放杂物,各班组员工应及时对居室周围杂物进行清理。

食堂内电饭煲及其他的烹饪用电设施应切断电源,防止干烧。

照明用的灯泡、灯头必须与易燃物隔开,并不得在其上面留线。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内设置过负荷及短路保护装置、隔离开关及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建立现场临电检查制度,每周必须对现场临电做一次定期检查,并作好有关记录。每天对现场临电进行巡视维修,并建立巡视维修工作记录。现场配备专业电工,严禁私自接电和拆线,破坏配电设施。

风雪后项目电修人员应对供电线路、开关等设施进行清理和检查。露天用的电焊机、卷扬机等用电设备应作好防护,不得使雪、雨侵入。

2.防火、防中毒的预防措施

项目部所建临设均采用的彩钢保温板房,其取暖设施及安装均由项目部派专人统一施工,组织使用取暖设施的人员学习正确使用取暖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严防中毒事故发生;严禁在室内采用“堆火、盆火、桶火”取暖。保持与取暖设施的安全距离,取暖设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物质,防止无人监控引起火灾。

项目部及班组食堂均采用外喂料式土炉,由于冬期处于风季,夜间应将炉膛门关闭,炉下的灰烬应保持熄灭状态,防止随风带走火种,引起火灾;应不定期地清除烟囱内的积灰,确保畅通。使用煤气的液化气,用后应关好阀门,防止漏气中毒或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施工现场临时用火,必须经过负责人同意并签字认可;高排架上严禁动用明火取暖,焊接必须做好防护。现场胶合板搭设的工棚及周边胶合板、方木易燃材料,应特别注意防火,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器材。在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在现场吸烟室吸烟,烟头要采取熄灭措施。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防止发生烟气中毒以及火灾等安全事故,并要为使用有毒材料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

3.防冻、防滑管理

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大风、雪天气后应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并对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复工;

项目部为各班组操作人员配备防冻手套,高临边作业人员必须做到人手一双,为所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适用于冬期施工劳动保护用品(棉帽、棉服、棉靴),现场值班室内配备取暖设备;配备必要的防冻疮、防风湿等冬期疾病的药品。

防止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积水和结冰,造成安全隐患;工地临时水管应埋入冻土层以下或用草袋等材料保温;水箱、水桶存水,下班前应放尽。

施工机械设备的防冻防凝安全工作,所有在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例行保养(我项目部施工机械主要有2辆罐车车、;对于长期停用的机械设备,应放净设备和容器内的存水,并逐台检查作好记录,对于正常使用的机械设备,工作结束停机后要求将设备内存水放干净。

4.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对厂前区办公楼、检修材料库、生活楼的“四口五临边”进行重点防护,搭设1.2米高防护栏杆并满挂安全网;操作层周边随主体高度搭设1.5米高防护栏杆满挂安全网;对板面25×50㎝预留洞口及临时洞口采用木板遮盖固定;50~150㎝洞口采用扣件钢管扣接成网格,并在其上满铺脚手板。对边长150㎝以上的洞口,四周搭设1.2米高防护栏杆,洞口下设安全平网,并挂设“注意坑洞”安全标志;对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者要进行罚款处理。

三、建立冬期施工安全管理机制为确保冬期施工取暖防火措施、防煤气中毒措施、现场防电气火灾措

施、操作面和通道防滑措施以及保温防冻措施落到实处。成立以项目经理周宏亮为首的冬期施工安全管理小组,以副经理、安全员为副组长,各单位施工主管为成员(王文斌、乔全民、巩建新、汤明成、李森、鲁新风、孙平、李华、李新、王兵、徐新才、陈建民、阳泉);冬期施工期间,项目部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值班带班规定,带班应实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建立详实的安全值班档案。

四、冬期施工用料计划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急救箱

300*400*250

3

每个班组一个

2

冻伤膏

20mg

10

冻伤用

3

感冒药

10

员工感冒用

4

灭火器

干粉

15

易燃区增加

5

冬季棉手套

150

6

手电

10

夜间值班

7

大扫把

10

清扫及清雪

由于施工地区与图木舒克市较近,物品购买方便,需要物品不一一列出

第3篇 6s管理在发电厂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6s管理是当前国际上较为先进的管理方法,是企业实施“以人为本”管理的重要方式,能为员工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合理、安全的工作环境。通过规范员工在“6s”方面的行为,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1. 6s管理概述

6s是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和安全6个词组,其中前5个词组的罗马拼音的第1个字母为“s”,“安全”英文拼写中的第1个字母也为“s”,所以简称“6s”。

1.1 整理

将现场物品区分为有用和无用2种,并将无用的物品清除掉,其作用如下:

(1)腾出空间备用;

(2)防止误用、误送;

(3)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1.2 整顿

合理安排现场物品放置的位置和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标识,其作用如下:

(1)使工作场所一目了然;

(2)减少寻找物品的时间,提高效率;

(3)清除过多的积压物品。

1.3 清扫

对现场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清除工作场所的垃圾、灰尘、污渍及其他污染源,排除影响员工健康、安全及产品质量的不利因素,使现场环境达到美观整洁,安全卫生的标准。

1.4 清洁

持续推行整理、整顿、清扫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始终处于受控和持续改进的状态,其作用如下:

(1)通过制度化来维持已取得的成果;

(2)维持整洁的工作环境;

(3)减少工业伤害。

1.5 素养

要养成遵章守纪的好习惯,持续不断的改善。

(1)提升“人的品质”,使员工成为对任何工作都讲究认真的人;

(2)养成良好的习惯,遵守规则做事;

(3)培养积极创新的精神;

(4)每个人充满活力,营造团队精神。

1.6 安全

清除一切不安全因素是以上“5s”的保障,也是其目的和成果之一。

(1)通过对危险源的改善和治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创造对人和企业财产没有威胁的环境,避免安全事故苗头,减少工业灾害。

2 6s管理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及效果

2.1 整理工作的应用及效果

将物品分类为常用、偶尔使用和不使用3类。然后将常用物品安置在现场;偶尔使用物品放在固定的储存处;不使用的物品清除或处理掉。

通过整理使办公区域和生产区域空间得到扩展,减少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危险因素。通过合理规划减少生产区域和库房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量,降低了风险系数。同时通过整理可以发现现场存在的隐患,从而做到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减少工器具和备品备件的存放量,使存放的工器具和备品备件一目了然,降低错误使用的概率。

2.2 整顿工作的应用及效果

整顿工作是在整理之后,将不需要的东西移开,对现场进行整顿,包括重新规划与安排。在整顿过程中推行“三要素”、“三定”原则,即:三要素棗场所、方祛、标识;三定棗定点、定容、定量。

2.2.1 定置图管理

在整顿工作中,注重现场设备设施的定位,并从人机工程的角度安排检修场地的设施和工具布置。同时,强制进行《定置管理图》管理,即现场所有的物品都按定置图摆放,都在标识指定位置摆放,工具用完后要及时放回原位。使得现场井然有序,现场的物品摆放清楚。

2.2.2 目视管理

目视管理的推行对于提高和维持现场安全状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生产现场进行明显的区域划分;将设备警戒区域、运行区域、检修区域、通道区域在地面上用油漆划线标识清楚;在现场设置安全逃生路线、设备点检路线、消防设施分布图;仪表、液位计、粉标等标出安全区域位置等,这能让人迅速判断现场环境的安全与否以及设备所处的状态、且准确性高。在生产现场设置管理看板将所在区域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防范措施一一列出,帮助现场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提醒现场人员正确、安全施工。

第4篇 大唐发电厂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一)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全厂职工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组织职工进行年度“安规”学习、考试,组织工作票“三种人”安全学习、考试;对临时工、新进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全技术培训,从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复审。

(三)各部门负责结合生产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规”学习考试等,对新技术培训安全知识,使职工正确掌握操作方法。

第四条职权

(一)有权对未进行安全教育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制止并进行处罚。

(二)有权抽查各部门开展正常安全教育活动情况。

第五条责任

(一)安监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年度“安规”考试负责;对临时工、新进厂职工等人员安全教育负责。

(二)人资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上岗负责。

(三)各生产车间对本部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三级”安全教育负责。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六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考试合格上岗,特制定本规定。

第七条安全教育的目的

(一)使职工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和专业技术。

(三)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八条安全教育的要求

(一)安全教育要经常性、针对性、讲究实效,结合发生的不安全事例进行教育。

(二)各级人员都要接受安全教育,运行、检修、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电力企业管理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安全教育应纳入厂职工教育计划,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安全教育形式要多样化,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第九条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制、劳动纪律、技术纪律、遵章守纪等教育。

(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一般生产技术教育、安全技术知识及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三)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基本生产过程、设备、系统、结构、规格、性能等。

(四)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所有职工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应普遍进行教育,例如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及其规律性,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尘毒的综合治理措施,消防基本知识,紧急救护法,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五)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电气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运输机械、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等等。

(六)安全规程制度教育,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是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国家颁发的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制度,以及电力系统颁发的各项规程制度,本厂颁发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制度、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等等均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第十条安全教育分类

(一)三级安全教育对象。

1.新工人(复员、转业军人等)。

2.学校毕业分配入厂的大中专、技工学生。

3.来厂代训的外单位职工、实习人员(来厂参观的除外)。

4.来厂参加生产工作的外用工。

5.外单位调入本厂或本企业领导的集体企业的新进人员。

6.非电业系统的外单位支援人员(电业系统来厂支援工作的人员由接受部门负责安全教育)。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程序

(三)级安全教育由安监部负责,考试合格后分配到各部门,厂级安全教育内容;

1.电力工业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的、意义、重要性。

2.电力生产的基本特点及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3.本厂发电设备情况及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4.电厂典型事故分析的预防措施。

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一般讲解。

(四)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主任(经理、厂长)及部门安全员负责,结合本部门特点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部门安全教育内容:

1.介绍本部门的生产特点,所辖范围系统的布置情况。

2.本部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

3.历年来本部门发生的事故情况和预防措施。

4.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抢救措施,抢救方法等。

(五)班组安全教育,由班长及班组安全员负责,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班组安全教育内容:

1.讲解本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

2.讲解本岗位所管辖的设备、防护装置。

3.本岗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典型事故的分析。

4.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抢救措施、抢救方法等。

(六)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各部门班组可根据各自生产情况予以补充。

(七)本厂各部门之间人员借调或电业系统内部借调应由调入部门班组分别进行安全交底。

(八)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而进行工作的人员,安监部门有权停止其工作,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工作,未经考试合格,不可参加工作。

(九)工作人员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每天召开班前会,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交待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安全情况。

2.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组织安全学习。

3.广播、黑板报、安全简报广泛宣传,进行安全教育。

4.生产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召开分析会、现场会进行安全教育。

5.季节特点开展安全大检查,查隐患抓整改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十)变换工作安全教育:厂内职工岗位调换,由调入部门的领导,结合本部门的情况进行安全教育。由调入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结合调入的部门或班组主要任务及薄弱点,提出安全上应注意的事项等等。

(十一)下列情应况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1.请假或离岗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运行方式跟班实习、“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

2.工伤痊愈复工之前,由部门结合复工者的工作及离厂阶段厂内生产上的变化等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十二)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

1.负责接待的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主要是参观学习过程中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十三)对违章者的安全教育:

1.一般性违章:由班组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2.因违章造成重大事故责任者,由安监部门专项进行安全教育。

3.反违章教育内容:

a.国家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之规定。

b.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c.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十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方可工作。培训人员名单报安监部门,由培训部门送至具有资质的上级部门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十五)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1.外单位的工人或民工到厂内施工,由厂、车间、班组进行安全教育。

2.兄弟电厂人员参加本厂工作,必须进行现场注意事项安全教育,并持有本单位安监部门安规考试成绩证明,报厂安监部。本厂职工支援外单位工作时,由带队负责人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并向厂安监部门汇报,出具“安规”考试证明。

(十六)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

1.每年固定节假日前,各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运行人员由部门组织反事故演习等。

2.检修人员结合节日检修工作进行安全教育。

3.大小修前的安全教育,结合检修任务及特殊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十七)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教育:

1.厂级领导应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负责安全教育或省、市劳动部门安排进行安全学习,强化安全意识,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等。

2.中层干部应由厂长或副厂长负责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等。

3.各级技术人员和部室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等。

4.安监人员应由厂级领导或集团公司安监处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和掌握必备的安全技术知识。

(十八)各级人员的安规考试

1.厂级领导每两年由集团公司组织一次安规考试。

2.中层干部、技术人员及一般管理人员每年由安监部门组织统一考试。

3.工人由各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安规考试。

4.新进厂人员的安规考试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

5.各级人员的安规考试成绩均应注册登记在案。

(十九)各级人员的上岗规定

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本厂职工必须经过每年《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领取南京市统一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允许上岗工作。

4.外用工的录用必须符合大唐南京发电厂颁发的《外用工管理规定》,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对本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表1所列的指标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表1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周期

考核范围

1

各级人员的安规考试

安全管理规定

一年二次

本厂

2

外包工程入厂教育

安全管理规定

每项工程

本厂

3

反事故演习

安全管理规定

节假日

本厂

报告与记录

表2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表2 报告和记录

序号

报告与记录编号

报告与记录名称

填写人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1

q/cdt-njtp211003—2022jl-01

安规考试卷

翟永红

安监部

一年

2

q/cdt-njtp211003—2022jl-02

安全教育试卷,安全交底

翟永红

安监部

一年

3

q/cdt-njtp211003—2022jl-03

事故演习记录

任君

安监部

一年

第5篇 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根据国务院授予电力工业部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能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根据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我国电网现状、核电厂的运营体制和核电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2 制订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稳定运行,保障企业和社会效益。同时加强对“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以下简称“控制事件”)的调查分析,为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核电厂事故规律,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1.3 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核电厂要坚持确保核安全、电厂安全、电网安全、人身安全的原则,保证电力安全生产。

1.4 核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1.5 本规定适用于并入电网运行的核电厂及相关电网。

2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

2.1 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核电厂必须依法制订和完善管理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章指挥,遵章操作。

2.2 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要明确负责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并有专人和网或省电力公司的安监机构进行联系,密切合作。电力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要发至核电厂,电力行业有关的重大安全活动、专业会议、技术交流会议应通知核电厂派员参加。

2.3 并网核电厂及网或省电力公司要采取措施,确保电网及核电厂的安全。核电厂常规部分的技术问题分析、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的统计、可靠性管理统计等均要纳入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的分析统计之内,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运行水平。

2.4 核电厂应按调度规定时间报送负荷曲线,并确保带某一稳定负荷(即核电机组在安全范围内的某一稳定负荷)。当发生危及电网及地区供电安全的情况时,核电厂应执行调度命令,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

2.5 当核电机组不能维持稳定负荷运行时,要严格执行最低安全技术出力的规定(由核电厂根据有关规定和保证安全的实际需要确定的最低运行负荷值报电力工业部及网或省电力公司备案);当最低安全负荷都不能维持时,要及时通知电网调度并做到安全停堆、停机。

2.6 核电厂要向电网调度部门报送检修计划,待批准后执行(涉及核安全及突发事故除外);核电厂对设备、系统进行有可能发生突然停机、停堆及其他影响电网稳定的试验、校验前,必须做好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核电厂技术主管审查批准,并提前向电网调度申请,待调度批复后进行;批复试验时间必须在核安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核电厂要把试验允许时间范围预先告知调度。

2.7 电网调度在编制月度发电计划时,应满足核电厂完成国家下达或协议规定的发电量的运行条件;核电机组一般不参与日峰谷调峰;特殊需要的日调峰,电网调度要预先通知核电厂(紧急事故除外)。

2.8 核电厂与电网调度部门应按调度规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2.9 核电厂与电网订立上网协议及供电合同时,应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条款。

3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

核电厂在加强核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下列“控制事件”的控制和管理:

3.1 人身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

3.2 核电机组非计划、强迫停运。

3.3 核电机组异常运行引起了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网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1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3.4 核电厂的主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及开关站严重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原出力和安全水平。

3.5 其它电力部认定必须上报的事件。

4 控制事件调查

4.1 发生控制事件应进行认真、实事求是、科学的调查分析,要做到事件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对重复发生的事件应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差距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再发生。

4.2 控制事件由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同时应邀请所在网或省电力公司安监机构派员参加。

4.3 主要由于核电厂原因停堆、停机而造成电网失稳定事故时,电网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时应邀请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5 统计报告

5.1 发生控制事件3.1,3.2时,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电报、传真向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报告;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电力部转报;其余控制事件可缓报。

5.2 核电厂发生3.1,3.2控制事件时,应参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向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及电力部提供详细的事件调查报告书。

5.3 核电厂电力生产统计年报表要抄送所在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

5.4 事件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6 控制事件处理

电力工业部对核电厂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频繁、重复发生的控制事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6.1 当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上重大事故时,在电力系统内发通报批评核电厂安全第一责任人;核电厂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由核电厂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6.2 当发生核电厂“人员责任”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及一年内连续发生同一原因的控制事件,在电力系统内通报。

6.3 有关网、省电力公司安监机构应设专人对核电厂控制事件进行跟踪分析,对其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核电厂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建议并报电力部备查。

6.4 核电厂所在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每年至少一次检查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落实情况,控制事件的处理和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情况。

制订《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几点说明

一、制订《规定》的必要性

秦山核电厂、大亚湾核电厂并网运营已两年以上,取得了好的成绩,也发现一些问题。由于我国现行的核电管理体制,核电厂不直属电网(电力)公司,国家核安全局只管核安全和核安全相关事件。核电厂常规事件还没有安全管理规定。根据以上情况,我部在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和电网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制订电力行业对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以利于电网和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电力行业对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目的

根本目的是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的稳定运行,保障电网企业和核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尤其是在有的电网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强迫停运对电网调度和电网安全都十分不利;加强对核电厂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有利于促进核电厂加强核电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关于对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要求

《规定》依据国家安全工作“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十六字原则,明确了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因此必须按《电力法》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前两个运营核电厂都由其上级公司直接管理,其核安全归口国家核安全局管;因此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必须依据电力部及国家核安全局有关电力生产及核电厂核安全的有关法规,制定实现核电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设备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不能替代核电生产的安全管理;核电厂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核安全、电厂安全、电网安全、人身安全。

四、关于核电机组带稳定负荷的说明

带稳定负荷,即带电网中的基本负荷。核电机组的一般要求是从安全考虑必须带稳定负荷;核电机组带某一稳定负荷要在完成发电量计划内服从电网根据季节、月份及周所作的生产计划统一调度。

五、关于核电机组调峰问题

根据核电机组的特点,为了核电机组的安全,核电机组一般不参与日峰谷调峰;因此电网调度在执行生产计划时,对核电机组不能列入日峰谷调峰计划;特殊需要的日调峰,包括节日调峰时,必须预先通知核电厂(紧急事故除外)。

六、关于核电机组异常运行的说明

核电机组由于设备本身的异常不能维持某一稳定负荷运行的状态叫异常运行;如果异常运行造成降低全厂出力10%以上长达1小时不能恢复计划出力稳定运行,称一次控制事件,这是电网保持稳定运行的要求。

七、关于上网协议应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条款的说明

《电力法》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订核电厂上网协议时,电网和电厂双方必须就保证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及发生事件造成的赔偿责任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第6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指导意见》(大唐集团生〔2009〕251号)关于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文件精神,以及大唐江苏分公司《关于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通知》(大唐苏电生〔2009〕92号)要求,落实集团公司“盈利年”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基层班组建设,有效防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京发电厂内所有生产、多经系统所有运行、检修和多经后勤服务在内的所有最基层管理单元。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是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组织、协调和监督部门;厂办、设备部、工会、思政部和人力资源部是“三讲一落实”工作的主要配合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为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实施部门。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四条“三讲一落实”活动载体

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应结合实际,将班前会、班后会、交接班会、班组安全日活动标准化、流程化,将形式、内容固化,将 “三讲一落实”在班组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作用发挥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五条“三讲一落实”活动目标

通过持续、有效地规范和改进班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班组长安全生产组织与指挥能力,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业务水平与履责能力,不断提升班组对标一流与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班组安全风险辨识与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培育班组安全文化与责任文化,积极培育高素质、高技能员工队伍,有效提升班组“五化”水平(即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考核数据化,工作管理系统化),有效夯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做实长效机制,加速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实现员工与企业和谐发展,共同进步。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厂部“三讲一落实”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对班组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制定并审核厂部“三讲一落实”活动实施计划,各级领导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班组,全面启动、扎实推进、注重质量、讲究实效。

第六条厂部内所有生产、多经系统所有运行、检修、和多经后勤服务在内的所有最基层管理单元(例如检修班组、运行集控、辅控运行班,粉运放灰班及物业班组等)均应按照厂部“三讲一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在本部门领导组织策划下,广泛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

第四章 活动流程与方式

第七条“三讲一落实”活动主体

“三讲一落实”活动落脚点在班组,核心是班组长。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应做到班组全覆盖。班组是指厂部内部承担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责任的最基层组织,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应涵盖厂部管理范围内的生产、多经系统所有运行、检修、维护和多经后勤服务在内的所有最基层管理单元。

第八条“三讲一落实”活动内容

“三讲一落实”,是指班组长在组织生产工作过程中,在讲工作任务的同时,要讲作业过程的安全、质量风险,讲安全、质量风险的控制措施,并抓好安全、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工作流程及重点要求

“三讲一落实”流程完全以任务为核心,以每个任务为开展“三讲一落实”的基础,“三讲一落实”活动贯穿整个任务从下达接收到关闭终结的全过程,具体流程描述如下:

(一)流程框图

(二)流程描述

1.生产任务下达

规范系统管理,确保班组人员上班时,生产任务已下发至班组。

任务来源:定期例行工作、设备缺陷、其它临时性任务。

2.讲解前准备

(1)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组成员并指定讲解人;

(2)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根据任务,按照工作票对应的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票和标准作业指导书;

(3)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必须详细了解运行方式及运行状况、现场作业以及作业人员的技能和状态;

(4)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根据需要查阅相应规程、图纸、资料,核实、完善当日指定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和质量关键控制点、应急措施,准备讲解内容。

要求:1、观察作业小组人员的精神状态;2、了解与作业有关的运行方式、作业环境;3、当时气象状态,温度、湿度、风、雨情况,查规程、图纸、资料;即观察人的状态、观察作业环境、观察气象条件,查规程、图纸、资料,完善危险点、质量和应急措施,简称“讲解前三观一查一完善” 。

3.宣讲阶段(班前会)

班前会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召开。

(1)班组长对当班各项任务分工和布置;

要求:讲任务要明确具体。

(2)各项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根据任务安全、质量风险及其控制措施,逐项宣讲;

要求:讲风险要根据“人、机、环”三大要素,讲措施按《安规》及现场规程,同时讲应急处置要点,要求全面、准确、可靠。

(3)其他成员根据宣讲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4)所有任务都讲解完毕后,班组长根据宣讲情况本次“三讲”总结,进行补充、完善;

4.过程控制

开工前准备

(1)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工作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工作票许可后,开工前,工作组全体成员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票上签名;

(3)工作负责人检查工器具是否合格、齐全,检查工作成员个人防护措施(安全帽、着装、安全带、手套等)是否完备和正确规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过程监督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每天进入生产现场前,通过查阅生产任务系统,找出当天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作、需要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检修作业、涉及公用系统、涉及电网安全的操作,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上签字。

要求:管理人员对工作票是否现场携带、工作组成员是否熟悉安全措施、现场措施是否按照工作票及危险点措施票要求落实、现场措施是否完善等环节进行检查,考问作业人员危险点内容,并跟踪作业质量和进度情况。

工作结束

工作任务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验收,终结工作(操作)票;核实管理人员到位签字情况,并在系统中做好记录。

要求:工作结束后,设备原有铭牌、罩壳、标牌及临时拆除的栏杆、平台等,在设备复装后应及时恢复。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态、检修质量、设备标牌、文明卫生等情况进行验收。

5.点评阶段

下班前由班(组)长负责召开班后会。

(1)班组成员主要就当天已经终结的工作“三讲一落实”实施情况进行汇报,根据现场工作实际情况对标准作业指导书及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提出问题和建议;

要求:工作成员人人讲,对工作的技术、安全措施、质量、进度等各方面汇报。

(2)班长进行总结和点评,并对本班下个工作日的工作做预安排;

(3)会后将对各项改进意见,经有关专业人员审批后,完善标准作业指导书或工作票内容中。

(4)班后会时间约15分钟,最长控制在30分钟内。

第7篇 电厂集控室电脑安全管理规定

1、各控制室dcs电脑、ncs监视盘电脑、省调数据电脑等,严禁外接移动存储设备、随身wifi。

2、移动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存储卡、带存储功能的手机等。

3、各控制室电脑运行人员不得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4、使用可联入外网的电脑时,不得接收陌生人发来的不明文件等资料、不得打开不明网址,严防电脑病毒入侵。

4、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网络连接问题、系统无法启动等情况,及时联系维护人员处理,严禁未经许可的非专业人员对电脑及周边设施硬件进行拆卸,更换配件。

5、如确实需要接入移动存储设备进行软件拷贝、数据下载等工作,需经安全生产技术部同意,使用专用u盘,拷贝前先确认u盘无病毒。

6、对发现未经同意而连接到电脑的存储设备等予以没收,对造成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发电部

第8篇 大唐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指导意见》(大唐集团生〔2009〕251号)关于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文件精神,以及大唐江苏分公司《关于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通知》(大唐苏电生〔2009〕92号)要求,落实集团公司“盈利年”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基层班组建设,有效防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京发电厂内所有生产、多经系统所有运行、检修和多经后勤服务在内的所有最基层管理单元。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是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组织、协调和监督部门;厂办、设备部、工会、思政部和人力资源部是“三讲一落实”工作的主要配合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为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实施部门。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四条“三讲一落实”活动载体

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应结合实际,将班前会、班后会、交接班会、班组安全日活动标准化、流程化,将形式、内容固化,将 “三讲一落实”在班组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作用发挥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五条“三讲一落实”活动目标

通过持续、有效地规范和改进班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班组长安全生产组织与指挥能力,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业务水平与履责能力,不断提升班组对标一流与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班组安全风险辨识与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培育班组安全文化与责任文化,积极培育高素质、高技能员工队伍,有效提升班组“五化”水平(即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考核数据化,工作管理系统化),有效夯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做实长效机制,加速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实现员工与企业和谐发展,共同进步。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厂部“三讲一落实”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对班组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制定并审核厂部“三讲一落实”活动实施计划,各级领导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班组,全面启动、扎实推进、注重质量、讲究实效。

第六条厂部内所有生产、多经系统所有运行、检修、和多经后勤服务在内的所有最基层管理单元(例如检修班组、运行集控、辅控运行班,粉运放灰班及物业班组等)均应按照厂部“三讲一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在本部门领导组织策划下,广泛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

第四章 活动流程与方式

第七条“三讲一落实”活动主体

“三讲一落实”活动落脚点在班组,核心是班组长。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应做到班组全覆盖。班组是指厂部内部承担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责任的最基层组织,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应涵盖厂部管理范围内的生产、多经系统所有运行、检修、维护和多经后勤服务在内的所有最基层管理单元。

第八条“三讲一落实”活动内容

“三讲一落实”,是指班组长在组织生产工作过程中,在讲工作任务的同时,要讲作业过程的安全、质量风险,讲安全、质量风险的控制措施,并抓好安全、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工作流程及重点要求

“三讲一落实”流程完全以任务为核心,以每个任务为开展“三讲一落实”的基础,“三讲一落实”活动贯穿整个任务从下达接收到关闭终结的全过程,具体流程描述如下:

(一)流程框图

(二)流程描述

1.生产任务下达

规范系统管理,确保班组人员上班时,生产任务已下发至班组。

任务来源:定期例行工作、设备缺陷、其它临时性任务。

2.讲解前准备

(1)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组成员并指定讲解人;

(2)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根据任务,按照工作票对应的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票和标准作业指导书;

(3)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必须详细了解运行方式及运行状况、现场作业以及作业人员的技能和状态;

(4)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根据需要查阅相应规程、图纸、资料,核实、完善当日指定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和质量关键控制点、应急措施,准备讲解内容。

要求:1、观察作业小组人员的精神状态;2、了解与作业有关的运行方式、作业环境;3、当时气象状态,温度、湿度、风、雨情况,查规程、图纸、资料;即观察人的状态、观察作业环境、观察气象条件,查规程、图纸、资料,完善危险点、质量和应急措施,简称“讲解前三观一查一完善” 。

3.宣讲阶段(班前会)

班前会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召开。

(1)班组长对当班各项任务分工和布置;

要求:讲任务要明确具体。

(2)各项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根据任务安全、质量风险及其控制措施,逐项宣讲;

要求:讲风险要根据“人、机、环”三大要素,讲措施按《安规》及现场规程,同时讲应急处置要点,要求全面、准确、可靠。

(3)其他成员根据宣讲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4)所有任务都讲解完毕后,班组长根据宣讲情况本次“三讲”总结,进行补充、完善;

4.过程控制

开工前准备

(1)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工作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工作票许可后,开工前,工作组全体成员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票上签名;

(3)工作负责人检查工器具是否合格、齐全,检查工作成员个人防护措施(安全帽、着装、安全带、手套等)是否完备和正确规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过程监督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每天进入生产现场前,通过查阅生产任务系统,找出当天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作、需要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检修作业、涉及公用系统、涉及电网安全的操作,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上签字。

要求:管理人员对工作票是否现场携带、工作组成员是否熟悉安全措施、现场措施是否按照工作票及危险点措施票要求落实、现场措施是否完善等环节进行检查,考问作业人员危险点内容,并跟踪作业质量和进度情况。

工作结束

工作任务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验收,终结工作(操作)票;核实管理人员到位签字情况,并在系统中做好记录。

要求:工作结束后,设备原有铭牌、罩壳、标牌及临时拆除的栏杆、平台等,在设备复装后应及时恢复。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态、检修质量、设备标牌、文明卫生等情况进行验收。

5.点评阶段

下班前由班(组)长负责召开班后会。

(1)班组成员主要就当天已经终结的工作“三讲一落实”实施情况进行汇报,根据现场工作实际情况对标准作业指导书及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提出问题和建议;

要求:工作成员人人讲,对工作的技术、安全措施、质量、进度等各方面汇报。

(2)班长进行总结和点评,并对本班下个工作日的工作做预安排;

(3)会后将对各项改进意见,经有关专业人员审批后,完善标准作业指导书或工作票内容中。

(4)班后会时间约15分钟,最长控制在30分钟内。

第十条流程执行各环节评价标准

“三讲一落实”流程各环节评价标准

序号

内容

评比、评估标准

分值

得分

分项得分

1

班前准备(15分)

检修班长不了解当天工作任务单和定期工作任务,扣1分/次。

2

运行班长不了解机组运行方式、设备系统存在的异常及缺陷等,扣1分/次。

2

班组长不掌握工作班成员的身体状况,扣1分/次。

2

班组长对涉及与其他部门、班组配合的作业、本班各作业组之间配合的作业,对配合不当可能引发的风险不了解或了解不够,扣1 分/次。

2

班组长对涉及公用系统、工艺较为复杂的作业,对作业行为或工艺不当可能会对系统产生的影响不了解或了解不够,扣1.5分/次。

3

班组长对环境条件相对较差或作业本身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结合检修工艺识别存在的安全风险,扣1.5分/次。

3

班组长未识别天气异常对作业的影响,扣0.5 分/次。

1

2

班前会(15分)

每天班前会未按时(8:30,运行班组以接班时间为准)开始,扣1分/次,未开展不得分。

4

班长每天安排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和工作成员时,未按要求统筹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扣2分/次。

10

安排工作的同时安全措施、安全风险、安全注意事项交代不清楚,扣1分/次。

6

3

讲解前学习(15分)

未结合当天工作任务,学习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中应遵守的条款,扣1分/次。

5

未结合规程强调作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事项和检修工艺要求,扣1分/次。

5

班组未制订各类规程学习计划,没有通过“每日一题”的方式,组织班组成员重点学习,扣1分/次。

3

学习没有结合本班当前阶段的主要工作,做到有针对性,扣1分/次。

2

4

人人讲(15分)

主讲人未宣讲危险点预控典型卡上所列危险点以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扣1分/次。

5

工作组成员未对现场作业风险进行补充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扣1分/次。

6

班长未记录工作组成员补充的风险点和安全措施,扣1分/次。

4

5

工作准备和现场交底(20分)

工作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工作票(操作票)手续或未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扣1分/次,工作票(操作票)办理不规范出现错误,不得分。

4

工作负责人未根据技术力量对成员进行内部合理的分工,扣1分/次。

4

进入工作现场前工器具以及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等准备不充分,扣1分/次。

4

正式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在现场将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向所有成员讲清楚,扣1分/次。

4

工作成员在明确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后未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就开始工作,扣1分/次。

4

6

过程控制(30分)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发现工作组成员未落实安全措施、检修工艺不正确等现象时,没有及时提醒和纠正,扣1分/次。

5

进入工作现场发现个人防护措施(安全帽、着装、安全带、手套等)不符合要求,扣2分/人次。

5

在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没有对工作票(操作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查核对,未给工作成员予以明确,扣5分。

5

在工作过程中,个人发生习惯性违章、违纪行为,扣2分/次。

5

工作负责人没有在工作过程中对本组工作成员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扣0.5分/次。

2

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作、需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检修作业、涉及公用系统和电网安全的操作,未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字,扣1分/次。

5

未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的规定,现场作业使用不正确的检修工艺,存在违反作业规程的现象,扣1分/次。

3

7

工完清理(15分)

当日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未在现场清点人员,扣1分/次。

3

工作过程中或当日工作结束后,提前离开现场的工作成员未向工作负责人告知说明,检查发现扣0.5分/次。

3

当日工作结束后,工器具遗留现场或整理不整齐,扣1分/次。

3

当日工作结束后,现场材料、杂物、垃圾、场地卫生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未达到工完场地清的要求,扣1分/次。

3

工作结束后,设备原有铭牌、罩壳、标牌及临时拆除的栏杆、平台等,在设备复装后没有及时恢复,扣1分/处。

3

8

作业后总结(5分)

作业后,未将修订后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导入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标准库,扣1分/次。

5

9

班后会(15分)

每天没有按照要求开展班后会(正常工作时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加班或工作繁忙时期根据工作情况自定),扣1分/次。

5

班后会,各工作负责人未向班长认真汇报当日本组工作情况,班长未对当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点评、未清点人数,扣1分/次。

5

工作负责人未对工作组成员执行工艺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情况进行总结、点评,扣1分/次。

5

10

安全日活动(15分)

安全活动未按时(维护、检修班组和其余非运行班组,每周五下午13点30分组织班组安全活动;运行班组在白班下班后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始,扣1分/次,无记录不得分。

5

周安全活动学习过程,没有按照统一安排的学习内容学习,扣0.5分/次。

2

未对上周班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未分析,未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要求,扣1分/次。

3

部署本周班组重点工作,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不认真、详细,无针对性,扣1分/次,没有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不得分。

5

11

其他管理(20分)

班组发生一般违章、违纪行为,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各类未遂以及不安全情况(人身、设备),本条不得分。

/

班组对“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弄虚作假,班组整体活动开展流于形式,扣10分。

10

班长及班长成员在“三讲一落实”活动以及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班组安全管理松散、纪律涣散。扣5分。

5

班组成员对“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日常工作无记录(安全日活动记录单独统计),管理无痕迹,扣1分/人次。

5

12

评估结果总分180

评分161-180分为“优秀”、141-160分为“优良”、121-140分为“一般”、101-120分为“合格”、81-100分为“待改进”、8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180

第十一条实施效果评价标准

(一)“事事讲”实现率:统计期内,讲解任务数与应讲任务数的比值,反映全厂、部门和班组围绕生产任务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情况;

(二)“人人讲”实现率:统计期内,主讲人数与应讲人数的比值,反映全厂生产班组所有人员依据作业任务,事先准备并主讲的实现情况;

(三)管理人员指导到位率:统计期内,管理人员现场指导任务数与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指导任务数的比值,反映全厂使用一种工作票的作业、涉及公用系统的操作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车间专工及以上管理人员到现场指导和监督的情况。

(四)重大操作到位率排行榜:统计期内,对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重大操作的到位情况进行统计和排序,反映其监督、指导重大操作危险点控制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任务完成及时率排行榜:对任务按时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排行,反映了个人、班组、部门工作效率和工作计划性;

(六)非计划任务复现率排行榜:统计期内同一设备非计划任务出现次数与全部非例行工作自动生成任务的比值。反映个人、班组、部门设备检修质量;

(七)任务工作量排行榜:累计统计期内,个人、班组承担工作量排名。反映个人、班组在统计期内完成工作量情况。

以上各项指标作为部门、班组评先、个人评优依据。

第十二条“三讲一落实”活动要求

(一)各部门要深入有效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在广大基层员工开展全面的宣讲、教育,让员式真正认识和理解“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意义和作用,真正做到上下思想统一,自觉、自愿的贯彻和落实本次活动。

(二)各部门要以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厂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班组内部规范化管理。要在班组内悬挂“三讲一落实”活动展示板,起到提醒、提示作用;要建立完善“三讲一落实”活动相关记录台帐:如工作日志(工作日志应包含现场检查情况、班前、班后会记录)和班组安全日活动记录等,确保留下管理痕迹;要结合6s管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做到制度、展板上墙、物品定置摆放,班组内部整洁有序。

(三)厂部建立“三讲一落实”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各级领导参加班组“三讲一落实”活动的计划表,厂级领导要每月不少于一次参加班组班前、班后会,生产部门领导每周不少于两次,参加班前、班后会应在班组工作日志上亲自签名。要严肃现场监督检查,生产部门领导、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每天要对现场作业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并建立动态检查记录台帐。

(四)将“三讲一落实”活动作为月度安全分析会和安全网例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偏措施,持续改进。

(五)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要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标准,要把“三讲一落实”活动与星级考评工作相结合,做到动态对标,持续改进,统筹兼顾,全面提高。

(六)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办公室适时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从而充分调动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思政部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和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和引导,对活动中的先进事迹,要制作图片、视频资料,大力推广先进经验;人力资源部、工会要结合创建学习型班组和班组劳动竞赛等活动,将“三讲一落实”活动落到实处;团委要结合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鼓励广大团员、青年自觉实践“三讲一落实”,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活动内容。厂部年度先进班组、先进个人评比要把“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实绩作为一项重要的评比内容,不断促进活动持之有效的开展。

(七)生产、多经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三讲一落实”的工作思路、方法,将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三讲一落实”活动以班组为主体、班组长为核心开展,但这项工作仅仅是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中的一部分。“三讲一落实”的工作方法是对于安全生产管理行为高度的提炼和总结,也是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理念的最核心的形式和方法。各单位应不断拓展“三讲一落实”的内涵和外沿,在本次活动的基础上将其推广运用到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各环节中,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逐步规范各级人员管理行为。

第五章 评比和奖励

第十三条根据厂办和人资部制定“三讲一落实”活动评先激励办法,适时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从而充分调动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厂部年度先进班组、先进个人评比要把“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实绩作为一项重要的评比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南京发电厂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电厂运行管理部安全管理应知应会知识

一、安全术语

1、 二票三制: 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2、 班组“三会一活动”:班前会、班后会、安全分析会、班组安全日活动

3、 三不违章: 自己不违章 、监督他人不违章、不受环境影响违章

4、 “三讲一落实”:指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落实

5、 三杜绝:杜绝重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杜绝电网大面积停电;杜绝垮坝事故

6、 三防止:防止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防止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

7、三个清楚:想清楚、说清楚、干清楚。

8、三种意识:树立精品意识、人才意识和效益意识。

9、安全生产三大顽疾:违章、麻痹、不负责任

10、“三保”目标:保人身、保系统、保设备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1、“三熟三能”: -运行人员“三熟”是指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运行人员的“三能”是指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12、“三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作业(行为)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和我公司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电公司、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13、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4、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应受教育没受教育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处罚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5、四个凡是:是指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

16、五确认、一兑现是指:确认目标、问题、对策、效果、责任,兑现奖惩。

17、星级考评包括:重大危险源、两票、安全设施标准化、两措、技术监控、点检定修、全能值班

18、安全月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2023年6月是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

19、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

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

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

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20、二十五项反措的具体名称。

1、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饱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和轴瓦烧损事故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和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干涸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1、中央企业九条禁令:

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6、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7、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2、“四查一改”内容:

1、查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到位情况。

2、查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3、查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持情况。

4、查安全生产队伍作风建设和技术培训情况。

一改: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23、6s的内容:

1、整理(seiri)将工作场所的任何物品区分为有必要和没有必要的,除了有必要的留下来,其他的都消除掉。目的:腾出空间,空间活用,防止误用,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2、整顿(seiton)把留下来的必要用的物品依规定位置摆放,并放置整齐加以标识。目的:工作场所一目了然,消除寻找物品的时间,整整齐齐的工作环境,消除过多的积压物品。

3、清扫(seiso)将工作场所内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地方清扫干净,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亮丽的环境。目的:稳定品质,减少工业伤害。

4、安全(security)重视成员安全教育,每时每刻都有安全第一观念,防范于未然。 目的:建立起安全生产的环境,所有的工作应建立在安全的前提下。

5、清洁(seiketsu)经常保持环境外在美观的状态。目的:创造明朗现场,维持上面3s成果。

6、素养(shitsuke)每位成员养成良好的习惯,并遵守规则做事,培养积极主动的精神(也称习惯性)。 目的:培养有好习惯、遵守规则的员工,营造团队精神。

因其日语的罗马拼音均以“s”开头,因此简称为“6s”。

二、安全知识

1、电气设备着火首先选干粉、1211灭火器,不得已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绝对不能用泡沫灭火器和干沙灭火

2、电气五防:防止误拉合电气设备的开关、 防止带负荷误拉合刀闸、 防止带负荷装设接地线和接地刀闸、防止带接地线合开关和刀闸、 防止走错带电设备的间隔

3、倒闸操作的顺序:线路上工作送电时,先高压侧后低压侧;停电时相反

设备送电时,先电源侧后负荷侧;停电时相反

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的措施:

一、停电二、验电三、装设地线四、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栏

5、雷雨天气,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交流电 10 毫安和直流电50 毫安为人体安全电流。

7、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因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 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8、禁止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行走或站立。

9、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低压开关室,必须随手 将门锁好。

10、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11、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12、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

13.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14.进入高空作业现场应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高处工作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 。

15、发现有人被强酸、强碱灼伤后,首先应用大量清水冲洗。

16、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氧化性气体的容器间距不应小于8米。

17、氢气瓶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18、氢气设备生产系统各部位必须使用铜质或铍铜合金工具。

19、当运行中的电动机发生燃烧时,应立即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并尽可能把电动机出入口通风口关闭,然后才可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火灾时,严禁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直接灭火。

2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大唐鲁北值长电话是 2620、2621 。

三、基础知识

1、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对工作人员有何要求

答: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须放在靴外)。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合适。

2、《安规》中对化学汽水取样工作有何要求

答:⑴汽、水取样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取样时应戴手套。汽水取样必须通过冷却装置,应保持冷却水管畅通和冷却水量充足。取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门,再慢慢开启取样管汽水门,使样品温度一般保持在30度以下。调整阀门开度时,应避免有蒸汽冒出以防烫伤。取样过程中如遇冷却水中断时,应立即将取样入口门关闭。

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4、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

5、对工作人员的着装有何要求

答: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

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工作服遇

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

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6、触电急救基本原则

答:(1)应尽快采取正确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3)根据触电者伤情,立即在现场或附近就地开展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压等抢救工作

(4)救治要坚持不懈的进行,要有信心、耐心,不要因一时抢救无效而放弃抢救;

(5)救护进要保持头脑清醒,切记注意要防止发生救护人员触电事故。

7、各岗位故障处理总原则

答:a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手段尽快消除事故根源,防止事故的扩大。在设备确已不具备运行条件或继续运行对人身、设备有严重危害时,应立即停止。

b 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迅速向班长、值长汇报,并迅速果断地按照现场规程的规定处理事故。

c 当发现本规程没有列举的事故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当时的实际情况,主动果断地采取措施。事故处理完毕后,应记录清楚,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以便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

8、外围运行值班员的职责

(1)负责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正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检修备用及所存在的缺陷。

(2)在班长的领导下进行运转操作和事故处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调整、试验、维护工作。(3)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发现设备缺陷或异常,应立即汇报班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搞好文明生产负责岗位的卫生清洁工作及工器具的管理。

(5)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全面掌握运转要领,提高运行水平。

(6)按交接班制进行交接班,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团结,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9、对值班人员的巡回检查有哪些要求

(1)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对现场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班长并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2)巡回检查时要认真仔细,对表计变化、异常声音、振动、温度、料位和设备缺陷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3)检查中发现设备异常或缺陷,应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对策,采取措施,迅速处理并及时汇报领导,处理完毕后,将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运转日志中,并详细注明内容和具体位置。

(4)值班人员对所管辖的设备每小时检查一次,班长对所属设备的检查每班不少于1次,设备异常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5)如有规定的巡回检查时间内没有进行巡回检查而使设备异常和故障因发现不及时而造成扩大,其后果由岗位值班人员负责。

10、个人劳动保护和不安全行为:

1.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或安全帽不合格。

2.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不合格,或安全带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工具房、或酒后操作设备。

4.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赤脚、赤膊、穿短裤、裙子、背心等进入施工现场。

5.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护用品。

6.高空作业上下抛掷物件,或不正确使用工器具。

7.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批准动火。

8.起重违反十不吊、焊工违反十不焊。

9.擅自拆除警示牌、遮拦、栏杆、盖板、罩壳等安全实施。

10.无证擅自操作、动用特种作业范围内的设备。

11.施工现场、工具房、宿舍等场所使用典钨灯、电炉、或生火等取暖。

12.无视领导、安监人员的警告,出口伤人。

13.无作业票进行工作,或领导违章指挥。

11、火灾报警的要点是什么

答:1、火灾地点;2、火势情况;3、燃烧物和大约数量;4、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12、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原理及方法

二氧化碳灭火器由桶身(钢瓶)、启闭阀、喷筒及虹吸管组成,二氧化碳成液态灌入钢瓶内,在20度时钢瓶内的压力为6mpa.使用时液态二氧化碳从灭火器喷出后迅速蒸发,变成固体雪花状的二氧化碳,又称,其温度为-78度。固体二氧化碳在燃烧物体上迅速挥发而变成气体。当二氧化碳气体在空气中含量达到30%-35%时,物质燃烧就会停止。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的电器及油脂等的火灾。但不适用扑救某些化工产品(如金属钾、钠等)的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为手提式、分为手轮式和鸭嘴式。使用鸭嘴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火源,一手紧握鸭舌,气体喷出即可。使用手轮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燃烧物,一手拧开梅花轮,气体喷出即可。

13、干粉灭火器使用原理及方法

干粉灭火器主要由盛装粉末的粉桶、贮存二氧化碳的钢瓶、装有进气管和出粉管的器头及输送粉末的喷管组成。干粉灭火器是以高压二氧化碳气体作为动力,喷出粉末扑救火灾的。干粉灭火器主要适用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期火灾。干粉灭火器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使用时,应先打开保险销,把喷管喷口对准火源,另一手紧握导杆提环,将顶针压下,干粉即喷出。

14、1211灭火器的原理是什么适用的火种有哪些

1211灭火器主要由筒身(钢瓶)和筒盖两部分组成。钢瓶内装满1211灭火剂,筒盖上装有压把、压杆、喷嘴、密封阀、虹吸管、保险销等。1211是卤化物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的代号,是;卤代烷灭火剂中使用较广的一种。主要适用于扑救油类、精密机械设备、仪表、电子仪器设备及文物、图书、档案等贵重物品的初期火灾。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把开关,压杆就使密封阀开启,1211灭火剂在氮气压力作用下,通过虹吸管由喷嘴喷出,松开压把开关,喷射即中止。

15、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重点考虑工作场地和环境的因素有哪些

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重点考虑工作场地和环境的因素有:工作场地;工作环境;工具、设备;操作程序及工艺流程和操作方法;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思想情绪、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及能力等。

工作负责人在组织作业时,要特别重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的异常波动,并作为首要的危险因素加以控制。

16、电机、辅机轴承振动不超过下列数值(有特殊说明除外):

额定转速r/min 750以下 1000 1500 1500以上

振动值(mm)双振幅 0.12 0.10 0.085 0.05

17、辅机轴承温度不超过下列数值(有特殊说明除外):

类别 种类 滚动轴承 滑动轴承

电动机 95℃ 80℃

辅机 80℃ 70℃

值班人员应每小时对转动设备检查一次,保持转动设备油位正常,当油位低时,应及时补充

18、煤粉爆炸的条件及危险浓度

1、煤粉的浓度。2、点燃能。3、煤粉混合物中氧气的浓度。当气体中氧气的含量低于16%时不会发生爆炸。煤粉浓度上限0.21-0.25kg/m3, 煤粉浓度下限5-6kg/m3,易爆煤粉浓度1.7-2.0kg/m3,最大爆炸压力0.31-0.33mpa.

19、转动机械的检查

1、减速器、轴承油位正常,油面镜清晰,油质良好,有高、低油位标志,轴承带油良好,用润滑油脂润滑的轴承,应有足够的油脂,手拧油杯应灵活。

2、各设备的油质良好,油位计及油镜清晰完好。油位正常,电加热器应完好,油过滤器安装正确,切换灵活。

3、联轴器连接牢固,旋转灵活无卡涩,地脚螺丝紧固,保护罩安装完整、牢固。

4、转动机械周围应清洁,无积油、积水及其它杂物。

5、电动机绝缘合格,电源线、接地线连接良好,旋转方向正确。电流表、启、停开关指示灯应完好,电流表应标有额定电流红线。

6、轴承及电动机线圈温度测量装置完好,可靠。

7、各冷油器、冷却风机进、出口管路畅通,连接牢固。

8、各传动皮带轮连接牢固,手盘灵活,皮带无打滑、跑偏现象。

9、各转机事故按钮完好并加盖。

20、泵的检查

1、检查各泵叶片应无磨损和腐蚀,泵内无异物和积浆。2、检查各泵密封装置完好,无漏泄。

3、手盘对轮应灵活无卡涩现象。4、检查泵油镜内油位在1/ 3以上。

5、检查泵的轴承冷却水投入并溢流。

21、电动机启动时的注意事项

通知送电的设备在送电人员未返回或得到送电人员已送好电的明确答复之前操作人员不得启动设备运行;电动机的允许启动的次数,按厂家规定进行,在厂家没有规定则对鼠笼式电动机,允许冷态启动两次,热态下启动一次,容量在100kw及以上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5分钟,容量在100kw以下电动机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3分钟,只有在处理事故时以及启动时间不超过2~3秒的电动机,可以多启动一次;电动机瞬间启动一次 ,应算一次启动。启动过程中,操作员应监视电流表、转速表,计算启动时间(从启动到电流表返回),判断设备启动是否正常,发现电流表指示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并检查异常情况,并汇报程控主值。

22、电动机发生哪些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1、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

2、电动机及所属设备有冒烟,着火或强烈焦味时。

3、电动机所带机械严重损坏时。

4、通电情况下转速急剧下降时。

5、受外界灾害(如火浸、火灾等)威胁,不停用有危险时。

6、电动机的振动或轴向窜动起过允许值时。

7、电动机所带机械部分发生强烈振动时。

8、电动机的电流超过正常允许值,并处理无效时。

9、电动机外壳及轴承温度急剧上升,超过允许值且继续上升时。

第10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使用的吊车、行车吊、高架车、叉车、升降机、卷扬机、机动绞磨、提升装置、电梯、牵张设备等。“大型起重机械”指20t及以上吊车、5t及以上行车以及牵张设备等。

第二章 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第三条 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提交安监部备案。

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 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 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 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必须编制起重吊装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于作业前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强调安全操作技术,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2、对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工具、吊具和索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必要时要经过验证或试验后认可;

3、起重作业人员在操作中要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安全许可证,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两人以上从事起重作业,必须有一人任起重指挥,现场其他起重作业人员或辅助人员必须听从起重指挥的统一指挥,但在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符合要求的停止信号和避让信号;

5、起重作业时,起重吊具、索具、辅具等一律不准与电气线路交叉接触;

6、运输吊运大型、重型设备时,事先要测量道路是否安全无阻,对道路上空和两侧的输电线、架空管道、地下设施、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严禁将钢丝绳、缆风绳拴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化工受压容器、电气设备、电线杆等物体上;

8、吊起的重物在空中运行时不准碰撞任何其它设备或物体。禁止物体冲击式落地。吊物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9、运输重型物体要在道路中停放时,停放位置不能堵塞交通,夜间要设置红灯信号,重物要通过铁道口时,事先要与有关部门和看道人员取得联系并得到许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10、运输重物上、下坡时,要有防滑措施;

11、运输板材、管材或超长物体时,要有安全标志和防惯性伤害的安全措施;

12、搬运易碎物品,应使用专用工具,小心轻放。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必须轻装、轻卸,不得猛烈撞击,不得乱抛乱扔;

第十条 坚持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十一条 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一)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二)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筹建处安监部和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报告。

(四)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国家能源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承担。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第十三条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六条 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

(一)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批准,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二)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

(三)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第十七条 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

第十九条 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二十条 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筹建处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 大型起重机安装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条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执行情况报管理部门,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责任与权限

(一)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有权对公司范围内的一切特种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三)安全监察部有权配合政府劳动部门或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认证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四)安全监察部有权取消不合格人员在本公司的特种作业资格。

(五)各生产单位及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执行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生产单位或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常规性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七)生产单位或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有权拒绝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求。根据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的具体情况有权临时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并可向公司安监部提出相应的考核建议。

第二十七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特种作业范围

1.特种作业工种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从事有害气体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备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后,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二)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三)工作时,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五)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一般性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应达到公司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要求。

(二)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定期参加公司安监部组织的、国家政府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单位)举办的特种作业培训学习,应满足与其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要求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认证及培训、复审及培训由公司安监部统一进行组织和办理。

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

(一)安监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批、培训、发证、复审及考核进行统一的管理。

(二)新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由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部批准并对其进行培训达到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为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安监部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复查,在生产单位的配合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违章作业情况、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学习情况、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情况进行检查,结果记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一)安全监察部及各生产单位对特种作业应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或逾期未经复审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三)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未经确认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5.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6.调离本工种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本特种作业的。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安全监察部及各生产单位应对特种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特种作业中出现的违章现象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察部没有按政府部门的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认证、复查等,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四条对使用不合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领导考核100元/人次,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还将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另行加重处罚。

第三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建立管理档案或未进行定期复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11篇 核电厂安全壳内仪表与控制电缆的老化管理经验

随着核电厂数量的增加及运行时间的延长,核电厂设备的老化效应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如何对核电厂的老化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在役核电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引起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世界核电大国的严重关注,并已开展了广泛的工作。作为核电厂安全重要部件之一,安全壳内仪表与控制电缆的老化评估与管理也得到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iaea和国际主要核能机构已发表了不少专题报告[1]-[4]。

我国的秦山、大亚湾核电厂投入运行已有10多年的历史,虽然运行时间不是很长,但已面临安全壳内仪控电缆的老化问题,随着服役时间的增加,这一问题会更加突出。目前,国内还没有对安全壳内仪控电缆老化评估及寿命管理的系统研究,笔者在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介绍核电厂安全壳内仪控电缆老化管理的内容,以期对开展这项工作有所帮助。

1 仪控电缆及其使用环境

核电厂包含了成千上万公里不同型号及规格的电缆,这些电缆构成了中压动力回路、低压动力回路、控制回路、仪表回路、接地回路等,表1为双机组核电厂各种回路的分布情况[3]

从表中可见,仪表及控制电缆回路占据了所有电缆回路的4/5以上。所以,将仪控电缆,特别是

将环境条件恶劣的安全壳内仪控电缆作为研究的对象具有典型意义。

1.1 仪控电缆的用途及组成

仪表电缆是一种低压、低容量的电缆,连接各种各样的变送器、传感器,传输数字或模拟信号;控制电缆也是低压、低容量的,应用于控制开关、泵、阀门等的操作机构、继电器和接触器的控制回路。

构成仪控电缆的主要部分有:导体、绝缘材料、屏蔽、护套、多芯导体间的填充物、外部包扎带。所谓电缆的老化,指的是电缆结构中有机材料的老化。虽然填充物和外部包扎带也是有机物,但对电缆老化的影响并不大,因此,研究的重点是针对绝缘材料和护套。

电缆所使用的绝缘体和护套的组成是由一些添加剂和填料合成的聚合材料,在核电厂中,仪控回路使用乙烯基、丙烯基合成的橡胶,玻璃纤维,以及以氯磺化聚乙烯、聚乙亚胺等为绝缘材料的电缆。

1.2 仪控电缆的工作环境

安全壳内部仪控电缆放置在不同的使用环境下,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自然环境,主要是有氧气存在时温度、湿度、核辐照的影响,温度、湿度、核辐照的值应从设计文件中取得。表2给出了安全壳内几处具有典型意义的温度值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安全壳内不会受到湿度的影响。辐照的影响可从相关技术数据中获得,在40年时间内,正常运行情况下,安全壳内辐照的最大累计值为3脳107rad。安全壳内的仪控电缆一般不会受到震动的影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不考虑由于震动引起的老化问题[5]。

2 电缆的老化机理

在现场环境下,电缆的绝缘和护套等聚合物材料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各种缓慢的、不可逆的化学变化和物理变化,这些变化就是电缆的老化过程。从宏观上来看,表现为材料的延伸率降低,即材料的抗拉强度减弱;护套材料的硬度或抗压模量增大;材料的密度增加;电气性能改变(如介质损耗增加)。

电缆的老化机理可分为影响分子结构的化学老化机理和影响材料混合物成分的物理老化机理。

2.1 化学老化机理

(1)高分子链断裂:一个高分子链断裂为2个或多个新链,一般为烷氧基或过氧化根断链,导致物质性质的改变。

(2)交联反应:在2个相邻高分子间共价键的结构发生交联,使原先物质的有效成分减少。

(3)氧化反应:这是一种自由基的链式反应,在氧化反应开始阶段,在温度和辐照的影响下,由于共价键的断裂而产生反应性物质,即自由基,氧化反应既导致断链,又生成交联,这取决于氧化链式反应过程中各阶段的分子运动情况,它随着聚合物中添加剂的不同而不同。

(4)氧扩散控制过程:聚合材料中自由基的初速率大于溶解氧扩散的速率时,老化快慢由氧扩散来控制。

(5)协同效应:当各个环境因素的综合影响大于其各个单一影响之和时,会产生这种效应,如对聚合物而言,既受热,又受到辐照。

2.2 物理老化机理

(1)增塑剂蒸发:材料表面的增塑剂向周围的空气中挥发,其留下的空隙又被由材料的核心向表面扩散的增塑剂所填塞,这2种挥发和填塞的分子运动并存,强弱由温度所决定。

(2)增塑剂迁移:在使用增塑材料的多层电缆中,增塑剂在不同材料层间迁移,直到各层材料中的增塑剂达到均衡状态。

3 环境鉴定

为了保证电缆的设计裕度,必须采用环境鉴定的方法,通过加速老化试验,模拟电缆在运行寿期末经受设计基准事件,验证电缆可以保证其功能,从而证明电缆在服役期的可靠性能。许多国家环境鉴定依据的标准是ieee-323[6]、ieee-383[7],前者是针对核电厂所有1e级设备的一个通用的标准,后者叙述了针对1e级电缆的试验方案。

第12篇 水电厂水工建筑物安全管理工作

1工程概况

紧水滩水电厂位于浙江云和瓯江上游大溪支流龙泉溪上,下辖紧水滩和石塘两座水电站。紧水滩水电站装机6台共300 mw,1981年动工兴建,1986年6月下闸蓄水,1988年6台机组全部并网发电。枢纽由拦河坝、引水系统、发电厂房、泄洪建筑物、过坝设施、开关站等组成;拦河坝采用混凝土三心双曲变厚拱坝,最大坝高102 m,坝顶宽度5 m,坝顶弧长350.6m,坝顶高程194 m,共分20个坝段。坝址岩性为花岗斑岩,两岸坡度为40°~60°;水库正常蓄水位184 m,▽184 m以下库容10.4×10.8 m3,属不完全年调节。石塘水电站距上游的紧水滩水电站25 km,装机3台共78 mw,1985年7月正式开工,1988年底导流底孔下闸蓄水,1990年5月3台机组全部并网发电,为河床式布置,枢纽由拦河坝、溢流坝、厂房、过坝建筑物及开关站等组成;拦河坝为混凝土实体重力坝,坝顶全长252.5 m,坝顶高程▽104.9 m,最大坝高38.9 m,共分13个坝段,坝址岩性为凝灰岩;水库正常蓄水位102.5 m,▽102.5 m以下库容0.74×10.8 m3,属径流式、日调节水库。

2首轮大坝安全定检情况

1995年2月~1996年11月,紧水滩水电厂下属的紧水滩、石塘两座大坝同时进行了首次安全定期检查,定检工作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浙江省电力局主持了此项工作,聘请的专家组对本次定检结果负责,紧水滩水电厂及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参加了定检的全过程工作,共召开了3次专家组会议,分别确定和审查了紧水滩大坝13项、石塘大坝12项专题报告,内容包括设计、施工、运行复查和评价,最后通过了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首次定期检查报告。

2.1紧水滩大坝

电站自1986年蓄水发电以来,大坝经历了186.66 m最高水位及20年一遇泄洪流量的考验。经本次安全定检复核认为:工程等级和大坝设计洪水标准符合现行规范,目前近坝库岸稳定,大坝变形规律符合拱坝自身结构和坝基工程地质条件,运行性态正常,坝肩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泄洪建筑物流态正常,消能效果良好,冲刷坑较浅且远离坝址,坝体应力在部分工况下局部超标,主要是放空水位工况时超标较多,坝体裂缝按实测封拱温度计算,除放空水位工况外,其它各种工况都是稳定的;考虑到混凝土实际强度较设计要求高,在坝体底部做了混凝土回填及混凝土贴角的有利因素,以及放空水位工况出现机会极少,上述超标应力和坝体裂缝情况不会危及大坝安全。综上所述,依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第42条评价条件,本次定检专家组成员一致同意将紧水滩电站大坝定为正常坝。

2.2石塘大坝

电站自1988年蓄水、19*发电以来,大坝经历了高洪水位102.72 m和接近20年一遇泄洪流量的考验。本次大坝安全定检复核认为:工程等级和大坝设计洪水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近坝库岸未发现滑坡和危及大坝安全的地质问题,库岸稳定、坝体稳定及应力复核满足规范要求,大坝变形规律符合大坝本身结构性态,坝基工程地质条件良好,运行性态正常,溢洪道水流平稳,经消力池消能后,出流流态良好,下游河床未见有明显冲刷。鉴于大坝目前状况,依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第42条评价条件,本次定检专家组成员一致同意将石塘电站大坝定为正常坝。

3大坝安全监测工作

3.1大坝监测项目

紧水滩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包括:变形监测有坝区高程控制网和平面控制网,坝顶194m高程、坝体153 m高程廊道和坝基廊道的沉陷观测,位于5、7、11、13、17号坝段的5组正倒垂观测,与正倒垂分布坝段相对应的坝顶5个前方交会点观测,两坝肩和坝基的基岩变位观测(杆式多点变位计和测斜仪),坝基基岩变位观测(测缝计改装),坝体横缝、接缝观测;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有混凝土应力、应变及温度观测,钢筋应力和钢管应变观测,坝基温度观测,库水温度观测;渗流监测有坝基扬压力、混凝土渗压、排水量、两岸绕坝渗漏和排水及库、坝区的水质观测等。

石塘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包括:变形监测有坝区高程控制网,坝顶沉陷观测,坝顶视准线和激光准直观测,9号坝段正倒垂线和两岸坝肩倒垂线观测;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有7号坝段和10号坝段两个断面上的混凝土应力、应变及温度观测和压力钢管应变观测;渗流监测有两岸绕坝渗漏观测,灌浆廊道、消力池部位排水廊道、装配场排水廊道内的排水量、扬压力观测及库、坝区水质观测等。

3.2大坝监测全过程安全管理

为掌握大坝的全面情况,电厂在施工期就配合设计、施工部门检查工程质量,参与大坝监测设备的埋设、安装调试及观测工作,取得了大量宝贵观测资料,培养和提高了水工观测人员的外业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特别是对观测资料的分析和一些缺陷的分析处理能力的提高,使电厂水工人员能独立全面地承担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工作。施工期电厂先后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1)蓄水前。了解施工过程工程特性,参与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检查,参加坝内仪器的率定、埋设、观测和资料的分析计算,蓄水前的坝区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施工和观测,地下水、多点变位计和测斜仪的现场安装、调试、观测等工作;

(2)蓄水施工期。派专业技术人员和水工观测工全面参与变形观测、坝内仪器观测和地下水观测3个专业的工作,对蓄水期的观测资料,采用做“副本”或借阅的方式进行初步分析和简单的整理,每年按上述3个专业面编写年度观测报告,且在汛前召开一次水工会议,讨论、评价水工监测成果;

(3)蓄水运行期。建立和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试行本,全面深入地参加施工单位的现场观测,参与观测工作的全过程,成为电站观测工作的主力军,全面系统地掌握检查施工单位的观测资料,通过对观测资料的分析,评价工程质量,提交施工期大坝观测资料分析初步成果报告。

工程正式移交后,电厂为了开展正常的监测工作,保证观测成果的连续性、可靠性,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工作:

(1)进行水工观测资料的整理和整编工作。开发简易数据管理软件,将施工期的观测资料和原始参数全部输入微机,组织人工点绘过程线,于1993年底完成了自施工期起的所有观测资料的整理和整编,此后,逐月将观测资料输入微机进行统计计算与整理工作,且在每年的1月份完成上一年度的水工观测资料整编工作;

(2)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根据《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编制和完善了电厂《水工建筑物观测标准》、《水工建筑物观测工作手册》等5种有关大坝安全监测管理的规章制度;以水工技术监督为核心,确保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成立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水工技术监督小组,在生技科和水工室设立水工专职工程师,负责日常工作,建立了月度报表和年度报告制度,使大坝观测工作有序地进行;每年汛前召开一次水工监督专门会议,对上一年度的观测成果和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对大坝的工作性态进行评价,再对照部颁《水工建筑物评级标准》,对水工建筑物进行评级;

(3)观测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移交时,很多监测设施由于管理不善,不能满足安全监测要求。为此,电厂先后对紧水滩电站的垂线测站、内观仪器测站、扬压力观测孔、平面监测控制网点测墩底板和石塘电站的绕渗孔、排水孔、扬压力观测孔进行改造和完善;在拱坝两岸坝肩增设了一组水准工作基点,提高了沉陷观测的可靠性,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进行了垂线和内观仪器测站的防潮工作,并获得成功;将所有坝内仪器电缆线装入集线箱,用数字比例电桥取代水工比例电桥进行集中观测,实现坝内仪器监测“半自动化”;用na3003电子水准仪代替存在缺陷、已老化的ni004水准仪,从而提高了观测速度与精度。另外,大坝监测自动化的规划开始起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省电力局指示,已进行方案征集工作。

4水工维护工作

电厂水工建筑物的维护工作包括日常水工维护和水工缺陷处理两方面的内容。日常水工维护结合日常巡查进行,对于常规维护不能解决的较大水工缺陷,由水工室和厂属有关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查清缺陷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和施工计划,报厂部批准后组织施工。施工期间派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监护和施工质量检查,施工结束后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验收,建厂至今已完成以下几方面的水工建筑物维护工作。

4.1紧水滩水电站水工维护工作

(1)尾水门槽二期混凝土缺陷处理。尾水门槽因施工原因,致使其二期混凝土局部疏松,蜂窝孔洞较多,每次机组检修时均要进行潜水堵漏,有时因漏水量较大,尾水管内的水抽不掉,还影响机组检修计划。电厂在综合考虑确保安全施工、减少投资、缩短工期、保证质量等因素后,最终确定在尾水下游修筑围堰的全停处理方案。修复工程于1994年11月4日至23日进行,比计划工期缩短了10 d,实际处理的混凝土总长度为68 m,占二期混凝土总长度的28.4%,处理效果良好;

(2)左岸桥头滑坡体处理。该滑坡体位于紧水滩水电站坝后600 m、进厂公路内侧,为一突出的风化基岩山嘴,坡顶多处开裂、下坐,排水沟拉断错开,坡底进厂公路挡墙倒塌,严重影响进厂公路的交通安全。电厂于1995年6月至1996年7月对滑坡体进行削坡处理,共开挖方量55 350 m3,处理后滑坡体再未发现有滑动迹象,工程处理取得较好的效果;

(3)14号坝段基础廊道上游侧排水沟集中漏水处理。1988年7月,随着基础廊道的逐步清理,发现在14号坝段基础廊道上游侧排水沟内有两个集中漏水点,漏水流量达1 000 ml/s,为同期整个坝基排水量的2倍。经分析,集中漏水是从上游坝面经坝体混凝土,再在基础廊道上游排水沟出水,其通道为一较大的混凝土“空隙”。19*10月用纯水泥进行封灌,耗用水泥3 600 kg,运行至今,情况良好。

4.2石塘水电站水工维护工作

石塘水电站从事的水工维护工作主要是大坝横缝止水处理。大坝3~8号横缝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水,尤其以主厂房坝段4~6号横缝漏水影响为甚,直接威胁着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文明生产,电厂对此先后进行了如下处理:①基础廊道横缝的化学灌浆封堵处理、主厂房上游墙出露横缝的引排水处理;②扩大排水空腔、通畅排水通道;③挖槽回填柔性止水材料、白铁皮内藏式盖缝;④沥青井通电融化止水;⑤在止水铜片和沥青井之间骑横缝处打直径为110mm的钻孔,自104.9~67.0 m高程范围内分3段进行化学灌浆,各段灌浆压力不小于相应位置的库水压力。运行几年后的情况表明,对上述漏水的处理达到了预期效果。

5防洪渡汛工作.1泄洪闸门管理

5.1.1泄洪闸门概况

紧水滩水电站泄洪系统在拱坝两侧各设1个中孔和1个浅孔,泄洪道的工作闸门均为双支臂圆柱铰弧形钢闸门,启闭设备布置在泄洪道的上方,各设2×1 000 kn双摇摆式液压启闭机和单独启闭机房,实现闸门的动水启闭;各泄洪道在工作闸门前方设平板滑动检修闸门,浅孔检修闸门由2×1 250 kn卷扬式启闭机操作,中孔检修闸门由2×2 500 kn卷扬式启闭机操作,操作机房设在坝顶。

石塘水电站泄洪系统共设5孔表孔泄洪道,每孔设1扇弧形工作闸门,闸门为斜支臂圆锥铰结构,由后拉式双缸液压启闭机操作,启闭机的容量为2×1 300 kn,安装在弧形闸门支铰上方的闸墩上;泄洪检修闸门采用浮动舱检修门,5孔泄水孔共用1扇浮动闸门。

5.1.2泄洪闸门运行管理

自两个电站发电以来,1987~1991年间防汛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协调指挥,实施小流量泄洪。1992年开始,正式由电厂负责指挥协调防汛工作,两站的全部泄洪设施都投入了防汛泄洪运行,其中紧水滩中孔泄洪设施在1995年首次投入运行,浅孔泄洪道单孔最大泄量达1 010m3/s,中孔泄洪道单孔最大泄量达650 m3/s,石塘表孔泄洪道单孔最大泄量为800 m3/s。电厂每年汛前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健全了《紧水滩、石塘电站泄洪闸门启闭制度》,明确除防汛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外,其他人员无权发布泄洪闸门启闭命令;公布了闸门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名单;规定汛期操作人员、监护人员的职责,且对闸门的运行方式和开启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另外,在汛前还对泄洪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和试验操作工作;两站泄洪设施都增设了厂外备用电源,且建立了石塘电站弧形闸门高度智能化的监护系统。几年来,防汛泄洪设备运行基本正常,操作灵活,防汛值班人员接到防汛指挥部命令后能迅速操作闸门开启泄洪,保证了防汛工作的安全进行,泄洪运行中未发现闸门有振动现象。初期因液压启闭机聚氨酯密封圈材料老化失效,1992年石塘泄洪时发生1号弧门提不起,2号弧门在泄洪时自行下落的不安全现象,当年即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治,更换为耐油橡胶材料的蕾式密封圈,1993年后未再发生闸门提不起和自动下落现象,但仍偶尔发生油路不畅造成闸门关闭时受阻现象和因阀组漏油使弧形闸门产生下滑现象。紧水滩电站1号浅孔活塞杆在交接验收前就已有严重弯曲现象,泄洪运行时又因阀组单向阀有渗漏现象造成下缸保压时间短,需经常启动油泵打压维持开度不变。紧水滩电站4扇泄洪闸门漏水部位主要是上部角水封处有喷射现象;石塘电站的5扇弧形闸门水封虽然安装不良,使水封根部和固定部分磨擦接触,基本不漏水。两电站泄洪设施的检修闸门运行次数很少,紧水滩电站检修闸门的启闭机运行正常,石塘电站浮动闸门在液压启闭机检修时运行也正常。

5.2防洪渡汛管理

5.2.1防洪渡汛调度

紧水滩水电厂管辖的紧水滩、石塘两电站水库实行联合调度,在确保紧水滩~石塘梯级电站水工建筑物及水库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前提下,充分发挥紧水滩水库的有效库容进行调洪,争取少弃水或不弃水,多发电、多过木(竹)。由于该流域洪水属典型山地洪水,汇流迅速,历时短,传播快,猛涨猛落,雨峰与洪峰出现间隔仅3~9 h,因而两库的防汛任务十分艰巨。为了确保安全渡汛,电厂根据流域汛期水情情况,认真贯彻部颁《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防汛组织,成立了以电厂厂长为组长、副厂长及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厂防汛领导小组,统一听从地区防汛指挥部及省电力局领导部门的指挥调度,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设在水工室),负责防洪渡汛的日常事务,各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组织和抢险组织,上述机构当紧水滩水库水位高于183 m且有泄洪趋势以及石塘电站准备泄洪时,由组长或副组长安排专人实行24 h值班制。在主汛期,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月组织召开不少于1次的防汛工作会议,贯彻上级防汛工作精神,解决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紧水滩水库的防洪限制水位为184 m,库水位低于184 m时,洪水调度权属电厂,库水位高于184 m时,由丽水地区防汛指挥部调度指挥;石塘水库水位控制在101.1~102.5 m之间,紧水滩~石塘区间发生洪水,在紧水滩水工建筑物安全和电力系统负荷允许的前提下,紧水滩电站应停机错峰,减少石塘水库弃水,开闸泄洪时应经厂防汛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并通知地区防汛指挥部。加强了防汛规章制度建设,及时建立和修订了防汛办公室工作制度、梯级电站防汛值班工作制度、防汛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洪水调度标准、水情预报标准等规章制度。另外,还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设施标准内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淹厂房,对遭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措施,使损失减到最小程度的规定,编制了电厂《遇设计标准内洪水防止水淹厂房措施》和《遇大洪水及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且规定每年汛前实行1次防汛预演。

5.2.2建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为了及时掌握水库流域的雨情水情,增长洪水预报的预见期和提高预报精度,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安全渡汛,电厂与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合作,研制了紧水滩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并于1994年10月投入运行。该系统由2个并行中心站、2个中继站和14个遥测站组成。考核运行表明,系统可靠性和实用性均较好,在防洪渡汛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运行期间经受了建厂以来泄洪次数最多、降雨总量最大的1995年汛期考验,成功地与下游洪水错峰并削减洪峰。它报汛及时,弥补了人工报汛的缺陷,为电厂实现安全渡汛提供了可靠资料。

6结语

紧水滩水电厂在水工建筑物安全管理中,始终坚持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有明确的主管大坝安全的厂长、总工程师和一支有较高素质且保持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较好地做到了有章必依、执章必严,扎扎实实地开展防洪渡汛、水工建筑物及监测系统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从而保证了水工建筑物安全、可靠地运行,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13篇 核电厂换料大修的核安全风险管理

1 核电厂换料大修期间的核安全风险

核电厂换料大修期间,因在短时间内执行大量的维修工作、设备的检查维护、定期试验,变更/技改以及装卸料等操作,使得电厂大量系统、设备集中停役,电源停电,所以在换料大修期间存在着较大的核安全风险。

1.1 系统设备方面存在的风险

换料大修期间,从系统设备可靠性和安全功能上,电厂存在的核安全风险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反应堆余热排出、堆芯水装量保持、反应性控制、电源保障以及安全壳完整性维持。

1.1.1 反应堆失去衰变热导出功能的风险因素

(1)大修前缺少余热导出能力的分析,如:

1)未事先确定堆芯燃料布置下的初始衰变热热量、堆芯沸腾时间和裸露时间;

2)缺少对堆冷却系统水装量各种状态(如充水、放水、半管水位、换料通道充水和换料水池充水)下余热导出能力的分析;

3)缺少对主系统各种状态(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rcs)加压或已通气、主管道已堵板或主回路隔离阀已关闭、蒸汽发生器(sg)人孔开/关、通风系统可用性、临时假盖或压紧部件已安装、主蒸汽管道已隔离)下的余热导出能力的分析;

4)缺少对sg二次侧热量交换能力的分析。

(2)大修计划未考虑失去乏燃料冷却的纵深防御措施,导致乏燃料池失去冷却,或在高衰变热或低水装量期间,安排对余热导出系统进行检修,使余热导出系统不可用。

(3)操纵员/电厂员工对工况变换/规程不了解,对纵深防御措施不清楚,如未能保障换料大厅通风以及空调系统的可运行性,设备闸门、人员闸门和贯穿件失去关闭能力。

1.1.2 失去水装量的风险因素

在停堆期间,一回路的边界已扩展到衰变热导出管路、乏燃料池、换料水箱及其它相关的系统,这种情况使得水装量丧失的风险大大增加。业界曾发生了水意外排到换料水箱、安全壳地坑、安注箱及安全壳喷淋系统等事件。一回路水装量快速丧失可能导致安全壳内的辐射水平显著升高。下面是常见的几种误操作。

(1)阀门误操作,不可控地改变一回路流道,导致一回路水装量快速丧失。

(2)换料水池充水前,未对反应堆水池密封、蒸汽发生器堵板和其它接管堵板等进行检查或安装后试验,导致出现水装量泄漏。

(3)下列情形下,主系统水位控制不当或意外排水到余热导出系统,导致失去衰变热导出能力。

1)在反应堆顶盖吊运前,排水至压力容器法兰面以下;

2)堆芯水位处在主管道中心线水位(称低水位);

3)一回路水位处于与反应堆压力壳连接的热端上部以下;

4)关闭一回路隔离阀;

5)安装蒸汽发生器一次侧堵板。

(4)失去乏燃料池和反应堆水池的水装量。即换料水池和乏燃料水池气闸门的气源不可靠,无后备气源(如氮气),未考虑水池密封加流量限制和围堰等其它缓解措施。

1.1.3 电源可靠性风险因素

在停堆状态下,交流电源维持堆芯和乏燃料池的冷却,并把衰变热传输到热阱中,使安全壳保持密封,并支持其它重要功能。许多事件与人员差错引起重要系统失电有关,如大修计划未能提供冗余的交流电源(纵深防御),对停堆期间安全功能的关键系统其交流和直流电源未得到保证,对失去交流电源的事件缺少规程和演练。

典型的高风险作业,如开关站、变压器和电气设备工作未安装警告信号或采取实体屏障,在多路电路停役的情况下在电厂唯一厂外电源的动力线路和变压器上进行维修活动。

1.1.4 反应性控制风险因素

反应性控制主要包括维持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和乏燃料池有足够的停堆裕量以及计划和控制所有的燃料装卸活动。压水堆意外硼稀释会发生非预期的反应堆临界,甚至在控制棒全插入情况下。

典型的风险包括:探测硼稀释手段(一回路取样,在线分析和源量程探测器的计数)失效,行政管理控制和计划安排不当引起意外硼稀释,无多重的加硼流道可用以响应硼稀释事件,未定期校验停堆裕量,在低于最低安全分析温度期间移动燃料。

在换料期间,由于发生控制棒和燃料组件装载错误,会引起堆芯临界而未被源量程探测器探测到。燃料组件跌落、受装卸料设备撞击以及在堆芯错装位等事件还可能引起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以及严重的放射性污染。

1.1.5 安全壳密封性风险因素

安全壳在大修的某些阶段需要密封,以限制放射性物质未受监督的释放。如果安全壳的(设备和人员)闸门以及与大气相连的贯穿件(一次或二次侧)在装卸料操作期间、堆芯沸腾以及电源不可用时不能保持关闭状态,则风险会大大提高。

1.2 人因和管理上的风险

从人因和行政管理上,电厂存在的核安全风险主要涉及大修计划、人员培训、文件控制、经验反馈等

大修中电厂内的工作人员数量很多,包括大量的承包商人员,而人总是要犯错误的,特别是在大量的操作过程中。因此,事先计划不充分、文件包准备不足、培训不足、时间的压力、任务的压力等都可能成为风险源。

2 秦山核电厂的核安全风险管理

2.1 系统状态控制和大修运行程序

为确保大修期间操纵员有能力去监督和控制安全系统及其支持系统的状态,保证系统的可用性,秦山核电厂在停堆前对操纵员进行了专项培训。这种培训在机组长期运行、整个循环都没有停机停堆操作的情况下,特别重要。有针对性地安排在全尺寸模拟机上进行停堆操作、停堆过程中预定试验的操作、备用系统投切、系统和设备的隔离、操纵员的沟通配合演练等,并设计一些异常和故障处理,使操纵员提前进入实战演习,培养和考验操纵员的心理和应变能力,将有助于提高操纵员工作水平,减少人因失误。

让操纵员提前了解大修项目和可能面对的困难,审查关键路径、主隔离、技术规格书隔离窗、冗余系统的状态、纵深防御措施,可以使操纵员了解大修中的关键设备和参数并加强监视。同时,编制应急操作程序,减少核安全风险。

国外一些电厂采用psa技术对一些风险因子较高的大修状态进行分析。通过psa评价,确保风险重要的系统和设备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大修活动尽量不增加电厂风险。例如,用psa确定大修计划的优先顺序,即通过系统和设备的风险重要度来指导维修活动的编排,或用psa技术监视维修和试验活动带来的风险变化,估计累积堆芯损伤概率(cdf),并预先采取必要的缓解措施。秦山核电厂刚刚完成一级psa分析,条件成熟后将考虑应用psa成果到大修中。 考虑纵深防御措施是对系统状态实施有效控制的最佳策略,如考虑安全系列、电源序列、关键安全功能的设备的冗余,利用报警和指示向运行人员提醒需要纵深防御的系统的问题,如临时采用ups和后备交流电源,以减少发生失去电源事件的风险。秦山核电厂在日计划中列出安全系统的可利用性和设备的状态报告,以帮助运行人员维持和提高电厂部件和系统的可运行性。

除了正常运行规程(op)、异常处理规程(aop)、事故处理规程(eop)外,秦山核电厂还专门针对大修开发了大修运行程序,特别是对重要的操作都准备了操作票。

2.2 大修计划和关键路径

事实证明,应至少提前一年准备大修计划,大修计划要得到各方人员的支持,以保证系统可利用率符合管理层的核安全期望值、程序要求和技术规格书要求。大修计划要结合以往大修的经验教训进行制订和优化,好的大修进度计划可准确到小时而且不需要经常修改,不但总进度误差小,各分项目的进度计划误差也要求尽量做到很小。

隔离窗口或大修里程碑已证明在制订大修总体进度计划是很有用的。隔离窗口的大小和组成由系统满足停堆安全要求而定,隔离窗口或大修里程碑计划是一种进度安排的技巧,在一台设备或一个系统通道上安排的维修、在役检查和试验工作被安排在大修中的某个时间段进行。例如:在大修某个时间段内安排应急柴油发电机(edg)退出,在此系统窗口中同时安排由edg供电的安全设备的维修或试验。某些电厂对系统窗口起浑号“保护伞”,表明在保护伞下进行活动,既满足停堆安全要求,也保证在隔离窗口或里程碑终点前可安排品质再鉴定和功能验收,而不至于将所有试验拖延到大修近结束时进行,有效地保证大修计划的完成。

根据国际上的运行经验,单靠严格地遵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也许不能完全保证大修期间的安全裕量。因此,在进度计划制订期间,应明确规定大修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功能可用的系统,如衰变热的导出、中子监测、维持停堆裕度、反应堆系统水位监测和控制、正常和备用电源、对人员安全必要的系统和部件(设备隔离或放射性要求)以及安全壳完整性要求、公用水/冷却水的可利用性等。

失去连续冷却手段将导致冷却剂因过热而损耗,最终将导致堆芯裸露烧毁。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大修计划应充分保证停堆冷却系统上的工作处于严格控制之中,并保障最低的冷却系统要求。在冷却系统(包括废燃料冷却系统)上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处于运行或备用的冷却系统及其支持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保护之中,应有适当的挂牌或隔离围栏等设施。在堆芯水位降低过程中,尽量避免停堆冷却系统或其它冷却系统上的试验工作,避免造成扰动而影响系统的冷却。

在堆芯水位降低过程中,如果失去了堆芯余热排出的手段,将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导致堆芯温度的升高,甚至损坏燃料。在换料期间,冷却剂的边界相应地延伸到停堆冷却系统、燃料运输通道、废燃料系统,所以除保证必要的系统维持在可运行状态外,尚需注意以下事项:

(1)在降低堆芯水位之前,计划上应保证堆芯有足够长的衰变余热排出时间,尽量使堆芯金属温度稳定在环境温度的水平;

(2)在堆芯有料期间,为防止主系统跑水,应保证停堆冷却系统能从安全壳地坑吸水;

(3)在低水位期间,应尽量避免同堆芯相关联的系统的试验、频繁启动等操作,以免造成波动导致水装量的变化。

电源是安全的最重要要素之一,电源的失去将有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发生。所以,从计划上或行动上应确保换料大修期间的任何活动不会导致关键电源系统的丧失。特别需注意下列事项:

(1)任何有可能导致关键配电系统丧失的活动,必须处在可控条件之下,所有的这些活动都是严格按计划进行的;

(2)安全电源系统上的工作是按计划分列进行的,而不是并列进行的,避免同时失去安全电源;

(3)当只有一列电源系统处在运行状态时,此系列电源区域应有良好的保护措施,如醒目的标志、隔离措施、围栏、房间上锁、人员控制等;

(4)相关的试验活动应尽量避免,以免造成电源的丧失。

保证反应性控制也是停堆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意外的硼稀释事故将导致停堆裕度的降低,严重的有可能导致反应堆重返临界,使人员遭受意外的剂量照射,甚至可能损坏燃料元件等。除必须保证必要的系统处在可运行状态外,尚需注意下列事项:

(1)可能导致意外硼稀释事故的系统必须同冷却剂系统隔离挂牌,相关阀门应上锁;

(2)必须保证有硼注入系统处于可运行状态,在硼浓度意外降低情况下,能保证按一定的流量,将高浓度硼注入堆芯;

(3)换料现场和主控室应有临界监测系统,主控室和现场之间的联系保持通畅;

(4)装卸料操作严格按换料方案进行,移出堆芯的燃料按规定放置。

安全壳是防止放射性外泄的最后一道屏障,关闭安全壳是减少放射性释放的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一般情况下,安全壳的完整性不应该被破坏。但当由于检修而破坏了安全壳的完整性时,工作前应准备相应的措施或作其他准备,在需要的时候,能快速恢复安全壳的完整性。只要堆芯有料,计划上就应尽量避免安排贯穿件、隔离阀等检修工作,以免破坏安全壳的完整性。即使需要,也应有手段快速恢复安全壳的隔离。

2.3 大修的培训和经验反馈

大修核安全有关的培训应包括余热排出、厂外电源、反应堆冷却剂装量、燃料池的装量和反应性控制或停堆裕量事件以及低水位运行和为防止意外硼稀释方面的培训。外部运行经验应反映到培训中去,特别是对非经常工作和关键项目,应考虑给予专门的培训,并采用班前会进行复习。

电厂人员,包括承包商和其它临时指派去支持大修的人员,需要进行大修核安全方面的培训。他们应了解纵深防御的概念,在大修期间提供纵深防御的系统或部件以及风险预防或限制措施。应使培训人员了解停堆工况下堆芯毁损的潜在危险和事件的潜在后果。培训中应强调怎样去避免这些事件,并包括停堆期间可能发生事件的响应频谱。

大修中应每天提醒昨日的经验和近日的主要风险,特别是历史上已经出过的事件、人因事件等是防范的重点。以下是典型的提醒项目:  降功率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防意外硼稀释和意外人员辐照;

人因失误的十大诱因;

低水位的变化及控制;

承包商问题及监管;

国外电厂在卸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防异物管理;

人因失误十大诱因之一:时间紧迫;

低水位阀门检修时防止意外跑水;

工业安全;

容器及狭小空间内作业;

起吊作业;

人因失误十大诱因之二:任务繁重;

辐射防护;

乏燃料池冷却系统的运行;

验收——应急柴油机系统;

验收——接线错误。

2.4 大修控制点

对大修的一些关键点设置控制点和停工待检点是一种规避风险的好做法。秦山核电厂根据大修进度计划,设置了10多个控制检查点。包括反应堆开盖、顶盖吊运、压紧部件吊运、吊篮部件吊运、卸料、装料、堆芯核查、反应堆合盖、升温升压、临界、并网等控制点,并开发了相关控制程序。

在进入设定的控制点前,由运行和检修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系统/设备条件的准备、检查及确认工作,确认控制点转换条件满足,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控制点转换申请单》,再由核安全工程师对控制点条件进行独立验证。如控制点条件不满足要求,不得进行控制点转换。当控制点控制条件满足后,核安全工程师验证后将许可单提交大修核安全经理确认签字,再经大修经理许可释放控制点,授权工作负责人进行节点转换。以下是典型的控制点。

(1)装卸料控制点

装卸料前应充分保证相关系统和设备的可运行性,从而保证有充分的手段控制余热的排出、堆芯水装量的维持、反应性的控制、安全壳完整性以及电源的保证。同时,为避免燃料操作事故的发生,装卸料工具必须经过操作前的验证,操作人员已经过培训,通讯系统畅通,撤离警告装置正常以及撤离通道顺畅。并且,卸料前已进行相关的应急演练。

在燃料运输中防止错装料所采取的步骤包括以下几条:

1)使用规程和详细的燃料移动计划,特别对不用的或很少用的操作,包括人员职责和专门安全措施的安全手册能有助于减少燃料装卸的事件;

2)在堆内移动燃料或燃料运输以前,对换料人员进行培训;

3)在所有装卸料操作期间,保持换料水池的清洁度;

4)在燃料运输前,对所有装卸料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标定,包括水下运输设备的检查;

5)使用辅助设备,诸如使用双筒望远镜或水下电视去观察燃料装卸设备的工作情况,以及核实燃料组件移动的自由度。

因此,卸料控制点至少应检查以下系统和设备:乏燃料池冷却系统、设冷水系统、一回路海水系统、停堆冷却系统、乏燃料池补水系统、换料水池水位、乏燃料池水位、外电源、柴油发电机、交流电源、直流电源、硼水源、硼水注入通道、源量程监测仪、燃料操作事故辐射监测系统、通讯、换料水池硼浓度、衰变时间、装卸料机、燃料厂房吊车、安全壳清洗送排风隔离系统、设备闸门、人员闸门、贯穿件、燃料厂房事故排风净化系统。另外,保持水池区的清洁度,禁止水池四周高处作业,控制人员数量也是非常重要的行政管理措施。

(2)重要物项吊运控制点

堆内构件在吊运前,为保证物项安全移动,必须有充分的手段确认将投入的设备是可靠的。如:

1)长时间停役或经检修改造后设备(如环吊、装卸料机)已经按相关的制度进行了品质鉴定和功能性试验,且试验合格;

2)原备用或运行系统一直按正常的定期试验要求进行试验,试验期限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3)吊具经过检定和充分的试验;

4)计算机控制软件经过充分的验证;

5)吊运人员资格符合要求,指挥人员有特别标记;

6)辐射监测系统就绪,监测人员到位;

7)彻底检查是否还有异物,连接电缆是否已脱开;

8)培训、演练、演习已完成;

9)由指挥负责组织各小组按系统、设备、清洁、程序进行安全与质量检查,且已合格。

(3)临界控制点

反应堆进入临界,意味着核加热运行的开始。此阶段的运行,应特别注意任何操作可能带来的核风险。在进入临界前,应充分保证反应性控制系统、堆芯冷却系统、屏障系统的可运行性。进入临界前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停堆深度、冷却剂平均温度、控制棒、棒位指示器通道、落棒时间、rcs、pzr安全阀、氢气分析器、消氢系统、氢气混合系统。

3 结束语

事实证明,有效的大修计划、完备的规程体系、严格遵守规程、有效利用经验反馈信息、加强人员培训和演习以及预先设置大修过程控制点、核安全监督人员独立验证、采取专项交叉检查等手段,加上良好的安全文化、保守决策、纵深防御、风险分析与防范,都能有效地缓解大修中的核安全风险,确保核电厂满足技术规格书运行限制条件和整个换料大修期间的运行安全。

第14篇 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股东方、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管理体制制定。

第三条 集团各级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集团控股火电企业(以下简称“控股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集团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 控股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电监会的监督,在电网安全稳定生产方面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

第六条 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第七条 对生产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的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控股火电企业和全资火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目 标

第九条 集团火电板块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

(一)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二)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三)不发生较大设备事故;

(四)不发生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五)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六)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七)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

(八)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九)控制一般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第十条 控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

(一)企业控制重伤和一类障碍,不发生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

(二)部门控制轻伤和二类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一类障碍;

(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二类障碍;

(四)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第十一条 控股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安全组织与职责

第十二条 集团控股企业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奖惩等;

(四)讨论、决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组织、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措施的落实等。

第十四条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应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规划、计划、重大措施建议等;

(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安委会汇报;

(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五)参与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六)拟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控制指标;

(七)承办有关安全生产会议、重要活动等;监督、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八)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控股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施工实际要求,设置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安全监督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在业务上受集团的指导。

第十七条 控股企业的主要生产部门设专职安全员,其它部门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十八条 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 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四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条 集团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集团对控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四)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六)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组织制定本企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控股企业分管领导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控股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分担,实行下级对上级、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集团控股企业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立覆盖全部生产经营、建设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网,明确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强化安全监督部门的地位和权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集团对控股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控股企业自主开展内部安全监督。

第二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督事项、方法、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安全监督有效性。

第二十八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安全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九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应不断完善安全检查方法和手段,规范检查程序,突出检查重点,注重检查效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安全检查、评价、评估。

第三十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下达停止生产作业通知书;责任部门应立即制定方案、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安全监督部门应按照闭环管理的原则跟踪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应组织复查、验收。

第三十一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应建立安全检查处罚制度。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章等行为及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处理决定等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 安全生产规程制度

第三十二条 控股企业对国家、行业和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在贯彻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且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一)根据有关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本企业各类设备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有关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书,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控股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有关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控股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企业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三十六条 控股企业及在企业内工作的其它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三十七条 控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网的技术监督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七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投入

第三十八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针对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需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日常技术基础工作,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监督等工作,发挥技术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三十九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集团对控股企业安全投入提供支持并实施监督,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投入有效实施全面负责,确保安全投入资金、责任、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生产条件、作业环境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第四十条 控股企业每年应编制本企业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控股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四十二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等方面进行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四十四条 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洪渡汛、抗震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 控股企业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在更新改造费用或其它生产费用中单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十六条 控股企业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其落实。

第八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实施、监督等部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等纳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第四十八条 控股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或专项安全培训,应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十九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接受再培训。

第五十条 控股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十一条 新入厂(公司)和新上岗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厂(公司)、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强制性培训,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处理办法等内容。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第五十二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需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三)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经过现场紧急救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对有关生产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六)对生产部门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有关生产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七)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五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四条 控股企业要检查、监督建设施工单位、生产外包队伍及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杜绝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工作。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六条 控股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定期组织学习、分析、探讨,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要应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网络、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文化理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九章 安全活动

第五十七条 控股企业班组的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接班(检修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八条 控股企业班组的安全日活动。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部门管理人员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事故通报、分析本企业、部门、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以及典型的违章现象,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应急预案、应急设施使用等,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九条 集团控股企业安全分析会应定期召开,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和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会议由企业安全第一负责人主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六十条 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集团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座谈会,控股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控股企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监督网例会,由企业的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

第六十一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安全检查活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春秋季安全检查、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汛等安全检查;不定期检查包括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等。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进行,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应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闭环管理。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和集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的重点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的安全文化水平。

第六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编制安全生产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控股企业每月至少出一期安全生产简报,其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障碍、异常等不安全事件通报;违章考核;安全工作计划;两票执行情况统计;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安全生产情况统计等。同时安全简报应按时报送集团。

第六十四条 控股企业新机组投产一年后应开展安全性评价,以后根据需要每3~5年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应结合本企业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章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条 集团控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等电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及施工承包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建设项目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各项工作;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 建设项目必须成立建设工程安委会。建设工程安委会由建设项目负责召集成立,并出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承包单位推举代表或总监理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参建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应建立定期会议制度,会议决议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所有参建单位通告。

第六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通过并发布建设工地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工作规定;组织或监督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

(三)协商承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问题的关系。

(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大型安全活动。

第六十八条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 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将参建各方纳入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对参建各方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现场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设施工程进展及安全技术管理、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劳务组织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应书面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落实。

第七十条 建设工程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设项目应与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参建各方进行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建立严格的安全资质审查制度,把历史安全业绩、安全管理状况及队伍素质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施工条件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资质应进行审查。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在签订合同时将安全生产列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七十二条 建设项目应制定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各方应急职责,与施工方共同建立应急资源,一旦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

第七十三条 建设工程应按规定报告施工安全事故,建设项目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一章 生产外包工程和外用工

第七十四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生产外包工程和外用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十五条 控股企业生产外包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应具体规定发、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对长期从事生产运行维护的外包队伍应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同管理、同要求。

第七十六条 在外包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七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规定条件。

(二)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根据承包方提供的职工名单,审查施工人员的健康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必要时,在承包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三)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四)合同中规定由控股企业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七十八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控股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应予以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第七十九条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设备、电网事故,由控股企业负责调查、统计报送,无论任何原因控股企业均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控股企业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第八十条 发生承包方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对控股企业的内部考核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外包工程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控股企业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控股企业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八十二条 控股企业的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第八十三条 控股企业雇用外用工,必须与外用工所在的企业(以下简称“对方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规定现场管理要求和方法,列出各方安全职责内容和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对方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

第八十四条 控股企业应协助对方企业对外用工进行雇用前的安全教育,讲述应熟悉的电力生产安全知识、要求及应注意的危险点。外用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考试合格后,佩戴胸卡上岗。

第八十五条 必须严格外用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工前必须对外用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有双方签字的交底记录;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应要求对方企业制定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外用工分散到部门、班组工作时,必须由所在的部门、班组负责人领导,并指定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

第十二章 应急管理

第八十六条 集团控股企业应建立应急体系,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

(二)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本企业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的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研究决定本企业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事项、措施;

(四)审定、批准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五)决定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终止;

(六)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危机管理;

(七)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第八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分类制定针对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现场处置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上下对应、互相衔接。

第八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按规定进行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修订等,集团实行预案逐级报备制度。

第八十九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兼职应急队伍或明确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按规定与邻近专业应急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应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九十条 控股企业应加强应急教育培训,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演练应制定方案,明确演练目的、范围、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演练后进行评估,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对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九十一条 集团控股企业本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原则,始终保持足够应急资源和保障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自下而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报告事故。处置突发事件应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章 事故管理

第九十二条 控股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分析、处理等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事故综合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建立档案,参与内部事故调查,监督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等。

第九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在抢救及处理过程中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续报。

控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进一步了解情况,及时向集团及有关集团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十四条 控股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对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可能扩大的趋势等情况进行分析判断,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控股企业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和处理,同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九十六条 事故发生企业应落实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决定,并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十四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第九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十八条 控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建设工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十九条 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一○○条 控股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和意识。

第一○一条 控股企业对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保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有效实施。

第一○二条 控股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第一○三条 控股企业应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第一○四条 控股企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第一○五条 控股企业应保证职业安全健康投入,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创造良好的安全健康作业环境。

第十五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

第一○六条 集团对控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包括对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追究。各控股企业应对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做出规定。

第一○七条 集团每年对控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考核包括定性和定量部分,定性部分主要是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定量部分主要是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纳入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

第一○八条 对控股企业安全管理职责履行考核,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价。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九条 本规定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一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15篇 大京发电厂电缆沟、电缆夹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电缆防火标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

三、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四、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放入电缆沟、电缆夹层。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电缆夹层、沟道,各电缆夹层、沟道须悬挂禁火警告标识牌。

五、必须将所有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用阻燃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六、电缆夹层、沟道、竖井所有门窗应关闭并加锁,电缆夹层、竖井、沟道内应装设防火门,分段打防火墙,每隔60米划分防火隔段。

七、电缆夹层、沟道、竖井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不得积水、积油。

八、正常运行中不允许电缆超负荷,运行中电缆对接头及电缆温升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绝缘老化,接头过热、电缆渗油、积灰、受潮等火险隐患。

九、电缆沟道或开关柜、仪表盘因工作需要拆除防火墙或开凿孔洞,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封堵。

十、使用防火材料、阻燃材料必须经过国家技术鉴定合格,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书,其耐火阻燃时间及其它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十一、灌注电缆盒绝缘剂时,融化绝缘剂工作应在隧道外进行。

十二、多个电缆头排放场合,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电力电缆中间接线盒两恻及邻近区域应加阻燃包等措施。

十三、电缆沟道、夹层应布置消防器材,电缆着火时,扑救人员须戴防毒面具、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十四、电缆夹层、沟道、竖井、开关室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十五、火灾报警、电缆检测及监控装置,应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完好正常,工作人员熟悉消防知识,熟练掌握“三懂三会”。

十六、对擅自动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6篇 大唐发电厂重要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储氨区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工作人员进入氨区不能穿有铁钉的鞋。

第二条 进入氨区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

第三条 不得把火机等火种带入氨区,严禁吸烟。

第四条 氨区检修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

第五条 在氨区进行检修工作或运行操作时,必须使用铜制或铜合金工具。

第六条 氨区在线检漏仪发出报警后,必须戴正压式呼吸器或便携式防氨全面具方可进入检查。

第七条 在便携式检漏仪测定无残留氨气且确认风向后方可取下正压式呼吸器或便携式防氨全面具。

第八条 氨区设备、管道进行检修,必须使用氮气进行气体置换。

第九条 氨区设备、管道进行检修,必须戴正压式呼吸器或便携式防氨全面具方可进入。在便携式检漏仪测定无残留氨气后方可取下正压式呼吸器或便携式防氨全面具。

第十条 卸氨车辆进入氨区必须安装阻火器。

第十一条 卸氨前必须确认接地线已安装好。

第二章 储氨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为防止储氨区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安全、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三条 进入储氨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进入储氨区进行维修、消缺工作,应事先与当班运行负责人联系,办理相应工作票后方可进入。

(二) 非当班人员进入储氨区,必须经过氨区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三) 进入储氨区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知识并遵守《脱硫储氨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四) 进入储氨区严禁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对讲机以及其他无线通讯工具电源。

(五) 凡进入储氨区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安规》规定着装,进入储氨区后必须随手关门。

(六) 凡进入储氨区工作的人员,若不能遵守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十四条 储氨区防火安全规定

(一) 氨是一种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易发生爆炸,其下限为:氨16%、空气84%,其下限:为氨25%、空气75%。

(二) 储氨区设备管道冻结,只能用蒸汽或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烤。

(三) 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均应缓慢开关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严禁急剧操作、排放,防止因冲击、摩擦引起自燃爆炸。

(四) 液氨系统气密性检查,应使用肥皂水或氨检漏报警仪进行,严禁用火检测。

(五) 储氨区应备有正压呼吸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石棉布等消防器材,值班员负责妥善保管,并应熟知使用方法。

(六) 储氨区管路、设施不许接触油脂和油类,以防剧烈氧化而燃烧,进行调整维护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七) 氨区设备运行中进行操作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或渡铜工具,以防止产生火花;工作中严禁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盘等设备。

(八) 储氨区应备有2%稀硼酸溶液、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以备卸氨时和设备出现漏氨故障时防护用。

(九) 储氨区内严禁明火、吸烟以及进行可能产生明火的工作。

(十) 工作人员不准穿合成纤维或毛料工作服,进入氨区不准穿钉子鞋。

(十一) 外来人员进入储氨区应严格执行《脱硝储氨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服从值班员的管理。

(十二) 未装阻火器的运送氨气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储氨区。

第十五条 储氨区动火工作规定

(一) 储氨区检修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并且对工作区域氨气含量进行测定必须小于25ppm。

(二) 尽量避免在氨区动火,有些设备可以拆下来拿到禁火区外动火后再送回装上。

(三) 动火设备内氨气排放应彻底,确实排放彻底后与系统的隔离措施如加堵板或法兰脱开应及时进行,不能相隔太长时间,以免氨气漏入动火设备内。

(四) 动火期间密切注意设备参数,如储氨罐压力变化等,尽量避免运行操作。

(五) 办理动火工作票后还必须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第三章 供氢站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为防止供氢站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安全、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七条 进入供氢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进入供氢站进行维修、消缺工作,应事先与当班运行负责人联系,办理相应工作票后方可进入。

(二) 非当班人员进入供氢站,必须经过供氢站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三) 进入供氢站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知识并遵守《供氢站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四) 进入供氢站严禁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对讲机以及其他无线通讯工具电源。

(五) 凡进入供氢站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安规》规定着装,工作人员不准穿有钉子的鞋,进入供氢站后必须随手关门。

(六) 凡进入供氢站工作的人员,若不能遵守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十八条 供氢站安全防火规定

(一) 氢气是易燃易爆危险气体,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有发生爆炸或起火的危险:

1. 容器内(如储氢罐、氢冷发电机)氢气纯度降低到96%以下时;

2. 容器内含氧量超过2%时;

3. 氢系统漏氢,漏氢地点周围有明火时;

4. 排氢速度过快,氢气流速摩擦产生着火和爆炸现象;

5. 空气中氢气含量在5%~75%范围内。

(二) 运行和检修人员在供氢站内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及鞋等。

(三) 运行和检修人职工作时使用铜制工具或渡铜工具进行操作。

(四) 供氢站周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五) 在供氢站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六) 如必须在氢气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点火的工作,应事先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工作。

(七) 供氢站内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

(八) 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并将氢气置换为空气或氮气,方可进行工作。

(九) 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地放出或输送,禁止剧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十) 气瓶应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不要受热,并尽量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

(十一) 储氢管道上的安全门应定期校验,保证动作良好。

(十二) 由于漏氢而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氢处不使氢气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断绝气源。

(十三) 供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室外还应装防雷装置。

(十四) 所有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以及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动火作业规定

(一) 在离供氢管道、氢发电机、排氢管道及其周围5m范围内氢危险区域,严禁明火入内,应避免动火作业,如必需动火时,应使用动火工作票。

(二) 参加氢系统动火的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氢的性质,氢系统的运行情况以及防火要求,要经测氢仪测定氢含量在允许动火范围内方可动火作业。

(三) 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氢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4%。

(四) 检修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氢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4%。

(五) 办理动火工作票后还必须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第一章 油泵房安全防护规定

一、消防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员进入油区之前,必须将随身携带的火种及可能产生火花的物品存放于门外专用火种保管箱内,如火柴、打火机、钥匙、铁钉、可燃性物质等能够引起火灾的物品。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员进入油区时,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要求,不准穿带铁掌、铁钉等易产生火花的鞋子进入,禁止穿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员不得在油区内随意脱换衣服,杜绝任何静电火花的产生。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员在进入油区之前,应触摸专用的防静电装置,以释放人体静电。

第二十五条 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它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

第二十六条 油罐喷淋水装置定期试验,确保管路畅通。

二、动火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油区进行检修、消缺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二十八条 油区动火作业时所需物品,必须凭动火工作票和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携带入内。

第二十九条 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中规定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完好齐全,监护人到位,并保证连续监护;工作结束时,及时清理现场,不留任何火种,并经运行值班人员验收合格。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离开油区前,应事先向运行值班人员申明,经运行值班人员检查确认现场无引起爆炸或燃烧的可疑物时,方可办理离开登记手续。

工器具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员进入油区之前,必须关闭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第三十二条 在油区内使用的所有工器具、通风机、电机、照明灯具等必须为防爆型,手动工具必须选用铜制或其它不产生火花的材质。

外来参观人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外来参观人员进入油区须经安全监察部批准,由相关生产人员陪同,办理出入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并接受运行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外来参观人员在5人以上的,须分批进入参观,每次进入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五章 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未经许可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经批准须进配电室的人员,必须办理出入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第三十七条在维修和事故处理等情况下,除检修人员、操作者、监护人和电气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事毕后,在场人员必须做好登记。

第三十八条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按规定路线巡视,不准做与巡视无关的其它工作。

认真落实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安全措施,值班员出入各工作室要随手关好门窗,以防小动物入室发生事故。

第三十九条 高低压配电室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第四十条 保证高低压配电室内的门窗完整,开闭灵活,普通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房屋不漏雨水,电缆沟无进水等。

第四十一条 高低压配电室内照明应符合要求,应配备足够合格的消防器材,通风、通讯设备良好可用。遇有影响工作的缺陷时,管辖责任部门应及时消除。

第四十二条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警示与标示齐全符合要求,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的所有电缆孔洞都应用阻燃材料封堵严密并符合防火要求。

第四十三条 高低压配电室的双向通道门及门锁应符合安全要求,从室内向外不用钥匙打开房门,从室外进入室内必须用钥匙打开房门,出配电室时应将门锁好。

第四十四条 高低压配电室的房门钥匙有三把。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人员巡视或借给检修工作人员使用,全部钥匙由集控值班人员管理并按值移交,供紧急使用的钥匙不准挪做它用,并满足紧急情况下随时取用的要求,借出去的钥匙必须登记,用完必须立即交回,不准长期占用。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电厂安全检查管理规定【16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